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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与试验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09 07:45:4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检验与试验管理程序

检验与试验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原、辅材料,过程产品,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保证不合格产品不投入加工和支付。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职责

① 质检科负责检验制度∕规程的制度,并负责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② 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工艺∕技术标准的收集、制定,检测中心负责物理指标的检验和试验。

③ 仓库负责对机物料等物资的验证,设备管理员协助对机电物资的验证。 ④ 质检科主管负责产品的最终放行审批。

4、程序

① 检验人员的要求和检验、检测前的准备

检验和检测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应根据检验文件中的规定,检查检验和检测用的器具状况是否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并预先进行调整。 ② 进货检验程序(沈芳娴、牟琼兰)

A胚布来料的检验和试验:胚布入厂后由营销部填写《送检单》注明客户需达到的各项检验、检测项目标准范围(如水压需达到4000Pa以上,透气量需达到120L∕㎡·S以上),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送检测中心。胚布专职检验员按《送检单》及《进货检验规程》对胚布进行外观检验和内在检测。外观检由检验员负责对服装面料的门幅、规格、布面情况等进行全检。滤料面料检验外包装完好度、打卷整齐度、潮湿度进行抽检;内在检由检测员负责对来料胚布的克重、水压、透气量、阻力、效率等进行抽检。抽检来料的15%。胚布专职检验员将检验结果在《胚布检验明细表》、《胚布检验检测报告》中予以记录,报告一式五份:一份留底,一份车间负责人,一份检测中心,一份业务部,一份仓库。凡抽检项目有5%的不合格品,应再抽15%,若再有不合格,则整批不合格。经检验合格后的胚布由专职检验员做好标识,仓库办好入库手续,填写台账。对经检验部合格的胚布,执行《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B聚四氟乙烯树脂粉、各类助剂的检验和试验(郎伟英)

各类原、辅料进厂后,由采购部填写送检单(注明:规格、数量、品名、送货单位)交检测中心。由原、辅料专职检验员对树脂粉和各类助剂进行外观全检,性能指标抽检,抽检每个批号做试样,并填写《来料检验、检测报告》一式五份:一份留底,一份检测中心,一份仓库,一份采购,一份车间负责人;针对丝线原料进厂后需冷藏5-7天,取不同批号试样,按1200D、500D不同工艺进行测试。1200D定型1.4m∕min的速度8倍,分切5m∕min 4.5倍,结果达到3.5g∕d以上做1200D,达到3.8g∕d以上做500D;500D定型1.1m∕min的速度10倍,分切4.5m∕min 3.66倍,结果达到3.8g∕d以上可用于500D或1200D,结果达到3.5g∕d以上,可用于1200D。 ③ 产品工序检验和试验

⑴ 班组长和操作工的自检、互检。

各工序生产过程中,班组长和操作工按各工段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产品工艺标准操作检验,对各工序半成品进行自检,自检合格转入下道工序,发现不合格时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作出快速处理。各工序将自检、互检质量情况在《工艺流程卡》上予以记录。 ⑵ 检验员、检测中心人员的抽检和全检。 复合过程检:由复合专职检验检测员配合班组长共同对复合过程中的产品外观、内在进行检验。一旦发现复合过程中有胶点、气泡、粘膜等外观现象和透气量低、阻力、效率差等内在现象,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负责人反映。此过程检验检测员全检,检测中心抽检本批量的20%。

拉幅过程检:由专职检验检测员配合班组长对拉幅过程中的产品外观、内在进行检验。一旦发现拉幅过程中有连续破洞、不均匀、固化低等外表现象和透气量低等内在现象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负责人反映。此过程检验员、检测中心人员对产品进行抽检。二次性膜检测员需每卷进行透气量检测,在《透气量检测单》中予以记录。检测中心人员每天至少抽检5卷,在《检测报告》中予以记录。 分切、加捻过程检:由专职检验员、检测员配合班组长对生产过程中的定型温度、分切倍数、捻度、分切后克重、相对(g∕d)等进行检验、检测。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倍数达到相对(g∕d)要求,而克重达不到标准,那么换刀。分切克重偏差不能超过5%,此项过程中专职检测员和检测中心人员按批号要不定时对丝线进行抽检,每天至少5-8次。一旦发现达不到规定标准,立即通知车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过程调整。检测结果在《丝、线检测报告》中予以记录。

④ 成品检验和检测

检验检测员按照《生产计划单》及相关的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对每个订单的产品进行外观和内在的质量检验,将检验结果和检测结果分别在《拼件单》、《品检单》、《检测报告》、《成品面料测试报告》、《成品滤料测试报告》中予以记录。 A 复合面料:

检验员外观检——全检,门幅、品名、规格、布面情况等。在《品检单》中予以记录。(沈芳娴)

检测员内在检——抽检,抽检本批量的30%,透湿、克重、水压等。在《检测报告》中予以记录。(牟琼兰)

检测中心对成品内在进行抽检,抽检批量的20%,检验项目:水压、透湿、克重、据油级别、热收缩率、耐洗涤等(按客户要求)。在《成品面料测试报告》中予以记录。抽检合格允许发货。(章海燕)

B 复合滤料:

检验员外观检——全检,检验项目:门幅、品名、规格、布面情况等,在《品检单》中予以记录。(沈芳娴)

检测员内在检——抽检,检验项目:透气量、阻力、效率(按客户要求),在《检测报告》中予以记录。(牟琼兰)

检测中心对成品的内在进行抽检,抽检批量的20%,检验项目:透气量、阻力、效率等,在《成品滤料测试报告》中予以记录。抽检合格允许发货。(章海燕)

C 服装膜: 检验员外观检——全检,检验项目:门幅、规格、膜面情况等,在《拼件单》中予以记录。

检验员内在检—— 检测中心

D 一次性空气膜:

检验员外观检——全检,检验项目:规格、门幅、膜面情况等,在《拼件单》中予以记录。

检测员内在检——根据每个订单的客户要求实行每卷全检,检测项目:透气量,在《检测报告》中予以记录。

检测中心对成品内在根据每个订单的客户要求进行抽检,抽检每批的15%,检验项目:透气量,在《检测报告》中予以记录。(备注:此项需业务员在发货通知单上注明透气量范围)

E 二次性空气膜:

检验员外观检——全检,检验项目:规格、门幅、膜面情况等,在《拼件单》中予以记录,并根据《透气量检测单》分级打卷。

检测员在生产过程中每卷全检,检测项目:透气量,在《透气量检测单》中予以记录。

检测中心:⑴根据检验员每天的检验数量进行抽检,每天至少5卷。

⑵根据发货通知单进行抽检,抽检批量的10%,在《检测报告》中予以记录。

F 成品丝(500D)、成品线(1200D):

检验员:每箱进行抽检,至少4卷。检测项目:克重、强度、相对(g∕d ),在《丝、线检测报告》中予以记录。

检测中心:⑴每天进行抽检,至少6卷,检测项目:克重、强度、相对(g∕d ),在《丝、线检测报告》中予以记录。 ⑵根据发货通知单客户要求的克重、强度要求,对每批货物在发货前进行抽检。并填写《丝、线对外检测报告》。

推荐第2篇:试验检验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城建十委托合同()年第()号

试验检验委托合同

委 托 单 位: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受委托单位: 南昌赣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签 订 时 间:2009年4月10日

签 订 地 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三区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号)及江西省、南昌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文件等规定,结合在施工程具体情况,就施工试验检验项目委托。为确保试验检验质量,明确责任,经委托方: 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受委托方: 北京 (以下简称乙方)平等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国家空管系统“1501”工程游泳池及配套设施精装修和水处理系

统项目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结构类型:

5、层数:

6、结构完成日期:

7、工程竣工日期:

二、试验检验范围及试验检验资料标准

1、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施工的钢筋原材、水泥、砂、防冻剂、防水材料、砖

(砌块)等材料进行常规及见证复试检验,土工击实、回填土、钢筋连接、混凝土强度(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实体试块)、混凝土抗渗、钢筋保护层厚度、砂浆强度、回弹、拉拔等常规及见证试验检验,并提供砂浆配合比。

2、乙方必须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的要求及时、准确

提供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为一式肆 份。

3、对上述规程中没有具体规定的试验检验报告表种类,由乙方提供试验检验

报告表样式并征得甲方确认。

三、试验检验费用收取标准及结算方式

中相应单价的%支付乙方试验检测费用。

单位公章,经与甲方试验人员核对,由甲方试验人员出具签字资料,甲方总工程

师签字确认,工程试验费最终结算资料必须由甲方经理确认。

3、甲方每月25日,根据试验报告资料出具情况按每月双方确认试验费金额

的80%支付试验费,剩余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齐全所有资料后一个月内付

清。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规定及要求,对所委托试验检验的样品试

件的代表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委托单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准确;样品试件标识清楚、内容完整、准

确并与委托单内容一致。

3、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甲方应负的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委托的样品试件及时进

行试验检验。如遇不合格时,乙方应24小时内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按试验检验标准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试验检验报告,要求内容必须完整、真

实、准确、有效并对其负责。如因乙方延误提供试验检验报告,给甲方正常施工造成的影响,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合同中有关条款中乙方应负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欠款部分日万分之一计算。

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指定签订合同的公章为“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其它印

章一律不具备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做出修改或者补充,修改或补充条

款须经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公司经营部确认,并加盖“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其它约定事项

员,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到现场取件及报送合格试验资料。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依法向工

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本合同壹式伍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定日期:2009年4月10日签定日期:2009 年4月8日

告知书

致南昌赣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明确经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权益,减少纠纷出现,特此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告知贵司,贵司如同我司建立经济合同关系,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如贵司有意违背,视为贵司故意与相关人员串通损害我司利益,则相应行为的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对由此而给我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贵司负赔偿责任。

1、我司所有业务往来皆以与相对方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并加盖“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或者“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或者“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材料设备)” 或者“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劳务)”方可生效。我司项目部、各分公司任何个人都无权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与贵司发生业务往来。未签有书面合同,贵司应予拒绝我司工作人员发出的指令。如贵司不予拒绝,则相应行为视同该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与我司无关,我司不承担任何义务。贵司的行为亦视为与该工作人员恶意串通损害我司利益的行为,应赔偿我司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侦查机关立案处理。

2、贵我双方如签有书面合同,应严格执行合同关于标的范围及其它权利义务的约定,超出合同标的范围的需要事先与我司另行就超出部分签订书面合同。没有书面合同的,超出部分视为贵司单方行为,与我司无关,我司就超出部分不承担付款义务和任何责任。我司任何个人都无权就超出合同约定部分向贵司发出指令。

3、项目部印章和分公司印章对外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因而使用上述印章签署的任何文件资料均属无效,贵司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4、项目部或分公司员工没有对外签署变更合同条款、签署各种承诺、证明及其它书面经济文件的权利,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需要加盖“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或者“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或者“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材料设备)” 或者“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劳务)”方可生效。未经公司授权的个人签字对本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应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

5、项目部或分公司无对外借款或担保的权利,如贵司与其办理相关事宜,视为个人行 为,与我司无关,相关法律后果贵司自行承担。

合同签订人承诺已完全仔细阅读完上述条款,并在与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济往来中遵守本条款的规定。

告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日

推荐第3篇:检验试验控制程序

检验试验控制程序(2)

时间:2011-06-20 09:37来源:sgwk.info 作者:雨扬 点击:717 次

4.程序

4.1 品质部负责编制各类《检验规范》,其主要内容可包括检验项目、检验要求、检验方法、抽样方案、重要度、检查水平、AQL值等,检验员根据《检验规范》进行检验。

4.2 检验前准备:

4.2.1 IQC主管准备《进料检验规范》、《BOM》及必要的检测设备;

4.2.2 QA主管准备《成品检验规范》、客户资料和相应的检测设备;

4.2.3 品质部经理或指定人接收研发中心签订的样板,交IQC主管/QA主管。样板由IQC/QA保存二年,并建立《样板清册》。

4.3 进货检验:

4.3.1 仓管员核对进货物资名称、物料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等标识后,加贴产品标识,并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要求作好“待检”标识,由仓管员送交《送货单》通知检验员检验,对于需进行检验的原材料,IQC在收到《送货单》后,检验员按《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进料检验报告》上注明检验结果并签名,由IQC组长审核,IQC主管核准。

4.3.2对检验合格的原材料,IQC检验员则于《送货单》相应的检验结果栏内签上“合格”,同时在物料标识卡上贴上绿色合格标签或盖蓝色合格印章。仓管员负责将原材料移至相应合格品区域,并凭检验合格结论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

4.3.3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IQC检验员则于《送货单》相应检验结果栏内签上“不合格”,同时在物料标识卡上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或盖红色不合格印章。仓管员负责将原材料移至相应不合格品区域,IQC将不合格之《进料检验报告》交IQC主管确认,对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并作好相应标识。

4.3.4 对于需进行验证的原材料,可由检验员按《外购件验证的规定》要求对供方提供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书面证据进行验证,验证后应填写《验证记录表》,注明验证结论和验证人,并保存有关验证资料。

4.3.5 对于紧急物料放行的处理:

4.3.5.1当物料因生产急需使用而来不及检验时,由物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书》交品质部,由品质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3.5.2品质部检验员接收到已批准的《紧急放行申请书》后,立即进行抽样,同时做好“紧急放行”标识,通知仓库按生产需求进行发料并做好记录。同时制造部在生产过程中亦应做好标识。

4.3.5.3 IQC应及时对紧急放行的原材料进行检验。

a) 检验结果为合格,取消紧急放行,按4.3.2条款进行处理。

b) 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追回该批原材料及该批原材料的半成品及成品,作为不合格品,按4.3.3条款进行处理。

4.4 过程检验

4.4.1 检验员或授权检验者根据工艺流程图上确定的检验点,按《检验规范》/《工序卡》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记录在《过程检验记录表》,经检验合格的方可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4.2 本公司不允许例外转序。

4.5 成品检验

4.5.1由FQC检验员根据《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最终检测,合格后贴“pa”合格标签。

推荐第4篇:电气工程的检验与试验工作方法

文章结合新规范,通过对电气工程中检验与试验工作的介绍,论述了电气工程中材料的检验、试验与施工中检验、试验的内容与方法。

电气工程的检验与试验工作是电气工程的重要工作之一,新发布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更加强调了检验与试验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检验与试验工作是我们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职责。

1、材料的检验与试验

1.1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高压开关、低压大型开关(2000A以上)、电机(随设备)、蓄电池、应急电源等。

1.2电气材料

电气材料包括母线、电线、电缆、电线导管线槽、桥架、灯具、开关插座、水泥电杆、变压器油、蓄电池用电解液、低压设备等。设备、材料进场后,一般抽检10%,数量少时应全部检查。

1.3 检验、试验工具及仪器

1.4 电气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33号公告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工产品目录,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灯具镇流器、消防产品等电气材料都应具有3C认证证书。进口的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进场验收,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5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机械部、电力部主管部门认可定点厂的产品,即应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99年第045号文件》之中,其中柜(箱)内的电气器具,如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等应具有3C认证;

(2)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1.6柴油发电机组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也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1.7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1.8 照明灯具及附件 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稀(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9 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 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书,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灯附件适配;

(2)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灯附件适配;

(3)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①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比小于3mm;

②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③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承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④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10 电线、电缆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稀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好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厂家、规格、型号、耐压等级标识;

(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

(4)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11 导管 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蚀。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按制造标准GB/T148

23、GB/T13381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其中PVC导管应使用中型及以上产品。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12 型钢和电焊条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曲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蚀。

1.13 镀锌制品和外线金具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蚀,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14 电缆桥架、线槽 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碎、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1.15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

(2)外观检查:防潮密闭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1.16 裸母线、裸导线 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裸母线平直,表面无明显划痕,测量厚度和宽度符合制造标准,裸导线表面无明显损伤,不松股、扭折和断股(线),测量线径符合制造标准。

2、施工过程的检验与试验

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检验与试验包括:

2.1 接地电阻测试

接地电阻测试主要包括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此项工作应在接地装置敷设完毕回填土之前进行,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2 绝缘电阻测试

绝缘电阻测试包括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他必须摇测绝缘电阻的测试,对线路的绝缘摇测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穿线和接焊包完成后,在管内穿线分项质量评定时进行;第二次在灯具、设备安装前再进行一次线路绝缘摇测,照明线路绝缘阻值应大于0.5MΩ动力线路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3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

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进行通电检查,要求全数检查、如实填写,通电检查开关断火线,相线接螺口灯座的灯芯,插座左零右火上接保护零线,其目的就是能够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4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

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对照电气设备的铭牌标示值是有超标,以判定试运行是否正常,电动机空载试运行时要记录其电流、电压和温升以及噪声是否右异常撞击声响,可空载试运行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小时,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5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一次,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6 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

大型灯具(设计要求作承载试验的)在预埋螺栓、吊钩、吊杆或吊顶上嵌入式安装专用骨架灯物体上安装时,应全数按2倍于灯具的重量作承载试验,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7 高压部分试验记录应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试验并记录。

2.8 漏电开关模拟试验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全数使用漏电开关检测仪作模拟动作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并填写相应表格。

2.9 电度表检定记录电度表在安装前送有相应检定资格的单位全数检定,应有记录(表格由检定单位提供)

2.10 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母线连接处或开关,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作温度抽测记录,采用红外线遥测温度仪进行测量,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11 避雷带支架拉力测试避雷带支架应按照总数量的30%检测,10m之内测3点,不足10m的全部检测。检测时使用弹簧秤,并填写相应表格。

3、结束语

以上是电气工程中需要作的检验与试验,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工作中认真做好每一项检验与试验工作,不断提高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

推荐第5篇: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产品的进货,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和试验的控制,确保不合格原材料不投入使用,不合格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成品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和试验。 3.职责: 3.1 质检科负责钢坯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以及对过程检验的监督检 查指导。 3.2 轧钢车间负责钢材轧制的过程检验。 4.工作程序 4.1 钢坯检验 4.1.1 钢坯到厂后,由检验员按炉批号进行随机取样,化验员进行化验, 检验依据为《钢坯质量检测规程》。 4.1.2 化验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填写化学分析报告单,送供销部。 4.1.3 供销部将化学分析报告单与分承包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对照,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1.4 合格钢坯质检科负责按照《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做好标识; 钢坯不允许紧急放行。 4.2 过程检验 4.2.1 过程检验依据为《过程检验规程》 4.2.2 粗轧、中轧的过程检验由操作者进行自检,对出现的冷条做好记录车间主任 巡回抽检,质检科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3 过程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例外放行。 4.3 成品检验 4.3.1 检验员对成品外观、尺寸进行检验,做好标识和记录。 4.3.2 对每个炉批号的成品,检验员留取样件进行力学试验,试验结 果应记录,并按规定做好标识。 4.3.3 质检科负责对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签发合格质量证明或质保书,予以入库、放行。 4.4 钢坯、过程和成品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执行。 4.5 钢坯、成品的检验和试验记录,应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 以保存,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规定,应至少保存三年。 5.相关文件 5.1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5.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4 《钢坯质量检测规程》 5.5 《过程检验规程》 6.质量记录 6.1 《化学分析原始记录》 6.2 《化学分析报告单》 6.3 《钢坯入库台账》 6.4 《钢材力学试验原始记录》 6.5 《成品入库台账》 6.6 《钢材外形尺寸表面质量记录》 6.7

推荐第6篇:检验试验费剖析

检验试验费

根据现行>(建标[2003]20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费。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第九条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第十条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 术语2.0.4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7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3 基本规定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按:本条是强制性条文】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 术语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5.4.3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江苏省建设厅于2004年10月发布《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 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改变后,原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费将在测算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定额,费用由建设方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施工单位按定额向建设单位收取试样制作、封样、送达等必要的费用。定额调整的具体规定我厅另行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现行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二、材料费及检验试验费的费用项目设置的演变

(一)1985年,国家计委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计标(85)352号文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附件二规定: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划分为直接费、间接费和法定利润三个部分。

2、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其中,材料费指应列入预算定额的材料、构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和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预算价格的组成:(1)材料的原价;(2)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括物资承包公司的劳务费);(3)包装费(不包括押金并减去回收值);(4)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全部运输过程中所支出的运输、装卸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费用;(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3、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其中,施工管理费的内容包括:(1)工作人员工资;(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3)工资附加费;(4)办公费;(5)差旅交通费;(6)固定资产使用费;(7)工具用具使用费;(8)劳动保护费;(9)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有出厂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和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10)职工教育经费;(11)利息支出;(12)其他费用。

附件三中规定: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系指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基本建设投资中支付的,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或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的,除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一些费用。

2、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包括了“研究试验费”: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研究试验费不包括:(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2)应由间接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3)应由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的项目。研究试验费按照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按:这时,工程建设需要进行的有关研究/检验试验(费)划分为2部分,一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其费用纳入建安工程费的间接费中的施工管理费;另一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其费用纳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此后基本上一直没有变化.(二)1989年,建设部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建标字[1989]248号文印发《关于改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计标(85)352号文的有关规定作了修订.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组成。此次修订,合理调整了施工管理费的项目内容。对原施工管理费中不属于施工经营管理的费用如生产用工具用具、检验试验费、以及属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费用等,应分别划归其他直接费或定额人工单价,并相应降低施工管理费率。

2、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其中,材料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其他直接费则是指概预算定额分项定额规定以外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流动施工津贴;(4)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6)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7)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

按:这时,检验试验费与材料费一起属于直接费,但检验试验费属于其他直接费.(三)1993年,建设部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建标[1993]894号文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对建标字[1989]248号文的有关规定作了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为确切地反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性质及内容,将凡属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费用项目统归入人工费之内;将原间接费中的施工管理费,按照项目法施工的要求,分解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现场管理费与临时设施费合并为现场经费,列入直接工程费项下;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2、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中,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2)供销部门手续费;(3)包装费;(4)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5)采购及保管费。其他直接费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二次搬运费;(4)仪器仪表使用费;(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6)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7)特殊工种培训费;(8)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9)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等。 按:这时,检验试验费依然属于其他直接费,但材料费定义为3项直接费之一.(四)2003年,建设部与财政部以建标[2003]206号文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对建标[1993]894号作了比较大的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2、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中,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5)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2004年3月26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南宁市召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宣贯会议。该会的会议纪要(建标造函[2004]16号)对材料费中的试验检验费提出的参考意见是: 材料费中所包括的试验检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单独计算后列入相关费用内。 按:这时,检验试验费直接纳入了材料费的范围考虑.

检验试验费包括实体检测费用(板厚检测、砼回弹、钢筋保护层恶搞厚度检测)吗?

检验试验费不括实体检测费用(板厚检测、砼回弹、钢筋保护层恶搞厚度检测),如果建设单位对实体、成品有异议要求做检验试验, 需根据 检验试验 的结果确定费用由谁承担,如果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反之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关于工程材料的检验试验费

随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日益完善,相关的质量检验也愈加严格,有关工程材料的检验试验费项目增加较多,如门窗“三性”、室内“空气质量”等。行政管理部门出于对质量安全的考虑,也有加大检测试验力度的趋势。这些工作的加强必然会导致检验试验费用增加。那么工程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究竟是应该计入直接工程费,还是计入措施费?费用是建设单位承担,还是施工单位承担?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认识和解决,势必会对甲乙双方关系及工程顺利完成产生不良影响。

一、检验试验费的归类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03]206号)规定: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2)材料运杂费,(3)运输损耗费,(4)采购及保管费,(5)检验试验费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宣贯会会议纪要(建标造函〔2004〕16号)规定:材料费中所包括的试验检验费,是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单独计算后列入相关费用内。

由此可见,检验试验费是包括在材料费内,应计入直接工程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检验试验费是发生在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似乎也应该计入措施费。

实际应用中,各省市规定也是不同。例如江苏省规定“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施工单位只承担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发生费用按规定费率计入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而山东省规定“一般鉴定、检查所涉及的上述建筑工程材料(砂、碎石、水除外)的检验试验费,按占材料费的3‰计算。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相应材料单价,已包括检验试验费”。

二、模糊的“一般鉴定、检查”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03]206号)规定: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规定: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解释》规定: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水泥、石灰、各种砌筑砖和砌块(均含空心)、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结构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焊接球和螺栓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属于一般鉴定、检查。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抗渗试块和抗折试块、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连接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以上内容说明都不是十分清晰。还是按“谁的材料谁负责”原则比较明了。施工单位自供材料自己承担检验试验费。甲供材、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若由施工单位负责取样、送检、委托,施工单位按规定计取检验试验费。只是相关内容应该在合同明确,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可是如果执行江苏省有关规定,就不用考虑“一般鉴定、检查”,建设单位负责检测费,施工单位负责相关配合并计取有关费用。

综上所述,且不论工作经验如何丰富,预算水平如何熟练,在不同的区域做项目,还是“入乡随俗”好。

这里的“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应当指有出厂合格证明和试验数据的工业产品,如电缆、电线、管道、电器、设备等,超出了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的范围,不需要进场复检。

实际施工中,若出现要求施工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和超出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规定范围的各项检测现象,施工单位应报监理业主,要求进行现场签证,检测费用向项目建设单位据实结算。

推荐第7篇:公路工程试验检验重要性与改善方法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公路行业也有如雨后春笋般。只有质量过关,技术过硬,才能建出符合要求的公路。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试验检验,及时对不合要求、质量不过关部分做相应改善。道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也是工程质量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评定验收的一个主要环节。一个产品或一项工程质量的好坏必须依靠试验检测这种手段得以实现。本文介绍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性,探讨了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

【关键词】公路工程;试验检验;重要性;改善方法

公路质量试验检测是公路工程的命脉,决定着一个实体工程的好坏与成败。只有公路质量试验检测工程技术过硬,才能修建出符合要求的公路,造福社会。公路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在各施工阶段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及时对不符合要求、质量不过关的部分做相应整改。在公路施工过程中进行试验检测,所得到的数据显示,将可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及原材料的性能、各种混合物的配合比、生产成品的强度等进行全面控制,以确保工程质量。如果一项工程没有科学的试验资料就无法对其工程质量作出真实评价和验收。

1、公路工程试验检验的重要性

公路工程试验检验对保障工程质量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并进一步影响单位的效益和发展。公路工程质量的科学评价依据是:科学合理的试验检验方法和严密的监督管理工作。因为,公路施工过程中通过试验检验得来的数据对整个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使工程得到宏观的控制,从根本上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公路工程的试验检验是公路施工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是保证公路质量的有效手段。

1.1通过试验检测,能充分利用当地出产的材料,便于就地取材。譬如建设地点的砂石、填料等等,可借助试验检测这种有效手段,以确定上述材料是否满足施工技术规定的要求。便于就地取材,降低工程造价。

1.2通过试验检测,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材料的应用,及时有效地对某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试验检测,以鉴别起可行性、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从而为工程施工积累经验教训。这对于推动施工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进度、质量等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1.3通过必要的试验检测,可科学地评定路用各种原材料及其成品、半成品材料的质量好坏。有了这套有效科学的测试手段,对于任何一种材料均可通过对其规定性能的相关检验,从而评定其产品是否合格。这对合理地应用材料,提高工程质量是非常的重要。

1.4通过试验检测能合理的控制并科学的评价施工质量工程的好坏,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最控制、竣工后的评定验收。试验检测无疑是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2、当下试验检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对公路试验检验人员、资金投入不够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施工单位把主要人力、物力投入到了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上面,忽略了对实验检验工作人员及相应设备的投入,根本无法满足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的要求。特别是人员素质和设备性能与当下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极其不协调,存在一定的工程质量隐患。在施工单位中,没有明确的规则规程确定现场试验室人员如何配备、设施设备如何配备以及合适的数量是多少。由于编制标书的业务员水平不一,往往导致标书中的内容与实践操作相差甚远。

2.2试验检验的主客观条件不满足要求

公路工程试验检验设施设备不健全,部分仪器经过长年累月的使用,损耗极大,没有得到及时更换,往往导致得出的检验数据不准确;抑或单位为节省开支从非正规厂家进货,导致仪器主要部件精度不符合作业要求,从而影响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3试验检验流程和行为规范不够

我国目前的公路施工工程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没有一整套流程供员工操作时予以参考。比如,施工单位的仪器设备何时进行检修、采用何种检修手段、由何人来监管等都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对有些特殊原材料除了要求进行常规试验以外,有时为确定该材料是否真正满足施工技术要求,需要进行一些非常规试验;特别是当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试验检测,须经检测通过确认可行后,方可推广使用,坚决禁止盲目施工。

2.4试验数据造假

在实际操作中,试验检验数据的准确性越来越低,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公路施工队制造的虚假报告,另一方面是由于试验检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太低,随意编造出虚假数据。数据造假,直接影响质检单位的外部形象,影响公路施工工程的质量,威胁人身财产安全。

3、公路工程试验检验的改善方法

3.1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主要是以政府、社会和企业三者相结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都应当做好本职工作,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做贡献。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是实行企业内部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监督的把关的制度,从源头上严把公路施工过程的质量关,将工程隐患扼杀在萌芽中。

3.2建立健全质检机构

质检机构的主要功能是检测工程项目和产品,根据所得结果判定工程或者产品的质量状态。所以,施工单位要建立合格的质检机构,制定规范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条款,合理安排相关试验检验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

合理健全的工作管理制度,能够将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员工自身的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行双赢。同时,工作制度也是对单位管理水平的反应,质检机构势必会影响检测结果。因此,应当从质量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各种影响质量检测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控制,健全工作管理制度。

3.4完善试验检验设施配备,提高作业人员素质

加强对公路工程的试验检验,是修建高质量合格公路的重要保障。首先,要有充足的试验设备储备;其次,要提高试验检验作业人员的素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高等级公路的需求也日渐增加。因此,对公路施工试验项目的齐全性、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性、试验数据提供的及时性以及工程质量的合格性要求越来越高。所以,试验检验人员不仅仅要会使用相应仪器测试所需数据,还应当对施工材料、工艺和技术有所比较清晰的了解。

3.5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必须得到体现

施工单位往往会根据取得的检测数据进行施工或是做相应改善。这些数据准确度的高低,直接会影响到公路施工工程的质量。因此,试验室应加强以确保试验数据准确性的措施和手段,如经常组织参加试验室之间比对及试验室内部比对,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守则和流程进行测试,尽力减少误差,提高数据的精确度。科学、公正和权威的检测数据能为工程建设指引方向,促使其不断改进、完善。

4、结束语

公路质量是公路工程的命脉,决定着一个公路工程的好坏、成败。只有公路质量过关,工程技术过硬,才能修建出符合要求的公路,真正造福人民。因此,必须做好公路工程试验检验工程,使公路发挥其最大功能,实现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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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的检验与试验工作方法

简介: 电气工程的检验与试验工作是电气工程的重要工作之一,新发布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更加强调了检验与试验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检验与试验工作是我们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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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的检验与试验工作是电气工程的重要工作之一,新发布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更加强调了检验与试验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检验与试验工作是我们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职责。

1 材料的检验与试验

1.1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高压开关、低压大型开关(2000A以上)、电机(随设备)、蓄电池、应急电源等。

1.2 电气材料电气材料包括母线、电线、电缆、电线导管线槽、桥架、灯具、开关插座、水泥电杆、变压器油、蓄电池用电解液、低 压设备等。设备、材料进场后,一般抽检10%,数量少时应全部检查。

1.3 检验、试验工具及仪器

1.4 电气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33号公告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的电工产品目录,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灯具镇流器、消防产品等电气材料都应具有3C认证证书。进口的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进场验收,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5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机械部、电力部主管部门认可定点厂的产品,即应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99年第045号文件》之中,其中柜(箱)内的电气器具,如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等应具有3C认证;

(2)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1.6 柴油发电机组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也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1.7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1.8 照明灯具及附件 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稀(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绝缘电阻测试仪) 1.9 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 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书,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灯附件适配;

(3)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①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比小于3mm;

②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绝缘电阻测试仪)

③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承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④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10 电线、电缆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稀绝缘电缆》GB5023.1~50

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绝缘电阻测试仪)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好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厂家、规格、型号、耐压等级标识;

(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 (4)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11 导管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蚀。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按制造标准GB/T14823、GB/T13381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其中PVC导管应使用中型及以上产品。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12 型钢和电焊条 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曲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蚀。

1.13 镀锌制品和外线金具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蚀,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锌层测厚仪)

1.14 电缆桥架、线槽 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碎、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1.15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

(2)外观检查:防潮密闭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1.16 裸母线、裸导线 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裸母线平直,表面无明显划痕,测量厚度和宽度符合制造标准,裸导线表面无明显损伤,不松股、扭折和断股(线),测量线径符合制造标准。

2 施工过程的检验与试验 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检验与试验包括:

2.1 接地电阻测试 接地电阻测试主要包括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此项工作应在接地装置敷设完毕回填土之前进行,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接地电阻测试仪)

2.2 绝缘电阻测试 绝缘电阻测试包括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他必须摇测绝缘电阻的测试,对线路的绝缘摇测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穿线和接焊包完成后,在管内穿线分项质量评定时进行;第二次在灯具、设备安装前再进行一次线路绝缘摇测,照明线路绝缘阻值应大于0.5MΩ动力线路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绝缘电阻测试仪)

2.3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 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进行通电检查,要求全数检查、如实填写,通电检查开关断火线,相线接螺口灯座的灯芯,插座左零右火上接保护零线,其目的就是能够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4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 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对照电气设备的铭牌标示值是有超标,以判定试运行是否正常,电动机空载试运行时要记录其电流、电压和温升以及噪声是否右异常撞击声响,可空载试运行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小时,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5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一次,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6 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 大型灯具(设计要求作承载试验的)在预埋螺栓、吊钩、吊杆或吊顶上嵌入式安装专用骨架灯物体上安装时,应全数按2倍于灯具的重量作承载试验,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2.7 高压部分试验记录 应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试验并记录。

2.8 漏电开关模拟试验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全数使用漏电开关检测仪作模拟动作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并填写相应表格。 (漏电开关测试仪)

2.9 电度表检定记录 电度表在安装前送有相应检定资格的单位全数检定,应有记录(表格由检定单位提供)

2.10 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 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母线连接处或开关,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作温度抽测记录,采用红外线遥测温度仪进行测量,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并应填写相应表格。 (红外线测温仪)

2.11 避雷带支架拉力测试 避雷带支架应按照总数量的30%检测,10m之内测3点,不足10m的全部检测。检测时使用弹簧秤,并填写相应表格。(测力计)

3 结束语

以上是电气工程中需要作的检验与试验,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工作中认真做好每一项检验与试验工作,不断提高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

推荐第9篇:试验员岗位职责

试验员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等。

2、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公司《QEO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企业管理标准和相关制度。

3、依据施工规范、图集、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落实本岗位工作。

4、记载本岗位施工日志。

5、完成项目经理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二、试验管理职责

1、负责试验备案工作,负责索要试验室资质证明文件交资料员,参与试验合同的签定。

2、协助技术员编制并落实试验方案,在试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进行汇报并按要求解决。

3、对于进场的原材料,使用前必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取样、封样和送检。

4、随工程进度,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试验。

5、对所取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取样符合要求。

6、认真填写试验委托单,确保委托单中的填写内容与施工实际相符,对委托单的有效性负责。

7、领取试验报告,及时将试验结果反馈给技术负责人审定,并将试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传递到资料员等相关人员。

8、建立材料试验台帐及施工试验台帐。

9、对试验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不得使用未经检定的试验设备和器具。

10、按要求对养护室进行管理,并负责日常维护。

11、对试验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和结算。

推荐第10篇: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试验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部门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试验工作计划。2.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3.对本室不能进行的试验项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联系具备试验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4.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及时提出报告。5.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

6.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7.参与试验仪器和设备的购置。

8.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

9.制定试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10.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工作。

第11篇: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领导部门人员贯彻执行国家、部、集团、公司颁发制定的有关标准及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部门业务建设规划。

2、负责工作计划的编写、检查和工作总结的编写,协调各项工作,接受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负责各种检验报告、报表及资料的审核与签发工作。

4、督促、检查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定期考核工作质量及效果。

5、定期参加试验工作会议,组织召开公司试验工作会议,传达精神,交流经验,不断改进试验工作。

6、对试验室工作的业务建设做出安排,组织技术学习、培训或送培试验人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7、深入工地指导检验工作,帮助各检测组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组织协调各检测组的工作。

8、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会议。

9、根据施工需要,组织进行研究性试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新检验试验设备。

10、提出改进工程质量及节约原材料的技术措施,参与公司与试验相关的技术总结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工作。

11、组织制定或修订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试验设备的购置计划的审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废申请,组织进行报废工作。

12、负责组织本部门数据分析条款文件的编制和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3、负责本部门的质量体系运行工作,对审核中发生的不合格事项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与本部门相关的管理评审资料,落实管理评审中提出的预防及纠正措施的实施验证工作。

14、负责试验室自身质量体系运行管理工作,组织编写修订质量体系文件、协助最高管理者确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第12篇: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部、省制定的有关《规范》、《规程》及业主、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下发的试验规章制度。

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试验室年、月工作计划,编制试验及检测项目报总监办驻地工程师。

三、负责指导并参与各种试验检测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决策,同时负责提出措施及填写不合格品书面材料。

四、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证能公正、准确地进行各项检测工作,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及质检工程师及提供公正、准确、真实的检测数据。

五、负责对进场不合格品提出书面材料,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和督促,试验室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并在工作中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严把质量关,认真做好外送5-10%及协助监理做好20%的抽检送样工作,并对试验报告负责整理,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定期邀请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来检查与指导,对提出不符合标准的试验项目,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八、对砼、砂浆的配合比设计及试验,要亲自参加试验工作,对有争议的数据要依据规范,科学的下结论,保证配合比的可靠性与真实性。

九、参与各分项工程的检测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完成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地拿出原材料及试验报告送审批。

十、各级维护、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并与工程的特点相结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材料能源,创经济效益。

十一、定期检测试验仪器的精度,发现不合格的试验仪器设备暂停使用,与计量标定部门联系,对试验仪器设备重新标定后方可使用。

二、主持试验室日常工作,合理安排室内及室外的试验检测工作。

三、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经常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13篇:试验员岗位职责

试验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规范、规程和公司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二、掌握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所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砼强度,砂浆强度及冬雨季节施工措施中确定渗入的外加剂情况,并根据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工程检验与试验计划,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批量要求及取样方法,邀请监督部门监督取样,正确填写封证取样送检单,送到当地质检监督检测试验,同时填写好检验委托单,及时取回检验报告送交相关部门,并对其使用情况、使用部位进行跟踪检查,认真填写质量记录。

三、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砼强度、砼抗渗、砂浆试件,并放置在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养护,每天做好标准养护室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对砼拆模试件应放置于相同条件下养护,并准确记录所做时试件的工程部分。

四、制作砼试件用的试模应满足要求,检或有关部门检定, 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及时调换。

五、及时、准确填写好实验记录。

六、完成公司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4篇: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

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总监办范围内的试验监理业务;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相关的试验规程,负责编制试验监理规划和审批监理细则,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检查自己和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及时对各类试验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和标定,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4、有权对承包人的试验室配备和试验人员素质进行检查确认,对试验方法、流程进行确认,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更换或改变;

5、在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下,对承包人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性能、规格、各种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料的强度、密度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审查并全面控制,协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自采加工材料的加工工艺以及各种材料堆场的规范化管理;

6、督促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和检测,组织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进行旁站,按照监理合同要求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检试验,经试验合格者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者通知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下令报废或返工;

7、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签发各种试验、检测报告,根据技术规范建议驻地监理工程师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8、检查、指导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各项试验管理工作和试验监理员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联系与沟通,确保试验工作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9、定期(每月)收集、编制承包人和自己的试验汇总表,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办;

10、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5篇:试验助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ICP-OES贵金属检测和USGR小样评价试验研究。2.车用催化剂失效表征相关技术研究。3.油品对催化剂影响试验研究。4.相关行业管理政策研究。5.日常试验工作、技术咨询与培训。

第16篇:试验员岗位职责

试验员岗位职责

一、在试验检测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工程的试验监理工作。

二、经常性地检查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和试验工作情况,对工程试验中出现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向上一级监理人员进行汇报。

三、对承包人的材料取样、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旁站,并签署意见。

四、进行监理抽样试验的试样采取、制备和试验操作,记录试验数据,填写试验报告。

五、参加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六、完成试验检测工程师委派的其他监理工作

第17篇:试验员岗位职责

试验员岗位职责

一、试验员负有对使用的各种材料几混凝土、砂浆监督把关的责任。业务归公司中心试验室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双重领导,工作上与质量检查员紧密结合,分头把关。

二、进入现场,首先向工长提取有关化验方面的技术交底,及时委托和取回各种试验和复试报告、配合比报告单。

三、严格控制施工配合比,随时将所用原材料的质量情况及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情况如实反映。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搅拌质量。

四、及时向材料员提取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证明,收集成品,半成品材料的合格证(如焊条、构配件、地砖等)并及时送样复试。

五、严格宝市质发(1998)第12号文件执行送样见证制度对所有的原材料实验报告、各种配合比报告单均应在施工前委托取回,以保证材料的正确使用。

六、负责混凝土、砂浆、玛蹄脂配合比抽样检查,进行沙石含水率及混凝土坍落度测定,及时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有权制止、纠正不执行配合比情况。

七、所有化验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遗漏,对所送材料负责。

八、负责平日的后盘配料监督工作,严格按配合比正确配料,认真详细做好试验台帐记录、计量台帐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及测量记录工作。

九、与质量检查员配合,收集管理好各项试验报告,及原材料合格证,竣工时做到保证资料齐全可靠。

第18篇:试验员岗位职责

试验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计量部门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管理制度。负责本项目部的试验检测工作。

2、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取送样及各项检测工作。

3、及时提取试验报告单。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记录时不得弄虚作假,马虎从事,凡有涂改之处,应加盖本人私章。

4、负责收集、保管与检测工作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登记建帐,妥善保管。

5、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及建帐建卡工作。

6、建立检测器具报表、计量档案资料。编制和执行本单位计量器具配置计划。

7、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试验及推广应用。

8、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与本业务相关的工作。

9、参与竣工文件编写,提供试验资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19篇:试验员岗位职责

试验员岗位职责

1. 熟悉和掌握本项目工程试验中有关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并力求对合同条款有全面的了解,以试验技术规范为准责进行施工过程中试验项目的质量控制。 2. 依照专业工程师的分工,熟悉并掌握工程结构类型、材料类型、承包人机械配备和特殊试验指标以及其他与试验有关的基础资料,并及时向专业工程师提出建议。 3. 工程材料运用之前,检查承包人的室内试验资料及各种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原材料试验及其它如试验方法、工艺等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以此为根据并在平行试验基础上拟定是否用于工程。

4. 在施工过程中按试验专业工程师确定的试验程序及有关试验内容进行试验监督。

5. 对承包商的试验室进行监督,配合现场监理对有关工序按规范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试验。

6. 对承包商的主要试验方法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必要时要反复抽样试验。

7. 定期向试验专业工程师汇报工作,如出现材料及质量试验项目不合格的情况时,及时报专业工程师并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8.接受驻地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20篇:试验员岗位职责

试验员岗位职责

1、

2、在质检员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试验工作;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按照工程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监理要求并根据试验项目选择、审核试验室资质,报监理审批并备案;

3、根据工程情况配备试验工具,建立试验台帐;负责现场试验器具的保管、保养工作;

4、

5、

6、开工前的配合比及土壤击实试验等数据及时准确地提供给施工人员;检查到场材料质量,并及时的按照见证和常规的试验要求送检试验; 按照工程施工的工序、及时、准确进行各项试验,为现场报验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数据;

7、

8、通过试验不合格的材料和工序及时的通知质检、施工人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要求及时填写各种试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负责各种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做到试验数据真实、准确、整齐、规范;

9、参与和试验工作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供详实的现场资料;

10、认真执行北京市关于见证取样的规定;

11、按照竣工资料的组卷要求整理试验的相关资料;

12、协助项目部领导做好承包项目部的考核工作;“纠正措施”的落实整改及复查评定;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检验与试验岗位职责
《检验与试验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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