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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产托管岗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0:01:58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兴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招聘启事

兴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招聘启事

一、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在上海市

1、会计核算岗7名

工作内容:对托管资产进行日常的资金核算工作,资金划拨,投资监控。

2、行政管理岗1名

工作内容:前台接待、行政助理、行政后勤综合服务。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学历,会计、金融专业,条件优秀者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要求。

2、招聘面向实习生、应届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3、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思维敏捷、工作积极、身体健康。

三、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从高中写起)

2、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其他认为对本人应聘该岗位有益的材料。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未被录用人员的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四、应聘方式

有意向者请将个人简历word版发送至xin.zhou@randstad.cn 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岗位(会计核算岗或行政管理岗)

五、工作地点

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推荐第2篇:银行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接收、增补、归集、装订客户档案;

2、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履行档案妥善保管职责;

3、核对台帐与档案实物是否相符;

4、零星录入工作;

5、核对台帐与档案实物是否相符;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档案检查工作。

推荐第3篇:资产托管业务流程

资产托管业务流程

2007-12-20 0:00:00

一、在正式移交托管前,委托人应当进行如下工作:

(一)组建托管企业原主要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财务等)组成的企业留守工作,进行清点整理工作,以便受托人接管;

(二)对托管企业的证照、印章及合同等进行清点整理;

(三)对托管企业进行全面审计,主要是对提交的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定,制作报告;

(四)对原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关停前一年内的经营责任进行评估界定;

(五)对托管企业关停前半年内发生的财产转让、处置及债务偿还等行为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界定;

(六)对移交专业托管公司之前的过度性托管中的资产变动情况提供必要的合法的资产(含债权债务)处理报告及依据。

(七)对托管企业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及已经审结尚未执行或未被执行的诉讼案件情况以及正在诉讼阶段案件的进展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八)对托管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九)提供托管企业关、停证明材料;

(十)提供托管企业纳税情况说明。

二、托管协议签订后,以移交日为基准日,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确认向受托人移交下列财产、资料,因移交工作时间所限委托人未能及时提供的资料,应在移交后补齐:

(一)所有证照、印章、财务帐册、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

(二)留守人员清单、资金清单(包括:银行存款、企业对外的股权)、财产清单(包括:不动产、动产、存贷、办公设备、用品等)、应收债权及对外债务清单。相应表格按统一的规范表格制作填定;

(三)交接具体财产,签署交接清单;

(四)移交对托管企业的审计报告、对法定代表人的评估报告、托管企业关停前半年内资产处置报告、移交至托管公司之前的过渡性托管中处置资产的情况及书面材料或合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纳税情况说明、在履行期内的合同情况说明、在诉讼或执行中的案件情况说明。

(五)托管企业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托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别约定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

(一)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及住所;

(二)托管标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三)托管当事人权利义务;

(四)托管期限和托管终止;

(五)托管费用;

(六)法律责任;

(七)其它事项。

四、受托人受托后应当进行如下工作:

(一)对托管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必要的清查核实;

(二)对于没有遗留问题可以注销的企业,提交注销处置方案,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后,按法律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三)对于资不抵债、无法重组的企业,提交破产处置方案,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后,按法律程序办理申请破产的手续;

(四)对于可以重组、转让的企业,提交方案,经征求委托人、受益人意见后,进行重组转让;

(五)对于可以盘活利用的资产,进行盘活利用。盘活利用资产所得的收益用于支付托管费用、交纳税款、清偿债务以及由受益人决定使用;

(六)对于在对托管企业全面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规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帐实不符、隐瞒资产、虚报负债、私分财产等情况,向监管部门、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推荐第4篇:资产托管协议

资产托管协议

甲方(委托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人才和信息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资产的种类及评估办法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下列第( )项:

1.货币资金,计人民币(或美元、港币等)____元;

2.合法托管、登记的证券,详见清单,计____股,折合人民币____元。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

(1)已上市证券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

(2)尚未上市证券按发行价____倍计。

(3)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____元。

二、账户管理: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乙方的营业部设置股票在账户和资金账户,授权乙方在下列账户中进行资产管理:账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期限: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具体从甲方在乙方开设专门账户并将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四、投资限制: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投资范围仅限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其运作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具体交易品种与买卖时机由乙方决定。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有权对乙方管理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确保未利用银行[甘肃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信贷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并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合理管理并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最佳投资组合;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执行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6.及时清算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

八、佣金和管理费的收取方式

乙方应尽自己所能,发挥受托资产的最大效益。若年投资收益率低于____%,乙方不收取交易佣金和管理费;若高于这一比例,超过部分按以下方式结算:

1.高于____%,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

高于____%,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

2.高于____%,超出部分收益归乙方所有。

九、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减少委托投资款;

(二)甲方在[甘肃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委托期限内要追加委托投资款的,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三)甲方追加投资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十、到期结算:

1.已上市证券按到期日前一天证券收盘价结算;

2.未上市证券按证券发行价的____倍进行结算。

(二)资金结算划拨:

1.协议到期无存量证券的,按扣除有关税费和乙方分成后的余额结算;

2.协议到期有存量证券的,按货币资金加上存量证券的结算金额扣除有关税费和乙方分成后的余额结算;

3.结算结果以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将结算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5.存量证券的结算额可以与乙方应得的分成相抵销,多退少补;

6.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对存量证券不再拥有任何权益,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决定存量证券的买卖和直接划转存量证券的交易资金。

十一、协议延期

(一)如果本协议需延期,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之日30天以前,就本协议延期事宜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若本协议延期,甲乙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结算方式:

1.按照协议规定的[甘肃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期满日进行结算,甲方的委托投资额也相应地按结算后的余额为基数;

2.甲乙双方待协议规定的延期日期满后统一结算。

十二、违约责任: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十三、争议的解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5篇:托管营运部核算助理岗岗位职责

托管营运部核算助理岗标准业务操作流程-操作节点摘要

业务类型:数据读取类、场外交易录入类、基本信息录入类、凭证录入类、报表核对类

1.数据读取类:

1.1对账及权益数据读取 1.2 TA数据读取 1.3征税明细库读取

2、场外交易录入类

2.1银行间债券、银行间回购交易录入 2.2银行间债券或交易所债券分销交易录入 2.3定期存款交易录入 2.4开放式基金交易录入 2.5网下新股/新债交易录入

3、基本信息录入类

3.1债券品种信息录入 3.2基金品种信息录入

4、凭证录入类

4.1支付托管费凭证录入

4.2支付管理费/风险准备金/销售费凭证录入 4.3支付佣金凭证录入

4.4支付银行间结算费/手续费凭证录入

5、报表核对类 5.1资金调节表核对

托管营运部核算助理岗标准业务操作流程

核算助理岗位工作负责协助核算岗完成证券投资基金和公募类券商集合产品的部分估值相关工作。工作内容分为数据读取、场外交易录入、基本信息录入、凭证录入和报表核对五大类,十五个工作节点。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数据读取类

1.1 对账及权益数据读取

操作时间:T日10点前

读取日期:T-1日

数据库:

上交所数据:ZQBD(证券变动)、ZQYE(证券余额)、QTSL(其他数量)、JSMX(结算明细)

深交所数据:SJSGF(深交所股份)或GF(股份)、SJSDZ(深 交所对账)或DZ(对账)、SJSFX(深交所发行)SJSFW(深交所服务)、SJSGB(深交所广播)

操作流程:

(1)将上述数据库由业务网盘复制至本地文件夹。上交所数据在网盘“清算数据”中,深交所数据在网盘“行情数据”中;

(2)在核算系统接口数据管理模块读取上述数据。读取日期为T-1日,上海、深圳数据分开读取。数据读取类型为两地交易数据,其中读取深圳数据时需选择“单套账显示”; (3)处理T-1日数据。 1.2 TA数据读取 操作时间:T日14点前

读取日期:T日

数据库:TA数据库

操作流程:

(1)选择TA数据读取路径; (2)读取TA数据。 1.3征税明细数据读取 操作时间:T日14点前

读取日期:T日

数据库:ZXMS+日期(深圳征税明细)、ABCSJ+结算单元(上海征税库) 操作流程:

(1)选择征税明细库数据读取路径:行情数据-日期文件夹; (2)修改深圳征税明细库名称,删除ZXMS后的日期; (3)在核算系统接口数据管理模块读取上述数据。读取日期为T日,数据读取类型为两地所有数据,选择“单套账显示”;

2、场外交易录入类

2.1银行间债券、银行间回购交易录入 操作时间:T日14:00-17:00 操作流程:

(1)在估值系统-接口数据管理-API接口数据-API接口数据处理中,每半小时按产品点击“浏览”按钮,分别刷新银行间债券交易和银行间回购交易一次;

(2)对刷新到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记录,交易信息完整的,点击“分发”按钮后,请核算复核人员审核该条交易记录; (3)对刷新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记录,交易信息不完整的,先维护债券品种信息(按3.1债券品种信息录入执行),审核后点击“分发”按钮,请核算复核人员审核该条交易记录。

2.2银行间债券或交易所债券分销交易录入 操作时间:T日14:00-17:00 操作流程:

(1)在电子传真中找到债券分销协议;

(2)对所分销的债券,系统中已存在该债券品种信息的,在估值系统-业务凭证管理-业务数据维护-银行间债券中维护以下信息:

①成交编号:按YYYYMMDD+三位数字序列号维护,如20150804001;

②债券代码:按债券品种信息中的6位债券代码维护; ③业务类型:银行间债券分销选择“承销”,交易所债券分销选择“交易所承销”; ④交易日期与交割日期:按分销协议中约定的日期维护; ⑤银行账户:双击选择银行存款科目;

⑥债券类型:双击选择债券类型科目,科目性质必须与债券品种中的债券类型一致;

⑦结算费:上清所银行间债券分销需维护150元结算费,其他债券分销无结算费;

⑧成交数量:按分销协议中的分销数量维护。数量等于成交金额/面值;

⑨成交金额:对利息冲减成本的债券,成交金额=清算金额-所含利息;

: 对利息不冲减成本的债券,成交金额=清算金额; ⑩所含利息: 对利息冲减成本的债券,点击自动计算利息金额;

: 对利息不冲减成本的债券,所含利息为0;

⑪清算金额:按分销协议中的清算金额维护。

(3)对所分销的债券,系统中没有该债券品种信息的,先维护债券品种信息(按3.1债券品种信息录入执行),审核后按2.2第(2)条操作; 2.3定期存款交易录入 操作时间:T日14:00-17:00 操作流程:

(1)在电子传真中找到定期存款协议; (2)在估值系统-业务凭证管理-业务数据维护-存款业务中维护以下信息:

①存单编号:按YYYYMMDD+三位数字序列号维护,如20150804001;

②业务类别:选择定期存款;

③业务日期/凭证日期/到期日期:按定存协议中的日期维护;

④存款金额:按定存协议中的存款金额维护;

⑤存款收益:存款收益=存款金额*计息利率/360天*计息天数;

⑥计息天数:按定存协议中的存款天数维护; ⑦计息利率:按定存协议中的计息利率维护; ⑧贷方科目:双击选择银行存款科目;

⑨存款投资科目:选择与存款银行一致的定期存款科目; ⑩应收利息科目:选择与存款银行一致的应收利息科目;

⑪利息收入科目:选择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⑫银行总行:选择存款银行的总行名称;

⑬托管资格:与投资监督人员确认该存款银行是否具备托管资格后,选择有资格或无资格。 2.4开放式基金交易录入 操作时间:T日9:00-17:00 操作流程: (1)在电子传真中找到开放式基金成交确认单;

(2)在估值系统-业务凭证管理-业务数据维护-开放式基金中维护以下信息:

①申请日期:按基金成交确认单中的申请日期维护; ②基金代码:按基金成交确认单中的基金代码维护; ③业务类别:按基金成交确认单中的类别选择申购/赎回/分红/转换; ④申购业务:

在申请信息中维护凭证日期,日期为申请当日。维护申请金额和交易费用(无费用则为空),在划付银行中选择银行存款科目;

在确认信息中维护凭证日期,日期为基金确认日。按基金确认单维护成交金额、成交数量、交易费用、单价。贷方科目选择开放式基金申购款的清算款科目; ⑤赎回业务:

在赎回确认中维护凭证日期,日期为基金确认日。按基金确认单维护成交金额、成交数量、交易费用、单价。借方科目选择开放式基金赎回款的清算款科目;

在赎回到账中维护凭证日期,日期为基金到账日。维护到账金额和交易费用(无费用则为空),在划付银行中选择银行存款科目; ⑥分红业务: 在红利到账(转份额)中维护凭证日期,日期为红利转投确认日。按基金确认单维护红利金额、红利数量、交易费用(无费用则为0)、单价。借方科目选择该基金的投资科目。收益截止日为红利确认日; ⑦转换业务:

该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场外开放式基金转为场内基金的业务,场内基金转换不在此维护。

在确认信息中维护凭证日期,日期为转换确认日。按基金确认单维护转入金额、转入单价、转出数量、转入数量、交易费用(无费用则为0)。贷方科目选择转出的基金投资科目。

2.5网下新股/新债交易录入 操作时间:T日9:00-17:00 操作流程:

(1)在电子传真中找到网下申购新股/新债划款指令; (2)在估值系统-业务凭证管理-业务数据维护-新股业务中维护以下信息:

①申请日期:按划款指令日期维护; ②证券代码:按划款指令中的证券代码维护; ③证券名称:按证券代码对应的证券名称维护; ④证券品种:按证券类型维护股票/可转债/可交换债/企业债/国债; ⑤业务类型:在申购日维护“申购”,在中签日维护“网下中签”;

⑥新股、新债申购:

在申购信息中维护凭证日期,日期为申购当日。按划款指令维护申购金额,划款银行选择银行存款科目,其他应收科目维护场外新股/新债申购股款科目,计息利率维护0;

⑦网下中签:

在咨询平台中查询证券网下中签公告;

在中签信息中维护凭证日期,日期为证券中签日期。按中签公告维护中签金额、中签数量。其他应收科目维护场外新股/新债申购股款科目;

⑧未中返还:

保存中签信息后,核对系统自动生成的中签返款金额是否与中签公告中一致。

3、基本信息录入类

3.1债券品种信息录入 操作时间:T日9:00-17:00 操作流程:

(1)在资讯平台查询债券基本信息;

(2)在估值系统-数据维护管理-公用信息维护-债券品种信息中维护以下信息: ①债券代码:按六位代码维护。对于原始代码多于6位的债券,按附件中的编码规则缩位后维护; ②债券名称:按债券市场代码对应的名称维护; ③发行价格:以面值100元维护; ④票面金额:

无提前偿还本金的债券,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有提前偿还本金条款的债券,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每次偿还本金比例。提前偿还本金信息在“设臵票面金额”中维护;

⑤债券类别:按资讯平台中的债券类别维护。企业债券与公司债统一维护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与超短融券统一维护短期融资券;

⑥利率类型:按资讯平台中的利率类型维护。除固定利率外,累进利率与浮动利率均维护浮动利率(浮动利率界面需维护分段起止日期和启用日期);

⑦交易市场:按资讯平台中的利率类型维护。同时在交易所和固定收益平台上市的债券,分别维护债券品种信息。上清所银行间债券与中债登银行间债券均维护银行间; ⑧上市地点:与交易市场一致; ⑨市场代码:按债券原始代码维护; ⑩计息方法:

交易所债券计息方法为:按实际天数计息/365计息; 银行间债券计息方法为:按实际天数计息;

⑪付息次数:付息次数=年付息频率*债券期限 ⑫付息方式:付息方式=年付息频率 ⑬权益信息:

无含权信息的债券维护:不含权;

含权益信息的债券维护:回售权或其他权益;

⑭付息方式与到期付息方式:

年付息次数等于一次的债券,付息方式为按实际天数付息;

年付息次数大于一次的债券,付息方式为按平均值付息。

3.2基金品种信息录入 操作时间:T日9:00-17:00 操作流程:

(1)在资讯平台查询基金基本信息;

(2)在估值系统-数据维护管理-公用信息设定-基金信息中维护以下信息:

①系统代码:基金6位市场代码; ②市场代码:与系统代码一致; ③基金名称:基金全称;

④基金类型:按资讯平台中的基金类型维护; ⑤市场: 开放式基金:场外; LOF基金:场外/深圳; ETF基金:场外/上海/深圳 ⑥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全称;

⑦投资对象:按资讯平台中的基金投资对象维护。

4、凭证录入类 4.1支付托管费凭证录入

操作时间:收到划款指令当日 操作流程:

(1)确认划款指令中付款日期和金额;

(2)在估值系统-业务凭证管理-规模收入管理-支付托管费中维护以下信息:

①选择起止日期,跨度期间按月; ②支付日期:划款指令日期;

③点击查询匡算记录,获得已匡算未销账的托管费金额; ④输入支付金额后,保存;

(3)在估值系统-业务凭证管理-生成业务凭证中生成“支付托管费”凭证;

(4)在财务系统-账簿管理-应付托管费科目中检查凭证冲销金额与计提金额是否一致。

4.2支付管理费/风险准备金/销售费凭证录入

操作时间:收到划款指令当日 操作流程:

(1)确认划款指令中付款日期和金额;

(2)在财务系统-凭证管理-凭证录入中录入手工凭证:

①支付管理费/风险准备金凭证:

借:应付管理费(管理费金额)

借:应付管理费(风险准备金金额)

贷:银行存款 ②支付销售费凭证: 借:应付销售费

贷:银行存款

(3)在财务系统-账簿管理-应付管理费/销售费科目中检查凭证冲销金额与计提金额是否一致。

4.3支付佣金凭证录入

操作时间:收到划款指令当日 操作流程:

(1)确认划款指令中付款日期和金额;

(2)在财务系统-凭证管理-凭证录入中录入手工凭证:

①支付佣金凭证:

借:应付佣金(上海席位)

借:应付佣金(深圳席位)

贷:银行存款

(3)在财务系统-账簿管理-应付佣金科目中检查凭证冲销金额与计提金额是否一致。

4.4支付银行间结算费/手续费凭证录入

操作时间:收到划款指令当日 操作流程:

(1)确认划款指令中付款日期和金额;

(2)在财务系统-凭证管理-凭证录入中录入手工凭证:

①支付中债登银行间结算费凭证:

借:应付银行间债券结算费(中债登)

借:应付银行间回购结算费(中债登)

借:预提账户维护费或账户维护费(中债登)

贷:银行存款

②支付上清所银行间结算费凭证: 借:应付银行间债券结算费(上清所)

借:应付银行间回购结算费(上清所)

借:预提账户维护费或账户维护费(上清所)

贷:银行存款

③支付中债登银行间交易手续费凭证: 借:应付银行间债券手续费(中债登)

借:应付银行间回购手续费(中债登)

贷:银行存款

④支付上清所银行间交易手续费凭证: 借:应付银行间债券手续费(上清所)

借:应付银行间回购手续费(上清所)

贷:银行存款

(3)在财务系统-账簿管理-应付银行间费用科目中检查凭证冲销金额与计提金额是否一致。

5、报表核对类 5.1资金调节表核对

操作时间:T日15:00-17:00 操作流程:

(1)完成上述1.1至1.3步骤操作后,在估值系统-业务凭证管理-生成业务凭证中生成以下凭证: ①权益业务凭证; ②TA业务凭证; ③结转业务凭证;

(2)在估值系统-综合报表管理-每日交易管理-清算调节表中第一次核对清算余额与核算余额差异;

(3)分析差异原因,完成第2至第4步操作,第二次核对清算余额与核算余额差异;

(4)如所有操作均完成后余额仍有差异,在核算助理岗每日工作检查表中写明差异原因。

推荐第6篇:资产账户托管协议书

资产账户托管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代操盘现货保证金交易帐户,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资及开户

1.甲方在乙方代理的交易平台开户,交易帐号:开户金额

美元。乙方保证提供的交易平台资金安全,固定点差0.5美元/盎司,交易手续费为50

美元/标准手。

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帐户管理,乙方负责以上帐户的全权管理,但没有资金调拨权。只有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帐户拥有人的甲方才可以申请提取资金。甲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可以随时查询帐户执行及收益情况,随时监控帐户,但不得在没有得到乙方同意下私自操作帐户进行交易,不得对乙方交易行为提出异议或产生任何其他方式的干扰,否则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带来之本金亏损或利润缩水完全由甲方自负。

3.甲方出金的国内指定开户银行为帐户姓名:帐号:

乙方分成的国内指定开户银行为帐户姓名:帐号:

二.风险控制

1.为了控制甲方的风险,所管理帐户交易风险控制上限为本金的百分之五十,即在委托给乙方交易期限内,如果产生亏损乙方应赔付全部亏损的百分之五十。

2.在交易期限内,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甲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私自出金、私自更改交易平台帐户登陆密码、应盈利分成而未及时汇款给乙方等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必须终止。且在本协议终止后,自上次盈利结算分成后的再交易盈利部分按本协议第三条之第2项及第4项还款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若出现本金亏损,不论本金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3.若出现乙方单方面提前停止接受委托交易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原因等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必须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可不再进行对自上次盈利结算分成后的再交易利润的分配。若自上次盈利结算分成后的帐户本金出现亏损,乙方应赔付所亏损本金金额的百分之七十作为补偿。

三.利润与分成

1.不论何时,只要赢利达到帐户初始本金的百分之 六十、同时达到美元时结算一次。

2.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每次提取的交易总盈利中,甲方获得百分之 八十五 ,乙方获得百分之 一十五 。

3.交易盈利额达到协议规定时,由乙方以电话等各种可能的方式通知甲方向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所盈利润的出金事宜。

4.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必须立即向交易平台申请办理出金手续,并在得到平台出金后应立即把盈利分成之款项按协议的规定打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 三 日内(国内外法定假日除外)甲方没有及时汇款给乙方之所得利润,则视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逾期之应得利润(按换算后的人民币计算)按照每日千分之 三 收取滞纳金,并有权终止协议。

5.每次出金后,都会在交易平台上立即自动显示出金记录,甲乙双方都可以在出金后立即登陆交易平台查询。

6.本协议终止时进行最后一次盈利结算。

四.操作理念

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金融投资操作,目标是在控制好风险的提前下尽量让资产增值。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的的利润,所以对帐户的资金管理很谨慎,操盘的原则是风险控制管理第一,以追求长期的稳定获利为操盘目标,必要时候通过复利发挥资金增长的威力。

五.执行及终止

1.在签署本协议前,甲乙双方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内容;一经签字,则签字方已经认定并执行此协议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请签约双方各自妥善保存。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止的期限内有效,协议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再行续签。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推荐第7篇:券商资产托管业务

1.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13年3月15日

2.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文号: 证监会公告1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3月15日

1.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创新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产托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为客户依法持有或者依法管理的资产提供保管、清算交割、估值核算、投资监督、合规监控、出具托管报告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债券及其他债权、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信托财产、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贵金属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遵循安全、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得资产托管业务资格。

已经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依法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无需另行取得资产托管业务资格。 第六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有关规定;

(三)设有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证券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四)具有独立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完备、安全、高效的信息技术系统;

(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资产托管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送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申请书;

(二)业务实施方案;

(三)资产托管业务制度;

(四)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合规性审查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接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托管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资产托管协议的约定提供资产托管服务,不得擅自处分所托管的资产。

第十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下列托管服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保管客户资产;

开立和管理资产托管账户; 资产持有人名册登记和权益登记; 执行投资指令,办理清算、交割; 监督投资运作;

代为收取、派发资产权益; 资产估值、净值复核和会计核算; 办理与资产托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保管资产托管业务档案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资产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托管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与证券公司的其他业务之间的账户设置相互独立,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独立和完整。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发现委托内容、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者资产托管协议的,应当要求客户改正;客户未能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持续跟进客户的后续处理,督促客户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对托管资产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和资料,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者资产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为其托管的资产选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银行,并开立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用于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将托管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保管,不得将托管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

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托管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使资产托管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保持独立,切实防范利益冲突风险。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标准计算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托管业务数据报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集中备份。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发现证券公司擅自处分托管资产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履行下列信息报送义务:

(一)

(二) 托管业务运营情况报告;托管业务内控评估报告;

(三)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对发生严重影响客户利益、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或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的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为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拓展证券公司托管基础功能,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规定》)。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十二) 起草背景

2012年5月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研讨会后,我会印发《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明确提出要拓展证券公司基础功能,创新托管体系,提升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中介服务地位。一段时间来,一批证券公司纷纷向我会提出,希望允许其开展资产托管业务。考虑到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一方面有利于拓展其业务范围,另一方面又涉及客户资产安全如何保障等问题,为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同时有效控制证券公司的业务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会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研究起草了本规定。

二、基本内容

《试行规定》共24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审批要求

《试行规定》第5条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经我会核准,依法取得资产托管业务资格,同时规定 “已经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依法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无需另行取得资产托管业务资格”。《试行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申请资产托管业务的审批程序和申请材料目录,并规定审核期限为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资格条件

《试行规定》第6条规定,取得托管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有关规定;三是,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证券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四是,具有独立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完备、安全、高效的信息技术系统;五是,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托管范围

《试行规定》第2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托管资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债券及其他债权、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信托财产、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贵金属以及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并在第2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的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不适用本规定”。

(四)托管职责

《试行规定》第10条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责包括:保管托管资产;开立、管理资产账户;资产持有人名册登记和权益登记;执行投资指令,办理清算、交割事宜;监督投资运作;代为收取、派发资产权益;进行估值和净值计算;办理与资产托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出具资产托管报告;法律、法规以及我会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资产安全

《试行规定》对保障客户资产安全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一是,第9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我会的规定以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提供资产托管服务,不得擅自处分所托管的资产。二是,第11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为每项托管资产单独建账,保持托管资产的完整与独立。三是,第14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为其托管的资产选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银行,并开立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用于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四是,第15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将托管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保管,不得将托管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托管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资产。五是,第16条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产托管业务与其他业务独立,切实防范利益冲突风险。

(六)监管安排

为加强对资产托管业务的监管,《试行规定》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一是,第4条明确由我会及派出机构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行政监管,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二是,第18条要求证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托管业务数据报我会指定的机构集中备份。我会指定的机构对该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比对,发现证券公司擅自处分托管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我会及派出机构报告;三是,第

19、20条要求证券公司按我会要求履行托管业务运营情况报告、托管业务内控评估报告等信息报送义务,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四是,第

21、22条明确我会及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并可依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15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除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基金托管业务,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其托管资格。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并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和托管业务技术系统;

(三)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不从事与托管业务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能够为基金办理证券与资金的集中清算、交割;

(五)具备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专项验资报告,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说明;

(三)设立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证明文件,确保部门业务运营完整与独立的说明和承诺,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规定,办公场所平面图、安全监控系统及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安装调试报告;

(四)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材料,拟任执业人员名单、履历、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专业培训及岗位配备情况;

(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有关条件的报告,基金清算、交割系统的运行测试报告,基金托管业务备份系统设计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能力测试报告;

(六)部门业务规章制度;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八)开办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计划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七条 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办理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手续。

第八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从业人员的各项行为规范,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依法履行各项基金托管法定职责,并针对基金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十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当将所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不得将所托管的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其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

第十一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与本机构其他业务运作保持独立,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隔离业务风险,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第十二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当对所托管基金财产投资运作的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和资料,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为其托管的基金选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银行,并开立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用于托管基金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第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依法承担作为市场结算参与人的相关职责,为基金办理证券与资金的清算与交割,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结算协议或在基金托管协议中约定结算条款,明确双方在基金清算、交割及相关风险控制方面的职责。

第十五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公开募集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从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因其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应当使用其他固有财产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十七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托管老师岗位职责

托管老师岗位职责

1、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保证学生路上安全;

2、辅导学生功课、预习复习,解答孩子学习疑难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3、维持托管中心的秩序,要求学生在托管中心不得有喧哗吵闹的现象;

4、及时主动与家长、老师进行沟通,与学校、老师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5、协助上级做好托管中心的招生宣传工作;

6、负责托管中心班级、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7、协助学生洗漱、整理内务,认真执行学生作息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8、做好本中心的招生、收费、财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推荐第9篇:托管班主任岗位职责

托管班主任岗位职责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托管班主任的岗位职责,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参与学员初期的老师选派,协调老师,学生和家长之间的关系,妥善安排新学生上课,负责对学员整个学习过程的跟踪,督促老师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参与教研组的教研活动,统计学员的课时,帮助财务核对老师工资等。

1、接新单:接到学生档案当天须以班主任身份与学生家长沟通,明确自己的工作时间、职责、联系方式等,确认首授时间,并表明自己会和咨询老师一起帮孩子选择合适的老师,第一次最好能够做到和家长的沟通顺畅,并能让家长在电话中确认和你的合作,强调等第一次上课的时候,家长过来找谁。

2、选好老师后,与家长再次确认上课时间,介绍老师情况,强调老师的教学风格和教学态度对孩子的情况很合适,但是同时也要强调,第一次上课是一个相互熟悉和了解的过程,可能有些不适应,但是要说服首先给孩子一些疏导,引导孩子主动去配合老师。

3、要时刻紧盯着你所负责的孩子的老师选派工作,选好的老师的第一时间要给老师电话或者见面沟通,把孩子的学习成绩情况,对学习态度,性格、性别等方面和老师做全面的介绍,并且要求老师在第一次上课的时候做好相关教学准备,包括教案的准备,同时强调在上课前学校要求给老师打印教学案,此举,为上课前问老师要教案做伏笔,即使是很好的老师也会因为你的负责的态度而准备教案的,但是要注意自己的态度。

4、首次上课的前一天再次和老师取得联系,确认试讲准时进行。并争取要到老师的教案做打印,提醒老师不能迟到,应着正装。

5、第一次上课的时候班主任提前做好准备等候老师和孩子过来,并且和老师家长都确认一下你就是负责孩子教与学的沟通协调的老师,并想老师和家长分别说明,第一次上课之后需要把孩子在教学过程中的情况相互反馈,所以要求家长回去和孩子沟通,要求老师下课后与你沟通,然后你在相互协调

6、新学生前两次上课,班主任必须在场,课后及时与家长和学生了解上课情况,对老师满意度及以后的课时安排。两次课之后尽量和老师一起协商一下孩子的不惜计划,讲授内容的大概进程,并且形成表格,保存和反馈给家长!

7、任课教师接单后,班主任必须当天或第二天与教师沟通,告知学员情况。

8、若学生迟到或更改时间,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任课教师。

1、回访:电话回访保证每周不低于二次,间隔不得大于7天,有问题及时解决,每周一须将电话回访记录以书面形式上交教务主管。

2、对于个别上门授课的学生,针对学生进步不明确,学生问题多,家长意见较大的情况,班主任有必要上门家访,详细分析学生情况,制度下一步方案,即时解决问题。

3、每月至少四次与家教老师沟通,了解学生状况、学习进度、辅导情况,有问题及时与家长协商解决。

4、老师上交的辅导计划应及时转送给家长。

1、升班续费按年级收费,上课后费用一律不退不转。

2、续当前科目:一对一学生辅导:当前辅导科目少于12课时;大班课程,需在课程结束前5次发续费通知单,三次内打升班续费电话。班主任应协同家教老师及时给学生做学习总结及下一步的辅导计划,并通知家长下一阶段的安排及联系续费事宜。

3、续新科:对于签约课时较长,辅导科目单一的学生,班主任应全面分析学生学习状况,引导家长续新科,使其各门功课齐头并进,达到理想的学习状态及效果。

4、每位班主任按每月结课学生人数计算,续费率应达到3:1。若当月结课数低于3人,可以两月累计。

5、班主任应及时销课时,如学生上超课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从班主任工资中扣除。

每月底统计教师课时确认单,并与学生准确核对当月所上课时。

最新评论唐玲梁发表于XX-07-04

1、“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2、“五个统筹”: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

3、“四种精神”:“5+

2、白加黑”、“钉钉子”、“马上就办”和“拍拍看”精神。

4、“三种特质”:大海胸襟、椰树风骨、三角梅品格。

5、“多规合一”: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强化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

6、PPP: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彼此之间形成了一种伙伴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7、“三个千亿”计划: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三个方面各投资一千亿。

8、“十二大产业”:旅游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金融服务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油气产业,医药产业,低碳制造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

9、“六类园区”:临空、旅游、工业、物流、文化体育教育、高新技术与信息等六类产业园区。

10、“三地七港”:三地——广东、广西、海南;七港——钦州港、防城港、北海港、南沙港、湛江港、海口港、洋浦港。

11、“三园合一”:将万绿园、世纪公园、滨海公园和龙珠湾用地范围合一,将三园整体提升为集生态、运动、教育为一体的城市中央公园。

1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3、“四方五港”:北有海口港、南有三亚港、东有清澜港、西有八所港和洋浦港的“四方五港”格局。

14、“三区一中心”:国家级热带农业示范区、热带农业休闲旅游体验区、农垦改革试验区、热带农业国际合作中心。

15、“三无”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无垃圾收集设施、无卫生保洁人员的城区老旧小区、安置小区、倒闭企业小区。

16、“10+2”工程:为了增加学位需求,计划新建、改扩建10所公办学校,海航集团在权属地新建2所学校,归纳为“10+2”项目。

17、“新三板”: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18、“政保贷”: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该业务由政府投入一定比例政府风险铺底资金,与金融机构联合搭建政银企三方融资平台,在企业风险互保互助、银行降低放贷门槛的基础上,给予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19、“助保贷”:政府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而搭建的融资平台。

20、“一池三改”:沼气建池与改圈、改厕、改厨。

21、“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推荐第10篇: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下属或控股的其他从事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托管”是为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时间和空间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市场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是指托管银行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资产保管职责,办理资金清算及其它约定的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托管银行提供的服务还可包括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绩效评估、投资管理综合金融服务以及其他资产服务类业务。

第四条 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应当遵循“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中国银监会指导下,实施托管业务的自律管理,并履行行业维权和行业协调职责,建立与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参与相关决策论证,代表行业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托管业务应取得相关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依法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业务资格。

商业银行将取得的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托管业务资质情况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七条 为保障托管业务的独立性,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完善托管银行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机构可采用职能部门制、事业部制、公司制等组织模式。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负责托管业务的专门部门或机构;

(二)有充足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三)具备保管托管财产的条件;

(四)有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软硬件设施;

(五)有完备的托管业务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

(六)具备保管财产、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能力及相应的应用系统;

(七)建立相应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托管业务管理指引、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对于不同的托管产品,托管银行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下述全部或部分职责:

(一)开立托管账户;

(二)妥善保管托管财产;

(三)执行资金划拨指令,办理托管财产的清算及交割事宜;

(四)对托管财产的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复核受托人或管理人计算的托管财产财务数据;

(五)对托管财产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提供托管财产的相关托管信息;

(七)提供与托管财产相关的增值服务;

(八)保管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托管服务。

第十条 托管银行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托管财产与托管银行自有财产混同保管;

(二)将不同的托管财产混同保管;

(三)侵占、挪用托管财产;

(四)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非法利用内部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法律法规和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托管业务类别主要包括:

按服务对象分,托管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从事投融资活动、商事交易、公共事业、社会慈善及其他活动的企事业法人、行政单位、社团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按经济关系分,托管业务可分为服务于所有权转移的交易类资产托管业务,服务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余额类资产托管,以及其他业务。

按产品类别分,托管业务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保险(放心保)资产托管、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信托财产保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股权投资基金托管、跨境投资产品托管、客户资金托管业务以及其他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托管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根据不同产品类别与业务相关当事人签署合同,合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托管财产类型;

(三)托管银行提供的托管服务内容;

(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五)托管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终止方式;

(六)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七)争议解决方式;

(八)其他事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托管银行不承担托管产品的合规性审查职责,亦不对托管产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托管银行应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托管财产开立资金托管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托管业务存续期间的货币收支活动通过该账户进行。托管财产应与托管银行的自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财产分离管理,相关资金划拨由托管银行执行。因托管财产投资需要而开立的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债券账户、期货保证金账户其他账户,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托管合同的约定开立、管理和使用。

托管银行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履行保管职责,但对于已划转出托管账户的财产,以及处于托管银行实际控制之外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托管银行不承担对托管财产所投资项目的审核义务。

第十四条 托管银行应依据有关法规和托管合同的约定,负责办理托管账户资金清算业务,托管银行不得非法擅自动用托管财产。

托管银行应规范资金清算操作,严格岗位授权制度,控制资金清算风险;并依照有关法规及托管合同规定,对托管账户的划款指令进行形式有效性审核。

托管账户发生的资金汇划费用等相关费用可从托管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五条 托管银行提供核算和估值服务的,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与相关当事人共同确定托管财产会计核算和估值原则;对于没有行业统一规则或创新类的投资品种,须与相关当事人协商统一核算、估值方法。

托管银行为各项托管财产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务,对托管财产的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按照相关法规复核管理人计算的托管财产财务会计数据。

托管银行复核托管财产估值结果不一致的,应与受托人或管理人共同查找原因以达成一致;若最终不能达成一致,按受托人或管理人最终计算结果对外披露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托管银行不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托管银行应加强会计核算和估值风险防范,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复核、授权、对账、数据备份等制度,完整保存托管财产会计账册、交易记录等资料。

第十六条 托管银行提供监督服务,按照托管合同约定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可以对托管财产的投资行为、支付费用、分配收益情况等进行监督。

托管银行应当在托管合同中约定,由相关当事人提供监督工作所必需的财产数据、关联信息等业务资料,相关当事人应承诺所提供的业务材料完整、准确、有效。托管银行发现管理人投资行为违反托管合同约定的,应进行提示,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托管合同的约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 托管银行提供信息报告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的约定,向监管机构、相关当事人提供信息查询、报表和报告、绩效评估等服务。

托管银行提供托管报告服务,应当在托管合同中约定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和报告时间。监管部门对信息报告有明确要求的,托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报告义务。

第十八条 托管银行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办理外包财产的会计核算与资产估值、信息报告、投资者登记、监督、资金划拨、头寸管理、税务代缴等服务。

托管银行提供上述服务的,应当设立专门的团队和业务系统,并与原有托管业务团队和系统建立必要的隔离制度。

第十九条 托管银行可依法开展资金借贷和证券借贷业务,并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托管银行借贷资金和证券业务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 托管银行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基于业务承担的工作量和风险程度,综合考虑托管财产规模、托管服务内容、业务处理难易程度等因素,为客户提供有偿托管服务。托管费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应在托管合同中明确列示。

托管费收费可参照银行业协会公布的托管费率指引,依法形成合理的行业收费原则和标准;托管银行不得以免收托管费、减免委托人债务或承担有关费用等不正当竞争方式争揽客户。

第二十一条 托管银行选择转托管或次托管银行,应提前进行尽职调查,综合考察转托管或次托管银行的托管资格、财务状况、运作能力、技术、人员和风险控制等要素后进行选定。若转托管是由管理人或受托人发起决定的,应由管理人或受托人承担尽职调查责任。转托管或次托管银行应根据法规和合同的约定,与主托管银行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加强风险控制,接受监督,严格维护托管财产利益。

第二十二条 托管银行应按照规范高效、独立运作、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托管业务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保证托管业务系统的各项硬件设备运行稳定,保证各软件应用系统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可靠性,保证托管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托管银行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制度、程序和指引,建立科学合理、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二十四条 托管银行的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独立性、有效性原则,在岗位人员、运营系统等方面建立适当分离的防火墙,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托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基本制度、管理指引、操作规程等,涵盖各项业务流程。

第二十六条 托管银行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管理操作风险,积极应用技术系统实现风险控制。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托管业务的市场秩序,规范托管业务行为,建立托管银行的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机制,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中国银监会指导下,组织实施托管业务的自律管理。第二十八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是托管业务自律管理的专业组织,按照公开、客观、促进的原则,维护托管业务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各托管银行通过成员大会参与自律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托管业务自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托管财产利益,促进托管业务持续健康运行和发展等。

第三十条 托管银行及其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循商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托管银行的商业声誉,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干预或影响托管业务市场秩序,不得非法泄露客户商业秘密,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和专业知识及操作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和实施托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第三十二条 为规范和促进托管业务,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专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行业信息统计、分析和披露。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自律管理规范的托管银行及其从业人员,中国银行业协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示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进行内部通报批评;

(三)暂停、取消其托管委员会成员单位资格;

(四)报请中国银监会对其进行监管处罚。

第三十四条 托管银行应开展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托管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托管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有关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资产托管协议(范本)(040322)

资产托管协议

本协议由[ ]公司和[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鉴 于:

1.[ ]有限公司(“[甲方]”)是经 [ ] [ ]年[ ]月[ ]日批准,并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组建的一间[ ] 公司;

2.[ ]有限公司(“[乙方]”)是经 [ ] [ ]年[ ]月[ ]日批准,并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组建的一间[ ] 公司;

3.乙方根据其公司合同、章程的规定合法拥有的 [ ]资产(“目标资产”);

4.双方同意乙方将其拥有的目标资产委托甲方管理,甲方将作为前述资产的管理人,以[ ]的代理乙方行使相应的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

1

基于此,甲方、乙方就目标%资产托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

[ ]有限公司(“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有限公司(“乙方”) 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定义和释义

2.1 在本协议(包括引述部分)中下列词语表示如下含义,根据文意所需另有规定的除外:

2.1.1“本协议”指由甲方与乙方于二○○ 年[ ]月[ ]日在[ ]签署的《资产托管协议》及根据双方协商对《资产托管协议》作出的书面修改或变更;2.1.2“目标资产”指乙方交由甲方托管的资产;

2.1.3“保证及承诺”指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及附录中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2

2.2 本协议中所指的任何附录及附件是指本协议内的附录及附件,除非另有所示,这些附录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1“托管目的”:本协议项下甲方受托管理目标资产的目的是:为双方共同利益,在有关资产转让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可根据具体事由),管理目标资产并行使与目标资产相关的相关权利。

4.1 “托管权限”: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股权的权限为:根据乙方的书面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管理并行使部分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同时,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托管权限内,指定其认为适当的第三人行使该等权利。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目标资产或促使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三、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及保证:

3.1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2 本协议是在甲方的权力范围内、并经其正式授权而签订的,对其构成合法的、有效的约束力,且该义务可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3.3 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亦不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或对其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

3.4 甲方已获得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授权、同意、许可、登记或其他应有的条件且此授权、同意、许可、登记或其他应有的条件仍为有效。

3 四、资产托管

4.1 甲方将作为目标资产的管理人,以其自身名义代理乙方行使相应的资产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资产管理义务。

4.

2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依善良管理人的原则管理目标资产。

5.1 甲方乃基于乙方之委托,持有托管资产及资产上产生之所有收益。甲方同意依乙方不时之书面指示,以乙方拟采取之方式处臵所持有之资产及收益;

5.2 甲方应依乙方要求,出席公司股东会议及其他资产持有人应参加之会议,并依乙方事先之书面指示在前述会议上行使投票权。若乙方事先没有做出书面指示,甲方依其应有之谨慎尽职行事。依乙方之要求,甲方应签署必要的文件,以使乙方、或其代表人、或其指定人,或其代理人代替甲方在有关会议上投票;

5.3 甲方应将其作为管理方而获得之信息提供给乙方;

5.4 未经乙方之书面指示,甲方无权行使任何托管资产的处分权利。该等处分权利包括转让、赠予、抵押和其他任何形式之保证。如有违反,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5 甲方在行使托管权过程中如出现损害乙方利益或[ ]利益行为或违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时,乙方有权制止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如甲方因遵循乙方指示行使管理权利而使乙方利益蒙受损害,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5.6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资产托管费。

六、托管费及费用负担

6.1 因本次资产托管,乙方应每年[ ]向甲方支付资产托管费人民币 万元。

6.2除本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前所涉资产托管的审计、评估、政府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协议双方各自承担。

6.3本协议签署后因执行本协议及其附件而发生的政府费用、法律费用或交易费用由协议双方分别各自承担。

6.4本协议各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承担和缴纳的税收。

七、保密义务

7.1协议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次资产托管无关的任何其他方泄露与本次资产托管有关的任何信息,除非: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披露;

(2) 因法律要求或为遵守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发出的强制要求而需做出的披露;

(3) 向各自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披露本协议或有关合作企业的资料,以取得专业意见;

7.2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所涉之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但因本协议10.1条的规定披露信息的,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且协议双方同意:各自促使其董事及职员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资产托管有关的事项严格保密; 7.3 信息披露费用和保密费用由承担披露义务和保密义务的本协议 5 双方各自负担。

八、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抗拒的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宣布或未宣布的直接影响本次资产托管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

(2) 直接影响本次资产托管的地震、台风、洪水、飓风等; (3) 直接影响本次资产托管的国内外骚乱;

(4) 本协议签署后至资产托管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协议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8.2本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本协议之全部或部分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直至本协议终止;但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时,乙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终止本协议。甲方收到该通知后,本协议应即时终止,但其终止不影响协议一方对于另一方因以前违反本协议之行为而产生或享有的权利。

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协议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协议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应由时间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九、违约与赔偿

9.1 因甲方在行使托管权时的故意或过错致使乙方资产或资产相关的权益蒙受损失,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

9.2 协议一方未有或延迟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对其先期有关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协议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任何特定违约行为,不影响其对另一方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的追究权利;协议一方单次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排除其再度行使有关权利或补救措施;协议一方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影响其行使任何其他的权利或补救措施。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0.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协议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才能生效。生效的修改应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本协议:

(1) 发生本协议第8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使得本协议无法履行; (2) 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十一、其他规定

11.1本协议包括了协议双方之间的有关资产托管的全部协商内容并取代在此之间有关资产托管的所有意向及协议或补充协议。11.2在涉及资产托管之过程中,协议双方应积极配合,并签订及采取其他有关的文件及行动。

十二、争议的解决

7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 ],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为约束力。协议双方应执行裁决,仲裁费用败诉方负担。

十三、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 ]法律的管辖。

十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如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须用航空挂号加以确认,迅速发往并寄往有关方。一切通知和通讯应发往下列适当地址,直到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致:[ ]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传 真: 电子邮件:

致:[ ]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8 电 话: 通讯地址: 传 真: 电子邮件

十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签署

本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首页标明记载的日期签署本协议,以资证明。

9 【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 ]

代表:

签署:

附录一:附录二:

有限公司 [ ]代表:

签署:10

有限公司

第12篇:票据资产托管 纸质票据电子化

票据资产托管 纸质票据电子化

近年来,针对票据业务的风险隐患,业内一直呼吁加快制度和业务创新,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引入多元化交易主体,推行电子票据的发展。就此而言,“票据资产托管业务的推出对于解决制约我国票据市场前行的诸多困难和问题,无疑是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有关专家称。

我国商业汇票市场自形成以来始终存在着区域市场分割的缺陷,并引发信息不对称等一系列问题。由于地域的割裂,又造成各地监管机构的监管尺度不尽相同,产生所谓的“监管套利”问题,导致经济资源和监管资源的极大浪费。

在经历了一年的不断测试和完善以及近4个月的试运营后,工行近期正式推出了票据资产托管业务。

工行称,希望借助这一“票据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管家式服务,降低各类票据业务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国内票据市场的进步。

一直以来,由于诸多瓶颈的制约,影响了国内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甚至成为监管部门多次警示的对象。尤其是今年上半年,票据融资呈现爆发式增长,在利益驱使下,违规票据融资现象大量存在,没有真实贸易支撑,票据融资“空转”现象严重。

在此背景下,业内专家一致呼吁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切实推动电子票据的发展。此时,工行票据资产托管业务的推出,对于解决制约我国票据市场前进的诸多困难和问题,无疑有着重要作用。

打造票据综合服务平台

票据资产托管业务,是指工行通过与客户签订票据资产托管协议,根据客户委托为其提供票据实物券保管、权属登记、资金清算、权属变更、信息报告以及与此相关的票面审验、代理托收等服务,委托期满后根据双方约定,收取一定管理服务费的业务模式。

工行此次推出的票据资产托管业务,几乎包括目前国内商业汇票所涉及的各项基础业务功能,如票据保管、票据审验、票据交割、交易清算、票据托收和信息查询。

工行称,票据资产托管业务将使“这些基础功能以前所未有的便利、高效的方式实现。”据了解,为实现 这些功能,工行特别为此新开发了一套票据资产托管系统,历时一年的测试和完善,已具有完备的授权审批和业务控制流程,成为一个集业务处理、风险防控及统计 分析于一体的统一系统平台。

“在这个平台上,托管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网络直连的方式实现托管票据存入、取回、报价、交割、查询、对账等各种功能,真正实现操作无障碍。”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工行8月份对该系统进行了试运营。试运营期间,签约客户达25家,办理票据托管存入235笔、金额 2.85亿元,发出托收233笔、金额2.07亿元,收回托收229笔、金额2.06亿元,票据移库(移入和移出)各4笔、金额100万元,票据交易(买 入和卖出)各1笔、金额100万元。

目前工行正积极研发新型票据中间业务产品,并欲将其逐步嵌入到该系统中,寄希望于通过产品的创新实现与传统票据业务的有机融合,进一步扩大票据业务的外延。

有效隔绝各种风险

票据市场为我国货币市场三大子市场之一。目前由于部分票据经营机构机制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民间非法票据融资等引发的票据案件频发、市场风险攀升,监管层把票据业务风险列为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潜在风险隐患和苗头性问题之一。

目前,纸质票据在票据市场整体占有率上仍居优势,但传统纸质票据业务无论在前台的交易环节,还是中后台的审验、托收等环节,都蕴藏着各种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隐患,从而成为制约不少票据经营机构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票据市场整体风险攀升的主要诱因之一。

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行的“票据资产托管业务真正做到了‘动账不动票’”。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或网络直连进行交易,仅在票据首次存入该系统时有票据实物的存入、审验等环节,而后续的交易均实现了完全的电子化流转。

在中后台的票据审验、托收等环节,工行由专业人员负责对所有进入票据资产托管系统的票据进行真伪审验,并对实物票据实行统一专业化保管。工行称,其高度专业化的托收处理,可大大减轻客户票据托收及催收压力,有效降低各种潜在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由托管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负责纳入票据资产托管系统所有票据的审验、保管、托收等中后台操作,对各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能有效降低票据业务各环节中潜在的风险隐患,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有关专家表示。

工行负责人也表示,该行将严格遵守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独立角色,最大限度地保证客户资产和交易信息的安全。

推动票据市场发展

专家认为,工行推出的票据统一托管平台,实现了“纸质票据电子化”,为纸质票据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交易、自由流动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与技术保障,将有力地推进现有票据市场的整合,逐步形成全国性的统一票据市场。

此外,工行表示,今后还将把票据资产托管业务的参与对象逐步扩展到财务公司、企业、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 资产交易所等,以进一步促进票据市场交易对象、交易产品和交易模式的多元化。“丰富票据市场参与主体,能提高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 展。”专家称。

值得关注的是,工行上述负责人还表示,未来票据资产托管系统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下还可成为票据业务及票据 市场改革的试验田,并通过其建立权威的信用评估机制,如对托管票据进行统一评级、对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同时尝试推行票据标准化产品、票据与其他相关业 务的融合产品、票据衍生品、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各类创新产品。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虽然推广了很多年,但其市场占有量很小,工行此托管平台的建立或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起到促进作用

第13篇:银行资产评估

银行资产评估

五、价值类型和定义

根据本次拟进行股权转让的评估目的,我们选取了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本次选定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是最接近经济行为的年度报表日。本报告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取费标准。

七、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经济行为依据

XX公司与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9 -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10月28日通过) ;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资发产权《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30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及附件“财企 [2004]20号”;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及附件

[2004]134号;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007]189号;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号)。

(四)权属依据

委估股权认购及确认的相关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XX银行 20

13、20

12、2011 年XX银行审计报告及附件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他资料;

3.同花顺软件查询的相关市场数据资料;

4.其他有关资料。

八、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企业价值评估一般适用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银行经营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货币信贷政策的影响较为直接,区域性的商业银行除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外,与其所处地区可服务市场的大小和增长性关系密切,在考虑XX银行股权价值时,需要整体考虑银行业基本面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考虑到 2007 年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和北京银行相继上市,这三家城市商业 银行的估值对同属于地区性银行的XX银行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从而确定采用市场法评估更有利于评估目的价值实现。

结合上述分析,本次对XX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600.00 万股XX银行股权价值的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中相对估值模型。

(二)市场法及其适用条件

市场法属于间接评估方法。一般又分为参考企业比较法(也称相对指标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由于并购案例资料难以收集且无法了解其中是否存在非市场价值因素,因此不宜选择该种方法。对于参考企业法,由于目前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多,可以在其中选出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故选择采用参考企业比较法。

市场法的适用条件是:①需要有一个充分活跃的资产市场;②参照物及其与被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搜集、量化的。

采用相对指标比较法对标的权益或风险证券等的价值估算,一般是根据评估对象所处市场的情况,选取某些公共指标如市净率(PB)、市盈率(PE)等与可比公司进行比较,通过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各指标相关因素的比较,调整影响指标因素的差异,来得到评估对象的市净率(PB)或市盈率(PE)等,

据此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

考虑XX银行是一家从事金融业为主的区域性银行企业,目前国内已经有多家相类似的银行企业在国内沪深股市上市交易,可参考对比的类似企业较多,而公开活跃的市场价格更能反映可比企业的价值。本次评估中,结合被评估单位的行业特点,采用市净率(PB)或市盈率(PE)等方法对XX银行进行相对估价是适宜的。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资产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我们对XX银行股权评估实施了如下的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了解评估报告使用者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制定评估方案,了解主要股权的形成、变更及登记情况,了解股权涉及的资产概况、企业经营业绩及委托方对资产评估时间的计划要求。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对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经理承接了本次评估业务。

(三)编制评估计划

由项目经理选择专业人员,并对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制定本项目的评估计划。

(四)资产清查和尽职调查

1.由评估人员指导企业进行资产清理自查和辅导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填写资产评估

申报明细表和资产评估资料清单,准备相关的产权证明、历史资产基础支出明细、资产质量状况,其他财务和经济指标等相关评估资料。

2.评估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相关评估资料。由评估人员依据资产负债明细表,查验相关资产的产权证明、历史成本支出明细、资产质量状况,其他财务和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评估资料;在资产现场勘察过程中与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广泛的交流,比较充分地了解了资产的历史形成及使用现状。

(五)收集评估资料

根据企业预测申报的内容,选择评估途径和具体的评估方法,并与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经纪业务管理人员等进行交谈,了解被评估公司的经营情况、收入和费用情况等,查阅被评估单位前三年的主要财务资料。

(六)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资料的收集情况,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和相应的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评定估算的结果撰写评估说明,起草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经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条件

(1)假设被评估公司可以保持目前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管理水平持续经营下去;

(2)假设被评估公司的经营者是守法和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担当其职务的能力;

(3)假设被评估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4)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特殊假设条件

(1)假设被评估单位各类风险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从业人员能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

(2)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中,不会出现因各种非经营性因素导致的异常而被限制或暂停相关业务等的情形;

(3)委托方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财务资料及产权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我们的评估结论很大程度上依赖且假设其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可靠、完整、可实现的前提下做出的,未考虑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14篇:银行资产证明

银行资产证明

中国银行:

开具方法: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单(折)到到任意联网网点办理。委托他人代办存款证明,受委托人须出示本人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收费标准:每开一张存款证明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元。

有效期限:一般来说,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限比较灵活(并不一定是一般说的3个月)。客户自订期限,开具存款证明后,银行将对该项存款做冻结处理,冻结的时间与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种类:只能定期。

其他说明:客户要求撤消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时,应交回存款证明原件后,中国银行方可为您撤消开证后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中国工商银行:

开具方法:凭本人身份证件和工行未被冻结挂失的存款凭证(包括定期储蓄存单(折)、活期储蓄存折、凭证式国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收费标准:开具个人存款证明书,每份收费20元;提前解除止付个人存款,每份收费20元。

有效期限:工行的证明期限也比较灵活:最短一天,最长一年,客户自订。开具存款证明后,银行将对该项存款做冻结处理,冻结的时间与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种类:灵活:活期、定期整存整娶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国库券帐户均可办理。

其他说明:存款obr>证明到期,个人存款自动解除支付。如要求提前解除支付,必须交回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委托书原件,同时出示原存款凭证,个人身份证件并填写个人存款提前解除支付委托书。

中国农业银行:

开具方法:申请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存单、存折、银行卡、国债凭证,到任何一家农行办理该业务的网点,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存款证明申请书”。如本人因故无法前来,也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此项业务。代理人除携带以上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持授权人的授权书和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收费标准:申请人在同一储蓄网点、不同币种的若干帐户存款可根据要求出具相应份数的存款证明书,每份存款证明书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元。

有效期限: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书的日期为客户办理此项业务的日期,申请开立存款证明书所涉及的存款的止付截止日期由申请人决定,并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上注明,如填写的日期为当日,则截止日为开证当日。

存款种类:用于办理存款证明书业务的存单为客户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各网点、机构的本、外币定、活期存单、存折,各类银行卡内的存款(金穗国际借记卡除外),凭证式国债均可以办理存款证明。

其他说明:客户在存款证明书止付期未到前要提取存款,必须先将存款证明书所有正本交回银行,办理撤消存款证明书手续。

中国建设银行:

开具方法:申请人要求出具个人存款证明只能在原开户储蓄网点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在建设obr>银行的储蓄存款凭证(包括存单、折、卡)原件等有关资料。个人存款证明可由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以下称代理人)代为办理和领龋代理人代为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或领取存款证明书时,须出具申请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收费标准:设银行对外出具存款证明书,不论金额大小,每笔业务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元整,在手续费科目核算。

1、当您申请的“个人存款证明书”的存款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外币折合10万元以下人民币)时,只要您交20元人民币,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当天即可拿到“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

2、当您申请的“个人存款证明书”的存款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外币折合1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只要您交20元人民币,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在我行的两个工作日后,即可持“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二联到该储蓄网点领劝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

存款种类:建行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储蓄存款凭证必须是符合obr>法律规定的建设银行本外币储蓄存单、存折及储蓄卡。个人存款证明分为个人时点存款证明和个人时段存款证明:

-个人时点存款证明是指证明存款人某一时点在建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办理个人时点存款证明的您须在建行存有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

-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是指证明存款人某一时段在建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办理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的您须在建行存有定期存款(如系活期存款则须转为定期存款)。

有效期限:在存款证明证明的存款起止日期内,与存款证明相对应的定期存款不得提前支取(您在存款证明证明的存款起止日期内退回存款证明原件除外)。

招商银行:

开具方法:您须持一卡-通或存折、存单以及本人身份证明(代办人还须同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到开户地同城任一招行网点,填写“招商银行开具存款证明申请书”办理。

收费标准:20元/份。

存款种类:存款证明书包含多种存款类别:除经冻结的存款外,储户对在我行存入的各储种、各币种的记名式存款均可要求申请开具存款证明书。

有效期限:时段选择灵活:网点可根据储户的需要。

第15篇: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

[转载]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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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1 14:55:15)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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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这一篇,进一步探讨兴业银行的同业业务。令我心中有些不安的是,随着商业银行越来越庞大复杂,谁又能真正说清银行到底有多少存款和贷款呢?银行会不会通过IT系统创设出虚拟的资金进行周转呢?但愿我这只是杞人忧天。

原文地址: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作者:心悦向日葵 [转载]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

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目前,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保险资金、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产(QDII)、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直投基金、资产证券化资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账户监管类资产等多个业务门类。

兴业银行资产托管总规模近几年一直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其中包括: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以及证券定向资产管理托管。

兴业银行中间业务

兴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包括: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结算、B股清算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代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信托理财业务、信托财产保管、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

兴业银行负债业务

兴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包括:同业存放、协议存款等。

兴业银行同业业务

兴业银行同业业务是兴业银行独具的特色业务:负责与境内外金融同业合作,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发挥综合业务联动,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延伸金融产品链条的各项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提供业务扩展平台和网络共享平台服务,与金融同业合作伙伴在产品、渠道、客户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目前兴业银行已与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期货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多达 1,100 家境内外同业客户建立了各类业务合作关系,在银银合作、银证合作、银信合作领域创造了领先优势,具备多项创新业务资格,能够根据各类金融机构的不同需求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今天重点说兴业银行同业业务。小屋兄,我今天忙,一切资料有劳助手整理于可见资料,尽可能的详细。我下午还忙,希望谅解。对与兴业银行的同业业务收入增长的持续性问题,确实值得再思考。2011年买入返售资产的中增长最快的就是信托收益权类资产,余额从2010年末的14.50亿升至2011年末的2831.20亿,增长了194倍。而由于可能涉及到表内资产表外化的风险,银监会已经在去年严格控制银信合作,并逐步规范信托和票据类同业资产。虽然资产证券化是银行业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但在监管环境逐步收紧,信托业务增速放缓的前提下,兴业银行2012年的同业业务如果仍维持2011年高增长的话,需要进一步观察。=====

2011年第四季度,兴业银行同业资产占生息资产比重稳步提升至29.51%,这一比例也在上市银行中居于首位。然而,对于兴业银行同业业务模式成本过高、盈利不稳定以及银信合作前景黯淡的质疑,也始终存在。

兴业银行是如何做大同业业务?“银银平台”真正的战略价值在何处?银信合作监管收紧,兴业银行又将如何开展新的创新?

在兴业银行内部,对于同业业务包含的内容,有着两个不同口径:

1.

指单纯的金融机构客户关系管理,也就是同业业务部所承担的职责。

2.

包括同业、金融市场和资产管理三大部分的大同业业务板块,这里面包含的业务部门就有同业业务部、资金营运中心、投行部、托管部等等。

外界提到的兴业银行在同业方面所取得的优异业绩,更多指的是“大同业板块”所获得的利润。兴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开拓了两个全新的领域:

1.

与城商行等中小银行进行业务合作,主要途径就是银银平台。

2.

与信托业展开合作,就是将银行理财计划和信托理财计划进行对接。

截止2011年底,兴业银行同业存款规模超过千亿,包括:银行、信托、保险、券商在内的四类金融机构。来自“银银平台”合作银行城商行和农信社的同业存款约有三千多亿元,来自信托、券商和保险协议存款的同业存款则各有一千多亿元。六千多亿元的同业存款规模以及随之而来的巨额利润。另外,从2007—2011年间,兴业银行也与信托通过理财计划挂钩的同业合作模式,同样成为银信合作得以迅速扩张的主要模式。

从2010年起,兴业银行再次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规则,原本只做负债业务即只负责为资金营运中心、投行部等部门提供存款的同业业务部,也开始进行资产配置。其中有相当数量的资产配置为买入返售资产。而截至2011年年底,兴业银行同业业务部配置资产超过六千亿元,同期负债余额近七千亿元,大体实现同业资产负债平衡。

这一改革将让兴业银行的同业盈利模式更加灵活多样,相当于在兴业银行“大同业板块”中增加了一个利润中心。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同业部门自行开展资产业务,如何划分“大同业板块”各部门间权责,以及如何实现有效地风险控制提出了挑战。

城商行与农信社在兴业银行同业业务中占据半壁江山,主要来源于兴业银行推出的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银银平台”系统。通过这个平台,兴业银行试图打造出一支由兴业领衔、在网点数量和同业规模上可比拟国有四大行的同业联合体。而这样的同业“联合舰队”也令兴业银行在控制同业存款成本的同时,亦获得了一定的清算手续费收入。

“银银平台”是兴业银行同业业务部针对城商行和农信社等同业合作伙伴推出的一个银行间业务综合合作系统,其主要的八大业务模块分别为:科技输出、支付结算、财富管理、融资服务、结构优化、资金运用、外汇代理和人员培训。

其中兴业银行着力推广的,正是支付结算体系下的“柜面互通”业务,即为加入“银银平台”的任何两家银行之间搭建清算通道,而兴业银行作为清算支付的中枢节点,向清算方收取手续费。

相比于“银银平台”其他业务创造的利润,柜面互通带来的清算收入其实并不高。而兴业银行大力推广这项业务的真正用意,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是在“现实的经济收入之外”。

按照柜面互通业务的清算特点,加盟“银银平台”的城商行和农信社要实现这项功能,势必要将一定量资金预存在支付结算的中枢节点。对兴业银行而言,这部分送上门来的同业存款除了支付利息外,几乎不需要任何额外的成本。

不仅如此,透过柜面互通的清算支付网络,兴业银行亦可有效加强“银银平台”加盟银行间的业务联系和对加盟银行的影响力。在加盟银行投资水平与银行存在明显差距且普遍缺乏市场化客户的情况下,将闲置资金交由兴业银行代为投资,无疑也是加盟银行较为理性的选择。

在同业业务领域,银行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就是配置同业拆放和买入返售。但银行间资金交易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现实,使得各家银行的收益率往往只会在基于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一定范围内浮动。因此谁能控制成本,谁的同业业务收益就会领先同行。

除此以外,柜面互通的推广同时是将兴业银行的银行服务渠道,在不必大规模开设新网点的情况下,延伸到二三线城市及农村地区,而由此节省的人力和硬件设施开支亦属不菲。

在“银银平台”的八大模块中,“科技输出”看上去与金融同业业务相隔最远,但这一模块却成为兴业银行同业业务部用来维护金融机构客户关系的“利器”。

在国内银行业中,真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IT系统的银行只有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银银平台”的科技输出,即是以较低价格向加入“银银平台”系统的中小银行出售兴业银行所开发的IT系统的使用权。而通过低价的技术输出,从软件系统上强化与银银平台加盟银行的合作关系,被视为是兴业银行此举的真实战略意图。

加入该系统的中小银行,可接受兴业IT系统的银行不需要签订附带“退出壁垒”的协议,即相关银行完全可以在合约到期后放弃使用兴业的IT系统而不付出任何代价。

不过在实践中,一旦纳入兴业IT系统的中小银行选择退出,将不得不面对高昂的“菜单成本”——在员工已熟悉兴业IT系统使用的情况下,更换一套新系统不仅需要付出巨大的学习成本,还将面临较长时间的新业务系统磨合期,这显然是规模有限的中小银行无法承受的。

此外,有加盟银行亦表达了对兴业IT系统渗透力和数据安全性的担心。因为加盟的银行不可能无条件欢迎兴业的技术输出,因为采用兴业银行的IT系统,往往也意味着在业务流程和经营方法上向兴业银行靠拢,这可能令加盟的银行失去自主意识。另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在于,加盟银行的核心数据包都存放在兴业银行的机房里,万一出现泄漏和盗用,兴业银行又会如何处理呢?

对于上述担忧,兴业银行声称:一个明智的银行家是在合适的阶段做合适的事情。对于大多数加入“银银平台“的中小银行而言,兴业银行并未与其形成正面的市场竞争,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兴业银行也不可能采取大规模并购等手段在全国广设网点,因此现阶段兴业银行与中小银行的合作完全是互利双赢的。

尽管透过“银银平台“和银信合作,兴业银行同业业务部在近几年获得了耀眼的业绩成长,但仍有同业业务发展的深层次忧虑。因为单纯的客户关系管理不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冲击,但包括银信合作和同业拆放这样的金融市场业务却不能不考虑市场波动以及政策调整的影响。

随着银信合作的受限,过去2007—2011年与信托行业合作甚深的兴业银行也不得不面对业务转型的现实问题。与此同时,在被兴业银行视为同业新蓝海市场的村镇银行领域,随着牌照审批制度可能出现的调整,大型商业银行集中兴办村镇银行可能成为未来发展的主要模式,而这对希望将村镇银行纳入银银平台的兴业而言,也并非好消息。

“理财门户”或许是令一个新利润增长点。2011年理财门户正式在“银银平台”上推出。构筑于“银银平台”上的理财门户实质上是一个开放的理财产品第三方销售平台,而这一平台的销售渠道即是加入“银银平台”的全体银行网点。

客户在“银银平台”的任何一个联网网点,比如农信社或者村镇银行,都能获得理财门户上销售的理财产品的信息,并且在该网点可以直接销售。供应者则是所有“银银平台”加盟银行,只要你有牌照,并且开发出了理财产品。理财门户卖的理财产品主要是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因此更多是基础性的理财产品。而其他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公司针对的大多是高收入群体,卖的也是相对复杂一些的产品。

理财门户对于加盟的城商行和农信社的激励效应在于,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活跃,对于理财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大为上升。而农信社又往往不具备理财产品的创设能力,如果通过理财门户,不仅解决了产品供应的问题,还能让销售渠道获得手续费收入,还能留住存款,加盟的中小银行何乐而不为?

在目前“银银平台”的加盟银行中,有能力、资质创设理财产品的银行并不多,在这一门户上,兴业银行唱独角戏的情况可能会长期持续,最为关键的是,什么产品能放到这上面卖,都还是要经过兴业银行同业业务部的同意,兴业银行还是控制着产品的供应。

除了理财门户,新一轮的银证合作也是抵御银信合作停摆风险的潜在利润增长点。兴业银行高度关注券商客户保证金以及自营资金未来与银行金融产品业务进行合作的可能性,随着证券市场转暖,相关政策的松动,这一部分可能形成一个新的市场。

不过,尽管兴业银行同业业务部在不断地寻找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同业业务所引发的流动性管理压力,却是兴业银行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尤其是随着巴塞尔Ⅲ监管条例的逐步实施,其中对于资本稳定性的监管要求,将对同业资产占比较高的兴业银行来讲,构成严峻挑战。

第16篇:资产监督员岗位职责

临 汾 市 天 娇 集 团 公 司

资产监督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监督员工作范围:根据天娇集团所有子公司出入库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出入库及相关部门的程序进行监督。

二、监督员岗位职责:

1.监督员要经常监督采购员所购物品是否货真价实且最低价格之要求购物。

2.深入到各子公司,对每天的出入库明细做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出衔接流程及方案)监督库管员的工作若有违章操作时应立即纠正,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务必做到与子公司库管员每月一同进行一次盘点,对固定资产清点和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更换。对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的日清月结的票据进行核实,并作出详细的盘点明细。

4、核实库管员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手续,协助财务部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5.定时组织财务、采购、库管之间的工作沟通及衔接会议,问题当面协调,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6、积极完成上级临时委派的其他任务。

三、监督员考核办法:

1、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类似问题重复发生进行双倍处罚。

2、因自身大意失职,造成工作衔接当中的误解并造成损失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类似问题重复发生进行双倍处罚。

3、违规操作,伙同他人侵吞公司财产或知情不报者,从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4、根据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对照集团公司奖罚条例执行

5、除集团公司奖罚条例外,每月工作中从未发生一次工作失误的给予50元奖励。

子公司名称:

2013年6月28日

第17篇: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1.物资账务管理岗位说明书

1.帐目审核:每月通过盘点表、物品出入库单对各部门库房当月出入库情况进行核查;对物品、物资库房的账物及盘点表进行审核,抽查。

2.物资购入建账:物资库物品入库后,检查领导批文、发票原件、入库单据,缺一不可,留存发票复印件及领导批文;物资编号、登记固定资产电子帐,办理完资产后,在发票后签字(签字内容:资产已办理XXXX年X月X日),然后将发票返还、入账、报销。

3.帐务软件管理:每不爱吧软件录入与资产购入、物资调整同步进行,每个月进行一次软件录入。具体录入内容要有明确的存放地、物资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每个月根据物资调配对管理软件相应内容进行合理的修改与调整。

4、电脑使用规定:软件录入电脑为专用电脑,不可连接网线,不可使用U盘(账务处理时使用专用U盘或移动硬盘),只能录入相关账务管理软件使用,不可作为他用。做好软件账务资料保存工作,每季度复制更新账务管理软件的内存资料备份一次。

5、协助领导工作,认真完成好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物资管理岗位说明书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内的物资配备计划、调整、交接、检查、报修等工作。

2.与个人进行物资交接,非个人用,与该部门负责人员交接。

3.经常了解物资使用情况,及时提出维修项目,发现人为损坏,责成责任人予以修复。

4.要建立资产信息库,采集资产供货商厂家、联系电话、维修电话、联系人等信息,接到资产报修信息后及时与厂家联系维修事宜(一般情况三天之内)。

5.负责与各部门物资负责人沟通配合,对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

6.利用假期组织供货厂家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物资进行检修。

7.每年年末统计各部门第二年所需更换、添置的设备物资,进行审核,报

领导批准后实施购买或招标计划。

8.加强安全工作,注意对公司资产的管理,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

9.对公司房屋,基础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管理,出现的问题按月汇总上报,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建方面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10.负责公司所有物资管理,金额在500元以上或使用期在两年以上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并及时入账;对不用办理固定资产的物资要及时上账,建立详细的资产清单。

11.

12.根据账务管理员核发的物资编号给出库物资编号、登记入账。按照做到出入库手续齐全,按月盘点,严格按照配置标准计划配发物资。物资分类,使用情况,分别建立各类物资的新旧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严格出入库制度,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可私自配发或借用他人物资。批准借用的物资要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13.

14.

15.

16.

17.退回库房的物资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如退回的物资已无法使用,需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办理所有物资入库验收手续,审验合格,办理入资产库房,闲人免进。库房内资产码放整齐;根据不同资产性能,负责离职人员使用的资产回收工作。 每月的最后两个工作日为盘点日,根据盘点情况制表,与帐务人员出示有关部门的出具无法维修的鉴定单,然后由物资库房提出申请报废。 库、入账及领用,任何手续不得涂改。 实行相应保管措施,防止资产损坏和虫蛀鼠咬。 进行盘点核实,确保帐物相符。盘点表一式三份,盘点人签字确认后,库房管理、账务管理各存一份,存档一份,同时保存电子文档存档。

18.协助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工作;认真完成好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18篇:资产员岗位职责

资产员岗位职责

1、组织各站站长、资料员学习设备管理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帮助指导各队、站,队长、站长开展工作,对不同基层队站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2、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进行分类编号,注意划清帐内与帐外固定资产。

3、随时将新增加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做到帐物相符。会同基层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终全面清点。盘盈、盘亏、损坏等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4、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编制固定资产报表,做到账、卡、物相符。

5、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会同基层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进行分析。加强维护保养,挖掘潜力,对闲置固定财产及时督促处理,提高固定财产的利用率,年终向领导写出固定资产利用结存等情况的报告。

6、固定资产的报废要有审批手续,凡不能继续修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各资料员要填制报废单报资产科,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7、实行定期清查与随时清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要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如有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再调整账务。

8、收集资料,定期上传资产ERP系统资料,建立设备维修工单,修理计划明细及汇总,设备运转记录,设备信息修改,单台设备指标运行,积极配合资产科工作。

9、汇总各队、站上报的维修设备计划,与基层及厂家做好沟通,迅速安排修理时间。

第19篇:资产主管岗位职责

1.贯彻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2.负责组织起草和制定研究所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建立研究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评价办法。3.协助处领导组织协调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收益、资产评估和动态监管、资产清查等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资产购置、验收人库、账卡管理、清査登记、统计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制定研究所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包括资源占用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协调实施。5.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采购管理、研究所投资企业管理、进口仪器设备购置和住房(购房)补贴核发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资产购置和处置。6.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公共研究平台建设,推动存量资产(大型仪器设备等)的有效整合与共享。7.承办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0篇: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公司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负责公司资产的帐、卡、物的管理,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监督使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三、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

四、按规定做好项目部物资设备进出库的验收、记帐和发放工作,做到帐帐相符

五、负责公司在建项目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等基础管理工作;

六、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七、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持库房的整齐美观,使物资设备分类排列,存放整齐,数量准确。

八、搞好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库房的防火、防盗设施,及时堵塞漏洞

九、协助主管领导合理配置与调配公司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对在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领导取得联系;

十、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银行资产托管岗岗位职责
《银行资产托管岗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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