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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28 12:08:54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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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SGHG/LT-XX-2011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铁厂特种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3.定义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列为特种设备种类范围的七种设备,有两个基本的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影响公共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产生重大经济影响和较大社会影响,潜在的危险性较大。

4.内容

4.1压力容器

4.1.1压力容器的定义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医用氧舱等。

4.1.2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⑴.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⑵.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⑶.参加压力容器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⑷.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⑸.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⑹.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⑺.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⑻.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⑼.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SGHG/LT-XX-2011 ⑾.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1.3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⑴.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⑵.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⑶.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1.4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⑴.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压力容器。 ⑵.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⑶.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压力容器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⑷.经常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⑸.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⑹.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4.2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⑴压力容器档案卡。

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⑷.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⑸.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⑹.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⑺.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⑻.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3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正确合理地操作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因为即使是容器的设计完全符合要求,制造、安装质量优良,如果操作不当,同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SGHG/LT-XX-2011 样会造成压力容器事故。

4.3.1压力容器作为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设备,要保证其安全运行,必须做到:

⑴平稳操作 :压力容器在操作过程中,压力的频繁变化和大幅度波动,对容器的抗疲劳破坏是不利的。应尽可能使操作压力保持平稳。同时,容器在运行期间,也应避免壳体温度的突然变化,以免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压力容器加载(升压、升温)和卸载(降压、降温)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或温度在短时间内急剧变化对容器产生不良影响。

⑵防止超载:防止压力容器超载,主要是防止超压。反应容器要严格控制进料量、反应温度,防止反应失控而使容器超压,贮存容器充装进料时,要严格计量,杜绝超装,防止物料受热膨胀使容器超压。

⑶状态监控: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容器运行期间要不断监督容器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容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4.3.2容器运行状态的监督控制主要从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安全装置等方面进行。

⑴工艺条件:主要检查操作压力、温度、液位等是否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之内;容器内工作介质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要求等。

⑵设备状况:主要检查容器本体及与之直接相联接部位如人孔、阀门、法兰、压力温度液位仪表接管等处有无变形、裂纹、泄漏、腐蚀及其它缺陷或可疑现象;容器及与其联接管道等设备有无震动、磨损;设备保温(保冷)是否完好等情况。

⑶安全装置:主要检查各安全附件、计量仪表的完好状况,如各仪表有无失准、堵塞;联锁、报警是否可靠投用,是否在允许使用期内,室外设备冬季有无冻结等。

4.3.3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⑴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介质成分特别是有腐蚀性的成分控制值等。

⑵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⑶压力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⑷压力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⑸压力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4.4压力容器的紧急停运 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SGHG/LT-XX-2011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⑴.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⑵.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⑶.安全附件失效。

⑷.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⑸.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⑹.过量充装。

⑺.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⑻.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⑼.其他异常情况。

4.5压力容器设备完好的标准

4.5.1运行正常,效能良好。其具体标志为:

⑴ 容器的各项操作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⑵操作过程中运转正常,易于平稳地控制操作参数。 ⑶密封性能良好,无泄漏现象。

⑷带搅拌的容器,其搅拌装置运转正常,无异常的振动和杂音。 ⑸带夹套的容器,加热或冷却其内部介质的功能良好。

⑹换热器无严重结垢。列管式换热器的胀口、焊口;板式换热器的板间;各类换热器的法兰连接处均能密封良好,无泄漏及渗漏。

4.5.2装备完整,质量良好。其包括以下各项要求:

⑴ 零部件、安全装置、附属装置、仪器仪表完整、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⑵容器本体整洁,尤其、保温层完整,无严重锈蚀和机械损伤。 ⑶由衬里的容器,衬里完好,无渗漏及鼓包。

⑷阀门及各类可拆连接部位无跑、冒、滴、漏现象。 ⑸基础牢固,支座无严重锈蚀,外管道情况正常。 ⑹各类技术资料齐备、准确、有完整的技术档案。

⑺容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定期检验,安全性能良好,并已办理使用登记证。

⑻安全附件检定、校验和更换。 4.6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4.6.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指在容器使用的过程中,每隔一定期限采用各种适当而有效的方法,对容器的各个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SGHG/LT-XX-2011 必要的试验。通过检验,发现容器存在的缺陷,采取措施,以防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事故。

压力容器的检验环节是使用过程不可缺少的一环,落实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任务之一。检验环节的安全管理主要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

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检验环节安全管理的效果体现在在用压力容器已经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规定的法定检验,定检率达到设定的指标。

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的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执行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其中在用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守该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在用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该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2)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①.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的,一般每 6年一次; 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③.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 3 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进行确定。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全面检验、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常规要求,检验人员可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SGHG/LT-XX-2011 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

压力容器(不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医用氧舱)全面检验的具体项目包括:宏观(外观、结构以及几何尺寸)、保温层隔热层衬里、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必要的项目。

压力容器(不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全面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涡流检测、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气密性试验、声发射检测和其他方法。

为防止压力容器的介质对检验人员造成伤害,全面检验前,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同时要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 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4)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5)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6)全面检验时,要根据压力容器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压力容器,按维修改造后的复检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经过检验,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报告。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人员可以在报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将检验初步结论通知使用单位。

压力容器经过定期检验或者年度检查合格后,检验机构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将全面检验、年度检查或者耐压试验的合格标记和确定的下次检验(检查)日期标注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

检验(检查)发现设备存在缺陷,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整治,整治合格后,再出具报告。

4.2电梯

4.2.1电梯的定义 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SGHG/LT-XX-2011 ⑴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义的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及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等。

⑵狭义的电梯是指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 4.2.2电梯的安全管理

⑴严格遵守额定人员、额定载重量及轿厢内铭牌上所载事项。 ⑵保持轿厢内清洁,勿将碎石、垃圾等物踢入地坎沟(槽)内;

⑶不要随便触摸按钮、开关,盲目操作是引起故障和破坏的主要原因。 ⑷装卸货物或推小车乘梯,不要碰撞厅、轿门,以免引起门变影响正常的开闭;

⑸在轿厢内不要玩耍和跳跃,以免引起安全装置误动作,发生困人事故;

⑹在开关门之际,不要触摸厅、轿门,以免夹手; ⑺幼儿乘梯一定要有大人陪同;

⑻万一被困在电梯轿厢内,不要强行开门外出,因为电梯随时可能运行,容易发生危险。要使用警铃、对讲机或手机与外界联系,听取指导,等候救援。在被救援前,呆在轿厢里是最安全的;

⑼地震、火灾时,勿使用电梯逃生。

⑽当电梯经常出现关门夹人、不平层、冲顶、蹲底、电梯司机或维修人员无上岗证、司机经常脱岗、轿厢内无检验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电梯有异常噪音或声响,异常振动或抖动,轿厢内有异常焦糊味,电梯速度过快或过慢,维修保养不及时,电梯轿厢内无通讯或报警装置等,应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或维修保养单位以便及时处理故障。

4.2.2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⑴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⑵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⑶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⑷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⑸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2.3电梯的日常维护

⑴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⑵电梯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SGHG/LT-XX-2011 (GB7588-2003标准)的要求,保证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⑶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梯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电梯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拥有的电梯使用实际情况,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电梯作业人员(电梯司机、维护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电梯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电梯安全作业知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对在用电梯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应当对在用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限速器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标准)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电梯操作规程是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使用单位及维修保养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加以制订,由于各单位电梯的规格、型号不同,使用率不同,规程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电梯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规程两个方面。安全操作规程分《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电梯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电梯运行管理规程》包括维护保养及中、大修、专项修理等内容。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电梯使用单位应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SGHG/LT-XX-2011 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梯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电梯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电梯的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如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4.3起重设备

4.3.1起重设备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来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的电动葫芦等。

4.3.2行车

a.要经常保持行车的清洁卫生,龙其是电器设备如接触器、制动器、电磁铁等,防止漏电击穿,短路等现象产生。

b.行车实行专人操作,其他人员禁止操作。

c.行车使用不得超重,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体,以免小车移动。 d.经常检查传动轴座、齿轮箱联轴器及轴、键、钢丝绳端部是否松动。及时加以紧固。检查制动轮间隙是否均匀,如有不均匀现象,应调整均匀,使之安全、灵敏、可靠。

e.经常检查钢丝绳子、吊钩、滑轮等是否有断股、裂纹、磨损严重等现象,如有应及时更换,确保安全生产。

f.经常检查各限位开关、电器箱中各电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信号灯、照明灯、紧急开关、警铃是否良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处理。

g.经常检查减速机、轴承在运行过程中有无异常声音,润滑油是否泄漏,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h.严格润滑“五定”制度,做好各部位的润滑保养(注意切勿使制动器的制动环上沾有油污),确保润滑良好。

①减速齿轮箱冬季加40#机械油,每三个月换一次油。 ②卷筒轴承加钙基润滑脂,每三个月换一次。 ③花键套加钙基润滑脂,每三个月换一次。 ④各滚动轴承加钙基润滑脂,每三个月换一次 ⑤车轮轴承加钙基润滑脂,每三个月换一次 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SGHG/LT-XX-2011 ⑥钢丝绳涂抹钢丝绳脂,每周一次。

i.定期检查轨道平直度,经常观察压板是否牢固,是否松动,如发现小车行走卡轨,应设法联系有关人员矫正轨道或调整车轮。

j.严禁钢丝绳绞在一起时抓料。

k.设备启动及运行必须平稳。严禁急开急停,急升急降。 l.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 m.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4.3.2、电动葫芦

a.经常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

b.经常检查各润滑部位,确保润滑良好。齿轮箱每三个月换油一次,用硬毛刷至少每10天对钢丝绳涂敷一次润滑脂(加热);对其它轴承和花键部位每一个月加注一次润滑脂。

c.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将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d.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出现脱槽或绕有两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消除之,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并及时更换。

e.不允许倾斜起吊荷重或用作拖拉工具使用,制动片上严禁沾有油污,不能经常使用限位器。

f.对常用的电葫芦,至少每十天由专人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故障。

g.电动葫芦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额定负荷情况下使用。

h.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作维护,操作人应掌握操作规程。 i.认真填写各项记录,保持电动葫芦干净卫生。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

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检验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工作。

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起重机械。 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SGHG/LT-XX-2011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推荐第2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使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XXXX,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改造和使用进行具体规定。 3 名词术语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叉车等。 3.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等 3.3维护保养:是指“维护、修理、保养”的业务。其中的“修理”主要是一些调试性的修理,是不对特种设备原有的结构形式或性能指标进行更改。

3.4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不应变更。4 职责

4.1特种设备按相关职能由机动科进行管理。4.2机动科负责起重设备类特种设备的管理。

4.3机动科和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4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编制定期校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校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5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定期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必须参加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必须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编制特种设备紧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必须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5 特种设备的使用

5.1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附件。

5.2特种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设备安装后将特种设备出厂资料和安装资料交给使用单位入档。使用单位使用前30日内向相应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该设备的监督校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操作维修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3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3.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5.3.

2、操作人员守则。5.3.3、安全操作规程。 5.3.

4、常规检查制度。5.3.5、维修保养制度。

5.3.6、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5.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4.1、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4.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4.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5.4.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4.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4.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5.4.

7、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5.5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5.1、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承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查。

5.5.2、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A、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B、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C、绳索、链条及吊装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D、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5.6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5.6.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5.6.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

5.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从新投入使用。

5.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9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

5.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5.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12使用单位决定停用的特种设备,预计停用时间超一年的,

或要报废特种设备,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6 特种设备的检修

6.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6.2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6.3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

6.4使用单位要定期校验和检修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并及时记录在案。

6.5特种设备的改造和大修前,由使用单位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改造或大修申请,并附改造或大修内容。管理部门批准后,由装备部委托具有相应特种设备维修和改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或大修结束后装备部将校验检测机构的校验检测资料交相应的管理部门核准,核准后由管理部门下发特种设备允许使用单,

并将有关改造或大修资料交使用单位入档。 7 特种设备的安装

特种设备的安装由装备部委托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中的监督校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核准的校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校验,监督校验合格后交付给使用单位。

8 特种设备的校验

8.1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安排好停机检验时间,向管理部门提出检验申请。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检验结束后将检验报告交使用单位入档。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8.2停用特种设备拟重新使用前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并提前一个月向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8.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消除隐患后,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8.3.1、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8.3.2、发生设备事故。

9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

9.1起重机械必须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9.2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9.3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机动科审批。

9.4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必须向机动科申报,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9.5经检查检验,有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经有资质单位维修后,机动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9.6禁止使用无资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 9.7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10 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要求

10.1新增厂内机动车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必须向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10.2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10.3厂内机动车辆需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10.4厂内机动车辆要按规定喷涂厂内机动车辆的统一编号。 10.5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特种车辆驾驶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厂区道路行驶规定。

10.6厂内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出厂,确系因工作需要出厂的,需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厂,出厂时要接受门卫的检查,必须按规定时间返厂。

10.7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10.8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事故责任分别承担。

10.9禁止使用无资质单位制造的厂内机动车辆。10.10不得随意改变厂内机动车辆的原结构及颜色。 11 检查与考核

11.1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的维修或者日常维修的,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11.2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单位未予以报废,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要求处罚。

1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的,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要求处理。

11.4对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的单位,或者未向管理部门报批即投入单位,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要求处罚。

11.5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单位,按《特种设备监督监察规定》处理。

11.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未能及时有效抑制灾害扩大,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以及隐瞒事故不报的,按《特种设备监督监察规定》处理。

11.7擅自使用未申报或未经检验监测的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要求处罚。12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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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洞沟煤矿综采队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风机、通风机、制氮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门式起重机、天车、叉车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

6、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

7、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8、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9、特种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10、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3、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相应的责任。

15、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6、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17、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点检。

18、对于新进特种设备验收,应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会同机电工程公司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由机电科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由机电工程公司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

19、对于新增的矿内机动车辆如叉车,机电科应当凭矿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矿内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和矿内机动车辆牌照。矿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0、机电科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21、机电科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2、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机机电科处理(或委托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矿有关负责人报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种设备的标牌均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请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

26、特种设备一旦发生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27、操作和使用特种设备时,应检查其本身的各种保护装置,无特殊情况,应在各种保护装置正常灵敏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和使用。

28、对特殊部位的特种设备要按标准要求敷设缆线及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29、在使用气割设备时,必须明确使用的安全距离,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其防回火装置正常、灵敏可靠。

推荐第4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

2、特种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资质、技术、经济论证。

3、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4、特种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5、特种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6、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7、特种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8、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9、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10、特种设备由持有国家规定颁发的操作证人员进行操作,无操作证人员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推荐第5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2、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车间主任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推荐第6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二、范围

公司内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素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四、职责

1、

2、设备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五、控制程序

(一) 特种设备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出厂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检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应当向德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办证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修说

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校验。

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检(每月一次)并记录,自检人员签字。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定期检验。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检维修请有资质的单位)。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和救援预案。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

10﹑特种设备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超温﹑超压。 11﹑设备科每半年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

(二)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2﹑安装﹑改造﹑维修前应进行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及制定施工方案。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验收,移交竣工资料(含质监局出具的验收报告)。 六﹑相关/支持文件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推荐第7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预防、控制特种设备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特种设备的管理要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两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落实相关设备的规定,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每月定期自检,建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我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电梯、叉车。

4特种设备管理分为四个部分:相关管理制度及规程、安全技术档案、持续改进档案、设备和人员台账。

4.1相关管理制度及规程

4.1.1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见《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规定(见《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维保制度、特种设备教育培训制度、特种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等。

4.1.2操作规程

根据公司现有特种设备建立相关的操作规程,如锅炉操作规程、叉车操作规程等,操作规程要存放于设备操作现场。

4.1.3岗位责任制

根据公司现有特种设备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如司炉工安全职责、锅炉负责人安全职责、电梯操作工岗位责任制(见《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司机岗位责任制等。

4.2安全技术档案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出厂资料、技术资料、检验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维保记录、特种设备相关证件、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日常维护运行记录等。

按照公司的特种设备类型,将档案分为四个类别:锅炉档案、压力容器类特种设

备档案、电梯档案、叉车档案,分类档案中每台设备对应一个档案。各种资料、记录根据情况并入分类档案中或单独建档。

4.2.1出厂资料、技术资料

出厂资料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随机出厂文件;技术资料包括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竣工验收等。

出厂资料、技术资料见公司设备档案。

4.2.2检验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检验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

检验记录包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填写隐患整改记录。

检验记录、隐患整改记录附于分类档案。

4.2.3维保记录、设备相关证件、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维保记录是设备维保公司对特种设备进行维保的记录;特种设备相关证件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维保记录、相关证件、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附于相应设备的档案中。

4.2.4日常维护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记录由该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保管。

4.2.5故障和事故处理记录

建立《故障和事故处理记录》,单独存档管理。

4.3持续改进档案

教育培训档案包括持续改进档案和信息沟通档案,持续改进档案分类存档管理。

4.3.1教育培训档案

教育培训档案包括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方面的培训、近两年应急救援预案和演习记录、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培训。

4.3.2信息沟通档案

信息沟通档案包括维保公司资料、质监局会议资料、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办理指南等。

4.4设备、人员台账

设备、人员台账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及所有人员作业证复印件、公司特种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管理台账。

推荐第8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铁七局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械(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报废。

二、安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在用的特种设备有无安全合格标志,对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设备要督促进行检验或责令停用。

三、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督促其进行整改。

四、负责按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报送特种设备统计年报。

五、配合人事、劳资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维修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对特种设备维修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进行检查,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九、每周一定为项目部特种设备、机械、现场安全用电周检日。

推荐第9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本公司内部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职责

(一)分管设备总经理的职责

1、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在本公司的贯彻实施,熟悉本企业特种设备工作情况,组织制订特种设备工作发展规划并实施。

3、负责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大检查工作,对公司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5、召开公司特种设备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检查和布置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特种设备管理先进经验。

(二)工程管理中心经理的职责

1、在分管设备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技术改造工作,对公司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各项上报报表、专题总结的综合汇总。

3、组织编制、修订并贯彻执行各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

推广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组织特种设备管理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

4、组织特种设备技术状况的定期检查、落实消除特种设备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5、负责特种设备报废、更新的审核。

6、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与使用部门共同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工程管理中心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制订本公司特种设备实施办法,制订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

2、在工程管理中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汇总管理工作。

3、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负责和使用部门、技质部、物流中心一起进行特种设备的调研、选型、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确保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负责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确保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同时对特种设备的初期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6、负责每月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7、组织特种设备的大修理的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保存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8、对有关特种设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审查,并负责落实和改进。

9、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负责本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2)保存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3)根据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有计划地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落实消除压力容器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5)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负责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并做好记录。

(7)负责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8)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9)负责本公司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做好压力管道的使

用登记工作。

(11)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12)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13)负责压力管道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1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四)安全科的职责

1、制订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2、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现场安全警戒标志。

3、负责组建应急救援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化学事故)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进行演练。

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容器操作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5、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单位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负责本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3)每年组织对在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按期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申请在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验。

(5)负责本公司厂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6)制订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7)建立厂内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8)每年组织对在用厂内压力容器辆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五)物流中心的职责

1、负责订购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特种设备。

2、负责向制造单位索取特种设备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六)动力车间的职责

1、负责本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4、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安排实施。

5、负责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6、负责制定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负责做好压力容器现场安全警戒标志。

(七)生产车间主任的职责

1、在工程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车间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组织车间职工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依靠群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不断地改善特种设备状况。

3、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

4、负责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特种设备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特种设备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特种设备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做好特种设备(包括停用时)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时送检。

(5)做好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同时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年度检验工作。

(6)提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申请,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7)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现场标识。

5、组织领导车间特种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所管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6、组织车间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不得隐瞒事故。

7、组织制定本部门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的控制措施和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

录。

(八)车间设备安全员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执行具体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对车间生产工人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2、在工程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程,及时完成工程管理中心要求完成的各项任务。

3、负责车间特种设备操作、运行、检修中的技术工作,并予以落实。

4、每月至少一次对车间特种设备检查,协助车间主任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对本车间特种设备正常运转管理负责。对违章操作者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教育。

5、负责提出本车间特种设备防腐蚀、技术改造等方案和建议,并负责落实。

6、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时送检,配合工程管理中心做好检测工作。

(九)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1、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推荐第10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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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目录

前言 ............................................................................................................................................2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7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7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8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9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2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3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5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6

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制度 ........................................................................................17 12.特种设备使用奖惩制度 ..................................................................................................17

13、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制度 ................................................................18

14、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制度 ................................................................................................19

15、特种设备交接班制度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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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设备管理部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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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安环部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综合部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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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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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1.7操作工人职责

1.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1.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1.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1.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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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生产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安环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综合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2.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设备管理部、安环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安环部和综合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2.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安环部和设备管理部负责保存。每年由安环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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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设备管理部进行。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安环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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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管理部、机修车间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安环部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4.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4.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4.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5.1为了确保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设备管理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还应明确各类档案记录的保存期。

5.2特种设备台账:设备管理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制造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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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也应建立台账;

5.3作业人员台账:使用车间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

5.4安全技术档案:设备管理部应针对每一台特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 文件和资料;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及隐患整改记录;

7、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8、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档案;

9、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6.1总则

6.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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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安环部。

6.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常务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环部长及各部门部长、车间领导。 6.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6.2.3.2生产副总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安环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安环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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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5综合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6综合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7供销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8财务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9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6.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车间领导。

6.2.4.2本车间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安环部。

6.2.4.3安环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6.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6.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员在路口接应和派人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6.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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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7.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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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安环部、设备管理部和公司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安环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环部、综合部、车间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安环部和综合部实施。

7.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安环部负责保存。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8.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管理部负责。

8.2每年年初由设备管理部会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8.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8.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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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8.3.3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8.4设备管理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设备管理部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特种设备检验时,设备管理部、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8.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设备管理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设备管理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使用部门。

8.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使用部门组织整改,安环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8.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8.10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8.11设备管理部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8.1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8.1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8.1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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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1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9.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9.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9.2.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安环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环部、设备管理部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9.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9.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9.3检查内容:

9.3.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9.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9.3.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9.3.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9.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9.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9.3.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9.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9.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9.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安环部存档。

9.5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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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车间签收,一份由安环部存查。

9.5.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环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环部。

9.5.3安环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0.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0.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从事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压力管道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金属焊接、起重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0.3公司各级有关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努力做到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10.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10.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能上岗。

10.6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未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者,一律不得上岗操作特种设备。

10.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8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及时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复审,确保证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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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参加正常的取证、复审培训外,还应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教育与操作技能培训。

10.10各部门要加强管辖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协同安环部、设备管理部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0.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制度

11.1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1.2特种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接受质监部门的现场监察,安装完毕后经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11.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1.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1.4.1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监检证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11.4.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11.4.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11.4.4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1.4.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1.4.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12.特种设备使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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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为确保我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好,减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奖惩分明、职责到位。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2.1本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由安环部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12.2.2凡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①及时发现、防止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者;

②一贯忠于职守,热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 ③检举、揭发、制止各类安全事故,提供重要线索者。

12.2.3凡违反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发现下列行为者给予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①重点要害部门发现不安全隐患,经安环部提出而不整改的; ②违反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③在生产区内吸烟或将烟头扔在生产区内的; ④无特种设备操作证操作特种设备者;

⑤损坏、挪用消防栓、消防器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经通知不及时改正的。

⑥对严重失职,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⑦因监管不力,而造成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发生后,不能按规定及时亲临现场组织抢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制度

13.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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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

13.3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监察。

13.4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告知监察人员有关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13.5对于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问题,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事故隐患消除后,特种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14、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制度

1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14.2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运行过程中状态监测、日常点检和各项运行记录。

14.3在运行中遇到有不正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根据规程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4.4运行人中在当班期间,应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4.5受压设备不得超压运行、动力设备不得超过规定负荷运行,不得带病运行,任何一处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做好运行和故障排除记录。

14.6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行记录,填写各种表卡,准确地反映设备运行状态。

14.7各班组将运行记录集中整理后报送公司,以便能以运行记录为依据,综合历次检修记录,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

15、特种设备交接班制度

15.1接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特种设备交接地点做好交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并详细了解上班设备的运行情况。

15.2交班者应提前做好准备,保持特种设备以及其他方面均正常并做好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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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交接班工作应在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对交接设备运行情况及发现的缺陷,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情况,工具设备等,交班人员应引导接班人员对各项共同检查,如果当班发生事故 ,且尚未处理完毕,交班人员应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去。

15.4在交班时,如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5.5“四交”和“四不交”

四交是:(1)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灵敏可靠。(2)压力容器附件和设备无异常。(3)运行记录齐全、正确、备件、工具齐全无损坏。(4)压力容器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四不交是:(1)不交给喝醉酒或有重病不宜操作的容器人员。(2)在事故中不进行交接。(3)接班人员未到时,不交给其他无证的非正式人员。(4)特种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15.6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有关运行等方面的通知和指令告知接班人员。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应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交接班完成后发现的设备运行问题,原则上由接班者负责处理。

第11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保障公司所使用的锅炉、行车、叉车等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6、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3、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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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等。

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7、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1、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3、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4、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5、对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三、生产部门及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3、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4、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5、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操作工人职责

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2、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3、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4、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5、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6、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办公室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五、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同主管该项目的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七、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八、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第三章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一、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三、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臵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因设备安全防护装臵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5、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第四章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一、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二、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三、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四、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五、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五章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

一、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 5

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1、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2、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3、布臵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制订、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第六章 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

一、文件管理

1、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3)技术和生产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3)对于与有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二、记录管理

1、管理职责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

2、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第七章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一、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实施应急处臵和救援。

二、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救救治工作。

三、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四、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五、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六、本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安全标准化应急预案WLY/OHSR-4700-5/2013)文件。

第八章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一、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窗口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收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窗口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收起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二、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 8

度》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全、技术、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五、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处理。

六、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第九章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锅炉: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叉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三、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四、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五、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七、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八、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九、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障碍和事故记录。

第十章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

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3、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4、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5、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实验、检修等情况。

6、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附则

一、本制度由运营监督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操作工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

2、上班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精心操作,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予抵制。

3、认真做好容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4、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严密监视设备各参数的变化,保持最佳运行状态,并做好各项记录,内容须真实。

5、遇有事故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6、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事故处理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操作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操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巡检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天进行保养。设备运行时,注意设备运转、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灭菌结束后清洁、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设备停止运行后妥善处理,运行中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保养维护。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分院领导进行报告。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设备安全隐患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单位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7、设备安全隐患应在调查结束后制定防范和处理措施,报分院主管或有关政府部门。

预真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总则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后,方可独立承担压力容器操作。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易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发现温度,压力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开机。

5.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维修时必须停泵、排气卸压后方可进行。

二日常操作和维护保养

1.严格按照压力容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开始操作前,应首先检查气泵、储气罐、管道、阀门、及安全附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坚持压力容器日巡检制度,储气罐每日至少排水一次,及时发现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调整和排除。

4.随时检查压力容器及相关管道和附件,及时处理“跑、冒、漏”现象。

5.每月应对安全阀进行全面检查。手动排气以防阀芯与阀座粘死卡死。

6.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7.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更换安全阀:

(1)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的。

(2)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生锈的。

8.保持压力表洁净,随时注意压力表的工作情况。有下列情况时,及时更换压力表:

(1)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归零的。

(2)表盘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的。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的。

(4)压力表指针松动或断裂的。

(5)有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其它缺陷的。

9.压力表每半年交计量部门校验一次。

预真空灭菌器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每日灭菌前检查灭菌器柜门、锁扣、蒸气调节阀、安全阀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3、经常清理排气口,去除毛絮等杂物。保持灭菌柜清洁,排气管道通畅。

4、防止超热现象。超过临界温度2℃时蒸气不易凝结,穿透力减低影响灭菌质量。灭菌时注意观察饱和蒸气压力下的温度。

5、物品装载量不超过90%。脉动真空灭菌器的装载不小于柜室容积5%,防止小装量效应。

6、注意检查设备管线有无漏气漏水。

7、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关闭蒸气、电源、水源阀门。

8、非灭菌岗位的人员,不得使用高压蒸气灭菌器。

9、每半年对灭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一次。

10、工作期间,操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

第13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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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电梯、吊笼、电动葫芦、行车和吊车等在使用中应遵循的规则。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电梯、吊笼、电动葫芦、行车、吊车等的使用过程。

2.管理职能

2.1安全环保室对电梯、吊笼、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安排联系特殊工种操作证的培训、复证工作。

2.2 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对电梯、吊笼、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的管理和督促、检查、技术指导。

2.3 装备室负责对各工区内的起重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各工区设备主任(设备员)负责对本工区的电梯、吊笼、起重机械设备具体的维修保养工作。

3.购置和安装:

3.1.电梯、起重机械的购置

3.1.1必须在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制造许可证的单位选购。3.1.2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3.1.3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应与使用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级别、技术参数相符合。

3.2 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

3.2.1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7588《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

3.2.2安装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或审核,并持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

3.2.3安装单位的施工人员须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核发的“电梯(或起重机械)安装人员安全操作证”,“电梯(或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证”。在安装前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告知书。 3.2.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经安全部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期内应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需动火时必须提出申请(持有电焊工操作证)由本公司人员协同办理申请手续,经保卫科批准后,方能执行。

3.2.5电梯、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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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和绝缘等级的要求。

3.2.6新安装或大修的电梯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3.2.7起重机械安装或大修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本公司在使用前须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4.使用与管理

4.1 电梯、起重机械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4.2 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 作证。

4.3 装备室应负责建立电梯、起重机械申报档案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4生产计划室负责监督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装备室负责各工区内的电梯、行车、电葫芦等特种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4.5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驾驶员(作业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维修、保养、检查和验检制度,安全技术细则,申报档案管理制度,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4.6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档案,电梯、起重机械申报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4.7 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经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取得合格和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不得无证上岗。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用途;会安全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以确保电梯、起重机械安全正常运行。

4.8 操作人员要有安全操作证,需按安全规程操作,要用手操纵开关,需听从机修及检查人员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发现有故障或有失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电源,通知检修人员修理,不得带病运行。 4.9.当班工作完毕,应写好运行记录,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将电源开关断开,将厅门关闭锁住。电动葫芦、行车,吊钩应挂好。

5.维修保养和修理改造 5.1 维修保养

5.1.1检查设备制度分为日、周、季、年四种。

5.1.2每日巡视检查制----对机械和电气设备作巡视性的检查,检查运行和安全状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填写好设备维修记录,由各工区的设备主管负责。

5.1.3每周检查制----对主要的设备机构检查其动作的可靠性和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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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性,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润滑,由装备室设备主管负责。

5.1.4月度检查制----维修人员应对其重要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比较细致的检查,由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各工区设备主管配合。

5.1.5年度检查制----电梯、吊笼、电动葫芦、行车等在运行使用壹年之后,应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所有机械、电气和各项安全设备的情况,检查主要关键的零部件磨损程度,以及修配调换磨损量超过允许值和损坏的零部件等,确保安全的可靠性。

5.1.6在检修时,检修人员要与操作人员配合好,修理时设备应停止运行,不得载客载货吊物,较大修理时应挂出安全警告标志牌(旗),修理或加油时,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以保安全,修理结束,在进行试车时不得载客载货、吊物,要试车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5.1.7各工区部门所需项目修理,大修理及所需零部件应向装备室提出申请报告,填写修理申报表及采购零部件申请单。大修理项目须经装备室主管人员批准,并将批准的报告抄送特种设备管理员,根据修理范围的大小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2 特种设备的改造

5.2.1各工区如对起重机械进行较大改造和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 >订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建议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装备室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方可进行。

5.2.2起重机械改造完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由厂特种设备管理员实施与检查。

6.2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完善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考核工区。

6.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必须完善,不准带病运行。凡是强行操作,安全措施不到位,设备带病运行者,发现一次考核一次,直至调岗。工区主管给予批评

本标准自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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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产生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0、督促有关部门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三、安监部及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3、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四、公司办及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五、车间、部门及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8、及时向分管领导、安监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班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岗位员工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监护,精心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记录,杜绝误操作事故。

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立即向车间主任报告。

5、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参加事故调查。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八、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九、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安监部负责保存。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查找分析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对相关人员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避免或减少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针对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听取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检修车间、安监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交流同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5、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部门。

七、安监部负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等各种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工作,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台账填写要及时、内容详实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

八、特种设备使用和检维修部门的运行值班记录、运行日志、检维修及保养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特种设备未停用和报废前,运行值班记录、运行日志、检维修及保养记录由特种设备使用和检维修部门长期保存,不得随意丢失或销毁。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并设专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七、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构成、职责及各应急小组职责

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副总、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日常的管理工作由应急办公室兼管。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a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c确定现扬总指挥;d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e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中止;f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g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h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I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J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数据。

3、应急办公室职责:

a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b组织指挥援救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应急救援请求;c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4、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负责,当组长、副组长均不在公司时,由公司临时主持工作的安全负责人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其它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搞好配合。

5、各应急小组职责:

1)通信联络组负责按现场指挥的命令进行上、下级的联系,做好抢险工作的记录。

2)安全警戒组负责安全保卫,布置警戒线,疏散周边群众和车辆,限制人员车辆进入。

3)应急抢险组负责抢救伤员,指导疏散群众,具体实施抢救方案,防止事态扩大。

4)医疗抢救组负责现场人员的救护,及时与医院和医务人员联系,拨打120,配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合护送转移伤员。

5)勤保障组负责一切后勤事务、工具材料及抢救物资的供应,配合各组工作。 6)内部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处理、上报。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救援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3、演练前应通知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9、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学习记录。

10、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一次对各部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应急设备、设施、药物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

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炉、管道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公司安监部、总工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公司安监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监部、总工办、设备使用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小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六、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处理。

七、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公司安监部负责保存。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总工办、工作安监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七、特种设备检验后,由公司安监部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公司安监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总工办和使用部门,并汇报公司分管领导。

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总工办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公司安监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十一、总工办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及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障碍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校验、保养维护、检修等情况。

5、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由安监部存档。

五、隐患整改:

1、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监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部门签收,一份由安监部存查。

2、接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后,责任单位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监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监部。

3、安监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反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下达《经济考核通知单》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考核。

第15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各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3.定义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列为特种设备种类范围的七种设备,有两个基本的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影响公共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产生重大经济影响和较大社会影响,潜在的危险性较大。

4.内容

4.1压力容器

4.1.1压力容器的定义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医用氧舱等。

4.1.2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⑴.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⑵.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⑶.参加压力容器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⑷.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⑸.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⑹.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⑺.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⑻.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⑼.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⑾.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1.3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⑴.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⑵.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⑶.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1.4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⑴.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压力容器。 ⑵.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⑶.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压力容器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⑷.经常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⑸.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⑹.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4.2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⑴压力容器档案卡。

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⑷.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⑸.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⑹.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⑺.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⑻.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3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正确合理地操作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因为即使是容器的设计完全符合要求,制造、安装质量优良,如果操作不当,同样会造成压力容器事故。

4.3.1压力容器作为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设备,要保证其安全运行,必须做到:

⑴平稳操作 :压力容器在操作过程中,压力的频繁变化和大幅度波动,对容器的抗疲劳破坏是不利的。应尽可能使操作压力保持平稳。同时,容器在运行期间,也应避免壳体温度的突然变化,以免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压力容器加载(升压、升温)和卸载(降压、降温)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或温度在短时间内急剧变化对容器产生不良影响。

⑵防止超载:防止压力容器超载,主要是防止超压。反应容器要严格控制进料量、反应温度,防止反应失控而使容器超压,贮存容器充装进料时,要严格计量,杜绝超装,防止物料受热膨胀使容器超压。

⑶状态监控: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容器运行期间要不断监督容器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容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4.3.2容器运行状态的监督控制主要从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安全装置等方面进行。

⑴工艺条件:主要检查操作压力、温度、液位等是否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之内;容器内工作介质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要求等。

⑵设备状况:主要检查容器本体及与之直接相联接部位如人孔、阀门、法兰、压力温度液位仪表接管等处有无变形、裂纹、泄漏、腐蚀及其它缺陷或可疑现象;容器及与其联接管道等设备有无震动、磨损;设备保温(保冷)是否完好等情况。

⑶安全装置:主要检查各安全附件、计量仪表的完好状况,如各仪表有无失准、堵塞;联锁、报警是否可靠投用,是否在允许使用期内,室外设备冬季有无冻结等。

4.3.3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⑴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介质成分特别是有腐蚀性的成分控制值等。

⑵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⑶压力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⑷压力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⑸压力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4.4压力容器的紧急停运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⑴.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⑵.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⑶.安全附件失效。

⑷.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⑸.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⑹.过量充装。

⑺.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⑻.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⑼.其他异常情况。

4.5压力容器设备完好的标准

4.5.1运行正常,效能良好。其具体标志为:

⑴ 容器的各项操作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⑵操作过程中运转正常,易于平稳地控制操作参数。 ⑶密封性能良好,无泄漏现象。

⑷带搅拌的容器,其搅拌装置运转正常,无异常的振动和杂音。

⑸带夹套的容器,加热或冷却其内部介质的功能良好。 ⑹换热器无严重结垢。列管式换热器的胀口、焊口;板式换热器的板间;各类换热器的法兰连接处均能密封良好,无泄漏及渗漏。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5.2装备完整,质量良好。其包括以下各项要求:

⑴ 零部件、安全装置、附属装置、仪器仪表完整、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⑵容器本体整洁,尤其、保温层完整,无严重锈蚀和机械损伤。

⑶由衬里的容器,衬里完好,无渗漏及鼓包。

⑷阀门及各类可拆连接部位无跑、冒、滴、漏现象。 ⑸基础牢固,支座无严重锈蚀,外管道情况正常。 ⑹各类技术资料齐备、准确、有完整的技术档案。

⑺容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定期检验,安全性能良好,并已办理使用登记证。

⑻安全附件检定、校验和更换。 4.6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4.6.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指在容器使用的过程中,每隔一定期限采用各种适当而有效的方法,对容器的各个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通过检验,发现容器存在的缺陷,采取措施,以防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事故。

压力容器的检验环节是使用过程不可缺少的一环,落实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任务之一。检验环节的安全管理主要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

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检验环节安全管理的效果体现在在用压力容器已经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规定的法定检验,定检率达到设定的指标。

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的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执行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其中在用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守该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在用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该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2)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①.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的,一般每 6年一次; 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③.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 3 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进行确定。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全面检验、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常规要求,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

压力容器(不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医用氧舱)全面检验的具体项目包括:宏观(外观、结构以及几何尺寸)、保温层隔热层衬里、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必要的项目。

压力容器(不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全面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涡流检测、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气密性试验、声发射检测和其他方法。

为防止压力容器的介质对检验人员造成伤害,全面检验前,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同时要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 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5)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6)全面检验时,要根据压力容器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压力容器,按维修改造后的复检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经过检验,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报告。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人员可以在报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将检验初步结论通知使用单位。

压力容器经过定期检验或者年度检查合格后,检验机构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将全面检验、年度检查或者耐压试验的合格标记和确定的下次检验(检查)日期标注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

检验(检查)发现设备存在缺陷,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整治,整治合格后,再出具报告。

4.2电梯

4.2.1电梯的定义

⑴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义的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及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等。

⑵狭义的电梯是指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 4.2.2电梯的安全管理

⑴严格遵守额定人员、额定载重量及轿厢内铭牌上所载事项。 ⑵保持轿厢内清洁,勿将碎石、垃圾等物踢入地坎沟(槽)内;

⑶不要随便触摸按钮、开关,盲目操作是引起故障和破坏的主要原因。

⑷装卸货物或推小车乘梯,不要碰撞厅、轿门,以免引起门变影响正常的开闭;

⑸在轿厢内不要玩耍和跳跃,以免引起安全装置误动作,发生困人事故;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⑹在开关门之际,不要触摸厅、轿门,以免夹手; ⑺幼儿乘梯一定要有大人陪同;

⑻万一被困在电梯轿厢内,不要强行开门外出,因为电梯随时可能运行,容易发生危险。要使用警铃、对讲机或手机与外界联系,听取指导,等候救援。在被救援前,呆在轿厢里是最安全的;

⑼地震、火灾时,勿使用电梯逃生。

⑽当电梯经常出现关门夹人、不平层、冲顶、蹲底、电梯司机或维修人员无上岗证、司机经常脱岗、轿厢内无检验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电梯有异常噪音或声响,异常振动或抖动,轿厢内有异常焦糊味,电梯速度过快或过慢,维修保养不及时,电梯轿厢内无通讯或报警装置等,应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或维修保养单位以便及时处理故障。

4.2.2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⑴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⑵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⑶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⑷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⑸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2.3电梯的日常维护

⑴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⑵电梯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标准)的要求,保证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⑶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梯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电梯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拥有的电梯使用实际情况,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电梯作业人员(电梯司机、维护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电梯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电梯安全作业知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对在用电梯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应当对在用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限速器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标准)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电梯操作规程是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使用单位及维修保养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加以制订,由于各单位电梯的规格、型号不同,使用率不同,规程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电梯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规程两个方面。安全操作规程分《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电梯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电梯运行管理规程》包括维护保养及中、大修、专项修理等内容。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梯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电梯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电梯的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如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4.3起重设备

4.3.1起重设备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来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的电动葫芦等。

4.3.2行车

a.要经常保持行车的清洁卫生,龙其是电器设备如接触器、制动器、电磁铁等,防止漏电击穿,短路等现象产生。

b.行车实行专人操作,其他人员禁止操作。

c.行车使用不得超重,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体,以免小车移动。

d.经常检查传动轴座、齿轮箱联轴器及轴、键、钢丝绳端部是否松动。及时加以紧固。检查制动轮间隙是否均匀,如有不均匀现象,应调整均匀,使之安全、灵敏、可靠。

e.经常检查钢丝绳子、吊钩、滑轮等是否有断股、裂纹、磨损严重等现象,如有应及时更换,确保安全生产。

f.经常检查各限位开关、电器箱中各电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信号灯、照明灯、紧急开关、警铃是否良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联系处理。

g.经常检查减速机、轴承在运行过程中有无异常声音,润滑油是否泄漏,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h.严格润滑“五定”制度,做好各部位的润滑保养(注意切勿使制动器的制动环上沾有油污),确保润滑良好。

①减速齿轮箱冬季加40#机械油,每三个月换一次油。 ②卷筒轴承加钙基润滑脂,每三个月换一次。 ③花键套加钙基润滑脂,每三个月换一次。 ④各滚动轴承加钙基润滑脂,每三个月换一次 ⑤车轮轴承加钙基润滑脂,每三个月换一次 ⑥钢丝绳涂抹钢丝绳脂,每周一次。

i.定期检查轨道平直度,经常观察压板是否牢固,是否松动,如发现小车行走卡轨,应设法联系有关人员矫正轨道或调整车轮。

j.严禁钢丝绳绞在一起时抓料。

k.设备启动及运行必须平稳。严禁急开急停,急升急降。 l.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 m.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4.3.2、电动葫芦

a.经常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

b.经常检查各润滑部位,确保润滑良好。齿轮箱每三个月换油一次,用硬毛刷至少每10天对钢丝绳涂敷一次润滑脂(加热);对其它轴承和花键部位每一个月加注一次润滑脂。

c.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将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d.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出现脱槽或绕有两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消除之,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并及时更换。

e.不允许倾斜起吊荷重或用作拖拉工具使用,制动片上严禁沾有油污,不能经常使用限位器。

f.对常用的电葫芦,至少每十天由专人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故障。

g.电动葫芦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额定负荷情况下使用。

h.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作维护,操作人应掌握操作规程。 i.认真填写各项记录,保持电动葫芦干净卫生。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

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检验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工作。

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16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四)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五) 叉车是指对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10称为工业车辆。常用于仓储大型物件的运输,通常使用燃油机或者电池驱动。

(六)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叉车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四)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有关规定。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停止持证作业人员的作业,并申请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2.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4.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一) 机电科负责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建立设备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四)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五)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六)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七)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八)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九)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必须及时处理。

(十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机电科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机电科统筹安排、协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十三)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四)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五)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十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十七)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机电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安全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进行事故处理。

对于出现故障的特种设备需要维修时,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有维修能力的单位进行维修。公司内部没有维修能力需要外包维修时,按公司外委维修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审批程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一)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 安全科应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机电科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

(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五) 检查部门应当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六)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七)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第17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制度

1、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具有完好、齐全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各项目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6、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整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各项目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机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按期复审。无证不得上岗。

10、各项目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1、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3、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除根据集团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部安[2006]11号)执行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必须负法律责任。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 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 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

2 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 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3 附件: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现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维修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4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5、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5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操作证,了解起重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护保养技术,方能操作吊机。

2、作业前,吊车司机必须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及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3、禁止起重机在不打支脚或支脚未打好之前就操作起重机。

4、起重作业前,应对被起吊的物体的重量、形状、起吊位置、使用的吊具及捆绑情况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特殊吊装时必须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5、吊车司机在起重作业前,必须观察周围的地面及空间环境,防止在作业时碰撞架空电线、电缆、光缆。在高压电力线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或起重物体应与高压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须有专人监护。

6、起重机在工作时的风力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数值。

7、吊车司机在起重作业时,应服从现场专职指挥员的指挥。

8、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吊车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9、起重机在停止作业或吊车司机休息时,严禁将被起重的物体停放在半空中。

(三)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各连接件无松动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发动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启动后,应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 ℃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的情况下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方可进行调整。

7、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伸出起重臂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臂杆的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9、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壁全部伸出后,变幅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7

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的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是用低速挡。

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纸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防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锁住起重机操纵室门。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9、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0、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

(四)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个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顶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4、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5、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中午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6、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7、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

8、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9、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0、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11、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笔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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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3、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4、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五)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电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修。

3、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4、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

5、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6、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和不平时应采取措施。起吊时的一切动作应以缓慢的速度进行,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7、吊物行走时,地面应坚实平坦,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米,回转机构、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禁止作运输机械使用。

8、空车行走转向时不得过快过急。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9、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

10、起重机行走时。避免在松软或不能承受重压的管、沟、地面上行驶,以防翻倒或压坏管、沟。如果必须通过,应在地面上铺上结实的木板。

11、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12、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13、履带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六)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移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1、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3、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4、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6、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7、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8、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七)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第18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下 花 园 岩 棉 分 厂 管 理 标 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XYG25—2007

1、主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满足生产1.

1目的

工艺要求,提高设备的安全运转率和完好率,特制定本标准。 1.

2 主体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管理职责和管理方法。 1.

3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下花园岩棉厂特种设备的管理。

2、职责

2.1 特种设备统一由技术科归口管理。

2.2 安全员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3、管理方法

3.1 特种设备的选型及采购

特种设备的选型由技术科会同主管厂长及相关人员一起选型。

特种设备的采购由技术科根据生产需要应由主管厂长签字,向事业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事业部批准后,由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采购。 3.2 特种设备的验收和入库,由技术科、材料科进行,并将技术资料备案建档。

3.3 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由技术科协助具有安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经安装单位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3.4 对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的检修及定检,由已取得劳动部门许可证的单位检修,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3.5 特种设备铲车、叉车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铲车、叉车上岗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3.6 本厂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在下 花 园 岩 棉 分 厂 管 理 标 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XYG25—2007 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7 特种设备故障的处理,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当发生重大故障时,立即通知主管厂长和有关技术人员处理。

3.8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技术部门及时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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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下花园岩棉分厂归口并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秀兰 本标准批准人:

批准日期:2007年4月4日

本标准由下花园岩棉分厂于2007年4月首次发布。

第19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应负职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委派环境安全部为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总协调部门及档案管理部门,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际执行部门,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 法定代表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 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地区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 负责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批准和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 负责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发现问题做到督促整改。  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相关应急预案和并组织相关演练。  负责本公司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 在法定带代表人的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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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负责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负责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 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 负责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 负责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三)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 负责在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配合环境安全部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 负责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负责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 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及环境安全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 负责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 负责落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在环境安全部的配合下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负责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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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 负责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 负责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领导。

 负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操作/管理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 负责按照公司安排,认真参与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 负责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六)其他部门岗位职责

 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资格认证

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

 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相关的采购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负责从具有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的单位采购符合标准的特种设备。  负责确保为公司提供特种设备维保服务的单位资质合法有效。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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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采购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从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购买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在采购部协助下先确定安装工作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 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应督促安装单位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安装验收检验。

(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环境安全部(或由使用部门监督安装单位)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各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

 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

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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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 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

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为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防止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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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生产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环境安全部存档。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校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自行或在环境安全部协助下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存留。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环境安全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环境安全部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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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根据演练总结必要情况下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10.公司管理层,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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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袋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资源,做到心中有数。

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并督促外部设备维保单位的维修人员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

同时,应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他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相关人员/物资从现场撤离后,交由运行人员试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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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使用、报废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三、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职责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压力容器

1)各工段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无损检测和变形的测定。

2)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可变动。

4)设备部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5)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进行检查。

7)设备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8)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设备部每年至少联系对安全阀检验一次,压力和测温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爆破片由车间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车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 1④机动驾驶室内严禁放置棉纱、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⑤特种车辆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⑥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车的性能、结构、原理,持证操作。 ⑦维护、检修车辆时禁止吸烟。 3)车辆出入

厂内生产作业车辆不准出厂行驶,因工作需要到厂外运输物资,必须持有办公室的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

4、起重设备(暂无此类设备,今后会添加)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设备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设备部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等。 4)起重机械必须经上级主管岗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一般为2年。 5)设备部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6)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9)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应经上级主管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10)起重器械使用必须坚持“十不吊”。起重量大于80吨的,还必须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11)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 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2)公司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报技术监督岗位同意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

13)设备部定期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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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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