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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04 06:01:00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学校园监控系统

管理制度

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监控室进行负责全校的摄像头正常使用。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维护。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条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使用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

必须及时汇报。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

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 监控资料。

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校长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申请表方可查阅。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监控人员或专业维护人员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

推荐第2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东源煤电公司羊场口一号井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中心站管理制度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安全监控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一、日常维护的主要工作:

1、开机前检查机器运行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2、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机器设备的开关、插头、插座、接线、端子等是否正常,有无错位、松动;

4、开机后检查设备的各指示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5、做好设备清洁工作。

二、周维护的主要工作:

1、清除设备表面灰尘,保持机内卫生;

2、检查设备主要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维修部门解决;

3、清理磁盘空间,清理删除过期文件。

三、月维护的主要工作:

1、运行诊断程序或用仪表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检查,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和指标;

2、用吸尘器清理机内灰尘;

3、对电源、空调系统,接地系统等运行环境系统进行检查。

四、年维护的主要工作:

1、清理工作间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尘,检查电缆的完好性和隔离性,更换老化、变质和绝缘不好的电缆;

2、检查机房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备和安全报警装置;

3、全面检查电源、空调、接地等系统并进行全面检修;

4、对设备的软、硬件进行全面测试,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系统参数的调整;

5、校正各种设备仪表等。

安全监控系统主要信息报表制度

一、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各类主要信息报表的查询、打印,当天的报表当天完成后签字并送值班领导审阅。

二、安全监控系统应生成安全监控系统模拟量日报表及监控系统报警、断电月报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监控软件自动生成的报表)。

三、对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及重点数据,应生成相应报表及曲线并存档,数据保存周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四、对于各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查询相应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数据后,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报表并及时打印。

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二、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

三、每位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四、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

五、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

六、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

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十一、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监测传感器调校制度

一、监测传感器的调校工作应由专业监测维修人员担任

二、调校人员应了解、掌握设备性能和传感器的调校程序,在调校过程中按各传感器的调校步骤逐一进行调校。

三、监测传感器敏感元件在使用中其输出信号会逐渐衰减,致使测量精度下降,各种不同类型的传感器调校周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调校,应使用相应的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校,并佩带与其相适应的流量计等器具;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调校应使用相应器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校。

五、调校前,调校人员应用毛刷将传感器探头进行清扫,保持传感器清洁,以免影响调校数据。

六、在调校过程中,调校值如超过允许误差,应使用万用表对电位器进行调校,合格后在通入标气进行二次调校合格为止,但不得改变电器元件的电器参数。

七、传感器调校失效时,应立即更换,并升井检修。

八、在调校过程中,应有使用单位的电工配合整个调校过程,调校合格后,调校人员通知有关人员后,使用单位的电工方可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复电。

九、调校前后应与地面中心站保持联系,并校对中心站系统与现场的数据是否一致,保证系统的传输数据的准确性。

十、调校中应及时记录调校中有关数据,调校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记录表并签字。

安全监测传感器检修制度

一、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安全测控仪器检修中心除应配备上述仪器装备外,须配备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风洞等。

二、安全监测传感器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调校,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整。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

三、检修人员应详尽了解监测传感器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在检修过程中不得改变电路中元器件的规格、型号和电器参数。

四、监测传感器在检修时,必须用毛刷清洁设备内部板件和探头及壳体等,敏感元件外的过滤器被污物堵塞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更换。

五、安全测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测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六、在检修过程中,对传感器的敏感元件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换,对更换后的敏感元件和电路板应集中放置,返回厂家维修。

七、在更新传感器的敏感元件时,应用小螺丝刀拧掉传感器头上的小螺钉,在拧去传感器头罩,漏出敏感元件后,应轻轻拔掉敏感元件,要注意不得损坏插孔,重新拧紧外罩,上好螺钉。更换元件后,要进行调校。

八、在检修过程中,应避免剧烈冲击和震动。检修传感器时,应注意不得损坏板件上的小元件,如二进制地址、点号、编程器,各接线口等易损元件。

九、检修好的传感器应保证设备完好,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必要的实验。检修好的传感器应放置在室温0-35℃、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库房内保管。

十、矿井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须妥善存放,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十一、安全监测系统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

4、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十二、维修中应及时记录有关数据,维修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记录表并签字。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

矿长: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要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消息真实可靠;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安全副矿长: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监控制度贯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发生的弄虚作假、消息不真实传输等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总工程师:根据本矿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不真实消息上传处理方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经常浏览矿井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通安组: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本矿各种传感器、井下分站的校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掌握矿井风量和采掘面的瓦斯含量,经常浏览矿井消息传输情况,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调度室: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浏览矿井消息传输情况;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工作,及时掌握矿井生产动态;对井下出现的弄虚作假、消息不真实传输等隐患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处理。

机电队: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该系统供电线路运行正常;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系统的瓦斯电闭锁是否正常,传输线路是否存在隐患等情况;协调该系统检修与供电之间的关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技术组: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在开工前10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通安组。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浏览矿井消息传输情况,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督促测绘员及时做好系统的采掘跟踪和图纸填绘工作,杜绝越层越界和“三下”采煤,杜绝不真实消息上传。

安全员: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系统正常运行工作,专职管理监控系统分站、传感器、通讯电缆及局扇的“三专两闭锁”等装置。如有损坏,须及时向安监科汇报处理。发现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弄虚作假、不真实消息传输、瓦斯超限、无数据、无信号等重大隐患的,有权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处理,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必须定期对瓦斯报表中记录的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测数据与甲烷传感器的数据进行对照。

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机房值班人员应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二、机房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安全监控系统正确的操作程序和机房有关管理规定,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及时掌握井下各作业点、机房硐室及其有关设备的动态变化。井下工作面有接替,应对监控系统各监测点作出相应修改,确保监控系统各监测点与井下实际情况相符。

四、定期检查机房内消防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

五、定期清洁机房及设备,保持机房整洁卫生,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六、及时对监控的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七、机房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中发现采掘值班面瓦斯超限、或局扇停机、风机房主扇停机时,应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报告当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安全监控系统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

八、机房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中发现水泵房水位异常升高,应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报告当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开启水泵加大排不量,通知受威胁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按矿井应急救援预案规定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技术结构、主要功能、主要性能和指标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电工和计算机基础知识,以及煤矿安全知识。

二、各类设备在开机前必须检查环境条件,电源电压和连接线缆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机。开机必须按规定顺序和操作规程进行,并待设备稳定后方能进行工作。

三、所有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长期不用的库存设备必须定期通电检查。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进行,确保矿井现场安全生产。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五、安全监控系统设置的瓦斯报警浓度数值为≧%,CO报警浓度数值为≧ppm,水泵房设置的水位超限报警数值为m。系统在数值超限后,自动通过屏幕显示及音箱报警。

六、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七、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值班人员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问题,应保护故障现场,并请专职维修人员检修。

八、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向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

九、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一氧化碳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羊场口煤业有限公司

一号井

推荐第3篇: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

2、监控工要经常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3、监控工应做好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记录。

4、控制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5、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管理牌板内容。

二、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各类仪器、仪表维修、收发、保存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仪器、仪表要编号、挂牌。

3、建立仪器、仪表领退登记制度。

4、仪器、仪表交回后要及时检查、维修,要按规定校正、检验,损坏修复的仪器要及时校正。

5、使用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严格检查所带仪器,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

6、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防止碰撞,发现损坏,严禁继续使用,严禁乱拆乱修,要立即出井更换。

7、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要及时注销。

三、系统操作规程

1、值班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

2、如需开机,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

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

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

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

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

推荐第4篇: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学校综治办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11、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12、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推荐第5篇: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学校综治办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管理制度《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11、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12、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推荐第6篇: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保卫部负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监控室进行负责全校的安全防

范工作。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维护。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

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第四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

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按《学校仪器设备赔偿处理规定》——有意破坏监控系统劳动工作纪律进行500——1000处罚,严重者一并进行相关纪律处分。

第五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保卫部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七条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

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

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保卫部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申请表方可查阅。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

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一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二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部报告。发现

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卫部报告。

第十三条监控人员或专业维护人员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向负责

人汇报,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专业维护人员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上报更

换。

第十五条监控人员确保监控镜头设备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

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第十七条监控设备设施财产安全责任区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经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

推荐第7篇: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所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和使用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矿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名称、型号、证书编号必须和三证一标志证书内容一致。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备机必须双机热备,确保与集团公司联网上传数据。

3当瓦斯超限报警时,系统必须具备断电闭锁功能;监控系统主机或线路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闭锁功能。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备机必须确保不间断电源供电,停电时必须确保供电不小于2小时;井下安全监测监控分站由专用电源供电,并配备备用电源,停电时蓄电池供电不小于2小时。

5、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测各类传感器数据、断电状态、馈电状态、报警显示,并对数据进行数据,能够打印报表。

6、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每周一次标校,标校后应填写记录。

7、每个季度及时修改安全监控系统装备布置图和矿井通信系统图,图纸必须保存不少于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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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监控系统处操作管理

一、安全主管应根据商场布防要求,将商场监控镜头区分为一般镜头及关键镜头,并登记《商场

关键镜头登记表》,关键镜头一般以重点部位(如收银台)镜头,安防死角镜头,外围商铺镜头,车场出入口镜头等为主。

二、如监控器因数量不够等原因不能显示全画面时,关镜镜头应有独立画面,剩余镜头由安全主

管负责制定分配方案,一般镜头画面实施切换扫描,切应周期应不小于一分钟。

三、监控中心当值人员应密切注视监控画面,关键镜头出现异常情况应在3分钟内发现并通报相

关岗位,一般镜头出现异常情况应在5分钟内发遇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通知领班及其它相关人员,及时调整镜头录相,进行详细跟踪记录,并填写《监控中心值班记录》。

四、遇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通知领班及其它相关人员,及时调整镜头录相,进行详

细跟踪记录,并填写《监控中心值班记录》。

五、及时配合现场安全员,对可疑人员进行跟踪或对重点部位进行监视。

六、与外围巡逻岗配合,对外围巡逻岗巡视进行监控签到,即外围巡逻岗巡视到相应点位,应及

时通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查看相应镜头,确认巡逻岗到位,并填写《外围巡逻岗监控巡视记录表》记录巡逻岗签到时间,对于巡逻岗未能按巡视周期巡逻签到的应提示巡逻岗按时巡视并将情况通报安全领班。

七、经安全主管授权后,监控中心当值人员每小时应通过对讲机引领各岗位报岗,检查各岗值岗

状态,对于未及时报岗的岗位,安全领班应及时到场查看,并将情况反馈至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将每次报岗情况记录在《监控中心值班记录表》,因特殊情况当值期间未引领报岗的,应在《监控中心值班记录表》中注明。

八、安全监控系统存在异常时,应及时报修,配合维保人员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保,填写《监控

中心设备运行记录表》,配合维保人员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

万象城监控中心

2011年9月23日

推荐第9篇: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101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各店出品部监控系统设备及液晶电视使用管理

1、同仁店总厨负责对监控摄像头的管理及检查工作。开市前、收市后检查监控摄像头是否正常,除信息部人员外其他人禁止触碰和调动像头定位,否则出现损坏及异况需负全部责任)。

2、店面经理、副经理负责对液晶电视、主机、鼠标及遥控板的正常管理及保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开、关(除经理、副经理及信息部人员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可随意开、关触碰,直接或间接操纵监控系统任何设备,否则出现损坏及异况需负全部责任)。

3、遥控板摆放于二楼收银台,由收银员负责管理(收银主管主要管理),按规定时间由经理、副经理使用后立即归还。

4、店面须按规定时间切换信号源,出品部监控播放选择电脑接口 ,菜品宣传图选择USB接口。

5、监控电视播放规定及时间:

A、出品部监控播放规定时间:中午:12:00---13:00晚上:18:00---19:30

B、菜品宣传图播放规定时间:中午:13:10--- 14:30晚上:19:40---10:00

6、日常操作程序:

① 每日午、晚开市前,经理或副经理打开监控主机电源、监控设备电源,并检查监控系统是否正常。

② 每日午、晚收市后,经理或副经理关闭监控主机切断监控设备电源。

7、禁止任何人员将监控系统内的、监控录相、资料、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违反规定造成的纠纷、侵权等后果,责任自负,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过经营部批准后通知由信息部直接操作)。

8、信息部每1个月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各店面协助做好防尘、防水、防磁、防震等工作(每月清洁一次)。

注:检查内容: a、监控系统图像是否正常b、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录相。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信息部进行处理。

经营部

2011年11月1日

推荐第10篇:公司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方便办公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统一安装网络监控系统。为保证网络监控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行,安全可靠的发挥网络监控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分工

1.公司总部及各店监控系统由电脑部总负责,利用监控系统辅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监控系统安全有序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2.电脑部负责监控系统视频资料的管理、备案及系统日常维护、维修。 3.公司总部及各店要爱惜监控系统,不得擅自关闭电源或移动、拆装设备,不得随意操作设备。

4.主管经理每天抽查监控情况。

二、图像信息保存、使用制度

1.公司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2.除电脑部人员调取录像资料并备存外,外来单位人员查看监控图像需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并报电脑部。

3.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安全保密制度

1.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2.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监控图像信息。

3.对监控系统的安装及使用等相关情况,不得告知无关人员。

四、处罚

1.本网络监控系统属租用性质,如人为损坏,按电信部门价格赔偿。2.各店人员因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系统损坏或出现故障(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除外)被判定为外力、故意影响监控系统的行为,按此设备修复或更换价格赔偿,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11篇: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第四条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五条 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保卫处监督物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七条 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保卫处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方可查阅。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一条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二条 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三条 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经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 华东政法大学 保卫处

第12篇: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使瓦斯监控系统能正常有效运行,真正起到安全监控的作用,保证公司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确保对矿井通风瓦斯起到有效监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管理机构

瓦斯监控系统由 全面负责, 直接领导,监控室负责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各职能单位对所辖范围的监控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原因、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将结果报监控室上传安监站和县局监控中心。

二、职责范围: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监控安装、使用的文件精神,管理监控系统工作人员,制定监控系统设备购进计划、协调监控单位与生产单位的关系,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监控室值机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的维护、调校,负责监控软件的安装和各类图表的更新,负责监控室的环境卫生,负责填写监控室各种台帐、报表,负责煤炭安全信息的上传工作。维修人员负责井下监控电缆的架设、悬挂和井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回收工作。

3、各生产单位是监测系统的使用者,也是管理者,一定要按监测系统的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1)生产技术科在编写工作面作业规程时,要将监控内容按《规程》规定标准编写进作业规程。

1-1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2)采掘队队长是本区域监控设备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发现问题要及时同通风科联系解决。

(3)监测系统各传感器安装好后,由使用队、组负责现场管理工作,要保证各传感器安全正常使用,不要被顶帮落煤、爆破落煤所破坏。

(4)采掘队瓦斯员、循环瓦斯员是各瓦斯传感器的现场监督员,如发现探头数据异常,首先应用光学瓦检仪判断是否正确,然后报通风科解决。

5、各生产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自觉地保护和爱护监控装置。

6、凡发生监控装置人为破坏要按照“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原则,由通风科和生产单位负责追查责任人,找不出责任人,对所在采掘队组罚款处理。

7、凡发现为了生产而使监测探头失去监测功能的,要对采掘队组从重处罚。

8、凡非客观因素造成监测主机发生故障或死机现象的,要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9、由于工作不负责,违反监测管理规定,违反监控系统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查分析,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0、公司综合性检查考核、评比,要把各单位监测装置、使用和管理纳入检查评比内容,通风科要把各单位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纳入“一通三防”月考核,在每月安全例会上公布。

1-2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及操作规程,能够独立操作。

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对当班瓦斯监测、监控负直接责任。

3、坚持岗位交接班,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4、严禁吸烟,保持室内卫生整洁,空气清新,创造一个文明优雅的工作环境。

5、负责系统设备的维护、调校工作,保证监控室设备、设施完好,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内外通讯畅通。

6、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监控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熟悉生产系统、通风系统及各种通风设施,准确及时地填绘采掘、通风图纸,保证图纸与实际相符合,上传煤炭安全信息。

8、严密监视各测点瓦斯数据变化和设备开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做好记录,报分管领导、并上传至联社安监站和县调度监控中心。

9、监控主机专机专用,不得作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10、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报表,及时打印瓦斯监控日(班)报表,做到各种报表技术数据保存完整。

1-3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值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安全为天”的思想,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机电、计算机等知识,熟练掌握本系统原理和操作技能,经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监控室值机人员要按监控系统电脑工作程序正常操作,不得随意开停主机,不得在监控主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系统运行操作顺序:

UPS主机电源打开――电池箱电源打开――打开监控主机显示器――开主机――运行瓦斯监控系统软件――输入密码登录――进入监控系统――系统设置(第一次进行系统设置或项目更改后进行设置)――进行实时监控――查询历史记录――故障处理、记录――打印日(班)报表

4、退出系统操作顺序:

关闭监控系统软件――输入密码退出程序――关闭监控主机――关闭显示器――断开UPS电源――关闭UPS

5、严密监视瓦斯监控系统数据变化、波动情况,发现超限或异常,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督促处理,填写相关记录,并将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向联社安监站和县监控中心汇报。

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全面了解掌握上班系统运行情况和数值变化,对遗留问题首先进处理。

1-4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系统人员管理制度

1、监控系统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及系统内各种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2、监控系统人员要按时参加每周的系统学习活动,刻苦钻研专业知识。

3、监控室内人员要搞好室内卫生,做好监测填表、汇报、上传工作。

4、维修人员下井要做好工作计划,明确本班任务,带足所需材料工具,按时按质完成本班任务。

5、在井下遇到困难时,及时与值班领导联系,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处理故障。

6、井下瓦斯探头10天调校一次,并要及时填写校正记录,收好检校卡。

7、定期维修和处理故障,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填写监控设备检修记录。

8、每月底要认真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1-5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系统各职能人员责任制

1、瓦斯监控数据报表必须实时填报,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和通风科长审签。

2、如果出现瓦斯超限,监控室人员要填写瓦斯监控数据异常情况表、瓦斯监控异常情况汇报表,报调度室进行处理,同时报联社安监站和县监控中心。

3、如数据不能上传,通讯接口、分站、探头、计算机等监控设备发生故障,监控系统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填报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监控设备检修记录,并上传煤矿瓦斯监控异常情况记录表。

4、如因工作需要或因停电检修等因素,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必须上报总工程师,并上传联社安监站和县监控中心。

5、检测组要按工作面作业规程和监控安装操作规程安装井下监控设备,要定期巡检维护监控设备,并填写监控设备检修记录。

6、监控室值机人员要按时填写瓦斯监控运行记录和运行日志。

7、通风科要协调好监控单位与生产单位工作,建立健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监控设备台帐,做好监控设备的供给计划,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8、各生产单位是井下监控设备的现场使用和管理者,要确保井下监控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

9、循环瓦斯员和工作面瓦斯员,每天要核对瓦斯探头数据是否正确,如探头数据大于允许误差时,要及时报通风科,通风科配监测组人员在8小时内对故障探头调校或更换。

1-6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窗明几净,资料整齐,设备干净。

3、坚守岗位,及时上传各种监控情况及安全生产动态,做好各种记录。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做到“你不来我不走”,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5、当班情况当班处理,发现问题及时与调度室联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6、非安全检查,未经有关领导许可,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1-7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系统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实行“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杜绝迟到早退。

2、交班前必须打扫室内卫生,接班时室内卫生不清洁、机体不干净,记录不清楚时,有权不接班。交接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本班应处理的问题,不得移至下一班处理。

4、本班未处理完的问题,应当面交待清楚并汇报调度室后方可交接。

5、严禁他人代替交接班。

1-8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1、要建立监控设备台帐、监控设备运行记录、检修记录。

2、监控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维护。

3、设备入井前必须对设备的“四证一标志”、铭牌、附件、结构、防爆面等进行逐一检查,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严禁入井。

4、新设备入井安装前必须在地面进行不少于2天的测试,运行稳定后方可入井,并保证20%的备用传感器。

5、设备安装结束后,必须对设备的外观、附件、结构、防爆标志、防爆性能进行逐一检查,全部正常后方可通电试验。

6、采掘工作面瓦斯探头应垂直悬挂在坚固顶板下不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毫米处,工作面探头应加框保护。

7、监控分站要按设计接线,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分站安装在便于安装的地方,且要上架(高于轨面30厘米),支架要稳固。

8、瓦斯监控设备必须按《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必须10天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1-9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为了确保瓦斯监控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

2、监控设备必须按照《规程》第三章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

3、监控系统所有设备由专职技术员巡回检查维修、安装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安装、移动。

4、技术员必须每天巡检各传感器、分站、传输线路、信号避雷器、传输接口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的立即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5、每月必须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每10天必须调校探头,并保持20%的调校探头备用,每10天必须对超限功能进行测试,保证风电、瓦斯电以及故障闭锁功能可靠有效,并有记录可查。

6、因检修开关或安全监控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7、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该工作面电源,撤出人员,立即处理。

8、值机人员每天对监控室电源避雷器、网络终端、硬件防火墙、交接机、网线进行检查,确保网络传输通畅,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10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系统故障逐级汇报制度

为了预防瓦斯监控故障对安全生产造成隐患,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做好瓦斯监控系统的预防工作。预防工作必须详细真实,为安全生产起到服务作用。

2、在监控系统运行中,发现有故障时,值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维修人员到故障现场进行检查维护和检修。

3、维修人员对故障进行认定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故障情况。

4、调度室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通报后,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和井下瓦斯员迅速地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问题,并将结果上传联社安监站和县安全监控中心。

5、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故障,根据故障情况(设备故障、线路故障和系统故障)对井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上传联社安监站和县安全监控中心。

6、在故障处理结束后,维修人员要将维护检修情况具体向调度室汇报备案并及时向联社安监站和县安全监控中心汇报。

7、因发生异常后没有及时按有关程序上报造成实际事故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11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监控室设立一名专职网络维护人员,负责系统网络运行工作。

2、网络传输设备必须有备用设备,保证传输网络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

3、监控值机人员每班定时对网络设备、传输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值机人员和网管员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活动,以及传播与安全生产无关的信息,不得运行与安全监控无关的程序。

5、监控网络必须安装硬件网络防火墙设备,保证网络安全运行。

6、每台监控主机必须安装可靠的杀毒软件,并能定时更新病毒库。

7、安全监控网络不得与宽带网络(互联网)连接,防止病毒、黑客攻击。

8、网络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向上级监控中心发传真汇报情况,及时与网络公司联系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9、网络维护人员必须对网络设备进行旬检和月检。

1-12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异常情况处理及汇报制度

1、瓦斯员按规定检测所辖的工作面瓦斯,并对瓦斯传感器实时监测,将实际检测结果与传感器数据进行对照,若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立即报值班领导和监控室,值班领导要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尽快处理。

2、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在6分钟内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联社安监站和县监控中心。

3、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值班领导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并在6分钟内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联社安监站和县监控中心。

4、值机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并将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5、值机人中发现系统软、硬件故障,立即通知调度室,联系厂家进行修复,责令井下瓦斯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检仪测量瓦斯一次,直至故障解除。

6、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汇报后,要积极组织维修人员和井下瓦斯员迅速地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问题,并将结果迅速报监控室。

1-13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异常情况责任追究制度

1、各辖区域如不能将瓦斯监控异常情况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及时报监控室,每次罚款100元,并提出警告;如连续两次出现瓦斯传感器报警或两次不能及时向监控室上报瓦斯异常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通风部下达停产通知。

2、各工作面瓦斯员如不能及时上报瓦斯异常情况,每次罚瓦斯员50元;如监控设备管理员对监控异常情况不能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上报监控室,每次罚款50元。

3、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及时按程序上传“瓦斯监控数据异常情况登记表”,每次罚款50元。

4、维修人员如操作出现失误,每次罚款200元;如因操作失误造成重大后果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5、监控室值机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如脱岗或操作失误造成重大后果的,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6、监控调度值班领导如因脱岗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情况,造成停产或造成重大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14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监控室要收集并妥善保管监控设备的以下证件或标识:①、防爆合格证;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③、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④、产品质量计量合格证;⑤、煤安标志;⑥、产品使用说明书;⑦监控设备检校卡。

2、监控室要对所有上传的煤炭信息资料进行存档、保管。

3、监控室要妥善保管下列资料:1)监控设备台帐;2)监控运行记录;3)监控故障登记表;4)检修记录;5)监控数据异常情况登记表;6)监控异常情况汇报表;7)安全监控布置图;8)安全监控断电控制图;9)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方案;10)安全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11)数据备份;12)安全监控设备台帐;13)安全监控设备故障记录;14)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记录;15)传感器调校记录;16)“三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7)运行日志;18)巡检记录;19)安全监控日报;20)报警断电记录月报;21)异常情况及处理记录;22)瓦斯人工监测与传感器对照记录;23)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

4、绘制并存档监控系统示意图,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

1-15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

1、通风科对所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

2、通风科根据使用情况提供购进计划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总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

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履行有关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所进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方可发放使用。不合格、未检定、过期的仪器仪表不得发放使用。

4、使用单位要合理使用仪器仪表,保证仪器仪表正常工作和数据准确可靠,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分管科室,由科室统一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

5、安全仪器仪表确因使用年限长久、性能低劣、严重损坏等无法修复,或因科技发展而被列入淘汰的设备,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维修报废仪器、仪表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

6、由人为因素造成仪器仪表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1-16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没有检定证书的禁止使用。

2、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维修校验要建立技术档案,做到帐卡一致,保存完整。

3、风表、光学瓦斯检定器、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智能分站、自救器都必须定期校验。

(1)、风表、光学瓦斯检定器每六个月必须调校一次。 (2)、甲烷传感器每10天调校一次、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每7天必须调校一次。

(3)、分站每月必须调校一次。 (4)、自救器每季度必须检测一次。

1-17

第一部分

瓦斯监控系统

监控员学习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好用好监控系统,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习内容

1、上级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

2、《AQ6201-200

6、AQ1029-2007》监控技术规范

3、《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4、《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二、学习时间

周一(16:30—17:30)

三、学习形式 自学、互学、集中学。

四、学习要求

1、以自学为主,互学、集中学为辅,各自必须认真做好笔记。

2、勤观察、多动手操作,遇到不懂的问题互相请教,不断取长补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集中学习原则上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准无故缺席,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4、对无故不到、旷课的要严肃批评,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按“三违”论处。

1-18

第13篇: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XXX煤矿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XXX煤矿

目 录

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

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

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

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

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

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

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

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

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

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

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

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审查签字制度-------16

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

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

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组织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臵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

2 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5、如果甲烷传感器瓦斯数值升高,核实确系施工地点瓦斯涌出量增大所致,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主任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工作面作业班组按灾害防治预案进行隐患处理。班组应随时观察瓦斯变化情况,当瓦斯继续升高至1.5%时,必须撤出现场工作人员至进风大巷,切断工作面电源。同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主任向矿长及矿总工程师汇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将根据现场情况及灾害防治预案制定处理措施,由调度室安排调度。

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全矿安全生产调度,协调平衡井上、下生产环节的关系,解决存在的问题。

3、负责井下电话、地面值班电话的接待、联系工作,将拔话人的口信或要求及时传达给接话人或有关人员。接到安全、生产各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或有关领导。

4、监督检查各队跟班人员记录填写,并做好井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

5、及时填写调度值班记录及其它有关记录。

6、掌握各队人员入井情况。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负责和主持调度室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例会。

2、监督调度员履行调度职责,监督调度室内有关记录的完整、真实,并对其负责。

3、随时掌握生产的变化情况,搞好综合平衡,及时协调部门之间、环节之间的问题,实现安全生产。

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调度安全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不幸发生事故,要积极组织并协助领导指挥抢救工作。

5、组织调度员每周一次下井,掌握生产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调度员职责,按首接负责制原则搞好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杜绝违章指挥。

4 1)瓦斯超限及排放调度:当接到或从监控发现瓦斯超限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通风、安监部门负责人及总工(或值班领导、矿长)。当接到排放瓦斯任务时,调度员必须先核实排放作业点(区域)回风流落实断电撤人,方可下达送风排放指令,并时时调度瓦斯排放的全过程,遇异常情况迅速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2)主、局扇停送风调度:当接到主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先指令主扇司机打开井口风门(或防爆门),随后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同时通知各瓦检员及电工停止局扇运行,并报告总工。当接到局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并报告总工。只有接到主扇运行正常的报告,才能请示总工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

3)井上下停送电调度:当接到电网停电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当接到局扇专用供电停电的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总工采取措施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当接到井下排水系统停电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总工采取措施。只有在主扇复电正常运行及恢复局扇专用供电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完毕后,方可下达向该区域送动力电指令。

5 4)防突允掘(采)调度:调度员根据总工审批的允掘(采)通知,指令采掘队(班组)是否掘(采)或掘(采)多少。如总工未来得及审批允掘(采)通知单时,调度员必须电话请示总工,否则严禁派班。

5)避灾撤退调度:当发生灾害事故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命令所有受威胁人员沿明确的避灾路线撤退。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及时清楚填写调度记录、值班碰头会记录、电话记录,按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详细交接班。

3、每周一次下井熟习掌握采掘动态及避灾路线情况。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

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

2.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

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类报表。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

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屏-〉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

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

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分站应放臵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过渡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臵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四、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六、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风速、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八、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一次调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装臵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设备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臵关联的电器设备需

7 要装臵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生安科队及相关科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责任制。

二、值班人员必须到调度室签到,要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当天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三、领导干部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

四、节假日值班领导必须在现场值班。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五、调度室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有权进行处理。

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保持对井下连续不断的监控;调度室必须执行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观察运行情况,掌握监控的动态信息,每班填好监控记录,每天上报监控日报,有异常情况,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保持监控系统设备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开停传感器、断电仪等设备数量齐全,保证反应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井下监测装臵的安装要符合《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

1、分站到传感器、断电仪的传输距离不超过1000m。

2、瓦斯传感器的安装: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小于5米,且不能超出风筒出风口;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装在距全风压汇合处回风口10~15米。

9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布臵在距回风口的距离10~15m的回风顺槽内;采面传感器布臵在距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的回风巷内。其它地点传感器的安设必须符合《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

3、井下主机或分站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中,加垫支架距底板不小于300mm。

4、传感器安装在距巷道顶板不大于0.3m、距巷帮大于0.2m处。

四、传感器的调校

1、由瓦斯监测工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2、瓦检员每班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五、监控系统的维修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具体由瓦斯监测工负责检查维护。监控系统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

六、因检修、更换、拆除“系统”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系统”停止运行时,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七、建立和完善记录、台帐、图表。

1、设备和仪表台帐、监测装臵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及其他报表由通风部门负责。

2、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测日报表由调度室负责。

3、安全监测系统布臵图由通风部门负责。

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监控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3、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臵、传感器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通风队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臵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管理、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测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二、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为确保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1、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2、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

3、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5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4、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5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5、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监测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

6、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13 十

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传感器报警点定义不当;

3、馈电断电报警;

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电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通风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并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六、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七、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九、通风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臵图、断电控制图、系统布臵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臵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一、调度室必须在每日8时前将上一天的瓦斯日报、监测日报整理或打印出来,以备有关领导审阅签字。瓦斯日报和监控记录上有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

二、通风部门的负责人将瓦斯班报对照瓦斯日报或监控日报逐一检查,准确无误后签字。

三、总工检查瓦斯日报、监控日报上各作业点或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瓦斯超限的处理情况等,然后进行签字。

四、矿长认真审查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的通风瓦斯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然后进行签字。

五、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必须逐日按时审查签字,不得拖延、漏签、过后补签。

六、审查签字的有关领导或负责人因出差、因事请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签字。

16 十

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当班瓦检员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监控中心维护人员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瓦检员按规定移设,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监测工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使用单位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地点当班瓦检员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

17 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臵、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臵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臵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臵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臵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臵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臵暂停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8 十

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24~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臵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使用单位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按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负责延线与收线。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如异常并向调度汇报。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19 十

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三、每10天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24~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第14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

中心站管理制度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

1

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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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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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一、日常维护的主要工作:

1、开机前检查机器运行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2、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机器设备的开关、插头、插座、接线、端子等是否正常,有无错位、松动;

4、开机后检查设备的各指示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5、做好设备清洁工作。

二、周维护的主要工作:

1、清除设备表面灰尘,保持机内卫生;

2、检查设备主要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维修部门解决;

3、清理磁盘空间,清理删除过期文件。

三、月维护的主要工作:

1、运行诊断程序或用仪表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检查,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和指标;

2、用吸尘器清理机内灰尘;

3、对电源、空调系统,接地系统等运行环境系统进行检查。

四、年维护的主要工作:

1、清理工作间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尘,检查电缆的完好性和隔离性,更换老化、变质和绝缘不好的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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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机房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备和安全报警装置;

3、全面检查电源、空调、接地等系统并进行全面检修;

4、对设备的软、硬件进行全面测试,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系统参数的调整;

5、校正各种设备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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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主要信息报表制度

一、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各类主要信息报表的查询、打印,当天的报表当天完成后签字并送值班领导审阅。

二、安全监控系统应生成安全监控系统模拟量日报表及监控系统报警、断电月报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监控软件自动生成的报表)。

三、对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及重点数据,应生成相应报表及曲线并存档,数据保存周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四、对于各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查询相应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数据后,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报表并及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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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二、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

三、每位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四、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

五、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

六、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

7

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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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十一、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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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传感器调校制度

一、监测传感器的调校工作应由专业监测维修人员担任

二、调校人员应了解、掌握设备性能和传感器的调校程序,在调校过程中按各传感器的调校步骤逐一进行调校。

三、监测传感器敏感元件在使用中其输出信号会逐渐衰减,致使测量精度下降,各种不同类型的传感器调校周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调校,应使用相应的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校,并佩带与其相适应的流量计等器具;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调校应使用相应器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校。

五、调校前,调校人员应用毛刷将传感器探头进行清扫,保持传感器清洁,以免影响调校数据。

六、在调校过程中,调校值如超过允许误差,应使用万用表对电位器进行调校,合格后在通入标气进行二次调校合格为止,但不得改变电器元件的电器参数。

七、传感器调校失效时,应立即更换,并升井检修。

八、在调校过程中,应有使用单位的电工配合整个调校过程,调校合格后,调校人员通知有关人员后,使用单位的电工方可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复电。

九、调校前后应与地面中心站保持联系,并校对中心站系统 10

与现场的数据是否一致,保证系统的传输数据的准确性。

十、调校中应及时记录调校中有关数据,调校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记录表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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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传感器检修制度

一、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安全测控仪器检修中心除应配备上述仪器装备外,须配备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风洞等。

二、安全监测传感器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调校,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整。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

三、检修人员应详尽了解监测传感器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在检修过程中不得改变电路中元器件的规格、型号和电器参数。

四、监测传感器在检修时,必须用毛刷清洁设备内部板件和探头及壳体等,敏感元件外的过滤器被污物堵塞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更换。

五、安全测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测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六、在检修过程中,对传感器的敏感元件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换,对更换后的敏感元件和电路板应集中放置,返回厂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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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更新传感器的敏感元件时,应用小螺丝刀拧掉传感器头上的小螺钉,在拧去传感器头罩,漏出敏感元件后,应轻轻拔掉敏感元件,要注意不得损坏插孔,重新拧紧外罩,上好螺钉。更换元件后,要进行调校。

八、在检修过程中,应避免剧烈冲击和震动。检修传感器时,应注意不得损坏板件上的小元件,如二进制地址、点号、编程器,各接线口等易损元件。

九、检修好的传感器应保证设备完好,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必要的实验。检修好的传感器应放置在室温0-35℃、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库房内保管。

十、矿井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须妥善存放,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十一、安全监测系统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

4、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十二、维修中应及时记录有关数据,维修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记录表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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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

矿长: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要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消息真实可靠;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安全副矿长: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监控制度贯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发生的弄虚作假、消息不真实传输等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总工程师:根据本矿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不真实消息上传处理方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经常浏览矿井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安监科: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本矿各种传感器、井下分站的校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掌握矿井风量和采掘面的瓦斯含量,经常浏览矿井消息传输情况,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调度室: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浏览矿井消息传输情况;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工 14

作,及时掌握矿井生产动态;对井下出现的弄虚作假、消息不真实传输等隐患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处理。

机电队: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该系统供电线路运行正常;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系统的瓦斯电闭锁是否正常,传输线路是否存在隐患等情况;协调该系统检修与供电之间的关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技术科: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在开工前10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监测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浏览矿井消息传输情况,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督促测绘员及时做好系统的采掘跟踪和图纸填绘工作,杜绝越层越界和“三下”采煤,杜绝不真实消息上传。

安全员: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系统正常运行工作,专职管理监控系统分站、传感器、通讯电缆及局扇的“三专两闭锁”等装置。如有损坏,须及时向安监科汇报处理。发现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弄虚作假、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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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输、瓦斯超限、无数据、无信号等重大隐患的,有权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处理,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必须定期对瓦斯报表中记录的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测数据与甲烷传感器的数据进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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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机房值班人员应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二、机房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安全监控系统正确的操作程序和机房有关管理规定,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及时掌握井下各作业点、机房硐室及其有关设备的动态变化。井下工作面有接替,应对监控系统各监测点作出相应修改,确保监控系统各监测点与井下实际情况相符。

四、定期检查机房内消防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

五、定期清洁机房及设备,保持机房整洁卫生,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六、及时对监控的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七、机房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中发现采掘值班面瓦斯超限、或局扇停机、风机房主扇停机时,应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报告当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安全监控系统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

八、机房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中发现水泵房水位异常升高,应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报告当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开启水泵加大排不量,通知受威胁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按矿井应 17

急救援预案规定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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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技术结构、主要功能、主要性能和指标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电工和计算机基础知识,以及煤矿安全知识。

二、各类设备在开机前必须检查环境条件,电源电压和连接线缆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机。开机必须按规定顺序和操作规程进行,并待设备稳定后方能进行工作。

三、所有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长期不用的库存设备必须定期通电检查。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进行,确保矿井现场安全生产。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五、安全监控系统设置的瓦斯报警浓度数值为≧%,CO报警浓度数值为≧ppm,水泵房设置的水位超限报警数值为m。系统在数值超限后,自动通过屏幕显示及音箱报警。

六、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七、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 19

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值班人员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问题,应保护故障现场,并请专职维修人员检修。

八、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向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

九、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一氧化碳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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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被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携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八、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进入机房和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监控中心及有关领导审阅。

十、监控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异常情况,及时打印监测报表,并送监控中心、总工、矿长审阅。

十一、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矿调度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对瓦斯、风速等监测数据变化情况的观察,发现风速异常变化,瓦斯超限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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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矿长及技术人员报告。

十三、值班人员因有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时,请假事宜,必须提前4小时办理,不允许出现空班漏岗。

十四、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并保证系统入网点的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送到上级服务器,认真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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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传输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后,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传感器的安装、更换和拆除工作。

二、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传感器的校验工作。

三、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四、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维护人员在检修各种设备完毕后,必须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工作。

六、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七、每天对中心站进行一次巡查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每月与维护方联系,对系统及设备检查一次。

八、井下设备、电缆每班巡查一次。传感器7天出井更换一次,并进行一次校验。分站连续运行6个月出井维修一次。

九、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每月对设备进行调校、校正一次,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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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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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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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汇报制度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一、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中断、无信号时,立即向监控中心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故障的地点、时间及情况,同时汇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监控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三、跟班巡检员得知故障情况后,立即对该区的监控设备进行处理,首先分析原因是路线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把传感器甩开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四、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故障,在8小时内必须更换完毕。

五、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六、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8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检查。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七、在处理故障时,必须由监测维护人员现场处理。

八、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果确认需暂时停运时,必须经矿总工批准,方可执行。

九、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部门。

十、跟班巡检员对故障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运行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查用。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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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结果汇报上管部门一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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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制定: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他异常情况

二、安全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要求以传真或网络方式上报,报告必须有矿分管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安全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四、安全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面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半小时上报一次,若 28

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浏览监控数据(探头位置标注、探头报警数值、基础数据录入)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发生异常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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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必须保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二、配备专职网路管理技术人员,定期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三、配备的电话应固定在机房,并保证畅通。

四、保证中心站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雷、空调系统、USP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五、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他网络相接。

六、机房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七、根据需要为操作人员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根据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

八、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九、必须配备制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十、必须安装客户端防病毒软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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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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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账 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仪表台账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等

二、监控调度室必须有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调度室对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故障记录长期保存,归类存储。

四、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测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副矿长审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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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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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报送信息化办公室。

六、相关监测人员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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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八、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九、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一、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二、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安全监测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

六、各种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调校,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1人。

八、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仪表台帐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系统图

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图上标明井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及传输路线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审阅签字。6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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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

修制度

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前要进行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

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指示值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至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四、升井检修设备期间,必须使用校验合格的安全监控设备进行更换,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三、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四、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测监控负责人报告。

五、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

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六、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故障处理台帐、检修记录等。

第16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莲山 课件 w ww.5 Y

K J.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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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

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

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技术矿长的同意。

第三条 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

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 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

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

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 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

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 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

,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 装备的设置标准;

1、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风流、专用排瓦斯巷和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传感器。

(2)机尾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

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

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5)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2、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副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巷掘进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

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流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1%。

(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煤头传感器为1.5%,

工作面回风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传感器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传感器,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

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

(4)掘进工作面使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入风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

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小于0.5%。

(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为0.5%。

3、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

备电源。

4、井下各装煤点、煤仓上方应安设断电瓦斯传感器。

5、地面抽入泵站机房内,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发出报警。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

斯浓度。

7、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

否则,不许开采作业。

第八条 掘进、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九条 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第十条 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

第十一条 增加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

、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 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第十三条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

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四条 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所属巡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第十六条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

第十七条 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技术矿长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第十八条 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

》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第十九条 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传感器、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

送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矿长审核。

第二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一条 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

风科、矿调度室、技术矿长。

第二十二条 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传感器移动由

巡检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 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声光箱、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

任者。

第二十五条 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校验记录

4、巡检记录

5、值班日志

6、安全监测班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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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材料)

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有效监控煤炭产量,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产量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按照《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合格的煤炭产量网络监测终端和称重系统。

二、必须为产量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等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

三、应当保证网络机房的安全,做好防火、防静电、防雷接地等相关设施的完好。

四、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守。

六、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系统,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测网络病毒,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七、工作人员如发现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八、工作人员必须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记录在案。

九、上班期间内,不得无关人员进行监控室,更不得擅自变更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

十、因停产、改造、检修等原因超过2天以上(含2天),应当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煤炭产量监控网络和专用主(备用)机,不得运行与产量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如网络出现故障,应当积极与线路运营商联系,尽早恢复网络的畅通。

十二、工作人员必须每班将产量报表报调度室。

十三、机电部门必须派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

第18篇: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达县渡市东坪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

管理制度

1、按规定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不携带或多携带入井。

2、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在领取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示数错误,示数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瓦斯便携仪或更换便携仪电池。

3、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瓦斯便携仪,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瓦斯便携仪。

4、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有关人员是否携带瓦斯便携仪进行检查。

5、井上监测监控人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7、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测监控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8、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9、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监测监控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进行巡查,对设备或线路上的积尘、“挂汗”要及时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区队负责找出负责人进行处罚并照价赔偿。

11、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监测探头,不得因探头本身的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2、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13、各分站电源由机电科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开关的正常运行。

14、井下分站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科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

第19篇:安全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机构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传感器断电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电缆,该图应按季绘制,及时修改,与现场一致。-

2、安全监控机构应统一规范以下记录: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传感器调校记录;

(7)断电试验记录;

(8)监控瓦斯报警记录;

(9)测点定义配置表。

3、各类记录操作和填写标准:

(1)主机运行日志:该日志必须由机房值班监控员填写,填写内容为观察到的监控系统所有设备运行状况、故障情况,设备包括主机、分站、各类传感器、分站等。机房值班员时刻观察机房内设备运行状况和显示屏各测点的变化,发现不正常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安排处理。

(2)断电试验记录:监控断电功能要求不超过 7 天进行断电试验一次,确保瓦斯超限能切断被控设备电源。断电试验应在被控开关负荷有电时进行,出现断电失灵必须立即通知区队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监控瓦斯报警记录:填写内容为日期、报警探头名称及地点、测点号、报警起始时间、报警值、终止时间、最大值、通知有关人员、报警原因、追查情况等。瓦斯报警时监控操作员应通知的有关人员包括通风组和有关领导。

(4)测点定义配置表:监控场所的定义,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定义,对删除或变更的测点应及时在该定义配置表修改。当一个传感器控制多个断电器时,所有测点要全部填齐。

(5)传感器调校记录:传感器调校记录分为地面维修室和井下传感器调校记录。

(6)以上记录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进行填写,此外的如设备台帐、设备故障登记表、监控日报和月报等记录,可根据监控系统情况自行填写。资料保存期不低于 1 年。

第20篇: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

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1、煤矿产量监控系统要有专人维护和管理。

2、煤矿产量统计员要把当班产量与监控室的电脑记录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监控主任,因报告不及时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坑口维检员每天要检查监控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传感器数据数否传输正常。

4、监控员每班都要对产量监控数据、实际数据、设备状态、网络状态等情况进行登记。

5、如监控设备出现故障,监控室要及时报告监控主任,并立即向县中队发故障申告表。

6、监控室内的产量监控设备以及坑口皮带上安装的支架、传感器,任何人不准随意调试和变换位置。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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