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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驾驶员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29 08:35:43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特种车驾驶员职责

特种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必须保证车辆工作时间。

2、保证设备的良好润滑,保持设备的清洁。

3、定期更换设备的三滤及各种油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严格按规程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厂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5、厉行节约,尽量减少车辆的行走。

6、自己作业的设备未经许可不准交与他人使用,带徒工的驾驶员,徒工操作时师傅必须随车监护。

7、作业时必须确认作业周围环境,做到既保证车辆的安全,又保证周围环境其他事物的安全,使工作干净利落。

8、因人为造成事故,事故责任者承担事故损失的30%,并扣除当月奖金。

9、对工作不负责,不服从领导,表现恶劣者,予以除名。

10、各种车辆的养护、维修及事故做详细记录,以便年终评比备查。

中兴矿业公司选矿厂

推荐第2篇:自营车管理——驾驶员岗位职责

XX公司自营车

驾驶员、乘务员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驾驶员、乘务员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驾驶员岗位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防患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各项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爱岗敬业,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时刻保持对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司两个效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行车规范》,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

做到:车辆、设备勤检查,勤保养,节约使用油料及各种机件;在视线不良、下坡转弯、道路不好和路面情况复杂路段减速慢行;掌握好车辆、行人动态、车辆技术状况、气候特征和路况;不开英雄车、堵气车、带病车、证照不符车和违章车,不酒后驾车。了解乘客心理,掌握服务规律,熟悉沿途社会经济和旅游概况,具备一定的医护常识,熟练掌握乘客急救基本知识和逃生技能。服从公司调派和管理,主动配合稽查人员做好客运检查工作,与乘务员团结协作,和谐相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完成好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工作。通讯畅通,完成好公司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驾驶无人售票车时,兼顾完成乘务员工作。 第二条 乘务员岗位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各项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爱岗敬业,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配合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文明服务工作,时刻保持对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司两个效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

做到:乘车秩序井然,车厢内外清洁卫生,设备设施运转正常,行车中积极配合驾驶员做好安全宣传和服务工作。了解乘客心理,掌握服务规律,熟悉沿途社会经济和旅游概况,具备一定的医护常识,熟练掌握乘客急救基本知识和逃生技能。服从公司调派和管理,执行运价政策、票据管理及营收报解制度,主动配合稽查人员做好客运检查工作,与驾驶员团结协作,和谐相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完成好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工作。通讯畅通,完成好公司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章

驾驶员、乘务员服务规范

驾乘人员服务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出车前、上位时、行车中、收车后。任何人不得降低、简化、遗漏服务项目。

服务流程:上岗准备、引客乘车、接运行包、准备发车、车上服务、宣传报站、中途上下、终到站服务、清车交款 第一条 出车前

一、整理着装仪表

1、驾驶员、乘务员着装大方得体、端庄规范。衣着面料质地良好,色彩纯正,不易皱褶。

2、按季节着装,衣着要干净整洁,无皱折、无污渍。衣扣、裤扣要扣好。衬衣下摆要掖入裤(裙)内,袖口、裤脚不得卷起。禁止穿拖鞋及有脚钉的鞋;男性皮鞋鞋跟不高于3.5cm,女性皮鞋鞋跟不高于5cm。

男性袜子颜色应选用蓝、黑、灰系列色;女性穿着裙装时,必须着接近肤色的肉色长统袜,袜子应无勾丝、破损。

3、头发应梳理整齐、无头屑;男性不准留光头、蓄长发、蓄胡子,女性提倡留短发,如留长发,工作时必须盘于脑后;头发不准染、留怪异发型。女性应化淡妆,妆色要求柔和大方,无夸张。

4、不准佩戴手链、脚链和奇形怪状饰品(允许佩戴式样简洁大方的手表、戒指、项链、耳钉等饰品)。不准戴有色眼镜(驾驶员除外)。指甲应剪短修齐,长度不应超过2毫米,不准涂有色指甲油。

5、保持个人清洁,身体无异味,无刺激性香水味。车厢内不得吸烟。保持口腔清洁,出车前不得吃有刺激气味的食物。

6、身体无影响服务工作的病患。

二、确认班次

1、驾乘人员应于前一日晚10时前与相关站务(调度)人员明确次日运行班次和发车时间。

2、在发车前半小时以上到达发车地,进行车辆例保(出车前)检查和班次确认。对发生的变更应询问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并执行。

3、因病因事请求变更工作班次,应提前一天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得私自换班、调班。

4、待班驾乘人员每日应于早8时在调度室报到,随时服从调度人员安排。

三、携带证件及相关物品

1、按规定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使用税证、保险证、线路标志牌、驾乘人员上岗证等各类证件,因未带证件造成的各类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2、是否备齐客票、行包票、零钱和行车路单。

3、手机电量和余额是否充足,及时补足。

4、携带外宿的个人用品。

四、检查车况

驾驶员重点检查:

1、水、燃油、机油等是否需要补充,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等现象。

2、轮胎气压及螺丝紧固情况是否良好。

3、传动、制动、转向、灯光等是否正常。

4、车门、仓门是否开启自如,货仓有无污染、有无灰尘,锁具是否完好。

5、小修项目是否竣工。

6、随车工具是否齐全,三角木、警示牌是否随车等。

乘务员重点检查:

1、车厢内及卫生间清洁情况,有无异味。

2、靠背、枕套、窗帘、遮阳布是否齐全、整洁、无污损,窗户是否洁净明亮。

3、行李架和车内夹缝有无杂物。

4、VCD(DVD)显示屏、车内灯具、灯罩有无污垢、灰尘。

5、VCD(DVD)播放设备是否正常,配置的碟片是否完好,内容是否健康。

6、饮水机是否完好,备用水、口杯及方便袋等是否配备齐全。

7、安全带、灭火器、安全锤、便民箱、乘客意见簿和行车记录册等是否齐全可用。

五、按规定时间驶出停车场 第二条 上位时

一、进站报班

1、车辆按规定时间到达车站的待班位置。停放车辆时,乘务员应指挥倒车。

2、乘务员及时向车站调度室报班。若途中因路阻等原因可能晚点或脱班时,应及时向站务(调度)人员汇报,经协调后,按站务(调度)人员的安排报班。

二、上位迎客

1、车辆按规定时间上位,乘务员应指挥倒车。对前面上位车辆应以和蔼态度督促其按时发车,出现问题及时与站务(调度)人员或车站管理人员反映。

2、车辆上位后,及时打开音响或VCD(DVD)播放机,炎热季节和冬季应打开空调,使车厢内温度保持在26—28摄氏度之间。

3、乘客上车时,乘务员要以标准站姿站立在车前门右方(距车门约70cm),以端庄的仪表微笑迎客。对所有乘客均应使用“您好”、“欢迎您乘坐我公司车辆”、“请出示您的车票”等礼貌用语。

4、驾驶员在车下配合乘务员迎接客人,协助乘客装载行李、包裹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托运手续。

5、要依照乘客的需要,协助他们合理放置行李,行李架上的行李要摆放整齐、安全。

6、对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品的乘客严禁上车,并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7、乘务员与车站站务人员一起核对人数,应以目测的方式迅速、准确的清点人数,不得以点头或用手指指点的方式计数,然后与车站站务人员进行检票、验票和结算。以结算单形式结算的,应看清填写的人数、金额是否准确,印鉴是否清晰、真实、有效。

三、正点发车

1、逐个帮助乘客摆平扶手,调整好靠背,帮助系好安全带,热情回答乘客提出的各种问题。

2、对老弱病残幼孕及抱小孩的乘客应重点照顾;询问是否有晕车的乘客,如有应让乘客服用防晕药品和使用方便袋。随时招呼上车的其他乘客,给予安排座位。

3、驾驶员在确认乘客及行李等情况无异常后,再关闭货仓门、车门,严格执行“先关门后起步,停稳车辆再开门”的要求。

4、车辆起步时,应认真观察周边行人及车辆情况,驾乘配合,按序安全谨慎出站。

第三条 行车中

1、上主路后,乘务员开始向乘客致“欢迎词”( 详见公司《乘务员文明服务用语(范例)》)。致词时,乘务员应面向乘客站立,成立正姿势,右手握麦克风,调整好音量,面带微笑,用亲切自然的口吻、清晰流畅的语言向乘客解说。

2、乘务员检查乘客安全带使用情况;介绍和提供车内服务。

3、旅途中,乘务员应每30分钟巡视车厢一次,观察乘客言行,判断乘客需求,主动沟通并提供随车服务,解答乘客提出的各种问题,保持车厢清洁卫生,不断消除隐患。

4、在整个旅途中,乘务员服务态度应热情诚恳、周到细致,说话自然亲切,重点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五句话,全程微笑服务。向乘客宣传安全行车知识和客运有关规定,介绍沿线自然风光、风土人情等,活跃车内气氛。

5、卫生间每使用二次,应进行一次清理。清理前应确认其中无人。VCD(DVD)播放一段后,应休息片刻,或以轻音乐代替,不准连续播放超过三个小时。

6、乘务员在途中应乘坐在规定位置,并保持坐姿端庄,不得跷晃、摇摆双腿,不得在乘客面前剔牙齿、伸懒腰、哼小调等。打喷嚏、打呵欠应用帕或纸巾掩住口鼻。不准吃零食,不准打瞌睡。除交接工作、提醒安全外,不准与驾驶员闲聊。

7、未经公司同意,驾乘人员不准收受乘客的礼物。

8、驾驶员在整个旅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指定的线路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9、途中车辆发生异常现象或异常响动时,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路旁进行检查,车辆前后应放置临时停车警示标志。

10、遇到抛锚、路阻、肇事等意外事件,驾乘人员应主动向乘客说明情况并表示歉意,必要时,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等待急救。需转乘其他车辆时,由乘务员拦截车辆,不得让乘客流散在道路两旁。

11、途中加油时,驾乘人员应保证乘客不要走下车厢,特殊情况需要下车时,应严禁烟火,确保安全。途中停车吃饭休息时,乘务员要清点人数,讲明发车时间。发车时应再清点人数,确认人员到齐后,方可发车。

12、对途中出现的一般病痛乘客,乘务员应主动进行安慰,帮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对病危有生命危险的乘客应立即就近送往医院,同时做好对其他乘客的解释工作。

13、对途中出现的盗窃、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驾乘人员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灵活运用各种措施将违法分子送达公安执法部门或最近的到达车站。

14、驾乘人员不得私自免费捎带乘客和货物,不得隐瞒行车途中的行车商务事故。

15、对途中在规定站点下车的乘客,乘务员应事先掌握并提前预告站名和转乘交通情况,提醒乘客携带好随身物品,对下车乘客,乘务员应再次验票。

16、到达车辆运行终点前约三公里或进入市区后,乘务员应关闭卫生间,向乘客说明市内临时下车点,然后致“欢送词” ( 详见公司《乘务员文明服务用语(范例)》)。

17、乘客下车时,乘务员必须待车停稳后,再安排乘客下车,乘务员要先行下车,站在车门前左侧迎接乘客顺序下车并验票,对老弱病残幼孕等重点乘客要主动搀扶。驾乘人员要对照行包票,向乘客卸交行包,收回提货单,同时做好上车乘客的行包点件,交接、捆扎、放置和收款工作。

18、对所有乘客以“祝您旅途愉快、欢迎再次光临、再见”告别和征求意见。

19、关闭VCD(DVD)播放机、空调,检查车内、行李仓是否有遗忘物品。全天营运任务未结束的班次,驾乘人员对车辆进行简单的卫生清扫。

20、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待班(停车)位置或返回公司,不允许乱停乱放。

第四条 收车后

1、驾驶员进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维护保养作业,主要内容是清洗、检查、调整、紧固、润滑,对轮胎、易损件和安全部位进行检视,如有故障及时报修。

2、乘务员与清洁员一起对车辆进行整车卫生清洗,重点是地板和卫生间的冲洗,对脏污的座套、窗帘应及时换洗。

3、乘务员检查服务设施,如有故障,及时报修。

4、补充随车服务消耗用品,如饮用水、口杯、方便袋和常用药品等。

5、乘务员对未按时领取的托运货物,按规定转交车站(调度室)或公司车队办公室。

6、计算并填写当日随车记录,驾乘人员分别核对签字。

7、驾驶员、乘务员及时向财务部门和调度人员报送帐务,并将当日运行中的扣照、扣证件、违章、行车事故、商务事故、路阻等情况如实总调度汇报,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8、驾乘人员接受站务(调度)人员对次日营运班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征得管理车队总调度以上的管理人员同意,并向接班人做好交接手续(钥匙、证件等)。

9、驾乘人员在外驻站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准酗酒,不得通宵玩乐,必须保证充足的睡眠。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车队总调度岗位职责

车队总调度是队长的主要助手,车队主要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生产现场的组织实施,参与并监督生产过程,收集和提供员工信息、市场信息,提供合理化建议,是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的最基本的保障,要顾全大局和做到大公无私。具体工作职责及要求如下:

一、负责自营车辆全面的运营调度管理,参与员工的管理、车辆的技术管理、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员工的考核分配、统计工作、考勤工作、后勤工作、业务学习培训和指导、工作分析总结。

二、熟悉自营线路的客流特征,掌握客流的变化,了解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员工的动态,结合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制订自营线路行车作业和维护保养总计划并实施,灵活调度和分配任务,提高车队的营运服务质量,保证两个效益的实现。

三、接洽、办理、记录包车业务,合理安排车辆和人员,注重服务质量,提升公司客运形象。

四、掌握司乘人员动态和车辆技状况,禁止有碍安全行车的人和车上路;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种临时应急措施;确保运力和人力资源最大合理化。

五、督促站务人员充分利用运力和人力资源,做到调度灵活,合理安排;司乘人员提前进站,准点有序发车;督促站务人员和司乘人员安全文明服务,车容、站点洁净,班次、票务清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汇报。

六、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做好解释工作,及时与驾乘人员充分沟通,缓解矛盾冲突,对人员和车辆发生的动态情况及时向车队长或相关领导汇报。

七、参与或指导站务人员、驾乘人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做好乘客咨询解释;做好遗失物品的登记、保管和认领工作。

八、负责车队的考勤管理(真实)和后勤生活管理。每天对车辆、人员的回场和外宿情况进行核实。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贯彻和宣传公司的经营理念及价值观,宣传和解释公司政策、各项生产竞赛活动。

九、每月不少于4次上路进行客流量、班次合理性调查,驻外票点监管、车辆稽查和群众意见收集等,并将相关情况向车队长汇报。

十、收集、保管和分析各类原始记录,定期将相关数据及时规纳汇总和上报,极参加各项培训和生产会议,并就车队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一、完成好领导交付的其它任务。

站务人员岗位职责

站务人员是车队总调度的主要助手,负责生产现场的组织实施和生产计划的直接落实,参与并监督生产过程,是一线员工信息、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者,是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的最基本的保障。具体岗位职责及要求如下:

一、熟悉公司自营车辆线路、班次、始发和路过班车发车时间、沿途

主要停靠站点、里程、票价、运行时间、经济旅游等相关的基本情况,掌握各项服务技能,熟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客运业务知识,正确宣传客运业务知识和解答各类业务问题。

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督促驾乘人员做好车辆进出厂、加油和吃饭、交接班等工作,并作好相关记录;了解和掌握人车动态,杜绝病车上路和驾驶员带不安全因素驾车;对驾乘人员进行“四交代”(出车时间,路线,任务,注意事项)、相关证件及记录的检查和运行情况的考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沟通和处理。

三、衣着规范,仪表端庄,文明用语,挂牌服务;提前30分钟到岗,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查阅调度日志、微机处理记录,对负责线路、班次、车辆、气候及道路等情况做到心中在数,对线路、班次变更情况及时通知驾乘人员及关联单位,并告之总调度。

四、随时了解和掌握车辆动态和乘客出行规律,准确无误地进行车辆和人员调度,合理安排班次时间,千方百计提高车辆周转率和实载率;在总调度的指挥下制定和做好各种临时应急措施,保证客流畅通,无旅客滞留现象。

五、组织指挥好客运现场管理,引导旅客买票、检票上车,维护好乘客购票、乘车秩序;清点核对乘车人数,防止超员、漏乘客发车,杜绝“三品”上车;主动帮助乘客解决问题,照顾重点乘客,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六、做好调度日志、售票记录等工作的原始记录、保管和报送;交接工作时,交待清楚需跟办的遗留事项;下午下班前对车辆状态进行核对清理,确保安全回场或外宿,安排好第二天的班次和发车时间,并通告相关驾乘人员。

七、做好站点卫生,保证各项服务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负责收挂旅客意见簿,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的原始记录,定期将相关数据及时规纳汇总和上报,极参加各项培训和生产会议,并就车队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负责完成车队安排的各种临时性的任务,保持全天候通讯畅通。

旅游包车驾驶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完成公司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人员指挥。做到:

1、随叫随到,守信守时守纪;

2、服从调派,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二、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行车前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做到:

1、隐患排查逐项落实,不忘检、漏检,自觉接受安管监督检查;

2、认真听取出和执行安管人员车前特别交待,服从安全、生产的各

项管理规定。

三、安全驾驶,正确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行车时集中精力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做到:

1、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2、严格执行安全行车操作规程,不开违章、违规、超速、超员车。

四、每次出车回来后,如实填写随车记录册,向派车人员作简要出车情况汇报。做到:

1、特殊路段、危险道路必须及时上报;

2、客户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及时反馈上报。

五、车辆完成任务后,车辆停泊在指定位置,应关闭总电源,并对车内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锁好方向盘,关闭门窗。做到:有序整齐停放,符合安全停车停放标准。

六、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和车况良好。做到:按时维护,定时保养,及时清洗。

七、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对车辆运行里程和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合理降低成本的建议。做到:熟练掌握节能降耗操作技巧。

八、驾驶员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做到:不开疲劳车。

九、驾驶员应有敬业精神,熟悉交通法规、路况和车辆性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积累行车经验,要有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应变能力。做到:虚心学习,善于借鉴,完善自我。

十、驾驶员要尊重客户、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做到:

1、按规定着装,佩戴证章。

2、举止端庄,言谈大方。

一、出车送达指定地点时,未经乘车人允许不得离开车辆,应听从带车人安排。做到:善始善终,摆正角色,服务到位。

十二、驾驶员在工作中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散播不良信息,不泄露机密。做到: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做不利于公司发展的事。

三、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推荐第3篇:特种车保险条款

特种车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特种车全车盗抢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它机动车(以下简称保险机动车)。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六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 特种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七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 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或操作人员随船的情形)。第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九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

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使用保险机动车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

(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利用保险机动车从事犯罪行为;

5、保险机动车违法、违规拖带其他机动车或物体。

第十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第十一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五)因涉水行驶或发动机进水后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 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超负荷、超电压、感应电等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八) 作业中车体重心偏离造成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九) 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十)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十一)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二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8%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三)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增加30%绝对免赔率;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五)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保险金额

第十三条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折旧系数表计算。 赔偿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事故证明。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或操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七条 因保险事

故损坏的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可以对于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拒绝赔偿。

第十八条 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第二章 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十三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责任免除

第二十五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

(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5、保险机动车违法、违规拖带其他机动车或物体。

第二十六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没有放下翻斗,或自卸系统(含机件)失灵;

(三)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它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四)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机动车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间接损失、营业损失、延迟损失以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四)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车上财产的损失;

(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八) 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九)保险机动车举升、吊升物品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吊物品的损失;

(十)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十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十二)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三)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责任限额

第二十九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保险事故,在主车和挂车责任限额之和内承担赔偿责任。

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摊赔款。 赔偿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

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三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三十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第三十四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可以对于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拒绝赔偿。

第三十五条 赔款计算

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章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三十八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机

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十九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责任免除

第四十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

(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5、保险机动车违法、违规拖带其他机动车或物体。

第四十一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四十二条 下列人身伤亡、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被保险人及驾驶人、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三)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

、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四)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八)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十)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十三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8%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责任限额

第四十四条 驾驶人或操作人员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座位除外)确定。 赔偿处理

第四十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四十七条 赔款计算

(一)对每座的受害人,当 (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 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对每座的受害人,当

(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 低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四十九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四章 特种车全车盗抢险 保险责任

第五十条 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 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 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责任免除

第五十一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

(二) 驾驶人或操作人员、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三) 保险机动车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

(四) 保险机动车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运输期间。

第五十二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三) 因诈骗引起的任何损失;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

(四)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五) 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七)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八) 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

使用性质等,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九)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五十三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发生全车损失的,绝对免赔率为20%;

(二) 发生全车损失,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绝对免赔率;

(三)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保险金额

第五十四条 保险金额在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折旧系数表计算。 赔偿处理

第五十五条 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第五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第五十七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可以对于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拒绝赔偿。

第五十八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按以下方法计算赔款: 赔款=保险金额×(1-绝对免赔率之和)

(二)保险机动车发生本条款第五十条第2款、第3款列明的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1-绝对免赔率)

第五十九条 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第六十条 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收回保险机动车。

第六十一条 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全车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 第五章 通用条款 保险期间

第六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其它事项

第六十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因保险机动车转让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发生显著变化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相应调整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六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六十五条 保险双方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可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除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主险中的责任免除、免赔规则、双方义务同样适用于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损失险

3、新增设备损失险

4、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5、车上货物责任险

6、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7、不计免赔险

8、专修厂指定险

9、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

10、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

玻璃单独破碎险

投保了特种车损失保险的特种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保险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 本附加险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规定。 自燃损失险

投保了特种车损失保险的特种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 因保险机动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保险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二)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四)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规定。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

投保了特种车损失保险的特种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保险机动车因发生特种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本附加险每次赔偿的免赔规定以特种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为准 。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根据新增加设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是指新增加设备的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金额。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只有在投保了特种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特种车损失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特约了本条款的特种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特种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在向被保险人补偿修理期间费用,弥补停驶损失。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修理期间费用补偿:

1、因特种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事故而致保险机动车的损毁或修理;

2、非在保险人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时,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

3、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操作人员拖延车辆送修期间;

4、本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天的赔偿金额,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规定。第三条 保险金额

补偿天数及日补偿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内约定的补偿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上货物责任险

投保了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特种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或爆炸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造成的损失;

(三)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

(四)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导致的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的损失;

(七)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规定。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只有在投保了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在投保人仅投保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本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第三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投保人仅投保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附加本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一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投保的主险约定的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人依据人民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对应由被保险人或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操作人员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费用,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在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根据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合同协议,应由他人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怀孕妇女的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

(三)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规定。第三条 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附加险赔偿金额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不计免赔险

投保了任一主险及其它设置了免赔率的附加险

后,均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特种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三、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四、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五、特种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六、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七、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专修厂指定险

投保了特种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本附加险的,特种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机动车,在修理前应当按照主险条款的规定,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修理方式和费用。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本附加险,并增加支付本附加险的保险费的,特种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自主选择具有保险机动车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

1、作业中车体重心偏离造成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

2、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本保险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设备、仪器因超负荷、超电压或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 本保险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释义

【碰撞】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

【倾覆】保险机动车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险机动车翻倒,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外界物体倒塌】保险机动车自身以外的物体倒下或陷下。

【坠落】 指保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不属于坠落。

【自燃】指保险机动车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等造成火灾。

【火灾】指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

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海啸、水灾、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风速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 5 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热带风暴、台风】指强烈的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 8 和 9 级风力的称为热带风暴,10 和 11 级风力的为强热带风暴,达到 12 级的称为台风。 【地陷】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时,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崖崩】指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滑坡】指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泥石流】指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雪崩】指当山坡积雪内部的内聚力抗拒不了它所受到的重力拉引时,便向下滑动,引起大量雪体崩塌的现象。

【暴雪】指连续 12 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 10 毫米的降雪现象。

【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

【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

平能见度小于 1 公里的天气现象。

【玻璃单独破碎】指未发生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

【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新增设备】指保险机动车出厂时原有设备以外的,另外加装的设备和设施。

【新车购置价】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与第三者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直接损毁】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施救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事故责任免赔率】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所确定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绝对免赔率】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本条款规定的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以外的因素所确定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绝对免赔额】指保单中约定的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标的损失金额。 【家庭成员】直系血亲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

【市场公允价值】 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折旧系数表】

推荐第4篇:机务维修助理(特种车操作)岗位职责

1.为飞机提供安全、准时的特种车辆支援服务。2.及时报告现场飞机动态。3.特种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4.排除航线工作车辆的故障。5.具备基本的机务维修技能。

推荐第5篇:1工作 接待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工作 接待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员外出办事以及公司安排的对外接待任务:

2、遵守交通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清洁车辆,保养及年检工作;

4、熟练驾驶各类中、小型客运车辆,掌握一般维修技能。

5、安全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沟通协调能力,普通话流利。

6、出车前、收车后应对车辆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

7、出车时保证车辆所需手续证件齐全,灭火器,警示牌等齐备,防护措施安全有效。、接待工作中要求衣着整洁,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服务做到“眼到、口到、心到”。

、保持车容、车貌干净卫生,严禁车内吸烟、吃零食等。

、接待工作中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热情周到,不违章行驶,不酒后驾车。有接待任务时,应主动与客人电话或短信联系,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

、文明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英雄车、确保安全行车。

、客人上车前应提前打开车门,主动帮助客人放置行李及随身物品。、在与客人接触中不得有损害公司形象的言语或评论。

、客人有其它行程安排时,应征求客人意见,主动做好服务,任务完成后礼貌道别。

、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工作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熟悉和掌握各类车辆基本性能,满足各项工作任务需求。、树立主人翁意识,爱护车辆,增强成本观念,降低消耗费用。、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车管系统。、完成车队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推荐第6篇:车队长驾驶员装卸工岗位职责1

八、车队长岗位职责

1.履行司机岗位职责。掌握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制禁行政策,经常向全体驾驶员通报,避免驾驶员不知情而违章。

2.负责指导安排车辆和铲车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办理车辆年检、审验及车辆行驶需办理的相关手续。

3.注意车辆的定期保养,做出保养记录。

4.检查车辆状况,实行每日通报制,要求司机每日出车前口头汇报车辆运行状况,车队长做好记录。

5.发生故障及时排除,能自己处理的不到外面修,自己无法处理的,经请示总经理可外修,努力寻求最佳维修方案和最节省的维修方法。

九、驾驶员岗位职责

1.全体驾驶员应了解和掌握运管方面政策,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得与人聊天、听音乐、接听手机等,谨慎安全驾驶,不断提高驾驶水平。

2.熟悉掌握上海市道路及道路行驶时段、禁行路段等地方性道路管理政策。

3.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等人为原因导致车辆罚款或车辆受损,则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实际损失50%。

4.驾驶员要熟悉所驾车辆性能,爱护公司车辆,每日出发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修、保养、清洁,保证车辆安全整洁上路,同时带齐行手续及人、车证件。由于自己不检查车辆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如果有事应事先告知业务经理,否则后果自负。

5.车辆每行驶5000-6000公里更换机油及三滤,定期给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车辆在外需维修时应事先请示经理,其合理费用给予报销。

6.驾驶员应无条件完成业务经理安排的任务。

7.驾驶员有义务和跟车人员一道装、卸货物,要注意维护货物安全,协助跟车业务员给货物编码,清点货物件数,核实票货是否相符。因人为原因导致物品丢失和车辆损坏,则由两人共同赔偿实际损失的50%。

8.驾驶员与跟车人员一道做好货物运单及货款的中间交接工作,提货、送货要迅速,选择最佳行驶路线,随时汇报行车信息,协助跟车员完成每日“工作卡”的填写。

9.积极宣传公司货运政策,做到走一处,名片、广告发一处。有开拓市场的业务,属个人开拓的业务,公司依据所开发的业务状况给予奖励。

10.树立客户为上的服务理念,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注意公司形象的树立,得到客户赞誉的要给予奖励,如发生不良投诉要给予处罚。

十、装卸业务员岗位职责

1.负责白天跟车或带车提货、送货,在提、送货过程中要向业务单位积极宣传,名片散到处处有;

2.熟练掌握公司货运业务范围、货运价格、中转价格,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忠诚公司事业,节约每一分钱,为公司创造更大利益;

3.送货车一到,应主动迎上,面带微笑致问候语:你好,欢迎光临,请问您发哪里的货?在客户离开时应道再见;

4.装卸货物要轻拿轻放,搬运时应注意人员及货物安全,仔细核对物品数量,检查货物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告;

5.装卸人员应按操作规定装卸货物,违规操作导致货物损坏,由责任人赔偿货物实际损失的50%;

6.货物应严格按照公司设定的区域进行堆放,按照编号规则准确无误进行明显标注;对特殊物品(如液体、化学品、玻璃制品、易碎物品等)要特别加注明显标志,装车位置要合适;

7.跟车人员必须将货物、运单、运费安全顺利交接,做好交接手续。

8.跟车业务员必须亲自清点货物,保证跟车业务不出差错,并做好每日车辆运营工作记录。

推荐第7篇:特种车售后服务承诺

特种车辆售后服务细则

一、总则:

为保护用户利益,我们承诺:凡我公司生产的系列专用汽车自出厂之日起,一年内或行驶二万五千公里以内,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我公司一律实行“三包”,凡涉及东风公司底盘的售后服务均由所在地的东风公司服务站提供服务。

二、“三包”范围:

1、由于零部件,总成件设计或制造质量不良,导致整车不能正常运行的故障。

2、因焊接缺陷引起的故障。

3、由于制造和装配质量不良,导致操纵失灵或泄露。

三、非“三包”范围:

1、使用者导致整车不完善或附件不齐全。

2、用户使用、保养、调整不当所造成的故障。

3、用户自行拆卸,修理导致的故障。

4、用户自行增加附件或自行改装后导致的损坏。

5、用户发现问题,但没有及时排除,仍继续使用,导致的进一步损坏。

四、售后服务方式:

1、接到用户的产品质量问题信息反馈后,2小时内回应,售后服务人员24小时内赶赴现场服务。

2、直接派人员或委托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售后服务。

五、手续办理程序:

1、凡我公司产品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需我公司提供服务的请书面将有关故障产品的出厂编号、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及故障详细情况如实告诉我公司,以便我公司进行技术分析后答复或处理。

2、凡符合“三包”范围的修理费由我公司承担。

3、凡不属于“三包”范围的,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公司收取最低费用,由用户承担。

4、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Xxxxxxx 地址:xxxxxx 服务热线:xxxxxx

Xxxxxx 20xx年1月

推荐第8篇:《认识特种车》教案

【活动目标】

1、让幼儿知道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是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并能说出它们的特殊标志和不同作用。

2、能记住特种车的求救号码,懂得不能乱打求救电话。

【活动准备】

1、关于特种车的课件一份。

2、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玩具。各种各样功能车的图片5套。

【活动过程】

一、导入课题:

1、师:小朋友,你喜欢汽车吗?你都认识什么样的车?

2、请幼儿自由选择图片,说一说:这是什么车?有什么作用?

3、演示课件,各种各样的汽车,启发幼儿说出各种车的作用。

(洒水车、垃圾车、邮政车、校车、公交车、出租车)小结:车辆的种类很多,各种车辆的作用也都不一样。

二、认识特种车的外形及特殊作用

(一)消防车

1、(演示课件)师:快看,这里发生什么事情了?(火灾)该让哪种车去帮忙呢?

2、消防车的外形特征(演示课件)引导幼儿观察消防车的车身颜色、车身配置及其作用。

小结:消防车是救火用的汽车。车身是红色的,车头上有一个警报器或警钟,车身是急用储水箱,两旁有吸水管和水带,车上有升降梯子和灭火器等救火用具。

3、火警电话119

师:当火灾发生时,该拨打什么电话叫消防车呢?

(演示课件)引导幼儿观察拨打电话119及消防车救火小结:当发生火灾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消防队员立即驾驶消防车,一路发出\"呜――\"的警报声,沿途的行人和其他车辆一律让路,让它尽快赶到现场灭火,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二)救护车

1、(演示课件)师:瞧,这个人怎么了?(突然间发病)该怎么办?请那种车帮忙呢?

2、救护车的外形特征(演示课件)引导幼儿观察救护车的车身颜色、标志,车头和车门的特征及用途。

小结:救护车是专门护送危急病人到医院的专用汽车。一般是白色或绿色,车身两旁和后面车门上都有红十字标志,车头或车顶上装有警钟或警报器。车门在车厢的后面,便于担架的进出。

3、急救电话120师:有人需要马上送医院该拨打什么电话呢?

(演示课件)引导幼儿观察拨打120及救护车救人。

小结:当有危急病人时,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车会立即出发,一路上响着警报,其他车辆都让路,以便让救护车尽把病人送到医院。

(三)警车

1、(演示课件)师:不好了,小偷进家了,该怎么办?

2、警车的外形特征(演示课件)引导幼儿观察警车。

小结:警车是用于追踪和抓捕逃犯的车辆。没有固定车型,车牌有专门的标记。车头上面装有报警器。

3、拨打电话110有小偷必须立刻报警,该拨打什么电话呢?

(演示课件)引导幼儿观察拨打110及警车行动。

小结:当你见到犯罪行为时,立即拨打110,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拉响警报,飞驰前进,其他车辆都要让路,以保证公安战士不失时机的逮捕罪犯。

三、巩固知识,加深印象。

1、提问;专用号码能不能随便乱打?打错了会怎样?

2、问:遇到这些事情该怎么办呢?

四、情景表演。

老师突然肚子疼,怎么办呢?

推荐第9篇:特种设备管理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管理岗位职责

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熟悉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章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章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维修、报废等实施全过程管理。

2、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监察条例等规章管理制度负责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监察条例等编制和完善公司特种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熟悉公司特种设备的基本原理、性能、和使用主法,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提报特种设备的审验、检测、维修、报废计划。,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停用、报废、注销等相关手续。

4、按规定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上报公司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按时对特种设备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

5、负责监督、检查、验收以及公司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负责组织公司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掌握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和按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上级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及检测检验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2、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3、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6、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7、提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8、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按时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9、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10、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11、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12、实施对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保工作的监督。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指使用单位中,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经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包括使用单位所有在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有关的法规、规章、标准,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并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 

3、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5、接受并配合质监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 

6、负责对本单位内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的特种设备进行监控。 

7、负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事故隐患自查并上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8、参加对本单位突发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并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9、履行法律、法规和质监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推荐第10篇:驾驶员岗位职责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生产调度指令,服从安排,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优质、正点地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二、树立高度的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规,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三、爱护车辆,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定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努力降低维修成本,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严禁“带病”出车,确保安全行车。

四、厉行节约,采用经济行车手段,自觉控制油耗、路桥等综合费用,努力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

五、自觉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驾驶水平和业务知识,自觉遵守公司财务报账制度,做到报账及时,数据准确及时上缴收回的各类资金,不得占用、挪用。

六、不断加强自身教育,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处处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不得发生任何捐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客户,为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

七、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车办私事。

第11篇: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服从统一调度,安全准点优质完成运输任务,当家作主,关心他人。

二、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不做违法乱纪的事,要争做精神文明的前哨兵。

三、爱护车辆及附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认真做好例保和一保,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安全行车,礼貌行车。

四、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学习和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五、热情为客户服务,使客户满意。

六、完成和超额完成月度运输指标,完成任务后及时交回派车单。

第12篇:驾驶员岗位职责

小车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完成公司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车辆管理指挥,确保公司领导正常用车。

2、出车前要进行全车检查,查看车有无“滴、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在行车时,要集中精力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安全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4、每次出车回车后,要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车辆管理员简要汇报出车情况。

5、精心维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内无杂物,车身光亮。

6、不出车的情况下,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7、有权拒绝车况不良或有故障的车辆指派。

第13篇:驾驶员岗位职责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保障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岗位职责。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确保车辆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违章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二、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无违章、无事故、安全礼让,文明行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

三、坚持安全行车“五不准”:未经检查不准出车;疲劳、酒后不准驾车;车辆有故障不准出车;驾驶员身体不适、情绪不好不准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四、

五、

六、停放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以确保车辆安全。加强安全学习自我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坚持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自觉维护、保养车辆,每天做好例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能自行维修的自行维修,不能自行维修的需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七、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养成自查自检的良好习惯。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负完全责任。

八、妥善保管随车工具及证件,驾驶车辆时必须证照齐全,不得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

九、擅自用车或用私车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十、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所驾驶车辆的结构与性能,节约燃料,降低消耗,提高行车效益。

十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服从用工单位调度,并做到出车准时,按时完成任务。

1.由于驾驶员工作的特殊性,无特殊理由应做好随时出车的准备,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出车完毕后将行车记录交管理人员审核签章。

3.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门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各部门合计数应与当月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

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5.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指定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十二、遵守保密原则,不该讲的话一律不讲;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

三、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得随便插话。

十四、费用报销: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再交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原则上每月月初号统一报销一次,当月报销情况,以及停车费、过路费使用人需详细记录。

十五、奖罚规定:

1.行政人事部每年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下一年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之

一。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2.用车保养不当,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书面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记过并扣罚当月

工资50元。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3.出车违规,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书面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记过并扣罚当月奖

金100元。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4.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年终奖励(金额视当年经营状况)。若发生交通

事故,经车辆保险部门理赔后公司仍要承担损失的,取消奖励,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

六、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本规定须对上岗司机公示。无异议者应在本规定文件上签字,与用工合同一起存档。

十八、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未尽部分将会适时予以补充,以前该方面规定同时废止。

第14篇:驾驶员岗位职责

驾驶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服从领导安排,做到安全驾驶。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

件。 每月至少用1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在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证件不全被罚款的不予报销。

第八条、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司机人为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条、司机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事由等。 第十一条、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随时在司机办公室等候。不准随便离岗、窜岗。

第十二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绝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三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任何时候,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24小时开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坚持厉行节约的方针,精打细算,将油耗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的,要做好登记,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发现1次处罚100元。

第十七条、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违章造成事故或罚款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公司对整月无违章、违规、罚款的司机给予300元奖励。

第15篇:驾驶员岗位职责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

二、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学习和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出车前勤检查,平时勤保养,不开隐患车。

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和使用办法,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态度端正。

四、爱护车辆,自觉做好车辆的日常例行保养,勤清洗,保持车况整洁完好。按期完成年度审验检修工作。

五、珍惜油料,材料,搞好增收节支。

六、年终实行总结,考查,全年大小事故不发生的予以奖励,对服务好、管理好、保养好、不违章、无事故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6篇:驾驶员岗位职责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驾驶员岗位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岗位职责。

二、基本职责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驾

3、驶员每天应抽出适当时间清扫自己所负责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正常情况下,每周应到洗车店进行1次清洗,到洗车店清洗的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凭签字确认单到公司报销;

4、出车前,驾驶员应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刹车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

5、出车回来,驾驶员应检查油量,油量不足一格时,应及时加油,不得在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6、公司用车时,驾驶员应准时准点,出车后应按要求做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的时间、里程、起始地、乘车人及出车事由等(具体详见随车记录单);

7、驾驶员对所负责车辆的各种证件(行驶证、年审及保险)的有效性应进行检查和提示;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停车地点和位置,不得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

9、驾驶员应保存好油票、路桥费及停车费等报销依据;

10、驾驶员出车时应如实填写《出车记录表》,此表将作为后期费用报销的附属依据;

11、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的应妥善处理,并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12、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经同意后并将车钥匙交回公司方可离岗;

13、驾驶员不得私自将公司车辆用于办私事或借与他人使用;

14、驾驶员违法交通规则的行为,其罚款和产生的费用有驾驶员自行承担。其他特殊情况的,另行确定责任;

三、维修和保养

驾驶员对所负责车辆应勤检查,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公司,需要维修时,应填写《车辆报修(保养)申请单》,未经批准的,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四、费用报销

1、原则上驾驶员应按周进行费用报销,报销时应提供正式有效的加油、过桥过路和停车等费用凭证;

2、有车辆维修保养的除提供正式有效的凭证外,还应附有维修保养的项目清单;

3、提供《随车出车记录单》作为费用报销的附属依据;

4、若有长途出车的(出昆山大市的均属于长途),还应提供《长途出车记录表》。

五、保密条款

驾驶员应对用车人出行及涉及公司相关商业内容的信息进行保密。

苏州国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3-11-25

第17篇:驾驶员岗位职责

驾驶员岗位职责

汽车是公司的龙头,公司的命脉:它对公司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因素,驾驶一定要做到。

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驾驶员要详细掌握本车性能使它发挥良好,安全运行。

3、出发前要检查好刹车,轮胎气压,油量、水位、灯光、仪表、电气及随车的所需证件物品。

4、不开英雄车、不争不抢、不逞强、安全行车挂心上,严禁酒后驾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5、驾驶员要爱护汽车,定期检查保养,使车内外整洁,保持良好车况,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

6、运输货物途中,一定要汽车的稳定性,尽百分之百的努力,使货物完整无损,安全到达目的地。

7、运输中一定关好车门,货物进出清点无误,随行财物票据保管好,收车后马上把日报表。现金和花费交给会计。

第18篇:驾驶员岗位职责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按指定地点位置坚守岗位待命,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保证及时出车。

二、及时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不得病车上路。

三、驾驶员严禁饮酒,不做各种违法事情。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

四、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照。办公室来电要及时回复,不得开高速车和私车。

五、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

六、努力降低油耗,降低修理费用,珍惜各种资源。

第19篇:驾驶员岗位职责

某机关单位驾驶员岗位职责

1、基本职责

1.1、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爱岗敬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1.2、驾驶员应爱惜单位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1.3、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1.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后勤工作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1.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1.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

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1.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1.9、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1.10、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单位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1.

11、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1.

12、驾驶员对随行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人员谈话时,除非他人主动搭话,不得随便插嘴。

1.

13、驾驶员对后勤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分管后勤副场长或场长反映。

1.

14、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后勤人员,并说明原因。

1.

15、遵守作息时间,保证休息时间,以充沛的精力上

岗,待班时必须在单位。在出车过程中严禁睡觉、散玩、或处理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1.

16、如实认真填报出车费用,保存好油票、过桥过路费等报销依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严禁用假票报销,一经查出该趟费用不予报销。驾驶员出车时遇到突发问题,自己处理不好的,要及时反馈到单位,且不能无中生有,虚报、夸大事故及费用,一经查出处以报销的十倍。

1.

17、驾驶员不得随意变更行驶线路、私自载货载客,造成单位损失或延误工作时间,造成损失的,单位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1.

18、听从单位领导安排,按计划出车,不能挑三拣四,距离近就出,距离偏远就拒绝出车。

1.

19、有事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才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驾驶员请假要提前一天,轮到出车时请假的一律不予准假。

1.20、严禁将车辆交给单位指定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将严惩;非指定驾驶员驾驶发生意外的由该车指定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2、物资运输

2.1、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热诚的服务态度,不得与青叶收购点人员、饲料贩卖人员及老百姓等争吵,如果出现矛盾要及时打电话回单位解决。

2.2、到收购点装物资时,一定要根据卖方的要求,与随行后勤人员确定最佳的装载方案,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向有关人员反馈。要监督装车,切忌不能以重压轻,以大压小。物资装载完毕后,确认无误,必须对物资进行合理的有效地遮盖、捆绑好,确定无误后方可驾车离开。

2.3、凌晨回单位,如果仓库无人卸货时不能将车门打开,防止物资丢失。

3、派车制度

3.1、车辆由后勤办公室统一调度,除单位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

3.2、车辆因公出差须经后勤办公室批准。

4、车辆维修制度

4.1、车辆发生故障,无论问题大小,必须将情况及时上报后勤人员,经分管场长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若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故障,应就近处置,同时报告后勤办公室。

4.2、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后勤办公室,否则后勤办公室不签验收表。

4.3、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督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随车进厂或车进厂人就离,按缺勤处理。

4.4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项目单上签字认可。

5、车辆加油制度

5.1、车辆跑长途回来的必须加满油,倒短车辆跑完一天也必须加满油,驾驶人员加油后要第一时间认真填写加油登记表。

5.2、驾驶员应节约用油,发现车辆漏油时应及时处理。

第20篇:驾驶员岗位职责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办公室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公司办公室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公司办公室,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特种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特种车驾驶员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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