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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27 08:37:1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3、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4、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下属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5、组织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开源节流,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费用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2篇: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董事长和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总会计师负责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总会计师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公司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7、总会计师参与对公司创新成果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二、岗位权限

1、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领导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

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2、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3、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收支工作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4、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本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5、会计人员的聘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推荐第3篇: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推荐第4篇: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总的职责是负责公司所有与财务相关的业务。

一、依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财务监督,发现企业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并督促整改。

1、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并对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企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企业内控机制存在问题的,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对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账册、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发现问题的,提出意见并监督整改。

3、对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主要经济指标及经营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有关重大变化分析原因,并形成书面意见。

二、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论证、对外投资、贷款、内部借款、对外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企业改制及财务、审计等重大经济事项,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按照职责对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审核企业重大经济事项, 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1、审核企业投融资、全部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贷款、担保、资产评估、资产抵押(质押)、年度全面预算、利润分配和亏

损弥补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2、审核企业改革改制、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等有关事项,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3、防范企业财务危机,指导监督企业财务危机处置工作。

四、参与、检查、监督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及企业管理方面工作

1、参与制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企业发展战略;参与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及全面预算; 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参与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企业财务人员工作质量和执业水平,对企业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奖惩有建议权。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审查企业财务收支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文件、合同、资料,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出解释。

五、对重要财务事项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联签。

六、对企业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推荐第5篇:4.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根据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经理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并督促执行。

5、参与审查施工预算(标后预算切块包干费用指标),督促有关部门按季(或月)提供完工工程预算成本费用分析资料,组织成本盈亏核算。

6、严格审批分包单位和其他单位借款和工程款结算业务。

7、及时登记总账帐薄,建立健全已完已结算、已完未结算、未完未结算工程等台帐,及时掌握工程价款结算及拨付项目资金情况。

8、编制决算报表,及时向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完善的有价值的会计信息。

9、制定成本计划,实行成本控制,及时将目标责任成本执行情况反馈给项目领导。

10、按工程实体设立各种费用支出明细帐,并要求各成本责任部门协调配合,每月对上月成本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节超原因,书面报有关领导。

11、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资金,使资金配置达到最优化,实现效益最大化。

12、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出改进财务状况措施。

13、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和定期自检制度,不断提出和发现问题,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4、组织和带动财务人员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5、完善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推荐第6篇:总会计师的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的岗位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 经济活动分析 ;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1.参与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技术措施、基本建设等计划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检查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生产经营成果。

2.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组织群众性的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各级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挖掘增产节约潜力。

4.监督本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推荐第7篇:财务部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全面管理酒店日常财务会计工作。2.指导制定酒店财务管理政策及工作程序,负责经济合同的制定与执行。3.管理现金流量,管理货款、货币兑换;负责管理会计事务、出纳、收入稽核业务等。4.在酒店经营活动中控制成本、定价和现金流量,并控制财务预算。5.建立会计系统,进行内部控制,定期检查财务工作。6.监督编制预算表、现金流量报告。7.提议薪金工资率的增减及财务部人员的编制。8.负责与各个部门进行业务沟通。9.制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建立各种物资、资金管理制度。10.审批财务收支,审阅财务专题报告和会计报表,对重大的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进行会签。11.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推荐第8篇:总会计师岗位职责(推荐)

总会计师岗位责任制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一、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2、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3、及时评估监测公司及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4、定期向局财务处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1、研究制定公司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2、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四、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2、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五、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一)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公司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1、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2、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3、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二)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1、按照职责对局财务处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局财务处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3、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1、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2、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3、违反公司经营决策程序;

4、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公司资产流失。

推荐第9篇:总会计师的岗位职责(共)

篇1: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董事长和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总会计师负责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总会计师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公司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7、总会计师参与对公司创新成果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二、岗位权限

1、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领导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 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2、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3、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收支工作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4、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本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5、会计人员的聘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篇2:总会计师工作职责职责 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一、在总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系统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模式和会计核算体系。

三、负责制定公司财务核算制度,内控制度。

四、负责公司年度计划编制及汇总工作。

五、负责成本费用控制,监督成本核算、压缩各项开支。

六、负责公司投资项目财务分析与监督工作。

七、负责公司的资金合理调配和资金使用审批。

八、负责公司会计人员的推荐、组织培训工作。

九、负责加强财务监督,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公司管理制度。

十、负责对所属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一、负责各公司财务检查及年度各项计划指标进行情况的检查。

十二、负责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三、负责建立会计电算化,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四、负责向总公司经营班子提交汇总财务报告。

五、负责年度计划各项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

六、完成总公司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篇3: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在董事长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项目工程成本核算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负责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和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保证资金的拨付不出差错,并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费用开支、预算和成本标准。

3.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及程序,协调公司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关系,贯彻国家财经政策。办理公司贷款相关事宜,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保障。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管理、数据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做好二级单位和项目资金结算工作,督促债权债务的结算清理。

5.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6.负责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财务人员的配备与使用提出方案,组织好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责。

7.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的规定,负责领导公司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正确分配企业收益,协调好各方面的经济关系。 8.组织领导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核算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不

定期的检查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发现成本失控苗头,按公司相关规定,上报公司领导并组织分析,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负责按时编制上报工程项目财务报表,真实反映项目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及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9.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的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10.负责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11.建立健全项目工程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12.协助公司领导对生产经营以及项目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材料采购、(劳务)价格、和公司员工奖金等方案的制订工作。

13.审查并签署公司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和会计决算报表。

14.建立健全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档案的立卷、归纳、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15.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指定财务科派专人负责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雷、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16.负责督促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每年度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17.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负责办理交接手续的监管,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接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岗位责任制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一、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2、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3、及时评估监测公司及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4、定期向局财务处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1、研究制定公司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2、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四、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2、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五、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一)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公司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1、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2、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3、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二)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1、按照职责对局财务处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局财务处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3、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1、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2、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3、违反公司经营决策程序;

4、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公司资产流失。

篇5: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总的职责是负责公司所有与财务相关的业务。

一、依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财务监督,发现企业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并督促整改。

1、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并对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企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企业内控机制存在问题的,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对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账册、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发现问题的,提出意见并监督整改。

3、对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主要经济指标及经营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有关重大变化分析原因,并形成书面意见。

二、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论证、对外投资、贷款、内部借款、对外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企业改制及财务、审计等重大经济事项,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按照职责对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审核企业重大经济事项, 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1、审核企业投融资、全部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贷款、担保、资产评估、资产抵押(质押)、年度全面预算、利润分配和亏 损弥补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2、审核企业改革改制、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等有关事项,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3、防范企业财务危机,指导监督企业财务危机处置工作。

四、参与、检查、监督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及企业管理方面工作

1、参与制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企业发展战略;参与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及全面预算; 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参与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企业财务人员工作质量和执业水平,对企业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奖惩有建议权。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审查企业财务收支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文件、合同、资料,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出解释。

五、对重要财务事项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联签。

六、对企业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篇6: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会计师岗位职责

1.全面管理企业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2.指导制定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及工作程序,负责经济合同的制定与执行;

3.管理现金流量,管理贷款、货币兑换及监督信用部,负责管理会计事务、出纳、收人核算业务等;

4.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控制成本、定价和现金流量,并控制财务预算支出;

5.建立会计系统,进行内部控制,定期检查财务工作; 6.监督编制预算表、现金流量报告;

7.提议薪金工资率的增减及财务部人员的编制; 8.负责与各个部门进行业务沟通;

9.制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建立各种物资、资金管理制度;

10.审批财务收支,审阅财务专题报告和会计报表,对重大的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进行会签; 11.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篇1: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全面管理企业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2.指导制定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及工作程序,负责经济合同的制定与执行;

3.管理现金流量,管理贷款、货币兑换及监督信用部,负责管理会计事务、出纳、收人核算业务等;

4.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控制成本、定价和现金流量,并控制财务预算支出; 5.建立会计系统,进行内部控制,定期检查财务工作; 6.监督编制预算表、现金流量报告;

7.提议薪金工资率的增减及财务部人员的编制; 8.负责与各个部门进行业务沟通;

9.制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建立各种物资、资金管理制度;

10.审批财务收支,审阅财务专题报告和会计报表,对重大的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进行会签;

11.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篇2: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严格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完成各项上交任务。

2.参与制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和策略,参与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参与讨论审批年度综合计划。

3.参与制定公司的经济责任制,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经济核算办法,及财务会计制度。

4.负责组织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

5.负责组织产品价格的制定和审报工作。

6.组织公司开展财务成果预测,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便为公司提供可靠的资料和可行性建议。

7.审查和签署公司的财务成本计划,银行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 8.组织开展公司的全面经济核算和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

9.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配合,组织推广现代管理方法,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10.指导制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的考核,研究财会人员的使用,维护财会人员正当权益。

篇3: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建工集团有关财务、会计、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等法规和制度。

2.贯彻和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组织拟订、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利润分配、收益收缴以及(资产经营责任书)租赁经营合同中涉及资产、效益、收益分配的方案及措施。

4.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以及会计监督检查、指导各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纠正违规,堵塞漏洞。

5.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确保按时发放工资和正常的经营活动开支。

6.进行成本费用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制定降低消耗、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7.抓好工程结算及工程款追收工作。工程款收取应达到当年应收款的90%以上。切实做好被拖欠工程款回收工作,力争被拖欠款每年减少20%。

8.指导项目经理或施工队长建立项目承包的成本台帐,监督检查超额奖的发放。9.参与公司经济合同的审查,协助完善经济合同条款,协助调解各种经济合同纠纷和诉讼案件。

篇4: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董事长和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总会计师负责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总会计师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公司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7、总会计师参与对公司创新成果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篇5: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经理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三、坚持原则,廉洁秉公。

四、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谈判及签订,并督促执行。

五、参与审查施工预算(标后预算切块包干费用指标),督促有关部门按季(或月)提供完工工程预算成本费用分析资料,组织成本盈亏核算。

六、严格审批各种款项结算业务。

七、及时登记总账账簿,建立健全各种结算台账及时掌握工程款项结算及项目拨付资金情况。

八、编制决算报表,及时向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完善的会计信息。

九、制定成本计划,实施成本控制,及时将目标责任成本执行情况反馈给项目领导。

十、按照工程实体设立各种费用支出明细账,并要求各成本责任部门协调配合,每月对上月成本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节超原因,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一、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资金,使资金配置达到最优化,实现效益最大化。

十二、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出改进财务状况措施。

三、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和定期自检制度,不断提出和发现问题,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四、组织和带动财务人员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十五、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篇7:三甲医院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医院总会计师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医院经营风险,特制定医院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具体包括:医院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一、医院会计基础管理主要包括: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医院会计工作;

第二条 组织制定医院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第三条 组织实施医院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 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第五条 组织医院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二、医院财务管理与监督主要包括:

第七条 组织制定医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八条 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医院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九条 组织编制和审核医院财务决算,拟订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十条 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医院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第十一条 制定医院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第十二条 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第十三条 定期向市立医疗集团及院领导报告医院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三、医院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主要包括:

第十四条 研究制定本医院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医院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第十五条 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 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医院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第十七条 组织建立和完善医院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四、医院重大财务事项监管主要包括:

第十八条 组织审核医院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第十九条 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医院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五、总会计师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医院办公会议或者医院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医院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第二十一条 拟定医院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医院发展战略;

第二十二条 制定医院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

第二十三条 贷款、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和医院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医院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六、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医院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七、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第二十五条 按照职责对医院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医院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医院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第二十七条 对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医院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1、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2、违反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3、违反医院经营决策程序;

4、对医院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九、总会计师未被医院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或医院不能保障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总会计师不承担本章所述工作责任。

篇8:项目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项目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应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成本费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

2、贯彻执行工程部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实施细则。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确保本单位合法经营。

4、负责本项目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成本费用计划,控制成本费用开支。

5、组织成本费用核算,进行成本费用信息预测、控制和考核。协助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经济效益负责。

6、参与审核施工预算和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

7、负责将成本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工作关系。

8、负责对各种收支业务报销凭证的审核,把好稽查关。

9、负责转帐凭证的审核,组织编制月、季和年度会计报表以及财务预算和分析工作。

10、负责对财务部门其他会计岗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及工作调整。

11、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工作,负责协调个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12、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敬业,爱岗,努力工作,使本项目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篇9:总会计师及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1)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的管理工作,并对财务与会计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和任用、专业职务的聘任等事项提出方案和建议

(2)组织编制和执行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并组织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3)审批企业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审批企业财务收支。

(5)协助企业领导进行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决策。

(6)参与制定企业新产品、技术改造、科技研究、产品定价和工资奖金等方案。

(7)组织和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8)领导交办的其他与财务、会计有关的管理工作。

推荐第10篇:三甲医院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医院总会计师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医院经营风险,特制定医院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具体包括:医院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一、医院会计基础管理主要包括: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医院会计工作;

第二条 组织制定医院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第三条 组织实施医院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 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第五条 组织医院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二、医院财务管理与监督主要包括:

第七条 组织制定医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八条 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医院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九条 组织编制和审核医院财务决算,拟订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十条 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医院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第十一条 制定医院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第十二条 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第十三条 定期向市立医疗集团及院领导报告医院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三、医院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主要包括:

第十四条 研究制定本医院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医院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第十五条 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第十六条 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医院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第十七条 组织建立和完善医院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四、医院重大财务事项监管主要包括:

第十八条 组织审核医院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第十九条 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医院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五、总会计师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医院办公会议或者医院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医院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第二十一条 拟定医院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医院发展战略;

第二十二条 制定医院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

第二十三条 贷款、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和医院资产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医院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六、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医院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七、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第二十五条 按照职责对医院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医院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医院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第二十七条 对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医院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1、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2、违反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3、违反医院经营决策程序;

4、对医院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九、总会计师未被医院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或医院不能保障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总会计师不承担本章所述工作责任。

第11篇:总会计师

29 侯文玲 男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600056 总会计师 10006130 史慧萍 女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611 财务总监 20023531 云大俊 男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00246 财务总监 100020

32 郑路 男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485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081

33 吴亚君 女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79 财务总监 43007434 曲立新 男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00886 财务总监 10003443 s-066 肖青 男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600090 财务总监 83000144 s-067 李蓓蓓 女

45 s-068 王勇华 女

46 s-069 刘辉 女

47 s-070 冯涛 男

48 s-071 祝有强 男

49 s-072 邓庆祝 男

50 s-073 曹汝旺 男

51 s-074 陈东东 女

52 s-075 高京兰 女

53 s-076 王荣生 男

54 s-078 高胜利 男

55 s-079 温广东 男

56 s-082 尤安龙 男

57 s-085 陆君 男

58 s-086 赵红 女

书 300022

59 s-095 张小红 女

60 s-096 张英龙 男

61 s-097 何良忠 男

62 s-098 王光勇 男

63 s-099 万宪刚 男

64 s-100 徐亮天 男

65 s-103 鞠晓玲 女

66 s-104 万家渝 女

67 s-105 周慧芬 女

68 s-106 沈月华 女

200233

69 s-107 江晓 男

70 s-108 侯小莲 女

71 s-109 黄海莹 女

72 s-110 刘晨飞 女

73 s-111 庾润合 男

74 s-112 孙晓燕 女

75 s-113 瓮灿 女

76 s-114 王涛 女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600008 资金主管 100028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600008 财务分析 100028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422 财务经理 650106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600008 财务管理部经理 100028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422 子公司财务总监 650106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600241 财务总监 116001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600372 财务负责人 100028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00175 财务总监 31005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791 财务部经理 100080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600683 财务总监 100022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600156 财务部副经理 410015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600884 财务部长 315100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728 控股公司总会 510665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667 董事会秘书 214024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821 财务副总、董事会秘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600525 副总 518057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600525 财务总监 518057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600525 财务经理 518057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600525 财务经理 518057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00022 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 250101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00022 财务负责人 250101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00505 财务部经理 615000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00657 财务管理人员 100081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00657 财务负责人 100081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496 财务总监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00657 财务管理人员 100081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00657 财务管理人员 100081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00657 财务管理人员 100081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234 总会计师 030001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234 总会计师(子公司) 030001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234 财务经理 030001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 600778 财务处处长 830000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0778 财务科科长 830000

77 s-115 李永福 男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00262 财务总监 01403078 s-117 宋涛 男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00657 财务管理人员 100081

79 s-119 姜生国 男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00951 财务总监 11603880 s-120 张华 女株洲时代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458 财务总监 41200781 s-122 王新 男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00674 总会计师 61001582 s-123 张海滨 男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308 财务总监 257335

83 s-124 刘晓萍 女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234 财务经理(子公司) 03000184 s-127 李克恕 男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108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730030

85 s-128 刘茂盛 男

730030

86 s-130 王晔 女

87 s-131 洪强 男

046204

88 s-132 李霞 女

046204

89 s-133 孙建刚 男

046204

90 s-134 李军 女

91 s-135 薛群 女

92 s-136 张希 男

93 s-138 张凌 女

94 s-139 唐素青 女

95 s-141 苏新娣 女

96 s-142 张夕勇 男

97 s-143 李恒春 男

98 s-145 郑建军 男

99 s-148 马世彪 男

100 s-149 双立峰 男

101 s-150 许志峰 男

102 s-154 孔祥金 男

103 s-155卢缨 女

201206

104 s-160 吴宇山 男

105 s-161 韩燕红 女

106 s-165 王正 男

107 s-167 李遵明 男

108 s-168 何华琴 女

109 s-169 潘珠 女

110 s-170 陈新华 女

111 s-171 赵丽琴 女

112 s-172 魏玮 女

113 s-173 李进宜 男

114 s-175 曾加 男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108 财务副总监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600112 财务总监督 536000山西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01699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01699 财务部部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01699 财务部副部长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600468 财务负责人 300385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836 财务部总经理 201205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836 财务经理 201205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728 财务总监 510665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00657 财务管理人员 100081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1000 财务部副部长 06361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00166 财务负责人 102206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00166 财务部副经理 102206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600052 财务负责人 31001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600809 总会计师 032205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600809 财务总监 032205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600809 财务总监 032205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1678 财务总监 256619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00895 总会计师莆田市金利莱斯服饰织造有限公司 无 财务总监 351144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219 财务总监 265706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599 财务总监 100052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212 财务总监 276017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79 财务部长 43007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616 总会计师 200120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900957 常务副总裁 200122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900957 财务副总监 20012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1166 信息披露事务专员 35000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1166 高级副理 350003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378 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

610225

115 s-176 陈富贵 男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00203 财务总监 350005116 s-178 李伟 男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600822 财务总监 200002117 s-182 陈存来 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00027 财务总监 100031118 s-183 李荻辉 女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390 财务总监 410012119 s-184 陈丹 女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00658 财务总监 100015120 s-186 王罗洁 女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851 财务总监 201619

121 s-187 廖于京 男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00658 子公司财务总监 100015

122 s-188 陈爱敏 女

123 s-189 胡国权 男

124 s-190 万顺武 男

125 s-193 皮建国 男

126 s-197 曾永林 男

127 s-198 许少蕖 女

128 s-199 陈渊 女

129 s-202 马学军 男

130 s-203 黄至仁 男

518040

131 s-204 冯崇仁 男

132 s-205 蒋志郁 男

133 s-206 张高荣 男

134 s-207 何然 男

100015

135 s-208 庄尚标 男

问 100855

136 s-209 倪炜 男

137 s-210 唐向东 男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851 财务副总监 201619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00558 总会计师 643010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978 财务总监 515834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600806 财务总监 650203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600528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610031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406 副主任 210061南京中德保护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600406 主任 21006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600481 财务总监 21444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1139 副总裁、财务总监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1139 财务经理 518040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400 财务经理 214199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400 财务负责人 214199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00658 计划财务部部长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601186 副总裁、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600115 董事会秘书室秘书 200335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601333 总会计师 510080

第12篇:总会计师

QFII是“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的简写,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简称,“QFII专用存款帐户”也就是境外合格投资机构在我国境内投资股票市场开设的专用账户,该账户只能进行股票等的买卖,不可以存取现金

3.总会计师的地位和任职条件

(1)总会计师的地位

明确总会计师的地位,有利于保证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发挥总会计师的应有作用。根据《总会计师条例》,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为了保障总会计师的职权,《总会计师条例》还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领导。

(2)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第13篇:总会计师制度

总会计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海省交通医院财务管理,强化经济责任,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财务管理依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医院副院长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财务工作,直接由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总会计师应坚持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知识,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熟悉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条:总会计师的任命必须取得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认证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经验。

第二章: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力

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研究与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领导本院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工作;负责、参与财务风险管理、偿债能力管理,保护医院财产安全完整;负责医院财会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置,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基础工

作,组织制定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

第六条:总会计师统一管理医院的财务收支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经总会计师报院长批准,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院长授权总会计师审批。对重大决策和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监督检查;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协议等建立由总会计师与院长联签制度;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院长处理,院长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和监管

第七条:总会计师参加院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报告应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就医院重大经济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财务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履职情况,对总会计师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精心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信息化建设,以及财务预算、决

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第八条:总会计师考核评估工作成绩显著应给予奖励;显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廉政建设未出问题;其他突出成就或者模范事迹。

第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对总会计师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进行监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提供或公开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制度执行不力;管理不当及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负责审批、联签、实施的事项造成经济损失;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财务基础管理工作混乱且在规定时间整改不力的;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资产损失的;玩忽职守造成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致使国家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14篇: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 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总会计师的职责

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

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 策。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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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 议的研究、审查。 第三章 总会计师的权限

第十条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第十三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四章 任免与奖惩

第十五条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第十六条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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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廉政建设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有其他突出成就或者模范事迹的。

第十八条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造成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对偷税漏税,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收入,滥发奖金、补贴,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总会计师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阻碍总会计师行使职权的,以及对其打击报复或者变相打击报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第二十条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需要设置总会计师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3年10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1978年9月12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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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发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有关总会计师的规定同时废止。

企业财务通则 第一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或者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

第六条 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第七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

第九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企业借入的资金为企业的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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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

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

第十一条 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流 第三

产 动负债的

第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十三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提坏帐准备金。发生的坏帐 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当期费用。 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第十四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以及商品等。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在领用后,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摊入费用。 存货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其中,存货毁损的非常损失,计 第四

产 入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以前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用设备、材料等专用物资,预付的工程价款,未完工 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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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等。

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试运转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营业性收入,冲减在建工程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折旧办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提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

使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使用期限或者不少

十年

第二十一条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 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第二十二条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等。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四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

以购买债券方式对外投资的,实际支付款项与债券面值差额,为企业债券的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到期

以购买股票方式对外投资的,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股利的,将实际支付款项扣除应 收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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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以后,计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其投出时的帐面价 第

用 值的差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以及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分别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发生的销售(货)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货)费用包括销售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其他经费等

管理费用包括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上交上级管理费以及其他管

财务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在公积金、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

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冲减当期营业收入。

第三十条 企业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支收净额。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数额。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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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弥补。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九

第三十三条 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

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

第三十四条 企业各种外币项目( 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项目)的期末余额,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 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况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发生的汇况净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损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发生外币调剂业务时,外币金额按照调剂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

第三十七条 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 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等,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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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

第三十九条 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在同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三顺序、、内

应 不

缴尚足

未未偿

缴偿的

,国付按

家的照

比的

税债例

清金务偿

。 。 。

第四十条 清算终了,企业的清算净收益,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第十一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二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十三条 企业总结、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

十二

则 用

第四十四条 本通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由财政部依据本通则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通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依据

第四十六条 本通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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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87号

现公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000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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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三)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第十条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一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其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在现金流量表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银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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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照其经营活动特点分项列示。

(二)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上,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上,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第十二条 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利润分配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三条 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第十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六)企业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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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企业不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条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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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二十四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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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

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二十九条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应当向企业出示依据,并不得要求企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第三十四条 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

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企业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

(一)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的发放、使用和结余情况,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信息;

(二)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四)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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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六条 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第三十八条 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二)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三)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四)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五)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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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要求企业向其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编报办法。

第四十五条 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87号

现公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000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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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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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三)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第十条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一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其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在现金流量表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照其经营活动特点分项列示。

(二)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上,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上,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第十二条 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利润分配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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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第十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六)企业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他事项。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企业不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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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条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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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二十四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

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

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二十九条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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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应当向企业出示依据,并不得要求企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第三十四条 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

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企业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

(一)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的发放、使用和结余情况,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信息;

(二)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四)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五)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六条 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第三十八条 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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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二)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三)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四)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五)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要求企业向其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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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编报办法。

第四十五条 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 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销售业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销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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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总 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规定。

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 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

(一)销售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

(二)发货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三)财会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第八条 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

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九条 单位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

第十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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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收货款。

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要求。

得 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

第十一条 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

第十三条 单位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

第十五条 单位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销售谈判。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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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第三章 销售和发货控制

责任制。

执行。

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

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同订立。单位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合同审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

组织销售。单位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

组织发货。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

(六)销货退回。单位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单位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

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

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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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后方可执行。

退货接收报告。

的退款事宜。

票 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销售台账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第二十条 单位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应收帐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

单位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第二十三条 单位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单位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

第二十四条 单位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 第四章 收款控制

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序后作出会计处理。

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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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单位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薄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单位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追踪监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单位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

(二)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

(三)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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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四)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贷物是否及时入库。

第二十九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

则 第三十

。 第

则 措施,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

)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内部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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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

(三)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

(五)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内部会计控制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

第八条 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九条 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严格控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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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防范决策失误及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在制定商品或劳务等的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时,充分发挥会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避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

第十八条 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十九条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二十条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

第二十一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二十二条 预算控制要求单位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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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

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

第二十三条 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单位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四条 风险控制要求单位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

第二十五条 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六条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五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 检查

(一)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

(三)对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内部机

第二十八条 单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中的重大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会计法》和本规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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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

第条

六规

章由

附责

则 。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

)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内部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第六条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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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

(三)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

(五)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内部会计控制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

第八条 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九条 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严格控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失误及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在制定商品或劳务等的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等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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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政策时,充分发挥会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避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

第十八条 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十九条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二十条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

第二十一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二十二条 预算控制要求单位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

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

第二十三条 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单位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四条 风险控制要求单位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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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

第二十五条 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六条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五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 检查

(一)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

(三)对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内部机

第二十八条 单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中的重大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会计法》和本规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 三十

第条

六规

章由

附责

则 。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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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第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

)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货币资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

第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 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 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

第九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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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第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

第十一条 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四条 单位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十六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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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 职责权限

第二十四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

第二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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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第六

章规

附部

则 。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的通知 2003年10月22日

财会[200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促进各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该控制规范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现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有关单位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工程项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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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工程项

(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二三四

)))

项竣概

目工预实决算施算

编与与

制价竣

与款工

审支审

核付计

; ; 。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 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十条 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 工 程 项 目

第三章 项目决策控制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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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 定 期

地进行检查。

第四章 概预算控制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章 价款支付控制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第十八条 单位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单位办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有关规

第十九条 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单位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单位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动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

第六章 竣工决算控制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竣工清理制度,明确竣工清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如实填写并妥善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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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单位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验收人员、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是否符合国

第二十七条 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 对

管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

(二) 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

(三) 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

(四) 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

(五) 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

(六)竣工决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第三十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单位应当取

措 第 三施 , 十

及 条

时 本

加 规 范以

纠 财

正 政

善附 解

。 则 。

第八章 部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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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的通知

2004年8月19日

财会[20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促进各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有关单位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位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对外长期投资业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对外短期投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对外投资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对外投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外投资决策、执行、处置等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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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对))

外对对

投资外投

项投资

目资处

可的置

行性决

研策

究与批

与执

评估行行

; ; 。 (三外的审与执

第六条

单位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

单位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对外投资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对外投资业务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对外投资全过

单位应当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三章 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环节的控制,对投资建议的提出、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对外投资决策合法、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并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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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四章 对外投资执行控制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单位最高决策机构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对外投资业务需要签订合同的,应当征询单位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

第十七条

以委托投资方式进行的对外投资,应当对受托单位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含现金和非现金资产,下同)投出环节的控制。办理资产投出应当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定。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定期组织对外投资质量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单位可根据需求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或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派驻被投资单位的有关人员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保管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财会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与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 对外投资处置控制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投资处置环节的控制,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的决策 和授权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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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对应收回的对外投资资产,要及时足额收取。

转让对外投资应由相关机构或人员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可委托具有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

第二十八条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二)对外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分级授权是否合理,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四)对外投资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方案投出;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和有关凭证的保管与记录情况。 (五)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并符合授权批准程序,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六)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第二十九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单位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报告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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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 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与付款业务。还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采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章 总 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购与付款内部控制规定。

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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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第15篇:总会计师职责

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改革和总会计师设置的的最终“落脚点”就是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将总会计师的权责配置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内考虑,总会计师不仅是高级管理人员,更是在董事会中公司战略决策的重大参与者;既忠实地维护出资者利益,又积极地辅佐总经理,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

一、总会计师的角色定位和服务对象

研究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问题,首要的一点就是要解决总会计师角色定位和服务对象问题。目前,无论是作为任免总会计师的管理者、还是经理层等总会计师的合作者,乃至总会计师本人,对总会计师角色定位和服务对象的认识很不统一,有的甚至相去很远,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总会计师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必须解决总会计师角色定位和服务对象问题。

(一)总会计师的角色定位

我们认为,总会计师不是一般的会计人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务经理人员,也决不仅仅只是“会计的总头”,也不同于国内一般意义的财务总监或国外的cfo。必须把它放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中去思考,从历史发展和现实要求的视角去考察。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总会计师的内涵应该突破计划经济时期管理层次的范畴,上升到治理层次的范畴。总会计师是指由特定的专业人员担任的高级监督、管理人员。

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总会计师具有双重角色,在公司治理层面,总会计师代表所有者利益,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在公司管理层面,总会计师是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的当家人,是财务资源调配的第一把关人,是总经理的智囊团和合作伙伴。总经理负责全面,重在业务;总会计师相对独立的负责财务会计系统的运行。同时总会计师作为一个专业要求比较高的角色,还应引入执业资格认定制度,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与总经理一样,总会计师由董事会(出资人)直接聘任或委派,并得到执业资格管理机构的认可。我们认为,总会计师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角色定位如下图所示:

总会计师的角色定位,决定了总会计师的具体角色分工和服务对象。在总会计师的具体角色分工上,实行董事会制度的,总会计师应作为董事会的主要成员之一,同时作为执行董事由董事会选聘出来,管理企业的财务会计运行系统;未实行董事会制度的,总会计师由董事会(出资人)直接聘任,作为企业领导班子的主要成员之一,地位仅次于总经理。

这种定位和角色分工决定了总会计师既要服务于董事会(出资人),又要服务于总经理。总会计师首要服务对象是出资人,因为总会计师作为董事会成员或出资人代表,负有保护出资人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责;在经营管理中,总会计师同时要对总经理负责,因为总经理是统驭具体经营活动全局的第一责任者,总会计师在保持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必须考虑经营工作的全局性和统一性,以发挥最大的管理效能。当总经理利益与董事会(出资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总会计师必须服务于董事会(出资人)。

(三)明确总会计师角色的意义

上述对总会计师角色的定位和服务对象的确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具有非常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努力追求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统一的最大化;二是强化企业价值管理,通过总会计师以财务会计系统为主线,将企业经营活动全面衔接起来,打造企业管理的价值链,有效实施价值管理;三是提升企业的风险控制力度,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相互制衡的管理制度,不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的流程,而且可以进一步强化风险的规避;四是有利于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

只有明确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才能真正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为此需要确立总会计师职责权限的原则,并依此为指导确立总会计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确定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的原则

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的确定,总的原则应当是:明确、准确、正确。具体应把握以下几点:

1、坚持明晰性原则。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届定必须清晰、明确,有利于总会计师准确理解和把握。

2、坚持责权统一性原则。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界定必须实现责权的统一,有利于总会计师效能的最大发挥。

3、坚持发展性原则。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界定必须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企业管理的加强;

4、坚持效益性原则。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界定必须推动企业效益的提高。

5、坚持成长性原则。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界定必须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有利于总会计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总会计师的职责定位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总会计师不只是承担传统的财务职责,对总会计师职能的要求比其传统职责大大延伸,总会计师主要负责与财务有关的对外及对内政策,制定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长远财务方针和发展计划。对于国有企业来讲,作为总经理的合作伙伴,总会计师与总经理共同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受托责任,一起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报告责任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总会计师既在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又在公司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我们认为,总会计师承担四项职责:在公司治理层面承担出资者监督职责;在公司管理层面承担会计基础建设职责、价值管理职责和完善管理控制系统职责。其中出资者监督职责从属于公司治理层面,保障国有股东利益最大化;后三项职责从属于公司管理职责,保障公司价值最大化。无论是公司治理层面的职责还是公司管理层面的职责,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总会计师的职责定位见图2。

1、出资者监督职责

作为出资者利益代表,总会计师主要对公司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履行监督,涉及到公司财务活动的制度方面、资金方面和人员方面的控制。总会计师的监督职责主要有:(1)审核财务报表和报告,并与总经理共同签署和上报;(2)参与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3)与总经理联签批准各项财务支出及担保贷款事项;(4)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审核公司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方案;(6)接受监事会指导,组织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包括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年度报表审计工作;(7)定期向出资人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资产和经济效益变化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件;(8)负责协调并保持与战略投资者及金融机构、工商税务等单位的沟通与联系。

2、会计基础建设职责

会计基础建设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总会计师在会计基础建设的主要职责有:(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使本单位的财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2)总会计师负责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企业的性质、类型、结构等,确定采用会计核算方法,确定母、子(分)公司及内部核算方式,确定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建立、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完善的内部核算办法和控制制度;(3)加强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组织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增收节支,减少浪费,加强成本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组织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措施,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5)负责企业内部财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对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财会人员管理方式等提出方案,负责对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6)领导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开展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等审计活动;(7)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会计工作改革,开拓本单位财会工作新局面;(8)组织单位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依法组织编制财务报告,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

3、价值管理职责

价值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总会计师应该是价值管理的大师,总会计师负有重要的价值创造功能。从价值驱动因素角度出发,公司价值取决于公司所创造现金流的折现价值,包括公司现有业务创造的价值和未来成长性业务创造的价值。主要职责有:(1)组织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实施全面预算管理;(2)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3)组织领导企业的资金运营工作,组织资金的等集,资金的回收,资金的使用,资金的监督分析,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组织编制财务预算、预测企业的收支和资金的流量,提出目标利润和管理措施,统筹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4)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参与新产品开发、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5)参与本单位经营活动决策,协助单位负责人制定经营目标,并组织落实;(6)善于利用财务杠杆和资本运营手段,创造更高的股东价值。

4、完善管理控制系统职责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营运在客观上存在着一个管理控制系统,这个系统以企业资源和环境管理为起点,依次历经战略管理、业务规划、经营计划、预算管理、偏差管理、绩效计量、薪筹激励等诸环节,形成一个开放式的循环。伴随着公司管理中职能交叉的趋势,总会计师的参与管理领域将会拓展。总会计师将公司战略和财务责任融为一体,并将其职责从财务管理与会计控制领域向人力资源等领域渗透。因此,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完善公司的管理控制系统,是总会计师的必然职责。主要有:(1)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内部核算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2)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3)组织所属企业的业绩评价和管理绩效考核;(4)组织制定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和设计内部会计核算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5)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组织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经济核算体系和经济责任制,利用各种信息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调节;(6)组织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编制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现代化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是承担公司价值的最重要的两个角色。总会计师在计划和预算管理系统中起主导作用,但在战略与业务规划系统,绩效和薪筹系统中,总经理承担主导角色,总会计师相应的承担支持性和参与性职责。

(三)总会计师的权利

以上述角色定位和职责定位为指导,总会计师应该被赋予三束权利:参与权、组织权和决策权。

1、总会计师的参与权

总会计师的参与权主要包括:(1)参与业务整合、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的论证分析工作;(2)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和可行性论证;(3)参与新产品开发、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4)参与企业重大资本运效益和风险的论证和分析工作,跟踪评价资本运作情况;(5)参与总部和所属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察和任免事项的审查和研究;(6)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2、总会计师的组织权

总会计师的组织权主要包括:(1)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维护财经纪律;(2)组织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和设计内部会计核算组织形式;(3)组织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4)组织单位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5)组织本单位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企业有关单位和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6)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指导会计人员的学术研究活动,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使本单位的财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7)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会计工作改革,开拓本单位财会工作新局面。

3、总会计师的决策权

总会计师的决策权包括:(1)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审批签署权,对本单位的重大财务收支、预算、资金调配行使审批签署权;(2)对本单位财务成本计划、调价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报表等有审核、签署权;(3)对涉及本单位财务收支的业务计划、生产经营、发展、科研技改方案、经济合同、经济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参与制定、审查和会签权;(4)对上报董事会的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经营计划和方案,必须有总会计师独立的财务意见,总会计师享有一票否决权;(5)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必须有总会计师独立的财务意见,总会计师享有一票否决权;(6)对二级单位总会计师(或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总会计师享有一票否决权。

三、总会计师的责任和义务

总会计师的权利和责任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总会计师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主要有:(1)对上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2)对国有资产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3)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4)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5)承担财务联签的把关责任;(6)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抵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会计师的激励和约束

在赋予总会计师重大的权责的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我们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总会计师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当中,cfo受到的激励和约束都是巨大和有效的。而且在国外,cfo的待遇是仿照ceo设定,都是对其特殊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定价。国外cfo的激励和约束主要来自股票期权,通过股票期权将其人力资本货币化,股票价格的升降代表着企业价值的变化,而企业价值的变化是ceo和cfo等高管人员管理和决策的结果;股票期权是个“双刃剑”,股票的跌落无疑是cfo们的最心痛所在,因为那意味着自己人力资本的贬值,是投资者的不信任。

反思我国,我们正处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初期,市场体系还不成熟,金融工具非常单一,资本市场还有待规范,实行国外的股票期权很不现实。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从大的思路上,我们认为对我国的总会计师应该实行下面几种激励方式:

1、通过eva(经济增加值)手段对包括总会计师、总经理在内的高管人员进行薪酬激励。eva是非常科学有效的薪酬激励手段,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适用于上市和非上市公司。通过eva,一方面能够刺激总会计师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主导价值链管理,为eva价值最大化服务;另一方面因为eva薪酬同样是一种风险报酬,能达到股票期权的同样刺激和约束效果。

2、职业生涯计划。总会计师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是无数财经人士非常向往的一个职业目标,成功的总会计师可以任意驰骋于证券公司、金融机构之间,是ceo的“第一梯队”。

对我国的总会计师可以实行下面几种约束方式:

一是声誉约束。总会计师的职业信誉有时甚至比生命还重要,一个欺诈公众的总会计师将会成为众矢之的,自己的职业生涯也会前途尽弃。我国可以建立专门针对总会计师的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记录者实行限期禁业和终身禁业等惩戒办法。

二是责任约束。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强化总会计师和总经理的连带责任,在出现重大财务欺诈时,应首先追究总会计师的直接责任。

三是纪律约束。作为国有企业财务系统的当家人,国有资产的“忠诚卫士”,总会计师作为国资委管理的班子成员之一,应该有党纪国法观念,受财经纪律的约束。

第16篇: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 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总会计师的职责

第七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 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第三章 总会计师的权限

第十条 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第十三条 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四章 任免与奖惩

第十五条 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第十六条 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 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廉政建设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有其他突出成就或者模范事迹的。

第十八条 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造成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对偷税漏税、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收入,滥发奖金、补贴,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扣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总会计师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阻碍总会计师行使职权的,以及对其打击报复或者变相打击报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需要设置总会计师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0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有关总会计师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17篇:总会计师职责

NJ/ZZ/CW002

版本:A

修改状态:0

总会计师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杜绝各种违法、违纪事项的发生。

二、协助院长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规范本单位会计工作。

四、研究制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财会内部控制体系,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

五、组织制定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六、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组织编制和审核财务决算。

七、组织实施财务收支核算、监督与分析,组织实施成本费用核算与控制,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

八、监督资金调配,对医院财务收支进行审批签署。

九、参与医院经济目标、重大项目和重大经济事项的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及审核,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

十、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意见方案。

十一、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18篇:浙江总会计师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2011年第一批会员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职务 工委

1 贾子铃 女 富阳富春江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项目经理 富阳

电话:0571---- 63133266

2 裘国华 男 富阳市富丽华彩板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 富阳

联系人:金林飞

电话:0571--23221666

3 陈晔明 男 杭州三星纸业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富阳

化纤厂销售部:0571-2328717723287199

造纸厂销售部:0571- 63583153

人力资源部:0571-63585318

4 何肖妍 女 义乌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审计部经理 义乌

公开电话(0579)8539650

1、85396502

总经理助理骆健民

05 王玲 女 义乌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 义乌

公开电话0579-85535155

06 宗苏仙 女 义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财务科副科长 义乌

电话(传真):0579-85528286

俞旭龙(执行董事、总经理):主持公司行政全面工作,侧重人事、财务、经营等工作。 07朱君华 女 义乌市第三自来水公司 财务经理 义乌

电话 0579-5715313

08任锋 男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 股份

电话:0571-89880888

09 梁永忠 男 新昌信安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所长 绍兴

联系电话: 86-10-512656

47、64664865

86-10-51654336-60

6、139

20 俞国荣 男 新昌信安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任会计师 绍兴

21 袁仲来 男 新昌信安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总经理 绍兴

22 王莉萍 女 浙江天润纺织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嘉兴

23 朱斌 男 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经理 义乌

24 胡文娟 女 建德市紫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新安江

25 陈金桥 男 杭州华海木业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余杭

26 李卫兵 男 台州吉利豪达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台州

27 周宇辉 男 新安江水力发电厂实业总公司 财务科长 新安江

28 唐晓宛 女 浙江荣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绍兴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2011年第二批会员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职务 所在工委

1 钱孟樟 男 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财政办副主任 嵊州

2 叶德忠 男 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 所长 嵊州

3 薛海君 女 嵊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财务科长 嵊州

4 夏晨风 女 嵊州市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 嵊州

5 汤玲俐 女 嵊州市供电局 监审部负责人 嵊州

6 邢军波 男 浙江宏泰针织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 嵊州

7 蒋华南 男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财务负责人 嵊州

8 赵建国 男 浙江锻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 嵊州

9 陈先军 男 浙江源森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嵊州

10 姚斌森 男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 会计部长 嵊州

11 柳栋 男 嵊州市会计核算中心 副主任 嵊州

12 吴妮燕 女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 税政科副科长 嵊州

13 朱昌岳 男 嵊州市南山水库管理局 财务科长 嵊州

14 徐兵 男 绍兴市烟草公司嵊州分公司 财务科长 嵊州

15 许芳慧 女 绍兴中翔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 嵊州16 邢莉 女 浙江松科电器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嵊州

17 裘培煜 女 浙江佰利领带服饰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嵊州

18 钟虹 女 嵊州市世纪智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嵊州19 尹寒英 女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办公室副主任 嵊州

20 俞樱 女 嵊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 嵊州

21 竺鹏 男 绍兴新冠中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 嵊州22 魏娴 女 嵊州市正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嵊州

23 丁寒忠 男 浙江天乐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嵊州24 汪中 男 浙江正泰机电电气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温州

25 陈秀红 女 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科长 东阳

26 陈振荣 男 浦江弘哲会计师事务所 主任会计师 金华

27 王永姣 女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负责人 东阳义乌28 韩迎春 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 总会计师 宁波

29 朱淑萍 女 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 财务科经理 流通

30 章建夫 男 杭州银行 计财部副总经理 流通

31 曹景萍 女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衢州32 陆利红 女 衢州杭甬变压器有限公司 财务部长 衢州

33 吴玮 女 浙江衢州煤矿机械总厂总公司 财务部副部长 衢州34 杜素珍 女 浙江来飞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衢州35 杨浙萍 女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支行行长 流通

36 童晓敏 女 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 股份企业37 裘学初 男 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 萧山38 陈旭君 女 浙江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部长 建德

39 周亿贫 女 建德市铁路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 建德40 陈建华 女 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 建德41 邓长松 男 建德市城兴城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 建德42 章忠 男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长 建德

43 王飞跃 男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建德

44 王学良 男 建德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 建德

45 吕旭红 女 建德市地税局梅城分局 分局局长 建德

46 袁征 女 宁波市第二医院 财务科科长 医卫

47 李智月 女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温州48 冯新华 男 杭州钱江五金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 余杭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2011年第三批会员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职务

1 余书标 男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

2 江超华 男 上海普星能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财务负责人3 江国芳 女 浙江琥珀京兴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4 刘钢 男 浙江通兴铁塔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

5 王彬 男 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6 杨佩芳 女 富阳市财政局 会计管理员

7 陈志玲 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 会计科科长

8 陶伟芳 男 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 财务部长

9 陈栋 男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陀区分中心 财务总监10 王军 男 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部长11 赵启宏 男 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财务部部长12 李军 女 浙江富春江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13 叶丽群 女 杭州富兴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14 杨林波 男 衢州市烟草公司开化分公司 财务副科长

15 朱斌 男 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经理

16 金虹 女 浙江中汇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17 何启海 男 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18 徐平江 男 建德市输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19 袁彤 男 浙江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20 蒋江涛 男 浙江中地海外水务实业有限公司 会计主管

21 王俐艳 女 建德广播电视台 财务主管

22 金晓英 女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3 劳* 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4 梁保昌 男 台州信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5 史明月 女 杭州亿泰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

26 廖丽萍 女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

27 丁志红 男 浙江万帮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8 陈永仙 女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副部长

29 施会琴 女 浙江琥珀德能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30 颜建 女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财务部长31 王强 男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财务副部长32 郑慧萍 女 龙游县中医院 财务科长

33 丁琴 女 杭州余杭供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34 姚群 男 浙江正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第19篇:总会计师责任

总会计师

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20篇:总会计师竞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非常感谢学院党委给了我参加竞聘、展示自我的机会。我竞聘的岗位是财务处总会计师。下面,我从个人基本情况、竞聘优势、工作思路等几个方面,向大家汇报,请领导和同志们多帮助、多指导。

一、个人基本情况

我叫***,1971年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经济学硕士,**市财政监督检查专家,**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内部审计协会理事,现任审计处副处长。1992年9月至2006年2月,在我院财务处工作,2006年3月调入审计处,任审计处副处长。

二、我的竞聘优势

(一)专业特长

我在大学时学的是财务会计专业,与总会计师的工作联系密切。2005年,在武汉理工大学读硕士时,又选择了产业经济学专业,进一步夯实了专业理论基础,有较好的专业功底。

(二)社会工作经历 2008年起,作为**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9场,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比较熟悉。2009年**市财政局建立财政监督检查专家库时,我作为高级会计师被选为专家,参加了2009年**市财政局组织的治理“小金库”专项检查活动,担任第二项目组的项目主审。今年4月份,又受**县财政局的邀请,对**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中小学的财务人员及乡镇财政所进行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培训。2005年--2006受聘兼任**市顺翔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顾问。社会工作经历,既锻炼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又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同时,在财政、税务、审计、物价、银行等部门建立了一定的人脉关系,有利于为学院营造一个和谐宽松的外部环境,促进学院经济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财务管理经验

自1992年参加工作起,18年来,我一直奋斗在财务会计工作第一线,经历了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各个岗位的工作,由最初的记账员到业务主办会计,再到财务副处长,一步步成

长起来,2004年曾主持过财务处的工作。经过长期的专业实践,养成了严谨、认真、细致的良好工作作风,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处理问题。

(四)审计工作经验 2006年调入审计处以后,主要从事财务审计、工程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了系部财务收支审计、后勤专项资金审计和新校区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其中,新校区一期工程审减工程资金2826万元,审减率29.5%,为学院节省了大量建设资金。通过审计监督活动,一方面维护了学院利益,另一方面规范了二级单位财务活动,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三、我的工作思路

如果能够得到院党委和同志们的厚爱,竞聘成功,我将按照以下思路开展工作:

(一)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在大事大非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院党委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守法的前提下完成财务管理的职能,实现学院的财务目标。积极探索高校财务管理规律,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积极配合好处长的工作,形成合力,作团结的模范、合作的模范,共同把学院的财务工作做好。

(二)扎实工作,推动学院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防范财务风险 以《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合理制定各种内控制度。以预防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注重程序制约,防止学院的财务管理发生无效率或不法行为。

2.运用科学的财务管理理论方法,建立财务分析评价体系 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对学院的财务综合实力、财务运行绩效、财务发展潜力等进行剖析、比较和评价,掌握学院的总体实力,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为学院的重大决策提供准确的资料。 3.树立开放意识,增强筹资协调能力

在依法筹措教育经费的前提下,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不断增强开放意识,实行灵活的筹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筹措资金的新模式、新方法,为学院发展赢得雄厚而稳定的财力保障。合理科学地运用筹措到的资金,增强协调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学院利益的最大化。

4.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充分利用税法中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可选择性条款,对学院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纳税项目进行精心筹划,达到减少和取消纳税义务的目的,实现学院和教职工的税收负担最小化,税后收入最大化目标。 5.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增强服务意识

坚持以服务创优为出发点,以师生满意为目标,把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服务效率。增强财务管理工作为学院的教学、科研,为学院的发展,为学院参与外部竞争服务的能力。通过拓展网上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的电子化水平。利用校园网络搭建与广大师生的交流和互动平台,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突出的问题。 各位领导、同志们,如果这次竞聘能够成功,我将在总会计师的岗位上,用自己所学,尽自己所能,竭尽全力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重托,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理好财,办好事。如果这次竞聘没能成功,我也不会气馁,说明我还有很多地方需要继续努力和提高,我会一如既往地干好本职工作,继续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再次衷心感谢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和鼓励。

谢谢大家!篇2:会计竞聘演讲稿

演 讲 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

非常感谢单位领导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参与公平竞争,充分展示自我的舞台。同时,也对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对我一贯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最诚挚的谢意!今天我本着重在参与、锻炼自我、展现自我的心态,走上讲台、参与竞聘、接受选拔。

一、自我介绍。

我叫xxx,xx岁,本科学历,xx年自毕业后到xxx工作,至xx年x月一直在xx工作。当时支局所条件比较艰苦,只有两个营业员,除储蓄营业员外,其余的工作都是由我来做,主要负责储蓄复核,邮政营业,汇兑营业等工作,也正是这样才更加全面的锻炼了我。xx年x月在支局所工作x年的我,带着对知识的渴求走进了高等学府深造,xx年我拿到了本科的学历。xx年x月,通过竞聘,我走上了xx岗位。今年1月,市局要求全面交流换岗,为了工作,为了大局,我舍弃了管理岗待遇,依然挑起了储蓄所班长的职务。(自我介绍要突出以后从事会计岗位的优势) 事实上我认为学历只能证明我追求上进的精神,在工作中积累的知识才是最应该珍惜的。我自以为自己是和单位一起成长起来的。当我踏进单位的那一刻起我已经很清楚的认识到, 要实现人生价值只有运用所学知识结合工作经验,让自己进一步 的提高,把所有的积累变成永远的财富。我想这样才能算得上一次完整的充电,并不是只有进学校才能学知识,所有知识的进步和技术的革新都是来自实践的。

二、我的竞聘优势。

一是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参加工作12年来,我一方面虚心向老同志请教会计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一方面自学了银行业务书籍,逐步熟悉和掌握了邮政储蓄的基本知识、内部业务和内控管理要领,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拥有了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的本领和技能。二是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3年的营业网点前台工作经历,使我熟练掌握各项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和计算机前台操作技术及各项业务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掌握银行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基本理论;脱产充电学习,是我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相结合的两年,通过学习,使我的技能全面得以增强,理论素质得到更高层次的提升;经济在发展,技术在进步。01年进修回来就没有再回前台工作, 而是接任了储蓄会计的工作,这对我来说是一个挑战,又是一次学习的机会。老师把所有工作流程写下来给我,剩下只有自己慢慢琢磨。我在报道的第二天就战战兢兢的接任下来。不管是天道酬勤还是笨鸟先飞,有时候我会抠到很晚才回家,因为会计1分钱都不能错,从不知到熟悉,从熟悉到熟练,总算一步步走了过来。储蓄系统的版本升级,储蓄汇兑的两网互通等等,技术的一次次更新,知识的一次次拓展,在无形中让自己一次又一次的

提高。6年的储蓄会计工作,使我对会计从不懂到基本掌握到全面融会贯通,期间我取得了会计证、在历次的达标会审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我从事储蓄会计期间,事故与差错为零;在接下来的8个月的稽查岗和半年的储蓄支局长岗位,更是我的职业知识与技能的全方位补充,从风险防范的角度以及现场管理的角度,对储蓄业务与流程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较高层次的把握。三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注意不断地加强个人修养,踏实肯干,诚实待人。经过多年学习和锻炼,自己的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具体处理会计工作中实际能力都有了显著提高。四是真抓实干、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

三、对会计主管的认识。

会计主管是一个业务性强、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三强”岗位,这必然要求从事该岗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优秀的人格修养。我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处于业务一线,无论是从事前台营业员、储蓄会计、储蓄稽查员还是储蓄支局长等业务,岗位的变换使我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也符合我行业务向综合化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从事的储蓄会计岗位,使我对该项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熟练的技能。我对资金调拨、资金清算、往来帐务,使我对辖区内的业务较为清楚;同时通过对小额贷款的学习,对我行贷款的业务处理等工作,有了全面了解和掌握。

四、今后努力方向 假如我这次没有竞聘成功,我也不会气馁,我将在这次竞聘中查找自己的不足,迎头赶上,为下一次竞聘做好准备。

假若我能够竞聘上岗,我的目标是:一是努力学习各种新知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二、认真履行会计主管岗位职责。坚持检查与辅导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三是做好内部管控。全面实施会计流程规范和检查督促规范,促进内控和业务共同发展。

四、服从领导,服从安排,团结同事。

五、继续发扬严谨、仔细、肯于吃苦奉献的品格,维护单位的利益。市场竞争,时不我待,百舸争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我行的发展腾飞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才智,祝愿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灿烂。

谢谢大家!篇3:会计竞聘上岗演讲稿

会计岗位竞聘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有幸参加科级干部公开竞聘演讲,我感到非常兴奋。这是公司人事改革的具体体现,是领导对我的信任和鼓励,是同志们对我的支持,在此,我首先要表示诚挚的谢意!

我叫***,**岁,毕业于****,**学历。**年进入**工作,先后在***、***从事过**、**等岗位工作;**年*月调入**部担任**至今。

本次参加竞聘***,是希望能在这一岗位上充分施展自身的才华,为公司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更多贡献。我认为自已具有以下几方面优势:

一、有专业的会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我在大学期间主修金融专业,系统学习了《经济信息治理》、《货币银行学》、《会计学》、《西方经济学》等经济专业知识,为从事会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工作的9年时间里,我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实际操作经验,我从事过各类业务,熟练把握了业务的操作知识,全面系统熟悉了各项业务的会计流程和处理方法,并在担任计算机系统工作中,钻研有关会计知识和计算机新知识,将二者有机结合解决了账务系统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在工作中提高了自己的业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治理能力。担任系统治理员期间,我较好的完成了计算机系统治理工作,在2000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并攻读治理员后,将会计知识与计算机知识相结合,

二是虚心好学,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为了提高自己的知识层次,经过3年的刻苦努力,取得了中南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学历。2000年被省总工会授予“陕西省第九届职工自学成才鼓励奖”称号;2001年荣获自学成才奖。到**工作后,我刻苦钻研计算机专业知识,本着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宗旨,努力把本职工作做的最好,使自己的操作技能与治理应用技术得到快速提高。2002年,我利用业余时间,参考大量资料编写了“报表转换程序”,被**采用并在全省推广,此程序的推广大大减少了统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统计数据的传输速度。

三、我思想比较活跃,爱好广泛,善于接受新事物,勇于实践,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蓬勃向上的朝气,精力旺盛,工作热情高、干劲足,具有高昂的斗志。 假如我有幸竞聘成功,我将不负众望,不辱使命,从以下几方面进入角色: 第

一、廉洁自律、勤政为公。要加深对“三个把握住自己”的学习和理解,净化自己的灵魂,陶冶自己的情操,在行使权力中、在生活作风中、在人际交往中牢牢把握住自己,身先士卒、率先垂范。

第二,摆正位置,当好配角。在工作中我将维护领导的核心地位,配合一把手做好分管工作,多通气、多谈心。正确看待自己的优点和短处,扬长避短,团结协作。做到: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

第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加强业务知识和领导艺术的学习,坚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充实完善,使自己更加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即要发扬以往好的作风,好的传统,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又要注重在工作中角色的转换,摸索经验:

一是要有加快发展的意识。必须要牢牢把握住

加快发展这一主线,重点做好“四要”:一要加快主体业务的发展,因为目前我们的收入主要是靠主体业务的拓展来扩大整个效益的份额;二要通过调整结构来控制规模扩展带来的风险;三要拓宽领域,把着眼点和重点放在新的效益增长点上,新的增长点就像一张白纸,谁进得早,谁就能画出最美的图画;四要抓住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加大力度,抢占市场致高点。

二是大力发展业务,实现收入的多元化。要充分利用现在拥有的先进网络和操作平台,拓展新的业务品种,拓宽收入渠道。发展业务一是要靠品牌,靠信誉;二是靠基础设施条件,靠信息资源共享,为客户提供服务。要实现收入的多元化,重点要利用我公司的三大优势,大力发展业务。

三是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随着计算机系统的推广应用,对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所以要对员工重点抓好岗位培训,抓好综合素质的提高,要大力推进用工和分配的市场化,创新薪酬的分配治理方式,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行和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增强同业竞争能力。

四是要重视对电子化的推广工作。比尔·盖茨曾经坦言:“假如不对电子化做出迅速的反应,将成为21世纪即将灭亡的恐龙”。此话虽有些危言耸听,但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要树立“科技兴业”的思想观念,推进电子化进程。加快推广步伐,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我很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能给我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实现工作设想的机会,能为**公司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是,假如我不能应聘,说明自己的能力与组织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不会气馁,因为通过此次竞聘,我看到了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机制,感受到了公司对青年员工的重视,看到了公司布满希望的明天,我会布满信心,立足本职,倍加努力,迎接下一个挑战。

谢谢大家!篇4:会计竞聘演讲稿

信用社会计竞聘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大家好:

我今天能走上竞聘演讲台,首先要感谢联社领导给我提供了一次挑战自我、展示自我的机会!同时也给了我一次学习的机会!今天既然挑战这个岗位,我就有勇气担当重任,并且有信心把今后的工作做的更好。为此,我要感谢领导多年的教育培养,感谢同事们的信任和支持。

参加今天的竞聘,我觉得我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自2005年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担任三台信用社、庆阳湖信用社、柳树河子信用社会计,具有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在担任各社会计期间,能够熟悉营业厅的各项工作流程。在工作实践中使自己的业务、协调还有沟通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为我能继续干好会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我对我们信用社以后的发展方向及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我在参加工作七年中能做到坚持原则,严于律己、真诚待人,工作认真负责。

第三,就是我现在身体健康,精力旺盛。具有年龄优势,容易接受新鲜事物,有开拓创新的意识,能创造性的的开展工作,拥有对会计工作满腔的热情!

如果竞聘成功,我任职工作的设想措施是:

第一、我要在坚持联社制度的前提下,服务、协助社主任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各项计划和规划,合理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协调好、落实好每一名员工应履行的职责;还要协助社领导加强管理, 搞好团结,凝聚人心和士气。

第二、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认真学习各项法规、规章制度,通过掌握高水准的业务技能,高标准的职业道德, 用言行一致的行动,以身作则的工作作风,引领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任何时候都要有一说

一、有二说二,如实的反映工作中的问题。每件工作都会以身作则,对柜员起到监督引导的作用。

第五、定期组织柜台人员进行岗位技术练兵,学习新的金融理论和金融知识,促进全体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的快速提高,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同时进一步明确营业人员岗位职责,通过奖勤罚懒的措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主动性。从而适应客户对信用社的要求,提升信用社服务品牌。

第六、加强柜面人员的服务意识,做好信用社同客户之间的协调一致,实现共赢共进,并做到沟通无界限,服务无止境,只有与客户多沟通了解,时刻站在客户的立场,实行换位思考,时刻保持一种竞争意识,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与时俱进,从细微处入手,不断推出客户喜闻乐见的“特色服务”手段和产品,才能进一

步巩固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才能在竞争剧烈的农村金融市场立足于不败之地。

坚守自我,我将无愧于客户;立足岗位,我将无愧于我的职责。我坚信厚积薄发,我坚信天道酬勤,我坚信我一定会很好地担负起委派会计这一职务所赋予我的各项职责。

如果这次我竞聘失败,也决不气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要以更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努力为信用社更好的明天尽心尽力。

谢谢大家!

面试自我介绍的12条注意事项

求职者做面试自我介绍时,如果能够做到以下12点要求,那么,获得面试机会的几率就大,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1、整个答题过程请用普通话,俗语要中等偏慢,流利清晰。

2、开始时,考官通常会对你进入面试表示祝贺时,考生要以“谢谢”回答考官。

3、当考官读完面试欢迎语和试题,示意开始答题后,可以说:“谢谢,请让我准备一下。”或“好的,我准备一下。”

4、每题的思考时间不要太长,1-2分钟为宜。可以打草稿,写出自己的思路要点。如果实在不知从何答起,可以用诸如“关于”之类的一句话缩短思考间隙,同时可以不留痕迹的思考答案;也可以重复该题目,这既给自己赢得了思考时间,也表示了对答题的重视。

5、尽量用“第

一、第

二、第三?”等句式,进行要点式答题,以显示自己的思路清晰有条理,也便于考官明明白白地去听你的回答。

6、没听清题或自己一下子不知道怎么回答,可以请考官再读一遍题目,但不要超过两遍。如果遇到实在不会回答时,不要浪费时间,坦率地承认即可,争取把下一题答好。

7、答题保持适度的音量,既要让考官能听得到、听得清楚,又不能过于洪亮。考前注意保养好嗓子。如果感冒,要向考官说明,提示考官予以理解。

8、合理分配每一题的答题时间,不可太短,但也不要超时。答题超时后,请立刻收尾结束。

9、考试期间始终保持高度精神集中,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要冷静,避免情绪化,更不可与考官争论。不要有疲惫的表现,也不要坐立不安。

10、适当的时候应利用一些肢体语言(点头,手势等)来弥补自己语言表达上的不足。遇到演讲题时,在征得考官同意后可以起立作答。答题中可以有停顿,但要注意控制。杜绝“啊”、“嗯”、“这个”、“那个”等词语的出现。

11、面试时间在上午时,作答应尽量详细;若面试时间在下午,则应简洁答题,最好有创新亮点。

12、当全部问题回答完毕时,考官一般会询问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此时不要多讲,以“没有需要补充的内容,谢谢各位老师”为结语为宜。篇5:会计岗位竞聘演讲稿一

会计岗位竞聘演讲稿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首先我要感谢公司领导给我们提供了一次展示自我,相互学习的机会! 同时,我也衷心祝愿今天参加竞聘的各位同事,都能取得理想的成绩。今天,我竞聘的是三产事业部出纳这一职位,我有勇气担当重任,也有信心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下面我分*部分做竞聘演讲。 第一部分,向大家汇报,我在**-**年担任出纳期间的业绩。

在这一期间,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一、日常工作:

1、我始终加强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根据公司需要提取现金备用。

2、核对保单,与保险公司办理好交接手续,完成对我公司职工的投保工作。每月按时交公司按揭款。(此项若工作中没有,请直接删除。以下几项业绩中,如果有符合事实,请自行删减,添加实际工作情况。)

3、做为现金出纳,每天对收入和支出的凭证要认真核对,及时记帐。月底和会计对帐、盘点,做月报表。

4、做好2012年各种财务报表,并及时送交部门领导。

二、其他工作

1、为迎接公司评估,我及时准备了所需财务相关材料,及时送交部门领导。

2、为迎接税务部门对我公司帐务情况的检查工作,我做好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并提交领导审阅。

三、在本年度工作中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账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从无坐支现金。

2、根据会计提供的凭证,及时发放职工工资和发放工费。

3、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对不符手续的票据不付款。

第二部分,自己对出纳岗位的认知。

出纳是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担负着现金收付、银行结算、货币资金的核算及各种有价证券的保管等重要任务。在有些人看来,出纳工作好像很简单,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等事务性工作。而在我看来,出纳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工作出了差错,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而不仅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政策技术问题,需要深入学习才能掌握。我认为,要做好出纳工作,要有高尚的人品,能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同时,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成为会计的得力助手,让领导满意。 第三部分,竞聘优势。我今天之所以来应聘这个岗位,因为我自忖有以下条件和优势: 第一,我善于学习,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我于xx年7月毕业于贵州机械职工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参加工作以来,我从没有放弃学习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于xx年取得会计专业初级职称,xx年又取得会计专业中级职称。同时,我还自学法律,于xx年2月毕业贵州电视广播大学《法学》专业,从而更加扩宽了自己的事业,使自己的思维空间更加广阔。 第二,我经验丰富,具有在多家公司从事出纳的经验。我于1998年5月进入本企业成立的一家分公司从事出纳的工作,同时还承担报税、人事等工作。这份工作让我初步接触了出纳这一职业,并且在工作学习之中深深的爱上了出纳这一行业。在1999年10月到日本研修一年。怀揣着中国本土的出纳知识,认真学习外来的出纳文化,融会贯通后使自己得到了

进一步的升华。回国后,我于xx年11月进入本企业成立的另一家分公司,从事销售计划兼采购的工作,因工作需要后又从事会计的工作。正是这些工作,使我将所学所知应用在工作之中,使自己的进步更加迅速。xx年,我正式进入本单位,在本企业的总部从事会计工作,主要负责税务和银行等相关工作。xx年进入本企业下属的一家分公司从事出纳的工作,同时还承担报税、人事社保等工作。xx年又进入这家企业的总公司从事出纳及人事社保等工作,一直工作至今。可以说,现在可以说出纳岗位没有我陌生的工作,多企业的不同侧重区域的出纳工作,使我的水平得到提高,能力也得到完备,经验更加丰富。

工业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工业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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