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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国家园林城市学校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08 07:33:20 来源:学校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创建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 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 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以上,尽责率在80%以上。

(七)立体绿化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五、园林建设(12分)

1、城市建设精品多,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

2、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

3、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为的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4、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

5、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本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六、生态建设(15分)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5、污水处理率35%以上;

6、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7、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七、市政建设(15分)

1、燃气普及率80%以上;

2、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

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5、用水普及率98%以上;

6、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别条款

1、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方米,倒扣1分;

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1分;

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9、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情况倒扣分。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河以南 6.5 7 8

秦岭淮河以北 6 6.5 7.5

绿地率(%)

秦岭淮河以南 30 32 34

秦岭淮河以北 28 30 32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河以南 35 37 39

秦岭淮河以北 33 35 37

直辖市园林城区验收

基本指标按中等城市执行。以下项目不列入验收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得到实施和严格管理,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

4、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5、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1992—2007年历年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125个城市(区)

第一批(1992年):北京、合肥、珠海 3个城市

第二批(1994年):杭州、深圳 2个城市

第三批(1996年):马鞍山、威海、中山 3个城市

第四批(1997年):大连、南京、厦门、南宁 4个城市

第五批(1999年):青岛、濮阳、十堰、佛山、三明、秦皇岛、烟台、上海浦东区(国家园林城区) 第六批(2001年):江门、惠州、茂名、肇庆、海口、三亚、襄樊、石河子、葫芦岛、常熟、长春、上海市闵行区(国家园林城区)

第七批(2003年): 上海、宁波、福州、唐山、吉林、无锡、扬州、苏州、绍兴、桂林、绵阳、荣成、张家港、昆山、富阳、开平、都江堰 17个城市

第八批(2005年):嘉兴 泉州、武汉、湛江、库尔勒、徐州、安宁、乐山、吴江、长治、遵义、郑州、伊春、宝鸡、许昌、宜昌市、包头、淄博、廊坊、镇江、宜兴、安庆、岳阳、寿光、邯郸、南阳、日照、新泰、胶南、漳州、晋城

第九批(2006.09.26)成都市、焦作市、黄山市、淮北市、湖州市、广市安、青州市、偃师市、太仓市、诸暨市、临海市、桐乡市、宜春市、景德镇市

第十批(2007年):石家庄、迁安、调兵山、四平、松原、常州、南通、江阴、衢州、义乌、淮南、铜陵、永安、南昌、新余、莱芜、胶州、乳山、文登、新乡、济源、舞钢、登封、黄石、株洲、广州、东莞、潮州、贵阳、银川、克拉玛依、昌吉、奎屯、天津市塘沽区、重庆市南岸区、重庆市渝北区

第十一批(2008年):沈阳、长沙、敦化、淮安、上虞、赣州、宜都、南充、西宁、新余

第十二批(2009):肥城、潍坊、临沂、泰安、章丘、重庆、承德、武安、太原、潞城、侯马、铁岭、开原、宿迁、泰州、金坛、台州、平湖、海宁、池州、萍乡、吉安、三门峡、安阳、商丘、平顶山、巩义、鄂州、湘潭、韶关、梅州、汕头、柳州市、遂宁、昆明、玉溪、景洪、西安、青铜峡、哈密、伊宁

重庆市荣昌县、重庆市云阳县、河北省乐亭县、山西省怀仁县、山西省武乡县、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吉林省抚松县、江苏省溧水县、江苏省高淳县、江苏省金湖县、浙江省海盐县、安徽省歙县、福建省沙县、江西省吉安县、山东省广饶县、山东省沂源县、山东省平邑县、河南省修武县、河南省夏邑县、河南省桐柏县、四川省金

堂县、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云南省弥勒县、甘肃省华亭县、陕西省凤翔县、陕西省千阳县、陕西省麟游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巴河县

山东省肥城市石横镇、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云南省安宁市青龙镇

全国园林城市(区)

中央直辖市: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塘沽区) 重庆市(南岸区,渝北区) 5河北省: 秦皇岛 唐山市 廊坊市 邯郸市 石家庄市 迁安市 6

山西省: 太原市 晋城市 长治市 3

内蒙古: 包头市 1

辽宁省: 沈阳市 大连市 葫芦岛市 调兵山市 4

吉林省: 长春市 吉林市 四平市 松原市 敦化市 5

黑龙江省: 伊春市 1

江苏省: 南京市 常熟市 徐州市 张家港市 昆山市 吴江市 无锡市 扬州市 苏州市 镇江市 宜兴市 常州市 南通市 江阴市 淮安市 宿迁市16

浙江省: 杭州市 绍兴市 宁波市 富阳市 嘉兴市 衢州市 义乌市 上虞市 8安徽省: 合肥市 马鞍山 安庆市 淮南市 铜陵市 5

福建省: 厦门市 福州市 三明市 泉州市 漳州市 永安市 6

江西省: 南昌市 新余市 赣州 3

山东省: 威海市 青岛市 烟台市 淄博市 荣成市 寿光市 日照市 新泰市 胶南市 晋城市 莱芜市 胶州市 乳山市 文登市 青州市 潍坊市 16

河南省: 濮阳市 郑州市 许昌市 南阳市 新乡市 济源市 舞钢市 登封市 偃师市 洛阳市 商丘市 11

湖北省: 十堰市 襄樊市 武汉市 宜昌市 黄石市 宜都市 鄂州市 7湖南省: 长沙市、岳阳市 常德市 株洲市 4

广东省: 珠海市 深圳市 中山市 佛山市 江门市 惠州市 茂名市 肇庆市 开平市 湛江市 广州市 东莞市 潮州市 梅州市 14

广西省: 桂林市 南宁市 2

海南省: 海口市 三亚市 2

四川省: 绵阳市 都江堰市 乐山市 南充市 4

贵州省: 遵义市 贵阳市 2

云南省: 安宁市 1

西藏: 无

陕西省: 宝鸡市 1

甘肃省: 无

青海省: 西宁市 1

宁夏: 银川市 1

新疆: 石河子 库尔勒市 克拉玛依市 昌吉市 奎屯市 5

推荐第2篇:国家园林城市

2011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命名名单

一、国家园林城市(共30个)

河北省张家口市、山西省阳泉市、山西省孝义市、辽宁省本溪市、辽宁省丹东市、江苏省如皋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江苏省江都市、浙江省江山市、浙江省温岭市、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六安市、福建省莆田市、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九江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东营市、山东省龙口市、山东省海阳市、山东省济宁市、山东省聊城市、河南省永城市、河南省驻马店市、湖北省荆门市、湖北省荆州市、湖南省娄底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云南省丽江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二、国家园林县城(共31个)

河北省栾城县、河北省迁西县、河北省涉县、山西省襄垣县、山西省屯留县、山西省平顺县、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喀左县)、黑龙江省绥棱县、浙江省桐庐县、浙江省宁海县、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颍上县、福建省安溪县、江西省修水县、山东省宁阳县、山东省东平县、山东省沂水县、河南省嵩县、河南省宝丰县、河南省西峡县、湖北省京山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重庆市璧山县、重庆市开县、四川省双流县、四川省长宁县、陕西省太白县、陕西省宁强县、甘肃省临泽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

三、国家园林城镇(共7个)

山西省阳城县润城镇、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江苏省苏州市同里镇、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浙江省嘉兴市大云镇、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云南省景洪市勐罕镇

推荐第3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总结

望湖社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11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

自从201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以来,望湖社区高度重视,于2011年3月31号立即召开社区“四创两争”动员会,并成立创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园林城市标准号召工作人员、辖区内志愿者、群众一同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担当起时代赋予的使命,为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而努力奋斗,现将上半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情况总结于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望湖社区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书记龙海涛为负责人、大学生村官陈洁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在辖区内形成了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加强创建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为了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落到实处,社区制定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计划,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布标并组织实施。积极配合昆钢森源公司对望湖辖区进行增绿补绿、修建花台、栽植桂花树、榕树等树木。望湖社区落实管护措施,对绿化的花草树木进行督促养护,发现新栽植的苗子倒了就组织人员进行扶持,并及时通知昆钢森源公司的技术人员采取补栽、重栽措施。

三、经费投入,措施有力

为贯彻落实街道“四创两争”工作动员会精神,党总支、望湖

1 社区把“四创两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实,出实招、办实事,讲实效,加强与昆钢森源公司的联系,并督促落实专人管理,保证望湖社区辖区内绿化顺利实施。

四、绿化工程旧貌换新颜

“四创两争”动员会后,经过社区和昆钢森源公司的共同努力,新新绿化面积20421平方米,一幢幢居民楼在花草树木的映衬下,浑然一体,分外壮观,为广大市民办了一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受到市民的高度赞扬,在这美好的城市环境中生活工作,广大市民感到无比幸福,事实证明,城市绿化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势在必行。

望湖社区始终把园林、宜居、健康、平安、畅通抓紧抓好。带头抓好植树造林工作,动员辖区内群众行动起来,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出新贡献。

望湖社区居委会

2011年6月15日

推荐第4篇: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第一批(1992年) 北京市、合肥市、珠海市

第二批(1994年) 杭州市、深圳市

第三批(1996年) 马鞍山市、威海市、中山市

第四批(1997年) 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南宁市

第五批(1999年) 青岛市、濮阳市、十堰市、佛山市、三明市、秦皇市岛、烟台市、上海浦东区(国家园林城区)

第六批(2002年)江门市、惠州市、茂名市、肇庆市、海口市、三亚市、襄樊市、石河子市、常熟市、长春市、上海市闵行区(国家园林城区)

第七批(2003年)上海市、宁波市、福州市、唐山市、吉林市、无锡市、扬州市、苏州市、绍兴市、桂林市、绵阳市、荣成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富阳市、开平市、都江堰市

第八批(2006.01.23)武汉市、郑州市、邯郸市、廊城市、长治市、晋城市、包头市、伊春市、日照市、淄博市、寿光市、新泰市、胶南市、徐州市、镇江市、吴江市、宜兴市、安庆市、嘉兴市、泉州市、漳州市、许昌市、南阳市、宜昌市、岳阳市、湛江市、安宁市、遵义市、乐山市、宝鸡市、库尔勒市

第九批(2006.09.26)成都市、焦作市、黄山市、淮北市、湖州市、广市安、青州市、偃师市、太仓市、诸暨市、临海市、桐乡市、宜春市、景德镇市

推荐第5篇: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一、2017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浙江省杭州市 河南省许昌市

江苏省常熟市、张家港市

二、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 河北省辛集市、黄骅市 山西省永济市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彦淖尔市 辽宁省盘锦市 江苏省邳州市 浙江省慈溪市 安徽省巢湖市 江西省贵溪市

山东省安丘市、曲阜市

河南省鹤壁市、汝州市、禹州市

湖北省丹江口市、枝江市、宜城市、安陆市、石首市、利川市湖南省衡阳市、资兴市 广东省河源市、云浮市 海南省儋州市

四川省攀枝花市 贵州省安顺市

陕西省延安市、汉中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

三、2017年国家园林县城

河北省魏县、曲周县、任县、威县、涿鹿县、承德县、东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

山西省应县、静乐县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阿荣旗、科尔沁右翼前旗

江苏省建湖县、阜宁县、泗洪县

安徽省肥东县、肥西县、濉溪县、五河县、金寨县、广德县 福建省仙游县、德化县、武平县 江西省湖口县、靖安县

山东省金乡县、五莲县、莒县、郯城县

河南省宜阳县、洛宁县、范县、方城县、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湖北省郧西县、监利县、罗田县、崇阳县、巴东县 湖南省攸县、桂阳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浦北县、德保县、南丹县 重庆市梁平县、武隆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四川省米易县

云南省富民县、宜良县、马龙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昌宁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镇康县、大姚县

陕西省岐山县、淳化县、旬邑县、宜君县、宁陕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玛纳斯县、奇台县、轮台县、若羌县、博湖县、特克斯县

四、2017年国家园林城镇

江苏省苏州市甪直镇、太仓市沙溪镇、常州市雪堰镇、扬州市曹甸镇

江西省婺源县江湾镇、靖安县宝峰镇

河南省荥阳市高山镇、栾川县赤土店镇、济源市下冶镇、济源市坡头镇、济源市思礼镇、永城市太丘镇、新县吴陈河镇、新县郭家河乡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巴南区东温泉镇、忠县石宝镇、云阳县南溪镇

四川省宜宾市高店镇

推荐第6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旨在评选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国家园林城市。

中文名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组织领导 政府机关

管理制度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景观保护 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目录 1 组织领导 2 管理制度 3 景观保护 4 绿化建设 5 园林建设 6 生态环境 7 市政设施

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管理制度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80种)。

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页);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园林建设

(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三)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生态环境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

(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六)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七)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市政设施

(一)燃气普及率80%以上。

(二)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三)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于20%,中等城市不低于15%;

(四)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五)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六)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七)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指标

区域

100万以上人口城市

50—100万人口城市

50万以下人口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河以南

7.5 8 9

秦岭淮河以北

7 7.5 8.5

绿地率(%) 秦岭淮河以南

31 33 35

秦岭淮河以北

29 31 34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河以南 36 38 40

秦岭淮河以北

34 36 38

推荐第7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护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七)立体绿化

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五、园林建设(12分)

1、城市建设精品多,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

2、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

3、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为的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4、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

5、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本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六、生态建设(15分)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5、污水处理率35%以上;

6、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7、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七、市政建设(15分)

1、燃气普及率80%以上;

2、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

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5、用水普及率98%以上;

6、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别条款

1、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方米,倒扣1分;

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1分;

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9、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情况倒扣分。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撕河以南 6.578

秦岭淮撕河以北 66.57.5

绿地率(%)

秦岭淮撕河以南 303234

秦岭淮撕河以北 283032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撕河以南 353739

秦岭淮撕河以北 333537

直辖市园林城区验收

基本指标按中等城市执行。以下项目不列入验收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得到实施和严格管理,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

4、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5、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推荐第8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年度工作总结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年度工作总结

2006年度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市级有关各部门和主城各区一年的共同努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城市形象、城市景观、城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城市园林绿化的绿量、景观效果和生态环境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2006年度创建工作情况如下:

一、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年来,市创建办公室按照《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狠抓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景观保护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效果,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得到了全社会广泛的支持和参与。对照目标任务,主城区2006年度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今年全市创建目标顺利完成。其中城市园林绿化三大主要指标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9%、绿化覆盖率达到3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8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5平方米。生态环境建设中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6%,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0%,污水处理率达72%,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79天,达81.6%,提前44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二级天数达260天的“蓝天目标”任务。市政基础设施中燃气普及率达到84%,照明装置率达到98%,道路亮灯率达到99.7%,用水普及率达到90%,水质合格率为100%,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55%,每万人拥有公厕为3.4座,公共汽车出行比率达到28.6%,主城区万人拥有公共汽车10.8辆(标台)。

二、主要做法

(一)市园林局精心谋划和组织创建工作。

市园林局认真履行市创建办的工作职责,举全局之力,科学谋划,精心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发动、指导和督促工作,示范作用突出。一是组织主城各区举行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启动仪式,远牧副市长参加了主会场的启动仪式,主城各区主要领导参加了各区分会场启动仪式,全市共计1万余人参加。二是组织召开了3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落实了各项创建任务。三是邀请汪洋书记、鸿举市长等市领导出席210鲜花大道建设启动仪式,并参加210人和段的栽花活动。四是筹备召开高规格、高质量全市动员大会,汪洋书记出席,鸿举市长作动员讲话,奇帆常务副市长主持,远牧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创建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会议号召全民参与创建工作,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和支持。五是全局动员、落实责任。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作为市园林局的中心工作,举全局之力抓好落实。将创建办的任务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主城各区实行分区负责,市级责任部门进行分工督办,对自身工作任务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局领导、每一个处室、每一个人,并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协同配合、整体推进,使整个创建工作富有成效。六是加强指导、督促力度。市创建办公室主任、市园林局局长余守明带队深入主城各区和市级责任部门检查、指导创建工作,加快了创建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七是谋划和组织实施了“秋季战役”,建设完成了60个市级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着力打造城市绿色骨架,形成独具“山城、江城”特色的立体绿化景观。

(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推进。

1.“五个一批”绿化工程完成年度目标。按照创建《实施方案》“五个一批”项目建设要求,“五个一批”总项目467个,今年开工406个占87%,完工316个占67%,“五个一批”面积总量为2655公顷,今年完成1454.3公顷占54.77%。其中大公园项目50个,完工19个占38%,完成面积885.7公顷。城市生态林项目54个,完工32个占59%,面积168公顷。鲜花大道项目52个,完工40个占77%,面积208公顷。靓点工程项目127个,完工93个占73%,面积128公顷。社区公园项目184个,完成132个占72%,面积76.6公顷。超额完成年前制定的“五个一批”建设项目启动80%的要求,开工达到87%,要求完工60%,完工达到67%,要求栽植植物量完成60%,“五个一批”完成的植物栽植量加上秋季战役重点项目的植物栽植量也超过了60%的目标。全年主城区城市园林绿化资金投入12.72亿元,财政资金投入6.37亿元,社会资金投入6.35亿元。

2.完成61个“秋季战役”重点项目建设。今年秋季全市61个市级重点绿化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其中新建绿化项目8个,面积 21.9公顷、改建绿化项目20个,面积46.3公顷、充实绿化项目32个,面积178.7公顷,立体绿化近20公顷,共计267公顷,栽植各类乔木80余种18.38万株、灌木43种495万株,地被植物14种38公顷,藤蔓植物10种105.9万株。

3.切实推进山水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市人大2007年将我市主城区创建为山水园林城市的决议,市园林局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山水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今年大渡口区以创建山水园林城市为动力,以城市生态林建设和大公园建设为重点,共完成陈庹路态林8万平方米,已建成公园面积近1300亩,其中市级大公园完成双山公园一期420亩,中华美德公园200亩,义渡公园100亩,区级公园和社区公园共计建成600余亩,园林绿化三大指标达到山水园林城区验收标准,山水园林城区创建工作被专家组高分通过,成功创建成为市级山水园林城区。同时远郊区县的创建工作也同步推进,荣昌县和璧山县今年也成功创建成为山水园林城市。渝中区在用地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政府加大投入,力争2007年实现市级山水园林城区目标,2008年达到国家对园林城市中心区园林绿化指标的验收要求。

4.继续抓好园林“三创”工作。抓示范,培育靓点,市园林局坚持点、线、面结合,加大“三创”工作力度。着力从点上抓好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的建设工作;在线上抓好园林市街的建设,建一条,绿一线,形成绿色骨架和廊道;在面上抓好“三十佳”评选工作,今年完成了重庆市第一届三十佳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市街评选工作。今年全市共创建园林式单位19个,园林式小区19个,园林市街19条。

5.重点打造210迎宾大道。210鲜花迎宾大道建设作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示范工程进行打造,沿线各区和有关单位参与建设。年初我局自筹资金1000余万元 ,对210国道经观音桥、上清寺、大坪至石桥铺一线鲜花大道进行改建,共栽植开花植物24.69万余株,其中高大乔木7.85万株,花灌木11.52万株,藤本植物5.32万株。目前210机场至红旗河沟、两路口、石桥铺沿线鲜花大道示范工程沿线优美的景观给外地来渝的客人留下了深刻印象,现在外地的客人,走出机场就对重庆的变化大加称赞,觉得重庆漂亮了,重庆生态了。通过深化此项工程,有力的推动和带动了面上的创建工作。

推荐第9篇:创园林城市工作小结

东宝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环境卫生综合

整治工作小结

按照市、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有关精神,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以中心城区“脏、乱、差”整治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打造整洁、靓丽、和谐的人居环境,以全新面貌打好“创园”整治攻坚战。现将近期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面动员,及时快速传达会议精神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战略的重大举措,为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委、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于7月5日组织召开了全区中心城区(中心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并迅速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两办名义下发了《东宝区中心城区(中心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整治办制定出台了《东宝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包社区责任分解表》,各地、各单位都快速反应,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协调有力、督办到位、效果明显。9月13日上午,区委、区政府又组织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东宝)迎检工作动员大会,要求全区上下紧急行动起来,大打一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综合环境整治攻坚战,动员全区上下用优异的战绩迎接国家园林城市验收。同时还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东宝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责任分解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东宝区沙场任务分解表》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店牌整治任务分解表》一并印发到各地、各单位,要求围绕本辖区整治任务,整合力量,彼此配合,加大投入,形成合力,握成拳头,重拳出击,彻底整治,不留死角,确保9月18日“迎检”取得好的成绩。会后,各地、各单位迅速行动,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全区上下再次掀起了整治热潮。

(二)加大宣传,注重引导,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不间断的广泛深入宣传,让居民群众认识到“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重要性。同时通过执法人员与群众零距离沟通等形式,对市民进行相关法规教育,提高了市民的文明城市意识,并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将宣传资料发放到社区、街巷、楼栋等地点,让人人知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充分发挥社区、市民学校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努力提高市民整体素质,通过多途径、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形成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人人从我做起,爱护环境、爱我家园的强大宣传攻势。近期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使创建园林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常抓不懈。

(三)因地制宜,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新形象 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来,我区采取行动,鼓足干劲、全力以赴,抓重点、攻难点、治顽点,开展一系列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垃圾清扫清运保洁专项整治。对纳入城市管理范围的小街小巷面积重新测量,对每日产生的垃圾吨数进行核定,对各街巷、社区所需新增环卫工人进行预测,摸清底数。新增环卫保洁人员30名。实行路段负责制,对各路段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垃圾日产日清,重点路段全天保洁。二是开展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社区、包联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组成联合治理专班,先后对凤台社区凤台小巷、南门社区工商小巷、青山社区车沟巷、大桥社区北门桥和民主街、龙山社区胡祠堂等社区的重点路段开展综合整治,确保小街小巷门前三包“四到位”,无出店占道、无流动摊点、无乱停乱靠、无乱牵乱挂、无乱搭乱建等现象。截止目前,共清理流动摊贩850个,下达整治通知6000余份,拆除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灶台等建筑物520余处,违规搭建的遮阳棚408处。三是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督促临街各责任单位和亭棚所有人限期更新或清除破旧遮阳伞、广告招牌,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临时建筑,查处乱搭乱建行为。四是开展城区四个出入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组织联合整治专班先后对杨家桥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高店立交桥、荆漳旅游路段的环境卫生进行了重点整治,共发放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资料2000余份;清除杂草6万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500余吨;清除集镇“牛皮癣”、乱涂乱画700多处。同时还与居民、各经营户签定了责任书,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中来。

(四)加大投入,完善管理,确保全面实现“创园”目标 一是加大巡查,防止脏、乱、差现象“回潮”。区城管局每周定期安排专人对小街小巷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对中心城区小街小巷各路段卫生情况实行摄像、拍照,对垃圾清扫(运)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现场曝光、限时整改。区直包责任路段单位也因地制宜,在各自包联路段聘请专人上路进行巡查,确保垃圾不落地、不乱扔乱丢。二是加强督查,确保整治效果到位。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城管局等单位组成的督查小组对东宝中心城区各包责任路段整治情况每天进行督查,加大督查密度、高标准完成整治工作。三是加大投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听取采纳市民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市民反映的“垃圾倾倒难、卫生条件差\"问题,根据路段不同需求先后在浏河沿河道、车沟巷、胡祠堂、读书台等街巷新建垃圾收集点20个,投放不同型号垃圾桶约300个。

2011年9月13日

推荐第10篇:创园林城市工作小结

孚日第一幼儿园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2010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孚日第一幼儿园高度重视园林单位创建工作,把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园林创建工作的要求和市级园林单位的创建标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严格管理,收到了明显效果。目前,该园绿地面积达2400m2,绿地率30%,绿化覆盖面积达3000 m2,绿化覆盖率47%。

为确保园林单位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该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努力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和质量。

一是科学规划。

聘请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技术人员进行园林创建设计规划,做到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栽种各种乔木20余棵,小灌木50余株,花卉30余种,配置小景点6处,做到了树、花、草、景的有机结合。

二是规范管理。

绿化区安排专人负责,坚持常年管理,定期松土,清除杂草,追肥抗旱,治虫修剪,随季节补栽育花,确保花草树长势良好。

三是鼓励室内养花。

各教室及各科室有盆花常年摆放,数量达5盆以上。 四是强化幼儿爱绿护绿教育。

每年各班有计划地开展“我爱花草树木”等主题活动,并把教育活动融入幼儿一日生活中,增强了幼儿爱绿护绿意识。五是严格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化分,强化检查考核,使“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11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1、您的性别:A.男□

B.女□

2、您的年龄:A.0-18岁□

B.19-44岁□

C.45-59岁□

D.60岁以上□

3、您的身份:A.本市居民□

B.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 C.外地人员临时来本市□

4、您的职业:A.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B.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C.企业工作人员□

D.进城务工人员□

E.待业人员□

F.离退休人员□

G.在校学生□

H.其他□(请注明

) 如您现在或曾经是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或技术人员,请选择□

调 查 内 容

一、对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总体评价

1、我市已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您是否知道?

A.知道□

B.有所了解□

C.不知道□

D.不关心□ 如果您知道,请问您最早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的? A.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

B.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

C.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栏□

D.同事或朋友的介绍

2、您觉得自本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来,城市整体面貌变好了吗?

A.有明显改善□

B.有一些改善□

C.几乎没有变化□

D.比以前更差□

二、对城市绿地数量、分布、功能等方面的评价

3、您觉得本市现有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城市绿地足够多吗?

A.很多□

B.比较多□

C.一般□

D.很少□

4、您出门步行500米(10分钟左右)是否有可供休憩的公园绿地?

A.有,不止一处□

B.有一处□

C.没有□

D.不清楚□

5、您认为本市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景色是否优美?

A.非常美□

B.较好□

C.一般□

D.没什么美感□

6、您认为本市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是否具有本地历史、文化特色?

A.特色鲜明□

B.特色比较明显□

C.一般□ D.没有体现或没感受到□

7、您对本市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服务设施(座凳、垃圾桶、标志标识等)是否满意? A.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8、据您所知,本市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以及社区绿地设有科普知识宣传栏吗?

A.几乎都有□

B.大的公园里有,其它地方很少□

C.少数有□

D.都没有□

9、您知道本市组织过节水节电、低碳消费、家庭养花等专业知识讲座以及园艺栽培体验等活动吗?

A.经常组织□

B.组织过,但不多□

C.一般□

D.没组织过,或没听说 □

三、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的评价

10、按照规定,每个城市须对已经建成及已规划将要建设的绿地进行边界界定,划出边界保护线(即“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您了解本市绿线的公示情况吗?

A.在电视或报纸等媒体上公示过□

B.听说在规划局政府网站或规划展览馆里公示过□

C.没公示或没听说过□

D.不了解情况□

11、按照规定,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等作为地震、火灾等危急情况发生时的临时避难场所,应配备基本的防灾避险设施,并有明显的道路标牌标识。您的住所和单位附近的公园绿地是否符合这两点基本要求?

A.完全符合 □

B.有配套设施但没标牌标识□

C.都不符合 □

D.不知道□

12、据您所知,本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是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现场展示等途径对新建或改造的园林绿化项目进行公示公告?

A.几乎全都公告□

B.有些公告,有些没有□

C.没公开过□

D.不知道□

13、您对本市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开放时间、环境卫生、便民服务、游园安全等是否满意?

A.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14、据您所知,本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破坏绿地、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处理是否及时? A.非常及时□

B.比较及时□

C.一般□

D.不及时□

15、近3年来,您是否参加过植树栽花、认养绿地、栽种纪念性树木花卉、庭院(包括阳台、屋顶等)绿化美化等活动? A.经常参加□

B.偶尔参加□

C.想参加但没人组织□

D.没参加过或没听说过□

四、对城市人居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价

16、您对本市的空气质量是否满意?

A.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17、您对本市的市容市貌是否满意?

A.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18、您感觉在本市出行是否方便?

A.方便□

B.比较方便□

C.一般□

D.不方便□

19、您对本市人行道、自行车道、停车场的遮荫效果是否感到满意?

A.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20、您对您居住的小区绿化、保洁等是否感到满意?

A.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问卷回答完毕,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希望您继续关注并积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12篇:国家园林城市主题班会

渭城区风轮初级中学

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主题班会活动的

通知

各班级: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咸渭教发【2012】202号文件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全面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有关知识,引导学生提高爱绿、护绿的认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让他们在爱绿护绿过程中增强社会责任感。请各班级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活动对象:全体学生

三、活动形式:以班级为单位,以主题班会形式自主开展活动。

四、时间安排: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第四节

五、活动要求:

1、各班应高度重视,班主任结合本班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此次班会教育活动。

2、教室黑板必须有醒目的主题。

3、班会力求形式多样、新颖,可以通过讨论、演讲等多种方式,倡导学生就活动主题开展讨论和交流,推动此次活动的深入开展。

4、能调动全体学生参与活动,能深入学生内心,使学生有所悟,有所启发,有实效。

5、主题班会活动记录及时交政教处存档。

风轮初级中学政教处

2012年12月3日

第13篇:国家园林城市名单出炉

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名单出炉

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名单出炉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

建城[2017]2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规划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浙江省杭州市等4个城市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河北省辛集市等35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河北省魏县等79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江苏省苏州市甪直镇等19个城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一、2017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浙江省杭州市 河南省许昌市

江苏省常熟市、张家港市

二、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 河北省辛集市、黄骅市 山西省永济市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彦淖尔市 辽宁省盘锦市 江苏省邳州市 浙江省慈溪市 安徽省巢湖市 江西省贵溪市

山东省安丘市、曲阜市

河南省鹤壁市、汝州市、禹州市

湖北省丹江口市、枝江市、宜城市、安陆市、石首市、利川市

湖南省衡阳市、资兴市 广东省河源市、云浮市 海南省儋州市 四川省攀枝花市 贵州省安顺市

陕西省延安市、汉中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

三、2017年国家园林县城

河北省魏县、曲周县、任县、威县、涿鹿县、承德县、东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 山西省应县、静乐县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阿荣旗、科尔沁右翼前旗

江苏省建湖县、阜宁县、泗洪县

安徽省肥东县、肥西县、濉溪县、五河县、金寨县、广德县 福建省仙游县、德化县、武平县 江西省湖口县、靖安县

山东省金乡县、五莲县、莒县、郯城县

河南省宜阳县、洛宁县、范县、方城县、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湖北省郧西县、监利县、罗田县、崇阳县、巴东县 湖南省攸县、桂阳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浦北县、德保县、南丹县 重庆市梁平县、武隆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四川省米易县

云南省富民县、宜良县、马龙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昌宁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镇康县、大姚县 陕西省岐山县、淳化县、旬邑县、宜君县、宁陕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玛纳斯县、奇台县、轮台县、若羌县、博湖县、特克斯县

四、2017年国家园林城镇

江苏省苏州市甪直镇、太仓市沙溪镇、常州市雪堰镇、扬州市曹甸镇

江西省婺源县江湾镇、靖安县宝峰镇

河南省荥阳市高山镇、栾川县赤土店镇、济源市下冶镇、济源市坡头镇、济源市思礼镇、永城市太丘镇、新县吴陈河镇、新县郭家河乡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巴南区东温泉镇、忠县石宝镇、云阳县南溪镇

四川省宜宾市高店镇

第14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争创国家园林城市,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根据市“一个主题、九个重点”工作部署,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如下方一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市政大楼美化亮化提升工程为示范,增加乔木种植,绿化强度必须达到原有树木的l 倍以上,不具备种植条件的单位,由市林业局协助,采取易地种植的办法,安排到南山森林公园按照单位在职职工每人1 0株的标准补种。

( l )开展园林化单位(小区)、绿化达标单位(小区)创建活动。

( 2 )居民绿化。大力倡导居民养花和居民庭院、阳台绿化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打造“阳台布满绿、庭院遍地春”的南康绿化特色。按照“绿化加美化,每户10 盆花”(木本为主)的要求开展社区绿化美化活动。高标准打造办公区绿化示范区,搞好平顶房的屋顶绿化和有庭院家庭的庭院

( 3)坚持路段责任制,要求每日两次到责任路段进行秩序整治和卫生大扫除,形成全民创建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残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创建办工作人员分别由各科室负责人,按照方案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制订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有计划开展专项整治,做好各项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要充分保障并逐年增加对庭院绿化建设的资金投入,要相应增加对绿化的投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宣传发动,要制作创建专题宣传片和反映城市绿化成果为主的宣传画册,要开辟宣传专栏,组织好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以强化市民绿化意识

(五)加强管理,依法治绿。要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及我市有关城市绿化方面的规范性又件。要严格保护城市的现有绿化成果,坚决杜绝损绿、毁绿的事件发生。

(六)加强督查,提高效能。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半个月向市创建办通报,按照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任务完成好的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三、时间安排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由领导小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 年2 月一3 月中旬)

1、召开市残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创建任务

2、加强宣传,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3、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实施方案,组成工作组,并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创建指挥部审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 年3 月一2010 年5 月)

l、根据市创建指挥部的审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组织实施各项目标任务,在实施过程中确保质量和时间进度。

2、实行创建工作责任路段制度,针对创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采取多种方法,利用各种途径,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攻坚,快速度、高质量完成预期任务

3、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科室的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做好指导、协调、督办和保障工作

(三)自查申报阶段(2010 年5 月一6 月)

各科室完成工作任务后,及时上报有关书面材料,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出完善整改意见。根据市创建办的验收意见,抓紧时间对各项任务加以整改,以期进一步完善提高,市创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工作材料的综合汇总工作,完成各种申报材料的编印

(四)迎检攻坚阶段(2010 年6 月以后)

1、召开会议,迎接考察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的创建查验工作

2、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已取得的各项达标成果,查漏补缺,深入推进创建工作。

3、评审期间,加强与市建设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信息。

四、奖惩办法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由领导小组与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状。对责任领导实施严格的目标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科室负责人负责实施,把创建工作列入干部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实行责任倒查制。凡在创建工作中,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到位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迎检评分失分的,实行责任倒查制,按照应承担的责任,分别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15篇:国家园林城市名单(推荐)

国家园林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鼓励城市绿化而设立的城市称号。自1992年公布第一批3个城市后,至2010年已公布十三批。 批次 年份

第一1992批 年 第二1994批 年 第三1996批 年 第四1997批 年 第五1999批 年 第六2002批 年 第七2003批 年

第八2005批 年

第九2006批 年

第十2007批 年

第十2008一批 年

第十2009二批 年

第十2010三批 年 第十2011数量 园林城市 3 北京市、合肥市、珠海市 2 杭州市、深圳市

3 马鞍山市、威海市、中山市 4 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南宁市

9 青岛市、濮阳市、十堰市、佛山市、三明市、秦皇岛市、烟台市、上海市浦东新区

12 江门市、惠州市、茂名市、肇庆市、海口市、三亚市、襄樊市、石河子市、常熟市、长春市、上海市闵行区

上海市、宁波市、福州市、唐山市、吉林市、无锡市、扬州市、苏州17 市、绍兴市、桂林市、绵阳市、荣成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富阳市、开平市、都江堰市

武汉市、郑州市、邯郸市、廊坊市、长治市、晋城市、包头市、伊春市、日照市、淄博市、寿光市、新泰市、胶南市、徐州市、镇江市、31 吴江市、宜兴市、安庆市、嘉兴市、泉州市、漳州市、许昌市、南阳市、宜昌市、岳阳市、湛江市、安宁市、遵义市、乐山市、宝鸡市、库尔勒市

14 成都市、焦作市、黄山市、淮北市、湖州市、广安市、青州市、偃师市、太仓市、诸暨市、临海市、桐乡市、宜春市、景德镇市

石家庄市、迁安市、沈阳市、调兵山市、四平市、松原市、常州市、南通市、江阴市、衢州市、义乌市、淮南市、铜陵市、永安市、南昌34 市、新余市、莱芜市、胶州市、乳山市、文登市、新乡市、济源市、舞钢市、登封市、黄石市、株洲市、广州市、东莞市、潮州市、贵阳市、银川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市、奎屯市

11 沈阳市、长沙市、敦化市、淮安市、上虞市、赣州市、宜都市、南充市、西宁市、新余市

承德市、武安市、太原市、潞城市、侯马市、铁岭市、开原市、宿迁市、泰州市、金坛市、台州市、平湖市、海宁市、池州市、萍乡市、41 新余市、吉安市、潍坊市、临沂市、泰安市、章丘市、肥城市、三门峡市、安阳市、商丘市、平顶山市、巩义市、鄂州市、湘潭市、韶关市、梅州市、汕头市、柳州市、遂宁市、昆明市、玉溪市、景洪市、西安市、青铜峡市、哈密市、伊宁市 3 余姚市、信阳市、延吉市

30 河北省张家口市、山西省阳泉市、山西省孝义市、辽宁省本溪市、辽宁省丹东市、四批 年 江苏省如皋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江苏省江都市、浙江省江山市、浙江省温岭市、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六安市、福建省莆田市、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九江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东营市、山东省龙口市、山东省海阳市、山东省济宁市、山东省聊城市、河南省永城市、河南省驻马店市、湖北省荆门市、湖北省荆州市、湖南省娄底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云南省丽江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第16篇: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 80种)。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五、园林建设

(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三)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六、生态环境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

(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六)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七)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七、市政设施

(一)燃气普及率80%以上。

(二)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三)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于20%,中等城市不低于15%;

(四)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五)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六)用水普及率9O%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七)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100万以上人口城市 50―100万人口城市 50万以下人口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河以南 7.5 8 9 秦岭淮河以北 7 7。5 8。5 绿地率(%) 秦岭淮河以南 31 33 35 秦岭淮河以北 29 31 34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河以南 36 38 40 秦岭淮河以北 34 36 38

第17篇:国家园林城市县级市名单

国家园林城市——县级市 批次名单:

第六批(2001年):石河子市、(苏州)常熟市等2个县级市

石河子市

石河子市位于新疆天山北麓中段,准噶尔盆地、吉尔班通古特沙漠南缘,欧亚大击腹地,属荒漠区典型的大陆干旱型气候。城区面积460平方公里,建成区22.87平方公里,市区总人口27.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1.4万人。

1950年,部队进驻石河子,开始了“屯垦戎边”的伟大事业,开启了石河子城市建设的历程。1976年,石沿子被国务院批准成立石河子地区和石河子市,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经几代军垦人的艰苦奋斗,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00年底,联合国人居中心授予“人居环境改善良好范例奖”。到2000年底,石河子市建成区绿地率为32.8%,绿化覆盖率37.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6m2。

石河子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绿地建设方针,舍得土地建绿、拆房建绿,推行“门责制”管理好门前公共绿地。多元化筹资,三年来共投入资金3亿多元用于城市绿化,促进石河子市绿化规模大、速度快、各项绿化指标快速增长。

石河子市城市绿化大树多、绿量足、气魄大、生态效益高,被誉为“戈壁滩上的绿化明珠”。

常熟市

常熟地处江苏东南部,长江三角洲腹地。境内河港纵横,物产丰富,气候宜人。市域总面积1264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60.9平方公里,城市人口28.97万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55.22%,绿地率54.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6平方米。

常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深厚的历史文化,创造了众多的名园胜迹。常熟古城布局独特,城西北隅山城相依,城东城南水城相临,中贯琴川七溪,整座城市与山水园林交相辉映,相得益彰。

常熟的城市建设得益于自然山水的造化,“十里青山半入城”,更体现了古代常熟人倚山筑城、引绿于城的巧妙构思。

五、六十年代,常熟就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绿化虞山的运动,使虞山绿化覆盖率达96%以上。

自1993年以来,共投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5亿多元,高水平建设了虞山和尚湖风景区,20公里长的滨湖绿带、荷香洲公园、水上森林公园、牡丹园等一批精品公园和园林景观,先后绿化道路152条,新建游园36处。在园林树种的选择上,注重乔木的多样性,并以清秀古朴的乡土树种为基调,体现了城市个性。

第七批(2003年):(威海)荣成市、(苏州)张家港市、(苏州)昆山市、(杭州)富阳市、(江门)开平市、(成都)都江堰市等6个县级市

第八批(2005年):(昆明)安宁市、(苏州)吴江市、(潍坊)寿光市、(泰安)新泰市、(青岛)胶南市、(无锡)宜兴市等6个县级市

第九批(2006年):(潍坊)青州市、(洛阳)偃师市、(苏州)太仓市、(绍兴)诸暨市、(台州)临海市、(嘉兴)桐乡市等6个县级市

第十批(2007年):济源市、(唐山)迁安市、(铁岭)调兵山市、(无锡)江阴市、(金华)义乌市、(三明)永安市、(青岛)胶州市、(威海)乳山市、(威海)文登市、(平顶山)舞钢市、(昌吉州)昌吉市、(伊犁州)奎屯市、(郑州)登封市等13个县级市

第十一批(2008年):(延边州)敦化市、(绍兴)上虞市、(宜昌)宜都市等3个县级市

第十二批(2009年):(泰安)肥城市、(济南)章丘市、(邯郸)武安市、(长治)潞城市、(临汾)侯马市、(常州)金坛市、(郑州)巩义市市、(西双版纳)景洪市、(吴忠)青铜市峡、(哈密地区)哈密市、(伊犁州)伊宁市、(嘉兴)平湖市、(嘉兴)海宁市等13个县级市

第十三批(2010年):(宁波)余姚市、(延边州)延吉市等2个县级市

第十四批(2011年):。。

第十五批(2013年):

第十六批(2013年):

第18篇:第八章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第八章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1 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2 管理制度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80种)。

3 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4 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页);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5 园林建设

(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绿地)的要求;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三)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6 生态环境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

(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六)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七)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7 市政设施

(一)燃气普及率80%以上。

(二)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三)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于20%,中等城市不低于15%;

(四)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五)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六)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七)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表1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A. 备注:国家园林城区评审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参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下列项目不列入评审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植物)规划;

3、城市大环境绿化;

B. 说明:东莞市分别于200

5、2007年成功创建了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现将国

家有关各项创评城市的绿化标准录于此(附表1)以作比照。

附件1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对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照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

附件2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工作,我部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并改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三、申报范围

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

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计划单位市、省会城市的城区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标准)。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城区不在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四、申报条件

(一) 已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二) 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 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五、申报时间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展开一次,建设部受理申报时间为该评审年的五月底前。

六、申报程序

(一) 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 由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

部提出初评意见;

(三) 直辖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建设部;

(四) 申报国家园林城区的,先报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出上报意见。

七、申报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一)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

(二) 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

(三) 申报城市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

2、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

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创建活动;申报城市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切实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调整完善本地区的创建园林城市办法和标准。

对申报城市,要认真组织检查和指导,做好资格评定、初审和上报工作。 附件:

1、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说明;

4、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

5、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

6、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

八、评审程序 (一) 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城区)进行遥感测试; (二) 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

察评估意见; (三) 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

并听取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 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公示(10)天; (五) 公示结束后,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

九、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制。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第19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来源:景观中国

建城[200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

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三、申报条件

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计划,并实施3年以上的;

2.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

3.已开展识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识园林城市称号。

四、申报程序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

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由所在省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意见。

五、申报材料

1.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情况的汇报;

2.所在省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

3.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概况、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5.城市园林绿化情况的说明(城市公园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苗圃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情况、科研成果、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投融资情况、居住区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及创建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六、考核办法

建设部接到申请后,对申报城市统一组织城市绿化航空遥感测试,根据航空遥感测试结果、环境质量指标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城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

七、命名表彰

经考核符合标准的城市(城区),由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或“国家园林城区”,颁发奖牌和证书。

八、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城区)”实行复查制,每五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

九、工作要求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形势需要,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城市要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搞好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优美舒适的园林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避免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搞突击、一阵风,要做到认识上真正统一,领导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真正到位,工作上真正务实,使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要注重科学规划,加强管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要防止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要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让百姓满意,让市民高兴。

第20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以上,尽责率在80%以上。

(七)立体绿化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五、园林建设(12分)

1、城市建设精品多,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

2、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

3、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为的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4、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

5、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本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六、生态建设(15分)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5、污水处理率35%以上;

6、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7、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七、市政建设(15分)

1、燃气普及率80%以上;

2、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

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5、用水普及率98%以上;

6、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别条款

1、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

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方米,倒扣1分;

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1分;

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9、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情况倒扣分。

创国家园林城市学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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