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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籍岗位职责要求(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01 08:32:32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不动产权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

一、概念

二、意义

三、总体要求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与程序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七、不动产单元图和不动产测量报告

李军伟

2016年8月

日1

一、概念

不动产权籍:记载不动产的权属、位臵、面积、用途、等级、价格和表卡簿册证、图件和数据的总称。

不动产权籍调查:指依据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程序,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工作,权籍调查成果资料经不动产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意义

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是“四统一”的内在要求,是条例实施、簿册证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

是保证已完成不动产管理职责和机构整合平区顺利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序运行的必要前提。

为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时起至《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出台前这段时期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保证现有各项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平稳过渡提供技术依据和保障。

三、总体要求

(一)统一基础,做好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

坚持地籍作为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

经地(海)籍调查为基础,经宗地(海)为依据,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和测绘工作。

坚持已有地籍调查成果作为调查衔接的主要依据,源于地籍,归于地籍。

(二)多规并行,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稳定。

继续沿用现行各类标准。

同一不动产权籍要素,调查精度要求不一致的,原则上经精度要求高的规定为准。

(三)规范调查、坚持调查工作便民利民。实施一体化调查

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海)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海域范围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

合理确定调查内容:根据申请调查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

规范调查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整理归档。、准备工作

1.资料的收集、整理后分析。 2.制定调查方案,发放指界通知书 3.计算机测量放样数据

4.携带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到相关部门查询相关资料和数据 权属调查

1.权属调查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成 2.权属调查主要内容包括:(1)核实和调查不动产权属和界址庄康(2)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3)填写不动产权属调查表。对界址线有争议、界标发生变化和新设界址标等情况,宜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 权属调查的步骤 1.核实确认不动产的现状

2.新设界址和界址发生变化的几类情形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调查房屋的权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调查规程》调查耕地的权属,按照《权属调查规程》调查其他土地的权属。

3.界址未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

第一步: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核实调查。

第二步:如不需要到实地核实调查,则在复印后的原不动产权属调查表由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属调查表,不重新绘制草图。

第三步:如需要实地调查,经实地核实调查后,依不同情形再做处理。

不动产测量,这业务在测绘股,在这不多说了、成果审查入库

主要内容:1.是调查程序是否规范。2.调查成果是否完整。3.调查成果是否有效。4.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6.宗地图、宗海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是否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存在空间位臵矛盾等。

(四)严格要求,规范调查成果。

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唯一性,在宗地代码编制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设立不动产单元,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确保其唯一性。

成果经审核确认,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应对调查成果审核把关。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基本概念

不动产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单元: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不动产单元代码: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地籍区: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 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与程序 调查内容:

宗地信息: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界址、面积、四至等。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信息:权利人、房屋性质、房屋结构、用途、建筑面积、构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等。

森林、林木信息:权利人、造林年度、林班、小班、林种、主要树种、株数等。

调查的基本方法:

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 调查的程序:

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权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成果整理归档。

权属调查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成。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一)编制思路

经现有的地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为基础,充分考虑房屋、林地、草地等调查内容,在满足不动产登记内容前提下,以满足不动产调查与登记的需要。

(二)调查表组成 部分组成:

1、地籍调查表

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4、房屋调查表

5、林权调查表

6、海籍调查表

7、构(建)筑物调查表

(三)调查表的填写

以宗地/海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

七、不动产单元和不动产测量报告

1、宗地图

宗地图是经《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为基础,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编制完成。

2、不动产测量报告

不动产测量报告是以《地籍调查规程》的日常地籍测量报告为基础,结合《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等编制完成。

报告主要反映日常不动产测量的技术标准执行、技术方法、程序、成果质量等情况。

水平有限,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推荐第2篇:南宁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委托书

权籍调查委托书

业务编号:

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兹委托你中心根据我方提供的有关位置图件、资料,按照南宁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细则及我方的如下要求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请及时向我方反馈有关情况,并在工作完成后向我方提交相关的权籍调查成果。

一、委托方名称:

二、项目用地位置: 市 区 大道(路、街) 号

三、业务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等构建筑物产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 □林权

其他(请填写)

五、需提交的成果:权籍调查成果一套

其他(请填写)

六、结算方式:根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文)及你中心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由我方据实支付费用。

七、备注:

1、我方承诺对全部申办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材料失实而造成的测绘成果错误及引发的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2、我方承诺仅在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业务时使用你中心的测绘技术成果,因我方使用测绘技术成果不当而引发的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3、因我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自然灾害)而消耗的时间,不计入你中心的业务承诺时限之内。

委托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四、委托内容(请简述):

推荐第3篇: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房屋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调查内容

以宗地为单位,查清宗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等。

(一)宗地信息。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二)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主要技术依据

GB/T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GB/ T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NY/T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国务院令第656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二)技术路线

以地(海)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海)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以及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成果资料,采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城镇地籍图、村庄地籍图、海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等工作。

(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1.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与编码。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即不动产单元号)。

2.不动产权属调查。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臵关系明确。

(1)对权属来源资料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内外业核实的调查方法。 (2)对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外业核实、调查的方法。

(3)对无权属来源资料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外业调查的方法。 3.不动产测量。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能性,在确保不动产权益安全的前提下,依据不动产的类型、位臵和不动产单元的构成方式,因地制宜,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不动产测量方法,确保不动产单元的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1)对城镇、村庄、独立工矿等区域的建设用地,宜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面积,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

(2)对于分散、独立的建设用地,可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面积;也可采用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此时,宜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 (3)对于海域和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用地,既可选择解析法也可选择图解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海域)的面积,如果其上存在房屋等定着物,则宜采用实地丈量其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

四、调查程序

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成果整理归档的次序开展工作。

(一)准备工作

根据授权委托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调查机构应做好收集、整理和分析所调查的不动产登记、抵押、查封、权属来源、交易、控制点坐标、界址点坐标等相关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和文件等),制定调查方案,发放指界通知书,计算测量放样数据等工作。

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资料分散于不同部门的,调查机构应携带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到国土、房产、林业、农业、海洋、水务、规划、档案等部门的档案室或在数据库中查询、核对并获取被调查对象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并要求出具证明或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档案资料专用章。

(二)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成。权属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和调查不动产权属和界址状况、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对界址线有争议、界标发生变化和新设界标等情况,宜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

1.核实确认不动产的现状

根据申请调查的材料和档案资料查询结果,核实确认不动产的权属现状,确认其界址是否发生变化,然后确定权属调查的具体方法。界址是否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形如下:

(1)新设界址和界址发生变化的情形有:①征收或征用土地;②城镇改造拆迁;③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④权属界址调整后的宗地或宗海,土地整理后的宗地重划;⑤宗地或宗海的界址因自然力作用而发生的变化等;⑥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宗地或宗海分割和合并。 (2)界址不发生变化的情形有:①转移、抵押、继承、交换、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②违法不动产经处理后的变更;③宗地或宗海内地物地貌的改变;如新建建筑物、拆除建筑物、改变建筑物的用途及房屋的翻新、加层、扩建、修缮等;④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和不动产单元的面积;⑤权利人名称、不动产位臵名称、不动产用途等的变更;⑥不动产所属行政管理区的区划变动,即县市区、街道、街坊、乡镇等边界和名称的变动;⑦权利取得方式、权利性质或权利类型发生变化。

2.新设界址与界址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

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针对新设界址与界址发生变化的情形,依不动产的类型,其权属调查方法为:

(1)房屋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2)耕地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3)海域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4)其他土地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 T1001)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3.界址未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

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针对界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形,首先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核实调查,然后按照下列方法开展权属调查:

(1)如不需要到实地核实调查,则在复印后的原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重新绘制草图。

(2)如需要到实地调查,则经实地核实调查后,依不同情形,其处理的方法如下:

a.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完全一致的,按(1)的规定处理。 b.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不一致的,应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用红线划去错误内容,标注正确内容,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c.发现原界址边长或房屋边长数据错误的,应在原草图的复制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标注检测数据,重新绘制草图,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三)不动产测量 不动产测量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宗地(海)图和分户房产图的测绘、面积计算、不动产测量报告的撰写等。

1.控制测量

对土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控制测量的技术、方法和精度指标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执行。对海域及其房屋等定着物,控制测量技术、方法和精度指标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执行。

过渡期间,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宜采用地籍图的坐标系统和投影方法,并适时建立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转换关系。最终测量成果须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2.界址测量

(1)应基于不动产类型、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切身利益、不动产管理的需要等条件选择界址测量的精度。对同一权籍要素,如果技术标准之间的精度要求不一致,宜以精度要求高的规定为准。

(2)依不同的界址点精度要求选择不同的界址点测量方法。具体的测量方法和程序按照各行业现行技术标准执行。

3.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的测制

不动产权籍图包括地籍图、海籍图及不动产单元图等,其中不动产单元图主要包括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房产平面图)等。

(1)宗地图的测制。以已有各种地籍图为工作底图测绘宗地内部及其周围变化的不动产权籍空间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并编制宗地图。测绘方法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执行,严谨绘制宗地图。

(2)宗海图的测制。以已有海籍图为工作底图测绘宗海内部及其周围变化的不动产权籍空间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并编制宗海图。测绘方法和内容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执行。

(3)房产分户图的编制。以地籍图、宗地图(分宗房产图)等为工作底图绘制房产分户图。房产分户图的编制要求和内容参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7.3的规定制图。

4.面积计算

(1)宗地或宗海面积计算。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计算宗地或宗海的面积。应基于不动产类型、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切身利益、不动产管理的需要等条件做出合适的选择。宗地面积变更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 T1001)执行,宗海面积变更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执行。

(2)房屋面积测算。房屋面积测算方法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执行。

5.不动产测量报告的撰写

不动产测量报告主要反映技术标准执行、技术方法、程序、测量成果、成果质量和主要问题的处理等情况,是长期保存的重要技术档案。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按照试行标准执行。

(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主要为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授权委托书、权源资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宗海图、房产分户图等。

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查。凡在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中经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授权机构确认的且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可继续沿用。

2.审查的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是调查程序是否规范,即权属调查、测量、成果审查、整理归档等是否按照本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实施;二是调查成果是否完整,即测绘资料、权属资料、图件和表格资料等是否齐全;三是调查成果是否有效,包含调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调查成果是否经过自检等;四是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五是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六是宗地图、宗海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间位臵矛盾。

3.审查的方法。主要采用室内外复核的方法审查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1)应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信息系统、办文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审查调查成果。

(2)应将调查机构提供的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的电子数据导入已有的权籍空间数据库,查看其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间位臵矛盾。

(3)对权籍空间要素,如果室内无法判定其是否正确时,可到实地查看。 (4)对调查成果存在的问题,应责成调查机构修改完善,直至成果合格为止。 4.成果入库和地(海)籍图更新。成果通过审查后,审查部门或单位应将审查后的成果提交给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成果管理机构,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更新相关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应该对成果进行整理和归档。

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调查机构应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按照统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不动产权籍图等成果样式,形成不动产单元调查成果,提交纸质成果和相应的电子数据。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应按照统一的规格、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以现有的地(海)籍数据库为基础,对接与整合土地、房产、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建立统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体化管理。

为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的共享和成果利用,满足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需要,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形成的数据成果在完成审查与登记之后,应及时更新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做好数据库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推荐第4篇: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

(查询单位名称):

根据等有关规定,请贵单位按照以下信息协助查询不动产权属情况,并出具查询结果:

1.查询范围,详见《查询地块(海域)范围示意图》。2.查询内容

申请查询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协助查询单一式二份,一份连同查询结果反馈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一份由协助查询机构留存。

2、协助查询单位应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经审定并加盖协助查询单位用章后反馈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

推荐第5篇: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权籍系统的操作分为以下九个步骤:

登录权籍系统→新建项目→导入图形→填写权籍调查信息→提交项目→项目初审→项目复审→项目核定→项目入库

下面以宅基地使用权权籍调查作为案例进行操作

一、登录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 输入用户:“admin”

密码:65432

二、新建项目:选择菜单栏不动产权籍调查→调查项目管理→调查项目列表→新建项目

填写调查项目列表

1、项目名称:

2、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选项一般是:01.02.03 单击确定保存成功新建项目,

三、导入图形(选择图行存放文件夹,图形导入后出现以下界面单击返回项目列表)

四、填写权籍信息

五、提交项目

六、项目初审

七、项目复审

八、项目核定

九、项目入库

这是根据我自己学到的软件操作整理的,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出了,一起学习,谢谢(*^-^*)。

隆德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路婷 2016年6月

推荐第6篇:不动产权说明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封面,地籍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林权调查表,海籍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组成。

1.2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以宗地/海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

1.2.1 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填写不同的调查表。

(1)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需填写地籍调查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2)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则需填写房屋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非承包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宗地和水域滩涂养殖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4)对非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5)对海域使用权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填写海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1.2.2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3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4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6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7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封面

(1)宗地(海)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

(2)调查单位(机构):记录负责承担本不动产单元调查任务的单位(机构)全称。

(3)调查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调查的日期。

3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3.1宗地基本信息表 (1)权利人

a) 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填写××农民集体。

b) 使用权: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它组织的、填写身份证件上的法定名称。

1) 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2) 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 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4) 通讯地址:填写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权利类型: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

(3)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土地所有权不填写。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名称,有编号的还需填写编号。

(5)坐落: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臵。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个人用地的不填。

a) 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 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7)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的不填。

a) 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 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8)权利设定方式:填写地上、地表、地下。集体土地所有权无需填写。

(9)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没有的不填。

(10)预编宗地代码。填写在外行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编的宗地代码。

(11)宗地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

(12)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若宗地上有定着物,不填写此栏。

(13)所在图幅号。按下列方法填写: a) 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万或1:5万。

b)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14)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不得空项。

(15)等级:填写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或《农用地定级规程》等确定的土地等别或级别。

(16)价格:填写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

(17)批准用途: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8)实际用途: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涉及多种地类时,填写主要地类和代码,其他地类和代码在说明栏中进行填写。

(19)批准面积: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的面积。

(20)宗地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

(21)建筑占地总面积:填写宗地内所有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

(22)建筑总面积: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

宗地内若有地下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应分别填写建筑物总面积。用“/”作为分隔符。如“1000.00/300.00”,其中,“1000.00”表示宗地地上建筑物总面积,“300.00”表示地下建筑物总面积。

(23)土地使用期限: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等确定的使用起止日期。如××××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宗地内有多用途、多种使用期限的,可以分用途填写使用期限。土地所有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可以不填。

(24)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权利人类型、证件种类、证件号、通讯地址以及共有/共用情况。无共有/共用情况的不填。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25)说明:

可填写以下内容:

a)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b) 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主要原因等内容。

c)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割。

d) 实际用途涉及多种地类时,须列举其他地类的信息。 (26)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见《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附录B《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见《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附录C《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3.2界址标示表

(1)界址点号:从宗地某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例如:

1、

2、…、

23、1。

(2)界标种类: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臵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如“石灰桩”等。

(3)界址间距: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要求进行填写。

(4)界址线类别: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臵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如:“山脊线、山谷线”等。

(5)界址线位臵: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内”处画“√”、“中”处画“√”;分别自有的在“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或“双墙”。 3.3界址签章表

(1)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包括:

1、

2、

3、

4、

5、

24、

25、6;起点号填

1、终点号填6,中间点号填

2、

3、

4、

5、

24、25。

(2)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及相邻宗地的宗地代码。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及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参考“宗地四至”填写。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附录A。

(3)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时,应加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印章。与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时,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栏可不填写。 (4)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 3.4宗地草图

绘制方法见《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5.2.5的规定。对于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制作土地权属界线附图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可不绘制宗地草图。 3.5界址说明表

如果界址标示无法说明清楚全部或部分界址点线的情况,则需要填写此表对界址进行补充说明,填写要求如下。

(1)界址点位说明。利用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主要说明所依附标的物的类型及其位臵(内、中、外)。及其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系。如2号点位于两沟渠中心线的交点上,5号界址点位于××山顶最高处;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8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等。

(2)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以两个相邻界址点为一节,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和地物地貌的关系。例如1—2,由1沿××公路中央走向至2; 4—5,由4沿山脊线至5;9—10,由9沿××学校东侧围墙至10等。 3.6调查审核表 (1)权属调查记事

a) 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

b) 界线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 c) 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d) 界址设臵、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

e) 说明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的原因。 (2)地籍测量记事 a) 测量前界标检查情况。

b) 根据需要,记录测量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

c) 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 d) 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推荐第7篇:办理不动产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购买的 小区 号,现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不动产权相关手续(缴纳契税、印花税、商品房买卖备案、商品房不动产证)。

委托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实施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坚定不移地落实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要求,逐步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已正式印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正按计划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条例实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慎重稳妥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意义重大。为保证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区能够顺利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平稳过渡,实现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序运行,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基础,做好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

(一)坚持地(海)籍调查作为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土地(海域)信息是不动产调查登记的重要载体和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应按照继承性、兼容性和统一性的要求,以地(海)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海)为依托,稳妥有序地组织开展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日常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避免因调查基础不一而可能导致的权利交叉、重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已有地(海)籍调查成果作为调查衔接的主要依据。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总体要求,以现有地(海)籍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房屋、林木等各类不动产调查、登记、审批、交易等资料,开展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要与已有的地籍图、宗地图等地(海)籍成果进行有效对接,核实权籍调查结果,适时更新地(海)籍图,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时,如宗地界址等未发生变化的,原有调查结果继续有效。

二、多规程并行,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稳定

(一)继续沿用现行的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准。为保证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连续运行和平稳过渡,继续执行现行的《地籍调查规程》、《海籍调查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房产测量规范》、《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有序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涉及土地、海域的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海籍调查规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等标准开展;涉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标准进行;其它不动产权籍调查,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在五年过渡期间,涉及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籍调查,继续按照农业部门相关标准规定实施。

(二)协调一致避免现行调查标准间的技术差异。现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准在数学基础、精度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不一致的,原则上以《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要求为准。为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考虑各地已有的工作基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宜采用与地籍图相一致的坐标系统和投影方法开展调查。在遵守现行标准规定的基础上,鼓励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及先进、成熟的高精度调查技术开展调查。对于同一不动产权籍要素,调查精度要求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精度要求高的规定为准。

三、规范调查,坚持调查工作便民利民

(一)对不动产各项权籍实施一体化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海)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应由一家调查机构主导完成,避免多家调查机构多次调查同一不动产单元。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协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通过建立健全“全程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方便业务申请和办理,更好地服务不动产权利人和行政职能部门。

(二)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单元为对象,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根据申请调查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海域、房屋、森林和林木等。

(三)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程序。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整理归档等程序完成权籍调查。权属调查是权籍调查的核心。应在全面查清不动产单元权属状况,做好指界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不动产测量等相关调查工作。对于存在不动产权属争议的,应依法解决后,再行完成权籍调查。

四、严格要求,规范调查成果

(一)规范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为满足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成果的管理,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调查机构应提交规范统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按照《技术方案》要求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不动产权籍图等成果样式提交纸质成果和相应的电子数据。

(二)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唯一与完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不动产单元代码(即不动产单元号)是规范和完善调查登记成果的重要信息,各地应在宗地代码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充分吸纳和兼容房屋等代码的编制规则,设立不动产单元,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满足划定和标识不动产单元的要求,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唯一性。

(三)认真审核确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经登记,具备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应对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确认的内容包括调查机构的资质、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调查内容的完备性等。在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或部分产生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核确认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成果,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新组织权籍调查。

(四)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各地应以现有的地籍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结合日常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对数据库进行及时更新和系统维护升级,满足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信息共享和成果应用。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应当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的属性信息相关联。

五、强化组织管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做好工作。各地要准确把握不动产登记的要求,高度重视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做好全省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做好本地区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机构和人员。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由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承担。调查机构应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成果。继续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队伍和管理体制不变,通过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得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机构能够逐步综合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各地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方式,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行为,原则上,谁委托,谁出资,对于利用已有成果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得重复收费。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8年。

2015年3月30日

推荐第9篇: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权登记证(林木)办理流程

一、外业测量:由拥有林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地测量、乡(镇)林业站、村民委员会代表、边界毗邻人到林地认定。

二、到国土资源局落图确认林地权属。(由市林业局林政科、林业测量资质单位、申请权利人).

三、林业测量资质的单位出具《宗地图》,签定《边界毗邻协议书》并出具边界毗邻身份证复印件(边界毗邻身份证复印件上本人签写边界清楚,无争议并签字按手印)。

四、1.权属为国有林地的应与乡(镇)林业站签署林地承包合同。

2.权属为集体林地的应与村民委员会签定林地承包合同。

五、到林地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有公示照片(公示期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上报市林业局林政科由林政科进行组建不动产权登记(林木)登记档案。组建档案其中包括1.林业调查申请表。2.造林承包合同。3.不动产权地籍调查表。4.毗邻认定书。5造林验收证明(由所在地签署)6.林地林木权属证明。7.林业测绘成果表。8.承诺书。9.公示照片。10.申请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11.毗邻人身份证复印件。12.林业测量资质单位出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集体林地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介绍信等相关材料。注:(退耕还林应提交退耕还林证复印件)。

七、由申请人到林地所在地盖相关公章签字等。

八、上报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审核。

推荐第10篇:国土部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 不得重复测绘乱收费

国土部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 不得重复测绘乱收费

中新网9月8日电 据国土部官网消息,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提升权籍调查效率,切实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登记平稳高效运行。通知称,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测量成果,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复测量。资料图: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51000000001。中新社发 周亚强 摄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国土部先后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国土部表示,随着工作的持续推进,个别地方对权籍调查工作要求把握不准,出现重复测绘、额外收费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成效和行业形象。为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切实保障不动产登记平稳高效运行,国土部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应以服务和支撑不动产登记为根本出发点,依据《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开展权籍调查,形成完整有效的调查成果,保障不动产登记的需要。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申请人委托第三方开展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指导做好权属调查工作。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首次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完成权籍调查工作。申请人委托开展权籍调查的,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权籍调查单位,权籍调查费用由委托双方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协商确定;由政府出资开展的权籍调查工作,根据政府采购要求选择权籍调查单位。通知要求,对于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测量成果(如房产测绘、勘测定界等),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复测量。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以及依法办理了房屋登记但未办理分户土地登记的城镇住宅、成套的商业办公用房等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经确认土地权属合法且不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得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委托调查单位开展权籍调查,不得要求权利人缴纳测绘费、配图费等额外费用。为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对于需要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完成房屋落幢落宗等相关工作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统一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在未完成房地数据整合的过渡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法,优先完成房地产交易活跃等重点地区的房地数据挂接,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提升权籍调查工作效率,满足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要。对于已有宗地信息不完整或利用已有资料无法实现房屋落幢落宗的,为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在确认土地权属合法的基础上,依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利用影像图、地形图等数据资料,通过预编宗地号,并落实房屋位置,编制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尽快组织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并将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完善权籍信息。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规范推进权籍调查工作。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单位工作效果评价机制,定期将权籍调查成果质量评价、委托人满意度调查结果等进行公示,方便申请人自行选择服务好、信誉度高的权籍调查单位,切实做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权籍调查工作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国土部。(原标题:国土部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 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

第11篇:房地产产权产籍论文

西

房 之 社 会 地 位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1)班 学号:10637130

姓名:苏海岗

论西安市小产权房之社会地位

内容摘要:中国市场的天价房商品房让许多人无力购买,但是房子是刚性需求,老百姓终归要住房,于是就盯上了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不惜风险去交易小产权房。但是住房价值量非同小可,也许是一辈子的心血。可是拿着一辈子的心血去买一套没有法律认没有产权证书的小产权房却在社会上比比皆是。在小产权房的社会归属问题上每个人都产生不同的看法,扶正与打击之间熟重熟轻,我们就西安市为例共同讨论关于西安市小产权房的归属。

关键词:小产权房 概念 农村集体 宅基地 扶正 打击 产权

通过一学期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的学习,我们学到了许多以前不知道的知识,寒假将至,在这结课之际,我简要对着学期学到的某个方面进行总结和阐述我个人的浅见,我选择的题目是论西安市小产权房之社会地位,当今中国房地产市场无疑是一个共同热点,在某种意义上衡量你生活水平就是看你有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住房,由于房产过热天价房产自然导致许多人无缘于商品房,于是小产权房成为很多人的的购买对象。小产权房逐渐陷入楼市交易。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小产权房的概念,其实经过我查证“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房子。在这里还要提到一个时事新闻,在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这个文件的发布更加使小产权房在归属问题上清晰,但是文件虽如此事实上小产权房的买卖依然存在,在西安市由于城中改造发展较快 ,每一个郊区都有很多的小产权房,归属问题仍然在搁置。处理起来远远比想象的复杂。

如今西安市由于农村改造各个郊区都有大批小产权房存在,例如位于小寨商业圈的东西八里村,显然八里村的现状并不能满足西安市城市改造的步伐,而且还影响着西安市整体市容,由此看来拆迁势在必行,已无争议。但是却迟迟不能实行,八里村拆迁的声音一直在人们耳边熟知,但是那只是声音。我认为并不是政府拆迁力度不够,而是这个地区远比想象中复杂,开发商也不敢轻举妄动,拆

迁的费用不是一个开发商能承担的起的。再说八里村人口众多大多数还是以年轻人打工上班者居多,拆迁使得着一大批人要另寻他处,就像南三环三森一样。最重要的是八里村本地居民众多,他们甚至是凭借着房屋出租当做主要收入来源,拆补偿迁费用如果少的话很难顺利拆迁。脏、乱、差的八里村可以是西安市一个非常显著并且非常尖锐的一个问题,当你路过电视台时所看到的高楼大厦国展中心等大型都市化风格建筑再走到八里村你会发现这个地方的确是与现在西安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整体市容形象。

当然,政府也并不是一直在闲着,想法设法在改造,我认为面对这样一个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以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应该先拆一部分先建一部分然后逐步进行城市化改造,明年东八里村就要拆迁了,但是复杂的东八里村同样是块难啃的骨头,我认为改造过程中也许并不会顺利。当然这需要政府的大量资金去买单,而且大部分村民是希望被改造的。八里村的违建、出售小产权房过于严重,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房子主人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况,这部分难题也是对西安市政府的一次重大的考验。

再以东郊为例,东郊国家事业单位众多,比如东方厂,各军事单位也在此坐落于此,这个问题也导致了国家单位家属院众多,家属院以商品房出售的事情屡见不鲜。试问这些房子归属问题将是怎样的情况,这些房子大多都已经老旧拆迁也是迟早的事,这些经过商品化转变的产权问题又是一个难题,政府要拆你无处索赔,一辈子积攒下来的买的房子就这样没了,这些业主自然不会善罢甘休。

这一个个悲剧,既是房产过热的结果,也是购房者缺乏法律知识,盲目购买的结果,购买者没有意识到严重性,首先小产权房不可能扶正,再者小产权房拆迁不当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已经不是单单的产权矛盾或许是社会矛盾,没有法律保护而一意孤行的这些人值得同情但是不值得怜悯。

据了解,西安市商品房成交量小产权房就占到三分之一,更加突出了西安市小产权房的矛盾,在西安市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地位也随之上升,不可避免政府在打击,我认为西安市小产权房也不能一味的取消,全部取缔显然这也是无法实现的,小产权房收不到法理的保护,严格意义上来讲小产权房商品化就是违法的,望各位购买者谨慎购买!关于西安市小产权房的讨论就到此结束,本文只代表个人观念,如有异议完全可以理解,欢迎改正!

第12篇:产权产籍部考核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产籍产权管理部

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各项经营活动,按照有限公司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全局产籍产权管理职能要求,确保有限公司公有房产、土地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充分发挥产籍产权管理为公司开发建设工作服务的作用,科学评价和考核公司产籍产权管理工作成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产籍产权管理部,考核周期为年度。

第二条公司产籍产权管理部的绩效考核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第二章考核依据

第三条根据公司对产籍产权管理部职能的划分,其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产籍产权基础资料的管理、土地地籍的管理、土地属性变更的办理、土地使用税的收缴工作、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公用房屋产权的管理、房改房遗留问题、保障房屋的分配等八项,其部门履职能力作为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四条为了全方位科学评价公司产籍产权部的工作绩效,产籍产权部绩效考核分为基本考核指标和部门业务考核指标两部分。考核执行百分制,即满分为100分。

第五条基本考核指标包括:制度执行情况、管理提升情况、培训工作情况、团队精神建设、廉洁自律、宣传报道等六项,考核执行百分制,基本考核指标占35%,即满分为35分。

第六条部门业务考核指标包括:产籍产权基础资料的管理、土地地籍的管理、土地属性变更的办理、土地使用税的收缴工作、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公用房屋产权的管理、房改房遗留问题、保障房屋的分配等八项,部门业务考核指标占65%,即满分为65分。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基本考核,考核指标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业务考核指标由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考核委员会根据产籍产权管理部年度工作成绩表现,对部门业务考核指标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具体分解如下:

第五章考核指标的评价标准

第九条产籍产权基础资料的管理。部门制定了产籍产权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定期更新的办法,日常工作中能及时满足公司各部门对产籍产权基础资料的需要,得满分10分。未制定产籍产权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和定期更新办法,扣5分;不能满足公司各部门对产籍产权基础资料的需要,一次扣2分。

第十条土地地籍管理。全年土地地籍管理工作正常,定期巡视土地边界,没有发生地籍被侵蚀现象,得满分10分。因部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没有进行巡视工作而发生土地被侵蚀现象,一次扣3分。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收缴工作。全年按照有关政策及时开展土地使用税收缴工作,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减免费用,得满分9分。因部门积极沟通而减免了应缴费用时,公司对减免金额按10%--30%比例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其他指标由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部门业绩进行考评。

第六章考核时间

第十三条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在当年的12月上旬组织进行。

第七章考核的结果与应用

第十四条 部门绩效考核由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根据各部门管理责任书和考核依据评价标准打分。

第十五条 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以上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各部门进行奖惩兑现;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公司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部门,公司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降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第13篇:产权产籍工作总结参考

产权产籍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你知道产权产籍工作总结是怎么写的吗?不知道没关系,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产权产籍工作总结参考模板范文吧。

篇1

XX年上半年,产权产籍股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其它部室的大力支持下,产权产籍股始终坚持以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责任为工作重心,以《房屋登记办法》为工作准绳,微笑服务、热情服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受到了群众的好评,现就有关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经济目标完成情况

XX年产权产籍股全年经济责任目标为52万元,截止目前已完成11万元,完成额为21%,距离全年经济责任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其原因主要来源于XX年上半年房产市场的回落,购房置业办理产权产籍的群众相比往年有较大幅度下降,此外,受上半年贷款利率和准备金利率的频繁调整及房产新政的实施,对于欲购房屋置业的潜在群体而言,也有所影响,处于观望状态较多,因此,相比往年而言办理产权产籍等相关业务的群众同比下降不少。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股室建设,提高股室的团结力和凝聚力

上半年度,我们进一步加强了部门建设力度,通过利用股室周例会、股室室员座谈会等形式,切实拉近股室成员之间的距离,在工作和生活中互相帮助、在融洽相处过程中做到团结友爱,切实提高了股室的团结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强化管理规范、提高股室工作的执行力

上半年度,在工作中,我们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做好各项工作,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各种涉税问题。认真落实接待群众信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对纳税人反映的各种涉税问题,纳税人上门咨询或反映的,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纳税人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或反映的,认真记录和登记,能立即解答的立即解答,不能立即解答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受到了群众对于我们的充分肯定。

3、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XX年是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之际,也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上半年,我们股室进一步强化了学习力度,利用周例会、个别谈话等多种途径及印发学习资料等多种手段,组织全室同志认真学习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光荣伟大历程和房产产权登记等相关规章制度,号召全股同志立足岗位,以实际行动业绩向党的九十周年华诞献礼。

三、下步工作计划

1.认真履职、优化服务。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职责,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宗旨,做到行为规范,热忱服务企业、服务群众。

2.公开透明、阳光作业。

坚持公开办事制,公开房地产法律法规、公开工作职责、公开房屋登记办事程序,不违规操作;公开办事内容和办理时限,不拖拉推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违规收费。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做到廉洁从业,不索、拿、卡、要,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强化责任、履行承诺。

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积极提高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我们将严格履行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同时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积极寻找原因,及时完善。

我们坚信在局党委的正确带领下,在全室同志的共同努力中,我们将会努力完善自我、奋勇进取,为全面完成XX年经济目标责任而继续努力! 篇2

今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优化发展环境,依法规范房地产业务管理;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为重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为切入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立足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夯实了基础,现将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现有职工9 人,局属二级单位5 个(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房地产管理所),系统共有干职工58 人。局机关内设四个科室,主要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设局党支部一个,现有党员26 人。

二、主要工作和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一)不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是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016 户,发放资金203 万元。

二是完成荟茗苑白鹤巷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2641平方米,建设房屋96 套,4658平方米,预计今年年底完成实物配租分房到户。

三是完成了姚港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共建设房屋156 套,7800平方米。

四是完成了五一路廉租住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十月底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拟建设房屋 384 套,19400平方米。

五是在我市企业和单位中落实 800 套公共租赁住房,以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完成。

六是在枝江奥美公司厂区内新建120 套经济适用房。

七是实行旧城棚户区改造,在即将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城区新区建设项目中拆除一批老旧房屋完成棚户区改造800 户。

2、强化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监管。我局为把廉租住房真正建设成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在廉租住房建设中,严格实行“五制”要求,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廉政责任制。并特邀市纪委对廉租住房建设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为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工程质量,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了房屋住用安全。

(二)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为重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办发10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我局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合理控制房价,严格落实房价控制目标。枝江房价控制在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幅度(16%)内,对开盘均价超过增长幅度的,会同市物价部门进行查处。二是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销售商品房除收取房款外,只能收取办证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及前期物管费用。

三是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在项目开盘时,实行一房一价,对开发商因市场原因需涨价实行报批制度。四是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所有项目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出售,未办证前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订(定)金。

五是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对开发企业 35%预售资金进行重点监管,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是严格执行商品房开发信息披露制度。从今年8 月1 日起在电视台开辟专栏一周一发布,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强化群众监管。

七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虚假广告、违规预售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八是严格商品房公共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对公共维修资金缴交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强化了征管措施。 今年来,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项目5 个,已完成投资6 亿元,新建商品房51 万平方米。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15 家,其中:三级资质 4 家,四级资质 4 家,暂定资质 7 家。房地产中介组织14 家。

(三)依法规范房屋产权产籍、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等业务管理工作。

1、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枝发3 号)文件精神,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服务环境,实行了重大投资项目房产办证全程服务制、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延时服务办结制。截止目前已清理行政审批项目8 个,减少工作流程和环节6 个,取消前置条件4 个,压缩审批时限65%以上。

2、依法规范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一是严格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各个环节审查,完善了内部管理工作程序,有效防范了登记机关法律风险。二是启动了房产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了档案室各项硬件设施配置,为强化房产办证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切实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对全市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办证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简化办事程序前提下,从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今年来共办理房屋产权证书1935 本,办理房屋转让1351 起,交易面积 万平方米,成交额 亿元,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669 起,抵押房屋面积74 万平方米,抵押登记额13 亿元。

3、以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为切入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局认真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号),针对我市北奥茗苑等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拆迁上访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多次深入拆迁现场召集拆迁当事人进行拆迁纠纷调解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了拆迁公司违规拆迁行为,化解了拆迁矛盾,避免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升级,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来共接待和处理拆迁来信来访 30 余件(次)。

4、以加强房屋住用安全为突破口,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共受理房屋安全鉴定 135 宗,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35 份,鉴定房屋面积 万平方米。在白蚁防治工作中,做到了无蚁预防,有蚁必治。今年共签订白蚁预防、灭治合同59 宗,预防、灭治面积11 万平方米。

5、积极探索社会化物业服务新模式,努力建设宜居环境。我局进一步加大全市物业服务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力度,不断探索物业服务新

模式。抓好了新建住宅小区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物业管理,以社区物业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拓宽社会化物业服务范围,努力拓展社会化物业服务覆盖面。截止目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6 个,推行社会化物业服务小区 20 个,物业服务面积达到140 万平方米,归集公共维修基金1500 万元。

(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机关效能建设。

1、我局按照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五个基本、七个体系”

和创先争优活动,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了主题承诺和主题服务及“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共驻共建,在职党员进社区”、“千百万”活动,强化了党的组织建设。

2、强化效能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和市优化办目标量化考核标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市房管局优化发展环境量化考核评价办法》,并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月度、季度、年度绩效量化考评,奖惩兑现。

二是建立了市房管局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三是修订完善了《市房管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四是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我局配备了专职政风行风管理员,及时在政风行风热线中下载广大群众所涉房地产管理咨询、投诉、举报内容,由主要负责人签批,相关科室具体办理,办理结果经审批后上传回复,及时反馈。

今年共接受“政风行风热线”群众来信75 件,按时办结率100%,真正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今年,我市房地产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力度有待加大;

二是合理控制房价,强化房地产市场监 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在后期工作中克难奋进,开拓创新,切实解决。

三、需要提请解决的问题 由于住房保障工作属我局新增职责内容,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需解决房管局机关住房保障人员编制2 名,以便更好更快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篇3

林房字第14号

签发人:王庆周

林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局年初工作会议的要求,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为出发点,以改革发展为动力,以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部门、满意型单位”为目标,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强化服务”这一主题,突出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强化管理职能,创新服务机制,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圆满完成年度计划夯实了基础。年初以来,全局干部职工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实现了经常性工作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行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1至6月份,我市商品房开发建设投资共亿元,在建工程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从业人员同比增长18%,从业人员报酬同比增长34%;共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1个,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600份;办理房产登记发证1300件,登记房屋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完成产权档案整理归档1700件,档案利用430件次,出具证明205份,实现助征契税100万元;办理抵押登记240户,登记面积万平方米,办理按揭240户,面积万平方米,共计权利价值亿元;完成评估504宗,评估面积34万平方米,评估金额 亿元;房地产测绘1875起,面积万平方米。

现将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住有所居”为已任,进一步加强住房保

障工作

(一)昌运花苑廉租住房项目一期、二期主体竣工

我市廉租住房

一、二期昌运花苑项目开工建设以来,我局严格质量管理、细化进度计划、强抓安全施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截止当前,主体验收工作正在进行,小区配套、附属工程图纸设计工作也已经完成。

(二)顺利完成三期廉租住房项目立项工作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提升我市低

收入群众居住水平,我局积极向上申报了XX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春华苑廉租住房项目,并得以顺利立项。我市XX年廉租住房项目选址于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路南,项目占地40亩,建设33400平方米,总投资3841万元,建设668套。项目环评、选址意见书、土地批准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均以办结。项目建筑详规、文物勘探、地质勘探等工作已经完成。

(三)完成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户核查工作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我市《廉租住房申请、核准及退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办于今年4月份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租赁补贴家庭核查工作,核查主要采取定户调查和随机走访方式。在核查中,我局与街道、居委会形成联合工作组,共调查走访300余户,占到保障户的25%,第一时间掌握了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基本情况,为下半年租赁补贴发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规范、完善了廉租住房档案

按照廉租住房管理相关法规,我局对我市XX—XX年住房保障家庭档案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实行分户建档、专柜保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为下一步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充实的数据保障。

二、房产产籍管理实现新突破

(一)加强业务学习严格登记程序

我局承担着全市房地产办证职能,所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执法是否规范,服务是否到位,都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年初以来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从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入手,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参加了省建设厅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特别是《物权法》实施后,就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进行了多次学习、研讨。

使我局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做到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办事透明、登记规范、确保发证准确无误。针对权属登记工作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特点,我局为了更方便群众办理减少了群众办事过程中的不便环节,增强了登记业务的透明度。在办证时限上只要证件齐全,权属无争议,尽量满足客户要求5-7日办结,部分业务甚至即时办理完毕,办理过程简捷高效,阳光透明。

(二)提高服务质量,实施现场办公

针对我市办证率低等诸多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查摆问题,利用工作之余对辖区内十几个开发企业进行了调研和政策宣传。通过我局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锦秀花园、精密弹簧厂、乙炔厂等小区办理了权属登记。在工作上积极主动,能够开拓性开展工作,对“家和港湾”、“山水甲秀苑”等企业进行登记过程中,由于天气比较炎热,人员在我局交易大厅又展不开,经过我局与开发商进行协调、把工作地点搬到

了现场进行办公,这种做法得到了开发商和各业主的一致好评。又节约了各业主的时间,真正的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了现实工作中,离“服务型机关”的总要求又上了一个台阶。

(二)强化产籍档案管理

房产产籍管理是我们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在对产籍管理上,投入很大,除购买了档案密集架,还对档案室进行了装修、布臵,在除湿、除尘、防光、防腐等方面上投资,在硬件上达到了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已在去年达到了省级档案管理二级单位。

三、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

(一)完成了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

根据安阳市局转发的《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XX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3月份至4月中旬,我局对全市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资质考核工作。考核中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资质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登记,同时今年上半年还对每个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档案。最终我市申报的15个物业服务企业XX年度资质考核全部合格通过。

第14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模式探究》[推荐]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模式探究

1【摘要】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程,涉及的面比较广,涵盖了现场测绘、房产数据采集,产权来源情况审查和认定,缮证发证,以及立卷归档等多方面的内容.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主要手段,房地产权属登记既是政府加强房地产行政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也是房屋权利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房地产 产权 管理模式 权属登记

一、现行管理模式

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为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有两种登记模式.

(一)房屋与土地权属分别登记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由两个政府职能部门分管房屋与土地,并分别向房的权利人颁发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两个权利证书.

(二)房屋与土地权属统一登记

在我国一些地区,由政府的某一职能部门对房屋与土地实施统一管理.我国房屋与土地权属登记的发展趋势将是统一登记发证.

二、主要任务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最基本的任务是依法确认房地产的产权归属,并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管理涉及所有的房地产权利人,即深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到拥有或使用房地产的所有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这种管理是否科学、先进和有效,将对房地产权利人的生产、生活的有关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产权产籍管理必须根据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完全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范畴,直接体现为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成为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发证工作

权属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是产权产籍管理主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在全市房地产总登记工作的基础上,主要的任务就是做好初始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新建房屋所有权、房地产产权的转让、变更、他项权利等的登记、核实、确权和发证工作,以及房地产灭失、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的注销工作.

(二)进行房地产测绘管理工作

房地产测绘是根据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需要,应用测绘技术绘制出以权属为核心、权属的单元界址为基础,以房屋及房屋所占用的平面位置、房屋状况、面积为重点的房地产图.用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等房地产管理的房地产图,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审核后的房地产图纳入房地产档案统一管理.房地产测绘严格执行有关的测量技术规范,房地产的权属关系、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及时进行变更测量,使房地产图和实际情况保持一致.1 建筑类、工程类职称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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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行房地产产籍管理工作

对现有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针对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归档、制订目录索引和保管等各个环节建立一整套制度,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方便查阅利用;在初始产籍的基础上,根据产权管理提供的权属转移、变更、房地产的变化情况,对产籍资料进行不断修正、补充和增籍、灭籍工作,以保护产籍资料的完整、准确,使图、档、卡、册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四)除了以上三种任务外,还要为征地、拆迁房屋、落实私房政策的房产审查和处理权属纠纷提供依据.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主要类型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地产权属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总登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是产权登记中最基本的一种登记.

(二)初始登记,指对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新建的房屋所进行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三)转移登记,指因房地产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等原因而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情况时所进行的登记.

(四)变更登记,指权利人名称变更或房屋发生翻建,房屋面积增加减少,部分拆除等情况时所进行的登记.

(五)他项权利登记,指对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情况所进行的权属登记.

(六)注销登记,指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

四、房地产权属登记特点分析

以《物权法》颁布实施为节点,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内涵和功能也显现出两个特点:

(一)确权登记

房屋确权登记是指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请、权属调查、地籍堪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程序,确定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他项权利、使用权的权利隶属关系.房屋确权登记的主要特征有:

1、登记的功能偏重行政管理

历史上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即源于政府税收和管理的需要.建国初期的房屋登记为清理产权、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做出了贡献.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通过房地产登记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资料信息,为地方政府了解、掌握房地产的利用情况、市场情况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为城市化建设提供了基础信息.同时,房屋登记也为政府收取相关税费发挥了重要作用.至《物权法》出台前,相对于物权公示等功能,登记的行政管理功能显得尤为突出.

2、带有强制性登记色彩

登记作为行政确权被视为行政机关的管理手段,在《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都明确要求当事人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或者物权实际变动后的特定期限内申请不动产登记,否则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在一些规定中,甚至将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另外,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了登记机关可依职权主动进行登记的行为,对无主房屋登记机关可主动将之登记为国有房屋,登记机关发现登记错误可依职权主动进行变更登记等等.这些规定都体现出了登记的强制性.

3、确权以实质审查为前提

确权登记就意味着登记机构必须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旦登记错误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登记机构作为政府机构,赋予当事人以极强的依赖利益,如果登记机构不进行实质审查,将会产生很多错误,而这对于登记的公信力将会产生极大影响.因此对于申请人的登记申请,登记机构不仅审查申请所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还要审核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

因与事实是否相符、不动产产权界限、与他人的产权关系等.经审查无误后,方可予以登记发证.

(二)行政确认

《物权法》的出台对于不动产登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并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打下了基础.与《物权法》相配套的《房屋登记办法》对房屋登记的效力、登记的机构及职责、登记的程序、登记的类型等做出了新的规定,明确将房屋登记定义为\"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由此,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性质明确为\"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1、登记的功能偏重物权公示

物权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以房地产业为主的不动产大量增加,如何保障财产表态归属和动态交易的安全成为制度设计的重要目标.房屋登记的公示作用得到法律的确认,将随着权利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不断得到强化.

2、采用依申请登记原则

所谓依申请登记原则,也称为自愿登记原则,一方面是指是否申请房屋登记,完全听凭当事人的意思.另一方面,登记行为原则上是一个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登记机构不得依职权进行办理登记.依申请原则是登记作为行政确认行为的自然推论,也是《物权法》确认的登记行为基本原则.

3、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

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的主要界限在于审查机关所审查事项的范围和是否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审查只局限于申请所需材料,对材料内容造成的后果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为形式审查;审查扩及申请原因,如房屋买卖关系的有效与否,对材料内容造成的法律后果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则为实质审查.与此前的行政确权不同,登记机构确认的并不是权利的合法性、真实性,而是申请人是否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提交了申请材料,且这些材料是否符合《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登记机构的审查责任,实际上确立了登记机构以形式审查为主、辅以必要的实质审查职责.洲的转运站.为了打击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保护国家经济的发展,维护政局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瑞士、泰国、新西兰等国家都拿起了秘密侦查这一侦缉毒品犯罪的锐利武器.

第15篇:房管局产权产籍科履行职责承诺书

广水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科

履行职责承诺书

市房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科依据职能划分负责承办全市行

政区域的房屋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审核用于房屋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监督管理房屋评估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调查统计发布房屋的相关信息等工作。

本着更好的实践服务广大群众的宗旨和上级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局和科室工作实际,现作出八项承诺如下:

(一)是打牢“一”个基础。

将服务于社会经济,服务于城市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点,叫响“服务对象是上帝”的口号,在部门内逐步形成并打牢“人人讲服务,时时讲服务、事事服务好”的服务基础。

(二)是建立“二”个平台。

一是结合市、局“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百个窗口亮品牌”、“房管系统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全力营造行风政风评议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加强“三线一站”平台建设。既预约服务热线、房产政策咨询热线、投诉信访热线及对外服务网站。

(三)是坚持“三”个结合。

一、是将行评工作与解决群众利益问题相结合;

二、是将行评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房屋登记、预售资金监管等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

三、是将行评工作与提升窗口服务质量相结合,叫响“行政有据、服务无距”地服务口号,不断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

(四)是做到“四”个一样。

既:领导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大件与小件一样办理;业务量大小一样对待。

(五)是做到“五”个绝不。

即:工作事项绝不在我这里延误;工作差错绝不在我这里发生;不良风气绝不在我这里出现;服务对象绝不在我这里冷落;广水形象绝不在我这里受损。

(六)是开展“六”无服务。

即:服务受理“无推脱”;服务方式“无距离”;服务事项“无积压”;服务内容“无模糊”;服务程序“无掩盖”;服务标准“无差错”。

(七)是再推“七”大便民利民新举措。

一、是开展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座位、一视同仁、一个承诺、一声再见的“六个一”活动,推行亲情化服务。

二、是实行“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诺时制,为上班族等正常工作日内不方便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错时服务。

三、是推出对外来客商、大宗业务实行现场服务,对烈属和现役军人实行优先服务,对老弱病残等实行预约上门服务的“三个特优服务”。

四、是在服务窗口增设休息椅、阅报栏、老花镜、饮水设备等便民服务设施,让人性化服务更加周到细致。

五、是全面梳理登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疑难杂症”,积极妥善协调、汇报和解决相关问题。

六、是对城区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等政府救助对象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规费减免和优惠政策,体现政府“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七、是设法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我市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八)是公开“八”项承诺。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科室职责公开、办事政策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时限公开等公开内容提高办事透明度。

三、是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以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为标准,完善服务措施,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及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一条龙”、“一站式”、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严禁办事拖拉、态度生硬、庸懒散软等现象发生。

五、是加强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扎实开展“治庸问责”活动。严禁“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及时发布房地产相关市场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购房提供有效参考。

七、是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实行限时服务,国有土地范围内

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预告登记、抵押权、地役权、更正登记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合同备案等其它相关工作能够当日办结的即时办结。

八、是加大信访投诉处理力度,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回。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处理到位;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的,不推诿,不消极,积极沟通协调配合,促进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名:雷承新

职务:科长

电话:13972992200

办公室电话:0722-6899296

第16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内容体系

第一节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内容体系

一、产权的内涵

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产权的功能包括:

二、房地产产权 房地产产权是将房地产这一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特殊的财产而形成的物权,是依照国家法律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直接

三、房地产产籍

通常所指的地籍、产籍、房地产籍是同一概念。它是指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状况的调查与记录,包括了土地产权的登记和土地分类面积等内容。具体来讲,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图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

四、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内容体系

(产权确认和保护)(信息调查、归档与查询)

五、房地产产籍管理手段和方法

(一) 行政与法律手段

(二) 测绘手段

(三) 图簿册手段

(四) 信息手段处理

第二节我国房地产管理制度史

一、古近代土地制度史

(一) 夏代以前的共有制时期

(二) 夏代至春秋的公有制时期

(三) 战国至西晋的私有制萌芽期

(四) 南北朝至隋唐的公有制恢复期

(五) 唐朝至明清的私有制时期

二、民国房地产制度史

(一) 辛亥革命时期的房地产管理

(二) 国民党统治区的房地产管理

(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的地籍管理

三、新中国房地产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1949-1957年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

(二)1958-197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地籍管理

四、台湾地区土地制度

(一) 第一次“土地改革”

(二) “农业发展条例”颁行

(三) 第二次“土地改革”

(四) 实施“地尽其得利”的新政策

五、现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二章 房地产产权

一、房地产产权特征

(一) 产权的排他性

(二) 产权的可分离性

(三) 产权的法定性

(四) 产权的经济性

(五) 产权主体的一致性

二、房地产产权类型及权能

(一)房地产产权类型

(二)房地产所有权类型及其权能

房地产所有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所有权和所有制之间存在着密留的关系。所有制是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归谁支配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构成该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所有权是由所有制形式决定的。房地产所有制决定着房地产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一般认为,所有制是客观经济关系的自然占有关系的表明和记载,所有权则是一定历史阶段国家意志的体现。人们可以通过法律形式改变所有权的内容,但不能改变客观经济的自然占有关系。

1.所有权类型

(l)国家所有土地。

(2)集体所有土地。

(3)房屋所有权。

2.房地产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指产权主体对房地产的实际的掌握和控制。

(2)使用。指产权主体按照土地和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事实上的利朋和运用。

(3)收益。指产权主体在土地和房屋之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4))处分。指产权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和房屋的处理权利:即依照所有人的意志和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如出卖、赠与和其他转让行为。

(三)房地产使用权类型及其权能房地产使用权是指房地产所有人以外的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房地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部分收益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而使用土地的产权主体比较分散,为此,我国法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独立的物权确定下来,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房地产的使用权可以由非所有权人行使。

1.房地产使用权类型

(1)国有土地使用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

2.房地产使用权权能

(1)占有。指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享有使用权的他人所有的土地的实际控制权或支配的权利,它是产生使用权的前提和基础。

(2)使用。指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享有使用权的他人所有的土地,依照该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必须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如企业使用土地是利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因此,企业不得擅自把土地改作他用,也不得征而不用。

(3)收益。指土地使用权人对利用其享有使用权的他人所有的土地所产生的利益,有收获的权利。使用人使用土地取得使用权,其主要目的就是经营房地产,以获得一定的利益。

(4)处分。指土地使朋权人有根据自己的意愿保有、转让或灭失其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这里的处分不同于所有权人的处分,使用人无权决定房地产的最终命运。

(四)房地产他物权

1.抵押权

2.地役权与相邻权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在他人土地上所设定的权利\",担负和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供役地,利用和享受便利的土地称需役地,地役权关系的当事人分别为供役地人和需役地人。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其使用权分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一般认为,地役权是按

设定的目的、利用他人土地以便利自己土地使用的权利,其中,为便利自己土地使用而利用的他人土地称之为供役地,属于自己使用的土地称之为需役地,需役地的使用者为需役地人,供役地的使用者为供役地人。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物权。

(2)地役权以利用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为内容。

(3)地役权的设定须有明确的目的,并按此目的行使。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3.地上权

地上权是指支付地租、利用他人的土地建筑房屋和其它附着物或培植竹木的权利。 地上权人对其建筑物享有使用、出租、转让、继承、抵押、设定役权等权利,但地上权人也应支付土地的一切赋税,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尽合理使用之义务。

在我国,地上权一词被土地使用权取代,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开发经营权。

4.典权

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权利。其中,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权人为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而付出的代价称为典价。

5.租赁权 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权属于债权。

第二节 房地产产权取得方式

一、取得方式

(一)原始取得

(二)继受取得

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与灭失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与灭失

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与灭失

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一般理论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概述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类型

二、建筑物与土地的关系

三、停车空间产权

四、会所产权关系

五、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产权问题

总结:产权是一组权利,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它直接涉及当事人人权利,需要很强的操作性,所以划分很细。

第17篇:不动产权登记改革下的公证问题研究

不动产权登记改革下的公证问题研究

摘要 全国统一不动产权登记,大力推动不动产权登记制度重大改革。其背景非常深远,且在公证模式上还有很强的选择性。通过当前不动产登记的风险评估和公证的风险防控优势,提出四点强化不动产权登记的公证建议,即完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证制度的立法、公证机构的自身建设、公证监督机制和公证赔偿机制建设,以提升公证在不动产权登记制度中的充分运用,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关键词:不动产权登记;公证;交易安全

我国《公证法》出台后,公证在事前介入不动产登记,在我国的很多地区也有所体现,公证作用的重要性更印证了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大有可为的客观状态。公证介入不动产登记审查,一方面可以对双方的法律行为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见证整个交易的过程,进行服务性的引导。

一、不动产权登记中实施公证背景和公证模式

目前,我国的公证从某种程度上还是在交易行为完成后,对有关的法律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很少涉及交易过程的具体细节。这种审查的流程,不能显现公证的优势,也不能充分发挥公证在不动产登记变动过程中的作用。

具体的公证模式一般有三种: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自愿公证和公证前置审查。首先,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公证模式在于公证机构的行业特性,该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公权力对私权力的干涉,公证从业人员的队伍可以胜任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工作,不浪费更多的社会资源。其次,公证不强制介入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公证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该种模式的理由为:目前现实生活中公证比较形式主义,无法切实解决物权的纠纷;公证行业的人员素质和能力还不具备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需要。同时,还存在公证的前置审查模式。即公证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提程序要件,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审查程序。这种模式可以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公信力,在自愿公证的模式下,不动产登记完全采用自愿的原则,公证对于不动产登记不具备连续稳定的确认效力。综上所述,目前,前置审查模式是可行的公证定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模式。

二、公证前置审查模式的客观需求及优势

(一)不动产权登记风险需要公证前置审查保险

当前,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法律规定尚没有统一。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要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必须在法律依据、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相统一的基础上,而我国尚未具备这样的条件。同时,我国除了上海市等少数的城市和地区以外,我国大部分城市和地区实行的是不动产的分别登记制度,比如土地登记机关、房产登记机关、林木登记机关等,实行分别登记、多头管理的方式,造成登记职责的交叉重合,给国家的统筹管理带来不便。另外,不动产登记的各种法律依据和发放的不动产证不统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不统一并且并行颁发,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增加申请人的登记所需的费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产权明晰及化解纠纷。因此,不动产权登记的法律风险需要有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遏制,实施公证前置审查具有很强的预防作用。

(二)不动产权登记实施公证前置审查的优势条件

一是公证机构有着组织机构上的先决优势。首先,《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民事法律关系,公证机构的中立立场及其非营利的机构属性为公证介入不动产登记事务奠定了基础。其次,公证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法律给予了生效的效力,公证机构的法律效力为公证前置审查模式介入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公证的审查是对无争议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公证机构在处理无争议性的不动产的登记时,可以通过专业的审查,做出准确合法的司法判断,降低不动产登记错误。最后,公证处可以满足各地的登记需要,公证机构有条件和能力短时间内适应这一项工作,并可以进行制度建设及体制的完善工作,这为公证前置审查模式介入不动产登记提供实施的保障。

二是公证前置审查模式符合不动产权登记变更需求。首先,公证前置审查模式符合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要求,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对私权的公示和公信力和确认,对私权的公示公信力和确认这须依赖不动产变动原因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次,公证前置审查模式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的内在需要。如果对物权变动的原因不加以审查,则物权法定的原则将难以体现,也必然带来物权变动秩序的混乱。而公证前置审查模式介入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的内在需要,符合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强化不动产权登记的公证制度建议

一是要完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证制度的立法。虽然我国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等一些省市地区在本地区的公证条例中出台了有关公证工作的地方性法?、政府规章、规范性的文件,一些地方要求涉及物权的一些事项要必须进行公证。但是这些地方性的规章和惯例都没有具备较高层次的法律效力,虽然公证介入不动产登记的前置审查制度有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如果公证制度不能在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给予衔接,那公证的前置审查模式也无法充分发挥它的功能。目前,对物权的立法,多数专家学者们认为设立法定公证制度是学者们的共识,对法定公证制度引入物权立法给予理性的思考。

二是完善公证机构的自身建设。社会的需要是公证业务发展的动力,公证制度的发展,为公证介入不动产登记奠定了基础。《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所以,公证机构是国家的证明机构,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它对外从事公证业务,承担着法律责任,对内管理和规范公证员的行为。公证法强化了公证机构的社会性的同时,也加重了公证处的法律责任。国家公权的授予了公证的证明权,公证机构应当是依法提供证明服务的具有公权力性质的机构,对公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应当社会化。目前公证机构网络体系覆盖全国,能够基本上满足社会对公证服务的需求。

三是完善公证监督机制。公证始终是国家的证明机关,它的权力来源于国家。因此,公证机构也必须接受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协会的管理和指导,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行为也可以间接接受司法审查。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第中规定:申请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做出的拒绝公证、不予受理的公证、撤销的公证书,不予撤销的公证书等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或者公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起申诉,这样,公证实际上已间接进入了司法审查。

第18篇:全国二手车转籍要求

全国二手车转籍要求(有不同的请指正)

199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转籍时需要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A 安阳:出租车不得转入

A 安徽全省:警车翻牌不得转入

A 安徽淮南:大客车不得转入私人

B 北京:排放承诺书 国四-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环保局办理

B 滨州:07年起营转非车里不得转入

B亳州:发动机自行打刻原号的车辆不收

B保定:注册登记超过3年的出租客运的不得转入。注册年限5年以上、5座以下客车不得转入。

C常州:需要合格证原件,出租车不得转入。2004年4月30日以后外地转入上海车辆不得转常州。

C长沙:出租车不得转入

C承德:出租车不得转入

C滁州:离报废年限一年内不得转籍,发动机打刻原号不得转籍。2001年10月前进口车不得转入

C巢湖:2001年10月前进口车不得转入

C成都:转入车辆要求达到国三标准

D大连:需排放达标承诺书,出租车不得转入,注册登记超过4年货运车需提供其承诺书再转籍,注册满5年的其他车辆不得转入

D大同:出租车不得转入

F抚顺:出租车不得转入

F佛山:转入的进口车必须有《货物进口证明书》或全国统一《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专用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表、车辆年度检验合格凭证,否则不可转籍

F福州:出租车不得转入,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车辆不得转入,国三标准,大型车辆(含中型),货车不收

G广州:需排放达标证明

H杭州:需合格证原件,暂住证不可办理转入,需排放达标证明,2001年10月前进口车不得转入

H湖州:需合格证原件,暂住证不可办理转入

H黄冈:出租车不得转入

H淮安:厢式货车不得装入

H河北邯郸需合格证原件

J金华:离报废年限一年内车辆不得转籍,化油器车辆不得转入,需合格证原件,达到国三标准

J嘉兴:需合格证原件,化油器车辆不得转入,暂住证不可办理转入(无论本市或者外地),大客车不得转籍,2005年1月1日前上牌的小货车不得转籍,排放承诺书

J济宁:出租车不得转入

J济南:出租车不得转入

J江西全省:需合格证原件

K开封:2009年8月1日出租客运车辆不接受

L娄底:需合格证原件

L聊城:出租车不得转入

L廊坊:化油器车辆不得转入,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注册登记满三年的,各类货运车辆,注册登记已满四年的,其他车辆,登记已满五年的

L洛阳:出租车不得转入

L辽阳:营运车辆不得转入

M马鞍山:暂住证不可办理转入,仅电喷车方可转入

N宁波:需合格证原件,暂住证不可办理转入,微型货车不得转入,2009年10月1日起,转籍宁波需达到国三标准

N南京:需排放达标证明,二吨以下小型货车不得转入,曾经从事过营运车辆一律不得转入

N南通:需排放达标承诺书,营运客车不收,化油器,小电喷不收

N南平:出租车不得转入

P盘锦:出租车不得转入

P濮阳:出租车不得转入

Q青岛:需合格证原件,出租车不得转入,0.7吨以下小型货车不得转入,凡租赁车须承诺书,保证不退档(买车人签名,经纪公司盖章担保,退档责任自负,注册登记满5年的大型车不得转入,提供排放达标证明,必须达到国三标准)

Q秦皇岛:需合格证原件,出租车满五年不得准入,抵押流程需有合同,租赁离报废年限两年不得转入

Q泉州:出租车不得转入

R日照:出租转非的车辆凭暂住证不可转籍,超过3年的各类车辆不得转入山东东营

S苏州:需排放达标证明,营转非车辆不得转籍,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车辆不得转入

S绍兴:达国三标准才能转入。进口车注册登记2001年11月1日可以转入

S深圳:需排放达标证明,需排放达标承诺书

S沈阳:货运超四年,营转非超过三年,非营运超过五年不得转入

S石家庄:环保达到国三标准,需承诺书

S山西全省:中型普通客车一定要翻好牌再转

T唐山:X牌照货运车转籍需提供承诺书,并由经纪公司盖公章担保,出租车不得转入

T铁岭:租赁转非不得转入,转铁岭车辆需承诺书

T泰州:凭暂住证需提供当地出具的房产证明

T台州:需合格证原件方可转籍

W武汉:需排放达标成果数,出租车不得转入

W芜湖:出租车不得转入,大中型客运车辆超过八年不得转入,私人不得购买10座以上(含

10座)客运车辆,转入芜湖的大中型客运车辆需达到国三标准

W潍坊:出租车不得转入,使用超过5年的出租客运、货运、租赁等营运车辆9座(含)不可转籍

W无锡:需排放达标证明,抵押流程需有合同,大客车不得转入私人,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大客车不得转入

W乌鲁木齐:发动机自行打刻原号的车辆不收

W温州:国产车辆达到国三标准,进口车注册登记2001年1月1日后可以转入

X宣称:需合格证原件

X咸阳:需合格证原件

X孝感:出租车不得转入

Y宜宾:需合格证原件

Y杨州:大型客车不得转入私人

Z郑州:出租车不得转入

第19篇: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证:

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

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房产证:

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

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两者对比:“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

1.日期和价格明确记载:“不动产证”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

2.70年后自动续期:“不动产登记是和《物权法》一体的,《物权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至于怎么续期还需要讨论。”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表示。

此外,将来的“房本”上,也可以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比如房屋建筑面积多少,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多少;甚至除了房屋建筑面积图幅,还会附加上土地使用面积图幅。但土地确权公摊部分计算困难还在商讨中,比如小区内幼儿园等公建面积就难以处理。

第20篇:物业产权产籍管理课期末试卷A卷9

经济管理系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2009—2010学年度上学期期末考试卷

物业产权产籍管理(闭卷)

(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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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10小题,共20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商品房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无约定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的情形为( )

A.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大于等于3%

B.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

C.合同约定面积与买受人测算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大于等于3%

D.合同约定面积与买受人测算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

2.能同时反映组距式连续型变量数列或组距式离散型变量数列的统计图是( )

A.线性图

B.条形图

C.直方图

D.圆形图

3.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 )

A.接与房屋承租人协商

B.直接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

C.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D.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对房屋承租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4.统计总体必须是( )。

A.性质不同的众多个体所组成的集合体

B.性质相同的众多个体所组成的集合体

C.至少有一个主要性质相同的众多个体所组成的集合体

D.至少有一个主要性质不同的众多个体所组成的集合体

5.房地产抵押是抵押人用其合法的房地产以( )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A.不转移占有

B.转移使用权

C.转移占有

D.转移所有权

6.房地产测绘的复测周期为( )

A.5年

B.8年

C.10年

D.及时修测

7.全国城镇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在( )中提出的

A.1988年2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B.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

C.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D.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8.建筑排水系统按具体排放的性质可分为生活污水.雨水和( )排水系统

A.生产污水

B.生产废水

C.河水

D.工厂排水

9.下列各类土地中,不属于国有土地的是( )

A.被依法征用后的土地

B.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

C.城市市区的土地

D.农民宅基地

10.我国的民法调整( )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民事主体

B.社会主体

C.平等主体

D.自然主体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不得分,漏选得1分。)

1.民事法律关系构成部分包括( )。

A.主体

B.行为

C.内容

D.客体

E.权属

2.下列有关房屋拆迁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临时建筑不论是否超过批准期限,拆迁时都不予以补偿

B.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在被拆迁前,拆迁人还应当就该房屋的有关事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

备案手续

C.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D.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用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E.房屋拆迁时,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均遵循等价原则

3.下列行为中,属于无偿转让的房地产有( )。

A.房地产买卖

B.房地产入股

C.房地产抵押

D.房地产赠与

E.房地产继承

4.国家对建设项目,特别是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通过( )来实现的。

A.计划管理

B.报建审批管理

C.批后管理

D.规划管理

E.监理

5.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可用于修缮( )。

A.消防设施

B.楼梯间

C.承重墙体

D.屋顶

E.自用阳台

6.《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

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 )等资料。

A.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D.房屋拆迁估价报告

E.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7.下列属于民事义务的是( )。

A.指定义务

B.主要义务

C.附随义务

D.约定义务

E.法定义务

8.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有( )。

A.申报不实的

B.涂改他项权利证书的

C.抵押期限已到,而抵押当事人未办理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的

D.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E.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9.收益性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构成中一般包括( )。

A.人工费

B.共用部位的大修费用

C.不可预见费

D.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作.维修及保养费

E.共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费用

10.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 )。

A.乡镇

B.建制镇

C.工矿区

D.县城

E.城市

三、问答题(共3题,第

1、2题每题8分,第3题10分,共26分)

1、简述房地产法调整的对象。

2、简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特征。

3、简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条件。

某W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A省B县C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拟建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共计1800万元。开发建设一段时间后,W公司将项目整体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后,决定调整开发方案,即拿出5公顷的土地用于开发商品住宅,按规定补交了750万元的地价。甲公司采取先建商品住宅方式,当商品住宅建设一段时间后,甲公司用在建工程(价值约为3000万元)作抵押从D建行获得了一部分资金,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银行同意,并委托乙公司代理预(销)售商品房,委托协议签订后,乙公司并协助甲公司为陈某等购房户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甲公司按规定与购房者各自缴纳税费后,为购房者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请回答以下问题:

1.下列关于W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A省B县C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说法正确的是()。

A.由A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同时由A省人民政府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B.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同时由国务院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C.由A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D.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下列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房屋拆迁估价,表述正确的是()

A、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B、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合同签订之日

C、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成本法

D、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3.下列关于W公司支付1800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使用问题,表述正确()

A.土地补偿费归C村集体组织所有

B.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C村集体组织所有

C.不需要统一安置的人员,补助费发放给个人

D.由C村集体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由C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4、W公司转让该项目给甲公司需办理的手续()。

A.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

B.办理公证

C.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D.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下列关于W公司转让该项目的条件,应包括()。

A.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B.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C.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D.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0%以上

6.甲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后,决定调整开发方案,即拿出5公顷的土地用于开发商品住宅,应该()。

A. 必须取得出让方的同意

B.必须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C.必须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D.必须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地价款

不动产权籍岗位职责要求
《不动产权籍岗位职责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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