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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处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30 08:34:33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合同

标准文本

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锅炉循环水处理服务事宜于 年 月 日(“签署日”)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总则

1.1 合同标的

甲方购物广场内的锅炉循环水处理工程。 1.2 合同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部分 乙方的责任

2.1 员工素质

乙方为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资格认可的锅炉循环水处理工程公司,且乙方应安排训练有素、具有丰富的锅炉水处理经验的持证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的锅炉设备实行正确的循环水处理操作,保证甲方的锅炉在无垢、无锈、无菌的情况下正常运行。 2.2 计划性操作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系统地有计划地实施水处理操作,并认真填写各项有关服务工作记录。 2.3 服务范围

(1)乙方公司免费向甲方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水处理技术咨询服务,使甲方

1 标准文本

人员能更好地了解水处理技术知识,也能更好地配合乙方开展水处理工作。 (2)乙方对甲方锅炉系统提供供暖季(四个月)循环水处理服务。

(3)根据现场勘察后制定水处理方案,但该方案不得违反《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中有关规定。

(4)乙方应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对锅炉水的有关规定对锅炉水系统进行处理,使之符合国家及地方要求, 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做好对甲方锅炉设备的日常水处理检验记录,并由甲乙双方有关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2.4 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本服务期内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所需的药剂及自动投药设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投药设备的安装及维护费用同时也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供暖季定期加药进行水质稳定处理,并根据水质分析结果和气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药剂配方和调节水质。运行期间每月取水样化验1次;乙方应及时根据水样的化验结果补充药剂。乙方在给甲方提供水质稳定处理服务以后,应保证做到甲方锅炉系统传热效果良好,管道不产生新的腐蚀,锅炉水无明显的红水或黑水现象,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政府要求的技术标准

(3)乙方提供水质稳定处理服务后,锅炉水系统控制PH

(5)乙方在甲方锅炉系统的非停机保护阶段,不应投放任何相关的保护药剂。 2.5 乙方的保证事项

(1)乙方保证所提供、使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水处理服务中的药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环保安全标准,确保不会对人体和设备产生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同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赔偿款、应诉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均应由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保证经过水质处理后的甲方锅炉的循环水不会污染环境,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和环保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同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赔偿款、应诉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均应由乙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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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免费及收费服务的范围 (1)免费的服务

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之内,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免费的全天候紧急维修服务。出现紧急情况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故障电话通知后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维修人员3小时内到达甲方故障现场(从接到电话到赶到甲方故障现场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小时)。

如乙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到达甲方故障现场进行维修,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照延误的小时数来计算(每延误一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供暖季费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2)收费的服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有效期限内,对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内容和因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甲方锅炉故障,乙方应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提供此额外服务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2.7 损害赔偿

(1)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提供水处理技术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且乙方应为其水处理工作人员购买相应人身伤害保险。

(2)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在履行本合同时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同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赔偿款、应诉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均应由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提供的水处理技术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之任何纠纷,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赔偿款、应诉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均应由乙方予以赔偿。

第三部分 甲方的责任

3.1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允许乙方的员工在不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情况下,在提供服务时有出入机房、锅炉系统和水循环系统所在区域的权利,但乙方员工出入上述区域应有甲方有关人员陪同。

3 标准文本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付给乙方技术服务费。本合同约定的水处理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捌仟玖佰元整(RMB 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为分二期付款:第一期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第2个月后的15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分别支付50%服务费人民币

元 ,即RMB

元;最后一期付款时间为本合同期满后的15日内,由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RMB 元。

在甲方的每次付款前,乙方应至少提前20日向甲方开具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并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水处理技术服务报告和相关文件,经甲方核实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付款(乙方开户行:

银行账号:

)。如因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发票或有关材料文件,造成甲方核实以上发票、材料期限延迟,则甲方的付款日期也相应顺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有关人员应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每次到甲方现场提供水处理服务,应填写服务报告表,并由甲方有关授权人员签字确认。该服务报告表是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凭证。

(4)乙方工作人员在提供水处理服务期间甲方应提供水电使用之便利,服务所必需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5)如锅炉设备在运行期间发现异常情况,甲方应及时电话通知乙方。 3.2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直接聘请或允许非乙方雇员提供进行锅炉水处理操作服务,但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怠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或服务标准质量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者除外。

3.3 甲方应按产品设计及乙方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通风装臵,以保证锅炉设备高效率安全运行。

第四部分 合同的终止

4.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服务或提供的技术服务达不到双方的约定要求或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的,乙方的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应退回甲方已付的技术服务费用外,还应按照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终止本合同:

4 标准文本

(1)因甲方原因(如锅炉设施的毁损、建筑物功能的改变等)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期限30天仍不向乙方付款。

4.3 终止合同条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方可终止。

第五部分 保密条款

5.1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本合同期限终止后的一(1)年内,除非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组织另有要求,甲方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和为履行本合同一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如下定义)泄漏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该等保密信息,但,双方均有权向其因工作职责需要而需知悉保密信息的雇员、高级职员、董事、代理和/或顾问披露保密信息;双方亦有权因与本合同有关的司法程序或根据法律要求而披露相关保密信息。 5.2 “保密信息”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和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业务工艺、业务战略、业务计划、财产、营运模式、支付费用、现有产品或拟开发产品有关的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1)另一方在披露方向其披露时已经知晓的信息;(2)在披露方向另一方披露时,已经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3)在披露方向另一方披露后,非因另一方的过失而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4)另一方从其它第三方知晓的,且该第三方无保密义务的信息。

5.3 如取得另一方书面许可向第三方披露时,披露方必须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对本合同项下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保护程度应不低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程度,双方保守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的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5.4 任何情况下,非经甲方每一次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使用沃尔玛的商标、品牌名称、标志和设计。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授予乙方使用沃尔玛商标、品牌名称、标志和设计的每一次书面授权,均不应视为授予乙方独占的、可转让的再许可权。无论甲方有多少次书面授权及授权内容如何,这些使用沃尔玛商标、品牌名称、标志和设计的书面授权均将随着本合同的终止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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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其他

6.1 本合同自本合同第一部分“1.2”中约定的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四个月,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可以协商书面续签本合同,续签期限不得超过四个月。未经书面续签的,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6.2 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之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以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讼期间,争议条款的解决不影响非争议条款的正常履行。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5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供应商标准》作为附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推荐第2篇: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或腐蚀而造成的事故,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第三条 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锅炉水处理药剂、树脂的生产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质监测单位、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单位及锅炉清洗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则。第四条 进口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也应符合本规则的基本要求。第五条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第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负责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要求第七条 锅炉水处理应能保证锅炉水质符合GB 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G

B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第八条 安全监察机构应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察工作。第九条 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正常的水处理工作。第十条 生产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单位,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后,才能生产。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制定。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在注册登记时,应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进行的性能测试。钢制水处理设备应符合JB 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非钢制水处理设备及水处理药剂、树脂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第十一条 未经注册登记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不得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 第三章 设计制造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设计锅炉房时,应根据水质标准和本规则的规定,应因炉、因水选择合理有效的锅炉水处理设计方案(包括水处理方法、主要设备及系统选型)。第十三条 新设计、制造的锅炉应在锅炉上设取样点。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设锅水取样装置。对于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有蒸汽取样装置。取样装置和取样点应保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第十四条 锅炉水处理设备出厂时,至少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水处理设备图样(总图、管道系统图等);

2、设计计算书;

3、产品质量证明书;

4、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5、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第十五条 水处理药剂、树脂出厂时,至少应提供下列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使用说明书;

3、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第四章 安装调试第十六条 采用水处理设备的锅炉,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均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调试,或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调试,并应将施工技术记录和调试报告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五章 使用管理第十七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包括水处理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等)。第十八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锅炉的数量、参数、水源情况和水处理方式,配备专(兼)职水处理管理操作人员。第十九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锅炉参数和汽水品质的要求,对锅炉的原水、给水、锅水、回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每次化验分析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均应详细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第二十条 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必须做好保养工作,防止锅炉和水处理设备引起严重腐蚀以及树脂中毒。 第六章 水质监测单位第二十一条 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授权,才能从事锅炉水质监测工作。锅炉水质监测单位的

条件应符合《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必备条件》(见附录1)。锅炉水质监测授权证书的级别分类如下表: 级别 水质监测的范围 SA级 参数不限 SB级 额定工作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第二十二条 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监测设备,并有完善的质保体系和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至少每半年一次到授权范围内的锅炉使用单位抽样化验锅炉水质并出具监测报告。

2、对水处理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

3、熟悉授权区域水源水质情况及所监测单位的锅炉水处理方法和水质合格率。

4、每半年向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锅炉水质监测情况。第七章 化学清洗单位第二十四条 锅炉化学清洗时,应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锅炉清洗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才能从事相应级别的锅炉清洗工作。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条件应符合《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必备条件》(见附录2) 锅炉化学清洗资格订可有效期为五年,资格的级别分类如下表: 级别 允许清洗的范围 A级 参数不限 B级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C级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D级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口水温小于120度且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第二十六条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对其清洗工作质量负责,并应接受清洗设备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水处理人员第二十七条 锅炉水处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锅炉水处理检验人员;

2、锅炉使用单位的水处理管理操作人员;

3、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清洗操作人员。第二十八条 锅炉水处理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水处理工作。水处理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须输换证手续。第二十九条 锅炉水处理人员资格证书类别、允许工作范围及考核发证机构按下表实行: 类别 允许工作范围 考核发证机构 Ⅰ 额定工作压力不超过2.5MPa的蒸汽锅炉 和热水锅炉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 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 安全监察机构 Ⅱ 额定工作压力不超过2.5MPa的蒸汽锅炉 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 省级以上(含省级) 安全监察机构 Ⅲ 锅炉化学清洗操作 同上 Ⅳ 锅炉水处理检验 同上第三十条 锅炉水处理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无色盲;

2、从事第二十九条表中Ⅰ至Ⅲ类锅炉水处理工作的人员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Ⅳ类锅炉水处理工作的人员要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第三十一条 锅炉水处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应符合《锅炉水处理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第三十二条 持证锅炉水处理人员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对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第九章 监督与检验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察机构在审查锅炉房平面图和锅炉安装改造方案时,应同时审查水处理设计或改造方案。第三十四条 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验收是锅炉总体验收的组成部分,安全监察机构派出人员在参加锅炉安装总体验收时,应同时审查水处理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技术资料和调试报告,检查其安装质量和水质。水质验收不合格的不发锅炉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使用单位的水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水质不合格造成严重结垢或腐蚀的锅炉使用单位,市、地级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安全监察机构有权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进,暂扣直至吊销资格(对持证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

1、未经注册登记生产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

2、无证单位清洗锅炉的;

3、与无证的单位或个人联营的;

4、涂改、伪造和转让资格证书的;

5、因水处理不当造成严重锅炉事故的。第三十七条 锅炉水处理的检验一般应结合锅炉定期检验进行。检验内容包括:水处理设备状况以及设备的运行操作、管理等情况。第三十八条 对锅炉受热面结生严重水垢的锅炉,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清洗建议,并出具《锅炉除垢通知书》。由使用单位请有资格的化学

清洗单位对锅炉进行清洗。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对锅炉水质进行监测时,可按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费。第四十条 本规则中规定的证书、证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推荐第3篇: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规程

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规程

1.水处理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有关锅炉水处理工作的安全规定,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水处理安全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

2.水处理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各设备、仪器的操作程序,了解各步骤的目的及控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进行操作。软化水作业严格遵守«软化水设备运行规程»及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

3.水处理作业人员在水处理及化验分析中严格执行«动力公司水处理工操作规程»,确保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4.锅炉发生停水、停电或爆炸等紧急操作时,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执行《锅炉房停水、停电或爆炸应急预案》的规定。

5.锅炉废水、废液控制必须执行«锅炉烟尘、废气及废水控制办法»的规定,执行锅炉水处理工HSE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

6.作业人员在进行水化验必须执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锅炉经济运行。

7.锅炉发生一般事故等异常操作时,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执行《锅炉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

8.作业人员应执行«锅炉水处理工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9.水处理作业人员应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或危及安全时,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拒绝执行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禁止在有害安全环境隐患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10.操作指南:

10.1水处理室试剂品应有标签注明,摆放整齐,妥善保管。化验分析中的腐蚀性标准溶液要分类存放,使用时不能洒落,用完后放回原处。

10.2炉水取样要先冷水,后放炉水;阀门开启适当,防止烫伤;锅炉水处理化验时在化验分析过程中,对分析仪器及玻璃器皿要轻拿轻放,防止玻璃器皿破裂而划伤手指。

10.3水质化验要认真细心,保证进炉水质量。在锅炉水处理过程中,如若有再生液洒或分析液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再反复用碱水和清水反复冲洗即可。

10.4启动泵系统时,应防止触电。检查及检修设备时,应确保断开电源。对转动设备巡查,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设备伤人。进入工作现场进行作业或巡回检查设备时,防止触电、设备伤人。

10.5在水处理及化验分析中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工业硫酸稀释过程中,应佩带好耐酸碱防护用品,防止硫酸洒出,发生意外烫伤

事故、设备事故。

10.6锅炉水处理设备在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压运行发生人孔泄露造成人员伤害事故。如遇超压后,应迅速关闭进水阀门,防止水喷洒。

10.7在水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如进水处理设备失效再生时,要挂上停用牌,防止误操作。

10.8当氢离子交换器运行出水碱度≥2.5mmol/l,硬度≥5.0mmol/l时为失效,应停运进行再生处理.当钠离子交换器运行出口硬度≥0.03mmol/l时停运,进行再生处理.

10.9交换器再生时一定要调好再生流量约35T/H,然后才启动计量泵,加酸时一定要注意浓度不超过0.8%,加盐时要注意浓度在5%--8%,再生产生的废液保证其PH值在6—9之间方可排放。认真做好离子交换器的清洗还原工作,努力降低损耗,保证锅炉给水合格。10.10作业人员开关阀门时必须缓慢开动阀门,待流量稳定后才可继续开大,特别是反洗时尤其要注意,以免使低部石英砂发生乱层现象或冲坏中间装置。

10.11锅炉水处理人员必须执行«软化水设备运行规程»,每小时对生产的软化水、锅炉炉水、除氧水进行硬度、碱度、氯离子及PH值大小的分析,并将化验结果及变化情况报告司炉工,由司炉工调整参数,保证锅炉水质及蒸汽品质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10.12将氯离子的化验分析废液集中收集,待采暖期结束后进行Gr6+--Gr3+还原处理,并将处理后的废液送往宝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检测,其余分析废液,稀释后排入冲渣沟.

11、工作结束,整理、清洁仪器,打扫卫生,填写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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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处理年度工作报告

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锅炉使用软化水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锅炉的服务年限及生产效率。如果水质不合格,直接导致发热效率降低,损坏管路、堵管、烧穿受热元件,甚至使锅炉提前报废,造成重大损失。上两年度由于是供热面积相对较小,白班处理的软化水基本能够满足全天用水量,在检修人员及司炉工的共同配合努力下,年度锅炉检验结果表明我矿的锅炉水质控制的情况良好,锅炉内壁无明显结垢。

我矿采用dys型软化水处理器,平均每流程处理量5吨,蒸汽锅炉同时运行每小时蒸发量6吨,回水池有效容积27立方米。2009年10月以来由于我矿的供热面积增大,锅炉用水量增加。仅靠白天产水很难满足夜间两台锅炉的夜间用水。,离子交换式软化水处理器属于特种设备,它需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完成松床、再生、小清洗、大清洗四个过程,才能连续提供合格的软化水,由于夜间没有安排水处理人员,无法保证离子交换器产水的正常工作周期,使锅炉给水掺入了部分生水。同时由于夜间温度较低,水质不保证又不能及时合理有效排污,锅炉在运行一整夜后,水质各指标化验结果明显不合格。所以每早一上班儿首先将池中

不合格水放掉一部分,再重新开机调试的同时,将池内尽量换成合格软化水,同时督促司炉工加大力度排污,化验次数也由原来的每班4次改成了6至7次,有时彻底将锅炉内水换掉,这样即浪费能源又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

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下午交班儿时嘱咐夜间司炉工继续排污。并检查两回水池及软水箱内的蓄水情况,保证在两回水池中回水不顶流的情况下,尽量开机蓄水,尽管如此也不能完全满足整夜两炉供水的需要。

由于夜间离子交换器无法正常稳定的提供合格软化水,致使锅炉水质在早班第一次化验中指标严重超标(尤其氯根、碱度尤为重要),同时离子交换器也没有在规定周期停车,需重新调试机器。虽然白班儿司炉工配合加大力度排污,也不能保证锅炉给水24小时完全达标。这样日积月累,锅炉内的盐、钙镁离子、水渣等结垢物质不能及时被排出,很容易造成锅炉结垢,对锅炉使用寿命及安全经济运行产生严重影响。因此本着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原则将实际情况向上级领导说明,单靠我个人一个班儿的力量加盐,化验,配药调试机器,工作量大大超过了我的工作范围,也很难保证24小时两台蒸汽锅炉的给水各指标合格。更不敢保证下一季的锅炉年检合格,肯请领导合理安排,适当调整。

锅炉水处理化验员:郭霄

2010年9月8日

推荐第5篇: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或腐蚀而造成的事故,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三条 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锅炉水处理药剂、树脂的生产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质监测单位、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单位及锅炉清洗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则。

第四条 进口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也应符合本规则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负责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七条 锅炉水处理应能保证锅炉水质符合GB 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GB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第八条 安全监察机构应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察工作。

第九条 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正常的水处理工作。

第十条 生产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单位,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后,才能生产。

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制定。

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在注册登记时,应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进行的性能测试。钢制水处理设备应符合JB 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非钢制水处理设备及水处理药剂、树脂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 未经注册登记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不得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

第三章 设计制造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设计锅炉房时,应根据水质标准和本规则的规定,应因炉、因水选择合理有效的锅炉水处理设计方案(包括水处理方法、主要设备及系统选型)。

第十三条 新设计、制造的锅炉应在锅炉上设取样点。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设锅水取样装置。对于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有蒸汽取样装置。取样装置和取样点应保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

第十四条 锅炉水处理设备出厂时,至少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水处理设备图样(总图、管道系统图等);

2、设计计算书;

3、产品质量证明书;

4、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5、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第十五条 水处理药剂、树脂出厂时,至少应提供下列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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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锅炉结垢、腐蚀及其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证水汽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锅炉清洗)。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第四条 锅炉以及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单位和从事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锅炉水处理药剂和树脂的制造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处理服务单位、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当执行本规则。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标准在境内生产并且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也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用锅炉品种、炉型、结构和容量等采取合适的水处理方式以保证锅炉水质。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锅炉使用单位及其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设备的管理、操作和日常水、汽质量定期化验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检验机构及其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的检验检测(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七条 为了促进锅炉节能减排,蒸汽冷凝水应当尽可能回收利用,降低排污率。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国家锅炉水处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在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制造单位或者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对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进行注册以及对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定,引导锅炉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锅炉水处理产品和化学清洗质量。

第九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十条

锅炉水处理系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根据水质标准、设计规范的规定以及使用单位对水、汽质量的要求,设计合理有效的锅炉水处理方案。方案至少包括水处理方法、主要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仪器仪表配置等。

第十一条新设计、制造的锅炉应当在锅炉上设置水样取样点。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当设置锅水取样冷却装置;对于蒸汽质量有要求时,应当设有蒸汽取样冷却装置。水样取样点应当保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并且符合相关标准对样品的要求。

第十二条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必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锅炉水处理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以下文件资料: (一)水处理设备图样(总图、管道系统图等); (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十四条水处理药剂、树脂出厂时,应当附有以下文件资料: (一)产品合格证; (二)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 安装调试

第十五条锅炉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具备与其安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锅炉水处理设计方案和有关规范及其标准进行安装,并且记录,对其安装质量负责,并且接受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后,应当将安装竣工资料提供给锅炉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中。

第十六条锅外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当由具有调试能力的单位进行调试,确定合理的运行参数。采取锅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当由具有调试能力的单位进行调试,确定合理有效的加药方法和数量。调试后的水、汽质量应当达到水质标准的要求,调试报告应当存入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技术档案中。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处理管理、岗位职责、运行操作、维护保养等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炉的数量、参数、水源情况和水处理方式,配备专(兼)职水处理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则和水质标准的规定,对水、汽质量定期进行化验分析。每次化验分析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应当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对于锅炉总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锅炉总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对水、汽质量应当每班至少进行1次分析。

第二十条为了防止备用或者停用的锅炉和水处理设备腐蚀以及树脂污染,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检验机构提出锅炉水处理检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才能从事锅炉水处理管理、操作工作。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按照《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要求的内容进行。

第二十三条锅炉使用单位对因锅炉水处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责,锅炉水处理作业

人员对其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章锅炉水处理检验

第二十四条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包括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运行水处理监

督检验、停炉水处理检验。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是锅炉检验工作的一部分。锅炉水处理检验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进行。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周期如下:

(一)对锅炉使用单位抽样检验锅炉水、汽质量,至少每半年1次,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二)对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状况,至少每年1次检验。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结合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进行,停炉水处理检验结合锅炉内部检验进行。锅炉水处理检验的项目和要求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要求进行,并 且按照其要求单独出具《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报告》、《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报告》、《停炉水处理检验报告》。

第二十五条检验机构在进行锅炉水处理检验的同时,应当了解水源水质情况以及

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水处理方法、水质合格率、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和排污情况;对水处理检验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检验机构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六条水处理检验人员按照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考核合格

后,才能从事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二十七条检验机构及其水处理检验人员对其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负责。第六章锅炉清洗

第二十八条锅炉清洗分为化学清洗和物理清洗,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炉的实

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清洗方法,不能以清洗代替正常的锅炉水处理工作。锅炉化学清洗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的化学清洗业务相适应的专业

技术人员、设备、仪器仪表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条新建锅炉启动前和在用锅炉受热面结垢、腐蚀程度达到《锅炉化学清

洗规则》清洗条件时,应当进行清洗。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提出清洗建议。采取化学清洗方法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能力的化学清洗单位对锅炉进行化学清洗。第三十一条锅炉清洗单位对其清洗质量负责。化学清洗时,其清洗质量的检验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时,应当核查水处理系统

(设备)安装技术资料和调试报告,水质不合格的不发锅炉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锅炉使用单位的水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等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锅炉水处理不合格造成严重结垢或者腐蚀的锅炉使用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锅炉水处理检验依照有关规定收费。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1999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

理规则》同时废止。

推荐第7篇:水处理化验员岗位职责

水质化验员岗位职责

1、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无证不得独立上岗。

2、切实执行锅炉水质标准和操作规程,搞好水质处理工作,与司炉工密切配合,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命令,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及时准确地对原水、软水和炉水等进行化验分析,正确填写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水质化验记录。

5、做好水处理化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整齐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7、指导并督促司炉人员执行定期排污制度。

8、努力学习水处理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水处理操作技术。

9、遵守化验室各项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推荐第8篇:水处理工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二、严格控制锅炉软水、炉水标准。

三、认真做好化验记录、环境卫生工作。

四、每季按某水处理站通知,负责送水样到水处理站,并取回报告。

推荐第9篇:水处理工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GB1576一199《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2.及时准确对生水、软水和炉水化验分析,正确填写水质化验记录。3.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搞好现场文明生产。4.督促司炉人员按时排污。5.严格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

推荐第10篇:锅炉水处理化验材料清单

锅炉水处理化验材料清单

一器材

(1)100ml锥形瓶2个

(2)5ml量杯一个

(3)100ml量筒一个

(4)5ml微量滴定管一个

(5)25ml酸式滴定管5个

(6)装试剂的瓶子5个

二试剂

(1)0.02mmol/L的EDTA标准溶液

(2)氨-氯化铵缓冲溶液

(3)0.5%铬黑T指示剂

(3)1%酚酞指示剂

(4) 1%甲基橙指示剂

(5) 0.01mmol/L硫酸标准溶液

(6) 10%铬酸钾指示剂.1%酚酞指示剂0.1mmol/L.氢氧化钠溶液.0.1mmol/L硫酸溶液

硝酸银标准溶液.(1ml含1mg氯离子)

第11篇:2G5锅炉二级水处理复习题

作业种类:锅炉作业

作业项目: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1、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2、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应即将取样管入口门打开。(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3、试管加热时应把试管口朝向自己,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接触皮肤及冷水。(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4、应用10%氨水检查储氯设备有无泄漏,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漏氯处不可与水接触,以防腐蚀。(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5、( )应保存于水中。 (单选题) A、硝酸钾 B、黄磷 C、钾 D、钠

6、油类、有机物、遇水燃烧的物质着火,应使用( )灭火。 (单选题) A、泡沫灭火器 B、二氧化碳灭火器 C、四氯化碳灭火器 D、干粉灭火器

7、高处作业一般需使用( )。 (单选题) A、安全帽 B、手套 C、安全带 D、口罩

8、作业人员应学会( )、窒息急救法,人工呼吸以及熟悉有关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单选题) A、烧伤 B、灼伤 C、触电 D、高空坠落

9、当发生四氯化碳急性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将中毒者抬到新鲜空气处,同时打急救电话,在医务人员未到前,实施( )急救措施。 (单选题) A、人工呼吸 B、灌1%苏打水洗胃 C、灌10%Na2S2O3洗胃 D、灌50%葡萄糖洗胃

10、电器设备着火,应使用( )灭火。 (多选题) A、泡沫灭火器 B、二氧化碳灭火器 C、四氯化碳灭火器 D、干粉灭火器

1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3 规定: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1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13、除氧水、给水、锅水和疏水的取样装置,必须安装冷却器,取样冷却器应有足够的冷却面积,并接在能够连续供给足够冷却水量的水源上。(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1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检修时的化学检查应当按照DL/T 1115 《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导则》对省煤器、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等部件的腐蚀、结垢、积盐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15、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16、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17、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18、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应当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19、要做到“安全第一”,就必须( )。 (单选题) A、将高危作业统统关掉; B、安全系数越高越好; C、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D、制定更严格的安全标准

20、余热锅炉及电站锅炉的水质指标应符合GB/T1576-2008中的( )。 (单选题) A、按同类型、同参数锅炉的标准要求; B、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标准要求 C、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0MPa,小于等于1.6MPa的标准执行; D、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6MPa,小于等于2.5MPa的标准执行

21、额定工作压力3.8~5.8MPa的汽包锅炉,给水铜含量应() (单选题) A、≤10μg/ L B、≤8μg/ L C、≤5μg/ L D、≤3μg/ L

22、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单选题) A、5年; B、3年; C、4年; D、终生

23、额定工作压力12.7~15.6MPa的汽包锅炉,锅炉水磷酸根含量应控制在()。(单选题) A、8.0~12.0 B、9.0~11.0 C、9.0~10.5 D、9.0~10.0

24、额定蒸汽压力P>1.0Mpa,≤1.6MPa无过热器的锅炉锅水总碱度应为( )。 (单选题) A、≤14Mmol/L; B、6~16Mmol/L; C、6~24Mmol/L; D、6~26Mmol/L

25、溶解固形物的控制指标为( )。 (单选题) A、工作压力>1.6MPa,≤2.5 Mpa为<3000毫克/升; B、工作压力>1.0MPa,≤1.6 MPa为<3000毫克/升; C、工作压力≤1.0 MPa,为<3000毫克/升

26、锅炉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方可从事水处理工作。 (单选题) A、水处理证;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C、水质分析证; D、安全操作证

27、照DL/T 561—19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的规定,说明化学水处理设备运行规程的监督对象包括哪些?( ) (多选题) A、补给水 B、给水 C、炉水 D、凝结水 E、蒸汽 F、循环水和水内冷发电机冷却水 G、加药系统 H.除氧器 I.给水泵 J.疏水 K.废水处理

28、洗涤沉淀必须按“大量多次”的原则。(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29、由于试剂中含有干扰杂质或溶液对器皿的侵蚀等所产生的系统误差,可通过空白试验来消除。(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30、碳酸盐硬度既构成硬度,又构成碱度。(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31、氧化还原滴定时,滴定剂和被滴定物的电位要有足够大的差别,反应才可能完全。(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32、对照试验是在不加试样的条件下,按照试样分析同样的操作手续和条件,进行分析试验。(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33、分析天平的砝码应定期由计量检定部门检定、校验。(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34、重量分析中,为了使沉淀反应进行完全,应加入过量的沉淀剂。(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35、水蒸汽腐蚀是属于电化学腐蚀。(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36、元素的化合价就是这种元素的原子与其他元素的原子形成化合物时得失或转移的电子数。(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37、质量百分比浓度是指在100g溶液中所含溶质的克数。(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38、在容量分析法中,()叫做“滴定剂”。(单选题) A、指示剂 B、标准溶液 C、缓冲溶液 D、显色溶液

39、标准溶液中含有微量被测组分造成的误差属于()误差。(单选题) A、偶然误差 B、系统误差 C、随机误差 D、不确定误差

40、下列操作中时,两仪器(或试纸)的有关部分不应该互相接触的是( )。 (单选题) A、用移液管向锥形瓶内注入溶液时,尖嘴与锥形瓶内壁; B、向容量瓶内注入溶液时,玻璃棒与容量瓶内壁; C、检验试管内壁是否有二氧化碳气产生时,试纸与试管口内壁; D、用玻璃棒搅拌烧杯里的液体时,玻璃棒与烧杯内壁

41、关于碱的性质下列( )是错误的。 (单选题) A、能使指示剂变色; B、能与酸反应,生成盐和水; C、能和盐反应,生成新碱和新盐; D、都能与氧化物反应,生成盐和水

42、易在水流缓慢的锅筒、集箱内以及炉管拐弯处沉降的杂质是( )。 (单选题) A、胶体; B、悬浮物; C、无机物; D、溶解固形物

43、关于化合反应下列( )的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 A、生成物只有一种的化学反应; B、只有两种物质发生化学生成另一种物质的化学反应; C、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发生化学生成另一种物质的化学反应; D、一种物质能过化学反应生成另一种物质的反应

44、通过比较溶液颜色深浅,测定被测物质浓度的分析方法,称为()法。(单选题) A、分光光度 B、容量分析 C、比色分析 D、电化学分析

45、分析天平调零后,加10mg环码,开启天平,若尺影在光屏移动100分度(小格),天平的灵敏度为( )。 (单选题) A、1分度/ mg B、5分度/ mg C、10分度/ mg D、15分度/ mg

46、下列试剂中,()应贮存于棕色磨口瓶中。(单选题) A、NaOH溶液 B、HF溶液 C、AgNO3等溶液 D、EDTA溶液

47、下列实验操作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用酒精灯的外焰给试管加热; B、用剩的药品立即放回原试制瓶; C、在量筒里配制一定百分比浓度的溶液; D、把称量物放在托盘天平右盘上称量

48、原子核最外层电子数为8的元素,其特征( )。 (单选题) A、为金属元素; B、化学性质很稳定; C、为非金属元素; D、两性元素

49、铬黑T批示剂在不同的pH值中显示不同颜色,当pH在8—10时显示的颜色是( )。 (单选题) A、酒红色; B、兰色; C、紫红色; D、橙红色

50、下列实验基本操作或事故处理,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浓硫酸沾在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 B、为了节约药品,将用剩的药品放回原试剂瓶; C、酒精灯打翻着火,用抹布扑盖; D、有腐蚀性的药品可直接放在天平托盘上称重

51、在一定的压力下,水沸腾时产生的蒸汽为()。(单选题) A。过热蒸汽 B、再热蒸汽 C、饱和蒸汽 D、二次蒸汽

52、甲基橙碱度是以甲基橙作批示剂时所测出的量,其终点的PH值为( )。 (单选题) A、3.0; B、4.2; C、5.0; D、8.3

53、溶液pH=10,铬黑T指示剂本身为()色;与Ca、Mg形成络合物的颜色()色。 (多选题) A、蓝 B、红 C、紫红 D、黄

2+

2+

54、天然水中的杂质按照颗粒大小可分三类即悬浮物、胶体和( )。 (多选题) A、溶解电解质; B、溶解气体; C、溶解的液体; D、溶解固形物;

55、下列试剂中,()不能放在碱式滴定管中使用。(多选题) A、氢氧化钠溶液 ; B、硝酸银溶液 ; C、EDTA溶液 ; D、高锰酸钾溶液

56、甲基橙指示剂在pH4.4的溶液中,呈()色 (多选题) A、黄 B、橙红 C、紫 D、蓝

57、导率仪设有电容补偿电路,在测量电导率较高的溶液,应选用()电源;测量电导率较低的溶液,应选用()电源。 (多选题) A、交流 B、直流 C、高频 D、低频

58、逆流再生时再生液流向与产水运行时水流方向相反。()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59、当水中同时含有溶解氧与游离二氧化碳时,会加速金属的腐蚀。(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60、用铁盐作混凝剂时,水温对混凝效果影响较大;用铝盐作混凝剂时,水温对混凝效果影响不大。(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61、为了延长机械过滤器的运行周期,运行压力降增加较大后,才确定反洗。(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62、钢制离子交换器内壁如不采取防腐措施易引发树脂中毒。(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63、反渗透膜的透水率越大,其脱盐率就越大。(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64、用EDI电去离子设备制水需酸、碱化学药品再生。(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65、混床设有上、中、下三个窥视窗,上部窥视窗一般用来观察树脂的膨胀情况。(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66、短期停备用锅炉可以暂时不用保护。(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67、大孔型离子交换树脂具有抗污染能力强,不易被氧化的优点。(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68、给水加氨处理,如果加氨量过大,则可能会造成铜管的腐蚀。(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6

9、混凝剂的加入量过大时,引起胶体颗粒电荷性改变,出现再稳现象,会导致混凝效果变差。(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70、水中的pH值对混凝过程的影响非常小。(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71、标准溶液制备一般包括两个内容:配制、标定。(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72、沉积物下的碱性腐蚀与酸性腐蚀发生的部位不同。(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73、蒸汽含盐量开始急剧增加时的锅水含盐量,称为()。(单选题) A、汽水共腾 B、临界压力 C、临界含盐量 D、临界温度 7

4、钢屑(粒)除氧的原理是根据( )。 (单选题) A、钢屑(粒)对溶解氧有过滤作用; B、气体溶解定律; C、使溶解氧进入锅炉之前与铁发生反应而消耗; D、钢屑(粒)过滤器能够引起水紊流,使溶解氧逸出

75、将蒸汽冷凝成水的样品通过氢离子交换柱后测定电导率的大小,可以表征蒸汽含盐量的多少,采用测定氢离子交换后的电导率是为了避免蒸汽中()的干扰。(单选题) A、钠离子 B、硅酸 C、钾离子 D、氨

76、某电厂汽包炉按计划大修停炉,应选择( )保护。 (单选题) A、氨液法 B、充氮法 C、气相缓蚀剂法 D、烘干法

77、可以用于任何压力汽包锅炉锅内补充处理的是( )。 (单选题) A、氢氧化钠; B、碳酸钠; C、磷酸钠; D、腐植酸钠 7

8、钠离子交换水处理的功能是( )。 (单选题) A、除去硬度,降低碱度; B、除去硬度,碱度不变; C、除去盐量,碱度不变; D、除去碱度,硬度不变

79、亚硫酸钠测定时,在取样和进行滴定时均应迅速原因是( )。 (单选题) A、降低温度的影响; B、防止空气氧化; C、终点判定; D、具有氧化性 80、下列哪种表述是错误的。() (单选题) A、溶液的pH值降低时,能提高阳离子交换树脂工作交换容量; B、溶液的pH值降低时,能提高阴离子交换树脂工作交换容量; C、溶液的pH值降低时,能加速阴树脂中碱性基团的离解; D、溶液的pH值增高时,会降低阴离子交换树脂工作交换容量

81、根据下列原水水质,可以采用天然碱法水处理的是( )。 (单选题) A、总硬度=3.5mmol/L,硬度-碱度=1.0mmol/L; B、总硬度=5.3mmol/L,硬度-碱度=0.9mmol/L; C、总硬度=1.6mmol/L,硬度-碱度=0.6mmol/L; D、总硬度=3.2mmol/L,碱度-硬度=1.0mmol/L; 8

2、固定床正常运行流速一般控制在( )。 (单选题) A、5~10m/h B、10~15m/h C、15~20m/h D、20~30m/h 8

3、逆流再生与顺流再生相比,其优点是()。(单选题) A、操作简单 B、运行流速大 C、再生流速高 D、出水质量好、再生剂消耗低、工作交换容量大 8

4、反渗透膜组件是按一定技术要求将反渗透膜元件与()等其他部件组装在一起的组合构件。(单选题) A、密封件 B、连接件 C、支撑件 D、外壳

85、GB/T19249-2003规定,大型反渗透设备原水回收率()。(单选题) A、≥30% B、≥50% C、≥60% D、≥70%

86、额定工作压力( )的锅炉需作垢样定量分析。 (单选题) A、≥2.5MPa B、>3.8MPa C、>2.5MPa D、≥3.8MPa

87、全自动软水器运行时,有颗粒状树脂流失的原因是()。(单选题) A、树脂破碎; B、下集散破损或脱落 ; C、树脂污染; D、上集散破损或脱落 8

8、除氧器除氧效果不佳原因有( )。 (多选题) A、温度太高 B、负荷超出波动范围 C、补给水率过大 D、压力未达要求值 E、进水温度偏低 8

9、离子交换树脂常用的再生剂有( )等。 (多选题) A、食盐 B、氢氧化钠 C、盐酸 D、硫酸

90、对锅炉电化学腐蚀有直接影响的因素是( )。 (多选题) A、含盐量; B、PH值; C、溶解氧; D、蒸发量

91、下列水质指标中,对锅炉腐蚀有较大影响的是( )。 (多选题) A、硬度; B、碱度; C、氯离子; D、钠离子

92、影响离子交换树脂工作交换容量的因素有( )等。 (多选题) A、树脂层高度 B、水温 C、进水含盐量 D、运行流速

93、EDI中的阴离子交换膜只允许()透过,不允许()透过 (多选题) A、阳离子 B、阴离子 C、离子 D、阴阳混合离子

94、锅炉压力提高,蒸汽的密度(),汽和水的密度差(),汽流运载水滴的能力()。(多选题) A、增大 B、不变 C、减少 D、增强

95、凝结水处理系统深层混床前设置过滤器的目的是()。(多选题) A、除去凝结水中的金属氧化物 B、除去凝结水中的溶解离子 C、除去凝结水中的溶解气体 D、除去热力设备金属的腐蚀产物

96、检修时割管对管样位置及割管方法要求( )。 (多选题) A、选择合适的部位割管,如在涨粗、鼓包处,在明显减薄处 B、在热负荷最高处以及在水循环不良处。用焊枪割管,割取比所需管样长度多0.4m C、标明背火侧和向火侧 D、标明管样在炉膛中的位置和标高 9

7、下面哪种情况会降低树脂的机械强度。() (多选题) A、流动床树脂的循环 B、树脂失水 C、再生后的置换 D、进水含盐量增加

9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9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必须经( ),未履行该程序,或没达到合格标准,不得交付使用。 (单选题) A、审批; B、备案; C、监督检验; D、告知。

10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 ),或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多选题) A、出现过多次事故的 B、超过检验周期的 C、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 D、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

第12篇:锅炉水处理设备工作流程

锅炉水处理设备工作流程

我们都知道软化水设备从最根本分为和自动两种,锅炉水处理设备是传统的软化水制备标准方式,主要有顺流、逆流两种形式,一般是两只软化水树脂罐体并联,根据工艺流程不同,每只罐体需要配用8-11只阀门)再生时用专用的盐泵将溶解好的盐液泵入软化水树脂罐。

锅炉水处理设备特点

1)流程简单易懂,易于操作,成本低,可以适用于流量很大的需要;

2)水质要求

软化水阀系统对来水水质要求比较低,水中含有杂质等不会对阀体造成影响。

3)操作及维修

软化水阀系统的操作十分简单,非专业人士也可进行操作。维修也比较简单,只需要将损坏的零件更换即可,不存在整体更换。

锅炉水处理设备运行

控制钠离子交换器,罐体为软化水树脂罐,外形美观大方,且在软化的基础上更新设计,融入新技术、新材料,使得操作简单明了,更具人性化,运行也更加稳定。四套控制钠离子交换器操作模式都一样,二台为一组,一用一备,可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运行。当一台运行时,另一台处于备用状态,根据原水硬度、树脂填充量等参数计算出周期制水量,再结合每天的用水量和用水规律就可以确定再生时间,当处于运行状态的软水器需再生时,启用备用的另一台,交替运行,实现不间断供水。

设备运行注意事项

1、软水器必须安装在牢固的水平地面上,附近应设计有排水管道。

2、盐罐安放应靠近树脂罐。

3、装填树脂:将处理好的树脂按照核定的装填量放入树脂罐。

4、启动软水器时,应关闭旁通阀,然后开启出口控制阀,最后缓慢开启进口控制阀(注意:如进口控制阀开启过快,管道内的水和残留的空气会进入软水器造成树脂随水流跑出树脂罐现象)。

5、在最初使用阶段需加强水质检测,并根据水质变化调整再生过程(合理的再生时间),使之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6、盐罐内注意要有足够饱和的再生剂,以保证下一还原周期再生所用的盐量。

7、锅炉水处理设备经过上述安装、调试后进行取样化验,水质达到要求就可投入供水。

第13篇: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版)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 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8月7日 前

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2004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04年9月在苏州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了修改。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1999年版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有利的推动和规范作用。本规则是在此基础上,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锅炉水处理发展现状、锅炉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1999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对于锅炉化学清洗以及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采用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锅炉水处理人员,分成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两类,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本规则旨在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腐蚀及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锅炉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

徐志俊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赵洪彪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王骄凌 长春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刘瑞长 辽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郝景泰 力容器检验所

焦建国

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所

麟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英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赵欣刚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张兆杰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洁 技术监督局

徐明娣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

邓宏康 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喻亚非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李长林 苏州热工研究院

何 容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锅炉结垢、腐蚀及其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证水汽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锅炉清洗)。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第四条

锅炉以及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单位和从事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锅炉水处理药剂和树脂的制造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处理服务单位、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当执行本规则。

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标准在境内生产并且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也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用锅炉品种、炉型、结构和容量等采取合适的水处理方式以保证锅炉水质。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锅炉使用单位及其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设备的管理、操作和日常水、汽质量定期化验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

检验机构及其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的检验检测(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七条

为了促进锅炉节能减排,蒸汽冷凝水应当尽可能回收利用,降低排污率。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国家锅炉水处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在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制造单位或者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对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进行注册以及对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定,引导锅炉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锅炉水处理产品和化学清洗质量。

第九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十条

锅炉水处理系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根据水质标准、设计规范的规定以及使用单位对水、汽质量的要求,设计合理有效的锅炉水处理方案。方案至少包括水处理方法、主要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仪器仪表配置等。

第十一条

新设计、制造的锅炉应当在锅炉上设置水样取样点。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当设置锅水取样冷却装置;对于蒸汽质量有要求时,应当设有蒸汽取样冷却装置。水样取样点应当保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并且符合相关标准对样品的要求。

第十二条

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必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锅炉水处理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以下文件资料:

(一)水处理设备图样(总图、管道系统图等);

(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十四条

水处理药剂、树脂出厂时,应当附有以下文件资料:

(一)产品合格证;

(二)使用说明书。第三章

安装调试

第十五条

锅炉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具备与其安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锅炉水处理设计方案和有关规范及其标准进行安装,并且记录,对其安装质量负责,并且接受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后,应当将安装竣工资料提供给锅炉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中。

第十六条

锅外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当由具有调试能力的单位进行调试,确定合理的运行参数。

采取锅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当由具有调试能力的单位进行调试,确定合理有效的加药方法和数量。

调试后的水、汽质量应当达到水质标准的要求,调试报告应当存入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技术档案中。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处理管理、岗位职责、运行操作、维护保养等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炉的数量、参数、水源情况和水处理方式,配备专(兼)职水处理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则和水质标准的规定,对水、汽质量定期进行化验分析。每次化验分析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应当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

对于锅炉总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锅炉总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对水、汽质量应当每班至少进行1次分析。

第二十条

为了防止备用或者停用的锅炉和水处理设备腐蚀以及树脂污染,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检验机构提出锅炉水处理检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才能从事锅炉水处理管理、操作工作。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按照《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要求的内容进行。

第二十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对因锅炉水处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责,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对其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章

锅炉水处理检验

第二十四条

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包括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停炉水处理检验。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是锅炉检验工作的一部分。锅炉水处理检验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进行。

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周期如下:

(一)对锅炉使用单位抽样检验锅炉水、汽质量,至少每半年1次,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二)对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状况,至少每年1次检验。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结合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进行,停炉水处理检验结合锅炉内部检验进行。锅炉水处理检验的项目和要求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要求进行,并且按照其要求单独出具《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报告》、《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报告》、《停炉水处理检验报告》。

第二十五条

检验机构在进行锅炉水处理检验的同时,应当了解水源水质情况以及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水处理方法、水质合格率、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和排污情况;对水处理检验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检验机构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六条

水处理检验人员按照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二十七条

检验机构及其水处理检验人员对其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章

锅炉清洗

第二十八条

锅炉清洗分为化学清洗和物理清洗,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清洗方法,不能以清洗代替正常的锅炉水处理工作。

锅炉化学清洗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的化学清洗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仪器仪表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条

新建锅炉启动前和在用锅炉受热面结垢、腐蚀程度达到《锅炉化学清洗规则》清洗条件时,应当进行清洗。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提出清洗建议。

采取化学清洗方法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能力的化学清洗单位对锅炉进行化学清洗。

第三十一条

锅炉清洗单位对其清洗质量负责。化学清洗时,其清洗质量的检验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时,应当核查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技术资料和调试报告,水质不合格的不发锅炉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锅炉使用单位的水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锅炉水处理不合格造成严重结垢或者腐蚀的锅炉使用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八章

第三十五条

锅炉水处理检验依照有关规定收费。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1999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第14篇: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 G5001–2008)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8月7日

前 言

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2004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04年9月在苏州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了修改。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1999年版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有利的推动和规范作用。本规则是在此基础上,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锅炉水处理发展现状、锅炉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1999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对于锅炉化学清洗以及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采用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锅炉水处理人员,分成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两类,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本规则旨在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腐蚀及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锅炉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 徐志俊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赵洪彪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王骄凌 长春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刘瑞长 辽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郝景泰 新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焦建国 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所 杨 麟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周 英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赵欣刚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张兆杰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陈 洁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徐明娣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 邓宏康 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喻亚非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李长林 苏州热工研究院

何 容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2) 第三章 安装调试………………………………………………………………(2) 第四章

使用管理…………………………………………………………(3)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锅炉水处理检验………………………………………………………(4) 锅炉清洗………………………………………………………………(4) 监督管理…………………………………………………………………(5) 附则……………………………………………………………………(5)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锅炉结垢、腐蚀及其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证水汽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锅炉清洗)。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第四条 锅炉以及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单位和从事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锅炉水处理药剂和树脂的制造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处理服务单位、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当执行本规则。

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标准在境内生产并且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也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用锅炉品种、炉型、结构和容量等采取合适的水处理方式以保证锅炉水质。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锅炉使用单位及其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设备的管理、操作和日常水、汽质量定期化验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

检验机构及其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的检验检测(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七条 为了促进锅炉节能减排,蒸汽冷凝水应当尽可能回收利用,降低排污率。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国家锅炉水处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在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制造单位或者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对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进行注册以及对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定,引导锅炉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锅炉水处理产品和化学清洗质量。

第九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十条 锅炉水处理系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根据水质标准、设计规范的规定以及使用单位对水、汽质量的要求,设计合理有效的锅炉水处理方案。方案至少包括水处理方法、主要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仪器仪表配置等。

第十一条 新设计、制造的锅炉应当在锅炉上设置水样取样点。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当设置锅水取样冷却装置;对于蒸汽质量有要求时,应当设有蒸汽取样冷却装置。水样取样点应当保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并且符合相关标准对样品的要求。

第十二条 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必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锅炉水处理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以下文件资料: (一)水处理设备图样(总图、管道系统图等); (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十四条 水处理药剂、树脂出厂时,应当附有以下文件资料: (一)产品合格证; (二)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

安装调试

第十五条 锅炉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具备与其安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锅炉水处理设计方案和有关规范及其标准进行安装,并且记录,对其安装质量负责,并且接受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后,应当将安装竣工资料提供给锅炉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中。

第十六条

锅外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当由具有调试能力的单位进行调试,确定合理的运行参数。

采取锅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当由具有调试能力的单位进行调试,确定合理有效的加药方法和数量。

调试后的水、汽质量应当达到水质标准的要求,调试报告应当存入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技术档案中。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处理管理、岗位职责、运行操作、维护保养等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炉的数量、参数、水源情况和水处理方式,配备专(兼)职水处理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则和水质标准的规定,对水、汽质量定期进行化验分析。每次化验分析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应当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

对于锅炉总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锅炉总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对水、汽质量应当每班至少进行1次分析。

第二十条

为了防止备用或者停用的锅炉和水处理设备腐蚀以及树脂污染,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检验机构提出锅炉水处理检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才能从事锅炉水处理管理、操作工作。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按照《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要求的内容进行。

第二十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对因锅炉水处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责,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对其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章 锅炉水处理检验

第二十四条

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包括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停炉水处理检验。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是锅炉检验工作的一部分。锅炉水处理检验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进行。

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周期如下:

(一)对锅炉使用单位抽样检验锅炉水、汽质量,至少每半年1次,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二)对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状况,至少每年1次检验。

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结合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进行,停炉水处理检验结合锅炉内部检验进行。锅炉水处理检验的项目和要求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要求进行,并且按照其要求单独出具《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报告》、《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报告》、《停炉水处理检验报告》。

第二十五条

检验机构在进行锅炉水处理检验的同时,应当了解水源水质情况以及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水处理方法、水质合格率、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和排污情况;对水处理检验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检验机构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六条

水处理检验人员按照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二十七条 检验机构及其水处理检验人员对其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章

锅炉清洗

第二十八条 锅炉清洗分为化学清洗和物理清洗,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清洗方法,不能以清洗代替正常的锅炉水处理工作。

锅炉化学清洗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的化学清洗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仪器仪表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条

新建锅炉启动前和在用锅炉受热面结垢、腐蚀程度达到《锅炉化学清洗规则》清洗条件时,应当进行清洗。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提出清洗建议。

采取化学清洗方法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能力的化学清洗单位对锅炉进行化学清洗。

第三十一条 锅炉清洗单位对其清洗质量负责。化学清洗时,其清洗质量的检验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时,应当核查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技术资料和调试报告,水质不合格的不发锅炉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锅炉使用单位的水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锅炉水处理不合格造成严重结垢或者腐蚀的锅炉使用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八章

第三十五条

锅炉水处理检验依照有关规定收费。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1999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第15篇:锅炉岗位职责

锅炉本体检修班长岗位职责

1、在检修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班工作。在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上受公司专业专责和安全员的指导。

2、是本班第一安全责任人,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发生异常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分析。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管理,全面完成生产任务,落实岗位责任,搞好文明生产。

4、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制定本班的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5、制定班内培训计划,搞好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

6、带领全班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搞好安全生产。

7、准确及时传达公司及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指令并贯彻实施。

8、按时完成年、季、月度计划,特别是大、中、小修任务,达到主设备完好率100%、辅助设备完好率97%以上。

9、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及时组织消除缺陷,严格保证检修质量,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10、经常检查各种设备台帐及班组台帐,保证准确清晰、完整。

11、定期召开班组会议,总结和安排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12、保证班内、检修间卫生区的清洁。检修现场要达到工器具摆放整齐,做到“工完聊尽场地清”。

13、有权审批班内人员半天假期,对班内人员有权调配。

14、有权对班内违章、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5、对班内人员晋级、调资有建议权,对奖金有分配权。

16、熟练掌握锅炉本体设备和安装知识。

锅炉本体检修班技术员岗位职责

1、在班长的领导下,负责班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设备维修.经济技术管理,现场培训等方面做班长的助手。

2.根据设备状况协助部专责和班长编制年,月度检修计划、编制检修规程和有关技术技术原理制度。

3.总结和推广检修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新技术,做好设备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

4.督促检修人员抓好文明生产,维持好正常生产秩序。

5、班长不在的情况下,代理班长职责,全面管理班组事务。

6、正确贯彻有关检修的文件、指令,并组织实施。

7、正确判断所辖设备的异常情况,并能正确指导检修工作。

8、负责组织向班组成员讲解检修规程、设备构造特性和技术理论,指导班组搞好培训。

锅炉本体主要检修工岗位职责

1.在班长的领导下,服从班组和公司分配,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维护检查。缺陷缺陷处理和检修工作。

2.按计划规定项目、检修工艺、技术措施进行检修施工,做好原始记录,测量数据的记录,设备及零件变更记录,检修材料,工时,消耗等记录。

3.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措施,做好检修后的验收,试运交接手续。

4.在加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钻研业务。提高技术素质,搞好文明生产。

6、每天要对所辖设备进行上岗检查,察看运行设备缺陷记录,并及时处理。

7、熟练地组织工作班成员,按照安规要求,开展检修工作。

锅炉本体检修工岗位职责

1.在班长领导下,服从班长的工作分配,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维护检查,缺陷处理检修工作。

2.按计划规定项目,检修工艺,技术措施进行检修施工,做好原始记录,测量数据的记录,设备及零件变更记录,检修材料,工时,消耗等记录

3.检修工作管理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和安全措施,做好检修后的验收,试运交接手续。

4.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钻研业务,提高技术素质,搞好文明生产。

6、工作现场,服从工作负责人的分配,协助工作班全体,完成好检修任务。

锅炉风扇磨检修班长岗位职责

1、在检修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班工作。在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上受公司专业专责和安全员的指导。

2、是本班第一安全责任人,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发生异常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分析。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管理,全面完成生产任务,落实岗位责任,搞好文明生产。

4、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制定本班的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5、制定班内培训计划,搞好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

6、带领全班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搞好安全生产。

7、准确及时传达公司及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指令并贯彻实施。

8、按时完成年、季、月度计划,特别是大、中、小修任务,达到主设备完好率100%、辅助设备完好率97%以上。

9、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及时组织消除缺陷,严格保证检修质量,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10、经常检查各种设备台帐及班组台帐,保证准确清晰、完整。

11、定期召开班组会议,总结和安排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12、保证班内、检修间卫生区的清洁。检修现场要达到工器具摆放整齐,做到“工完聊尽场地清”。

13、有权审批班内人员半天假期,对班内人员有权调配。

14、有权对班内违章、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5、对班内人员晋级、调资有建议权,对奖金有分配权。

16、熟练掌握锅炉风磨检修质量标准,验收项目和方法。

锅炉风磨检修班技术岗位职责

1、在班长的领导下,负责班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设备维修.经济技术管理,现场培训等方面做班长的助手。

2.根据设备状况协助部专责和班长编制年,月度检修计划、编制检修规程和有关技术技术原理制度。

3.总结和推广检修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新技术,做好设备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

4.督促检修人员抓好文明生产,维持好正常生产秩序。

5、班长不在的情况下,代理班长职责,全面管理班组事务。

6、正确贯彻有关检修的文件、指令,并组织实施。

7、正确判断所辖设备的异常情况,并能正确指导检修工作。

8、负责组织向班组成员讲解检修规程、设备构造特性和技术理论,指导班组搞好培训。

锅炉风磨主要检修工岗位职责

1.在班长的领导下,服从班组和公司分配,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维护检查。缺陷缺陷处理和检修工作。

2.按计划规定项目、检修工艺、技术措施进行检修施工,做好原始记录,测量数据的记录,设备及零件变更记录,检修材料,工时,消耗等记录。

3.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措施,做好检修后的验收,试运交接手续。

4.在加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钻研业务。提高技术素质,搞好文明生产。

6、每天要对所辖设备进行上岗检查,察看运行设备缺陷记录,并及时处理。

7、熟练地组织工作班成员,按照安规要求,开展检修工作。

锅炉风磨检修工岗位职责

1.在班长领导下,服从班长的工作分配,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维护检查,缺陷处理检修工作。

2.按计划规定项目,检修工艺,技术措施进行检修施工,做好原始记录,测量数据的记录,设备及零件变更记录,检修材料,工时,消耗等记录

3.检修工作管理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和安全措施,做好检修后的验收,试运交接手续。

4.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钻研业务,提高技术素质,搞好文明生产。

6、工作现场,服从工作负责人的分配,协助工作班全体,完成好检修任务。

燃料检修班长岗位职责

1、在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班工作。在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上受公司专业专责和安全员的指导。

2、是本班第一安全责任人,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发生异常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分析。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管理,全面完成生产任务,落实岗位责任,搞好文明生产。

4、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制定本班的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5、制定班内培训计划,搞好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

6、带领全班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搞好安全生产。

7、准确及时传达公司及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指令并贯彻实施。

8、按时完成年、季、月度计划,特别是大、中、小修任务,达到主设备完好率100%、辅助设备完好率97%以上。

9、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及时组织消除缺陷,严格保证检修质量,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10、经常检查各种设备台帐及班组台帐,保证准确清晰、完整。

11、定期召开班组会议,总结和安排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12、保证班内、检修间卫生区的清洁。检修现场要达到工器具摆放整齐,做到“工完聊尽场地清”。

13、有权审批班内人员半天假期,对班内人员有权调配。

14、有权对班内违章、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5、对班内人员晋级、调资有建议权,对奖金有分配权。

16、熟练掌握燃料系统检修质量标准,验收项目和方法。

燃料主要检修工岗位职责

1.在班长的领导下,服从班组和公司分配,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维护检查。缺陷缺陷处理和检修工作。

2.按计划规定项目、检修工艺、技术措施进行检修施工,做好原始记录,测量数据的记录,设备及零件变更记录,检修材料,工时,消耗等记录。

3.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措施,做好检修后的验收,试运交接手续。

4.在加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钻研业务。提高技术素质,搞好文明生产。

6、每天要对所辖设备进行上岗检查,察看运行设备缺陷记录,并及时处理。

7、熟练地组织工作班成员,按照安规要求,开展检修工作。

燃料检修工岗位职责

1.在班长领导下,服从班长的工作分配,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维护检查,缺陷处理检修工作。

2.按计划规定项目,检修工艺,技术措施进行检修施工,做好原始记录,测量数据的记录,设备及零件变更记录,检修材料,工时,消耗等记录

3.检修工作管理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和安全措施,做好检修后的验收,试运交接手续。

4.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钻研业务,提高技术素质,搞好文明生产。

6、工作现场,服从工作负责人的分配,协助工作班全体,完成好检修任务。

第16篇:锅炉水处理水质化验方法1

锅炉水处理水质化验方法

一、软水的化验方法

1、软水的硬度测定

先取水样100ml放入烧瓶里,加铵盐缓冲液5ml,再加鉻黑T两至三滴,如果水样是蓝色则硬度为零,如果水样是红色,就用EDTA滴成蓝色,所消耗的EDTA毫升数乘以0.1就是水样的硬度数。单位mmol/L

2、软水的绿根测定

先取水样100ml放入烧瓶里,加鉻酸钾20滴,再用硝酸银滴成砖红色,沉定时记下所消耗的硝酸银毫升数乘以10就是软水的氯离子含量。单位:

mg/L

二、锅炉水化验方法

1、锅炉水的碱度测定

先取水样100ml放入烧瓶里,加酚酞两至三滴,再用稀硫酸滴定,水样有红色变无色,记下所消耗的硫酸就是水样的酚酞碱度。然后加入甲基橙两至三滴,再又用稀硫酸滴定成橙红色,记下所消耗的硫酸毫升数就是就是水样甲基橙碱度。

2、总碱度等于酚酞碱度加甲基橙碱度

3、锅炉水的绿根测定 先取水样100ml放入烧瓶里,加酚酞两至三滴,再用稀硫酸滴定无色,然后加鉻酸钾20滴,再用硝酸银滴成砖红色,沉定时记下所消耗的硝酸银毫升数乘以10就是锅炉水的氯离子含量。单位:

mg/L

4、PH值

用PH值试纸测定

小型工业锅炉水质指标 软水硬度 ≤ 0.03mmol/L

原水硬度(自来水)≤ 4mmol/L

锅水:总碱度(酚酞碱度、甲基橙碱度)软水氯根 50-100 mg/L

锅水氯根软水PH (25℃) ≥7

锅水PH

悬浮物,mg/L ≤5

溶解固形物,mg/L

<5000 相对碱度

游离NaOH/溶解固形物)

<0.2 含油量,mg/L

≤2

含铁量,mg/L ≤0.3

8-26 mmol/l <400 mg/L

10-12

第17篇:锅炉水处理设备操作及维修

锅炉水处理设备操作及维修

我们都知道软化水设备从最根本分为和自动两种,锅炉水处理设备是传统的软化水制备标准方式,主要有顺流、逆流两种形式,一般是两只软化水树脂罐体并联,根据工艺流程不同,每只罐体需要配用8-11只阀门)再生时用专用的盐泵将溶解好的盐液泵入软化水树脂罐。

锅炉水处理设备特点

1)流程简单易懂,易于操作,成本低,可以适用于流量很大的需要;

2)水质要求

软化水阀系统对来水水质要求比较低,水中含有杂质等不会对阀体造成影响。

3)操作及维修

软化水阀系统的操作十分简单,非专业人士也可进行操作。维修也比较简单,只需要将损坏的零件更换即可,不存在整体更换。

锅炉水处理设备运行

控制钠离子交换器,罐体为软化水树脂罐,外形美观大方,且在软化的基础上更新设计,融入新技术、新材料,使得操作简单明了,更具人性化,运行也更加稳定。四套控制钠离子交换器操作模式都一样,二台为一组,一用一备,可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运行。当一台运行时,另一台处于备用状态,根据原水硬度、树脂填充量等参数计算出周期制水量,再结合每天的用水量和用水规律就可以确定再生时间,当处于运行状态的软水器需再生时,启用备用的另一台,交替运行,实现不间断供水。

设备运行注意事项

1、软水器必须安装在牢固的水平地面上,附近应设计有排水管道。

2、盐罐安放应靠近树脂罐。

3、装填树脂:将处理好的树脂按照核定的装填量放入树脂罐。

4、启动软水器时,应关闭旁通阀,然后开启出口控制阀,最后缓慢开启进口控制阀(注意:如进口控制阀开启过快,管道内的水和残留的空气会进入软水器造成树脂随水流跑出树脂罐现象)。

5、在最初使用阶段需加强水质检测,并根据水质变化调整再生过程(合理的再生时间),使之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6、盐罐内注意要有足够饱和的再生剂,以保证下一还原周期再生所用的盐量。

7、锅炉水处理设备经过上述安装、调试后进行取样化验,水质达到要求就可投入供水。

第18篇:水处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水处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1、切实执行GB1576-9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操作规程,搞好水处理工作,与司炉工密切配合,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配,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及时准确的对生水、软水和炉水等进行化验分析,正确填写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水质化验记录。

4、做好水处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整齐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5、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6、制定并督促司炉人员执行定期排污制度。

7、努力学习水处理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水处理操作技术。

第19篇:锅炉工岗位职责

锅炉工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岗位、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私人物品、洗晒衣物。

4、工作中应及时检查有无燃气泄露以及漏电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5、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及供暖设备检修工作,严禁锅炉及附属设备带故障运行。

6、加强对锅炉各项参数和水位的调整,按时冲洗水位表,运行中根据仪器显示的数值,煤种和燃烧工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燃烧调节,使锅炉满足用热需求,降低燃料消耗。

7、锅炉及附属设备要清洁,室内环境干净、整洁。

8、注意防火、防盗、防腐蚀、防人为破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或动用各项设施,保证锅炉正常运行,以免发生事故。

黄甫项目部

2016/4/16

第20篇:锅炉工岗位职责

锅炉工岗位责任制

1.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并持司炉操作证,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2.当班锅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3.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看书及做私活。

4.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当班司炉人员同意,不得任意进入锅炉房,如有外来参观人员 入锅炉间,必须由有关人员陪同并做好记录。

5.当班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6.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应及时调换。

7.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 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生火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9.司炉工必须配合大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10.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煤,保障供热、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管理人员汇报。

11.建立操作运行制度,当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机械运行,水质化验,处理结果等情况记录,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如违反岗位职责,按相应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不按要求,未定期检查和维护锅炉本体、电器仪表、锅炉辅机和辅助设备;

(2)当班人员不认真填写机械运行等情况记录。

(3)不能坚守工作岗位,出现问题,未能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不能妥善保管锅炉配备的各种配件工具,造成丢失。

(5)不能按时完成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锅炉正常运行

锅炉水处理岗位职责
《锅炉水处理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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