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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投标人员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11 08:33:1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负责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备案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文件,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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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等信息;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告;

(四)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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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八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资格审查方式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招标人宜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第九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邀请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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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对该项目是否具有前款所列的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向对项目负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作出认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代建单位依法能够自行承担监理任务;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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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五)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六)编制招标文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

(八)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九)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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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一)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十二)确定中标人;

(十三)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四)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五)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前款程序第

(七)项至第

(十五)项进行。

采用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按照前款程序第

(七)项至第

(十五)项进行。

第十三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并遵守其使用说明的有关规定。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详细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则。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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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或者因故终止招标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备案。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自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备案之日起,将其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办法或者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公示期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涉及到前款规定的公示内容的,招标人须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上传至前款规定的网站。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段的划分应当满足项目管理需要,有利于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争。招标人可以实行总承包招标或者一次性招标,也可以分阶段、分专业招标,但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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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需要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

(三)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或者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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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各类保证金收取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保证金收取的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其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中标后允许分包的或者不得分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明确分包人应当满足的资格条件以及发包人对分包实施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本款所述的歧视性条款:

(一)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二)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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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

(三)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别评分;

(四)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行分包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货物供应等单位的不合理条款。招标文件中应当设置合理的价格调整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期限、利息计付标准和日期,确保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作出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其规定。

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优惠措施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认定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各信用评价等级的对应得分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载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定各信用评价等级的具体分差,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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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公路工程施工以及与公路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实施主体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并执行相应的招标程序。

第二十六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对异议作出答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抽取以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应当适用本办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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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

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资格预审审查方法一般应当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审查标准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当通过资格预审。

第二十九条 资格预审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当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情况;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六)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以及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七)评分情况(仅适用于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的项目);

(八)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资格审查附表。

除前款规定的第

(一)、

(三)、

(四)项内容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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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上逐页签字。

第三十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备案程序,明确备案部门和相应权限,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文件,明确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优惠措施,明确在资格预审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各信用评价等级的分差等具体事项;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负责招标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采用的招标方式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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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部门、程序,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关注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办法以及评标办法等关键内容。上述内容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第三十三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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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第三十六条 投标文件按照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招标人。

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编制形式、密封方式、送达时间等,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且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以及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列入分包计划的工程、货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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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服务,中标后不得分包,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相关行为的认定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投标文件应当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招标人应当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开标分两次公开进行。第一次对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报价文件不予拆封,由招标人妥善保存。第二次开标首先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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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单,再对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对其报价文件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桥梁和独立隧道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或者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采取人工选择方式直接确定。

招标人应当对评标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民主推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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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错误或者遗漏应当进行修正。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全面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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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顺序和内容逐项完成评标工作,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以及评分(如有)的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除评标价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招标人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投标文件数量和评标方法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根据前款规定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为评标专家库专家,招标人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照原方式抽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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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数量。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该投标人的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可以按照该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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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次开标;如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六)否决投标的理由;

(七)评分情况(如有);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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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

(十一)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前款规定的第

(一)、

(三)、

(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名称、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已完类似项目业绩;

(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五)实行资格预审的,同时公示资格预审阶段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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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审查的申请人名称、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六)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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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过程简述;

(三)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如有);

(四)评标情况说明;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六)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如有);

(七)中标结果;

(八)附件:资格审查报告(如有)、评标报告等。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项目负责人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第五十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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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者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

第五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五)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重新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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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成交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和中标活动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监督部门、程序,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部门、程序,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进行备案监督;

(三)依法受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作出处理。

第五章 勘察设计招投标

第六十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分标段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体设计单位和其他设计单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一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

26

内为报价文件。

第六十二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评标价得分宜根据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程度进行计算。

第六十三条 商务文件的评审因素一般包括:

(一)拟投入本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二)勘察设计业绩;

(三)投标人的履约信誉;

(四)投标人的技术能力。技术文件的评审因素一般包括:

(一)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二)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三)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思路及建议;

(四)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五)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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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项目,或者地质、地形条件特别复杂的公路项目,技术文件的评分权重应当高于商务文件;其他项目商务文件的评分权重应当高于技术文件。

第六章 施工监理招投标

第六十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应当执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有关强制性规定,依法设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合理设置监理机构,明确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合理确定主要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仅需填报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第六十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

第六十六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

28

评标价得分宜根据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程度进行计算。

第六十七条 商务文件的评审因素一般包括:

(一)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二)监理设施和设备;

(三)监理业绩;

(四)投标人的信誉。

技术文件的评审因素一般包括:

(一)监理机构设置;

(二)监理程序和监理措施;

(三)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四)对本工程的建议。

第六十八条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招标参照本章执行。

第七章 施工招投标

第六十九条 对于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跨境公路工程、技术特别复杂的跨海或者跨江通道工程等公路建设项目,在其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文件中应当明确要求将下列招标资料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二)施工招标文件;

(三)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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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收到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七十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与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

综合评分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30

评标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七十一条 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时,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

采用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投标文件可以采用单信封或者双信封形式密封,密封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

第八章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

第七十二条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设计施工总

31

承包招标。

第七十三条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均不得参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七十四条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参照本办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包括评标价、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

第九章 投诉与处理

第七十五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就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七十六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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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本办法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第七十七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由具体承担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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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驳回。

第七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七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包括投诉的事由、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处罚依据以及处罚意见等内容。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

(三)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四)未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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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资格审查报告存在重大偏差且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

(七)挪用投标保证金,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的;

(八)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九)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信息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的;

(十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支付形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第八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下列等处罚并予以公告:

(一)扣减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信用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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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其在3个月、6个月、1年或者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三)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不良行为的有关认定或者通报文件同时抄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八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对招标人根据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一)至

(四)项规定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导致评标出现疏漏或者错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八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八十六条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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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部令2013年第3号)同时废止。37

推荐第2篇:公路投标所需资料

以下所有资料均附全本——彩色扫描件

1、法人正反面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资质证书副本(全本且含业绩考核手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外省企业提供进青备案手册)

2、2010年至2012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每一页盖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单位章或审计机构的报告专用章

3、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公路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法的B类安全证,从事过1个公路工程项目及以上的项目经理

4、项目总工: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公路或道桥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的B类安全证

5、路基、路面工程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公路或道桥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试验、检测工程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公路或道桥工程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证书

7、专职安全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的有效安全证

8、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持有助理会计师证以上职称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9、计划、计量工程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提供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甲级证书如跨省使用须提供青海省交通厅备案登记表原件(全本) * 拟派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限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10、近三年内在海拔3500米及以上地区须成功的累计完成过四级公路(含四级)及以上及20公里(含20公里)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已交工验收未竣工验收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工程已竣工验收的须出具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加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11、公司信用等级证书及获奖证书

12、银行信贷证明

13、正在施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推荐第3篇:投标人员年终总结

工作年终总结

岁月流转,时光飞逝,转眼间迎来2015年,我于2014年4月25日成为公司的一员,也将近半年多的时间了。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起初,在工程部负责线路部分资料整理,期间主要负责城市环网柜治理、城市电杆拉线等工程的材料整理,由于工地上工程的接触认识让自己在后来的公司工作中打下了基础。 2014年7月20日,由于公司人员的变动,从工程部调到合约部开始跟着亦师亦友的唐琳学习投标流程、制作标书等事物,投标工作是我职业生涯的一大起点,我对此十分珍惜,尽最大努力去适应这一岗位。说到投标,这个概念又可以扩展很广泛,就是我要做的就是不光投标,平时得做好各方面资料的收集、认真研究招标内容,我还要做很多事情为投标做铺垫,这就是我的工作。

这半年多,我共参加了公司标书制作以及参与投标工作47个,其中国网山东电力公司投标项目19个,东营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项目17个,开发区企业项目投标2个,外地市投标项目6个,东营市政府采购平台投标项目3个,所谓是熟能生巧,做的多了,会的也就多了。

回顾这半年多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时候也发现了自己也有很多的不足,有时候自己不细心,导致标书中出现错误,虽然并没有酿成大错,可是每次都不会是那么侥幸的。随着2015年的到来,以后关于招投标方面走向趋势,会越来越正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也会越来越复杂,以后需要注意的也会更多。2015年我会加强自己对电力行业更深刻的认识,协助任哥负责起公司标书制作以及投标这一工作的重大责任,同时接触合约部更多的工作,以助于部门的工作开展进度。

关于投标这份工作,平时的时候,需要做好各方面资料的收集,建好公司的资料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的业绩等等;建好公司人才库:投标需要用到的三类人员的档案资料,收集不同类别有影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便于快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每天日常去东营建设信息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国网上查看有没有招标公告消息的发布,每当有适合公司资质,符合招标要求的,汇编领导,即便做参与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事宜。在购买到招标文件后,熟读招标文件内容,精心组织,虽然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的基本相同,但是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让自己在有限的时间内,编制高质量的投标文件,同时注意一些特殊的地方,不让自己犯一些低级的错误,导致整个投标失败。标书制作完后,打印,正确封标,按时参加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 意见:

1、加强对投标人员、预算员等人员知识的培训。毕竟不是科班出身,对自己本身的工作认识基本都是摸索而来。比如说我,对于一些陌生的向目标,往往不知如何下手,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进度 及质量等。

2、多组织员工对我们公司所接触的电力行业方面的知识培训。(无论是工程部、合约部、综合部、财务部每一个公司职员、材料员应该都得对公司所接触的行业,干的工程或者是对营业执照、公司的资质方面有一个了解,这样不只有利于提高平常几个部门相互之间工作的效率,还能够使每个人加深对公司的认识)比如:………

3、推进相关的部门奖励制度。我们是一个大家庭,有好几个部门,虽然分工不同,可是,有竞争才会有进步,适当的奖励会提高每个部门的工作效率,也会促进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流。

推荐第4篇:投标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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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投标人员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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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务操作手册

免费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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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目 录

一.业务管理........................................................2 1.1.登陆会员业务系统 ...........................................2 1.2.投标报名 ...................................................3 1.3.招标文件下载 ...............................................5 1.4.资审文件下载 ...............................................7 1.5.变更答疑文件下载 ...........................................8 1.6.上传投标文件 ...............................................9 二.业务查询.......................................................10 2.1.查看资审结果 ..............................................10 2.2.查看开标时间 ..............................................10 2.3.查看保证金缴退 ............................................11 2.4.查看在建工程 ..............................................11 2.5.查看中标历史 ..............................................12 三.诚信库管理.....................................................12 3.1.基本信息 ..................................................12 3.2.施工资质 ..................................................13 3.3.项目经理 ..................................................15 3.4.安全生产考核 ..............................................16 3.5.企业业绩 ..................................................17 3.6.企业获奖 ..................................................19 3.7.企业各类证书 ..............................................20 3.8.企业财务 ..................................................21 3.9.投标所需材料 ..............................................22 3.10.信息披露 .................................................23 3.11.变更历史 .................................................24 3.12.未审核的修改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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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管理

1.1.登陆会员业务系统

操作步骤:

1.点击“会员登陆”后显示如下图: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OK(如果有CA锁则插入CA锁点击证书登录)。

2.成功登陆后,可以进入会员系统,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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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标报名

 会员可以在此报名。点击

,进行会员报名。

1.填写报名信息,选择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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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完成报名。

3.报名状态从“未报名”变成“已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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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招标文件下载

 该页面中列出招标文件下载列表。

1.点击文件文件。,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标段,网上支付完成后可以下载招标

2.点击

,支付相关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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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完成支付。

4.点击

,点“点击下载”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5.下载后查看下载情况,点载时间,下载方式)。

,看见下载记录(领取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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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资审文件下载

 该页面中列出资审文件下载列表。

点击 ,可以领取对应标段的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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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变更答疑文件下载

 该页面中列出答疑文件领取列表。

点击,可以领取对应标段的变更答疑文件文件。

(注:先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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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传投标文件

 该页面中上传投标文件列表。

点击,可以上传投标文件。

(注:要求先下载招标文件,然后方可上传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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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查询

2.1.查看资审结果

 可以查看相关工程的资审结果。 1.资审通过 2.资审不通过

2.2.查看开标时间

 列出了近期的一些项目的开标的一些情况,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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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查看保证金缴退

 可以查看项目的保证金缴纳金额,缴纳状态。

2.4.查看在建工程

 投标单位中标项目后可以在此查看到在建工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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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查看中标历史

 可以查看哪些单位中标,中标时间,中标价格。

三.诚信库管理

3.1.基本信息

 该页面中列出施工单位基本信息(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

 点,可以查看各种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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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可以修改单位的基本信息。

 其中, 点

(带*)为必填项目: ,可以上传各种扫描件:

,暂不提交中心审核,可以继续修 信息填写完成后,如果点改信息,状态为“编辑中”。 如果点

,不能修改信息,等待中心审核,状态就是“待审核”。

注意:单位的基本信息是可以多次修改和审核的。如果中心已经审核通过,会员不能再次上传扫描件。如果中心审核不通过,会员可以再次上传扫描件。

3.2.施工资质

 该页面中列出了本单位的施工资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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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如下图,

点,状态变成“待审核”,会员不能修改,不能删除,等待中心审核。

中心审核通过后,状态变成“审核通过”。

中心审核不通过,状态变成“审核不通过”,会员可以修改后再提交,或直接删除。

 查看企业资质

 修改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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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状态变成“待审核”,会员不能修改,不能删除,等待中心审核。

中心审核通过后,状态变成“审核通过”。

中心审核不通过,状态变成“审核不通过”,会员可以修改后再提交,或直接删除。 点点(注:在可以继续添加新的资质。

可以删除已有资质,中心要审核。

状态中可以看见)

3.3.项目经理

 该页面中,维护本单位的项目经理信息。

点,如下图,

点,状态为“编辑中”,可以继续修改,并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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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状态变成“待审核”,会员不能修改,不能删除,等待中心审核。

中心审核通过后,状态变成“审核通过”,可以修改,可以删除,但都需要经过中心的审核。

中心审核不通过,状态变成“审核不通过”,会员可以修改后再提交,或直接删除。

 删除操作

3.4.安全生产考核

该页面中,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信息。

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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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状态为“编辑中”,可以继续修改,并可以删除。

,状态变成“待审核”,会员不能修改,不能删除,等待中心审核。

中心审核通过后,状态变成“审核通过”,可以修改,可以删除,但都需要经过中心的审核。

中心审核不通过,状态变成“审核不通过”,会员可以修改后再提交,或直接删除。

 删除操作

3.5.企业业绩

 此处维护本单位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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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如下图,

填写信息,如果填写了获奖信息,那么将在后面的“企业获奖”中产生1条记录。 点点,状态为“编辑中”,可以继续修改,并可以删除。

,状态变成“待审核”,会员不能修改,不能删除,等待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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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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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企业各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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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企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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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投标所需材料

 该页面中,列出了投标所需材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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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信息披露

 该页面中,列出了信息披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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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变更历史

 该页面中,列出了单位信息的变更历史记录。

3.12.未审核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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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公路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整个项目的安全、质量、成本、进度总负责;

2、受公司经理委托,代表公司全面履行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与书面承诺,并全面履行与公司签定的经营承包合同;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补充规定;

4、抓好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

5、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培养和使用,不断提高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6、对员工进行考核,实施奖惩;

7、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保证工程按时结算;

8、搞好项目工程的竣工资料与交验工作,负责资产清算,向公司提交资产清算报告;

9、接受公司监督,按时上缴各项费用;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分管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期目标和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实现,对项目生产、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生产动员会和生产协调会,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保证生产进度。

3、负责落实项目经理部的进度计划,对各工区安排具体的生产计划;

4、负责安全生产的落实,加强员工安全教育,落实员工安全保障措施。

5、组织安全施工大检查,对安全隐患设施、未遂事故和已发事故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落实。

6、组织质量大检查,对不合格材料、工程及质量事故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落实。

7、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8、组织现场文明施工和环保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

9、深入施工现场,化解各种矛盾,解决各种问题。

10、在项目经理暂离工作岗位时,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项目的各项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全面实施和实现;

2、组织实施本项目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落实质量责任,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

3、主持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计划及保证质量的措施等。

4、主持对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评议整改及工作质量验评;

5、负责项目一级技术创新的组织、实施、总结、修正和反馈工作。

6、主持技术会议,组织研究技术问题并拿出解决方案。

7、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及技术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项目领导及公司报告。

8、推广应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组织项目的技术、质量攻关,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9、审核项目的工程变更报告,督促检查工程结算及索赔工作。

10、主持交(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参加交(竣)工验收事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2、项目的档案管理、文秘工作。

3、项目的劳动人事、劳动保护、员工福利的管理。

4、项目行政事务,办理项目办公生活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及发放工作。

5、项目的宣传工作。

6、项目的各项业务接待、交通车辆管理和会议安排工作。

7、搞好后勤供应,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

8、文明卫生及环境保护检查评比工作。

9、夏季防暑药品的采购及分发工作。

10、做好报刊、杂志等的订阅、收发工作。

11、项目部的安全宣传教育、保卫工作,防火防盗。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机料部部长岗位职责

1、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

2、项目机械、材料管理的日常工作;

3、项目用于永久工程的大宗材料的采购和进场工作。

4、组织编制物资申请计划,掌控材料的使用情况。

5、做好进库、出库和库存材料的帐务统计及各种报表的及时上报工作。

6、做好材料质量、数量的验收及合格材料的入库工作,并保证材料按标准存放。

7、负责材料按规定发放,对超过标准数量以外发放的材料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反馈,以便及时指导。

8、帮助项目部作好材料成本的控制工作。

9、项目部材料成本和设备租赁成本的控制工作。

10、参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施工的机械组织;

11、外租设备合同的谈判、签订及费用结算;

12、新增机械和大中修机械的验收、鉴定和技术试验;

13、机械事故的预防和分析处理工作,做好机械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安全协调部部长职责

1、主持本部门的安全、协调全面工作。

2、在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3、负责地方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化解矛盾,为施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4、监督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落实情况。

5、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7、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负责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七)财务部部长岗位职责

1、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制、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3、根据项目制定的施工生产计划,组织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利润计划和工资计划、用工计划。

4、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建立各种帐簿、凭证,及时反映资金运用情况,计算盈亏,开展成本分 析,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经济活动分析。

5、认真核算与外单位的结算业务,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付款情况及结算情况,以防超支现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6、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资金信息,准确无误地向有关领导提供信息。

7、正确、及时地编制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和人事报表。

8、严格按照公司工资规定计算和发放工资,控制工资发放总额,作好职工养老金、住房金、失业保险金的代扣、代交工作。

9、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归档工作并做好移交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工程部部长岗位职责

1、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

2、负责项目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对现场施工技术质量负指导责任;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图,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4、主办项目的工程变更报告,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及索赔工作;

5、编报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和统计报表及质量月报。准确、及时向物资、机械等提供相关计划;

6、参与合同评审、修订和对分包合同的评审工作,负责分包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

7、收集、整理施工原始记录,编制有关竣工资料,参与竣工验收。

8、负责工程原料、收集半成品各成品的检验和检验状态标识工作。

9、负责统计技术的应用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质检部部长岗位职责

1、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

2、执行公司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现场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技术、质量职责。

3、执行招标文件中制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

4、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5、协助总工程师主持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统的日常工作

6、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编制纠正和预防技术措施方案。

7、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各工序交接的质量验收工作。

8、负责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及各种原始记录的签证,对监理工程师指出的质量问题做出具体的处理办法。

9、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中心实验室、测量队工作,对原始资料予以认真检查,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监测、检测。

10、定期不定期抽查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控制精度,做到跟踪检测,预防为主。

11、及时转发、呈报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迅速处理施工队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事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合同部部长岗位职责

1、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

2、执行上级计划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分包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3、编制施工预算和操作层切块包干价格,制订各项成本计划和成本控制方案。

4、负责项目经理部期中计量支付、竣工结算、索赔变更工作。

5、负责操作层期中计量支付和竣工结算、人工费和机械费结算;负责统计报表、限额领料单的签发和定额测定工作。

6、负责保管、立存项目经理部签订的所有合同。

7、负责分包单位的留用考核、储备和选择工作。

8、对各类资料收集整理并分类保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

2、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门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项目试验工作计划。

3、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并及时提供报告。

4、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5、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

6、对本室不能进行的试验项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联系具备试验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7、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

8、制定试验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9、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

10、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推荐第7篇:投标经理岗位职责

1.完善投标管理体系,规范投标文件。(1)编制建立投标管理制度。(2)阶段性对投标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与完善。(3)投标后对项目进行综合全面分析。2.健全投标档案库。(1)组织各地区定额及有关投标文件的分析对比,建立相应资料库。(2)搜集竞争对手投标数据,进行整理分析。(3)对投标项目进行归类,总结基础数据。3.项R投标前期工作准备,分析投标文件,编制项目投标任务书。(1)分析招标文件。(2)编制投标任务书。(3)与甲方就投标中的疑问进行沟通与协调。(4)组织参与现场答疑。4.组织材料寻价,编制投标成本及报价。5.参与项目谈判,组织投标文件的议标调整。6.总结投标经验,规范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7.组织及指导项目成本计划书的编制,对成本计划进行初审。

推荐第8篇:投标工程师岗位职责

1.根据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投标工作或根据业主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2.主持和组织项目的投标工作。3.根据公司要求争取项目的中标。4.中标后与项目经理交接中标内容,协助项目经理充分理解项目标书中的各项内容。

推荐第9篇:投标主管岗位职责

1.参加招标文件评审。2.参加投标图纸会审,提出投标答疑文件。3.编制投标预算书。4.协助编制成本计划书。

推荐第10篇:投标预算员岗位职责

预算员岗位职责

1.坚守岗位,遵纪守规,尽心尽力,认真全面负责公司投标预算的编制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保守公司商务机密。

3.认真熟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得有效的投标预算计算的依据。

4.负责按质、按期提交投标预算。针对投标预算量价增减调整,尽量减少误算、漏算、估算、冒算,保证投标预算及量价增减调增的合理性、合法性。

5.认真做好投标预算和量价增减调整等经济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6.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造价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标准,秉公办事,绝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7 .积极参与投标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投标编制,加强投标报价的适应性和可靠性,高中标率,杜绝废标。

8.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清单量进行核算对比,确保投标预算编制不出差错。

9.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建筑规章、规范性文件、定额标准和费率。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1篇:投标办公室岗位职责

投标办公室岗位职责

1.坚守岗位,遵纪守规,负责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投标管理全面工作。2.努力承揽工程任务投标,完成公司下达任务目标产值的实现。 3.负责投标人员思想教育和商务机密保密工作。

4.掌握建筑市场动态,关注招标信息,作好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投标信息网络台账,积极主动指导业务人员或顾客投标工作,确保投标工作有序开展。

5.投标报名前期工作负责将业务员招标文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客户,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如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负责上报公司领导协调处理。6.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公司经营策略、方针、目标、计划并负责贯彻执行。

7.负责收集整理公司商务信誉,了解市场价格信息等资料。完善建设单位要求的各种投标资格预审资料(包括对顾客的承诺)。 8.除公司投标外,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未按公司投标相关细则规定,一律不予办理投标报名。因工作失误,由经办人承担责任。 9.负责编制月度投标管理工作的文字资料,并呈报公司领导。 10.协助财务部门审核办理交退投标保证金,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交退不出差错。

11.对中标的工程项目,建立中标项目工程台帐记录,并将中标项目工程名称传递到相关部门。

12.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对投标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进行专题讨论和

评审,找出问题,对不良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及时纠正或终止参与投标,加强风险控制,避免损失。

13.按公司财务规范和规章制度,投标报名资料费一律由财务收取,不得以个人名义挂账。

14.负责统计干职人员投标报名绩效考核,月度按时向财务部门提供干职人员投标报名劳动薪金和绩效奖的计发依据。

15.协调同行或客户投标报名关系和投标报名日常工作,承办来客接待,处理投标报名日常工作事务。16.严守公司商务机密。

17.加强投标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投标中标率达30%,杜绝废标并做好投标前的可行分析及投标结果的总结,并有记录。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2篇:投标员岗位职责

投标专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建设工程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搜集筛选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分析投标环境,并购买招标文件。

3、负责对批准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排版、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并按规定如期完成标书制作、签字盖章、包装、密封,并准时参加投标工作。

4、负责组织对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5、负责项目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报送、参加开标一系列过程。

6、与财务接洽投标项目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7、负责组织办理一切投标手续。

8、负责关注中标结果、领取中标通知书。

9、负责编制投标中标情况一览表,对投标过程进行分析。

10、负责对投标工作提出绩效考核意见。

11、负责日常对投标模板数据库进行维护工作。

12、投标项目所在地区备案及相关事宜。

13、建设项目的过程运营和服务工作。

14、建设项目交易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5、负责与建设招投标职能部门的联系等。

16、配合完成工程投标资料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工作。

17、负责中标工程的合同管理及经营处其他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

18、负责工程项目的经营统计工作。

19、负责对施工合同的发放及项目部的合同交底,并处理相关记录。20、公司证件维护及公章管理。

21、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3篇: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8号

198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在投标者自愿的前提下,坚持公正、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第三条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公路建设计划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除利用外资的项目需通过国际招标及个别不宜招标的项目外,都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四条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公路工程规模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第五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工作,按工程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交通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单位(即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评定标的能力;

五、招标单位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咨询、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及其它相当机构,负责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八条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经审批;

二、已正式列入国家和地方公路建设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征地捭工作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分年度连续施工;

四、标书编制完毕。

第九条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广告。

二、邀请招标。招标单位选择数家施工单位发出邀请函。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三、议标。对个别施工难度大,工期特别紧紧以及情况特殊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可邀请或通过主管部门指定数家施工单位,通过协商,议定标价及有关事宜。参加议标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本办法进行。议标工作的有关事项由招标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实行全部工程招标和分部或分项工程招标。招标形式应在招标广告或招标邀请函中说明。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承包,一般采用单位价合同的形式;工程简单,工期短,投资较小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工程总价合同。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由招标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广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者出售或发放招标文件;

五、组织投标者勘察工程现场,针对投标者的询问,解释招标文件中的疑点;

六、组织编制标底;

七、接受投标者的投标书;

八、审查投标书的符合性与由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九、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提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者;并按项目录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标报告;

十、发出中标通知及施工承包合同拟定搞(副稿);

十一、与中标者签订承包合同并根据工程的情况决定是否履行公证手续。

第十四条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为评标阶段,一切评标活动均应保密。

第三章招标文件及标底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履约保函格式等;

二、技术规范,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工程量计量规则、验收办法及要求;

三、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文件及主要图纸,工程数量清单,地质水文勘察、试验资料及特殊工程要求等。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澄清,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局部修正时,招标单位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者。补充说明、勘误、澄清或修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单位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前通知投标者,给投标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七条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两种形式。标底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或投资包干的限额之内。也可将批准的总概算的相应部分作为标底。如标底突破批准的概算,必须先经原概算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编制标底时,应考虑主要设备、材料、人工在工程建设期内的涨价因素。一般 宜以年增长系数的方式包括在标底中,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以便于投标。

第十九条每一个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标底。明标招标时,标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布;暗标招标时,标底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

第四章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招标单位必须对投标者承担该项目的施工能力进行审查,作出评估。

第二十一条投标者按照招标广告或邀请函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单位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统一审查标准,在同等条件下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二条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投标者的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和录属关系、担保银行及证明、帐号等;

二、投标者的等级证书、固定资产、各类人员的专业和技术构成;试验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配备。特别是拟承担本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员和设备情况;

三、投标者的经营管理情况,任务分布与近五年完成任务的情况,工程质量与工期,同类工程实绩,近几年财务平衡表,社会信誉等;

四、投标者正在承担的任务,包括已开未完项目及待开工项目,目前承担新工程

的实际能力等;

五、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须经公证机关公主或申请者的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第五章投标

第二十三条资格预审合格并接到招标文件的投标者,应按时参加招标单位主持召开的投标预备会(即标前会)及察看现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填写“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按要求的份数将“投标书”送交招标单位。

第二十四条投档书送交招标单位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者调整已报的报价,应以正式函件提出并附说明。上述函件应使用与投标书相同的密封方式投递,与投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函件,包括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不予接受,原封退回。

第二十五条投标书及任何说明函件应经单位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采用双层密封信封,密封后投递或递交招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投标者除按要求填报“投标书”外,可以根据项目和本身临其境的情况。在报送投标书的同时提交建议方案及选择性报价,供招标单位选用。

第二十七条投标者在递交投标书时,应同时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交付方式及保证金清退办法由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投标者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哄抬标价,不得对招标单位行贿,违者更新换代投标资格,并无权请求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章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二十九条发出招标文件到开标的时间,由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大小和招标内容确定,大中型项目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条开标仪式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投标者应出席开标仪式,同时邀请招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当地计划、建设和经办建设银行以及项目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参加。进行公证的,应有公主机关出席。

第三十一条开标时,由招标单位及有关各方检查各份标书的完整性;招标单位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并宣读各份投标书主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四、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

五、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施工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不在此限;

六、投标者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局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七、投标者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参加开标仪式;

八、投标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

第三十三条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主持,组织项目设计单位、经办建设银行、项目监理工程师以及有关工程咨询机构和技术经济专家,成立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完成评标报告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报告按项目录属关系向中级主管部门报送核备。

第三十四条评标定标的原则 是: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

第三十五条评标时应根据地上述原则就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投标者的信誉及优惠条件等,制定出具体的评定标准或评分标准,并据此对投标收逐一评定,以求全面、公正。

第三十六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请投标者就投标书的有关问题提供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投标者应做出书面答复。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应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评标定标可采用无记名投标的办法,也可采用打分制办法,无论投标或打分,都应在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充分讲座和评议后进行。

第三十八条开标后,招标单位和投标者不得通过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改变投标书的实质内容和报价。

第三十九条开标后,如所有投标者的投标书报价均超过标底10%以上时,招标单位应检查标底计算是否有误,县经招标单位与所有投示者议标仍不能降低标价时,招标单位可宣布此次招标无效;并在慎重审查标书、个性标底的基础上,重新组织招标或议标。

第四十条对报价低于标底20%的投标书,如无充分理由证明能够保证降低造价的,评标时可不予考虑。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索贿, 不得汇露评议、会议及其它工作情况。在评标定标工作期间,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出席由投标者主办或

赞助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二条开标仪式后,一般应在15天内完成评标定标工作,并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知所有投标者。大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最多不超过40天。

第七章合同签订

第四十三条中标者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1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的唯一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效的补充文件和信函。

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以提出第三十九条所列文件内容以外的条件未获满足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中标者拒签合同,无权请示返回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拒签合同,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五条签订承包合同时,中标者应向招标单位送交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证书(简称“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10%。合同履行后,保函金额应予以收回。无法定理由,投标者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保函金额,招标方不履历合同的,应该双倍返还保函金额。

第八章管理、监督与纠纷处理

第四十六条交通部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本办法,指导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展;

二、参加大型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

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

第四十七条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或派遣监理工程师。 第四十八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应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监理工程师直辖市解决。如直辖市不成,可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申请项目所在地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1989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85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14篇: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

第七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二)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事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分标段一次招标,也可以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别进行招标,但不得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原则,合理划分。

施工工期应当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工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二)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

(三)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

(七)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并公示;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公路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应当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施工采用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招标人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的规定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二级及以上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本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路工程和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可参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投标人,不得规定以获得本地区奖项等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四)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

投标人须知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工期要求;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四)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五)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

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二条 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报交通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后的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如需对已出售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应当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备案。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设定标底的,可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

标底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并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

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在开标前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报交通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投

第二十六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投标的单位,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参加招标人主持召开的标前会并勘察现场。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分包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应。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投标报价部分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其他部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

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密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

第三十二条 投标文件按照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作出说明。

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签收,并妥善保存。

招标人不得接受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采取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六条 开标应当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交通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予以公证。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同时公布标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条 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贿赂或者投标人的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所有评标委员会委员签字。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二)开标记录情况;

(三)评标采用的标准和方法;

(四)对投标人的评价;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原因也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四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三)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份有效;

(四)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未要求选择性报价时,对同一个标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五)投标人承诺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者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有保留;

(六)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少于3个投标人的;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的;

(四)中标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未作修改的可以不再备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评标报告向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订立。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自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招标文件约定放弃中标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无权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及《招标投标法》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贷款方或者资金提供方对施工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交通部对其有另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02年6月6日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5篇: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遂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第三条 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第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第六条 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已经成立,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第八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招标人)。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二)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三)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事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第十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公路建设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经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施工规模较小; (二)有特殊技术要求; (三)工期特别紧。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一次招标,也可以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标段、分阶段进行招标,但不得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工程施工规模,合理划分标段和合理确定工期。划分标段应当有利于承包人合理组织施工和合理投入。施工工期应当按批复的初步设计的建设工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二)招标人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三)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五)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投标人考察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 (七)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十)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第十五条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 (二)资格标准和审查办法; (三)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的时间、地点。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及其它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审查标准。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二级以上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使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本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路工程和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可以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并可以适当简化。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须知; (三)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四)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投标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工期要求;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获取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五)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第十九条 国道主干线、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核备;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部门审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交通部审批。第二十条 招标人如需对已出售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时,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设定标底的,可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 标底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底的各单项工程费用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标底在开标前保密。第二十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公路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应当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施工采用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招标人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第二十四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公路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信、财务能力的证明文件; (四)资产构成情况及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五)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证明; (六)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近五年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 (八)近三年来财务平衡表及财务审计情况; (九)目前正在承担施工的项目情况和正在参加投标的项目情况; (十)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都应当具备与拟承担工程相应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投标,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 (一)未按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印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内容虚假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五)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应当严格按照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不得采用制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第二十八条 国道主干线、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核备;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的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部门审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结果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交通部审批。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资格预审取得投标资格后,即可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投标。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参加招标人主持召开的标前会并勘察现场。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拟将投标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分包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应。第三十三条 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密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第三十四条 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作出说明。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签收,并妥善保存。招标人不得接受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及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采取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交通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第三十九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予以公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应当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公布标底。第四十条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自开标之日起2日内将开标情况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四十三条 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重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或者根据交通部授权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七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分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工程,其它工程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复合标底计算公式和各项评价内容取分权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应当对评标价、施工能力、施工组织管理、质量保证措施、业绩与信誉按不同权重分别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应当通过技术和商务评审的投标人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不得推荐评标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二)开标记录情况; (三)评标采用的标准和方法; (四)对投标人的评价;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五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 (三)投标人对同一招标段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份有效; (四)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未要求选择性报价时,对同一个标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五)投标人承诺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者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有保留; (六)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投标或干预评标工作的; (七)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八)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它情形。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一个标段少于3个投标人的;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 (四)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重新招标方案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有修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一并备案。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之日起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订立。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或者资金提供方对施工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5日起施行,交通部1989年8月26日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6篇:投标人员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是指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为业务部门陈述以主要业绩业务为主,少有职能和管理部门陈述。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投标人员的述职报告内容吧。

投标人员述职报告范文一:

我20xx年5月进入公司,和之前一样,从事的都是招标投标的工作,不同的是之前的工作偏向于监管。

整个5月和6月,我的工作以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主,通过两个月的学习,弥补了之前对省级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认识上的不足,加深了对395号文件和396号文件的学习和理解。通过编写开评标表格,进一步熟悉了开评标流程,以及excel函数式的运用。

7月份以来,我慢慢开始接触到项目,我意识到招标投标是一项需要耐心和彼此良好沟通的工作。到了8月底,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和校园广播项目开标,这是我第一次以招标代理的身份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预想中的一样,很多地方我不懂,第一天的开标时间大概用了一小时,当时很紧张,很多眼睛都注视着我,我比谁都更希望那一刻早一点结束。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对昆明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开评标程序的不够熟悉,另一方面也和我个人心理素质有关。

现在回想起来,很多事情都是这样,人们总是对未知的东西产生莫名其妙的恐惧,而所有的经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9月份和10月份,我整个人都在市招标办、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和云南西南招标公司之间打转,需要和XX招标公司协调CA证书的使用时间,需要到学校盖章,需要应付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印象最深的是技工学校四个项目周一将要开标,造价公司编写的工程量清单出了问题,大家心存侥幸,希望项目可以正常开标,当时我们大家都在楚雄,时间非常紧张,尤其是我,永远按捺不住自己的情绪。

工作就是这样,不可能一帆风顺,总会有一些问题让我们措手不及,而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意见,在那个时候一个明确的方案对解决问题至关重要,我非常幸运我有一位睿智的经验丰富的领导,也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包容。

10月份到11月份,XX文体局草坪项目和塑胶跑道项目,从前期招标代理机构入州备案,到项目的招标备案,到招标公告的发布,到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单位报名,再到最后的项目开评标,我们每一个人不一定会经历整个过程,但是每一个人都会是项目从起步到结束的见证者。

经历了11月份XXX项目的开评标,相信每个人都能够从中有所收获,我记得张副总在开完标的一次周例会上专门让我们做个总结,谈谈各自的感想,我觉得这样很好,有总结才会有进步。

12月份我主要负责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四个项目的汇编资料整理。对我来说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在巩固招标投标流程的同时,也能从整体上更好的理解项目始终。

到公司工作已经有8个月的时间了,在单位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帮助下,我很快适应了新环境,对招标投标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学习到了以前的工作中无法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非常感谢大家给予我的关心和帮助。

尽管如此,对于招标代理,我始终还是一个新人,真正接触代理工作的时间并不长,还有很多不足和缺陷,专业知识局限,自我定位不准确,与人沟通交流不自信,工作时不够细心,考虑问题不够周全等等。对我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认真学习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资料,不断的总结与反省,不断鞭策并充实自己,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工作责任感,以便更好适应工作需要。

投标人员述职报告范文二:

我毕业于黑龙江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交通土建方向,于20xx年8月到本公司工作,到现在已经工作三个月了,这段时间是我工作的转换阶段,通过工作学习,使我对招标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下面是我在学习中的心得体会。

对于我来说,招标是一页空白,比较陌生,刚刚涉足招标工作,从事招标项目,对于我来说也是一次挑战。在刚刚工作时,为了可以对招标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的了解,我对已完成的招标项目的资料进行精心整理,通过整理资料,也就是我学习一个过程,招标一个需要精心、认真的工作,在招标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认真对待,作为招标工作后期的资料归档备案,是招标工作在迎接纪检和年检的必备资料,也是公司资质考核的组成部分。我是从20xx年资料开始整理的,在公司资料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全面,通过对下面分公司资料回收、整理,建立了统一的标准的档案册,对每个项目的资料进行整理检查,及时对资料不全项目进行进一步回收备案。通过半个月的整理,20xx年前八个月的资料大部分已经整理完毕,整理过程中,使我初步对招标有了初步认识。

为了更快的熟悉招标工作中其他环节,我认真的阅读了大量与招标工作有关的书籍,主要包括国家建设市场的各项法律法规、公路建设管理法规等,并重点的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进行详尽的学习,同时,对招标文件的编辑进行了全面学习,为了更加彻底清楚招标文件的编制,我积极参与了新项目招标文件的编辑,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进行评标、签订承包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编制招标文件一次重要工作,招标文件编制过程只有经历初步编辑初步检查(进行第一次修改)打印二次检查修改(分篇分幅检查)定稿,才能成为优质的招标文件,只要把每个环节都要抓紧,才能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只要做到对招标的环节的把关,才能保证接下来招标工作可以顺利完成,从而保证对业主负责,提高了公司的信誉度。我积极参加开标工作,为了在开标现场能够更加顺利完成开标工作,我提前将开办需要的资料进行汇编整理,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不慌乱,事后免麻烦。

为了可以进一步丰富知识,对招标进行全面学习,我深知,在招标过程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的工作尽管在公司中并没有实施,也是招标工作过程中的重要项目,从长远来看,以后必将涉及到这方面工作,近期,我将参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学习,并且熟悉概预算的相关软件,提高应用计算机解决招标工作的能力,加强自身知识的储备,培养全面发展的能力。

公司正处于发展壮大阶段,在国家有利的发展政策下,将面临着巨大机会和挑战。

随着招标市场日趋完善下,涌现出很多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随之而来的将面临着巨大市场竞争,提高公司在招标市场的竞争地位,使公司在竞争中可以独占鳌头迫在眉睫。通过对公司目前情况了解,我认为应该着手于以下方面:

第一公司内部实力是公司整理实力的主要部分,内部实力的最主要的就是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使公司在招标行业中脱颖而出;

第二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公司能够得以顺利发展,公司内部管理是要进行一次精确管理过程,提高员工积极性,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使公司可以顺利的发展,加强奖惩措施,保证发展目的得以顺利有序的完成,积极落实公司的管理制度,不能将制度纸上谈兵;

第三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信誉度,在业主的评价,作为服务行业,只有加强服务质量,才能博得业主的信赖,在招标过程中应该在本着原则中为业主着想,达到业主的招标的本质目的,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使公司内部员工形成积极的工作态度,学习奋进学习精神。

公司未来面对巨大机会和挑战,作为个人,我将从现在做起,从工作一点一滴做起,积极准备迎接挑战,提高个人能力,为公司在未来中的蓬勃发展尽微薄之力。

第17篇:投标人员一个月工作总结

转眼间来到天津分公司已经一个月了,这一个月过的太快了,基本每天都处在紧张的学习中,一有闲暇时间我就思考和消化我的所见所学,忙碌而充实。

我觉得对一份工作来说,从不懂到完全可以独立完成,这需要一个特定的过程,我对我的工作的熟悉过程是从认识这份工作开始的。在扬建北京公司,我属于经营科,但实际上企业经营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我所学习到的主要是如何经营好一个企业,让企业正常运行起来。来到天津分公司,可能还没有我的职位定义,我自己理解为投标负责人,而我负责的就是投标。说到投标,这个概念又可以扩展很广泛,就是我要做的就是不光投标,我还要做很多事情为投标做铺垫,这就是我的工作。

再说就是我这一个月做的事情,首先是了解投标的过程,其次是了解投标所需的东西,第三点就是如何去具体操作。这三点说起简单,但实际去做了事情还是很多的。

先说投标的过程,首先要有企业备案,投标锁办理,缴费,网上注册等,这些办好了要注意网站上招标信息,及时投标,及时去买招标文件,再及时的把标作出来等待开标。过程就是这样,把握好时间是关键的一部。

然后就是投标所需的东西,主要的几个企业证件是必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些是证件方面。另外一项就是人员安排,正常的就是正副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九大员。这段时间我主要做的就是准备人员证书,包括安排相关培训和换证工作,拿到之后就要建立台帐。在安排这些琐屑事情的过程中,主要要接触要几个部门机构,我要了解他们的作用,当我未来要办什么事情的时候,我要找对地方办对事才行。主要就是建交中心,海河大厦的施工队伍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着几个地方我要逐步详细了解每个部门每个窗口是什么功能,以后办事就方便多了。

投标所需的另外一个中要的东西就是信息平台,因为我们的信息平台前期还不完善,缺少的东西太多了,在这一段时间我的另一主要工作就是把我知道有用的信息列出来,然后向总公司要,这就要求我熟悉信息平台的管理办法,但其实要自己光看规程还是不行的,更多的不懂的地方在康总安排王伟过来之后才解决。

最后就是投标的具体操作,其中就包括去报名,去买招标文件,去做标书,等一系列事情,这是一个很繁琐的过程,要求我必须认真仔细面对,当然我也确实是这样做的。经过几次投标,虽然因为个方面原因最后没投成,但是还是收货很多的,因为我经历实战了,当我实际做过这个事情之后,我对投标的理解完全是跟以前不一样的感觉了,我心里投标不再是陌生,我知道他的每个步骤,只要在我接下来的过程中一步步扎实的走好不出错就行了。但确实在投标过程之中发现很多之前没有发现的问题。我所要必须做的是我要在出问题之前解决问题,保证最后投标的成功,我也感觉到压力了,因为不仅仅是我,包括领导都没人能承担我的过失。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由于资质和营业执照年审,投标有一个休整期,我要利用这段时间,把信息平台更加完善,把建造师和九大员整安排的更加合理,更加熟悉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能,为接下来的投标工作做铺垫。

第18篇:公路工程项目岗位职责

公路工程项目岗位职责

第一条项目经理、工程处长

一、职责

1、项目经理,工程处长对其领导的项目部、工程处的安全生产负第一的责任。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3、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配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管理人员。即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成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置相关人员。

4、组织、领导和督促项目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完成以下工作: ⑴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施工计划,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审核和督促实施情况; ⑵对项目所有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对民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⑶对项目主要危险源进行调查,并落实监控措施;

⑷开展安全巡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验证结论;

⑸对各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对上报生产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⑹编制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⑺合理安排各工种岗位,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具有相关上岗资格;

⑻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到位,做好劳动保护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⑼保证安全经费投入到位;

⑽协调好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5、督促安技员做好日常安全工作,按时上报安全统计资料。

6、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

7、在职权范围无力解决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二、应负的责任

1、对上级和公司的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安全工作不及时传达贯彻,不及时研究布置,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

2、对下级违章指挥和员工违章作业不制止,不处理的。

3、对反映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有能力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无能力解决不及时汇报造成事故的。

4、对安全工作不检查、不落实,管理混乱导致发生事故的。1

5、本人违章指挥或司法部门确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项目总工、工程处主任工程师

1、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施工计划和安全经费投入计划。

2、负责项目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编制,并组织评审和论证。

3、督促项目技术员和安技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负责项目工程“三同时”安全生产工作。

5、对项目施工工艺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和监督管理,参与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检查,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条工程处分管机械和材料副处长的安全工作职责,在工程处内按公司材料设备物资部的职责执行。

第四条项目部、工程处安技员

1、在公司安全生产部和所属项目部经理、工程处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工程处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部、工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负直接责任。

2、落实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决议,参与制定项目部、工程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安全生产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执行。

3、根据项目部、工程处生产实际,辨识危险源,提出或制定安全措施,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强令禁止;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罚;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4、对工地、职民工驻地进行日常巡视,重点部位监控(爆破作业,深基坑作业,高边坡人、机作业,桥梁吊装、隧道施工等安全隐患大的施工项目);进行大爆破作业前应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

5、认真做好项目部、工程处工伤事故,交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并统计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6、对民工进行入场教育,对员工(含民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和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7、协调好各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若对施工周边造成影响和存在安全生产隐存时,应和周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协商,确保安全。

8、按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内业台帐和资料。

第五条 班机组长、分队长、现场技术负责人员

1、努力学习技术知识,苦练所从事工作的基本功,自觉树立“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所伤害”的良好工作作风。

2、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工程处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所管辖和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在施工中要勤于观查,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领导和安技员报告,共同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4、从事作业的机械、汽车和设备,应按规定按时保养,使其保

持完好状态,对驾驶的机械,汽车和使用的设备,应负直接的安全管理责任。

5、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防护设施有效。

6、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机械车辆设备损坏事故,应积极组织施救,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公司领导和安技部门报告。

7、负责劳务分包工程质量监控的人员应对劳务队伍的安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如对劳务队伍的施工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不教育,不检查,不制止,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负直接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各类工种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或发现紧急情况,应按应急措施和方案处理,并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和应急演练,并学会应急措施和救护知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19篇:投标部岗位职责(推荐)

投标部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则

部门职责:收集招标项目信息,做好项目要求的标书文件并进行项目跟进; 部门名称:投标部; 服务对象:无; 直接上级:供销部;

管理权限:受总经理委托,供销部管辖,行使所有招标项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标书进行投标的事宜,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工作指令的义务;

第二章 工作概要

1、负责招标信息收集、报名、招标文件购买、制作标书文件并跟进开标事宜等工作;

2、负责组织制作标书并进行投标工作,编制商务通用资料、技术通用资料等资料并跟进开标事宜;

3、负责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协助主管上级作出最终投标策略;

4、负责及时更新各发布平台的商务通用资料,补充更新技术标内容,公司资质资料等;

5、负责投标及比选保证金缴纳制单工作,跟进、负责公司投标保证金及比选保证金的回收工作,;

6、负责做好部门各种报告、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并整理归纳好所有项目的资料;

7、负责对其他监理公司投标相关事宜的沟通及合作工作;

8、负责各电子招标网上的供应商资质更新,下载好各项文件,并处理安装好各平台的投标事宜插件;

9、应当保守在投标工作中的公司有关技术和经济秘密;

10、负责处理好投标过程中的定额单价、总价计算的问题并及时汇报主管上级,确保报价准确、合理、具有竞争性;

11、如遇该投标为委托人跟进,则需负责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正直、精心的工作,不隐瞒实情不讲假话,公正地提供咨询建议、判断或决策。对委托人服务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都要告知委托人。并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委托人报告工作和有关特殊情况;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0篇:人员岗位职责

经营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经营工作,不断开拓公司经营工作新局面;

2、积极参加公司年度、季度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的制定,拓宽经营市场,并及时下达执行;

3、认真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讲究投标质量,提高中标机率;

4、对公司中标的工程项目要认真组织签订施工合同和内部管理合同。条款要清晰,责任要明确,内容要完整,要求要到位,不得出现责任盲区,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地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5、经常性深入市场了解信息,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收集各类工程的投招标信息,提高工程投标机会;

6、加强对公司下属各办事处工程投标的管理工作,搞好协调,明确区域,划分投标范围;

7、认真做好公司各种有效证照的年审、晋升以及相关持证人员的培顺工作;

8、积极做好年度、季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9、例行职责,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

后勤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后勤工作,注重工作方法,讲究办事效益。

2.加强对后勤各部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协调、管理与考核,分月、季、半年、年度开展人员业绩考评活动,为公司对人员岗位的调整、职务变动、工资晋升、评先等提供真实的参考依据。

3.负责做好办公室、档案室、资料室的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做好公司文件、信函、资料等的收集、分类、立传、建档工作。

4.负责后勤综合、协调和各种纠纷的调解工作,关心同志,化解矛盾,建立和谐相处、高效办事的工作环境。

5.负责做好公司文件、报告的起草、内外行文处理、来人来客接待等项工作。

6.负责检查各部门落实公司会议精神的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7.认真做好上级政策、行业法规的宣传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员工爱岗敬业。

8.做好公司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9.完成公司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

工程技术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公司制定的年度质量、安全、创优达标目标任务。

2.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管理的规范与标准,全面负责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作。 3.积极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工程图纸会审工作,负责工程

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检查各在建项目的图纸变动记录以及工程签证手续。

4督导各工程项目部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5.加强对各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6.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7.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创优达标计划和措施,实行目标任务分解到位。

8.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监督、培顺和考核。9.积极加强与建设各责任主体方的沟通与联系。

10.完成公司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3

公司财务部岗位职责

1 负责会计的管理工作,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总结。

2 负责确定会计核算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3 负责组织编制会计报表、成本表,及时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4 负责督促检查会计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

5 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准确完整记账、算账、报账及财务档案整理、管理等项工作。

6 负责公司往来账目的核算与材料供应商的对账工作。

7 每月30日向公司领导报送各项财务报表。

8 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落实工作。

9 负责质量保证金返款工作.

4

公司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负责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的收发、传递、呈报、催办和本公司文件的起草、打印发放、归档和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通知布置公司的各种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要及时落实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

3、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维护和管理。建立低值易耗品账目。

4、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当好参谋和助手。

5、负责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整洁卫生工作环境,保持公司对外整体良好形象。

6、按公司规章制度抓好劳动纪律。

7、负责公司全员工作的量化考核和考勤工作。

8、负责管理和做好公司保密工作。

9、按上级领导安排承办对外接待工作,协调好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10、主动做好公司员工的思想工作,协调好公司内部各部门关系。

11、对公司的重大活动,如工程投标准备标书资料,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5

12、负责公司各种证件的申报、年检和保管工作。

13、负责公司行政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印鉴的使用、登记把关工作。

14、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6

公司人事部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三、因工作、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四、公司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五、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六、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七、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办事处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请董事长批准后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

7

理聘任。

5、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6、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八、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董事长批准后实行。

九、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标准。

十、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由部门推荐,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一、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十二 假期及待遇。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及公司规定的节假日。

三、员工享受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的探亲待遇。

十四、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

8

告。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五、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9

工程项目部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工作:

一、项目工程施工准备工作。

1、协助完成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至开工证过程中的全部报批工作。

2、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向招标工作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资信审查报告。

3、加强技术管理,开工前熟悉工程图纸,牵头组织图纸会审,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技术和设计图纸交底。

4、协助落实开工前现场的各方面条件,组织工程测量,场地平整,验线、勘探等工作。

5、参与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

二、项目工程技术管理:

1、坚持依法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市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颁布的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坚持按基本建设和施工程序办事。

2、审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乙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上岗证书及培训情况的证书。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布置。

4、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社会各管理部门之间的问题。

10

5、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管理:

按公司下达的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施工,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报表,定期召开协调会,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力,材料设备供应情况,保证工程进度,做好会议记录,按月上报工程进度表。

6、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

(1)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运行可靠,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上报总工。

(2)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重点工序重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按月上报工程质量完成情况。

7、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查,记录材料设备的供货情况及质量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禁止使用的意见,报总工审批。

8、洽商管理:

依据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经公司审批后,办理施工洽商、变更手续,严格审批程序。

①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以甲方名义向施工单位出具项目负责人名单及甲方有关洽商程序、权利规定的文件。

②在甲方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出具人员变更文件。

③洽商文件由项目部报工程部审核后报总工审批,然后报工程部长及总经理签字。

④洽商文件签订后应及时在工程部、项目部备案。

⑤工程部对洽商资料应按类别及时清理,并每月核对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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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材料设备管理

①工程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工程部经理提出的型号及技术指标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及时向工程部经理递交汇总的调查资料及调查报告。工程部经理提出意见后,报总工审核,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签约定货。

②工程项目部指定专人对进货材料进行管理,材料设备运输到位后,订货人员汇同管理员,负责检查与定货合同规定内容是否符合,符合则签字验收,对不符合合同条款内容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有权拒收。

③材料设备入库登记应清楚明确,管理员与订货员共同签字,并交财务部备案。

④领用材料设备应持有工程项目部经理签字的出库单,管理员收出库单后将材料出库并及时销减库存记录。

⑤材料管理员应每月与财务部核对材料出入库情况,并移交出库单及明细帐目。

⑥总工和财务部对材料设备三个月审计一次,并由总工出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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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部管理职责

1.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2.负责公司对外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

3.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4.参加图纸会审,负责预结算书的编制与对外核算工作。

5.协助技术人员编制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并核实现场签证的落实情况。

6.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7.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并分别报送财务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程项目部经理。

8.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9.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10.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l5天内完成。

11.招投标项目确定后,主要协调各相关专业编写招投标文件,

13

并负责标书的装订包装工作。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做出正确预算结果,为公司最终投标报价提供真实依据。

12.参与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总经理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应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合理合法的处理经济纠纷,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并负责处理对外费用索赔及反索赔工作。

13.加强对外沟通与落实。负责与定额站、造价协会、招标办等部门及时沟通。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结算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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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档案室管理职责

1.做好公司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各种会议文件,文件汇编,簿、册、图表、磁盘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2.认真做好文字档案的立案工作。根据立卷原则,把文字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按照年度、级别、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并分别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3.按照要求整理案卷内容。档案袋内资料按照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即章程、批文在前,计划、总结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4.认真做好文件归档份数。一般归档1份,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归档2份或3份。对无保存价值和重份文件,需要办理销毁手续。

5.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各部门应于文件、资料使用后一周内,将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整理后移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6.归档文件案卷要规范。(1)归档文件齐全、完整。(2)每个案卷必须填写案卷文件目录、编件号、页号、案卷封面,填写时字迹工整、清晰。(3)档案袋的名称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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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案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纸制文档保存,另一份电子文档保存。

8.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存放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分类保管,编制各类检索目录,搞好档案的借阅利用、统计等工作。

9.经鉴定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经公司审查批准后,按程序进行档案销毁。

10.公司办公室要经常检查防护设施和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字迹褪色、纸张变色的档案,要有计划的进行修补、复制,保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11.借用档案资料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与有关登记表,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12借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证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划、剪裁、拆散、翻印或转借。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仔细检查,发现对档案有损坏或泄密者,应及时向分管经理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13 确保文件、资料的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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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档案管理职责

一认真做好工程资料的分类工作。

1、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施工图及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2、投标文件。包括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

3、开工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4.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表中的有关质量问题、质量控制、分包资质审核、监理通知、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监理工作总结。

5.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专项方案、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日志、工程图纸变更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

6.竣工文件。包括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7.竣工图纸。包括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装修工程竣工图、电气工程竣工图、给排水工程竣工图、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

17

工图 。

8.来往函件。包括监理公司来往函件、与施工单位来往函件 9.现场签证。包括工程量收方记录、零星记工。

二、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1、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主动收集齐全所有工程资料原件。

2、所有资料应根据分类建立查阅目录,并即时进行编码登记,编码须按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档案资料整理时书写的字体必须是仿宋体且字迹清晰工整。

三、认真做好工程资料的收发工作

1、须下发的公司文件或资料由接受部门在发文簿上签字。

2、接受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立即将文件交部门负责人审阅,并根据需要复印送达相关人员。

四、认真做好工程资料的保管工作

1、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后应立即放入档案柜,不得放置于其外。

2、档案资料室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3、因工作需要使用或借阅工程档案资料的,应先登记,报请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并明确归还时间。

4、工程完工备案后,应将本工程档案资料完整封存。

公路投标人员岗位职责
《公路投标人员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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