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岗位职责

食堂从业人员岗位职责是什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04 08:34:46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食堂从业人员合同

XX学校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合同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食堂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促使我校学生食堂健康运转,确保我校师生用餐安全,保证我校学生食堂服务质量,维护全校师生利益和从业人员利益,经学校行政讨论,甲乙双方协商,制订本合同:

甲方:乙方:

一、学校对学生食堂管理要求。

1、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XX市学生食堂分级量化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卫生法》开展工作、管理食堂,持有效健康证上班。

3、学生食堂出现责任事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据情况,分别处赔偿损失,警告,解聘乃至扭送司法机关。

4、食堂坚持每天考核,考核结果按学生食堂考核办法执行。

5、服从学校领导及食堂负责人的安排。上班期间要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和谐共处。不吵嘴打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将剩余食物带出学校。如有违反,每次扣工资50元。

6、职工上班期间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如确有事请假,自己找人顶替或职工协调)。未按规定,学校发现每次扣其工资50元。

二、学校对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待遇要求。

1、学校对从业人员实行学校考核,双方协商,择优录用的原则。从业期间一律不计工龄,也不计工龄工资。

2、工资标准每月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工资中已包含从业人员购买社保医保等经费在内。学校不再为从业人员另购社保医保,也不承担相应经费。

3、学校支付从业人员工资每学期以X个月计,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

4、节假日、假期学校需要从业人员加班,从业人员应接受,并保质保量做好加班工作,学校另给从业人员加班工资。

5、学校每学年为从业人员购意外保险一份。

三、合同时间

XX年 X 月至XX年 X月。

甲方:XXX学校乙方:

XX年 X月X 日

推荐第2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市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负责人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负责人报告,患者必须由校卫生部门对其作检查治疗后再作决定。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律重处。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推荐第3篇:食堂从业人员测试题

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测试题

姓名 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正确的,请选出并将其代码写在题干后面的括号内,多选、未选均不得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 C )正式实施。

A.2007年 B.2008年 C.2009年 D.2010年

2、我国食物中毒高发的食品行业是( A )

A.餐饮业 B.街头食品摊贩 C.乳制品行业 D.熟肉制品行业

3、反映食品加热程度的指标是( A ) A.中心温度 B.表面温度 C.加热温度 D.沸点

4、下列哪种食品因风味的要求不能彻底加热,具有较大风险,应尽量避免食用( C ) A.炖菜 B.烤红薯 C.西餐食品如牛排、煎鸡蛋等 D.煲汤

5、以下哪一个因素对微生物(病毒除外)的生长没有重要影响? ( C ) A.温度和时间 B.pH值 C.颜色 D.营养成分

6、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B

A .200g B.100g C.150g D.250g 7餐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有( C )专用水池 A.1个 B.2个 C.3个 D.4个

8、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需要将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行冷藏或冷冻,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是:( B )

A.0-5℃,-18 ~-1℃ B.0-10℃,-18~-1℃ C.0-10℃,-20 -1℃ D.5-0℃,-20~-1℃

9、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选址时应该距离旱厕、污水池、垃圾场、粪坑等污染源(B )以上。 A.20m B.25m C.30m D.35m

10、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 B )以上。

A.20m B.25m C.30m D.35m

11、烹调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在( C )以上。

A.1.5m B.2.0m C.2.5m D.3.0m

12、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B )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A.5cm B.10cm C.15cm D.20cm

13、食品在仓库贮存过程中发现霉变,应怎样处理( C )

A.加工后再出售 B.职工内部发放 C.销毁处理 D.翻晒处理

14、下列食品中,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是(C ) A四季豆B新鲜黄花菜C新鲜河豚鱼D马铃薯

1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几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A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16、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哪里报告( D )

A.人民政府 B.技术监督局 C.消费者协会 D.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17、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哪些资料( D ) A.法人和个人身份证明

B.卫生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名册

C.平面布局图 D.以上都是

18、《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对违法行为,哪些人有权检举和控告? ( C ) A.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B.消费者 C.任何人 D.受害人

19、冷冻食品在冷冻和解冻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是( B ) A.急速冷冻、急速解冻 B.急速冷冻、缓慢解冻 C.缓慢冷冻、急速解冻 D.缓慢冷冻、缓慢解冻

20、《食品卫生法》规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应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外,还应处以以下哪一项的处理( B )

A.警告 B.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 C.取消法人资格 D.批评教育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4个备选答案中至少有2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代码写在题干后面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未选均不得分)

1、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的原因是( A B C D ) A.木质材料表面粗糙,不易清洗

B.缝隙处容易造成食品残渣污垢等聚积,使微生物繁殖 C.清洗后不易干燥,容易发霉 D.在使用中容易发生木屑脱落进入食品的现像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A B C D )

A.开始工作前 B.处理食物前 C.上厕所后 D.处理生食物后

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关单位卫生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A B C D )

A.内容全面、具体 B.统一了定义,规范了用语,明确了餐饮业的概念和分类

C.分类提出卫生管理要求 D.基本要求和推荐性要求相结合

4、下列哪些食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 ( BD )

A.无包装食品 B.腐烂变质食品 C.未经熟制加工的食品 D.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餐饮单位在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A B C D ) A.必须从正常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并查验包装标签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的、标签或说明书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B.不得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C.严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D.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场所,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进货、领取和使用情况的记录

6、以下关于洗手消毒设施卫生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A B C D )

A.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目的洗手设施,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从业人员的区域 B.水龙头宜采用非手动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C.就餐场所应设有数量足够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 D.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 7.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是:( A B C D ) A.避免污染 B.控制温度时间 C.清洗消毒 D.控制加工量

8、餐饮业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哪些内容(ABC

A.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 B.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 C.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 D.惩戒条款

9、食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ABC )

A.无毒无害 B.符合应当有的营养 C.具有相应的色、香、味 D.价格经济合理

10、关于发芽土豆的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含有难溶于水的龙葵素

B.防止土豆发芽的办法是土豆应低温贮存、同时放在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防止生芽。

C.不吃生芽过多、皮呈绿色的土豆,生芽较少的土豆应彻底挖去芽及芽眼,并将芽眼周围的皮及变绿色部分削掉。

D.利用龙葵素具有弱碱性的特点,在烧土豆时加入适量米醋,利用醋的酸性作用来分解龙葵素,可起解毒作用。

11、加热温度不足常见于下列哪几种情况( A B C D )

A.大块畜禽肉,特别是带骨肉或整只家禽 B.加工量过大,超过烹调设备承载能力 C.冷冻食品未充分解冻 D.客人急等用餐

12、下列关于毒蘑菇中毒的说法正确的有:( BD )

A.有好的治疗办法,一般不会导致死亡 B.没有特效疗法,病死率高 C.充分加热、煮熟煮透可以预防毒蘑菇中毒 D.不采、不吃野蘑菇是最好的预防办法

13、常见的食物中毒包括:(A B C D )

A.细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 B.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 C.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 D.化学性食物中毒

14、控制微生物繁殖的方法包括(A B C D ) A.加热煮熟 B.盐渍 C.糖渍 D.低温冷藏

15、引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的原因有( A B C D)

A.误将亚硝酸盐当食盐用 B.吃腐烂变质蔬菜 C.吃变质腌菜 D.吃苦井水

1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遵守的义务包括:( ABD )

A.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B.加强自身的食品卫生管理 C.加强自身建设,发展经济 D.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卫生监督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17、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应标明的项目包括( A B C D ) A.生产日期 B.保质期 C.厂名和厂址 D.配方或者主要成分

18、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遵守哪些个人卫生要求?( A B C D ) A.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 B.有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不得上岗 C.不涂指甲油和佩戴戒指 D.保持手的清洁卫生

19、餐饮单位在制作冷菜时,应做到( A B C D )

A.专人 B.专间 C.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 D.专用消毒设施 20、患下列哪些疾病不能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A B C D )

A.痢疾、伤寒 B.病毒性肝炎和活动性肺结核 C.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 D.流行性感冒

推荐第4篇:食堂从业人员工作职责

食堂从业人员工作职责

发表日期:2007年11月1日编辑:iamgood有2554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大 中 小】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健康的身体。

二、食堂从业人员一年一聘,学年初,食堂与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推荐第5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罗旧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推荐第6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桥镇小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 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列惯。

6、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推荐第7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项目部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项目部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克市康泽佳苑尚品园项目部

推荐第8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推荐第9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职教中心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厨师参加基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厨师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3.厨师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厨师,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厨师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领导小组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厨师,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环节负责人须经常对厨师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2016年2月修订

推荐第10篇: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合同

学生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观 庄 中 学

学校地址:隆德县观庄乡大庄街道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岳进前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自 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_7月 _15日止(通知放暑假时间为准)。

二、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工作时间为200天,按10个月计算,每月20天。半日制食堂从业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即上午6时-下午2时,配早餐、午餐两次;全日制食堂从业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即上午6时-下午6时,配早、午、晚餐三次。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固定工作时间,星期五和星期日各半天。星期日下午教师灶要保证给教师供餐,学生

灶要准备星期一给学生的早餐。

(二) 按每小时4元计算钟点工资,半日制从业人员基础工资为每月640元,全日制从业人员基础工资为每月96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按照从业人员平均承担的学生数量核定工作量,按照工作量大小 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如下:

1、平均每人承担60-70名学生配餐任务的,每月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460元;

2、平均每人承担70-80名学生配餐任务的,每月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560元。

从业人员月工资按日计发,计算方法为:(基础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20天。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乙方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教师灶给教师提供早、中、晚三餐,学生灶给学生提供午餐和晚餐两餐,星期

六、星期日教师灶要保证在校教师的正常就餐。

(二)每天早餐供应时间为8:00—8:20,中午教师就餐时间为12:00—1:00,下午就餐时间为17:00—18:00,乙方必须保证在这一时间段内让教师就餐。

(三)如遇放假等学校原因,乙方不能继续工作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教师、学生就餐时间段前,乙方必须完成一切准备工作。

(五)乙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暂时履行合同,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六)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的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七)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在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乙方协商同意。

三、考核与管理

(一)食堂从业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应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请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者,按整钟点扣发工资。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按一天矿工计算。一月内旷工一天,扣发两天日工资。

食堂从业人员一个月内请假累计超过三天或旷工一天,当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学校在每月底,根据当月从业人员考勤情况及工作表现,对本校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使用期为一个月)的工资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计于本月工资内。

(三)食堂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学校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规程或有关规章制度的;

3、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试点学校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4、以隐瞒、欺骗等方式与试点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5、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完成任务的;

6、连续两月考核不合格者。

7、被公安机关执法部门依法拘留的;

(四)食堂从业人员辞职与脱岗

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视为主动辞职,学校做好工作交接,核算工资,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经用人学校派出培训,且未满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年限和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立即辞职的,可以延缓或拒绝批准其辞职申请。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岗位视为旷工,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3个工作日,作自动离职处理。由学校张贴离职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做好工资核算、停发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如因乙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自己不慎造成的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六、协商条款

本合同未涉及的一些条款,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七、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满。

(二)乙方没按甲乙双方合同中和其他条款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

(三)甲方在乙方没按甲乙双方合同中和其他条款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时,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不给予乙方任何合同以外的经济补偿。

八、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十、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县教体局营养办公室一份。

(五)本合同于2013年 9月1日生效。

甲方盖章: 观庄中学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名:签名日期:________年月日

第11篇: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书

角奎镇中心小学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书

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千万个家庭的幸福。为了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对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作如下规定:

1、食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每年要定期到医院进行体检。上班期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服;注重个人卫生,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洗衣物;要严格晨检制度,不得带病工作。女职工不得佩戴饰物、染指甲,男职工上班时间不得抽烟、酗酒。

2、要随时保持食堂内外的干净、整洁。按要求规范使用各种器具;餐具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工食品使用的器械、刀具、餐具等生熟要分开。

3、严禁使用违禁有毒器皿装盛食品,严禁食品与其它非食用物品混装混放,食品摆放一定要按要求隔墙离地。

4、不得购买、加工及食用出芽洋芋、四季豆、菌类食品,不得制作、出售凉拌食品给学生,食用咸菜一定要炒透煮熟。

5、食堂内外严禁摆放有毒有害物品,人员离开食堂时必须关门上锁。

6、食品的领取一定要严格查验登记制度。

7、严格做好食品的留样工作,留样食品必须存放48小时以上。 以上规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望各食堂从业人员认真遵照执行,若工作疏忽或不严格执行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从业人员自己承担。

从业人员(签字):

角奎镇中心小学

2018年 月 日

第12篇:秋食堂从业人员承诺书

德江县煎茶镇黄岛希望小学

食堂从业人员承诺书

我在此向煎茶镇黄岛希望小学郑重承诺:

1、遵守食堂的一切工作制度;违犯党纪国法的,交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不得乱传有损国家形象、学校信誉的一切信息,否则,视其情节,做出严肃处理,并自行解聘;

2、遵守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定并严格要求自身执行,人为操作不当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3、爱护食堂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处吐痰,不乱踩摘花草、乱扔垃圾;若有违反的,罚款20-50元/次;

4、公共场合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无事生非,制造事端,否则当即自行解聘;有恶意制造事端,以不良心态危害集体或他人行为的,自行解聘,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上级相关部门严肃惩处;

5、认真负责的履行本人工作职责;若有投机取巧的,罚款20-50元/次;屡教不改的,强行解聘;

6、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安排,遇事要请假;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找人替代,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的,扣币50-100元;(请假事项:一天以内,向曾洪老师请假,超出一天的,向学校黄跃校长请假。) 7、爱惜食堂的公共财物,不得将食堂的任何物品占为己有,若有违犯查实后,自行解聘;并希望各位同仁相互监督,举报查实有奖。

8、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浪费按实际情况进行2-5倍赔偿;

9、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洗澡,理发;勤换衣帽,工作时间自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发现一次,罚款5-20元;

10、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1、有权力有义务禁止任何非食堂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给自家小孩或亲戚子女预留饭菜,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次;并且,必须排队就餐;屡教不改的,强行解聘; 12、广泛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并对合情合理的要求进行整改;屡教不改的,强行解聘; 13、接受食堂管理部给予的合理性告诫、处罚(含经济性)、意见、建议,并自行改善;否则自行解聘;

14、团结协作,真诚待人,语言文明,热情周到。15、对于未尽事宜,经劝解,屡教不改的,自行解聘;

用人单位:德江县煎茶镇黄岛希望小学

承诺人签名(指纹):

校长:

日期:2018年10月11日

第13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目 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八、食品废弃物处置管理制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庄里镇双岭幼儿园

2017年9月1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整理存档备案。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 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 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 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 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 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 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 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 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 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 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 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 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 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 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

一、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落实,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二、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三、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设暗沟的应保持流水通畅。

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五、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清洗2次。

六、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七、废弃油脂由绍兴县兴能废弃油脂回收有限公司(绍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全县唯一具有资质的一家企业)定点收购,并签订回收协议?餐厨垃废弃物做到随手清,放入带盖垃圾桶中,垃圾桶垃圾应及时清理、清洗。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化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异味。

九、餐具洗消按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顺序进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 ℃,不少于 10分钟。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销售者必须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2、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的内容相一致。

3、应当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4、查验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食品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

二、应当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的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收集整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四、不得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应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深入加强我园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我园应对事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预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切实做好幼儿园食堂放心菜、放心肉的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食品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预防为主。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教师、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三是严格把关,规范管理。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要进入熟食间冷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实行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制作器皿。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48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四是快速反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准确处置。

二、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一旦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由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分工如下: 组 长:傅美荣 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副组长:张亮亮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组 员:杨静 刘敏 张金柱 唐宝运 组织力量送幼儿去医院救治,做好上报工作,安抚幼儿家长工作。

三、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一旦发现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幼儿园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食堂供餐。

2、及时报告:各班主任教师应立即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汇报,

3、事件发生后,幼儿园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小组,安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园长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处置对策,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全面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副园长做好上报、安抚幼儿、家长工作;保教部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副组长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幼儿至医院及时救治,并保障抢救药品、消毒用品到位。

4、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

5、及时与发病幼儿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做好家长思想安抚,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6、保护现场。立即封存食堂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及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7、配合调查。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8、控制事态。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9、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第14篇:食堂从业人员晨练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练制度

1、晨练参加者为东屯中学食堂所有从业成员。

2、晨练时间为半小时,食堂管理人员组织部负责出勤考核,团委政教处负责安排晨练活动。

3、每周

二、

三、

四、五早上6:50在田径场集合,6:52准时进行出勤考核,6:52之后到达晨练地点者计为“迟到”。

4、每周晨练“请假”两次计为“缺席”一次,整个晨练期间累计两次“缺席”者处以“停职”,“缺席”三次者给予“撤职”处分。

5、晨练需要请假者统一向团委书记陈键处请假,请假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形式在每天晨练之前及时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未到者记“缺席”一次。

6、晨练的出勤考核情况每天上交学校办公室。

7、晨练期间各成员必须佩戴工作证。

本考勤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

西秀区东屯中学

2012年3月1日

第15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目的:

为保证我单位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全园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精神与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对我园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 适用范围:

适合我园与食品有接触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堂员工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

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岗位,将追究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责任。

2、入职体检:凡食堂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职体检。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我园食堂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予安排入职。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员工健康证上墙,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早晨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如果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应联系当地疾控中心的授权指定单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生产的工作。如直接解除食品生产的员工 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园所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园所园长室,如

查出不合格人员应上报。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决不可继续留在原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情况和相应人员安排情况详细记录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中。

7、监督检查:园所园长室联合园所医务室定期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园所园长室及园所医务室对食堂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是否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岗位的人员都纳入了健康证的管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妥善的安排。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责令做出正确处理。

三、员工其他卫生管理规定

1、个人卫生要求: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头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染物以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

2、工作服换洗要求:冬天员工工作服应保持两天一换,夏天员工工作服应做到每天一换。

第16篇: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永兴镇中心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食堂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食堂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食堂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永兴镇中心校

永兴镇中心校食品采购查验制度

1、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必须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采购常识。

2、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应遵循用多少购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3、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猪肉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认真规范填写《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台账》,以及索取的证明凭据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运输食品的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6、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永兴镇中心校 永兴镇中心校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永兴镇中心校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超过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要带些汤汁。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等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人。

5、食品留样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7、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留样人,便于日后备查。

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

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无关的其它食品。

10、食堂管理理员要每天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留样工作。

永兴镇中心校

永兴镇中心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制度

一、洗刷餐具、用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二、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过关”。

三、洗涤、消毒餐具、用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

五、餐具、用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明确时间和责任人。

永兴镇中心校

永兴镇中心校食品原料采购、进货验收制度

做好食品原料采购、进货验收工作,不但可以满足食堂运营的需要,还可以节约成本,保证配送品的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食品配送人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及其材料,并向供货方索取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

2、严把原料采购关。米、面、植物油、酱油、醋五大类食品必须有质量安全标示,并实行定点采购。

3、蔬菜采购做到日进日消,不购“落脚菜”、不购“人情菜”、所购蔬菜必须新鲜、干净。

4、食品、原料采购实行登记、验收制度,专人负责,双方签字,验收记录要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5、禁止采购腐烂变质、发霉、酸败、生虫、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乳制品、调味品、饮料等;超过保值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6、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原料采购、防止食品污染

永兴镇中心校

第17篇: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食堂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食堂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食堂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查验制度

1、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必须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采购常识。

2、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应遵循用多少购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3、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猪肉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认真规范填写《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台账》,以及索取的证明凭据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运输食品的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6、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甜品站: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

(七)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十)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十一)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十二)生食海产品:指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

(十三)裱花蛋糕:指以粮、糖、油、蛋为主要原料经焙烤加工而成的糕点胚,在其表面裱以奶油等制成的食品。

(十四)现榨饮料: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果蔬汁、五谷杂粮等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

(十五)加工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1.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1)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凉菜间、裱花间、备餐间、分装间等。

备餐场所:指成品的整理、分装、分发、暂时放置的专用场所。 (2)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包括烹饪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

烹饪场所:指对经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煎、炒、炸、焖、煮、烤、烘、蒸及其他热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保洁场所: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存放并保持清洁的场所。

(3)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等。

粗加工场所: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切配场所:指把经过粗加工的食品进行清洗、切割、称量、拼配等加工处理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指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操作场所。

2.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更衣场所、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非食品库房、卫生间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3.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卫生间、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十六)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十七)冷藏: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

(十八)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

(十九)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餐用具、设备和设施等表面的污物的操作过程。

(二十)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过程。

(二十一)交叉污染: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之间生物或化学的污染物相互转移的过程。

(二十二)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本规范中\"应\"的要求是必须执行;\"不得\"的要求是禁止执行;\"宜\"的要求是推荐执行。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八条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 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 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二)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5)。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二)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第十四条 人员培训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三章 场所与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选址要求

(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二)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要求

(一)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二)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 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 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

(三)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置)、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 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饮品店可不设置)的场所。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制作现榨饮料、水果拼盘 及加工生食海产品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集中备餐的食堂和快餐店应设有备餐专间,或者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要求。中央厨房配制凉 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加工专间;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

(四)食品处理区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见附件1)。

(五)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六)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 应。应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洗手消毒水池、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的设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八项、第 十一项的规定。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七)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八)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0㎡以上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宜设置独立存放隔间。

(九)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第十七条 设施要求

(一)地面与排水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其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排 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沟内不应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一定弧度,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 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排水沟出口应有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

3.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4.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二)墙壁与门窗要求

1.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3.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4.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室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5.以自助餐形式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无备餐专间的快餐店和食堂,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门应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宜设空气幕。

(三)屋顶与天花板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脱落等情形发生。

2.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水 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 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3.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有效排出蒸汽、油烟、烟雾等。

(四)卫生间要求

1.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2.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3.卫生间内的洗手设施,应符合本条第八项的规定且宜设置在出口附近。

4.卫生间应设有效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不生锈的防蝇纱网。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5.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有效的防臭气水封。

(五)更衣场所要求

1.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

2.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设施,在门口处宜设有符合本条第八项规定的洗手设施。

(六)库房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食品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3.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4.库房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

5.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6.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7.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

(七)专间设施要求

1.专间应为独立隔间,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中型以上 餐馆(含中型餐馆)、快餐店、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 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应符合本条第八 项规定。

2.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设施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

3.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宜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施或设备。中央厨房专间内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施。

4.专间应设一个门,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5.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和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间面积要求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八)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2.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3.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4.洗手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

5.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并宜提供温水。中央厨房专间的水龙头应为非手触动式开关。

6.就餐场所应设有足够数量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其设置应符合本项第二至第四目的要求。

(九)供水设施要求

1.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可见部分应以不同颜色明显区分,并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十)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用具、加工设备设施受到污染。

2.烹饪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3.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应加设机械排风排气装置,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4.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十一)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1.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3.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 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6.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

7.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识明显,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十二)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及其相关物品管理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门窗应按本条第二项规定设置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2.加工经营场所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3.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5.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时应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

6.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8.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十三)采光照明设施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处理区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ux,其他场所不宜低于110lux。光源应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2.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使用防护罩,以防止破裂时玻璃碎片污染食品。冷冻(藏)库房应使用防爆灯。

(十四)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2.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3.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在加工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中型以上餐馆(含中型餐馆)、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宜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十五)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1.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避免因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

3.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4.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6.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配备盛装、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设有温度控制设备。

第十八条 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一)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宜按照《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清洁,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设备随时保持清洁。

(二)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三)食品处理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设备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四章 过程控制

第十九条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毒注意事项》(见附件4)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根据经营的产品类别,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采购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以及凉菜配制、裱花操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饮料现 榨、水果拼盘制作、面点制作、烧烤加工、食品再加热、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集体用餐食品分装及配送、中央厨房食品包装及配送、食品留样、贮存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教育培训员工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 采购验收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四)出库时应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七)加工用工具及容器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十五项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第二十二条 烹饪要求

(一)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六)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备餐及供餐要求

(一)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

(二)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四条 凉菜配制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内操作人员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要求。

(三)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四)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供配制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要加热的应按照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再加热。

(七)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第二十五条 裱花操作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

(二)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冷藏。

(三)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四)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不得超过20℃。

第二十六条 生食海产品加工要求

(一)用于加工的生食海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二)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三)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四)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五)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七)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第二十七条 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要求

(一)从事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二)用于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蔬菜、水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使用。

(四)用于制作现榨饮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应为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设备处理后或煮沸冷却后的饮用水。

(五)制作现榨饮料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质。

(六)制作的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

第二十八条 面点制作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要求进行操作。

(三)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藏或冷冻,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冷藏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贮存。

第二十九条 烧烤加工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原料、半成品应分开放置,成品应有专用存放场所,避免受到污染。

(三)烧烤时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

第三十条 食品再加热要求

(一)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三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第三十二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一)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宜按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件2)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三)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四)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七)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三十三条 集体用餐食品分装及配送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

(二)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三)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按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项要求再加热。

(四)运输集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

(五)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三十四条 中央厨房食品包装及配送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

(二)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三)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

(四)配送食品的最小使用包装或食品容器包装上的标签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半成品加工方法,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成品食用方法。

(五)应根据配送食品的产品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宜冷藏或冷冻保存。冷藏或冷冻的条件应符合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四项的要求。

(六)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三十五条 甜品站要求

甜品站销售的食品应由餐饮主店配送,并建立配送台账。不得自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配送应使用封闭的恒温或冷冻、冷藏设备设施。

第三十六条 食品留样要求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第三十七条 贮存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三)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 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第三十八条 检验要求

(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

(二)检验室应配备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三)鼓励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

第三十九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二)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记录管理要求

(一)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详细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

(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第四十一条 信息报告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备案和公示要求

(一)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二)采取调制、配制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等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制作方式。

第四十三条 投诉受理要求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超过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要带些汤汁。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等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人。

5、食品留样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7、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留样人,便于日后备查。

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

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无关的其它食品。

10、食堂管理理员要每天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留样工作。

餐用具清洗与消毒制度

一、洗刷餐具、用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二、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过关”。

三、洗涤、消毒餐具、用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

五、餐具、用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明确时间和责任人。

食品配送制度

做好食品原料配送工作,不但可以满足餐厅运营的需要,还可以节约成本,保证配送品的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食品配送人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及其材料,并向供货方索取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

2、严把原料采购关。米、面、植物油、酱油、醋五大类食品必须有质量安全标示,并实行定点采购。

3、蔬菜采购做到日进日消,不购“落脚菜”、不购“人情菜”、所购蔬菜必须新鲜、干净。

4、食品、原料采购实行登记、验收制度,专人负责,双方签字,验收记录要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5、禁止采购腐烂变质、发霉、酸败、生虫、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乳制品、调味品、饮料等;超过保值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6、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原料采购、防止食品污染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如油应由勤办配货中心集中配送,(米暂有单位自行采购,因配货中心不再配送)。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统一印制的“浬中食堂物自制单据”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学校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食堂向学生和教师收取的金龙卡存款伙食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高三学生毕业结算找补的办法。即:学校预收伙食费时,不作“食堂收入”,暂挂“应付帐款或预收款”,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从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就餐费同学生一样结算。

(二)高三毕业班在高考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实行统一退款,由机房把各班退款明细及总帐交财务室,经财务室审核后开具支票,由班主任及班生活委员签字后,由生活委员发放。金龙卡退款不得直接在金龙卡存款收取中支付(注:机房操作人员应在开学时到教务处领取调整后的班级名册表,以此名册为准对金龙卡操作系统中的班级进行更改,技术问题可咨询相关的电脑教师)

(三)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四)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五)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行政一般不予补助。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学校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学校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社会保障费、教师管理补贴、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

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以加权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须经食堂负责人审核,报学校校长审批后,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以上费用报销时必须使用税务发票(如酒、饮料、电话费、办公费等可到超市采购、食堂不得列支烟等招待费)

4.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当年市局教育系统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5.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并填写“浬中食堂物自制单据”,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经理签字并付款,其他物资的采购原则上须对方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到校财务室单独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物资须对方提供开户银行及帐号,通过转帐支付,不提现金。经常在采购的米、油、面粉、冰货等大额采购项目应告知对方至少每周到财务室进行资金结算。其他定点单位采购的数量不是很大的项目也应每周到财务室结算,原则上要求对方开具税务发票。发票在报销过程中应写明用途(如乡音卡为XX人使用,XX为维修厨房费用等)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伪造作假,如大头小尾、涂改、不套复印纸等);发票的正确性: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发票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要求对方单位开票时必须要求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票时,同时要求填写付款方:“浬浦中学食堂” 并有开票方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字,同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食堂早上购完菜后经验收入库签字后应及时到财务室报销当日购菜发票,要求在下午4时前报销,并在当天上午10时前填制好浬中食堂购菜情况公示表;金龙卡收款后也于当日上缴银行(除学期开学等特殊原因外),并由当天下午把存款日操作情况表与银行对帐单上缴财务室。操作表中另须说明教师换卡人及打卡错误姓名等情况,不得用收款垫付支出款项。

(七)学校食堂所有支出项目除菜市场购买的菜类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项目由食堂经理签字汇总后由校长统一签字后支付,其他也由校长签字后支付。食堂用劳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发放须报校长室审批,发票报销时附审批单。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副营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诸教[2007]8号《关于切实加强学校财务清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每学年末由校工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学期报表于每年7月15日前报送教育核算中心,每月食堂财务报表于次月10前在食堂财务公开栏上公示。

七、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第18篇: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食品卫生与人民的身体健康有极大的关系,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的好坏,也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对广大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影响。

一、个人卫生要求

1、健康检查: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以便及早发现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对有碍食品卫生工作的患者,也可及时得以调离原工作位,以免将疾病传染给其他人;

2、掌握卫生知识;食品从业人员要懂得卫生的重要性就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知识,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3、自觉遵守卫生制度:除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外,特别更应遵守各自从业人员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

二、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l、食品从业人员要增强职业道德观念,笑容可掬地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舒心、安全、优质的服务,要与不卫生、不文明的旧习惯势力作斗争;

2、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做到忙与不忙一个样,检查与不检查也一个样,力争做个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楷模。

三、个人卫生习惯: l、坚持“四勤” (1)勤洗手和勤剪指甲:食品从业人员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频繁,要防止手和指甲对食品造成污染,就必须做到勤洗手,自觉做到操作食品时不戴戒指、手调、手表和涂指甲油。因为,这样势必影响手的清洗和消毒;

(二)勤洗澡和勤理发:从业人员每天与食品油污接触,劳动强度大、汗渍多。因此,饮食业卫生设计中明文规定,必须设置淋浴设备,使从业人员勤洗澡才有可能得到保证;从业人员要勤理发,做到“男不留长发,女长发不能披肩”,以免影响卫生与仪容;

(3)勤洗衣服和被褥:衣冠要整洁、被褥要勤洗,特别是服务员中临时工较多,多住集体宿舍,更应注意这方面工作;

(4)勤换工作服、口罩和毛巾:工作衣、帽、口罩和毛巾等要勤洗、勤换,特别气温较高的季节,换洗次数要增多,做到仪表整洁卫生。

2、戴口罩:凡制造和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戴干净的口罩,以确保食品的清洁卫生。

3、注意个人卫生:从业人员不得在操作间内吃东西、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挖鼻子、掏耳朵、剔牙;不许对着食品或顾客打喷嚏等不文明的举动;私人物品应放在衣柜(室)内,不应带入操作间,以防污染食品;

4、洗手与消毒:必须做到工作前和大小便后应用肥皂洗手(可洗掉95%以上细菌);从业人员在操作蛋糕株花和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时应洗手和消毒,消毒可用0.2一0.3%过氧乙酸消毒10秒~l分钟为宜。

饮食从业人员岗位卫生责任制

一、厨师长、管理员岗位卫生责任制

1、督促厨师、服务员及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2、负责厨房、餐厅的卫生用具添置更新。

3、检查指导厨师、服务员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4、对食品卫生质量、餐厅服务卫生质量进行技术把关。

5、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

2009.4

第19篇: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协议书

寮塘中心小学食堂从业人员

聘用协议书

甲方:寮塘中心小学

乙方:

因学校食堂经营需要,决定聘用食堂从业人员若干名,聘用协议如下:

一、要求:

1、聘用对象(乙方)必须身体健康,思想正派,服从甲方管理,胜任食堂工作,且一经聘用,不得由他人替换。

2、乙方工作时间每日早餐前半小时至学生晚餐用完餐并收拾好止,节假日照常休息。

3、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工作餐,如学校不开伙则不提供工作餐,也不另补伙食费。

4、乙方必须尽忠尽职,负责节约,吃苦耐劳,热情服务,以主人公精神经营好食堂,杜绝浪费,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乙方因事请假须经主管人批准,并与其他从业人员作好交待协调,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如果甲方要求加班则按20元每日补发补助。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凡出现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每次罚款5元。

6、乙方应保管好食堂所有财产和物品,并在每天用完餐后要将剩余物品安全妥善保管,不得讲私情出售或赠送食堂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将食堂财物带出食堂。

7、乙方在受聘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如有严重失职或不良行为(如挪用学校财产、同事之间不和谐导致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等)发生,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8.乙方在受聘期内出现疾病或工伤事故一切由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二、工资待遇: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工资元,平时福利物与教职工一样。

三、分工职责:

四、聘用时限:

201 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20篇: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协议书

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协议书

甲方:里港小学

乙方:

因学校食堂经营需要,决定聘用食堂从业人员三名,聘用协议如下:

1、聘用对象(乙方)必须身体健康,思想正派,服从甲方管理,胜任食堂工作,且一经聘用,不得由他人替换。

2、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每人基本工资陆佰伍拾元,初三补课轮流值班,不另补工资。奖金视食堂经营状况而定。享受50元及以下福利。

3、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工作餐,如学校不开伙则不提供工作餐,也不另补伙食费。

4、乙方必须尽忠尽职,任劳任怨,吃苦耐劳,热情服务,以主人公精神经营好食堂,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凡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5、乙方要每天打扫食堂内及走廊(含水沟及洗碗池)卫生,保持食堂清洁。每周五用餐完后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并对所有餐具、餐桌、地板进行洗抹和消毒。凡因卫生受到领导检查批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5—10元的罚款。

6、乙方因事请假须经主管人批准,并与其他从业人员作好交待协调,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按时到班确保准时开饭,且上班期间必须有人在岗不得随意离岗,凡出现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每次罚款5元。因迟到延迟开饭时间,加倍处罚。

7、乙方应保管好食堂所有财产和物品,并在每天用完餐后要将剩余物品安全妥善保管,不得讲私情出售或赠送食堂物品,也不得未经允许将食堂财物带出食堂,不准在食堂私自烧水,如有违反按食堂损失加倍处罚。

8、乙方应本着负责节约的原则操作,确保饭菜质量,杜绝浪费。凡因操作不当造成食物变质变味或饭菜未熟,一次罚款30元,并对造成后果负相应责任。凡出现浪费现象(如烧柴浪费),一次罚款10元,严重情况按食堂损失处罚。

9、乙方在受聘期内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甲方随时解聘乙方。

10、乙方在受聘期内不得无故离岗,否则取消两年竞岗资格。

11、聘用时限:一个学期。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0年1月20日

食堂从业人员岗位职责是什么
《食堂从业人员岗位职责是什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