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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02 08:37:36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职业病总结

电修车间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总结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原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4月25日至5月1日,我车间紧紧围绕“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收到了预期效果。现将宣传活动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车间领导对本次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高度重视,把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爱护职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成立了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做到各种准备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机构到位,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在宣传周期间,车间结合实际,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检查督导,在车间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深入的宣传活动。4月25日起,组织员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岗位展开讨论;组织员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用语,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宣传工作达到了良好效果。

推荐第2篇:职业病目录

2014职业病目录

一、尘肺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氧化硫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羟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酰胺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

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推荐第3篇:职业病管理制度

职业病管理制度

一、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组织机构。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全面掌握公司职业卫生总体情况,包括企业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防护设备情况,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日常监测及职工体检情况等。

2.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3.组织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考核。4.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

二、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 1.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组织、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日常职业卫生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负责作业场所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管理人员职责:

车间:

负责作业现场文明生产,督促职工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配备防护用品,开展作业环境治理。

设备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特别要做好检维修状态下的职业危害防护工作。

技术部门:

负责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尽量用低毒代替高毒、无毒代替有毒。

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购置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人事劳资部门:

负责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告知,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做好职业健康监护,负责工伤社会保险的统筹和工伤待遇的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用功。

财务部门:

负责保证职业病防治投入落实到位。

工会:

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员工的职责: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 2.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申报义务人:

申报内容:

申报实限: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5.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7.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推荐第4篇:教师职业病

教师职业病防治

1、长期讲课引发声带、咽喉问题

常年讲课说话多、说话时间长、喝水少,以及受板书粉笔尘的侵害等,教师的声带和咽喉很容易受到损伤,引发疾病,如声带息肉、慢性咽炎等。 对策:正确发声,多喝温水

保护嗓子要科学用嗓。修正讲课方式,学会正确发声,切勿太大声或过于急切说话,在此过程中将胸式呼吸改为腹式呼吸。要常喝温开水,可以含薄荷口含片等润喉。另外,在生活中应少吃辛辣刺激的食物以及巧克力等糖分过高的食物,多摄取一些清肺养阴、化痰散结的食物。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要改掉清嗓的习惯,这个动作使声带瞬间拉紧,容易造成声带损伤。

2、长期伏案引发颈腰椎病

推开老师办公室的门,最常见的就是老师在埋头批改作业、备课。长期伏案工作容易导致颈部肌肉紧张,久而久之,就会形成颈部肌肉和韧带的慢性损伤,严重者会演变成颈椎病。另外,老师讲课时一站就是40分钟,有的老师连续上半天课,站立时间太长,致使腰椎承受的压力过大,也容易导致腰椎间盘突出。 对策:自然端坐,注意活动

老师在备课或批改作业时,应尽可能保持自然的端坐位,坐的时间不能过长,要间或起身走动休息,包括在讲课后中途休息时,要适度做些扩展胸部、扭动腰肢、活动四肢等运动。

3、站立讲课易患下肢静脉曲张 老师需要长时间站立授课,下肢静脉内的血栓形成静脉内的压力,使静脉血不易向心脏回流,而向足部倒流,导致下肢静脉曲张。静脉曲张也容易被忽视,因为其在早期除了外观上的血管青筋暴出,一般没有什么太大的感觉和症状,只是影响腿部美观。但随着病情的进展,其危害渐渐显现。长期静脉曲张可引起血瘀滞留,导致静脉曲张性静脉炎,静脉血管损伤,血流状态改变而形成血栓。另外,静脉曲张会造成多种并发症,甚至可能发生危及生命的肺动脉栓塞。

对策:注重预防,交替站立

在教师群中,下肢静脉曲张特别长见,为避免疾病发生,预防尤为重要。该如何预防呢?讲课时,教师应将身体重心交替由一只脚移到另外一只脚,始终保持一只脚在休息状态,而且不要固定站立,应当慢步走动。课间休息时,要抓紧时间活动活动双腿,促进血液循环。慢跑、关节屈伸是很好的活动方式,另外,腿部按摩也可促进血液循环,预防静脉曲张。

4、久站久坐引发肛肠疾病

在讲台上讲课要久站,备课、改作业又要久坐,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缺乏运动,将导致血液循环不畅,肛门静脉血液容易淤积而使静脉扩张、直肠静脉回流发生障碍从而扩张弯曲成痔。

对策:避免同一姿势,规律作息

改变生活的细节,可以有效预防痔疮。尽可能不要久坐久站,抓住每一个活动的机会,多变换体位,同时,多做提肛运动,能有效预防痔疮。在饮食上要少吃辛辣食物,戒烟酒,多吃 水果蔬菜,多饮水,避免因缺水而使粪便干结导致便秘情况,养成良好规律的排便习惯。出现问题及时就医,疾病初期通过外用药物加生活调理便可控制,如果痔疮大了,需要及时通过手术来解决。

5、工作压力大引发心理问题

近几年各地针对教师生存状况的调查显示表明,教师群体的心理问题发生率高于一般人群,尤其以毕业班或者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最为突出。学生成绩、升学压力、校园人际关系等都让很多老师心里上不堪重负。长期的心里紧张,很容易出现心理焦虑、抑郁等症状。 对策:摆正心态,放松身心 在日常教学中,连续工作一小时左右就要活动休息一会儿,听听音乐或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活动一下筋骨,使身心得到放松,让大脑得到保护性休息,日常要注意摄取合理的营养,以保证大脑正常功能所需要的物质基础。摆正心态,教师首先要把自己当做普通人,在遵守职业操守的同时坦然面对各种压力和失败,缓解焦虑情绪。必要时,可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 这些问题的预防重点在于血液循环,而倒立能让全身血液回流至大脑,为大脑输送养分,缓解压力,精神充沛!每天使用倒立机5分钟,有效预防职业病!

推荐第5篇:职业病奖惩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奖惩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矿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载明。未按规定告知罚责任人100元。

(2)矿每年安排对接尘人员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确认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体检者,未按规定告知的,罚责任人100元。

(3)矿井每年对采掘工作面、地面车间等有职业危害因素地点定期监测,检测结果应在井口职业病防治公开栏公示。未按规在公开栏公示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4)各单位应按规定在有职业危害岗位作业地点醒目设置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未按规定设置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2.严格执行职业危害教育培训制度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培训由矿培训中心组织进行,未按要求培训的罚培训办50元每人/次,安排未取得培训合格证员工上岗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50元每人/次。

(2)员工在岗期间培训每年不少于2学时,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未按要求培训的罚培训办50元每人/次,安排未取得培训合格证员工上岗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50元每人/次。

(3)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名单等。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没有按规定记录和填写台账的,罚责任人100元。

3.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处罚办法按照《钱营孜煤矿无尘矿井实施管理办法》。

4.加强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1)人事科应当按《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员工配备、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有发放记录,未按规定配备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生产单位未按照人事科要求发放或无发放记录(记录必须有领取人签字)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2)不合格或失效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得发放和使用,对于发放和使用不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5.噪音防治

(1)作业场所的噪声要按规定定期测定,并有记录,一次未测定罚责任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

(2)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90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一人次未按规定执行罚责任人100元。

(3)作业场所的噪声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未按规定执行罚责任单位500元。

6.矿井热害防治

(1)矿井要规定对作业场所的温度进行监测,一次未测定罚责任单位200元。

(2)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最高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最高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应当停止作业。一处未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7.有害气体防治

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物理因素、生产性毒物进行定期监测。一处未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8.职业健康监护

(1)矿井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期间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的罚责任人50元每人/次,从业人员无故不参加职业健康监护体检的罚责任人200元。

(2)对检查出有职业健康禁忌症和相关职业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必须妥善安置,对于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及时给予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职业病报告。对未按规定安置的罚责任人100元每人/次,未按规定做好职业病报告的罚责任人100元。

(3)人事科必须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没有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罚主管单位负责人500元,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给予100~300元罚款。

(4)各单位对职业禁忌人员跟踪观察、治愈期内严禁安排其从事井下接尘岗位;对疑似尘肺和尘肺人员严禁安排其从事接尘工作;发现一人次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500元处罚。

(5)对于矿安排的职业卫生体检、复检和治疗工作中,缺检、漏检、不积极配合的员工给予停班处理,直至该项工作合格完成后方可上岗。

9.特殊奖励

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由安监处报矿领导审议后决定)。

(1)自主(合作)研发新设备或新技术在防治粉尘、噪音、高温、有害气体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的。

推荐第6篇:职业病实施方案

2009年河南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以行政区域内所有的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存在粉尘、金属冶炼、电池制造与回收、箱包制造、制鞋的中小企业为重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上行业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存在粉尘、铅、镉、金属冶炼、有机溶剂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2008年度(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的检查。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甲级、乙级)、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包括辖区内存在各种粉尘、铅、镉、金属冶炼、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企业总数、检查企业数、职工总数、接害人数等。

(二)健康监护情况的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以及应急体检、现有职业病人数和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应急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

1 对患有职业禁忌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包括项目的名称、投资概算、所属行业、核准或审批的部门,建设项目总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数,应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已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等。

(四)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的检查,包括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设备情况、工作质量控制系统是否持续有效的运行,有关档案是否健全、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有无超出认证范围开展工作等。

三、检查方法

(一)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及有害物质检测工作情况的检查,可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二)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立项、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可通过政府年度计划工作会议、经济计划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等途径进行收集统计。

(三)省卫生厅将在第三季度适时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重点督察。

四、组织分工

(一)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

2 的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监测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的县级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省辖区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卫生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单位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全省检查结果的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2009河南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2008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无粉尘、铅、镉、有机溶剂企业的省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各地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严防流于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轨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

(五)各省辖市卫生应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

3 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件材料(含电子版)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宋天才 0371—65924117 hnwsjdsong@126.com

贾小芳 0371—65588726 zywsjd@yahoo.com.cn

附表:

1、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08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

1、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4—

2、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5、2009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6、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

7、2009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表

8、有害作业企业监测情况汇总表

推荐第7篇:职业病总结

2106年度职业卫生工作总结

2016年已经悄悄过去了,回望2016年,是一个不平凡的年,是丰收之年,是丛龙煤矿转折的一年,就2016年防治职业病工作总结和2017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总结

1、组建机构,落实责任

在防职工作中,丛龙煤矿坚持以党国家的政策、方针为指导思想,建立以法人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以矿长为组长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卫生专职人员,明确了防职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做到了一定分工明确责任,责任到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2、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建立煤矿全员防职意识 。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丛龙煤矿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结合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依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全面对劳动者开展预防职业病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培训员工205人次,考核员工105人次。在采煤工作面、转载点、办公楼、地面煤场和检身房等有职业危害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提高了全员对防职工作的意识,了解了所作业的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能够自觉使用和购买高级防尘口罩。使我矿的防职工作起到根本的作用。

3、制度建设,丛龙煤矿从9万吨技改到90万吨职业病设施验收合格通过,防治职业卫生的规章管理制度方面常需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且防治职业病工作才初有成效。

4、健康监护

在7月一次性组织全矿155名员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在2016年共计体检213人次,保证全矿入矿员工体检率100%,复检员工2人,因为职业禁忌症拒招12人。对招收员工进行健康告知,使劳动者与矿方没争执。对在职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

5、档案管理 至劳动者体检以来,矿井不断完善健监护档案,本着一人一档的原则实施了管理,为今后工作打了下扎实的基础。

6、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

丛龙煤矿委托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对我矿井下和井上主要生产和运输地点进行噪音和粉尘检测。提供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通过国家安全监测局评审,在国家安全监测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和评价备案,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国家职业病调查。落实评估整改隐患19条。

7、职业卫生设施建设

在井下各转载点安装喷雾防尘设施和在巷道中安设全断面空气净化装置,在1500m和+1580m水平安装粉尘传感器和自动喷雾装置,对矿井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监控,每月进行测风和风量调节,改善矿井风流质量,设备方面又增加一套粉尘和噪音检测设备,满足矿井噪音危害因素检测。矿井每月对井下和井下进行粉尘检测,有粉尘防治隐患及时整改。

8、职业卫生投入情况

经济投入是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根本保证,公司在2016年加大职业病和职业卫生防治的费用,包括职业病危害设施费、职业卫生设施费、职业危害因数日常检测设备费、应急救援设施费、健康检查费、工伤保险费、个体防护费、职业病危害评估和检测费等共计500余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2016年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多年来履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落实不够,缺少了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和重视,且没专职对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管理经验常浅,健康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不完善,机构和制度需要不断健全,地面煤场防尘设施不齐备,给矿井搞好防职工作带来了困难。煤矿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尚需要经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三、今后工作

总结2016年工作和不足、缺点,对此,2017年下一步的工作中矿井将着力把防职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放在重点,履职尽义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组建和完善强有力的防职工作机构及人员,派出管理人员和专职人员进行培训,在地面煤场增添防治职业病的设施设备和改善职业卫生工作条件,加大职防职工作方面的投入,建立职业病防治专用账户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制定与矿井相适应的防职措施,加大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扎实进行职业病预案演练和总结、改进,强化现场职业危害因数检测和职业病防治设施的管理,努力搞好矿井防职工作,杜绝矿井职业病的发生。

推荐第8篇:职业病申请报告

附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总投资概算(万元) 实际总投资(万元) 建设单位地址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审核或备案 报告编制单位 审核或备案时间 职业病危害类别 严重职业病危害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 设施设计审查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单位 申请类别 备案□ 职工总人数 职业病危害 接触人数 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体检人数 体检合格人数 职业禁忌症人数 受培训负责人 职业卫生培训 应培训人数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设置或指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 管理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际培训人数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无□ 无□ 无□ 无□ 无□ 培训单位 验收□ 男 女 设计单位 审查时间 轻微□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中:职业卫生投资 其中:职业卫生实际投资 邮政编码 审核或备案机关 审核批准或备案文号 一般□ 严重□ 审查机关 审查批准文号 万元 万元申报材料: □ □ □ □ □ □ □ □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2 份) (2 份) (2 份) (2 份)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2 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2 份) (2 份) (2 份)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篇2: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其丹东市职业病防治院给出的丹职防院尘诊(2013)第3号职业病诊断结论进行鉴定。 申请原因: 申请人2013年5月3日在丹东市职业病防治院取得丹职防院尘诊(2013)第3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对其诊断结论(即矽肺壹期)有异议,现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91号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法提出本鉴定申请。

申请理由: 申请人于2004年3月—2012年12月在xx煤矿从事“凿岩”工作8年余,期间经常有胸闷,气短症状。未在意,未诊治。在2011年11月份上述症状加重,经到镇医院做了x线摄影等检查,x线诊断医师给出的报告是ⅱ期尘肺,建议去上级指定医院进一步诊治。 2012年—2013年曾多次前往丹东市职业病防治院和其它医院进行检查,诊治。丹东市职业病防治院未给出诊断书,其它医院治疗均不见效果。 2013年1月7日在申请人要求的情况下在丹东市中心医

院进行了2天住院观察,诊断。直至2013年5月3日院方才通知到医院取得丹职防院尘诊(2013)第3号诊断结论。丹东市职业病防治院并没有起到及时,便民的原则。申请人对其丹东市职业病防治院给出的诊断书结论时间之长,是否真实产生疑义。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鉴定,对其病症,病情等再进一步核实,以保障申请人能够在今后的治疗中对症下药。

特依法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3: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

注:本表格一式一份,由诊断机构存档。

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须知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

当事人如自愿放弃首次鉴定权利,也可直接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如实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申请最终鉴定者,应提供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按本条第十项规定办理。

(四)职业史、既往史;

(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六)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八)用人单位证明该劳动者为该单位员工的资料;

(九)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十)自愿直接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鉴定者,须在放弃首次鉴定权利的声明上签名确认。

(十一)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如所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三、当事人在鉴定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而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鉴定办公室可不受理当事人的职业病鉴定申请。

四、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缴交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后方能办理正式受理手续。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六、职业病鉴定费用以及相应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篇4: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职 业 病 诊 断 申 请 书

受理号:

填表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如果提供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材料提供者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诊断机构将终止受理和诊断。

2、如劳动者本人无能力填写,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填写(代理人也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表内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项,字迹端正、清楚;若没有内容填写的,可写“无”。

4、书写一律用蓝、黑钢笔或水笔。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并签名。

5、职业史是指劳动者初次参加工作时算起,并保持工作时间的连续性,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也要如实填写。篇5: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xx医院职业病诊断委托书

申请当事人需要做职业病诊断时,须向本机构提出申请,并有单位盖章确认,不得隐瞒在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做职业病诊断的事实,隐瞒由此带来的后果,一律由申请人承担。

推荐第9篇:职业病检查

检查重点

1、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情况,以及各机构开展情况;

2、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3、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本企业实际建立和落实14制度情况;

4、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和仪器设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因素检测与评价,以及将其结果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和向从业人员公布情况;

5、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情况;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按照《规定》要求接受培训情况;

7、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管理情况‘

8、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提取、管理情况;

9、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个体防护用品采购、验收、配备、使用及检验检测、保管、更换、报废、台帐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10、煤矿企业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保管、发放和作用情况,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类型与作业工种相符合情况等;

11、煤矿企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和个体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以及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情况。

推荐第10篇:职业病验收报告

职业病危害现场验收自查报告

山西铝厂黄河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山西省河津市山西铝厂一号路东段。公司类型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代码160;注册资金120万元,拥有总资产6亿元,占地面积6000m2。公司规模年产值1600万元,现有员工42人,其中,中高级职称7人、大专以上文化10人。

山西铝厂黄河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为依据,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现场管理,有效减少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开展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强化健康监护,确保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2013年9月份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职能人员进行了内部职业危害现场自查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一、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公司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其中有 2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为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预防职业病发生,公司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制度》等,使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

三、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 制定了《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在该制度中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了的规定,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和建帐,车间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和管理。同时要求每个工人按照所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更换采用按需分配的原则,及时对已失去防护效能的防护用品进行更换。并对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者给予了相应的考核。在现场自查中发现,劳动者能够按照要求,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防噪声耳罩等防护用品。

四、公示栏及体检告知

公司在办公楼前设置有职业病危害公示栏,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及时公布各项职业危害检测结果,随时教育工人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其他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公司把每个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情况都如实告知了劳动者。

五、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制定有《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规定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通过制度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各种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法规、岗位操作规程和各种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培训,并组织对培训的成绩进行考核。

六、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中对《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对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职业健康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和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施及演练情况

我公司制定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结构,由总经理孟兆明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2 组组长,张永辉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车间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员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科。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对急救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我公司每年在第三季度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2012年9月25日由厂部组织了一次硫酸灼伤导致职业危害事故演练,全厂参与人数12人。

八、防尘、防噪音措施

1、电焊作业区安装通风设施。

2、酸洗作业区安装通风设施

3、喷塑作业区安装滤袋吸尘器 4:机加工车间配置防护耳罩

4、为劳动者配备有个人防护用品。

九、毒物危害防护措施

1、酸洗作业区采用水泥地面,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并将冲洗污水纳入工业污水处理系统。

2、酸洗作业区西墙安装轴流风机用于机械通风;

7、酸洗作业区东墙设有喷淋洗眼装置。

十、防暑防寒措施

1)各办公室和车间设置有空调或风扇,每年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2)对温度较高的工作场所操作人员采取了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 3)高温季节为劳动者发放了含盐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物品,保证暑期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中的身体健康,避免中暑。

4)冬季统一集中供暖,每年10月前对供暖设施进行保养维护。 十

一、隔振降噪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中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

2)对高噪声设备(如转塔冲、折弯机、冲床等)采用集中布置,并设 3 独立基础,并采用水泥基础,或休息室。 十

二、其他具体措施

1、采用新工艺、新方法,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毒物尽量用无毒或少毒的物质代替,生产过程和设备连续化、机械化和密闭化,使工人与粉尘接触的机会减少到最低限度,预防职业性危害。

2、加强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修理,以保证安全操作。

3、加强对职工教育,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酸碱服、胶皮靴、耐高温鞋、橡胶手套、石棉手套、防毒面具、防噪声耳罩等;给职工提供休息、洗浴条件,要求职工经常洗浴,保持个人卫生。

4、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按不同工种对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根据劳动合同法、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安排用工,定期对各岗位职工进行轮换,保障职工的 安全健康。

6、为职工提供防暑降温用品、预寒用品、应急药品等福利品,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7、对广大工人进行宣传教育,以使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正确的认识,既可以自己及时防范,又可以发动大家对职业性危害想出更有效更切合实际的方法。

8、开展清洁文明生产,在搞好环保、安全生产的同时,做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9.所有技改项目和新项目建设,必须要搞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确保职业卫生设施同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劳保配备方面

对检查中存在的个别岗位人员加大劳保品配备的数量及种类,提 4 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无一职业病发生。 2)职业防护警示标识增补方面

在生产现场的主要部位增设了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职业病危害警示等警示标识。

经过公司内部自查及整改落实,山西铝厂黄河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能认真贯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符合验收的条件。

山西铝厂黄河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2013年10 月 20 日

第11篇:职业病案例

1、“职业病认定需在目录范围内”

小玉是旅社的一名职工,从2003年开始就主要负责餐具清洗的工作。之后,小玉被医院诊断为手指关节炎。小玉认为,自己10多年在旅社地下室工作阴冷潮湿,导致关节损伤,手脚冰冷,并且其他同事也有的得了关节炎,自己的病就是工作造成的,于是提交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可行政主管部门却驳回了他的申请,认为他并不构成工伤,理由是他的病不属于职业病目录中列明的103种病。

对于这一结论,小玉不能接受,随即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为原告未能提交其伤害是因工作事故造成伤害的有力证据,也未能提交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而行政部门所作的决定是依法作出的,因此驳回了小玉的起诉。

【律师点评】

所谓工伤又称职业伤害,不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亡,还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疾病的情形。这里的职业病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职业病,工伤中所说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在确定职业病的过程中,只有诊断出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如长期从事地下矿工作业得了矽肺、尘肺等。而且,病例诊断需有法律规定的机构按程序认定,并不是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就能确认职业病的。一般来说,长期伏案工作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可能不被认定为职业病,因为该疾病并不存在于职业病名录中,但如果在工作中因为扭拉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这也说明,意外事故导致的工伤范围要远远大于职业病。

此外,法官还提示说,工伤申请和认定中有着严格的时间和举证要求,如果错过了时间,自己的主张可能也难以得到支持。法院就曾审理过这样的案例,公司帮助劳动者申请了工伤认定,但认定工伤后,劳动者辞职了,公司想要反悔,可由于超过时间,其提起的行政诉讼最终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鉴定为职业病后千万记得申请工伤认定

案例:

王某在某玩具厂车间做操作工,一连干了好几年。逐渐发现自己听力下降明显,经与公司沟通后到相关鉴定机构进行职业病鉴定,经确诊为职业性听力损伤。

随后公司为王某安排在稍微轻松的工作岗位上。王某认为既然已经认定为职业病,肯定已经属于工伤,还是等劳动合同期满后在提出工伤赔偿。

在确诊职业病后又过了1年半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续签合同,王某提出工伤赔偿,被公司断然拒绝。王某拿着职业病诊断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赔偿时,却被告知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王某去申请工伤认定,却被告知已经超过了工伤申请的时限,错过了主张工伤赔偿的时机。

认识误区:

劳动者可能以为只有认定为职业病,就构成工伤。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并不是说构成职业病,就一定可以被认定工伤。构成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是:认定为职业病后须申请工伤,并且该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有两种途径

1、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用人单位不履行工伤申请的法定义务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

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之所以被鉴定为职业病后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是因为职业病的形成具有缓慢发展的特性。职业病前期对劳动者影响较小,发现时可能在不同的单位工作,也许职业病并不是当下用人单位和工作环境造成的。所以在确诊为职业病后,申请工伤认定,除了是劳动者索取工伤赔偿的依据,也是用人单位提出自己异议和意见的机会。

3、职业病案例分析

2004年,王兵从老家到上海打工,经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涂料公司从事仓库管理。然而2008年,经职业病检查,王兵发现,体检报告显示白细胞指标过低,且经复检仍未改变。一丝阴影蒙上王兵心头,随着工作时间推移,对身体受到职业病伤害的恐惧越来越重。最终,在王兵的要求下,公司将其从液体涂料仓库调至内部消耗品仓库。

2010年10月,公司决定对仓库的盘点工作实行内部包干。在责任区域划分清单上,王兵拒绝签订责任书。2010年11月,不愿执行包干制度的王兵被调至粉末仓库,新的工作环境陡然加重了王兵对自己身体受损的担心。他连续两周呆在公司休息室,公司多次发送邮件给他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也多次劝其停止怠工,他却表示公司支付其补偿金后愿意离职。同年12月1日,公司以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违反《员工手册》为由,将王兵退回劳务公司。同日,劳务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王兵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王兵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王兵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与劳务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多元、2010年年终奖3000元。

究竟是王兵无病呻吟,还是用人单位隐瞒事实?这是决定法院能否支持王兵主张的关键性问题。承办法官仔细整理和阅看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尤其对王兵和某涂料公司签订的《岗位聘用协议》、2008年至2010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员工手册》,进行了认真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涂料公司自2010年10月起,对仓库责任区域进行划分并确定负责人员,属用工单位行使企业自主管理权。而王兵则以包干责任重大不堪承受等理由拒绝签订责任书。后涂料公司将王兵安排至粉末仓库,符合双方对工作岗位的相关约定。

王兵单方认为其身体已受职业损害不宜至粉末仓库工作,但其当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显示其未受职业病危害,王兵亦未提供其已在粉末仓库受健康危害的相关证据,故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及岗位聘用协议约定。王兵在怠工问题上,显示出以拒绝任何工作安排达到要求被告以补偿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故意,已有违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故涂料公司作出将王兵退回劳务公司的决定,劳务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最终,嘉定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兵的诉讼请求。

第12篇:职业病防治规划

季布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8年-2022年)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18年-2022年期间,季布煤业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煤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季布煤业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高度重视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煤矿企业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煤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科室、区队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1、到2022年,煤矿企业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3%以内;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到2022年,职业病危害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8%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

3、到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4、到2022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二、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矿提供服务。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各级企业要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必要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一、是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

二、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季布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第13篇:职业病总结

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张家港有几十万劳动者在为港城的经济建设服务。为了给港城广大劳动者提供一个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张家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始终坚持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全市职业卫生管理与技术服务机构,5年来,卫生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职能,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理念,加强内涵建设,强化技术创新,使职业卫生监督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不懈宣传职业卫生意识深入人心

所谓职业病,就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由于其专业性,因此提高用人单位管理层和劳动者以至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法制意识和防治技术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5年来,在《职业病防治法》和防治知识的宣传中,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利用各种方式向社会、企业、职工等进行宣传。据统计,共开展企业法人培训90多次,开展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98次,共培训人员16000人次,企业对职工反哺培训达15000人次。 自2006年起,张家港又开展了“健康知识港城行、健康知识企业行”大型职业病防治知识宣讲活动,开展宣讲活动20多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多人次。在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年期间,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各界的职业病防治法制意识和防治技术。 去年,张家港相关部门对全市60家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进行督查,发现除两家企业已经关闭以外,其余58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均参加了职业卫生专题培训,并通过了相应的考试;检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3741人,有3600人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发现58家企业的法人代表还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岗位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对新上岗职工进行了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规定通过企业内部的考试方可上岗操作。

严格执法5年检查企业3500多户次

2002年以来,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张家港经济结构和布局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电镀、电子、DMF(二甲基甲酰胺)等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33次。5年来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企业3500多户次,对43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户次数在全省县(市)中处于领先水平。 由于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的发生有一定的“时滞性”,因此市卫生监督所贯彻“预防为主”的防治方针,坚持事前控制、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监管原则。对于少数企业中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以书面形式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告知这些企业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对于未落实整改措施,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隐患的企业,卫生监督人员以书面材料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多次对企业监督指导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未建立职业病防治台帐,未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未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不安排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体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据记者了解,5年来,张家港未发生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三同时”

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自2002年起,市卫生监督所就开始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对于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将职业卫生监督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控制”。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消除了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设计性隐患,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了职业病危害;又避免了企业建设资金的浪费,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 2006年9月,在对张家港某知名外资企业进行职业卫生验收时,卫生监督人员发现其车间工作场所某岗位甲苯超标18.8倍,市卫生监督所立即邀请省里相关专家,对该企业的整改进行指导,使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2003年,市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工作的意见》;2005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职业卫生审批纳入张家港市内(外)资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在苏州地区第一个实现审批的前置。为适应办公自动化和提高职业卫生项目审批的效率,市卫生监督所于200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第一家实现了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网上申报审批。同时,市卫生监督所主动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联系,通过引进评价机构,基本满足了服务需求。 截至2006年底,张家港累计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项目117个,在全省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主动服务

时刻监护劳动者健康

细心的市民也许会发现,在张家港的大街小巷、大小企业,经常穿梭着一辆印有“健康体检车”字样的健康监护车,这就是市疾控中心的流动健康监护队伍。

如何让劳动者在工作的同时,得到健康的保障?除了每年不定期的职业卫生监测工作外,那就是每年对职工的身体进行一次健康监护。针对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市疾控中心早在2002年就组建了一支流动健康监护队伍,适应企业生产需要,将队伍直接开进企业,为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 为了更好地做好监护工作,让服务相对人满意,中心健康监护组工作人员往往是在早上6点左右就上班乘车赶往目的地,抢在职工上班前到达企业。正是由于这种人性化的服务,得到了广大企业主和劳动者的交口称赞。正像某企业负责人所说:“你们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以前组织体检单位总停产,现在用不着了。” 2002年以来,市疾控中心已为全市10万余名企业职工提供了职业健康监护,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劳动者健康。

依法监测 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质量

2002年5月颁布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了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责。对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于2003年通过了省卫生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认可,成为全省县级市中唯一获得此资质的单位,2004又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而随同《职业病防治法》成立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小组,通过技术攻关,也率先取得了省级评价资质。 职业卫生监测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工作,为此,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合理安排,监测覆盖率逐年扩大。近几年来尤其加强了对粉尘、高毒物品、射线等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几乎每天,监测人员都要与不同的毒物打交道,有时还要自己爬几十米高的工作装置,特别是钢厂、水泥厂的监测,工作人员一天要几次往返几十米高的高炉、窑炉,一天下来浑身上下满是灰尘。 据统计,自2002年以来,市疾控中心如期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实施评价60家,评价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得到了省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对全市1300余家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提供了职业卫生监测服务,监测覆盖率年增长15%以上。针对监测结果,中心同时对用人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促使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为有效降低职业病的发生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第14篇:职业病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们职业卫生防治科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矿委会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在边学习边实践中找突破点,在边工作、边落实中找准把手,精诚团结、攻艰克难,胜利地完成了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中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首先我们在机构设置上,公司领导审时度势,为了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成立专职职业卫生防治科,并配备了5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防治工作的具体管理,并明确了工作责职,专职科室的设立极大地促进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进一步提高,使职工的职业健康水平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其次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一项要求,是煤矿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础,没有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就不可能取得职业病防治工作业绩的最大化,因此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上,我们职业卫生防治科对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中的各项规定,对我们内部不健全的制度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完善,并针对工作中易出现的矛盾和漏洞作出了补充和强化,持别是在防尘治理措施上强化了手段,加大了监管力度和要求,使制度更具体化、标准化。

一、加强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公司各个不同作业场作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各种生产性的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总体要求,我公司制定出台了《高平科兴申家庄煤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实施细则》,并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职业危害奖惩制度》,严格进行实施。通过有效运行,规范了员工操作和作业行为,超前地预防了事故、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安全体系的运行,完善了人、机、环、管的有机结合。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以人为本、关注煤矿文化建设与传承、重视创新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全新安全管理方法。并通过日通报、月考核,对防尘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反之则严格处罚,进一步推进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危害防治素质

宣传教育工作是企业安全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必须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御网络体系。我公司对全体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专项培训,对职业危害方针及其相关内容进行了广泛的培训和宣传;二是每周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卫生知识水平;三是注重新员工岗前劳动卫生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截至目前,我矿职业卫生培训率达100%,做到了培训人

员全覆盖;四是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了各类人员劳动卫生知识培训班;五是建立了员工健康培训档案,做为每名员工的培训学习依据。六是对存在的职业危害现状向全员进行贯彻学习,让员工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危害因素。

三、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威胁着广大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配备了防尘口罩、防雾滤棉、防噪耳塞,定期发放口罩、更换滤棉,切实保障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并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由库管科建立健全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时对员工发放劳保用品及个人防护用具,由安监科对员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加强了井口入井人员管理,严禁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入井作业。

四、增加职业防护设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为了打造一个健康、安全的作业环境,我公司下大力气实施矿区环境绿化,在储煤厂设置了防风抑尘装置。同时在修车间增加了轴流风机,加强空气流通。在井下各主要巷道增设了喷雾装置,并督促专人管理。通过努力员工作业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

五、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综合防尘体系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建立职业危害防治中心,要求生产、通风、安全、卫生、工

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并下设办公研究制定防尘规划和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地推动了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2、创新管理,综合防尘

(1)建立了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按循环图表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特别对容易积尘的运输机两旁、转载点等每班进行冲洗灭尘。(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3)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开机洒水等管理制度。各进、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安装了净化水幕,有效的降低了割断煤时粉尘浓度。目前,井下共安设净化水幕38道,转载点洒水20处,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4)聘请专家进行专项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专门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了全面整改。

六、在职业卫生防止治理措施和落实方面

1、们在井下主要危害场所;综放面和掘进面增设了警示灯箱,在检测点悬挂了检测点指示牌。使告知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2、在煤尘源头场所,综放队回风巷和掘进巷防尘净化水幕由原来的二道增设成了三道,加大了降尘力度。

3、我们对井下防尘洒水实行了巡回检查制度, 凡生产时没有对井下各防尘设施开启运行的加大了处罚力度,确保防尘洒水工作规范化。

4、对井下防尘洒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而没有及时修理更换的进行了重罚,使防尘设施规范化运作有了保障。

5、对井下防尘洒水综合防止工作责任到队、分工到人。

七、在申报和检测方面

我们在3月份对职业危害申报进行了上报,在检测方面我们每月二次采样检测正常进行,月报工作按时完成,上半年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要求。对检测的结果按时进行了申报和公示。

八、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实施“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战略,我公司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确保职业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同时,由职业危害防治科负责,建立了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治理是我们煤矿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永恒主题。们们职业卫生防治科坚决执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方针,正确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作为我们煤矿企业,一要增强隐患意识,二要有责任意识,三要有大局意识,对每项工作坚持标准、严肃认真、抓实抓细,只要长期抓、深入抓、坚持抓,我们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一定会在职业卫生防治方面开创出一个崭新的局面。

职业卫生防治科

2011年12月

第15篇:职业病考试题

六月份职业卫生培训考试题

姓名:时间:2010年6月分数:

一、选择题(每空3分)

1.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以及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工作由( )负责。 A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B 卫生部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 )。

A 以人为本,标本兼治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 )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

A预防、遏制B预防、减少C预防、控制

4.《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 )。

A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B劳动者因接触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C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5.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十大类( )种。

A、99B、105C、11

56.《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A用人单位B单位职工C劳动者

7.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A职业病防治责任制B管理制度C应急预案

8.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 )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A卫生行政部门B 建设行政部门C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9.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 )管理。

A规划B计划C特殊

1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

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 )结果。

A职工健康体检B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C职工职业病检查

11.用人单位应( )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

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A定期B不定期C每月

12.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

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 )承担责

任。

A经济损失B人身伤害C职业病危害后果

1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的规定组织( )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A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B上岗前和在岗期间C在岗期间

1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 )的作业。

A重体力劳动B其所禁忌C危险

15.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

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

责任。

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责任

16.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 )待遇。

A疑似职业病B医疗C职业病

17.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 )。

A安排下岗,并给予一次性补贴B解除劳动合同C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8.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 )。

A医疗保险待遇B工伤保险待遇C商业保险待遇

19.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 )。

A不变B终止C与下一个工作单位协商解决

20.非法用工单位对其患职业病的职工,( )。

A不承担赔偿责任B适当承担赔偿责任C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填空题(每空3分)

1、《职业病防治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2、《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重新修订颁布的职业病范围,我国法定职业病共

有。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

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

职。

6、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

期。

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

时的。

8、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

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简答题(共10分)

简述电焊工职业危害及防治。

答:

第16篇:职业病(4)

一、课题职业病防治。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煤矿作业场所常见职业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 及其防范措施;掌握劳动保护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范措施是教学的重点,难点是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四、授课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教学法

五、教具:多媒体

六、课时分配:4个课时(课型:理论课)

第一节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护(2课时)

第二节 煤矿职工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2课时)

七、教学过程:

(一)组织教学

师生问好、清点人数,把学生带入课堂氛围。

(二)导入新课

这几年频频发生的矿山安全事故,让人们揪心,然而,实际上有一个比矿难更可怕的死亡阴影,正笼罩在矿工头上,这就是煤矿职业病。因此学习煤矿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护尤为重要。好,这一节我们就来学习煤矿职业病的有关知识。

(三)讲授新课

第一节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护

1.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主要危害因素)

(1)矽尘。

①游离sio2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②长期接触矽尘产生的职业病为矽肺病。

③煤矿产生矽尘的工种包括凿岩、装载、掘进、打眼、爆破、喷浆砌碹等。

(2)煤尘。

①游离sio2含量超过10﹪的煤尘。

②长期接触煤尘产生的职业病为煤肺病。

③煤矿产生矽尘的工种包括采煤面各工种、装载、运输、破碎等。

(3)水泥粉尘。

①长期接触水泥粉尘产生的职业病为水泥尘肺病。

②煤矿产生矽尘的工种包括喷浆、伴料等。

2.有毒有害气体

⑴一氧化碳。

①无色、无味、无臭、会燃烧、会爆炸。

②可能接触一氧化碳的工种:通风、爆破、打眼、支护等。

⑵硫化氢。

①臭鸡蛋味、易燃烧、易爆炸。

②可能接触硫化氢的工种:通风、爆破、运输、支护等。

⑶二氧化氮。

①具有刺激性。难溶于水。可随呼吸进入到肺的深部。对肺组织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②可能接触二氧化氮的工种:岩巷爆破、煤巷爆破等。

⑷二氧化硫。

①通过呼吸道吸入或通过皮肤黏膜的接触引起中毒。

②可能接触二氧化硫的工种:含硫矿物的氧化、自燃及爆破等。

⑸二氧化碳。

①密度大、比空气轻。

②可能接触二氧化碳的工种:自燃、爆破、煤层逸出、坑木腐烂等。

⑹氨。

①无色、有恶臭气味。易溶于水形成氨水。

②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岩石逸出等。

3)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⑴生产性噪声和振动(主要来源于机械化生产)

⑵不良气象条件(气温高、湿度大、温差大、风速不等)

⑶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

⑷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

2.职业病与职业禁忌症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症: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

例:

⑴血液病是苯和放射线作业的禁忌症

⑵肺结核、慢性呼吸性疾病是粉尘作业的禁忌症

煤矿常见职业病

⑴矽肺病。长期吸入含有较高游离sio2的生产性粉尘而导致的以肺部疾病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⑵煤肺病。长期吸入煤尘导致的以肺部疾病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⑶煤矽肺病。长期吸入煤尘和含有较高游离sio2的生产性粉尘而导致的以肺部疾病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患病人数最多、每年发病人数最多。

⑷水泥尘肺病。 长期吸入高浓度水泥粉尘而引起的尘肺病。

⑸一氧化碳中毒。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的一氧化碳引起急性脑缺氧,一氧化碳浓度达1﹪时,吸几次就会昏迷,1-2分钟死亡。

⑹氮氧化合物中毒。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氮氧化合物引起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比如支气管、肺水肿。

⑺硫化氢中毒。短期内吸入硫化氢气体后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呼吸

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比如眼刺痛、咳嗽。(闪电型中毒)

⑻二氧化硫中毒。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急性中毒可出现昏迷、死亡。慢性中毒可出现嗅觉迟钝,味觉下降、慢性鼻炎、咽炎并伴有头疼头疼头晕等症状。

⑼二氧化碳中毒。引起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⑽氨气中毒。引起中毒性肺炎、肺水肿、皮肤和眼的灼伤。

⑾职业噪声聋。

3.煤矿尘肺病及其防治

煤矿尘肺病:是指煤矿职工在井下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期吸入过量粉尘,而引起的以肺部疾病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煤矿尘肺病特点

⑴发病率最高

⑵死亡危险性较大

⑶对煤矿职工危害最严重

2)发病工龄:从事煤矿行业到感染上职业病之间的时间。

3)影响尘肺病的发病因素

⑴粉尘的成分

⑵粉尘的分散度

⑶粉尘的浓度

⑷接触矿尘的时间

⑸其它

4)《煤矿安全规程》对尘肺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⑴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⑵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部大片。

⑶I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一次,岩石掘进工种2-3年拍片检查一次,混合工种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4-5年拍片检查一次。

⑷患有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⑸患有不适于从事井下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⑹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或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⑺因公换尘肺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职工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三级预防的原则:

⑴第一级预防:使劳动者尽可能的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⑵第二级预防:通过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并及时处理,防止 进一步发展。

⑶第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者,及时作出诊断和治疗,防止恶化和发生并发症。

6)尘肺病的预防

⑴减尘措施

⑵降尘措施

⑶矿井通风排尘

⑷个体防护

(四)巩固新课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主要学习了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尘肺病的预防措施,只有掌握这些内容才能在井下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做好防范,确保身体健康,希望大家课后及时复习巩固,牢固掌握。

(五)布置作业

1.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哪些?

2.尘肺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六)板书设计:

1.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3.煤矿尘肺病及其防治

1)生产性粉尘1)煤矿尘肺病特点

2)有毒有害气体2)发病工龄

3)其他3)影响尘肺病的发病因素

2.职业病与职业禁忌症4)尘肺病的预防

第二节煤矿职工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⑴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⑵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⑶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⑷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⑸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病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⑹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⑺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

⑴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⑵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⑶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⑷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3.重点内容补充:

⑴《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女职工实行特殊劳

动保护。

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2日。

⑷《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⑸国家对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

⑹职业安全管理卫生体系的建立,使企业安全管理更具系统性。

⑺矿山职工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同时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⑻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快乐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它物品代替。

⑼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三证制度,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

⑽尘肺病种的矽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过量岩尘造成的,并不是空气中矿尘浓度越大,人吸入的矿尘越多,尘肺病发病率就越高。

⑾矽肺病是一种进行性疾病,患病后及时调离矽尘作业环境,病情仍会继续发展。

4.案例分析

重庆万州区响水镇某村村民崔炳财,于1982年至2008年间,先后在梁平县龙胜乡煤矿、双龙煤矿、七桥镇天生新井煤矿从事掘进工作;在这三家煤矿,崔炳财分别干了17年、4年和5年。2008年4月8日,崔炳财来到梁平县回龙镇大同煤矿从事掘进工作。6月11日,崔炳财参加职业病鉴定,重庆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经过职业病诊断鉴定,确定崔炳财患二期尘肺病,合并左上肺活动性肺结核。 同年8月18日,梁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崔炳财系大同煤矿的职工,其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当年底,梁平县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崔炳财为伤残叁级,无护理依赖,停工留薪期六个月。

2010年1月25日,崔炳财向梁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大同煤矿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由大同煤矿支付工伤待遇共计近64.13万元。

同年3月17日,梁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崔炳财与大同煤矿之间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由大同煤矿向崔炳财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40.16万余元。

(四)巩固新课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大家了解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病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布置作业

1.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

八、课后总结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大家了解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掌握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尘肺病的发病特点和预防措施。提高大家的健康意识,增强防范措施。

九、板书设计

1.煤矿职工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

2.案例分析

十、课后反思

第17篇:职业病宣传

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

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卫生部从2002年起,每年4月份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更加着力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法律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等内容。同时,在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方面,完善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扩大了劳动者就近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权利。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向地方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下面我把新法的内容展示给大家,让我们共同学习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职业健康权益。

第18篇:职业病方案

2010年预防医学系党支部“职业健康”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0‟40号),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2010年4月下旬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根据通知要求,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各级卫生监督人员要深入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乡镇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等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等。

值此五一劳动节之际,厦门大学医学院预防党支部与厦港社区职业卫生服务中心、厦门市疾控中心协作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活动。

二、宣传主题

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三、宣传对象、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对象和形式

宣传对象:重点宣传对象是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业主

宣传形式:采取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宣传、发放传单、职业防护知识有奖问答、现场常见职业卫生问题及职业病相关知识交流咨询、义务听诊、量血压等多种形式,对社区居民和路过人群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教育。

(二)宣传的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3.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4.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6.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活动时间:2010年4月29日10:00—17:30

(二)活动地点:厦港社区新华都超市门口

四、宣传用语(备选)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八)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九)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十)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十一)防粉尘,戴口罩。

(十二)防噪声,戴耳塞。

(十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四)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十五)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七)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位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支部成员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保证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届时请各位参与者身着白大褂,自带听着器和血压计准时到场。

(二)具体分工安排如下:

活动总负责人:预防党支部书记张亚、副书记张永兴

宣传总负责和活动协助:潘丽丽

传单和有奖问答题目制作:王晶、张凯

海报设计:钟文金、卢文茂、王义艳

海报和传单印刷:石景容

采购:姚月明、朱华琪、陈杏、张忠旺

展板:黄勇泉

现场布置:章婷、邹晓高、郑晟

现场协调机动组:王仁霁、蒋砾、康少勇

拍照:刘晓辉

新闻报道:蔡韶芳

其余人员协助以上各分工组,并全体参与活动现场的传单发放和咨询。

(三)活动结束后,及时撰写相关报道,并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上报书面材料。

六.经费预算

1.横幅:200元

2.海报:30元*8张=240元

3.传单:0.3元*500张=150元

4.奖品:200元

5工作人员饮用水:24元*2=48元

6.机动:150元

总计:998元

厦门大学医学院06预防党支部

第19篇: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职业病鉴定。

第二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

第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二)职业病报告;

(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工作报告《职业病鉴定》。

第八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六)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 诊 断

第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第十三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第20篇:职业病监督

浅谈我国职业病监督

1 职业病的内涵

1.1 职业病的定义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2 职业病的种类

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发布《职业病目录》,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等十大类115种。

1.3职业病的构成要件

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2 职业病监督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我国职业病的现状及特点

近十年来,我国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20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

据有关部门粗步估算,我国现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危害的职工总数超过2亿人,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平均每年新发职业病人数高达2万,其中尘肺病发病数占80%,急、慢性中毒约占20%;现存累计患者67万余人,而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报告数字。因职业危害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大于因工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2.2 从“开胸验肺”事件中暴露的问题

张海超,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在郑州振东耐磨有限公司打工,做过杂工、破碎工,其间接触到大量粉尘。2007年8月开始咳嗽,当感冒久治未愈,医院做了胸片检查,发现双肺有阴影,诊断为尘肺病,并被多家医院证实,但职业病法定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下的诊断却属于“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即有尘肺表现。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2009年9月16日,张海超证实其已获得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000元。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曾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该事件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鉴定防治体制的弊端。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我国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数量、职业病人死亡数量和新发现病人的绝对数量均居世界首位,成为职业病危害最严重国家之一,而我国职业病的鉴定与防治工作却与世界先进国家有较大差距。

2.3 我国职业病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2.3.1 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但于体制上的原因,我国还没有实现职业安全与职业

卫生的统一立法,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的分别管理自然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

2.3.2 职业卫生监管体系严重缺陷,监管职责不明

我国在进行机构改革时,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从劳动部转归到卫生部,后又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职能划转到安监部门。我国分割了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由安监和卫生两部门从不同方面履行职责,给实际工作带来严重困难。2003年机构调整后,卫生部门失去了执法权,不能再到企业进行现场执法,而《职业病防治法》中又规定它是执法主体。安监部门由于职能划分不合理,缺少执法主体法律依据,尚未完全承接此项职能。

2.3.3 职业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力量薄弱、职业病监测网络不完善

目前,全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而接受职业卫生监督的却不足10万家。国家对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培训少,企业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更是鲜有,导致职业卫生监督和管理人员的断层。实际工作中,从事职业卫生管理的人员常常是兼职工作,特别是企业,常配备一些对工艺和毒物知之甚少的人员从事管理。

2.3.4 企业防治观念淡薄,责任意识薄弱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重不足,不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很多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依然严重,卫生防护设备陈旧,职业卫生条件恶劣;用人单位有意无意地忽视职业病危害的存在,不履行职业病告知义务,不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劳动者体检;劳动者发生健康损害时,立即辞退或中止与劳动者的劳务合同,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2.3.5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复杂

由于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用工管理混乱,使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劳动关系、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资料不全造成职业病诊断机构难以受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申请,一些职业病患者不能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此外,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中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中负举证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引发了很多争议和纠纷。

3 解决我国职业病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的根本方法

(1)尽快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标准,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明确执法主体,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操作性更强;调整政府机构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职能分工,将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纳入统一管理,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联动机制。

(2) 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并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将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进行考核。同时,要增加职业病防控的经费投入,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3) 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整治,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与此同时,切实有效的执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落实“三同时”审查,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4) 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如充分发挥职业病工伤保险体系的作用,强化我国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费率浮动机制的作用,并将职业病的诊断和康复同时纳入工伤赔偿(保险)系统。

(5) 建立完善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职业病报告的组织系统,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

(6) 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加强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增强个人防护的自觉性。

(7) 积极探索适应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服务模式,建立适合我国国情

的流动职业人群的健康管理机制。特别是完善健康档案和健康证制度,强化就业前体检和职业病检查。

(8) 加强职业病防控的技术服务力量,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实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同时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9) 实行重点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按照企业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10) 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

(11) 政府应针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缺失,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办法,依法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12) 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的职能。全国总工会在福建、浙江、山东、河北、陕西等五个省份试点“工会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13)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引导公众科学防治职业病。

职业病 岗位职责
《职业病 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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