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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05 08:35:1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招标代理岗位职责

招标代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代理项目摇号、项目洽谈、领取招标资料、拟定招标方案、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二、负责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

三、负责审查投标申请与投标人资格,发放资审结果通知书;

四、负责组织投标人查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组织开标活动;

五、负责组织评标会议,协助招标人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协助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协助招标人依据评委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六、负责中标公示的起草、审核和中标通知书的发送;

七、负责招投标资料汇总,编制招标代理书面报告;负责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八、按规定完成项目代理档案、资料、文件的整理、装订提交公司归档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推荐第2篇:招标代理岗位职责

招标代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项目洽谈、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2、领取招标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4、提出招标申请。

5、编制招标文件,工程清单或标底,并负责审核报送备案。

6、招标文件提交业主讨论。

7、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8、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9、审查投标申请与投标人资格。

10、发放资审结果通知书。

11、组织投标人查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

12、邀请全部合格的投标人代表参加组织开标活动。

13、组织评标会议、协助招标人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协助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服务。

14、协助招标人依据评委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15、中标人公示、发送中标通知书。

16、招投标资料汇总、编制招标代理书面报告。

17、按合同结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18、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市招管标办备案。

19、征求委托单位评价意见。

20、按规定30日内主持完成项目代理档案、资料、文件的整理、装订提交公司归档工作。

21、尊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项目招标代理的相关机密。

2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推荐第3篇:招标代理机构年终总结

2010年招标代理机构年终总结

2010年就要过去,2011年已经到来。招标代理部在公司其他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顺利的完成了2010年的招标代理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代理部共完成代理项目 38个,累计投资规模1.59亿。随着公司政府采购工程甲级、货物及服务甲级资质的获得,公司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也在扩大,现在我们已在市本级政府采购、建筑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以及发改委下属的招标平台都开展了代理工作。

在2010年,面对经济危机的大形式,我们将秉承程序规范、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在顺利完成代理业务的同时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加深合作。

面对新资质的取得,代理部也积极的进行了准备。从培训方面,在参加相关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同时,在部门内部也开展了侧重新政策、法规的学习,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导向,为今后的工作做好知识储备。从制度方面,代理部将在已有的部门工作职责;人员行为规范、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健全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

2010年中,我们的工作中也确实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引起重视。当前,建委已经出台了对招标代理机构也违规的处理办法,对于代理工作人员来说,工作上的失误不仅仅会给公司名誉带来损失,严重的还要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这就要求我们的招投标代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承接的代理工作认真负责,不仅要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更要保持严谨细致、依法办理的工作作风。

代理部工作的成绩与公司各部门的大力协助是分不开的,在以往的工作中,造价部是我们最有力的后盾,从更专业角度弥补了我们的不足,为我们代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与公司各部门鼎力合作,争取作出更大的成绩。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

推荐第4篇:招标代理机构主管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的主管部门(投诉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各招标机构组建的不同,招标机构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招标机构在招标业务操作过程中,接受不同行政部门招标监管:

一般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厅(委员会或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国际招标: 商务部(地方为商务厅)所属的机电司(地方为机电办); 中央投资项目: 发改委;

政府采购项目: 财政厅(财政局)。

推荐第5篇: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附件3:

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我单位 郑重承诺:

1、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登记备案有关证件及资料详实,不弄虚作假;

2、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秉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各类书面文件均真实、有效;

3、我单位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等内容均遵循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有倾向性的条件或歧视性条款;

4、将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遵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5、如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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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的权利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条件。

3、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推广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人有权也应当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6、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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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人。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招标代理机构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不能是自然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等组织形式。

(2)依法登记设立,资格需有关行政机关审查认定。

(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收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讲包括帮助招标人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为加强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对申请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只有经过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才可以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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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适用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招标代理活动。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基于招标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义务与责任:第一,委托人支付费用的义务;第二,受托人给付报酬义务;第三,受托人报告的义务;第四,委托人转移有关委托人的利益和权利;第五,受托人的责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公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按照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

2、按规定或者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按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规定拒收投标文件;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

推荐第7篇: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愿就 项目委托招标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范围及要求

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

方式组织政府招标,编号: 。乙方应本着招标程序规范、招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招标效率更高、招标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施招标。

主管部门批复招标计划后,乙方会同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比较复杂的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招标文件公告应在主管部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乙方根据甲方的招标项目需求审查投标人资格;甲方可以在招标需求中对投标人提出资格、资质等要求,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质疑处理工作,答复用语规范明确,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得推脱应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材料应及时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派专门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并指定 代表甲方处理招标过程的相关事宜。

2、甲方向乙方说明招标的详尽工程清单、服务标准、预算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招标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3、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4、甲方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招标方代表,并出具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5、合同由甲方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6、甲方负责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招标项目,可与乙方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政府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依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

织实施甲方委托的招标事项。

2、乙方应成立项目小组,并指定 负责处理整个项目的相关事宜。

3、乙方负责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组织开标、评审和定标工作。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在履行招标合同过程中,甲方若与投标人产生纠纷,乙方应尽全力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对政府招标活动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管理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十五年。

7、乙方对甲方负有沟通与通知义务。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解决。

8、招标过程发生的公用费用,如招标文件编制费用、专家咨询费、开标会议费、专家评审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依法按规实施招标。如发生违规违约行为,应及时告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招标项目结束日止。

六、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确定 □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顺序,甲方确定。

七、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成交)人支付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 郑重承诺:

1、志愿加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诚信库”(以下简称诚信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对外公布。

2、我单位提交并在诚信库发布的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拥有。

3、在以往的招标代理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没有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在有效期内的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的处罚。

5、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遵守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6、及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确保服务质量,不得拒绝履行服务义务或转包给其他代理机构。

7、我方登记信息如发生变更,将在7日内及时更新,如未能及时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什么是招标代理机构

什么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这里有几层含义:(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如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等。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2)招标代表机构需依法登记设立,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不需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但其从事有关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业务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指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这一规定要求: (1)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的代理机构都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便于开展招标代理业务;(2)有与其所代理的招标业务相适应的能够独立编制有关招标文件、有效组织评标活动的专业队伍和技术设施,包括有熟悉招标业务所在领域的专业人员,有提供行业技术信息的情报手段及有一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经验等等。 (3)应当备有依法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其中所储备的专家均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八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人员力量和招标经验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国际上一些大型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通常由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代为进行。近年来,我国的招标代理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相继出现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国际招标公司、设备成套公司等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代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性质不明确,长期政企不分,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从而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影响了招标的质量,甚至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因此,实践中迫切需要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标投标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设立条件,对规范我国招标代理工作将起到促进作用

推荐第10篇: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1、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登记备案有关证件及资料详实,不弄虚作假;

2、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秉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各类书面文件均真实、有效;

3、我单位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等内容均遵循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有倾向性的条件或歧视性条款;

4、将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遵守淇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5、如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11篇:招标代理机构的请示

泸县某单位

关于××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方案的

请示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泸县××项目,新建调节池、厌氧生化池、集水池等池类构筑物2334立方米,新建综合控制室40平方米,购置安装污处理设备30台套,水电管线安装及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工程,日处理污水1000立方米,总投资265万元,工期180天。该项目经贵局《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泸县发改〔2011〕号)立项,现拟开展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工作,方案内容请示如下:

一、比选范围:泸县××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二、比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特此请示,请批复。

年 月 日

第12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不与招标人或 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不私自接待投标人,不接收投标人赠送 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受投标人宴请;不冒充公司名义搞私人生意 或在外兼职。

四、严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秘密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在无关场 所议论工作事项,不打听自己未参与的事项。

五、牢固树立“服务也是专业”的理念,热情、周到地为招标人、投标 人服务,真诚、平等地对待投标人,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六、追求“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礼仪化”的工作目标,发挥团队 整体优势,团结协作,讲求效率,注重质量,提高技能,建设具有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公司。

七、按工作流程办事,履行岗位职责,杜绝个人行为;工作积极主动, 不推诿、不扯皮,令行禁止,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八、在评标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场所;未经允许不得就评标有关事宜与外界联系;不得擅自将评标资料带离现场,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的工作。

九、爱护公共财产,不化公为私;不浪费、不破坏、不丢失办公用品; 维护工作环境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在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按规 定着装。

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第13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日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新申报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 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 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招标代理升级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 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 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的复印件;

13、中标通知书和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1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5、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3 招标代理企业延续审核应提供的资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人事档案管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7、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 代理经历证明(从业资格证)的复印件;

8、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的复印件;

9、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10、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11、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4 招标代理企业变更事项应提供的资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机构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乙级、暂定乙级的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格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

5 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 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 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 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1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报告;

15、上级部门的批复(准)文件复印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16、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三、注册地变更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向拟迁入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 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 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格变更的书面意见;

12、资格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格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13、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招标代理企业动态考核应提供的资料

资质动态考核应提供的资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表(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含年检记录);

3、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4、企业专职人员(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人事代理或劳务合同);

5、企业相应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名单;

6、技术经济专家库名单;

7、近三年代理项目业绩情况,本年度业绩应包括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意见;

8、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9、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0、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活动是否进入有形市场;

11、有无不良行为记录等。

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属于与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法人代表或技术经济负责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 命。

二、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为考核指标。

三、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部分超

9 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无社保证明的,需 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 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 效日期)。

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

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其注册人员的级别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人员,乙级、暂定级资格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级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 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不能重复计算,只能计算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的1人。

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的

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

六、人事档案代理管理证明是指国家许可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10 的机构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 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 案管理办法等。

八、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

九、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7、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

十、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要求的“近3年”的计算方法:企业申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出具日期至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之日 ,期间跨度时间应在3年以内。 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要求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申请表附件资料,包括:

(1)企业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企业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和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聘任)文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 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名单中,造价工程师在本企业的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 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所列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和聘用证明。其中,社会保险凭证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颁 发的资格有效期内(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 员名单;聘用证明指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出具的企业聘用人员名单。专职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中所列的资格有效期内招

12 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括委托 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

(11)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

(12)资格有效期内(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的奖罚情况;

(13)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3.一个有代表性的项目的资料:资格有效期内(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完成的一个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一个有代表性项目的完整资料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标底、开标评 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报建设厅行政大厅办理。

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辖市或省政府确定的35个扩权县(以下称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所在地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

3.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建设厅公开网站或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场所进行公告、告示,由建设

13 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评标专家须知

评标专家的条件和申报程序

1、具有从事建设施工管理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类专业水平。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获省级以 上(含省级)相关专业专家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 65 岁。

2、从事工程建设及管理(技术或经济)工作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二年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 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者,也可申报评标专家。

3、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不得被聘为评标专家。

8、在职国家公务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人员, 均不得申报评标专家。

9、申报评标专家可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人须

14 填写《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申请 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规定提供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经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合格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属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勘查、设计单位,可直接报送。

10、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对申报评标专家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合格后在河南省 招标投标网上公示;申报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录入河南省建设工程评 标专家数据库。

附表:评标专家申请表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申报标准:(建设部154号令)

等级

内容 甲级 乙级 暂定级

通用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资格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一) 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业绩条件

(一)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一)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

(一)注册资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

16 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可承揽业务 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14篇:日照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执业行为,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了《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执业行为,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专业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进行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四条 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区招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为依法成立的中介组织,不得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或者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超越其资格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机构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积极提高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

招标代理机构应该积极推广使用电子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现代化的手段,配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保证招标代理活动的质量,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效率。

第二章 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是指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招标事宜的从业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代理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

(二)具有工程技术或经济类及相关专业学历,并有3年以上建设行业工作经历;

(三)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和其他建设类职业证书均在本机构注册、登记;

(四)与依法取得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养老保险;

(五)持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六)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限制从事建筑业活动的情形。

第十一条 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停止执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泄露在代理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三)与第三者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

(四)故意高估或低估工程造价,损害有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中从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兼职;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代理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为在招标办备案的人员,否则,相关业务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所属从业人员的管理,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装,行为举止得体,文明礼貌服务。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诚信自律、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教育,依法代理,诚信代理。

第三章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分年度备案和单项代理业务备案。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年度备案后(省外招标代理机构须已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再到市招标办办理年度备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如开展代理业务,应先向市招标办办理单项合同备案,再向项目所在地招标办办理单项业务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后,向项目所在地招标办办理单项业务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备案的程序及须提交资料按照《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备案管理制度(试行)》(日建招发[2009]4号文件)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驻日照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从事的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到本市承揽招标代理业务须具有乙级及以上代理资格,有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办公场所及专职技术经济人员,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须有一方回避。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承接同一项目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参加其代理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应向招标人宣传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说明依法代理、公平中介、公正代理的办事程序和原则,采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示范文本,依法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报项目所在地招标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的性质、投资(资金)性质、出资人、出资比例、资金到位率、应采用的招标方式、应具备的招标条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要求、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投标条件(资质条件、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项目的范围标准等)、资格审查(项目部人员资格条件等)应当掌握准确。对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相关条款应当熟悉,并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招投标有关事宜,维护招投标交易的良好秩序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因招标代理机构不当行为引起投诉或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的,将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负有主要及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暂停3个月至2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执业活动,市外招标代理机构清除出日照市招标代理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或撤销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市外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同时通报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二)招标项目不具备法定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投标的;

(三)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未备案而开展代理业务的;

(四)市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擅自开展业务的;

(五)未按法定招标程序和规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将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的;

(七)代理业务开展前不了解招标项目现场情况,招标前发现施工单位违规进场知情不报的;

(八)隐瞒或者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相关资料的;

(九)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者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代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开标现场不到位的(因变动等原因应及时配备和备案);

(十一)擅自修改已经备案的招标代理文件等资料的;

(十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的;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严重影响代理项目公平竞争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四)阻碍或不配合有关监督部门对招标投诉调查处理的;

(十五)未按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对有关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

(十六)从业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

(十七)违反有关招标代理收费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八)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申请,或未经初审越级呈报资料的;

(十九)资格申请(包括资格延续、资格晋升、资格变更)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的;

(二十)伪造、涂改资格证书或超越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二十一)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二十二)企业发生变更事项未及时申请变更或变更后未及时备案,或实际情况与原备案资料不一致的;

(二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标准收费,不得以恶意抬高或降低招标代理费用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代理业务,招标代理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如另有约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成本价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六条 招标办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经营行为、工作质量等采用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变更机构名称、人员变动、歇业和解散,应经市招标办核准同意后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在办理后15日内报市招标办备案。

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变更驻日照项目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报市招标办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 注册地在本市范围内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招标代理资格或资格等级延续、晋升的,需经市招标办初审合格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其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四章 招标代理活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在我市开展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代理行业自律机制,对代理质量问题实行质量通报,对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范围内可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代理业务:

(一)拟定招标方案;

(二)对招标项目的发包内容、发包阶段及招标方式向项目所在地招标办进行备案;

(三)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报项目所在地招标办备案后在国家指定媒体和日照招标信息网发布;

(四)编制和发放投标邀请书;

(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受理招投标相关事宜;

(六)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七)协助招标人组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八)编写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答疑、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并报项目所在地招标办备案后,发给所有投标人;

(九)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协助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在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办备案;

(十一)其他有关代理事项及向招标人提供法规政策等咨询业务。

第三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应当按要求组建项目组。项目组应当由本机构从业人员组成,设项目负责人1名,成员不得少于3名。项目组成员须具有从事建筑工程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且至少有1名造价专业人员。项目组成员开标时必须全部到场,且持证上岗,现场签到。

第三十二条 招标代理实行代理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机构注册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如注册建造师必须为一级)或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招标师资格的专业人员;且最多只能同时从事3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

(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对其盖章和签字的工程招标代理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同时,持《信用手册》到项目所在地招标办,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活动进行信用评价登记,信用评价实行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相结合。具体按《日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日建招发[2008]4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存代理项目完整的招投标资料和各类文书,保存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年。

未经招标人和投标人许可,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代理资料擅自引用、发表或者提供给第三方。

第三十六条 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每月5日前,准确及时的向项目所在地招标办提交代理业绩统计报表。否则,将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第三十七条 招标代理活动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1~3个月的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有完整、科学、有效地预防虚假招标的措施,招投标活动的承揽项目、签订合同等各环节应全面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不迎合招标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日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日建招发[2007]25号)同时废止。

第15篇: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承诺

代理服务承诺

1、公司服务宗旨:“严谨、专业、守法、高效、服务”。

2、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3、严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标原则,公平对待各投标人或供应商,及时披露招投标信息。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投标的各项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

5、热情对待各投标人,尽情解答各投标人就招标事宜提出的有关疑问,并将有关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或网上公布。

6、充分发挥作为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桥梁作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各方达到预期的目的和利益。

7、为政府采购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采购人提供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咨询及相关服务,使采购人对招投标活动有更好的了解,并通过招投标活动既获得高质量的货物或服务,又达到节省资金目的。

8、衷心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司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形象承诺

1、仪表整洁,文明办公,持证上岗。

2、热情诚恳,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3、交易场所整齐、明亮,环境清洁、卫生。

二、业务承诺

1、认真负责,严格按招投标工作流程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公司办事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被询问或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不管是否与已有关,都要热情接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属本职范围内的,严格按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负责及时介绍给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规定的操作程序、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及注意事项;

(2)对符合办理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所缺的相关资料后再办理。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服务对象,做到态度平和、耐心解答,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相应的依据。

4、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服务对象前来公司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承办人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招投标公司规章制度已明确规定(或承诺)办理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能提前办结的,尽量提前;

(3)对上级组织批转交办的工作事项,要按规定的时限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

5、发布招标信息、中标公告严格按规定期限、范围进行。

6、认真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杜绝出现人为失误造成失密、差错。

******有限公司

第16篇: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

清远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和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合同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为委托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

第三条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的监督管理。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市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摇珠选取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库

第四条 市住建局应建立清远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预选库(以下简称预选库)。

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库申请、考核、批准等由市住建局负责。

第五条

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经考核符合要求可加入预选库。

第六条

申请加入预选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招标代理资格);

(二)清远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已在清远设立分支机构;

(三)申请入库前二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已在市住建局办理年度诚信登记手续,诚信等级不得为C级、D级。

第七条 加入预选库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加入预选库,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入预选库申请书;

2、《清远市建设行业诚信档案》。

(二)考核。市住建局应对提交入库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并应组织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远市水务局、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等单位对初审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

(三)确定预选库代理机构。经考核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纳入预选库,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网站公布。

第八条 预选库的办理时间:每年的12月份对加入预选库机构进行考核(复核),确定下一年度预选库机构。

招标代理预选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预选是指通过预选库,按照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 确定第二条范围内的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从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库随机选取。特殊情况需从预选库外单位选取的,必须报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批准。

第十一条 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时,招标人向市住建局提交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立项批复、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核准文件;

2、《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

3、《建设工程项目摇珠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公告时间为2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预选库代理机构报名时间地点,摇珠时间等。

市住建局对招标人项目代理机构选取申请、建设工程项目摇珠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公告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选取程序

(一)受理。招标人将经市住建局核查的《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建设工程项目摇珠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公告》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确定摇号时间。原则上,摇珠选取项目招标代理时间固定为每周

三、周五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由招标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确定。摇珠具体场地、开始时间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时间确定后,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三)公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在其网站上发布《建设工程项目摇珠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四)接受预选库内代理机构报名,2个工作日。

(五)选取摇珠活动的程序

1.招标代理代表按入库单位排列序号顺序分别摇出与报名单位数量相当的号珠,对应作为各入库单位该次摇珠活动的编号;

2.招标人代表摇出一个号珠作为中签号,编号与中签号相同的入库单位即为该次选取的中选单位;招标人代表同时摇出两个号珠作为本次选取的第二候选单位和第三候选单位。

3.监督单位、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代表分别在选取摇珠活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登记表格归档保存。

(六)摇珠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出具《摇珠结果通知书》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确认后向中选单位发出《摇珠结果通知书》并及时将结果抄送市住建局。

(七)招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摇珠结果通知书》与中选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第十三条 选取摇珠活动由招标人和见证单位共同参与。招标代理代表从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库中产生,每次选取摇珠活动安排三个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代表以入库单位按月轮值的方式安排,每月安排三个单位作为该月轮值单位。轮值单位必须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要求派员准时参加摇珠活动。轮值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派员出席摇珠活动的,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请假,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行通知其他单位替补。轮值单位每月请假次数不得多于3次。

第十四条 若报名代理招标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只有2个时,参考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只有1个时,参考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五条 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招标代理任务、拒绝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如因特殊情况需放弃中选招标代理任务的,须在接到中选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住建局提出放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放弃。出现上述放弃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行安排摇珠活动,重新选定中选单位。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为避免因同时承接过多招标代理业务而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当入库单位同时承接的中选招标代理业务达到5个时,暂停该单位的选取资格,直至该单位同时承接中选招标代理业务少于5 个。

同时承接的中选招标代理业务一般以发出《摇珠结果通知书》起至代理招标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止计。如承接的招标项目因招标单位的原因中途暂停,而预计重新启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可由招标单位出具证明,经报市住建局批准,可在该招标项目重新启动前不计算在内。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各入库单位中选招标项目进行制表统计,并将有关情况向市住建局进行报告。

第十七条 如招标项目为监理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发布公告时一并说明。如入库单位计划参加该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不得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代理招标的申请。

第十八条 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强的特殊工程,如桥梁、重大水利工程等,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 对招标代理机构按《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实施诚信动态管理,进入预选库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等级为C、D级时暂停其预选库资格,当其诚信等级为B级以上时,可恢复其本年度预选库资格。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的,报市住建局取消其预选库资格: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2.招标代理过程出现重大失误,情形特别严重的; 3.以接受挂靠等方式将入库资格转让给他人的。

第二十一条 被取消预选库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二年内不再具备加入预选库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22 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规则(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3〕24 号)同时废止。

第17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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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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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书号:×××

×年毕业于×××

12 ……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1.按照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和其他专职人员的顺序依次填写,其他专职人员按本表填表说明六的要求填写;2.附件资料中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的排放顺序同本表。 注册:

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外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历

职称或身份证号 码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号

××× ×× ××× ×××××× 1

证书号:×××

××× ×× ××× ×××××× 2

证书号:×××

××× ×× ××× ×××××× 3

证书号:×××

××× ×× ××× ×××××× 4

证书号:×××

是否离是 否兼退休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原工作单位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 ×××××× ×××××× ×××××× ×××××× ××××××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

××××××

××××××

××××××

××××××

××××××

××××××

××××××

××× ×× 13 ××× ××

14 ××× ×× 15

16 … 17

七、技术经济专家库编号 姓名

××× 证书号:×××

×××

证书号:×××

××× 证书号:×××

工作单位

×××××× ×××××× ××××××

职称或执业注册资格证

书号

是或否 是或否 ××××××

是或否 是或否 ××××××

是或否 是或否 ××××××

专业及突出业绩

联系区号及电

是话

否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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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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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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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设施 办公条件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简历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 证书号:×××

×××

是或

×××

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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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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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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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或

×××

是或

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职能结构情况(用框图表示)

十一、申请审查审批意见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甲 (级资格 承担工程招标工程范围:

×××××××××××××××× ××××××××××××××××。

(章)

××××年××月××日

地区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该单位申报资料已经审查核实,同意其申报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级资格。

承担工程招标代理工程范围

领导签字:

(公章)

审查时间 年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该单位申报资料已经审查核实,同意其申报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级资格。承担工程招标代理工程范围

领导签字: (公章)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见该单位申报资料已经审查核实,同意申报(核准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级资

格。 承担工程招标代理工程范围

领导签字:

(公章)

审查时间

十二、建设部认定或认可意见

该单位申报资料已经审查核实,同意其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级资格。 领导签字 (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甲级资质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样式见建建[2000]173号文附件1)及其Word电子文档;

(二)附件资料,包括: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并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专职人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的身份证和任职文件;

(2)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聘用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3)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聘用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4)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应提供身份证、在本企业的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证明、聘用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5)除上述(1)至(4)人员外,其他专职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工程建设类中级(含中级)职称证书或者在本企业的执业注册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聘用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注: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有效期内(甲和乙级为近三年,下同)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单据;

聘用证明是指国家许可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名单。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二中所列的资质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注:暂定级或者乙级晋升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其业绩应当满足:近三年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且每项招标代理业绩金额均不超过3000万元;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续期申报时,其业绩应当满足:近三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8、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资格有效期内的奖罚情况;

10、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第18篇: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综合招投标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306

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招标人采用竞争方式选择代理机构,规范招投标项目代理机构遴选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依据《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县以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综合监管机构”)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招投标代理机构遴选活动的监督。

县以上综合招投标中心为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活动提供服务。

第四条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第五条 招标人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应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按程序规范运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

第六条 代理机构遴选活动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遴选文件;

(二)发布遴选公告;

(三)申请人编制遴选申请书;

(四)接受遴选申请人提交的遴选申请书;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六)现场公布遴选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并对遴选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束提交评审报告;

(七)确定遴选结果并公示;

(八)签订代理合同;

(九)相关资料交综合招投标中心存档。

第七条 招标人遴选代理机构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遴选公告。遴选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等;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四)获取遴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遴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遴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遴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 遴选文件一经发出,一般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在遴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更改并告知综合招投标中心,同时书面通知所有已领取遴选文件的申请人。更改后遴选申请书递交时间应当顺延。

第九条 申请人应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递交遴选申请书,不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的遴选申请书,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得受理其遴选申请:

(一)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

(二)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三)财产依法被接管、冻结的;

(四)近两年因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第十一条 遴选的评审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指标可参照以下标准设定: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类似项目业绩,参考权重30%;

(二)代理方案,参考权重50%;

(三)招标代理费报价,参考权重20%。招标代理费报价须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在规定的范围内,应体现低价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专家的抽取参照公开招标方式执行。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遴选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遴选文件未载明的评审办法不得采用,也不得更改评审标准和办法。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毕后,应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相应数量的代理机构作为候选人。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依序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除因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代理机构 遴选 通知 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 2010年1月18日印发

信息来源:

第19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常见问题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等级划分吗?

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几年?

答:暂定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乙级、甲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出资吗?

答:不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 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 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 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甲级或乙级资格吗?

答:不可以。企业初次申请只能从暂定级开始申请。取得暂定级资格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乙级资格。取得乙级资格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甲级资格。

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资金如何考核?

答: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为准。技术经济负责人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技术经济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及续期记录)、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需要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以企业填报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一览表》中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年限及其聘用的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单位出具的证明予以认定。

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第20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我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26日,并于2006年9月16日取得财政部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内设人事财务部、信息资源部、采购业务部三个部门。在岗职工17人 ,全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职称4人。公司成立以来,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基础管理,严格采购程序,规范操作行为,经过不断地努力探索和实践,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今年财政部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我们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依法采购的自觉性。通过网上下载、印发有关上级文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重点学习,提高员工的认识。按照省财政厅对此项工作的安排,我们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查纠工作目标、范围、方法、步骤和要求,展开了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执行

公司先后制定了《工作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制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费用支出管理办法》、《考核制度》、《信息库建设方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部门职能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廉洁自律规定》等10项规章制度,使公司的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为贯彻实施各项制度的执行,使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方法、有依据、有目的的稳步展开,公司每月组织不同形式的检查并进行考核,对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自律性等方面都起到了实效性作用。公司按照《公司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核算,并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了会计电算化,并及时缴纳各种税费、社会保障金。在日常财务管理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务审批制度,并请审计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年度审计。

公司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各个部门对其业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移交信息资源部由专人统一管理,人事档案统一由人事财务部进行管理,使得资料查找迅速,准确方便。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公司成立后,每月制定学习计划,确定每周二下午为公司固定的学习时间,先后系统地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确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我们也特别注重业务学习,收集有关报刊上关于政府采购问题的知识和经验,以丰富政府采购知识,开拓工作视野,指导工作实践,在此基础上,公司还进行一系列的专题讨论与业务考试。通过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积极探索,积累了工作经验,提高了人员素质。两年来共组织集体学习40次。并组织参加省财政厅的三次业务培训,共30人次。

三、依法代理采购逐步规范行为

(一)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网、山西教育装备网上发布采购等相关信息。每次采购工作结束后,将采购工作总结上传到山西教育装备网,让采购人、供应商以及所有关注采购项目的单位,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我们的采购工作。

(二)我公司在每次采购工作中都制定了具体的专家组成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随机抽取、时间控制、合理回避等要求,与采购人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共同从省财政厅专家库中抽取,并做到抽取专家名 单的严格保密。

(三)严格采购程序,确保评标公正。我们建立了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采购活动分为七个阶段:一是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二是严格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三是科学合理地组建评标委员会;四是认真组织开标、评标;五是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六是协助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七是及时、完整地对采购文档进行归档备案。为做好采购工作精细化管理,我们将整个采购工作分为43个程序,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使工作程序化、系统化、条理化,做到忙而不

乱、紧而不散。全体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协作配合,圆满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妥善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我们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供应商的质疑,认真分析质疑的内容,及时、合理地进行回复。对一些供应商的质疑,我们还会同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质疑和被质疑人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大多数得到圆满解决,只有二起质疑转为投诉。在接到投诉后,我们将专家评审的情况,书面报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投诉方,并与投诉方进行沟通,使投诉方理解并接受了评标结果

四、扩大采购规模提高质量效益

我公司成立以来,以中小学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为重点,逐步扩大采购范围。两年来,我们先后承担了山西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山西省中小学免费教科书,山西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省财经大学教学设备及省卫生厅的医疗器械设备、药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服务设备等共26次采购代理业务,采购货物的预算总金额为53364.3万元,采购合同总金额为44614.3万元,节约率为16.4% 在采购活动中,我们特别注重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不仅要服务于采购人,而且要服务于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当事人,更要服务于社会。我们工作人员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平和的心态,多为采购人和供应商考虑,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做好服务,多与采购人、供应商、专家、监督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以良好的做人处事心态,做好采购代理工作。我们协助采购人认真验收,保证货物和系统集成的质量。不定期地以电话或上门走访的形式征询采购人、货物的受益单位对产品及供应商服务的意见,作为今后采购工作的参考。

五、加强廉洁自律治理商业贿赂

为做好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公司提出“十不准”要求,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反商业贿赂的宣传,认真组织工作人员讨论学习,分析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环节、表现形式,组织观看一些能够起到直观教育的正面典型案例和反面警示案例。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我们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制定完善的内部操作规

程,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既相互牵制又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积极运用有效的行政手段,聘请纪检、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全过程监督采购各个环节。四是在具体工作中要确立正确的责任意识、保密意识和利益观,科学合理地设置评标标准,保证评标过程能够达到最大化的公平,对采购项目有很强的针对性。坚决制止商业贿赂,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行为,树立政府采购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采购代理业务活动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因素影响着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没有充分发挥采购的政策功能,比如2004年出台的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在公司招标活动中,虽然在评分细则中“节能产品”给予了一定的分值,但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中没有充分体现优先采购政策。

(二)政府采购电子化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公司在电子化采购服务方面条件还不成熟,做得不够。

(三)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技术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而且涉及到招标、履约管理、质疑和仲裁等诸多环节,同时还需要对市场行情、产品的标准准确把握,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在业务操作中,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与业务操作技能等能力的缺乏,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树立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形象,避免在政府采购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结合公司实际,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社会责任感教育,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时学习掌握国家有关节能、环境保护、自主创新、支持国产品牌等有关政策,并在采购各个环节中充分体现;二是利用山西教育装备网这个平台,逐步尝试电子化采购,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包括供应商、评审专家、商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库,增强信息服务功能;

三是利用工作机会广泛深入宣传依法采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断提高采购人、供应商和公司员工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有效排除干挠和阻力,切实为政府采购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今后我们将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廉洁、勤政、热情、高效”的工作作风;树立“依法办事、质量第

一、热情服务、注重效益”的思想意识;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锻炼优秀队伍,造就优良作风、遵守严明纪律、执行严格程序,规范采购行为,提升业务水平,使代理采购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树立代理采购服务的良好形象,开创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招标代理机构岗位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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