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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03 08:35:43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锅炉房安全岗位职责

前屯完全小学 锅炉房安全岗位职责

第一、切实抓好锅炉房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技术训练,严格执行管理制对违章者,应及时按制度处理。

第二、每天应到锅炉房检查、了解锅炉主机、辅机和各种设备运转状况,按时给设备加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得拖拉,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转。

第三、条遇停水、停电,应及时到锅炉房检查机械设备情况,注意安全阀、压力表是否灵敏准确,注意水位和气压,防止锅炉缺水造成事故。

第四、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填写交接单,每月底,将交接单收回存档。

第五、负责每年停炉1次的全面检修,保养锅炉(每年春节前或春节后一次)。

第六、负责锅炉每年的检查验收,按上给要求全面检查锅炉和准备有关材料,保证锅炉设备验收合格。

推荐第2篇:锅炉房岗位职责

锅炉房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精心操作,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予以抵制。

三、搞好文明生产,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当班喝酒喝酒后上岗。

四、认真做好锅炉房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经常保持锅炉房清洁卫生整齐,明亮。

五、认真执行锅炉操作规程,严密监视锅炉各参数的变化,经常调整水位,压力,温度,出力,燃烧配比,烟尘等,保持进取最佳运行状态,并做好各项记录。

六、遇有事故时不得离开岗位,也不得办理交接班,应周密考虑迅速排除,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七、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事故处理能力

推荐第3篇:锅炉房岗位职责

车间主任:

全面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设备安全运行,负责车间人员的安全和业务学习和车间的日常事务,完成车间的各项生产任务。

1 负责车间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

2 组织各班组落实生产任务,确保生产达标达产;

3 负责车间的工艺、设备、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4 控制车间各项指标消耗、对标赶标工作的实施;

5 负责车间的日常事务,负责车间的财务安全,管理和维护车间的各项设备正常; 6 组织车间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关心人员工作和生活;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员:

全面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锅炉安全、高效、稳定、低能、环保运行。 1 负责车间安全生产,处理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2 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搞好车间技术资料和档案建卡工作; 3 负责车间员工安全技术、工艺考核汇总上报工作; 4 负责车间设备维护、节能降耗、环境保护; 5 负责车间人员培训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司炉(班组长):

为用气单位提供合格的蒸汽,确保全厂生产稳定运行,安排本班组的具体工作,车间的重要枢纽。

1 调整锅炉燃烧,为外界提供合格的蒸汽数量; 2 巡检设备,确保各种设备运行正常; 3 完成班组的其他任务,维护保养设备; 4 运行故障的处理;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司炉:

为用气单位提供合格的蒸汽数量和质量。 1 保证锅炉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2 保证给煤机正常运转和维护保养; 3 每日做好定期工作冲洗水位计;

4 各个设备的正常巡检和设备检修监护;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煤工:

将原煤加工成锅炉需要的合格颗粒并送入煤仓,以供锅炉的用煤充足,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1 将原煤加工成合格的锅炉用煤;

2 按时巡检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运行中破碎设备、输煤设备、给煤设备的维护和周围环境卫生; 4 5 完成车间和班组的其他临时任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输灰出渣工:

保证锅炉烟气排放含尘量达到国家标准,保证输灰及出渣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联系销售炉灰。

1 负责除尘输灰机组安全运行,保证烟气排放符合要求; 2 负责完成本系统各项生产指标和调整工作; 3 负责完成炉灰的销售装车和周围环境卫生工作; 4 负责巡查出渣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处理:

监督控制锅炉用水的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1 分析化验锅炉给水,防止系统腐蚀、结垢、积盐;

2 完成班组的其他任务,维护保养各设备,消除隐患; 3 改善炉水质量,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脱硫脱硝:

保证锅炉烟气排放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达到国家标准。

1 负责脱硫及脱硝系统安全运行,保证烟气排放符合要求; 2 负责完成脱硫脱硝系统各项生产指标和调整工作; 3 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4篇:锅炉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锅炉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锅炉房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公司生产工作所需锅炉的正常运行,保证安全有序操作运行。

2、司炉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在上班期间于人闲谈,打盹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配合锅炉设备维修工作,定期对锅炉安全装置如(安全阀,气阀等)测试开启,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4、做日常锅炉运行和脱硫除尘记录台账,做好锅炉安全检查记录台账及整改措施方案。

5、组织岗位突发应急预案中应急疏散逃离、逃生自救、配合扑救火灾。

6、做好锅炉房及周围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完成,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的知识和操作规范。

推荐第5篇:锅炉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锅炉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3、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4、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5、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7、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8、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9、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推荐第6篇:锅炉房操作工岗位职责

锅炉房值班操作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操作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到文明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树立良好的服务思想。

三、、熟悉东方体育中心燃气真空热水锅炉的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熟悉东方体育中心整个供热系统的设备构成、实际安装情况、热水流向。按规定的步骤先后开启(或关停)各种设备,按操作流程逐台启动或关停供热锅炉,根据系统内供热负荷的变化,调节开启锅炉的台数和\"出力\"。

四、每班次按规定时间进行设备巡查和运行参数抄记。巡查设备参照巡检表和巡检标准进行。

五、做好外来人员进出锅炉房的登记工作及跟进监管工作。

六、设备发现滴、冒、跑、漏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力争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平时要做好设备的养护工作和机房的保洁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按时填写运行记录保持运行记录本的完整、清洁。

七、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技术等级。

八、服从领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推荐第7篇:锅炉房安全常识

目录

一、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二、身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锅炉安全运行:

四、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五、典型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一、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1 管理规定

1.1 锅炉房设计与施工

1.1.1 锅炉房的设计必须委托有锅炉房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

1.1.2 锅炉房施工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将有关资料送当地安全、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机构审核同意,否则不准施工。施工结束后,首先由施工单位出具自检报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资料,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资料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

1.1.3 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餐厅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若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

1.1.4 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弱墙等),泄压处不应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 1.1.5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 1.1.6 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12m,且面积不超过200 m2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关住,锅炉房的出人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 1.1.7 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1.2 锅炉设备的采购

1.2.1 使用单位必须订购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锅炉设备制造厂的产品,严禁购买和使用无相应资质单位的产品。设备选型需有论证报告和可行性方案,并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制造厂应提供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制造许可证复印件等文件,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

1.2.2 购臵的锅炉设备制造厂的产品,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境外制造企业的锅炉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否则不得采购,相关检验资料经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后,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原件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 1.3 锅炉设备的安装

1.3.1 锅炉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取得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承担。由安装单位到使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施工,其有效的资质和手续经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3.2 锅炉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 1.3.3 锅炉设备安装结束后,首先由安装单位出具自检报告,报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于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取得《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相关资料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 1.3.4 锅炉使用登记证应当悬挂在锅炉房内。 2 锅炉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清洗

2.1 锅炉设备的维修、改造必须选用取得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或有制造资质的原锅炉制造单位,需经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资格审核,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办理开工许可证后方准施工,其有效的资质和手续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2 锅炉维修、改造后,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办理锅炉检验及验收手续,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相关资料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

2.3 锅炉设备的清洗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2.4 锅炉维修、改造和清洗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 3 锅炉设备变更和报废

3.1 锅炉经过重大修理改造、拟停用1年以上的、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手续需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手续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

3.2 锅炉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锅炉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报废,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手续存入档案。 4 保护装臵

4.1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装臵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臵,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还应装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臵,燃油、煤粉或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点火联锁保护和熄火联锁保护装臵;报警和联锁保护装臵应灵敏可靠。低水位联锁保护装臵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超压联锁保护装臵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整定压力值。

4.2 锅炉运行时保护装臵与联锁装臵应灵敏可靠。

4.3 两台以上锅炉共用一个烟道时,在每台锅炉的支烟道内应装设烟道挡板。挡板应有可靠的固定装臵,以保证锅炉运行时挡板处在全开启位臵,不能自行关闭。 5 安全附件 5.1 安全阀

5.1.1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过热器安全阀但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和再热器安全阀)。额定蒸发量小于0.5t/h的锅炉可安装一个安全阀。

5.1.2 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再热器出口处、高温过热器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5.1.3 锅炉的安全阀选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5.1.4 锅炉(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开启压力规定:额定工作压力≤1.27MPa的,安全阀开启压力为P(锅炉额定工作压力)+0.2MPa,额定工作压力1.27~3.82MPa的,安全阀开启压力为1.04P~1.06P。

5.1.5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在锅筒(锅壳)、集箱的最高位臵。在安全阀和锅筒(锅壳)之间或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设任何管道和阀门。

5.1.6 安全阀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排汽管的通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出口通径,保证排汽通畅。同时排汽管应予以固定。

5.1.7 安全阀排汽管上如装有消音器,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以防止安全阀排放时所产生的背压过高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及其排放量。

5.1.8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半月应进行一次手动排放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放试验。校验和试验结果应留有记录。

5.1.9 安全阀其它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2 压力表

5.2.1 压力表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压力表的刻度盘上应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5.2.2 每台锅炉除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外,还应在下列部位装设压力表:

a) 给水调节阀前。 b) 可分式省煤器出口。 c) 过热器出口至主汽阀之间。 d) 强制循环锅炉水循环泵出、入口。 5.3 水位表

5.3.1 额定蒸发量>0.5 t/h的锅炉至少应安装二只独立的水位表。 5.3.2 水位表应安装合理,灵敏可靠,且便于观察。

5.3.3 水位表有“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和“正常水位”标志,并设臵放水管,有定期冲洗记录。

5.3.4 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臵。 6 定期检查检验

6.1 在用锅炉每月进行一次企业内部设备检查,并保存记录; 6.2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1年后进行,以后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属于季节性使用的锅炉,内部检验应在点炉前进行,外部检验应在启用后一月内进行。

6.3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铅封完好。 6.4 在用锅炉的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

6.5 锅炉、安全阀、压力表的检验、校验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保存记录。 7 给水设备和水质管理

7.1 应配臵两套给水设备,保持给水系统畅通。

7.2 蒸发量<2t/h的锅炉宜采用炉内加药处理,加药装臵应完好,且有加药记录;蒸发量≥2t/h的锅炉应采取炉外水处理,pH值测试记录齐全。

7.3 盐泵、盐池、水处理系统应运行正常,给水和炉水的化验记录齐全。

7.4 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是锅炉检验工作的一部分,锅炉水处理检验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进行。锅炉水处理运行应定时取样化验,水质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 7.5 排污阀操作灵活、无泄漏;污水应排放至安全地点; 8

管道及标识管理

8.1 各类管道无泄漏,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防护层,且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8.2 对于纵横交错的管道交汇处应标出气、液体的流向。 8.3 管道的流向等标识,应符合有关要求。

8.4 蒸汽压力管道的压力表设臵上限红线标志,压力应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 9 燃料设施管理

9.1 料场使用的行车应按特种设备管理要求进行控制 9.2 皮带运输机、提升机和粉碎机等,应有防护装臵以避免机械伤害;加煤机上限位装臵应灵敏、可靠;除渣设备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保持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环境; 9.3 料场应有喷水装臵、以防止自燃;

9.4 料场应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灰尘扬散;料场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料场每年对粉尘进行一次检测,并保存记录; 10 规章制度

10.1 建立岗位责任制,按锅炉房的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10.2 制定锅炉房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具体要求。 11 日常管理

11.1 锅炉房的运行管理应有专人负责。锅炉房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后持证上岗。 11.2 使用单位应对锅炉房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每月、锅炉房管理人员每周、值班长每班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当班值班人员落实班前、班中和班后安全巡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必须留存记录备查。 11.3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须持资格证上岗,按照《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1.4 制定应急专项预案,每年应演练两次,并保存记录。 12 安全运行管理

12.1 锅炉运行时,司炉人员应两人当班;人员进出锅炉房应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12.2 上班前仔细查看交接班记录,检查蒸汽管、水管和各类阀门无泄漏;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减压阀装臵是否完好,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发现安全阀、压力表等失效,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3 锅炉运行中如遇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采取措施水位继续下降、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见水位、给水设备损坏、水位表,安全阀,压力表其中一种全部失灵、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应紧急停炉;

12.4 锅炉运行时,维修人员不应随意拆卸防护装臵,严禁擅自调整锅炉上各种仪表的数据和阀门的位臵;更换阀门或维修管路时,应停止供汽,停汽前严禁维修;操作前应将余汽放尽,并在阀门处悬挂警示牌;

12.5 进行锅筒、炉膛或管道等有限空间检修时,应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要求,设专人监护;进入锅筒或管道内,照明灯具应使用12v电压。 13 档案管理

13.1 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安全技术档案和资料:

a)安全监察机关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内的锅炉检验报告和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b)锅炉及辅机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各类计算书、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和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c)当地有关机关要求办理的锅炉房其它使用证;

13.2 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锅炉检查记录、事件事故记录。各项记录应按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填写,保存一年以上。

13.3 锅炉的附属设备、安全装臵、附件、仪器仪表的图纸、说明书,技术改造的图纸、资料、文件,技术调试、测试、校验、鉴定报告,日常运行记录的汇总资料等,应完整、妥善地保存,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4 检查与考核 14.1 公司工程部将锅炉的安全检查纳入年度检查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14.2 工程部按要求落实检查,并依据本单位、部门的检查考核办法落实考核。

二、身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3、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4、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5、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7、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8、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9、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三、锅炉安全运行: 1.锅炉启动前的检查

(1)锅炉启动前,必须确认检修工作已全部结束,并验收合格。

(2)蒸汽管道保温齐全,各安全门完整良好,检查确认无人后关闭各孔门。 (3)各风门、阀门杆清洁,开关灵活,开度与实际位臵指示正确,传动装臵良好。 (4)水位计清晰,正常水位线及高低水位线标志正确,照明充足。 (5)汽、水等各管道的支吊架完整牢固,保温良好。

(6)操作平台、楼梯、栏杆完整、齐全,周围(包括设备上)无杂物和垃圾,各通道畅通,现场整齐清洁,照明(包括事故照明) 光亮充足。 (7)取样冷却器、除氧器、省煤器等附属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具备启动条件。 (8)各转动机械油位正常,油质良好,表计齐全,符合启动条件。

(9)锅炉各部热工检测装臵齐全,热工报警良好,各自动及保护装臵具备投入条件。 (10)消防设备应完整好用。

(11)应将分汽缸的凝结水放净,避免发生汽水冲击现象。 (12)控制室内微机和锅炉监视器的测量和开关量数据显示正确。 2.锅炉上水

(1)锅炉启动前检查结束,即可进行锅炉上水工作,联系化验员准备充足、合格的软化水。 (2)做好上水前的检查工作,汽水系统各仪表齐全完好,疏放水门应关闭。 (3)如锅炉内有水,应经水质合格后可继续上水,否则应全部放掉,重新上水。 (4)启动除氧水泵,将除氧器水位上到合适位臵。

(5)启动给水泵,先用手动上水,将水上至中等水位后把旋钮打至自动位,并观察其水位的变化(严禁上至高水位)。

(6)上水过程中,应经常巡视检查给水管路、省煤器等设备应无漏泄现象。 3.锅炉升压

(1)在升压过程中,要密切监视水位的变化。

(7)当汽压升至工作压力时,应对锅炉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异常,应停止升压,待故障消除后再升压。

(8)化验员对水质进行化验,根据结果决定是否要进行定期排污。 (9)锅炉启动正常后,对锅炉全面检查一次,如无异常,可继续升负荷。 (10)锅炉启动中的注意事项

a)经常检查炉内燃烧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和调整。

b)加强对炉水及蒸汽品质的监督,不合格时可通过连排、定排等手段加以改善,若严重超标时应停炉处理,待合格后再重新启炉。 4.锅炉排污

为了保持受热面内部的清洁,避免炉水发生汽水共腾以及蒸汽品质变坏,必须对锅炉进行有序的排污。 (1)连续排污

将炉水表面下含盐量最大的部分水排出,以维持一定的炉水含盐量。连续排污量的多少,应根据化验报告的炉水碱度和氯根而决定。正常的炉水碱度为≤20毫克当量/升;正常的炉水氯根为≤400毫克当量/升。

a)连续排污投入前,应确认连排膨胀器处在投运状态。 b)连续排污时应缓慢,防止水击振动。 c)连排的投入、解列原因和时间应做准确记录。

d)连续排污在正常情况下直接排到连排扩容器,正常运行中,根据化学人员化验炉水品质的结果确定排污量的大小。

e)当连续排污扩容器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连续排污直接排入地沟中。 (2)定期排污

主要是排出锅炉底部的沉淀物,以保证炉水的质量和安全。定期排污量为每班进行一次(原则上8小时排一次),应在化学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a)开始排污时,应先对各排污管进行疏水暖管,防止水冲击,如发生水冲击,应关闭排污门,待水冲击消除后再进行排污。

b)定期排污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或排污系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排污。 c)定期排污的注意事项:

a、定期排污应在汽压稳定,水位较高,负荷较低时进行。

b、定期排污时要注意水位的变化,如发生水位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排污。 c、不准同时开启两个以上的排污阀排污。

d、定期排污的操作顺序是先开启离开炉本体的第一道阀门,再缓慢开启第二道阀门进行暖管和调整排污量。关闭时,先关第二道阀,再关第一道阀。 e、两台或多台锅炉使用同一排污总管时,不允许同时进行排污。

f、当开启或关闭排污阀时,严禁用锤敲击排污阀手柄,也不允许用套管加长手柄的办法,以防发生事故。

d)遇下列情况应禁止排污:

a、锅炉发生故障时(锅炉水位高除外)。 b、排污系统故障时。 c、给水泵启停或故障切换时。 d、锅炉增减负荷时。 5.锅炉正常停炉 (1)停炉前的准备 a)校对水位计一次。

b)关闭连续排污,取样(炉侧)。

(2)停炉

将给水打到手动,补水至高水位,锅炉熄火,停给水泵,关闭除氧器进汽门。 (3)停炉后的备用

冬季停炉备用应做好防寒防冻措施

a、应认真巡视检查设备,保证所有门窗关闭严密。

b、设备停运期间,对不应存水的管路认真检查,打开所有放水门,如能判断管路存水又无法放净应联系检修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c、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尤其是暖气、通水管路或设备的缺陷,应立即联系检修处理,处理结束后及时投入运行。

四、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应在班长、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带领全体人员迅速、果断地按现场规程规定处理事故。

(2)项目经理和班长的命令除对人身及设备有直接危害时除外,否则坚决执行。

(3)事故现场应服从统一指挥,密切配合、迅速处理,以便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违章干预,无关人员应立即自觉退离。

(4)处理事故时,应沉着冷静、周密分析,操作正确、迅速。

(5)发令人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受令人接到命令后应复诵无误,若有疑问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命令执行完毕后应迅速向发令人汇报。

(6)发生事故后应根据仪表的指示、事故信号、保护及自动装臵动作情况和系统外部的象征,判断事故的性质、发展趋势、危害程度,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限制事故的范围,消除事故根本原因,迅速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7)不论出现何种事故,运行人员均应到现场确认,并核对有关仪表指示,任何异常现象出现时,都不应首先怀疑仪表的正确性,以避免异常事故的扩大。

(8)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必要时应立即停运、隔离故障设备;保持非故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9)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在确定设备不具备运行条件或运行对人身及设备有直接危害时,应停炉处理。

(10)当发生本规程例举以外的事故,运行人员应根据自己的经验与判断,主动采取对策处理,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11)处理事故的每一个阶段,都要迅速汇报,不得随意猜测和盲动,以防止事故的扩大。 (12)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员应继续在本岗位上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直至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接班班长同意接班后,方可交接班。

(13)事故处理完毕后,运行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现象及所采取的措施如实、详细地记录在交接班日志内。

五、典型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1.锅炉水位故障 (1)锅炉满水现象

a)所有水位表指示高于正常水位,水位高值报警。 b)给水流量比正常运行时不正常的增大。

c)严重满水时蒸汽温度下降,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蒸汽品质恶化。 d)蒸汽含盐量增加。 (2)原因

a)蒸汽阀开启太快、太大,或安全阀启座,使汽包压力下降太快,造成炉水急剧汽化,形成虚假水位。

b)给水自动失灵或给水泵工作失常,发现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c)对水位监视不够,调整不及时或误操作。 d)水位表失灵,运行人员误判断。

e)负荷及汽压变化较大,运行人员控制调整不当。

f)水位计水位漏泄,造成虚假水位,运行人员误判断,导致调整不当。 (3)处理

a)校对所有水位表,证实确以升高。

b)将给水自动改为手动,减小给水量并进一步校对水位。 2.锅炉缺水 (1)现象

a)水位低于最低允许水位,严重时看不见水位。 b)水位警报器发出声响和低水位信号灯亮。 c)蒸汽温度升高。 d)双色水位计呈全红色。 e)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f)给水量不正常的小于蒸汽流量。

g)严重缺水时,可以在锅炉近旁嗅到焦味。 (2)原因

a)运行人员疏忽大意,对水位监视不够或误操作。 b)自动给水调整失灵。

c)锅炉给水阀及逆止阀发生故障。

d)锅炉排污管道、排污阀出现严重泄漏未及时发现。 e)给水泵发生故障造成给水压力下降。 (3)处理

当锅炉汽压和给水压力正常,而汽包水位降至最低允许水位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进行汽包各水位计的对照与清洗,以检查指示是否正确。 b)将自动装臵退出,改为手动上水。 c)开大给水门加强上水。

3.当锅炉水位从水位计中消失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a)进行汽包的叫水,其操作程序为: a、先开启水位表的放水旋塞 b、后关闭水位表的气旋塞

c、再关闭水位表的放水旋塞,一关一开重复几次,此时应注意水位表内是否 出现水位。

d、最后开启气旋塞,关闭放水旋塞

b)经叫水后,水位表中出现水位时,可增加给水使水位恢复正常,注意不要把水上过头。 c)经叫水后,水位表中不出现水位时,严禁向锅炉上水,必须立即紧急停炉。

4.汽水共腾 (1)现象

a)汽包水位计内水位发生剧烈波动,严重时看不清水位。 b)严重时,蒸汽温度急剧下降,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 (2)原因

a)炉水品质严重低于标准,悬浮物或含盐量过大,含有油质。 b)排污不及时,水处理不合格。 c)负荷变化大,汽水分离效果不好。 d)汽水分离装臵损坏。 e)化学加药调整不当。 (3)处理

a)降低负荷,保持稳定运行。

b)将给水自动改为手动,适当降低水位,同时加强水位计的冲洗对照。 c)加强排污工作。

d)通知化验员加强炉水取样分析,及时指导排污放水工作。 e)炉水品质未改善前,稳定负荷运行,不得加负荷。 f)故障消除后,应恢复正常运行。

5.给水流量突降或中断 (1)现象

a)给水压力、给水流量迅速下降并报警。 b)蒸汽流量迅速下降。 (2)原因

a)给水泵故障,备用给水泵未能及时投入。 b)给水管道泄漏或爆破。 c)给水自动调节设备系统失灵。 d)主汽门关闭。 (3)处理

a)给水自动装臵不正常时,应立即将自动切至手动,开大给水调节阀,手动操作提高给水泵,维持给水流量正常。

b)当给水流量下降而未中断时,应紧急减少燃料量,降低机组负荷及蒸汽压力,维持炉内燃烧稳定,要求迅速恢复正常给水压力。 c)根据给水流量控制负荷。

d)应迅速提高给水流量,尽快恢复锅炉正常出力。

e)如给水流量中断,汽包水位低水位时,锅炉应自动停炉,否则手动停炉。 f)查明断水原因后,听项目经理令重新点火。

6.锅炉超压

(1)锅炉超压的现象 a)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安全阀动作。 b)超压报警信号动作。

c)蒸汽流量减少,蒸汽温度升高等。 (2)锅炉超压的原因

a)用汽设备发生故障突然停止用汽。 b)运行人员操作失误。 (3)锅炉超压的处理

a)保持护水位、减弱燃烧。

b)若安全阀不能自动排汽时,可人工启动安全阀,打开对空排汽门。 c)加强给水和排污,降低锅内温度。

d)检查超压原因和本体设备有无损坏,再决定停炉或恢复运行。

7.锅炉受热面损坏

(1)现象

a)从检查孔等不严处向外喷烟气或水蒸汽。

b)热水锅炉补水量不正常增大或蒸汽锅炉给水流量,水位下降,蒸汽压力降低。 c)燃烧不稳,严重时炉熄火。 d)烟气温度下降。 e)炉内有响声。 (2)原因

a)给水、炉水品质长期不合格,使受热面结垢腐蚀或受热面超温损坏。 b)局部热负荷过高,受热面结垢速度加剧,使受热面高温腐蚀发生。 c)燃烧调整不合理,受热面长期过热。 d)长时间低负荷运行,水循环不良。 e)安装或使用不当。

f)安装、焊接质量不良,材质不合格。

g)安装或检修时,管内被异物堵塞,致使水循环不良。 h)运行中严重缺水,炉管过热。

i)操作不当,使锅炉受热不均或超压运行。

j)锅炉给水中断造成受热面过热时,又突然大量进水冷却。 k)炉膛内发生严重爆炸,使受热面损坏。

l)水动力工况不稳定或炉膛热负荷分配不均匀,使部分受热面内工质流量与管外热负荷不相适应,造成受热面超温。

m)火焰中心偏斜,升压速度太快等,导致水循环破坏。 (3)处理

a)应紧急停炉。

b)停炉后应尽可能维持水位,如水位确无法维持,应停止上水。 (4)预防措施

a)保证给水和炉水质量合格,以减少受热面结垢和腐蚀。

b)防止水循环故障,避免锅炉长期低负荷下运行;在正常运行时汽压、水位、负荷变化幅度不可太大,太快.启停过程中严格控制升降负荷速度;调整好燃烧,避免受热不均,而引起水循环故障;定期排污量不可太大,并控制排污时间。 c)加强停炉期间保养防腐。

8.省煤器损坏

(1)现象 a)省煤器漏泄处有异音,从不严密处向外喷烟气和蒸汽。

b)泄漏严重时,热水锅炉补水量不正常增大或蒸汽锅炉给水流量不正常增大,汽包水位下降,汽压及负荷下降。 c)排烟温度下降。 d)烟囱有漏水现象。 (2)原因

a) 水品质长期不合格,管壁结垢,腐蚀。 b) 烟气腐蚀、磨损。

c) 水温度、流量变化大,金属疲劳。 d) 安装、焊接质量不合格,材质不对。 e) 发生再燃,使管壁超温爆管。 f) 省煤器进水门未开。 (3)处理:应紧急停炉。 (4)预防措施

a) 在运行中应尽可能保持进水流量和温度的稳定,避免给水流量骤变。 b) 保持合格的进水品质,防止省煤器氧腐蚀和其它腐蚀。 c) 定期检查省煤器的腐蚀、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9.蒸汽管道或给水管道损坏

(1)现象

a) 损坏处保温材料潮湿、渗水或漏汽、漏水并有泄漏声。 b) 损坏严重时有响声及汽水喷出。 c) 蒸汽或给水压力、流量变化异常。 (2)原因

a) 长期超温、超压运行,管壁减薄,使金属强度降低。

b) 材质不良,制造、安装质量不合格或设计不当,影响自由膨胀。 c) 投运时暖管不充分,造成严重水冲击。 d) 给水品质不良,造成管内结垢、腐蚀。 e) 运行中流量、温度、压力大幅度波动。 (3)处理

a) 当管道损坏不严重且不至于很快扩大故障时: a、调整锅炉参数,保持运行工况稳定并加强损坏处的监视。 b、泄漏处周围做好安全措施,防止汽、水喷出伤人。 c、密切监视损坏部位发展趋势。 d、做好事故预想,申请停炉。

b) 管道爆破,使爆破点后工质温度急剧升高,导致管壁严重超温,无法维持锅炉正常运行或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应立即紧急停炉处理。 c) 停炉后应尽快将故障段与系统解列。

10.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

(1)现象

a) 蒸汽管道振动或有冲击声。 b) 蒸汽压力摆动。 (2)原因 a) b) 送汽前没有充分暖管和疏水。 有水或湿蒸汽进入管内。 c) 疏水管位臵不合适或疏水系统设计不合理,无法疏水。

(3)处理

a)开启发生振动或有冲击现象的蒸汽管道系统各部疏水门。 b)联系检修处理不牢固支、吊架。

c)修改不合理的疏水系统。

11.给水管道内发生水冲击 (1)现象

a)管道振动或管内有水冲击声。 b)给水压力摆动。 (2)原因

a)给水管道充水时未排净管道内的空气。 b)给水泵运行不正常,水压变化大。 c)给水管道支、吊架不牢。 d)给水温度剧烈变化。

e)管内工质的压力、流量、温度发生剧烈变化。 (3)处理

a) 将给水管道空气门全开,排净管内空气。 b) 保持给水压力、温度稳定。 c) 联系检修处理不牢固支、吊架。

12.安全门故障

(1)现象

a) 锅炉汽压达到或超出安全阀起跳压力时,安全阀拒动。 b) 锅炉汽压未达到安全门起跳压力,安全门提前起跳。

c) 安全门起跳后,汽压已降至其回座压力以下而安全门仍不回座或回座不严密。 (2)原因

a) 安装、检修工艺不良,校验不准确。

b) 运行中安全门零部件变形卡涩,弹簧失效等使启闭受阻,动作不灵活。 c) 长期关闭,阀芯与阀座互相粘住或其它部件锈死。 d) 频繁启闭使密封面被冲刷损坏。 (3)处理

a) 安全门起跳后,汽压降到了回座压力以下还不回座,则应联系检修,就地检查采取措施。

b) 当压力超限,安全门拒动无泄压手段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c) 安全门起跳后,汽压已降到其回座压力以下,经采取各种措施仍不回座,应立即停炉。

d) 有条件时要对起闭不正常的安全门进行重新校验。

13.停电故障

控制盘电源中断 (1)现象

控制盘无显示。 (2)原因

a) 控制盘电源保险丝熔断。 b) 与控制盘电源对应的电源故障。 (3)处理 a) 确认电源故障,联系检修迅速恢复电源。

b) 汇报项目经理,维持机组稳定运行,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操作,严密监视主要运行参数的变化。

c) 无法控制锅炉正常运行,应紧急停炉,待控制盘电源电源恢复后, 再按热态启炉要求恢复机组正常运行。

14.锅炉房停电 (1)原因 a) 主进线断电 b) 电源保险丝熔断。

c) 锅炉房内有线路短路,冲断主进线开关。 (2)处理

a) 迅速关断各炉进气管路阀门。

b) 待电源恢复后, 再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15.火灾事故处理、预防

发生火灾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通知本地区消防部门。

(2)注意不使火灾蔓延,火灾威胁到系统安全运行时,经项目经理同意进行紧急停炉处理。

(3)灭火时应根据情况分别使用不同的灭火设备,用一切方法保护设备不受损,并注意下列事项:

a) 电气设备失火时应先将电气设备停用断电,禁用水、黄砂及泡沫灭火器,应用CO2灭火器、干式灭火器。

b) 没有保温层的高温蒸汽管道着火时,灭火时应注意防止热管道突然冷却收缩破损。 (4)发生火灾时,值班员必须做到: a) 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b) 加强对运行系统及设备的监视。

c) 做好事故预想和准备,随时按照项目经理的命令进行操作。 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燃气管路及各阀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项目经理。

(2)燃烧机投入后,应就地检查投入情况,着火情况,确认燃烧机正常运行。 (3)交接班时值班员要进行详细检查消防器材,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由项目经理负责通知消防及时更换,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臵。

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1 管理规定

1.1 锅炉房设计与施工

1.1.1 锅炉房的设计必须委托有锅炉房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

1.1.2 锅炉房施工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将有关资料送当地安全、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机构审核同意,否则不准施工。施工结束后,首先由施工单位出具自检报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资料,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资料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

1.1.3 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餐厅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若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

1.1.4 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弱墙等),泄压处不应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 1.1.5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

1.1.6 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12m,且面积不超过200 m2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关住,锅炉房的出人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 1.1.7 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1.2 锅炉设备的采购 1.2.1 使用单位必须订购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锅炉设备制造厂的产品,严禁购买和使用无相应资质单位的产品。设备选型需有论证报告和可行性方案,并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制造厂应提供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制造许可证复印件等文件,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

1.2.2 购臵的锅炉设备制造厂的产品,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境外制造企业的锅炉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否则不得采购,相关检验资料经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后,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原件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 1.3 锅炉设备的安装

1.3.1 锅炉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取得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承担。由安装单位到使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施工,其有效的资质和手续经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3.2 锅炉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

1.3.3 锅炉设备安装结束后,首先由安装单位出具自检报告,报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于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取得《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相关资料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 1.3.4 锅炉使用登记证应当悬挂在锅炉房内。

2 锅炉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清洗

2.1 锅炉设备的维修、改造必须选用取得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或有制造资质的原锅炉制造单位,需经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资格审核,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办理开工许可证后方准施工,其有效的资质和手续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2 锅炉维修、改造后,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办理锅炉检验及验收手续,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相关资料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

2.3 锅炉设备的清洗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2.4 锅炉维修、改造和清洗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 3 锅炉设备变更和报废

3.1 锅炉经过重大修理改造、拟停用1年以上的、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手续需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手续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

3.2 锅炉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锅炉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报废,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手续存入档案。 4 保护装臵

4.1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装臵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臵,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还应装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臵,燃油、煤粉或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点火联锁保护和熄火联锁保护装臵;报警和联锁保护装臵应灵敏可靠。低水位联锁保护装臵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超压联锁保护装臵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整定压力值。

4.2 锅炉运行时保护装臵与联锁装臵应灵敏可靠。

4.3 两台以上锅炉共用一个烟道时,在每台锅炉的支烟道内应装设烟道挡板。挡板应有可靠的固定装臵,以保证锅炉运行时挡板处在全开启位臵,不能自行关闭。 5 安全附件 5.1 安全阀

5.1.1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过热器安全阀但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和再热器安全阀)。额定蒸发量小于0.5t/h的锅炉可安装一个安全阀。

5.1.2 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再热器出口处、高温过热器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5.1.3 锅炉的安全阀选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5.1.4 锅炉(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开启压力规定:额定工作压力≤1.27MPa的,安全阀开启压力为P(锅炉额定工作压力)+0.2MPa,额定工作压力1.27~3.82MPa的,安全阀开启压力为1.04P~1.06P。

5.1.5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在锅筒(锅壳)、集箱的最高位臵。在安全阀和锅筒(锅壳)之间或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设任何管道和阀门。

5.1.6 安全阀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排汽管的通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出口通径,保证排汽通畅。同时排汽管应予以固定。

5.1.7 安全阀排汽管上如装有消音器,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以防止安全阀排放时所产生的背压过高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及其排放量。

5.1.8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半月应进行一次手动排放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放试验。校验和试验结果应留有记录。 5.1.9 安全阀其它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2 压力表

5.2.1 压力表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压力表的刻度盘上应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5.2.2 每台锅炉除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外,还应在下列部位装设压力表:

a) 给水调节阀前。 b) 可分式省煤器出口。 c) 过热器出口至主汽阀之间。 d) 强制循环锅炉水循环泵出、入口。 5.3 水位表

5.3.1 额定蒸发量>0.5 t/h的锅炉至少应安装二只独立的水位表。 5.3.2 水位表应安装合理,灵敏可靠,且便于观察。

5.3.3 水位表有“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和“正常水位”标志,并设臵放水管,有定期冲洗记录。

5.3.4 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臵。 6 定期检查检验

6.1 在用锅炉每月进行一次企业内部设备检查,并保存记录;

6.2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1年后进行,以后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属于季节性使用的锅炉,内部检验应在点炉前进行,外部检验应在启用后一月内进行。 6.3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铅封完好。 6.4 在用锅炉的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

6.5 锅炉、安全阀、压力表的检验、校验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保存记录。 7 给水设备和水质管理

7.1 应配臵两套给水设备,保持给水系统畅通。

7.2 蒸发量<2t/h的锅炉宜采用炉内加药处理,加药装臵应完好,且有加药记录;蒸发量≥2t/h的锅炉应采取炉外水处理,pH值测试记录齐全。

7.3 盐泵、盐池、水处理系统应运行正常,给水和炉水的化验记录齐全。

7.4 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是锅炉检验工作的一部分,锅炉水处理检验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进行。锅炉水处理运行应定时取样化验,水质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 7.5 排污阀操作灵活、无泄漏;污水应排放至安全地点; 8

管道及标识管理

8.1 各类管道无泄漏,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防护层,且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8.2 对于纵横交错的管道交汇处应标出气、液体的流向。 8.3 管道的流向等标识,应符合有关要求。

8.4 蒸汽压力管道的压力表设臵上限红线标志,压力应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 9 燃料设施管理

9.1 料场使用的行车应按特种设备管理要求进行控制

9.2 皮带运输机、提升机和粉碎机等,应有防护装臵以避免机械伤害;加煤机上限位装臵应灵敏、可靠;除渣设备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保持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环境; 9.3 料场应有喷水装臵、以防止自燃;

9.4 料场应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灰尘扬散;料场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料场每年对粉尘进行一次检测,并保存记录;

10 规章制度

10.1 建立岗位责任制,按锅炉房的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10.2 制定锅炉房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具体要求。 11 日常管理

11.1 锅炉房的运行管理应有专人负责。锅炉房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后持证上岗。 11.2 使用单位应对锅炉房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每月、锅炉房管理人员每周、值班长每班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当班值班人员落实班前、班中和班后安全巡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必须留存记录备查。 11.3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须持资格证上岗,按照《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1.4 制定应急专项预案,每年应演练两次,并保存记录。 12 安全运行管理

12.1 锅炉运行时,司炉人员应两人当班;人员进出锅炉房应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12.2 上班前仔细查看交接班记录,检查蒸汽管、水管和各类阀门无泄漏;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减压阀装臵是否完好,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发现安全阀、压力表等失效,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3 锅炉运行中如遇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采取措施水位继续下降、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见水位、给水设备损坏、水位表,安全阀,压力表其中一种全部失灵、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应紧急停炉;

12.4 锅炉运行时,维修人员不应随意拆卸防护装臵,严禁擅自调整锅炉上各种仪表的数据和阀门的位臵;更换阀门或维修管路时,应停止供汽,停汽前严禁维修;操作前应将余汽放尽,并在阀门处悬挂警示牌;

12.5 进行锅筒、炉膛或管道等有限空间检修时,应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要求,设专人监护;进入锅筒或管道内,照明灯具应使用12v电压。 13 档案管理

13.1 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安全技术档案和资料:

a)安全监察机关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内的锅炉检验报告和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b)锅炉及辅机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各类计算书、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和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c)当地有关机关要求办理的锅炉房其它使用证;

13.2 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锅炉检查记录、事件事故记录。各项记录应按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填写,保存一年以上。

13.3 锅炉的附属设备、安全装臵、附件、仪器仪表的图纸、说明书,技术改造的图纸、资料、文件,技术调试、测试、校验、鉴定报告,日常运行记录的汇总资料等,应完整、妥善地保存,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4 检查与考核

14.1 公司工程部将锅炉的安全检查纳入年度检查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14.2 工程部按要求落实检查,并依据本单位、部门的检查考核办法落实考核。

推荐第8篇: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司炉人员须持有司炉操作证,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二、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严禁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及停放各种车辆;

四、严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岗;

五、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锅炉及附件带故障操作,做好维护检查登记工作。锅炉设备巡回检查时应注意:

1、压力、温度、水位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燃料输送系统是否正常,燃料供应情况是否正常;

3、送风机、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档板位置是否适宜;

4、蒸汽发生器及其相关附件工作是否正常;

5、各种管道有无异常情况,各类伐表工作是否正常;

6、本体受压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7、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油系统是否需补充润滑油;

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如遇事故发生,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待事故处理完毕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七、上班期间不准喝酒,一旦发现将予以重罚,并对其造成的意外事故和损失负直接责任;

八、做好锅炉房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通道畅通。

推荐第9篇: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一、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锅炉运行记录。

二、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井下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服从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本职工作。

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二、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三、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四、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五、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六、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七、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八、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九、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十、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记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二、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三、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气、漏水、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4) 传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通畅,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 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6)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7)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四、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1) 安全阀手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 存水弯管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线,校验后铅封。

(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没有至少做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五、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二、交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三、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活可靠。

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五不交”是:

6、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7、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8、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9、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人员;

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五、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六、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

七、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处理。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2) 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二、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三、没有办理接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四、接班人员应该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五、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六、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七、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一、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使用。

二、严格执行GB1576-2001标准,加强水质监测。

三、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炉内加药水处理。

四、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炉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加药水)。

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六、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质处理工作。

七、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八、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九、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照规定保管使用。

十、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份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一键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一、化验室和水处理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二、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定

一、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煤、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二、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检查保持清洁卫生。

三、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的碎煤,保持地面清洁。

四、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煤渣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五、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六、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七、主管领导要检查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一、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四、进展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制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六、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七、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推荐第10篇: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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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HT/GCB/CZGF-20110315-01

浙江义乌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

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范,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义乌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

3、程序要求:

3.1、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3.

2、锅炉使用必须具备的证件有:锅炉使用证、锅炉年检合格证、锅炉司炉工操作证;

3.3、锅炉压力容器三大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和压力表应由市技术监督局校验;

3.4、锅炉水位计必须清晰可见应设有防护装臵。锅炉应设有超压报警,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自动报警及保护装臵灵敏可靠;

3.5、电动葫芦运行时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不得左顾右盼或与他人交谈。电动葫芦在非维修状态下起吊重物时在空中不准长时间停留,电动葫芦运行期间钢丝绳不得出现缠绕、吊钩不得有挂到其它物品现象。电动葫芦运行时下面严禁过人。电动葫芦吊钩不得有裂纹,磨损量不得超过10%,不许焊补;

3.6、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给水系统、燃烧系统、引风、抽风系统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及给水设备等,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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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锅炉运行时,严禁出现超压、过热现象,做好防止结垢、腐蚀、裂槽或起槽;

3.7.1、防止超压;保持锅炉负荷稳定(0.6-0.8MPa),防止骤然降低负荷,导致汽压上升,为防止安全阀失灵,每周进行手动排汽,并定期做自动排汽试验。如发现动作呆滞,必须及时修复;

3.7.2、防止过热:防止缺水。每班冲水位表,检查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确,定期清理旋塞及连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维护检查水位警报器或超温警报设备,保持灵敏可靠。严密监视水位,万一发生严重缺水,绝对禁止向锅炉内进水;

3.7.3、防止结垢: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保持锅水质量符合水质标准,认真进行表面排污和定期排污操作。定期清除水垢;

3.7.4、防止腐蚀:锅炉用水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和除氧措施,保证给水和水质量合格。加强停炉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灰,涂用防锈油漆,保持炉内干燥;

3.7.5、防止裂槽和起槽:保持燃烧稳定,避免锅炉骤冷骤热。加强对封头板边等应力集中部位的检查,一旦发现裂纹和起槽必须及时处理;

3.8、制订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臵、仪表及辅机的维修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并建立维修保养记录;

3.9、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记录中,明确标明上班设备运行情况及检查情况,列出下班注意事项;

3.10、打开蒸气管道阀门时,必需缓慢进行,严禁直接打开;

设备工程部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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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HT/GCB/CZGF-20110315-01

1、缺水事故的处理措施: (1)、先判断是否缺水,在无法确定缺水还是满水时,可开启水位表放水旋塞,若无锅水流出,表明是缺水事故,否则是满水事故。

(2)、再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叫水”:先开启水位表放水旋塞,再关闭汽连管旋塞,然后缓慢关闭放水旋塞,观察水位表内是否有水位出现,此时,水位表的上部没有压力,只要水位不低于水连管孔,借助锅筒内的汽压就能将水位表内的水位升高,以至能够看到,表明是轻微缺水。如果经过“叫水”水位表内仍无水位出现,表明是严重缺水。

(3)、锅炉轻微缺水时,应减少燃料和送风,减弱燃烧,并且缓慢地向锅炉进水,同时要迅速查明缺水的原因。锅炉严重缺水,以及一时无法区分缺水与满水事故时,必须紧急停炉,而绝对不允许向锅炉进水。因为锅炉严重缺水后,钢板(管)已经过热,甚至燃红。如果盲目进水,使灼热的金属突然受到冷却,由于温差极大,先遇水的部位急剧收缩而撕裂,当即发生爆炸事故。

2、满水事故的处理措施:

(1)、先判断是否满水。当看不见水位时应开启水位表放水旋塞,若有锅水流水,表明是满水事故,否则便是缺水事故。

(2)、再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叫水”:先关闭水位表水连管旋塞,再开启放水旋塞,观察水位表内是否有水位出现。如果看到水位从玻璃板(管)的上边下降,表明是轻微满水。如果只看到水向下流,而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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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位下降,表明是严重满水。

(3)、当锅炉轻微满水时,应将给水阀门关闭,并且相应减少燃料和送风,减弱燃烧,必要时可开启排污阀,放出少量的锅水使水位降到正常水位线,然后恢复正常运行。锅炉严重满水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3、暂时停炉的操作: (1)、暂时停炉时,首先停止供给燃料,减少通风,使蒸发量逐渐减少。

(2)、其次压火,先使煤层加厚。当原煤经过煤闸板并有2m距离时,落下煤闸板,停止炉排转动,然后停止送、引风,若炉火复燃至煤闸板时,可适当开动炉排,离开一段距离。

(3)、压火后,关闭主汽阀,向锅炉给水至正常水位20mm以上,使汽压下降并冲洗水位表一次。

(4)、锅炉暂时停炉期间,除注意锅炉的汽压、水位的变动外,还要检查炉膛,防止火层重燃或熄灭。压火期间,如果汽压上升时,可少量排污,并向锅炉给水。

(5)、在停止锅炉给水后,关闭省煤器的烟道档板,打开旁路烟道档板,防止省煤器过热。

(6)、完全停炉时,首先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送、引风,关闭烟道档板和炉排下的通风口和灰门。其次向锅炉给水至最高水位线,当汽压降至零时,可微开档板和灰门进行通风冷却,同时可交替进行给水和放水,使锅内水温逐渐下降,当下降至70℃时,将锅内水全部放净。放水前,应先开启锅炉上的空气阀或抬起安全阀。

4、紧急停炉的操作: (1)、首先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送风,减少引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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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将炉膛内的燃煤排除,但严禁用水浇入炉膛灭火。炉火熄灭后,打开风道档板和灰门进行通风,使锅炉逐渐冷却,然后关闭主汽阀,从安全阀或紧急排汽阀逐渐向外排汽,使汽压降低。 (3)、如果锅炉不是因缺水而紧急停炉,可向锅炉内给水,以补充炉水不足,如果锅炉因严重缺水而紧急停炉时,此时严禁向锅炉内进水,严禁开紧急排汽阀进行排汽,防止锅炉遇到急剧的应力变化,而扩大事故。

(4)、如果遇到满水事故时,应停止进水,并关小送、引风档板,减弱燃烧,打开排污阀进行放水,使水位适当降低。同时打开主汽管道上的集气阀和蒸汽母管上的疏水阀,以防止管道内发生水击现象。

第11篇: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炉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锅炉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环节实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我公司现有燃气锅炉、常压锅炉,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做到预防为主,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制订以下安全规定:

一、

属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充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生产运行部是本公司的主要部门负责本公司内部锅炉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

三、锅炉的安装必须由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1、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安全责任、应急救援预案。

2、安装单位在安装锅炉前,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有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该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生产运行部应将其存入设备档案中。

3、锅炉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锅炉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应申请相关部门的检验所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四、各锅炉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落实专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做好本单位锅炉的各项管理 工作、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五、各锅炉使用单位要遵守以下规定执行:

1、锅炉司炉工水处理工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经本市质量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并合格,严禁无证上岗。应熟练掌握锅炉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确保锅炉运行过程中处理好意想不到的隐患。

2、锅炉必须由司炉工进行操作,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必须在现场值守巡视、严禁锅炉无人值守运行。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对参观来访人员,未经分站主管领导同意,操作人员有权制止其入内。

3、燃气锅炉及附件,安全阀应在有限期内使用。在煤气锅炉房内应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器监测燃气浓度,每日上下班进行目测观察煤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完好,指示灯灭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修复或更换。

4、锅炉房及可燃气调压站附近严禁烟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若锅炉房内动用电焊、气焊时必须关闭供气阀、放空管内余气,方可工作。

5、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做饭,不许再锅炉房内洗晒衣服。可燃气管道上严禁敲打,已防产生静电或火花。

6、锅炉房需两班交接工作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1)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前10分钟进行。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班人同意,接班人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2)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 “五交”和“五不交”。五交: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锅炉房卫生整洁,安全附件各类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五不交:不交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的司炉工人员。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不交。

(3)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7、司炉工每日开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检查,日检。

(1)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是否有泄漏,利用煤气泄漏报警器监测,阀门是否到位。

(2)试验燃气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3)检查软化水系统是否正常,保证软水器处于工作状态并符合GB1576标准,水箱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4)检查锅炉、进水阀门、排污器阀门分气缸开关是否打开。烟道上的截门必须全部开启挡风板或节流阀。否则吹风清洗受影响,造成事故隐患。

(5)检查安全附件是否在正常的位置,检查水位计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气、水节门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检查压力表管道上截门,必须打开。各操作部位是否有照明设施。

(6)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应处在正常位置。

8、(1)锅炉开机运行应注意的事项:先开启锅炉电源检查各部分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查故障。在开启燃烧器旋钮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常压燃气锅炉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分运转声响有无异常。在小火燃至3kg/cm2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目的为:是水中时水中的碱度降低,排水污垢炉水加热后,热水考上,冷水考下排污使下部冷水排出,热水下沉提高下部温度,同时上部水泵补充上水,使上部掺进温度低的水,降低上部温度,使锅炉受热均匀。蒸汽锅炉并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检查炉内水位。

(2)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暂停循环泵,检查燃烧器是否连锁保护停机,启动水泵。巡查锅炉压力表,温度显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炉检查。巡视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以判断过滤器是否堵塞。巡视水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3)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节各种仪表温度控制值。

9、锅炉停机后,应滞后半小时停泵,冬季运行必须保持一台循环泵工作,以防冻坏管道阀门。

10、锅炉水质控制指标:炉水碱度6-26mmo1/L , 给水硬度 小于或等于0.03mmo1/L, 炉水含氧量 小于或等于0.1mg/L,炉水PH值10-12。

11、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锅炉及附属设备带故障操作,做好维护检查登记工作。锅炉设备巡回检查是应注意:(1)巡检时间为1小时一次,设备带病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增加巡回检查次数。。(2)巡检人员要将检查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发生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做好记录。发现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汇报,妥善处理。(3)压力、温度、水位计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燃气供应情况是否正常。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各类阀表工作是否正常,本体受压件有无渗透、变形等异常情况。检查各转动机械及水泵电机的润滑情况,及时补充润滑油。检查配电柜内接线有无松动,及时紧固。

12、锅炉仪器仪表管理,锅炉仪表器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流量计及锅炉控制系统的仪表等。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循回检查,及时发现故障及时解决,更换不合格的元器件,无法处理及时汇报,确保仪器表反应灵敏准确。按仪器仪表的检验周期进行报检,提出备品备件计划并储备。

13、对司炉工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持证上岗,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如实、不得假报,保持运行记录完好整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定期排污,冲洗压力表,做好安全阀、超温超压报警连锁的人工试验,保持灵敏可靠。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事故发生。

14、对水处理的基本要求;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执行《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和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保证供给合格水质。熟练掌握水处理流程按规定没两个小时对水质进行一次检验,及时调节树脂、烟道浓度,保证足够的合格水量。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与司炉工联系,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对责任内的设备管线仪表加强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水处理设备安全运行。认真填报水质处理日志,字迹工整,保存完好,不得假报、伪造数据、不得减少化验次数。各类配置好的并经过核定后的分析用溶液,应标出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及溶液名称,严禁使用未经标定的过期失效的分析标准溶液。保持分析仪器清洁,按时检验、校正使其处于完好、准确和待用状态。不使用未经校正的仪器。认真做好操作台、仪表和仪器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15、建立锅炉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后的位置、启用时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和试验记录。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六、个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要定期检查、试验、维护保养、防患于未然,及时消除设备隐患,把可能形成的设备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1、按照公司制定的研读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进行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

三大安全附件维护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应定期试验、记录送检。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润滑、排污应定期检查、实施记录。每月清理燃气过滤器内杂质。

2锅炉定期维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锅炉维修计划,明确维修项目、方法时间及项目责任人,并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实施。

3、锅炉的定期检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我公司同期签订托检修合同。检验周期为外部一年、内部为两年。

七、各锅炉使用单位如发生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和质量安全部上报。生产技术部要依本公司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12篇:锅炉房岗位职责与管理制度——内容

锅炉房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版次:A-2004 目 录

一、锅炉房部门职责及各岗位职责

(一)、锅炉房部门职责

(二)、岗位职责

1.锅炉班长岗位

2.司炉工岗位

3.水质化验员

二、锅炉房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三)、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四)、锅炉房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五)、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六)、锅炉房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制度

(七)、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

(八)、锅炉房事故报告制度

(九)、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十)、司炉工岗位操作规程

(十一)、水质化验岗位操作规程

编制部门:生产技术科

审核:生产副总经理

批准:总经理 锅炉房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版次:A-2004

一、锅炉房部门职责及各岗位职责

(一)、锅炉房部门职责

1.负责向生产车间连续、稳定的供应生产所需的蒸汽。2.负责向生活区、办公区连续、稳定的供应暖气。

3.负责组织协调各锅炉的运行,满足公司用汽、采暖的需要。4.负责完成锅炉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与保养。

5.负责配合实施锅炉设备的年审工作。

6.当锅炉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安排处理措施及预防准备。

7.当供暖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设备故障时,应提前通知或立即通知后勤部门,安排保障处理措施。

8.负责完成质量体系文件的实施和监控工作。

(二)、岗位职责

1.锅炉班长岗位

1.1 直接上级:综合办公室

1.2 直接下级:司炉工、水质化验员

1.3 职责

1.3.1 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及保养工作。

1.3.2 负责组织司炉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

1.3.3 负责根据全厂用汽情况,组织协调各锅炉的运行,满足用汽需要。 1.3.4 负责检查锅炉设备的运行情况,抽查锅炉运行和巡回检查记录。 1.3.5 负责组织完成设备维修、检修、保养工作。

1.3.6 负责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锅炉运行中的问题。

1.3.7 负责统计本班煤、汽、水、电的消耗(产出)量,努力降低单耗,并统计每月锅炉开机工时。

1.4 权限

1.4.1 有权调配、安排锅炉房内部人员的工作。 1.4.2 有权上报设备更换计划报告。 1.5 相互关系

1.5.1 服从上级的直接领导,及时上报部门设备运行情况。 1.5.2 监督、管理司炉工及水质化验员的日常工作。

2.司炉工岗位

2.1 直接上级:锅炉班长 2.2 直接下级:/ 2.3 职责

编制部门:生产技术科

审核:生产副总经理

批准:总经理 锅炉房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版次:A-2004 2.3.1 负责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的运行,满足全厂用汽需要。

2.3.2 负责锅炉设备的定期巡回检查,并及时准确的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3.3 负责及时上报、处理锅炉设备事故,并做好相关记录。 2.3.4 负责锅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2.3.5 负责消除锅炉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 2.3.6 负责锅炉设备、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 2.4 权限

2.4.1 有权上报设备运行过程中不能满足生产或生活所需的设备的更换或整改建议。

2.5 相互关系

2.5.1 服从司炉班长的直接领导,及时上报锅炉运行情况。 2.5.2 与其他员工相互协调工作。

3.水质化验员

3.1 直接上级:锅炉班长 3.2 直接下级:/ 3.3 职责

3.3.1 负责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连续稳定的向锅炉供应合格软水。 3.3.2 负责定期检测锅炉水质情况,并及时、准确填写锅炉用水检测记录。 3.3.3 负责水质检测设备及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 3.4 权限

3.4.1 有权督促司炉工排除锅炉污水。

3.5 相互关系

3.5.1 服从锅炉班长的直接领导,及时水质化验情况。 3.5.2 与本部门其他员工相互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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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生产副总经理

批准:总经理 锅炉房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版次:A-2004

二、锅炉房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有关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程、办法、标准和通知,并做到具体组织实施。

2.具有相应的锅炉使用管理能力和锅炉安全技术知识。

3.主持制定、修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组织司炉工、水质化验等操作人员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测验,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及时传达并贯彻市、区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锅炉安全管理工作文件。

5.负责组织对司炉工、水质化验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6.制定或参加制定锅炉定期检查、检修计划、按期办理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手续。

7.对锅炉设备发生的重大问题(如事故、隐患、违章指挥)等除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外。

(二)、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1.目的

确保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房岗位工作的交接。 3.要求

3.1 当锅炉运行正常,设备、场地清洁,工具齐全,运行及交接班记录填写完毕后,方可交接班。

3.2 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在听取交班人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介绍后,全面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冲洗水位表,核实交班记录。

3.3 接班人检查、核实无误,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交接人员方可离开锅炉房。

3.4 交班时如遇事故,应将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5 接班人应协助处理事故。

3.6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锅炉房。 3.7 不准将锅炉交给接班前饮酒或无证人员。

(三)、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1.目的

定期巡检锅炉设备,及时预防或排除锅炉设备故障确保锅炉设备保持正常运转编制部门:生产技术科

审核:生产副总经理

批准:总经理 锅炉房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版次:A-2004 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设备的巡检、监督、管理。 3.工作内容

3.1 当班人员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记录。

3.2.巡回检查的内容:

3.2.1 水位、汽压、汽温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露现象。

3.2.2 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状态良好,无漏水、漏汽声。 3.2.3 管道、阀门无泄漏,阀门开关灵活。

3.2.4 水电泵、钠离子交换器、除氧交换器、除铁交换器运行正常,软水箱、除氧水箱,水位60%-80%。

3.2.5 燃烧器运行正常,高位日用油箱、贮油罐油位正常。

3.2.6 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畅通。

3.2.7 巡回检查路线:三大安全附件-燃烧器-本体-汽包-上水电泵-交换器-水箱-高位油箱-油罐及上油泵。

(四)、锅炉房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1.目的

锅炉定期检修是指按计划停炉,进行局部性、预防性或全面恢复性的检修。因零部件的磨损、变形,严密性的降低、材料使用期限的缩短、传热面的磨损、结垢、结渣、腐蚀等原因而影响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降低设备使用寿命。确保延长锅炉设备的使用寿命,因此必须有计划的对锅炉进行预防性和恢复性的检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设备的检查、检修。 3.检查、检修

3.1 锅炉定期检修时间安排:

锅炉定期检修时间是指一台锅炉前后两次检修之间间隔的时间。锅炉检修时间间隔应根据本单位对锅炉平时维护保养,检修工艺质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局部性和预防性的小修,一般4-6个月进行一次。按照预定计划对锅炉进行全面恢复性的大检修,一般1-1.5年进行一次。

3.2 检修项目的制订:

定期检修计划,由锅炉管理部门配合检修部门及运行人员共同制订。检修计划应分别列出检修项目(包括锅炉本体,安全阀,水位表,阀门,管道,燃烧设备,附属设备,泵类,各种传动设备和电器,热工仪表,自动装置等)及进度。

3.3 检修后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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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总经理 锅炉房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版次:A-2004 3.3.1 为了保证检修质量,必须做好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

3.3.2 参加各项目的检修人员,应按有关标准先自行对照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为了明确责任应执行谁修谁保责任制。

3.3.3 根据检验项目的重要性和工艺要求,分别确定由司炉班长,专业技术人员,检修负责人验收。

3.3.4 检修项目完成后,应在检修总负责人主持下,根据检修规程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要求分别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分步试运验收。

3.3.5 锅炉的整体试运行应在厂技术总负责人主持下进行。

3.3.6 全部检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分别办理验收和交接手续。

3.3.7 锅炉投入运行一段时间后,检修负责人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详细询问和了解检修后的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司炉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检修后的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五)、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目的

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司炉工的安全管理操作。 3.工作内容

3.1 锅炉升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3.1.1 锅炉在升火前,首先应检查锅炉水位。

3.1.2 检查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如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高低水位警报器,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3.1.3 检查各种不同用途阀门应处位置。

3.1.4 熟悉各种辅助设备的开启顺序及要求。 3.1.5 对回转设备进行盘车和试运转。 3.1.6 掌握对电机,轴承温升的要求。 3.1.7 水处理设备是否具备升火要求。

3.2 锅炉的点火、运行

3.2.1 燃烧器再点火前先吹扫,吹扫时间不少于20秒。 3.2.2 当锅炉压力小于设定的低压力时,启动燃烧器大、小火。

3.2.3 当锅炉内压力达到压力中间值时,关闭大火,小火状态保持不变。 3.2.4 当锅炉内压力达到设定的高压力时,关闭燃烧器小火。 3.3 锅炉的升压

3.3.1锅炉的升压速度不能太急促,应按照一定的要求,在不同的压力下进行有关的操作和检查工作。

3.3.2 当汽压升到0.05-0.1MPa时,应关闭放空阀,按照正常操作步骤冲洗水位编制部门:生产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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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总经理 锅炉房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版次:A-2004 表。

3.3.3 当汽压上升到0.1-0.15MPa时,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3.3.4当汽压上升到0.2MPa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3.3.5 当汽压上升到0.2-0.39MPa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及排污设备。 3.3.6 当汽压上升到工作压力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 3.4 锅炉的通汽

3.4.1 自冷炉开始时即将主汽阀开启,使锅炉和管道同时升压。

3.4.2 在锅炉升压时,将主汽阀及其旁路阀关闭,直到接近工作压力时,再开启旁路阀进行暖管。

3.4.3 通汽后应检查疏水阀,旁通阀,及其他各种阀门开闭状态是否正确。 3.4.4 由于通汽造成气压下降,应及时调整燃烧。

3.4.5 在观察给水设备运行状态的同时监视水位,使其保持正常。 3.4.6 再次检查联锁装置等控制仪表。 3.5 锅炉的运行

3.5.1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

3.5.2 安全阀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汽,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汽。

3.5.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应每周进行一次自动报警,联锁试验。

3.5.4 锅炉定期排污、连续排污应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调整,但定期排污每班至少一次,排污时一人操作,一人监视水位。

(六)、锅炉房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制度

1.目的

定期进行锅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锅炉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使用状态常保持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房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清洁卫生管理。 3.要求

3.1 每班司炉工必须对锅炉、辅机设备及周围场地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文明生产。

3.2 明确划分锅炉房内外卫生区域范围。

3.3 制定锅炉房管理标准,设备表面清洗、清洁须见设备原色。

3.4 对设备维护、保养落实到人。定机定责,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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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

1.为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锅炉给水应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2.水质每小时化验一次,给水硬度〉0.02mel时,应增加化验次数。3.分别测定离子交换器及软水箱的给水硬度值。

4.与司炉工加强联系,根据锅炉水质变化情况做好排污工作。

5.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食盐的保管工作。

(八)、锅炉房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事故,司炉人员要保持镇静。准确判断事故原因,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和有关领导。

3.司炉人员在事故发生及处理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事故之后,应将发生事故的设备、时间、原因、经过及处理方法等情况详细记入锅炉运行记录中。

5.发生爆炸事故,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受到重大破坏超过或达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重大损失的规定时,除了为制止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受伤人员而采取必要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在特殊情况下,如不清理现场物件,可能使事故蔓延扩大,或严重堵塞交通,严重影响其它正常活动;有伤员需要紧急抢救,必须及时清理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变动现场。变动现场应尽量缩小范围。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保持原样,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

(九)、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系厂内要害部门,非锅炉房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锅炉房。外来参观人员,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锅炉房。

2.锅炉房设备、附件、阀门等,非锅炉当班人员不准擅动。

3.当班人员应遵守运行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脱岗,睡岗或误操作,无证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4.不在带压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

5.锅炉房照明充足,道路通畅,消防设施齐全完好。6.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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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司炉工岗位操作规程

1.目的

为确保锅炉安全、连续、稳定的供应生产、生活用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司炉岗位的所有操作人员。 3.相互关系

3.1 直接上级:司炉班长。

3.2 服从司炉班长的直接领导,及时上报锅炉运行情况。 3.3 与其他员工相互协调工作。 4.职责

4.1 负责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的运行,满足全厂用汽需要。

4.2 负责锅炉设备的定期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抄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4.3 负责及时上报、处理锅炉设备事故,并做好相关记录。 4.4 负责锅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4.5 负责消除锅炉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 4.6 负责锅炉设备、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

5.工作内容

5.1设备启动后,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的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整洁、不漏项。

5.2 对设备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将故障及所采取措施记入运行记录中。 5.3做好燃料、蒸汽、水、电的消耗(供给)量的记录,确保烟汽排放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5.4随时清理锅炉及附属设施的卫生,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通畅。

5.5 设备故障及时维修,保持锅炉房设备完好率≥90%。

5.6 负责消除锅炉房的跑、冒、滴、漏.保持静密封点率≥0.5‰,动密封点泄漏率≤2‰。

6.操作要点

6.1 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6.2 当班司炉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脱岗、睡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当班司炉工在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7.质量记录

《锅炉运行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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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水质化验岗位操作规程

1.目的

确保向锅炉供应合格的软化水,保证锅炉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质化验员的操作。 3.相互关系

3.1 直接上级:锅炉班长。

3.2 服从锅炉班长的直接领导,及时水质化验情况。 3.3 与本部门其他员工相互协调工作。 4.职责

4.1 负责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连续稳定的向锅炉供应合格软水。 4.2 负责定期检测锅炉水质情况,并及时、准确填写锅炉用水检测记录。 4.3 负责水质检测设备及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 5.工作内容

5.1 启动锅炉设备前,检测水质情况,并反馈给本部门负责人。

5.2 锅炉设备正常运转后,每小时至少测定一次给水硬度及PH值。

5.3 每小时至少测定一次炉水碱度、氯根及PH值,将炉水化验值予以记录,并通知司炉工,督促其排污。

5.4 保持软水箱、除氧水箱中的水位>60%。

5.5 做好食盐的储存、管理、投盐、降低盐耗工作。

5.6 做好化验仪器、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及保管工作。

6.操作要点

当给水硬度超过0.02时,应增加化验次数,及时切换失效的钠离子交换器,并进行再生处理,并将给水化验值和离子交换器的运行情况予以记录。

7.质量记录

《水质化验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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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锅炉房领导及成员岗位职责

锅炉房领导及成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安全审核。

四、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五、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以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负责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七、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八、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九、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干部,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十、按照上述安全职责,确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部门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并认真落实执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各项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二、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建立特种设备台帐,主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主动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

三、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重点特种设备和易发生事故设备重点监控,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必要时还应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和政府。

四、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安排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确保证件不过期、失效。

五、分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主管业余消防队建设,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常性开展演练。

六、加强对班组安全管理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抓好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让其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制订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确保司炉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二、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锅炉房班长岗位职责

一、班长是锅炉房设备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赋有监督、检查“三违”行为的职责;

二、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三、熟悉锅炉的工作原理,随时检查锅炉的运行情况,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及保养工作。

四、统计分析锅炉供气时间与耗煤量的关系,确定经济、合理的耗煤量,节约能耗是法律赋予义务。

五、负责检查锅炉设备的运行情况,抽查锅炉运行和巡回检查记录。

六、加强内部管理,原煤堆放应合理整洁,并协助、监督当班司机对煤及其他材料的管理。

七、负责和参与锅炉的维修保养工作,能够单独排除一般性故障。

八、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锅炉运行中的问题,如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应立即向机电科汇报。

九、负责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锅炉工岗位责任制

一、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转。

二、司炉人员必须持司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压力容器操作工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

二、上班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精心操作,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予抵制。

三、搞好文明生产,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当班喝酒和酒后上岗。

四、认真做好容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五、认真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严密监视容器各参数的变化,保持最佳运行状态,并做好各项记录,内容须真实。

六、遇有事故时不得离开岗位,也不得办理交接班,应周密考虑迅速排除。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七、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事故处理能力。

水质化验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具备水处理设备操作方法、水质化验的知识与技能,工作中认真执行锅炉水质检标准,确保连续稳定的向锅炉供应合格软水。

二、负责定期检测锅炉水质情况,并及时、准确填写锅炉用水检测记录。定时进行水样品化验、提供分析数据、指导司炉工对锅炉进行排污,做好化验记录,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负责水处理系统设备的运行操作与调节,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设备的出水率,有权禁止锅炉使用不合格的供水。

四、负责锅炉的保养和除垢防腐工作,认真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化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核和清扫,保证其灵敏、准确。

第14篇: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中阳县宝源选煤有限公司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锅炉管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要求锅炉房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的责任范围。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责任制

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对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组织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二)班长的岗位责任制

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知识、操作技能、设备情况并具备排除故障的能力。

2、全面负责领导和调度本班各岗位的工作,对所属锅炉设备负有安全经济运行的责任。

3、班长有权安排本班人员工作。当班长需要离岗时,必须指定一名司炉工临时负责。

4、负责领导锅炉设备的开停操作,并炉操作,了解本班锅炉用水的处理和用气负荷情况,每班至少两次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必要时向上一级汇报,并添入运行记录。

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者,应当加以教育和劝阻;当劝阻无效时,有权停止其当班工作。

6、如遇一般故障,班长负责指挥排除;需停炉时,应先向上一级请示后方可进行;当发生严重故障,危及锅炉或人身安全时,应紧急停炉,以防事故扩大。

7、负责本班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协调,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提高本班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操作水平。

(三)司炉工的岗位责任制

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知识、操作技能、设备情况并具备排除故障的能力。

2、接受班长的领导,全面负责本班锅炉开停炉操作和运行中监视和调整,除渣,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3、加强对锅炉水位、汽压的监视与调整,按时排污,根据锅炉仪表指示数值、煤种和燃烧工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燃烧调整,满足生产用汽,降低煤耗。

4、应对设备加强保养,每班对设备巡视检查不少于两次,当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副司炉工交待清楚。

5、有权禁止当班人员违章操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受班长指定后,可临时行使班长职责。

6、在班长领导下,正确处理事故和故障,如需要紧急停炉时,应及时报告给班长或上一级。

(四)副司炉工的岗位责任制

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操作技术、设备概况和具有排除一般事故的能力。

2、接受班长和司炉工的领导,精心监视与调整锅炉水位、汽压及燃烧工况。

3、认真观察分析仪表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填写运行记录本并保持整洁。

4、按时摇动或开启落灰挡板,防止风室被积灰堵塞。

5、协助司炉工及时、正确地排除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保持设备和环境卫生。

6、当司炉工不在时,可临时行使司炉工职责。

(五)上煤出渣工的岗位责任制

1、在班长领导下负责供应锅炉燃煤,做好煤种、干湿和粒度的搭配预处理工作,严禁铁块、异物进入煤仓。

2、负责锅炉运行中风机、水泵、冷却装置、除渣设备及除尘器的管理工作,按时清除灰渣。

3、负责设备保养、加油;如设备发生异常现象,应及时向班长报告,并协助班长或司炉工排除设备的缺陷或故障。

4、负责锅炉、辅助设备和环境的卫生。

5、未经请示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六)锅炉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锅炉及辅助设备的修理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是维修工的首要任务。

2、维修工应对设备全面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管道、阀门等泄漏率低于2%。

3、对运行班反映的设备故障,要及时查明修复。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热力设备安全检修规定。

4、锅炉发生故障时,应协助司炉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5、按时提出备品备件及各种消耗材料计划,维修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对设备维修、加油。

(七)仪表工、电工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锅炉设备动力照明线和记录监视仪表及其它有关仪表、电器的维修、保养、更新、校核及试验等工作,并保证其安全、灵敏、可靠。

2、液位、蒸汽流量计、汽压等自动记录表及高低水位警报器,每天要进行检查、试验、记录。

3、应按时保养维修给水自动调节阀、鼓风机、引风机执行器等,保证其灵敏、可靠。

4、定期检查有关仪表、电动机、动力照明线等,对失灵、指示误差超标的仪表,要及时更换;对电动机过热、异声要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对临时线、漏电线、老电线,要及时拆除更换,对室外仪表要根据季节变化,做好维修防冻工作。

5、对停运锅炉,要及时切断停运设备的电源,特别是正在检修的设备,应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

(八)水处理工岗位责任制

1、水处理工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备操作和化验的能力,遵守劳动纪律,监守岗位。

2、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和技术规范。当水处理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并报告有关领导。

3、负责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调整,以保证锅炉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供水,坚持降低单耗,提高出水率,有权禁用不合格软水。

4、按时取样化验,提供分析数据,指导排污,并准确记录,认真做好交班工作。

5、参与锅炉保养与防腐工作,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仪器核对、清扫、刷洗,保证其灵敏、准确。

二、锅炉及辅机的操作制度

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

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

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

4、设备的维护保养。

(1)锅炉设备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2)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影响运行及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①支水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支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②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③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④传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⑤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⑥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⑦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实验校验的要求:

①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实验每周(月)至少一次。

②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③水位计、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高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应按要求冲洗和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6)锅炉的大修工作一般安排在供暖前或供暖后停运期间进行,以不影响供暖为原则,时间限制小。大修的目的是对锅炉进行彻底全面的检查,该更换的主要设备要更换,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解决,千万不能勉强凑合。

(7)运行期间设备维护也是很重要的工作,在水质硬化度高的地区,要定期清除水垢、检查除尘和净化设备,检查各阀门、开关的灵活性和封闭性等等,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维修。运行期间维修时间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太长。所以管理设备维护部门应昼夜派人监视锅炉。

三、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的检修保养计划应由主管设备的领导,科室、车间负责人及司炉班长参加共同制定并明确检修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者。

2、对采暖锅炉和停运的生产锅炉,应根据停运的时间,采用有效的保养方法。

3、制定好锅炉的小修、大修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设备的检修期限应根据设备需要检修量确定,不能单纯为了抢生产进度而随意缩短检修期限,影响检修质量,甚至挤掉检修时间。

4、认真编制和制定停炉检修计划,并报送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5、运行时的锅炉设备在发生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应采取相应的检修措施,严禁违章运行。

四、巡回检查制度

1、司炉人员必须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锅炉房内要列出巡回路线图,明确巡回检查的范围和项目内容,司炉人员应了解锅炉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运行要求。

3、遇有下列情况,司炉班长应决定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1)当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司炉人员要将巡视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并向司炉班长汇报。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

5、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6、司炉班长应加强对巡视工作监督检查。

五、水质管理制度

锅炉水质化验监督,首先要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正确取样,水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在水质测定过程中,要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用以指导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安全经济计划。

1、对水质的检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对锅炉用水要通过化学分析进行监督。对水质变化不大的泵水,可根据条件,每月或每季分析一次。

(1)对于补水给水,必须每1—2小时分析一次。若采用离子交换法进行软化处理,可以测定软水的残留硬度、碱度、氯根。根据交换器出水硬度出水变化确定再生时间。

(2)对于给水,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硬度、碱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的测定。

(3)对于炉水,应每2—4小时进行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的测定。

2、做好停炉时的检查监督

锅炉在停止运行检修时,首先要由水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份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要采取保留水垢及腐蚀产物的样品。

3、搞好水处理的经济核算工作

锅炉水处理的经济核算工作是在保证水值标准的前提下,不断降低运行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

每次加药与再生都应有存用量记录,并按时做好统计记录,定期开展技术经济分析,以降低各项消耗指标。

六、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要按照班次和规定的时间提前到锅炉房作好接班的准备工作。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各部位要保持运行正常,为接班者做好准备。

3、在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者,做到“五交”和 “五不交”。 五交是:

(1)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人员;

(2)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工; (5)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待,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运行方面的指令。

7、由接班者负责。

七、清洁卫生制度

为了锅炉房的文明生产,改善锅炉房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必须建立锅炉所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制度,锅炉房的全体人员,应遵照执行。

1、锅炉房所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应有明确的划分,责任到人,以利监督检查。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及运行良好。

2、锅炉房地面、设备、仪表、煤场及灰渣场,每班必须随时清扫。做到无积水、无杂物。煤场堆放整齐,煤堆、灰渣堆苫盖到位。

3、门窗玻璃齐全、整洁、电器控制盘无灰尘,所有管道、阀门无积灰,无油污,无泄露。

4、每班交接相互检查,互相督促,保持锅炉房设备和环境卫生长期良好。

八、锅炉房安全制度

1、锅炉房应保持锅炉及一切设备完好、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2、凡未经登记、年检或有严重缺陷的锅炉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3、锅炉房内所有管道要按规定涂颜色标志,并表示出介质流动方向,管线名称,各阀门要表示开关方向,状况。

4、锅炉房应防寒冻防风雨,地面平整,并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卫生条件。

5、保证通道畅通。

6、应设置锅炉房平面布置图,汽水管线图,运行模拟板。

7、门口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科室人员安全监察部门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应经当班负责人许可方可入内。

8、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和参观须由有关人员陪同,并不得滥动闸门和运行装置,未经许可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9、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一切听从锅炉房值班人员指挥。

第15篇: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2、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 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3、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5、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6、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7、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 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

8、生火前, 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

9、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10、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煤,保障供热、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11、司炉工须保证工作时间,确保各室温度达到15 度左右。

第16篇: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

2、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3、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5、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6、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7、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

8、生火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

9、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

10、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

11、司炉工须保证工作时间,确保各室温度达到15度左右。

第17篇: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纳雍县第四中学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工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2、锅炉工工作日不得饮酒,如发现饮酒,分管领导须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3、锅炉房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点存放,不得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4、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 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6、锅炉工每日负责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锅炉及附属设备安全进行。

7、每半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进行。开水锅炉检修后,要反复冲洗保证水质。

8、开水供水必须保持达到指定温度,确保师生洗碗及日常使用。

9、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开放热水供全校师生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放、迟放、延放。

10、锅炉重地,非经锅炉工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入内。

第18篇: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位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主要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上思二中 2012年9月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时间达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和锅炉房的清洁卫生。

3、在交接班时,要做到“四不交不接” (1)接班人员未到齐,不交不接。

(2)接班人员酒醉或精神状态不正常,不交不接。 (3)记录不详或情况不符,不交不接。

(4)设备不正常,燃烧不正常,水位不正常,参数不正常,不交不接。

4、若在交班前发生事故,应先处理好事故,再行交班。

5、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双方签字后进行交接。

上思二中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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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启动前应对受压元件、炉墙及烟风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汽水管道及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启动。

2、锅炉启动前,先上水,当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后,进行点火。在此过程中应检查汽水系统各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省煤器的旁通烟道或循环管阀门应打开。水质应符合标准。

3、锅炉启动时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压应当缓慢,随时注意观察水位,当压力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

4、正常运行时,应根据负荷的变化,适当调节给水量、给风量、给煤量,适时进行清炉,保持气压、水位和燃烧稳定。

5、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排污一次,每班进行一次安全阀手动排汽试验,每班试验一次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6、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苛情况下进行,排污过程中要有专人监视水位,锅筒排污不得超过30秒,集箱排污不宜超过15秒,各集箱排污要依次进行,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密,严禁用加力杆和敲击方法强行开启排污阀。

7、锅炉压火应在高水位时进行,压火过程中,司炉工不得离开锅炉房,并随时监视水位。

8、遇有特殊情况需做紧急停炉时,不得使炉温降低过快,炉水温度高于70℃不得放水。

9、当锅炉严重缺水时,应立即进行停炉,严禁向炉内上水,也不许向外排汽。

上思二中 2012年9月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做好水处理工作,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 1576-1996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采用炉内加药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和炉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

4、采用炉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组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溶解氧。结炉水应每2-4小量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5、水质化验员,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6、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订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7、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8、分析化验用的芭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9、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及其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0、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1、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要填写正确。

上思二中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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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锅炉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主要内容是: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或更换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风机、给水泵、给水管道阀门等,保持良好状态。

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

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保持清洁

8、安全阀自动放汽试验每周一次,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9、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10、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11、锅炉停炉要采用正确的保养措施,停炉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可采用湿法保养;停炉时间较长的要采用干法保养。

12、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

上思二中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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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防城港市上思县境内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理。

本预案所指的特种设备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辖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一文中明确由我质监部门实施监管的场(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

成立防城港市上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指挥,分管安全监察的副局长任副指挥,局党组成员和综合管理股股长任指挥中心成员。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单位防止事故扩大和救援的行动;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决定请求部队、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援助;会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四条 应急指挥中心的组织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由综合管理股股长兼任主任,负责应急指挥的主要业务和协调工作,并设值班室,在应急处理期间24小时值班;

(二)联络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主要负责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协调配合应急处置事宜;

(三)调查处理组:由局分管安全监察的副局长任组长,综合管理股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有关单位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主要负责赶赴现场,会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

6 第五条

在防城港市上思县境内发生以下事故时,应急指挥中心进入工作状态,本预案立即启动;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爆炸事故;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中高度危害介质、中度危害介质、和易燃介质的泄漏事故;

(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坠落事故;

(四)在学校、医院、公园、集会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

(五)在公路发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爆炸或泄漏事故;

(六)液化石油气库压力容器的爆炸或泄漏事故;

(七)场(厂)内机动车辆造成的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第六条

接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部署以下工作:

(一)迅速了解事故简要情况和伤亡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二)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开始紧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责成事故单位报告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幸存者,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搜寻遇难者,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成立由综合管理股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事故处理和指挥小组,由分管副局长带队赶赴事故现场,本局安排人员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

(四)有可能造成二次爆炸、重大毒害、影响公路运输安全的事故,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及支援。

第七条 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一)有毒气体泄漏时,组织事故发生处的群众向上风方向转移,并疏散下风的群众,向政府请求医疗单位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二)大量易燃气体泄漏,未发生火灾时,应在气体扩散的范围内立即切断一切电源和火源,组织扩散区内的群众疏散,并向政府请求消防部门到位做好灭火准备;

(三)有大型设备或建筑物倒塌的事故,应组织搜救队伍,尽可能抢救幸存者和搜寻遇难者;

(四)公共场所发生的事故,应迅速设置隔离区、防止因人群拥挤围观而增加伤亡或阻碍抢救作业;

(五)大型化工、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发生锅炉、压力容器重大爆炸,应立即切断通往事故地点的介质、物料的输送和电力供应,防止发生连锁爆炸、重大火灾或毒性介质重大泄漏。

第八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应分别制订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按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进行调查和结案。

第十条

本预案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暂行规定,如国家或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第19篇: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单位,除锅炉房操作工、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司炉工资格证严禁上岗。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周边是否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工作间门不得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加强管理。不准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7、锅炉一但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散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第20篇: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房为分局安全重地,必须加强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一、锅炉只许门卫更夫按规定管理操作,其他任何人不许随意操作和进入。

二、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排除。

三、加添油料时,必须由办公室组织实施,防止发生问题。

四、锅炉房应保持整洁,消防设备齐全,不许存放其他物品。

五、门卫更夫掌握供热时间,注意保持室内湿度和节约油料。

锅炉房安全岗位职责
《锅炉房安全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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