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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 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26 07:38:0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文章

来源 莲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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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xx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xx 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xx市xx区远大二路xx农业高科技园内

乙方: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xx 职务: 董事长

注册地址: 北京市xx区科学城xx路9号2号楼124室

丙方:xx奇凡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 董事长

注册地址: xxxx中路1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27楼

丁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

授权代表人:xx 职务: 行长

地 址: xx市xx路144号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乙方与丙方已就甲方持有的x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框架协议,乙方是丙方指定的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受让人,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需对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的资金支付进行监管。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开设一个银行监管帐户,并同意丁方根据本协议对监管帐户的资金进行监管。

据此,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资金监管协议:

一、银行监管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1、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丁方处开设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归乙方所有。

2、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为一枚财务专用章和一枚私章共二枚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乙方出具,私人印鉴章由甲方出具。

3、财务专用章在监管账户设立期间不得变更。私人印鉴章的变更(含重置)需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4、在甲方与乙方及丙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应付给甲方的资金(包括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除留1000万元保证金外其余款项付清后,由甲乙双方书面通知丁方撤销乙方在丁方开立的监管账户。

二、监管账户资金的支付

1、一般资金划付由丁方根据甲乙双方的预留印鉴和银行结算要求按正常程序进行。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监管帐户开立后,甲、乙双方将一张加盖甲、乙双方预留印鉴的空白转帐支票预留在丁方处。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如甲方不主动提供预留印鉴协助乙方将监管帐户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下同),丁方可根据乙方单方书面通知用该预留空白支票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监管帐户内全部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监管账户随之撤销。

(1)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乙方组织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认为本股权转让项目有重大暇疵,足以导致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无法进行的,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如甲方收到乙方股权转让款 万元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提供从工商局查询的经工商局盖章的项目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的资料给丁方(该资料仅限于证明乙方已成为项目公司占60%股权的股东,甲方对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丁方不负责审查该资料的真实性),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甲方书面提出终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乙方可凭甲方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丁方不负责审查该通知的真实性)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当乙方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大于2亿元时,乙方可以监管账户的资金作为保证、以甲方为受益人,向丁方申请开立一份金额为2亿元的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用于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丁方同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丁方内部相关管理规章情形下为乙方开立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

三、丁方的声明和责任

1、丁方对资金是否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划付至监管账户以及监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责任。

2、甲、乙、丙三方之间因股权转让或债权债务等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丁方无关。

3、丁方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否则将对由此给甲、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于2007年9月28日签订于xx市。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xx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丙方:xx奇凡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丁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

授权代表人:

文章

来源 莲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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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资金监管协议_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工程资金监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开设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结算账户。如果甲方有指定银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户。

二、为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视业主拨付资金情况,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发生业主不能付款情形,乙方不认为是甲方违约,对因此产生的迟延付款不主张利息、违约金。

三、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拨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资金。严禁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设备。

四、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监控范围包括农民工工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费、机械租赁费等大额款项,以及在当地的其他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临时占地费等。

1、乙方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承诺采用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按期支付。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事宜。

2、乙方没有办理工资代发业务时,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这种发放并不表示甲方与乙方工人构成劳动关系,乙方应提供授权及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采用委托付款的方式将监控范围内的款项代乙方支付到与乙方就本工程有经济业务往来的第三方。

4、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监控流向所需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进场前提供农民工身份证等人员信息;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有被授权人签字的工资单、付款委托书;发放后提供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回单原件;代付其他款项时提供付款委托书、与第三方合同等。乙方保证提供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外借、挪用、转移,或存在套取资金嫌疑时,有权中止资金支付,并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等措施,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推荐第3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协 议 书

开发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监管部门:

(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的一致意见,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预售商品房概况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房屋幢数:

该项目在本协议订立时的实际工程进度为:

二、预售资金的收取

(一)收取范围:甲方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收取的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各种款项。

(二)收取程序:

- 1行使,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行使审核权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权。

2、甲方预售资金余额未达到同期预售工程总投资额(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规划面积×工程造价)的

%,即

万元时,不得使用预售资金,丙方亦不得擅自拨付。

3、甲方申请使用监管范围内的预售资金,应当按乙方要求提交用款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乙方审核批准后,甲方持经乙方审批同意的使用申请审批表到丙方办理专用资金拨款手续。

4、丙方凭乙方签署的批准意见载明的用款时间、金额,及时、足额向甲方划款。

六、预售资金监管的期限及解除条件

1、监管期限: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该商品房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之日止。

2、监管解除:甲方在该项目预售商品房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由甲方提交《京山县商品房预售资金撤销监管申请审批表》,向乙方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经乙方审核后,丙方依据审批意见撤销监管。

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 3

2、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义务。

3、有将预售资金的使用中可依法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示的义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法规和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同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

2、依照乙方的审核意见及时、足额划款;未经乙方批准擅自划款的,应当及时追回;逾期未追回或者发生多次擅自拨款的,乙方有权按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不得在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甲方贷款及利息、费用和贷款保证金。

八、其他约定

1、甲方若与丙方设定在建设工程抵押贷款的,双方承诺在预售资金未解除监管前,不能将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直接扣划、冲抵偿还贷款资金本息;在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丙方亦不能从监管专用帐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

2、甲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监管银行的,应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予以变更;若丙方违反资金监管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责令甲方变更监管银行。变更监管银行后,应重新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原监管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一并划入新的监管银行。

3、

- 5甲

方(签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 系 电 话:

方(签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 系 电 话:

方(签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 系 电 话:

年- 7 -

推荐第4篇:资金监管协议

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 甲方: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

乙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

建设资金监管协议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昆明枢纽铁路工程指挥部

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

建设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

乙方:

昆明枢纽铁路工程指挥部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

为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通知》(铁财〔2007〕237号)、昆明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的通知》(昆铁财〔2009〕181号)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乙方在丙方开立临时银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算户),用途仅限于与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有关的款项往来,至工程竣工清算结束时终止。

2.乙方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在建设期内,专户除支付农民工工资外,对于其它方面的资金拨付,须专题报告甲方同意,否则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必须保证专户存款余额不低80万元。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一律存入结算户,乙方只能用于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严禁挪用、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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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换、占用、截留、转移、隐藏工程项目资金。

4.每月22日至25日,乙方根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填报《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经甲方审批后,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5.乙方按照审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用款,严禁超计划付款。对于超用款计划的资金支付,乙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丙方才能办理支付手续。

6.丙方作为资金监管的协议银行,负责协助甲方对乙方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丙方承诺向甲、乙方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7.丙方根据甲方审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对乙方的每一笔付款,必须与甲方审核同意的用款计划进行逐笔核对,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结算。对未在用款计划内的资金支付申请不予受理,并及时通知甲方。

8.丙方根据用款计划和实际支出建立台账(附件二),及时登记乙方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于次月5日前将台账复印件和明细对账单送甲方审核备案,并定期向甲方和乙方报告监管服务的有关情况。

9.乙方开通网上银行的,应将网上银行查询功能授权甲方及其上级部门使用,由甲方对乙方工程资金动态进行监管。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严格执行用款计划,严禁故意通过网上银行支付逃避资金监管。丙方应及时核对乙方网上银— 2 —

行支付的款项是否符合用款计划,发现乙方超计划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款项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10.乙方及下属单位不得参加上级单位或部门组织的资金归集,乙方发生的内部债权挂账应以合同协议为依据。

11.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应对因本协议的签订所获得的关于乙方经营或财务资金状况、资料等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上述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乙方(本级项目部)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金流向的监管负总责。乙方(本级项目部)及下属单位汇出云南省的资金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程序报甲方审批。

13.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5条、第9条和第10条超计划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超计划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

(2)乙方违规转移、挪用结算户和专户存款,用于与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全额追回,并向甲方支付转移挪用金额2‰的违约金。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全额追回转移、挪用的存款,甲方可暂停拔付建设资金。

(3)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4)丙方违反第7条为乙方超计划付款办理结算的,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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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支付超计划付款金额0.1‰的违约金。丙方违反本协议对结算户和专户资金监管不力,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无效的,取消丙方资金监管资格。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15.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和丙方各持贰份,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丙方:(印章)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4 —自

推荐第5篇:资金监管承诺书

资金监管承诺书

为配合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九江稳步发展,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和《九江市“双百•双千 ”人才工程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的程序、范围、标准支付和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不冒领。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

**有限公司

2013年6月4日

推荐第6篇: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通许县2017年乡财政所资金监管

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层廉政建设,预防腐败行为发生,从而维护基层政权稳定,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开封市财政厅关于转发发的通知》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以落实财政“三农”政策为目标,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为核心,通过改革财政财务管理方式,实现了“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新机制。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资金监管组织领导

我县成立了以张怀超组长、付喜兵任副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通许县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由其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成立,健全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为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奠定组织基础。

(二)制订相关制度和落实监管措施 我县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入手,召开了通许县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会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我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许县资金监管实施方案》,通过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为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供制度保证。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乡镇干部队伍业务建设。以学习阵地建设为载体,专门安排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是省、市、县印发的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资金监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解决方法等方面的有关知识。

2、完善乡镇干部制度建设。以完善乡镇共组运行机制为载体,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分工、重点工作督办、考核奖惩等乡镇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乡镇效能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

3、实施乡镇干部创新文化建设。以乡镇干部管理方式改革与管理为载体,加强学习借鉴兄弟乡镇和实践探索,大力开展业务工作创新。深入开展“我为我乡镇发展献一策”活动,征集乡镇工作创新方面的“金点子”、“好主意”,集中智慧拓展乡镇工作的创新空间,激发创新热情,营造创新氛围,提高乡镇干部的创新能力。

4、强化乡镇干部廉政建设。以廉政风险防范示范点工作为载体,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修正、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防范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放大廉政风险防范示范点的示范效能;认真做好开展廉政教育专题活动,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设计个人廉政格言警句,引导乡镇财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慎独、慎微,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四)做好项目资金收支台帐

我股室对下达到乡镇部门使用的各类项目资金建立资金收支明细台帐,包括下达项目资金总额、内容和用途、项目资金每笔支付的时间和用途、项目资金余额等,同时收集项目实施的各项资料并单独装订和保管,并按月将项目资金收支台帐上报,以便随时掌握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做好监管。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

我县在全面掌握各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和运行情况的同时,指定财政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巡查,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通过财政内网及时向县财政管理局反馈监管意见,确保了资金监管上下联动,资金运行保障有效。

(六)做好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

做好资金抽查巡查工作。对农牧民补贴性资金、乡镇专项资金进行实地抽查,到农户家中走访,让农户监督有无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户;到各乡镇查看项目实施手续是否齐全合规、资金支付有无违规、项目是否落地实施、项目档案是否齐全、项目是否组织竣工质量验收和进行竣工决算等。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信息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群众误解多。如信息公开的“时间差”导致群众猜疑,上级下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群众知情快,但资金下拨的环节多、程序多,政策落实到群众则需要较长时间,因而在群众中产生了误解;又如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由于人力有限,部分信息没有纳入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公开,也让群众产生了误解。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业务培训需要加强。乡镇资金监管包括补贴类和项目类等多项资金内容,每项资金都有专项管理要求,特别是项目资金实施中内容多、涉及的行业多,需要进行专项培训,来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资金监管业务能力。

三、对策

(一)加大公示力度,健全公开机制,消除群众误解。公开是保证一切工作“阳光操作”的必要前提。创新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公开方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因此,我们决定今后将及时在各乡镇政府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把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资金流程,分配过程和发放过程全面公开,把资金的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对党对政府的误解。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业务培训需要加强。继续健全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考核制度,加大落实,强化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为乡镇财政工作提供坚实后盾。

我县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得在市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这些成绩与上级的要求还相距甚远,但是只要我们有信心,咬定目标不放松,铆足一股劲,团结一条心,就一定能把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通许县农村财务管理中心

2017年1月9日

推荐第7篇: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XX市XX乡财政所资金监管

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层廉政建设,预防腐败行为发生,从而维护基层政权稳定,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在XX市乡镇财政管理局的直接指导和关心下,以落实财政“三农”政策为目标,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为核心,通过改革财政财务管理方式,实现了“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新机制。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资金监管组织领导。

根据自治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我乡成立了《XX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XX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长所,由其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成立,健全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为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奠定组织基础。

(二)、制订相关制度和落实监管措施

我乡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入手,召开了XX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会议,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我乡资金监管工作的《XX乡资金监管实施方案》,通过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为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供制度保证。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乡镇干部队伍业务建设。以学习阵地建设为载体,专门安排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是自治区、自治州、XX市印发的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资金监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解决方法等方面的有关知识。

2、完善乡镇干部制度建设。以完善乡镇共组运行机制为载体,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分工、重点工作督办、考核奖惩等乡镇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乡镇效能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

3、实施乡镇干部创新文化建设。以乡镇干部管理方式改革与管理为载体,加强学习借鉴兄弟乡镇和实践探索,大力开展业务工作创新。深入开展“我为我乡镇发展献一策”活动,征集乡镇工作创新方面的“金点子”、“好主意”,集中智慧拓展乡镇工作的创新空间,激发创新热情,营造创新氛围,提高乡镇干部的创新能力。

4、强化乡镇干部廉政建设。以廉政风险防范示范点工作为载体,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修正、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

的廉政防范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放大廉政风险防范示范点的示范效能;认真做好开展廉政教育专题活动,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设计个人廉政格言警句,引导乡镇财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慎独、慎微,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四)、做好项目资金收支台帐

我所对下达到乡镇部门使用的各类项目资金建立资金收支明细台帐,包括下达项目资金总额、内容和用途、项目资金每笔支付的时间和用途、项目资金余额等,同时收集项目实施的各项资料并单独装订和保管,并按月将项目资金收支台帐上报乡财局,以便乡财局随时掌握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做好监管。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

我乡在全面掌握辖区内财政资金信息和运行情况的同时,指定财政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巡查,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通过财政内网及时向乡镇财政管理局反馈监管意见,确保了资金监管上下联动,资金运行保障有效。

(六)、做好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

做好资金抽查巡查工作。对农牧民补贴性资金、乡镇专项资金进行实地抽查,到农户家中走访,让农户监督有无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户;到各村查看项目实施手续是否齐全合规、资金支付有无违规、项目是否落地实施、项目档案是否齐全、项目是否组织竣工质量验收和进行竣工决算等。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信息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群众误解多。如信息公开的“时间差”导致群众猜疑,上级下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群众知情快,但资金下拨的环节多、程序多,政策落实到群众则需要较长时间,因而在群众中产生了误解;又如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由于人力有限,部分信息没有纳入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公开,也让群众产生了误解。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业务培训需要加强。

乡镇资金监管包括补贴类和项目类等多项资金内容,每项资金都有专项管理要求,特别是项目资金实施中内容多、涉及的行业多,需要进行专项培训,来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资金监管业务能力。

三、对策

(一)、加大公示力度,健全公开机制,消除群众误解。公开是保证一切工作“阳光操作”的必要前提。创新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公开方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因此,我们决定今后将及时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把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资金流程,分配过程和发放过程全面公开,把资金的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对党对政府的误解。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业务培训需要加强。继续健全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考核制度,加大落实,强化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为乡镇财政工作提供坚实后盾。

我所这一年来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得在市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这些成绩与上级的要求还相距甚远,与其他乡镇相比更是遥不可及。但是只要我们有信心,咬定目标不放松,铆足一股劲,团结一条心,就一定能把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XX乡镇财政管理所

2012年4月9日

推荐第8篇:资金监管协议

专用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银行):

为规范****公司在参与***业务上贷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各项****资金的贷款服务。

二、甲方应向丙方提供审查资金用途所需的有关资料。

三、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贷款资金挪作其他经营业务,甲方有权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拥有贷款资金的所有权和专项使用权。

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立专项结算账户。

三、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贷款资金结算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乙方应向单位所在地支行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和银行履约保函,在提交甲方和丙方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动员预付款支付手续。

五、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报送当月用款计划和。

六、乙方的所有合同或协议(包括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设备的购买合同等),必须报甲方计划合同处、财务资产处核备,并抄送丙方一份。

七、乙方必须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贷款资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贷款合同。

八、甲方委托丙方对乙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即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贷款专用账户内的贷款资金要全部用于政府采购业务的资金结算,否则,丙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丙方权利义务

一、丙方应为甲方和乙方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理压票压汇压款,应配备专管员提供资金结算咨询服务。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贷款资金管理、监督。

二、丙方应配合甲方对乙方贷款资金监督管理。

三、丙方有权在乙方违反贷款合同规定、擅自转移贷款资金时,按照甲方要求从乙方结算账户中划转等额款项进入专户存储。专户存款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不得支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核算专项账户内的贷款资金挪用,作为政府采购业务以外的支出时,应按挪用资金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视挪用金额大小、性质等情况,终止贷款合同。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贷款偿还后自动失效。

第六条 协议文本数量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

甲 方:乙 方:丙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

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加强资金监管

乡镇项目资金监管的探索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上级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规模逐年加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在“管精、管细、管好、管严、管实”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当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监管意识不强。乡镇政府领导主要精力都用在加快乡镇经济发展方面,对资金监管意识不强,精细管理还做得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加之乡镇财政人手少、业务量大,财政资金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又繁琐的事,按照具体的实施办法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难,造成财政监督处于一种游离状态。

其次,制度管理流于形式。乡镇财政所机构设置、人员业务繁杂,业务指导不规范,很多人不愿意到基层工作,;二是人员的教育培养跟不上形势发展,存在青黄不接、年龄结构偏大的现象,人员更新换代难;三是资金信息上下级沟通不畅,乡镇财政对某些资金来源性质不明,资料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

第三,内控机制不完善。一是涉及财务管理的人员分工不够明确。领导岗位、稽核岗位、会计岗位、出纳岗位的责任制度执行不够到位,达不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二是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没有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三是会计核算真实性审核监督缺位,无法对变通处理的支出票据进行有效监督。四是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违规违纪行为方面还做得不够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一般都较为宽松,导致财政监督权威性不高。

第四,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预算收入编制没有全面、系统地反映乡镇所有收入;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只是流于形式;项目预算没有实行评审论证制度,没有做好项目支出滚动预算与部门年度预算的衔接工作,预算编制的前瞻性、计划性受到影响。二是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预算的编制、调整基本上没有按规定报经乡镇人代会批准,乡镇财政预算的法律约束形同虚设。

为了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立足科学精细,控管资金运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决算审计等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实施控制监督,结合财政专项资金特点,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库,逐项建立健全具体管理办法。把重点放在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审查上,对每笔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额度等要从严控制,避免虚列项目或多要资金。

建立民主机制,确保决策公正。财政专项资金投向要突出保民生、保稳定、保重点支出需要。项目立项和支出预算报告必须组织论证评审,项目计划和支出预算执行方案须经财政部门初审,报乡镇政府审定批准后执行。专项资金的分配、审批、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进行绩效考评,实施违规问责。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的,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由“分配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专项资金项目必须坚持单独设账、独立核算,完成后必须进行财务决算审计,以夯实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基础。推行专项资金监管问责联系会议制度,由地方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重点研究、检查、处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

推荐第10篇:资金监管流程

签约签署合同时,增加签署: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交易结算资金子帐户开户通知书、交易资金划转买方授权书、终止协议通知书条件:需要买卖双方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年代证明报单/收件递评估主办收到评估报告,推算首付款金额并告知经纪人或买方主办将盖好章的《交易结算资金子帐户通知书》和《交易资金划转买方授权书》给经纪人或买卖双方买卖双方携带盖好章的《交易结算资金子帐户通知书》和《交易资金划转买方授权书》去银行办理资金监管监管的银行返开户凭证、进帐单、缴存凭证给主办,主办开具《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并递监管银行盖章,返回后放入档案证件齐全后,主办约面签并进行分单银行审核买方资质,报批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权证专员过户,过户携带《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过完户,新产权证下发后,建委出《转移登记办结单》主办见《转移登记办结单》和物业交割单后,开具支取凭证,财务带买卖双方身份证、存折复印件、办结单、支取凭证为卖方办理首付款解冻,主办和买方确认同意见产权证放贷款部分,可以把放款资料提供银行,通知银行发放贷款部分。同时主办通知银行尽快返抵押资料。抵押手续齐全后,由权证专员办理抵押抵押登记做完。他项权利证递给银行,做完抵押登记的房本返给买方终结

第11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科右前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协 议 书

编号:201 -

项目名称:

科右前旗房产局监制

科右前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开发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开户银行:

(以下简称乙方) 监管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监管项目

1、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2、施工单位名称:

3、监理单位名称:

4、座落位置:

5、预售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

6、预售房屋幢数:

,套数

第二条 监管范围

新建、续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出均属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是指甲方将正在建设中或预售团购、集资建房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支付给甲方的房价款。

本协议所列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丙方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投资费用总计划表、商品房 预测绘报告、建筑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 监管帐户及帐号

甲方预售本协议监管项目商品房的,应在乙方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帐户,并报丙方备案。

1、监管帐户名称:

2、帐号: 第四条 监管期限

自批准商品房预售之日起,到办理初始登记时止。 第五条 预售资金的管理

1、甲方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甲方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帐户。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代收取的预售资金应为甲方计息,利率按国家活期利率执行。

3、资金监管期限届满或者取消监管后,监管帐户资金及孳息由乙方凭借丙方出具的《解除监管通知书》移交甲方,监管帐户撤消。

第六条 监管资金的使用

1、甲方欲使用监管帐户资金时,应按照其与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监理等签署的相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其他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向丙方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制甲方签字盖章的付款申请书。

付款申请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拨付工程款的需监理单位按照形象进度,由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造价证明上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2)拨付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缴费证明;

(3)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

(4)申请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单据;

(5)申请偿还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由抵押权人提供他项权证明、借款及抵押合同。

2、丙方按照甲方签字盖章的付款申请书,本着专款专用、有利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原则进行审核,甲方的用款条件、申请拨款金额符合拨款条件的,由丙方开具《付款通知书》,通知乙方拨付。

3、乙方根据丙方开具的《付款通知书》和甲方的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手续后,及时、足额将款项拨付给《付款通知书》指定的收款人。

4、在监管期限内,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和《退款通知书》是乙方对外支付监管账户内资金的前提条件,乙方必须按照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付款给指定的收款人或是《退款通知书》付款给指定的购房人,否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能动用监管账户内资金。

第七条 备案

甲方应将与购房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署后三日内提交丙方备案。

第八条 退款程序

甲方与购房人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需退还购房人已交商品房预售款的,由甲方向旗房产局提交与购房人签署的终止买卖合同和退款申请,经旗房产局审查无误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丙方出具同意撤销买卖合同的意见书,丙方开具《退款通知书》通知乙方退款给购房人。购房人持丙方的《退款通知书》和甲方出具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手续到乙方办理退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或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自协议项下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初始登记时为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三方各执壹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方(签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帐

号: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政编码: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政编码:

第12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责任主体

乙方:责任单位、建设单位

丙方:监管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准确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资金监管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四至范围和涉及村队。

二、征地补偿资金。

第二条 资金监管原则

一、设立专户。乙方分别在指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按照资金使用类项分别建立账目。

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平公正。依照相关政策、法规使用征地补偿资金,不得突破政策规定,确保征地补偿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条 资金监管程序

一、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设立资金帐户。

二、乙方按照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向甲方申请资金,甲方 1

填写《资金拨付审批单》并盖章签字(甲方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须提供丙方备案)。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审批手续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在丙方设立的专户。资金拨付审核手续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遇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完的,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在丙方支付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与拨付资金相关的票据、证明材料给甲方。由于特殊原因,乙方在上述时限内无法提供的,按照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的期限执行。

对于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乙、丙三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四、丙方要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五、甲、乙、丙三方每季度核对资金使用账目。

第四条 协议三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的审批工作。

2、指派人员对乙、丙双方资金的支付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情况,要求乙、丙双方限期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政策,给被征地村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支付给被征地村和农民的补偿安置等各项资金不被克扣、占用、挪用;维护该地区的和谐稳定。

2、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提供支付费用的票据、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丙方责任

1、负责资金的管理,在没有接到甲方的审批手续之前,不得支付任何资金,如果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责任。

2、每月向甲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3、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任何乙方违反协议中的规定,需承担由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协议各方当事人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三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三方发生问题或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协议约定的资金支付完为止。

第九条 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协商或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13篇:资金监管协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济南市章丘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银行(监管银行) 丙方:公司(开发企业)

丙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拟预售楼栋号 ,拟预售面积 万平方米,重点监管额度为 元。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照《章丘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丙方授权乙方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务信息及相关业务数据向甲方提供,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

二、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全部存入其在乙方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

;账号: 。

三、账户开立后,丙方根据甲方核定的项目工程建设费用额度(以下简称重点监管额度),将预售监管资金按照《章丘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入乙方监管账户。乙方根

1 据法律规定、章政发[2016]12号《章丘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负责监管账户的资金安全与管理。

四、丙方凭甲方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降低重点监管额度通知书》,向乙方申请降低重点监管额度,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丙方办理完毕本协议约定的预售楼盘的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备案后,由甲方出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乙方应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监管账户对账单。

七、本协议拟预售楼栋、面积与实际预售许可楼栋、面积不符的,以预售许可确定的楼栋、面积为准。

八、由于丙方原因导致监管账户被司法查封或冻结的,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丙两方,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丙方承担。

因乙方过错,导致丙方存入乙方的监管资金被挪用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发生监管资金被司法冻结情形时,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将应当追加的监管额度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章丘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14篇: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六 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国电宁夏英力特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为加强国电宁夏英力特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宋新庄煤矿公寓楼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点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资金账户的管理

第一条:为保证本项目资金正常运行和安全有效使用,本项目资金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即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项资金的监管应在甲方和指定银行丙方系统内进行。

第二条: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丙方开设银行账户,如在未经批准的银行开户,甲方将对其不予拔付任何项目建设款项。

第三条:乙方申请开设银行账户,应按规定向开户银行丙方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丙方应及时办理开户手续。

第四条:开户银行丙方应依法为乙方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部门和甲方外,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乙方的存款。针对丙方银行新开展的业务,丙方有义务对甲方、乙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乙方申请撤销账户,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与丙方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无误后,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凭证、开户许可证等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第六条:乙方的账户只能办理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业务,不得出租或转让及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在丙方银行开立网上银行业务,乙方使用网上银行付款须经过甲方审核并授权后方能支付。

第二章 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八条:甲方将应付工程款统一支付到乙方账户内,丙方银行在以后的开发建设中始终担负监管资金的责任。

第九条:甲方授权丙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可以对乙方提供的支款凭证、资料进行调查、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验明乙方付款用途的真实性。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的向其提供所需用款用途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预付款,乙方支取预付工程款时,必须向丙方银行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或发票,丙方须和甲方项目计划的数量核对后方可为其办理业务;乙方向上级单位支付管理费时,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乙方不得虚构业务套取项目建设资金,一经发现丙方有权利停止付款并报告甲方处理。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丙方银行提供经许可后的乙方承包单位月资金使用计划;丙方银行要严格按照月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二条:丙方银行需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对乙方的用款情况详细登记,并负责每月月底(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用款情况及流向报告。对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资金,丙方银行应定期、不定期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及时将情况报到甲方。

第十三条: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乙方违反规定用途转款或用款的,丙方银行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拒绝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四条:甲方资金到位后,乙方应对本单位的人工工资审核发放规范到位,每月______日前向丙方银行提供工资支付表及个人开户相关资料,由丙方银行统一发放。

第十五条: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乙方在承建的工程交工验收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资金。

第十六条:丙方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协助甲方审查、查询乙方出具的合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确保保函真实有效。

第三章 违约处理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套取工程建设资金,甲方将要求丙方银行停止乙方银行账户的对外付款,并通过履约保证金追回流失资金,同时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附 则

第十八条:对于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第十九条: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 各执一份。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执行。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第15篇:资金监管流程

资金监管流程

(监管的范围:建筑安装费、区内配套费。有精装修的还包括精装修费用)

一、先开账户 (按照一个销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号的原则开立监管账户)按照多撞开立的应该在用途,结构和总层数符合一个重点监管标准的

办理监管账号的程序:1,网上申请,填写并提交 申请表、资金使用计划书急企业基本信息的表格. \\需提交:

1、营业执照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标准地名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测绘报告

6、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资金监管中心审核3天通过的发《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到商业银行开立

监管协议签订: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2、监管项目的名称、坐落位置

3、监管账户名称、账号

4、监管项目范围

5、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计划

6、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方式

7、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在资金监管网上打协议并盖章,签订三方协议

二、办理销售许可证需要资料:

(1)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经批准的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已按照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证明(复印件)

(6)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7)商品房项目基础工程形象部位的证明

(8)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9)商品房销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销售进度、销售手段、营销策划方案,以及《面积计算成果表》和加盖公章的项目总平面图。其中项目总平面图用红笔圈出拟售房屋的位置。经济适用房应提供市物价局价格批复)。

三、提取监管资金前需进行现场查勘要件:

1、标准地名证

2、已完工节点证明文件 (提交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理程序:在网上选择重点监管资金拨付,点击申请进入,填写现场查勘数据,在施工进度里选择施工进度,将经办人填写完毕保存,在提交,在转件窗口中点击提交查勘

现场取证:查勘人员根据地名证确定,进行现场拍照取证 进行审核:

四、划拨资金,重点监管按照节点划拨 留存节点的5%

1、

第16篇:涉农资金监管

晴隆四举措强化涉农资金监管

今年以来,晴隆县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甚至贪污、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以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晴隆县涉农专项资金主要涉及县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全县各乡镇。为确保国家涉农惠农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今年以来,该县把加强涉农惠农资金监管作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涉农惠农资金实行全程监管。

强化学习教育。该县定期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及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涉农资金项目单位的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涉农资金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涉农资金管理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规范行政的观念,自觉为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当好家、把好关。

强化项目公示制。属于直接兑现给群众的涉农资金严格按照村组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后到村组进行张榜公布,群众无意见后报到相关部门拨款,然后进入农网“一折通”发放,确保农户得到实惠;项目单位的资金立项、施工、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到项目受益的村组进行项目公示,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积极开展事前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及时发现和预防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备案机制。将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进一步促进相关单位改进管理,增强责任感,提高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县财政局严格实行项目报账制度,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严把审核关;县审计局对涉农专项资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审计;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查处力度,发现截留、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各相关职能部门推行各项制度,增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第17篇:建设资金监管办法

建设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井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井睦项目的建成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交通部交财发(2000)195号《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办法》及省高速投资集团有关资金监管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承包人以及开户行。 资金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承包人必须在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井冈山厦坪至睦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设基本账户或专用账户,不得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帐外帐”等。未经核准的账户,发包人不对其拨付资金。

第四条开户银行应依法为开户单位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职权部门和发包人管理规定需要外,不准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开户单位的存款。

第五条开户银行应及时建立承包人的资金台账,按明细详细记录每笔资金的支付日期、金额、付款依据、用途、收款单位等,定时送交发包人并与发包人财务部门核对,应接受发包人针对本项目资金的相关查询。

第六条开户单位申请开设银行账户,应按规定向开户银行出具所需证明材料,发包人可协助开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开户单位申请撤销账户,需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无误后,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凭证、开户许可证等,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第八条开户单位的账户只能办理自身的业务,不得出租或转让。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套取建设资金,开户银行有权制止,并报发包人处理。

第九条承包人在未经批准的银行开户,发包人可能冻结其工程款的拨付,并要求其限期撤销。

第十条开户银行应为发包人、承包人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理压票压汇。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为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本项目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项目预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资金正常运行和安全有效使用,本项目资金采取封闭式运行和管理模式,其资金运行必须在发包人确定的银行系统内运行。

第十三条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核算体系;配齐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严禁乱挤乱摊成本,正确反映工程成本和财务成果。财务收支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管;发包人可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承包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承包人应依据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详细编制次月用款计划,并于每月末报送发包人,作为建设资金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承包人必须按本项目计量支付程序进行计量,并按有关规定签证完成后,据此支付计量款;承包人不得高估冒算、虚报工程计量以套取资金。

第十六条经发包人审核拨付的计量款,承包人应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承包人违反规定用途转款或用款的,开户银行有权拒付,并及时把信息反馈到发包人,发包人将酌情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承包人将计量款用于上交总公司管理费和归还前期借入资金应经发包人批准。各承包人应将总公司上缴管理费文件报发包人留存,作为批复承包人上缴管理费的依据。归还总公司前期借款应出具借款时的有关凭据,发包人将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实际情况审批其归还的借款。

第十八条承包人上交上级单位如社会养老保险等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时,不得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比例,且应附有上级单位代收代缴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十九条承包人应积极组织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承包人与发包人签署合同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合同履约保函。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动员预付款时,必须提交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动员预付款保函。开户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协助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出具的合同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确保保函真实有效。

第二十一条承包人将工程进度款用于购买大型机械设备、仪器的,必须经发包人批准;用于购买大宗材料的,收款人必须是发包人认可的材料供应商;发包人向开户银行提供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清单,作为开户银行办理付款业务的依据之一。未经发包人批准或对不是发包人认可的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的大额资金的支付,开户银行不能办理。开户银行应分别对承包人建立大额资金支付的备查账。

第二十二条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材料、设备等款项,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承包人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以任何名义套取现金。在工资性现金发放管理上,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明细,承包人应保证农民工工资落实到个人,经各农民工签字后方可支付,不能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包工头,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发生。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承建的工程正式交验之前,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资金。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发包人,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发包人反映。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项目竣工日时自行废止。

第18篇:解除资金监管申请

XXXXXX公司

关于终止XXXXXXX项目资金监管的申请

XXXXXXXXX:

我公司承揽的XXXXXX工程第XXXXX同段,合同额为XXXXXXX元,扣去暂定金有效清单总额为XXXXXXX元,其中有效清单中因变更取消了部分清单任务,其金额为XXXXXXX元,最后合同有效清单总额为XXXXXXX元,项目截止到2017年XXXXX日累计完成有效清单计量金额为XXXXX元,占比有效清单XXXX%,项目于2017年X月XX日左右全标段实际工程完工比将接近XX%,特此提出申请解除项目资金监管申请,解除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银行行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我公司承揽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第XXXX合同段如因本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引起的纠纷,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公章)

2017年6月2日

第19篇:资金监管实施制度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加强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制度

第一章 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第一条 补助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家电汽车下乡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五保户供养资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农村优抚对象补贴、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村干部补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生活补助、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医疗救助等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资金及各种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等方面的财政资金。

第二条 财政补助性资金由县财政局各相关职能机构和街道财政所共同管理,以县财政局各相关职能机构为主,街道财政所协助配合。建立资金管理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性补助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

第三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直接补助到农民的补助性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上级对各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按规定范围使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四条 由财政部门直接补助到农民的资金应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卡)通”相结合的发放制度,在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受托金融机构制折(卡)发放,农户凭存折(卡)和有效身份证到金融代办机构支取。镇(街)财经办负责发放“一折(卡)通”农户的存折(卡),并保证及时、安全、便捷地分发到农户。

第五条 切实把好补助信息核实关。街道财政所应对有关单位提供的涉及补助性资金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实人口、耕地面积、粮食品种面积、粮食产量等补助资金信息,对容易发生变化的五保户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等,应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县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街道财政所确认的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基础信息数据,方可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

第六条 认真执行补助性资金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的公示制度和告知制度。街道财政所应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把有关《公开信》、《补贴通知书》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按照相关政策可以公示的资金,街道财政所应将经初步核实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经公示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向县财政局报告。

第二章 项目资金的监管

第七条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包括土地整治、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建设等项目资金。

第八条 充分发挥街道财政对项目资金监管作用。街道财政所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的项目资金,应参与项目的立项申报、跟踪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对在街道范围内未纳入街道预算的建设项目资金,应做好协作监管工作。

第九条 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管理。街道财政所对纳入街道本级预算的项目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编报预算,严格审核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经实地察看、评估核审后,签署对项目申报的意见,对于申报不实的,可以拒绝签署意见。

第十条 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街道财政所应对项目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实施跟踪,按季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做好项目支出审核,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评估验收和考评结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

第十一条 加强对协作监管项目的管理。街道财政所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财政资金项目,应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街道、村(居)等资金项目信息,及时实施监管,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对于项目资金拨到街道所属村(居)、企业的,应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对于项目施工不实、资金使用不符、支出违规、效果不良等情况,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第十二条 做好项目资金公示。街道财政所对于纳入街预算的项目,应在年末前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为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使用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十三条 建立街道项目资金库。街道财政所应按照本街道办事处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街道办事处项目资金库包括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开工完工时间及根据基础数据建立涉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台账、涉农建设监管项目管理台账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应根据上级财政和其他部门下达项目资金的文件和项目完工验收单等资料,及时登记项目台账;对于未纳入街道办事处预算的项目资金,应根据实地察看或抽查情况登记监管项目台账。

第三章 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和村级资金的监管

第十四条 镇(街)街道办事处管理要求,严格街道办事处财政支出、会计核算和资产、债务等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应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制的具体工作,真实反映本级财政收支情况;按法定程序将预算编制、调整、决算报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

第十六条 实行街道办事处综合预算管理。街道办事处财政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设立“小金库”。

第十七条 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账管理户。街道办事处工资性支出经街道办事处财政审核后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月拨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街道办事处政府运行经费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街道办事处财力情况或下达指标拨付街道办事处预算内账户;其他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拨入相应的“支出专户”。

第十八条 加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及相关职能机构应加强对财政安排的村级组织专项资金管理与核算,认真执行村(居)财民理镇街道代管制度,将财政对村(居)组织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村(居)级自行组织的集体收入统一纳入镇(街)政府相关职能机构专户管理,对社区干部工资及误工补助原则上由街道办事处财经办通过“一折(卡)通”发放,村组织的办公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按支出计划拨给街道农业经济管理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加强街道、社区债务管理。街道财政所应严格控制街道社区债务发生,对于新发生的债务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县财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应对街道社区债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街道社区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掌握债务变化情况。街道财政所年末应对街道办事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后按要求及时登记街道办事处债务台账;同时,对社区组织债务进行清理。县财政局应定期组织对社区债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债务变化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分析变化原因。

第二十条 严格街道社区资产管理。街道财政所应建立街道资产台账,每年组织对资产进行盘点,切实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街道固定资产处置,应按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变动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同时,应积极参与村组织资产的管理,加强监督,协助建立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街道办事处财务公开制度。街道办事处财政必须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390号)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债权债务情况、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街道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预决算和债权债务等事项必须在第一季度内公示,预算执行情况必须于季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

第五章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监管的组织指导

第二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应创造有利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镇(街)财政能力建设和工作指导。

第二十三条 县财政局应当向街道办事处财政提供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资金指标、具体要求等方面信息,及时将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制发的涉农资金政策、管理办法、资金指标等相关文件提供给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机构,确保街道办事处财政全面掌握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额度、项目要求等信息,确保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对于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反映的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派人核实问题,按权限进行认真处理或移交上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第二十五条 县财政局应加强对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的领导,切实做好对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履行财政资金监管职责的指导、协调工作,健全街道办事处财政职能,明确职责,提出监管具体要求,帮助和督促街道办事处财经办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升街道办事处财政工作水平,并保障街道办事处财政实施监管工作必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第六章 监督检查机制与责任

第二十六条 县财政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街道财政监管工作情况抽查,检查相关内设机构履行职能情况;检查街道财政所各项监管制度是否健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提供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数据库资料是否齐全,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管是否有效。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局对街道财政所实施监管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监管能力建设、提供监管信息、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有效监管等各个方面工作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

第二十八条 县财政局、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实施监管,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按照财政财务会计法规追究责任,视情节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帮助弄虚作假,数据不实、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理和处分。

第20篇:资金帐户监管协议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联系方式:

乙方(担保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联系方式:

丙方(贷款方、监管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签订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合同(以下称为“合同”)的履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授权及限制事项,并由丙方根据约定事项进行监管。

第一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甲方承诺该帐户专门用于。甲方对该帐户的开立与帐户内资金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本协议监管期限为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不可撤销地委托丙方对上述帐户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如下:在监管期内,如本合同项下的账户内资金需要发生划转等变动,须以乙方出具的书

面通知为唯一充分且必要条件,转出的金额、对象、时间、方式等都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唯一依据。非经乙方书面同意,除存入资金外,甲、丙方承诺对该帐户内资金不基于任何原因以任何形式做任何变动。

第四条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丙方落实上述监管措施,甲方承诺不对本合同项下帐户做挂失、冻结、限制、修改密码、设定其他监管措施等任何限制或有可能限制乙、丙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权利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向乙方借款的担保,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借款本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丙方需对乙方书面同意书的真实性负责,丙方非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变动本合同项下帐户内资金的,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向乙方借款的担保,并免除对甲方、丙方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同时,乙方有权追究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监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仅能由乙方做出,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丙方无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提供住所为甲、乙、丙三方通知送达法定地址,通知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传真方式送达。

第七条 本协议书附件包括:

1、

2、

3、。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因协议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丙三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丙方:_________(盖章)

法人:______(签字)法人:__ ___(签字)法人:___(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__年____月___日

资金监管 岗位职责
《资金监管 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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