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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08 15:53:37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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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1 第七条 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及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出国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担涉密任务或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在对涉密人员进行涉密等级界定和其已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审批发放保密津贴。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随工作岗位和承担任务的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承担多项涉密任务或一人多岗的,以涉密等级最高的任务或岗位确定其涉密等级和保密津贴。

第十四条 保密津贴发放标准:一般涉密人员保密津贴标准为300元/月。

第六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接触国家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公司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公司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公司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公司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注明),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公司劝其(包括通过其家人、亲属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公司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 第二十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第二十一条 在岗涉密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受聘于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涉密人员在脱离原涉密岗位3年内不准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准因私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境)的,按照《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于出国(境)可能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涉密人员,公司可不批准其出国(境)。

第七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因私出国、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等级审定和变更;(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4 (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境、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公司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任。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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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一、在岗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一)、我单位涉密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对在岗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登记表,并报区保密局备案。

(二)、坚持涉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上岗前,对涉密人员要严把政审关,同时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在涉密岗位工作。

(三)、涉密人员上网时要与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由涉密人员、所在机关或单位、人事管理单门各执一份。保密承诺一经签订,涉密人员在岗期间长期有效。

(四)、涉密人员在岗期间,每年要与单位签订《保密责任状》,并参加不少两次的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培训。

(五)、注重对涉密人员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的考察,对不符合条件者及时调整岗位。

(六)、涉密人员在本职范围内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和做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可能造成泄露国家秘密及产生严重后果的言行,有权进行抵制直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安全部门报告。

二、离岗涉密人员的管理

(一)、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移交所经管的涉密

文件、资料及其它秘密载体,并签订《保密承诺书》(离岗人员)。经本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二)、离岗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脱密期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2年。脱密期自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

(三)、涉密人员在岗脱密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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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6、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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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必须进行涉密资格审查。未取得涉密资格,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2.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人事部门等对涉密人员的涉密资格进行审查,填写《涉密人员审查表》。

3.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涉密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书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涉密人员应调离涉密岗位。

5.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涉密人员脱密期期限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

6.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主动清退期保管和使用的秘密载体。

7、对申请辞职的涉密人员,要征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

8、涉密人员请假逾期不归,单位保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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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 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单位将进行查处,并根据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1月10日

推荐第6篇:X县卫生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X县卫生局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我局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我局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我局办公室和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我局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

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我局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我局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我局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我局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我局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我局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我局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我局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我局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我局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 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我局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和脱密期未满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出境。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出境的,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须向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双兴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涉密人员因调离涉密岗位转入非涉密岗位、调出单位退体,以及涉密人员所在的涉密岗位变更为非涉密岗位、担负的临时涉密工作结束不再承担涉密任务等原因脱离涉密岗位,应根据其涉密等级办理相关脱密手续,明确相应的脱密期限,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在脱密期限内能够继续履行有关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并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根据其涉密等级和所承担涉密任务的保密需要综合确定。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脱密期起始时间自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算。脱密期限结束,脱密期自行解除。

四、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清退其保管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及相关物品,未经批准,严禁私自销毁或做其他处理。

五、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脱密期手续:

1、拟脱离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2、经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保密工作组核准,保密工作组领导审批后,由双兴镇保密工作组负责告知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仍须履行的保密义务及责任,签《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

六、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持经双兴镇保密工作组领导批准的《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和已签署的《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到双兴镇政府办理相应手续,履行脱密期管理措施。

七、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八、涉密人员退休,由其所在部门及保密工作组负责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工作。

九、涉密人员在脱密期期间,必须遵守各级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并禁止以任何形式再次接触由双兴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涉密人员资格解除,但仍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推荐第8篇:涉密人员行为准则

涉密人员行为准则版本/修订状态:1.0适用范围:

1.2.1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涉密人员。

1.2.2公司非涉密人员参照本准则执行。

术语与定义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安全、企业安全的资料;工商登记、注册等材料;公司的重大战略与规划、投资与管理;经营管理部门的的生产计划、统计分析、质量管控、采购与成本;营销部门的销售计划、统计分析、营销推广方案、售后服务纠纷、配件成本;技术部门的研发资料信息、专利与成果,如产品调研、工艺与流程、图纸与样品、项目执行与管理等;公告信息;试制试验信息;销售服务商信息、配套物流信息、用户信息、工程基建信息;进出口业务与海外市场开拓资料;公司领导的重要信息资料、日常工作行程安排;重要的生产及办公场所;重要的财务信息;重要的人事薪酬信息、员工档案资料;重要的法务信息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涉密人员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管理和掌握或经常接触公司秘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涉及

采购、技术研发、试验认证、销售、质量、生产管理、基建技改、财务、人事、法务和信息管理等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常接触上述业务的人员。

职责与权限

人事行政部是公司涉密主管部门

各本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本部涉密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各部门为本部门涉密人员培训和管理的部门。

法务与审计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本准则的执行情况。

每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并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该问、看、说公司的秘密事项,绝不问、看、说。

管理内容与要求

工作场所准则

工作时间内,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工作场所逗留,禁止未经批准安排公司以外人员进入

工作场所参观,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办公室、试制车间或生产车间。(外来人员去洽谈室或会议室)

外来人员到公司参观、交流,应填写《参观接待申请表》,呈本部级(含)以上领导批准,由人事

行政部统一安排。凡属于公司秘密产品、设备、材料等,原则上不能参观,不对外介绍,在必要时应予遮盖,妥善看管。严禁未经批准在禁拍区域拍照。

文件管理准则

办公用品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位置, 办公电脑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

带出公司时必须得到书面批准(即涉密审批)。

下班离开前,清理自己的办公区域,归位办公用品和座椅,重要文件和票据放入文件柜和抽屉中,

锁好文件柜和抽屉,关闭各类电源和门窗(5S)。

在使用传真机或复印机后,取走所有原件及副本;按规定销毁不再使用的含有(绝密)机密信息的

副本。

未经同意不许翻看他人的文件、资料,不许无保密措施存放涉密文件、资料,不许在非保密场所谈

论涉密话题或内容,未经批准不许擅自复印、抄录、转借与自身工作无关的公司资料、文件;不许隐瞒可能导致泄密事件的行为。

严禁泄露公司秘密和未经披露的会议内容与决议、经营数据、信息,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方式使第

三方获取公司保密信息。

不得通过平信邮寄涉密文件、资料(合同等)。

凡需要借阅、复印或借出各种涉密文件、资料,经办人必须填写《涉密审批表》或者《档案利用审

批表》,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进行复印时,不得擅自多印或私存复印件(含集团重要文件及领导重要讲话*只限少数人知悉的)。

信息安全准则

涉密人员的计算机设置开机口令和屏幕保密口令,并定期更换(口令长度不能少于6位且必须包含

字母)。

涉密人员必须对自己的OA系统登陆口令和密码保密。

因工作原因需要借阅或携带便携电脑或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时,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关措

施确保安全。

由信息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个人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

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涉密会议准则

涉及公司保密内容的各类会议、商务会谈,未经公司与会最高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传

递、泄露有关信息。

会议的宣传报道和传达贯彻,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执行(重要会议的报道,一般要相关领导核

稿);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透露和扩大传达范围,更不准任意翻印和私抄会议文件。

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资料,会议结束后,应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收回。

出差或外派行为准则

非因公外出时禁止携带涉密资料。

因公外出只允许携带工作相关文档,携带外出的保密资料需首先通过书面审批,在离开公司时出示

经过审批的有效凭证。

涉密资料在出差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远程登陆办公自动化系统,应使用自带的笔记本电脑或内部单位电脑,不得在不安全的场所登录系

统。

对外行为准则

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签订合同)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印章管理)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包括电视、报刊、网络等)发表意见、消息;(接待媒体)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各类庆典、集会等)

(5)对业务关联单位或人员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供应商、经销商)

除非获得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的授权,所有人员不得接受记者、咨询顾问等人员的采访或访问

当接到律师、公检法人员、调查人员或其他执行人员的要求,需提供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资料时,必

须将此要求转交公司法务部门处理。

接待人员不应向供应商/合作商透露业务范围之外的公司技术(保密车型及技术)、商务情况(未发

布的商务政策),不随意做出任何与公司相关的承诺(优惠购车),不在授权范围之外行事, 已经承诺和双方达成意向的事宜应当做正式记录。

在对外交流、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参加各类展览活动,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

章时,不得涉及公司秘密的实质性内容。

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通讯、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及公司秘密事项;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图纸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参加宴会或陪同外来人员参观游览。

涉密审批

公司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密级和解密参照公司《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确定。 公司秘密事项由产生秘密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公司机密和绝密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对外的宣传推广工作中,如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实际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附则

任何违反本准则的员工,都将受到公司行政处分以及经济处罚等,触犯法律的还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若上级未能对其下属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承担连带责任,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罚。

增强保密意识、自觉保守秘密、制止他人泄密、勇于揭发泄密行为。

推荐第9篇:涉密人员保证书

2016涉密人员保证书

涉密人员保证书 签订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省公司保密工作统一部署,公司保密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涉密人员保证书》、《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以及《员工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签订保证书和承诺书作为本单位、本部室落实保密责任,开展保密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组织落实。

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签订《涉密人员保证书》,组织员工签订《员工保密承诺书》。同时,按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认真做好所属单位的签订工作,并将签订情况统计备案,于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同志处。

三、公司机关涉密人员(含借调、借用人员)签订《涉密人员保证书》;机关全体人员(含借调、借用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签订完毕后,做好统计备案工作,于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前送交总经理工作部**同志处。

四、各单位、各部室要加强对离岗(退休、调离、辞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及时组织签订《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

五、本次涉密人员保证书、员工保密承诺书签订有效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附件:1.涉密人员保证书 2.3.4.涉密人员离岗保证书 员工保密承诺书 涉密人员保证书、员工保密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 总经理工作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推荐第10篇: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篇1: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目 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计算机安全与保密管理 计算机使用管理 计算机维护管理 涉密计算机操作系统安装登记表 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密管理 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 涉密计算机密码更换登记表 涉密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 涉密计算机查杀病毒及病毒库升级登记表 笔记本电脑安全保密管理 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审批表 涉密笔记本电脑操作系统安装登记表 涉密电子文件密级标识保密管理 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 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 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 涉密机房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涉密计算机系统数据备份管理 数据备份登记表 数据恢复登记表

计算机安全与保密管理

使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一、计算机资源由资产能源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并建立准确的资产帐。各涉密单位应建立设备履历本,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对计算机硬件资源要加贴标签及定密标识,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资产能源管理处保管。

二、配备有计算机设备的涉密单位和部门都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计算机保密工作,并设专人对机器设备进行管理,不得通过串口、并口、红外等通讯端口和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系统连接。

三、计算机机房要有完善的安防措施,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联接国际互联网,涉密计算机在系统进入、资源共享、屏幕保护等方面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四、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源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计算机使用制度、计算机涉密信息载体的管理制度、密钥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定期维护制度等。

五、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公开的学术交流,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发表。

六、任何人员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需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七、严禁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八、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严格控制参观,必要的参观须经院主

管领导批准,到院保密办办理进入要害部位手续,事先停止计算机涉密事项的处理工作,并有专人陪同,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及保密办办理审批手续,外单位人员不准进入机房使用计算机。

九、计算机密级类别的设定,须经各部门、个人申请,领导批准,要以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密级,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按规定做好计算机三层标密工作。

十、用户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对输出的涉密信息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一、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备份制度外,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备份的安全保密,并做好异地保存。

二、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

三、各涉密单位的计算机资源原则上只能用于该单位的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禁止利用涉密计算机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外单位借用我院各涉密单位的计算机资源(包括借出资源和来院使用资源)需填写审批单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该计算机的保管人或使用人不得擅自外借。

五、涉密计算机只能由专人使用,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使用涉密计算机。

六、各涉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维护,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七、涉密计算机要粘贴相应的密级标识,并由保密办登记、备案。

一、各涉密单位自用数据由本单位管理员定期做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二、涉密计算机操作系统损坏需要重新安装时,须填写《涉密计算机操作系统安装登记表》,对故障原因、操作对象、操作人员、操作时间、操作结果做详细登记,并由负责人审核。

三、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如将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有外籍人员参与计算机系统的检测、维护时对涉密的信息载体及信息要采取保密措施。

四、各涉密单位应将本单位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履历本上。

五、凡需送到院外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办、主管副院长批准,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篇2: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

络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二) 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

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接连上互联网。 (三) 凡涉及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信息不被泄

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四) 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

在24小时内向市保密局报告。

(五)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

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六)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 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 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执行。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涉及计算机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使用人员职责

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正常程序使用计算机系统,严格区分内网和外网计算机,杜绝内外网计算机交叉使用;确保不使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和保存内部资料和涉密信息。

(二)设置开机密码,每月更换,且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

(三)保证计算机只运行与业务相关的应用系统;杜绝利用互联网浏览不良信息、玩电子游戏及网上聊天等行为。

(四)严禁利用计算机下载和扩散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擅自进行网络安全测试、攻击测试;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设备等。

(五)严禁外部人员使用本单位的网络系统和计算机。

(六)配合和服从系统管理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管理、信息保密工作;按权限使用计算机,保管好密钥盘和密码。

(七)系统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现场信息、状态的保护和记录,在故障未排除之前尽量不要关机。

(八)积极参加计算机知识、业务处理系统和操作技能

培训,努力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减少误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九)保持操作环境的卫生,延长计算机使用寿命。勤俭节约,爱惜使用打印纸等易耗品。

2012年2月14日

篇4: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我所涉及动物疫情秘密以上的计算机都属于涉密计算机,必须具有能接受市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粘贴由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发的密级标识,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科、站、所、中心指定专人管理。

三、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

四、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五、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六、涉密计算机日常使用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七、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

八、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九、涉密计算机的维修,要严格程序,原则上由综合科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一、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二、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篇5: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专人负责本计算机的统管理,维护计算机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接入网络或安装其他网络设备。

第二条 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六条 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系统的涉密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暂停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五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

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县国家保密单位统一销毁,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该信息系统的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

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室(各派出纪工委)应将本室(委)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单位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我单位为保密要害部门。涉密信息包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在工作中产生的信访处置、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申诉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在案件调查工作中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属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密级文件资料、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我单位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信息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11篇:测绘涉密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 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对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测绘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权利。

第三条 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门、铁窗、铁柜 “三铁”标准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潮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第五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

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六条 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第七条 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第八条 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第九条 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第十条 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一)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测绘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二)公司技术部负责对保密测绘成果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对持

有单位进行检查,持有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必须接受公司技术部的监督检查。对不接受保密检查或对保密测绘成果不进行规范管理的单位,不予办理申报领取测绘成果手续。

(三)检查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是否设有资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借、收回登记制度;是否有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第十一条 测绘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第十二条 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须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保密管理

1、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保密监督

1、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国土资源局

测绘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第12篇: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

第一条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 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 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

(一)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第五条 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程序如下:

(一)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用号码机打上发文编号。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四)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五)秘密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六)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第二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阅

第一条 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专人负责。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绝密级的,保密员必须对接触和知悉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触人员姓名、文件编号、签领时间、退回时间等。

第二条 阅读绝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在保密室或符合保密要求的阅文室进行。阅读其它密级的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其它办公场所内进行。如因确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阅读和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秘密文件、资料的安全。

第三条 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传-阅时必须采取直传方式,不得在阅读人之间自由传阅,保密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资料的去向。

第四条 阅读人不得擅自留存、摘抄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

第五条 传达秘密文件、资料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三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印

第一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条 复印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 密码电报严禁复印。

第四条 复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五条 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应当标明复印的机关、单位、份数和日期及编号,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六条 汇编秘密文件、资料,要请示原制发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汇编。汇编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且要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标志和管理。

第七条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管理。

第四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清退销毁制度

第一条 秘密文件、资料必须采用保密部门监制的电脑密码文件柜存放,并单独设置保密室,由保密员统一管理。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的场所,必须配备防盗铁门、铁窗。

第二条 秘密文件、资料原则上要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可咨询保密部门清退办法。

第三条 保密员要定期核查、清退所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间的须按时清退外,一般情况下,保密员每月要进行清点,每季度核查、清退一次,当年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全部清退完毕。如确需立卷归档或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应当向发文机关说明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涉密人员、保密员离岗、离职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将所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进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需要归档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六条 如果单位被撤销或合并的,应当将秘密文件、资料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办理好登记、签收等移交手续。 第七条 与会人员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给保密员登记、保管。保密员要主动跟踪会议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有关文件、资料丢失。

第八条 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按政府有关要求集中清退和销毁文件,文件的清退与销毁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第九条 秘密文件、资料的销毁,由单位保密员按国家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地点进行销毁,并须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第13篇: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甲方: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本责任书由甲方(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与乙方(涉密人员本人)签订,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为了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涉密人员的责任主体地位,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国家秘密保密具体事项

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其保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级部门下达的并标定密级的军品《计划任务书》、合同中所载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秘密内容;

确定保密期限的原则,按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规定》,单位所定机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10年(保密期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不满一年的以月计)。

二、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有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权利;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单位保密制度,制定公司保密措施;

3、负责对乙方进行保密法规、保密制度和措施的培训;

4、对乙方履行保密责任书的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奖惩;

5、根据实际需要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变更。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监督单位保密制度的制定和保密措施的落实; (2)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有使用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透露国家秘密或国家秘密事项;

(2)不得窥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国家秘密;

(3)如发现国家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接受保密教育、培训;

(5)未经单位同意不得传递、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6)非公务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外出;因工作需要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外出,要严格执行单位保密管理制度规定;

(7)对本岗位工作中产生的涉密载体要及时标明密级并严格履行各种手续,采取保密措施;

(8)对承办的涉密事项和接触、使用的涉密载体,要严格执行《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和《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秘密设备、产品的保密管理规定》,防止泄密;

(9)使用非涉密机上网时(无论是在工作区域内还是工作区域外),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10)因私出境或调离涉密岗位,在执行脱密期前主动告知甲方,并履行相关手续。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责任书第一条所述的国家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国家秘密公开或解密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乙方在转岗、离岗、离职等调动后,要实行脱密期管理,重要涉密人员为两年,一般涉密人员为一年。

四、责任书的效力和变更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在履行过程中,若需要任何更改,须经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涉密人员脱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承诺书。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和脱密人员各执一份。

本人保证在离开涉密岗位脱密期内(重要涉密人员为两年,一般涉密人员为一年)继续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保守本人所掌握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原单位泄密的,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章)

保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第14篇: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xx学校保密委员会作为甲方,学校的涉密人员作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履行如下保密协议:

甲方:

1.对乙方进行保密资格审查,确定其承担xx项目的资格;

2.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保密工作;

3.提供保密教育培训和有关学习资料;

4.监督保密津贴发放制度;

5.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按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奖励;

6.对在日常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据《xxxx保密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7.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乙方:(此项为重点考试内容)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xxx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2.接受xx组织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3.对本人所知悉和管理的涉密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留泄密隐患,在未解密之前,对涉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4.调离涉密岗位要按规定实行脱密期,脱密期满后仍需继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

5.因乙方原因造成泄密的,按《xx保密工作奖惩制度》接受处理。

6.本协议终止后,依国家法律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本协议因乙方脱离岗位或涉密项目而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保密委员会一份,乙方所在单位一份,本人一份)

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5篇: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承诺:

一、不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

二、不在非涉密计算机尤其是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三、不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四、不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或者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上的资料下载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六、不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或通过手机等通信工具谈论国家秘密事项、发送涉密短信;

七、不使用普通传真机或多功能一体机传输、处理涉密信息,或者将处理过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接入普通电话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

八、不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交由无关人员使用和保管,或者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拷贝来历不明的软件和硬件;

九、不将淘汰、报废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非涉密载体处理;

十、不在涉密场所的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上安装摄像头、麦克风等视频、音频输入设备。

十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十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第16篇: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高昌区委网信办组织涉密人员签定保密承诺书,此次保密承诺书签定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落实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律义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涉密人员在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做出以下承诺: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2、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3、涉密岗位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保密知识教育,要求涉密人员带头履行承诺,带头学习保密知识,掌握保密技能,真正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4、《保密承诺书》签订后,将建立保密承诺档案,保密承诺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不履行保密义务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17篇: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编号:

保 密 承 诺 书

(适用在岗人员)

位:

名:

部门及职务:

涉密等级:

脱密期限:

·1·

监制

我已被告知获得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资格。为此,本人在岗期间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制责任,作出以下庄重承诺:

一、个人信息提供

本人保证,涉密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都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伪造或隐瞒。

二、行为规范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携带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四)不隐瞒本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2·

(六)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行为。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保证主动、及时向组织报告:

(一)发生或发现泄密;

(二)有涉外婚恋行为;

(三)拟因私出国(境)或到境外定居;

(四)有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和定居;

(五)拟辞职脱离本岗位;

(六)其他可能影响履行保密职责的重大事项。

四、出境申报

本人因私出境,须依照保密规定和按程序向本单位申报批准。未获批准前,不擅自出境。

五、离岗承诺

离岗时,本人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和签署《保密承诺书》。

六、领导责任(适用领导干部)

明确领导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党和国家所规定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3·

七、法律后果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本岗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的,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后果。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和承诺人各留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无任何异议。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4·

第18篇: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保守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不以个人名义从事与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不利用本企业的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会扩大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知晓范围。

三、个人发表论文、著作或公布信息时,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上报本企业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四、不擅自携带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离开工作场所。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涉密信息。

六、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主管领导签字: 承诺人签字: 2017年2月11日

第19篇: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为了使保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xxx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保密规定,特签订本保密责任书。

一、本人作为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愿意严格履行下列保密义务和责任:

㈠本人对因工作需要所掌握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的保密制度,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安全。

㈡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秘密在制作、收发与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方面的保密规章制度。

㈢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严格涉密会议文件的保密管理。

㈣承办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涉密信息和载体时,不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稿件,不引用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采访,不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不擅自将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稿件中。 ㈤不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和企业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传真、计算机上传递、传输国家秘密,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㈥不私自出国(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时,严格遵守保密法纪。

㈦不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时,要履行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的义务,严格执行脱密期内,不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未经批准,不擅自出境。

㈧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和企业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密工作部门。 ㈨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㈩若违反本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为本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证。

三、本《保密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保密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保密责任书》一式3份,签字方各执1份,存档1份。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名称:涉密岗位: 涉密人员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第20篇:3.3涉密人员责任

1.目的

明确0各岗位涉密人员对保密工作负的直接责任

2.范围

适用于0所有涉密人员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

3.2《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厅字200058号);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0年4月29日)。

4.术语和定义

5.职责

5.1熟悉本岗的工作要求;

5.2按照规定履行保密工作职责。

6.具体内容

6.1保密委员会定期组织所有涉密人员学习保密制度,各组织成员了应解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6.2明确各成员在岗位工作中,岗位业务的保密事项;

6.3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7.保障措施 7.1保密委员会组织监督所有涉密成员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记录,报法定代表人确认;

7.2保密委员会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8.支持性表单

8.1《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8.2《涉密人员调查表》

8.3《保密工作部署记录表》

8.4《保密指责说明书》

8.5《涉密人员保密自查表》

9.附则

9.1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成员起草,仅限保密委员会成员查阅。

9.2制度的修订由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提出,报董事长裁决,保密委员会专人修订。

9.3 制度自签发日起生效。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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