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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追溯体系专员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26 07:37:47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杭州三园茶业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我公司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全程监管能力,探索在农业系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经验和模式,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2014年起开始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一、筛选合理的追溯软件系统

为了寻求合理、实用、方便、易操作的追溯软件系统,经过多次试验,我们最终确认了杭州百代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软件进行实体操作,初步建立了公司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管管理平台,目前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几种软件各有优缺点。

二、确定了茶叶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主体

通过认真筛选,确定两个单品的茶叶为主要渠道,其中确定径山茶为主题的农产品的质量体系建设,对茶叶采摘、施肥、除草等相关环节进行操作式记录,在销售出的农产品中保证客户能够查询到从生产加工等流程全面透明化的质量安全可追溯条码制。

三、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公司茶叶生产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进标准化生产进程,提高茶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我公司的茶叶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径山茶在市面上的良好口碑,确保茶叶生产者收入的稳定增加,确保茶叶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全面推行“从茶园到茶壶”的责任制工作,健全“三表一册”生产管理原始档案,这既是绿色生产原始记录,也是农户茶叶生产技术的明白资料。

四、企业实行准入准出制

我公司作为专业生产径山茶的生产企业,对进入市场的茶叶实行准入制,对初级加工包装后销售的茶叶实行准出时加贴可追溯条码的监管运行机制。对进入企业进行销售的茶叶进行二维码等防伪标签,并将不合格编码及时上报县农牧局进行复检,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销毁,并对相关基地进行跟踪抽查。

五、全面推行茶叶质量抽检制

公司自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之后,由农产品质量检测办公司负责对采收上市前的茶叶产品进行全程跟踪检测,推行上市前统一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允许上市,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次抽检合格后方可上市。

六、追溯信息系统基本建成

公司配备电脑和追溯条码专用打印机,确保了追溯软件的正常运行。将茶园地块管理、茶园农事操作、干茶加工操作、种植信息、施肥信息、检测报告等基本情况,录入追溯平台,建立中央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追溯信息系统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将追溯关键点与质量控制点有机结合,对农产品生产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为科学管理农产品生产与经营提供了有效的工作载体。基本达到了有效记录、链接、传输、监督追溯信息的工作要求,基本实现了通过网络查询可追溯产品和企业质量安全信息的工作目标,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推荐第2篇:药品追溯体系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追溯体系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强化企业主体质量责任,以落实药品追溯管理为基础,用适宜的方法识别药品,确认药品类别及状态,对购进、销售药品流向进行控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制定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公司药品购进、储运、销售管理。

4、内容

4.1、建立以计算机系统为药品追溯管理系统,按照设定的程序开展采购、储运、销售等工作,从而使药品在采购、储运、销售环节中质量得以安全和管控风险,实现药品追溯管理。4.

2、企业质量负责人是药品追溯管理第一责任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制度。

4.3、企业药品追溯管理应按照要求配备有药品采购、储运、销售设备,要保证药品从生产经营到销售终端可追溯性;冷链药品等法规规定的特殊品种的药品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对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实施监督,药品质量标准检查、抽验、投诉与查询、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做到信息可查、可追溯。

4.5、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应贯穿整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药品采购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供需关系,对供货方的资质以及提供的药品资料要严格审查,并建立档案。

4.6、计算机系统对供货方和采购药品品种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时更新,做到可查询药品来源和可追溯,不能追溯药品来源的,发现问题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暂停业务往来,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7、收货验收人员负责采购到货药品的管理,核对票据,核实来货药品的真实性;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对不能确定药品追溯来源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

4.8、在库药品保管、养护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利用计算机系统检索查询,确保在库药品的账物相符合质量安全。

4.9、药品在复核出库时要在计算机系统中操作执行,每一笔销售单均应核准;做到票(据)货相符。

4.10、行政办公室协同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计算机系统药品追溯信息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4.

11、信息部门负责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药品追溯技术指导。计算机系统数据逐日备份。 4.

1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追溯信息管理,对外部、内部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递、利用,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实施管控药品质量风险。

4.

1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监测本企业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按照有即报的原则及时上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计算机网络信息平台。

4.

14、信息部门负责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计算机系统中药品采购、储运、销售管理,做到药品追溯信息可查、可追、可控。

4.

1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履行追溯召回管理工作,指导本企业开展药品的召回和追回,并控制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

16、开展药品养护管理工作,按照操作规程对质量可疑药品实施计算机系统中锁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确认与处理。

4.

17、严格药品效期管理,对到效期药品依据制度规定及时处理并集中销毁。

4.

18、公司使用雨人F4ERP医药版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为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该系统其主要质量控制包括:质量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财务管理等,能对药品的购、储、销等质量控制环节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对购进药品的合法性、购货单位资质审核、首营企业审核、首营品种审核、采购、收货、验收、存储、养护、效期、出库、销售、运输、退回等过程进行有效控制。4.

19、支持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资料档案包括:首营企业审批档案、设施设备档案、冷链设备验证档案、质量信息档案、不合格药品确认与报损审批、销毁档案、药品抽检与监管部门稽查档案、内部评审档案、人员健康与培训档案等。

药品追溯体系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健全药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以便于在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药品,防控风险扩散;便于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的责任界定;便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确认药品的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追溯体系的管理。4.职责: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本公司建立以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复核、台账记录为核心的药品追溯管理体系,以实现从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5.2电子追溯系统:电子追溯系统包括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RP系统)、电子监管码系统、省市局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系统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系统)。

5.2.1质量管理部应当在ERP系统建立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将相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上传到计算机系统,供采购、收货及验收人员查对。

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供货单位编码、供货单位全称、注册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营业执照编号及有效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5.2.2质量管理部应当按照《商品基础资料描述标准》的规定在ERP系统建立药品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商品编码、药品通用名称、制剂规格、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规格、大包装规格、剂型、生产厂、批准文号及批准文号有效期、所属药品经营范围、药品本位码、贮存条件及仓库、养护周期、近效期预警周期、批准文号预警周期等内容,中药饮片还应当包含产地。

5.2.3 ERP系统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收货记录、验收记录、库存记录及配送出库记录,记录应不可更改,并按日备份。

(1)采购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采购员姓名、供货单位销售员姓名、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2)收货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随货同行单及出库专用章查验情况、收货员姓名等,冷藏、冷冻药品还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进行记录。 (3)验收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论、验收日期、验收员姓名等内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4)配送出库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门店全称、配送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日期、运输员姓名、运输工具等内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5.2.4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在购进入库、配送出库时应按规定进行扫码,并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

5.2.5质量管理部应定期将药品购进、出库、库存及不合格药品数据上传至省市局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每周至少上传一次)。

5.3购进药品应当对药品和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查验,确定药品的合法性和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5.3.1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5.3.2采购首营品种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审核药品的合法性,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1)药品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3)药品说明书、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原件或复印件; (4)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4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随货同行单和发票。

(1)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单价、金额、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销售员姓名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2)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3)随货同行单应按照ERP系统入库单流水号顺序逐月整理装订归档,并按规定至少保存五年;

(4)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应按有关规定保存。

5.5收货人员应当按照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收货时应查对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是否与供货单位留存的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样式一致,不一致的应拒收,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5.6验收人员应当按照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查对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及药品检验报告收加盖的质量管理专用章是否与供货单位留存的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样式一致,不一致的应拒收,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

5.7出库复核人员应按照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出库药品逐批进行复核,确保配送药品票、账、货相符。

5.8门店销售药品时,应对照ERP系统核对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并向顾客提供至少包含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生产批号、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的销售小票。

5.9门店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详细登记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

推荐第3篇:体系与企业文化专员岗位职责

司 体系与企业文化专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9000、14000、18000、HSE及API Q1体系的取证、认证工作;

2、负责对公司体系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学习体系标准条款,梳理出各个部门的体系流程框架,协助各部门建立健全文件资料档案;

3、负责监督各部门记录管理实施,对体系文件统一编号、标识,汇总各部门文件、记录清单,按文件控制程序规范各部门记录管理;

4、通过内刊宣传、针对部门情况公司组织体系培训使员工理解并熟知各个体系;

5、负责对各个部门进行不定期的体系运行监督,按照内审标准检查文件、记录资料、开不符合报告,对不符合整改追踪验证;

6、负责外部审核前的信息沟通、确认、资料准备及不合格项的整改及回复,跟踪至不符合项关闭﹔

7、协助领导进行年度内部审核和年度管理评审,跟踪落实管理评审输出情况;

8、针对各个体系的保持和改进,以及各部门反映情况及时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

9、协助公司领导对9000、14000、18000及HSE体系进行评价,汇总各部门目标情况的实施完成情况,组织评价各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持续性;

10、负责公司企业文化体系的建立,通过制度形成员工企业文化意识,进而通过激励手段提供动力强化意识;

11、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管理、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业余活动;

12、负责公司内刊素材搜集、组稿、设计、稿件管理工作,学习与内刊设计相关软件,提高设计水平;

13、企业文化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14、负责生日礼品的准备与发放;

15、协助本部门员工做好其他工作;

16、及时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推荐第4篇:肉类追溯体系

我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2010-09-30 21:02:47 来源:胶东在线 [大 中 小]

胶东在线消息 我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已经建设完毕,明天起正式投入使用。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秩序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将首先在市区文化宫市场、大世界市场、幸福蔬菜批发市场等六个农贸市场试点使用。十月一日后,市民在这六个市场购买猪肉,就可以通过这套系统查询到所买猪肉的所有流通信息。“老百姓在试点市场买到肉以后,销售凭证上有一个追溯码,老百姓凭着追溯码,通过查询机或者指定的网站,可以查询到买的肉的身份证,身份证包括零售商家是谁,批发商是谁,还有屠宰场的加工企业是谁,还有养殖场名称,对老百姓肉品消费是一个保障,一旦出现问题,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这个追溯体系,落实到相关的责任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目前,用于打印销售凭证的价格标签称已经采购完毕,试点市场的肉品零售商贩可以到所在的屠宰场免费领取使用。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试点成功后,将推广到所有生鲜领域的食品。

推荐第5篇:质量追溯年终总结

XXXXXXXXXXXx农业分公司

2014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工作总结

为保证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全程监管能力,在农业部相关司局和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2014年宁夏农垦西夏王实业有限公司渠口农业分公司承担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工作。一年来,项目建设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的理念、务实的态度、发展的眼光推动各项工作,在技术服务部门、垦区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完成,项目建设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就渠口农业分公司2014年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健全的工作体系是项目成功的基础。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渠口农业分公司在项目建设之初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一年来,项目工作组在项目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研究总结等方面组织开展了大量工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渠口农业分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针对项目信息化水平要求较高、生产管理要求较严的特点,合理调配企业资源、引进专门人才、开展人员培训、落实相关措施,切实有效地完成了项目各项具体实施工作。为使追溯

产品质量管理上水平,项目建设之初就引入了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承担了可追溯产品的检测,参与了可追溯企业质量控制方案的制定,在不断提升可追溯企业质量安全水平方面发挥了技术支撑作用。目前,公司各单位职责清晰、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四级工作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上下密切配合、部门相互协调、资源相互共享的良好工作局面为追溯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合理的制度体系是项目成功的保障。为规范项目的实施与管理,2014年渠口农业分公司组织制定了《宁夏农垦渠口苹果质量追溯工作制度》、《宁夏农垦渠口苹果质量追溯系统设备使用、维护制度》和《宁夏农垦渠口苹果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夏农垦渠口苹果质量追溯信息系统运行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各项目承担单位(基地)分别建立了符合本单位追溯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追溯工作制度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成,制度保障作用初步得到体现。

(三)信息系统基本建成

实用的信息系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2014年5月13日农业部农垦局组织参加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信息系统中的定制子系统、采集子系统、汇总子系统、查询子系统,基本掌握了从生产岗位信息采集到产品追溯信息查询一体化的专用软件系统。了解到追溯信息系统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将追溯关键点与质量控制点有机结合,对农产品生产实行全

程信息化管理,为科学管理农产品生产与经营提供了有效的工作载体。一年来,通过开展追溯工作,我公司项目承担单位已基本达到了有效记录、链接、传输、监督追溯信息的工作要求。目前设备已基本到位,等待安装。

(四)质量安全责任和意识逐步提升

企业的诚信意识是项目建设的前提。一年的项目建设工作使我公司项目承担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公司为满足追溯工作的需要,进一步细化生产流程,完善生产规范,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得到提升;另一方面,随着质量追溯工作的逐步深入,公司和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都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逐步强化。我公司林果特色公司实施了追溯项目,承担种植任务的农户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使用投入品环节,都能自觉履行领导签字制度,未经领导签字许可使用的投入品,农户都坚决不予使用。

(五)经济社会效益逐渐显现

产品效益是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开展追溯工作,可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形象,提高了宁夏农垦优质农产品的价值,树立了公司的知名度和公信力。2014年8月15日晚8时20分,渠口农业分公司遭遇特大冰雹,灾害导致各项目基地苹果受到重创,几乎无一商品果。公司及时将灾情上报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 3

司,同时展开生产自救,将残果全部销售给果汁厂,杜绝残果上市。

(六)示范带动作用初步体现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目标。渠口农业分公司作为宁夏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的排头兵,率先实施质量可追溯制度,不仅更加充分地体现了农垦的发展优势,同时还为辐射带动地方的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示范平台。2014年,渠口农业分公司强化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引导机制,努力提高基地示范效果与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基地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司上下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对示范引领全区苹果种植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主要示范内容:

1、幼树树体管理技术示范;

2、早果早丰修剪技术示范;

3、水肥一体化优质高产栽培技术示范;

4、小管出流节水灌溉技术示范;

5、果园机械化作业管理水平示范;

6、有机栽培技术示范;

7、林下经济技术示范;

8、套袋直立埋压技术示范。

二、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项目准备阶段

2014年初,宁夏农垦集团公司到渠口农业分公司召开了项目前期工作座谈会,统一思想,明确思路,部署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5月,在北京参加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培训班。7月,与农垦集团公司签署了项目建设合同,标志着追溯项目进入了全面建设阶段。

(二)项目实施阶段

2014年11月20日,宁夏农垦2014年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完成采购交付工作。准备年底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农垦集团公司组织软件专家、质检中心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搭建软件系统、调试查询渠道,检测产品质量、完善质控方案,和追溯系统现场实施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项目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建设的复杂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公司对项目承担单位(基地)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承担单位(基地)只对产品是否可以挂上可追溯产品标识感兴趣,忽视自身能力的建设与提高,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

(二)组织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模式存在效率偏低的缺陷;公司主管单位尚未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监管协调的作用;项目承担单位(基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措施到位的良好工作体制尚未有效形成。

(三)规章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有的项目承担单位(基地)人员职责不清、语言表述不准、编写不够规范等问题。还有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与项目的管理要求仍存在差距。

(四)技术支撑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现行的追溯信息系统仍需细化功能、扩充内容。如完善定制、采集、汇总子系统,优化界面设计,丰富组件功能,增加标签监管功能;开发后台汇加系统、网上质量监管系统、信息上报监管系统、标签使用监管系统、权限管理系统等。

(五)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推进。项目承担单位(基地)的人员素质、能力水平参差不一,有的单位(基地)技术负责人身兼数职,不能全身心投入项目建设工作;有的只懂管理,不懂技术,缺乏必备的操作能力;有的项目承担单位(基地)技术人员流动性大或留不住人才,影响了项目的持续开展。

四、2015年工作思路和重点

围绕公司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按照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溯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优化信息体系,壮大人才队伍,强化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不断扩大可追溯产品规模。

(一)加强项目管理。2015年,渠口农业分公司做好有关工作,不断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水平。重点强化追溯项目的监督指导,落实措施,项目承担单位(基地)之间的协调服务工作。强化对标识和标签的管理,规范使用程序,严格使用要求;加强

对追溯信息的监督管理,确保追溯产品信息真实、及时上传;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完善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认真研究已试行的追溯工作制度,对不完善的地方予以修订为项目科学、有效、可持续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三)优化信息系统。综合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对可追溯信息系统定制、采集、汇总、查询、监管、网络后台维护等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追溯信息系统的规范、简便、灵活和可操作性。

(四)开展培训宣传。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人员培训,提升广大从业人员能力。同时,多渠道宣传推广追溯产品,扩大社会影响力。

推荐第6篇:质量追溯制度

质量追溯制度

1.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应重视无菌物品质量追溯管理的重要性。

2.对所有需要消毒或者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均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3.对清洗、消毒、及灭菌工作的关键要素详细记录,主要包括;

(1) 清洗消毒机运行及关键参数(A0)记录:

(2) 灭菌器运行状况及关键参数记录:灭菌日期,灭菌器编号,批次号,装载物品,灭菌程序号,主要运行参数,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灭菌质量检测结果,操作员签名等。

(3) 对清洗、消毒、检查、包装及灭菌质量的日常监测进行记录。

(4) 做好无菌物品发放记录工作,内容包括发放日期、发放科室、物品名称、数量、灭菌器编号、批次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发放员签名等。

(5) 所有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清洗、消毒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3年。

4.所有灭菌物品包外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包括物品包名称、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灭菌员姓名或编号等:使用者检查确认包装完好、包内化学指示物变色合格、器械干燥清洁等,方可使用,使用者还需要将高度危险性的标识存留或记录于手术护理记录单或者住院(门诊)病历。

5.一次性无菌物品入库及拆卸外包装入无菌物品存放区时应做好有效性确认,并及时记录:发放临床科室时详细做好发放记录,如发放科室、物品名称、生产日期、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生产厂家等。

6.清洁剂、消毒机、包装材料、检测材料等入库时,应检查每批次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包装情况、产品颜色等质量,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7.当发生生物监测不合格等灭菌失败事件时,应根据灭菌物品召回制度,及时召回所有不合格的物品:已经使用的物品,上报院感科及护理部,并通知使用部门对已使用该期间无菌物品的病人进行密切观察:并检查清洗、包装及灭菌过程等各环节,查找灭菌失败可能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持续质量改进。

推荐第7篇:医疗器械,追溯体系要求

4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一年前,CFDA曾要求过械企产品可追溯

事实上,早在2015年1月,CFDA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就已经提出了医疗器械企业应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

该规范要求,企业应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等。

在销售和售后服务上《规范》也要求,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第三类、植入类要有追溯

CFDA上述《意见》提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对其购进的医疗器械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掌握购进来源;对购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妥善保存其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对购入的植入性和介入类医疗器械建立使用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永久保存,并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今年3月,北京海淀已经试点植入类医疗器械可追溯。就医的患者将可以使用病历上的条形码或医疗器械名称等关键性信息,到医院医护部门查询,清晰直观地了解植入类医疗器械的相关信息。

出口海外要有追溯

2015年3月,CFDA制定的《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相关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出口产品档案,保证出口过程的可追溯。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出口产品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已办理的《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和《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购货合同、质量要求、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包装、标签式样和报关单等。

企业要自建追溯体系

据法制晚报报道,医疗器械可追溯就是对医疗器械产品加工情况、销售情况、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可以追溯到每个具体的植入性、介入性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并可以监测使用患者的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反应。

据《意见》要求,建立追溯体系也是医疗器械企业的主体责任,是有效控制产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目的是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产品,防控风险;便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确认产品的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

械企如何建立起追溯体系呢?

《意见》指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保证其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以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普遍适用的产品标识的方式。

所为的“产品标识”,根据我国《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因此,医疗器械的追溯目前还没有食品药品这么复杂,主要还是生产经营中做好登记,产品要有标识证明是哪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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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概述

摘要:通过介绍追溯、可追溯性和追溯体系的概念和产生背景,了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进展状况,掌握农产品食品在法规、监管制度建设以及追溯系统设计规范等方面的成效, 为探索建设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供思路和借鉴。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追溯体系;概述

农产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然而近年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地威胁世界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引起农产品消费信任危机,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构建完善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世界各国积极寻求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其中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被证实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手段。

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撤出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强化产业链上各企业的责任意识,给予消费者选择权和信息知情权,为政府提供快捷、现代化的监管手段。鉴于此,本文通过介绍追溯、可追溯性和追溯体系的概念和产生背景,概述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进展状况,掌握农产品食品在法规、监管制度建设以及追溯系统设计规范等方面的成效,为探索建设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供思路和借鉴。

1 追溯体系的应用背景

“追溯”最早被应用于汽车制造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行追溯是从20 世纪80 年代疯牛病事件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最早由法国等部分欧盟国家提出。2000 年7 月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共同推出( EC) NO 1760/2000 法令《关于建立牛科动物检验和登记系统、牛肉及牛肉制品标签问题》,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提出牛肉产品可追溯性要求,旨在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帮助识别食品的身份、流通环节和来源,按照从原料生产至成品最终消费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必须记载的信息,确认和跟踪食品生产链相关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在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时,可以查找问题原因,迅速召回问题产品。2001年7月上海市颁发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的可追溯体制,正式将可追溯制度应用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2 追溯、可追溯性和追溯体系概念

追溯,在中国“溯”意逆水而行,后引申为追求根源,比喻回首往事、探寻渊源。在韦伯斯特字典中,追溯是指对某一活动或进程的历史进行跟踪或详细分析的能力。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定义:追溯是跟踪和溯源动植物食品和饲料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的能力,具有跟踪和溯源双向性的特点。可追溯性,最早在1987年的NFEN ISO 8402中被定义为:通过记录的标识追溯某个实体的历史、用途或位置的能力。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的定义是能够追溯食品在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任何特定阶段的能力。

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 Codex) 对“可追溯性”的定义是:加工、储运、流通等任何过程的能力,以保持食品供应链信息流的完整性和持续性。欧盟《通用食品法》( EC178 /2002) 的定义是指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禽畜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能力。《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 ISO 22005: 2007) 中将“可追溯性”定义为:跟踪饲料或食品在整个生产、《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 GB /T 6582-1994) 将可追溯性界定为: 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中国良好农业规范( ChinaGAP) 中对可追溯性的要求是:通过记录证明来追溯产品的历史、使用和所在位置的能力( 即材料和成分的来源、产品的加工历史、产品交货后的销售和安排等)。

可追溯体系是可追溯性概念在产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理论表述。欧盟《通用食品法》( EC 178/2002) 认为是追踪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的信息系统,目的在于食品质量控制和出现问题时召回。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 Codex) 将可追溯体系定义表述为食品市场各个阶段的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美国农业部第830号农经调查报告首次将食品可追溯体系按照“深度、宽度和精确度”三个标准进行评价,其中宽度指系统所包含的信息范围,深度指可以向前或向后追溯信息的距离,精确度指可以确定问题源头或产品某种特性的能力。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从技术角度解释了食品可追溯体系,即采用EAN/UCC 系统对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储藏及零售等供应链各个环节上的管理对象进行标识,通过条码和人工可读方式记录信息,一旦食品出现卫生安全问题,可以通过这些标识追溯到问题食品的源头。

3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概况

自英国出现首例疯牛病以来,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纷纷采取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出现。目前,全世界己有多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专门机构,并实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追溯体系,对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过程进行严格地监控、跟踪与追溯。

我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仍然处于研究和起步阶段,但近年来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积极探索,在追溯管理和体系建设上取得了显著进展。 3.1 农产品食品法律法规建设概况

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等纲领文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3.2 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技术规范建设概况

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技术规范的建设,逐步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技术规范,以保证追溯系统的有效实施。在借鉴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水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茶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畜肉》、《奥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追溯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生产单位代码规范》、《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产地编码技术规范》、《亚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追溯编码规则》、《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等相关指南和标准,旨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借鉴了欧盟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我国农产品质量快速溯源过程中电子标签应用指南》以及《食品安全追溯应用案例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等规范和应用指南。这些技术规范的实施,切实有效推动了我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顺利展开。

4 结束语

在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已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并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我国在牛奶、猪肉、海产品、有机食品等产品已实施了产业链全程安全追溯,实现了“产品质量有保证、企业诚信可考量、问题责任可追究”的管理创新,创建了“中国制造”品牌的市场竞争力,缩短了与国外在这方面的差距。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确保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更是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 郑火国,刘世洪,孟泓,等.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构建[J].中国农业科学,2009.

[2] 赵月皎.中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发展现状[J].吉林农业,2012. [3] 陈志雄.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及应用[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1. [4] 秦岚,张培英.国内外食品安全追溯现状与发展[J].条码与信息系统,2012. [5] 于辉.我国食品企业实施可追溯体系研究-以蔬菜出口企业为例[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6.

[6] 文向阳.食品安全追溯应用现状与发展[J].热点聚焦,2006.

推荐第9篇:药品追溯体系质量管理制度.7月新版gsp

药品追溯体系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强化企业主体质量责任,以落实药品追溯管理为基础,用适宜的方法识别药品,确认药品类别及状态,对购进、销售药品流向进行控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制定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公司药品购进、储运、销售管理。

4、内容

4.1、建立以计算机系统为药品追溯管理系统,按照设定的程序开展采购、储运、销售等工作,从而使药品在采购、储运、销售环节中质量得以安全和管控风险,实现药品追溯管理。4.

2、企业质量负责人是药品追溯管理第一责任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制度。

4.3、企业药品追溯管理应按照要求配备有药品采购、储运、销售设备,要保证药品从生产经营到销售终端可追溯性;冷链药品等法规规定的特殊品种的药品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对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实施监督,药品质量标准检查、抽验、投诉与查询、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做到信息可查、可追溯。

4.5、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应贯穿整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药品采购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供需关系,对供货方的资质以及提供的药品资料要严格审查,并建立档案。

4.6、计算机系统对供货方和采购药品品种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时更新,做到可查询药品来源和可追溯,不能追溯药品来源的,发现问题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暂停业务往来,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7、收货验收人员负责采购到货药品的管理,核对票据,核实来货药品的真实性;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对不能确定药品追溯来源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

4.8、在库药品保管、养护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利用计算机系统检索查询,确保在库药品的账物相符合质量安全。

4.9、药品在复核出库时要在计算机系统中操作执行,每一笔销售单均应核准;做到票(据)货相符。

4.10、行政办公室协同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计算机系统药品追溯信息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4.

11、信息部门负责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药品追溯技术指导。计算机系统数据逐日备份。 4.

1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追溯信息管理,对外部、内部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递、利用,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实施管控药品质量风险。

4.

1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监测本企业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按照有即报的原则及时上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计算机网络信息平台。

4.

14、信息部门负责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计算机系统中药品采购、储运、销售管理,做到药品追溯信息可查、可追、可控。

4.

1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履行追溯召回管理工作,指导本企业开展药品的召回和追回,并控制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

16、开展药品养护管理工作,按照操作规程对质量可疑药品实施计算机系统中锁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确认与处理。

4.

17、严格药品效期管理,对到效期药品依据制度规定及时处理并集中销毁。

4.

18、公司使用雨人F4ERP医药版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为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该系统其主要质量控制包括:质量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财务管理等,能对药品的购、储、销等质量控制环节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对购进药品的合法性、购货单位资质审核、首营企业审核、首营品种审核、采购、收货、验收、存储、养护、效期、出库、销售、运输、退回等过程进行有效控制。4.

19、支持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资料档案包括:首营企业审批档案、设施设备档案、冷链设备验证档案、质量信息档案、不合格药品确认与报损审批、销毁档案、药品抽检与监管部门稽查档案、内部评审档案、人员健康与培训档案等。

推荐第10篇:昆明生猪屠宰场(厂)拟建质量追溯体系

昆明生猪屠宰场(厂)拟建质量追溯体系

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今天,食品品质如何保证无疑是市民最关注的问题。而在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方面,《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下称《条例》)作出了详细规定。昨日,昆明市商务局就《条例》进行了听证。

《条例》要求,肉品品质检验与生猪屠宰要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同时还要将结果上传至肉菜质量追溯体系平台。而未经品质检验或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场(厂)。另一方面,条例还规定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猪肉菜质量追溯体系平台,并与商务行政部门建立的肉菜质量追溯体系时平台相连接,及时报送相关屠宰信息。

业内人士表示,质量追溯系统平台的建立,使每头进厂屠宰的猪都可以查出是谁拉来的,从哪来拉过来的,包括所在区县的检验检疫证明都有据可查。

来自中企肉联的听证代表申定祥表示,生猪屠宰企业建立的猪肉肉菜质量追溯系统平台,还应该与农业部门的肉菜质量追溯系统平台相连接。“这样才能做到无论从哪个渠道,消费者都可以追溯到,所买的肉来自哪个屠宰场、哪个养殖场等等,做到更加完善的追溯体系建设。”

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的监督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生猪和生猪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具体管理。

农业、卫生、工商、规划、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清洁卫生的原则。 本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空港经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其他区域逐步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 第五条 从事生猪和生猪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做好生猪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

第七条 本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空港经济区规划区范围内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环保、农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根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他区域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专项规划,由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规划、国土、环保、农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商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生猪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辖区内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专项规划;

(二)不得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军事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等保护范围内;

(三)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区等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

(四)不得妨碍或者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五)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与回族等民族聚居区及其宗教活动场所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

(六)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和有毒、有害场所。

第九条 乡(镇)范围内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充足的光照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和生猪屠宰设备;

(三)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

(四)有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和污染物处理的设施;

(五)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内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除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间、急宰间、检疫检验室;

(二)有符合环保标准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的处理设施及设备;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和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本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空港经济区规划区范围内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除具备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肉品冷却间和专用运载工具;

(二)实行封闭式屠宰;

(三)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 员。

第十二条 申请新建、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在本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空港经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应当向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他区域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新建、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投资者的申请报告和身份证明;

(二)生猪屠宰厂(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等资料;

(三)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生猪屠宰厂(场)的新建、改扩建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生猪屠宰厂(场)建成后,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屠宰许可证和屠宰许可标志牌。

第十六条 屠宰许可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经营。审验标准分别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出借和转让屠宰许可证。 第三章 屠宰和检疫检验管理

第十八条 本市生猪屠宰实行屠宰许可、集中检疫的原则。未经屠宰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但农村地区农户自养自宰自食的除外。

第十九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负责生猪屠宰厂(场)的检疫工作,不得实行厂(场)外检疫。 第二十条 生猪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屠宰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二)屠宰死猪;

(三)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生猪屠宰厂(场)应当遵守下列肉品品质检验规定:

(一)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二)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方可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

(三)屠宰的淘汰种猪及晚阉猪不得上市鲜销。第二十二条 生猪屠宰厂(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屠宰的生猪应当附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

(二)屠宰的生猪产品应当离地存放,胴体不得带有血、毛、粪、污物、有害腺体及病变组织;

(三)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盖验讫印章,并具备检疫合格证;

(四)检疫不合格和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

(五)病害肉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确保无害化、污染物、环保处理设施及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第四章 生猪产品流通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销售下列生猪产品:

(一)未经许可的生猪屠宰厂(场)屠宰的;

(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

(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开办单位(含肉店)应当建立生猪产品上市的相应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对进入市场的生猪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禁止销售的生猪产品,应当予以封存,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经营生猪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营、加工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经检疫、检验合格并持有屠宰生猪凭证的生猪产品。 第二十七条 宾馆、饭店、学校、集体伙食单位等应当使用检疫、检验合格并持有屠宰生猪凭证的生猪产品。

第二十八条 生猪屠宰厂(场)、经营生猪产品的企业在本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空港经济区规划区范围内运输生猪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等要求,使用消毒、防尘和吊挂设备的专用运载工具,不得敞运。 经营生猪产品的个体经营户,应当在运输途中保证生猪产品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九条 外地进入本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产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许可的生猪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

(二)运输条件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

(三)附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

(四)经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复检合格。

第三十条 生猪屠宰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生猪屠宰厂(场)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符合条件或者拒不改正的,吊销屠宰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转让屠宰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屠宰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出的生猪和生猪产品,没收经补检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合格货值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疫病传播,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

(一)项规定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

(二)项规定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

(三)项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一)、

(二)、

(三)、

(五)项规定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四)项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合格货值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屠宰活动,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屠宰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生猪产品。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

(一)、

(二)、

(三)项规定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生猪产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

(四)项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没收生猪产品。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六)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各相关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生猪屠宰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生猪屠宰管理、监督职责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毛等。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体系专员职责

QA的主要职责的主要职责的主要职责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体系规范,监督检查体系的执行情况 (2)组织实施体系相关培训 (3) 协助组织验证工作 (4) 负责变更控制

(5) 实施对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及偏差处理

(6) 负责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客户投诉并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 (7) 参与产品质量改进工作 日常工作: (1) 定期及在特殊情况下与管理层就质量体系的更新和改进进行沟通 (2) 管理客户投诉系统,负责所有客户投诉的确认、调查、跟踪和趋势分析 (3) 对取样计划进行合理的,统计的改进,以便对原料、成分及成品有检验和分析提供可靠的支持

(4) 负责生产系统的质量管理,包括确认生产过程控制及生产流程各阶段的产品质量管理

(5) 依据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的复查结果控制产品释放,确认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6) 管理并实施中间体、半成品、成品的稳定性/可靠性检验计划,包括产品开发阶段检验计划及上市产品的检验计划

(7) 对正在进行中的生产操作进行监控,以确认其符合相关要求

(8) 在生产的持续改进,提高客户满意度和遵守相关法规要求等方面为整个组织提供支持和指导

(9) 对经销商、合同方及供应商进行有计划的可形成文件的质量审计,以确认其符合GMP/ISO9000和公司相关的合同要求

(10) 对变更进行系统管理,包括不符合顶调查,制订适合的改进措施及改进结果的评价

第12篇:体系专员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度,作为公司体系专员,在公司领导的重视与帮助下,在内审员的协助下,我们以质量方针“XXXXXXXXXXXXX”为宗旨,严格执行公司各项体系目标,按计划完成了公司半年度质量目标数据考评,开展了N次月度体系检查,接受“XXXXXXXX”复评换证审核,参与XXXX管评,XXXXX公司三体系外审工作等。现将2012年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2年公司上半年的三体系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1、1-5月公司级目标顾客满意度平均值为99.88%,指标为≥99.65%,超出指标0.23%,与2011年同期的92.0%相比,增加了7.88%。从顾客满意度的提升可以看出公司在服务或产品质量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2、1-5月份各车间材料利用率不达标项较多,其中XX车间内外屏利用率连续5月都未达标,且属于不规律状态,各车间对于材料利用率不达标原因分析基本都为订单不饱和,短断生产造成,五月份数据显示有所好转,除电缆车间交联聚乙烯利用率指标100%,实际98.57%、护套利用率指标100%,实际99.0

8、内外屏利用率指标100%,实际88.84, 未达标,其他各车间利用率均达标,且XX车间分析原因为5月中压线芯由XX调至XXX生产。XXX设备为新安装,在试运行过程中,耗料严重造成,验证其情况属实。

3、1-5月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指标为重伤0次/年度考核(工伤假>15天或金额>5000元),实际已发生4次,2011年发生同期发生3次,远远超出指标规定,轻伤3次/年度考核含轻微伤,实际已发生2次,2011年1-5月发生0次,但2011年6到12月发生轻伤6次。进两年来重轻伤已累计发生20余次 ,从以上数据来看,我们必须敲响了警钟重视安全生产,首先是领导重视,其次员工自身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分析都为员工违规操作造成,安全生产是利人利已的事,每位员工都要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公司负责的态度”,要有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与未然,并不断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事故的发生既有偶然性,又有突然性,往往都是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因素表现出来的,二者相互作用,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我们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避免悲剧的发生。

二、公司月度体系工作开展

1、3月QMS管理体系月度检查,检查条款较多,实际查出问题较少,主要为工序生产记录不完整,车间安排由工艺员、质量管理员进行日常抽查,查到记录填写不完整的要 1

求其补全并给予考核。

2、5月检查内容主要针对1到4月份三体系目标考评数据中不达标项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跟踪各部门是否按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对已纠正的进行验证是否有效。对未进行纠正的项目,要求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确保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3、6月QMS管理体系月度检查,15名内审员分成四组,对公司9个部门进行了检查。查出存在问题11项,其中品管与仓库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列举如下:

文件规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3职责:品质管理处负责不合格的判定、记录和报告;

4.4.1 C类不合格品的评审,品质管理处负责对C类问题的评审处理。

实际执行情况:C类质量问题(如外观、修补等)有巡检员和车间(工艺员、班长或车间负责人)处理,中夜班没巡检员有班长处理;涉及返工、报废或影响性能的质量信息提交品质管理处进行评审处理(AB类)

整改情况:在4月份巡检分流到车间时,C类不合格品就在车间自行处理,5月份仍旧恢复正常,C类不合格品由品质管理处评审处理,故不需修订《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文件规定:《工艺纪律检查规定》4.1.2规定:有品管和车间工艺员进行,每班至少一次;

3.2品管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实际执行情况:仓库现场存放XXXXX公司的相关设备,仓库未能提供存放设备清单及验收记录;对于存放的此批设备进出仓库不作管控;

整改情况:XXX公司寄存设备,这2天内会全部拿回,仓库确定箱子个数,开出门证后门卫放行,日后有顾客财产时,仓库建立台帐,且物资出入库仓库按出入库手续办理。

三、XXXX管理评审工作

2012年5月24日,参与XXX公司召开的管理评审会议,主要对①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达成情况;②体系管理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③纠正、预防措施和持续改进系统;④上次管理评审问题点整改情况。根据以上四方面内容,各部门负责人对一年来各自负责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充分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对此次的评审大家一致认为:各部门都能按体系文件要求去执行,各级文件和资料都得到有效控制,各项记录都按文件要求形成,各部门内审员经过认真学习培训,都有一定的提高,促进了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会上讨论决定对部分质量目标进行修改(包括2012年铜出杆率:原≥95.6%,修订为≥98%;2012年铝出杆率:原≥98.6%;修订为≥98.8%;2012年化工原材料利用率:原≥99.5%,修订为≥99.6%;铜业车间电消耗:原≤59.21元/吨,修订为≤37元/吨;塑业车间的电消耗:原≤156元/吨,修订为≤164.5元/吨;铝业车间煤消耗:原≤130公

斤/吨,修订为≤120公斤/吨),列出18个整改项,整改项目还未全部整改到位,将继续进行跟踪催促。

四、2012年文件修定情况

国家标准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标准换版工作,提高对标准的认识与理解,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的不断提高,特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换版提高培训》, 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等同采用 OHSM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更加兼容,更加强调“健康”的重要性,增加了“合规性评价”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策划部分的控制措施层级提出了新要求,对术语和定义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和变动。根据其要求和内容的更改对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进行换版修订,确定版下发。原文件回收作废。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2012年实际开展各项工作次数增多,也经过认真学习培训,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在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体系工作需要全员参与,面对整改问题时,有时会觉得力不从心,根源在于和领导同事的沟通不及时或不恰当,今后要主动积极的与他人沟通,不停留在事情表面的跟踪,对于各部门提供的整改情况,仔细验证。帮助整改部门做到真正有效的改进。

2、对自己所作工作未能及时细致的做好记录,缺乏紧密严谨的思想,细节处做的不够到位。这个在日常工作中在领导和同事的提醒帮助下,逐步养成细致细心的好习惯,吸取他人意见的帮助,更好的开展自己的本质工作。

六、下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1、做好整改项跟踪工作;

2、做好三体系目标数据考评工作;

3、做好月度体系检查工作;

4、做好年度内部审核工作;

5、做好年度管理评审工作;

6、做好三体系监督审核准备工作。

体系专员:XXX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

第13篇:体系专员工作总结

体系专员工作总结

201x年,作为公司体系专员,在公司领导的重视与帮助下,在内审员的协助下,我们以质量方针xxxxxxxxxxxxx为宗旨,严格执行公司各项体系目标,按计划完成了公司半年度质量目标数据考评,开展了n次月度体系检查,接受xxxxxxxx复评换证审核,参与xxxx管评,xxxxx公司三体系外审工作等。现将201x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x年公司的三体系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1、1-5月公司级目标顾客满意度平均值为99.88%,指标为≥99.65%,超出指标0.23%,与2011年同期的92.0%相比,增加了7.88%。从顾客满意度的提升可以看出公司在服务或产品质量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2、1-5月份各车间材料利用率不达标项较多,其中xx车间内外屏利用率连续5月都未达标,且属于不规律状态,各车间对于材料利用率不达标原因分析基本都为订单不饱和,短断生产造成,五月份数据显示有所好转,除电缆车间交联聚乙烯利用率指标100%,实际98.57%、护套利用率指标100%,实际99.0

8、内外屏利用率指标100%,实际88.84,未达标,其他各车间利用率均达标,且xx车间分析原因为5月中压线芯由xx调至xxx生产。xxx设备为新安装,在试运行过程中,耗料严重造成,验证其情况属实。

3、1-5月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指标为重伤0次/年度考核(工伤假>15天或金额>5000元),实际已发生4次,2011年发生同期发生3次,远远超出指标规定,轻伤3次/年度考核含轻微伤,实际已发生2次,2011年1-5月发生0次,但2011年6到12月发生轻伤6次。进两年来重轻伤已累计发生20余次,从以上数据来看,我们必须敲响了警钟重视安全生产,首先是领导重视,其次员工自身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分析都为员工违规操作造成,安全生产是利人利已的事,每位员工都要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公司负责的态度,要有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与未然,并不断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事故的发生既有偶然性,又有突然性,往往都是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因素表现出来的,二者相互作用,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我们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避免悲剧的发生。

二、公司月度体系工作开展

1、3月qms管理体系月度检查,检查条款较多,实际查出问题较少,主要为工序生产记录不完整,车间安排由工艺员、质量管理员进行日常抽查,查到记录填写不完整的要求其补全并给予考核。

2、5月检查内容主要针对1到4月份三体系目标考评数据中不达标项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跟踪各部门是否按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对已纠正的进行验证是否有效。对未进行纠正的项目,要求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确保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3、6月qms管理体系月度检查,15名内审员分成四组,对公司9个部门进行了检查。查出存在问题11项,其中品管与仓库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列举如下:

实际执行情况:c类质量问题(如外观、修补等)有巡检员和车间(工艺员、班长或车间负责人)处理,中夜班没巡检员有班长处理;涉及返工、报废或影响性能的质量信息提交品质管理处进行评审处理(ab类)

整改情况:在4月份巡检分流到车间时,c类不合格品就在车间自行处理,5月份仍旧恢复正常,c类不合格品由品质管理处评审处理,故不需修订《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规定:《工艺纪律检查规定》4.1.2规定:有品管和车间工艺员进行,每班至少一次;3.2品管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实际执行情况:仓库现场存放xxxxx公司的相关设备,仓库未能提供存放设备清单及验收记录;对于存放的此批设备进出仓库不作管控;

整改情况:xxx公司寄存设备,这2天内会全部拿回,仓库确定箱子个数,开出门证后门卫放行,日后有顾客财产时,仓库建立台帐,且物资出入库仓库按出入库手续办理。

三、xxxx管理评审工作

201x年5月24日,参与xxx公司召开的管理评审会议,主要对①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达成情况;②体系管理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③纠正、预防措施和持续改进系统;④上次管理评审问题点整改情况。根据以上四方面内容,各部门负责人对一年来各自负责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充分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对此次的评审大家一致认为:各部门都能按体系文件要求去执行,各级文件和资料都得到有效控制,各项记录都按文件要求形成,各部门内审员经过认真学习培训,都有一定的提高,促进了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会上讨论决定对部分质量目标进行修改(包括201x年铜出杆率:原≥95.6%,修订为≥98%;201x年铝出杆率:原≥98.6%;修订为≥98.8%;201x年化工原材料利用率:原≥99.5%,修订为≥99.6%;铜业车间电消耗:原≤59.21元/吨,修订为≤37元/吨;塑业车间的电消耗:原≤156元/吨,修订为≤164.5元/吨;铝业车间煤消耗:原≤130公

斤/吨,修订为≤120公斤/吨),列出18个整改项,整改项目还未全部整改到位,将继续进行跟踪催促。

四、201x年文件修定情况

国家标准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标准换版工作,提高对标准的认识与理解,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的不断提高,特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换版提高培训》,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等同采用ohsm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更加兼容,更加强调健康的重要性,增加了合规性评价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策划部分的控制措施层级提出了新要求,对术语和定义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和变动。根据其要求和内容的更改对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进行换版修订,确定版下发。原文件回收作废。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201x年实际开展各项工作次数增多,也经过认真学习培训,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在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体系工作需要全员参与,面对整改问题时,有时会觉得力不从心,根源在于和领导同事的沟通不及时或不恰当,今后要主动积极的与他人沟通,不停留在事情表面的跟踪,对于各部门提供的整改情况,仔细验证。帮助整改部门做到真正有效的改进。

1、做好整改项跟踪工作

;

2、做好三体系目标数据考评工作

;

3、做好月度体系检查工作;

4、做好年度内部审核工作;

5、做好年度管理评审工作;

6、做好三体系监督审核准备工作。

体系专员:xxx

二o一x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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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上海肉菜追溯体系

近年来,在商务部领导和市场秩序司的具体指导下,上海市商务委按照商务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建设规范》)标准要求,积极推进肉品和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以肉类和蔬菜为重点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一、基本情况

上海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共纳入试点企业987家,其中:725家标准化菜市场、193家大卖场、13家生猪屠宰场、12家肉类批发市场、16家肉类配送企业、18家蔬菜批发市场、10家团体采购企业。

肉菜追溯品种覆盖4个肉类品种和近200个蔬菜品种。肉类日批发交易量约2000吨,在批发、零售(标准化菜市场和大卖场)环节肉类追溯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蔬菜日批发交易量约8000吨,预计批发、零售环节(标准化菜市场和大卖场)环节蔬菜追溯系统覆盖率分别可达到90%、40%以上。

二、系统建设技术模式

追溯系统是利用现代技术对供应链部分或全过程的每一个节点进行有效的标识或信息关联,建立各个环节信息管理、传递和交换。根据目前肉菜流通特点,对相关信息的获取、关联、传输以及管理是成功开展追溯的关键;实施食品追溯,要求系统具有“可靠、快速、精确、一致”的特点,从而最终达到肉菜正向追溯与反向溯源。

(一)肉类追溯体系

肉类商品追溯关键是针对“现斩现卖”消费特征,如何将生猪屠宰、批发、零售三大环节组成一个信息链,是肉类商品信息追溯的技术关键。

1、技术模式

以猪肉流通安全信息监管、追溯为目的,以应用系统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整合、信息采集为基础,以数据库建设为核心,以互联网为支撑,IC卡为信息载体,标签电子秤为零售输出,做到实用性、系统性、兼容性以及可扩展性。

技术模式采用以互联网为支撑,将屠宰、批发、零售三大环节信息汇集数据中心。各环节上下游信息对接采用IC卡为信息载体,链接三个环节信息,形成一个环节内环型追溯链、上下游环节链型追溯链。各环节应用开发不同硬件设备,屠宰环节应用IC卡射频技术;批发环节采用电子单轨衡、电子标签、工控级理货机等专用技术;零售终端采用溯源电子秤技术。

2、肉类追溯主要流程

(1)生猪屠宰场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系统从生猪进屠宰场、加工、检疫、检测到猪肉出屠宰场全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将IC卡作为信息载体,信息对接肉类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场,实现生猪来源对接肉品流向对接。

(2)肉类批发市场(配送中心)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系统从猪肉进场、分割、检疫、检测至猪肉交易全程电子化结算管理。通过IC卡上接屠宰场,下接零售终端。

(3)零售终端信息追溯系统:系统对肉品进货验收,通过对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的IC卡刷卡登记,菜场(大卖场)进货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台帐、信息对接标签电子秤,信息最终通过标签电子秤输出销售凭证,实现零售环节猪肉信息追溯功能。

(4)团体采购信息追溯系统:系统采用IC卡管理、进货备案、领料登记等方式,实现团体采购单位猪肉信息追溯。

(5)猪肉流通安全数据中心:猪肉流通安全数据中心,是一个数据汇集、处理的中心平台,信息包括:本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猪肉流通信息、外省市生猪屠宰场进沪猪肉流通信息、本市肉类批发市场猪肉流通信息、标准化菜市场猪肉流通信息、大卖场猪肉流通信息。实现全市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追溯、查询、分析功能。

(二)蔬菜追溯体系

蔬菜商品追溯关键是针对经营者散而多、蔬菜品种多而杂的现状,如何解决批发市场蔬菜来源信息对接流向信息,是实现蔬菜追溯技术关键。

1、技术模式

系统采用技术成熟、成本可控、以智能CPU卡(大容量)为信息传递载体,标签电子秤作为信息追溯输出终端;信息通过互联网、企业局域网、智能CPU卡、批发市场交易终端、标签电子秤有序集成;以蔬菜批发市场信息采集、电子化结算为基础;将来源信息对接流向信息,实现蔬菜流通信息可追溯。

批发环节与零售环节信息对接采用CPU卡为信息载体,将不同环节信息对接。批发环节采用CPU卡、流动工控级交易终端、地磅交易一体机、电子化结算平台有序集成;终端环节采用CPU卡、蔬菜溯源电子秤;从而实现蔬菜从批发、零售、消费者信息全程跟踪,达到蔬菜流通信息可追溯。

通过大容量CPU卡解决经营者散而多与蔬菜品种多而杂的问题,通过电子化结算实现批发市场蔬菜来源信息对接蔬菜流向信息,从而实现信息可追溯。

2、蔬菜追溯主要流程

(1)批发市场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通过建立从蔬菜进场登记、蔬菜农残检测及蔬菜交易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蔬菜流通的信息追溯要求。子系统以批发市场蔬菜来源产地证、检测合格证为蔬菜来源依据,以批发市场交易凭证、CPU卡为蔬菜流向依据(卡单同行),确保来源与流向信息相关联。

(2)标准化菜市场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通过在标准化菜市场对蔬菜进货验收,与批发环节CPU卡信息载体对接,在标准化菜市场通过刷卡自动生成进货台帐。最终通过电子秤打印蔬菜销售凭证。以交易凭证(批发市场开具)、CPU卡为蔬菜进货依据,确保销售凭证具有可追溯。

(3)团体采购蔬菜信息追溯系统:系统采用CPU卡管理、进货备案、领料登记等方式,实现团体采购单位蔬菜信息可追溯。

(4)蔬菜流通安全数据中心:以蔬菜批发交易信息、经营者信息、检测信息为基础数据、以蔬菜来源信息、蔬菜源向信息为关键数据,来源信息对接流向信息。为政府提供监管、追溯、溯源、分析信息源等。

今年逐步将肉菜流通安全数据中心整合为统一的追溯系统信息平台。

第15篇:追溯体系文字资料.2.17

猪肉质量溯源体系

猪肉质量安全包含多个链条,从生猪养殖、屠宰、猪肉加工到配送、批发和零售,环节众多,要把所有的环节纳入监管,建立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发现问题时有章可循,引导生猪养殖过程的标准化生产。

一、生猪养殖环节

一般大型屠宰厂的生猪主要来源于合同场和自属养殖场,生猪养猪场进行统一饲养管理、防疫,使用统一的饲料、兽药,统一格式的记录使用的饲料、兽药、疫苗,及停药期等信息,生猪达到出栏体重后按批次编号回收,进行屠宰。

1、饲养与防疫

生猪饲养期间参照“肉用家畜饲养HACCP管理技术规范(NY/T1336-2007)”、“生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DB51/T1076-2010)”、“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17824-2008)”、“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GB/T17823-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统一饲养管理和防疫。

2、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

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使用,以及兽药停药期参照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公告第318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第278号(兽药停药期规定和不需要制定停药期的兽药品种)、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兽药的使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

3、饲料配制

为更大程度发挥猪的生长潜能,猪各阶段饲料的配制参照“猪饲养标准(NY/T65-2004)”、“美国NRC猪饲养标准(1998)”和“仔猪、育肥猪配合饲料(GB/T5915-2008)”。饲料原料的选择新鲜、无霉变和异味的原料,原料的选择参照“饲料用玉米(GB/T17890-2008)”、“饲料用大豆粕(GB/T19541-2004)”、“饲料用骨粉和肉骨粉(GB/T20193-2006”、“饲料用大豆(GB/T20411-2006)”、“饲料用棉籽粕(GB/T21264-2007)”、“饲料用菜籽粕(GB/T23736-2009)”等标准。

购买或配置的饲料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T13078-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中硒、铜、亚硝酸盐、赭曲霉素A和玉米赤霉烯醇等允许量参照GB/T26418-20

10、GB/T26419-20

10、GB/T13078.1-200

6、GB/T13078.2-2006。

4、生猪饲养环境

生猪饲养期间需保持圈舍清洁、干燥,圈舍和猪场的环境质量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 1167-2006)”。

5、生猪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

生猪饲养期间生产记录符合“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则(NY/T1569-200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公告第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二、生猪运输

为保障生猪福利,减少生猪运输应激,减少PSE、DFD肉发生率,提高肉品质量,生猪运输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11部分: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1-2005)”、“生猪调运技术规程(DB34/T604-2006)”和“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 16549-1996)”。生猪运输时标明生猪来源、出场时间、品种和数量等信息。

1、运输前的准备

车辆及有关设备:检查车箱内有无大漏洞、铁钉或其它尖锐突出物,备齐上下车用的活动踏板、照明设备、防晒、防寒、饮水、饲料等物品。车箱、踏板等所有接触生猪的物品都要清洗、消毒。

2、运输检疫

在产地要向当地动物检疫人员报检,检疫人员可采取望、听、摸、测的方法进行猪群或个体检查,特殊情况还要采取实验室诊断。

望:重点观察猪的精神状态、皮毛、呼吸等情况。健康猪精神活泼,皮毛光亮,白色猪皮肤微红,肛门周围干净,无粪便污物。

听:主要是听叫声和呼吸声。健康猪的叫声宏亮,呼吸均匀。当有病时,会出现咳嗽、气喘、叫声嘶哑等。

摸:主要是触摸猪体表面有无结节和淋巴结是否肿胀,凡体表面有结节或淋巴结肿胀者均为病猪。

测:主要是测体温,通过望、听、摸,发现疑似病猪时,要进行肛门测试体温,凡体温低于37.5或高于39.5℃时即为病猪。

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 16549-1996)”对生猪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填写好《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出县境动物的运输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装车

生猪要避免惊吓,谨慎装车。路途运输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装运前要喂一次食,喂至7成饱即可。最好白天装车,必须夜晚装车时,要有充分的照明设备,尽量使猪安静,禁止击打,硬拖等粗暴行为。前最好饮用一些维生素C、葡萄糖粉,这样可以减少运输途中的应激反应,还可以减少PSE肉的发生率,尤其是长途运输。夏季注意防暑降温,冬季注意防寒保暖。

4、运输

要稳妥行驶。在行车途中,要保持车辆平稳,避免剧烈颠簸、紧急刹车等可能引起生猪惊慌、乱撞和互相挤压的现象。

5、卸车

到达目的地后,首先要将随车携带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疫区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有关证件交当地动物检疫部门复检。复检合格,核对证物相符后方可卸车。卸车前要搭好踏板,防止猪摔伤,卸猪要缓慢进行,不得强拉硬推,以免造成外伤事故。

三、生猪屠宰

生猪达到屠宰场卸车后按批次编号,并抽取10%,采集尿样和血样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业部农医发[2010]27号)”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和口蹄疫病毒等兽药残留和疫病检测。

生猪到达屠宰场后应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2008)”、“畜禽屠宰HACCP应用规范(GB/T20551-2006)”、“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19479-2004)”、“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动物卫生条件(NY/T2076-2011)”、“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GB/T22569-2008)”进行宰前检疫、静养、屠宰。对进入屠宰厂的生猪按批次抽取10%,采集尿样和血样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和口蹄疫病毒等兽药残留和疫病检测。

1、生猪屠宰前检测、检疫和静养

来自非疫区的健康待宰生猪到达屠宰场后,首先进行检查发现因机械损伤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残、死猪应进行急宰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财政部令

2008年第9号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实施无害化处理。健康待宰生猪静养12-24h,期间保证充足饮水,并取尿样进行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的检测,经检疫合格者签发《宰前合格证》。按顺序赶送宰前通道喷淋干净后进行屠宰。

2、屠宰 1)麻电致昏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合格的绝缘靴、绝缘手套。麻电设备应配备安装电压表、电流表、调压器。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麻电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应不大于1.5A,麻电时间1-2 s。人工麻电器应在其两端分别蘸盐水(防止电源短路),操作时在猪头颞颥区(俗称太阳穴)额骨与枕骨附近(猪眼与耳根交界处)进行麻电,将电极的一端揿在颞颥区,另一端揿在肩胛骨附近。猪被麻电后应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2)刺杀放血

从麻电致昏至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刀口长度约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刺杀时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对准第一肋骨咽喉正中偏右05.-1.0 cm处向心脏方向刺入,再侧刀下拖切断颈部动脉和静脉,不得刺破心脏。刺杀时不得使猪呛膈,淤血。放血刀应消毒后轮换使用。 3)浸烫脱毛或机械剥皮 A)浸烫脱毛

放血后的猪屠体应用喷淋水或清洗机冲淋,清洗血污、粪污及其他污物。按猪屠体的大小、品种和季节差异,控制浸烫水温在58-63 ℃,浸烫时间为3-6 min,不得使猪屠体沉底、烫老。

机械脱毛或人工刮毛后,应在清水池内洗刷浮毛、污垢,再将猪体提升悬挂、修割、冲淋。 B)机械剥皮

按剥皮机性能,预剥一面或二面,确定预剥面积。剥皮按以下程序操作:挑腹皮:从颈部起沿腹部正中线切开皮层至肛门处;剥前腿:挑开前腿腿档皮,剥至脖头骨脑顶处;剥后腿:挑开后腿腿档皮,剥至肛门两侧;剥臀皮:先从后臀部皮层尖端处割开一小块皮,用手拉紧,顺序下刀,再将两侧臀部皮和尾根皮剥下;剥腹皮:左右两侧分别剥;剥右侧时,一手拉紧、拉平后档肚皮,按顺序剥下后腿皮、腹皮和前腿皮;剥左侧时,一手拉紧脖头皮,按顺序剥下脖头皮,前腿皮、腹皮和后腿皮;夹皮:将预剥开的大面猪皮拉平、崩紧,放入剥皮机卡口、夹紧;开剥:水冲淋与剥皮同步进行,按皮层厚度掌握进刀深度,不得划破皮面,少带肥膘。 4)开膛、净膛

a) 雕圈:刀刺入肛门外围,雕成圆圈,掏开大肠头垂直放入骨盆内。应使雕圈少带肉,肠头脱离括约肌,不得割破直肠。

b) 挑胸、剖腹:自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沿腹部正中线自上而下剖腹,将生殖器从脂肪中拉出,连同输尿管全部割除,不得刺伤内脏。放血口、挑胸、剖腹口应连成一线,不得出现三角肉。

c) 拉直肠、割膀胱:一手抓住直肠,另一手持刀,将肠系膜及韧带割断,再将膀胱和输尿管割除,不得刺破直肠。

d) 取肠、胃(肚):一手抓住肠系膜及胃部大弯头处,另一手持刀在靠近肾脏处将系膜组织和肠、胃共同割离猪体,并割断韧带及食道,不得刺破肠、胃、胆囊。 e) 取心、肝、肺:一手抓住肝,另一手持刀,割开两边隔膜,取横膈膜肌脚备检。左手顺势将肝下揿,右手持刀将连接胸腔和颈部的韧带割断,并割断食管和气管,取出心、肝、肺,不得使其破损。

f) 冲洗胸、腹腔:取出内脏后,应及时用足够压力的净水冲洗胸腔和腹腔,洗净腔内淤血、浮毛、污物,并摘除两侧肾上腺。 g) 摘除内脏各部位的同时,应由检验人员按“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业部农医发[2010]27号)”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2008)”进行检验。 5)劈半(锯半)

a) 将经检验合格的猪胴体去头、尾。

b) 可采用手工劈半或电锯劈半。手工劈半或手工电锯劈半时应“描脊”,使骨节对开,劈半均匀。采用桥式电锯劈半时,应使轨道、锯片、引进槽成直线,不得锯偏。

c) 劈半后的片猪肉还应立即摘除肾脏(腰子),撕断腹腔板油,冲洗血污、浮毛、锯肉末。 6)整修、复验

a) 按顺序整修腹部,修割乳头、放血刀口、割除槽头、护心油、暗伤、脓疮、伤斑和遗漏病变腺体。

b) 整修后的片猪肉应进行复验,合格后割除前后蹄(爪),加盖检验印章,计量分级 7)整理副产品 a) 分离心、肝、肺

切除肝膈韧带和肺门结缔组织、摘除胆囊时,不得使其损伤、不得残留;猪心上不得带护心油、横膈膜;猪肝上不得带水泡;猪肺上允许保留5cm肺管。 b) 分离脾、胃(肚)

将胃底端脂肪割除,切断与十二指肠连接处和肝胃韧带。剥开网油,从网膜上割除脾脏,少带油脂。翻胃清洗时,一手抓住胃尖冲洗胃部污物,用刀在胃大弯处戳开约locm小口,再用洗胃机或长流水将胃翻转冲洗干净。 c) 扯大肠

摆正大肠,从结肠末端将花油撕至离盲肠与小肠连接处约15~20cm,割断,打结,不得使盲肠破损,残留油脂过多。翻洗大肠,一手抓住肠的一端,另一手自上而下挤出粪污,并将肠子翻出一小部分,用一手二指撑开肠口,另一手向大肠内灌水,使肠水下坠,自动翻转。经清洗、整理的大肠不得带粪污,不得断肠。 d) 扯小肠

将小肠从割离胃的断面拉出,一手抓住花油,另一手将小肠末梢挂于操作台边,自上而下排除粪污,操作时不得扯断、扯乱。扯出的小肠应及时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清除肠内污物。 e) 摘胰脏

从肠系膜中将胰脏摘下,胰脏上应少带油脂。 8)其他要求

a) 刺杀、放血、挑胸、剖腹、摘取内脏、劈半、整修各工序,都要设立检验点;配备专职检验人员,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2008)”附录A的规定严格检验。

b) 刺杀、放血、挑胸、剖腹、摘取内脏、劈半、整修各工序,都要设立检验点;配备专职检验人员,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2008)”附录A的规定严格检验。

c) 全部屠宰过程不得超过45min。从放血到摘取内脏,不得超过30min,加盖检验印章,不得超过15min。

d) 经检验不符合食用条件的肉品和副产品,应按“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T12694-1990)”的规定处理

四、预冷、排酸

屠宰劈半的热胴体先经-18℃急冻60分钟后转入胴体4-8℃预冷间,进行预冷和排酸,达到冷却肉标准(冷却猪肉—NY/T632-2001)。

五、分割、包装

24h预冷、排酸后的胴体按出售要求进行分割和包装,每分割完一个猪场的产品,应暂停15-30分钟,彻底清理完该猪场产品,方可分割下一猪场的生猪产品。

进行产品包装时将品名、批次号等信息填入银宝产品合格证,放入速冻盒(外包装袋里面),不足一整件的剩余产品做冷鲜肉转连锁店配送中心。胴体分割和肉产品包装参照“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B/T20575-2006)”。

六、肉品检验

依照“肉与肉制品感官评定规范(GB/T22210-2008)”对每批冷却肉随机检测其感官指标。

分割过程中对每批产品进行随机采样,注明批次号送化验室进行微生物检测(主要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兽药残留检测(克伦特罗、氯霉素)和污染物检验。微生物指标检测参照“食品微生物学检测(GB/T4789.1-

4、

10、

15、30、

35、40-2010)”和“微生物风险评估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应用指南(GB/T23785-2009)”。兽药残留检测参照“肉与肉制品污染物限量(GB/T2762-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

肉品感官指标、兽药残留、污染物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场销售。

七、肉品运输

使用专门的具有预冷功能的车辆运输冷却肉,运输过程中温度始终保持4-8℃。冷却肉的运输参照“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GB/T21735-2008)”、“肉与肉制品运输条件(GB/T20799-2006)”。

八、销售

冷鲜肉的销售主要以专卖店、超市为主。专卖店和超市配备低温冰柜。 出售的冷鲜肉均带二维条码,条码内的信息包含产品来源、生产日期、产品名称、生猪来源、出售地点等。

九、肉品信息追溯

追溯资料档案主要包括生猪养殖期间用药和防疫、饲养场、出栏时间、宰前检疫、屠宰时间、屠宰时取样检测指标(肉品感官评定、兽药残留、微生物检测)、专卖店和超市等配送时间,及发送至地点。兽药和违禁药品残留主要监测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微生物重点监测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

第16篇:行政专员岗位职责

一、职责概述:

根据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实施并完善各项制度,使公司的管理更加规范、合理;督导员工的日常行为;管理办公区域;管理日常行政事务;做好各部门的沟通桥梁。

二、岗位职责:

1.参与部门管理:

1.1参与部门管理,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议;

1.2参加部门的相关工作会议,参与部门相关重要事项的决策;2.文件管理

2.1负责执行公司文件管理有关制度,具体承办文件的编号、统一格式、文印、整理、收发、传递、存档、销毁等工作;

2.2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3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严密性;2.4建立合同档案,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档案。 2.5参与草拟各种行政办公文件、制度; 2.6文件签批流程跟踪,签收登记等; 3.日常行政管理

3.1负责前台接待管理;

3.2负责办公室同事打印,复印,以及收发传真,快递等工作 3.3负责行政制度执行监控; 4.会议室管理

4.1会议召开前确保会议室的使用没有冲突,并通知需到会人员;

4.2准备好会议场所,调试会议室设备,确保投影仪、话筒、音箱、白板等使用正常;4.3做好会议接待,做好会议签到及会议记录; 4.4会议结束后,整理会场,整理会议纪要并复核发放。 5.印章资质管理

5.1负责集团公司所有印章管理,以及公司日常用印与登记;

5.2负责公司各种证照管理,各类证照的登记、年审、变更、注销等手续办理;5.3办理刻章登记与备案工作。 6.机票预订

6.1预订集团及所有分子公司员工机票及酒店,通知各公司对接负责人航班信息;6.2机票及酒店费用的报销。 7.车辆管理

7.1对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档案进行管理 7.2对公务车辆进行合理调度

7.3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及企业交通费用的控制 7.4负责组织办理车险等工作 8.后勤服务保障服务

8.1员工宿舍的管理

8.2办公区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管理 8.3办公区内治安和消防管理 8.4其他后期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9.固定资产管理

9.1协助负责公司非经营性财产的统计、造册、调配、盘点及处置等工作 10.成本控制

10.1协助部门总经理严格控制各项行政办公费用的支出

三、权利

1.业务类

1.1合同审核权,印章使用审核权;2.财务类

2.1日常常规费用报销权;2.2机票、酒店预订费用报销权。

第17篇:信息技术专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信息技术专员】

1、负责营业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维护范围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指导、监督电脑维护人员的日常工作。

2、根据公司规定,安装和调试营业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和检查网络系统的运行,保障营业部计算机网络、电脑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负责营业部计算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负责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负责电脑网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密码设置和更换;

4、负责本营业部网络系统的接入、接出端口的控制管理,保障网络系统安全。负责本营业部应用软件系统安全,防范病毒入侵;

5、依据权限最小化原则及权限管理有关规定,作好营业部各岗位权限的设置、变更、检查等管理工作;依照总经理的批复负责对柜员权限的设置和更换;

6、负责完整、准确、详细地记录日常的各类工作表格,如工作日志、应急演练文档等;

7、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根据本营业部的实际情况,征询本营业部业务部门意见,制定营业部年度的电子设备预算,并上报信息技术中心;

8、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为业务部门提供技术业务咨询、现场指导培

训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营业部员工计算机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9、与当地证券监管部门保持联络,及时掌握国家对金融系统电脑网络的新要求、新动向;

10、建立健全完备的突发情况处理预案,及时解决突发事件;

11、负责技术故障的现场处理和申报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并以日报、周报文档等形式定期汇报;

12、组织安排信息系统应急演练工作,提高信息技术人员及营业部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13、完成公司总部、信息技术中心及营业部的通知、通告要求完成的其它工作;完成营业部总经理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18篇:商务专员岗位职责

汇报对象:市场经理

商务专员

岗位职责:

1.拟定月工作计划,定期汇报给市场经理(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

2.做好公司企业文化宣传;

3.公司市场部礼品和样本册集中管理;

4.通过各种途径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相关行业展会的搜集工作,经销商,设计师,业主

项目信息等,并进行分析整理;

5.软文攥写,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方案和公司大事记文案的整理编写工作;

6.公司市场活动的参与与配合,如公司销售会议,设计院推广,公司展会等;

7.协助商务活动安排,客人到访及时做好接洽工作,及时上报;

8.处理合作伙伴的一般商务事件请求,处理日常商务工作;

9.及时反馈有关工作流程的修改意见;

10.公司相关文件的编排、打印、传送、整理归档等;

11.针对市场部的联络情况进行跟踪,过程的反馈等;

12.协助商务活动安排;

13.支持企划专员产假期间的部分工作;

14.完成市场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资格:

 商务专员要求营销类、经贸管理类大专以上学历;

 受过商务谈判、经济法、商务合同起草等方面的培训;

 在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上,须具备较强的业务执行能力及谈判能力;

 拥有良好的亲和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优秀的综合分析能力及观察发现意识,  熟悉office等常用办公软件的操作等;

 活泼热情的性格,认真负责的态度,踏实勤奋的作风也是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  正直、坦诚、成熟、豁达、自信;

 高度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优秀的沟通、协调、组织与开拓能力;  较强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

第19篇:市场专员岗位职责

市场专员岗位职责

一、职位概况

1.位名称:市场专员

2.部门:市场部

3.属上级:市场部经理

二、工作内容

市场专员主要是协助市场部经理开展工作,工作内容以监督公司多个部门的运营,力求公司在有序运作中不断发展。

三、岗位职责

1.知并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并督促员工遵守。

2.助市场部经理视察总公司和个分公司的运作情况,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或解决办法。向总公司反映优缺点和各种问题,配合完成解决办法,积累经验并作为其他分公司的学习素材。

3.了解并分析各分公司的运作情况。如是否按总公司要求展开工作,工作安排是否合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达到要求和有条不紊,岗位安排是否合理,各部分运作情况是否存在问题、漏洞、缺点等。

4.侧面考核各分公司员工是否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要求,例如员工素质,出勤情况,是否按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工作是否到位等。

5.对各分公司的新员工进行一定的知识培训并考核。内容包括公司简介、规章制度、公司产品、营销方式和葡萄酒的基础知识等。

6.积极对各职位的员工进行沟通工作,了解其信息和想法,提高员工之间的协调性和对公司的积极性。

7.积极参与一切有利于公司的宣传工作。

8.配合销售部开展工作。例如酒会、展会等工作要积极参与,配合销售之余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9.做好现有正在负责的客户工作,若外出,做好工作交接。

10.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做好本分工作,也要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

11.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协调其他各部门的工作。

第20篇:采购专员岗位职责

采购专员岗位职责

1.对负责人下发的采购计划的整理和执行,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种物资,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物资保障;

2.根据公司下达的采购计划完成订单、试产、技改、故障维修等物资采购任务。

3.根据采购合同、生产进度,现场物资需求严格的制定物流计划,并组织执行,确保物资准确及时供应。

4.向负责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现有材料的库存,材料货源和价格或价格变动情况、现有供应商和新开发供应商的一些具体信息。

5.以降低公司成本为宗旨,严格把好价格和质量关。如现有的供应商提供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协调解决。

6.购进的所有物料要进行登记入库,做好采购明细表和采购物料单据的保管工作,以便账目核对。

7.负责建立和保管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配合度、价格及其付款方式的情况进行准确的登记并及时汇报给负责人。

8.整理保管采购合同,完成金蝶采购订单的录制。

9.协助负责人对各类采购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并协助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流程。

10.按照采购规定进行采购作业,根据生产安排做好物资供应的进度控制,实现物流的优化管理。

11.负责办理购进物资的到货后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配合完成物资入库、财务做账、分(子)公司调货等采购后序工作。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质量追溯体系专员岗位职责
《质量追溯体系专员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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