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南发改办10号
南发改办„2010‟10号签发:林庆基
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质量兴州工作总结
州政府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委的质量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质量兴州”活动,全面提高质量工作水平,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综合协调服务,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一是继续加强对全州经济运行分析监测,有力保持了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适时进行分析监测,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有力保持了全州经济平稳发展,到九月底,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0.05亿元,增长9.4%。二是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工作。分析现状,把握趋势,密切关注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搜集和分析经济运行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狠抓工业项目建设。紧紧围绕支柱产业,加快实施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工业项目。全力推进龙首油脂1.5万吨精炼
油投资工作和二毛股份2400吨地毯纱技扩建设项目、青海银河气流纺织纱项目、青海湖药业200吨合成麻黄素项目、金诃万吨水泥项目建设进程。四是突出工业发展这个主题,认真组织实施工业调研工作。根据州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结合海南实际,从解决工业发展最迫切、最困难、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突出工业调研的客观性、针对性、基础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全面做好调研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调研方案,明确调研任务,细化调研要求,分阶段实施,确保了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从4月份开始,利用近40天时间,先后深入到全州5县、部分乡镇和企业,全面调查了解了全州工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广泛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完成了《海南州水电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和补偿机制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海南州关于建立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的意见》等27个工业调研课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抓投资,强管理,确保项目管理调研成果的转化
---强化措施,狠抓调研成果转化落实。一是以开展“抓落实”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层层制定“折子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采取多种形式,督促各县及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传达全州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州政府从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11个部门抽调32名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建立全州项目稽查员库,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稽查,使全州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走在了全省前列。二是深入开展城镇、农牧区现有基础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调研。根据州政府的安排,会同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等部门,深入全州5县11个乡镇的部分村社和项目施工现场,对全州农牧区和城镇现有基础设施管理使用、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展、2009年续建和新建设项目开工及州级统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详细了解掌握了全州农牧区、城镇基础设施管理使用的现状,摸清了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州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城镇、农牧区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提供了有力地决策依据。
我单位2名同志在州委、州政府表彰全州重点工作集中调研活动荣获先进个人。
---突出重点,加大项目实施力度。按照建成一批、在建一批、规划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根据国家投向和产业政策,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衔接,强化服务意识,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持了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增长。1—11月份,全州在建项目511项,完成投资59.92亿元,同比增长13.38%,完成年计划的90%。其中:州属在建项目502项,完成投资30.31亿元,同比增长23.1%,完成年计划的105%。重点实施了投资5.42亿元的城镇基础设施工程、投资4.45亿元的全州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定点学校建设项目、投资2.27亿元的游牧民定居工程、投资9000万元的共和、贵德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投资7602万元的全州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投资4490万元的恰让水源及输水管网工程、投资2900万元的共和沙珠玉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投资3909万元的恰让水库工程、投资2000万元的贵德碧水丹霞地质公园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建设贵德东山、贵德尕让乡松巴村至湟中县群加乡、切吉至大水桥、尕海滩至西曲沟、中铁乡至中铁林场、中铁至龙藏等公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有力地拉动了全州经济的增长。
---全力以赴,扎实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国家扩大内需和支持青海藏区政策出台后,我们积极调整思路,组织精干力量,科学规划发展项目。主要围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积极向省发改委汇报、衔接和争取,重新筛选上报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镇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社会事业、基层政权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等9大类藏区建设项目共362项,投资规模达397亿元,为今后国家支持青海藏区政策的全面实施,争取国家更大的支持,确保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州共落实新增投资项目133项,总投资10.98亿元,现已下达投资9.51亿元,完成投资5.03亿元。
---明确责任,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一是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海南州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海南州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工程“四制”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实施。二是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均设立了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防止了项目建设过程中虚报冒领、铺张浪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安全运行。三是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对我州新增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各县全面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由州发改委、监察局牵头,会同财政、建设、审计、水务等部门深入各县,先后4次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五县重点建设项目,从建设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了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通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有力地保证了全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四是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发改、建设、财政等部门在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过程中,实行全程介入、全程跟踪监督,保证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廉政安全。
三、加强价格监督,保持价格稳定
一是按时完成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州在民政部门登记的85家社团进行调查,特别是对收费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二是按照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的原则,根据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农业水费实地调研的通知》精神,及时安排部署,完成了贵德、共和两县的农业水费调研,并将调研报告上报省发改委。三是全面完成了2009年《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对全州275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了年审。审结率达97%。共审
核行政事业性收费3879.24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1657.49万元。事业性收费2221.75万元),注销收费许可证6本。四是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教育、化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涉农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针对化肥销售环节多,经营网点散等实际情况,对州农业技术咨询服务部、青海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等7家化肥销售单位进行了检查。会同教育、监察等部门重点抽查了全州43所中小学,对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的“义务教育借读费”、“两面一补”和高中收费严格执行“三限”等政策执行情况、对全州农村用电严格执行城乡同网同价和农业排污、生产用电、用水价格、农村教育收费、农村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等各项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五是全面开展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检查。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共查处涉企收费案件2起,查处金额4.9万余元。六是及时采取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措施。在我州兴海县肺鼠疫发生和流感疫情发生期间,第一时间向药品经营户送达《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书》,防止了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正常的药品价格秩序。
四、稳步推进粮食工作
一是根据州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安排,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和《海南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州粮食清仓查库的范围、内容、检查时点、方式及目标要求。重点对共和国家粮食储备库、贵德粮食收储公司现有粮食库存进行清查,对非国有粮食企业库存进行了必要的典型调查,完成了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对全州各县发改经贸局备案的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检查,目前我州正常营业的非国有粮食经营户44户,其中已建立粮食经营台帐的经营户23个(其中非国有经营户20户、转化用粮企业3户),未建经营台帐21户。三是开展省级储备粮轮换工作。2009年4月底全面完
成了共和国家粮食储备库5000吨省级储备粮轮换入库工作。四是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共和县军粮供应站并入共和国家粮食储备库的批复》(南政函„2009‟27号)精神,州政府成立了共和县军粮供应站企业整体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经过一个月的清产核资工作,2009年7月29日由州发改委主持进行了移交,现军粮供应工作正常进行。
通过全委上下的共同努力,2009年海南州发改委被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先进集体、价格监督检查局相继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为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被州政府评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
2009年我委质量兴州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州委、州政府的要求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对开展质量兴州活动的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开展的还不平衡、不扎实、不深入;二是质量兴州的人力、财力投入不足,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巩固质量兴州的成果,深入持久地抓好质量兴州工作,一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实现质量兴州工作的理念创新;二是从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出发,实现质量兴州工作体系的创新;三是从增强针对性入手,实现质量兴州工作的内容创新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质量兴州工作总结
抄送:本委各主任,档。
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4份)
推荐第2篇:发改办高技171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促进 粮食增产增收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9]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粮食规划》)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保障2020年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目标的实现,我委决定实施促进粮食增产增收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保障粮食安全既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应对复杂国际环境、保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战略。未来10-15年,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新增人口仍会使粮食消费维持较高的水平,加之饲料和工业用粮的增加,使粮食需求持续增长的趋势不可逆转。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耕地将继续减少,粮食品种、水资源、气候、生态环境等制约因素也日益突出。因此,必须针对农业增产的制约因素,加强粮食增产主要环节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高粮食作物优良品种选育能力;增强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和标准化研发能力,提高水资源、耕地、肥料等利用率;提升粮食储运、加工技术研发水平。为此,我委拟在相关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专项工作原则
1、突出主要粮食品种。结合我国的粮食消费结构,依据《粮食规划》确定的目标,主要对小麦、水稻和玉米等重点粮食品种进行创新能力建设布局。
2、面向地方实际需求。着重围绕东北、黄淮海和长江流域等粮食核心产区的迫切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创新能力建设进行部署。
3、统筹考虑领域布局。既考虑制约我国粮食增产的品种、土肥、节水和机械装备等增产要素,也考虑粮食储运、流通、加工等重点环节,统筹安排创新能力建设。
4、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现有的创新能力基础和条件,通过整合研发资源和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完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
(三)专项目标
未来3-5年,培育适应性广、丰产性好、抗逆性强和品质优良的小麦、水稻和玉米等主要作物品种分别达到30个、60个和100个;攻克一批土壤改良、新型肥料、节水设备、抗旱减灾制剂等关键工程化技术;研制新型肥料5~6种、地力提升和精准施肥等关键技术30套、抗旱节水关键技术20套、节水减灾生化制剂5~6种;研制一批粮食储运、流通过程中的减损技术。为实现《粮食规划》确定的水稻平均亩产达900斤、小麦达650斤、玉米达820斤,加工流通损失从目前的年损失1700亿斤控制在1300亿斤以下等目标提供技术支撑。
二、建设重点
(一)提高主要粮食作物优良品种选育力度
1、玉米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东北区域玉米种植密度不足、耕作方式粗放等主要问题,开展玉米耐密性研究,突破种质资源中优异基因发掘、种质改良和育种技术瓶颈,提高育种效率,满足玉米高产高效生产的关键技术需求。
2、小麦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黄淮海区域小麦套种面积大,秋粮单产水平低等主要问题,开展作物耐密、耐旱、适合套种、机收品种选育研究,突破分子技术应用和亲本创制等技术瓶颈,建立高效保护性栽培技术,增加秋粮种植密度,为提高小麦单产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3、水稻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长江流域地区水稻渍害病虫害较重,种植密度偏低等主要问题,开展高产、高抗水稻品种选育研究,提高育秧和抛秧技术,满足水稻提升单产水平的技术需要。
(二)促进规模化、机械化和标准化生产,提高耕地、肥料等基础生产要素利用效率
1、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农田耕层变薄、土壤板结酸化、有机质不足、养肥失衡等情况,系统研究有机培肥、养分精准管理、退化土壤治理、新型肥料等共性关键技术,并在主产区进行示范,满足提高肥料利用率的技术需求,切实提高土地生产力。
2、作物高效用水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广大地区农业生产水资源短缺、利用效率低下等制约农业生产能力提升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系统研究农田集雨、节水灌溉、抗旱抗寒抗热等共性关键技术、产品与配套机具,并在主产区进行示范,为提高作物用水效率提供技术支撑。
3、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主要粮食作物田间作业和粮食收获机械功能单
一、通用性不强等关键问题,以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和技术应用标准化为重点,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数控干燥、精细化选别加工和智能化包衣等技术研究,开发精密播种和栽插、多功能联合收割、主要农作物秸秆捡拾打捆和压缩成型关键装备,促进农机与品种、农艺等相互协调和配套。
(三)加强粮食储运、加工和质量控制技术研究
1、粮食储运国家工程实验室:以粮食储藏和运输过程中的保质和减少损失为重点,开展二氧化碳和氮气气调储藏、高效生物杀虫剂、环保型通风等节能安全的储粮技术研发,突破集装箱、集装袋等安全物流保质减损等关键技术,为提升粮食储运效率提供技术支撑。
2、粮食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以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围绕粮食主要组分高效分离、功能性粮油食品加工、粮食加工副产物增值转化、粮食营养与安全测试等关键问题,系统研发粮食精深加工技术、加工品质量控制技术、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技术,提升我国粮食深加工的技术水平。
3、粮食加工机械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以提高粮食加工质量为重点,为突破粮食加工装备的可靠性设计、智能化采集和控制等关键技术的瓶颈制约,开发大型、高效、节能和智能化的粮食加工装备,满足粮食产品深加工对先进机械装备的技术需求。
三、具体要求
(一)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其中,玉米、小麦和水稻领域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分别请《粮食规划》中承担相应品种增产任务较多的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并要在工作中加强与国内有关农业科研单位和高校合作。
(二)主管部门应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请主管部门在2009年9月底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自主创新 能力建设 通知
推荐第3篇:发改办高技1955号
发改办高技[2007]195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 项目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有关受托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和“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财建[2007]8号)的相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试行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支持创业风险投资。现将《2007年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指南》和《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一、2007年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二、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
主题词:创业投资
技术研发 通知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附件一:
2007年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重点
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重点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在以下方面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服务的相关项目:
集成电路、软件:已初步完成技术验证的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软件开发、软件外包;
通信: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通信及网络产品;
数字音视频:数字电视相关产品,新型显示器,数字家庭娱乐产品;
新型元器件:片式化、微型化、集成化、高性能化的各类新型元器件;
汽车电子:各类汽车电子控制系统、车用传感器、执行器及零件系统等;
信息增值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面向各种领域的小额支付、移动支付、便民和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教育、文化、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数字内容等;
新型药物:已经取得临床批件的新型疫苗、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单克隆抗体产品与检测试剂;生物芯片;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等;
新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材料、平板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特种用途材料等; 节能环保:高耗能工业生产节能与建筑节能、废弃物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技术与设备等;
其他项目:已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适合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的相关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推荐部门应根据《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项目推荐部门应对项目商业计划书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在受托管理机构对项目调查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遴选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写项目商业计划书,通过项目推荐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申报,同时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版。
(四)各项目推荐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请各项目推荐部门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项目推荐文件和项目简介、项目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报送我委,同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推荐(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二: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 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等,确定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支持的重点领域,发布年度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支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应具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
三、申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单位应为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需备案或核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有两种推荐方式: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局)推荐;二是由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确定的受托管理机构推荐。
五、地方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局)要按照本要求和申报指南,对拟推荐的项目进行初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报送推荐项目文件。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组织申报。
六、受托管理机构按照本要求和申报指南,对本机构已经投资或已经决定投资的项目进行筛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报送推荐项目文件,同时附本机构已投资项目的股权证明或投资协议。
七、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支持的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对于产品制造类项目,应已经完成产品技术的开发和研制,已形成科研成果及产品样机、样品,或已开始进入小试、中试、临床阶段;
对于服务类项目,应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且可投入市场,已形成清晰明确的商业模式,具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
(三)项目管理团队应具有专业的技术、管理、经营人才和相关经验,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共同的经营理念,对市场前景有良好的判断力,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预期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五)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六)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财务管理规范、透明。
八、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商业计划书(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摘要、公司介绍、管理团队和能力、产品或服务、技术来源、市场分析、项目运作计划、财务与成本分析、公司核心竞争力等。并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单位同意投资参股的决议;
(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材料;
(四)项目单位工商登记证明、公司章程、现有股权结构;
(五)项目单位的财务基本情况;
(六)项目所需的其它投资来源;
(七)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和所附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咨询机构对推荐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或评估,必要时可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十、专家组应由专业性、权威性、代表性、中立性,且与项目无重大相关利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包括投资管理、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以及受托管理机构的专家。专家组应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审项目。
十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提出拟支持的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建议名单及资金初步安排意见送受托管理机构。
十
二、受托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委托,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股权谈判,与项目单位签订投资协议。受托管理机构在尽职调查和股权谈判中,如发现项目虚假瞒报等重大情况或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对项目的调整建议。受托管理机构在完成尽职调查和股权谈判后,将调查报告和项目投资协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十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受托管理机构的调查报告和项目投资协议,批复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确定国家投资额度,确认项目的受托管理机构和项目投资协议等。批复的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纳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计划。国家安排资金可一次承诺,并按照项目投资协议分期到位。
十四、国家资金在被投资企业中原则上不控股。
十
五、对于已经安排国家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受托管理机构可以提出追加国家创业风险投资的申请,但需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评审评估审批。
十
六、受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辅导,每年八月和次年二月将上半年和全年项目进展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地方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局)对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要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对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反映情况。
推荐第4篇:发改办高技537号
发改办高技[2009]53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 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加快微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推动传统发酵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微生物制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工业生物制造水平,我委决定于2009-2010年组织实施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微生物制造是利用微生物细胞或酶的生物催化功能,进行大规模的物质加工与转化的先进生产方式,是基于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具有典型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特征,是解决我国面临的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依据我国微生物制造业的特点、产业技术基础和发展情况,专项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微生物制造产品及工艺产业化。主要包括:
(一)新型酶制剂产业化。以酶工程技术和基因工程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1000吨/年规模以上的新型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碱性果胶酶、脂肪酶、蛋白酶的产业化。
(二)新型微生物发酵产品。以微生物分子选育、代谢工程、发酵工程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500吨/年规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氨基酸、核苷,1000吨/年规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有机酸和多元醇的产业化。
(三)生物制造工艺示范应用。以新型生物催化与转化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年产万吨级氨基酸、葡萄糖酸,年产千吨级长链二元酸、手性醇,年产百吨级手性医药中间体、甾体化合物的生物制造工艺改造升级与示范。
二、专项的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微生物制造专项,提高酶制剂和微生物发酵产品的生产和应用水平,提高原料转化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延伸微生物制造产业链,大力发展新产品;扩大生物催化技术在食品、饲料、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的应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能耗,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培育微生物制造产业龙头企业,全面提高我国微生物制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专项实施原则
为确保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实施的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着重推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和成熟度较高的成果和自有品牌产品的产业化。
(二)促进产学研联合。重点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促进我国微生物制造产业技术基础和优势领域的形成。
(三)突出重点,择优支持。选择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项目,重点支持应用范围广、示范效果好的品种。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各主管部门所报项目,需符合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本文的有关要求,且已完成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或已开工建设。若项目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产业化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相应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能力。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项目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生产许可文件。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
(三)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所在省市申报项目数量不应超过5项,其它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并同时完成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网上申报。
(四)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等在2009年5月中旬组织专家评选后,择优予以支持。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推荐第5篇:发改办投资431号
发改办投资[2010]43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工程咨询
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各中央管理企业,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以下简称“第2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第2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及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本次申报范围:
(一)初次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升级、扩大专业、扩大服务范围的单位;
(三)已获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
三、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
(一)单位申请书
申请单位应当登录《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daodoc.com,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填写和打印单位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附件一);
2、承诺书(附件二);
3、申请报告(附件三);
4、基本情况(附件四);
5、近三年经营状况(附件五);
6、机构设置情况(附件六);
7、申请的资格等级、专业及服务范围(附件七);
8、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表(附件八);
9、法定代表人简介(附件九);
10、技术负责人简介(附件十);
11、项目经理简介(附件十一);
12、在编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十二);
13、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十三);
14、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此表由业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附件十四);
15、近三年独立承担的主要工程咨询业绩(附件十五);
16、持有证书情况(附件十六);
17、计算机配备情况表(附件十七)。
(二)单位证明材料
1、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第一页复印件(初次申请的单位无需提供);
3、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应在已办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单位变更注册的前提下,重新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除按第29号令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向初审机构补充提供以下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需先查验原件):
(1)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更名、改制等情况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决议复印件;
(4)变更有关内容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第一页);
(6)工商部门出具的吸收合并、兼并、分立等情况的证明或被吸收合并、被兼并单位的注销证明复印件;
(7)吸收合并、兼并、分立、转让等活动中相关企业的股东决议书或各方统一签订的吸收合并、兼并、分立、转让等协议复印件。
4、工程咨询单位申请变更不涉及资格内容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等,应向初审机构提供以下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需先查验原件):
(1)申请变更单位名称:
①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机构编制办批复更名的文件复印件;
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文件;
③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更名的决议复印件;
④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⑤原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第一页);
⑥原证书服务范围中包括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内容并要求在更名后的证书中体现的,应提供更名后取得的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⑦变更名称后的单位章程;
⑧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申请变更单位地址:
①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决议复印件;
②自有或租赁办公住房证明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原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正本及副本第一页);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申请变更注册资金:
①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决议复印件;
③变更注册资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原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第一页);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申请变更法人代表:
①上级主管单位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决议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原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正本及副本第一页)
⑤法定代表人简介(附件九)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申请变更技术负责人:
①有关单位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②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丙级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③技术负责人简介(附件十);
④原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第一页);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凡要求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中体现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服务范围的单位,需提供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的以下相关证书的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1)工程勘察、设计证书;
(2)招标代理证书;
(3)工程监理、设备监理证书。
6、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7、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单位章程;
9、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不可用ISO9000证书代替)。
(三)人员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2、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复印件(申请丙级资格的单位,也可提供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为在编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人单位提供在编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人事证明材料必须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
4、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复印件;
5、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业绩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交所申请专业相应服务范围不少于5项的业绩合同、委托函,其中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还需提供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申请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服务范围的单位,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在所申请专业中选择其中任意1个专业,分别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范本各1册。
申请丙级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交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四、准备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承诺对申请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电子文件填写和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均需在《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完成;
1、单位申请书中除第14项外,均需填写电子文件;
2、单位证明材料中除第
8、9项外,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3、人员证明材料中除第5项外,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三)业绩完成时间限于资格申请年份的前3年;
(四)申请升级、扩大专业、扩大服务范围的单位,在申请的资格等级、专业及服务范围表(附件七)中除填报申请内容外,还应包括其余维持不变的等级、专业和服务范围。维持不变的等级、专业和服务范围也应按照规定标准,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但无需再提供相应的业绩;
(五)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六)上报申请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在业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档案袋封面(附件十八)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七)申请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次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九)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要按每个人员情况集中,并与附件十二和附件十三表中的顺序相对应;
(十)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必须与业绩表中的顺序相对应;
(十一)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请单位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要求
申请单位应于2010年4月28日之前按隶属关系向初审机构报送申请材料。中央管理企业下属的事业单位和全资、控股单位应向所属的中央管理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初审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对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初审工作的要求
(一) 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的电子和文本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二)初审意见表(附件十九)应放入单位申请书档案袋中,放在初审专家评审意见表之前,并扫描上传到业务管理系统中;
(三)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应于2010年5月28日之前将各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七、申请单位未达到所申请级别要求,但符合较低级别条件,且申请单位在申请报告中明确表示接受低于申请级别资格的,将授予相应级别的资格。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门户网站上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书面质疑及投诉材料,所有咨询、质疑及投诉材料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确切联系方式。
九、公示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资格证书。
附件:
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二、承诺书
三、申请报告
四、基本情况
五、近三年经营状况
六、机构设置情况
七、申请的资格等级、专业及服务范围
八、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表
九、法定代表人简介
十、技术负责人简介
十一、项目经理简介
十
二、在编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十三、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十
四、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十五、近三年独立承担的主要工程咨询业绩
十六、持有证书情况
十七、计算机配备情况
十
八、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材料档案袋封面
十
九、省级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或中央管理企业审查意见表
主题词:工程 咨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通知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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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如期 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现就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 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 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 建设。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它项目的建设。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如果符合国发[2010]19号文要求,以及投 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的各项条件,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优先做好募 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为了及时满足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行人可在正式报送 发债申请材料前,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有关材料先行报我委预审。发行人正式申请材料上报后,我委将优先办理核准手续,简化审核环节并缩短核准周期。
四、强化中介机构服务,加强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用途监管,切实防范风险
为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应按照国发[2010]19号文进行规范,并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的有关要求,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相关条 件。
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独立、公正、客观、诚信的市场服务功能。承销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债券发行人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内容进行严格核查和验证,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债券发行后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后续服务与管理。
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要督促发行人落实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按计划提取偿债基金,进行专 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偿债风险。要督促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债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债券 住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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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
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现就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药品出厂价格(包括进口药品的口岸价格,下同)调查是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及时掌握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合理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具有重要作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工作安排,按照《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规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认真做好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重点调查日治疗费用高、竞争不充分以及市场实际价格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药品。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加强药品出厂价格监测。自2012年9月1日起,对于零售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经营者应将自主确定的药品最小零售单位含税出厂价格,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至我委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系统。其中,属于我委定价目录的药品,有关信息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成本价格采集系统(网址:http://)。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上述信息系统核查有关药品的出厂价格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出厂价格由药品生产企业报送,口岸价格也可由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国内经营企业报送。报送药品出厂价格信息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说明书、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外观图片、生产企业销售给经销企业的完税凭证、进口药品的海关报关单。从2013年起,还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厂价格及年销售收入和数量等。
三、采取措施保证调查和监测工作落实到位。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中标药品(包括入围药品,下同)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时,要密切监测中标药品出厂价格。对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信息,或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公布其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
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经营者报送的出厂价格等信息及时整理汇总,适时发布相关信息,以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市场合理形成价格;要定期调查药品出厂价格,对不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认真做好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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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昆明市、银川市、南宁市、吉林市、苏州市发展改革委,汕头市发展改革委局: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各项工作安排,我委商有关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
围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这一核心目标,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推动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在局部地区取得突破性进展,网上信用、电子认证、在线支付和物流配送等支撑体系及相关基础设施基本满足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电子商务在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便百姓生活、改善民生、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试点重点领域
针对中央部门、地方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同工作需求,重点推进两类试点工作。
(一)中央部门政策性试点。按照《意见》关于完善电子商务政策环境的要求,以及《通知》部署的电子商务政策研究工作,重点支持中央有关部门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开展研究验证有关电子商务新政策的试点工作。具体包括:
1、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
针对纸质发票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用户维权、税收征管等方面实际需要的问题,由税务总局牵头,会同财政部组织有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网络(电子)发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税务部门确定的服务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共同建设网络(电子)发票系统,以及相关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推动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物流信息的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管理,促进网络(电子)发票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衔接。
2、电子商务企业公共信息服务试点
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和发展,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由商务部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电子商务企业公共信息服务试点工作。重点支持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交易争议解决、电子商务诚信监督和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等服务,研究验证网络零售规制和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探索政府公共服务与监管的新机制。
3、电子商务支付基础平台试点
针对当前各种支付方式标准不
一、不能联网统一清算、账户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由人民银行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电子商务支付基础平台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地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在线支付、移动支付等服务平台,完善电子支付互联互通与安全保障体系;支持建设地方金融IC卡多应用平台,拓展金融IC卡在电子商务、社保、健康、公交、地铁等领域的支付应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完善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制度体系。
4、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针对以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存在难以快速通关、规范结汇及退税等问题,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重点支持电子口岸建设机构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系统,外贸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在线通关、结汇、退税申报等应用系统。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基础信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
5、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
针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经营者)真实身份难以识别,电子商务交易诚信难以保障等问题,由工商总局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地方工商部门确定的机构建设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业务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相关电子商务企业建设交易行为诚信监督系统。研究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制度,网络经营者统计制度,以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构建诚信交易环境。
6、电子商务标准和交易产品追溯服务试点
针对当前电子商务标准体系不健全,交易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产品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和交易产品追溯服务试点工作。重点支持质检部门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和相关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整合各级质量监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质量信息,构建产品质量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使用手机、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查询产品溯源信息、质量信息和真伪信息的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涵盖电子商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依托示范城市开展相关验证工作。
(二)示范城市应用性试点。按照《意见》明确的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等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鼓励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性试点工作。主要包括:
1、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1)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信息服务试点。支持物流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共同建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物流信息交换共享,实现物流配送全过程的实时信息服务。
(2)电子商务安全在线支付服务试点。支持支付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在线安全支付服务平台,提供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多种形式的安全便捷支付服务。
2、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设施建设
(1)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服务试点。支持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企事业单位,在相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下,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拥有的企事业单位基础信息及经营许可信息,规范产品与服务基础信息,为各类网站提供电子商务市场基础信息共享与交换服务。
(2)网络交易纠纷调解和法律咨询服务试点。支持具有一定基础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依托已经形成的行业自律和权益保障机制,搭建在线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等在线服务。
3、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
(1)优势特色产业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示范城市优势和特色产业,完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集成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等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及消费者提供网络营销、在线支付、物流等服务。
(2)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支持移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集成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资源,完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为公众提供各类支付、消费等服务。
(3)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立面向国际市场的第三方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海外推广、通关、支付、物流配送、融资等服务,提升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能力。
4、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1)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试点。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推进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结合;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完善供应链管理,优化业务协同过程,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
(2)涉农电子商务应用试点。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立集交易、在线支付、物流配送、过程追溯于一体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促进农业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农户、消费者的有效对接,提升农业电子商务水平。
(3)惠民电子商务应用试点。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或机构,通过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面向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健康、旅游、家政等民生服务领域,为公众提供各类便民电子商务服务。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对于中央部门政策性试点:为使相关政策研究更具有普适性,请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结合我国各地文化差异、信息化水平和电子商务发展程度不同的现实情况,以及东、南、西、北、中的布局考虑,分别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每个部门选择不超过5个城市组织相关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由有关部门办公厅和示范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非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需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对于示范城市应用性试点:请各示范城市根据公告通知要求,结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试点工作。每个示范城市择优申报不超过4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由示范城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非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需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
(三)请各示范城市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试点组织工作,及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研究提出对试点工作的鼓励政策,协调落实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同时汇总相关申请材料。各示范城市应对报送的材料(如试点工作方案、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各类许可资质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请示范城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报送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前,先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ndrc.jhgl.org/xxhc),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申报材料的具体报送地点将在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另行通知。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简表和汇总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试点工作方案所需备案文件和自有资金情况、投资及信贷承诺等证明资料,要与试点工作方案一并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的信息内容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涉密及不宜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材料,可在纸质材料中予以补充),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试点工作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并具备以下条件:⒈试点项目按规定在当地政府备案;⒉已落实试点工作所需资金;⒊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试点工作实施能力,具备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附件:
一、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项目汇总表
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电子商务 示范城市 试点 通知
推荐第9篇:发改办工业2084号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为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方式,特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敦促有关项目业主按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一日
为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方式,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有关投资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核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机电设备采购的审核。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是指轨道车辆、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电梯及自动扶梯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车辆段设备、车站的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给水排水系统、屏蔽门安全系统及其他通用机电设备。
第三条 进口整车不予免税。进口整车是指进口境外生产的车辆,包括整车、车体,或在国内组装的进口零部件价格达到整车价格60%的车辆。
第四条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受发展改革委“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产化办公室)的委托,成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查小组”(以下简称“采购核查组”),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的核查工作。
第五条 采购核查组在国产化办公室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建核查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库;
(二)制定专家委员会工作守则,对专家委员会成员及专家库专家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专家库的更新工作;
(三)对项目业主单位呈报的机电设备采购清单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四)建立和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采购核查数据库;
(五)完成国产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 核定程序
第六条 机电设备采购核查申请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在完成机电设备采购工作后,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本核定规则规定的办法对所采购设备按照不同的产品制造企业以及相应的价值比例进行自查,填写《机电设备、配套总成和零部件分类清单》及说明(以下简称分类清单,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另行制定)。自查完成后,通过所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级)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复核。
第七条 国产化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合格后委托采购核查组进行复核。
第八条 采购核查组在接到委托函后,应当于1个月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出具《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采购复核报告》。
第九条 国产化办公室在收到采购核查组复核报告后,将复核结果通知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或有关机构对复核结果提出异议时,由国产化办公室组织召开评议会。若需再次复核,采购核查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及组长应与原核查组不同。
第三章 核定标准
第十条 完成机电设备采购是指项目业主单位取得全部机电设备采购合同和机电设备供应商取得全部配套总成、零部件采购合同。对于车辆段设备,国产部分可暂缓采购。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向采购核查组提供分类清单及相应的采购合同。如不符合核查条件,采购核查组可拒绝复核。
第十二条 产品制造企业的判定以其产品经过机械加工或电加工等实质性加工为原则。机械加工或电加工应有相应的生产设施。组装产品计价要将采购件价格剔除。
第十三条 进口总成和零部件价格以CIF价格(不含税)为准,并按合同签订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统一计算。软件费、设计联络费、技术指导费、设备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单独列出。
第十四条 信号系统的生产企业除判定产品生产外,还需将软件、设计、调试所需工作人员的投入一并列入核查。具体填写说明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核定规则与原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20号文,原国家计委计预测〔1999〕428号文、计产业〔2001〕564号文、计产业〔2002〕913号文等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方面的文件配套实行。
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单位和产品供应商均应如实填报分类清单以及相应的采购合同。填报实行分级负责制。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监督和敦促一级产品供应商,一级产品供应商负责监督和敦促二级产品供应商,以此类推。产品供应商级别在分类清单中明确。
第十七条 如某一级别产品供应商不能如实填报,由上一级产品供应商承担责任。如一级产品供应商不能如实填报,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经调查核实,应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责任的,暂停新项目的审批以及项目优惠;应由产品供应商承担责任的,除承担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优惠损失外,在两年内停止其参与项目投标。
第十八条 采购核查组可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的生产条件进行检查。
推荐第10篇:发改办法规〔〕824 号
-----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
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5月3日印发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委于2001年6月18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原国家计委9号令),进一步明确招标内容核准的范围、程序以及部门职能分工。几年来,各司局对此比较重视,执行的效果总体是好的。
随着《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招标内容的核准需要作相应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一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只原则性地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属于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范围,目前需要进一步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这样,对招标内容的核准就需要根据管理方式的改变相应调整;二是需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范围;三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没有对我委内部司局核准招标内容时的职责分工、方式和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很有必要予以细化。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投资监管和调控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委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内容核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分工原则
按照职责分工,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谁负责对项目招标内容进行核准。
(一)投资司负责全委招标内容核准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投资司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
(二)其他有关司局负责本司局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三)法规司负责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政策、规章的制定。
(四)稽察办负责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稽察,并将稽察情况通报投资司、法规司和其他有关司局。
(五)有关司局在办理国家鼓励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改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抵扣税确认书时,应对已核准项目的招标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二、核准招标内容的项目范围
(一)我委审批或者我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
(二)向我委申请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下同)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企业投资项目。
(三)我委核准或者我委初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具体包括:
1、能源项目:(1)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水电项目;(2)抽水蓄能电站;(3)火电站;(4)核电站;(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项目;(6)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7)年产100万吨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8)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新气田项目;(9)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10)跨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项目;(11)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的输气管网项目。
2、交通运输项目:(1)跨省(区、市)或100公里以上铁路项目;(2)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公路项目;(3)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桥梁、隧道项目;(4)煤炭、矿石和油气专用泊位的新建港区及年吞吐能力200万吨以上港口项目;(5)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6)新建机场项目;(7)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扩建机场项目;(8)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9)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
3、邮电通信项目:(1)国内干线传输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2)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
4、水利项目:(1)大中型水库及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2)需要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5、城市设施项目:(1)城市快速轨道交通;(2)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以上城市供水项目;(3)跨越大江大河、重要海湾的城市桥梁、隧道项目。
6、公用事业项目:(1)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3)f1赛车场;(4)大型主题公园。
7、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项目。
三、核准招标内容的方式
(一)本意见第二条第(一)项所列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含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相关招标内容。
(二)本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所列项目中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核准相关招标内容;向我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核准的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复核招标内容。
(三)本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所列项目中企业投资项目,向我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内容。
(四)本意见第二条第(三)项所列项目,向我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招标内容,我委在核准或者初核项目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内容。
(五)向我委申请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申请额不足500万人民币的,在资金申请报告中不须附招标内容,我委也不核准招标内容;但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六)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四、招标内容应包括的事项 招标内容应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5号)规定报告书面材料。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五、核准招标内容的程序
(一)各有关司局审批、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按规定会签其他有关司局的,有关司局会签时应一并对相关招标内容提出会签意见。
(二)招标内容核准后,对招标内容的核准意见应包含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中,具体内容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的规定确定。(三)有关司局核准招标内容后,应将包括招标内容核准意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抄送投资司和稽察办(各一式五份)。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招标内容提出变更的,应向原核准招标内容的司局重新办理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手续。
六、本意见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发货员岗位职责、
江苏新鹏重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发货员岗位职责
1、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发货前的工作准备。负责依据合同生产通知单的发运要求及时组织发货,发运货物
应地址清楚、详细、书写工整,不得错发、漏发、乱发,确保发货准确率达100%。
3、对发货产品的重量、外形尺寸、目的地、路线等要充分了解,
核实客户收货人电话和地址,做到心中有数,运筹帷幄。
4、熟悉公司产品的流转流程和产品规格、堆放位置,做好产品零
部件标记。
5、
6、
7、
8、
9、认真制作发货清单,核实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负责对产品、配件及设备装车、清点工作。 合理安排车辆装载,保证车辆满载。 保存装货司机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负责办理出门手续。
10、负责发货后,通知业主发货时间及到货时间。
11、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要忠于职守,
保证做到不接受外来人员的贿赂。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2篇:发货员岗位职责
发货员岗位职责
1、熟悉公司商品流转流程和商品规格、堆放位置。
2、学会统筹安排,按照发货单后合理安排发货顺序以及发货时间,做好调车计划,保证车辆满载,行驶路线合理,及时把订单所需货物发出。发货时与物流配送中心约定货物到达时间和,做下记录或记在送货凭证上。
3、发货时认真核对发货清单,核实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客户收货人电话及地址,不得发错货,漏发、多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每次发货完毕后,需在发货单上签字认可。
4、落实外租车运输价格、车辆调配和服务管理,确保成本、服务两不误。详细记录每天短途用车情况,包括车主姓名、时间、价格、发货起止地、发货明细等,与车主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5、及时把发货凭证交到财务处,以免丢失。没有发货凭证的(如客车),把客车车牌好、随车电话记录下来交给销售内勤。
6、如有退货时,凭退货申请单联系车辆接货,认真核实数量。
7、负责与物流配送中心协调双方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办法(如货物丢失、破损、代收款等)
8、与库管共同协商库房商品的摆放位置。
9、经常联系物流配送中心,熟悉物流的配货时间、配货路程、物流的收费标准及代收款到账时长。选择信誉好、配送快价格低的物流中心,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物流,确保货物及代收款的安全及稳定。
10、严格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要忠于职守,保证做到不接受来货单位与人员的贿赂
第13篇:发货员岗位职责
发货员岗位职责
1、熟悉公司客户的分布情况以及合理安排人员备货。
2、对业务部开具的销售单进行分类整理,学会统筹安排,按照发货单先后顺序合理安排发货顺序以及发货时间,做好调车计划,保证车辆满载,行驶路线合理,及时把订单所需货物发出。发货时与物流配送中心约定车辆到达时间,提前做好备货准备工作。
3、发货时认真核对发货清单,核实装车数量,客户收货人电话及地址,不得有错发,漏发、多发,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每次发货完毕后,需在发货单上签字认可。如需外接货物时,安排车辆进行接货,司机要认真核实数量。
4、保管好单据,每天及时做好发货报表,将发货凭证上交财务部。
5、负责与物流配送中心协调双方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办法(如货物丢失、破损等)
6、负责本厂内部装卸工的统一调配,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沟通,避免各类异常事件的发生。
7、经常联系物流配送中心,熟悉物流的配货时间、配货路程以及对司机反馈回来的信息进行记录,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向公司推荐信誉好、配送快、价格低的物流中心,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及稳定。
8、严格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忠于职守,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4篇:发货员岗位职责
森源药业发货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发货前的工作准备。
2、熟悉公司产品流转流程和产品规格、堆放位置。
3、学会统筹安排,按照销售出库单合理安排发货顺序以及发货时间,做好调车计划,保证车辆满载,行驶路线合理,及时把订单所需货物发出。发货时如有需要与物流配送中心约定货物到达时间的,做下记录或记在送货记录上。
4、对发货产品的重量、外形尺寸、目的地、路线等要充分了解,做到心中有数,运筹帷幄。
5、发货时认真核对发货清单,核实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客户收货人电话及地址,不得错发,漏发、混发、多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每次发货完毕后,需在发货单上签字认可。确保发货准确率达100%。
6、落实各大物流运费价格、车辆调配和服务管理,确保成本、服务两不误。详细记录每天发货情况,包括发货时间、物流公司、运单号、发货起止地、收货人姓名、运费及货款结算方式、发货数量等,与货运单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交给销售内勤。
7、及时把发货凭证交到交给销售内勤,以免丢失。没有发货凭证的(如客车),把客车车牌好、随车电话记录下来交给销售内勤。
8、如有退货时,凭退货申请单联系接货,认真核实数量。
9、负责与物流公司协调双方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办法(如货物丢失、破损、代收款等)
10、与库管共同协商库房产品的摆放位置。
11、经常联系物流公司,熟悉物流的配货时间、配货路程、物流的收费标准及代收款到账时长。选择信誉好、配送快价格低的物流公司,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物流,确保货物及代收款的安全及稳定。
12、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要忠于职守,保证做到不接受外来单位或人员的贿赂。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5篇:发货员岗位职责
发货员岗位职责
1、熟悉公司商品流转流程和商品规格、堆放位置。
2、学会统筹安排,按照发货单后合理安排发货顺序以及发货时间,做好调车计划,保证车辆满载,行驶路线合理,及时把订单所需货物发出。发货时与物流配送中心约定货物到达时间和,做下记录或记在送货凭证上。
3、发货时认真核对发货清单,核实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客户收货人电话及地址,不得发错货,漏发、多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每次发货完毕后,需在发货单上签字认可。
4、落实外租车运输价格、车辆调配和服务管理,确保成本、服务两不误。详细记录每天短途用车情况,包括车主姓名、时间、价格、发货起止地、发货明细等,与车主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5、及时把发货凭证交到财务处,以免丢失。没有发货凭证的(如客车),把客车车牌好、随车电话记录下来交给销售内勤。
6、如有退货时,凭退货申请单联系车辆接货,认真核实数量。
7、负责与物流配送中心协调双方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办法(如货物丢失、破损、代收款等)
8、与库管共同协商库房商品的摆放位置。
9、经常联系物流配送中心,熟悉物流的配货时间、配货路程、物流的收费标准及代收款到账时长。选择信誉好、配送快价格低的物流中心,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物流,确保货物及代收款的安全及稳定。
10、严格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要忠于职守,保证做到不接受来货单位与人员的贿赂.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发货前的准备工作;
2、负责依据合同、生产通知单的发运要求,及时组织发货,发运货物单应地址清楚、详细、书写工整,不得错漏包,乱发,确保发货准确率达100%;
3、对发货产品的重量、外形尺寸、目的地、路线等要充分了解,心中有数,运筹帷幄;
4、负责与物流公司的联系,租用运输车辆,签订运输合同,做好发货管理工作;
5、负责对产品、配件及设备装车、清点工作;
6、负责协助办理出门手续;
7、负责发货后,通知业主、发货时间及货到时间;
8、发货费用单据按财务有关规定及时报账,发货记录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6篇:仓库发货员岗位职责
仓库发货员岗位职责
为了进一布做好货物发运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尽量保证所有货物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客户指定地点。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货员必须熟悉公司所有客户地址、联系电话及客户名称,认真选择比较可靠的价廉的货运及时的物流或快递公司。掌握货运时间、价格等有关情况,确保货物发运畅通、快捷、价格合理。
二、对于客户指定的物流公司,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如果遇到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客户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时,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协商,改由其它物流公司发货。
三、发货时应认真仔细填写收货人(客户)地址、姓名、联系方式,并进行核对,不允许出现差错;还应仔细跟踪记录发货公司及到货公司(中转)的联系方式,以便客户提货及货物查询。
四、每天下午15:30前的所有销售清单,经仓库打包复合后,发货员必须在当天全部发出,不得滞留,对于一些境外如柯桥等路程较远的发货地,,必须提前向主管汇报,提前安排出车时间。
五、及时做好客户收货情况的反馈工作,电话反馈时要礼貌的与客户交谈,并做好记录。发货出现差错时,应及时联系物流公司及快递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查找货物情况并如实向主管汇报。
六、车辆的使用:发货员要注意行车安全,遵守行驶规章制度,车辆外出要得到主管的同意,填写派车单,说明出车事由,并记录行驶的起始里程公里数。
七、考核标准
a)为保证发货的及时性和准确度,激发员工在岗位上的工作积极性,特设考核奖金200元/月,对于月度内无任何差错,按全额奖金发放。
b)仓库发货人员应对所有发货记录进行登记,已备后期检查及奖罚额度的确定。
c)对于违反岗位职责,依照如下内容进行扣发奖金,扣罚不设下限,扣完为止:
(1)发货时,客户地址、联系方式写错或未写,扣发20元/次;
(2)发货不及时,(当天的货没在当天发)50元/次;
(3)不按销售清单(备注)指定点和客户指定点发货,扣发30元/次;
(4)私自用车未经许可或虚报里程数的,出车事由不明的,扣发50元/次;
八、评定方法
1.对于客户投诉的,由业务人员或销售前台登记提交综合管理办公室,经核实后交由财务部扣发相应奖金;
2.仓库主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在抽查中发生错误的,报综合管理办公室,经核实后由财务部扣发相应奖金;
3.对于月度内无任何客户投诉,且在检查中无任何差错的,经综合管理办公室核实由财务部当月全额核发。
九、此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杭州绫罗坊纺织品有限公司
XX-12-5
1.发货员每天上下班必须首先到办公室签到签退,不允许迟到,早退,需请假时必须提前一天交申请。
2.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到别的岗位聊天,否则罚款10元/次。
3.工作时间,不允许在垛后面睡觉,休息,否则罚款10元/次。
4.发货员必须看着所分配车辆发货,不允许长时间离开,导致装车无人监督。
5.在装货过程中,如若发现垛中有破损,必须记下本垛的生产日期及班次,并上报,不允许疏忽大意,若发现有破损未上报,每箱罚款5元。
6.在装货过程中,如若有装卸工导致破损,必须上报破损片数,不准瞒报,否则,发现后对发货员双倍罚款。
7.在倒车时,若有车辆撞坏砖,必须及时上报。(发货员必须看着自己所分配车辆开进仓库)
8.若垛上有几箱破损的,要将好砖挑选出来,能再合为一箱的,必须装到车上,不允许放在一边不管。有箱子破损需要换箱子的,要及时更换,再装到车上。
9.发货员必须要求装卸工按要求拆垛,不要只留底层,发货员要计算好几百箱拿到第几层,不要乱拆,导致垛上凌乱不美观。
10.在无车装货的情况下,发货员要自觉整理仓库,样品区,收拾烂砖,熟悉库存,不要无所事事。
11.发货员要及时制止司机,装卸工吸烟,若发现有发货员在场,却未及时制止的,每次罚款5元。若发货员制止,不听劝告者,发货员上报厂部。
12.发货员要记清每天装货的位置,数量,编号,下班前整理出来告知仓库管理人员。
13.如果要从本班产量中装货,要告知收货员,收货员点清数字。
成品仓库是全厂职工的劳动成果,发货员要爱护每一个成品,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员工。
岗位职责:
1、接收财务副总批准的客户订单;
2、依据客户订单,结合库存和生产计划的交付备货,按订单摆放;同时,对欠货信息向上级领导反馈;
3、依据订单对发货唛头的要求,对所发货物的唛头标识进行确认;
4、依据订单数量对所发物品的数量进行确认;确保发货正确;
5、依据订单的交货期,提前做好与运输公司的衔接工作,确保发运工作按期完成;
6、依据公司的制度监督装车过程正确搬运、合理摆放,确保装运安全;
7、负责对仓库成品(物料)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8、配和仓库员负责库区的6S管理,实现公司的管理目标;
9、按时参加部门例会,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货人员负责仓库发货工作,直接对仓库主任负责。发货时必须做到:
(l)凭配货人员查验签证的发货凭证发货。
(2)根据查验签证后的发货凭证所列内容,逐一核对配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核对准确后签证发货,并做好发货记录,取得收货单位和人员的签证和回执。
(3)发货时,如果发现错误,须通知配货人员进行纠正,未经配货人员纠正的不予发货,并报告仓库主管处理。
(4)发货后将发货凭证和收货单位签证的回执交保管员记人存货明细卡备查。
(5)发货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
(6)发货人员要忠于职守,保证做到不接受来货单位与人员的贿赂。
(7)认真完成仓库主任交给的其他待办事项。
第17篇:仓库发货员岗位职责
仓库发货员岗位职责
1、成品仓库发货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接收财务副总批准的客户订单;
2、依据客户订单,结合库存和生产计划的交付备货,按订单摆放;同时,对欠货信息向上级领导反馈;
3、依据订单对发货唛头的要求,对所发货物的唛头标识进行确认;
4、依据订单数量对所发物品的数量进行确认;确保发货正确;
5、依据订单的交货期,提前做好与运输公司的衔接工作,确保发运工作按期完成;
6、依据公司的制度监督装车过程正确搬运、合理摆放,确保装运安全;
7、负责对仓库成品(物料)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8、配和仓库员负责库区的6S管理,实现公司的管理目标;
9、按时参加部门例会,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发货人员岗位职责
发货人员负责仓库发货工作,直接对仓库主任负责。发货时必须做到:
(l)凭配货人员查验签证的发货凭证发货。
(2)根据查验签证后的发货凭证所列内容,逐一核对配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核对准确后签证发货,并做好发货记录,取得收货单位和人员的签证和回执。
(3)发货时,如果发现错误,须通知配货人员进行纠正,未经配货人员纠正的不予发货,并报告仓库主管处理。
(4)发货后将发货凭证和收货单位签证的回执交保管员记人存货明细卡备查。
(5)发货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
(6)发货人员要忠于职守,保证做到不接受来货单位与人员的贿赂。
(7)认真完成仓库主任交给的其他待办事项。
3、仓管部发货员岗位职责
为了进一布做好货物发运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尽量保证所有货物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客户指定地点。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货员必须熟悉公司所有客户地址、联系电话及客户名称,认真选择比较可靠的价廉的货运及时的物流或快递公司。掌握货运时间、价格等有关情况,确保货物发运畅通、快捷、价格合理。
二、对于客户指定的物流公司,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如果遇到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客户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时,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协商,改由其它物流公司发货。
三、发货时应认真仔细填写收货人(客户)地址、姓名、联系方式,并进行核对,不允许出现差错;还应仔细跟踪记录发货公司及到货公司(中转)的联系方式,以便客户提货及货物查询。
四、每天下午15:30前的所有销售清单,经仓库打包复合后,发货员必须在当天全部发出,不得滞留,对于一些境外如柯桥等路程较远的发货地,,必须提前向主管汇报,提前安排出车时间。
五、及时做好客户收货情况的反馈工作,电话反馈时要礼貌的与客户交谈,并做好记录。发货出现差错时,应及时联系物流公司及快递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查找货物情况并如实向主管汇报。
六、车辆的使用:发货员要注意行车安全,遵守行驶规章制度,车辆外出要得到主管的同意,填写派车单,说明出车事由,并记录行驶的起始里程公里数。
七、考核标准
a)为保证发货的及时性和准确度,激发员工在岗位上的工作积极性,特设考核奖金200元/月,对于月度内无任何差错,按全额奖金发放。
b)仓库发货人员应对所有发货记录进行登记,已备后期检查及奖罚额度的确定。
c)对于违反岗位职责,依照如下内容进行扣发奖金,扣罚不设下限,扣完为止: (1)发货时,客户地址、联系方式写错或未写,扣发20元/次;
(2)发货不及时,(当天的货没在当天发)50元/次;
(3)不按销售清单(备注)指定点和客户指定点发货,扣发30元/次;
(4)私自用车未经许可或虚报里程数的,出车事由不明的,扣发50元/次;
八、评定方法
1.对于客户投诉的,由业务人员或销售前台登记提交综合管理办公室,经核实后交由财务部扣发相应奖金;
2.仓库主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在抽查中发生错误的,报综合管理办公室,经核实后由财务部扣发相应奖金;
3.对于月度内无任何客户投诉,且在检查中无任何差错的,经综合管理办公室核实由财务部当月全额核发。
九、此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杭州绫罗坊纺织品有限公司
2007-12-5
4、成品仓库发货员岗位职责
1.发货员每天上下班必须首先到办公室签到签退,不允许迟到,早退,需请假时必须提前一天交申请。
2.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到别的岗位聊天,否则罚款10元/次。
3.工作时间,不允许在垛后面睡觉,休息,否则罚款10元/次。
4.发货员必须看着所分配车辆发货,不允许长时间离开,导致装车无人监督。
5.在装货过程中,如若发现垛中有破损,必须记下本垛的生产日期及班次,并上报,不允许疏忽大意,若发现有破损未上报,每箱罚款5元。
6.在装货过程中,如若有装卸工导致破损,必须上报破损片数,不准瞒报,否则,发现后对发货员双倍罚款。
7.在倒车时,若有车辆撞坏砖,必须及时上报。(发货员必须看着自己所分配车辆开进仓库)
8.若垛上有几箱破损的,要将好砖挑选出来,能再合为一箱的,必须装到车上,不允许放在一边不管。有箱子破损需要换箱子的,要及时更换,再装到车上。
9.发货员必须要求装卸工按要求拆垛,不要只留底层,发货员要计算好几百箱拿到第几层,不要乱拆,导致垛上凌乱不美观。
10.在无车装货的情况下,发货员要自觉整理仓库,样品区,收拾烂砖,熟悉库存,不要无所事事。
11.发货员要及时制止司机,装卸工吸烟,若发现有发货员在场,却未及时制止的,每次罚款5元。若发货员制止,不听劝告者,发货员上报厂部。
12.发货员要记清每天装货的位置,数量,编号,下班前整理出来告知仓库管理人员。
13.如果要从本班产量中装货,要告知收货员,收货员点清数字。
成品仓库是全厂职工的劳动成果,发货员要爱护每一个成品,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员工。
第18篇:林改办工作总结
林改办2010年工作总结 及2011年工作计划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林业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关怀下,我县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林区秩序稳定,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依法治林,林业行政案件预审,县政府征占用土地附属物清点等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从去年以来,工作上认真仔细,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尽管有时需加班加点,但我乐此不疲。业务上坚持实事求是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不折不扣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0年的工作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⑴主要做法
自8月11日市政府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以来,我县及时召开全县林改动员会,林改任务由原来6万亩,增加至43.32万亩,又再次召开林改攻坚会,完善部署林改工作,县政府成立了林改组织及林改工作实施方案,乡村级
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使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⑵加强学习,集中培训,广泛宣传
2010年9月9日,我县召开由各级乡镇长、分管副镇长、农办主任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和推进会,对与会人员进行了集体培训,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改革方法。会后林业局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了林改培训会,并与会后分别到各乡镇举办林改培训班,进行印制宣传标语、宣传条幅、宣传单、墙报等措施,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做到群众家喻户晓。
⑶成效显著
从9月5日开始截止目前,全县外业勘界登记、明晰产权445907.93亩,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林改任务,全县19各乡、镇、街道办事处497个行政村参加林改,共登记24573宗地,输机发证433200亩。
(二)政府征地附属物清点工作 我县县政府征占用土地附属物清点:
⑴.陶瓷工业园区征用高庙村、小屯村、杨刘庄村、黎庄村以及3条道路和老硝河沟一条,共清点树木10余万株,道路长度2000多米,老硝河沟3000多米。
⑵.财政局塑钢厂和昊海药业征占用地附属物清点,涉及到花卉、树木、经济林等2万余株,400多亩土地。
⑶.网通公司、西关北社区农民公寓楼以及陶瓷园区排水沟附属物清点,共清点杨树、桃树、李子树5000余株,土地100多亩。
⑷.陶瓷园区老硝河沟3公里,清点杨树8000余株。 ⑸.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行政办公楼,共清点120余亩,其中杨树6700株,经济林3.3亩。
⑹.领袖城二期工程,清点经济林20余亩。
⑺.陶瓷园区物流园,共清点200余亩,杨树2000株。⑻.县城纬一路2.5公里,清点经济林、花卉10余亩。 ⑼.昊海药业征地,共清点果树50亩,花卉10亩8000 余株。
⑽晋鲁豫铁路征地,共清点33公里的花卉、果树、杨 树等林业附属物。
⑾廉租房征地,清点15亩各类林业附属物,共计树木 500余株。
⑿新城区供水管网附属物清点6公里,果树,树木2000 余株
⒀丰辉塑业架线征地3.3公里,共清点树木1000余株。
(三)案件的预审
从今年元月份以来到11月份共预审林业行政案件47起,其中,森林公安25起,后河林业站4起,井店林业工作中心站2起,豆公林业工作中心站1起,楚旺林业工作中
心站2起,城关林业工作中心站6起,高堤林业工作中心站1起,林政股6起。
(四)检查办证股运输证、采伐证以及育林金收取情况 从元月份以来,共检查办证股采伐证1907份,运输证5147份,检疫费5147份,育林金7054份。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和办证股说明情况。
(五)林业执法监督工作
我办认真履行目标责任,切实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工作,及时把握全县林业执法动态,及时研究林业执法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做好林业执法监督工作。从元月份以来共检查监督采伐运输木材户20余起。切实保护现有林地、林木,确保全县林业秩序和经济快速发展。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月份我办分包楚旺、宋村乡的生态省造林工作,为确保完成造林工作,我办人员坚持每天到各乡现场督导检查造林,通过一个多月的督导,圆满完成造林任务。另外还做好了梁庄曹李庄村林木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二、2011年工作计划
(一)林业执法监督
1、全面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各项任务指标。
2、组织监督办证股所办理的采伐证、运输证、经营许可证和收费情况。
3、组织监督检查各乡林业工作中心站、林政股的木材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征占用林地、林权证的办理和收费情况,以及违纪人员。
(二)林业行政案件初审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2、依法对本机关内部执法股、站的林业行政案件进行初审,并填写《内黄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文件,以及采伐、运输、经营、执法监督检查。
(三)配合县政府征地工作
我办确保及时配合好县政府的征用地林木清点工作,做到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认真做好附属物清点,确保县政府征地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勘界登记、输机发证工作结束后,要按国家、省、市林改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配套改革服务工作,认真调研如何利用林权证申请办理木材采伐证,林权流转,抵押贷款,融资担保,领取有关政策性补贴和补助资金等作用,为内黄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服务工作做出贡献。
林 改 办 二0一0年十一月十日
第19篇:吉棚改办
吉棚改办〔2007〕7号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审批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怀,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构建和谐吉林创造条件。
(二)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改造城市中心区;要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做到设施配套、环境优美;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城市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
(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编制,并要与社区规划建设有机结合。要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重点文物的保护工作。
(四)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和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
二、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在对棚户区现状调查摸底、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四至范围、占地面积、现状概况、规划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面积、配套设施(中小学、交通、绿地、市政)用地等指标,在万分之一比例尺城区现状图上,要明确标出棚户区各地块(统一编号)的现状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拆迁面积、总户数和总人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明确棚户区各地块改造后的用地性质,确定改造时序(2007-2008年)。
(二)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各地应按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建设时序,于2月底前完成200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10月底前完成2008年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三)编制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择优选择规划编制单位,于3月底前完成200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2008年改造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要求 (一)各市、州棚改办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县(市)编制的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进行指导并对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予以审核。小区详细规划经各市州棚改办审定、省棚改办备案后,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没有编制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详细规划的地块,不能列入当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由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编制费用由各地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支付。
(三)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对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
(四)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详细规划要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第20篇:殡改办 倡议书
“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引导鼓楼区市民树立科学文明的殡葬理念,保障清明祭祀安全,我们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一、增强孝道文明,营造健康和谐氛围。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提倡老人在世时多尽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过世时不搞大操大办,祭祀活动文明节俭。积极参与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社区公祭等文明祭祀活动,通过心语寄深情、鲜花表情思、音乐抒心意,摒弃在公共场所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的祭祀陋习。
二、错时错峰祭扫,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希望市民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避开周末、节假日等高峰日,错开上午祭扫高峰时段,尽量减少私家车出行,改乘地铁、公交车辆外出祭扫,确保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地进行。在祭扫中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秩序,严防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崇尚绿色殡葬,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倡导市民改变传统的骨灰安葬观念,树立绿色殡葬新风尚,积极采用国家推行的树葬、花葬、壁葬、生态景观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新型骨灰安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私埋乱葬,不使用封建迷信用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文明祭祀做起,以移风易俗,低碳减排,倡导新风的实际行动,共建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
XX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