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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司 业务员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12 08:32:32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协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协议

甲方: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合同法》成品油(危货)运输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是版纳州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安全责任制度。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组织乙方从业人员学习和宣传与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随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危货运输的要求。

三、甲方首先满足保证乙方的运力要求,制定合理的运费,使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运输淡季或货源不足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乙方的运输,以保证乙方的基本收入,支付的运费为每月结算一次。

四、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遵守国家及公司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保证车辆的良好,并按甲方要求统一公司车辆标识形象,必须保证运输中的成品油安全,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公司协助解决,但乙方必须承担车辆的所有安全及赔偿责任。

五、乙方挂靠经营的危货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技术标准,安装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要求的GPS车载终端,并能

有效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评定标准为依据,应符合JT/T198-2004规定的一级车况标准。车辆罐槽须经有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持有质检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罐体容器检测证书》和《罐体质量检测合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悬挂、粘贴,危险品标志、标示,保证车容车貌整洁,各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配足符合补灭所载货物性质的消防灭火器村。

六、乙方经营危货车辆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持有与准驾车型相应的有效驾驶证件、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营运证、和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准驾证,具有良好的驾驶操作技能及稳定的心理状况。

七、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保险费不得间断,所保险种必须齐全有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货物及第三者保险,保额分别不得低于50万元;商业第三者保险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车损险必须保足,车辆座位险保险保额不低于5万元∕人)保险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八、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及油品风险保证金伍万元,双方终止协议无违约责任时退还乙方。

九、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贰仟陆佰元挂靠费,每月向甲方交纳按该车的管理费(国内:按该车当月运费的1%计收;境外:按该车实际载重吨位10元∕吨计收),费用由甲方财务在每月结算运费时统计扣收。乙方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卖挂靠车辆,不得承运公司以

外的油源,但在公司货源不足,又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经公司批准,方可运输。

十一、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不正常少油事件,查有实据,则按当时价格从运费中扣除赔偿,并视情节处罚人民币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运输资格。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后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续签。

十三、违约责任,以上条款甲、乙双方须遵守,若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万元。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可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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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件

2010-09-02 14:01:22 来源: 浏览次数:0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

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

推荐第3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 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 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运输许可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

(五)至第

(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 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 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四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七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但应当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险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第三十条 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一条 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条 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第三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四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条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 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二)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作规定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未作规定的,参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发放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3年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同时废止。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

《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8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三、将第八条第

(一)项修改为:“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

四、将第十条第

(五)项修改为:“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五、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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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月日至201年月日车辆调度、运行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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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书

荆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由于我公司发展的需要,我公司在此向贵处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

我公司注册时间为2004年3月2日,注册资金为115.5万元,公司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为:普通货运。

我公司现有大型车辆12辆(不含挂车),有专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具有符合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的停车场地。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上情况均属实,敬请领导考察与监督。

特此申请!

荆州市合兴物流有限公司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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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你于年月日提出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是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

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

运输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请于年月日去领取(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于年月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行政许可。

(印章)

年月日 抄送:(辖区相关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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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参考试题

一、单选题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向当地(B)报告,由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A、交通部门B、公安机关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D、人民政府

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B)制度。A、自由运输b、资质认定c、自主运输d、审批运输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c)个月。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

4、申请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具备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b)辆以上。A、

5b、10

c、20

d、30 (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执行(应该是资质)制度。

5、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b)。

A、交通运输许可证b、道路运输通行证 C、道路占用证d、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罐车的罐体应经(c)检测合格,并在罐体检测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A、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b、安监部门c、质检部门 d、公安机关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a)吨,但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车辆除外。A、10

b、20

c、30

d、40

8、“危险货物”的定义是指(a)。

A、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在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B、加之极其昂贵的货物

C、包装精美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9、《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内注明了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b)按照《道路运输》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运输。 A、不一定 b、必须

c、可以不

10、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报告(c)。A、质监部门

b、交通部门

c、公安部门

二、判断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对)

2、北斗星定位监控必须至少配备两名监控人员,100辆车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00辆车增加一名监控人员。(对)

3、道路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对)

4、道路危险货物专用车辆,应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进行维修。(对)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由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对 )

6、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是指具有其他类别未包括的危险物质和物品,如高温物质。(对)

7、严禁超范围运输危险货物,严禁超载、超限。参(对 )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无权拒绝运输、装卸不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危险货物。(对)

9、驾驶道路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错)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对 )

11、《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把危险货物分为9个类别。(对)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牌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类、项 和车辆载重量分型。 (对)

13、道路运输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在车辆侧箱铁板中心部位附近的适当位置各增加悬挂一块标志牌。(对)。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以随意改装,以便有利于运输。(错 )

15、道路运输易燃易爆货货物车辆必须将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拖地,但空车时可以不接导静电橡胶拖地带。(错)

1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体一侧的适当部位,喷写“罐体下次检验日期:.*年*月”字样,以提示到期进行强制性检测。(对)

17、扑灭易燃体着火的最有效方法,是采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对 )

18、道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驾驶员不能在车辆附近随意使用明火。(对) 19道路运输易燃液体一旦发生撒漏时,最有效的方法是用水稀释处理。(对)

20、撒漏的液体,毒性物质,应用沙土、锯末等松软物质浸润,吸附收集后,盛入容器中,可将其交付运输管理部门处理。(错)

21、装卸氧化剂过程中若发生撒漏,应轻轻扫起洒落物,重新包装,可以同车发运。(错)

22、在运输易燃液体过程中,最主要的危险是易挥发的蒸汽溶空气混合,引发燃烧可以爆炸。(对)

2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

2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驾驶人员外,应当随车配备押运人员。(对)

25、运输危险货物的罐体应当出厂检验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并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物。(对)

推荐第8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托运单位、受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和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姓名等; (5)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例会制度;

(7)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8)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1.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为本单位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2.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与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条件有所不同,除应当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条件外,还应当是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且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办理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或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2.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前审核

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提交申请的企业或单位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照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实地核实的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予以公示并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 2.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发放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个工作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核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加注原有的其他许可事项及新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项,同时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其退回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

3.被许可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六)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1.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履行投入车辆承诺,核实其所投入的专用车辆是否符合许可要求,罐体是否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2.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间6个月还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七)配发《道路运输证》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投入使用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2.《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车型注明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

3.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中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四、行政许可结果公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告许可决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方便货主了解合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公告内容应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车辆牌照号及核定的经营范围,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

五、设立子公司许可程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六、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危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2.经核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需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5.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七、许可变更办理程序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拟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其中,变更地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重新核实其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三)许可变更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收回原证件。

八、终止经营办理程序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拟终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证件。

(三)如属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九、建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后,应当分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将有关材料存档。条件具备的,可同时存电子档案。

(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应当将以下材料存入业户档案中: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如需要委托的,存档授权委托书;

6.投入车辆情况。已购置车辆的,需存档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

7.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8.停车场地和专用停车区域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1.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1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5.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 1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7.《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8.其他存档材料。

(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应当将以下材料存入业户档案中: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或科研、军工和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说明材料;

4.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5.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如需要委托的,存档授权委托书;

7.投入车辆情况。已购置车辆的,需存档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

8.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9.停车场地和专用停车区域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10.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2.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1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1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6.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 1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18.《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9.其他存档材料。

第二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专用设备管理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车辆技术管理的要求,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专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规定的要求装置标志灯、标志牌。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车辆,不得允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再使用该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对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则收回《道路运输证》。

二、专用设备管理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 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 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应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三)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四)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定期审验制度,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一)审验时间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具体审验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二)审验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以下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罐式车辆应提供罐体检验合格证; 2.车辆技术档案,罐式车辆应标明罐体容积; 3.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 4.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5.违章记录;

6.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7.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8.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9.专用车辆的标志灯、标志牌安装情况; 10.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三)审验程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审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车辆审验公告。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按规定填写《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该表可向车籍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或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领取,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上下载。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测。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5.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检测报告等进行审核,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专用车辆结构及尺寸、违法记录情况、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和专用车辆标志灯、牌完好情况进行审验。

7.专用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一级,且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要求的,则车辆审验合格,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专用章;审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

8.审验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审验台账中作相应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道路运输证》上有违章记录的,应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业户档案中。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动

(一)新增车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拟新增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填写新增运输车辆申请表。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等。 3.新增专用车辆技术等级应当是一级。

4.专用车辆是罐式车辆的,还应当提供罐体检测合格证。

5.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将以上相关材料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6.新增专用车辆有关手续办理结束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该车技术档案。

(二)车辆退出市场

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拟退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三)转籍或过户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要求将专用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出具专用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车辆档案中。

3.专用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专用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的新所有人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5.专用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四)车辆报停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拟报停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需持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报停后拟恢复运营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五)车辆被终止经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因违反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档案

(一)车辆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管理档案。专用车辆管理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等;

2.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 3.技术等级记录; 4.车辆变更记录; 5.交通事故记录; 6.车辆审验记录;

7.通讯工具及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的配备证明; 8.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等; 9.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二)车辆技术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专用车辆技术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等;

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记录; 3.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5.车辆变更记录; 6.行驶里程记录; 7.交通事故记录; 8.车辆审验记录;

9.通讯工具及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的配备证明; 10.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11.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内容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及时报送交通事故等动态信息。

第三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日常监管,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车辆技术状况进行监督,规范运输行为。

(一)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严格执行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国家标准或交通行业标准。

(二)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行为,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三)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的行为。

(四)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参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管理档案,并保存完整。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投入车辆情况。已购置车辆的,需存档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

6.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7.安全生产制度文本;

8.停车场地和专用停车区域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前、后、侧面及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或专用停车区的照片;

11.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1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5.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 1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7.《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及消防部门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19.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20.其他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管理档案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省级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或科研、军工和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说明材料;

4.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5.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如需要委托的,存档授权委托书;

7.投入车辆情况。已购置车辆的,需存档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

8.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9.停车场地和专用停车区域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10.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前、后、侧面及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或专用停车区的照片;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3.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1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1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7.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 1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19.《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1.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复印件;22.其他规定要求归档的材料。

企业)及消防部门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推荐第9篇: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

《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相关的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运输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 危险货物是指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货物。其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Dl3392 《道路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审 批

第六条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具备下列业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企业章程;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设施符合规定条件;(三)具有相应的资金,流动资金不少于车辆价值5%; (四)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车厢、底板平坦完好、栏板牢固,铁质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衬垫不得使用松软易燃材料;

2、机动车辆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

3、根据所装货物性质,配备消防器材和捆扎、防火、防散失等用具;

(五)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具有足够的强度,配备泄压阀,防渡板、遮阳物、压力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附有可靠的防护设施。罐体表面喷印明显的标志; (六)各种装卸机械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术; (七)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八)车辆必须使用国家标准G913392—92规定的三角形顶灯及矩形标牌,三角形顶灯端放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前端中间位置,矩形标牌安装于车辆尾部的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九)车辆驾驶人员,须有5万公里安全行车里程或两年驾驶经历;

(十)直接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装卸、押运、维修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须经当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装卸,押运、维修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持交

通部统一式样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下称《操作证》);驾驶人员持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专用章的《广东省营业性运输汽车驾驶员上岗证》 (下简称《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业务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

(十二)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 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从事省际、粤港(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含县,下同)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当地县、市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同意后,报省交通厅审批。

(二)设有从事省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装卸搬运、车辆维修,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三)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报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向当地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立项审批文件: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立项申请报告; (二)设立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 (四)银行资信证明。

第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于接到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次日起三十天内按审批权限予以答复。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立项的业户,应于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各项筹建工作,并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见附表一),经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第 六条规定的,营业性运输单位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公略运输许可证》 (下简称《许可证》和《公路运输营运证》 (下称《营运证》),非营业性运输单位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粤港(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路运输营运证》按现行渠道发放。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车籍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经营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营运,并依章缴纳税。

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扩大经营范围,须经原审批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在原《许可证》上注明新的经营范围,要求歇业停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须提前30天向原开业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在事前将受理的货物全部发送或交换完毕,结清来往帐目,歇业者将《许可证》上交发证交通主管部门保存,停业者提交债权债务清理证明,经原审批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缴销《许可证》,关闭经营场所。

第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审验,审验不合格者令其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经营资格, 缴回有关营运证件。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一)向已经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二)托运人必须在托运单上如实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三)货物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必须分别托运;(四)对运输过程有特殊要求的危险货物,必须在运单上注明;

(五)托运放射性货物(包括同位素空容器和作普通物品运输的装过放射性货物的空容器),应持有省卫生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见附件二);

(六)托运未列入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应提交生产或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的《危险货物鉴定表》 (见附件三);

凡未按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的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在受理托运和交接时必须做到:

(一)认真核对托运人在运单上所填写货物的编号、品名、规格、件重、净重、总重、收发货地点、时间及所提供的单证是否符合规定,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 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二)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湿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运量超过100吨的,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县或市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

(三)承运人自受货之后至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货物交接双方,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备;

(四)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因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和押运人员应负责看管车辆和所装危险货物,危及安全时,承运人应立即报请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由其会 同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交接,由此而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装卸必须做到:

(一)凡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作业;

(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捧碰、撞击,重压、倒置,货物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未按以上规定从事装卸操作,由此而发生事故,由装卸单位及当事人负责。 第十六条 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随车携带《上岗证》和《营运证》或《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二)应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包装破损,应由发货人调换包装或修理加固,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

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危险货物必须按J丁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见附表四)中配载表规定配载;

(三)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四)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措施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同意。运输爆炸品、放射

性物品及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路线、时间行驶;

(五)运输爆炸品和需要特殊防护的烈性危险货物,托运人须派持有《操作证》的押运人员随车押运;

(六)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及高温场所;

(七)运输结束后,必须对车辆及工属具进行洗刷消毒,汽车清洗消毒方法见附件五,费用由货主负担,凡未按以上规定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运输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七条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按规定期限强制维护。

第十八条 承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应持有公安消防部门签发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准运证》。

第十九条 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

级易燃物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荼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未经地级市运管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省交通厅统一印并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货物运单和票据。 第二十一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各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按季累计报省交通厅。 第四章 维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经营者,必须是一类汽车维修业户,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具有专用修理车库,并经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在技术审查合格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章》,方能从事维修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罐(槽)车,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业户应符合《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开业基本条件》的要求。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对从事管理、驾驶、装卸、维修人员应进行消防知 识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 在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驶人员应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

应及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七条 发生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在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上一级机关,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 门,及通知车籍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对从事道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必须自觉接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

第三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运输条件、安全管理、专用防护设备、运输标志、证件、单证,质量、经营范围和技术业务 规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做好现场记录,经被检,查人签认,作为处罚违章的依据,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及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部队的车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地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省交通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日起实施。 申请开业还须提交如下文件: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企业章程

三、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银行资信证明

五、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

六、驾驶员、押运员、管理员、装—卸员、专职生产工 人、测试分析员操作证(复印件)

七、安全规章制度

八、车辆槽罐容器状况证明

九、保健机构、防护清洗,车辆消毒排污处理及污水流 向证明。

推荐第10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考试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考试题

姓名

岗位

身份证号

总分

一、相关法规常识

(一)选择题

1、国务院第344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 )起施行。 A ) 1988年8月1日 B ) 2005年8月l日 C) 2002年3月15日

2、施行国务院第344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 )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A )普通货物 B )危险物 C )危险化学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 )、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务院第344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A )购买 B )加工 C)运输

4、国务院第344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9 类当中的 ( )类。 A ) 9 B) 7 C ) 8

5、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的 ( ) ,应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全面负责。 A )主要负责人 B )工会主席 C )安全负责人

(二)判断题

1、国务院第344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只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管理。 ( )

2、驾驶道路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

3、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其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

4、承运人在受理剧毒化学品运输业务后,要向承运人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准运证。( )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二、危货分类特性

(一)选择题

1、闪点表示易燃液体的易燃程度。液体的闪点越低,易燃性越大,危险性( )。 A )越小 B )不变 C)越大

2、液体的沸点越低,越易汽化,越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危险性( )。 A )越小 B)越大 C )不变

3、易燃液体的温度升高,挥发量增加,易燃易爆性( )。 A)增大 B )减小 C )不变

4、液体物质的受热膨胀系数较大,加上易燃液体具有易挥发性,装满易燃液体的容器受热后蒸气压增大,往往会造成容器胀裂而引起液体外溢。因此,易燃液体灌装时容器内应( )。 A)留有足够的膨胀余位 B 一次性灌满 C )没有液体外溢即可

5、汽车罐车运输在灌装时,灌装流速过快极易积聚静电,一旦发生静电放电,就可能引起可燃性蒸气的燃烧爆炸,后果严重。因此装运易燃液体的罐车( )。 A )配不配备导除静电的装置都行 B)必须配备导除静电的装置 C )不必配备导除静电的装置

(二)判断题

1、物质总是以一定的形态而存在的,主要有固态、气态和液态3 种形态。( )

2、一般地,液体的相对密度是以水为标准的。相对密度小于1 的液体会浮在水面上,如汽油。 (

3、当液体受热而迅速挥发时,如果液面附近的蒸气浓度正好达到其爆炸下限浓度,此时的温度就是闪点。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

4、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

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2005)中,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把危险货物分为9个类别。 (

三、运输包装常识

(一)选择题

1、危险化学品标志的使用原则是,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 ( )危险性类别。 A )重要 B )全部 C)次要

2、危险化学品标志的使用原则是,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 )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次要危险性类别。 A )标志 B)主标志 C )指示灯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上的文字应为( )。 A )化学品 B)危险 C )危险物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牌的材质为金属板材,形状为( )。 A )

3 圆形 B )三角形 C)菱形

5、包装是安全的保障,对货物进行包装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运输的要求是( )的责任。 A )经销商 B )货主 C)托运人

(二)判断题

1、道路运输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在车辆两侧面厢板几何中心部位附近的适当位置各增加悬挂一块标志牌。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区别于其他车辆的主要标示,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起到警示及救援参照作用。( )

3、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 GB13392-2005) 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分为标志灯和标志牌两类。( )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GB13392-2005) 规定,车辆载质量不同,标志灯大小尺寸也不同。( )

四、危货运输车辆要求

(一)选择题

1、运输( )时,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安装阻火器和导静电拖地带。 A )毒性物质 B)易燃物品 C )腐蚀性物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具有一些特殊的安全设备,如( )。 A)导静电拖地带 B )千斤顶 C )安全带

3、道路运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 )设备。 A )防静电拖地带 B)防水 C )加热

4、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按作业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

4 区,并将车辆摆在( )。 A )低洼处 B )任意地方 C)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时( )。 A )可以吸烟 B)严禁吸烟 C )吸不吸烟都行

(二)判断题

1、道路运输腐蚀性液体、剧毒液体、易燃液体应使用专用罐车。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3、道路运输腐蚀性液体货物,可选用专用罐车或罐式集装箱。

4、道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车辆必须安装火花熄灭器,以确保运输安全。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排气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 )

五、应急处理措施

(一)选择题

1、道路运输汽油的车辆着火时,不能使用( )灭火剂。 A )水 B )二氧化碳 C )泡沫

2、正确处理易燃液体泄漏的方式是( )。 A )用水冲刷至地沟、下水道或河流中 B )用火点燃使之燃烧完 C)用松软材料吸附后集中

3、火灾发生的三大要素是( )。 A)着火源、可燃物、助燃物 B )空气、热量、可燃物 C )电源、空气、热

4、当( )着火时,禁止使用砂土覆盖。 A)散装爆炸品 B )汽油 C )硫酸

5、道路运输易燃液体,车上人员不准( ) ,车辆不得接近明火及高温场所。 A)吸烟 B )进食 C )喝水

(二)判断题

1、任何一种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时均可用水施救。( )

2、燃烧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危险货物着火时,应佩戴防毒面具,站在上风口进行扑救。( )

3、大部分固态或液体氧化物遇水会发生化学反应并释放出氧气,故在装运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水。

4、在运输易燃液体过程中最主要的危险是易挥发的蒸气易与空气混合,引发燃烧和爆炸。( )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易燃液体发生燃烧,都应立即用大量水进行喷淋灭火。( )

第11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安全标准化建设各项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仅供企业参考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 1.1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 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4 1.3工会安全职责 .............................................................................5 1.4财务科安全职责 .........................................................................6 1.5维修车间安全职责 .....................................................................7 1.6调度室安全职责 .........................................................................7 1.7机务室安全职责 .........................................................................8 1.8保卫科安全职责 .........................................................................8 1.9安全科安全职责 .........................................................................9 第二部分 各岗位安全职责 ..........................................................10 2.1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0 2.2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1 2.3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2 2.4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2 2.5公司技术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3 2.6财务科长安全职责 ...................................................................14 2.7财务人员安全职责 ...................................................................15 2.8统计人员安全职责 ...................................................................15 2.9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6 2.10维修人员安全职责 .................................................................17 2.11调度员安全职责 .....................................................................17 2.12装卸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8 2.13保卫科长安全职责 .................................................................19 2.14门卫和值班巡查人员安全职责 .............................................20 2.15技安科长安全职责 .................................................................20 2.16安全员岗位职责 .....................................................................21 2.17GPS监控员安全职责 ...............................................................22 2.18押运员安全职责 .....................................................................23

第一部分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1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4、督促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5、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

6、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7、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相关制度,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8、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并及时足额投入。

9、开展安全生产总结评比。

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协助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3、做好有关安全文件打印分发,确保安全管理各项信息畅通。

4、参与重大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检查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安排。

6、积极协助本公司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工作,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馈安全工作情况,执行公司行政一把手的决定。

7、及时收集和了解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情况,提出完善落实安全管理新机制的制度以及法规性措施,强化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内容的企业管理。

8、督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善于总结经验,促进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9、组织编制考核制度,将安全指标纳入重要考核内容的年度经营责任目标,逐月考核执行情况,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顺利开展。

1.3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总工会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并检查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改进。

2、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和控制;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安全生产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4、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5、协助安全领导小组搞好本公司的安全建设;

6、关心职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为职工创造优良的安全工作环境;

7、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8、参加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财务科安全职责

1、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合格保险柜,做到撬不开,搬不走。

2、现金存放不过夜,财务人员去银行、取大额现金,应安排保卫人员陪同。

3、按规定安装防盗门窗、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材。财务人员能够正确使用防盗、灭火设备,特别是下班离室前一定要开启报警装置,并锁好保险箱和防盗门。

4、印鉴、票据必须分开保管,支票不得预留印章。

5、认真执行关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管理、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6、切实保证对安全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7、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8、做好购买安全设备、设施的预算及核算。

9、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即时到位。

10、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各项安全主题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

11、财务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各种意外整件的发生,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

1.5维修车间安全职责

1、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2、保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客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

3、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内容完整真实。

4、对问题车辆应及时报修,并督促修理人员保质保量地做好车辆维修工作,完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检验。

5、接到车辆救援报告后,应及时制定施救方案,并组织施救工作。

6、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推广先进的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1.6调度室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和精神,并检查执行情况。

1、调度室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工作进行详细交接,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肃劳动纪律。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调度和安排生产任务,运输工作中车辆一旦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车间处理,不准带病车辆运行。

3、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调配车辆进行救援。

4、积极配合各部门安全工作,对恶劣天气不能安全运营;车辆、驾驶员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调度室应及时停发班次,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及部门,妥善处理。

1.7机务室安全职责

1、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管理台账,车辆台账应包括:车牌号、自编号、车型、吨(座)位、发动机号、车架号、营运证号、登记日期、变更日期、二级维护记录等,车辆技术档案要做到一车一档,专人保管。

2、必须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例保检查,确保转向机构、制动、灯光、轮胎、雨刮器,油箱、灭火器等安全计件处于良好完备状态。

3、制定公司车辆的维护、检测、年审工作实施计划,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强制维护、技术评定、检测备案制度和临时性检验,做到不无检、不无验。

4、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车辆例保检查和二级维护,二级维护率达到100%,例保检查率应达到100%,车辆完好率应达到96%。

1.8保卫科安全职责

1、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工作,并对公司的安保工作负责。

2、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公司全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

4、认真做好本公司安全、保卫、消防、内部治安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台账记录和档案资料,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和安全工作总结材料。

6、负责对公司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及车载灭火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1.9安全科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行车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集团公司落实《条例》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化本单位行车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3、定期召开行车安全例会,参会率要达到100%,通过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4、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推广,运用安全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有效提高全员素质。

5、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6、重点做好“春运”、黄金周等时期的各项安全工作。

7、制定行车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做好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组织做好“安全年”、“安全月”等各时期安全专项活动,结合活动开展技术安全知识文化宣传。

10、定期上报技术安全报表,及时如实上报各类行车事故。

1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安管人员和每一个驾驶员。

第二部分 各岗位安全职责

2.1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控员。

4、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原则,负责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工作协调,确保安全生产。

5、按时参加或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推广行车安全经验,总结事故教训。建立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并对安全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6、为本公司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审核一般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保证安全隐患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8、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亡人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和场地、消防重大安全隐患消除整改等工作,分析事故和安全隐患原因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9、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对交通亡人事故和场地、消防重大安全隐患展开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

2.2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督促落实和执行,并进行检查。

2、把安全工作作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抓好两个文明和班组建设。经常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解决安全生产的疑难问题,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

3、加强团结,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有力保障安全生产。

4、在选拔和推荐干部时,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实绩作为一项考核内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关。在抓党建工作同时着重抓好典型教育,把一贯遵章守纪,思想素质好的职工列入重点培养对象,把好组织关。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公司事故处理工作,查原因,找教训,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

6、经常了解亲自过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站长抓好安全生产。

7、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各项安全活动。

2.3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规定,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2、负责对安全设施、生产制度、方案等提出监督意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与重大事故、工伤事故的处理,参与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整改措施。

3、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减少职业危害。

4、利用工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竞赛活动,参与本公司安全文化建设,为安全工作建言献策。

5、参与本公司全年安全工作总体方案的决策,协助完成全年安全工作。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并予落实。

2.4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2、参与本单位新开辟线路的实际考察,应重点对线路运营的安全性及安全保障措施如途中休息点进行考察,包括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3、科学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保证驾驶员的连续驾驶时间、停车休息时间及累计驾驶时间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要求,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规出车。对于长途卧铺客车、加班车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4、对夜间(晚22时至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并建立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路段的清单或台账。

5、负责本单位运营安全管理,严格班线客车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杜绝长线短跑、短线长跑、中途倒客、不在客运站发车、异地经营、高速班线改为普通班线、普通班线改为高速班线、不按规定进站等不规范经营的行为。

6、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格驾驶员报班制度。

7、严格规范班线客车、旅游、校车、包车等客运经营,严格包车证的使用和管理等。

2.5公司技术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维修人员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3、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经验和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处置,参与营运驾驶员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

5、负责本单位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并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6、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对较大以上隐患或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8、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或场地、消防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安全隐患消除整改等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9、负责本单位车辆技术安全管理,督促做好车辆维护保养等工作。

10、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6财务科长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2、对财务科涉及安全的费用管理、安全费用预算、安全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尽量降低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3、按时审查、稽核安全费用列支情况,对核查出的问题及时送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整改。

4、监督督促关于事故费用的列支情况,及时清理事故费用。

5、积极配合安全工作,做好全年安全费用的计划预提工作。

2.7财务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落实工作

2、确保安全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负责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修订调整。

4、负责对在安全生产中违章部门和个人的罚款缴纳工作。

5、正确、及时和完整的记录关于安全生产的财务状况,根据每月的账簿和报表,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出本公司的安全成本控制方案。

6、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报表以及凭证,并妥善保管,严防污损、丢失。

2.8统计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及时向安全小组报告生产、经营计划。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组织、贯彻统计工作制度;每天向相关部门索要统计资料。

3、搞好数据统计和原始记录的整理工作,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进行复核。对报出的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主要责任。

4、通过对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统计分析,全面反映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状况,明确有利因素,找出不足及其原因,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和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5、协助领导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的决策工作,及时为领导提供预测,分析报告,必要数据等,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

6、做好统计台账,做到统计资料科学化,规范化和台账化,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7、考核生产经营情况,按月编制生产统计报表。

8、报表要及时,数据要真实、准确、有效,内容齐全。

2.9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你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生产任务的安排与部署,落实具体的安全措施,督促、检查车间人员严格按照工艺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的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3、经常对车间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教育,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知道。尤其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加强教育,认真做好岗前安全培训工作。

4、负责监管督促公司营运车辆的日常例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和换季保养的管理工作,做到车辆不误检、不漏检。

5、发现问题车辆应安排人员及时处理,严格按照规程安全操作,修复后进行检验。技术状况不全的车辆不得运营。

6、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小组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任务。

7、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10维修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做好自身防护,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努力钻研岗位技术,熟悉修理业务,严格执行修理标准和劳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反国家汽车修理标准,严禁危险操作。

3、积极协助安全员搞好车辆的日检、月检以及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查出的不良车辆及时进行强制维修作业,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

4、及时询问、收集驾驶员车辆使用情况,对具有安全隐患的部件、问题要及时处理,让驾驶员不开有病车、问题车。

2.11调度员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车辆运输安全;

2、发现不安全因素,未经排除不安排出车;

3、车辆有严重隐患,查不出原因不安排出车;

4、安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安排出车;

5、维修后的车辆,例保站和驾驶员发生异议,不能共同签字验收,不安排出车;

6、故障没有维修或没有修复的,影响安全行车的,不安排出车;

7、车辆带兵形式,驾驶员不报告的,一旦发现立即停车;

8、驾驶员患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时不安排出车;

9、长途运输情况不明、地点不清不安全出车。

2.12机务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切实做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车辆不予签单、不出站。

2、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汽车例行维护制度,按照汽车例行维护六项基本要求(坚持三检、确保四清、保持紧固、及时润滑、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和安全部位、项目、检查点的技术内容,进行例行维护作业。并做到不缺位、不漏项、不少点。

3、认真做好上站(例检站)车的例行维护检查工作,认真执行例检合格证签发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报修单进车间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4、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技术资料统计;了解车辆运行中的薄弱环节,掌握车辆损坏规律,参加维修技术事故分析处理,收集技术资料,为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资料依据。

5、参与车辆二级维护检测的预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保证车辆上线检测一次合格。

6、认真做好轮胎管理工作,做到一胎一卡,一车一档,卡、物、账三对照,里程记录,装胎日期等记录及时准确,按照规定对轮胎进行考核,档案资料要妥善保存。

7、定期参加机务例会,总结推广爱车例检、节油、节胎新技术、新经验。

8、保持例行维护检查站场地、机具、设施、润滑油料清洁完好,做到文明生产。

2.13保卫科长安全职责

1、保管本室的各项工作记录。团结和带领本部门职工,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2、负责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与落实。负责本部门的管理考核工作,督促各岗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3、做好消防安全日检日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搞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5、加强对夜班车场管理,确保场区内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有效。

6、加强治安防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接受辖区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

7、督促各岗位做好“三品”检查工作。

8、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台帐。

9、负责本部门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10、及时处理公司各种突发事件。 2.14门卫和值班巡查人员安全职责

1、指挥车辆按顺序依次进入站内,提醒进站车辆减速慢行,及时清理大门通道无关车辆和闲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内,禁止进站车辆在大门前上下人和接发货物,确保车辆进站通道畅通。

2、对可以车辆、人员要提高警惕,主动盘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人员每二小时巡查一次,查询可疑人员、物品,检查各科室门窗、电源、财务、报警设备等是否关闭完好。检查车场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查看夜间场区内有无闲杂人员,查看车内有无睡人,确保夜间场站安全。做好记录。

4、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对当班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如实记录,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并做好记录。

2.15技安科长安全职责

1、负责本单位行车安全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本单位安全行车四项指标得到有效的控制;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本单位各项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2、负责技安科人员、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3、负责分解本单位行车技术安全管理目标到每个安全员、驾驶员。

4、负责安全员、驾驶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督促其工作符合行车技术安全管理要求。

5、对不符合行车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的营运驾驶员及时调换。

6、积极参加上级、本单位有关业务培训教育,努力达到行车技术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规定安排或办理机动车、驾驶员有关技术安全管理业务。

7、按要求参加各级技术安全例会,负责召开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组织好安全员、驾驶员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总结本单位安全行车情况,传达和安排上级有关工作。

8、负责审核营运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按规定安排驾驶员考核上岗有关手续的办理,并对营运驾驶员考核上岗签注意见。

9、时刻关注本单位安全行车情况,坚持事故前“三不放过”的原则,经常参与、安排安全检查工作,使本单位安全行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得到及时的处理和整改,无法处理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领导,按其要求负责整改。

10、负责复杂天气和特殊客运环境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行车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并督促安全员做好此项工作。

11、负责健全本科室各项安全行车质量记录,督促和检查安全员做好行车安全管理资料收集与管理,及时、准确填报有关记录,并向上级领导通报有关信息。

12、负责本单位行车事故报告与处理工作,坚持事故后“四不放过”的原则正确处理行车事故,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员及时核销事故费用,并使事故预防措施得到有效的实施。

13、协调做好本单位行车技术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总公司、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2.16安全员岗位职责

1、做好本职工作使本单位安全行车四项指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贯彻执行总公司、本单位各项行车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在工作范围内按规定做好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驾驶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考核,按规定备齐驾驶员上岗有关手续,并负责办理登记建档。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停止参加营运。

4、按要求参加各级安全例会,负责督促驾驶员日常的“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视)工作,做好例保安全检查,负责检查例保检查签证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参运车辆和驾驶员负责监督最终达到规定要求。

5、按照领导的安排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检审工作,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相关手续。

6、负责做好各项记录填写及时、准确,及时整理和收集有关安全行车管理资料,并得到妥善保管,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领导通报信息。

7、对行车事故负责报告与处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正确处理行车事故,及时核销事故费用,对事故责任人按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和追究,并积极采取事故预防措施。

8、完成集团公司、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接受管理和监督,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方法,对驾驶员既要管理好又要服务好。

2.17GPS监控员安全职责

1、技安科负责对本公司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全面管理,监控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车辆行车途中的安全管理。

2、负责本公司车辆监控设备的管理,保证监控设备稳定运行。

3、负责对本公司违章车辆的处理,并及时向集团技安部及监控中心反馈处理结果。

4、分控中心在公司技安科领导下,在集团监控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公司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监控工作的开展。

5、负责对本公司所属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油料管理。

6、负责本公司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并及时向集团监控中心反馈处理结果。

7、负责向生产管理部门提供车辆监控信息和服务。

8、分控中心要积极配合集团公司监控中心工作,自觉接受监控中心的监督,严格按集团监控中心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18营运驾驶员行车技术安全工作职责

1、遵守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本单位各项技术安全规定,对旅客及其他人员乘车时的人身财产负行车安全责任,并预防行车事故发生。

2、按规定通过培训考核,获取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企业技术安全考核证,并持证上岗。

3、按时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按期参加机动车、驾驶员检审并符合规定。

4、坚持做好日常“三检”工作,并按时填写《安全行车日志》,及时修复车辆,按规定定期做好参运车辆的例保检查,凭《车辆安全技术例行检查合格证》报班领取行车路单方可出车参运,并要有效的保持。严格禁止开带病车参运。

5、严格执行“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须配双班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不准疲劳驾车、客货混装、超员超速。严禁驾驶员带病开营运车辆。

6、参运驾驶员自身条件和车辆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营运规定,在执行客运服务时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保持精力充沛,文明礼貌、礼让三先,谨慎驾驶、安全行车,不得因自身条件、车辆状况、道路因素、复杂气候、运输环境诸多原因而影响行车安全。

7、营运驾驶员执行客运任务时要协同乘务员做好乘客安全宣传并查阻携带“三品”人员上车。做到车未停稳不开门,车门未关好不开车,按规定停放营运车辆。

8、工作中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集团的安全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并主动出示相关证明,听取行车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改进行车安全工作。

9、驾驶营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需移动现场时要做好标记),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报案,同时按事故处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旅客转乘和善后工作,努力将损失降至最低点,主动如实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事故情况,接受事故处理部门和单位的处理。

10、应用先进的安全行车科学技术和安全行车先进经验;负责保持先进设备的有效性;发扬成绩持续改进,使安全行车工作得到逐步提高。

2.19乘务员安全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忠于职守,热爱运输服务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对待每一个旅客的服务工作都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有礼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持有偏见。工作上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勤恳朴素,任劳任怨。

3、对老弱病残的旅客,上下车是要主动帮助提拿和安放随身携带物品。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点名称;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

4、发车前应检查车辆的逃生锤、灭火器、安全带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向旅客告知乘车时的各项安全常识,要求旅客佩戴安全带,行车时不要随意走动;

5、严格防止旅客携带“三品”和其他各种危险物品上车。收车后应认真检查车厢和行李舱,发现遗留物品应及时上报。

6、发现遗失物品时,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7、当乘客遭遇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

8、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第12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更申请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申请变更内容(请在申请变更事项□打√):

1、车辆新增□

2、车辆过户□

3、车辆更新□

4、车辆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

现经营范围:

5、车辆注销□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6、车辆补证□

7、车辆停驶□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8、车辆复驶□

<相应条件:①一级车○、②防护设施检测报告○、③标志标识○、④木地板照片○、⑤燃料消耗量核查○、⑥GPS安装接入情况○、⑦罐车检测○、⑧责任保险○、⑨危险品专用停车场地配备○、⑩从业人员配备○>

审核人员: 道路运管机构(业务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申报)

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公司安全管理方针:“以人为本、关注安全;遵守法规,提供和改进健康安全环境条件,发展安全”。

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指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职工劳动工伤(亡)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治安事件为零。

2.安全行车四项指标控制范围:责任事故发生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责任事故受伤率0.11人/车。

3.有财产损失的交通责任事故(轻微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4.燃烧、爆炸、泄露及造成环境污染责任性事故为零。 5.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不得出现因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而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GPS完好,在线率100%;7.安全标准化考评达三级。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特规定本制度。

1.公司总经理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实际工作中贯彻“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3.各部门负责人按“一岗双责”要求,对本部门许可事项和安全管理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员工对本人主办的工作负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4.公司实行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对保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责。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公司安全文化,组织规定文件化的安全方针和目标。

3.负责规定、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参与和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和安全例会,提出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公司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重大措施的落实情况。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依法提取安全生产经费。

7.督促职能部门和基层部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8.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督促基层加强现场安全隐患的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指定相关人员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安全部安全职责

安全部负有车辆监督管理职责,对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发布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操作规程和车辆技术管理岗位责任制。

2.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安全副总经理或安委会,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承办安委会交办的事项和日常工作。

3.进行车辆选型论证,提供车辆选配依据并参与车辆选配。4.组织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和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规定相应防范措施。

5.布置和检查部门运管人员的安全学习,参与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6.组织参与对车辆进行技术评估,为车辆的转让和更新报废提供依据。

7.推广车辆管理,使用的各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8.负责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的实施。负责办理报废车辆、设施设备的报废手续。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督促完善各种车辆技术管理记录台帐。 9.统计分析并报送车辆技术管理统计资料。

10.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11.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专职安全管理员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我公司特制订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度。

1.我公司依法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与本单位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对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建议、制订规划、建立制度、组织考核等,对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2.专职安全管理员聘任标准 专职安全管理员聘任条件 2.1.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2.熟悉危险货运业务行业,掌握危险货运的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准确把握道路危险货运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知道路危险货运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3.具备社会责任和安全意识,认真负责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4.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脱产接受相关部门规定学时的再培训。

2.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总结、补充新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1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公司安全生 产决策; 3.2制定本单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3.3.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与本单位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公司营运车辆的选型和驾驶员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 3.4.制定本单位公司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 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3.5.组织开展本单位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 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3.6.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 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3.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处理分析工作;

3.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调度员安全职责

1.负责本企业运输任务的组织、车辆的调度,合理安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行车制度,掌握驾驶员的准驾资质,熟悉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状况,合理调整作息时间。营运里程超过4 0 0 公里,必须派双司机或制定行之有效的作息制度。

3.搞好货源调查、掌握市场信息和货源流量、流向、流时规律,准确及时传达各种生产信息。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及时编制和调整运行作业计划,充分发挥车辆运行效率。

4.记录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车辆动态情况,初审货物运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调度日志。

5.严格执行车辆及设施、设备报修计划,确保车辆及设施、设备的质量,并作好记录、统计。

6.处理负责反馈、客户的投诉,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通报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发生故障的车辆,及时派车救援、接驳。

7.接到车辆因运行途中遇特殊情况改变预定指令的,应据情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补救安排。

驾驶员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汽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标准。

2.抵制违章行为,确保安全行车。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按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并做到随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件与标志标识齐全有效。

6.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任务。

7.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8.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9.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10.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押运员安全职责

1.全面了解国家和地区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和规章。 2.熟悉所押危险货物的性质、特性以及预防措施和急救手段。 3.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交接、承运、托运、单证、单据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

4.掌握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包装要求,对不符合货物拒绝起运。 5.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装卸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系数,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安全。 6.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过程、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7.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保管过程的消防知识和预防措施。

8.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保管过程的劳动保护、现场急救等医疗常识。

9.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监督驾驶人员对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制止驾驶员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

10.监督装卸人员对《汽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制止装卸人员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 11.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并保证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完好无损。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在马上向公司报告,不得隐情不报或迟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安全职责

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装卸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化学危险物品装卸有关规定,根据承运物资的特点妥善装卸、文明装载、严禁违章操作。 2.加强责任感,必须掌握操作危险化学品的知识,并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危险物品时注意轻拿、轻放,注意标志,堆放稳妥。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3.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等。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防护用品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配合驾驶员做好车容整洁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运输。

4.要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及必要的防护设备。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安全工作的质量,确保所有员工具备遵章守纪的高度自觉性,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部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2.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4.凡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气体生产销售部每年初要有全年安全教育计划,每月要有安全教育安排,并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教育每月应进行两次。每年的12月底召开年终安全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新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5.安全教育的形式:开安全例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安全知识测试、观看录像、办安全专栏、发送GPS短信等。

6.三级教育内容

6.1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6.2公司基本情况及安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基本知识;6.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6.5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6.6有关事故案例等。 7.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7.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7.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7.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7.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7.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7.6本部门安全状况及规章制度;

7.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7.8有关事故案例等。

8.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8.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8.3有关事故案例; 8.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10.1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10.2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10.3 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会的向公司请假,安全教育学习纳入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席的按照劳动合同给予处罚、待岗和解聘的处理。

10.4缺席人员由公司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单独召集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补课,学习内容不变,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教育面达到100%。

10.5进入本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宣传安全注意事项教育,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档案管理

1.1.新购的有关车辆资料和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建立车辆原始基本情况档案,并每年对车辆的检测.审验资料和驾驶员.押运员及装卸人员应及时填充,确保车辆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延续性;1.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登记,由公司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1.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及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等如有变动.改动,应将变动.改动的情况及时登记备案,并报请相关部门。 2.车辆检查

2.1.车辆经检测必须达到一级车况的在用车辆;3.车辆保养和审验

3.1.罐体车辆经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2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3.3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3.3.1车辆号牌、标志灯、标志牌、及告示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3.3.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3.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3.3.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3.3.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3.3.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3.3.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3.3.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4.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5.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5.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运管部门核准的危险品车辆修配厂;

5.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相应的运管部门签章;

5.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5.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5.5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6.车辆报废规定 6.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6.1.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6.1.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6.1.3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6.1.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

6.1.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1.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6.2.报废程序

6.2.1申请报废,公司报请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辆,停止营运。

6.2.2车辆申请报废,经市车管所核准后,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相关证件.资料到运管部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6.2.3报废车辆资料公司要统一保存,并将资料保存不得少于两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结合公司车辆、停车场管理方面实际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驾驶室、后挂的车门、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3.对车辆所备有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5.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禁止场内吸烟,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在停车场内需按场内规定的时速行驶。

7.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8.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各项设施。

9.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0.停车场内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 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

12.如车辆出现危险情况请立即拨打1

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13.进出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

14.停车场内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设置专门值班人员(或监控人员),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15.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16.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应急电话: 。 2.工作原则

2.1统一指挥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2.2自动递补原则:工作小组领导不在岗时,第一成员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2.3自动停休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公司参加应急工作。

2.4奉公尽责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3.适用范围 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4.应急处置措施

结合本司实际,制订各类突发伤亡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妥善处置。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发生运输安全事故后,危险货物驾驶员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公司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安监、公安交警、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处置流程

6.1启动预案:突发群体伤亡事件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或人员要第一时间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核实事件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等信息,并迅速召集工作小组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评估事故危害程度,要在20分钟内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6.2先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后,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6.3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发布事件信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小组组长向政府以及周边交管部门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组长直接联系政府以及交管部门负责人,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6.4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6.5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小组组长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按照预案要求组建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并分设以下四个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6.5.1事故调查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6.5.2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员转院和赔付处理; 6.5.3接待工作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 安抚工作;

6.5.4事故经费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善后相关费用的经费保障工作。

7.保障措施

7.1工作小组指定专人每天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领导报告。

7.2工作人员的电话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48小时内向工作小组报告。

7.3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各项经费和物资。

8.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急救援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领导、建全机构

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必须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

2.应急预案编制和培训

2.1.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2.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公司概况、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恢复及后期处置等。

2.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

2.1.事故应急培训由各部门组织自培,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准备

3.1各部门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事故的决策和指挥以及现场救护,其它组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职,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指挥。

3.2各职能科室人员要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要按预案要求配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

3.4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车辆和电话畅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3.5所有应急人员要全天保持通信畅通(电话、手机),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岗。

4.应急响应与救援

4.1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或人就近及时上报。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救护人员。

4.2部门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需上级部门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

4.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救护。

4.4事故区内的经理、班长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

4.5现场救护人员遇到遇险人员时要坚持“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救护原则进行。

4.6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

5.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

5.1.各部门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5.2在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行评审,对预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活动和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封锁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一切措施,立即封闭现场,阻止一切可能产生事故源头,防止危险货物的脱落、扬撒、流失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1.公司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总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部门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3.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4.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4.2.考核运输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5.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公司;

5.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5.3.公司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5.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5.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6.奖励细则

6.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回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200元的考核奖励。

6.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6.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公司和人民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6.4.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公司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200-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2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5000元。

7.处罚细则

7.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部经理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7.1.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7.1.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7.1.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7.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7.2.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7.2.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7.2.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7.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7.3.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7.3.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7.3.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7.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7.4.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7.4.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7.4.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7.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7.6.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半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7.6.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 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 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劳动关系。

8.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8.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8.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8.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8.4.本年度无投诉。

9.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9.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9.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9.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9.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9.5.有好人好事记录。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定,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凡发生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开展救援的同时要及时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事故的当事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事故部门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运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部门应按规定填写《职工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和《工伤认定申请表》,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人员受伤程度及部位事故原因分析,事后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全部并提供现场两证人的证言材料;受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伤人年龄、职业、参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劳动合同复印件;当月考勤表、诊断结论、住院病历等。安全部将材料整理后报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工伤认定。

3.发生事故后,责任部门在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主管领导,24小时内将所上报材料报安监局,重大事故不超过2天。

4.由安全部填写重大事故登记表,写明事故部门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作业概况,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等。建立事故档案,妥善保管好事故调查分析资料。

5.事故调查处理

5.1.发生事故,要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规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落实整改。

5.2.对一般事故或性质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事故责任部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报告书报有关部门。 5.3.对重要事故,安全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上报公司领导。找出原因,查明责任,规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4.由安全部建立事故档案,妥善保管好事故调查分析资料。5.5.由安全部填写重大事故登记表,写明事故部门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作业概况,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

5.6.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从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7.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公司领导批准,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14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9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3.基本要求

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码证书》,取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 3.2企业应具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3.2.1企业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3.2.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l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2.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3.2.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它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3.2.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3.2.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3.2.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 O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 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3.2.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O吨。

3.3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2.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O周岁。

3.3.2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 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并经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 的从业资格证。

3.4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会议制度 (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5)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6)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7)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2)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3)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归档制度。

企业应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并定期进行更新,保证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负责人与责任 4.1负责人

4.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明确的、公开的、具体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4.1.2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4.1.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业人员负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义务。 4.2方针目标

4.2.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4)公众易于获得;

(5)目标与方针相符,目标应予以量化。

4.2.2企业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予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包括部门(或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4.3机构岗位设置

4.3.1企业应建立以法人代表为负责人,各部门行政主管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满足: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企业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监督检查。

4.3.2企业应成立以法人代表为负责人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3.3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3.4企业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教育和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4.3.5企业内各部门行政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可根据需要指定一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3.6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化工专业技术人员。 4.4职责

4.4.1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4.4.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组织实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负责有关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4.3驾驶员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危险货物运输标准;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所运输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6)按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并做到随车运输证件与标志标识齐全有效; 4.4.4押运员安全职责

(1)对所押运的危险货物负安全责任;

(2)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了解运输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知识以及预防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知识,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办法;

(3)在运输过程中,监督驾驶人员对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及危险货物运输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制止驾驶员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

(4)监督装卸人员对《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制止装卸人员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

(5)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并保证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完好无损。

4.4.5装卸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对危险货物装卸负安全责任;

(2)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了解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熟悉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知识以及预防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事故知识,掌握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办法;

(3)监督装卸人员对《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制止装卸人员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

(4)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4.4.6企业还应明确副经理(副队长)和其它部门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4.5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6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的费用;

(3)安全设施,如: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灼伤、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的资金投入;

(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风险管理 5.1范围与评价方法

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进行风险评价。

企业应鼓励管理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车辆运行安全; (2)事故及潜在事故隐患; (3)停车场地安全;

(4)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5)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企业在制定评价准则时,应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有关的安全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合同规定;

(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5.2风险评价

企业依据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火灾、爆炸; (2)冲击和撞击; (3)中毒、窒息和触电; (4)有毒、有害货物的泄漏; (5)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6)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企业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3)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5.3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控制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 (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企业选择的控制措施应包括: (1)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5.4风险控制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j (2)评审意见; (3)隐患整改方案; (4)整改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的风险及所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5风险信息更新

企业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法律、法规的更新或变更; (2)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新管理的要求; (3)新增经营项目, (4)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6.安全培训教育

6.1安全培训教育应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为目的。 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培训和本企业组织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与日常培训教育三种。 6.2从业资格培训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

6.3岗前培训

6.3.1企业对于新进员工、转岗员工,需经过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6.3.2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 (2)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劳动防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职业道德教育;

(4)本企业运输生产特点,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5)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 (6)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 6.4日常培训教育

6.4.1日常培训与教育实行专门培训、集中培训和业余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6.4.2日常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危险货物的分类及主要品名; (3)危险货物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 (4)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车辆标志及使用方法;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 (6)日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7)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6.5培训教育管理

6、

5、1企业应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6、

5、2企业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和岗位需要,

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不断完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6、

5、3企业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

6、

5、4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6、

5、5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6、

5、6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7.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 7.1车辆管理

7.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7.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危险品运输标志。

7.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定期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7.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

7.1.5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一级的和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葸、煤焦沥青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7.1.6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整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和修理。

7.1.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罐式专用车辆应依法取得质检部门检测合格证明并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7.2设施、设备管理

7.2.1企业应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7.2.2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 7规定的要求。

7.2.3企业应设立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车辆实行2 4小时监控,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

8.安全会议、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8、1安全会议制度

8、

1、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以上,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1次以上,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8、l、2以安全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培训教育会议每月至少召开2次。

8.2安全检查

8.2.1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 企业的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 8.2.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综合检查,应对企业各个部位、每台设施设备、车辆运行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应每季度组织一次。

(2)专项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运输车辆、设施设备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每月应组织二次。 (3)季节性检查,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滑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出车前检查和交接班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各种安全检查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8.3隐患整改

企业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对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2)企业无力解决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及时汇总并存档。 9.运行安全

9.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经营范围运输。严禁超限、超载。 9.2运输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9.3运输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其配装应按“危险货物配装表\"规定的要求执行。 9.4 运输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9.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任意排弃车上的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应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9.6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9.7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9.8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批准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9.9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应当配备专职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9.1 0运输途中,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9.11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9.1 2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1O.事故与应急 10.1事故报告和施救

10、

1、1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10、

1、2企运输过程中车辆发生肇事或危险货物泄露等事故,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及有关部门。

10、

1、3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2事故调查和处理

10、

2、1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按照事故的不同类别、等级,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或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1 0、

2、2事故调查应包括整理分析有关证据、资料,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分析等。

10、

2、3事故调查组负责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

10、

2、4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 10.3应急指挥系统

10、

3、1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统一分级管理。

10、

3、2企业应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组织程序等。

10、

3、.3企业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应急指挥系统的信息畅通。10.4应急救援器材

10、

4、1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10、

4、2企业应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为车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特殊急救用品应要求货物托运人提供。 10.5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

5、1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10、

5、2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O、

5、3企业应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它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11.绩效考核

11、1企业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安全标准化至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11、2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第15篇: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实施方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实施方案

近期,全国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形势较为严峻。xxx高速公路隧道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xxx日我省连续发生两起死亡6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运管处决定从xxx至xxx日开展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查违规、督处罚、查隐患、督整改”工作重点,通过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和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开展危货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市处成立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处货运所,由刘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方式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20日):此阶段由企业自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报送相应工作方案。

(二)实地检查阶段(6月20日)——7月20日):此阶段市处将组织开展对全市危货企业进行实地大检查活动,并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三)整改验收阶段(7月20日——8月20日):此阶段,市处将重点对整改企业进行整改验收,被整改企业应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汇报。

四、检查重点

(一)落实危货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及时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值班制度、培训制度、车辆运行日常检查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法人主体责任。

(二)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管理。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受理许可申请、核实许可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对已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集中进行复查,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符合许可条件的,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

(三)加强对危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运输企业应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同时要与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

(四)强化危货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按照《营运车辆综合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2004)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对危货运输车辆进行审查,严禁技术等级未达一级标准的运输车辆进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对未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危货运输车辆严格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标准规定,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五)强化车辆运行动态监管。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危货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动态监控平台和监控终端的使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严格实行专人监控。对未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不得营运。

(六)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行为。严格危货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无资质企业、人员、车辆从事危货运输的要依法予以处理,通过危险货物运输监督举报电话,获取违法违规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突出重点,细化标准,认真安排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工作责任,检查要细,标准要严,检查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严禁检查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对玩忽职守,流于形式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并通报批评。

(二)加强督查,严格整改。检查组要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逐项列出清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和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或吊销有关证照。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要把握规律,及时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意见。

(三)规范管理,强化落实。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登记,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痕迹化管理,对发现问题进行登记备案,落实人员责任,跟踪督促整改,形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危货企业要及时报送活动实施及整改情况汇报等信息。活动结束后,于xxx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联系人:xxxx 电子信箱:xxxx 联系电话:xxxxx

第16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立责任状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号: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证道路运输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特与 公司签订本安全责任状。

本人自

日开始担任

公司 车(厂牌为 下简称本车)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工作,承担安全责任如下:

1、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在从运期间始终保持一级车标准(JT/T198),按规定周期定点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出车前、行车中时刻注意车辆安全状况并确保安全运行。责任人在一年内未被交警部门扣除交通违法满分,超载、超速记录未达到两次。

2、每次装运危险货物之前验证所要装运的货物是否为国家准许运输的货物,是否符合本车道路运输证核准承运的品种类(项)别,本批危险货物是否办理运输手续;查验是否有安全特性相对相反的危险货物混装;货物是否按规定包装完好;对照托运单仔细核实所装运危险货物的品名、规格、件数、件重、包装方法,起运与到达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名称、地址及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事项。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责任人必须明确拒绝本次运输并向公安机关和运管部门举报。

3、每次装运危险货物都同本车所配押运员一起实行监管;装载危险货物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交警指定的路线中速行驶;中途休息或接受检查时,须避开人流密集地、居民区、公共场所、名胜古迹及有明火、高温等处,寻找偏僻不影响其它车辆行驶地段停车,并设立醒目的警戒标志;整个运行过程中绝不在车辆及周围抽烟,不饮酒、不熬夜、不疲劳驾驶,不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员驾驶,除本车驾驶员与押运员外不搭载其他人员。

4、车辆随时配备有效的消防安全设备,并置于易于取用的位置;同时按规定配置各种必要的危险品运输安全警示标志(灯、牌、停车与救险警戒安全标志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及各种出车所需(车、人、货)证件齐备有效。

5、正确使用车载GPS系统,密切注意、检查其运行状况,一旦发现GPS无法正常使用,及时向公司安全办和安全员报告,详细描述GPS无法正常使用的症状,协助公司和GPS厂商查找、解决问题,尽快恢复GPS的正常使用状态。如果是责任人故意破坏(停止)或发现押运员及其他人员人为破坏(停止)致使GPS无法正常使用而不制止、报告,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

6、运行过程中如发生车辆或载运的危险货物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责任人及驾驶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公司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同时在现场采取恰当的警示和应急措施以减少损失、消除危害,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展开必要的抢救行动。

7、本车所运送的危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责任人应协助押运员及时与收货单位接洽交货事宜;交货时如发现货物存在差错、短缺、破损等现象,立即协同押运员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故不能立即卸货时,负责看管好车辆及所载危险货物,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运管部门,并协助其妥善处理。 本次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结束后,立即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清洗处理,不留残渣余味回程。

8、责任人按时参加公司(车队)组织主办的和各种安全学习,交流、分析、讨论各类交通事故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积极参加管理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考试。

9、如因责任人原因违反交警、运管等部门管理规定以及本责任状上述责任条款,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10、责任人如要求辞去该车驾驶员职务,必须提前30天执本责任状回公司办理辞职手续,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责任人、公司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立责任状人:(签名) 公司代表(签名):

(加盖公司印章 )

年 月 日

第17篇: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规范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资质认定(包括车辆技术状况、人员资格条件、设施设备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地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及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章

第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资质条件

总 则

(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①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②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③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车辆应当安装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车载终端应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技术标准要求,并能适时监控;

④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停车场地面积应达到车辆总数的投影面积2倍以上;

⑤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⑥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

⑦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⑧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2 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③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并与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

④聘用非本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之一,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①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②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2.具备第五条

(一)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三章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申请材料

3 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车辆配备GPS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国家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由相关部门提供;没有规定的由安监部门认可的安全评估机构提供);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七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六条第(五)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申请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第六条和第七条提交有关材料。

第九条 申请终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停业申请;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

第十条 申请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申请表;

(二)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4

(三)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含GB1589符合性结论);

(四)悬挂标志牌、标志灯的车辆前后照片各一张;

(五)罐体车辆需罐体检测合格证及复印件;

(六)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证明;

(七)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申请注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销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证》原件。

第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申请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分公司设立报备申请表;

(二)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分公司组织机构、负责人、人员设置情况;

(四)分公司营运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五)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四章

第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主体为设区的市级(下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增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事项的企业(单位)进行先期审查。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设立分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报备,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予以注明,发放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报备证明;企业凭备案证明以及母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许可程序

(二)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查该企业(单位)在当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是否具备条件,并发函向母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符合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准予报备,向分公司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凭备案证明、母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应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购置车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申请注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应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注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准予的,收回原《道路运输证》。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运输)范围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的规定和项别填写。若许可被许可人运输某一类别的全部项别或者该类别不分项别的,直接填写类别;若只允许被许可人运输特定危险货物的,可按《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直接标注危险货物的品名。

第二十二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事项。

证件发放

7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及处置措施等),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二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 车辆及设施的维修、检测和检查;

(四) 安全学习制度;

(五) 从业人员管理;

(六) 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制度;

(七) 车辆GPS监控管理;

(八) 奖励和惩罚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根据管理制度基本内容,结合自身经营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

第二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必须确保“车辆资产统

一、劳动关系统

一、经营调度统

一、财务结算统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第三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当每两年一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并评审合格,出具的评估报告应经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备案。

企业安全责任

8 第三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 应加强车辆GPS监管,对专用车辆实行24小时监控,定期对GPS监控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应于次月5日前提交给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或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要求操作,不得违章作业。承担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执行任务的人员、车辆进行仔细交待和检查,确保出行人员全面掌握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出行车辆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第三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每月接受教育1次以上。

第三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要定期开展车辆检测和二级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每月应对专用车辆至少检查1次,“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要对车辆进行集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

第三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各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档案,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文件、措施方案、整改记录以及台帐资料等,如实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本级和下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监管能力。

第三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 经营资质条件(车辆技术状况、人员

监督检查

9 资格条件、设施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制度等)的符合性情况;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企业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应不少于2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应开展节前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省厅运管局。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的企业(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二)进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进行检查,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调阅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三)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 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二条 责令企业(单位)限期整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向企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到期做出整改验收是否合格结论,确保其整改到位。

第四十三条 被监督检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

第八章

年度审验

第四十四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年度审验采取到期年审的方式进行,每年1次。

业户和车辆年度审验时,应经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审合格并签注意见后,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复审。

第四十五条 业户年度审验的内容包括:资质条件(车辆技术状况、人员资格条件、设施设备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当前月份前12个月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规费缴纳情况、违章记分情况、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以及其他应依法检查的项目。

对年度审验合格的业户,应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加贴考核条形码,并加盖年度考核章。

对年度审验不合格并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业户,应按照《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六条 车辆年度审验的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安装情况、车辆GPS安装和使用情况、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以及其他应依法检查的项目。

对审验合格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副本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加贴年审条形码,并加盖年度审验章。

对年度审验不合格并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车辆,应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四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审核,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

第九章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档案和车辆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和“一车一档”制度。

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业户的下列资料应予归档和留存:

(一)业户开业、变更、年审、注销等资料;

(二)车辆新增、变更、过户、年审、注销等资料;

(三)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资料。

第五十条 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做到格式统

一、装订整齐、分类清晰,便于查找。资料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纸张优良。存档资料禁止使用圆珠笔和铅笔书写、签批。

附件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台帐及报表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分公司设立报备申请表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表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销申请表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情况统计表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督查登记台帐

附件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台帐及报表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台帐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台帐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行车日志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监控登记台帐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登记台帐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小修)登记台帐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学习登记台帐

12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违规人员处理情况登记台帐

第18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冬季应急预案

榆林联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冬季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指导全公司有效防范冬季雨雪冰冻灾害,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冬季雨雪冰冻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冬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职工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公司应对和处置因冬季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人员、车辆受损事件。

2.危险源分析

2.1危险源及危害程度分析 2.1.1危险源分析

雨雪冰冻灾害主要发生在冬季,但秋冬交替和冬春交替之际偶尔也会出现。这种气象灾害是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

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的积雪、结冰现象,会对旅客、驾乘人员、财产安全和营运车辆正常运行造成危害。我公司营运车辆分布广,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雨雪冰冻天气有所减少,但极端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要做好各地区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工作。

2.1.2危害程度分析

雨雪冰冻灾害直接对安全生产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导致车辆无法运行,造成交通事故。抗冰抢险、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3.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3.1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坚持一保人身、二保车辆的原则。依托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2依托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协作

遇重大灾情,积极参加和依托政府领导的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相关专业救助。加强与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必要时请求政府给予援助。

在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发挥团体优势,视灾情动员职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开展抗冰抢险、应急救援、抢修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3部学有效的监测预报

加强监测有效应对雨雪冰冻灾情初显阶段,采取各种方式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车辆动态情况,采用有效措施除冰,

车辆管治控制灾情发展,确保安全无事故。

3.4分工明确措施得力

公司安全技术科是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统一指挥生产区域内所有抢修力量,统筹调配应急资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序开展抗冰抢险、应急救援、抢修恢复工作。

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雨雪冰冻灾害事车辆的管理,影响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保证旅客、驾乘人员安全。

3.5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采取多种方式,保证信息通道畅通;确保指挥、灾情、生产设备运行、抢修队伍、物资资源等信息及时、准确、可靠的下传上达;信息报送和对外发布必须统一归口,数据唯一。

4.组织机构与职责

4.1公司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严重程度,公司成立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4.1.1公司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冯海龙

副组长:霍志刚 马 涛 成员:高天宝白雪马丹郝 翠

张彩 郭 辉 曹成

公司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2-3867888 4.1.2公司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接受省、市、县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的领导,就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援助要求;

3、统一领导公司抗冰抢险、应急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研究决定公司抗冰抢险重大部署和决策;

4、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和终止事件响应;

5、发布相关信息。

4.1.3公司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2、开展信息搜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协调公司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与政府行政部门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

5、协助发布有关信息。4.2公司各部门职责

4.2.1运输经营科:负责组织外协基建施工力量参加抗冰抢险、应急救援、抢修恢复工作。

4.2.2安全技术科: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2.3运输经营科:负责生产设备正常运行与维护及设备的防冻工作。

4.2.4安全技术科:负责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工作。4.2.6财务统计科:负责应急救援的资金支持。

4.2.7其他部门做好应急相关工作,完成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5.预防与预警 5.1危险源监控

在雨雪冰冻灾害多发期,应密切注意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雪冰冻灾害预报,加强对所有车辆状况巡查,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初显灾情,重大灾情及时汇报。

5.2预警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5.2.1国家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号; 5.2.2国家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号; 5.2.3附近省区或邻近地市出现大范围覆冰,虽尚未危及我省,但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经过省调度中心或省、市、地区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上报的;

5.2.4省调中心已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5.3预警报告

5.3.1省、市、地区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5.3.2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或收到政府职能部门预警通知、气象部门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公司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5.4预警响应

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开展以下工作:

5.4.1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4.2做好成立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准备工作;5.4.3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

应急电源、交通运输等准备工作,合理安排调度运行方式、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准备。

5.5预警解除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天气状况和生产设备实际情况做出解除预警的决定,发布相关信息并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6.应急响应 6.1事件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对道路造成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公司级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分为

1、

2、3级1级为最高。

6.1.1 1级预警指特大雨雪冰冻灾害。积雪深度超过15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未来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交通运输被迫中断,48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营运。造成特大事故。

6.1.2 2级预警指大雨雪冰冻灾害。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厘米以上,未来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交通运输被迫中断,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营运。造成重大事故。

6.1.3 3级预警指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出现连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市、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在零摄氏度以下,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未来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交通运输被迫中断,12小时不能恢复营运。造成一般事故。

6.2事件报告

6.2.1公司启动本单位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响应,应立即向公司应

急办公室报告;

6.2.2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响应上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6.2.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公司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6.2.4公司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事件响应等级,宣布启动公司应急事件响应。

6.3事件处置

6.3.1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发生后,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公司部室报告,应急办公室接收事件报告并分析汇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成立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宣布启动应急事件响应,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应急值班,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维持、调整应急响应,还是结束应急响应,如果条件适当,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6.3.2响应分级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影响程度,在本预案中将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4级:

(1)3级响应:应对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2)2级响应:应对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3)1级响应:应对特大雨雪冰冻灾害。 6.3.3响应行动

当确认灾害灾情发生时,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应急会议,调动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室有

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和预案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4应急处置 6.4.1先期处置

(1)对是否改变运行方式、转移设备、物资、职工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

(2)及时划分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

(3)加强联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

6.4.2应急处置

(1)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后,综合办公室、安全技术科等部室继续与市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车辆动态和灾害性天气的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防雨雪冰冻应急小组领导和成员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应急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核实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事故的地点、程度等信息,同时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3)事故现场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当班值长应及时向经理报告,由经理宣布启动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方案,要求通讯保持随时畅通。

(4)安全技术科监督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5)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后勤、医疗保障组,保证信息畅通,

作好后勤生活和现场的救护工作。

(6)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物资保障应急组成员,随时提供铁锹、扫帚、雨鞋、棉衣等应急物资,保证系统恢复所需的物资的供应。

(7)安全技术科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持稳定生产。 (8)综合管理部负责了解情况,并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取得联系,及时了解信息;

(9)雨雪冰冻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报道工作需由应急小组组长审核后,交由信息部和综合办公室进行发布。

(10)发生特大和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时,由经理向地方政府汇报事故情况。

(11)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后,安全技术科、综合管理部等应急小组应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趋势、运行情况,防止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等灾害。

(12)当灾害扩大无法控制时,由经理向地方政府请求支援。 6.4.3扩大应急响应

公司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办公室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视灾情发展、灾害危害程度、部门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决定提高或降低事件响应级别。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地方政府、调度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6.5应急结束

6.5.1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灾情稳定恢复正常后,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抗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气象部门宣布气象条件恢复正常状态; (2)车辆运行恢复正常。

6.5.2 3级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现场生产恢复情况,由生产副经理发布命令结束应急响应。

5.5.3 2-1级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现场生产恢复情况,由经理发布命令结束应急响应。

7.信息报告 7.1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0912-3867888 7.2报告内容及程序

7.2.1预警响应阶段,各部门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各班线车辆运行情况;天气状况及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等信息;由安全技术科负责向集团公司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7.2.2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核实补报详情。

7.2.3发现或接到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报告后,经核实无误,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安全技术科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经理报告。

7.3报告要求

(1)公司应急办公室向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信息,必须做到数据源唯

一、数据正确;

(2)预警和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定点零报告制度; (3)公司应急办公室根据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综合办公室应以常规通信资源和社会公共通信资源为主,应急通信系统为辅,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信息传输及时无误。

8.2队伍保障

(1)在公司现有各部门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组建应急抢修队伍;

(2)编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为应急抢修和救援提供制度、技术支撑;

(3)加强应急技能培训,提高应急装备水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动协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8.3应急物资保障

购置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统一调配使用,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维护及保养,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8.4技术保障

(1)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在生产、运行等方面落实防雨雪冰冻措施,提高抵御雨雪冰冻灾害能力;

(2)采用多种手段,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监测; 8.5其他保障加强预算管理

落实应急资金;加强后勤工作,提高保障能力;加强与上级单位和省调、地方政府的联系沟通,夯实综合保障基础。

9.培训和演练

各部门要将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内容以及防寒防冻、防御雨雪冰冻救灾等常识纳入员工日常技术培训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演练。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以及相关公司发展变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案适时进行补充、完善,修订期限原则为2年。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榆林联运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0.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9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 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境内所有车辆或外地车在我县 境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 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 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 保障; (二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人员保障; (三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 导小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 主管副局长,成员:县运管所所长、县路政队队长、县公路

管理站站长、县运输公司经理、县拌合厂厂长。办公室设在 县交通运输局,由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在县 政府、市运管处和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特 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县内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 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救助工作迅速开展。

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 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超支县运管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事故应急预案。

3、对县内(运管道路危险运输事故应急 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全县应 急运力,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

5、全县危货道路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企 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施救等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 的其他工作。

四、运输装备、人员保障

我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运输危险货物品名建立 应急车辆、人员档案,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运输车 辆要求必须是有经营许可证的危货运输企业所属的危货运 输车辆,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并配有必要的人员防 护和施救设备以及 GPS 等通讯设备。驾驶员、押运员、装卸 人员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 好,身体健康。

五、报告制度、程序和内容

县内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 保信息畅通,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报告程序 及时逐级上报。

报告程序:

1、车籍所属辖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 业要及时向县运管所及有关部门报告,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 组及时向市运管处和县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2、车籍所属辖 区外(省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 本市运管处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的县运管所要及时 向市运管处报告。

3、在外省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 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市(县运管处(所和有关部门报告。

4、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事故:运管所要及时向市运管处和 县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1、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险 货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

2、根据当地政府或 有关部门的要求,投入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情 况;

3、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地运力不足, 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运力支援的专用车辆、人员数量和执 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4、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

任务,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急需调整的。

5、执行市应 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求援车辆遇到突发事件时;

6、应 急任务完成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 后将立即启动县(运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机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危货运输企业和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或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二县运 管所应急领导小组在按到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后,立即启动县 (运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县运管所应急领 导小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企业。县运管所根据实际情况 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时, 应及时向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 组根据应急运力需求情况和应急运输储备及使用情况通知 有关县运管所启动应急运力。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无法直 接解决的将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请求运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运管所及时将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 单、联系电话等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运管所和相关危货 运输企业要落实领导值班,值班电话必须 24小时开通,直 到应急任务完成。

八、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 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 人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并对危货运输企业

取消其经营资 格, 吊扣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 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第20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境内所有车辆或外地车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人员保障;

(三)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副局长,成员:县运管所所长、县路政队队长、县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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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制度、程序和内容

县内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报告程序:

1、车籍所属辖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县运管所及有关部门报告,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市运管处和县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2、车籍所属辖区外(省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市运管处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的县运管所要及时向市运管处报告。

3、在外省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市(县)运管处(所)和有关部门报告。

4、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事故:运管所要及时向市运管处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1、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险货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

2、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投入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情况;

3、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地运力不足,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运力支援的专用车辆、人员数量和执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4、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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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并对危货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司 业务员岗位职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司 业务员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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