推荐第1篇:金屯小学学宪法讲宪法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聂欣怡,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当我们呱呱坠地,来到人间,便成为一名幸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儿时,我们能享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上学了,我们又能享受《义务教育法》的保护;长大了,成人了,我们有《婚姻法》的保护,有《宪法》等各种法律的保护。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我们惶惑时,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条文来规范和约束自己。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今天我们是青少年,明天我们就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为了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应该好好地学习它们。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 下面我来给大家讲一个身边的小故事吧。
15岁的小张家境优越,父母都是做服装生意的。当他因为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时,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儿子有吃有喝,从不缺钱,可是他为什么要到同学家去诈骗呢?儿子在监狱给妈妈写了一封信,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每天晚上,你跟爸爸两个人都在家讨论赚钱的事,吹嘘自己把衣服卖出了高价,把冒牌服装当名牌卖出去了,我听你们讲了这么多,觉得这事特别有吸引力,特别刺激。我想如果他的家人都是知法守法的公民,小张也知道一些法律知识的话,这样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法律我想就是交通法了。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一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苦悲。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能酒后驾车,不能超速行驶,不能随意横穿马路,没有满12周岁的小学生是不能骑自行车上马路的。就是这些简单的交通规则保护了我们的安全,但是总有些人不懂,不顾,肆意破坏它们,最后给自己带来的确实非常惨痛的后果。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美好。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推荐第2篇:某年小学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
XX年小学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
加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与传承,深入理解了总书记倡导的“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小学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范文,小编为大家推荐。
小学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范文一:
为积极贯彻实施\"\"全国法制宣传日教育活动要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普法育人工作开展,积极打造平安、文明校园,根据浙教电传××××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我区中小学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区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宪法日宣传工作。
在接到上级活动通知后,我区第一时间转发了浙教电传××××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规定通知》,同时要求辖区中小学结合自己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方案开展活动。各校全面开展了“五个一”活动。
××区中小学历来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的培养,在宪法宣传日的活动中,全区各校有重点地开展了“五个一”系列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有:
1.进行一次宪法学习活动。全区42所学校的校长主持并带领教职工进行宪法知识的学习,让教职员工从根本了解宪法的意义,宪法的修改方式,宪法的地位和宪法的内涵等内容。个别学校的校长还为学生专门上了一节宪法课。如重兆中学费佩明校长利用国旗下讲话,选取宪法章节中与广大师生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关内容进行发言,是全体师生对宪法有关知识有了深一层次的了解。
2.举行特别升旗仪式。各学校利用升旗仪式的国旗下讲话,对全校师生进行宪法的相关知识宣讲,使学生了解了宪法中关于国旗、国歌、国徽以及首都的规定;宪法的历史意义,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地位和作用等。如旧馆中学围绕“宪法日”对全校师生进行宪法的相关知识宣讲。
3.开展一次宪法知识学习活动。各学校的班主任利用班队活动课,结合本班的实际,开展扎实有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有的班级把日常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演绎成小品进行表演;有的班级通过故事会的形式进行宣讲。如重兆小学各中队组织一次主题十分钟队会活动,班主任老师带领学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旗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对学生进行了遵纪守法教育。
4.组织开展宪法知识晨读、主题讲座。全区各校积极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为学生做一次法制知识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如思进学校邀请了南浔法院温奕弋法官为教师们上了一堂《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国家》的宪法知识讲座。石淙学校特邀镇派出所莘所长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堂以《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小公民》为主题的法制专题讲座。如花林中学利用 12月4日晨读时间进行宪法晨读活动,效果良好,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5.利用校园广播站等营造氛围。各校积极利用召开“”主题班会;出专题板报、板刊和开展法制讲座等开展宪法学习活动。如马腰小学大队部精心准备“小金马”广播站广播稿,开展了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的知识宣传、诗歌朗诵等文化活动;宣传橱窗展示各班级准备的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手抄报、宣传画等作品。善琏小学在播放室为学生播放了法制教育资料片和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还组织各班学生观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教育片,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学会自立自强,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全区各校结合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把法制精神教育融入学科教育,融入日常管理,融入社会实践,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结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普法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头脑活动的开展,把宪法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和依法治校与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中,推进宪法教育课程化、常态化,构建宪法教育长效机制。如中小学校将宪法知识融入到历史与社会和思想品德课程的学习之中,将宪法知识作为必考内容;南浔实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成永久展板在学校醒目位置展示,重兆小学开辟法制教育专栏,使校园内处处见法,建设规范化校园的环境,形成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
总之,我区中小学校对\"\"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始终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使宪法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为促进学生地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最大地努力,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小学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范文二:
201x年12月4日是我国第x个“国家宪法日”。
依据教育部、省、市、局下发《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xx中心小学积极组织,认真谋划“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12月4日,xx中心小学举行了《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学校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个别章节、条款,打印发给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朗读。
12月4日,利用课间操时间,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国家宪法日”活动动员大会,由少先大队辅导员潘长虹进行动员和部署,并进行了有关宪法知识的宣讲。
了解《宪法》的有关知识和《宪法》中关于国旗的规定。
12月4日上午第四节课,全校各班组织开展以“宪法在心中”为主题的法制班队课。通过活动的开展和学习,使学生懂得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学会自立自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2月4日中午和下午时间,xx中心小学“红领巾校园广播站”制作“宪法在心中”特别广播节目,宣传《宪法》知识,营造《宪法》教育氛围,深入开展《宪法》教育活动。
xx中心小学通过举行“国家宪法日”系列教育活动,在全体师生中掀起了学习宪法基本知识的高潮,认识到《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其他法律制定要以《宪法》为基准,不能违背《宪法》规定。公民的行为要以宪法为准绳,严格遵守各项法律。
通过活动,增强了师生的法制观念,培养了师生的法制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加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与传承,深入理解了总书记倡导的“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推荐第3篇:学宪法讲宪法教案
小学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四一班 戴洋洋
活动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活动流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行为。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
二、一起来分析和讨论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根据话题讨论,内容为: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七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小利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小利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小利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小利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小利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
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 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五)讨论班级公约
(六)班主任小结
预防犯罪等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将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推荐第4篇:辛桥中学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单位:高碑店市辛桥初级中学 演讲者:田思瑶 辅导教师:马玉柱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七年级的田思莹,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美好。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中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我们是青少年,明天我们就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为了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应该好好地学习它们。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 下面我来给大家讲一个身边的小故事吧。
15岁的小张家境优越,父母都是做服装生意的。当他因为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时,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儿子有吃有喝,从不缺钱,可是他为什么要到同学家去诈骗呢?儿子在监狱给妈妈写了一封信,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每天晚上,你跟爸爸两个人都在家讨论赚钱的事,吹嘘自己把衣服卖出了高价,把冒牌服装当名牌卖出去了,我听你们讲了这么多,觉得这事特别有吸引力,特别刺激。我想如果他的家人都是知法守法的公民,小张也知道一些法律知识的话,这样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法律我想就是交通法了。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一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苦悲。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能酒后驾车,不能超速行驶,不能随意横穿马路,没有满12周岁的小学生是不能骑自行车上马路的。就是这些简单的交通规则保护了我们的安全,但是总有些人不懂,不顾,肆意破坏它们,最后给自己带来的确实非常惨痛的后果。
爸爸妈妈和我说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小孩他的爷爷来接她放学回家,在马路边等红灯的时候,他看到他的妈妈就在马路对面。于是挣脱了爷爷的手像马路对面冲去。被左边驶来的一辆大货车撞压致死了。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法规,这样由鲜血酿就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推荐第5篇:讲宪法演讲稿
我心中的法典
老师们、同学们,上午好:
今天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同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宪法日,从而成为了我们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中共中央号召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教育部随后也发出了全国各学校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也许有同学认为,宪法是成年人的事,离我们还远着呢!其实不然,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也保障我们每个公民的人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但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比如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家务。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做到遵法守纪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愈来愈美好。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国家和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律。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作为中学生,我们首先要学习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具备守法、用法、护法的基本条件;其次,要遵纪守法,养成优良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第三,要善于用宪法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宪法的尊严!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并不是说只有这一天才要想起宪法、尊重宪法。其实,我们要通过宪法日的宣传学习,使法律的精神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法律的规范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具体实践,推动树立宪法至上理念,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谢谢大家!
2017年7月4日
推荐第6篇:学宪法讲宪法
曹村小学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小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小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曹村小学 2016.11.28
推荐第7篇:讲宪法演讲稿
我心中的法典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我是六年级的唐晓,刘校长前几天在给我们开会时谈了我们国家国家宪法日,他谈的比较多。我今天在这里再和大家一起说说“国家宪法日”。
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我深深地知道,没有阳光就没有日子的温暖;没有雨露就没有五谷的丰登;没有水源就没有生命的辉煌;没有你们的养育就没有长大的我。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中央号召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认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教育部随后发出了全国各学校也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首个“国家宪法日”,党中央主席习近平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而我们目前的现状是: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法治是人类文雅前进的重要成果,一个国家只有形成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人民才能有尊严的生活,国家民族才能振兴。
也许有同学会认为:宪法是成年人的事,离我们还远着呢!其实不然,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为我们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比如,它就规定,所有的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班主任向我讲过一个数据,广东省有70多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省政府共计出资3亿,让这些孩子重新返回学校接受教育,这当然值得肯定。其实,政府是在履行着宪法赋予的义务。
还有几年前“我爸是李刚”的事件。官二代开车撞了人,竟然搬出做局长的老爸,在他在心中,他老爸的权力比法还大,这是完全错误的。最终,这个公子哥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连他的父亲李刚也因为腐败问题而受到调查。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远不止这些。作为小学生,我们首先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具备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纪守法,养成优良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第三,我们要善于用宪法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我们维护好了个人和集体的权益,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12月4日是国家的宪法日,并非只是说这一天才要想起宪法、尊重宪法。其实,每天都是我们自己的宪法日!法的精神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法的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有序和谐。
我的讲话到此,谢谢大家!
推荐第8篇:学宪法讲宪法
以宪为纲,知法守法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以宪为纲,知法守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而我们所知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从今年起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就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自己遵纪守法,同时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相信,一个国家的发展光靠一个人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体公民团结起来,万众一心,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齐头并进,终有一天祖国会变得更加繁荣富强,从一个人口大国转变成一个强国,我希望,这一天能够尽快来临,中国能变得更加强大!
推荐第9篇:+学宪法 讲宪法
【国旗下讲话】学宪法,讲宪法,争做最美守法鹤娃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们五中队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争做最美守法鹤娃》。
大家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必须有严谨的法律支撑才能得以快速发展。
在我国,这部根本性法律便是——宪法。宪法是母法,就像是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
或许大家觉得《宪法》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宪法一直在默默的陪伴、保护着我们,事实上它离我们很近。
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从一出生开始,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从这一刻起,我们就已经开始受到宪法的保护了。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的成长,安全的拥有,幸福的生活。
可是在平日的生活中,还存在一些违法的行为,例如:有人故意损坏公物、有人故意骗取他人财物、有人偷窃别人物品、私自撕毁他人信件、有人污蔑他人、坑害他人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同学们,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现在要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不需要做什么大事,我们就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我们主动让座;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
在学校,我们听老师的教诲,做一个德才兼备的好鹤娃,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争强好胜,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冲突。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还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我们要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我们就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接下来我们献上一首诗:
依靠法律来护航,一言一行记心上; 谦和恭让莫逞强,结交朋友要思量; 学校家庭是港湾,四海为家法律帮; 烟酒毒品莫沾染,五脏六腑免遭殃; 正确上网不上瘾,努力学习是正章; 遇到危险快报警,长治久安有保障; 多听师长良言劝,十字路口不彷徨; 学法用法记心上,百年树人做栋梁; 千里之堤防蚁溃,万家平安万年长,万年长。
谢谢大家!
推荐第10篇:学宪法讲宪法
附件3 山西省教育厅“学宪法讲宪法”主题
微课大赛获奖名单
小学组
一等奖(1名)
姓
名
作
品
王丽萍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二等奖(3名)
姓
名
作
品
杨丽霞
《未成年人保护法》
王素贞
《宪法和我们》
柴慧玲
《微课视频》
三等奖(5名)
姓
名
作
品
李洋洋
《交通安全记心间,快乐生活每一天》
马晓旭
《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
平
静
《宪法与生活》
李
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刘红赛
《学习宪法》
优秀奖(10名)
姓
名
作
品
郝燕丽
《守住绿水青山》
李剑娜
《守宪法的基本知识》
学
校 运城市盐湖区西街小学
学
校
大同市广灵县壶泉镇王洼小学 晋中市榆次区羊毫街小学 运城市盐湖区南街小学
学
校
太原市万柏林区实验小学
大同市广灵县第二小学
长治市八一路小学
运城市临猗县角杯乡角杯小学
运城市新绛县开发区联校狄庄学校
学
校
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小学
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小学
武
旋
《学宪法,讲宪法》
大同市城区四十三小学
陈
红
《宪法之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忻州市宁武县东寨完全小学
张
慧
《学习宪法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忻州市河曲县黄河路小学
卫海珍
《法,与我们同行》
晋中市榆次区寿安里小学
贾
佩
《与法为伴 快乐成长》
临汾市第三小学
南志霞
王肖燕
孟
艳
一等奖(1名)
姓
名
政治组
二等奖(3名)
姓
名
武福丽
王
鑫
李华博
三等奖(5名)
姓
名
魏海龙
仝晓丽
智全利
张艳伟
秦凌霞
优秀奖(6名)
姓
名
金
瑞
知宪法 树立宪法意识》 法先行》
初中组
作
品
作
品
作
品
维护宪法权威》
作
品
《学宪法讲宪法》
运城市新绛县龙兴镇联校娄庄学校 运城市盐湖区西街小学 运城市盐湖区舜帝复旦示范小学
学
校 运城市新绛县希望学校
学
校 大同市第八中学
忻州市河曲县唐家会学校 运城市永济市韩阳初中
学
校 大同市广灵县作疃初中 大同市广灵县留疃九年制学校 忻州市河曲二中 晋中市榆次区第五中学 长治市第十九中学
学
校 忻州市河曲二中 《学宪法
《中国梦
《宪法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宪法,讲宪法》
《宪法的构成和内容》
《学习宪法知识
《中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王
翼
《走进宪法》
晋中市太谷县阳邑中学
王
静
《学宪法 讲宪法》
晋中市太谷县利民学校
李向阳
《学宪法知识 懂今日中国》
运城市临猗县北景初中
张建平
《学宪法,讲宪法 维护宪法权威》 运城市新绛县新纺学校
王梓烁
《宪法知识我先学》
运城市新绛县希望学校
高中组 一等奖(1名)
姓
名
作
品
学
校
赵翠荣
《宪法在我身边》
晋中市榆次区第三中学 二等奖(3名)
姓
名
作
品
学
校
李
波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山西省贸易学校
韩慧芳
《依法解释基本法,维护宪法权威》忻州市河曲中学
陈丽丽
《宪法连着你我他》
运城市海仓学校 三等奖(5名)
姓
名
作
品
学
校
杨
帆
《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
太原聋人学校
刘
炜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大同市大同八中
杨
剑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运城市新绛县第二中学
崔晓旭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运城市新绛县第二中学
赵
娇
《宪法的基本内容》
运城市新绛县职业教育中心 优秀奖(6名)
姓
名
作
品
学
校
王莉华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太原市聋人学校
余艳霞
《学习宪法:全国人大的职权》
大同市第八中学
武丽楠
《认识宪法》
阳泉市职业中专学校
牛
丽
《履行义务 承担责任》
长治市华北机电学校
吉
娟
《学宪法历史
扬法治精神》
临汾市第二中学
杨国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运城市新绛县第二中学
第11篇:学宪法 讲宪法
“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 不久前我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第12篇:讲宪法演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篇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我是初三(2)班的xx,严副校长上周谈了今年我们国家的两个首设日,其中一个是国家宪法日,他谈的比较简短。我今天在这里再和大家一起说说“国家宪法日”。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中央号召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认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教育部随后发出了全国各学校也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首个“国家宪法日”,党中央主席习近平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而我们目前的现状是: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法治是人类文雅前进的重要成果,一个国家只有形成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人民才能有尊严的生活,国家民族才能振兴。
也许有同学会认为:宪法是成年人的事,离我们还远着呢!其实不然,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为我们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比如,它就规定,所有的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我看过一个数据,广东省有70多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省政府共计出资3亿,让这些孩子重新返回学校接受教育,这当然值得肯定。其实,政府是在履行着宪法赋予的义务。
还有一个案件,陈晓琪和齐玉基都为初三的学生,中考时,陈晓琪冒用齐玉基的姓名,以他优秀的成绩上了好的高中,并最终进入了银行工作,而齐玉基却因为落选,最后只得碌碌终生。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判决最终给予陈晓琪以严厉的处罚。这让我们认识到,宪法维护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犯的重要性,每个公民都应该依宪法来保护自己。
还有几年前“我爸是李纲”的事件。官二代开车撞了人,竟然搬出做局长的老爸,在他在心中,他老爸的权力比法还大,这是完全错误的。最终,这个公子哥周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连他的父亲李刚也因为腐败问题而受到调查。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远不止这些。作为中学生,我们首先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具备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纪守法,养成优良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第三,我们要善于用宪法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我们维护好了个人和集体的权益,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12月4日是国家的宪法日,并非只是说这一天才要想起宪法、尊重宪法。其实,每天都是我们自己的宪法日!法的精神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法的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有序和谐。
我的讲话到此,谢谢大家!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篇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与学校精神》,概括的说我校精神就是厚德、弘毅、诚信、敏行。
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我深深地知道,没有阳光就没有日子的温暖;没有雨露就没有五谷的丰登;没有水源就没有生命的辉煌;没有你们的养育就没有长大的我。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
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父母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父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计算机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治理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认识,抵制不良诱惑。
作为每一个中学生,应该以学校精神引以为豪,争当遵纪守法的浦外人,主动发扬光大学校精神,创学校品牌!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优良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第13篇:学宪法,讲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础知识宣传
(一) 宪法是国家的要本大法,在我国,它以法律的形式的形式确认了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的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些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何特点?
(1)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2)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3)权利和自由的真实性;(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2、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2)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3)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4)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等。
3、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实行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础知识宣传
(二)
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健儿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什么?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人身权的组成部分,公民的人身和行动受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逮捕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它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否则即为违法。
拘禁是对公民拘留、管制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禁必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逮捕拘留条例》和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否则即为非法拘禁。
搜查:公民身体只有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才可进行。搜查也必须食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是公民居信、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住宅不侵犯有以下含义:
1、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侵入
2、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
3、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查封
4、公民的住宅不是随意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础知识宣传
(三)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第14篇:宪法教案
课题:《宪法》教案 教学目标:
1、让孩子们对民主、法制、人权有了基本了解,了解宪法的基本观念
2、思考权利的重要性、公共意识的重要性,以及在规则之下实现自由和责任的重要性。
3、阐明宪政对美好生活的意义。
教学课时:一课时
教学对象:二(1)班全体学生。
教学形式:教师讲解与学生交流。
教学准备:学生上网搜集相关宪法的知识及ppt。
教学过程:
一、故事导入,
一个班的劳动委员转学了,老师在班会上让同学们选劳动委员。选谁呢?教师里静悄悄的,大家都在想。突然,一位同学站起来说:‚我选我,因为我俩是好朋友。他爱劳动,爱集体。我要像他一样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大家都愣住了??
二、‚我选我‛宪法解读,初学《宪法》
(一)师述:《我选我》这篇课文讲了一个班上选劳动委员,一个同学站起来自荐,这说明‚我们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权益大胆地争取!‛《宪法》非常重要,它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告诉学生们言论自由、公开表达诉求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正确行使选举权。)
(二)讲述各种有趣的统计数据(比如各国宪法序言的字数),了解宪法的基本框架和根本地位
(三)教师坐下授课,向同学们传递了人权、平等的理念。尊师重教诚然是一种美德,但在真理和正义面前,重在交流和思考,人人平等与自由。(请一至三个学生谈谈)‚在学习真理、知识面前,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平等的。‛2007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在包头市一所中学讲课时,让台下数百名学生向老师下跪、感恩,‚我们都是站起来的人,没有理由向任何人下跪,我们要传播尊师重道的理念,但更应该传播平等、尊重、人权、自由和尊严的理念。而宪法有助于使我们每个人都真正地站起来!‛
(四)举例并解读,激活《宪法》,不能让它成为‚睡美人‛
1、列举各种耳熟能详的宪法案例(比如动车事件、孙志刚事件)使学生明确如何改变宪法的‚睡美人‛状况,使之真正实施和管用;
师述案列解读: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在实施中,宪法却经常成为‚睡美人‛,‚看上去很美,但经常停留在标语、口号层面。‛《宪法》中的规定,应该拿来激活、使用。比如温州动车事故时,就可以按《宪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启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调查程序,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2、列举各种通俗简明的法谚(比如‚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再次渗透民主
师述: ‚国家的宪法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成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保护公民的权益。任何官员都应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 论及法治时,谌洪果说,公权力应该受到制约和制衡,而作为公民,每个人都应树立司法的意识,因为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在当下中国,民众的司法意识恰恰比较淡漠,‚很多人不理解律师为什么替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坏人’辩护。当有一天,突然有人说你是坏人,如果没有律师进行辩护,只能让公权力一家说了算,那是多么可怕。‛宪法有助于使每个人都真正地站起来。
3、案列总结,让学生明白共同努力培育宪政文化的重要性 师总结:宪法有助于使社会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解决,有助于形成自信、宽容、理性、进取的和谐氛围。‚民无权利则不立,国无宪政则不兴‛法治并不意味着压制,而是意味着解放。任何官员都应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
三、课堂讨论
学生讨论:通过老师故事、案列等你明白了什么?
四、课堂小结
师总结:宪法正因为重要,所以并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学习宪法很重要,从小学法,将来才会懂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意识,我们每个人要培养一种自信、自尊、自立、自强、理性的人格和精神!‛
第15篇:宪法教案
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敬畏宪法的主题班会
窦建军
一、活动背景: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二、活动目的: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三、活动准备:
1、每个同学准备说一段对宪法的了解;
2、准备一段宪法历史的短片;
3、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问题,用于中间环节的小游戏进行抢答;
四、活动过程:
时 间:2014年12月 15日 地 点:八年级四班教室 主持人:窦建军
参与者:八年级四班全体同学 策划:八年级四班班班委 活动形式:班会
1、由主持人致开场白,介绍开展本次主题班会的意义 a、了解立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b、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
2、主持人播放PPT带领同学学习宪法知识
3、下面请同学们谈谈对宪法的了解
4、观看宪法日宣传的幻灯片《宪法小知识》
5、讨论宪法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6、由主持人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题目,同学们分组抢答: 1) 我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954年9月颁布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经过几次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经历过四次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 其中经历了以下四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
3) 我国的国家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是怎样的?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4)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普通法律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区别:
(一)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就明确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了体现宪法的严肃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5)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利制约原则。 6)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主要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和结社自由。
(1)平等权。《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自由。《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自由权利。它是公民政治自由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其他自由都是言论自由的具体和扩大。
(4)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表现,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的主要媒介物是书籍、报纸、传单、广播、电视等。
(5)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人身自由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1)所谓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所谓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所谓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判决而受损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所谓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5)所谓检举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6)公民的取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获得物质保障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 7)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一)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 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三)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 依法纳税
(六) 其他方面义务。在宪法中,除以上专门规定的公民五种义务外,在基本权利条文中还规定了
其他四种义务。《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 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及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 受教育的义务。
8) 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条:
(一)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 精简、效率、廉政的原则。
(四)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9) 依法治国的涵义是什么?
所谓依法治国,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些论述,表明了依法治国的三个涵义: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第二,“法”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体现为国家意志的宪法和法律,是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宪法和法律;第三,“治国”的内涵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0) 我国对外政策的五项原则是什么?
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五、活动总结:
通过这次主题班会,使我们对宪法有了更明确、更清晰的认识。在今后的日子里,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我们美好的校园。
第16篇:宪法教案
宪法
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内容,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及各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责,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主要内容:
一、宪法概述
二、我国的基本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重点难点
一、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第一节宪法概述
(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说到宪法,大家感到并不陌生,因为我们平时经常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母法等等。那么如何完整的表述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指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一)我国宪法是我国治国的根本大法
这是我国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宪法与我国其他法律最根本的区别所在。 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诸如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我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为严格。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二)我国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我国宪法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但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表现出来的。在制定宪法的时候,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全面综合考虑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并以这种对比关系为依据确定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三)我国宪法是公民的权利保障书
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之极为密切的关系,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确认民主制度和民主原则,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尊重保障基本人权。
视频: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
二、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建国后的四部宪法
(一)1949年的《共同纲领》
(二)1954年宪法
(三)1975年宪法
(四)1978年宪法
(五)1982年宪法
三、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1982年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纵深发展,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邓小平理论在我国的指导思想地位,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原则。
四、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一)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性
(二)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
我国现行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保障
这是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宪法得以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
2、法律保障
这是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
3、组织保障
3 这是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实施。
4、依靠人民群众
我国宪法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正当的个人利益。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要自觉的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实施宪法。(总结)
第二节我国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一)国体的含义
国体即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国家性质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所处的地位;二是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三是社会的精神文明,它决定着国家政权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制度起着巨大的作用。
(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
这是因为:它们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都是保障人民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保障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最终都是要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
(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
人民民主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可避免地应当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
2、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人民民主专政之所以要工人阶级领导,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优点和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实现的。
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基础
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都是劳动者阶级,这两个阶级约占我国人口总数的90%以上,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力量。农民阶级始终是工人阶级的天然同盟军。
4、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爱国统一战线
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大特点之一。在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广泛联盟。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政治。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和特别邀请参加的个人组成。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一)政体的含义
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
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主要由: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有:巴黎公社、苏维埃、人民会议和国会等。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极其优越的制度,主要表现在: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及种类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中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由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
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制是指国家有两个或者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的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
6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第三,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
第四,民主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三)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与特征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特征:
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除外交、国防由中央统一管理外,可以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不享有国家主权,即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3、特别行政区可以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保留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
依照法律规定,我国特别行政区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可以保留。
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建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1999年12月20日我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建立了第二个特别行政区政府,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
(总结)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一、公民权与人权
(一)公民、国民和人民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公民与人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概念的属性、概念所指的范围等都是不同的。
(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重要的权利和义务,也叫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它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第二,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四,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
(三)公民权与人权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在长期的人权实践中,中国政府和人民形成了自己的人权立场和观点:
第一,人权是权利的一般形式,是人作为人享有的或应当享有的为国家法律认可和保障的一切权力。
第二,权是历史的产物。
第三,人权的内容不仅包括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权利,还包括集体权利。
第四,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
第五,人权是一个历史发展的产物,必然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
第六,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内的问题,人权不能高于主权。
第七,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 人权和公民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概念不同;产生不同;内容范围不同;区分层次不同。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自由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
政治自由和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含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这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进行正常社会活动,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公民的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权
1、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2、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9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
一、人身自由权
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二、人格尊严
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
三、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第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下面我们分析一个案例,看看在这个案例中女大学生杨某及其父亲的哪项宪法权利受到了侵害。
不坐我车打你头破血流
女大学生杨某和父亲因拒乘一辆满员中巴车,自己被打一耳光,父亲被打得头破血流,额头缝了5针。据证人说,他当时看到3名男子将杨某打倒在地,并在其头上连踹十几脚后离开。然后打人者中年纪较大者又返回,在杨某头上狠踢几下。旁边的年轻女孩上前拦阻,也遭此人毒打。打人者随后跳上中巴车离去。
(五)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1、监督权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取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六)社会经济权
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财产权
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合法劳动或者其他方式的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
2、继承权
3、劳动权
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4、休息权
即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养生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
5、物质帮助权
即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助的权利
(七)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少年和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
(八)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的政策。同时宪法还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儿童和老人;对虐待儿童和老人,以及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犯罪,依法严厉惩处。
(九)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全体公民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反映,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尊重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
11 公德,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作斗争。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这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任何公民不得为一己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有损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如果危害国家安全,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的需要,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卫人民的幸福生活的需要。所以,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地依法履行这一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五)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依法纳税,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公民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与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的利益。
四、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三)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性
(四)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一致性
五、我国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一)必须在法律规定、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二)必须时刻注意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
(三)必须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总结)
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
(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一、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二、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三、我国国家机构体系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性质
它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组成和任期
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3、职权
它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以及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它由全国人大选出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但是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它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它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决算的部分调整方案;监 13 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决定任免由全国人大任免之外的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任免驻外全权代表和批准、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规定军人、外交人员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和戒严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特点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结合行使国家元首权。
2、我国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是:对外代表国家,接见外国使节,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等;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领导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戒严、战争状态和动员命令等。
第五节我国国家机构
(二)
(三)国务院
1、国务院的性质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国务院的组成及任期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3、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有: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对所属各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统一领导和监督;领导和管理经济、国防、民政、文教、卫生、民族事务等项工作;管理对外事务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它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军委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其职权在我国国防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受原选举单位监督,每届任期5年。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受选民监督,每届任期3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给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决定重大的地方性国家事务;选举和罢免本级国家机关的负责人;行使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等等。
2、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既对 15 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也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与本级人大任期相同。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人民检察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总结)
第六节小结
1。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二是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三是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
3、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点有:它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它的领导力量是工人阶级;它的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它实行爱国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
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便于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它具有无比的优越性。
5、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
6、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主要有: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与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7、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8、人权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公民权利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人权与公民权联系十分密切,内容上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在一定意义上说,人权实质上就是公民权。 17 但是人权不等于公民权。人权与公民权在概念、产生、范围、区分、层次等方面是有区别的。
▲思考题:
▲
1、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
2、如何正确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17篇:宪法教案
宪法教案
认识法律——《宪法》
灵宝市朱阳镇第二小学 岳艳乐
活动主题:认识法律——《宪法》
活动目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养成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树立良好的学风和班风。
活动准备:PPT课件、未成年人法律宣传的相关教育视频 活动流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小学生的安全,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除了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的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
二、认识法律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师:还有《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师补充)
2、观看法律宣传的教育视频
3、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我们学生不能做的事情
生:旷课、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指名回答)
师:在《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小公民,应在接受教育。
那如何正确的接受父母和学校的教育呢?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但有些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有些学生,对父母说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不以为然,认为是和自己作对。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小组讨论:
内容为:一个学生因为厌学,整天闹情绪,不想来学校。父母把他送到学校,他又哭又闹,还跟父母大大出手。 请大家思考:
1、他的做法对吗?
2、同学们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帮帮他。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学法,懂法,知法,知道哪些自己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四)讨论班级公约
1、与同学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偷不抢,不以大欺小。
2、在家孝敬父母,在校尊敬老师。
3、学习是自己的事,应对自己负责。
(五)课堂小结
宪法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应从小学法,将来才会懂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意识,我们每个人要培养一种自信、自尊、自立、自强、理性的人格和精神!
第18篇:宪法教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明白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
2、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理解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4、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教学重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教学过程】
一、情境导入
师: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第二单元“生活在依法治国”的国家里,第十课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播放视频:宪法的力量 法治的精神——CCTV2015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全程视频点播方法 师:“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是被古今中外历史反复证明的真理。在刚才的视频里我们知道,我们国家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核心是(宪法)。刚才视频的最后全体法律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那么为什么首先要向宪法宣誓?宪法在治理国家中有什么重要作用,与其他法律有什么关系?这节课我们一起来探究。
二、出示学习目标(见屏幕)
三、学习新课
(一)自主学习
阅读课本37—40页,找出下列问题(在题目后面标上页码)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哪些最根本问题?
2、建国以来,我国颁布过哪几部宪法?现行宪法的构成?
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表现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4、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如何?
5、综上所述,(
)、(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合作交流
师:下面我们一起来交流一下自己找到的答案。(注意:说清页码及段落)
1、交流一
1)指生交流第一个问题的答案。看屏幕,补充国家性质、国家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出示:诉讼法、民事通则、行政法、刑法的主要内容。 宪法和普通法律比较总结:
2)指生交流第二个问题,师:1954年宪法是建国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国家主席毛泽东同志亲自起草。阅读课本38页方框“宪法制定”故事。毛主席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有要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2、交流二
1)指生交流第三个问题“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表现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2)看屏幕:漫画
案例说明:——“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
“我国教育法第1条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1条规定:“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3)解决问题,请问:老黄的院落为什么能保留下来? 4)宪法和普通法律比较总结:
3、交流三
师: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总结比较。
四、知识梳理
师:根据上表,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本节课的重点内容 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五、学以致用
伴你学32页选择。 六\\、拓展提升
师: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法制宣传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我们公民守法首先要遵守宪法。
第19篇:教案 宪法
“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对象:七
(二)班全体学生
班会目标:
1、让学生了解《宪法》,认识《宪法》,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培育学生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班会准备:
多媒体课件、法制宣传片,法制宣传手册
班会过程:
一、谈话导入
同学们,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时时处处都有法律约束。我们今天一起来认识了解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
二、认识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青少年应该知道以下几点:
1、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2、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同时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既然国家都从法律上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就更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如果我们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若我们不甚损害了自己的身体,还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
4、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四、总结:
同学们,我们学习完《宪法》之后,要有国家意识,知道你身为一个中国人,要有民族归属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虽然是中学生,但我们身上也有强烈的社会责任。 五 全体学生签订守宪承诺书
2017年12月4日
第20篇:宪法小故事
宪法小故事
故事一
一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故事三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 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 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 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 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 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