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章程规章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13 12:01:27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酒店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酒店安保部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八)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应在《金泽酒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上注明。

(九)火灾隐患整改自查工作制度

1、各部门自查出来的火险隐患要如实登记、上报,并要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和办法限期改进,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漏洞采取临时性措施保证安全。

2、各部门班组每周自查一次,各部门半月自查一次,酒店安委会每月检查一次,四大节日前进行全面检查,遇有特除情况另行安排。

3、各部门每月28日以前将检查情况,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报保卫部备案。

4、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平时检查、季度查、全面查、重点查,自查和互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推荐第2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3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二)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三)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四)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五)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六)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保安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4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

令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六) 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找到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6、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已经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期限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武汉惟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推荐第5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二、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安全部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部位停止经营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安全部门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推荐第6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物业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

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

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

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

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

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

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

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推荐第7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落实整改措施。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接到社区消防组织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社区消防组织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以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填写《火灾隐患跟踪报告表》,每月向上一级社区消防组织报告备案。

五、社区消防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推荐第8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 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 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 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二)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 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三)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 作他用的;

(四)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 岗的;

(五)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六)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保安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

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

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9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包括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指出的、单位安全部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各部门防火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确定的火灾隐患,安全部应责令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完毕报告安全部核查;2.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或需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安全部具体制定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落实部门等,提交晨会集体讨论,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后,具体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由安全部采取临时性监护措施; 3.隐患整改完毕,经安全部汇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二、单位防火检查、巡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单位在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过程中,应对下列火灾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由消防主管或巡查警卫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单》,责令当场改正:  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 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 营业结束后未按规定关闭用电设备电源,关闭气源、火源的;  其他能够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下列火灾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由消防主管或巡查警卫填发《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单》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发,由存在问题或隐患的相关部门责任人签收;涉及自动消防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责令工程部限期整改;涉及岗位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的火灾隐患,责令相关部门责任人负责限期改正:

 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后堂炉灶管道阀门破损;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 疏散通道封堵、占用,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的,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 自动消防设施所含烟感、温感、可燃气体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闭式喷头、排烟口(关闭状态)等损坏、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 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阀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  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的;  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三、各部门防火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纠正并通知工程部维修整改并向安全部反馈信息。安全部应及时组织督察,并责成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应急措施。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安全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推荐第10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x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整改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销案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无论是路局、公安局、公司、分公司,还是地方消防机构检查发现本单位的火灾隐患的整改,均适用本制度。

二、火灾隐患的界定

第三条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具有火灾危险性,可能造成火灾,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认定条件如下:

1、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存在;

2、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立即整改的。第四条 凡火灾隐患能在短时期内或立即整改的,为一般火灾隐患。 第五条 凡火灾隐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时间长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为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详见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三、火灾隐患的主要范围 第六条 建筑物方面:

1、建筑地址选择不当,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违章乱搭乱建的;

2、明火作业场所、仓库、生产车间交错布置;

3、在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4、违章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5、建筑物的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如甲、乙类物品库房采用三级或以下级耐火等级建筑等违反或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

6、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产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未采取相应通风、防火、防爆措施或设置不当的,液化气气瓶库没有设置足够的通风孔,或将通风孔设置在建筑物上部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数目不足、疏散宽度过小、疏散距离过远的;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七条 电气设备方面:

1、不按环境选择导线和敷设方式,截面与负荷量不相适应,电线乱接乱拉,导线严重破损、接触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的;

2、照明灯具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易燃易爆场所不采用防爆灯,在物资仓库内使用功率超过60瓦的白炽灯泡,或灯泡与可燃物未保持不小于0.5米水平距离等,与可燃物相临近的;

3、配电盘材质与使用环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制作的,在有可燃粉尘或纤维产生的场所采用非密闭型配电盘;接线零乱,导线选型不合要求,配电盘内用裸导线连接的;熔断器不符合额定电流要求或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4、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不合要求,选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缺乏安全装置的;在有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尘场所选用非密闭型开关、接触器、电机的;在同一线路上接入过多的并联负载或不经过计算随便更换大功率用电设备以至过载的;在导线截面积改变和接入负载时,没有安装合适的熔断器的。 第八条 物资储运方面:

1、物资存放过密、过多,超过额定库容量,内部没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灯距0.5米、墙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间距不够,无检查通道,通风不良,易受潮、蓄热,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

2、易燃液体与易燃、可燃固体、可燃气体混放在一起,氧气瓶与油脂配装,遇水燃烧物资与含有水分的物资放在一起,汽油与酒精等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存放在一起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运输和包装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的。第九条 消防安全防护方面:

1、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2、油罐、门(桥)吊、机床等设备没有静电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大于30欧姆的;油库等重要建筑物未安装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年久失修、针杆塔落、引下线氧化腐蚀严重,工频接地电阻大于10欧姆,不能有效泄放雷电的;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第十条 明火作业方面:

1、火源(炉灶、火炉、烟囱等)或热源(高温蒸汽、电热器具等),靠近可燃物体、物质的;

2、在明火作业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在未清除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的;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设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设或者设置不当、水压过小、损坏,不适应灭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备数量及其性能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放置位置不当或者损坏的;

3、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围占、损坏,影响使用的。第十二条 消防组织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不落实的;

2、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或消防巡检人员脱岗的;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上岗操作的;

3、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讲科学,冒险蛮干,随意拆卸或更换易燃易爆物品或场所的安全装置等管理不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 对于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处理:

1、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火灾隐患的责任分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2、对于分公司能够自行整改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3、火灾隐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过程,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单位应当制订过渡防范措施并落实,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将危及人身安全的,责任单位应当自行对危险部位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的措施。

4、对于分公司无力整改的,分公司应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公司。公司按照自身的能力和责任分工进行整改。公司无力解决的上报路局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对于公司、路局等上级检查发现通知、通报的消防隐患,责任分公司在按上述规定整改完成后,填写“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表上报到公司安全部。

第十六条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如直接下发到分公司的,由分公司建立“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表,上报公司复印件(下发到公司的由公司建立),由责任分公司在按上述规定整改完成后,填写“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表上报到公司安全部,然后由公司安全部进一步进行整改和回复。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中的火灾隐患范围仅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主要内容,不是全部,详细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11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整改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销案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火灾隐患的界定

第二条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具有火灾危险性,可能造成火灾,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认定条件如下:

1、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存在;

2、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立即整改的。

第三条

凡火灾隐患能在短时期内或立即整改的,为一般火灾隐患。

第四条

凡火灾隐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时间长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为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详见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三、火灾隐患的主要范围

第五条

建筑物方面:

1、建筑地址选择不当,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违章乱搭乱建的;

2、明火作业场所、仓库、生产车间交错布置;

3、在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4、违章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5、建筑物的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如甲、乙类物品库房采用三级或以下级耐火等级建筑等违反或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

6、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产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未采取相应通风、防火、防爆措施或设置不当的,液化气气瓶库没有设置足够的通风孔,或将通风孔设置在建筑物上部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数目不足、疏散宽度过小、疏散距离过远的;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六条

电气设备方面:

1、不按环境选择导线和敷设方式,截面与负荷量不相适应,电线乱接乱拉,导线严重破损、接触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的;

2、照明灯具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易燃易爆场所不采用防爆灯,在物资仓库内使用功率超过60瓦的白炽灯泡,或灯泡与可燃物未保持不小于0.5米水平距离等,与可燃物相临近的;

3、配电盘材质与使用环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制作的,在有可燃粉尘或纤维产生的场所采用非密闭型配电盘;接线零乱,导线选型不合要求,配电盘内用裸导线连接的;熔断器不符合额定电流要求或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4、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不合要求,选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缺乏安全装置的;在有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尘场所选用非密闭型开关、接触器、电机的;在同一线路上接入过多的并联负载或不经过计算随便更换大功率用电设备以至过载的;在导线截面积改变和接入负载时,没有安装合适的熔断器的。

第七条

物资储运方面:

1、物资存放过密、过多,超过额定库容量,内部没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灯距0.5米、墙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间距不够,无检查通道,通风不良,易受潮、蓄热,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

2、易燃液体与易燃、可燃固体、可燃气体混放在一起,氧气瓶与油脂配装,遇水燃烧物资与含有水分的物资放在一起,汽油与酒精等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存放在一起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运输和包装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的。

第八条

消防安全防护方面:

1、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2、油罐、门(桥)吊、机床等设备没有静电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大于30欧姆的;油库等重要建筑物未安装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年久失修、针杆塔落、引下线氧化腐蚀严重,工频接地电阻大于10欧姆,不能有效泄放雷电的;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九条

明火作业方面:

1、火源(炉灶、火炉、烟囱等)或热源(高温蒸汽、电热器具等),靠近可燃物体、物质的;

2、在明火作业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在未清除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的;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十条

消防器材设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设或者设置不当、水压过小、损坏,不适应灭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备数量及其性能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放置位置不当或者损坏的;

3、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围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第十一条

消防组织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不落实的;

2、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或消防巡检人员脱岗的;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上岗操作的。

3、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讲科学,冒险蛮干,随意拆卸或更换易燃易爆物品或场所的安全装置等管理不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十二条

对于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处理:

1、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火灾隐患的责任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2、对于公司能够自行整改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3、火灾隐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过程,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单位应当制订过渡防范措施并落实,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将危及人身安全的,责任单位应当自行对危险部位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的措施。

4、对于公司无力整改的,公司应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公司。公司按照自身的能力和责任分工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对于公司等上级检查发现通知、通报的消防隐患,责任分公司在按上述规定整改完成后,填写“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表上报到公司安全部。

第十五条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如直接下发到公司的,由公司建立“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表,上报公司复印件,由责任公司在按上述规定整改完成后,填写“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表上报到公司安全部,然后由公司安全部进一步进行整改和回复。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中的火灾隐患范围仅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主要内容,不是全部,详细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12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特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饭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交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14

四、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五、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计、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单位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代表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职责

(一)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定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二、岗和新进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专门培训

1、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制度

1、巡查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2、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3、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甲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6、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9、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13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特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饭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交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14

四、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五、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萍乡弈智电子竞技俱乐部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计、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单位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代表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状

萍乡弈智电子竞技俱乐部承诺:

1、按照申报的图纸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

2、选用法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材料。

3、该工程如有设计或用途变更,及时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4、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5、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用,消防值班人员在职在位。

6、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同意公安消防机构撤销该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意见书、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萍乡弈智电子竞技俱乐部 2011年6月10日

萍乡弈智电子竞技俱乐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定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二、岗和新进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专门培训

1、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制度

1、巡查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2、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3、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甲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6、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9、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14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15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车间(部室)应加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有责任进行整改。

2、在日常防火检查中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部门应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车间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

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16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单位对本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学校德教处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部门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黄崖子明德小学

第17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旭泽商务宾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公司对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经确定后,应根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不得推卸,拖延。

二、火灾隐患包括宾馆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急茬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旭泽商务宾馆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旭泽商务宾馆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法或都在营业场违反禁止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都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的; (3)、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其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门下堆放物品影响疏散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旭泽商务宾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保安部当班队长通过每日核对巡查系统记录,通过对比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记录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

3、巡查、检查中发现或经部门上报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巡查下达《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责令相关部门给予整改。

(1)、涉及自动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部限期内改正;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限期内改正;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宾馆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4)、对一时确有较大困难(时间、技术、资金方面)单位确无能力及时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保安部负责提出解决方客案,并及时上报,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二)、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消防安全隐旭泽商务宾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

第18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经营活动不产生较大影响的火灾隐患应当场进行整改,结束后要进行检查验收。

二、对过程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的隐患,采取限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方法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整改完毕应申请复查验收。

三、对于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整改措施,力求解决问题干净、彻底、不留后患。

四、当接到公安消防机构的整改、改正《通知书》后,应当迅速研究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方案或整改情况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电器使用隐患,不合格或不安全的电器设备要及时淘汰更换,做到不留死角。

二、禁止电器设备乱拉乱接,严格配电房堆放物品,新增用电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三、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及作业,必须书面申请写清内容、地点、时间、消防措施,经市场办批准后方可作业。

四、运用明火作业,均要有专人管理,并按操作规程操作。

五、市场人员、经营户在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门点用火、用电情况,做好拉闸灭火工作。

安全疏散设施全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安全出口通畅。

二、各通道安装出口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设施,并管理好。

三、疏散走道、监控室、配电房、消防泵等部位,均应设备应急照明。

四、疏散管道、房间的门口等,应设疏散指示标志或灯。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所有消防器材都应该事先按规定的位置排放,并有安放位置的平面图,以备查考。

二、每周一次检查规定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完整,灭火器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更换。

三、每月一次对火灾隐患处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隐患问题,应急时解决。

四、以上工作每次都应有记录,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参与。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政策,通过学习《消防法》使各项消防工作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

一、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知识培训,懂得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掌握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防范方法。

二、员工要懂消防知识,熟知“一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会报警、会灭火、会应急疏散。

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四、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知识宣传,适时开展一些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目标的竞赛活动,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每个新加入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动火审批制度

旧货市场为了认真落实消防部门预防火灾的措施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一、凡经营正常情况下需动用明火(包括焊、割、焚烧物品等),必须向市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备案待查,市场办指派专人经营监督。

二、经批准动火作业的业主,必须持证操作,并严格安全操作规定作业。

三、动火作业的店面,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以防患未然,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使用防护栏。

四、未经市场办批准动用明火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有关部门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领导要亲自抓,凡是法人代表必须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全面落实消防抓法人,法人抓消防安全管理的局面。

二、按规定成立义务消防队,做到活动经常化,全年活动不少于四次,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协助,并做好登记录。

三、消防设备完整好用,值班人员会操作固定消防系统,消防器材按规定面积配备,做到随时可用。

四、管理力量要落实,不准睡觉值班,并做到常检查。

五、特殊工种经专业部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六、电源、电线、电器设备要完好,禁止乱拉乱接,定期维护保养,专人严管。

七、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或楼梯口堆放货物等。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明确日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开展消防宣传,维护保养好市场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义务消防队应认真学习《消防法》展开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加强灭火技能训练,提高业务素质,维护好消防设施、器材,熟练掌握灭火设备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五、做好一切灭火准备,闻警迅速出动,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自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一、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查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三、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五、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六、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七、喷淋头下方80cm内,严禁存放物品。

八、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等物品。

九、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备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十、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十一、严禁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规定,保证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市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应当配备消防设施。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分类存放,它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

四、易燃、易爆物品应准确登记,专人妥善保管。

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禁止吸烟,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消防安全考评奖惩制度

协助物业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参与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的进行和整改,制止威胁市场职工各业主安全的各种危险作业,在平时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的事故苗子立即汇报各有关职能部门。

凡模范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者,符合下列条款的,予以奖励50元或通报表扬、记功等奖励。

一、加强防火安全工作,能积极提出建议并被采纳且行之有效的。

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或减少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到最低限度的。

三、重视防火安全教育,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养管理完善,防火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勇敢扑救火灾,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凡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书面警告。

一、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域吸烟或吸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二、违章动用各类明火的,每次罚款50-200元。

三、随意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每次罚款50-100元。

四、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前堆物,经劝告整改不力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五、擅离职守或因主观原因延误火灾扑救时机造成损失的,予以警告并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惩处。

燃气、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电气设备、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有关技术安全规定。

二、规范用电线路,暗线必须穿管敷设,明线必须要有护套,电缆、电线管、桥架等穿过墙体、楼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

三、每年至少对电线、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或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维修更换。

四、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的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盘及控制箱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度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六、在员工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技能训练。

七、及时完成上级消防机关和单位主管经理下达的各项任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定期安排时间,按照应急方案的要求进行演练(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安排在夏、冬季到来之前进行)。

二、模拟实战训练,从接警到出现场,按照实战要求干粉灭火,同时进行抢救和疏散人员、物资的训练。

三、演习范围分整个市场综合性演练或分部、分段展开演习。

四、演习前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进行,要求参练人员明确演习任务、方法和要求。

五、演习后及时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及时整改,提高自身防火、灭火、自救的能力。

遵义市旧货交易市场

消防安全

管 理 制 度

第19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加油站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加油站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中石油 加油站---------- 2014.1.1

第20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火灾隐患的排查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 下列情况均应为火灾隐患:

(一)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等紧急情况或导致火势蔓延的;

(二)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中指出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下列可以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检查部门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整改: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8、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9、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0、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1、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

12、存在乱接乱拉电线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

13、其他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第五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拟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整改的人力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 批准的整改方案和时限,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

第七条 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是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巡查看护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 整改完毕后,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收到报告或整改期限届满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所涉及内容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整改部门。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