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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管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07 07:45:4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技术文件

技 术 文 件

1、设备名称:井式气体氮化炉

2、设备型号:RN-80-6

3、设备用途:用于碳钢、合金钢、铸铁、粉末冶金等材料的气体氮化与软氮化处理用。

4、总体设备制造目标:井式电阻炉在设计制造方面总体达到JB/T8195.10-2007间接电阻炉等10部分《RF系列强迫对流井式炉》第5条的基本技术要求,即炉体、炉盖结构牢固可靠,各部位选材经济合理,控制柜美观实用。

5、技术要求: 额定功率:80KW 额定温度:650℃ 额定电压:380V 相数:3相 元件接法:Y Y 空升时间:≤2h 空耗功率:≤12KW 装载量:250kg 控温精度:±1℃ 炉温稳定度:±5℃ 工作尺寸:Φ800×1000 炉壳表面温升:≤40 炉盖表面温升:≤90

6、基本结构:

本电阻炉为周期式电阻炉,由炉体、炉衬、炉罐、水冷密封电机总成、炉盖升降系统、加热元件、氮势控制及温度控制系统等部件组成。

炉体外壳采用优质A3钢板及型钢卷制焊接而成;炉衬彩用节能、环保型全纤维模块组装而成,共具有耐高温、导热率低,在1000℃时为轻质砖的38%,密度小,质量轻,为一般耐火材料的1/10-1/20。蓄热量少,基蓄热量仅为一般炉子的1/4左右,因而炉体的升温时间短,抗震能力强,绝缘性能好,化学稳定性能好,在热处理设备中不受一般酸碱的侵蚀。维修简单方便,使用寿命长等特点。加热元件采用高温合金电阻带绕成U型状,用高铝耐火自攻螺钉旋进炉衬中,有效防止短路、导热,维修更换方便,牢固可靠。炉膛中央安置不锈钢炉罐(采用1Cr18Ni9Ti;δ=10m板焊接制成)。炉罐上方有炉盖,盖内安装全纤模块,从而提交它的保温性能, 有效防止散热,减轻重量,减少提升机构的运行负载,炉盖的升降方式为机械式,并设有电源行程限位开关,以便炉盖打开时切断炉内电源,确保安全。炉盖与炉罐之间采用硅橡胶密封,并设有水冷装置;炉盖上方装有新型水冷抗腐蚀密封电机(其型号:YLMF-215-4),连接风扇转轴直接压紧在炉盖上,实现完全密封。设在炉盖下端的风扇,借风扇的离心力驱动炉气流向四周,把滴入的渗剂搅动均匀带入气流,气流在炉罐壁上受阻后沿着炉罐内壁与导流罐的通道向下流动到炉罐底部再在风扇中心负压的作用下,气流经底部的孔洞向上流入导流罐,把新鲜的渗剂提供给工件;同时破除停滞在工件表面上的非活性气体层,随之被吸入风扇心部分压区,重新循环;在风扇下常吊挂一个挡风板,以防止气流直接从导流罐上方返回风扇。炉盖上方设有气氛供应、测量、控制装置,配有进水、出水管、排气管、测量炉温用热电偶引入管,氮热传感器插入孔等。

炉罐内设有进气盘管,由上至下盘旋而上,以保证罐内的气体均匀滴入,并设有主控热电偶以便准确地控制罐内温度,为氮势的控制提供精确的温度计算参数。炉体外壳底部设有快速冷却用风机,上部留有冷却排气口,以便工艺需要时实现快速降温。

7、电控工作程序:

(1)主供电回路采用三相四线制,380V50HZ三相交流电,电压波动范围≤10%。主要供电回路设计有电压指示,电流指示仪表,指示线路电压及设备工作时主控回路供电情况,加热元件供电通过快速熔断器保护由固态继电器直接供电,实现了无触点控制,调整细微可靠。电机等电器经自动空气开关保护接入主供电线保护,使得电机等电器用电更加安全可靠,控制回路电压220V,经熔断器加到各控制元件上。线路送电后,电源指示灯亮,控制线路进入准工作状态。按上按钮开关设备启动回路接通通电,经自保触点及控制触点便控制线路进入工作状态设备启动。设备启动指示灯亮。控温仪表指示当前温度,记录仪表开始进入记录状态。设定控温仪表温度,控制输出至按设定温度与当前温度之差进行PID运算,按结果输出控制信号,当加热回路接通时,控制信号加到固态继电器控制端,实现加热控制。加热控制回路由控制冷却风扇的自动空气开关引入,以保证只有在冷却风扇工作时才可加热,保证固态继电器可靠散热。打开加热控制旋钮,通电,加热控制指示灯亮,固态继电器控制回路接通。当温度超过设定报警温度时,报警继电器接通,加热控制回路断电,同时设备报警回路各装置接通,灯光、声音报警。电机等电器控制由独立的控制回路控制。

(2)电炉温控采用日本进PID智能数显调节仪并配备记录仪,执行元件采用北京汇捷能三相电力调整器,低压电器采有国内知名专业厂家的优质产品,确保元器件质量的稳定可靠,使控制柜系统能长期稳定运行,并采用串级控制方式,罐内主控、罐外辅控的方式。按照欧洲标准采用双温双控即两套独立的从热电偶控制仪,执行元件形了闭环路控制系统,当主控出出故障时,经操作者进行简单的调整,由辅助系统继续控温,温度控制系统设有超温报警,一旦出现故障自动切断加热电源,并立即发出声光报警,所有电机均设有连锁保护,执行元件具有移相调压、过零调功两种方式。带有手动自动转移,最大功率限制可预设输出限辐,适合低、中、高温区的三组不同PID参数,15秒上电缓输出特性,可预留RS/2

32、485通讯接口(客户选配),以便实现生产过程中智能网溶化管理,此系统具有性能稳定、控温准确、精密高、噪音小、节能、使用寿命长、运行成本低等特点。

(3)控制系统能保证在额定条件下正常工作,每天24小时连续运行各部位的温升值不超过JB2851-92《工业电阻炉温度控制柜》的规定值。

(4)每个加热区均设有短路,断偶超温保护及声光报警,并具有报警后实时切断定回路功能。

(5)控制柜包括总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流、电压表、空开、接触器、互感器、加热元件逼断等的逻辑互锁关系,以确保设备安全。 (6)电控系统及控制柜执行标准包括: IEC92-201 系统设计通则

IEC92-302 设备、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IEC92-504 控制和仪表 GB4720-84 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JB2851-92 工业电阻炉温度控制柜

8、智能可编程氮势/温度控制仪

HT3000NH氮控仪是一种高性能、低价格的通用性智能氮控仪表,超强功能,轻巧结构。具有大屏幕液晶显示,全中文界面,实时显示工艺曲线,支持打印功能,实时打印工艺记录,可在线记录氢传感器使用时间。

多种控制输出方式,具有PID控制功能,4路天关量输出,2路0-20mA或4-20mA摸拟量输出,可驱动伺服机构,连接记录设备。

氮势控制精度:±%氨分解率,自动/手动工作模式,可在线任意切换。 编程功能 :温度和氮势都可以在仪表上进行程序控制,60组6段可编程功能(包括温度曲线和氮势曲线),也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增加减少,段与段之间可任意链接,最多可组成360段程序,各段的温度、氮势由氮控仪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确保温度氮势同步控制。工艺程序可由用户编制修改并由仪表自动记忆保存,以便以后调用。

断电及安全保护功能 :断电后来电自动接续运行,低温自动切断气氛供应,确保安全操作。

报警功能:仪表可带2个报警点,报警方式可在菜单上自由组合,具有氮势异常、程序段结束及工艺结束报警功能。 通讯功能:具有双路RS485通信接口。 打印记录功能:支持外接记录仪和打印机。 下接温控仪:8台,温度氮势统一管理。

采用氢传感器作为氮势控制传感器,利用本公司自行开发的氮势数学模型,可准确地测定炉气氨分解率。

氢检测器电源自动开关,自动记录氢检测器使用时间。 氮势传感器氢分析仪: 输出信号0-100mV对应0-100%HZ。 分解率模拟传送:1-5V对应0-100%的氨分解率。 氮势控制精度: ≤+3%HZ

9、智能氨分解率测定仪/氢传感器HT3000H 氨分解率测定仪是热处理行业中测量氮化炉气氛中的氢气及氨分解率的专用仪表。它可以连续测量氮化气氛中的氢气百分含量,同时根据仪有内的数学模型连续计算炉气中的氨分解率,并由显示屏显示出来。

它可以代替目前使用的人工测量氨分解率的装置,实现氨分解率的自动连续测量;还可以作为渗氮或氮碳共渗热处理计算控制的传感器;连续测量炉气中的氢气含量,与氮势控制仪或计算机氮控系统配套,实现氮控制气氛的氨分解率、氮势及渗氮、氮碳共渗工艺过程的全自动化控制。

该仪表具有智能显示,数字调节零点及终点、上下限报警,测量值补偿等功能;同时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操作方便、抗干扰性能强、使用稳定可靠等特点。

10、技术资料: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中文资料,设备平面布置图、地基图、电气原理图、设备总装图、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主要外购件说明书。

11、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

甲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就位以及所配套的全体管路、水路、电源和动力用电源线。供方派人协助需方安装,免费调试,免费对需方人员进行操作、维护方面的培训工作。

供方在现场施工调试工作时,需方派人全力配合,并给予生活交通方面的照顾。基础工程由需方负责,并提供水、电、气、焊等设备供供方现场施工时使用。安装调试、最终验收所用的工具、量具均由需方自备,测试仪器仪表除炉子配套所有外,其它均由需方计量中心负责。

由于该设备部分部件需现场施工调试,估计施工及调试所需时间约10天左右。

12、设备验收:

外观质量、附近件及工具、技术参数试验和检验、冷态运转试验、技术资料检验、热态(试炉)试验(表料运行由双方共同负责)

13、检验技术和依据:

(1)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合同附件执行。 (2)有关国家专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GB/T10067.4《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四部分 间接电阻炉》 GB/10066.4《电热设备试验方法 第四部分 间接电阻炉》 JB/T7629-94《耐火纤维炉衬的设计和安装规范》 JB/T2851-92《工业电阻炉温度控制柜》 GB/T9452-2003《热处理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JJG3511-96《热电偶检定规程》 JB/DQ5071-92《筑炉守则》

14、终验收:

验收由双方共同负责。最终验收重复前12验收的全部内容,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从即日起设备保修期为壹年。

15、设备包装标准:

本厂所有设备在运输、包装均依据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ZQ4286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及姜堰市华泰电热设备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产品包装前按GB4879《防锈包装》的要求进行除锈、清洗、涂油。

16、售后服务:

从最终验收签字之日起,设备保修期为壹年。我方终身免费为需方提供技术服务,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保修期满后,供方以最低出厂价提供需方所需的一切备品备件。要保修期内(无人为因素情况下),如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需方通知后,立即有人应答,并在四十八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提供服务。

姜堰市华泰电热设备有限公司

推荐第2篇:技术岗位职责

技术岗位职责

1、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规范及标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具体指导项目内业技术员、质量总监(质检员)工作。

2、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参加施工调查、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

3、主持编制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计量方案和特殊部位的专项方案,并审核分包商所提供的施工方案,督促其执行总体方案。

4、负责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督促指导技术、质量人员严格按方案、作业指导书等进行操作检查,指导项目开展QC小组活动。

5、指导督促各施工班组的技术、质量检查,并负责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技术复核。

6、组织或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工作。

7、负责项目技术资料管理,指导督促技术人员整理变更设计报告、办理施工技术文件、施工档案、资料,绘制竣工图,负责组织竣工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8、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督促技术人员进行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负责撰写施工技术总结。

9、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它任务。

2、内业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规范及标准,在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参加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2、熟悉施工图纸,参加施工调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同时办理有关记录及会签工作。

3、参加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量方案和特殊部位的专项方案。

4、负责办理工程设计修改和技术修改和技术变更核定手续,并及时下发到有关人员手中,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5、负责整理变更设计报告,办理施工技术文件,施工档案、资料,绘制竣工图,负责办理竣工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参加项目技术总结工作。

6、参加工程项目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上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资料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项目形成的各门类不同档案资料进行收集、鉴定、保管、利用等工作。

2、根据(档案法)或公司有关档案分类规则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统计、借阅和保管工作。

3、认真执行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做好档案的“人防”工作,经常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及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

4、及时催收、鉴定、协助整理相关部门各门类不同的文件资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5、项目竣工后档案归档,并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测量员岗位职责

1、掌握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掌握测量仪器的性能、各项参数,负责项目具体测量工作。

2、建立测量仪器台帐,加强仪器保养、使用、自检工作,防止仪器损坏,定期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自检,自检记录妥善保管。

3、负责制订项目测量方案和执行测量、测量的管理实施办法。

4、负责开工前的测量交接工作和复测工作,形成测量成果,施工期间的控制网布设、施工放样、测量技术资料交底等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正常施工。

5、负责贯通测量、竣工交接测量等;纠正施工期间的测量偏差,参与测量事故分析。

6、负责测量原始记录的整理,内业资料的编制工作,保存测量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7、完成其他未列测量工作任务。

5、试验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中有关实施的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负责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的(抽样)试验检验工作。

2、熟悉各种原材料、半成品的取样、送检及有关现场试验工作,做好现场砂石含水量,砼坍落度、砂浆稠度等的测定及砼、砂浆试块的成型和养护,并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

3、熟悉各种材料的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掌握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制定试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好有关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负责现场砼砂浆等配合比的试验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搞好有关试验检验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5、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计量工作,预防和处理原材料、半成品试验质量事故,对不合格材料、半成品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推荐第3篇:IT技术岗位职责

it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公司的网络部署,制订公司网络相关制度及应急处理办法。 2.负责保证公司网络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公司利益。 3.负责对各部门申请的网络设备审查,检测及申请。 4.负责对公司项目故障设备进行检测、处理、维修等工作,并做好相关登记。 5.保证公司网络的安全可靠性。做好公司及各项目监控中心的病毒防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进行。

6.负责公司各服务器的安装、配置、维护,并做好相关更新,记录。 7.负责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发现故障及时修复,并分析故障原因,杜绝事故隐患。 8.负责做好网络的保密工作,正确运用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口令管理、用户账号管理方式,完善网络安全。

9.负责主要信息资源的日常备份,为数据安全提供保障。 10.培训公司的网络用户,对新入网的员工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 11.监控、管理、维护公司网络的相关设备、设施及通讯线路,确保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转。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篇二:it技术员岗位职责 it岗位职责 it软件技术员: 1.软件项目交付期,配合外包公司软件工程师进行软件的实施和稳定性测试 ,并对各个功能模块提出完善性建议;

2.对景区现有的智慧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维护、问题修复; 4.配合软件工程师完成监控系统架构设计和软件编程,负责定义相关接口协议; 5.持续总结智慧管理实施经验、形成项目知识文档,并进行内部知识共享; 6.对智慧管理系统的实用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it硬件技术员:

1.与智慧景区相关人员配合完成硬件系统及线路的修改、测试以满足功能需求; 2.配合施工单位完成景区内部硬件设备的埋线布点工作,熟悉景区内部的线路走向、交换机的汇聚点、指挥中心的线路布置情况; 3.协助软件工程师及时有效地处理景区智慧管理系统软硬件上的问题; 4.为所需部门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支持; 5.负责指挥中心电脑及相关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解决或处理软硬件故障,保障设备的完好运行;

it硬件技术员工作流程: 1.操作系统状态监控

每天登陆系统查看系统运行的负荷如何,有无报错日志或报警日志。 2.操作系统故障排除

依据操作系统故障日志分析出现该报警或报错的原因,从而解决问题,保证操作系统的高可用性。

3.服务器状态确认

服务器上除了跑着操作系统,必然会安装一些应用程序或数据库,每天需要查看系统上运行着的应用程序或数据库状态是否正常。 4.备份

数据库备份和恢复,一般来说只要给数据库制定了备份策略它会自己备份,

负责需要监控备份任务是否执行了 5.服务器调优 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各种设备及系统状态会有所下降,有能力的可以对操作系统及数据库进行性能调优,保证系统处于一个最佳状态。 7.日常线路的检查 每星期对园区的线路做一次检查,确保线路出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做好对应急突发事件的准备。

8.篇三:it技术支持岗位职责 it技术支持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执行和反馈本部或经营本部的各个新、旧系统上线或升级工作,并推动实施。 2维护地区分布式系统及数据库、定期对数据库数据进行清理和备份,保证数据库稳定运行,并向用户数据报表需求或相应的数据提取。 3收集各部门为提高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而提出的各类意见或建议,分析需求可行性,从而协助需求部门完成需求的提交。 4定期检查和分析全区所有it软件硬件设备资产及配置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和优化建议,保证设备在各岗位稳定、高效的运行,5制定各系统或网络的应急方案,定期进行应急方案的测试、优化应急或灾备系统性能,落实和监控网络使用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建设标准并及时同步相应工作指引。 6根据公司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维护和优化域、桌面管控相关系统,病毒、isa、wsus等相关系统,保证信息安全工作能全面落实和监控,并定期对其进行分析做出相应的工作调整。

7提供弱电技术的诊断和技术指导8规范和监控全区所有用户的使用习惯、系统可用性能、设备使用流程,定期进行应急方案的测试; 9培训全区所有用户,以提高其it技能、规范系统操作,形成良好的信息安全意识,以保证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

公司信息资产得到良好的安全保证。 10根据集团相关制度,细化和执行全区用户相关it资产、岗位软件硬件配置标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朝阳【wlsh0908】整理

岗位要求: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择优录取?

3、工作踏实、认真、肯干肯学。

朝阳【wlsh0908】整理篇四:it技术经理岗位职责

岗位: 技术部主管

岗位职责:

作为技术部责任人,主管公司技术部相关工作:

负责公司的技术项目管理:组织人员配合企划部进行项目的评估;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开发计划并实施,对于项目的进度进行跟踪,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项目完成后,进行成果物质量确认;组织人员支持公司市场活动。

负责公司项目的信息收集。

负责公司项目的产品企划的技术支持。

负责公司项目的市场活动的技术支持。

负责公司项目的技术交流。

负责公司的技术培训。

负责公司it方面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负责公司it方面财务的计划,执行。

负责组织公司知识库的建立。

负责部门人员的管理和工作指导。

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部门工作。

负责技术部的各项日常事务管理,处理部门突发事件。

协助上级领导制定公司it方面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实施。负责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审核公司的技术资料。

审核公司的技术培训资料。

根据公司发展方向,收集和整理国内外相关信息,汇报相关发展。

提出公司可执行的项目计划,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其他职责: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协助同事完成与有益于公司发展的其它事项。 7月份工作计划:

针对疲劳检测项目与产品提供方进行沟通;掌握产品开发的进展。

针对网络字体合作项目与产品提供方进行沟通,了解产品的市场活动计划,根据对方的授权政策,考虑我们是否对其向h公司推荐。

针对国内手机预装软件项目根据赵总与h公司的交流结果进一步处理。

进行公司现有项目的支持:ocr等;

进行公司日常办公的it支持:网站等;

根据公司发展方向,收集和整理国内外相关信息,汇报相关发展。

根据公司发展方向,提出公司可执行的项目计划,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ipad手机点菜系统的开发(研讨中,是否进行需要领导明确指示)篇五:it部岗位职责

信息部职责范围

一、负责总部和各分店网络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网络扩容和技术升级。

二、负责总部和各分店网络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包括:

1、配置服务器和网络设备,合理规划网段,搞好用户管理。

2、对网络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及时解决系统故障,保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

3、维护网络安全运行,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各种网上攻击的隐患。

三、面向总部和各分店提供网络支持服务,负责组织推进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应用。

四、全面负责网站的建设,对外开展各项internet 服务,搞好总部网页制作维护工作。

五、为基于总部和各分店网络的管理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六、负责总部与各分店的网络连接及维护工作。

七、面向总部和各分店提供网络技术及应用的培训。

信息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制定总部和各分店网络建设及网络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并实施。

二、统筹总部和各分店网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并负责

实施和监督执行。

三、制定信息部日常工作计划,安排并管理信息部的日常工作。

四、全面掌握各种交换设备和服务器的安装、配置技术,管理交换设备和服务

器的密码,处理各种网络设备的突发故障。

五、沟通信息部与上级之间、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

六、引导总部和各分店信息化的建设。

七、确定网络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

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全面规划总部和各分店网络ip 分配策略,负责总部和各分店网络ip 地址分配。

二、负责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电话、配线架、网线、接插件等

的维护和管理。

三、监视网络运行,调整网络参数,调度网络资源,保持网络

安全、稳定、畅通。

四、负责计算机网络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五、保管网络拓扑图、网络接线表、设备规格及配置单、网络管理记录、网络

运行记录、网络检修记录等网络资料。

六、每年对计算机网络的效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

的改进措施。

七、总部网站的管理及更新。

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总部和各分店电脑的维护和维修

二、服务器及数据库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1.服务器的日常维护,保证服务器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数据库备份并做好记录,保证会员卡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 3.检查各业务数据的质量,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垃圾数据。

三、解决各业务系统使用中的系统故障。保证个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四、负责总部和各分店新上业务系统的安装和培训。

推荐第4篇:煤矿技术文件

第三部份 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 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 矿总工程师是 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 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 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 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 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 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 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第二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9条 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 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第11条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2条 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 矿董事会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 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3条 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拟文呈报 矿董事会审批。 第14条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串联通风措施;

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0、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1、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第15条 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16条 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4、巷道贯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第17条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第18条 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

第19条 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电队、安检站、通风队、救护队、调度值班领导进行会审。

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经理)组织 机电队、通风队、安检站会审,会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20条 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工程师、分管技术员、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副区长、主管技术员、专业技术员;分管安全生产的 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第三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21条、严格“一工程一措施” 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2条、规程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06年版)的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工程状况简介,说明原因、用途。

(2)、施工方法、工艺,作业方式,质量要求。

(3)、安全技术措施。

第23条、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地测大队提供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等地质资料, 机电队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队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系统图。

图纸资料应在接通知后7天内提交到生产管理部,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 元。

第24条、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业务部门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

第25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6条、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27条、巷道贯通必须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伤人。安全贯通对地测大队的奖罚按以下标准执行:

巷道贯通测距在50~200m, 奖励100元;200~500m,奖励300元;500~1000m,奖励500元;1000~2000m, 奖励800元;2000m以上奖励1200元。误差超过规定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取消奖励;造成永久缺陷或影响安全使用的,按以上标准对等处罚。

兑现程序为:地测大队写出书面贯通总结——生产管理部验收——分管副领导签字——最后报 矿考核办公室核定——财劳部兑现。

第28条 采、掘、修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重要的机电安装措施由机电业务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编制。

第29条 巷道揭煤措施必须由生产管理部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安全(及时)揭开突出煤层,奖励有关人员3000元,延误揭煤时间、安全岩柱控制不准、误揭煤以及发生突出事故(不伤人),罚相关责任人2000元。

第30条 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31条 规程措施审批权限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

第32条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与相关单位技术员给本单位员工传达,并覆行签字手续,时效超过2月的规程措施每月必须传达一次。分管领导、施工单位的管理干部、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违章指挥。

第33条 安检站参加所有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落实与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第34条 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35条 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36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编制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

第37条 对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罚责任人100元,对规程、措施编制质量差责令返工重写的罚责任人50元。

第38条 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按\"三违\"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制不当、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9条 所有罚款由业务部门出据罚款条,经 矿考核办(企管部)审定后,交由财劳部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出。 第四章 设计管理

第40条 设计工作应包括:矿井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技术改造设计,与采掘工程配套的机电运输、\"一通三防\"设计,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井下、地面规划设计,地面建构物的单位工程设计,构配件加工图的设计。

第41条 设计部门必须根据矿井的大中小接续安排,作出设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42 条 设计部门所需设计资料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经总工程师签字。(1)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理应提前半年提交委托书,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三月提交委托书,掘进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一月提交委托书。(2)机电运输设计提前一月提交委托书,所需机电运输资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书。(3)所需通风资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书。

第43条 地测大队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粗)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素描。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交设计部门使用。

第44条 业务职能部门(专业职能管理的工区)承担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设计。

第45条 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系统构建要有利于\"一通三防\"管理,优化采、掘、机、运、通各系统。至少提出两套以上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效果比较,在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报总工程师审定。

第46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应积极采用机械化运输作业线,优先采用先进的支护技术。

第47条 施工过程中遇条件变化需要更改设计时,由业务部门提出更改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经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任何人无权私自变更和修改。

第48条 对完成设计工作成绩优异者给予以奖励,不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延误施工,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处罚。

第49条 设计工作(任务)可以采用内部承包形式实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及考核部门将设计任务委托给部门或个人,签定内部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及其报酬等事宜。 第五章 中腰线管理

第50条 各类巷道的开工,业务部门必须以委托书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测大队,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要通知地测大队收尺,复工要通知地测大队复核。重要井巷工程开工还必须提前半月将施工图交地测大队。严禁无措施无设计放线开工。

第51条 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设计图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设计须经测量技术员审查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标定给线。

第52条 巷道开工临时中腰线,若现场情况限制,可用罗盘仪标定。当巷道掘进出4—8米后必须用经纬仪重新标定。 第53条 中腰线点要成组设置,每组点不得少于3个,点间距应不少于2米,最前面中腰线距迎头的距离,应在25—30米。腰线也可25—30米设置一个点,并在帮上划出腰线,腰线至底板的高度要在规程措施中规定。

延设中腰线时,必须对所用的和新设的点进行检查。巷道每进100米应检测校正一次中腰线。

第54条 最前一组中腰线点距迎头的临时中腰线,由施工单位负责延线,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延线制度。

第55条 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严禁敲动或用测点吊挂重物。如是锚喷巷道,喷砼前要加以保护,严禁喷覆。如遇测点损坏或有怀疑时,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要及时告知地测大队,否则出现错误后果自负,地测大队的测量人员若不及时处理,出现错误由测量人员负责。

第56条 地测大队测量人员给线时,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负责打眼、提供方便。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单位现场人员交待清楚有关数据,以便掌握施工。

第57条 地测大队的测量人员对按中腰线施工情况要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若偏线严重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反映,拿出处理意见。

第58条 若中腰线造成偏差,但不影响使用,对单位处2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100的罚款,对造成返工的则对责任单位处500—20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500元的罚款。

第59条 本制度从2004年1月起执行。 第六章、顶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施工单巷道顶板管理工作,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中岭煤矿顶板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中岭煤矿筹备处、各矿建施工单位每月底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对本月顶板管理问题进行总结、下月掘进施工中将遇到的顶板管理重点分析安排,并作好会议纪要下发到各与会单位或个人。

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必须将顶板管理作为专项措施进行编制设计。

三、石门或穿层巷道施工前,应先出预想剖面图,对巷道穿过的岩性进行预测描述,同时应说明顶板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现场按措施规定备足预防顶板发生冒顶事故所需的材料、工具,否则,不予施工。

五、掘进工作面顶板发生变化,需要更改支护方式时,施工单位应先通知监理部门和甲方到现场会审,确定需要更改支护方式后,由施工单位先报补充措施后再执行;如因特殊原因,监理部门和甲方不能立即到现场时,施工单位可以将“锚、网、喷”联合支护改为架棚或砌碹支护,但不能将架棚或砌碹支护改为“锚、网、喷”联合支护。

六、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如每发生一次空顶作业,按每米100.0元处罚;同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头,先按措施补齐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后,再掘进迎头,停头补支护时间不予计算顺延工期。

七、三岔门、四岔门、交岔点的施工必须先按确定的支护方式编制好措施,并在现场至少备足一天的施工所需材料后,方可开工,否则,不予开工。

八、架棚支护、砌碹支护巷道施工,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好临时支护、前探支护措施,前探梁或超前支护等应单独设计加工,并运到现场存放后,方可施工。

九、“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初喷和复喷,防止顶板长期暴露风化后发生冒顶事故,如巷道顶板由于未初喷或复喷造成的冒顶事故,产生的隐蔽工程和顺延工期由施工单位自负。

十、“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按规程措施要求支设锚、网,若发现一根锚杆角度不合格,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补打,并按每棵10.0元进行处罚,发现一块网未联接、压接,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用12#铁丝每隔100~200mm扭接或补网搭接,并按每块网20.0元进行处罚。严禁大钻头配小锚杆,即φ43mm锚杆必须用φ40mm钻头, 严禁将锚杆切断或砸扁使用,如发现,则按每棵300.0元处罚。

一、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画线打眼,保证巷道成形,巷道严禁欠挖,超挖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不得超过150mm。

二、锚杆支护巷道每20~30m或每500根锚杆必须测试一次锚杆拉力,每次不少于3根,锚固力必须达到要求,否则,对不达到要求的必须补打、补测,以保证支护强度。

十三、巷道贯通施工时,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至少两次贯通测量,并于贯通前20m在现场标定贯通点位置及距离。

十四、贯通措施中应明确编制对贯通点的加固处理措施,并在距贯通前10m以上时由筹备处组织监理部门、贯通施工单位和透点加固单位到现场对加固情况进行验收,确认透点加固牢固后,方可贯通。

五、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必须先对透点进行处理,在24小时内将透点永久支护完善,防止透点大面积暴露发生冒顶事故。

十六、掘进工作面当月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降一档执行,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品。

七、掘进工作面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在冒顶发生24小时内必须由中岭煤矿安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冒顶事故分析,并按事故责任对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冒顶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和工期按事故责任分别承担。

八、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在4小时内不能处理好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安排项目部管理人员跟班到现场组织处理,10小时内未处理好的,筹备处(甲方)和监理部门应安排人员跟班到现场协助组织处理,直到冒顶处理完为止。

第七章、生产管理办法

1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前10天必须编制有针对性初采或末采措施,并贯彻履行签字手续。

二、初采或末采期间,矿领导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确保措施现场落实兑现。

三、生产管理部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期间,实行三班矿压监测监控,并建立矿压观测档案,统计分析总结资料上报总工程师和领导。

四、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结束,由总工程师,采煤副总、生产管理部、机电队、施工单位、通风队、安检队等参加,对该阶段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并建立档案资料。

2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一、管理制度

1、矿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其工作职责。

2、矿压人员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违反 矿规章,从严处理。

3、对所测数据必须每天做表报送有关领导及施工单位。

4、对每天观测的情况,应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对人为造成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对责任人按仪器原值2倍处罚。

二、监测规定

1、回采工作面原则上必须每班有人跟班监测,特殊情况时,每天至少有一个班跟班监测。

2、对锚网支护的巷道每30~50米或每300根锚杆测试一次,抗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找出原因,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对巷道围岩变化较大的地点或预计受采动影响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点定期进行观测。观测结果及时整理汇报。

4、锚杆拉力原则上不作破坏性拉力实验(作破坏性拉力测试时必须经生产管理部部长同意),当达到设计要求以上2~3t就停止抗拉测试。

5、矿压人员入井后必须检查采面或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对安检人员确定危险地点的观测必须经生产管理部部长的许可,并有安全设防措施,方能进入观测。

7、对观测的情况必须每月定期总结分析,写出观测结果,进行存档。

8、生产管理部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采面、巷道矿压资料档案。

3 矿调度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能及职责范围

1、矿值班领导职责:对当天安全生产全权负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当班调度员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对当天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处理。需专业分管领导协调的,值班领导应及时通知专业分管领导协同处理。

2、生产事故处理:事故影响达到1小时,事故单位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影响达到2小时,值班领导或专业分管领导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到现场组织指挥;影响时间达4小时,专业分管领导必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并将事故情况随时汇报调度室。未按本规定履行职责者,视为“三违”,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安全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并要求30分钟内赶到调度室(情况紧急时必须10分钟赶到);制定安全抢险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 各类事故汇报程序

一、瓦斯煤尘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总矿长、机电矿长、安检站长、生产矿长、生产管理部部长、通风、安检、事故单位负责人、机电、运输系统负责人、工会主席。

二、顶板管理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安检、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机电、运输系统负责人、工会主席。

三、井下火灾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机电、安检、生产、通风队、生产矿长、事故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四、水灾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生产矿长、事故单位负责人、机电、救工会主席。

五、机运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工会主席、。

六、其它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矿长、事故单位负责人、安检副总工程师、机电队、工会主席。

七、主扇突然停风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机电、安检、生产矿长、通风、停风影响区域的单位负责人。

八、局扇突然停风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通风、机电、安检、停风影响单位负责人。

第八章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峒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米时,煤巷剩下20-30米时 ,综掘剩下50米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米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是在两工作面相距5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20米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 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米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对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 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以便及时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2 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队里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体,除立即反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透窝通知单,一旦误揭煤层,找错层位,突水误透等重大责任事故,队里必须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者。

3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矿内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队长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单位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4、外单位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5、外单位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 矿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单位负责。

6、向国外提供地测资料图纸,要按国家标准合作和交流项目,严格控制范围、份数。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经 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上报主管部门。

7、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所有地测资料 〈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索引。

4 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

1、地测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建立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填写仪器、工具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型号、单价、由来及时间等,要有历次检查、校对、损坏和修理的记录,使用等级的说明等。

2、地测仪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检校,并填写检记录卡片。

3、仪器工具必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且变化不大的室内。仪器箱内应放置干燥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霉锈等现象,需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4、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决不谈能乱动。搬运时轻拿轻放,不许碰撞,不能座压仪器设备箱架。

5、仪器工具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检查,性能正常,精防确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须擦净、凉干、经检查验収后方能入库。

6、经纬仪、全站仪、井下防爆全站仪、水准仪、绘图仪、无氨晒图机等贵重设备,应配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管理使用。并每年对仪器设备检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时修理,需要报废的每年底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7、仪器工具发生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如属于严重仪器事故,必须写出专题仪器事故报上级处理 ,并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

8、仪器工具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按手续借出。借出及返还时,均应当面进行检查,如返还时有损坏,应照价

赔偿。

5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测量成果必须有两人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

2、地测资料提供完毕后,必须经编制,描图,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队长签字后再经地测副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方能晒图使用。

3、凡地测队提交本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供。

4、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

5、各科摘引资料必须严格检查、校对后方可使用。

6、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包括:图表文件等必须经队长审核同意后,报地测副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报出。

7、凡属交换性质的图件,需以旧换新,不交旧的,停发新的,特殊情况经队长同意后方可发放,为防止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6 中、腰线管理制度

为使我矿掘进巷道标准,施工单位便于标准施工,地测部门又便于中腰线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之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类巷道的开工,通知部门必须以矿总工程师签批的委托书、开工通知书、便函或施工技术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以保证有足够的图纸复核及测算时间。严禁无书面通知书、无措施、无计划安排给线开工。

2、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开工措施和设计图纸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迟设计须经测量负责人审查签字,确保无误方可标定给线。

3、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必须用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线,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罗盘仪和半圆仪标定。

4、井下标定必须准确,误差不得超过《规程》规定,标线资料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对现场标定元素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迁站,否则必须重标。未按此程序进行标线者,一次罚款20元。如标错线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分析处理。标线后30-40米时,必须对新标的线进行复测,否则罚组长20元,并立即复测。

5、标定中线应成组设置,每组中线点不得少于4个,点间距不得小于2米,如遇特术情况(既巷道不够长或顶板破碎不宜打顶板桩)时,点间距可以不大于2米,但是放完中线后,必须用油漆沿中线方向在巷道顶板上不间断标注6-10米。否则 对参与延中线的人员分责任大小给予罚款10-20元。最前一个中线点距迎头40米以内,由施工单位自行延线指挥掘进(如在40米之内中线有松动或巷道变坡 中腰线不能使用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给予校正或延挂中腰线)。超过40米时,施工单位不论中腰线是否可用,都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去延挂中腰线。同时,测量组长也应随时加强联系,掌握中腰线至迎头的情况。随时延挂中腰线。每40米打一个腰线桩,否则每超1米罚测量组长10元,组长不在由副组长负责。

6、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班组长(技术员)延线制度,负责延长中腰线至迎头40米以内的中腰线,以便施工,否则造成巷道偏差,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7、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严禁敲打或吊挂重物。如对延挂的中腰线点有疑问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告知测量人员,否则出现差错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破坏中腰线点的,每发现一次扣进尺5米。

8、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时,应密切配合、协作打眼、提供方便。测量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情况,以便掌握施工。

9、测量人员对巷道施工情况应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如遇巷道偏线严重而无法延线和影响工程使用的,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确定处理意见。未经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线或借线。

7 贯通、透窝管理制度

1、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按批准的贯通设计进行实测、计算、复测、复算

2、贯通测量工作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最后取其算术或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数据。

3、所有贯通工程都应绘制1:200或1:500大比例尺贯通施工图挂调度室,每天收尺填图一次,严格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4、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米,煤岩巷中剩下20-30米之前,测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 矿总工程师,分管掘进的副总 矿长(副总工)和安检、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及控制距离。

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边界或进入危险区20-30米前,地测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向 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 矿长和安检、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位置和控制距离。

6、当掘进巷道从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险区的上方或下方通过时,其间距小于25米的,测量人员应向有关领导和单位发出安全通知书,并附平、剖面图,标明净岩(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测量人员下达安全贯通通知书后,生长技术、安检、通风、调度、机运及施工单位等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加强管理,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巷道安全,准确贯通或顺利通过。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

8、重要井巷贯通后,本队应按贯通设计精度要求实测分析,写出总结报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备。

8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因而,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的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企业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地质人员接到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委托书后3年半—5年半提供准确的矿井开拓延深地质报;2年半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7—15天提供工作面掘进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和回采说明书。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地测副总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单位打钻前,地测人员必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及倾角是否正确。在跟班过程中严格记录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施工单位对地测部门所进行的观测工作应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须根据掘进度和设计工作面范围,研究分析地质资料,现场编录紧跟迎头,提供的地质资料必须满足采掘设计的需要,若因地质资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费的须认真分析总结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

8、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燃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9 地测工作质量奖惩办法

矿井地测工作是煤矿生产、安全、建设中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了加强矿井地测管理工作和各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特编制此奖惩 办法。

一.地质工作质量奖惩规定

1、矿井地质观测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

一、描述的地质现象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反映客观。在当月工作中未发生误揭煤层、误地质构造判断(包括断层性质、煤(岩)层位等),误透水、误穿小煤窖及古窖等。按时提交各种地质资料,较好的满足生产需要,预测预报及时发放,资料可靠。每月按掘进进尺嘉奖地质人员5元/米。

2、若地质人员每月未及时收集地质资料和发放预测预报,给生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并造成工程浪费的,取消当月嘉奖,对造成浪费的工程按100元/米处罚。造成严重事故的,由 矿组织分析处理。

3、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在检查验收中达部级标准的,每月嘉奖全队2000元。地质人员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口头或书面)或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矿另给予重奖。 二.测量工作质量奖惩规定

1、测量工作严格按《中腰线管理规定》的要求,当月无中、腰线管理错误,按时延挂中、腰线和复测、复算导线资料。对施工单位不按中、腰线施工进行检查汇报调度室和生产技术部。并及时提供有关测量资料及图纸,做到“图纸、资料、现场”三统一。达到以上标准的每月嘉奖测量人员5元/米。

2、贯通透窝的奖惩按同一起算坐标点测至两掘进工作面的最短距离考虑,(1)小于2000米的导线,每贯通一个工程,经检查验收满足精度(误差允许)要求的。如果是对贯(包括煤仓、溜眼),每个贯通奖3000元,对贯以外的贯通,每个奖1000元。(2)大于2000米以上的大型贯通工程必须有“贯通测量设计”及“贯通总结”,贯通满足设计允许误差,按每个贯通5000元嘉奖测量人员。凡出现误差超标按奖励标准的50%扣罚。

3、凡是测量工作达不到规程要求及贯通满足不了工程要求的,要追查分析,对等处罚有关测量人员。

三.地质测量图纸资料的奖惩办法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设专人登记、建帐建卡。分门别类,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的,每月嘉奖100元,资料管理混乱,不易查找目录索引的,每抽查一次罚100元,若因管理出差错,造成资料丢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奖励标准加倍处罚。

2、对使用计算机制图熟练并在半年内能带出徒弟的,经 矿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和考核办确定后,可向 矿申报一次的特殊嘉奖。

第九章 地测管理制度

一、地测大队的地质人员应随时收集井下巷道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上图,在每月7日前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二、对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议,发现一次不及时收集资料上图、分析、预报的给予50元罚款,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时,处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三、所有统计资料、及时数据要逐月登记台帐、上表造册,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资料的存档,否则,处责任单位100元的罚款。

四、测量人员

对各测量内容必须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

五、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须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检查发现一次不及时进行对算、上图的予以批评教育,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罚款100元。

六、对月统计资料必须及时上表、建帐,次月7日前检查发现一次未进行该工作的对其负责人罚款50元。

七、地质人员对井下构造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测量对井下中腰线要及时标定,并且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过30米,否则每次对地测大队罚款100元。

九、对各单位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须及时标定与提供。否则,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对造成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的处罚,同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章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1 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设备要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验收移交。

2、安装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严格按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安装,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3、皮带,溜子等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 机电必须现场监督安装质量、指导安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安装好的设备,由机电组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所查出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并且由三方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装单位的安装工程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6、奖罚规定:

(1)安装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超期一天罚100—500元。

(2)安装单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超期一天加罚50-100元。

(3)安装完工工程, 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安装和验收移交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4)安装单位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结合具体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2 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由机电(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技术员和班长参加。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准入井证。

三、验收时间规定: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点到6点30分进行,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随时验收。

四、每天下午5点前机修必须将需检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设备清单报给设备管理员(或验收员)。

五、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检查运行无异常。各类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六、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

七、电气设备相同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统一规格。

八、对于新进的设备必须检查润滑部分的油量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整机运行有无异常。

九、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经验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证后的设备严禁拆套。

一、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开票经机电设备管理员审批后发放。并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地点及用途。

二、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24小时内,如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50元的罚款。

十三、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机厂凭发票发放。

3 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一、回收要求

1、实行谁使用谁回收移交送厂的原则。

2、对井下待回收的设备由 机电设备管理员统一下发回收通知单,回收单位按规定及时回收。

3、如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单位回收时,必须由机电(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回收单位和使用单位到回收现场检查设备的完整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回收。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井下闲置设备情况,及时下达回收通知单。

二、检查验收要求

1、凡回收进厂设备必须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

2、验收组织,机电设备管理员组织,技术员,班长和回收单位人员参加。

3、检查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写出验收移交清单,并三方签字。

4、清单上必须注明回收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及用途,并记录清楚零部件,损坏丢失及数量。

三、处罚规定

1、各回收单位必须按通知回收时间要求积极组织回收,如未按期回收,延期一天,每台件罚款10元。

2、对于各种烧坏的电机,经分析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对责任单位实行每kw处罚30元。

3、损坏部件,经分析属人为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50%赔偿,部分损坏视其轻重进行处罚。

4、丢失部件对责任单位按其原值赔偿。

4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井下安全供电,规范停送电操作,杜绝各类供电事故发生,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1、正常检修申请停电时,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认无误,向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矿值班领导报告,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 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矿规定进行,规定:每天上午10:00正进行,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

(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矿值班领导停电通知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记录,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通知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 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2、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

(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关复电后,再公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立即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

(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1次,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不得再次强行送,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作好记录。

(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故障指示,判别故障性质,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应及时汇报 矿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以便急时安排使用单位,排查处理故障,禁止强行送电,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复送电。

三.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风机专用供电设备及线路,除正常的检漏继电器试验外,其它情况禁止随意停送电。

2、因局扇专用线路及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电申请,在停电前请示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只有待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的人员撤出,供电电源切断后,才能进行局扇停电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造成开关跳闸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变电工应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和矿调度,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切断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设备电源开关,故障开关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牌。

4、井下局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确认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才能恢复送电,变电工在恢复送电时,必须得到矿调度的通知批准。

5、井下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引起供风巷瓦斯超限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变配电工的停送电工作,应按排放措施规定范围和排放领导小组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

6、井下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有供电线路,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局扇供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进行正常供电。

四、供电系统及上级变电所停电

1、当上级供电系统故障影响本供电区域范围停电时,变电配工应立即拉开本所(站)往我外供电的所有高、低配电开关,向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汇报停电情况、作好停电时间记录。

2、仔细检查往外供电开关是否拉漏闸,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随时与工区保持联系。

3、上级变电所恢复送电后,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指示,本所(站)内的开关是否存在故障显示,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安排查清原因进行处理,故障开关不能恢复送电。

4、变电所(站)恢复送电正常后,向外供电线路送电必须听从矿调度通知指令送电,送电前应注意核实开关线路,不准擅自随意送电,送电完毕,做好各种记录。

5、当系统停电影响主扇停风需要撤离变电所时,所内各开关应在撤离前挂好停电牌,高爆开关送电手把必须随身携带到待命地点。

5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组)是设备管理主管业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并负责设备的管理、发放,搞好帐、卡、物、报四对口,事故统计、设备报表等设备管理工作。

二、设备的发放由 机电分管设备的负责,由设备组(管理员)办理发放、登记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由总工程师特批,先领用后补办手续。

三、设备的检修,由承修

单位根据机电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检修(计划)任务按质完成,不能入库的设备,由承修单位负责保管,各单位领用时,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审批后才能发放。

四、对于(使用中)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维修的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落实专人负责,严禁乱拆设备和无故损坏设备,对故意故损坏设备和私拆、丢失内外部配件的,由机电设备管理员根据其损坏性质核算损失费用,对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折算费用总额的10—200%罚款。凡未落实责任的,由设备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赔偿。

6 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15天,检查防爆面油脂情况,油质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更换。

二、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30天,检查设备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螺丝是否紧固,动、静触头是否合乎要求,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接线是否合格。

三、变压器及高压开关、绝缘油每工作一次,必须进行简化分析试验,不合格必须更换。

7 油脂管理制度

一、变压器油耐压不合格不准使用。

二、压缩机用油必须有化验合格证后才准使用。

三、其它油脂要根据实际需要,该化验的必须化验,不需化验的仔细检查应无明显缺陷。

四、使用单位使用油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8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叫设备缺陷。

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未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向领导汇报,领导应指定专入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三、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四、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有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本,并向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应详细进行交待。

六、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供电部门联系,请求支援,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9 机电事故处理制度

一、对\"三违\"现象必须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

二、对一般的机电事故由机电长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并对事故者写出书面处罚意见,报安检站。

三、对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性质较严重的),由安检站组织责任单位的领导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矿主要领导。

四、对事故当事者,除处以经济上的处罚外,必须在进行安全技术学习。

五、机电队必须定期地对各要害场所岗位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劳动组织教育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的安全技术培训,由分管的技术员负责。

10 绞车定期检查制度

一、小修

1、主电机轴瓦间隙及磨损情况,轴领表面磨损。

2、清洗润滑系统和制动系统。

3、滚筒各部螺栓紧固。

4、箕斗扇形闸门连接螺栓,销紧固。

5、箕斗与提升绳,尾绳直接装置各部紧固。

6、更换已磨损的制闸瓦。

7、修理和调整电控系统零件。

8、调整深度指示器和其它保护装置。

9、更换已损坏的罐道木,挡绳木。

10、试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二、中修

11、对主轴轴瓦进行刮研处理。

12、更换提升容器连接装置。

13、更换部分电控设备的零部件。

三、大修

14、更换主电机轴瓦

15、更换弹性柱销。

16、测试主轴水平度。

17、更换钢丝绳(一年一次)。11 防爆检查制度

1、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工)专业人员具体操作。

2、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发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才准投入运行。

3、维护电工对管辖的防爆电气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工区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不允许防爆电气失爆运行。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要坚持正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5、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的检查,发现失爆除了有权现场督促整改外,还可按规定对责任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12 电气试验制度

一、变电所及各场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实行定时定期进行检验。

二、工作范围

1、矿井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盘用电工仪表的检验。

2、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

3、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的试验。

4、电气试验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设备试验计划,报 矿机电副总 矿长审批后执行。

三、井下试验的安全措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四、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数设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五、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耐压时,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准进行试验。

六、老旧设备应根据运行状态,相应增加试验项目和缩短试验周期。

七、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要在每年一至四月完成。试验项目包括全矿6KV系统继电保护整订、高压电耐压、架空线路登杆检查、接地电阻测试和避雷器试验。试验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和原煤炭部1983年颁发的《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在在四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合格。

八、电气设备大中小检修后要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前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试验验收,不得私自降低试验标准。

九、千伏级以及橡套电缆热补接头后必须进行浸耐压,试验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试验规程》之标准。

十、井下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就地人工接地漏电试验在每天上午10:00进行,发现动作不灵敏或其他故障要立即整改。检漏的最远点人工接地漏电试验一个月进行一次。在月检修时完成。

一、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不同的周期具体安排。

13 配件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专人管理制度。

二、外购配件由使用单位编报计划,统一采购供应。

三、内部自制加工配件由使用单位编制计划、提供(绘制)加工图纸,经机电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安排加工。

四、必须建立专门的配件台帐,堵绝配件流失的漏洞。

五、各区队对井下闲置配件要及时回收,防止丢失,提高利用率。

14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一、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才准入井。

二、小绞车、皮带、溜子等设备使用的电铃,三通、打点器和操作按钮要集中上板、排放整齐。

三、严禁失爆运行。

四、所有的小型电器必须编号挂牌上帐进行管理。

五、各工区同样应该建立相应的台帐。

15 电缆管理制度

一、新电缆必须经过阻燃试验、绝缘检查,合格后按规定编好号才准下井。

二、检修过的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按规定重新编号才准下井。

三、使用中的电缆必须按完好标准吊挂合格。

四、闲置电缆要及时回收,避免损失和丢失。

五、严禁带失爆运行。

16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岗位工要坚持日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按上级指示努力将事故隐患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维护工要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加强维修保养,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

三、大型固定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

四、连续运转的大型固定设备,要坚持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的原则,保证备用设备随时能够起动运行。

五、矿井主要通风机要坚持每月一次倒机检修的制度,时刻保证其完好。

六、加工设备要按照专门的保养规定做到天天擦拭,班班保养。

七、运行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在有维修保养资格证的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17 斜巷提升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本矿矿井斜巷安全提升需要,逐步建立健全提升系统的管理制度,确保斜坡提升安全,特编制本制度。

1、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包括保险绳、挡车器等)、信号、地滚及抗绳轮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车辆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高、超宽时,严禁提升。

3、严禁锁口圈、碰头不完好或不齐全的矿车进入提升道。

4、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

5、倾斜井巷内必须设置能够阻止矿车跑车的挡车器,挡车器应按如下规定设置: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一组:在变坡点处安设一组(含下部各车场)。挡车器应当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过车时才准打开。

6、倾斜井巷内禁止吊钩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吊钩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经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方可执行作业:吊钩作业必须设置可靠的临时阻车器。

7、倾斜井巷的提升,必须有齐全、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提升作业严格按信号指令执行。非危险情况,禁止用其他方式(如喊话、敲打管子等)代替提升信号。

8、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

9、严禁任何人员爬、蹬、跳车。

10、提放车辆时,车辆行进方向的前端必须挂上时亮的红灯,否则禁止提升。

11、钩头及保险绳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径的20倍,保险绳的制作长度应以牵引矿车的长度值为依据,不得因过长拖于地上南昌导致保险绳损坏。

12、主提升道必须安设托绳轮(辊),托绳轮(辊)的设置间距为25M:变坡点处还应安设坡头轮。以上轮(辊)均应转动灵活,从而降低钢丝绳的磨损率。

13、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应当定期试验,试验要求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7

4、37

5、37

8、388条的规定执行。

14、钢丝绳的更换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8

2、383条的规定执行。

15、小绞车的安装,由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施工措施(含

巷道断面图、绞车基础位置及基础图等),并按要求施工。

16、小型电气必须装板上墙固定,严禁电气设备和五小电气失爆。如果检查发现失爆,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17、挡车器使用不好的,一经查出,每次罚款20元。

18、凡违反上述第

2、

3、10条规定的,按20元/次处罚。

19、凡违反上述第9条规定的,一律开除矿籍。

20、托绳轮(辊)及坡头轮维护不当,造成卡死不转的,按每件10元处罚,丢失的按每件50元处罚。

21、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持证上岗的,一经查出,按20元/次处罚。

22、以上罚款,月底由机电管理部门开具罚单,统一由财劳部在责任(者)单位当月工资中扣除。

23、未尽事项,按 矿相关规定执行。

18 提升机管理制度

1、提升机司机和维修工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和保卫工作。

2、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严防坏人制造事故破坏生产。

3、一切非本车间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车房。

4、严禁带小孩进入车间。

5、参观或有事需进入车间,外来人必须经领导同意,有机电负责人带领方能允许进入车间,并要进行登记(专职检修人员,领导除外)。

6、提升机各种记录必须填写认真、清楚,并保证其完整与清洁。

7、该保护装置各功能与原绞车的保护系统相互独立,同时发挥安全制动作用,故而该保护装置一经投入使用,任何人不许在绞车运行过程中拨动有关部位和进行调整,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8、开机或关机必须在绞车处于停车制动状态下进行,开机后,绞车运转起动,按下手动复位按钮,拨上复位开关(绿色指示灯此时熄灭)。

9、在运转过程中如发现自监灯不亮时,应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此时绿灯亮)使后安全制动和减速回路IKN回路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关掉机子,查找原因。

10、对该机的调整部位须进行整定时,必须在停车制动时进行,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开机调整,投入使用时按第二条办。

11、在进行过程中如发生超速、限速,2M动作而引超安全闸制动时,在弄清掉闸原因后,先按下手动复位按钮,使该机处于使用状态,然后吸合使保险闸回路(TN回路)绞车开始运行。

12、在运行过程中,因发生机尺、过卷、松绳动作而引起安全闸制动时必须先弄清原因,待事故排除后,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吸合保险闸回路,并使用绞车恢复正常运转,此时按下手动复位按钮,使机子处于正常状态,待停车后将复位开关拨上投入运行。

13、为了保证该保护装置长期可靠运行,每月对该机进行擦拭检查,并用专用测试仪器进行全面试验,发现不合格的部位必须当即进行调整,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4、凡设有综保的提升机必须设专人维护检查,不经请示同意,不准任何人甩掉不用,违者按责任事故追查。19 矿灯日常充电检查制度

1、日常充电过程中,必须对充电电压、充电指示表、充电弹簧片、以及灯头在灯架上的状态实行不间断检查。

2、矿灯的日常充电检查,当班充电工每小时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灯的日常充电实行不定期的抽查或普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任。

4、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元,由 机电队负责执行。

(1)矿灯上架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凡上架矿灯的(每盏)。

(2)充电电压不在4.9-5.1伏范围内的(每盏)。

(3)充电架上的充电指示表坏或坏充电弹簧片在24小时内不及时更换的。

(4)充电工未检查出来或检查出来后没有及时检修工的。

(5)跳灯头、跷灯头造成矿灯不正常充电的。

(6) 灯线电缆不按标准打结的。

(7)其他原因造成矿灯光不能正常充电的(充电工找不出原因及责任人)。 (8)每发出一盏红灯的。

20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强化防爆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机电队的防爆检查组,要配有专职的防爆检查人员,各井区也要设专职或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的验收;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合格证和入井安装许可证,负责入井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负责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就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检查人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购或调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设备,都必须附有厂家的出厂合格证,作一般性(抽测主要指标)的防爆检查。

5、机电区防爆检查员和各井区防爆检查员,要对自己签发不合格证或入井安装许可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限期处理。

6、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实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井区到机电业务管理部门领取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领\"。即经检修的设备没有合格证和验收单不领;没有设备编号或设备编号与合格证的验收单号不符不领;防爆检验不细,记录不符或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领。

(2)安装人员实行\"三不入井安装\"制。即没有检修合格证不入井安装;没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安装许可证不入井安装;防爆电气设备零件损坏、附件不齐不入井安装。

(3)承包或使用人员对于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收\"制。即没有防爆检验合格证不收;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单不收;安装遗留的隐患不处理不收。

7、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安装人员须向井口验身站出示入井安装许可证,并留存一份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单,安装人员不出示证明,井口验身站值班人员有权制止该设备入井,井口验身站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把好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关。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设备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样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经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才用钳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而算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即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充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9、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电话等,安装完毕,需经机电业务管理部门(或井区)防爆检查人员验收,验收时要现场签发验收单移交承包使用单位;如验收时发现问题时,要限安装(单位)人员处理合格后再行验收。

10、安装完的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谁使用谁负责。

11、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如检查发现失爆,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所在单位的当月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将视为不合格。

21 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1、根据部颁《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 矿内部承包考核制度,使设备管理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暂推行 “设备包机管理” 制。目前暂除十二种小型设备外,全部实行 “包机制管理”。包机制分岗位包机和分片包机两种制度,凡大型固定设备如煤机、溜子、皮带机、移动式压宿机、提升绞车,抽风机、压风机等实行岗位包机制,其它设备可按使用范围或设备种类实行分片包机制。

2、各包机组由维修工(包括电工、机修工)和司机共同组成,各包机组长必须由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维修工担任,司机担任副组长,包机组长和副组长由 机电队区长聘任,双方要签定包机合同,如包机组长不能胜任工作,由机电队长罢免另行聘任组长。

3、一个包机组根据生产需要和本组力量可以包同种同类设备,或一条机线,或一个使用范围内的设备,范围宜小,分工宜细、责任宜明,包机组对所包设备也可以对本组人员再实行分包。

4、包机组对所包的设备,要实行\"三定\"、\"六包\"制,\"三定\":即定设备、定人员、定责任;\"六包\":即包开、包修、包检查、包材料消耗、包安全运转、包工资费用。

5、包机对所承包的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电缆等)实行从设备安装运转到设备回收的全过程负责,包机组要参加所包设备的安装或验收,对设备完好和安装质量不合要求的,有督促处理的权利。设备使用结束,负责设备回收或清点,把回收上井的设备,如数清点交给机电设备管理员,经机电设备管理员签收后完整后,对此设备的包机方可结束。

6、各包机组在保证生产的基础上,搞好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各包机组应建立与本包机组相适应的小组管理制度。

7、各包机组应积极推广\"一职多能\",包机组成员应熟悉自己所包设备的规格型号、工作原理,工作性能、构造原理、操作维护方法。熟知所包设备的完好标准。司机应做到在规程规定允许的条件下,对设备进行一些必须要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8、包机组对在用设备负责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负责小修并要参加设备中修或大修的验收工作。

9、包机组不得擅自调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对所包设备的仪器、仪表及其它安全保护装置等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的要求按时向 机电队技术员提请试验。

10、包机组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工作与管理,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对所包设备承担直接创建标准化的工作。

22 井下乳化泵站、喷雾站、喷雾泵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为使井下泵站能更好地运行,减少其事故率,特编制本制度,望能认真贯彻执行。

1、泵站用水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水无色,透明,无臭味;

(2)水中不应有杂质;

(3)水PH值在6-9之间,硫酸根含量不超过8.3MG当量。氢离子含量不大于5.7MG当量; (4)水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2、乳化泵站按规定配制乳化液,综采面3-5%,高档面2-3%.

3、开泵前应检查各部位有无损坏或锈蚀,连接是否完好,油量是否适宜,泵箱是否有水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4、操作中应注意泵的旋向是否正确,声音是否正常,压力是否正常等,不可强行起动。

5、运转中应注意泵的运转声音,压力表指示范围,卸载阀的工作状况,油箱油温是否超过70摄氏度,乳化液温度是否超过50摄氏度,柱塞及泵头,吸排液阀是否漏液,保护装置是否失效等,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泵处理。

6、月检内容

(1)检查中连接铆钉是否坚固;

(2)检查管路,阀门,油箱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泄漏;

(3)检查油箱内油质,油量,强迫润滑系统的油压,是否合乎要求;

(4)运转情况和声音是否正常,卸载阀是否正常;

(5)检查高压过滤器的滤油阻力,超过规定,必须清洗或更换滤芯。

7、周检内容

(1)复查日检内容;

(2)检查各运动部件和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3)检查吸排液阀的工作性能,进行清污或调整;

(4)检查乳牛化液箱内的液位控制器动作是否灵活;

(5)清理磁性过滤器的磁棒和滤槽;

(6)清洗油箱,更换乳化液;

8、日常维护内容

(1)搞好环境卫生,清擦机器,做到周围无积水、杂物、机身无油污、煤尘;

(2)管路吊挂整齐,油管弯度合适、无别、卡、挤、

压现象;

(3)完成日检内容;

(4)记好运输维修日记;

23 压风机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1)班检(巡检)

(1)由当班司机按巡检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

(3)班检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②各部温度是否正常;

③检查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是否正常;

④检查冷却系统的供水情况是否正常;

⑤检查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特别是吸排气阀是否有异响;

⑥每班试验卸荷器和断水(油)保护各一次;

⑦每班将中间冷却器放油水二次;

⑧每班将风包放油水一次;

(1)司机班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并立即停机处理;

(2)班检中所有情况,司机应及时做好记录;

1)月检

(1)由机电维修工进行,主要检查检修效果及配件质量,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更换个别机件。

(2)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曲轴、连接杆、轴瓦及间隙;

②十字头,滑板及导轨;

③卸荷器;

④风包、安全阀;

⑤填料函(盘根);

⑥冷却系统、润滑装置;

⑦传动皮带、联轴器;

⑧吸气阀及排气阀;

⑨各部螺丝键;

(3)月检中如发现重大损坏时,须立即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停机及时处理。

(4)月检中的所有情况,维修工要及时填写在检修记录本内 1)定期重点维修

(1)每周校对一次安全阀的动作情况;

(2)每月清洗一次滤风器;

(3)每年必须更换一次曲轴箱内的润滑油;

(4)每年必须对中间冷却器,气缸水套,风包作一次清洗,清洗后要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5倍。

(5)每年必须对空压机作一次解体检查,更换部分零件,调整各部间隙。 1.定期试验

1)每半年对曲轴箱润滑油作一次分析化验,每次更换润滑油前,均应取样化验。 2)每半年须对压力表进行一次校验。

3)每年进行各项电气试验,继电器整定和各种保护装置和调整检验。 4)每季应对电气设备测定一次绝缘电组和接地电阻。 5)每年应对压风机的技术性能作一次测定。

24 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1)班检(巡检) (1)由当班司机按巡检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

(3)班检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时要注意真空表、压力表、电流表及电压表是否正常或稳定;

②轴承温度及油质油量是否正常;

③机体有无异常音响及振动;

④调整盘根松紧程度,必要时更换盘根;

⑤注意管路是否漏水漏气;

⑥根据平衡装置放水管流出水量及轴的串动程度,检查平衡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⑦检查吸水管水笼头是否被堵塞;

⑧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正常,并试验起动装置。

(4)司机班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区队负责人,并要求及时派人处理。 2)日检

(1)由机电维修工进行;

(2)日检主要内容;

①检查轴承的工作状况及润滑油的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适当,油少应及时添油。

②检查起动装置,检查端子螺栓并拧紧;

③检查电缆线路及地线情况。

(3)日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处理或修复,对于处理的问题,检修的内容要及时填写在检修记录簿内;

(4)检修质量按〈〈煤矿机电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3)定期重点维修

(1)每半年对轴承箱内的润滑油清洗更换一次;

(2)每半年校对调整一次对轮间隙;

(3)每半年对水泵及起动装置解体查修一次;

(4)每半年对水仓,吸水井彻底清理一次;

2、定期试验

1)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和真空表;

2)每年对电气设备作一次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 3)每季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 4)每年测定一次水泵的技术性能;

25 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业务主管部门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 矿所有设备的管理管理工作,各区队配备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

2、有关部门和区队要建立相应的与实际相符的设备台帐和图、牌板。

3、大型固定设备和矿山特殊设备要建立专门档案,要求做到履历清楚、一台一档。

4、设备的借进借出必须按规定经过机电副总 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签字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5、设备管理必须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管好用好设备。

26 矿井机电(供电)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矿井井下供电管理,确保井下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杜绝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井下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责范围

第1条

机电队是本 矿安全供电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井机电调度,供电管理,机电、运输、筛选专业技术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设备检修、机电设备安装设计等业务工作。

第2条 采掘工区分管机电的副区长(技术员)、机电大班长、通风瓦斯监测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第3条 井下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工作。

第4条 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经 机电队专职验收人员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具备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要求方能入井使用。

第5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认真履行各种停送电手续;电气维修人员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禁止在瓦斯超限区域(超过1%)内进行检修作业。

第6条 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必须要有正规设计;并按设计安装施工;电缆吊挂符合标准,所有安装完毕的工程,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安检、通风、监测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达到安全保护设施齐全、电气闭锁装置灵敏可靠、设备试运行正常,由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合格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第7条 掘进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按规定装设\"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设施,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切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第8条 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的维护使用及检查统报,由掘进工区,通风瓦斯监测电工按《矿井风电闭锁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二、管理规定

第9条 井下供电应做到:⒈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⒉绝缘层无破裂。⒊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⒋有螺钉和弹簧垫。⒌有密封圈和挡板。⒍有接地装置。⒎缆线挂整齐。⒏硐室设备清洁整齐。⒐防护装置全。⒑绝缘用具全。⒒图纸资料全。⒓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⒔安装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的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⒕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第10条 矿井机械、电气设备不分地面和井下实行挂牌管理制,每台设备责任到人,井下设备每天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配合使用单位电工检查一遍,杜绝失爆设备运转,发现设备失爆,立即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11条 调度室、机电队,必须张贴与井下使用情况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由分管供电技术员负责根据井下供电负荷变化情况,随时修改、更换,每月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区长审定一次,每季报送生产管理、机电副总 矿长一份。

第12条 掘进迎头的供电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及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安设更改,必须经机电副总审定,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方能组织实施。

第13条 井下供电负荷的增加或变更,必须履行井下用电申请手续,由施工单位提前申请,绘制供电示意图,报 机电队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变更,禁止井下乱搭乱接现象。 第14条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禁止超负荷,带故障运行;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和电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使用,由维修电工和操作人员进行监护管理,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5条 井下高压供电系统的馈电设备、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设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每月由 机电队的分管技术员负责组织检查校核一次。

第16条 井下低压电网中,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熔断熔体的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每季由 机电队的分管技术员负责全面计算、校核、检查、整定一次,当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

整定值。

第17条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馈电线漏电的检漏装置,必须每天定时对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发现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置每半年升井更换检修一次,保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月由 机电队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一次人工最远点漏电接地试验。

第18条 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1次跳闸试验。

第19条 采掘工作面的各种采掘、运输、装载机械、钻机、电钻等的橡套电缆,必须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造成损伤,每班生产前由司机(电缆看护工)和机电维修工对橡套电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才能生产。

第20条 采煤工作面的采煤机与工作面的运输机应装设能停止工作面刮板机闭锁装置,转载机与破碎机应装设电气闭锁装置,在工作面机头处设置急停按钮,保证特殊情况下能立即停转载机、破碎机。

第21条 井下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构架等,都必须安设保护接地,由 机电队分管供电技术员和使用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与测定工作细则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22条 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使用中的电气及电缆绝缘电阻检查,每月由 机电队技术人员(使用单位配合)进行一次摇测,结果报工区存档备查。发现设备(线路)绝缘低于规定时,使用单位立即进行处理。

第23条 固定敷设的电缆及供电设备,每周由 机电队专职电工检查一次,检查处理安全情况,报工区存档备查。

第24条 井下供电接地电网电阻值每季由 机电队主管技术员组织测定一次,结果机电副总工程师,工区存档备查1份。

第25条 供电系统新安装电气设备的电缆绝缘和接地电阻测定,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测定,报机电技术业务部门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26条 本办法如有遇行业管理规定相抵触之处以行业管理规定为准,解释权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 矿。

第27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27 用电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电力法》进一步加强矿井供电管理,切实整顿供电秩序,减少浪费,堵塞漏洞,降低原煤电耗,保证矿井生产用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办法,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成立供电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经营矿长、

成 员:机电工

办公室设在机电队,由机电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供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矿供电管理监督与检查。

2、建立和完善 矿用电管理、用电考核等相关制度。

3、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4、对供电、节能有功单位与个人提出奖励。

二、机电队的电管组为电管办公室的职能组,主要职责有:

1、对 矿管辖区所有生活用电及对外转供电的管理。

2、对 矿管辖区所有生活用电设施安装、检查和维修。

3、负责对各承包点(包括单身宿舍)用电和转供电抄表计量,考核,收费等工作。

4、负责对公共场所(包括 矿及区队办公室)装表限量考核。

5、负责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章行为有进行教育、制止和处罚的权利。

6、负责电度表的装设,校验、铅封、移动工作。

7、建立健全用户帐卡,按月定期抄表核用电量,做表报送 矿分管领导及有关业务部室,员工用电电费从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当月无工资收入待有工资收入后累计扣除;承包矿(井)区工程的施工队的用电,开据签收单据后送 矿财劳部(在工程拨付款时扣下);个体(营业网点等)用电户,按合同书规定收取电费,收费时开收据,所收费按月上缴 矿财劳部。

三、用电量和电价的规定由电管组制定分类电价标准并告知用户。

四、办公室、值班室、单身楼及公共场所的实行限额用电,指标落实到部室(房间)或个人,凡超额者一律在部室或个人工资中扣除;限量定额(指标)由 机电队拟定,经供电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五、对电管组人员的要求

1、电管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热情服务,及时为用户排除故障。

2、电管组人员不得私自为用电户调整电表;不得使用电表反转或甩掉不用;不得任意乱接电源;不得徇私作弊,违者,严肃处理。

3、电管组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刁难用电户,不得借故向用电户吃,拿、卡等行为,违者严肃处理。

4、电费收缴必须2人进行,互相监督,不得单独行动,做到一人开具收据,一人收款;月度收费率不得低于98%。

5、当月收取电费必须当月上交财务,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6、电管组要加强违章用电检查,对各类违章用电处罚,罚款金额按50%返回作为奖励供电管理的有功人员。

六、电管人员到用户检查工作,用户必须支持配合,不得干扰,对无理取闹,影响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的罚款或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七、对损坏供电设施和违章用电者处罚规定:

1、损坏电表箱者,罚款200-500元。

2、损坏电表者,罚款200元。

3、乱搭乱接双回路电源者,罚款500元/次。

4、偷用电者罚款500元,并追交电费。

5、损坏供电设施者,按价加倍赔偿,并收取修复维护费。

6、因违章用电,造成一定范围内停电的,罚款1000元,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的,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奖励:电费收交率达98%以上,按半年考核,±10%对供电管理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28 各类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各类减速箱正常运行管理,彻底减少减速箱事故,特制定该管理办法,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修质量管理:

1、凡升井入厂的减速箱必须进行全面解体检修。

2、减速箱内的所有部件必须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凡超过规定的零部件,一律不准再用。

3、减速箱检修完毕后,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各齿轮间隙进行调整,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后方可装盖紧固备用。

4、机厂人员在检修时,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有人到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各检修零部件的技术数据及更换情况填写好,与检修人员共同签名存档备查。

5、无图纸资料时,检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拆装,防止错装或缺件。

6、新领的零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否则,退还物供站,不准使用。

二、安装、更换与质量管理

1、使用单位领用减速箱时,必须先开据领料单(注明使用地点)经 机电队设备管理组审批,到机厂,再到机修厂(或设备存放库)领取。

2、使用单位在领用减速箱的运输途中,必须爱护设备,严禁野蛮装卸而损伤外路轴件,同时必须用棉布将外路轴件包装好,以防止杂物进入轴件。

3、安装时,必须严格按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快查轴要除好锈并摩均黄油,再装联轴器,联轴器必须安装到位,合严联接罩子扣,上齐紧固好联接螺栓,确保同轴度和间隙不超规定,减速箱保持水平放置。

4、安装更换单位如技术不熟练,可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人现场指导。

三、使用维护管理

1、减速箱在使用前必须由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全面检查加油,付油箱确保油满,主油箱内必须确保油位在伞齿轮3/1以上时方可试车和正常运转。如有专门的技术资料规定的,则按技术资料规定加油。

2、正常运转中,每天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检查减速箱的声音正常与否和油位情况,并进行汇报和记录。

3、检查油位人员在检查油位接盖前必须将盖上和周围20毫米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后方可打开,严禁异物掉入油箱内。

4、处罚

1、因检修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检修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检修、验收人员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2、因安装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安装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安装、验收的责任人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3、如因维护不到位,造成缺油等事故隐患,罚维护使用单位1000元/台,同时对责任人处100元/台的经济处罚。

矿职能部室人员对该台设备检查时,发现缺油可对维护使用单位以200~500元罚款。 29 关于定量补充新灯的规定

一、新灯补充的规定

1、每月给灯房补充15盏新灯。

2、每月按定量少投入一盏新灯,奖励矿灯房20元,每超投入一盏新灯,罚款40元。

二、修旧利废的规定

1、矿灯房每检修翻新出一盏确定报废的矿灯,经充电放电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每盏奖励20元。

2、矿灯的报废和翻新灯投入使用,必须经过机电业务主管部门的严格验收,翻新灯必须确保达到合格矿灯质量标准。

三、灯房必须加强矿灯的管理,加强矿灯的日常维修和岗位工的责任心,确保矿灯充电质量。

四、矿灯领用实行交旧换新制,对使用不善未达使用周期的矿灯,由使用人承担50%费用。

五、灯房必须确保矿灯的完好,每发现一盏红灯、灭灯、失爆灯罚款50元。

30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的管理,是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重要组成部份,强化采掘工作面的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杜绝工作面的设备失爆,最大限度发挥采掘一线设备的效能,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责任范围:

(一)掘进工区:

负责使用维护风电闭锁开关以内的电缆、电气机械设备(包括风电闭锁开关)。

(二)采煤工区:

1、负责采面机轨巷提升绞车所需更换钢丝绳的领取运输到现场。

2、负责采面机轨巷回柱绞车的挪移(包括相关的电缆、开关的挪移)

3、负责采面机轨巷综保开关,煤电钻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4、负责工作面及顺槽内机械、电气设备及缆线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 机电队:

1、负责井下变电所到移动变电站高压线路及移动变电站高压侧的维护、检修及管理。

2、移动变电站要有专职配电工值班,负责移动变电站的防爆检查、卫生、停送电及各种保护试验工作和低压侧的检修维护工作。(试验要有记录)。

3、负责从变电所到各配电点。从变电所到各掘进头风电闭锁开关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4、负责除以上各条明确责任单位外的机械、电气设备及电缆维护、检修和管理,以及局部供电系统改造和设备小范围调整。

二、管理规定:

1、凡设备、开关必须

确保完好,严禁失爆。所有开关必须上架并安放水平,严禁歪斜摆放,电缆吊挂整齐,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

2、所有设备、开关必须吊挂“完好牌” “责任牌”或“等修牌”。

3、所有设备、开关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按实际负荷进行计算整定,并与标志牌上的整定值相符合,严禁超整定值运行。保护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装置使用。

4、煤机开关的漏电、过载等保护必须每班有专人试验一次,煤机溜子闭锁保护必须每班试验一次,且必须向工区汇报,工区要有记录备查。

5、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每班必须试验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

6、掘进工作面风机、风电闭锁必须每天在10:00钟试验一次,并汇报工区,工区值班人员必须汇报 矿调度、安监及 机电队(机电调度)。

7、凡需增加电缆、设备等必须提前三天报有关措施方案及图纸到 机电队,并经有关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措施方案及图纸施工。

8、平时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拆头搬面时设备由机电安装队回收。设备回收必须确保完整,严禁缺件。机电设备管理组要严格按设备管理办法进行验收,丢失、损坏缺件要进行处罚,否则由机工区负责承担赔偿。

三、处罚

1、现场对设备开关检查,一台不完好者处罚20元/次,失爆一台次罚款50元。

2、现场检查开关不上架,安放不正者,处罚20元/台次。

3、现场检查设备开关,无完好牌和责任牌子,处罚5元/台次。

4、整定值与实际不符的,一台处罚20元/次,复查还没有整改的加倍处罚(40元/台次),并将其停止使用。

5、现场检查设备、开关的各种保护装置不灵敏可靠或甩掉保护不用者处罚50元/台次。

6、检查汇报记录报表不全或不汇报的一次处罚20元。

7、凡需回收的设备、开关,机电设备管理组必须随时掌握现场实际,及时下达回收通知,使用回收单位必须按时回收。否则处罚10元/天台(件)。

31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开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后,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条 新开掘进工作面安装风机,首先由 机电队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各类型风电闭锁接线图由 机电队统一提供,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准改动。

第四条 风机闭锁技术规范

1、多台风机应集中地点安放(20米范围内)且每台都要安设闭锁。若有特殊情况,不能集中安放时,要对功率最大的那台风机安设闭锁,但任一台风机停风时都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动力电源。

2、风电闭锁风机开关不受断电仪的控制,动力开关必须受瓦斯、风机开关的控制。即风机开关停电停风后,动力开关自动掉闸切断动力电源。

3、风电闭锁试验原则:一是试验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检漏试验后进行;二是风机开关停电后,动力开关不能送电,必须在风机运转以后人工复电属正常,否则为不正常。

第五条 风机闭锁安装完善试运转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书面向 机电队提出验收移交申请,依据该申请,由 机电队组织安检、通风、生产管理部(调度组)及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移交。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参加人员在\"风机安装验收移交单\"上签字,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进行使用维护。使用单位不按时参加验收则算无条件接收。如遇临时应急安装或更换的风机, 机电队、安检必须派人现场检查验收。

第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坚持每天一次的风电闭锁检查试验制度,每天将检查结果汇报工区值班室,由工区值班室填表报送 矿调度、安检站。若汇报风电闭锁不正常, 矿调度和安检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头作业,撤出人员并安排和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条 业务部门(安检、调度、机电队、通风)对风电闭锁试验每月不定期进行2次抽查、发现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组织分析追查处理。

第八条 有关处罚规定

1、风机的安装若无图纸施工则一律视为\"三违\"现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台次。

2、安装单位不按图纸进行搭火者,罚款50元/次。

3、未经验收移交就使用风机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班,对其责任人罚款50元。

4、对安装单位提出的验收移交申请,若 机电队不及时组织验收移交,每次 机电队罚款200元/次,由 矿调度室实施。

5、对 机电队通知到单位,如不能按时安排人员参加验收移交的罚款50元/次。

6、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做闭锁试验的罚款50元/台天。不按规定汇报风电闭锁试验情况的罚款50元/天。由 矿调度实施。

7、风电闭锁检查,经业务部门查出虚报、假报者,对责任单位以每天200元罚款,并对责任人处500元罚款。若发生事故的由虚报者承担一切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8、上述处罚凡注明实施者外,均由 机电队实施兑现。

32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机电、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份。对本企业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以下检查,验收办法。

一、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由 机电队根据各井区实际情况,下达本季度的机电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提出对抓好各系统范围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

二、各区队所管辖的机电运输系统(机房、车间、机道、峒室等),每月20号之前实行自查、自检、自评,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 矿( 机电队)申请对其进行月度的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

三、矿( 机电队)应于每月20-25日之间组织对所属各区队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评定,验收结果报 矿分管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和企管部。

四、对未申请进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的区队,一律视为该工区该月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为不达标。

五、机电队对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笔试应知应会等。

六、机电队每天应派专职防爆检查员严格按照《贵州省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实施细则》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抽检,若某工区一月内连续出现二台及以上电气失爆,则评定该区队当月质量标准化的等级降一级。

七、各采掘工区的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工作,与机电运输的专业区队相同。

八、机电队在组织检查验收中,对其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发放到责任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按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和处理好,否则,每拖一天罚款100元,直到整改好。

33 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

加强矿井小绞车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现制订\"小绞车管理办法\"。望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机构

第1条

矿 机电队是矿井提升运输系统职能的管理单位。配备专人负责矿井小绞车提升运输的技术管理工作,并承担日常小绞车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

第2条 各采掘及辅助工区要有一名副区(队)长分管本单位提升运输工作。

第3条 各采掘及辅助工区必须有小绞车、钢丝绳、地滚、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修理工作。

(二)一般规程

第4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实\"。四有:有阻车器和栓车器、有地滚、有躲避峒、有声光兼备信号;三好:小绞车设备完好,基准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二落实:岗位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5条 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喝油、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第6条 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得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提升巷道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大钩头、插销、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小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7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完行人点(即“乱点”信号方可上下,行人走完后必须发出行完点,如“一长二短”信号)后,再可进行正常挂钩;凡是小绞车斜巷中间横贯处设红灯,红灯亮时,不准上下人。

第8条 小绞车走钩时,不准在小绞车巷道中工作和休息。必须在该巷道中作业时,要有安全措施,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9条 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料车必须用专用的多环链连接器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代用,必须持有经生产管理部部长批准的措施。

(三)技术要求

一、斜巷(上、下山)和峒室

第10条 小绞车斜巷应符合设计,巷道支护应达到合格品,斜巷净高距轫面不小于1.9m,矿车到斜巷突出部分(或距离没的管道物体)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不得有断棚,漏顶现象。

第11条 斜巷必须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巷道内无矸石杂物(老料),达到畅通整齐。

第12条 小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2m,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600mm。峒室支护达到合格品,15kw以上小绞车,峒室要有正规设计,小绞车基础要用砼浇灌。

第13条 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峒,躲避峒距起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宽×深=1.8×1.2×1m。

二、轨道和车场 第14条 斜巷轨道敷设要达到合格品(按部颁轨道质量标准),达到平直、稳固、道板不悬空。

第15条 斜巷上下停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车长数的3倍。停车场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提升巷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三、地滚

第16条 小绞车斜巷必须装地滚,间距不大于20m,安设齐全,转动灵活。

第17条 上口轨道变坡点(罗锅道)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Φ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Φ40mm,要安装平正,稳固、灵活。

第18条 小绞车斜巷有起伏,绳磨顶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19条 腰巷甩车道及下车场甩道,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心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四、阻车器

第20条 凡小绞车斜巷上车场距变坡点(罗锅道)1~2m处必须装设阻车器,双轨道要装两个阻车器。阻车器形式提倡用自动复位阻车器,其他形式也可使用,但必须性能可靠,动作灵活,操作方便,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阻车位置。

五、挡车门

第21条 凡小绞车斜巷从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处要装一道挡车门,当车通过时方准打开,过后立即关闭。

第22条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安设二道挡车门。第一道门距迎头或扒装机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两门随掘进前移,或随扒装机前移。

>第23条 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车点向上5m设第一道挡车门,距迎头10m或距扒装机尾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门随掘直前移。

第24条 铁门规格,用15kg/m钢轨焊接:高×宽=1500×800mm为宜,门轴直径不小于Φ30mm。门柱可用矿用工字钢或类视强质材料,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200mm,立柱角度为近山700~750,安装牢固、顶底不得加楔。柱距不小于1200mm。

第25条 小绞车斜巷挡车门,可设计在门下方的操作机构,如钢丝绳滑轮机构或杠杆,连杆机构等。由挂钩工负责操作。下山掘进铁门要有专人负责,可在铁门旁开躲峒,随门前移,开门人员在硐内操作,手脚不准外露。也可用绳滑轮在门上下方操作。

第26条 有条件的斜巷要求装连环挡车门。

六、小绞车安装规定

第27条 小绞车滚筒中线应与绞车提升巷道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不咬绳,不跳绳,排列口整齐。

第28条 掘进上山小绞车(倒位牛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则,绞车机体距轨道和棚柱不小于200mm近头,立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不小于Φ400,严禁用小滑轮代替。导向轮支柱如用小滑轮代替,其直径不小于Φ400,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0~750。

第29条 小绞车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其绞车基础应砼浇灌,低于一年使用期的可用迎压柱固定或用地锚杆固定。用迎压柱固定时用两棵压柱,迎柱角650~750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绞车底梁可用18号槽钢,地脚螺丝和垫圆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

第30条 小绞车信号声光要兼备,符合五小器完好要求。电铃信号应装在信号板上,并安放在躲避峒壁上。

第31条 钢丝绳直径应符合绞车技术要求(或经验算)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第32条 小绞车必须用装有绳铺的保险绳的钩头,钢丝绳鼻子必须有绳口并且连接,钩头经试验并符合安全规程规定。严禁用绳鼻、铁棒与矿车连接。

七、检查维修

第33条 小绞车要实行专人定期检查维修,每周不少于一次,钢丝绳、直接装置、地滚、安全设施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要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机电队设有登记台帐。

第34条 小绞车用的钢丝绳和保险绳断处不得超过20%,如有股或直径缩小10%时,必须及时更换。

第35条 直接装置、保险钩头,插销磨损不得超过尺寸的15%,闸带磨损厚度不得超过折厚1/3,且不磨铆钉。

第36条 井下使用达12个月的小绞车必须升井检修,严禁不坏不上井检修的恶习。

(四)违反该办法的处理

第37条 单位无分管提升运输工作人员、无专职维护人员的,或有专职维护人员且不正常履行职责的,则该单位质标工作下降一级。

第38条 凡没有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实\"之规定中的任何一项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金,由责任单位落实责任者。

第39条 凡没有做到\"五不开\"或\"五不挂\"之规定中的任何一项的,一经发现或查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的罚金。造成事故的则追究其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40条 凡没有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和第7条规定的,发现一次则处罚责任人罚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41条 凡有违反第

8、9条之一者,每次处罚罚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42条 凡违反第

10、

27、32条者,则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金500-100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合格。

第43条 凡违反第33条之规定,没有检查维修的,处罚责任人每次罚金100元,没有做记录并上报者每次处罚50元罚金。

第44条凡违反第34条和35条者,每次处罚责任人罚金100元,并限期要求立即整改合格,如造成事故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45条凡违反第36条,业务部又下通知,不能按期升井交付检修,则处罚责任单位每延误一天100元的罚金,直至升井为止。

推荐第5篇: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定本公司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更改、发放、借阅、复制、使用和保管要求,确保相关部门使用的技术文件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艺文件(工艺图纸和作业指导书)、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外来技术标准(公司企业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和本公司自行编制的检验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的管理。

三、职责 3.1 文控中心

a) 负责内部技术文件的编号、发放、归档、使用和借阅的管理; b) 负责外来技术文件的识别、发放和归档。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 四、工作程序

4.1 技术文件编制、审核、批准的管理

4.1.1 各部门针对产品的要求,根据行业标准,参考有关资料,制定规程、工艺、标准等技术文件,必要时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参与制定。 4.1.2 各部门编制的技术文件由各部门领导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4.1.3 本公司编制的技术文件批准后,由文控中心登记发放,对失效或作废的技术文件应由其一并收回,并予以集中归档。

4.1.4 任何部门及其个人对收集到的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外来文件,均应移交到文控中心归档管理,对部门需经常参照执行的文件,均由文控中心负责复印,将复印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进行发放,防止

文件误用。

4.2 技术文件的更改

4.2.1 在使用中发现技术文件有差错或需进行更改,由原编制部门进行更改,若指定其它人员更改,更改实施者应取得相应的背景资料。 4.2.2 技术文件更改后,应执行本文件4.2.2条款的要求。

4.2.3 使用技术文件部门的任何人员均不得擅自更改文件,若有更改需求,应向质量部提出更改申请,由质量部确认后方可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实施更改。

4.2.4 当发现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情况,质量部开出《纠正措施处理单》限期进行整改,严重的应按违反公司规章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4.3 技术文件使用的管理

4.3.1 文控中心接收技术文件时应仔细检查文件的完整性,如是否有漏页等,确认无误给予接收,并对技术文件进行登记造册,原件存放档案室保管,将其复件存放档案柜中以供各部门借阅使用。

4.3.1 文控中心应妥善保管各种技术文件,并经常检查有关人员对技术文件的使用情况,避免其出现遗失、损坏等现象。如发现技术文件遗失、损坏,应及时报告质量部,由其根据需要,联系相关部门予以补发并重新登记。 4.3.2 作废技术文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关于作废文件的管理要求实施。 4.4 技术文件的归档、保存和借阅

4.4.1 文控中心对公司所有技术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登记、保管及办理借阅记录。

4.4.2 工艺文件、技术标准(国标、行标、企标或内控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国标、行标、内控标准)、设计文件通常情况下保存10年,若因特殊需要

可适当延长2-3年。

4.4.3 技术文件原则上仅供本公司人员借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或向外部提供时,总经理报告并办理借阅的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归还。 4.4.4 借阅的技术文件必须保证完整与安全、不得私自拆散、涂改、换页。用毕后立即归还。

4.4.5不得私自转借、复制或供外单位使用技术文件,一旦发现,报请公司领导处理。

4.6 本办法由质量部结合平时执行情况一同监督实施。

五、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推荐第6篇:电梯技术文件

设备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

一、电梯基本参数

1、客梯/货梯8部

2、具有消防功能;独立服务功能;

3、额定载重量:客梯 1000 kg/货梯 2000 kg ;

4、额定速度:1.75m/s(0.63m/s)

5、曳引机形式:无齿永磁同步电机传动

6、停层和行程:4层/4站 8部。

行程:(详见附图)

消防梯紧返回层:第一层

7、总体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及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二、电梯应符合的技术标准:

1、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3、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

4、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5、GB/T—7025.1~7025.3—1997《电梯主要参数 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尺寸》

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182-93;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202;

8、其它国家、部、省市现行规范及规定。

三、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1、电源要求:交流三相380伏交流单相220伏

2、频率:50赫兹

3、平层精确度:≤±3mm

4、噪音:运行时轿厢内噪音≤55dB(A);开、关门噪音≤65dB(A);机房噪音≤80dB(A)

5、开门方式:双扇中分自动门

6、开门尺寸:1000 mm

7、微机控制:32位CPU

8、控制系统:投标人应说明系统型号、产地、制造商、CPU数位。

9、拖动系统:全数字矢量变频变压(VVVF)拖动方式。投标人应说明变频器产地、制造厂商、CPU数位。

10、门机系统:VVVF变频无连杆门机系统,投标人应说明门机驱动系统、变频器的产地、制造厂商、CPU位数。

11、曳引机:投标人应说明曳引机形式、产地、制造厂商。

12、电梯机房及曳引机位置:有机房,曳引机安装在井道上方机房内。

13、轿厢装潢及设施:发纹不锈钢轿厢、电梯专用塑胶地板、不锈钢装饰吊顶、嵌入式照明、通风装置、应急照明装置。

14、轿厢操纵盘:不锈钢、微动按钮、数字点阵式楼层指示、对讲系统、指示灯和到站钟及其它必备设施。

15、控制按钮及信号装置要求:

(1)控制按钮为触摸式;

(2)轿厢信号装置:采用数字点阵式楼层指示器和动态运行方向指示器,隐蔽型对讲。

(3)层门信号装置:设有数字点阵式楼层指示器与动态运行方向指示器。其面板为发纹不锈钢。

16、门套、层门: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发纹不锈钢层门;

17、主要元器件:投标人应列出主要元器件的配置、规格及生产厂家。

18、电梯应有维修安全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防止乘客因误入维修电梯而发生的各种危险和伤害。

四、功能要求:

1、全集选:

2、称重启动:

3、最近楼层服务再平层(安全停靠):

4、层站运行控制设定:

5、不能开门时就近层停靠:

6、超载报警:

7、门异常检查装置:

8、门负载传感器:

9、开门时间自动调整:

10、对讲装置:(三方对讲)

11、警铃:

12、应急照明:

13、自动再平层:

14、轿内误召唤取消功能:

15、防捣乱功能:

16、轿厢内风扇及照明会自动关闭:

17、自反基站:

18、消防服务:

19、司机服务:

20、门安全装置:红外线光幕门保护系统。

21、强制关门:

22、并联接口:

23、远程监控接口:

五、附件及零配件:

厂家有无提供备品、配件及附属部件(包括一般维修说明及易损坏件名称、价格、更换的方法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无偿对买方派出的管理人员进行客梯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售后客梯的良好运行状态;

2、设备的保修期位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间,中标人应免费负责维护;

3、投标人能提供24小时全天候召修服务,接到电梯故障电话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

4、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列出保修期过后维护及保养服务费用。

5、投标人必须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七、其他说明

1、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均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投与之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相应设备,低于该档次将导致废标。

2、投标人详细说明:电梯曳引系统、控制系统、门系统、安全保证等系统的配置、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及能反映所提供的电梯性能特征的资料,如主机功率,平层精度,机房噪音,轿箱运行噪音,开关门噪音等等。

3、电梯为进口产品时,投标时应注明主要部件的产地、品牌。

4、在报价内所能提供的备品备件列表注明。

推荐第7篇: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洞口制梁场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洞口制梁场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确保施工技术管理所覆盖的所有场所都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效率,以保证梁场管理体系正常、有效地运行。

2、适用范围

洞口制梁场工程部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3.1受控文件和资料:日常运行过程中对管理体系起重要指导作用的文件和资料。

3.2本管理制度引用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在此不另详叙。

4、职责

梁场工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梁场技术文件的归口管理。

5、工作程序

5.1 受控文件、资料范围 5.1.1设计图纸文件 5.1.2验收标准 5.1.3技术标准 5.1.4企业标准 5.1.5施工组织设计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洞口制梁场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5.1.6工艺细则 5.1.7各工序作业指导书

5.1.8集团公司、局指、建设、设计、监理等上级单位发来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5.1.9变更设计文件。5.2 技术文件、资料的形式

技术文件包括书面和电子管理影像两种形式。 5.3 技术文件资料的起草、核稿、批准、发布 5.3.1技术文件资料的起草、核稿

(1)梁场企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工艺细则由工程部(部长)负责起草,试验、物资、设备等职能部室配合,由总工程师负责核稿。

(2)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起草、修改、核稿。

(3)分工序作业指导书、等由工程部负责起草、修改、核稿。 (4)文件拟稿人应对文件状态进行标识,属受控文件的在文件原稿上注明“受控”字样,所有文件必须要有编号。

5.3.2 技术文件资料的批准、发布 (1)梁场企业标准由场长批准、发布。

(2)施工组织设计、工艺细则由总工批准、发布。

(3)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和其它技术文件均由梁场总工程师批准、发布。

5.4技术文件资料的修改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洞口制梁场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5.4.1企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工艺细则的修改,由上级领导或梁场职能部室提出修改意见,场长批准,梁场总工负责下发修改通知单。

5.4.2工序作业指导书的修改,由梁场职能部室或各工班提出意见,梁场总工批准,梁场工程部负责下发修改通知单。

5.4.3 其他文件的修改,由原拟稿部门提出意见,原批准人重新审批,相关部门负责下发修改通知单。

5.4.4 施工图纸的修改,由梁场总工依据设计单位签发的变更手续,在原设计图上作更改标识,并传递到所有图纸持有人手中,包括该图纸的复印件。

5.4.5 各部门收到《文件更改清单》后,由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将《文件更改清单》传阅到所有文件持有人手中,直接在原文上进行修改。经修改过的内容要加盖本部门、单位印章,写清“已更改”字样,进行标识。

5.4.6 企业标准、工艺细则多次修改后,由梁场工程部负责换版重新印发。

5.5 文件的管理 5.5.1 文件发放

(1)企业标准只对公司工程部、梁场领导和工程部、试验室、物资设备部发放,由工程部负责发放,并做好登记。

(2)工艺细则由工程部负责发放,并做好登记;发放对象为场领导、各职能部室和作业工班。

(3)作业指导书、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检验评定标准由工程部负责分类分工序发放,并做好记录;发放对象为分项工程技术主管(技术员),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洞口制梁场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各工序作业工班。

(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现行有效版本。 5.5.2 文件签收

(1)工程部备有文件收/发登记本,对上级来文、本级下发的文件、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等外来文件要分类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

(2)每半年对收/发登记进行一次分类汇总装订存档案工作。 5.5.3 文件标识

(1)体系文件要加盖“受控”印章,作废文件由工程部统一收回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需留存的要加盖“作废、留查”印章进行标识。

(2)其他文件到期作废要留用的,特别是施工规范、检验评定标准等,一定要加盖“作废、留查”印章,并与其他文件分开保存。

5.5.4文件更新

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与更新,并由授权人确认其适宜性,更改后的文件发布前应得到再次批准。遇到下列情况时文件要修订并更新:

(1)产品标准发生变化;

(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3)相关方发生变化; (4)管理评审提出要求; (5)内外审提出要求。 5.5.5文件复印

(1)企业标准、工艺细则因破旧或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由使用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洞口制梁场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部门主管向梁场总工程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程部领取,同时要将原件收回;电子版输出时需经总工批准,指定专人进行校核,确保无误后编号发放,做好发放登记和文件控制。

(2)图纸的复印,需经梁场总工批准,在监控情况下复印,经总工校核、签字,工程部做好图纸复印发放登记。

(3)其它技术文件不能满足使用时,所在单位负责人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工程部长批准后方可复印,同时收回原件,做好发放登记。

(4)受控文件资料复印后,必须重新加盖“受控”印章。 5.5.6文件资料的处理(包括清理、留用、销毁、归档)

(1)企业标准、工艺细则在新版发行时,旧版文件由工程部资料管理员统一回收销毁,做好记录。

(2)每半年由工程部组织,对各职能部室、各作业工班所持技术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发现过期版本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全部收回进行销毁,同是将现行有效版本进行下发。需留存的加盖“留用”印章,作废的文件当场销毁,并做好记录。

(3)梁场竣工后文件和资料应作如下清理:

a、梁场竣工后,由总工组织对梁场竣工资料(技术部分)的编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保证竣工(技术)资料的规范、系统和完整,及时地移交有关单位,同时,按公司有关档案文件要求编制一份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及时地移交公司办档案室存档,由公司办档案室按移交规定进行接收归档,并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保管。企业标准、工艺细则、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施工日志同竣工资料一起归档。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洞口制梁场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b、建设、监理、设计院来文,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有关的原始文件同竣工资料一起归档。

c、集团公司、公司、局指挥部产生的技术文件,由工程部负责按公司技术文件清理销毁制度进行文件的清理和销毁。

d、梁场本级产生的其它技术文件,待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部根据其内容情况决定归档或销毁。

e、作废的规范、验收评定标准、标准图等,在编制竣工文件一个月内由工程部统一收回进行销毁。

推荐第8篇:流动人口技术文件

流入不足半年或临时来样本点的,户籍地在本省范围内的期内有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和期内出生的婴儿,也要调查登记。

⑸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调查对象为在调查点或流动人口聚居点居住1个月(截止到调查时点)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调查对象是户籍在样本点或婚嫁至样本点的流出1个月(截止到调查时点)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

119项 计生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查看村里是否有已婚育龄妇女花名册或者档册、流动人口资料、近三年村级报告单及村专干手册等资料,全部有的填“1”码,部分有的“2”码,都没有的填“3”码。

流入半年以上且期内有流引产、生育(含收养)、落实节育措施等行为之一的必须登记本表。调查表地址编码按三种情形分别填写:

⑴定量调查组调查的样本点居委会范围以内的填写流入人口所在地的市、县、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组级12位编码。

⑵定性调查组的编码规则是:前4位填写该聚居点所在的市(州)、县(市、区)两级4位地址码,第

5、6两位填写调查小组的分组序号,从01开始连续编码,后面6位填“000000”。如,定性调查组分配4名调查员调查流入人口的情况,这4名调查员分为2个调查小组,分组序号分别为“01”、“02”,“01”组调查员填写的地址编码为“XXXX01000000”,其中“XXXX”为被调查市、县的编码。

㈣全员流入人口情况调查表(表4)

概述

该表仅在定性调查中调查流入人口时填写。调查对象为流入调查区域从业或居住1个月及以上(截止到调查时点)的全员流入人口,每人填写一行。 流入人口调查区域:定性调查时由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城等流动人口多的地方作为流入人口调查区域,调查的成年全员流入人口数不得少于20人(其中包括10名流入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省内流入的不少于5名)。

对进行了调查且符合登记条件的调查对象均应填表登记,不得选择性填表。

对流入人口调查对象界定为:有固定的从业地点(如门面、摊位等)或者有固定居住地点。

地址编码规则同表3。 调查项目填写规则

401项 流入人口姓名及编号,姓名据实填写,编号从“001”开始,按调查顺序编号,编号区间001-099,需要填写《全员人口信息差错情况登记表》的,同一个人在两张表中的编号应一致。

402项 户籍地编码,填写流入人口户籍地的编码,按调查表背面的编码说明填写。

403项 流入年月,流入后一直未离开的据实填写流入年月;流入后离开过一次或多次的,离开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流入时间连续计算,填写首次流入年月;离开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流入时间重新计算,填写新的流入年月。但离开期间有生育行为再回来的应从第一次流入的时间开始计算。

404项 现行避孕措施类型,填写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对象当前的避孕措施类型,按调查表背面的编码填写。

405项 应检次数,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除结扎对象外,流入半年以上的应孕检2次(每半年1次),流入半年以内的,应孕检1次。

406项 已检次数,填写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本年度在现居地孕检的次数。对同一季度孕检2次及以上的按1次计算,对实际孕检次数超过应检次数的,已检次数按应检次数填写。调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情况时应按两种情况核实:(1)对省内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已匹配的省内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其孕检情况以全员平台实际记录为准(按流入地和流出地提交的孕检信息剔除重复数计算);(2)省内流动未匹配对象和外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看流入地孕检报告单存根和孕检登记簿。

407项 信息是否采集录入,根据本表调查的流入人口信息到全员信息系统查看是否录入了相关信息。已经填写《流入人口定位信息报告单》并录入了定位信息的填“1”码,已经填写报告单但没有录入的填“2”码,未填报告单的填“3”码。定位信息包括育龄妇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流入时间、现居住地地址。

408项 流入后期内是否有生育,流入本地后在调查时点前两年内有生育的填“1”码,否则填“2”码。

409项 符合政策情况,参照表3中309项规定填写。期内有多次生育的按下列优先顺序填写:

①填写期内出生漏报、政策属性错报的情况; ②填写政策外生育的情况; ③填写最后一次生育的情况。

410项 出生是否上报,根据409项确定的生育行为填写该次生育的上报情况。

㈤全员流出人口情况调查表(表5) 概述

该表在调查流出人口时填写。调查对象为户籍在样本点或婚嫁至样本点的流出3个月以上(截止到调查时点)的全员人口。定量调查时,在农村样本点随机调查20名流出人口(其中流出成年育龄妇女不少于10名)。

调查项目填写规则

501项 姓名及编号,姓名据实填写,编号从“901”开始,按调查顺序编号,需要填写《全员人口信息差错情况登记表》的,同一个人在两张表中的编号应一致。

502项 流出年月,流出后一直未回的据实填写流出年月;流出后回来过一次或多次的,回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流出时间连续计算,填写首次流出年月;回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流出时间重新计算,填写新的流出年月。但回来期间有生育行为再离开的应从第一次流出的时间开始计算。

503项 是否采集并录入信息,根据本表调查的对象查看《流出人口信息报告单》核查信息采集情况,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查看信息录入情况。报告单中已采集并录入信息的填“1”码,报告单中已采集但未录信息的填“2”码,未采集信息的填“3”码。

504 项 是否流出省外,调查核实本表调查对象是否流出到省外,流出省外的填“1”码,否则填“2”码。填“2”码的对象505项空填。

505项 流出省外是否办理了婚育证,对于504项填“1”码的已婚育龄妇女对象,现场核实乡镇计生办办证登记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且平台有登记的填“1”码,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而平台没有登记的填“2”码,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填“3”码。

506项 流出后期内是否有生育,流出户籍地后在调查时点前两年内有生育情况的填“1”码,否则填“2”码。

507项 符合政策情况,参照表3中309项规定填写。期内有多次生育的按下列优先顺序填写:

①填写期内出生漏报、政策属性错报的情况; ②填写政策外生育的情况; ③填写最后一次生育的情况。

508项 出生是否上报,根据507项确定的生育行为填写该次生育的上报情况。

㈥定量调查全员流出人口时需要填表写本表的对象,其编号区间根据表5的规定为901开始,要求两张表同一对象编号一致

涉及本省范围内两地的跨县出生,在本省某地已经正确上报的,另一地无需上报,但如果已上报的一方有错报的,另一方有纠错的义务,没有纠错的,调查中发现了即视为错报。如:某湘籍流动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涉及甲县和乙县,该出生在乙县已上报但性别错报,甲县未纠错,在甲县样本点调查时调查到该出生情况,则算样本点上1例性别错报。

出嫁后未将户口迁出样本点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婆家所在地建档管理和上报出生。常住娘家的,娘家所在地乡镇按流动人口有关口径进行管理和上报出生;夫妇两人外出打工,将小孩寄养在女方娘家的,由婆家上报出生,娘家为非样本点出生。

被调查单位签署意见:调查组反馈情况后,被调查单位应在调查情况反馈表上签署意见,并在“被调查单位申述材料清单”中列出问题申述材料清单,除流动人口出生错漏报问题可以在本次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州)人口计生委向省人口计生委监察室提交申述材料外,未列在清单中的材料将不作为省人口计生委进一步审查的依据。 定性调查组调查资料装订顺序,由前往后是: 表3(全员人口信息差错情况登记表); 表4(全员流入人口情况调查表); 表7(出生人口上报差错情况调查表);

表11(县(市、区)财政投入到位情况调查表); 表12(县(市、区)党政领导线社会环境情况调查表); 表13(县(市、区)综合治理情况调查表); 表10(样本点主要问题汇总表); 有关说明材料放在最后。

推荐第9篇: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技术文件的编制、签署、更改、保存等相关的内容,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及实施有效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技术文件的管理。

3、职责

3.1 技术主管负责技术文件(工艺、检验规范)的编制、更改,审核。

3.2 总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的适宜性进行审批。

3.3办公室负责技术文件的归档管理、发放等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 硬件部针对产品的要求,通过策划,确定应有的技术文件(包括配方、工艺、检验规范等)。

4.2 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相应落实到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作为开发产品的依据,这些资料应由技术主管对其适宜性进行评审。

4.3 通过评审,由开发人员对产品进行开发,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在适当的阶段,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符合性进行评审,评审符合要求后,交技术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小样试验。

4.4 通过批准后,进行产品特性的总体验证。

4.5 在验证中如发现不符原开发要求,应由原开发人员负责对设计开发文件作更改,更改后仍应进行审批。

4.6 通过验证,产品符合要求,可采用产品鉴定或顾客确认的方法对产品进行鉴定。

4.7 通过鉴定,由开发人员对技术进行一次完整性的检查,正式定稿,定稿的文件由技术主管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批量投产的依据。

4.8 审批后的正稿,由生产设备科移交到办公室进行归档,根据需要,生产设备科负责指派专人对文件进行复制,发放到需使用的人员,进行使用。

4.9 在使用中发现文件中有差错或需进行更改,由使用人员提出报总经理,总经理签注意见后,由原开发人员进行更改 。

4.10 更改后,应通过 4.4、4.5、4.7、4.8 程序后,由生产设备科负责原稿进行修改,对发下文件同时进行修改。

4.11 任何人员、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更改文件,对制订审批后的文件应严格执行。

4.12 本制度由硬件部结合平时工艺执行情况一同监督实施情况。

4.13 当发现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情况,硬件部将开出《纠正措施处理单》限期进行整改,严重的应按违反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推荐第10篇:技术文件[优秀]

发酵工序作业指导书

1.投料、定容:向罐内打入底水到一档搅拌,开搅拌后将精确称量后的大豆投入罐内,定容至600升左右,盖紧罐口,清洁外罐壁及操作平台。

2.消罐:开启夹层排水截门,放净里面存水,蒸汽从夹层进气口通入,通过夹层地沟截门排出,使罐升温至80℃停止搅拌。罐压升至1.2-1.5kg/c㎡,温度121℃-123℃,开始计时,维持30分钟,夹层降温至36℃,一无菌空气维持罐压0.8kg/c㎡保压。

3.接种:将接种钢瓶安装至接口,确保牢固、无泄漏。打开垂直排气截门通蒸汽吹消接种管道10分钟,稍加冷却进行负压接种。接种前取无菌样送化验室。

负压接种时注意罐压不得低于0.4kg/c㎡;接种完毕锁紧盲板,空消接种管道。

4.培养:温度36℃±1℃。

5.放罐:酶活力500u/ml以上。周期大致在22-32小时左右。

6.放罐前首先关闭进罐培养空气截门及风头排风截门,开启风头压料进风截门升高罐压开启放料截门进行放料。

7.放罐后对移种管路进行蒸汽灭菌,清洗种子罐。

干燥工序作业指导书

一、热风炉

提前一个小时点炉,将进口温度控制并稳定在135℃-140℃(炉温烧到80℃时开启塔引风机)。

二、塔体预热

通入离心机冷却后开启塔的引风机,通过进口风滤布薄厚和引风机蝶阀调整塔内负压在A柱、B柱液位差为7-8格。进口温度达到140℃维持20分钟烘塔,便可缓缓进料。

三、均质物料

胶体磨调到切割直径0.5微米,发酵液经胶体磨研细均质后进入不锈钢储罐内物料缓慢进入干燥塔,在进口温度135℃时逐渐使进出口温度稳定在85℃左右,塔内成粉正常,维持进料。

混配工序作业指导书

首先确认混料罐内洁净无残料且出料截门处于关闭状态。打开投料口,用运输机或人工将物料投入罐内投料量70-100公斤/批(根据实际要求量调整)。

开启搅拌电源开关,使搅拌罐转动,及时40分钟。将不同组分粉剂经混拌均匀后,停止搅拌调整搅拌罐出料口至操作员方向,开启出料截门出料。

接通包装及电源,开启空压机,使包装机处于工作状态。准备待包装物料、包装袋。

将物料投入包装机料桶内,接通输送机,开始送料装袋。每袋一公斤,物料装袋后经热合机封口。经周转箱送外包车间。

检查内包好的产品,包装是否严密合格,并将每5袋装入一个纸箱,放好合格证,封好纸箱准备入库。

第11篇:水井技术文件

水井技术要求 自备地下水源井

1.1 概述:

本工程包括水文地质勘察和打井施工,投标人应首先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并征求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调查周边饮用水源井的基本情况,井位的确定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及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确定,最好定在已设计的站区水泵房内的位置,如不能在水泵房内的位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成井设计中加以说明情况,并标明拟选定的其它位置,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成井后如出现干井、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业主将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2业主对水源井施工、安装的要求:

1.2.1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安装井管。1.2.2单井出水量不小于50m3/小时,且降深不应大于20m。

1.2.3下泵段管径不小于φ325mm,出水段管径不小于φ219mm,终孔孔径不小于φ600mm,泵室段深度不小于120m,如井深小于100m,则为井深长度。

1.2.4成井管材采用钢制螺旋管,壁厚不小于7mm,滤水管采用桥式滤水管,壁厚不小于6mm,空隙率不小于15%。

1.2.5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1.2.6应有防止受地表污染的措施

1.2.7成井后做抽水试验,各项指标均应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1.3钻孔:

1.3.1管井施工采用的钻进设备和工艺,应根据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井身结构等因素选择。

1.3.2施工中严格按照《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99)和业主要求进行。1.3.3设置的护口管,应保证在管井施工过程中不松动,井口不坍塌。 1.3.4开孔钻进采用轻压慢转,随钻孔加深及时加扶正器,小径钻进结束,进行电测井,及时了解地层及井斜情况,然后分级扩孔。

1.3.5井身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3.5.1井身应圆正;

1.3.5.2井的顶角及方位角,不能突变;

1.3.5.3井深100m以内,井身顶角倾斜,不能超过1°;井深1OOm以下的井段,每1OOm,顶角倾斜不得超过1.5°。

1.3.6钻进时各技术参数随地层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适当调整,用优质粘土造浆,保证适宜的泥浆粘度、比重、流动性及失水量,以防孔壁塌垮或缩径。

1.4 井管安装:

1.4.1下管前进行扫孔破壁、换浆,保证孔底清洁,换浆后浆液密度应不超过1.1g/cm3,孔底沉砂不大于0.2%。

1.4.2下管前根据地层资料进行排管,做好记录,保证花管位置与所取含水层位置相对应,每隔30cm焊一段扶正器,以保证井管居井孔中心。

1.4.3下管方法,应根据管材强度、下置深度和起重设备能力等因素采用提吊下管法或托盘(或浮盘)下管法。

1.4.4井管应安装在井的中心,上口应保持水平,井管与井深的尺寸偏差,不得超过全长的正负千分之二,过滤管安装位置偏差,上下不得超过300mm。

1.5 填砾与管外封闭:

1.5.1填砾的质量,不合规格的砾石不得超过15%;磨圆度好,不得用碎石代替;不应含土和杂物;宜用硅质砾石。

1.5.2填砾时滤料应沿井管四周均匀连续填入,随填随测。当发现填入数量及深度与计算有较大出入时,应及时找出原因并排除。

1.5.3为防止地面污染及不良含水层的水渗入井内,在咸淡水界面一下20m采用水层顶板以上5mm用优质粘土球止水,止水厚度不小于10m,其上井管与井壁间用粘土封填。粘土球大小宜为20~30mm,应在半干(硬塑或可塑)状态下缓慢填入。

1.5.4井管外围用水泥封闭时,水泥的性能指标及封闭方法,应根据地层岩性、地下水水质、管井结构和钻进方法等因素确定。

1.5.5井口管外围应封闭。

1.5.6井管封闭后,应检查效果,当未达到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封闭。

1.5.7高压含水层井孔,井口段应作严密封闭。封闭方法是在靠近高压含水层上部不透水层处井管外适当位置,焊圆环状托盘,并在托盘上绑棕头2~3道,然后在上部填粘土球或灌注水泥浆封闭。

1.6 洗井与出水量的确定

1.6.1洗井采用活塞抽拉法,然后用水泵试抽洗井。必要时采用压风机或化学洗井。做到水清砂净。

1.6.2采用一次降稳定流抽水试验,测定水位降深及稳定时的出水量,抽水试验的水位和出水量应连续进行观测,稳定延续时间为6~8小时。

1.6.3抽水试验结束前,应进行含砂量确定,井管出水的含砂量应小于1/200000(体积比)。

1.6.4抽水结束前取水样1件并及时送交检验。1.7 水泵及安装:

1.7.1水泵应能满足出水量、扬程以及井径的要求,品牌要求名优产品,扬程满足井上输水垂直高度不小于30m。投标人须在投标书附表4中列明3种拟选用水泵的品牌及型号。

1.7.2安装稳定牢固。

1.7.2包含水泵的购买、安装以及需要的电缆、泵管、接泵管、弯头出水口、夹板、启动柜等配套设施,管线要保证足够的长度。

1.8 同水利、水务等部门的协调:

1.8.1业主只负责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所需的凿井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9 竣工验收:

1.9.1管井竣工后,由业主、监理、房建承包人组成验收委员会,按照《供水管井技术规范》、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成井设计进行验收。

1.10 竣工资料:

1.10.1管井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10.1.1井的结构、地质柱状图;

1.10.1.2 岩(土)样及填砾的颗粒分析成果表; 1.10.1.3 抽水试验资料; 1.10.1.4 水质分析资料;

1.10.1.5 管井施工及使用说明书;

1.10.1.6 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1.11 安全技术措施:

1.11.1钻探场地应保持清洁。材料、机具应安放在适当地点,保持过道畅通。爆炸器材、压缩气瓶、酸、碱、易燃油类等危险物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便存放。

1.11.2下入井孔内的器具,必须详细检查其质量、尺寸及磨损情况,并记人规定的记录表格内。

1.11.3雷雨季节,易受雷击地区,钻塔上必须按规定安设避雷装置。1.11.4机械设备的传动系统和运转突出部位必须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1.11.5操作人员必须基本了解机械的构造、性能、使用及维护方法后,方准操作。无驾驶执照的人员严禁驾驶车装钻机行走。

1.11.6安装电气设备必须防水、防潮。推、拉闸刀必须站在绝缘台上戴好绝缘手套操作。

1.11.7事故发生后,当班负责人应判明情况,积极处理。性质复杂或重大事故应由机台负责人主持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11.8井孔爆破必须在专人负责和指挥下进行。爆破工作应由受过爆破和安全训练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非爆破工作人员不得随便接触或动用爆破器材。

1.12计量与支付 1.12.1计量

按照工程量清单计量 1.12.2 支付

井成型后,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5%,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一年以后出水量、水质、水位等指标没有明显降低且各种证照齐全,支付合同金额的20%。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12篇: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技术文件分为“受控”个“非受控”文件两大类。“受控”文件指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

2.文件的更改须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更改并标识,文件更改幅度较大时,予以换版。换版文件下发后,必须将原文件由行政部收回,以保证使用有效版本。

3.文件领用者,因文件丢失或者损坏需要领用新文件时,到行政部填写《文件处理单》,经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4.文件管理者、文件持有者要派专人管理文件,并保持文字清晰,外来借阅者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常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5.作废文件销毁时,由该部门填写《文件处理单》,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销毁。需要留用的加盖“作废留用章”后方可保留。

6.质量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由使用部门设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统一编号控制。质量记录表需要更改时,仍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7.质量记录填写:要求个部门质量记录填写人员在填写时要及时、完整、自己清楚、数据准确、使用中性笔或者圆珠笔笔填写。质量记录原则上不准更改,如有失误或者计算错误时,在改动处划改并签名。

8.质量记录的借阅:外来人员借阅质量记录经常务副总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公司人员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9.质量记录的管理和保存:质量记录由本部门制定专人负责保管,注意防潮、防腐、防盗、防火、防蛀、保存期按《质量记录清单》的要求实施。

10.各类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手机、整理分类并装订,行政部负责归档并规定期限保存。

11.质量记录销毁: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签字,包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填写《质量记录销毁清单》,需要保留的记录加盖“作废保留”章后由行政部统一保存。

12.行政部对质量记录的填写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13篇:电子产品技术文件

电子产品技术文件

现代工业产品最重要的特点是产品的生产制造是由企业团队完成的。除了深人生产

现场指导以外,产品的设计者和生产技术人员还必须提供详细准确的技术资料给计划、财 务、采购等部门,这些资料就是技术文件。

现代电子产品制造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产品的电路、功能设计和生产工艺在不断提 升,电子产品的设计和加工再也不能依靠手工作坊式的口头传述,而要遵循复杂严密的技 术文件——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进行操作。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是电子产品加工过 程中需要的两个主要技术文件。设计文件表述了电子产品的电路和结构原理、功能及质 量指标;工艺文件则是电子产品加工过程必须遵照执行的指导性文件。通俗地说,前者规 定做什么,后者规定怎么做。

设计文件一般包括电路图、功能说明书、元器件材料表、零部件设计图、装配图、接线 田、制板图等。亿宾微电子工艺文件用来指导新产品的加工,如采用什么样的土艺流程(一般用工艺

流程图或工序来表达)、需要多少条生产线i每条生产线多少个工人或工位,每个工位做什 么工作(一般用作业指导书来进行规定)、物料消耗、工时消耗等,都在工艺文件中进行详 细规定。

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都是把设计目标转换成生产过程的操作控制文件,在生产中有 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从事电子制造行业的设计者和生产技术人员要能够写出符合规范 的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作为生产管理者,必须能够读擅这两类文件。

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形成的反映产品功能、性能、构造特点及测试试验等要求,并在生 产中必需的说明性文件,统称为技术文件*由于电子产品技术文件主要用图的形式来表 达,通常也被称为电子工程图。

电子产品技术文件用符合规范的“工程语言”描述产品的设计内容和指导生产过程。 其“语汇”就是各种图形、符号及记号,其“语法”则是有关符号的规则、标推及表达形式的 简化方式等。

7.1.1电子产品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

对于电子产品技术文件,国家标准已经对有关的图形、符号、记号、连接方式、签名栏 等图上所有的内容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有:

.GB/T4728.1~13《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

.GB7159《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定通则》

在编写产品技术文件的时候,一般有以下要求。

(1)文字简明,条理性强,字体清晰,幅面大小符合规定。

(2)每个文件必须赋予文件编号,文件中所涉及的设备及产品都要附有文件索引号, 以便查找*图、表及文字说明所用到的项目代号、文字代号、图形符号以及技术参数等,均 应相互一致。

(3)全部技术文件(包括图、表及文字说明),均应严格执行编制、校对、审核、批准等 手续。

7.1.2电子产品技术文件的标准化

电子产品的种类繁多,其表达形式和管理办法必须通用,也就是说,产品的技术文件 (电子工程田)必须标准化。标准化是企业制造产品的法规.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是实 现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b是信息传递和交流的纽带,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重 要保证。只有政府或指定部门才有权制定、发布、修改或废止标淮。

在专业化的生产中,电子产品技术文件的种类很多。依照行业标淮sJ207.1—4《设 计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仅设计文件就有二十多种;对工艺文件也颁布了团/Tl0320《工 艺文件格式》和sJ/Tl0324《工艺文件的成套性》作为电子行业标准。

我国电子制造企业依照的标准分为三级;国家标推(GB)、专业标推(2B)和企业 标准。

(1)国家标推是由国家标准化机构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主要包括;重要的安全和 环境保证标推;有关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标准;通用的试验和检验 方法标准„基本原材料标准;重要的工农业产品标淮;通用零件、部件、元件、器件、构件、配

件和工具、量具的标推;被采用的国际标准。

(2)专业标准也称行业标准,是由专业化标准主管机构或标准化组织(国务院主管部 门)批准、发布,在行业范围内执行的统一标准。专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3)企业标难是由企业或其上级有关机构批避、发布的标准。企业正式批量生产的 一切产品,假如没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的,必须制定企业标准,为提高产品的性能和质 量,企业标准的指标一般都高于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

电子产品技术标难的主要内容有电气性能、技术参数、外形尺寸、使用环境及适用范 围等。技术标准要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井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布, 是指导产品生产的技术法规,体现对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任何电子产品都必须严格符 合有关标推确保质量。

为保证电子产品技术文件的完备性、正确性、一致性和权威性,要实行严格的授权 管理。

.完备性是指文件成套且签署完整,即产品的技术文件以明细表为单位,齐全并完全符合标难化规定。

·正确性是指文件编制方法、文件内容以及贯彻实施的相关标准是准确的*

.一致性是指同在一个产品项目的技术文件中,填写、引证、依据方法相同

品实物及其生产实际一致。

权威性是指技术文件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要按照技术管理标准来操作。 经过生产定型或大批量生产的产品技术文件,从拟制、复核、签署、批准到发放、归

档,要统一管理。Atmel代理通过审核签署的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即便发现错误或是临时更 改,也不允许生产操作人员自主改动,必须及时向技术瞥理部门反映,办理更改流 程。操作人员要保持技术文件的清洁,不得在图纸上涂抹、写画。

7.1.3电子产品技术文件的计算机处理与管理

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使技术文件的制作、管理已经全部电子文档化。在当今的技术环 境下,某些手工制作的技术文件已很难使用或无法使用。例如,以前手工贴制的PcB扳 图拿到PcB制板厂去制板,现在就几乎无法完成,所以,掌握电子产品技术文件的计算机 辅助处理方法及过程是十分必要的。

用计算机处理、存储电子工程文件,省去了传统的描图、晒图,减少了存储、保管的空 间,技术文件的修改、更新和查询都非常容易,但正因为电子文档太容易修改且不留痕迹,

误操作和计算机病毒的侵害都可能导致错误,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应当建立适宜的文件 管理程序,其内容包括:

.必须认真执行电子行业5J/T10629.1—6《计算机辅助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设计文件的履历表,对每份有效的电子文档签字、备案;

·定期检查、确认电子文档的正确性,存档备份等;

·文件发放、领用、更改等应按程序办理审批签署手续,并进行记录。wxq$#

第14篇: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技术文件的编制、签署、更改、保存等相关的内容,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及实施有效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技术文件的管理。

3、职责

3.1副总经理负责技术文件(工艺、检验规范)的编制、更改,审核。

3.2 总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的适宜性进行审批。

3.3办公室负责技术文件的归档管理、发放等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生产设备科针对产品的要求,通过策划,确定应有的技术文件(包括配方、工艺、检验规范等)。

4.2 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相应落实到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作为开发产品的依据,这些资料应由副总经理对其适宜性进行评审。

4.3 通过评审,由开发人员对产品进行开发,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在适当的阶段,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符合性进行评审,评审符合要求后,交 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小样试验。

4.4 通过批准,由化验室负责小样试样,对小样进行产品特性的总体验证。

4.5 在验证中如发现不符原开发要求,应由原开发人员负责对设计开发文件作更改,更改后仍应进行审批。

4.6 通过验证,产品符合要求,可采用产品鉴定或顾客确认的方法对产品进行鉴定。

4.7 通过鉴定,由开发人员对技术进行一次完整性的检查,正式定稿,定稿的文件由副总经理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批量投产的依据。

4.8 审批后的正稿,由生产设备科移交到办公室进行归档,根据需要,生产设备科负责指派专人对文件进行复制,发放到需使用的人员,进行使用。

4.9 在使用中发现文件中有差错或需进行更改,由使用人员提出报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签注意见后,由原开发人员进行更改 。

4.10 更改后,应通过 4.4、4.5、4.7、4.8 程序后,由生产设备科负责原稿进行修改,对发下文件同时进行修改。

4.11 任何人员、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更改文件,对制订审批后的文件应严格执行。

4.12 本制度由生产设备科结合平时工艺执行情况一同监督实施情况。

4.13 当发现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情况,生产设备科将开出《纠正措施处理单》限期进行整改,严重的应按违反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第15篇:文件员岗位职责

1.及时接收收货单和发货通知单,并在第一时间内确认货物编号、数量、合同编号、名称,如有不符及时通报。2.根据收货单和出货单及时准备发票、装箱单、车辆载货清单、托运书、EDI报关单的申请,并确保所有单据在申报时准确无误。3.开无木质包装证明,办理商检报检文件。4.负责跟发货中心和客户的及时沟通,保证信息畅通。5.检查和确认库存数量,并确保EDI的数据与库存一致。6.做好跟财务关于各项收费单据的协调、每单货物的所有有关单据的保管。7.及时配合报关员做好单据的修改。8.及时跟踪货物起运时间、通关时间、到达工厂时间,并要求收货方传回执。9.认真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16篇:文件管理员岗位职责

文件管理员岗位职责

1、公司管理部主管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档案及管理处重要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2、熟悉企业档案归档范围,懂得分类编目、服务周到,书写端正,字迹整齐。

3、负责全面系统地收集各部门的档案资料,包括设备资料档案、建筑资料档案及文书资料档案等,并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分类整理、修改、装订、储藏、保管、借阅等工作。

4、负责按科学的分类编码方法,对全部档案详细、系统地分类,分类目录输入电脑(拷贝软盘备份)。

5、负责案卷质量完好及案卷材料组合排列的合理性;负责案卷规格形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6、对所管理档案的丢失、损坏、泄密负责。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合肥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17篇: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发布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8.12.24 生效日期:1998.12.24

第一条 为了使我国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国际交流,规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

(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第四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第六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GB/Z”构成。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由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顺序号和年号(即发布年 份的四位数字)构成:

GB/Z ×××××——××××

─┬─ ───┬──

─┬──

└── 发布年号

└────── 顺序号

└────────── 代号

第七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GB/T16733《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的有关规定办理。

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中,用“GB/Z”注明。

第八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参照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国家标准的规定。其中:

(一)指导性技术文件中,凡提及“指导性技术文件”自身时,采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方式叙述。

(二)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前言中,还应当说明需要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理由,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或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编号和名称及其采用程度。同时注明: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条

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2部分: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将封面和首页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将国家标准的编号改为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取消实施日期,其他各处作相应改动。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出版单位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程序,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国家标准或撤销。

指导性技术文件转化为国家标准,应当在国家标准的前言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属科技成果,按《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的规定,参与科技成果奖的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8篇: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使我国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国际交流,规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

(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第四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第六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GB/Z\"构成。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由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顺序号和年号(即发布年份的四位数字)构成:GB/Z×××××-××××

第七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GB/T16733《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 的有关规定办理。 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中,用 \"GB/Z\"注明。

第八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参照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国家标准的规定。其中:

(一)指导性技术文件中,凡提及\"指导性技术文件\"自身时,采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方式叙述。

(二)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前言中,还应当说明需要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理由,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或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编号和名称及其采用程度。同时注明: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印刷格式,比照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2部分: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将封面和首页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将国家标准的编号改为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取消实施日期,其他各处作相应改动。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出版单位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程序,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国家标准或撤销。 指导性技术文件转化为国家标准,应当在国家标准的前言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指导性技术文件属科技成果,按《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参与科技成果奖的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ken777 (2005-5-29 19:05:10) 另: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素,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

(二)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术要求;

(四)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五)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六)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七)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技术要求;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下列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药品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兽药国家标准、农药国家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运输安全国家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和环境质量国家标准;

(五)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国家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国家标准;

(七)互换配合国家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国家标准。其他的国家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 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即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示例: GB×××× GB/T××××

第五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外贸易的发展;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充分考虑使用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协调配套。

第六条 产品质量标准,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级的,应做出合理的分等分级规定。

第七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订(含修订,下同),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八条 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科技发展计划、标准化发展计划等作为依据。

第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六月提出编制下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下达给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转发给由其负责领导和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简称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下同)。

第十条 各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根据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提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建议,报其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协调后,于九月底提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和项目任务收(格式按附件1,2)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协调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过程中有困难时,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统一汇总、审查、协调,于十二月底前将批准后的下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下达。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和内容是:

(一)确属急需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增补;

(二)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

(三)确属不宜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应予撤销。

第十三条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进行调整的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上述调整原则的项目,必须由负责起草单位填写\"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格式按附件3)。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三)当调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申请未被批准是,必须依照原定计划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 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计划,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下达。

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制订

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按下达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应经常检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并创造条件,保证负责起草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应按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其内容一般包括: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对需要有标准样品对照的国家标准,一般应在审查国家标准前制备相应的标准样品。

第十七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经负责起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印发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可列出征求意见的表格,以利对意见的综合、整理。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八条 负责起草单位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格式按附件4),送负责该项目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技术归口单位审阅,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必要时可重新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 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凡已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技术委员会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 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进行。参加审查的,应有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代表。其中,使用方面的代表不应少于四分之一。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对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国家标准送审稿可会议审查;其余的可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由组织者决定。

会议审查时,组织者至少应在会议前一个月将会议通知、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提交给参加国家标准审查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函审时,组织者应在审表决前两个月将函审通知和上述文件及\"函审单\"(格式按附件5)提交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国家标准的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四分之一。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未参加审查会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函审,应写出\"函审结论\"(格式按附件6),并附\"函审单\"。

\"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审查情况;内容包括对本办法第十六条中第(二)至(十)项内容的审查结论。 负责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国家标准报批稿。

国家标准报批稿和会议纪要应经与会代表通过。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审批部门审批。国家标准报批稿内容应与国家标准审查时审定内容一致,如对技术内容有改动,应附有说明。报送的文件应有:

(一)报批国家标准的公文一份(格式按附件7)

(二)国家标准报批稿四份,另附应符合制版要求的插图一份;

(三)\"国家标准申报单\"(格式按附件8)、\"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国家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各两份;

(四)如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的国家标准,应有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制件)和译文各一份。

第四章 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批文格式按附件9,发布公告格式按附件10),并将批准的国家标准一份退报批部门。其中,药品、兽药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号、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二十四条 制定国家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按标准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

第二十五条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药品、兽药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出版,由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另行安排。 在国家标准出版过程中,发现内容有疑点或错误时,由标准出版单位及时与负责起草单位联系。如国家标准技术内容需更改时,须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需要翻译为外文出版的国家标准,其译文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翻译和审定,并由国家标准的出版单位出版。

第二十六条 国家标准出版后,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补充时,由负责起草单位提出\"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按附件

11、12),经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审核,报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备文并附\"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一式四份,报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批复格式按附件13);按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发布。

第五章 国家标准的复审

第二十七条 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国家标准的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该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国家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 当国家标准重版时,在国家标准封面上、国家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二)需作修改的国家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修订的国家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三)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予以废止。

第二十九条 负责国家标准复审的单位,在复审结束后,应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经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一式四份,报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按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发布。

第三十条 国家标准属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国家标准,应当纳入国家或部门科技进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总局1982年2月4日颁发的《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国家标准修改、补充的暂行办法》、原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2日颁发的《关于报批国家标准工作若干补充要求的通知》和1996年10月15日颁发的《制订工农业产品国家标准工作程序的补充规定(试行)》即行废止。

第19篇:文件管理

文件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指导。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党员档案,由当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管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其党员档案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入其人事档案统一管理;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城镇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档案由本人所在社区党组织管理;农村党员档案由所在乡镇党委管理;被开除、除名的党员,其党员档案由原管档单位管理;死亡党员档案由原管档单位管理。 第三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四条 党员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展党员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人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超前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政审材料、政审综合报告、自传、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情况报告、《入党志愿书》、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簿》、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报告、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

第三章 档案保管

第五条 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转正后,要将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政审综合报告、自传、《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及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和其它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其余材料由本人所在党支部保管。

第六条 党支部要确定一名支部成员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党支部或党委要设单独的档案管理室和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并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八条 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党员建立健全档案。

第九条 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党支部每隔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 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责任。

第四章 档案查借阅

第十一条 党员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

第十二条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员档案,需经党员所在党组织同意,借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履行档案查阅手续,并应在规定限期内归还。

第十三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从党员档案中取证的,须党员所在党组织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档案转递

第十六条 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同时转交。

第十七条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第十八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

(三)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六章 党员档案材料丢失补件办法

第十九条 原单位党组织存在的,须由其原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经由上级党委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 原单位党组织不存在的,党员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其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20篇:文件管理

文件收发处理程序

1.目的规范外来文件及部门发文的管理,确保文件办理、签发程序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文件及部门发文的接收、标识、登记、呈批、审核、执行、发布及归档。

3.术语和定义

3.1.外来文件:指外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及各分公司)或部门对我部 门发来的需要参考、办理或遵照执行的文件资料。

3.2.部门发文:指发展规划部就经营管理各项事务以部门名义对内 或对外以成文形式发布的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报表、往来函件等行文。

3.3.文件流转责任人:负责文件收发运作的工作人员。

3.4.部门负责人:按权限审批文件。

4.职责

4.1.收文:负责对日常业务工作中接收到的外来文件交相应的文件 流转责任人进行登记,依据批示执行办理,并回复执行情况。

4.2.发文:根据业务需要,就有关事项草拟文件,并按审批情况行 文发布。主要包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文件及项目现场工程文件两大类。

4.3.文件流转责任人:负责部门文件的接收、登记、编号,并根据 权限送审、督办、登记、分发、回收、移交归档等。

4.4.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部门各类发文。

5.工作程序

5.1.收文

5.1.1.收文类别及处理要求

a)公司部门发来的电子版本的文件:由各收件个人按公司要求转发并抄送文件流转责任人,需要办理回复的文件,待办理完毕后需将办理结果一同抄送,由流转责任人进行统一登记。

b) 外单位发来的非指令性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按部门职责范围确定办理方式,并记录办理情况,由文件流转责任人统一编号存档;如属于公共关系、需要多个部门汇签以及需要公司领导批示的文件,统一交综合部登记编号,办理完毕后统一存档。文件流转责任人每年移交综合部归档,可保存电子版本。编号方法示例:收字2011-0001。c) 有关项目建设的常规性政府批文及相关资料,由经办人在收到后及时交文件流转责任人存档。

5.1.2.文件接收:

a)对收到的各级各类外来的公司文件,由文件流转责任人负责收拆、登记、初审、送签、清退和保管;部门负责人的亲自收件,一律交收件人亲自处理;

b)文件流转责任人在要对收文要进行详细登记,并编号备查,编号规则:年度+四位流水号,如2011年第一份收文,编号为:发规收字2011-0001。

《收文登记表》主要包括来文机关、来文标题、送签领导、拟办意见等。

1.1.1.文件处理与发放

a)对需要办理的公文,由文件流转责任人填写《收文登记表》,送部门负责人签批。文件流转责任人按照部门负责人的批示及时做好办理工作,防止积压误事;部门成员对承办的公文,必须认真负责,按规定期限迅速办理,不得拖延积压.

b)对只需阅知的公文,由文件流转责任人填写《收文登记表》,送部门同事内部阅知;

c)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当年文件应于第二年第二季度移交完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当存档的公文。

1.1.2.文件的执行回复

a) 各部门成员根据负责人批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或执行完毕有关事项后,需要将收文及反映办理情况的所有资料,回复给文件流转责任人统一归档保存。

b) 如无法办理或执行,经办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送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回复文件流转责任人,经负责人批示同意后,回复情况与收文一起归档。

1.2.发文

1.2.1.根据业务需要,就某事项需要行文的,应注意以下几点:a) 对以部门名义外发的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拟稿、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文字规范;是否符合公文格式;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涉及其它部门、地区的问题是否协调一致;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文字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原来的意图、是否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文句是否符合语法、合乎逻辑、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文字是否规范,文中有无错漏等。

b) 审修后的文件,由文件流转责任人填写《发文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发。

c) 文件经负责人签发后,由文秘人员负责按规范打印、装订、用印、发出、存档(一般存两份)。

d) 文件打印要按公文格式进行,文件的字数多少要和纸幅大小相应,尽量避免末页无正文的现象,如出现这种情况,应在末页注明“此页无正文”字样。字迹要求清晰、整洁、排列匀称,注意保护原稿,不得涂抹或污损。密级较高的文件应专人打印,大量印刷应指定专门场所;

e) 印刷文件需认真校对,重要文件应实行复核甚至三校,以保证正确无误。校对后要签名再交打字员正式印文,印后如还需在公文上修改字句、数字、时间等,应盖上校对专用章。

技术文件管理岗位职责
《技术文件管理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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