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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危险品存放安全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17 08:37:0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范围:

1、剧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2、放射性药品:铀、钴60等。

3、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4、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5、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6、易燃、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7、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

1、凡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均需填写危险化学品申请审批表,经实验室主任审查批准,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及学院领导同意后,统一由采购人员组织购买。

2、对剧毒放射性物品,经学院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批准后,报学院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购买。

1 3.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有毒化学试剂,实行少储存勤采购。采购有毒、易燃、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由化验室负责人填写“采购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报学校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购置。

4、严格控制采购渠道,危险化学品必须从评价合格的化学试剂供应商名单中采购。

5、采购进场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办理入库登记,不得在办公室或其它场所停放。

三、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保管

1、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的试剂贮存室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帐目登记工作,经常清点,每学期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2、试剂贮存室内应符合安全条件,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库存储。

4、在存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防湿、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5、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职)人员严加管理。

6、对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实行两锁、两人保管,两人同时存取的管理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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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8、实验室主任对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9、严格控制进入化验室人员,非实验室人员进入化验室须有实验室领导同意,并指定化验室负责人或试验负责人陪同。实验室其它人员进入化验室应有试验负责人同意。

10、危险化学品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学院保卫部门和学院领导及时处理。

四、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

(一)院、系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工作。

(二)保卫处、设备处与学院有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全院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一定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固形废物至于废物桶、废液需倒入废液箱,禁止随意乱扔杂物或将废液倒入水槽中

五、危险化学品的定期检查

对存放的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炎夏、寒冬等特殊季节要加大检查力度,以防燃烧、爆炸、挥发、泄漏等事故发生。检查内容:台账是否登记,账物是否相符;存放是否达要求;包装是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脱落;试剂是否变质;存放

3 处的温度、湿度、通风、遮光、灭火设备等情况。

六、应急方案

1、学校任何人发现化验室出现异常现象时,如“门、窗”被非正常打开、“危险化学品专柜”被非正常打开,要立即向实验室主管领导报告,由化学室负责人保护好现场,在学院领导未作出指示以前,不得改变原有形态。

2、化学试剂烧伤,一旦发生化学试剂烧伤,要立即采用清水冲洗,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实验室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当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向实验室领导汇报,同时尽快护送伤员到门诊所医治。当门诊所医治有困难时,要尽快送大医院救护。

3、发生危险化学品被盗事件

A)立即向实验室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B)实验室领导接到有关危险化学品被盗报告时,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分析事故大小、轻重程度;

C)由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实验负责人同化验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确认被盗化学试剂种类、数量,分析危害程度;

D)当认为被盗化学品危急周边环境人生安全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调查追踪。

4、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学院领导接到火灾事故报告时,要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进入现场,打开门窗通风,指挥输散各楼层围困人员到安全地点,启用灭火器,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火势严重时,要即拨打119报警,请求援

4 救。

七、其它方面

1、实验室主任要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详细指导操作过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学院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指导和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工作。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办法未规定到的可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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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科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科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和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系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细菌病毒、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固体、液体、气体,不包括一般的化学药品。

三、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节约开支的原则,化学危险品必须学校统一采购,并集中在学校指定的危险品仓库进行存放管理。

四、专职采购员应具备国家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合理条件。执有采购储存许可证。

五、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六、化学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隔离、监测、报警等设施,库房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化学危险品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房子内,特别要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绝对不能堆放一块。

七、加强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保管业务,掌握保管方法和危险品燃烧的灭火知识及其它应急知识。

八、危险品的供应工作,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能区别对待。贵重、稀缺、危险性大的物品要严格控制,剧毒品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签字,方可供应。

九、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账,定期进行账物核对,严格做到帐物相符。

十、学校统一购买及使用单位化学危险品后,必须由专人保管在条件合适的存放地点。登记、发放手续齐备。

十一、采用化学危险品进行实验谨慎小心,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有毒、带菌、腐蚀性的废气、废水和废物。集中统一处理放射性废物。谨防污染环境。

十三、接触化学危险品以及病毒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其它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

十四、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地方应备齐急救器材和用品,人员具备消防、急救知识。并有定期检查和培训制度。

推荐第3篇:危险品存放管理制度

危险品存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满足我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称危险品,是指我公司维修车辆所使用的机油、喷漆辅料等。

(一)、采购

l、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2、认真做好危险品的验收工作。购回危险品后,采购人员和配件管理人员按单据说明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二)、储存和保管

1、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2、凡库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禁止存放无标签的危险品。

3、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工作场所。

4、存有危险品的工作室必须严格人员出入制度。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必须经过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不得私自转让、调拨和赠送危险品。 (三)、领取和使用

1、领取机油、喷漆辅料等危险品,必须遵守领发制度和领发手续,配件部确认无误后发放。

2、剧毒品的使用、领取,必须双人负责。要认真写明用途、用 量、日期,做好登记工作。

3、使用人员在作业后,必须将剩余危险品立即退回原处,不得私自存放危验品。

4、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必须确保安全。对有毒物品的处理,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进行。

5、行政部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指导安全操作方法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销毁和检查

1、对过期变质和必须销毁的危险品,要经配件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由指定专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销毁。

2、加强检查,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安装技防设施。配件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库存数量与帐日不符时,要查明原因,上报总经理,做好登记。

3、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要注意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并 及时通知总经理,上报公安机关。

推荐第4篇: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制度

危险品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易爆、易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专用铁皮橱要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实现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险时要有借出和归还登记

七、对危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要乱仍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推荐第5篇:中小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

中小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

化学、生物教学用化学药品、试剂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一般被称为化学危险品。为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笔者以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对百所学校实地走访的情况为基础,归纳、总结出中小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管理经验。

一、中小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存在的问题

1、常用危险品的种类与特性。

化学危险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它具有以下3个特征:

(1) 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2) 在生成、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 需要特别防护。

中小学实验室用于教学和其他用途的化学危险品一般包括:化学、生物实验室中教学用化学药品、试剂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

2、管理存在的问题

(1) 专用贮藏室建设不尽如人意。化学危险品专用贮藏室在很多学校并不存在,经笔者对近百所学校走访发现,建有此类专用贮藏室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学校屈指可数。大部分学校的化学危险品与普通类化学品混放于药品(试剂)室,甚至与仪器同存一处。白天大门敞开空无一人的情况相当普遍,管理人员乃至学校领导都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意识。

(2) 管理制度不完善,未严格落实。目前的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仅限于实验守则、仪器室管理制度等,专门针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领用制度几乎没有,少数学校从其他途径收集了一些条款,但科学性、完整性、操作性不强,并不适合中小学实际。

另外,一部分学校未指定专职实验教师(这种情况在小学和农村学校尤其普遍),实验仪器与材料的管理和领用制度落实不到位。

(3) 师生安全意识不强,应用、操作规范培训缺失。学校对安全宣传与培训工作未落实到位,对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可能接触到化学品人员的培训也存在缺失现象。

(4) 实验室污染物扩散管理失位。大部分学校对“三废”(废物、废气、废液)处理与其他类型的垃圾并无差别,采取直接废弃、直接排放的方法。这样的方法一来污染环境,二来是对学生产生了负面教育。 另外,许多学校对多余的实验材料也直接丢弃,没有回收再利用的机制。 (5) 由于采购计划审核环节的缺失,部分学校存放了超量的化学危险药品、试剂,有些学校的存储量甚至可以满足十几年的需要。如此一来,不但增加了管理工作量和安全隐患,也带来了巨大的浪费和污染。

(6) 不同性质的化学品混放,比如强氧化剂和易燃品混放、无机化学试剂和有机化学试剂混放等都将带来安全事故或导致化学品变质。

二、中小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专用贮藏室的建设

保管化学危险品的贮藏室应建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最好与化学实验室位于同一层楼,方便使用,并可减少运输途中的不安全因素。室内使用专用柜分类贮存,安装防盗门、防盗窗、通风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配置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上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盗、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避雷、隔离操作等措施。

1、化学危险品的安全贮存要求

(1) 化学危险品贮藏室应干燥、朝北、通风良好;远离学习与工作、生活场所,远离水源;门窗设置防盗措施;易燃液体贮温一般不超过28℃,爆炸品的贮温不超过30℃;贮藏室门口不建议设置各类提示性标志;贮藏室库门双人双锁管理;门应朝外开,以方便应急疏散;有条件的学校,贮藏室应采取电子安全措施,且与学校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2) 化学危险品应分类隔离贮存,并张贴醒目标签加以区分,相互保持安全距离,对不同性质危险品应配置铁柜或水泥柜分开贮存,不能混存;严禁氧化剂和还原剂混放,爆炸性物品应将瓶子存于铺干燥黄沙的柜中,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及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应分开存放;对腐蚀性物品应选用耐腐材料作柜架,剧毒品建议单独放一个柜子,加一把锁。

(3) 照明应采用隔离、封闭、防爆型设备。

(4) 贮藏室内应配置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品防火灭火知识。

(5) 贮藏室内应设置强制通风设备并定时开启;鉴于贮藏室开门使用次数不多,安排专人每天定时巡视的难度较大,建议可在通风设备电源上加配定时器,实现自动定时开关,这样做既保证了通风效果,又保证了用电设备安全。

(6) 专人经常巡视检查危险品贮藏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 如有条件,安装专业危险品柜并通风到柜,效果更佳。

2、一点建议。

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准备室或药品室内配置一个金属制的危险品临时存放柜,加锁管理。对近期频繁使用的危险品可一次性从贮藏室适量领出,并临时存放在该柜内,以便用时不再频繁进入危险品贮藏室;同时,实验后余下材料也可暂存在该柜内,待学期结束后及时清点回库。

三、中小学实验室的制度建立与落实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1) 学校应指定一名校级或中层领导负责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化学危险品采购、保管、使用等各环节管理,严密监控化学危险品的流向,并坚持经常性检查;建立库存化学危险品台帐,采购、保管、领用必须有严格的手续和程序。

(2) 配备专人负责化学危险品的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安全培训,熟知化学危险品的特性及安全防范、消防、救治措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管理库存材料,严把化学危险品的发放关,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贮藏室取用化学危险品。

(3)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应由实验教师和化学教师根据考纲和教材要求,参照所在地装备主管部门编制的《配备目录》标准提出申购计划。在制定计划时,应本着尽量减小储藏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4) 化学实验室应建立化学危险品专用账册,对入库、领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5) 对物理、生物实验室及学校其他场所所用的化学危险品亦应归口到化学危险品贮藏室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向管理人员领用。

2、化学危险品领用制度。

(1) 任课教师在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填写“化学危险品领用单”,待化学教研组组长批准后再向实验教师按需领取。

(2) 危险及剧毒药品如有剩余应交还,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交还药品的数量。对已改变性状、不再属于化学危险药品范围的化学药品,则尽可能地予以再利用或妥善处理。

(3) 实验教师以领用单为凭据,及时进行登帐操作,并定期盘存。作为原始凭据,领用单应妥善保管备查。

3、化学危险品事故预案。

(1) 若发现化学危险品被盗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 其他类型的化学危险品事故,包括误用、各类人体伤害、火灾、泄露、爆炸等。学校应根据各类型化学危险品的特征预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即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事故处理与救援,同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若事故程度严重,要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消防、公安、环保、质检部门;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对事故造成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密切监测,直至事故地环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为止。

四、培训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用操作规范

1、学校应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化学危险品理论、应用、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意识培训,强化实验安全意识培养,规范实验操作。特别是熟悉化学危险品的名称、性质和使用、急救方法等,这是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培训对象不仅是学生,还应包括有可能接触到危险品的所有教职工。

2、从事化学危险品操作和实验的人员(兼职人员)应接受安全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特别是新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范培训,强化其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意识。在实验过程中必须应用各类专业防护用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及时清点实验材料,防止学生将其夹带出实验室。

五、强化化学实验室污染物扩散管理

1、为防止实验室污染物的扩散,其一般处理原则为: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尽可能地采取废物回收及固化、焚烧处理,尽可能地减少废物量和减少污染。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排放标准。

2、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对于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气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3、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排放和处理方式。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如四氯化碳、苯、酒精等,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或采取萃取法、吸附法处理,或集中存放再定期请专业机构上门回收,千万不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4、生物类废弃物应根据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由专人分类收集后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

5、针对一部分学校仍贮存少量剧毒药品的情况(这部分药品在教学中已基本不用),建议学校或装备管理部门先行自查清理,将品种与具体称重(带瓶毛重)列出清单,再由公安部门与相关环保回收公司回收销毁,并将整个过程书面记录存档备忘。

6、对用剩、过期、标签信息丢失的化学危险品不要随便倾倒、掩埋,应集中妥善保管。对需处理的过期、无标签化学危险品,应向保卫部门和公安、消防机关报告,请专业机构处理。

六、使用化学危险品应注意的问题

1、在保证实验效果的前提下,尽量用无毒害、无污染或低毒害、低污染的试剂替代毒性较强的试剂。对特定实验要用到的高毒性药品,一定要用封闭的收集桶收集废液。

2、除了在化学实验室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具外,还应以制度形式加以落实使用。各类实验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实验防护措施,在实验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配备并使用防护屏、防护镜、防护手套等各类防护设施、用具。制作有毒(刺激)气体、烟雾等必须在专用制气柜中进行。

3、绝不允许任课教师将实验仪器和材料带回办公室。所有化学实验仪器、药品,特别是化学危险品的使用都应在实验室、准备室等专用教室内进行,严格禁止任何人将化学危险品带出实验区域。

推荐第6篇:实验室安全防护与化学危险品管理自查报告

旧县乡中心小学

实验室安全防护与化学危险品管理自查报告

经学校自查实验室和仪器室均有灭火器、沙和水等防火设施,无安全隐患。

仪器室酒精灯及相关药品均由专人专栕上锁管理,无安全隐患。

旧县乡中心小学 2015年9月15日

推荐第7篇: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药品管理办法

清水县山门镇中学

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1、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由实验室所属部门领导统一领导,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具体执行。

2、存放化学危险品的化学实验室所属部门,要经常向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分管领导要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

4、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经常组织采购员、管理员和科研人员进行有关运输、贮存、使用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确保安全。

二、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

1、闪点在450℃及450℃以下易燃液体(如: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丁醇等)。

2、易燃、容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如: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3、易燃及助燃气体(如: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4、易燃药品以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

5、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6、剧毒药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三、化学危险品的计划与购置

1、制定实验教学所用化学危险品购置计划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向所属部门领导上报实验项目所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部门领导严格审核,将购置种类、数量确定后,交由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2、实验教学所需化学危险品需随实验用低值易耗品预算一起上报,严格控制,为减少实验室存量,应少量多批次购买。

3、化学危险品一些品种购置较困难,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相关部门报计划。

四、化学危险品的领用

各实验室领取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化学危险品领用单,由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必须当日使用,当日领取,用多少领多少,严加保管,不准无关人员接触,如使用有剩余,必须立即退回,不准在使用地方存放。使用过的设备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净,使用过的废水一定要进行处理,定期取样化验分析,沉淀的废渣要埋在指定的地点。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要严格登记领取人员、品种、数量,不准疏忽大意。

五、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1、危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产生火花等一切不安全因素。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

2、各种化学药品均要粘贴标签,注明名称、性质、使用注意事项等。不同性质的危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危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5、剧毒药品、麻醉品的保管要设有专柜,两个专人管理,专柜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6、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取用时要严格控制用量,做好记录。

7、化学危险品进出库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帐目登记工作,经常清点。在化学危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

8、在使用化学危险品时,有关人员要事先了解性能、熟悉标志含义、明确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方法,掌握急救要领,穿戴防护用品并携带必要的工具。

9、实验结束后,废液、残渣不得直接倒入水池或地面,应在指定地点妥善处理。

10、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危险品使用做到随用、随取、随时存放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刻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学校保卫处。

推荐第8篇:教学化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解读

教学化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教学用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好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是保障教学科研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搞好危险化学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第442 号国务院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实验室要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放射性物品防护条例,积极做好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凡在学校仓储、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范围: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放射源等。特殊管理药品的清单详见《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三、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申购和提运

1、申请购置化学危险品,需在计划申请单上加盖公章,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审批签字,对于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同时要有校长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方由学校统一采购。

2、危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购置,运输的规定进行操作,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提运化学危险物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的标志,车上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有毒的化学危险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应专车提运。严禁携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和保存:

1、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要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实验室工作的实验员负责实验室的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实验中心主任是各实验室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使用或保存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对爆炸品、剧毒品等,要由两人共同保管,做到个人无法单独取用。保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警惕性,工作认真负责,并掌握危险品安全管理知识与技术,懂得所保管的危险品性质和特点。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意外,能做到及时扑救。

3、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存放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品储存管理条例的要求。使用放射源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公安部、卫生部、核安全局的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地点应注意通风、防热、防潮、防冻,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仓储范围内严禁烟火。根据劳动保护条例对保管人员实施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各存放单位要积极配合市防疫站,做好监测、监督、治理和定期检查工作,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4、严格发放制度和出入库手续。对特殊管理药品要有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和两个领用人一起签字,原则上限领一次用量。必须多领的,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同时必须精确计量和记载。对领、用、剩、耗的数量必须做好详细记录,用剩的数量及时退库;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出实验室。严加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5、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及时清除,用过的旧棉沙,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6、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系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

存放地点和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化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检验,防止自燃爆炸事故发生。

7、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库房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使用制度,制定安全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品库房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降温、消除静电、环境保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发生失盗、短缺及其它意外情况,要立即上报。

8、对所保管和使用的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严禁随意转送和非法交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人员和各级主管领导都应以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将分别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推荐第9篇: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加强危险品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以减轻对环境冲击.根据上海美高金属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危险品管理程序》制定本规定.2.范围:全厂区.3.职责:

3.1危险品仓库负责化学危险品的保存管理.. 3.2生产部门负责化学品危险品的使用管理.4.危险品保管管理规定. 4.1 危险品仓库应设置通风、防火、防潮、隔离以及其它安全保障的设施.

4.2 危险品仓库内禁止烟火,同时禁止有可能产生火花作业. 4.3 危险品仓库内禁止保管指定物品以外的物品. 4.4 对化学危险品区分保管. 4.5 捆包﹑容器等的安全要保证万无一失,如果有损伤应进行安全处理. 4.6 分解﹑变质等性质不稳定﹑易燃烧﹑易爆炸的危险物,为了防止自然发火﹑爆炸要进

行环境状态的检查﹑确认. 4.7 危险品仓库每天进行安全点检,填写《危险品仓库安全点检表》.

4.8 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员,要经专业知识培训且考核通过. 4.9 禁止带火种进入危险品仓库. 4.10危险品仓库及使用场所要备有《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表》.

5.化学危险品的领取规定:

5.1 相关部门领取危险品,须填写《领料单》.

5.2 仓库保管员根据《领料单》上所填的危险品的编号﹑名称和数量发给领料人.

5.3 用量较大的危险品,每次领出量不得超过日使用量的2倍. 6.危险品出库规定:

6.1 化学危险品应采取“先进先出原则”. 6.2 生产外使用化学危险品,需仓库主管认可. 6.3 危险品仓库员在入出库以外时间,须锁上仓库. 7.危险品使用规定:

7.1 使用者需接受有关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培训.

7.2 有明火的场所禁止使用有机溶剂等危险品.

7.3 使用者不准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工作场所.

7.4 使用者要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

7.5 有机溶剂等不能在指定场所以外使用.

7.6 为明确有机溶剂的内容,要标明溶剂的种类.

7.7 应十分注意作业环境,保持适当的换气﹑通风状态,并设置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

7.8 危险品保管处要上锁.

7.9含有化学危险品的布或纸要放入“危险废弃物专用桶”指定容器,和一般废弃物要分幵处

理.

8.危险品泄漏时的应急措施.

8.1少量危险品泄漏时,管理人员在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同时用干纱或布将泄漏的危险品吸干,

将废布或纱放入“危险废弃物专用桶”内. 8.2 大量的危险品泄漏时按照《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表》的规定处理.

推荐第10篇: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装卸

1、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办理。

2、运输装卸危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 禁止用绝缘软管进行导液工作。

(3) 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式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4) 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3、装运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水泥船、制动系统不灵的汽车不得装运危险物品。

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品的车、船。

5、装运危险品的车辆,不得高速行驶、不得超车,通过市区时,应遵守所在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6、装运的危险物品必须有良好的包装,运输液体危险品的槽车或气瓶必须经过检验,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二、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1、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的场地,实行定人保管。

2、储存化学危险品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与其它货物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隔离存放,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或采取喷淋降温措施。

5、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式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地点存放。

6、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及场所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三、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1、剧毒物品由使用者和仓库根据用量提出计划,经安全主管审核,报生产总经理批准,交采购员采购。

2、剧毒品领用时,应建立登记手续并注明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必须由有关人员(领用、保管、批准)签字。

3、危险品使用须做好防火、防毒、防泄漏、防静电工作。

4、分管领导和保管人员应定期剧毒物品、化学危险品的库存和领用情况。

5、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6、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7、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准备和检查好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

8、使用化学危险品应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编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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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演示和分组)做好充分准备,积极配合有关教师,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有效地提高实验效果。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三、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改进管理方法,提高 实验室工作水平。

四、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熟悉器材、药品的性 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和器材、药品的 使用、回收和处理工作。

五、按《仪器室管理规则》做好仪器、设备、药品、标本、模型、挂图、教具 等物资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并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习惯。

六、实验室要有\"实验室规则\"和\"管理制度\"(包括借、领、赔制度)。

七、建立\"实验室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 等基本情况。

八、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

第12篇: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要熟悉化学教材,对教科书上的化学实验(包括学生实验与教师 演示实验等)要有所了解,并能根据学科教学需要制定出全学年的实验计划。

二、根据化学教学需要合理使用现有实验室的资源。认真按教学需要协助化学任课教师准备好演示实验,做好学生化学实验的器材和用品的准备工作和实验后的清理工作,并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

三、认真做好化学实验室的财产:如实验设备、仪器、用品等的保管和维修工作。每次新添置的物品要及时入账、编号、放入指定的位置,做到账目与财产一致。

四、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有毒、有强腐蚀性、易燃的化学物品的保管。每天下班前要检查水、电、煤气的开关是否关闭,关好门窗,人才能离去。

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六、做好化学实验记录的资料统计与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工作。

第13篇:化学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化学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上级教育部门有关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化学学科教学要求,熟知各年级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的数量、项目,根据教学进度及教师的申请单做好准备,协助任课教师上好实验课。并能根据各年级教学需要制定出全学年的实验计划和购置新器材的经费预算等。

3、全面负责化学实验室的管理、使用,设备、仪器、药品的保管、维修、保养及药品采购申请。

4、仪器室及教学仪器要经常保持清洁,教学仪器及常用工具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处,并做好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的工作。仪器要分类存放,登记入册,注意保养。

5、坚守岗位,做到教师在实验室上课时,管理人员不离开岗位。实验后应对学生使用过的仪器和药品进行检查,如有损坏仪器,应照价或加倍赔偿。

6、做好实验开出记录,完成实验教学及实验室有关工作的统计报表。

7、按教研组长要求参加化学教研组活动,经常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交换意见。平时要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8、教学仪器及工具在不影响教学的原则下方能借出,借出仪器需经教务处分管主任同意(贵重仪器或向校外借出仪器设备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登记后方能借出,并要按时索回。如有损坏,借用单位或个人要负责修理费用。

9、每学期结束后,对所管财产进行检查,核对账目。

10、加强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触电,消除隐患。精密仪器、电器、剧毒及易燃易爆药品要按要求保管。按规定做好剧毒及易燃易爆药品的管理及使用登记,杜绝安全事故。

11、团结协作,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学校交予的临时性工作。

第14篇:化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化学实验室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一、要熟悉中学化学教材,对教科书上的化学实验(包括学生实验与教师演示实验等)要有所了解,并能根据各年级化学学科教学需要制定出全学年的实验计划购置新器材的经费预算。

二、根据化学教学需要合理使用现有实验室的资源。认真按教学需要协助化学任课教师准备好演示实验,做好学生化学实验的器材和用品的准备工作和实验后的清理工作,并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

三、认真做好化学实验室的财产:如实验设备、仪器、用品等的保管和维修工作。凡购置固定资产时要办理必要的请购手续。每次新添置的物品要及时入帐、编号、放入指定的位置,做到帐目与财产一致。实验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设备要及时修理,以保证设备能随时发挥其作用。每年要清点帐目与财产一次,对于那些因使用了年代太久而精确度差的设备,或是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及时报废,及时更新。办理报废手续时应该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四、积极参加化学教研组每一次的有关活动,经常与化学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交换意见,使工作做得更好。平时要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有毒、有强腐蚀性、易燃的化学物品的保管。每天下班前要检查水、电、煤气的开关是否关闭,关好门窗,人才能离去。节假日要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有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提倡爱岗竞业精神,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随便离开化学实验室。

七、做好化学实验记录的资料统计与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工作。

第15篇: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存放保管制度

永乐镇骊龙小学2014年秋季学期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存放保管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要做到: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剧毒药柜的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在贮存剧毒药品的专柜上还应标明“剧毒药”字样,并以数

字编号或用拉丁字母标明分类。

6、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7、剧毒药品柜内,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8、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有条件瓶签是白字黑底及绘有骷髅架的标签),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在危险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实重,不得估量。

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校保卫处。

有关领导,每学期末检查一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抽查称量。

在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应对危险物品进行封存管理并特别注意存放环境的检查,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014年9月

第16篇: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 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 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 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 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第七条 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 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第九条 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

第十条 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17篇:化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及领用制度

化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及领用制度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及公共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化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及领用制度。

一、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并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物品。主要有: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固(液)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等。

二、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橱柜中,双人双锁管理。建立危险品账目,做好危险品存储、使用的记录。

三、危险品存放应分级分类,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不得混放,不得堆垛过密、过高或过量储存。配备相应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加强治安消防管理。

四、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存储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该危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五、定期检查危险品柜,防止自燃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过期变质的危险品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六、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由专人审批,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量。领用剧毒物品,必须详细说明其用途。

七、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加以指导,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八、使用后,多余的剧毒、易爆物品应及时收回,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不得随意抛弃,必须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九、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对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十、因疏忽造成损失(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处分。因违反操作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涉及人身安全的,追究其的法律责任。

第18篇: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六大类中的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生产、使用(包括生产厂的储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严禁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以下简称“三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按照不同投资规模的审批权限,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细则》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新建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确定的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厂点在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筑或建居民点。

第八条 凡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一律由当地计(经)委,会同化工、公安、环保、卫生、劳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准予立项建设。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项目,由批准单位报化学工业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铁路、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

第九条 申请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选址时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认为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否决在该地区布点建设或扩建、改建。

第十条 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 (一)居民区;

(二)供水水源及水源保护区;

(三)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

(四)自然保护区;

(五)畜牧区;

(六)风景名胜旅游区;

(七)军事设施。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点的规划和兴建,要执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

第十一条 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过有化工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申请报告中必须附有关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中间体、副产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熔点、沸点、爆炸极限、爆炸威力、相对密度、比重、蒸气压力、粘度、腐蚀性、氧化性以及遇湿释放易燃或有毒气体的速度、车间空气中毒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毒理学资料及对人体危害资料等各项重要的化学、物理性能和安全、卫生数据;以及对产品贮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上述各项数据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化工、卫生研究(检验)部门测定并提出报告。如属于《毒物登记档案》或手册可查得数据的常用资料,可按查得的数据申报,并列出数据来源的文献资料名称。

第十二条 凡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在设计文件中要有以下内容:

(一)设计任务书

(1)水文、地质状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总图部分:总图比例应为1/1000或1/2000,内容要有厂区布置与周围建筑、构筑物图和厂区周围半径为1000米内的居民情况。

(3)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工艺部分 工艺流程中安全可靠性的说明及生产过程中安全防护装置配备的说明。

工艺设备选型要遵循《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中的有关规定。

(三)工业卫生专篇、安全(评价)专篇和环保(评价)专篇要符合国发[1984]9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的要求。

(四)消防专篇

厂房及仓库等建筑要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五)运输专篇

(1)生产达到设计规模时产品、原料、副产品的运量、流向及运输方式。

(2)到厂和发出的化学危险物品品种、数量、需使用的车、船类型、装卸地点和作业方式,本厂自有车状况和数量。 (3)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安全性评价。运输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对中外合资企业及外资企业的安全要求首先要符合我国的安全规范。国外设计的工程必须将工程设计依据一并交我国审批单位审核,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通知外方进行调整。引进的工程项目必须同时引进与其配套的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及环保设施。否则,国内必须完成相应部分的配套设计方允许施工、投产。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铁路、交通、劳动、工会等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三同时”的规定。

第十五条 新研制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必须同时研究其燃烧、爆炸性能和毒性机理。毒性实验项目应包括: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三致(致畸、致突变、致癌)、中毒机理实验。通过实验对其危害性做出科学评价。该化学危险物品已建立《毒物登记档案》,有可靠数据,投产前可不做毒性实验。

第十六条 新研制的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工业卫生防护技术必须可靠,并通过鉴定才能组织批量生产。生产现场应达到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转让化学危险物品生产技术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的安全卫生要求。转让时必须连同安全防护、工业卫生、环保技术一并转让,否则造成事故损害或社会危害要追究转让者的责任。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或大量使用、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工程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和投料试生产,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交付生产。

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生产领域的贮存、运输等)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按《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化学工业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化工生产企业凡是为本企业生产需要而进行的采购、调拨和销售(指化学危险物品)等经营活动,相应的运输活动,以及在化工生产中使用和贮存化学物品(包括原料和产品)均纳入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范围,不再另行领取“经营许可证”。化学工业部将分期分批对化工产品颁发《生产许可证》,凡已发证的化学危险物品,无证企业不得生产经营该产品。

第十八条 对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实行安全登记制度。

(一)安全登记的必备条件

(1)产品生产工艺路线成熟,是由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的。 (2)产品有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3)设备、容器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4)有相应的产品贮存设施。

(5)有可靠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6)有可靠的三废处理措施。

(7)有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安全登记的考核条件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1991]化劳字第247号文检查)。

(2)产品应有工艺技术规程;岗位应有操作法,在岗人员必须人手一册。

(3)操作工人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或相当水平),并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 (4)有《毒物登记档案》。

(三)安全登记的组织工作

(1)企业的安全登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的主管厅长领导,由厅(局)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必要时可请地方公安、环保部门参加。

(2)需要时可组织人员到现场考核。

(3)一个企业的所有化学危险物品,可以分期分批进行安全登记(安全登记的有关表格见附表)。

(4)对必备条 件的检查,有一项达不到的,不予登记,并限期一年内整改;对考核条 件的检查,有一项达不到的,不予登记,并限期半年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的不予登记,限令停产。

(5)安全登记每隔五年按安全登记条 件进行一次复核换证。根据复核情况,确定是否准予换证。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每年向化学工业部书面报告一次化工企业安全登记情况。

第十九条 在已建成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周围(在国家正式规定颁发前暂按1000米执行)不得建居民点、公共设施、供水水源、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线。

第二十条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要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种类性能、生产工艺及规模,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定期监测,使生产现场符合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凡属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场所的防火监测、报警系统、防护装置及其它防火防爆要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 例实施细则》和有关国家防火设计规范或规定执行。凡生产极毒、高毒化学品的车间除遵守上款要求外,还应设有自动联锁、泄漏消除等设施,并应配备急救箱和救护器具。远离城区的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企业,应设专职消防队。

第二十一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企业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生产、贮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所用的气瓶、压力容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或汽车槽车、散装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和液化气体的船舶等,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和铁路液化气体罐车以及散装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和液化气体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企业对压力容器管理要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的要求,能经受运输过程中的碰撞、颠簸和温度、湿度变化等外界干扰而不发生危险事故。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是不与化学危险物品发生反应的材料。对一些具有特殊性能的物品(如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品等)应根据其不同的理化性能进行包装,并要符合包装标准和运输安全要求(如包装方式、包装重量限制等)。对有毒物品包装的外皮上要有毒物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毒性级别、侵入人体途径、中毒的急救办法、防护措施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必须有明显的包装标志,其图形应遵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包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产品包装不合格不准出厂。外贸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我国接受的国际公约及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操作人员,应根据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如工作服、鞋、帽、手套;防护眼镜及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可供冲洗的清洁水源;医疗急救用品等。生产使用剧毒化学危险物品和生产批量大的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其生产规模和接触毒物人数设立气体防护站,配备工业卫生医生、急救药品和专用救护车。

第二十五条 凡生产有毒化学物品的车间都应设固定监测点,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及时登记,定期上报主管部门,并应在生产岗位挂牌公布。

第二十六条 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化学工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盛装剧毒物品的大型容器包括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槽船等不得用来盛装它物,特殊情况需要改装它物时必须进行清洗,清洗干净并经化验合格,办理审核后,方可改装。使用后的包装剧毒品的小型容器,只能盛装原物或同类产品,一律不允许盛装它物。其他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物用完后也要进行清理和清洗,否则不允许挪作他用。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长期停用前必须进行安全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环保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严禁随便堆放和排入地面、地下及任何水系。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需要而贮存化学危险物品时,其安全要求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化工生产所需要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仓库内。

第三十一条 贮存有毒气体大型仓库,密封性能要良好,要配备通风装置,配备毒气中和破坏装置(设施)或备用贮存装置,一旦毒气泄漏必须及时处理,避免毒气逸散造成社会危害。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防火围堤的设置应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化学危险物品库宜采用单层结构建筑,要有足够数量的独立安全出口,使用不燃材质的地面。

第三十三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车船和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并有经防爆电器主管检验部门核发的防爆合格证。无电源仓库、车船和贮罐,应采用带有自给式蓄电池的本质安全型、增安型、隔爆型的可携式灯具。不准使用电缆供电的可携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四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危险物品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二)对于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好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库贮存:

(1)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3)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或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若少量必须在露天临时存放时,一定要根据该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贮量确定原则:

(1)凡规范中有数量规定的化学危险物品按规范执行。

(2)无具体规定的可根据其危险程度按库容周转量(不超过1~3个月的生产或销售量)计算。

第三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仓库进行培训实习。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后,由本单位主管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操作。仓库工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的各级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操作规程。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四)为防止发料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公安及企业保卫等部门对此必须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必须动火时,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全部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和签发动火证后方能实施。库内搬运应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或防爆电动叉车,凡需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若用蒸汽机车时,机车距仓库不得少于50米。

第三十七条 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担任保管、搬运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仓库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仓库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库内不准有人居住。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设备,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和倾倒。不得中途中断装卸作业。

第三十八条 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要向当地公安及消防部门备案,并保证与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第四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性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载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 为保证本《细则》的贯彻执行,对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管理实行行业安全卫生监察,由化学工业部和各省化工主管部门组织专(兼)职伍负责实施。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法律、法规及《化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试行办法》执行外,有下列情况者,由省级化工主管部门依法会同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一)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安全登记的企业或未经审批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产或停建。

(二)乡、镇、街道企业私自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责令其立即停产。

(三)凡由于未认真贯彻《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 例》和本《细则》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责令限期改进或停产整顿,直至吊销安全登记证书或生产许可证。

(四)对于违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 例》和本《细则》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19篇: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化验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室、专柜内,并按其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危险品库应有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水、避光、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二、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使用。

三、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公司安全员和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标签齐备,标志明显,并按时核对库存量,使账物一致。

五、化验员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品领用单》。

六、采样带回的危险样品以及实验后剩余的危险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定期送往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七、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支领、取送、使用危险试剂时不准吸烟,危险库内严禁明火。

第20篇: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能,在搬运,使用,存放和保管的过程中,倘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人身伤亡,损坏国家财产,这种实验物品称为危险品.目前学校使用的危险品,多数是化学试剂,根据其化学性质和使用要求可分为三类:易爆炸试剂,腐蚀性试剂,放射性试剂.

危险品的购置,储存和领用时,必须严格的按照有关审批和操作程序办事,千万不能大意.对使用危险品的管理,要有严格的规定.

1,领用危险物品时,必须由领用人按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查,系主任批准方可发给,学生领用时,教师要认真指导.领用时要填写危险品领用登记簿,写明时间,用途,用量,领用人签字.

2,领用危险品以所需要最少量为限.剧毒物品用多少领多少,危险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剩余部分要及时退回仓库,或者放在保险橱内,对领用,使用,剩余数必须详细记录.

3,对剧毒物品,危险品的使用,各实验室负责人在使用过程中应予以控制和监督.

4,对剧毒物品的盛放容器,废液,残渣等,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5,管理危险品,要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于缺乏危险品管理知识的确管理人员,要进行培训和考试,方能担任.

6,学校保卫部门,物资管理部门和经常使用危险品的系(所)要成立检查小组,进行定期(如节假日前夕)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对危险品的管理使用不负责任者,违反规定或造成事故者,轻者批评教育,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实验室危险品存放安全岗位职责
《化学实验室危险品存放安全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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