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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21 07:39:28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档案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福建师范大学档案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条例》,不断完善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到分类合理、编号清楚、方便检索、便于统计。

二、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积极、主动、及时地向各有关单位收集反映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各类档案材料,认真做好归档材料的鉴别、选留、归档等工作。

三、档案整理应按《条例》的要求,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标准,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

四、认真执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的规定,严格查(借)阅手续,对借出档案限期归还,并做好流动人员档案的转递工作。

五、根据新收集的档案材料,及时登记干部职务变动情况;填好干部人事档案底帐卡片。

六、根据每月“教职工增减变动表”,及时对已调离及校内变动人员的档案、卡片、各类名册进行调整;同时做好新增教职工档案的接收工作,及时做好新进档案的清理、鉴别、整理等工作。发现缺少的内容,应及时登记,及时发函或打电话索取。

七、每学期初,对仍然欠缺的档案材料及已转出档案而未回执的进行一次全面的催讨;每学期末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有错及时纠正,做到名册与档案相符,人头与档案相符,目录与材料相符。

八、办理教职工各类政审业务,出具各类证明材料。

九、受理教职工入伍时间、工龄计算、学历、政历问题的申诉,并及时予以审核、答复;负责办理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男满三十周年、女二十五周年的审核与颁证工作。

十、切实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一、加强干部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研究干部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人事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人事档案管理岗位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文书资料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热爱本职工作,负责保管养老中心所有人员的人事档案,为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积累档案史料。

二、接收(收集)、鉴别、整理人事档案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和转递,为人事工作和学校建设服务。

三、做好人事档案的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为人事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四、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六、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不断促进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2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问题解答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问题解答

1、什么是干部人事档案?

答: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后组合起来的个人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什么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干部人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落实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干部人事档案有哪些特点?

答:任何事物都存在普遍性,也存在着特殊性。同样,干部人事档案除了具备档案所共有的属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真实性。真实性是干部人事档案的生命。如何来保证它的真实性,一定要做到三个必须,即:属归档材料必须经过组织审查和认可;属归档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属归档

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

(2)、完整性。完整性是指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反映干部的全貌,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应当反映干部的全面情况和全部历史。为了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要及时地、经常地将反映干部变化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做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

(3)、动态性。历史在发展,社会在前进,每个人的情况也在不断变化,干部人事档案特点之一是动态性。由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色彩,特别是历次运动中形成的材料,更具有其局限性,有的甚至是错误的。为了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准确可靠,必须根据情况变化和有关规定,将那些丧失价值或不准确的材料进行清理。这同样是一种“动态”。

(4)、机密性。新《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机密”。这是因为干部人事档案记载着干部各个方面的情况,涉及到本人有关的工作和一些重大事件,反映干部的功绩、过错和失误。其中既有组织上的考核、考察材料,也有知情人为组织提供的旁证情况,以及本人撰写的材料,有其“隐私”部份。它的绝大部份内容只能限于组织撑握,不能向社会扩散,也不得随便公开。

4、干部人事档案有哪些作用?

答: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人事管理实践活动的产物,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充分显示了它的使用价值。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要的依据作用。干部人事档案是知人善任、选贤举能的一个重要依据。由于干部人事档案是在选拔、使用、考察、培

养干部的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是干部德、能、勤、绩情况的综合记录。因此,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历来是组织人事工作中对干部进行任免、调配、考察、审查等的一个重要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干部人事档案为挑选干部、选拔人才起着重要的依据作用。

二是可靠的凭证作用。干部人事档案能为落实党的政策,确定和澄清个人有关问题以及进行正常政治审查提供可靠凭证。干部人事档案收存的材料形成于不同时期,材料上留有组织公章,当事人手迹或印鉴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能比较客观地反映一个人以往各方面的状况。因此,干部人事档案能为落实政策、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定职级待遇以及个人的年龄、学历等有关问题提供可靠的凭证。

三是准确的信息作用。作为人才信息缩影的干部人事档案,在开发人才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干部人事档案是贮存人才资源的信息库,具有信息集中、系统、准确、全面的特点,能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干部人事档案部门通过档案材料中贮存的性别、年龄、学历等各种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研究,能从中探索干部人事队伍的总体变化情况以及规律,为领导决策干部人事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四是珍贵的资料作用。干部人事档案是研究和撰写各类历史人物传记的珍贵资料。由于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个人革命斗争实践的记录,因此也是我党历史档案资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它范围广泛,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与一定的历史时期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它以独特的方式记载着当事人成长的道路和生平事绩,也涉及社会上许多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具有很强的“时代痕”,更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5、干部人事档案与文书档案是什么关系?

答:干部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都是国家全部档案的组成部分,都来源于机关、组织、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保存起来供查阅的历史记录,都是在文件材料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它们之间就必须有着一定的联系。如政历审查材料、案件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任免考核材料、工资福利待遇审批材料等都应将形成的文件归入文书档案,而另一部分的原件或复印件就应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因此,它们之间是相依相成的关系。

6、干部人事档案与文书档案有哪些不同?

答:主要有以下五点不同:

1、立卷单位不同。文书档案一般是以问题、作者、名称、地区、时间、收发文机关等特征为单位立卷:而干部人事档案则是以全部文件、材料涉及个人这一特征立卷。

2、整理和管理方法不同。文书档案的整理按年度,组织机构、问题等分类方法分成不同类别,再按问题、时间、名称、作者等特征组成案卷,根据价值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在本单位文书档案室进行保管,并定期向上级档案馆移交:而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是以个人为主体,各类材料(现规定为10类)组合而成的,并由各级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所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长期保管,直到死亡后按规定期限移交各级文书档案馆(室)保管。

3、真实性含意不同。文书档案的真实性是要真实反映历史全过程,对那些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局限和政治斗争等复杂原因而形成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文件、材料,也要保存下来。如十年浩劫

中的诬蔑不实,因为记载了当事人的意图,留下了当事人行为的痕迹,反映了当时历史情况,仍然为真实的历史记录,对清查处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与此有牵连的人和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具有重要凭证和参考作用,因此要全部保存起来;而干部人事档案真实性,则要求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本来的真实面貌,凡经过组织审查,确属诬蔑不实的材料,必须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清理出去。

4、作用和服务方向不同。文书档案是面向社会的,可作为行政工作的凭证,生产建设的依据,科学研究的资料,法律的信证等,便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所利用,甚至可为社会个人利用,但它不能起到考察干部的作用。中央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期间形成的文书档案凡涉及到个人问题材料,不应作为考察干部的依据。考察干部历史应以干部人事档案中的结论材料为依据。而干部人事档案则主要为党的组织、干部人事部门,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考察任免干部,选拔优秀人才服务,因此它不能向社会公开。

5、保管形式不同。文书档案不因人的变动而转递,它永远保存在每个单位的文书档案室;而干部人事档案要随着人员调动或流动、职务的变化而转递。

7、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利用。包括三个内容。

一是按照干部管理范围,集中统

一、分级负责管理干部档案。这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原则,是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具体要求是:

(1)干部人事档案统一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单位,集中到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非组织、人事部门不得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任何个人都不得保存他人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领导,并对同级或下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按照统一的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工作,不得各行其事。

二是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就是对所管干部都要建立档案,并做好日常的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工作,不断充实档案内容。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就是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蛀、防高温等“六防”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档案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和自然因素对档案的损坏。同时要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丢失、不损毁、不扩散、不泄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是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宗旨和目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干部人事工作的质量。因此,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准确、完整、可靠的个人材料,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

8、现职干部的档案应如何管理?

答:现职干部,是指在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家编制)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任现职的干部、也包括上述单位派到“三资”企业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件的干部。根据有关规定,

现职干部的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该干部的部门管理。换句话说,就是哪个部门拥有对该干部任免权,其档案室就归哪个部门管理。有的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可将干部人事档案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别的有关部门代管,但管理权限是不能变的。所以,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涉及到管理权限改变时,就要按规定及时将档案转给有关部门管理。

此外,由于我国目前实行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由上一级主管机关任免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其档案归上一级机关管理,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档案副本。

有的干部身兼两职或多职。根据有关规定,凡身兼多职的,一般情况下,其档案由其任最高职务的主管部门管理;如果同时任一个单位的党内和行政的最高职务,而这两个职务分别由两个上级主管部门管理,那么该干部的档案正本归管理党内职务的主管部门管理。军队干部兼地方职务的,主要职务在军队的,其档案归军队的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职务在地方的,其档案归地方主管部门管理。非主要职务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建立副本。

9、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在干部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且做到以下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10、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素质?

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既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保密性、服务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科学性和专业性的工作。这些性质要求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专业素质。

一、要熟悉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制度,熟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如调配、任免、录用聘用、考核考察、政审、奖惩、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了解有关的方针政策,并能用以指导工作,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正确的方向。

二、要熟悉党的历史。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许多内容,同我党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有关,了解党的历史和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才能把握有关的档案材料形成的历史背景、从而正确地认识某些档案材料的保存价值。

三、要精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如收集、鉴别、清理、保管、转递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方法,以及计算机的运用,档案保护技术等科学技术知识。

四、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坚决杜绝一切失密的现象和徇私舞弊的行为。

11、干部人事档案正本应由哪些内容组成?

答:为了使干部人事档案能全面地、历史地和现实地反映干部本人的真实的面貌,根据新《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下列原件材料统一按十类组成档案正本:

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属简历性质的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目录等。

第五类

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或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评选各种先进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工资、任免、待遇,各种代表会议和出国审查材料。干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审批表),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理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个人写的三反、肃反检查、整风思想总结等;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发布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12、为什么必须严格掌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

答:确定收集范围,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政策的重要内容。超越收集范围,就可能造成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复杂,影响其真实性、实用性;缩小收集范围,该收集的材料没有收集,就会影响档案内容的完整性,不能历史地、全面地反映一个人的全貌,以致影响对人才的正确选拔使用。

13、为什么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工作?

答: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是档案管理部门的任务,也是各形成档案材料有关部门的任务。因此,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并认真负责地做好收集工作,并能及时送往各档案保管部门。

14、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为了能经常地、有计划地进行材料的收集,各档案室管理部门必须做到主动、及时、准确、保质、按量的要求。

主动。就是主动与形成材料单位或部门联系,主动上门索要材料,做到手勤、嘴勤和腿勤。

及时。就是尽快地将新形成的、新发现的材料收集归档。 准确。就是档案材料收集的范围要准确,收集材料必须属于档案内容的材料,应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规定的范围收集。

保质。就是要保证收集的材料准确、完整、齐全。不得掉页少份,缺头少尾,或者手续不全。

按量。就是要按照规定的份数收集归档。

15、收集、补充归档材料途径有哪些? 答:收集、补充归档材料,一般可通过下列途径:

一、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收集各种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自传、鉴定等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退职、退休、离休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出国、提干、录用审批表以及干部考核、考察等材料。

二、通过干部审查部门或落实政策部门收集确定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历史问题审查结论,复查、甄别平反的结论、调查报告和本人申诉材料以及落实政策的其他结论性材料。

三、通过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收集违犯党纪、政纪、党内处分材料,刑事判决书,个人检查材料,撤消处分,平反决定等复查材料。

四、通过党、团组织和工会、民主党派等部门收集入党、入团和加入民主党派材料,党员登记表,各种党、团、工、妇代会等代表登记表以及各种先进、模范人物的表彰、表扬的审批和事迹材料。

五、通过科技、业务部门收集业务考绩、技术业务的评定材料,著作论文篇目、译著书目以及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六、通过各类学校、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收集学生、学员在学习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和成绩单,干部在培训期间形成的鉴定材料以及学历证明等材料。

16、收集归档材料的方法有哪些?

答:收集归档材料的方法主要是:

一、对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要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往干部人事档案管

理部门归档,并形成制度。

二、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地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三、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办理。

四、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接到干部任免、工资变动通知后,要及时将干部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情况登记在档案内的“工资变动登记表”和“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内。

17、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要求是什么? 答:材料的归档必须符合三项要求:

一、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对档案的材料,凡归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级的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所到之处、往返的时间及出去的目的。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注:本市材料标准长26.5公分、宽19公分),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要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18、如何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

答: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支持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收集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对违反规定、涂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干部本人要求更改姓名,应办理哪些手续?形成的材料是否归档?

答: 由于个人姓名的形成都有历史原因,也是一个人的代号,且更改姓名涉及的面较广,手续也比较繁锁,因此应从严掌握。没有特殊原因,不宜随便更改姓名。如果一定要改,本人应先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请,并要有充分理由,经本单位组织审议并提出意见,再向本人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能更改,并将同意更改的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第1类。

20、对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的材料收集,应以什么时间为界线?过去已改了,是否要补办手续? 答:收集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的材料,应以中央组织部1991年3月29日下发《细则》的时间为界线。过去已

更改的,可不必补办手续,但有关材料还需收集归档(包括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应分别归入本人档案第1类或第5类。

21、干部鉴定材料中的哪些内容可不收集归档?

答:如下材料可以不必收集归档:

一、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缺点材料;

二、鉴定会上发言记录及头尾不清、文字杂乱的材料;

三、个别谈话记录或他人提供的干部一般表现情况。

小结、鉴定材料中,时间相隔较近、内容类同的可选择较全面的一份归档。

22、收集短期培训材料(包括岗位培训)有否课时要求?该归哪类?

答:一般应三个月(从开班到结束)及以上期限的培训材料需收集归档。如不到三个月的,如果有培训材料(包括成绩单)的,也可收集归入档案第4 类。

23、“报考登记表 ”、“报名单”是否要收集?归哪类? 答:凡已被录取的,表上有考分,并有组织印章,应归档案第4类。如未被录取的,各种登记表都不需归档。

24、大中专学生的毕业、结业证书是否属于收集范围? 答:大中专学生的毕业、结业证书一般有个人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如果结业证书带有学习成绩,可以复印,后作为学习成绩单列入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归入档案第4类。

25、《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是否属于收集范围?归哪类?

答:凡《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加盖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专用章”的,应收集后归入第4 类。

26、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是否要收集归档?归哪类? 答:凡手续齐全的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或审批表应收集归入档案第7 类。

27、各种先进人物事迹材料,未加盖组织印章的能否收集归档?

答:各种先进人物事迹材料,虽经整理成文但未经正式评定或批准手续,亦未经组织加盖印章的都不必收集归档。

28、大、中专生毕业分配工作报到通知单,是否要收集归档?

答: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报到通知单可作为踏上工作岗位的凭证和依据,因此要收集后归入本人档案第10 类。

29、填写《干部履历表》是否需要填写草表,并经审核?

答:凡正式填表前,都必须先填写草表或草稿。对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填好后须经组织认真审查核对。如不符合填表要求的,可退还本人修改补充,然后再按干部管理范围需要份数发正式表填写。填写时字迹要端正、清楚,

个别项目填不下时,可加附页。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可写“无”。

30、《干部履历表》能否有别人代填或填写复印?

答:凡具备文字能力,都应由干部本人自己填写。如本人确实不能填写,可有别人代笔,但需经本人签名盖章。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凡上送和归入本人档案的《干部履历表》一律不准复印。

31、《干部履历表》填好后,由谁在审查机关盖章栏内加盖章?

答:根据(组通字〔1988〕1号)的通知精神和(沪委组〔88〕字第9号)通知的要求,凡经组织审阅同意后的《干部履历表》(包括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都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然后按干部管理范围,份数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正本和副本的第1类。

32、《干部履历表》是否要贴照片? 答:《干部履历表》上都要贴本人照片。按填表份数每份贴一张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半身照片。

33、“学历”一栏应如何填写? 答:“学历”是反映干部所受到的教育程度,而不是干部现有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学历”栏中,应填写所受教育的最高学历。如填写高中、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时,须填清楚是毕业还是结业、肄业。凡是上过各种职工学习、业余学校、广播电视学校、函授学校和自学的,填写时应有国家教育部门或经其认可的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

得填写“相当某某学历”。如填表时还在学校学习、尚未毕业或结业的,仍应填原学历。在校学习情况可在“学习简历”栏内详细填明。

34、“姓名”和“出生年月日”两栏应如何填写?

答:“姓名”栏中“现名”,应填写现在通常用的姓名,用字一定要固定,文字要规范,不得用同音字代替,更不能随便更改;“曾用名”,在自己历史上曾用过的姓名(包括主要笔名),书写时应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

“出生年月日”栏一律用公历填写,凡习惯上用阴历填写,档案内也有记载,经组织同意,可以换算公历后填上。如要更改年龄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35、如何确认干部的出生日期?

答: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不得随意更改。要求更改出生日期,必须有确凿证据。在认定干部出生日期时,应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档字〔1989〕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精神办理。

1、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

致的,均可作为干部本人出生日期的依据。

2、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

致的,有关部门可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查实的出生日期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

即可作为认定干部本人出生日期的依据。查证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

3、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早的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6、“原籍”与“出生地”栏应如何填写?

答“原籍“系指干部本人祖居的地方。一般填到本人的上一代,即父母一辈,按现在的行政区划详细填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到街道或乡村。

“出生地”是指本人出生在何地,按实际情况填写。如在“苏州”出生的,应填写“江苏省苏州市”。

37、如何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答:应按每个干部的实际情况确定。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即在根据地、解放区是指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在敌占区是由我党组织决定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以及参加被中央组织部和上海市委组织部所认定的党的外围组织等的时间,并经组织认定。

建国后的,应分别按参加工作(包括参军当战士、进入全民所有制(含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插队)时间和脱产当干部时间(以工代干现已批准当干部的,从代干时间算起)填写。

38、“何时何处参加过何学术团体,担任过何职务”栏应如何填写?

答:建国后凡参加学术团体者应填明何年何处参加何种学术团体,担任过何职务,如参加过几个学术团体,都应按要求分别填写清楚。

39、“有何特长和爱好”栏应如何填写?

答:应填写本人专业以外的长处和爱好。如本人学习的专业是经济管理,但善长电子技术。可填写“善长电子技术”。

40、“参加过哪些国际性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活动”栏应填哪些内容?

答:应填清何年何地以何种身份参加过哪些国际性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包括学习、考察)等活动,活动的起止年月,内容是什么,所在国别或国际组织名称都应填写清楚。如担任过某种职务,也应填上;多次参加活动的应按要求分别填写。

41、“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栏应如何填写? 答:凡是受过表彰或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均应填明何时何处何原因受何种荣誉或奖励,多次受到荣誉和奖励的,应按时间顺序分别填写。

42、“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栏应填写哪些内容?

答:凡受过各种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的,均应填写清楚何年何处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如处分被撤销应注明何时经

何部门决定撤销。凡在“*”中因冤假错案被处分或所作的结论,已被复查平反的,表上一律不于填写。

43、“家庭主要成员”栏应如何填写?

答:“家庭主要成员”系指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长期在一起生活的受本人抚养或供养的其他人。填写时应将每人的姓名、单位、职业和政治情况分别填写清楚。父母如已去世,亦应说明。

44、“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栏应怎样填写?

答:应填写与本人来往较多,关系密切(包括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亲属、亲友及其他人。填写时还应写清楚每人姓名,在何处从事何种职业,以及关系如何。

45、“学习简历”栏应从何时填起,包括哪些范围?

答:应从开始上学时填起,包括上过各种业余学校,出国留学、进修等学习经历。填写中等专业教育及其以上学历时,要写清楚所在院校、系、专业的名称和本(专)科毕业或结业、肄业。证明人应填写与本人熟悉的同学或教师。如还在学校学习尚未结业或毕业,亦应写清楚。

46、“参加革命工作前后履历”栏应如何填写清楚?

答:填写前后履历时,起止时间要前后衔接,地区和部门应填写全称。如在一个单位内职务变动的都应另起一项填写,兼职较多的可填写主要职务。参加工作后学习经历可在履历中简要填写,以保持履历的连贯性。在学习期间承担过社会工作的,应将其职务填上。证明人应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直接领导人或一起工作的同级同事。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

均应作为一段经历填写。

47、“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的情况”栏应如何填写,可包括哪些范围?

答:系指本人曾参加过哪届县级以上在些会议的情况,范围应包括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区、县一级。“身份”是指以代表、候补代表或委员的资格出席会议。“职务”是指当选为何职务,如“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政协常委”等。

48、“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栏需填写什么内容?

答:此栏主要指表内没有填写的项目,而又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或有些项目与过去填写有不一致、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搞好我校档案管理工作,使我校的档案管理由“二级”达标更上一层楼,即达到“一级”标准。现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教委组织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摘录编成《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问题解答》小册子。

该册子以问答的形式介绍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础知识、相关的专业知识,并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解答。同时该册子还涉及到有关如何及时收集、补充归档、档案有哪些材料构成、以及如何正确填写个人履历表、人事档案同文书档案区别等相关的内容。

编写这本小册子,旨在为各位档案管理员提供一些档案和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以便于我们共同搞好档案的收集、补充归档、管理工作。

上海金融学院人事处编

2004年2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问题解答

——★——

上海金融学院人事处摘编

二○○四年二月

推荐第3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汇报

XX县委组织部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XX县委组织部在干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制度,强化干部人事档案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干部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为县委选任干部提供了细致、准确的干部信息,特别是在2010年以来的县、乡换届工作过程中,XX县委组织部以此为契机,把档案审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程序,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严格按照政策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干部档案审查在减少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干部信息的准确性、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水平。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情况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干部管理工作中最重要、最基础的部分,作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XX县委组织部认真贯彻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委、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精神,从实际出发,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对人事、教育等管档单位的督查指导,使我县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迈进,为实现目标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组织领导上说,成立了由组织、人事、教育有关人员组成

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组,定期研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其次,在县直八大口和乡镇建立档案材料收集网络,由专人负责,层层落实了责任,确保干部档案材料能及时、完整地送交组织部档案室,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基础建设上说,投入力度大,基础设施齐备,为档案管护奠定了良好基础。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基本做到了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室”分开,存放、阅览、办公属地明确,铁窗铁柜、窗帘、温湿度表、灭火器、防腐防虫物品等“六防”措施一应到位。同时,更新了干部档案管理专用微机、添臵了打印机等设备,硬件设施基本能够满足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从日常管理上说,档案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使档案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巡,有制可依。建立和完善了干部档案《收集制度》、《鉴别制度》、《检查核对制度》、《查(借)阅制度》、《归档制度》等档案管理八项制度,并将干部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等过程以流程图的方式固定下来,严格按照流程执行,同时规范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台帐,查借阅档案、转递档案、接收材料都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并登记在册,做到“入有来源、出有去向,查有记录”,尤其是对重点环节加大管理力度,如在接收新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时,我们坚持先验证学历、学位证书再进档,防止假文凭、假学历材料混入干部人事档案;对因审查、更

改参加工作时间、晋升职称、转户等原因需要查阅干部档案的,严格执行查阅档案审批制度,要求查阅人员必须是两名中共党员,在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在干部档案接转时,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填写相关的登记表,转出档案半个月内回执未退回的及时进行催要,从而使干部档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了制度的约束和保障。

二、“三龄两历一身份”管理具体措施及建议

近年来,我们以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升级达标为契机,对在职干部的档案认真进行审核,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严格按照政策作出了认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可靠,我们制定了审核认定工作方案,同时召集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及档案管理员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充分认识开展“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作用、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并抽调档案业务骨干组成认定小组,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二是细致审核材料。对干部档案材料逐张逐页进行了审核,填写《干部档案审核摸底表》,重点针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材料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核,把“三龄两历一身份”档案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作为干部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把关,确保每个人每项信息有出处、

有依据,客观真实。

三是严格执行政策。对档案材料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档案一一进行登记,按照政策提出认定意见,特别是对于出生日期涂改的,可以辨认出涂改前原迹的,以涂改原迹认定,涂改后无法辨认原迹的,经与户籍管理部门协同调查取证后,提交部务会研究认定;对在干部身份审核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特别是针对个别难以界定或没有任何依据的实际问题,详细查阅档案中原始记载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由部务会进行逐一商讨认定,确保认定准确无误。

四是完善材料收集。凡涉及档案材料不规范、手续不全的逐一进行登记,并与干部本人进行沟通交接,限期补齐,同时以发放书面通知、电话催交、亲自上门等形式进行收集,认真做好档案缺失材料的收集工作。

建议:

1、建立完善干部任前档案审核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干部档案审核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基础作用。今后对档案有问题、有疑点的干部,暂不进行公务员登记、不调整工资、不办理调动手续、不研究提拔任职,待事实查清后方可办理相关事宜。如发现严重涂改档案材料的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协同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将干部人事档案,尤其是“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通过扫描方式录入计算机,从

根本上杜绝涂改和伪造档案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的试行意见》的情况

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是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效措施,对于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加强干部任前监督,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减少干部任用失察失误具有重要作用。省委组织部出台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对拟提拔或调整干部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以来, 我们迅速行动,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对在职干部 “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了再次审核,重点看“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在对所有在职干部档案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把近年来新录用的、交流调任的及新提拔的干部作为重点核查对象,通过审查他们的招录、入伍、调任、专业以及学历学位等材料,看有无涂改伪造情况,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身份是否真实等。截至目前,已对5名干部的“三龄”认定进行了纠错,3名干部的学历认定进行了更正,从而保证了干部档案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二O一二年五月

推荐第4篇: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自查报告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自查报告

2007年初,按照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在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的精心指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档案审核工作任务。现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档案室现存干部人事档案2318卷,其中:在职科级干部档案1332卷,党群口干部档案81卷,离退休干部档案847卷,死亡干部人事档案58卷。

近年来,我部坚持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条例》为指导,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把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作为干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注重加强平时管理工作,认真把好材料收交关、审核关,健全材料转递转送制度,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审核、归档利用工作。加快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空调机、温湿计、灭火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了档案室的防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和防高温,保证了档案安全。注重发挥干部档案资政用人的作用,在酝酿提拔干部过程中,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用人、识人的准确性。正确处理好档案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依托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的信息,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各单位、部门班子结构进行分析,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档案室于1993年被省档案馆验收为机关档案管理省一级单位,区委组织部被市委组织部命名为2007年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二、主要做法

(一)认识上再明确,增强责任意识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成长经历的真实反映,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为做好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了档案工作“为干部工作服务、为班子建设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三为”意识,为优质高效地做好档案审核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在档案审核过程中,始终坚持“三明确”:一是责任明确。在档案审核工作开始之初,及时召开了各单位分管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会议,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市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会议精神和审核标准、程序、要求,并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到市委组织部档案审核现场跟班学习。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将档案审核工作细化为审核组、装裱组、录入组、装档组、材料收缴组等五个组,指定各组负责人,明确各组工作任务和个人工作责任。二是重点明确。在全面整理每一卷档案的基础上,把干部“三龄一历”核定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点,对照市委组织部转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验收办法》中规定的项目验收标准及处理办法,逐项审核清查,做到全面收集材料、仔细鉴别材料、规范整理材料,认定干部的“三龄一历”时间清楚,事实准确,说服力强。三是目的明确。把档案工作的准确、真实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编印的《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培训班学习材料》的要求,以“零失误”为目标,逐人逐项审核确定,力求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从严格工作程序着手,每卷档案材料都注重从前后印证中审核信息,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

(二)措施上再到位,强化工作保障

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力量、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上予以倾斜,以“三到位”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工作力量到位。针对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专门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负责,专题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按期完成档案审核工作,从乡镇、街道、部门抽调了9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档案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组成档案整理审核工作组,开展档案审核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到位。根据档案审核的需要,部里拔出专用资金,重新装修了档案室,添臵了4组档案密集架,2台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备,以及整理、装订档案所需的裁纸刀、宣纸、档案盒等辅助材料,改善了档案室办公条件。三是督查措施到位。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上报与各单位年终考核评比相挂钩,对收集、上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准确、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并责成补正,为顺利完成档案审核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要求上再严格,提高审核质量

在档案审核过程中,着眼于提高质量和落实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突出“四性”,严把“四关”,扎实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一是突出严肃性,严把审核“质量关”。全面清理库存档案,分类整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移交;组织审核人员参加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培训会,并跟班学习培训一月,全面掌握审核标准;制定工作人员、档案运行、审核管理等工作流程,建立了严密的审核责任制;采取初审和复审交叉进行、审核人员签名、分管领导抽查的方式,形成了层层负责的监督机制。二是突出准确性,严把审核“准确关”。 对档案中的原有材料和新补充材料,逐份审查,准确鉴别。对同名同姓、同音异字、一人多名等材料,采取查看籍贯、对照“三龄一历”、核对工作简历等方法进行甄别;对缺少年度考核、调资、任免审批表等要件材料,对照履历表,认真查找补充;对“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不实的,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认真查阅原始资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性。 三是突出完整性,严把材料“收集关”。坚持档案审核、信息反馈和材料收集同步进行、循环往复。认真填写《干部档案审核登记表》,明确补充材料的内容、要求及送交时限,及时反馈各单位,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收集。对干部履历表、年度考核表、任免审批表、工资审批表、学历材料、党团组织、公务员登记表等普遍性材料,集中时间进行收集;对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换届中形成的阶段性材料,统一布臵、统一收集;对政审、违纪处分、离任审计及表彰奖励等特殊性材料,采取协调有关单位或督促本人查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收集,确保了材料收集的完整性。四是突出时效性,严把工作“效率关”。审核过程中,根据干部档案总量和工作人员情况确定审核进度,明确每天的审核量,定期公布审核整理的数量和质量,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材料收集中,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收集到的材料统一递交审核组,审核组对材料的真伪进行鉴别。催交材料中,采取定人(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定时(在规定的时限)、定责(保证收集材料的准确性)的方法,及时、准确和全面收集材料。同时,采取通知追补、电话催补和专人查补等三种途径,较好地解决了档案缺失材料追补慢的难题,有效提高了档案审核整理的工作效率。

至2007年底,经过近9个月加班加点、夜以继日的工作,共收集有关信息材料5700余份,整理审核干部档案1413卷,经过整理的档案做到“四无三齐”,即:无损坏、无卷角、无折皱、无残留金属物和左、右、下三面齐,达到中组部规定的“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要求。全部档案已经分门别类上架归档,所有文件齐全、完整、准确地纳入规范化管理程序,分类编号、排列上架科学合理,便于随时使用、查询。

(四)机制上再完善,促进规范管理

结合这次审核工作,对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缺失材料补充、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签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了室内有制度、管理有薄册、查阅有记载、转递有回执、管理有专人,无鼠害、无火源、无水患、无安全隐患的“五有四无”要求。二是严格工作程序。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档案管理,提高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在办理干部调配、毕业生接收等方面手续时,我们坚持先调档审核,再提部务会议讨论;在接收新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时,我们坚持先验证学历、学位证书再进档,防止假文凭、假学历材料混入干部人事档案;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记载前后不一致的,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并要求本人签字认可后,提交部务会议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归入档案。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以高质量、高标准的干部人事档案为基础资料,购臵了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将科级干部和部管其他干部的基本信息全部录入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干部档案工作管理效率,推进了干部档案信息化进程。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尽管我们如期完成了档案审核工作任务,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专职管档人员编制不足,材料装档不及时、进档材料的经常性工作坚持不够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的检查验收。

XX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XX年XX月,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在XX局相关科室的精心指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档案自查工作任务。现将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XX坚持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条例》为指导,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把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作为干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注重加强平时管理工作,认真把好材料收交关、审核关,健全材料转递转送制度,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审核、归档利用工作。加快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空调机、温湿计、灭火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了档案室的防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和防高温,保证了档案安全。注重发挥干部档案资政用人的作用,在酝酿提拔干部过程中,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用人、识人的准确性。正确处理好档案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依托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的信息,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进行分析,为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责任意识, 思想高度重视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成长经历的真实反映,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为做好此次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了档案工作“为干部工作服务、为班子建设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三为”意识,为优质高效地做好档案审核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在档案审核过程中,始终坚持“三明确”:一是责任明确。在档案审核工作开始之初,及时召开了各单位分管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会议,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市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会议精神和审核标准、程序、要求,并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到市委组织部档案审核现场跟班学习。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将档案审核工作细化为审核组、装裱组、录入组、装档组、材料收缴组等五个组,指定各组负责人,明确各组工作任务和个人工作责任。二是重点明确。在全面整理每一卷档案的基础上,把干部“三龄一历”核定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点,逐项审核清查,做到全面收集材料、仔细鉴别材料、规范整理材料,认定干部的“三龄一历”时间清楚,事实准确,说服力强。三是目的明确。把档案工作的准确、真实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在审核过程中以“零失误”为目标,逐人逐项审核确定,力求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从严格工作程序着手,每卷档案材料都注重从前后印证中审核信息,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

(二)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自查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把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力量、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上予以倾斜,以“三到位”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工作力量到位。针对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专门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负责,专题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按期完成档案审核工作,从学校各部门抽调了6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档案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组成档案整理审核工作组,开展档案审核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到位。根据档案审核的需要,学校拔出专用资金,重新装修了档案室,添置了1台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备,以及整理、装订档案所需的裁纸刀、宣纸、档案盒等辅助材料,改善了档案室办公条件。三是督查措施到位。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上报与各部门年终考核评比相挂钩,对收集、上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准确、不及时的部门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并责成补正,为顺利完成档案审核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注重质量,以高标准严格要求

在档案审核过程中,着眼于提高质量和落实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突扎实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一是突出严肃性,严把审核“质量关”。全面清理库存档案,分类整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移交;制定工作人员、档案运行、审核管理等工作流程,建立了严密的审核责任制;采取初审和复审交叉进行、审核人员签名、分管领导抽查的方式,形成了层层负责的监督机制。二是突出准确性,严把审核“准确关”。 对档案中的原有材料和新补充材料,逐份审查,准确鉴别。对同名同姓、同音异字、一人多名等材料,采取查看籍贯、对照“三龄一历”、核对工作简历等方法进行甄别;对缺少年度考核、调资、任免审批表等要件材料,对照履历表,认真查找补充;对“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不实的,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认真查阅原始资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性。 三是突出完整性,严把材料“收集关”。坚持档案审核、信息反馈和材料收集同步进行、循环往复。四是突出时效性,严把工作“效率关”。

(四)以自查为契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结合这次自查工作,对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缺失材料补充、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签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了室内有制度、管理有薄册、查阅有记载、转递有回执、管理有专人,无鼠害、无火源、无水患、无安全隐患的“五有四无”要求。二是严格工作程序。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档案管理,提高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在办理干部调配、毕业生接收等方面手续时,我们坚持先调档审核,再提部务会议讨论;在接收新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时,我们坚持先验证学历、学位证书再进档,防止假文凭、假学历材料混入干部人事档案;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记载前后不一致的,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并要求本人签字认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归入档案。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尽管我们如期完成了档案审核工作任务,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专职管档人员编制不足,材料装档不及时、进档材料的经常性工作坚持不够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推荐第5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创新之我见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创新之我见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内容陈旧、案卷质量有待提高、管理手段滞后等问题,特别是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待创新。

一、增强对档案工作创新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档案工作创新是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当前,在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不断扩张的同时,存在着内容的陈旧性和档案利用的局限性,在一些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作为档案工作者,要深刻挖掘知识经济时代档案工作新的内涵和特点,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开放的思维,适应今天的发展和变化,抓住时机,迎难而上,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去除旧的档案工作观念,使档案工作与时俱进。

二、加强收集工作,完善档案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基点和起点,也是其创新的基点和起点,因此,要在把握和维护档案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开展和进行工作创新。

⒈建立健全归档制度,积极主动有计划地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

针对有相当一部分形成材料的单位不能及时将材料送交归档、造成渠道不通的现象,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全面地收集归档材料,以免造成有的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少任免、考察、工资或奖励、学历等材料。对于年度考核、工资普调、表彰奖励等材料按照计划定期进行收集归档;一些零星的、不具有普遍性的材料可采用不定期收集方式,变被动为主动,做到平时留心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信息,增强做好收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做到口勤、手勤、腿勤,消除收集渠道闭塞现象,将研究成果、进修培训、晋升考核、政审鉴定等材料及时收集归档。

2.拓宽收集范围,丰富档案内容

为使档案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要把握干部档案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同时要抓住重点,收集能够反映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情操、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材料,特别是现阶段要根据人事制度改革和对人才信息的需要,注意收集那些能够体现人才能力、水平、专长、业绩的材料,使档案内容更加全面完整,提高档案的价值和利用率。

⒊树立动态收集观念,及时补充新材料

树立动态的收集观念,就是要求与时俱进地不断充实个人履历的新内容,做到重大业绩随时记载,定向收集,一般情况按一定时间阶段记载,要使档案材料收集得完整、齐全,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抓住时机,以适应新时期干部人事工作和经济建设需要为切入点。

三、准确无误地做好鉴别工作

鉴别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鉴别就是对收集起来的材料进行审定,识别其真伪,判定其价值,确定其是否归档的一项工作,是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保证,是保证干部档案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档案人员应坚持原则、本着向组织负责的态度,首先要确定鉴别材料是否属于干部材料的范畴,对于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其次要对干部档案材料的内容是否真实进行鉴别,真实性是干部档案的生命;第三要鉴别干部档案材料是否完整,完整先是材料体系的完整,后是材料的内容和外部形式的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明后再作是否归档,做到取之有据、舍之有理、实事求是,特别是对剔除后准备销毁的材料,应慎之又慎,切忌草率处理;第四要鉴别干部档案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总之,经过鉴别后的归档材料必须是真实、完整、精练、实用,以确保档案材料的权威性。

四、搞好档案整理,提高档案质量

档案整理是档案管理中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档案整理必须做到:分类准确、加工考究、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要突出三个方面:第一,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真实地把能够反映干部个人历史和现实的材料整理出来;第二,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第三,遵循档案工作活动规律,使档案材料之间内容和时间上的联系。提高案卷质量,应在以下的几项活动中加以研究和创新,首先搞好宣传是不可缺少的,要利用各种机会,反复地宣传提高档案质量的必要性和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其次是档案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与单位领导和指导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寻求支持和帮助。

五、提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如何适应经济时代发展的需求、实现档案工作全方位的创新仍将是档案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当前,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基础薄弱,尚处在建设时期,因此,更需要制定信息发展战略,分阶段、有计划的加以实施,进而奠定档案现代化管理的基础。首先遵循“科学、实用、适用”原则,要确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长期工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以“收集、管理、利用”三大环节为主线,以信息集聚、整合、发布为原则,构筑干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消除各自为政、系统缺乏通用性、科学性的现状,促进档案管理社会化,发挥人文管理在信息化管理的作用。谢谢!

推荐第6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按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事项。

四、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

五、积极为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七、经常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工作。

八、建立和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库,大力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

九、定期向同级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

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和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坚持原则,一丝不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刻苦钻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努力提高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严密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严防失密、泄密,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五、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对收集的材料要详细登记、认真鉴别、及时入卷归档。

六、严格履行查(借)阅干部档案登记、审核、签批程序,对查(借)阅干部档案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提供利用;对查阅后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及时完好地归入库房。

七、热情接待查(借)阅档案人员,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八、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的交换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一、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跟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二、建立、完善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单位)的联系制度和材料收集网络,主动争得各部门(单位)的工作配合,对应收集归档的材料要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归档。

三、收集补充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内容真实,文字清楚,手续完备。规格一致(19CM×26CM),严禁将复印材料及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的材料收集归档。凡属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材料形成部门,限期重新补报。

四、各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认真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的要求,将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报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档案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认真审查、鉴别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将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归入干部档案。

二、对经鉴别内容不完整,来源、时间不明,字迹模糊不清,打印书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接收、不归档,并限期更换或待补办完手续后再归入档案。

三、对犯有严重错误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干部,经党组织审查,做出处理结论后形成的正式材料可归档,在未做出结论之前不得归档。

四、经鉴别,对不属于归档、须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的材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核后销毁或转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五、任何人不得从干部档案中撤出应归档的材料,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制度

一、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法规、规定要求,认真整理干部人事档案。

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晰并与内容分类相一致、装订整齐,使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规范、精炼实用的要求。

三、整理档案时,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对按规定需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先登记,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后再行处理。

四、整理过程中,要严格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档案材料丢失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五、坚持经常整理与集中整理相结合,普遍整理与个别整理相结合,使档案内容保持完整规范。

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制度

一、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要求,建立坚固并符合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尘、防高温标准的专用档案库房。管理档案1000卷以上的做到库房、阅档室、办公室三室分开,库房面积每1000卷不得少于20平方米,配置铁质的档案柜(箱)或密集架。

二、档案库房内的空调、加湿、去湿、杀菌、灭火等各项设施要齐全,库房和档案柜、架要指定专人管理,经常检查。

三、库房内要保持清洁,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注意发现和排除有碍档案安全的一切隐患。

四、库房内要设有各项应急措施,档案管理人员须熟练掌握救护设备的使用方法,保证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及时、有效地抢救档案并将档案运送到安全地点。

五、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确保干部档案安全。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任免、商调通知后,要及时将干部人事档案转给新的干部主管部门。

二、转出档案时,要认真清点档案全部材料,按规定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档案转出后,要注销名册。接收档案单位可拒收材料不全或整理不合格的档案。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所列项目,详细登记和进行严密包封,由机要转递或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严禁交干部本人自带。

四、接收干部人事档案单位在对所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认真核对无误后,尽快将签名盖章的回执退回。发现档案中缺少材料,要及时催要;发现转递的档案材料存在手续不健全等问题,可将档案材料退回。转出单位应尽快补齐,并在限定的时限内转给接收单位。

五、转出单位对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者应及时催要,以防档案丢失。

六、干部管理部门发出调动、任免通知时必须同时抄送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以便及时更新干部职务变动信息和传递档案。

七、档案转出或转入要及时登记,做到干部职务、工作变动了,其档案也随之及时变动和转递。

干部人事档案提供利用制度

一、严格按阅档规定来确定是否提供利用和提供所需材料。

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利用单位必须派二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工作证,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查阅手续。对持行政介绍信或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档案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三、阅档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折叠、批注、拆卸、涂改、圈划;严禁边喝水边阅档;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违者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经过干部档案处(科)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复制提供。

五、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申报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借阅。借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借阅期限最长为二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档案送还后,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保密制度

一、非档案管理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干部人事档案库房。

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密。在私人交往、通信、日常言谈中,不准涉及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内容,不准向亲属、子女、朋友等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不准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将干部人事档案带回家中,不准用电话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干部的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内容。

三、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对剔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认真登记备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指定地点并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销。

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定期对所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数量、归档材料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库册一致,数目清楚,账档相符。

二、坚持每季度对所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核对,及时了发现解决问题。

三、每半年对收集、归档、转出的档案材料以及提供利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对统计,注意从统计数据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推荐第7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12月25日 组通字[1996]55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努力实现2000年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全面推行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人事决策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要全国实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有关文件为依据,立足收集整理,狠抓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提供利用,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参加范围与考评内容

1、参加范围: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及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在500卷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企业及其它管档单位原则上也按本《办法》执行。

2、考评内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管理体制与范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与鉴别;材料归档与整理,保管与保护;提供利用与转递;制度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三、等级划分与审批权限

1、等级划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标准总分为100分,达标分为95分以上;二级标准总分为90分,达标分为85分以上;三级标准总分为85分,达标分为80分以上。在宏观业务指导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一级标准总分为110分,达标分为105分以上;二级标准总分为99分,达标分为94分以上;三级标准总分为92分,达标分为87分以上。

2、审批权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等级,由中央组织部审批,并颁发证书,其它参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批,并代中央组织部颁发等级证书。

四、评审程序与晋级时限

1、评审程序

(1) 自查申报:申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等级的单位,在自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向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写出申请评定等级的报告,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主管单位审核后上报。

(2) 组织考评: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或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报等级的书面报告后,由考核领导小组或考核委员会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进行考核验收。采取听取申报单位汇报,抽查档案,检查基础设施,查看有关资料,测试有关人员必备知识等方法,并根据《考评标准》评判出分数。根据考核验收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写出验收的情况报告。

(3) 评定审批:审批部门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依据《考评标准》和考评小级验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正式通知申报单位。

2、晋级时限: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目标管理从1997年1月起在全国实施。申报单位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审批部门申报。各单位原则上首次只能申报三级,条件具备的单位也可以直接申报二级或一级。定级后,满1年方可申报晋升上一个等级。1999年底前,凡属目标管理范围内的管档单位,均应申报等级。

五、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历宏观业务指导的责任,切实解决好实行目标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3、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作为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来抓,认真部署、分类指导、定期检查评比。对已评上等级的单位和部门,一般每年复检一次,经复检,发现不符合等级标准的单位,降低或撤消其原定级别,并收回等级证书。对到1999年尚未申报或未达到等级的单位,视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不合格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电报等级。

4、奖惩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作为衡量干部人事工作以及测评主管领导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对达到一级的管档单位,要对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干部给予适当奖励。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干部,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今后,各地区、各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考评,一律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进行。未尽事宜,由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局负责解释。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

三级标准(总分:92分)

一、组织领导——5分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入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议事日程,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库房建设、所需经费等问题给予解决。(1.5分)

2、本单位有一名领导分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了解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文件精神,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提出任务和要求(1分)。

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十项职责;制定了年度计划并认真实施。建立健全了八项制度:查(借)阅制度、收集制度、鉴别归档制度、转递制度、检查核对制度、保管保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和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1分)

4、关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按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切实解决职级待遇,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级予奖励。(1„5)

二、管理体制与范围——4分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隶属于组织干部人事部门领导,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1分)

2、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和人事、教育、卫生等部门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单位,其档案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代管。(1分)

3、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干部主管部门保管,副本由干部协管部门保管。(1分)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及其有本级管理范围内的直系亲属的档案,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1分)

三、队伍建设——6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至少配备3名专职干部;其它管理档案单位管理档案在2000卷以上的,要配备2名专职干部;管理档案1000至2000卷或管理1000卷以内,且宏观指导任务比较重的单位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干部。兼职人员要以主要精力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3分)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熟练掌握了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整理、提供利用以及档案的保管、保护知识和技能。胜任本职工作。(0.5分)

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专职干部相对稳定,做到先培训后上岗。(1分)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参加县以上组织干部人事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1991年以来,累计时间二周以上。(1分)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坚持原则、严守纪律、遵守制度、保守秘密。(0.5分)

四、收集与鉴别——21分

1、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其中:1990年以来干部任免材料(包括考察材料)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齐全;1985年工资改革以来的各种工资材料齐全;入党入团志愿书、党员登记表;1988年以后填写的干部履历表和公务员过渡表以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齐全。(14分)

2、对收集归档的材料鉴别准确,手续完备。其中由组织上形成的材料应有形成材料的时间、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本人签字。(5分)

3、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及其时转递或按有关规定销毁。(2分)

五、归档与整理——24分

1、归档及时。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半个月内归入档案袋(盒)内,每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5分)

2、分类准确。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分类。(4分)

3、档案材料排列有序,层次清楚。(2分)

4、加工合理。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大于或小于16开的材料,进表裱糊、压平、折叠和裁剪;档案材料应包边(加边),并拆除档案材料上的金属物。(4分)

5、目录清楚,字迹工整,无粘贴涂改,材料与目录相符,材料形成时间填写无误,材料份数和页码计算准确。(5分)

6、装订整齐,档案材料装订后,表面平整,无脱页漏装,无损坏文字的材料。(3分)

7、干部档案袋、卷皮、目录纸等用品符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1分)

(注:负有宏观业务指导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归档与整理”这一项上,对下级单位报送的档案案卷质量,有“5分”的评审权)

六、保管与保护——16分

1、每管理1000人的档案,库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分开,即“三室”分开;管理1000人以内档案,设专用库房,阅档室和办分室合一,即“二室”分开。(6分)

2、配置铁质档案柜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使用木质档案柜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不能申报等级)。(2分)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六防”设施基本得到落实,配有防盗门窗、灭火器、温湿度表、电风扇或排气扇、防腐防虫物品。(6分)

4、配有切纸打孔机、缝纫机。(2分)

七、利用与转递——9分

1、干部人事档案利用范围符合规定,审批手续齐全,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3分)

2、未配置计算机的单位,以建设干部卡片;配置了计算机的单位,要将干部信息录入计算机。卡片或录入计算机的信息内容翔实、准确,适应干部人事工作的需要。(2分)

3、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时,及时续填干部卡片。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登记表,或将变动的信息录入计算机。(1分)

4、转递干部人事档案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人送取。(1分)

5、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齐全,符合整理要求,无零散材料。(1分)

6、干部调动、职务变动可改变主管单位需转递档案的,其档案一般在15天内转出。(0.5分)

7、及时退回接收干部人事档案回执。(0.5分)

八、宏观指导——7分

1、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制符合规定。(1分)

2、认真履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适时布置任务,提出要求,并解决实际问题。(1分)

3、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培训班。(5分) 二级标准(总分:99分)

一、组织领导——1分

在三级标准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定期研究、部署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0.5分)

2、分管领导档案意识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0.5分)

二、管理体制与范围 二级标准与三级标准相同

三、队伍建设——1分

在三级标准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干部人事档案干部能积极主动地研究探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1分)

四、收集与鉴别——1分

在三级标准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建立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与管档单位的联系制度、收集网络。(1分)

五、归档与整理 二级标准同三级标准

六、保管与保护——2分)

在三级标准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配置了计算机、空调机、去湿机或加湿机。(1分)

2、使用中组部推荐的新型档案卷夹。(1分)

七、利用与转递 二级标准与三级标准相同

八、宏观指导——2分

在三级标准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了本地区、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及5年发展规划,目标明确,切实可行,并认真组织实施。(1分)

2、本地区、本系统参加目标管理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的占50%左右,其中二级标准占10%左右。(1分) 一级标准(总分:110分)

一、组织领导——3分

在二级标准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分)

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财务)计划,保证落实。(1分)

二、管理体制与范围——1分

在二级标准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建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专门机构。(1分)

三、队伍建设——1分 在二级标准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并能熟练地操作。(0.5分)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每年在地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一篇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方面的报道或理论文章。(0.5分)

四、收集与鉴别 一级标准同二级标准

五、归档与整理 一级标准同二级、三级标准

六、保管与保护——3分

在二级标准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做到“四室”(库房、阅档室、办公室、微机室)分开;其他管档单位做到“三室”(库房、阅档室、办公室)分开。(2分)

2、配置了复印机、照相机、红紫外线扫描消毒器和档案微波灭菌杀虫机。(1分)

七、利用与转递——2分

1、运用计算机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库,所管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档案信息查询、检索迅速准确。(1分)

2、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1分)

八、宏观指导——1分

在二级标准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地区、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率达80%左右。(0.5分)

2、本地区、本系统参加目标管理间接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的占60%左右,其中二级标准占20%左右,一级标准占10%左右。(0.5分)

推荐第8篇: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建议

认真贯彻《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干部档案内容,中组部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进行了修订。在具体贯彻执行中,我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狠抓《规定》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比照1996年下发的《规定》在很多地方进行了更改,新增了许多更加符合现在实际情况的材料(如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等等),有些内容更加明确(如学历学位材料),有些对内容进行了调整。对于这些变化,要加强对新《规定》的培训学习,首先要使具体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新《规定》,要学精、学透,成为“明白人”。同时,要将

新《规定》普及到全区干部职工,使每名干部职工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和要求,平时注意个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做到及时归档,增强档案材料归档的主动性。

二是健全档案材料收集网络。各单位均确定一名领导干部主抓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报送经常性工作,落实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传递报送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领导到位,人员有力,工作有效。

三是严格对照认真自查。按照新《规定》确定的归档范围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将《规定》新增加的收集范围内应上报的材料,随时收集,及时归档。

四是严格材料报送标准。对需要入档的材料统一纸张规格、书写用材、内容格式等标准。特别是工资表、奖励审批表、培训等材料的用纸,最好从源头上做进一步规范,避免出现无法裁剪和粘贴后不美观的现象(96年《规定》纸张规格为16开,新《规定》进行了明确)。同时,从源头上提高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质量,在材料报送前,要求各单位对干部基本信息

严格审核,准确填写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信息,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质量从源头上抓起。

推荐第9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一.审核的重点:涉及到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的信息都要审核。要注意“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和奖惩,审核时要重点把握。

突出对“六类问题”的严格清理。一是涂改造假问题。

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是否存在涂改造假,干部身份、学历、奖惩等材料是否涉嫌伪造,提干、提职是否存在违规,是否出具虚假认定或认定不准等情况。(这里要强调一下,审核中发现有涂改、造假情况的一定要详细认真记录,汇总后进行核查,确属人为的组织上要给予处分,这是各级领导特别强调的。这点大家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不能含糊,不能只登记缺少材料情况里,补充几份材料或让本人说明情况材料装入档案)二是信息不一致问题。审核档案中“三龄二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的记载是否前后一致,有无自相矛盾之处。三是重要材料缺失问题。重点审核入伍升学、入党入团、任免调动、学历学位、奖惩处分等重要依据材料是否缺失或不完整。四是认定说明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审核档案中的认定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佐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说服力和鉴证作用。五是信息不准问题。重点审核干部的重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原始依据材料记载一致。六是错装混装问题。审核档案材料是否与干部本人相符,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现象。

二、审核方法及工作用表使用。

1、工作用表。

涉及工作用表总共4类,一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和原来的表有区别,这次审核登记时用的表(已印制)。二是干部任免审批表。是中组部要求必须填的(已印制)。三是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这个表和以前下发的一样。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认定

1 表每本档案都要填,最后要归入干部档案第五类。

2、审核方法。

第一个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 出生时间—重点看“三张表”。

①最早记载出生时间的材料。一般是入团志愿书、招工表、报考登记表、入伍审批表以及体检表。②最新任免表。这是组织上掌握的时间。③身份证号记载(公务员登记表或履历表)。 按照中组部【2006】41号文要求,关于年龄的认定是按照最早记载为准。核实出生时间,同时要看工作时间、入学时间、入党团时间、家庭成员信息等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比如有没有17周岁以下参加工作、7周岁以下入学、不满18周岁入伍入党、不满14周岁入团等等这些情况。在填写登记表时:①出生时间记载情况一栏。首先看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和最新任免表记载,如果这俩个时间是一致的,就在记载情况一栏“是”前打勾,如果中间材料与这个时间不一样的话,需要在问题栏里进行说明。②真实性存疑栏。看内容是否涂改,首份材料是否涂改。看材料是否真实的。看逻辑是否合理。③组织是否进行过认定。看5类里是否有认定材料。看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参加工作时间—重点看三类材料。

①参加工作原始依据材料。如:工人看招工表,军人看入伍表,知青的看上山下乡表,大学生看派遣报到证,民转公的看教师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等。②最新任免表。③工资材料。如转正定级表。审核时看是否齐全、规范,看是否真实。

入党时间—重点掌握不同时期的规定

⑴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⑵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2 ⑶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⑷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

要注意:非中共的看民主党派材料有没有,注意审核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学历—重点把握“三查三看”

1、查学历材料是否齐全,看学历填写是否准确。

2、查学历晋级情况,学历获得是否符合要求。看学历记载填的对不对。看学历进度情况。

3、查学历逻辑关系,看学历是否真实有效。如先取得较高学历、后取得较低学历。

需注意①“记载情况”栏根据第4类学历学位材料进行填写,不可抄任免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②“真实存疑”通过刻章不法机构直接伪造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虚填高学历学位获得更高一级学历学位两种情况。

学历记载情况:

1、“*”以前入学的:有学历无学位,档案中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期间入学的:为“大学普通班”,有毕业生登记表或选拔学生登记表;

3、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的:

(1)大学本(专)科学历有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的一般还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登记表、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决定;

(3)非国民教育党校学历为在职学历,有学历无学位,档案中有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以及学历证明,无学位材料;

(4)以下两种情况属非研究生学历教育,只有学位、无相应

3 的学历,如MBA、MPA为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

一是专业硕士学位须有报考登记表、专业硕士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

二是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无学历无学位,是非学历教学形式; (6)境外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没有证明的,须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认证;

(7)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需注意审核招生学校是否经教育部备案审定、是否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入学是否取得学籍、是否学完全部课程并且考试成绩合格。

经历—注重“反查印证”

一要认真核实各段经历是否有依据材料。二要看提拔使用时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等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有无受处分等,影响提职的情况。三要看参加工作时间与经历的衔接是否吻合。

要注意:破格和越级的,有无组织审批材料。看干部经历真实性,看是否存在一边脱产学习,一边参加工作的,吃空响的。

干部身份—七种情况验明正身

重点审核确定干部身份的依据材料。对于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审查有无派遣证或报到证以及转正定级工资表;对于录用为国家干部、教师的,重点审查有无录用审批表;对于民办转公办教师的,重点审查有无民转公教师审批表;对于工人转为干部的,重点审查有无转干审批表等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效;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

4 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其他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要认真核对原始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定。

要注意:将干部身份与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结合起来。将干部档案与文书档案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判。要重点关注干部身份造假问题。

奖惩情况

这是中组部增加的内容,作为重点审核的档案信息。需注意:

1、干部履历表是否如实填写受处分情况。

2、干部任免表是否如实填写受处分情况。

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1、看填写是否完整,前后是否有出入。

2、家庭成员变动是否及时更新。

3、配偶子女取得绿卡、国籍等情况是否如实填写。

其他问题栏

1、上述项目审核发现的其它问题。如有存疑的、记载不一致的就填写此栏中。

2、目前组织认定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也要在此栏目记录。

审核意见栏

对审核发现问题,审核人、复审核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如出生时间真实性,要调查核实的。材料缺失的,明确补充材料等等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需要认定还是调查核实,需要补充的材料要写清楚)。

第二个是中组部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这次填的任免审批表只是用于本次审核用,认定后装入干部档案。有五项不填:有拟任职务、拟免职务、任免理由、呈报单位、行政机关任免意见。其中:

1、奖惩情况栏:填写县处级以上奖励和处分情况(无年限限制)。

2、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包括配偶、子女、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取

5 得绿卡、国籍等情况要如实填写。近亲属中有市管、县管干部的要填写,年龄填实足年龄(周岁)

3、干部本人意见。如干部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一致并同意认定结果,在任免表第一页的右上角签署“同意”俩字,然后签名,注明时间。审批机关意见栏内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如本人不同意、拒不签字的,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干部本人对×××信息不认可,拒不签字,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

4、照片可以粘贴彩色照片。

第三个是《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1、如实详细登记。比如存在材料涂改或者材料涉及造假的,要把档案涂改情况、造假问题,组织查明情况以及审核意见都要详细记录下来。

2、附全相关材料。比如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重新认定的,有关本人的说明材料,组织调查核实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佐证材料等等,都要附在后面。

3、手续齐全。初审人、复审人以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干部本人等等,都要填写有关意见,签字并注明时间。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加盖公章,要注意手续一定要齐全。在“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拒不签字的具体情况,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需记录在案的具体情况,涂改材料逐份登记说明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比如:在审核中发现假材料了怎么处理的。注意:材料有流行性或涉假的,原材料都不能拿出去,要附在核查材料或认定材料后面。

3、档案材料(或手续)完整性审核

(1)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有照片、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填制日期。(2)1997以后年度考核存档或有相应记载,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存档。(3)大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 (5)1997以来两个月以上培训材料(党校培训一个半月的也归档 )。(6)入党志愿书。1985年、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7)县处级以上奖励材料。有材料体现就要有表,否则不能填写。(8)1993年以后工资材料应齐全,或有相应记载。(9)1997年前副科(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1997年以后任免表要逐项填写、逐项审核,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审批时间、批准文号、加盖组织印章手续是否完整。1997年以来的任免表必须齐全,这是中组部单项否决项。(10)注意审核: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非省管职务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11)1991年以来提拔担任副科(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前考察(或表现情况)材料,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如落款是单位的,单位就需要盖章,落款是考察人的,就不需要盖章。

4、缺少重要档案材料处理方法。

①缺少履历材料。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不再补充填写;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应该补充填写。

②缺少学历学位产材料。尽量查找收集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实在找不到原件的,可到学校找复印件并注明出处。所有材料都找不到,方可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大家注意:以前没有学籍材料用毕业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就行,这次不行,必须经发证学校和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盖章。还要提醒大家,学籍材料上有涂改的,一定要记录,汇总后由组织上进行核查

③缺少入党志愿书。原单位不存在的,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

7 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④缺少198

5、1990党员登记表。确实找不到,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1990年由于部分单位未开展党员登记工作而缺少《党员登记表》的,应予以说明。

⑤缺少1997年前任副处(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呈报表》。确实找不到的,可通过文书档案中任职文件复制,注明文件复制标识和复制时间,盖章后代替,如当时没有填写的,可用任职通知替代。

⑥缺少工资审批表。可以用工资变动表来代替工资审批表。如:缺9

7、98年工资,可以作一个工作变动表把整个工资变动情况都列出来,盖章后存档案里。

⑦对于手续不完备材料的处理方法能够补办手续的,在确保档案材料信息真实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应手续,注明补制标识,补制时间。注意:不是直接在材料上面标识,盖章,而是作说明附后面。

三、问题查核、处理的原则

1、档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三种情况,一是弄虚作假,二是矛盾存疑,三是认定失当。 第一个问题是弄虚作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涂改造假,比如说在年龄上直接涂改,因为年龄没有原始材料,所以涂改年龄是最常见的;涂改的内容还有经历、学历和实际年龄,第二是虚构经历进行弄虚作假,比如说在履历表中填写了某种学习或工作经历,但是在档案中没有相关的原始材料,三是伪造材料,这种问题比较严重的,在组织上查处的一些骗官案当中,基本上都是这种系统性伪造材料,比如王亚丽大家都知道的。

第二个问题是矛盾存疑。一个是记载矛盾,比如“三龄两历一身份”和一些重要信息,记载不清,前后有矛盾,明显有问题有疑

8 点。第二个就是关键材料缺失,指缺少干部身份的材料,学历材料、党籍、团籍等这类材料,如年度考核表、考察材料等,这个可能是因为归档不及时造成的这些不是。

第三个问题就是认定失当。这个是组织上的问题,一个是违规认定。比如中组部组中字【2006】41号文件下发以后,规定年龄不允许再更改,但是有的单位违反规定还继续更改,这种情况中组部对于2006年以后更改年龄的都是按违纪处理,在档案中不应有认定年龄的材料。第二个是随意认定。就是没有经过调查就认定的;第三个是随意更改。比如说档案中组织上已经做出认定,但是后来的材料没有按照这个认定结果来执行,自己又随便出具了其他的情况和之前的认定不一样的,就是随意更改。

2、问题查核的方法

有三个步骤五种方法。第一步是对档案进行通览,主要是看档案中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是重要信息的涂改这些明显的问题,可以用回溯倒查法,就是看最新任免表当中的记载,然后在反查原始材料,比如去查他的学历材料、提职的任免表、参加的工作材料看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第二个步骤是比对,就是看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是否存在矛盾,方法有相互印证法,比如说档案中所有涉及年龄的信息进行比对,是否有存在矛盾的地方,再比如说工资变动情况、职务变动情况、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工作单位调动情况,放到一起对照分析,看几个信息是否一致,找出这里面存在的疑点。第三部分是辨伪,这是对问题进行辨析确认问题,看是否真的存在问题,有合理质疑法、动机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合理质疑法就是对档案中不合常理的地方去找原因、去分析。再一个就是动机分析法,就是干部档案弄虚作假都是有一定的利益动机的,要考虑当时的背景,各种信息的逻辑链条,就能使问题明晰起来,最常见的就是招工的、转干的材料,这种造假的情况比较多。第三是实地调查法,对于重要的信息和线索可以采取到当

9 事人当时学习、工作的进行实地调查,查阅有关的档案材料,特别是关注工作变动频繁伴随着职务变动的现象,到一个地方提拔一下,或是从工人调到另一个地方变成干部要重点核查。

3、问题处理的原则

“区分情况,妥善处理”这是中组部定的处理原则,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点难点问题既要尊重历史又要考虑现实,要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是主观故意还是无心之失,是组织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区分情况,来进行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和记载信息不一致的,要及时收集补充或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定。

2、对于档案造假的,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进行清理纠正。对造假的年龄、身份、经历、职务等等,一定要进行清理纠正。弄虚作假获得的学历和职称要取消。

3、档案涉嫌造假、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比如说组织认定本人拒不接受这种情况,这种情况需要记录在案。

4.干部档案问题的处理。

1、对造假的年龄、身份、学历、经历和造假获得的职务要一律清理纠正。

2、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视情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免职降职等等,党纪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出党籍等,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要追究失职责任,选任和管理部门在选任过程中,无意之失的不是主观故意参与造假的,有失职过错的也要予以处理,档案管理部门由于档案管理疏忽给造假行为的,档案员是有责任的(就是只要有人查档案,就要在跟前看着)。在一个就是在档案审核期间把关不严,使一些虚假材料蒙混过关,混入到档案中这种情况也要予以处理(就是提醒大家审核档案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严格)。

具体说一下涂改造假的处理,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涂改行

10 为很多,一是干部档案关联信息反复印证核实,比如说逻辑推理入伍的、入党的,参加工作够不够18周岁等等,从这些干部档案里进行反复印证,第二是文书档案记载印证核实,是否有涂改造假的情况,第三是户籍档案记载印证核实,比如说年龄涂改可以去查户籍底卡。

4、就是根据技术鉴定核实,是通过笔记、通过墨迹能判断是笔误还是涂改进行鉴定。

下面所列是造假问题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

(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有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八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和不实材料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出处分;档案材料归档以后不能擅自拿出,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并记录在案。

四、认定中有些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组织认定也是这次专项审核重要环节之一。认定的原则是“公平公正、从严从实”,就是用一个标准审核,没有例外,严格把握政策,防止继续不当得力。比如说入伍把年龄改大了,不能改回真实的年龄,不能二次得利。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公平公正,坚持最新最早标准,坚持全面取证,坚持严格审批程序。

1、年龄:对于档案首份材料有年龄记载,当时单位没有盖章,手续不全,但他是规范的、真实的仍然可以做为依据,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时间有涂改。如果能辨别原始痕迹的,可以做为依据并与本人档案早期材料的进行比对综合研判后认定。就是说最早期出现涂改有可能看出原来的那个就可以认定了,如果看不出来了有二种方法,就是到原籍进行查看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鉴定,也可以调看他亲属的档案查看记载情况,也可以做为一个佐证材料来进行认定。2006年之前的是执行这个文件组通字【1990】24号文件,2006年10月之后执行的是组通字【2006】41号文件,文件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与后期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藉档案的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档案中必须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户藉卡和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对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出生时间,中组部有明确的要求对他们批注的时间要重新的复核,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的,而且依据充分的可作为依据,否则按照组通字【2006】41号文进行重新的认定。批注的也要重新复核。

对于早期填大年龄的后期想改回年龄,一律不再办理。因为入团入党入伍等原因把年龄填大,而且已经改回正式年龄的,或是因为考学等原因把年龄填小,这两种改大或改小的有不同的目的,都是要予以纠正,这是中组部的要求。改回不当得利的年龄,不得两次得利,

只有一份最早形成材料上记载的出生时间和其他材料上的时间(其他材料上的时间都一致)不一致的,仍按最早材料认定,就是第一份材料是这个时间其他的材料都是另一个时间,这种情况还是要按最早材料上的出生时间进行认定(这是中组部干部一局明确的)。早期材料仅记载年龄但没有出生日期的,可以调查户籍底卡,再一个可根据后面的材料和当时的经历推断判定,然后

12 综合研判进行认定。如果和次早也就是第二早的材料出生年份一致,可以按照次早的时间来认定出生的月份。

最早材料出生日期记载注明阴历、古历、旧历等说明文字的可以将其换算成公历时间认定出生日期,如果未注明的,还是按阳历进行认定,不能进行换算。

中组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干部出生日期管理规定或认定办法,但不符合或者和中央有关规定不吻合的,不得作为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政策依据,已经认定的,要予以纠正。

2006年10月以前认定,重新确定或更改干部出生日期的,存在不符合规定或缺少原始佐证材料的,必须予以纠正。

2、参加工作时间:有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在五类),一般要有申请材料、调查证明材料、组织批复材料等。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的都要进行重新认定。依据材料中组发【1982】11号文件,一个是教高【1990】001号文件,前一个是建国前干部的,这个是博士生和在职考硕士研究生的。

军队转业干部的。是政联字【1985】3号文,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原军队干部也按此规定执行。

工人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依据是分三个阶段,一个1992年7月23日之前的。一个是2008年1月1日前《劳动合同法》施行的。一个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这个要是招工表上的时间和工资的定级表上的时间不一致的,要以定级表上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知青的参加工作时间。依据是劳人培【1985】23文,规定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知青的原始材料缺的比较多,这个要求必须有知青的审批材料或是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放到档案里。

民办教师的参加工作时间。依据是教计字【1980】267号文

13 以及教计字【87】160号文,这个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算参加工作时间的,可以连续计算,但档案中需要有审批材料或是能查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乡村医生的。劳人险【1986】5号。【88】卫人字22号这种情况,档案中也需要有关材料。

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的。正式工参加工作时间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的,是从大学毕业分配以后算。这个依据劳人干局【1983】14号文。就是正式工算,临时工不算。

派遣证或报到证和档案里转正定级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的这种情况下,以定级表上起薪日为准,要比对后综合研判。

人才市场或劳务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这些人参加工作时间是按签订合同时间算,依据材料是人社厅【2010】29号文。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大学生村官,这个也视为参加工作,他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到基层报到那天算。

民营企业参加工作的。08年之前,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企业办理首次手续开始算。08年之后,企业用工之日算(就是上班了才算)。

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符合手续齐全,程序合理,予以确认,违反当时政策的,不予确认。

未满18周岁入伍的,参加工作时间是从批准参军入伍之日算起。

3、入党时间:入党材料04年5月以后发生变化,过去只要存入党志愿书和申请书可以了。5月以后,要求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训教育考察材料必须存入档案(这是涉及员办业务)。

入党时间主要看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计算方法每个时段不一样,*之前的是69年3月31日,是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日,经上级党委批准。*之后的,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

14 之日算,82年之后的,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日(经上级党委批准)。依据材料是98年1月党员手册上要求的。

入党时间的认定,未满18周岁入党的,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处理未满18周岁入党的,党员、党龄有关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负责(如审核出此类情况,一定要记录清楚)。

民主党派入党时间,民革是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进、民建、民盟、农工党、九三学社时间是地市级以上批准之日。台盟时间是省级以上批准之日。民主党派缺材料的特别多,必须找到民主党派材料放到档案里,包括找不到原始材料,可找文件,有关文书档案材料复印后作为材料放里面。

具体情况,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委批注入党时间和根据咱们刚才计算方法计算党龄不一致的,入党时间是以上级党委批注时间为准。

4、学历认定:国民教育系列的,必须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其它各地各部门违规办学发证,一律不予承认。

学历认定包括6个方面。首先看学校是不是有相应资质。第二看学生是否经过考试正式入取,取得学籍的。第三个证书是不是教育主管审核或认定的。第四个看本人学籍和档案材料。第五个查阅证书防伪标记。第六个通过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网上查询。

干部专修科毕业学历

按教计字【80】257号是这种属于专科层次学历全日制教育,就是专修科填全日制栏。这个学历学位和中组部要求和教育部门不完全一样。包括全日制概念,跟教育部门不完全一样,咱们是按中组部要求来的。

大学普通班

从1970年—1976年阶段上学的大学生,学历就叫大学普通

15 班。是教学厅字【93】4号文。有的上2年,有的上3年。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这种不是学历教育,是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是没有学历的,不能冠以硕士学位研究生,就是研究生课程进修班。80年代有一个研究生班,那是一个学历但时间很短。现在接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是学历教育。

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的。

档案中要有外语准考试的,国家有准考通用的合格证书,成绩表,还有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等等。这个不是研究生学历教育,是一种学位。所以这个填写学历的时候,只是把学位改了,学历没动,不是研究生是硕士,比方说我获取大学,学的是硕士的话念完以后,学历还是大学。学位变成硕士。

海外学历认定

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才可作为依据进行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区分标准。

分四点。全日制的,要求参加全国统一的升学考试,然后第一时间采取全脱产,未享受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毕业以后重新分配的这种叫全日制,剩下的都是在职。比如说我是计划内的也不行,按照规定,你和单位脱没脱钩,比方说我也脱产了但是单位还发工资,也没有参加重新分配。这种不能叫全日制。这是中组给的定义 。

党校学历认定

分两种。一个是国民高等教育系列的。纳入国家计划的,参加统一考试,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这种是全日制的。其次大部分学的都是非国民高等教育系列的,都是在职的,党校学历填到在职栏,要写上省委党校大学或省委党校研究生。

成人教育的五大毕业生的。在填写时候要注明,比方说电大

16 本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等。对这种学历认定,要把握几点,一个看它的学校是不是经过教育部备案的。第二个参加全国的成人高考,经省级招办审批入取的。第三个考试合格取得学籍的。第四个所有的课程都学完了,考试成绩都合格。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可以依据教学【1995】2号文件执行。

5、经历:注意两种情况。一个是看涉不涉嫌工作经历造假,一个是上学期间就已经参加工作并领取工资的,某段经历在履历材料和任免材料中填写不一致,不够具体的,再看有没有相应审批材料,符不符合当时有关政策规定,有没有履行这个任用程序,党委、党组研究会议纪要,如果没有就不予认定。对于能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6、干部身份:重点审查原始材料是不是真实的,认定时候依据材料劳人干字[1982]147号文,这个是吸收录用干部的若干规定。中组发【1983】2号文,这是以工代干的。还有一个是人发【2001】88号文严肃干部纪律的,对转干、录干有明确要求。

转干、录干情况相当复杂,问题比较多要重点审查,主要审查转干、录干审批表是不是真实有效,有疑问要查找有关审批单位批复文件或其他有关依据材料。【2001】88号文之后就不应该转干了,要重点审。

聘用干部身份。三个依据材料。一个劳人干【1987】4号文,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第二个组通字【1991】27号文。第三个组通字【1997】48号文,看它聘干审批是否符合政策。

推荐第10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5: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机关本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 制度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二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点查阅。阅档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折叠、批注、拆卸、涂改、圈划;严禁边喝水边阅档;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违者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提供。

4、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申报理由,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借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借阅期限最长为二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档案送还后,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

意见。

5、外单位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6、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7、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跟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谦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部门)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

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是(18.4×26厘米)规格的办公用纸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5、对归档材料应逐份登记.并于一个月内归入本人档案袋 (盒)内,每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建立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

2、档案转出或转入要及时登记,做到人事档案也随着人员调动、职务变动或改变主管单位而及时转递。

3、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本人携带,对本人携带档案的,有权拒绝接收。

4、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

5、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印制的《干部人事档案

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以机密件寄出。成批移交档案时,可填写移交名册(一式两份),由接交双方签字盖章。

6、对外单位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档案转出单位应函、电催问,以防丢失。

四、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

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制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3、对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应在干部人事档案名册上逐个进行登记。死亡人员档案分开保管。

4、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6、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7、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8、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需粉碎处理。

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入卷归档。

3、严格履行查(借)阅干部档案登记、审核、签批程序,对查(借)阅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提供利用;对查阅后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及时完好地归入库房。

4、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

5、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6、热情接待查(借)阅档案人员,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7、经常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8、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的交接工作。

六、档案室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存放干部人事档案的机要部门,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

3、档案室应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晒。

4、档案室内严格遵守防菌要求,严禁吸烟及将食品带入,定期更换杀虫灭菌药物。

5、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炉,经常检查电器设备。

6、定时检查调节室内温度、湿度,严禁将潮湿物品带入档案室,严禁在烈日、阴雨,潮湿天气开窗。

7、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清点,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8、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下班或离开时必须关好计算机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空调。

9、为了维护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档案的计算机不得对外使用,并定期进行系统备份,严禁自带游戏盘、软盘使用计算机。

第11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保管保密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根据保管档案数量安排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 存放干部人事档案必须 用铁质档案柜,档案柜和档案的排列整齐划

二、方便使用。1>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禁止用电话索取或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 涉及干部的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情况, 不得携带档案及档案材料出入公共 场所。 2>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档案室时要及时关灯,锁好门窗,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 入档案室。 3>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每年按人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

三、查阅借用制度 1>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阅档 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2>阅档人员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 公布档案内容。 3>只批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经批准摘抄, 复制干部档案供组织参考的,一般不盖章,取证的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 盖章,档案用毕要经管理人员检验,当面归还。 4>严禁在材料上勾、划、涂、改等,严禁抽取材料,严禁在材料上放置墨水 瓶、茶杯和其他可能污损档案的物品,阅档时禁止抽烟。 5>借用的干部人事档案,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未经批准,不 得以任何手段复制档案内容。档案借出的时间不超过两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 续借手续。 6>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利用档案的情况,应严格进行登记手续。

四、转递统计制度 1>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2>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 带。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 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 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过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 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6>干部调配, 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诉干部档案 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五、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1>收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 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12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

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四)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逾期一个月未返回,应催问,以防丢失

1、档案正本是全面反应干部、工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构成包括下列十项内容。

(1)履历表及其他简历材料等。

(2)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各种鉴定。

(4)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及毕业成绩单、学历证明等。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工龄更改材料等。

(6)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的材料。

(7)各种奖励及县团级以上机关批准的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材料。

(8)处分、撤销处分和甄别复查材料。

(9)任免呈报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10)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材料,如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检查,死者生平介绍,更改民族材料等。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专业技术干部、正科及以下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出国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2、干部、工人退职、时必须奖其档案交给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干部、工人在受刑事处分或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本院人事档案室保管,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重新安置的,其档案转至有关主管单位保管或移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4、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

5、档案的管理

(1)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经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晒、防潮和防蛀。

(2)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逐人登记注册。

(3)每季度核对一次档案的分类、编目、序号,发现编错或放错位置纠正;每装卸要按登记册全面检查一次档案,发现漏缺档案朣查找。

(4)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者,应追究其责任。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6、管理干部、工人必须建立档案正本。

1、档案正本是全面反应干部、工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构成包括下列十项内容。

(1)履历表及其他简历材料等。

(2)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各种鉴定。

(4)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及毕业成绩单、学历证明等。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工龄更改材料等。

(6)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的材料。

(7)各种奖励及县团级以上机关批准的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材料。

(8)处分、撤销处分和甄别复查材料。

(9)任免呈报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材料,如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检查,死者生平介绍,更改民族材料等。

2、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一般不得查阅人事档案,如必须有关人员的情况,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

(2)必须查阅档案时,只限于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赏干部到档案室查阅所需情况;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查阅档案时,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查阅。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者,必须填写查阅什么问题,查阅日期逐项进行登记。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档案卷内涂改,圈划及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被查档案内容,违者应追究责任。

(6)查阅档案时,不得抄录档案内容,如特殊情况,须经人事办主任允许后方可抄录,抄录的材料应近期送回档案室处理。

(7)外调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档案,如特殊情况需查阅时,必须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并有两名正式党员方能查阅。

(8)档案一般不是,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借出,但借出时要及时登记,按期归还,如不按时归还,要及时催收,以免遗失。

3、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仁慈,不能公开邮寄或本人自带。

(2)档案转出要及时追收回执,以防档案丢失。

(3)收到外单位的档案,要及时核对,核对无误差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后退回回执。

4、凡归档的材料,均应 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完整无缺;需经组织审查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盖章签字后才能归档。

5、凡归入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整理,不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不得入档;凡归入工人档案的材料,要参照省劳动局(1981)63号文件的准则归档;归档材料应做到分类准确,编目清楚,目录排列合理,标题完整,装订整齐,字迹清楚。

6、保管档案工作人员守则如下: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理论,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初中“三个代表”,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材料或泄露档案内容。

(3)严禁在档案库吸烟,保护档案安全,经常打扫和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

(4)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材料。

(5)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坚持党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第13篇: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培训

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培训

第一讲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鉴别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 • 包括三层意思:

• 一是收集形成符合归档范围的档案材料

• 二是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才有权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避免个人擅自索取、涂改或私自保存干部档案材料

• 三是通过例行的制度和专门的方法,将分散材料集中起来的过程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范围 • 归纳为二十个方面

1、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民主评议干部材料,年度(定期)考核材料

4、干部个人审计意见材料

5、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鉴定等材料

6、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7、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8、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情况说明,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等主要依据材料

9、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10、党(团)组织建设工作材料

• (1)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全面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综合性政审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等材料 • (2)入团志愿书、申请书

• (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11、表彰奖励活动中有关材料: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

12、纪检、法院等部门形成的: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核实报告等

13、干部任免、调动、军转安置,定级工资,退休审批表等材料

14、考试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报考登记表和录用审批表,合同书,解聘、续聘和辞退、辞职审批材料

15、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各种工资变动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表,解决各种待遇的审批表、批复等

16、办理出国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7、党代会、人代会及民主党派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等

18、身体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形成的有关材料

19、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 • 20、其他对考察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二)收集方法

• (1)送交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材料须在20天内,其他部门形成的材料须在一个月内,送交档案部门归档 • (2)催要制度:电话催要、登门催要或下催要通知单

• (3)登记制度:按照时间顺序逐份登记,以免材料遗失的一种制度 • (4)检查核对:定期进行核对,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三)收集工作要求:必须是办结的正式文件,有承办单位和时间,有组织印章,凡须经本人见面或签字的,必须经过本人签字,注意材料的材质和体载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

(一)鉴别作法:常见应剔除材料有: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党员介绍信、任免通知、任命书、奖状、毕业证、论文、试卷、多余重份材料等;不属于归档范围又比较重要的应转给本人

(二)鉴别要求:

1、对于本人近期填写的材料与本人原始档案材料记载出入较大的,由组织部门出面,责令重新如实填写。

2、发现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等填写不实的,组织人事部门把关,未搞准确之前,不能装入干部人事档案。

3、档案的载体须使用16开(26cm×19cm)规格、60-80克的办公用纸,左边留出2-2.5厘米装订线,不得使用复印材料、圆珠等、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三)几个具体问题如何处理

1、历史上形成的不符合撰写要求的材料:如用圆珠笔等书写的已经字迹开始消退的,不能弃之不要,进行必要裱糊或复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2、历史上形成的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如未加盖公章等,只要内容真实,应存入干部档案,不能按现有规定剔出

3、有关证件的处理:如人事档案中毕业证、准考证等,不存入档案,可退还本人

4、任免通知的处理:有些单位由于干部档案中缺少“任免呈报表”,而将任免通知归入档案,这种情况下,不能将任免通知剔出

(四)妥善处理不归档的材料

1、转:经过鉴别,凡应转往有关单位保存或处理的材料,及时转出,接收单位清点后,办理接收手续

2、退: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材料形成单位,提出意见限期交回,接收人签字

3、销毁:重复无用或无保存价值的应销毁

第二讲

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分类、

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一、人事档案内容的分类与材料的归类

(一)干部人事档案的分类:分为十类 • 第一类

履历材料

•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 第五类

政审材料

• 第六类

参加党、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 第七类

奖励材料

• 第八类

干部违纪等材料

• 第九类

工资、待遇、任免、录(聘)用、出国(境)、退(离)休、退(辞)职材料及各种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具体归类

• 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各类人员登记表

• 第二类 自传:本人撰写的,或重份的入党申请 • 第三类

鉴定、考核材料:年度考核、自我鉴定、学校政治思想品德审查表、毕业鉴定、民主评议综合材料。组织考核的必须加盖公章

• 第四类

学历、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各类学校考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证明、成绩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继续教育表、职业技能鉴定表

• 第五类

政审材料:入党(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姓名、入伍政明、审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调查证明。 • 第六类

加入党、团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证明入党的有关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等

• 第七类

奖励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立功嘉奖等

• 第八类

违纪、处分等材料:处分决定、本人检查、法院审判、行政拘留等材料

• 第九类 工资、任免、录(聘)用、出国、退休(职)及各种会议代表登记表等材料:工资级别登记表、各类工资审批表、科技津贴等;以工代干转正表、录聘干审批表、干部任免表;出国审批表;上山下乡表、招工、入伍审批表、子女就业表、退伍军人审批表、干部(工人)调动表

• 第十类

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凡九类不包括的,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材料归此类:残疾体检表,提前退休体检证明等各类体检表,独生子女审批表,工人参加工作通知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到通知书 •

二、人事档案材料的排列

(一)按时间序排列:

一、

二、

三、

四、

七、十类,按时间顺序排列

(二)按纲目序排列:

五、

六、八类,把结论当作纲,排首位,则依次排在其后

(三)同项并列序:九类因为种类多,按性质种类合并在一起进行按列

三、人事档案材料的编目

(一)填写类属号:类属号是在本类材料中的顺序号和它所属类别号的组合。如某份职工登记表顺序号为“3”,类别号为“1”(第一类),这份材料的类属号为1-3。为了适应补充档案材料的需要,在目录表上,各类之间应留有一定空格。 •

(二)页数的登记: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表格,如数填写,有夹页的应一并计算。正反两页都有文字的算两页,正面有文字,反面无文字算一

• 页,凡未印有页码的材料,无文字内容的封面(底)不计页数。

• 第三讲

人事档案的整理与装订

一、人事档案整理步骤(八个):材料鉴别;材料分类;材料排列;材料复制;目录登记;技术加工;打孔装订;检查验收

• 主要说技术加工:就是利用裱糊、剪裁、折叠将材料翻旧更新。折叠时可单折就不要双折。裱糊,单面有文字,用平托方法直接裱糊,双面有文字,只在一侧裱糊。

二、装订 :装订前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将材料上的金属物去掉;材料一律

• 正装,横写的材料名称在上,坚写的材料名称在右;如材料过厚,正本装不下,可建档案分册。另外,打孔时,成卷材料不得用锥子扎眼凑合。最后进行检查与目录核对,装订是否有错误。 •

三、整理档案时,注意几点:

• 确保档案安全,严禁吸烟;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不得随意添加文字;不得擅自处理销毁档案材料;防止档案材料丢失或泄露档案内容;不得随意议论档案内容,发现档案差错,及时报告

• 第四讲

档案的提供与利用

• 2012年9月5日出台《哈尔滨中庆燃气档案工作暂行规定》,对档案利用进行详解。 • 第五讲

职工档案整理 •

一、职工档案分类 • 分为六大类

(一)第一类

职工登记表、就业、调转材料

(二)第二类

工资转正、定级审批表、历次工资升级、技术职称、学衔审批表

(三)第三类

各类考核、鉴定材料

(四)第四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的材料

(五)第五类

奖励、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材料 • 第六类

其它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

二、职工档案的归类

(一)职工档案的第一类职工登记表、就业、调转材料就是干部人事档案的第一类的履历材料、第九类(9-4)的内容

(二)职工档案第二类工资转正、定级审批表、历次工资升级、技术职称、学衔审批表,就是干部人事档案的第九类(9-1)内容及第四类学历、培训、技术等级等全部内容

(三)职工档案第三类各类考核、鉴定材料就是干部人事档案中的第三类及第九类(9-2)内容

(四)职工档案第四类参加党、团材料就是干部人事档案中的第六类内容

(五)职工档案第五类奖励、处分、复查等材料就是干部人事档案中的第

五、

七、八类内容

(六)职工档案第六类其它可供参考材料就是干部人事档案第十类内容

• 以上就是干部档案和职工档案培训内容

• 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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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人事处签章及档案馆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

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

(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为45% —65%);

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建立人事档案台帐,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报送省管干部档案材料;

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

4.及时登记教职工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5.为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情况;

6.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全校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送交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1.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指定一名档案联系人,负责收集送交本部门的人事档案材料;

2.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由档案联系人将材料主动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3.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与档案联系人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地了解档案收集情况,保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4.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5.档案人员对未能按时送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及时催要,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及时通知补送或补办。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一、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国家《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做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纠。

2、不断增强保密意识,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定期作好清点和统计工作。

3、要切实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积极采取新技术,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4、解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包括人员、设施、用具等,按照“六防”要求不断改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件。

5、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意识。

6、人员调动时要做好干部档案的交接工作。

二、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查(借)阅干部干部档案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并遵循以下要求:

1、必须是有利用资格的单位,隶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各直属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到同级和上级干部人事部门查借阅干部档案。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档案。

(1)凡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原因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的联系,而该干部已经去世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史、修志、写人物传记等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去世或因年迈丧失记忆、因病不能口述、书写,也只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部分。

(4)干部子女或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进行政审,不得查阅档案,可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规定,提供有关情况。

3、利用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了解下属干部情况时.可提供该干部的简历、学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一般不直接查阅或借用干部人事档案。

4、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安、保卫或其它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了解干部人事有关情况时,应从严掌握.控制提供内容。

5、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两周),不得擅自转借。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7、利用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爱护档案并注意保持档案的清洁。严禁涂改、圈划、抽取、增添、污损、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8、利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涉及干部考察、鉴定、优缺点的材料不能复制)。

9、未经领导批准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同级或上级干部的档案。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起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根本的任务,不做好收集工作就没有完整的干部人事档案。分单位内和单位外收集:

(一)单位内收集

1、单位内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形成干部的任免、调动、工资待遇、出国、考察、考核、军转等方面的材料;

2、后备干部材料;

3、干部政审材料;

4、教育(培训)材料等。集中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二)单位外收集

是向上下级单位和部门之间档案材料的索要与转递。

1、指干部在工作中形成一些应送交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材料。如奖励、待遇、学历、科研学术材料,要由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向单位索要和各单位主动送交。

2、下级部门必须及时、完整、安全地转递,尤其是在管干部与管理档案不一致时,要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材料的转递也必须与档案转递一样,填写转递通知单,或开列清单,接收部门和接收人要签字或盖章。

3、材料收集是经常性的工作,要重视整理前的集中收集,对缺少的材料,逐人逐份登记追收补齐(在集中整理干部档案之前,要全面填写一次干部履历表)。整理后要随时做好补充归档工作。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必须鉴别准确、取舍得当、去伪存真。鉴别材料应按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1、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2、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材料;

3、审查每份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4、鉴别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处理完毕;

5、鉴别材料是否真实和有无涂改、伪造(有改动的材料不要归档);

6、鉴别材料的主题、观点是否鲜明准确;

7、鉴别收集的材料书写是否合乎要求。

通过以上步骤,把好干部材料的入口关。

五、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中组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明确的规定。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至25平方米。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2、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C一24℃,相对湿度45—65%);

3、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半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距离不能太远。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6、干部档案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全面审核验收,这是保证干部人事档案质量的真实性,必须高度重视,要有专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归档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材料的鉴别分类是否正确。

3、有无缺少材料或张冠李戴。

4、材料分类、排列是否准确合理。

5、历史遗留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6、近期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否全部归档。

7、目录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编写了分类号、顺序号、页码。

8、目录与档案内容是否相符。

9、所有金属物是否彻底清除。

10、技术加工是否认真仔细,符合要求。

11、干部档案材料的文字内容方向是否一致。

12、装订是否四面整齐,有无掉页未装材料。

七、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经过收集、鉴别后,应及时归档。

1、形成材料部门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应主动将材料送交主管部门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4、干部人事档案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留出2-2.5厘米装订线,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八.干部档案转递工作制度

干部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转递干部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l、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对条条管理单位来说一般采用专人送达。

2、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方可机要转递干部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及时催问;

6、对“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第15篇:干部人事档案制度

部内档案材料的归档制度

(一)部内各科室对于本科室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如干部人事任免、组织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由各科室审查整理后交由档案室归档。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复印、复写件不予归档。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鉴别,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还,并要求有关科室补办材料;对于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分类归档,不得长期积压材料。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标准化的办公用纸,在填写时必须用钢笔,使用碳素和兰黑墨水。

(五)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科室,在形成正式材料后1个月内送交档案室归档,任何科室、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和扣留应归档的材料

(六)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应与部内各科室建立联系制度,对于档案中缺少的材料,主动收集,各科室应积极配合。

(七)建立《档案零散材料收集登记表》,对于送交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双方当面清点无误后,经档案室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登记归档。

部内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部内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的,应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登记表》,并经档案管理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二)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不得越级查(借)阅干部档案。

(三)查阅干部档案,各科室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

(四)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时,要经档案管理科室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一周内归还,借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借其他人。

(五)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室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卷划、抽取、撤换、污损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六)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或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科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复制或拍摄。

(七)严禁在阅档时喝水、吸烟,谨防损坏档案;档案出库时,档案管理人员要先清点后借出;收回档案时要先清点确认后归位。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能只凭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二)档案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什么借阅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如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出,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一、管 理 制 度

(一)人事档案材料需经组织部、人事处及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移交档案馆归档。

(二)人事档案材料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复印、复写件不予归档。

(三)凡人事档案中规定人填写的栏目,一定要填写清楚,规定组织盖章的均需加盖公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须经本人见面签字。任免呈报表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访问、进修审批表要注明往返时间及目的。

(四)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如不符合归档要求,有关部门要及时补送材料。

(五)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标准化的办公用纸,在填写时必须用钢笔,使用碳素和兰黑墨水。

(六)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20天内送交档案馆归档,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和扣留应归档的材料。

(七)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存查。

二、查 借 阅 制 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的管理,遵照既便于利用又确保安全的原则。现就查借阅人事档案做出如下规定:

(一)查阅范围

1 凡因考察、任免、调动、审干、入党、入团、出国审查和甄别历史案件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可以提供人事档案。

2 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本人不便口述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情况,必须从其档案中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提供人事档案的有关部分。

3 公安、保卫部门因业务需要,了解有关人员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4 凡因编写党史资料、人物传记、地方史志、革命根据地斗争史、军史、工运史、学运史等需了解当事人的经历和社会实践情况,一般可直接找当事人调查了解,如当事人不便口述的,可提供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

5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不得查阅干部本人的档案,应由档案馆根据需要出具证明。

(二)查阅手续

1 查阅人事档案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填写“查阅、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党总支批准盖章后方可查阅。

2 外单位查阅干部档案,需持县以上党组织单位填写的“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审批表”应由查阅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组织干部部门盖章,到学校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查阅。

(三)注意事项

1 各单位派出查阅档案人员,必须是政治上可靠的党员干部。

2 查阅、借阅档案人员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折叠、抽换和损坏,未经组织、人事和档案馆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摘录、复制。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

3 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使用,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需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并在“审批表”上签字,须注明原因、借用期限,用毕立即归还。借档人员途中决不允许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借档人应对档案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不准给无关人员翻阅。

4 任何人不准查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需查阅正、副教授和中层干部档案时,由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或总支组织委员亲自查阅。

5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须在登记簿上登记其档案材料的名称、查阅内容及归还时间并签名。

6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违者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档案和档案材料的转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二)干部档案和档案材料转出前必须认真审查,看其是否齐全,材料手续

是否完备,查对后详细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寄出后应在“档案底册”上登记,注明转出时间、材料名称、数量、转出原因,接受单位等。

(三)转入干部档案和档案材料应认真检查和核对,并及时将新转入的档案和材料予以登记。

(四)干部档案转递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转送,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个人代寄或代捎。

(五)及时退回或催要“通知单”回执。

四、干部档案鉴别销毁制度

(一)以中央组织部及省市有关规定为准则,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地鉴别,对不应归档的材料妥善处理。

(二)移交、退还的档案材料必须登记造册,移交人、接受人均应签字以示负责。

(三)销毁材料必须是按有关规定应清除的材料和重复无用的材料。

(四)销毁材料应予以登记,填写“销毁材料清册”,要写全材料名称、数量和材料形成时间,并说明销毁原因。

(五)销毁材料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注意保存好“销毁材料清册”以备查用。

(六)销毁前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审定,完备审批手续后,方可销毁。

(七)经批准销毁的材料必须注意严格保密,由档案、保密、保卫等部门派人监销。

(八)干部档案材料销毁,应在“销毁材料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由监销人签字或盖章。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即要满足干部工作及其它有关工作对干部档案的利用,又要坚持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查(借)阅,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利用单位必须派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持有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工作证,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再由县委组织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能提供查阅。

二、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在指定地点查阅。严禁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折叠、批注、拆卸、涂改、圈划;严禁边喝水边阅档;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三、外县(市)单位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如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有关部分。

四、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纪检、公安、检察院、公证处等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应持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需要复制的必须在征得档案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制。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五、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到县委组织部审报理由,并领取《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单位主管领导要签字(盖章),经县委组织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供阅期限最长为两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档案送还后,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二、收集方法

1、人事、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都应建立健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使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制度化、规范化。

2、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材料后的一个月内,送交县委组织部档案信息服务中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归档材料。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2、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送交的档案必须按规定经过整理,对不合理的,可退回原单位重新整理,限期报送。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是(19 cm ×26cm)规格的70克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cm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激光打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一律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组织人事部门取得联系,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6)14号文件要求,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将应归档的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三、归案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如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四、严把“入口关”,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对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要严肃查处;

五、对于干部档案中缺少的材料要逐份进行登记,并积极收集归档,保证档案的完整;

六、归档材料要先登记后归档,建立《收集零星材料登记册》;

七、干部任免、工作变动后,应及时将干部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的情况登记入档案;

八、鉴别登记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装入该干部人事档案袋内,一年装订入卷一次。

第16篇:县干部人事档案

XXX县干部人事档案

“三一一”严把信息入口关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XXX县委组织部建立了“三一一”工作机制,严把档案材料入口关。“三一一”即“三个坚持,一个主动,一个定期”。

“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流程操作,对于新移交的干部档案,先登记再整理补充,完整后再入库;二是坚持履行程序,对新入党、新取学历等的审核,交部领导或相关科室审核后再归档;三是坚持规范制度,对于新收集的干部信息材料严格按制度审核,准确无误后再入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信息一律不进,对虚假信息坚决拒录。

“一个主动”,就是主动联系各单位人事干部或个人,催收补充材料,保证干部信息尽可能齐全。每个月档案室向单位其他科室联系一次,及时收集干部任免、培训等信息。

“一个定期”,就是定期与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干部立功受奖、受处分等信息,充分保障了档案信息的有效性。

通过以上做法,使XXX县委组织部所管档案材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较大的便利。

第17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总结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总结

作为初任公务员,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可以归纳为四句话:责任沉重,付出良多,渐入角色,收获颇丰。我主要负责的是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干部档案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选拔干部,知人善任,又是干部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干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反映,只有经常地收集和整理干部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为培养了解考察选拔干部提供依据。应把它看做是干部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谈得上是向党的事业负责,向干部本人负责。

二、细化具体要求,规范档案管理

1、掌握规律,收集材料求“全”。全面完整地收集材料,是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前提。完整的材料才能使干部人事档案比较客观地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全貌。

2、提高质量,鉴别整理求“细”。对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和身份等进行认真校核,发现差错按照程序予以纠正。对不符入档要求的材料分别进行了处理,并对缺少的材料进行追缴。在整理中,我力求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严格把好质量关。一是在材料鉴别上,注重真实性。二是在材料分类上,注重准确性,做到档案分类准确无误。三是在材料装订和外表上,强调整齐美观。

三、深化制度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制度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来制约,就会无章可循、无所适从。结合这次档案达标工作,我们进一步健全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台账,做到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建立健全了包括干部档案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转递等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落实,规范档案的管理程序。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进干部档案信息化进程,不断提高干部档案的利用效率。

当然,在工作中我还存在许多不足和亟待改进的地方:一是工作深度不够。有时做工作因对实际情况不了解,没有认真调查,造成一些小失误。二是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方法过于陈旧,缺乏创新、超前意识,主要是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总之,这段时间以来,尽管本人做了很大努力,但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加倍努力,发挥所长、克服不足,为推进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8篇:干部人事档案问答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具体内容和类别是什么?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 考核 考察材料

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学历 学位 学绩 培训结业成绩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考绩 审评材料)

5、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事迹)

8、处分材料(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9、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副本具体内容和类别

副本是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具体内容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审批)表和工资、待遇、出国的审批材料

什么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具体内容有哪些?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历史资料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它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原则,科学地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为党的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的一种专业工作。

1、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转递、统计、提供利用等日常业务工作和干部档案室的建设和管理。

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它是科学地管理和有效地利用干部人事档案,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保证。

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主要包括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队伍业务培训工作,它是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组织保证。

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一项专门业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除做好自身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外,在业务上还要对同级和下级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有检查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制与范围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具体内容有哪些?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质是党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就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制度,包括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管理机构之间责权的划分,以及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等。现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责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实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县(市,区)组织部、人事局、教委、卫生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由上一级单位代管。干部人事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被纳入双重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为主管理干部的一方保管,副本由协管部门保管。业务工作要接受各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每管理1000人的档案,配备1名专职干部,由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县以下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档案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具体内容有哪些?

1、干部档案正本,由干部的主管部门保管;

2、

副本,由主管或协管干部的部门保管;

3、军队干部兼任地方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军队保管。地方干部兼任军队职务的,档案正本由地方保管。

4、干部退(离)休以后,原属哪级管理的干部,其档案仍由哪级干部的管理部门保管。

5、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 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至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6、干部因受邢事处分、劳动教养、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出国不归、失踪、逃亡的,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人事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附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7、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被管理权限,由原管理部门保管五年后,移交同级档案馆永久保存。

8、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原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流动人员档案的范围由哪些?流动人员档案的范围是?

1、辞职或被辞退人员的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档案

3、毕业后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

5、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

6、没有成立党委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档案。

7、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合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档案。

8、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

第19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知识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知识

一、干部人事档案的意义和作用

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后组成的,是干部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干部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对于全面地了解干部,正确选拔使用干部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1、依据作用。由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各个方面的情况,是干部德、能、勤、绩等情况的综合记录。所以,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2、凭证作用。由于干部人事档案收存的材料形成于不同的时间,材料上留有组织公章、个人手迹或印鉴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因此,干部人事档案能为落实干部政策、调整工资级别、解决生活待遇、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编史修志等有关问题提供重要凭证作用。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

1.在干部调配、任免、考核考察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简历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考察材料),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在入党过程中填写的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2.在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 3.在办理干部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登记表,审批表和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4.在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备案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5.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

6.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生平)、报纸报导的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

7.在于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结论、上级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说明的材料,以及作为依据的调查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8.在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上级批复、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9.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形成的平反结论等材料。 10.在纪律检查、监督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11.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

12.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共青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

13.整党工作中形成的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不予登记的决定、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 14.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

15.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16.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

17.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18.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1.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2.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本人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标准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cm装订边。

4.文字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天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5.形成的档案必须是原件,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截留干部档案材料。

6.送交的档案材料如没有特殊要求,院党委管理的干部档案材料应一式两份,收、送单位各留一份备查。

7.送交档案材料部门需填写《干部档案零散材料移交表》一式两份,收、送单位各留一份备查。 8.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在材料形成的十天内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9.非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在材料形成的二十天内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三)档案材料的查阅与借阅

1.凡因考察、任免、调动、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入学、选派出国人员、选拔机要、飞行人员、毕业分配以及其他重大案件进行政治审查时,可以借干部本人档案。

2.查阅人事档案者,必须是由组织上指派的党员干部,不代表组织的任何人,不得查阅任何人的档案。在任何情况下,本人都不能查阅自己和亲属的档案。

5.组织、人事、纪检、保卫、统战等部门专职党员干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全院一般教职工档案。但需组织部分管领导批准。

6.未经领导批准,同级不能查阅同级的档案,下级不能查阅上级的档案。

8.查阅档案,院内人员需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总支章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外调阅档,需持县团级以上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开据的《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

9.人事档案一般只限在人事处阅档室借阅,因工作需要确需将档案借出的,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保证按期归还。借出的档案,需在保密的地方查阅,严禁携带到公共场所,以免泄密。

10.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公开议论个人档案材料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摘录、复制档案材料。

第20篇: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汇报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汇报

(2012年3月)

为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在省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政治部认真落实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一系列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基础建设、制度建设、规范化建设,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地税局机关现有干部人事档案811份,其中:正本干部档案435份(其中:在职人员档案326,离退休人员97),科级干部备案档案376份。同时,省局还指导各市局干部档案管理工作,16个市局管理在职干部档案12225份,离退休人员档案1815份。省局和11个市局干部档案目标管理达到一级标准,另有3个市局达到二级标准。省地税局被省委组织部评为全省干部档案工作先进单位。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省局党组始终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作为系统工作的一项内容,列入工作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形成了党组宏观指导,干部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格局。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建国同志多次就如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要求,反复强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及实行目标管理的必要性。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圣良同志经常听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对人事档案工作及时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省局政治部按照党组要求,有目标、有计划地部署干部人事档案年度工作、拟订远期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每逢召开系统干部人事工作会议,不忘讲人事档案工作;下基层检查工作,不忘检查人事档案工作;年度工作安排不忘干部档案工作;年度工作考核不忘干部档案指标。重视档案工作的投入和人员配备,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政治部专门明确1名干部管理干部档案;在办公条件不宽裕的情况下,专门设臵了干部档案库房、阅档室,总面积50多平方米。并加大对干部档案管理的经费投入,配备了档案柜、防盗门、灭火器、温湿度表、除湿机、中央空调以及计算机、打印机、切纸机、打孔机等。

2 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水平。近年来,省局先后制定了《安徽省地税系统干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地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等,还建立了查(借)阅、资料收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干部档案转递、保管保密、人员职责等八项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在日常管理上,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程序办事,严格使用《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干部档案接收登记表》、《干部档案转出登记表》、《干部档案材料接收登记表》、《干部档案材料转出登记表》、《干部档案销毁登记表》、《干部档案审核登记表》、《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等各种登记表簿,做到了收转有登记,查借阅有手续,管理有章法,工作有条理,保证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规范管理,切实保证干部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质量。为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全”、“细”、“严”的要求,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审核和管理等工作。采取经常收集与定期收集、重点收集与普遍收集相结合的方法,做好材料的全面收集。在整理中,力求细致,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在材料鉴别上,严格把关,注重真实性;在材料分类上,注

3 重准确性,做到卷卷档案分类准确无误、内容齐全,保证了档案收集工作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使干部人事档案的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加强干部档案日常管理,防火、防盗、防尘、防蛀、防潮、防霉“六防”措施到位。

近年来,我们还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和达标升级工作。为抓紧做好这方面的工作,2006年,省局在税收任务重、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从有关市局抽借了6名同志与政治部同志一起用了半年时间,对全部档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与整理,为保证审核质量,专门对抽借人员进行了短期业务培训,对审核中发现的缺少或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补全,整理后的人事档案卷宗基本达到了内容完备、分类准确、编排有序、裱糊平整、目录清楚、装订美观的要求。各市地税局也开展了集中审核整理干部档案工作,14个市地税局干部人事档案通过验收得到达标升级。

(四)加强利用,充分发挥干部档案资料的服务作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利用,充分发挥干部档案作用。一是为干部的入党、出国、调动、升学、福利待遇、办理退(离)休等日常性工作服务。二是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准确信息。利用干部任免表编辑器,建立了各市地税局处级干部和省局机关干部任免审批表库,为准确选人用人提供服务。三是为处理历史遗留

4 问题提供准确的资料。需要说明的是,在发挥干部档案使用作用中,我们注意坚持干部档案使用原则,坚持做到“五不查”、“四不借”、“三不转”,即:无《干部档案查借阅呈报表》不查,非利用单位范围的不查,非正式党员干部不查,本人及亲属的档案不查,审批手续不全不查;未经领导批准不借,非特殊需要不借,手续不全不借,本人及亲属档案不借;个人带档不转,无调动通知不转,不明接收单位不转。

(五)加强指导,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体上台阶。为提升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加大力度,加强指导,省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档案审核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档案达标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局政治部还经常到各市局检查了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同时,为加强系统干部档案人员业务素质,定期组织系统干档人员参加省局或省委组织部组织的档案人员培训班进行业务学习,为系统专职档案管理干部订购干部档案工作业务书籍,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为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省局要求各市局配臵干部人事档案专用计算机,逐步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库,并统一配发了省委组织部提供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软件,促进了系统人事档案工作。

三、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自查情况

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50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2‟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我们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认真部署。先后下发了《转发关于全面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党组[2011]98号)和《转发关于开展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的通知》(皖地税函[2012]111号);举办了《全省地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培训班》,编印了培训讲义,进行了专门培训;在2011年底全省人事工作务虚会和2012年3月全省干部人事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自查工作要求,对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和迎接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认真开展省局机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自查工作。工作开展中,一是三个明确,即:思路明确。按照有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程序步骤。重点明确。主要围绕重点内容,收集、充实相关材料,全面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目的明确。积极搞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自查工作,为全面推进档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二是三个到位。即:确保人员到位。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档案审核工作,专门抽调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档案工作经验的干部,协助档案审核自

6 查工作,同时发动各部门力量,全面收集档案材料,主要有年度考核表、部分人员的工资调整表、职务变动表、学历学位审核表和各种奖励材料。确保审核到位。在审核工作中,逐卷审核查看,对照目录和个人填写的相关内容等查漏补缺,并逐项进行记载。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耐心细致地整理装订每一份材料。确保时间到位。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除了确保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确保按照进度顺利完成。三是把好三关。即:把好 “材料关”,在档案材料的收集上,力求做到一个“全”字,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全面收集工作。把好“质量关”,突出抓好鉴别审核。把好“真实关”,对收集到的每一份材料进行仔细鉴别,查漏补缺,确保每一份材料的真实性。

(三)审核自查结果。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省局机关对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验收评分标准及处理办法》,逐卷审核、自查、纠正,对430名共435卷(其中:省局189名在职干部190卷、市地税局136名处级干部136卷、离退休人员95名97卷、8名10卷死亡人员等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审核自查,收集、补充归档材料200多份、照片325张。全省地税系统从1月份开始抽调专门人员利用3个月的时间,对系统所管理的14582卷档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自查,补充归档材料36946份。全省地税系统将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干部档案审核自查工作。

7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全省地税系统强调的“单项否决”问题,作为审核、自查、纠正的重点。将干部档案“三龄一历”、《公务员登记表》、学历、职称及干部任免材料、2006年工资套改表、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是否归档作为此次审核自查的重点。对干部档案中涉及的165人的干部出生时间、6人的入党时间、10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和26人的工作经历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严格把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重新确认,并将确认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真实和信息准确无误。

总之,我局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共性问题是,全省地税系统包括省局机关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个性问题是:人事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有2个市地税局(阜阳、池州)干部人事档案还没有申请达标验收;有个别管档单位部分干部档案质量不高,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渠道不畅,材料收集不全,集中反映在:1997年至2003年期间,少数干部档案中缺少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少数干部的学历毕业证书遗失;少数公务员登记表信息不够准确;一些干部奖励材料归档不全,获奖证书找不到,其复印件无法提供;对死亡人员信息掌握不及时,以致未及时将其讣告、悼词、生平简介归入本人档案等。我们将以此次干

8 部人事档案审核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力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眼提高,加强对系统的指导,加强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着眼长远,加强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努力使地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职责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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