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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05 08:32:3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小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xx小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一、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行使工会经费审查职能,领导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全校工会会员对学校工会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监督学校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确保学校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三、审查学校工会经费的收入状况,审查学校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经费的切实可行和决算的准确。

四、审查学校工会经费的支出情况,监督经费的使用,防止挪用、浪费及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务制度和纪律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工会经费使用合理。

五、每年年初,向学校工会会员大会报告上年度学校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工会经费审查报告。

六、工会组织变动时或学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变动时,负责监督办理交接手续。

七、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2篇: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一、对本企业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二、建立健全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机制。

三、维护国家财经法规,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四、向本企业会员大会负责做经审工作报告。

五、促进工会财产管理,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促进企业工会党风廉政建设。

六、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坚持做到组建工会换届选举时,经审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力争做到“三同时”。

七、加强本企业工会经审干部审计专业理论审查实务培训,全面提高审计质量水平。

八、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审计程序,建立经审台帐,经审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推荐第3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1、成立经审委组织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经审委组织的产生

经审委组织应在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经审委委员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要同时推荐、同时酝酿、同时选举、同时批准公布,不能在工会委员会上选举,也不能由工会委员会委派或聘任。

经审委主任、副主任,由经审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经费审查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委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规定,做到以下几点:

(1)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2)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4)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7人,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由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提出,其委员由基层工会提出。

3、经审委开展审查监督工作的依据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或在下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要求时,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对下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4、经审委的职责

(1)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2)监督同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

(3)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4)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账目。

5、经审委的主要权利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会议;

(2)经费审查委员会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账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4)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

6、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的关系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纪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两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审委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7、基层工会经审委组织和成员的规定

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3至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

8、基层工会经审委审查监督的主要事项

(1)工会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定;

(2)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及其效益;

(3)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

(4)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5)工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

(6)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

(7)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推荐第4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

1、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落实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总经审会)职权,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工会经审监督的长效机制,根据《工会法》及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职

2、根据上级工会经审会的工作部署和本级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审议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事项并作出决议。

3、听取和审查市总工会本级经费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以下简称决算)、财产管理情况、预算追加方案等。

4、听取和审议市总经审会办公室对本级和下级工会经费及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

5、讨论确定市总经审会关于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规章制度等。

6、讨论确定向市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提出的市总经审工作报告。

7、选举市总经审会主任、副主任。

8、讨论决定表彰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9、其他有必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0、市总经审会办公室是市总经审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市总经审监督的日常工作。

三、会

11、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认为遇有需由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召开会议时,经市总经审会主任同意后,可以召开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12、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由市总经审会办公室召集,市总经审会主任主持;主任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13、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的筹备工作: (1)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2)对提交会议审查的预算、决算方案(附明细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3)提出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议案的草案; (4)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5)其他需要准备的会议事项。

14、市总经审会召开全体会议,市总经审会办公室应把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前通知全体委员。各位委员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出席会议;不能出席的委员应在会前说明原因并请假。

15、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审查审议预算、决算方案、工作报告和其他事项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权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等意见。

16、市总经审会召开会议时,市总工会有关部室负责人可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下级工会经审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并汇报工作情况。

四、表

17、市总经审会表决议案,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18、会议表决可采取投票、举手或其他方式进行。

19、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报市总经审会主任、市总主席、副主席,发送市总经审委员及有关部门,并上报省总经审会办公室。

五、附

20、县级工会、基层工会可依据本规则,制定本级经审会议事规则。

21、本规则由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2、本规则自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文章标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检查厂工会贯彻执行党和上级工会有关财务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的情况;

二、审查厂工会年度预算、决算;

三、审查厂工会各项经费收入、支出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四、检查厂工会财产、各类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帐薄情况;

五、经审会发现厂工会财务工作的问题,有

权提交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

六、经审会每季组织学习一次上级有关文件,有计划的布置经审工作经常开展;

七、经审会要努力研究、探索工会经费、财产管理的新经验,在审查工作中出现问题时起到指导作用;探索经审工作赋予的审计职能作用和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及辐射面等;

八、工会财务工作人员遇有工作调动时,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经审会委派专人负责监交;

九、经审会主任及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性会议,研究和处理所提出的问题,将经审工作逐步推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开拓经审工作的新局面。

___车辆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制度

一、组织:

1、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各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是工会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工厂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选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三至五人,主任委员一般应由工会副主席兼任。

4、工厂经费审查委员会为兼职工作机构。

二、职责和任务:

1、协助厂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厂工会组织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度。

2、审查厂工会及其所属分会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3、督促厂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财务公开;检查厂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可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工运事业服务。

5、检查有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同一切腐败贪污浪费行为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向厂工会直至上级经审会报告。

6、当工会财务工作人员遇有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办理交接工作。

三、权力与义务: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出席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召开的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会议。有权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财务工作,对工会委员会在财务问题上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上级工会反映的权力。

2、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向本级工会委员会调阅有关财务工作的文件、报表、帐册、单据等资料。

3、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委员会及其所属分会和经营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经费审查委员会在进行经费审查过程中,遇有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以致阻挠破坏,情节严重者,建议工会委员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时,应主动与同级工会委员会联系,共同研究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务必使经费审查人员不受打击报复。

6、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7、经费审查委员会要经常与财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要与工厂审计处保持联系。___车辆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分会经费(会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分会经费(会费)的审计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参照《___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对所称对分会经费(会费)的审计监督,是指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所属的所有分会经费(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和分会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第三条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制定对分会经费(会费)审计计划,组成审计工作组,对分会实施审计工作

,审计面每年不低于三分之一。第四条审计内容

(一)经费(会费)的收、交、管理、使用。检查是否真实赛事、合规,有无欠收、欠交、截留经费(会费)问题;

(二)分会财物的购置、管理、使用检查是否帐物相符,是否有专人管理,并符合工会管理制度;

(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五条

审计程序

(一)依据年度审计计划,经审会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

(二)送达审计通知书。于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经审会向被审分会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分会自接到审计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计的有关资料,按通知书的要求准备齐全,对提供的资料,审计组与分会实施认证手续。

(三)实施审计。审计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计内容,通过审查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帐薄、查阅有关记录,检查存款、实物,向有关会员询问等方式进行审计。在此基础上,审计组依据记录和有关制度规定,编制工作底稿。

(四)审计组实施审计后,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和有关记录,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向分会交换意见,在征得被审计分会意见、核实修改的基础上,形成审计报告,并取得被审分会的签认。

(五)审计组将审计报告报经审会主任,经审会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向被审分会出具审计意见书。并抄送厂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六)被审计分会收到审计意见书后,将审计意见处理结果在15日内书面报厂工会经审会。第六条审计期间审计期间一般为上一年度,如有特殊需要,可追溯到前期。第七条审计要求被审计分会要积极配合审计组的工作,提供方便,并提供下列主要资料:

(一)经费(会费)收、支、上交报表、凭证、帐薄。

(二)财物管理台帐。

(三)其他审计所需资料。第八条本办法由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___车辆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关于厂工会经费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参照《___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市总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厂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指经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厂工会委员会批准的上一年度厂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第三条厂工会经费委员会对厂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并向厂工会委员会提交审计结果。第四条审计内容(—)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1、会费收入;

2、拔交经收入;

3、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

5、行政补助收入;

6、投资收益;

7、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会员活动费;

2、职工活动费;

3、事业支出;

4、工会业务费;

5、工会行政费;

6、补助下级支出;

7、专项奖金支出;

8、其他支出;

9、上解经费支出。

(三)投资、借款

(四)经济合同

(五)滚存经费节余

(六)专项奖金的管理、使用第五条审计程序

(一)依据年度审计,经审会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

(二)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经审会向工会财务送达审计通知书,财务部自接到审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的有关资料,按通知书的要求准备齐全。对提供的资料,审计组与财务部实施认证。

(三)实施审计。审计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计内容,通过审查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帐薄、查阅有关文件夹、资料、检查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审计。在此基础上,审计组依据审计记录和有关规定,进行研究、确认,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取得证明材料。审计工作底稿应取得有关人员签认。

(四)审计组实施审计后,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记录,编写审计报告书初稿,并向经审会主任汇报。

(五)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初稿,送厂工会财务部,同财务部负责人交换意见,经修改后,形成正式审计报告。

(六)审计组将正式审计报告报经审会主任,并提交经审会会议,作为对厂工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依据。

(七)送达审计意见书。经实施审计和经审会全委会会议审查,经审会对厂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审计意见书,送达厂工会委员会。第六条审计意见书主要内容:

(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

(四)其他要说明的问题。第七条审计要求厂工会财务部应主动配合审计工作,为审计组创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并向审计组提供以下审计资料。

(一)会计报表(含报表说明书)、会计帐薄、会计凭证、银行对帐单及有关会计资料;

(二)固定资料及其财物台帐;

(三)下拨经费(会费)明细帐;

(四)投资、借款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书及项目可行性论证书。

(五)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收、支的批文。第八条审计时间。对厂工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于年终了后15天内进行。第九条本办法由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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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华池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华池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关于工会工会特约审计员队伍的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甘肃省庆阳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关于工会特约审计员队伍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弥补县总工会经审力量的不足,提高经审监督水平、县总工会决定建立华池县总工会特约审计员队伍。

第二条为了加强县总特约审计员队伍的管理,规范特约审计员的行为,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在县总经费审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聘范围及聘期

第三条根据我县经审工作实际、县总决定在以下行业中选聘特约审计员:

1、工会系统;

2、政府审计部门;

3、政府财务部门;

4、税务系统;

5、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县总特约审计员队伍由5人组成,一经聘用颁发聘书、聘期三年,聘期届满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

三、工作条件和职责

第五条特约审计员条件: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爱工会经审工作,处事公正、

为人正派、忠于职守,廉洁勤政,能够依法审查审计。

2、熟悉国家有关 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工会财务审

计工作业务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人员

职业道德。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审计、财务专业技术资格,熟

悉工会内部审计工作,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4、具有一定的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的能力。

第六条特约审计员职责

1、受县总工会经审会的委托,依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工

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经审会工作要求,参与经审会组织的审

查审计业务工作、协助县总经审会加强工会经费收支、专项

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促进工

会经济活动的科学管理与规范运作。

2、特约审计员聘任期间,在所在单位支持下,按照工

会经审会的安排、积极参与工会经费、专项资金、资产管理

等审计工作方案的制定,按县总经审会的要求,按时完成审

计报表、审计意见书等审计文书的起草与审计工作。

3、特约审计员在履行审计职责、办理审计事项时,有

权反应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工会经审会应当认真听取特

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

4、特约审计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

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5、特约审计员应当自觉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主动了解掌握审计工作情况,积极参与工会审计会举办的相

关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四、组织管理

第七条特约审计员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岗位,行政关

系和工资、福利等由原单位负责。

第八条县总经审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特约审计员参

加工会经审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培训等工作,经常与特

约审计员保持联系,听取他们对工会经审工作的意见和建

议。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特约审计员,

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应给本人单位。

第九条在县总经审会安排的审查审计工作期间、县总

经审会为特约审计员提供吃、住、行等必要的重要工作条件。

此外,每人每天补助80元津贴(不再报销差旅费),所需资

金在县经审会专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特约审计员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调整、健康

状况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

分或刑事处罚的;无故或长期不参加特约审计员工作的,将

予以及时解聘。

第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10月8日

主题词:特约审计员管理办法华池县总工会2012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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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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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以下简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监督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政策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更好地为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委”)是公司的工会经费审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经费审查职权,对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条 经审委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和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在届中实行替补制,新的提名人选由同级工会委员会补选确认。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经费审查人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

一1一 政策、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2、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为会员服好务;

3、工作严肃认真,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对审查工作质量和审查材料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经审委的任务:

1、审查同级工会的财务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2、督促同级工会实行财务公开,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定期公布账目;

3、检查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审委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做好调查研究,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5、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6、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

7、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人员,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建议。

一2一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经审委的权利:

1、经审委主任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会议,经审委委员可以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会议,主任或委员有权参加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

2、有权对同级工会各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3、审查过程中,有权检查同级工会的有关账表、凭证等资料,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调查,有关人员应做出明确说明和答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不得推诿;

4、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损害企业和工会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做出处理决定;

5、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经请示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印鉴和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

6、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被审查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7、同级工会组织应按时向经审委报送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和会计报表的有关资料;

一3一

8、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及对预算的批复等文件,应同时下发经审委。

第七条 经审委的义务:

1、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和重大调整、追加和临时发生的重大项目等,按规定的审查方式、程序及时进行审查;

2、每次审查完毕后,写出书面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3、加强和同级工会委员会的联系,经常与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财务人员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互相协作,主动争取支持;

4、努力学习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财务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严格依法进行审查监督。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八条 经审委委员应自觉遵守以下组织纪律:

1、严格依照审查审计标准、程序和有关法规进行审查审计;

2、对特殊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审计,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3、对查、借、调、阅、使用的资料,应做到手续完备,专

一4一 人负责,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涂改或丢失;

4、调查取证、清点钱物必须由两名以上审查人员进行,被审查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在场,不得单方面进行;

5、在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线索要及时向上级领导组织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做出决定;

6、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必须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宽严适度;

7、审查对象涉及审查人员本人的家属、亲友时,应请示领导同意后,自觉回避。

8、对审查计划、审查内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和线索以及未做结论的问题不得泄露;

9、对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不得泄露和丢失;

10、对审查对象采取的审查方案和方法、审查人员内部的不同意见和审查报告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11、审查文件和资料按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审查内容。

12、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客观公正,文明审查;

13、不得向涉案人员收受贿赂和包庇袒护,不得违反规定滥用职权。

一5一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工作条例以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制定依据,条例相关内容将随以上相关规定的调整和变化修订完善。

第十条 本工作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年 月 日一6一

推荐第9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工会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市总工会经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各基层工会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加强经审工作制度建设,抄来抄去抄自,不断健全完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审查监督工作力度,注重调查研究和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在教育工会的整体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对市教育工会五年来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查意见

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财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五年来市工会财务工作积极适应工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各类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了多方面的有效措施。在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贯彻“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工作原则,使工会经费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结余。

经审定,XX年至XX年,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如下:五年总收入为XXX万元。包括:基层工会上解经费收入XXX万元(其中上解市总工会经费XXXX元后,本级留用经费为XXX万元)、市总工会补助经费XX万元、其他收入XX万元。

五年总支出为XX万元。其中包括:上解市总工会经费XX万元、支出用于职工活动费XX万元、工会业务费XX万元、工会行政费XX万元、专项资金XX万元、补助下级XX万元、其它支出XX万元。

截至XX年底,本届五年经费结余为XX万元,加上前届委员会经费结余XX万元,累计经费结余为XX万元。

经审议,五年来市工会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财zd规,遵守财经纪律,不断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工作管理,并能积极组织经费收入,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漏拨和欠拨经费的现象,使拨交经费数额逐年稳步增长,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注意合理调配经费,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储备了一定的经费,为教育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加强核算,建立了三级帐目管理,做到了帐证、帐表、帐帐相符,经费收支帐务清楚、真实,财务核算工作符合规定。

为了更好实现今后五年工会工作目标,在已经有了必要经费结余储备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市工会今后要适当扩大职工活动费和工会业务费的支出比例,关注热点,活跃基层,培育典型,加大重点工作的投入,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为北京市教育工会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保证必要的经费结余储备,以防风险。

市工会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市教育工会第七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建议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二、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的回顾

五年来,市工会经审会和基层工会经审组织以及广大经审干部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经审监督工作。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依法独立实施审查、审计,加大经审监督力度,加强工会廉政建设,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在教育工会整体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总工会经审工作“创三好”活动中连续五年受到表彰,并荣获全总“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经审工作机制

工会经审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财务收支、使用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加强经审组织建设,配备高素质的经审干部,是搞好经审工作的基础。五年来,本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加强了对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要求基层工会经审会做到“三同时”,即在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时要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经审委员退休、调离时做到及时增补委员,把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选配到经审工作岗位上。干部素质的提高,为提升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提供了组织保证。

注重制度建设,是促进经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保证。几年来,市教育工会经审会注重经审工作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工会经审会学习议事制度》、《市工会基层工会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并及时转发全总和市总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审计监督的文件。同时,经审会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对本级财务预决算“必审”制度;坚持经审会定期向工会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经审会学习制度;坚持开展经审工作“创三好”考评制度;坚持将工会财务达标纳入经审工作评选条件之一制度。促进了经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经审干部的自身素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以及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针对工会干部和经审干部变动较大的现状,市教育工会强化了经审干部的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对基层工会经审人员、财务人员、基层工会主管财务的工会主席近300多人进行了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邀请北京市总工会经审及财务专业人员亲自授课,结合工会工作特点,有理论、有实例,突出了审计专业理论和实务审计,突出国家法律、法规的应用和经审工作综合分析能力的提高,达到了对参加培训人员的业务指导、道德教育和信息交流的目的,使经审干部明确了新时期工会经审工作的精神,掌握了工作要领。培训班收到较好的效果,受到基层工会领导、经审、财务人员的好评。

3.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做好经审工作

五年来,市工会经审委员会不断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在工作中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充分发挥经审会的审计监督职能。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本级工会财务部制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后,认真对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合理性进行审计,同时对财务部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计。在审计中,经审委员采用核对帐、表,抽查财务凭证等审计手段,对教育工会经费预算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执行过程和结果,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实现本级工会年度工作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4.以“创三好”为载体,夯实经审工作基础

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依法治会、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健全工会经审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措施。北京市教育工会经审会以开展经审工作“创三好”考评活动为动力,加强基层工会的经审工作。在开展“创三好”考评工作中,把制度执行情况和审查审计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日常经审工作分解、量化为各项工作指标进行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各单位进行年度总结,使经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

实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把台帐作为经审工作自我约束管理的载体,将工作计划、会议内容、审计工作、工会经费计拨、问题建议等内容都反映在经审工作台帐上,实现了整体、动态的管理,做到“一册经审台帐在手,全年经审工作一目了然”。台帐化管理有效地促进了经审工作各项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推动了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开展。

5.深入调查研究,提高经审工作整体水平

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经审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和把握经审工作发展趋势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XX年,工会经审会对10个基层工会经审会的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现状、存在困难及问题,听取了基层工会对市工会经审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为更好地开展经审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

经过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的体会是:第一各级工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经费审查工作的关键。第二经审干部的工作水平和素质是做好经审工作的基础。第三基层行政经费的支持是做好工会工作的保证。几年来,市教育工会经审会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我们也看到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如深入基层指导工作还不普遍,经审干部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今后应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的基础上加大对经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通过建立健全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机制,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努力为工会经审工作的开展创造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工作上支持、经费上保证的良好工作氛围,更好地发挥经审工作在工会整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年来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有了很大进展,这是各级领导重视支持的结果,是基层工会经审干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勤奋工作的结果,也是全体经审干部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工会第七届经审委员会向多年来重视和支持工会经审工作的各级领导和辛勤工作在经审工作一线的工会经审干部表示衷心感谢!

三、对今后五年加强经审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工会经审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全国总工会、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工会工作大局,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规范化建设,提升审查监督能力和审查监督质量,提高工会经审工作整体水平。

1.加强领导,为工会经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工会民主建设,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渠道。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工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必须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必须科学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确保工会经费合理、正确使用。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是以科学发展观推动经审工作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主要领导要为工会经审工作把关定向,把工会经审工作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经审工作和审查审计情况汇报,积极采纳经审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经审监督的职能,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为经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加大审计力度,发挥经审会的审查监督职能

加大审查审计工作力度,提高审查审计工作质量,实施从“源头”、“过程”到“结果”的全过程监督。加强对北京市教育工会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和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力度,保证经费的收缴和使用,积极开展对基层工会经审工作检查和交流,并做好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努力促进工会经费收缴和上解任务的增长,促进工会经费合规使用,财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审促收,以审促管,以审促用,以评促评,把服务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3.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工会经审工作针对性和实施性

加强对工会经审干部的培训工作,树立爱岗敬业、勤政廉洁、忠于职守的工作精神。提高经审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协调能力,努力在工会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经审干部队伍。抓好典型,表彰先进,对有突出成绩的经审干部,给以大力支持和鼓励。

继续开展工会经审“创三好”目标考核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并赋予新的内容。推动审计监督职责的落实,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经审工作有章可循,增强经审工作的活力,为首都教育工会的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各位代表,同志们:未来五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发展的五年。工会工作处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工会经审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坚信,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在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大工会经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立足全局、围绕目标、开拓进取,在未来的五年里,一定能开创工会经审工作的新局面!

推荐第10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校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2协助校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校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纪律、法规以及上级工会的财务工作制度。

3审查督促校工会财务的预决算编制执行是否合理,财务管理事务、民主公开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校工会经费的收支和财务管理状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取得显著成绩者建议校工会给予表奖。

第11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一、审查同级及下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工会所 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

二:督促同级及下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实行财务公开。

三、检查同级及下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 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宣传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害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五、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财务改 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 项财务制度。

六、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 责监督交接工作和离任审计工作。

七、加强基层工会经审干部审计专业理论、审查实务培训,全面 提高审计质量水平。

八、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第12篇: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文章标题: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依据工会章程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的规定为:

1、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经审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市总经审办职责

1、在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工会经审工作的方针,承担经审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完成经费审查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2、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市审计局的指导,并对下级经审组织指导并培训经审干部。

3、定期对市总本级经费收支情况、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下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履行市总机关内审机构的职责。

4、对全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拨交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5、对市总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情

第13篇: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精)

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文章标题: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依据工会章程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的规定为:

1、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经审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市总经审办职责

1、在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工会经审工作的方针,承担经审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完成经费审查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2、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市审计局的指导,并对下级经审组织指导并培训经审干部。

3、定期对市总本级经费收支情况、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下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履行市总机关内审机构的职责。

4、对全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拨交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5、对市总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情

况进行审查监督。

6、根据市总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对县及县以下工会主席离任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文件规定

1、全总《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1985年11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

2、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总《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实施细则

3、全总《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1990年11月15日全总书记处审议通过

4、关于印发《开展对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的意见》的通知全总办公厅文件工厅审字(1991)14号

5、苏工审[2000]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6、苏工发[2000]28号关于下发《江苏省县级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工会企事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7、常工发(2001)第4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省总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8、总工发[2002]23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

第14篇: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发扬财务民主,密切工会组织同会员群众的联系,为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内部审计职权由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行使。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工运方针、任务、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支持和采纳。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五条

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下辖的管钱管物、举办企业、事业的车间工会,可经车间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小组或经费审查委员。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十一名委员组织。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

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

为有利于代表会员群众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本级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需要时,设副主任一至二人,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出缺,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

第九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工会积极分子参加审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

(一)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二)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及其效益;

(三)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

(四)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工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

(六)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

(七)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责任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账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加强工会财产管理,提高所属企业、事业的效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支持工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纪律,在财务工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人员,建议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同铺张浪费、私设小金库和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物等现象进行斗争。

第十四条

在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调动工作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章

主要职权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在设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基层工会,不是常务委员会成员的该工会基层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有权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副主任或经指定人员参加各该基层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会议。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下列审查权:

(一)要求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按时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会议报表和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

(二)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五)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印鉴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见。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向上级工会报送预算、决算,向会员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时,预算、决算报告必须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签署、盖章。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

第五章

审查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审查工作;

(一)定期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基层工会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预算的调整和追加事项;

(二)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上解、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进行专题审查;

(三)对基层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状况,对工会财产的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报送审查或就地审查;

(四)参加同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大检查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国家和上级工会的规定、要求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进行审查的工作计划;

(二)审查前,应当通知基层工会或被审查的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三)审查终结,应将审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报告基层工会委员会。报送前,应征求被审查单位的意见;

(四)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执行情况向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通报;

(五)被审查单位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提请复议。如复议后原决定仍维持不变,被审查单位必须执行;

(六)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的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第六章

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日常工作,委员会各有分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学习、会议、审查、调研、计划、总结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定期征求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依靠广大会员群众和积极分子做好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加强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财务工作委员会的经常联系,加强同本单位行政财务、劳资、内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情况,取得支持和帮助,密切协作,做好工作。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含积极分子)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尽职尽责,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监督。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经费审查人员应受到同级工会或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表彰、奖励。

经费审查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工会章程的保护,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给予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当发生这种错误做法时,基层工会和上级工会应当进行干预,加以纠正,并对打击报复者严肃处理。

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纪律及预算、决算的批复等文件,应同时发给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展工作必需的工作时间、办公用品、活动经费等应得到保证。

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公章的规格,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执行本条例的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0年2月颁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15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监督,规范我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海南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称“经审会”)是代表工会会员对校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效益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经审会向海南大学工会(以下称“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审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经审会的组成

第四条经审会由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经审会由5名委员组成,并设主任一名。经审会主任负责召集经审会会议,主持经审会日常工作。

第六条经审会任期与校工会委员会相同。主任的任免,要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并履行民主程序。

第七条经审会的经费列入校工会预算,开展工作必需的办公用品、活动经费等应得到保证。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经审会对校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

(一)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效益性;

(二)工会财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三)工会重大项目或活动经费收支的合法性、效益性;

(四)工会内部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

(五)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第九条经审会应督促校工会委员会向会员公布财务账目,检查经审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经审会有责任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向校工会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经审会在校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变动工作时,负责监督财务、财产的清查和交接。

第十二条经审会应支持工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向工会干部和会员宣传国家和工会的财经政策法规。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项目审查工作流程:

(一)成立项目审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

(二)核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实物等;

(三)提出经费审查报告征求意见稿;

(四)向被审查单位征求意见;

(五)提出经费审查正式报告。

项目经费审查工作参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审计操作规程》执行。第十四条经费审查报告应提交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由校工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经审会应保持与校工会委员会及校工会财务部门的经常性联系,相互沟通情况, 密切协作, 取得支持和帮助,共同做好经审工作。

第十六条经审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会员意见,对会员所提出的意见或问题,应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及时作出答复。

第十七条经审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形成决议须有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第十八条经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政策法规,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尽职尽责,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九条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露未经正式对外发布的财务数据和其它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程由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16篇:肥东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肥东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08年度经审工作情况及 2009年经审工作意见

(2009年2月 日)

徐进

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受县总经审会九届委员会的委托,向大家作报告,请审议。

2008年工会经审工作情况

2008年,我县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广大的经审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县总党组的领导和省市总经审会的帮助指导下,一年来,始终把经审工作重心放在抓监督、促规范,实现固本强基的工作思路上,不断加大工会经审监督工作力度,强化审计为基础的审计监督,协同同级工会抓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工作,在工会全局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对本级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情况

(一)对本级2008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2009年工会经费预算的审查监督,一年来,县总工会在经费使用上,支出合法合规,手续完备,数据真实有效,整个财务收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

(二)对2009年经费收支预算的审查,县总2009年预算的编制是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我县本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编制的,是符合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会的要求,整个预算体现了“三服务”和“依法收缴、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在审计审查中过程中,县总经审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把关,从而保证了工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认真组织开展了工会专项资金的调查审计工作。按照省市总经审会的统一布置,工会经审会开展了工会经费计拨专项调查、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审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费审计,通过开展“专项资金”、“经费计拨”审计(调查)工作,审计工作程序逐步完善,有效促进了审计质量的提高,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经审工作创造了条件。

二、完善监督机制,实现工会经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审计影响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升经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县总经审会把抓好经审的制度建设放在首位,一是完善了相关的工作和经费审查(审计)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会经审工作台账制度。经审工作台账通过格式化和数表化的形式,将经费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经费收支、拨缴等情况反映出来。便于及时掌握全县工会经审工作开展情况,实行规范化管理。三是规范审计程序,按照《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规定,全县各级工会经审会在实施审计时严格按照审计规程严格操作。四是坚持对下工会经审工作目标考核。

三、建立了以审计为基础的工会经费审查制约机制

根据工会经费独立的原则,各级经审会依法对本级工会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年度经费预算收入和年度预算支出情况,滚存经费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对工会财务收支及经费的计拨、上解、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形成审计报告,提交同级经审会全体会议,作为会议审查的依据,保证了经费收支的合法、合规、合理,让有限的工会经费产生最佳的效率。

四、加强工会经费干部队伍的建设

为了推动经审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经审工作的质量,着力抓好工会经审队伍的建设。一是组织和引导经审干部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制度,学习审计、财务等专业知识,提高了全县经审干部队伍的整体效益素质。二是建立健全工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工会从依法治会的要求出发,注重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会内部经济监督制约机制上下功夫,为经费审查的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和经费审查的有效运行,创造比较好的环境和条件。三是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定期不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经费审查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工会领导的重视,把握了工会经费审查的方向,提供了组织领导保证,为经费审查工作提供了动力。四是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我县各级经审组织始终把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的监督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审查、审计为核心,突出抓好对本级预决算编制的审查审计、对经费计拨审查审计的力度,不断的推动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了我州工会经审工作上了一个台阶。

一年来,各级经审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工会经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经审工作在一些单位还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二是部分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基础薄弱,审计工作质量不高。三是基层工会经审会的工作制度不建全不完善,履行职责不到位。四是本级经审会对下的帮助指导、督促检查有待加强,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2009年经审工作意见

2009年各级工会经审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工会全局工作,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全面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规范化建设、提升审查监督能力和审查监督质量,确保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和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坚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更好地为工会全局工作服务

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经审组织的重要职能,也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坚持服务大局,强化监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方针。把经费审查工作放在全县工会工作的全局中去认识和把握,坚持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和依法治会的基本要求,贯彻“审、帮、促”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履行工会经费审计监督职责。要在促进工会经费收缴上下功夫,在促进工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上出实招,在促进工会经费合理使用上使实劲,在促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上求实效,在围绕工会工作全局发挥积极作用上尽全力。

二、进一步完善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机制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科学、有序、高效的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审计监督运行机制。各级经审会要加强对本级经费年度预(决)算、及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等的审查审计监督。继续开展工会经费的计拨审计工作,促进经费收缴和上解任务的完成,使审计审查监督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三、建立健全工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工会从依法治会的要求出发,注重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会内部经济监督制约机制上下功夫,为经费审查的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和经费审查的有效运行,创造比较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

各级经审组织要把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的监督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强化审查、审计为核心,突出抓好对本级预决算编制的审查审计、对经费计拨审查审计的力度,不断的推动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

各位委员、同志们,工会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工会经费在收、管、用各个环节上的难度和风险都在加大,对工会经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经审组织和广大经审干部要紧紧围绕工会全局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明确目标,踏实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作积极贡献,推动我县工会经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第17篇: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安排

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安排

2009年,遵义市总工会经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总十五大、省总十二大确定的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审查审计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坚持把工会所有经济活动纳入审查审计监督范围,保证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方向和工会资产的完全完整,努力开创工会经审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为强化经审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经审工作,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强化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加强、制度上保证、经费上落实、工作上支持,为经审工作的深入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干部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经审工作在工会总体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强实务审计工作,强化审查审计监督力度

一是加大对中央级及省级财政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根据省总经审会制发的《关于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审计监督的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制度规定,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实现专项资金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纵向深入;组织经审委员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各级工会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实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法使用。

二是做好对本级工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的审查审计。

三是市总将对4—6个县级工会、2个市管企业工会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按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省总下达的指标。

四是认真做好工会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坚持离任一个审计一个。

五是加强对工会投资项目及资产运营的监管,督促工会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促进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

三、深入推进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经审工作质量

一是继续抓好《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等级标准》的落实,进一步深化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考核制度和办法,提高考核效能,加大对下级工会的考核力度,促进我市经审工作质量的提升。

二是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建立审查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单位

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结果,重点整改问题要实施后继审计,督促审计意见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调查和理论研究,推动工会经审工作不断发展

各级工会组织应根据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需要,围绕工会经审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是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财政代扣后经费计拨审计,加强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及经审工作如何向基层延伸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创新经验,深化经审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会经审工作的全面发展。

五、提高经审干部素质,加强工会经审组织自身建设

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三同时”原则组建经审会,不断改善经审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专业人员比例,要进一步强化对经审干部的培训和后继教育,不断提升经审干部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经审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经审干部队伍,为做好经审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18篇:上海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简介

上海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简介

第一节 工会经审的组织机构

工会经审的组织机构,一是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二是各级工会内部审计机构。

一、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以上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除对本级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外,还有检查指导督促下属工会经审会工作、必要时开展对下审计的任务。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它对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工会法》规定:“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这就要求从全总到基层,从产业到地方,都应坚持经审会与工会二委会同时选举、同时产生、同时报批的原则。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派出机构,如工会工作委员会,可相应建立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实行经费预算拨款而不独立管理经费的工会,包括大中型企业工会经费管理放权到车间、部门的,会员人数百人以上的可建立经费审查小组;会员人数不满100人的,可设经审员。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常务机构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常务机构是经费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全总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经审会已根据需要设置了由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组成的经审会常委会,负责在经审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经审会决议的执行及经审会职权的行使。经审会设立常务机构,对于地域广大的全国或省、自治区来说,十分必要。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称为经审办公室。设有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处的,一般与经审办公室合署办公。全总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都已按规定建立了经审办,配备了专职干部。不少地方还成立审计处,与经审办合署办公,负责处理经审会日常工作并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部分有条件的县或直辖市的区县局(产业)也建立了经审办,配备了专、兼职的干部,经审办、审计处接受经审会和工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上级经审会和国家审计的业务指导。基层工会经审会不设办事机构,其内部审计职能由基层工会经审会直接行使。基层工会经审会也可根据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查审计工作。

第二节 工会经审会的产生

一、选举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这就是说,经审会不能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不能由工会委派或聘任。具体来说,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是经审会委员,而经审会的常务、主任、副主任是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下,由经审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经审会和经审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的选举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办法,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结果应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上一级工会委员会在审批下一级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时,必须同时审批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并征求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

作为派出机构的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不需选举产生,由派出机构领导会同有关方面协商产生,并报工会领导机关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批。

二、替补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替补制。即:当经审会委员由于工作或职务变动而难以继续在经审会发挥作用的,可以由原提名单位的工会组织提出新的合适人选替补,经该经审会的同级工会补选确认。

第三节 工会经审会的人选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要靠经审会全体成员。因此,经审会的群体结构和成员素质很重要。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群体结构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由全体委员组织的群体,这一群体要求把具有不同才干的人恰当地组合起来,形成合理的结构,发挥最佳的整体效能。经审会群体结构的主要内容有:层次结构、专业结构、智能结构、年龄结构等。

1、层次结构。

要注意配置不同层次的人员,使经审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层工会经审会成员,应有本级工会干部、机关科室管理人员、生产(工作)一线及女会员的代表。基层以上各级工会经审会成员,应由本级和下属工会的代表构成,包括本级工会干部及下属各级工会领导干部、经审、内审、财务部门的代表。各级工会经审会主任,应由同级工会领导副职或职级相当的人员担任。经审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副职或职级相当的人员担任,有利于提高经审会的地位;经审会成员中配置本级工会干部,有利于经审工作的经常化;下属工会经审、内审干部的配置,有利于经审工作上下联动。

2、专业结构。

专业结构是指经审会成员中具有专业知识人员的构成状况。经审会既是一个群众性很强的组织,又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机构。因此,具有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全总要求专业人员比例达三分之一以上,上海从1994年起,要求经审会成员中专业人员不得低于一半。上海市总经审会从1993年九届经审会开始,就达到专业人员占全部经审委员一半以上的要求。

3、智能结构。

这里所说的智能是指经审委员在经审工作中运用知识的能力。由于每个人的能力都有其特点,有的精于观察,有的长于计算;有的勇于监督,有的善于思考。不同能力的人配合直辖市起来,就能组成一个效率较高的群体。

4、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是指经审会应由适当比例的不同年龄段的人员组成。老中青合理配置的梯型年龄结构,可以避免群体成员同步老化、后继无人的问题,还可以使不同年龄段的成员相互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二、经审会的成员素质

经审会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其基本条件是: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有健康的思想,优良的品德,有对党对国家和对工会事业对会员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

2、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懂得一定的财政、经济、管理知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有较强的业务素质。

了解财务和审计专业知识,掌握财务和审计专业技能,熟悉各种财经制度、法规,在审查监督中能发现问题、评价情况、提出建议。

4、有严谨的工作作风。

原则性、政策性较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徇私情,秉公办事,敢于同违法违经行为作斗争。

第四节 工会经审会的工作任务

工会经审会的性质决定了经审会的工作任务。经审会的工作任务主要有:审查监督工会经济活动,检查决议落实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监督财务、财产人员交接工作等,其中最根本的任务是审查监督工会经济活动。

一、审查监督工会经济活动

工会经费收入、上解、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根据新颁布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工会都应按规定。

二、检查决议落实情况

经审会有责任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帐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对经审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进有关方面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督促公布帐目和报告财务收支,提高工会经费收管用的透明度,提高工会民主管理的程度;通过对经审会全体会议决议执行的检查,把审查审计监督落到实处。

这里讲的经审会决议,是指经审会在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后,就工会经济的某个方面如工会经费预决算,展开讨论后所形成的意见。经审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才能通过。经审委全体会议后,应形成一个书面的意见,并分发至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必要时可送至上级工会或有关方面。书面的经审会决议应按规定存档。

三、调查研究,总结经验

经审会除审查和检查外,还应身体力行地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可根据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确定调查研究的专题和内容。调查研究,可以使经审会成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代表性的问题,为领导及时而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可以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推动面上的工作。

四、监督财务、财产人员交接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财务人员和财产管理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与接任的同志办理好交接手续。经审会在财务、财产人员交接时应做好监督交接的工作,以保证工会资产和财产的完整。

为了有效地完成这些任务,经审会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如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调研制度、审查审计制度、计划总结制度等,每年的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每一个审计项目要有方案有报告。

第五节 工会经审会的职权

为了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责,完成审查监督任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经审会有如下职权:

一、审查监督权

经审会对工会及所办企事业的全部经济活动,有审查监督权。具体表现在:

1、有权要求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按时报送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2、有权对同级工会各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和所办企事业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3、有权审查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重大经费开支事项、预算调整等。未经经审会审查同意、签署和盖章,上级工会应不予受理。

4、有权检查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有关帐表、凭证等会计资料,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调查并取证。

5、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严惩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国家和工会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6、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印鉴和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

二、建议权

1、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载,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和纪委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有权建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了解和反映情况权

1、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经审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党委会议;经审委员会有权列席同级工会会委会;经审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有权参加同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会议。

2、学习文件,了解情况。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及对预决算批复等文件,应同时发给下级工会经审会;发给工会委员的报刊资料,应同时发经审会委员。

3、经审会在审查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以及与同级工会分歧,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

第19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工会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做经费审查工作总结报告,请予审议。

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市总工会经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各基层工会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加强经审工作制度建设,抄来抄去抄自文秘部落,不断健全完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审查监督工作力度,注重调查研究和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在教育工会的整体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对市教育工会五年来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查意见

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财务工作总结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五年来市工会财务工作积极适应工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各类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了多方面的有效措施。在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贯彻“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工作原则,使工会经费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结余。

经审定,2000年至2004年,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如下:五年总收入为XXX万元。包括:基层工会上解经费收入XXX万元(其中上解市总工会经费XXXX元后,本级留用经费为XXX万元)、市总工会补助经费XX万元、其他收入XX万元。

五年总支出为XX万元。其中包括:上解市总工会经费XX万元、支出用于职工活动费XX万元、工会业务费XX万元、工会行政费XX万元、专项资金XX万元、补助下级XX万元、其它支出XX万元。

截至2004年底,本届五年经费结余为XX万元,加上前届委员会经费结余XX万元,累计经费结余为XX万元。

经审议,五年来市工会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不断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工作管理,并能积极组织经费收入,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漏拨和欠拨经费的现象,使拨交经费数额逐年稳步增长,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注意合理调配经费,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储备了一定的经费,为教育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加强核算,建立了三级帐目管理,做到了帐证、帐表、帐帐相符,经费收支帐务清楚、真实,财务核算工作符合规定。

为了更好实现今后五年工会工作目标,在已经有了必要经费结余储备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市工会今后要适当扩大职工活动费和工会业务费的支出比例,关注热点,活跃基层,培育典型,加大重点工作的投入,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为北京市教育工会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保证必要的经费结余储备,以防风险。

市工会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市教育工会第七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总结报告,建议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二、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的回顾

五年来,市工会经审会和基层工会经审组织以及广大经审干部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经审监督工作。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依法独立实施审查、审计,加大经审监督力度,加强工会廉政建设,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在教育工会整体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总工会经审工作“创三好”活动中连续五年受到表彰,并荣获全总“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经审工作机制

工会经审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财务收支、使用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加强经审组织建设,配备高素质的经审干部,是搞好经审工作的基础。五年来,本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加强了对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要求基层工会经审会做到“三同时”,即在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时要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经审委员退休、调离时做到及时增补委员,把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选配到经审工作岗位上。干部素质的提高,为提升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提供了组织保证。

注重制度建设,是促进经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保证。几年来,市教育工会经审会注重经审工作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工会经审会学习议事制度》、《市工会基层工会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并及时转发全总和市总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审计监督的文件。同时,经审会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对本级财务预决算“必审”制度;坚持经审会定期向工会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经审会学习制度;坚持开展经审工作“创三好”考评制度;坚持将工会财务达标纳入经审工作评选条件之一制度。促进了经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经审干部的自身素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以及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针对工会干部和经审干部变动较大的现状,市教育工会强化了经审干部的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对基层工会经审人

第20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检查贯彻执行国家以及上级工会和学校有关财政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的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

二、审查学校工会经费的收入状况,向工会委员会提出确保经费收入的建议意见;

三、审查学校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经费切实、可行,决算准确;

四、审查学校工会经费及基层分会经费支出,监督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开支,防止挪用和浪费;

五、审查学校工会办公室对工会财产的管理情况,监督财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六、工会组织变动时或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变动时,负责监督办理交接手续;

七、审查学校工会教工活动中心和小卖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经费收支情况;

八、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情况;

九、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计财处、审计室的工作指导。

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岗位职责
《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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