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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焊工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2:37:17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省局对近几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类死亡事故发生的类型、原因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过去的一年里,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三项建设”。通过各级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在3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尾矿库为重点的各类矿山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矿山开采新技术应用推广、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性工作标准的制定、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从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110起、死亡125人,到下降到死亡事故30起、死亡37人(国家总局下达死亡控制指标为6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连续5年呈2位数幅度下降。与同期相比,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95%、13.95%,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状况进一步呈现稳定好转的态势。

一、指导思想

在省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坚决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强化专项检查整治、打非治违,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法治秩序,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巩固政风行风评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转变作风,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盗挖矿产资源、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国家总局下达的控制指标,指导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完成我省尾矿库安全度评价确定为危、险库和30%以上病库的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四)70%以上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3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力争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石油天然气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五)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100%;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50%实现在线监测。

三、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形势判断和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局党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严峻挑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落实各项措施。

2、推进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和指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监管工作,在安全检查督察、违法行为查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督促矿山企业隐患整改、向有关政府反馈安全检查意见等要尽责到位。

4、加强对修订后的《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监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尾砂回采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规章、安全标准的学习宣贯工作。

5、认真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内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调研,以优质服务凝聚力量提高效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开展争创服务型非煤矿山监管干部活动,用一流的服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创新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推荐第2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省局对近几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类死亡事故发生的类型、原因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过去的一年里,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

“三项建设”。通过各级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在3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尾矿库为重点的各类矿山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矿山开采新技术应用推广、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性工作标准的制定、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从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110起、死亡125人,到下降到死亡事故30起、死亡37人(国家总局下达死亡控制指标为6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连续5年呈2位数幅度下降。与同期相比,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95%、13.95%,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状况进一步呈现稳定好转的态势。

一、指导思想

在省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坚决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强化专项检查整治、打非治违,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法治秩序,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巩固政风行风评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转变作风,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盗挖矿产资源、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国家总局下达的控制指标,指导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完成我省尾矿库安全度评价确定为危、险库和30%以上病库的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四)70%以上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3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力争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石油天然气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五)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100%;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50%实现在线监测。

三、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形势判断和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局党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严峻挑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落实各项措施。

2、推进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和指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监管工作,在安全检查督察、违法行为查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督促矿山企业隐患整改、向有关政府反馈安全检查意见等要尽责到位。

4、加强对修订后的《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监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尾砂回采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规章、安全标准的学习宣贯工作。

5、认真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内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调研,以优质服务凝聚力量提高效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开展争创服务型非煤矿山监管干部活动,用一流的服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创新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为重点,开展三个专项检查,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

1、认真落实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1号)要求,配合抓

好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把事故多发、小矿山密集地区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防整合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2、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13号),继续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关闭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

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行动。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和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生产行为的矿山企业。

4、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5、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来各地非煤矿山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落实情况。

(三)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为重点,抓好三个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我省开展的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专家对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措施落实到位。

2、继续抓好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省安全监管局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安发〔2010〕33号)要求,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做好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破产关闭有色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列入国家发改委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尾矿库的治理工作,力争2010年底完成我省尾矿库安全度评价确定为危、险库和30%以上病库的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3、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以及未建立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系统等问题。

4、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协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整治长输石油天然气管线被占压存在事故隐患的问题。

(四)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六项建设,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80号),在各地试点企业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hse管理体系。

2、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44号),以点带面,促进中小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3、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建设,认真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把安全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4、加强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安全监管信息化、安全监管装备建设,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4号),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等数据库,层层建立安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网站和论坛,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177号),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非煤矿山工艺、技术、装备、设施的改善。

6、配合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矿山各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演练工作,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特种应急装备、救援仪器的配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素质和应急救援整体能力水平。

(五)以制定完善规划制度为重点,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规划〔〕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19号)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完成《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六)积极探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管的办法

1、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用音像、广播、板报、图窗、画廊等多种形式宣传非煤矿山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铺设和我省石油加工企业原油输送管道途经地区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介入协调指导,避免占压管道的情况发生;对已发生占压输送管道存在事故隐患的,要依法查处。探索对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拟会同省地质局组织开展一次对重点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强化调查研究,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

推荐第3篇:江苏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2010年江苏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9年,我省各级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是,我省不少非煤矿山生产规模仍然较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部分非煤矿山不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开采的违规行为依然存在,甚至个别地区的非煤矿山还有擅自非法组织生产的现象。为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强化专项整治、打非治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和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特制订2010年江苏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压降非煤矿山事故总量和杜绝重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 - 1 -

全生产年”活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工作要求。

二、工作目标

1、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9年下降5%以上,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2、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把“三同时”关口,全面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使非煤矿山达到系统完善、开采有序、作业规范、管理到位;尾矿库实现设施完备、筑坝规范、排放合理、监控到位。

3、以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所有非煤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其中所有地下矿山和大型露天矿山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4、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执法,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组织生产、不按开采设计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力争在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的工作上取得较大成效。

5、强化协调联动和综合治理,继续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超层越界、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在取缔关闭非法生产非煤矿山方面取得新成效。

1、露天矿山: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必须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规范爆破作业,严格爆破安全距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控制坡面角;严肃查处不按设计或开采方案开采的违规行为。

2、地下矿山:一是严格机械通风管理,严禁掘进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二是严防大面积采空区塌陷和顶板冒落,必须按设计要求做好保安矿柱的留设,加强顶板管理和巷道支护;三是防止透水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规定,严禁工作面顶水作业;四是全面落实矿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要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设备;五是规范应急预案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六是严肃查处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

3、尾矿库:严禁擅自利用废弃或停用尾矿库进行生产;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尾矿排放作业,不得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禁止尾矿库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健立健全尾矿库相关监测系统,完善相应的监测工作;加强应急救援演练,规范应急预案的管理。

4、采掘施工企业: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规范采掘施工行为,减少因管理、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规范,把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与“执法行动”及日常工作相结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管理,加大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2、深化安全隐患治理。各地全面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及时消除,防范重特大事故;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较多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3、加强对取证矿山的动态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对取证非煤矿山的“回头看”督查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矿山是否按照开采设计要求进行生产活动,一旦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4、积极配合国土部门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加强对邳州石膏矿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对整合后的矿山,要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必须履行“三同时”等相关手续,严格审

核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已经通过安监部门批准进行系统改造的石膏矿山,要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严禁其在改建期间从事生产活动;对未进行改造工程设计以及改造工程设计安全专篇未通过安监部门审查的石膏矿,要实施重点监控,严禁其非法从事建设以及生产活动,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应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在建矿山要实施动态监管,在其安全设施未经验收以及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不得投入生产。

5、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安全许可、“三同时”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细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办法,在2009年确定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典型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促进非煤矿山安全发展。

6、全力推广相关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非煤矿山技改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准入关,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积极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引导尾矿库采用在线监测设备,鼓励地下矿山使用先进开采工艺,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切实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有效形式。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和部署2010年专项整治工作,并抓实抓细。

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以及事故易发季节的安全检查,依托专家力量开展专项督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认真总结经验。各地要不断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请各市安监局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书面上报省安监局。

推荐第4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

太原乡人民政府

(非煤矿山安全目标管理)

- 1⑶、按规定时间上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和资料。

3、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⑴、加强安非煤矿山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各村利用组干部会议、群众会议、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等安全知识。

⑵、认真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村两职每月下村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

⑶、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整治。

⑷、按时完成乡上交办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次年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之日。

太原乡人民政府(公章) 代表:

被考核村(部门): 代表: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 3 -

推荐第5篇: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2008年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08年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区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用“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自治区矿业经济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治理未实行机械通风的地下开采矿山。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通风管理制度,配备检测仪器,保证井下每个工作面、作业点的风质、风量、风速全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二是整治未实现台阶开采的露天开采矿山。对无台阶或台阶过高的露天开采矿山进行治理,强制矿山企业实行中深孔爆破技术。三是认真开展尾矿库的审核认证工作。按照自治区和各地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摸清和掌握本地尾矿库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有关基础资料和数据库,按规定上报信息。督促有尾矿库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管工作,认真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1

时”审批制度,规范审核备案程序,督促企业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建设。五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监督企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六是加强对采掘施工、地质勘探队伍的监督管理。要规范采掘施工、地质勘探队伍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规程。七是推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2008年自治区将在中央驻疆企业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宣贯,在有条件的中央驻疆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引导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八是继续在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针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特点,有重点地检查企业开展防范井喷、硫化氢中毒等事故情况,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对查出的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不合理和露天开采矿山无台阶一律按重大隐患对待,要登记建档,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督促企业按照定时间、定资金、定人员、定措施的“四定”原则进行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对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明确取证时间,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履行闭库程序。到2008年底全区尾矿库

力争做到全部持证生产。

(三)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2008年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高峰年,各地要以换证工作为契机,提高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安全条件的提升。各地要下发文件,专门做出部署,充分利用安全许可行政手段,严格程序、严格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限期整改,隐患整改期间不得换发新证,用行政许可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专项整治活动。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对达不到取证标准的小矿点,不再发新证,淘汰一批投入不足,安全无法保证的小矿点,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的质量。

(四)加强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管理,把好源头关。对年生产规模在30万吨以上的露天开采矿山和所有井下开采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安监局非煤矿山处组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其他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工作由地州市安监局组织。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要先停止作业,接受处罚,否则不予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意见》,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使矿山生产经营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切实掌握《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督促企业依法实行全员培训,提高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尤其是加强对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从质量和数量上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并持证上岗。

(六)加强对事故发生企业的监控。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切实汲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

复发生。同时要督促事故发生企业重新选择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

(七)按自治区有关要求,定期对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针对我区采掘施工企业事故多发的特点,各地要专门组织对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对施工现场问题较多,管理混乱的,应责令立即停产,聘请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现状评价,评价结论不合格的,依法提请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全面实行安全检查表检查法。各地安监部门、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我局《关于印发(试行)通知》(新安监管一„2007‟13号)要求落实安全检查表检查制度。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试行)对矿山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使用《检查表》对企业进行综合检查,全面评价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认真查找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推荐第6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

2009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市级相关部门、产矿镇政府分工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因地震导致山体不稳定等不利因素,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连续两年实现全年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发生的奋斗目标。

一、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结

(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工作 2009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保证灾后重建工作原材料的供应为主导,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重点,加大对各非煤矿山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积极运用多种方式为企业服务,以彭工发[2009]65号文件制定了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为了使“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落实,年初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目标,开展了“百安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共下发各类文件20余种,1500余份,检查矿山230余矿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与全市非煤矿山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全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经矿山企业自查、各镇考评,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联合审核,今年全市非煤矿山平均目标考核分均在96分以上,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加强隐患排查,狠抓治理整顿工作

1、狠抓春节后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和“百安活动”的开展,并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的实际,工业局联合相关部门以(彭工发„2009‟9号)文件对节后的复工复产制定了验收标准,在各矿山企业自查、镇政府初验的基础上由矿山申请各镇逐矿进行检查,给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发出了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责令停产整顿,直到拿出整治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整改,使全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逐步走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彭府办发„2009‟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工业局、安监局及时召开了会议,制定方案以(彭工发„2009‟127号)和(彭工发„2009‟146号)文件着力排查露天矿是否按照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防洪和排水设施配备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并拟定了12家矿山完成2009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9家企业粉尘治理,并对彭州市桂花镇阁蒙页岩矿、彭州市光达养殖采矿场、彭州市姜家山粘土矿、彭州市工投公司鹿坪采点、通济镇全鑫页岩矿实施了关闭。使我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今年,我们共检查矿山230矿次,下达整顿指令及复查意见书90余份,其中省安监局2份,成都市安监局4份,对个别现场管理差、没有整改行动的企业,给予了批评,今年隐患整改

率达到94%。

(三)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教育培训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每月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例会,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组织了一次全市非煤矿山矿长、安全员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培训,并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等知识的考评,合格率达到了90%,使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管理人员的总体素

质得到提高。

二、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保安全促生产、保生产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措施基础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非煤矿山和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的根本好转。

(三)主要任务: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闭取缔一部份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

和安全生产极差的矿山。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 为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力争在2010年全部矿山实现达标。以达标作为主导,促进矿山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遏制事故的发生,促使各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效降低事故,实

现安全生产。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近年来,我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还很差,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现场还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特别是石灰石矿山在形成台阶式开采的问题上还很突出。为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现状,警钟长鸣,严防事故反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检查次数,每天必须有矿山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每天矿级管理人员必须带队进行全矿安全排查、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确定安全后才能按班作业,同时作好记录。

3、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

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现象,奖惩分明,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新录用的露天矿山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救援队伍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误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作好防洪工作。

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安排意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出切实、具体、可行的2010年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推荐第7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监管,全力促进生产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与各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包括各类采石场、采沙场和取土场)企业、作业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不发生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责任及要求

1、严格按照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开采方案施工,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开采的边坡角符合规范要求,严格设计实施爆破作业(无峒室爆破作业)。

2、尾矿库按资质单位设计建筑施工,且符合设计要求,排洪设施完备,不超库容,证书齐全,不超设计排放,坝下居民搬迁到位。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投入足额的安全经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定岗、定员、定职责,并做好监督落实。聘请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露天不少于40小时。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以包代管,工人全部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

4、落实使用民爆物品的各个环节、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规范的购买、领用、发放等流向登记制度,完善运输、仓储设施建设、严格入、出库检查登记与储存、保管、看护制度,储存仓库、人防、犬防、技防措施到位。健全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民用爆破器材丢失、被盗。

5、特种设备受检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7、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完成情况、事故处理、重大危险源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逐个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报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各一份。

玉津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企 业: 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 年月日

推荐第8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企业的安全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3、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批准落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

6、组织非煤矿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

7、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做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管理程序,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

二、安全员责任

1、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企业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时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做好生产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

2、自觉努力学习,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

1 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企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凭证上岗,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深入生产班组,对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变压器、配电线路、设施、尘毒危害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作业记录,对出现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6、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权对违章行为按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罚款的处理,对特别严重的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向矿长报告。

7、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参加事故调查。

8、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做好监督检查。

9、必须认真做好上报规定的各种安全方面记录、报表,收集、汇总管理安全方面的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作业人员安全责任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操作,严析遵守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机械设备,做好文明生产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汇报,介绍事故的真实发生情况。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作业,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6、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对工人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有权拒绝生产,同时立即报告领导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7、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作业技能,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措施。

2、企业及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3、企业安全目标是:坚决杜绝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造成重大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尽可能的避免轻微伤事故。

4、做好职业健康危害的防范,特别做好粉尘危害的防范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5、所有人员要为实现本安全目标努力,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制度

1、组织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阴雨天及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加强检查。

2、每月必须进行两次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3、班组每天班前、班间、班后须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企业负责人或安全员每天进入现场前,必须预先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发现有上述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5、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须有报告及整改方案,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及时撤出现场人员。

6、班组须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各类安全检查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2、新进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企业、班组两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8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方可从事本岗位的工作,并按时参加复审。

5、各班组应当在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6、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文件,必须组织员工学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让安全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必须切实加强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企业认真保管相关档案资料。档案资料主要分为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技术档案资料主要是:开采设计、地形地质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臵图。管理档案主要是: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种证照的复印件;安全、环保的“三同时”审查手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种安全管理台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资料及证照;从业人员的资料及职业健康危害档案等。

3、档案负责人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保证能随时提供有效的各类档案资料。

4、档案管理人员要协助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办理相关证照的年审、延期或换证等工作,并将新办理的各类证件存入档案。

5、档案人员要切实加强档案的管理和维护,不能让档案遗失。

6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1、企业安全费用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2、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是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二是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是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是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是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是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

4、安全费用使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排,或由安全员按照实际需要作出计划报负责人审批后支出,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办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防护性措施。

2、企业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台账,确保按

7 国家有关规定各个工种的员工按时按量领取,做到随领随记。

3、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标准。

4、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在质量、规格、功能上要符合国家要求和相关标准。不允许发放过期失效和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5、班组长和安全员要督促每个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按要求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个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外来人员未经允许或不戴安全帽等必要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其他无关人员、小孩等不得进入作业场所。

应急管理制度

1、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为了使应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要经企业内部组织评审并报镇安监站进行备案。

3、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臵技能。

4、要在年初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臵方案演练。

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如果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推荐第9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0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工作总结

为了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我们从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强化非煤矿山安全保障条件上加强,在监管人员职责、分工上细化,在加大事前监管查处力度上狠下功夫,在强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上下大力气,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一、矿山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非煤矿山企业49家,其中采石场1家,砖厂48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家。采石场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

二、全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制定监察计划,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为了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地开展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矿山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在安排部署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花精力。一是制定计划,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安全监察计划表,明确了监察内容、时间、每个矿山企业全年的监察次数、任务和要求。二是改进监察方式,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了四个明确:明确矿山安全监管科室,明确了矿山监管负责人、责任人,明确了乡镇矿山监管联系人,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责任,明确了每个监管人员到矿山检查的内容,将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证件、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机构设立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矿山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提升设备、开采方式、装卸方式等检查内容和任务一一进行了合理分工,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行政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我们把严格矿山安全监察作为加强矿山安全监管的一种有效载体,以监察促提高,以监察促规范。一是加强复工检查和事前监察。组织监察执法人员深入到矿山企业,对照制定的《矿山安全检查表》及法律法规、规程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逐条下达检查结论。检查时,实行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名签收制,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对可不下达整改指令书的,我们在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矿山企业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并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备案。复工期间,共检查矿山49家,查出隐患500处,下达整改指令书35份,98℅的隐患得到整改。复工前,所有企业都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自查,各镇安办负责人组织进行了初步验收;合格后,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国土、各镇安办等进行检查验收、复查,报市政府、安委会领导批复复工。二是加强过程监察。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且已下达整改指令书的矿山企业,对照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逐条进行复查,下达复查意见书35份。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没有整改到位或没有整改的,我们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对事故隐患进行拍照,对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等。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我们主要以教育为主;对无证、无照开采、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我们及时立案,及时下达行政处罚文书,严肃进行查处。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止矿山安全事故。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严格实行“三铁”,即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绝不手软,毫不留情,该停产的停产,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提请政府关闭。4月份组织区安监、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对8家证件不齐、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非煤矿山进行了专项治理。

(四)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按照市安监局要求,结合我市矿山实际,我们采取多媒体教学的方式,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到我局学习培训。

(五)强化主体促达标,夯实基础降事故。为了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减少和控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突出创建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努力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在创建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中,我们要求做到三个一律。一是今年所有取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达到市级标准。二是对在建的、已审批待建的矿山企业一律按照安全标准化矿山进行建设。三是对拒不开展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律进行严肃查处。通过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全面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减少和控制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以“诚信守法,强化管理,防范事故,安全发展”为主题,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印制了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49余份,督促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

(六)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全面查改事故隐患。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区的安排和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矿山行业共查出事故隐患535处,整改531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矿山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建全、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不到位,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三违”的现象较为严重。

二是少数矿山企业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生产设备老化,安全防护设施比较缺乏,安全生产条件较差。

三是新改扩建矿山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超期,不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的现象还存在。

四是少数企业对隐患排查工作认识不到位,排查隐患不及时,整改不到位。

五是砖瓦粘土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已过期,按照国家的要求,对砖瓦粘土行业安全生产不再许可,而国土部门仍然在核发采矿许可证,存在许可不一致的问题。

三、建议

(一)转变安全监管模式。应改变安全监管模式,不能将查处工作只停留在死亡事故上,而要加大重伤事故和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只要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都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查处,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二)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联动机制。在矿山安全生产执法上,仅靠安全监管部门力量不够,只有真正建立由公安、工商、国土资源、质监、供电、监察、工会等部门整体联动的机制,才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才能取得实效。

(三)借鉴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同时”审查、评审的做法,在基层安监系统技术力量符合要求、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能否将非煤矿山、机械加工、水电等行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审查、评审等事项委托基层安监部门负责。

推荐第10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工作思路

2014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市、县安监局的工作部署,以重点防控非煤矿山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和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

1.建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矿山企业必须以文件形式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确保每班必须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现场监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应取得安全资格证。

2.建立健全14项安全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重点建立健全14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上墙进行宣教,存档备查。(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二)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矿山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要上墙悬挂,矿山企业要与各岗位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职责。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各项检查须与《县非煤矿山检查验收“十五项必须”》紧密结合起来,并抓好落实。

5.实行全面承诺制。矿山企业要与县安全监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承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等。

(三)加强和改进矿山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建设

6.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必须负责矿山企业技术资料编制,指导矿山企业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科学开采。 7.加强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管理。矿山应加强边坡、排土场等技术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重大隐患、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并存档备查。

8.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露天矿山全面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改善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的,必须经过专家组论证同意。

(四)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建设

9.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作业前后均要认真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认真填写“六簿一册”备查。

10.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制度。对于新建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和许可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11.推进和巩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于尚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企业,矿山企业应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已经达标的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长效管理制度,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促进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2.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矿山企业每年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尘、高温、噪声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措施,切实改善现场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设

1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5号《工伤保险条例》,非煤矿山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

1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建设

15.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矿山企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管理规定。

16.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所有矿山企业必须为职工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建设

17.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矿山企业要制定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各矿山企业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制作成图片、总结上报当地乡镇、县安监局、经信局等部门。矿山企业必须与县矿山救援大队签订救护协议。

18.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如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加强和改进矿山企业办公场地建设

19.加强矿山企业办公场地硬件建设。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尽最大的努力修建或改善办公场地,为企业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憩场所。

20.改进矿山企业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改进矿容矿貌及办公用房建设,彻底扭转脏、乱、差现状。

(九)进一步强化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

镇级相关部门和各企业要按照以上工作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实现日常安全监管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通过严格隐患排查,结合深入细致“打非治违”,严控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对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3个月。对企业整改,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时间应从严控制,到期未整改完成的将根据情况予以从重处罚,经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第11篇: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广东省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重点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省局对近几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类死亡事故发生的类型、原因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过去的一年里,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三项建设”。通过各级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在3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尾矿库为重点的各类矿山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矿山开采新技术应用推广、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性工作标准的制定、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从2004年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110起、死亡125人,到2009年下降到死亡事故30起、死亡37人(国家总局下达死亡控制指标为6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连续5年呈2位数幅度下降。2009年与2008年同期相比,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95%、13.95%,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状况进一步呈现稳定好转的态势。

2009年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1起一次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造成12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32.43%,这4起死亡事故都是因非法盗采、施工所致,3人以上较大事故比2008年增加1起。我省矿业开采秩序还没有得到根本性好转,随着矿产品价格的回升,部分地区非法采矿、矿山违规违章建设施工等行为时有发生。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管理不严不实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就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省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坚决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强化专项检查整治、打非治违,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法治秩序, 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巩固政风行风评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转变作风,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盗挖矿产资源、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 根据国家总局下达的控制指标,指导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 完成我省尾矿库安全度评价确定为危、险库和30%以上病库的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四)70%以上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3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力争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石油天然气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五)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100%;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50%实现在线监测。

三、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形势判断和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局党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严峻挑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落实各项措施。

2、推进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和指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监管工作,在安全检查督察、违法行为查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督促矿山企业隐患整改、向有关政府反馈安全检查意见等要尽责到位。

4、加强对修订后的《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监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尾砂回采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规章、安全标准的学习宣贯工作。

5、认真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内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调研,以优质服务凝聚力量提高效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开展争创服务型非煤矿山监管干部活动,用一流的服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创新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为重点,开展三个专项检查,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

1、认真落实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配合抓好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把事故多发、小矿山密集地区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防整合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2、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继续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关闭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行动。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和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生产行为的矿山企业。

4、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5、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 2008年以来各地非煤矿山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落实情况。

(三)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为重点,抓好三个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在2007年我省开展的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专家对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措施落实到位。

2、继续抓好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省安全监管局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安发〔2010〕33号)要求,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做好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破产关闭有色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列入国家发改委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尾矿库的治理工作,力争2010年底完成我省尾矿库安全度评价确定为危、险库和30%以上病库的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3、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以及未建立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系统等问题。

4、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协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整治长输石油天然气管线被占压存在事故隐患的问题。

(四)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六项建设,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在各地试点企业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HSE管理体系。

2、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以点带面,促进中小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3、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建设,认真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把安全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4、加强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安全监管信息化、安全监管装备建设,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204号),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等数据库,层层建立安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网站和论坛,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177号),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非煤矿山工艺、技术、装备、设施的改善。

6、配合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矿山各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演练工作,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特种应急装备、救援仪器的配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素质和应急救援整体能力水平。

(五)以制定完善规划制度为重点,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规划〔2009〕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09〕119号)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完成《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六)积极探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管的办法

1、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用音像、广播、板报、图窗、画廊等多种形式宣传非煤矿山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铺设和我省石油加工企业原油输送管道途经地区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介入协调指导,避免占压管道的情况发生;对已发生占压输送管道存在事故隐患的,要依法查处。探索对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拟会同省地质局组织开展一次对重点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强化调查研究,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

第12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一部分 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安全生产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这个、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安全生产定义为“是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明确了12项治本之策。在国务院一月底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近期要重点抓好的10项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较大篇幅阐述安全生产问题,再次向国内外昭示了中国政府搞好安全生产的坚强决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提出了两项重要工作目标。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三个时期和1978年以来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

---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体制初创时期(1949—1965)。1949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第一”。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行政法规,建立了由劳动部门综合监管、行业部门具体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劳动者的安全状况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但“大跃进”时期片面追求高经济指标,导致事故上升。1958 -1961年期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比“一五”时期增长了近4倍,1960年5月8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84人,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矿难。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恢复重建安全生产秩序,事故明显下降。

--- 受“*”冲击时期(1966—1977)。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被抨击为“资产阶级活命哲学”,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企业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导致事故频发。1970年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委,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也相应转移。这一阶段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一度失控,1971-1973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16119人,较1962-1967年增长2.7倍。1975年9月成立国家劳动总局,内设劳动保护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等安全工作机构。

--- 恢复和创新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又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恢复和整顿提高阶段(1978-1991)。粉碎“四人帮”后,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了较好的宏观环境。相继出台实施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二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2-2002)。为发挥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作用,1993年国务院决定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相继颁布了《矿山安全法》、《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重特大伤亡事故报告调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等多项法规。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交由国家经贸委行使。2000年初,在国家煤炭工业局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牌子,成立了20个省级监察局和71个地区办事处,实行统一垂直管理。2001年初,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2年11月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开始纳入比较健全的法制轨道。但这一阶段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工业化进程加快,特别是民营小企业的迅速发展等,使安全生产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状况出现较大反复。

三是创新发展阶段(2003年以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在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2006年初,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从2003年起,事故死亡人数连年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当年比上年少死亡2625人,下降2.1%; 2004年下降0.2%, 2005年下降7.1%。

二、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呈现出的一些特点

通过对各个时期、各个阶段事故伤亡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

一是事故总量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而上升。建国50多年来,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大致呈上升态势。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出现了“拐点”,当年在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增长背景下,事故死亡人数开始下降。从事故死亡指数曲线分析,1953-1976年波动幅度较大,1978年后波动幅度相对较小,死亡人数指数波动幅度与GDP增长率的变化具有统计学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比较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为安全生产平稳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反映事故死亡人数与经济活动关系的一些相对性指标持续下降。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以及工矿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这表明随着安全法制的健全和监管力度加大,我国安全生产确实在不断地加强和改进。

三是特大事故发生频率呈增加态势。这种现象表明,随着生产规模扩大、生产集中化程度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运输增加等,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风险随之增加;防范重特大事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

三、我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已有一部主体法即《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民航法》、《电力法》、《建筑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中,都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50多部行政法规,上百个部门规章。此外,各省(区、市)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大致上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 安全监管体制初步形成。目前国家层面上的安全管理职责格局是: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并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无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卫生部负责职业病诊治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同时保留了儿童、妇女的劳动保护工作职能;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农业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国资委和电监会等,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工作。目前各省(区、市)以及市(州、盟)、92%的县(市、旗)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全国共有监管人员约3.5万人,初步形成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开始建立。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括《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内的25个专项预案、以及81个部门预案,其中安全生产占31%。各省区市都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基本编制完成。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铁路等应急救援力量已初具规模。以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国家、区域和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框架正在形成。

四、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这一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关系: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第一部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范围

依法监督非煤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组织对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有那些 生产经营单位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经济政策。

5、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7、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8、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9、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单位性质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在第十七条中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的6条具体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生产经营单位与安监部门之间的关系

五、讨论:

1、你认为非煤矿山企业怎样才能更好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你认为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工作存在那些主要问题?谈谈你的建议。(2) 小结

第13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例会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设备管理制度

7、危险源管理制度

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事故管理制度

12、应急管理制度

13、安全奖惩制度

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5、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6、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3、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批准落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6、组织全矿性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

7、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做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管理程序,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现场事故抢救工作。

三、安全员责任制

1、负责对本场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开展安全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生产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

2、自觉努力学习,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企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凭证上岗,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对生产组织(或方案)中拟订的安全措施,有权提出更好的建议。

5、深入生产班组,对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变压器、配电线路、设施、尘毒危害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作业记录,对出现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6、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权对违章行为按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罚款的处理,对特别严重的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向矿长报告。

7、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参加事故调查。

8、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做好监督检查。

9、必须认真做好上报规定的各种安全方面记录、报表,收集、汇总管理安全方面的软件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10、在生产中实行一票否决权。

四、生产工人安全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杜绝违章或冒险作业。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操作,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机械设备,做好文明生产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立即向班组长汇报,报告事故的真实发生情况。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作业,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6、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对工人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有权拒绝生产,同时立即报告领导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7、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作业技能,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2、本矿及其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3、本矿的安全目标是:坚决杜绝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造成重大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尽可能的避免轻微伤事故。

4、做好职业健康危害的防范,特别做好粉尘危害的防范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5、本矿所有人员均要为实现本安全目标努力,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让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也不让别人因为自己受到伤害。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通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和管理,促进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实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使矿山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1、

2、

3、矿山生产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汇总和申报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批准;

新工艺、新技术投产或新建、扩建的项目,按“三同时”要求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同步进行;

4、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改进操作方法、生产工艺的同时,矿山应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措施完善安全技术操作方法,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完整和连续;

5、通过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矿山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限期、限人整改,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不留空白;

6、开展以机械化、自动化为中心的措施革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

7、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即要注意安全性、技术性,同时还应考

虑针对性和实用性;

8、以预防为主,要因人、因事、因地而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9、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矿山填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报请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10、新工艺、新技术和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将技术设计资料、资金预算计划连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一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阴雨天及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加强检查。

2、每月必须进行两次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3、班组长每天进入现场前,应预先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发现有违章上岗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4、班组每天班前、班间、班后须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5、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须有报告及整改方案,做

到“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及时撤出现场人员。

6、班组须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7、各类安全检查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二条 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三条 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方可从事本岗位的工作,并按时参加复审。

第五条 各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六条 各班组应当在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 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文件,必须组织员工学习。

安全例会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总结上个月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布置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3、

4、研究安排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研究安排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及必要的安全投入工作。

5、

6、研究企业职业病防范工作,安排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生事故时,研究、安排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从业人员在生产区域、作业时间内从事生产时,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指挥、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均应视情况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三条 以下情况分别由管理者、安全员、从业人员和设计者负责,并承担100-500元的罚款。

1.由违章指挥造成的,由指挥人负责;

2.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致使发生事故的,由管理者负责;

3.因施工、制造、安装或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4.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范围施工进行防护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5.因随意拆除安装防护装置而发生事故的,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

6.因设计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的后果由设计者负责;

7.安全员未按规定定期、定时到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出的隐患不按规定进行整改,隐瞒不报和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员及贻误部门的领导负责;

8.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9.因违反规定、规程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培训、不懂安全操作技能知识,没有操作证而发生事故的,由指派者负责;

10.生产现场未按规范、规程组织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负责人负责;

11.设备带病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设备未按规范、规程安装、操作、保养、维修、使用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修工、安装工、电工、及直接操作工分别负责;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现场安全员承担,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一)采掘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不论是否造成事故或损失;

(二)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或亲自违章作业的;

(三)对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四)安全设施不齐全,作业现场无安全标志,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的;

(五)劳动组织不合理的;

(六)对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甚至隐瞒不报的;

(七)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均应追究责任者和管理者、安全员的责任,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一)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打赤脚的;

(二)上岗作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饮酒上岗作业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者;

(六)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七)违反规定擅自调班、请人代班或代班者;

(八)违反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

(九)使用的设备带病运行,未上报或消除的;

第六条 发生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按职责分工承担责任,并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凡因违章造成的事故,建立责任事故领导追究制,追究方式为:批评、检查、罚款、降职、撤职、除名;既按照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停产学习检查、警告、留用察看、除名的处罚外,同时处以经济损失的5%以上的一次性罚款。

第八条 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逐级处罚。

(一)班级自查上报的,只处罚违规者本人;

(二)班组不报被发现的,除处罚本人外,对班组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罚款作为安全奖励费或隐患整改费用。

第九条 违规违纪者,自己主动报告,写出检查,并有改正表现,可视是否造成后果及其严重程度,免予或从轻处理。对违规违纪隐瞒不报、虚报、嫁祸他人的,对揭发、制止的人员进行辱骂、打击报复者,从严处罚。

第十条 从业人员有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标准化作用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危及安全健康的行为。

第十一条 凡制止违章违制,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在事故发生后抢救有功的人员,模范带头遵章守纪的人员,奖励100-1000元。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让安全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本矿要切实加强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本矿档案资料主要分为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

3、技术档案资料主要是:开采设计、地形地质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要保存好这些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4、管理档案主要是: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种证照的复印件;安全、环保的“三同时”审查手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种安全管理台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资料及证照;从业人员的资料及职业健康危害档案等。

5、档案负责人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保证能随时提供有效的各类档案资料。

6、档案管理人员要协助办公室其它人员或安全员办理相关证照的年审、延期或换证等工作,并将新办理的各类证件存入档案。

7、档案人员要切实加强档案的管理和维护,不能让档案遗失。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借阅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防护性措施。

2、本矿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台账,确保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个工种的员工按时按量领取,做到随领随记。

3、要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标准。

4、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在质量、规格、功能上

要符合国家要求和相关标准。不允许发放过期失效和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5、班组长和安全员要督促每个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按要求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每个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外来人员未经允许或不戴安全帽等必要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其他无关人员、小孩等不得进入作业场所。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各种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方面的制度、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企业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设备、设施工作,对设备、设施、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

3、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本企业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不予审批。

4、保证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5、企业定期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维修,并建立相关台帐。

6、企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特别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7、企业要对各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调试、检测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完整、安全、可靠。

8、组织对季节性设备、设施的仪表,特别是电力保护装置检测工作。

9、组织检修各种设备、设施,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10、在安装、改装、拆装各种大型设备、设施时,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11、对设备、设施事故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关台帐。

12、班组要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充分发挥设备设施的效能,利用生产间隙,安排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13、严格按照各种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指导督促操作人员“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14、操作人员除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外,在企业、班组指导下负责:(1)检查和调整各种离合器、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操作机构等保持灵敏有效;(2)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其连接及固定是否安全可靠;(3)检查各系统的传动装置是否松动、变形、裂纹、发热、异响、运转异常等,发现后及时排除、修复。

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档案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进的途径向上级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各主管科室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准确的在半小时内向矿安全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2、发生人身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矿负责人并组织抢救,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受伤人数、受伤程度、时间、主要事故原因。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要求逐级上报并参加抢救。

3、事故发生后,1天内要组织事故相关责任人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4、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在事故调查中要积极提供有关线索,并写出事故经过。目击证人如实提供事故证明线索。

5、在发生事故时各类人员要积极参加抢险救援,不准推委、逃逸,要积极抢险,服从指挥。

6、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和生产恢复工作。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危险源管理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二、危险源的辩识与确定

危险源系各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本企业危险源由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经评价辩识后确定。

三、危险源的管理

1、危险源的登记、建档

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对本企业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主要内容为: ⑴

⑵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⑶ 可能发

⑷ 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整改实施方案

⑸ 危险源监控、检查表记录 ⑹

2、危险源的监控

⑴ 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指定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源进 行监控。

⑵ 对可能构成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必须立即指定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整改,对不能立即处理、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⑶ 对新产生的危险源,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建档; ⑷安全生产的部门应每月编写危险源情况报表报送主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3、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经费 由企业投资人保证危

4、责任追究对未履行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矿生产、安全、设备、技术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3、各级主管部门均要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分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临时控制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4、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本单位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单位、时间等。

5、凡矿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矿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任单位组织整改;

6、隐患的分类管理

(一) 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设备、构建筑物、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存在的隐患,由矿设备科管理;凡属采矿、运输等原因造成的隐患,由矿安全生产科管理;

(二) 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写专题报告按分类管理原则报上级

主管部门,同时记入本级隐患登记台账。

7、

凡由矿山主管部门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级均应建立专门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报矿安全生产科备案。

8、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

(一) 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执行。(二) 各单位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矿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矿主管部门及隐患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9、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主管科室和矿长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同时在台账上记清确认人员及时间。

10、在隐患与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参照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处罚。

(一)各级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的;

(二)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四定”要求按期整改的;

(四)建设项目在交工前未及时将留下的隐患整改完毕而验收签字的;

(六) 凡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收到下级报送的隐患报告后未及时作出答复的;

11、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严格按矿山事故管理办法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科、工会对各单位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及时的要随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2、对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予以奖励。

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和市县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矿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本矿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为了使应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要经矿内部组织评审并报县安监局进行备案。

4、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5、要在年初制定本矿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矿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

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应急预案每年要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具体由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进行修订,企业负责人审查后组织学习并执行。

8、如果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矿将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法令、法规、规定、标准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和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程;

3、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文件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量按月提取。根据如下:

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上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1、企业对全费用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为每吨2元。

3、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是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二是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是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是重

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是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是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

5、安全费用使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排,或由安全员按照实际需要作出计划报负责人审批后支出,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办理。

第14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

石 灰 石 矿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新疆昊远建库车分公司

2011年9月

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本矿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主持制定并组织落实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和计划的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针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督促其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发生伤亡事故,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认真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责的保护规定,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职代会或职大会有关安全工作的决议,并接受其监督。

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标,协助矿长具体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审查矿年、季、月生产计划;审查采掘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各工程作业规程,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负责落实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组织实施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业务保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安全管理部门的建设,经常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狠抓“三违”的查处,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全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发生伤亡事故,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组织抢救。

其它副矿长也应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制定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计划,并对其实施效果负责。

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矿长搞好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负责编制审查矿生产计划、采掘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和各工程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审定实施安全措施;深入第一线,组织检查各部门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经常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矿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指挥抢救。

企业安全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结合全矿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正常安全生产活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组织制定、修订全矿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规定,参加审查年、季、月生产计划、采掘方案和作业规程,组织编写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技措费用的合理使用,不断改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手段,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活动,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活动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督促实施,遇有重大险情,及时下令停止作业。负责对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安全员日常业务技术工作。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安全员要思想健康,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二、经常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三、认真监督火工品储存、领用、运输、使用、清退等全过程的安全操作;

四、认真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制止违章操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随时检查火工品领取、使用、剩余数量的真实性,以防丢失;

六、参加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随时检查火工品的帐、物是否相符;

八、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班组长岗位职责

负责全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上班班长的情况汇报,开好进班会议,根据班作业计划,合理安排全班人员的工作任务,组织讨论安全生产措施。交班时向下班班长详细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下班应注意的事项;经常对全班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注意检查工作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严格工程规格和质量,禁止乱采乱掘。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组织研究分析、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及时汇报,必要时先撤出人员;每班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好班后会,总结本班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开展表扬和批评;帮助全班职工提高技术操作水平,教育职工爱护设备、工具。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爆破员岗位职责

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严格遵守《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要热爱本职工作,监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二、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核发资格证,持证上岗;

三、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坚持经常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对口;

四、经常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五、收发火攻品时,做到凭证齐全。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品种、规格、数量无误;

六、提高警惕,加强放火、防盗工作,经常检查库房门窗照明设施的完好情况;

七、坚持推陈储新原则存放火工品,以防存放时间过长变质影响爆破安全;

八、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九、节假日原则必须在岗,有事必须先请假,待安排好顶班人员方可离开;

十、无号码的雷管严禁发出;

十一、火工品的存放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炸药的堆放层数不能超高。

警卫员岗位职责

一、思想素质好,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领取资格证,持证上岗;

二、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尽职尽责不得随意离岗,节假日也不得脱岗,有事必须先请假,待安排好顶班人员方可离开;

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灾工作,做好业务保安和安全防范工作。经常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或接近火工品库房,检查人员须经相关领导同意经检查登记后才能进入;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发现可疑人员接近或进入库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领导。

第15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学同志作了题为《深化三项行动强化基层基础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的报告,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2010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我省“安全河南创建”活动工作的落实。现就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

以安全河南创建、安全发展行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技术、管理、监管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死亡事故,坚决打击查处非法违法、重大隐患生产行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为重点,推动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1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矿山资源整合方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大力度,加强督导,扎实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工作。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13号)和《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方案》(豫安委〔〕16号)要求,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一证多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2010年再取缔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100处(座)以上。

(三)以地下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继续抓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强化隐患排查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隐患识别能力和治理效果。要集中力量开展好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以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对于当前已开展了达标活动的企业,在企业自我评定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对其进行达标评审。通过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非煤矿山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以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为重点,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年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95%;露天开采矿山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9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40%以上实现在线监测;主力油气长输管道全部应用泄漏自动检测系统。

(六)以加强专业培训为重点,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继续组织开展和参加国家总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突出抓好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

(七)以推进体制创新和强化基层力量为重点,切实加强体制和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法制机制建设。强化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推进安全监管机构向乡镇、村屯延伸,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

三、近期工作重点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明显好转,春节以后,可能出现一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由于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有些企业会超负荷的生产,极易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无证生产企业,非法生产趁机死灰复燃,打击非法生产的任务加大。所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要加强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监管和指导,使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除隐患、保安全。对非法生产要加大打击力度,把非法生产消灭在萌芽

第16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一要重点整治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二要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三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专项行动,对习惯性违章、盲从性违章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

二、着力整治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一要摸清尾矿库“头顶库”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选择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搬迁下游居民等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做到“一库一册”和“一库一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地下矿山采空区规模和分布状况,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选择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等方式开展采空区综合治理。二要采取措施加快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进度,积极推进生产运行的“头顶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推动建立“头顶库”预警和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2017年底前要全面消除“头顶库”中的病库,进一步提升“头顶库”安全保障能力。三要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及时消除采空区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生产过程形成的采空区,严防产生新的采空区事故隐患,2017年底前要消除大面积连片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下方的采空区事故隐患。四要加大保护生命工程实施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足额配套落实相应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按设计方案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三、着力整治六类事故隐患。一要针对防范中毒窒息事故,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对未按照要求配备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二要针对防范火灾事故,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发生事故后严禁盲目施救,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上限处罚。三要针对防范透水事故,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四要针对防范坠罐跑车事故,加强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乘载人数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必须将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五要针对防范冒顶片帮事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要严格按照设计开采,及时处理采空区,确保矿房、矿柱参数符合要求。六要针对防范边坡坍塌事故,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并确保道路上山,严禁“一面墙”开采;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四、着力推动矿山整合技改和整顿升级。一要积极主动提请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按照“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减少非煤矿山数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二要联合有关部门,对缺乏技术、人才、资金及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矿山,以及受采空区、水害威胁严重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对资源接近枯竭的老旧矿山,鼓励其关闭退出。三要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合理配置矿业权,严防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大矿小开,以及一个采矿证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等无序开采。四要推动扩大金属非金属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矿种范围,进一步提高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五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仍在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落后任务。

五、着力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依法监管。一是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全面掌握停产停建矿山状况,严格执行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制度。二是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要将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停产停建期间所有不封闭井口必须安排专人值守,对停止运营的尾矿库,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三是停产停建期间,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或接到举报企业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四是加强对复产复工矿山的安全检查,严把复产复工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无望和扭亏无望的矿山,要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

六、着力加大对与煤共(伴)生矿山的监督检查力度。一要积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的矿山,超层越界盗采煤炭资源的矿山,以及将煤矿企业改头换面为非煤矿山企业逃避煤矿整顿关闭的矿山,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二要加大对与煤共(伴)生矿山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上限处罚,对经整改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要严格与煤共(伴)生矿山的准入门槛,对开采矿种中有煤炭资源,但达不到当地煤矿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安全许可。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检查和安全监管执法,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为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水平,持续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出新的贡献。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每季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及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及时开展专项督查并每半年进行总结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3月31日

第17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百节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

非煤矿山业主:

政 府 镇 长:

分 管 领 导:

安监所所长:

二O一三年一月

2013年非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服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管理,做到政行禁止,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根据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镇政府决定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纳入目标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证照齐全。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取得依法开采的各种证件。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放炮证》、《特种车辆作业证》等相关合法证件。(10分)

二、现场管理。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坚持“梯级开采”,严禁掏空开采;及时消除危岩活石;严格按《操作规程》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尤其要坚持放炮时的站岗放哨;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场地的管理;机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工人必须佩戴相关防护用品。现场管理好,措施到位。矿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非矿山职工不得进入作业场所玩耍。(35分)

三、安全培训。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送培相关特种作业人员,配齐特种作业人员,企业每月至少组织2次以上由业主、矿长参加的职工安全培训会并有记录,并将培训情况上报镇安监所。特种作业人员齐,培训到位,并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10分)

四、山地灾害。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对企业所影响山地灾害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理山地灾害安全隐患,并将情况及时上报镇国土所。(10分)

五、报送相关资料。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及时上报各种资料表册。(10分)

六、按时参加县镇两级安全工作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分)

七、及时足额交纳税费和1000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如发生责任事故或死亡事故,抵押金全部扣除,重新交纳。(10分)

八、有办公室,各种制度健全并上墙,成立领导机构并责任到人。(5分)

九、镇政府年终评比在95分以上的可以参加评选先进;发生安全事故不评先进。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企业和镇政府各执一份。

八、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到2013年12月31日。

第18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和区“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我区切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范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由www.daodoc.com搜集自网络或网友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主要是关于汇报,矿山,企业,工作,整治,专项,安全生产,关闭,安全,我的,希望大家尊重原创者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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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和区“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我区切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区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区称任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关闭对象和各相关部门责任,确定了分4阶段进行的整体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责,制订了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宣传动员和排查摸底工作,工作汇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为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矗期间,市政府督查组多次对我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二、排查隐患,动态监管

我区非煤矿山企业都是地处乡村边缘的个私砖瓦粘土开采和砂石开采企业,企业规模小,原始投入低,管理素质差。我局鉴于非煤矿山企业特点,严格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在安全设施配备、从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动态监管。二是坚持隐患排查,将取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列入正常监管范围,六月下旬,区安监局专门对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以重点检查企业防坍塌、防讯排涝等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16处。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砂石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对非煤矿山企业排查隐患40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26份,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1份。三是组织督查活动。7月中旬,我区会同市政府督查组对各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三、深化整治,稳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

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区经过深入排查和认真研究,确定拟关闭5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并上报市政府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严格按程序实施关闭工作。截止目前,拟关闭的5户企业,已经公安部门确认均无火工品使用证,现场无火工品;工商营业执照已全部吊销;供电部门已依法拆除了电力设施;采矿许可证已全部到期,国土部门已收回3户,其余2户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由于5户企业采矿许可证已到期,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收回3户,其余2户由于无法联系,目前尚未收回。

现我区5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已全部被依法关闭,符合自治区、乌海市关于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要求。近期,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户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持续改进,长效管理

通过近几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相当一部分企业投入不足,使用陈旧设备,安全防范能力偏差。二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力度,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二是继续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搞好农民工的安全保护。三是继续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实施安全作业。

第19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XX镇安全生产目标

非煤矿山业主:

政 府 镇 长:

分 管 领 导:

专职安全员:

二OXX年一月

二OXX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服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管理,做到政令畅,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根据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镇政府决定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纳入目标管理:

一、证照齐全。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取得依法开采的各种证件。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证件。(10分)

二、现场管理。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坚持“梯级开采”,严禁掏空开采;及时消除危岩活石;严格按《操作规程》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尤其要坚持放炮时的站岗放哨;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场地的管理;机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工人必须佩戴相关防护用品。现场管理好,措施到位。矿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非矿山职工不得进入作业场所玩耍。(35分)

三、安全培训。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送培相关特种作业人员,配齐特种作业人员,企业每月至少组织2次以上由业主、矿长参加的职工安全培训会并有记录,并将培训情况上报镇政府经发办。特种作业人员齐,培训到位,并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10分)

四、山地灾害。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对企业所影响山地灾害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理山地灾害安全隐患,并将情况及时上报镇国土所。(10分)

五、报送相关资料。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及时上报各种资料表册。(10分)

六、按时参加县镇两级安全工作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分)

七、及时足额交纳税费和1000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如发生责任事故或死亡事故,抵押金全部扣除,重新交纳。(10分)

八、有办公室,各种制度健全并上墙,成立领导机构并责任到人。(5分)

九、镇政府年终评比在95分以上的可以参加评选先进;发生安全事故不评先进。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企业和镇政府各执一份。

八、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到20XX年12月31日。

第20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城关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 作 总 结

为了贯彻落实县政府12月14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镇的安全生产,确保今年最后阶段不出任何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宁祥和的环境迎接2011年元旦新年的到来,按照各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切实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全镇的非煤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力争将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现将本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城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了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出了具体细则的措施。同时为了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镇长x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委员xxx同志担任,成员由公安、安监、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加强了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检查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这次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是:包括所有露天采石场、砖厂、建材等行业。工作中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爆炸物品管理、作业现场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全面掌握和控制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等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学习、演练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情况;

2.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县等各级政府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3.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4、证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越界等严重违法行为与违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非法建设行为。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这次检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检查

与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消除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三、检查主要情况

本次检查共督查非煤矿山企业26家,停产的企业有14家(其中xxx石料厂、xxx石粉厂是县工能局、安监局、城关安监站联合执法停产整改而未复产。xxx石粉厂因杭瑞高速公路占用停产、xxx砖厂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产;xxx石粉厂因新城区规划停产;xxx石粉厂、xxx石粉厂、xxx石料厂因证照不齐而停产;xxx红砖厂、xxx砖厂、xxx有限公司自行停产。xxx石粉厂、xxx石粉厂长期停产。),生产企业12家。其中4家企业(xxx建材厂、xxx石粉厂、xxx毛石厂、xxx石粉厂)对9月30日县工能局、安监局、林业局、环保局、城关安监站联合执法检查提出的隐患经安监站验收已整改完善。另外9家企业(xxx石粉厂、xxx村石粉厂、xxx矸石砖厂、xxx石粉厂、xxx页岩砖厂、xxx石粉厂、xxx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5条,14条责令立即整改,1条限期整改。

同时以城关国土所牵头,建立完善打击非法采矿体系。为防止已关闭的非法采矿窝点死灰复燃,镇政府对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行有偿举报制度,建立了镇、片、村、企业巡查

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同时镇国土所加强对全镇已关闭的x个煤矿、x个非法煤矿严格实行定期巡查,均未发现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并且无新增非法采矿窝点。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镇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待提高。

(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安全生产还有麻痹大意的情况。具体表现有:一是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挂在墙上,停在纸上,执行起来又是另外一套,责任制、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造成的;

(三) 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意识淡薄;

(四)是安全投入不足。

五、下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自觉、认真抓好大检查工作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对企业、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帮助,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通过各种措施的执行,保证我镇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有序进行,促进企业和社会不断和谐发展。

城关镇安监站

xxxx年xx月xx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焊工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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