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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33:34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扬尘治理承诺书

扬尘治理

明 白 书 承 诺 书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伊川红星美凯龙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总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实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 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袋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工作。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百。

1、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围挡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2、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3、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洗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4、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降尘。

5、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6、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7、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 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项目章):

承诺人(签字):

推荐第2篇:扬尘治理承诺书

金安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

二Ο一四年五月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承诺书

为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治量,在施工中,我们承诺在施工现场要做到:

(一)施工现场做到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过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底边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保证泥浆不漏。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做到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上路。

(三)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做到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做到无浮土、积土,裸露场地做到覆盖或绿化措施。

(四)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五)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覆盖。

(六)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袋装清运,严禁高处抛洒。

(七)外脚手架做到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八)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十)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做到的封闭运输。

(十一)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进行土方挖填和运转、

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作业

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已认真阅读此承诺书,并承诺按照以上条款执行,如违反本承诺书规定,本单位自愿接受处罚:

(一)加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二)接受停工整改期间由建设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项整治管理教育:

(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资质降级、资质吊扣及清出建筑市场行政处罚;

(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通过新闻媒体向全体市民公开致歉。

承诺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扬尘治理承诺书

光明路下穿南林高速立交桥及道路工程

项目扬尘治理承诺书

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52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为确保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效果,特签订本承诺书,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履行。

一、建设单位责任

(一)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起主导作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在组织工程招标时,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竞价范围,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

(三)负责对施工单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冲洗上路管理工作。选用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单位运输土方、渣土。 (四)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

(五)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到位。

(六)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监理单位责任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理工作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细则及监理日志中。

(三)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承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扬尘防治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严格按照住建系统扬尘治理操作手册落实“6”个100%扬尘防治情况 “6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达标率100%、裸露土方覆盖率100%、出入车辆冲洗率100%、主干道硬化率100%、设置扬尘监督牌率100%、拆除工程洒水压尘率100%

二、施工现场严格按照住建系统扬尘治理操作手册管理到位

(1)围挡高度2.5米,围挡底部设溢尘座,围挡外1米内保持清洁,围挡每隔4米设置一个喷头,每隔一小时喷一次;

(2)大门口设置冲洗台,车辆出入必须全车冲洗干净,冲洗台到门外主干道铺设土工布;

(3)施工现场硬化或绿化率要达到100%;

(4)工地门口必须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规格3米*1.5米,内容包括监督牌、明白卡、承诺书,蓝底白字;

(5)视频监控:工地必须设置PM2.5、PM10扬尘在线监测仪和扬尘监控,保持信号畅通,并接入市住建局扬尘监督平台;

(6)工地塔吊必须安装高空喷淋,每隔一小时喷一次; (7)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焚烧塑料、废料等材料;

(8)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理不出去,严密覆盖,覆盖必须采用六针防尘网;施工现场不得裸露黄土,均要用六针防尘网覆盖;

(9)渣土车必须采用密闭运输、覆盖完整、干净上路;渣土车必须使用行政执法局注册正规的车辆;

(10)施工过程中的楼层干一层,清理一层,确保无尘,施工现场扫地采用拖布式,或在竹扫把上加绑布条,扫前先洒水,扫时慢慢扫;

(11)施工现场必须有切割房,所有切割作业必须在室内进行;

(12)土石方作业雾炮相随,湿法作业。

三、“四级主管”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98% “四级主管”即:一级是企业法人,二级是分管生产的主管领导,三级是项目经理,四级是现场监督员。

四、做好三件事

“做好三件事”即一是施工工地健全监控平台,将工地的各项信息直接上传到全市统一的云平台,实行实时监控。二是施工工地全部架设公示牌,上面写有当天的天气质量情况,工地是否合格,是否被允许施工,以及请全市人民监督等内容。三是施工工地使用装配式围挡或实体围挡。

五、做好三查

“做好三查”即:一是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和拨付情况,二是网格化管理的落实情况,三是农民工工资是否足额兑付到位。

六、“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即:全市所有的施工工地,第一次被省市督导组发现通报的,停工整改3个月;第二次被发现通报的,停工整改6个月;第三次被通报的,停工整改9个月。

四、附则

(一)本责任书有效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之日。

(二)本责任书一式五份,市(县区)监督机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 如未按照以上承诺施工或因大气污染问题被市住建局或市蓝天工程下达整改通知单、群众举报,我项目部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停工整改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的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公章)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公章)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

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责 任 人:

推荐第4篇:扬尘治理承诺书

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污染控制承诺书

富士康龙城科技生活园49#、50#、51#、52#、53#、54#、55#、56#、57#、58#、幼儿园、61#、62#楼 (项目)位于人民南路以西,化章街以北 (地址),建设单位:鑫龙房地产开发(太原)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监理单位:山西共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严控施工扬尘、噪音污染,改善省城环境质量,2017年,我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特向太原市行政执法总队第 执法大队作出以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鑫龙房地产开发(太原)有限公司

1、把扬尘、噪音污染治理做为签订承发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明确扬尘噪音整治责任。

2、为施工单位开展施工扬尘、噪音综合整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将扬尘、噪音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元及时拨付,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4、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保证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效减少扬尘、噪音污染。

二、施工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

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水泥、砂石、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水泥、沙子、石子、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

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消纳。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1、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1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对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严防扬

尘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白天施工噪音应控制在环保部门要求的相关法律范围内,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的,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进行降噪处理。

16、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三、监理单位:山西共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将施工扬尘、噪音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噪音防治措施,发现扬尘、噪音污染施工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大队。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污染控制承诺书

富士康龙城科技生活园33#、34#、37#、38#楼 (项目)位于人民南路以西,化章街以北 (地址),建设单位:鑫龙房地产开发(太原)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监理单位:山西安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为严控施工扬尘、噪音污染,改善省城环境质量,2017年,我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特向太原市行政执法总队第 执法大队作出以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鑫龙房地产开发(太原)有限公司

1、把扬尘、噪音污染治理做为签订承发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明确扬尘噪音整治责任。

2、为施工单位开展施工扬尘、噪音综合整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将扬尘、噪音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元及时拨付,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4、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保证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效减少扬尘、噪音污染。

二、施工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

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水泥、砂石、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水泥、沙子、石子、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

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消纳。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1、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1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对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严防扬

尘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白天施工噪音应控制在环保部门要求的相关法律范围内,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的,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进行降噪处理。

16、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三、监理单位:山西安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将施工扬尘、噪音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噪音防治措施,发现扬尘、噪音污染施工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大队。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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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承诺书

邦友城市山水小区 位于 漯河市中山路与淇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地址),建设单位: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林州市金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为严控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省城环境质量,2017年我项目施工单位特作出以下承诺: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模板、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1、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到两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承诺单位:林州市金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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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承诺书

路桥金泽华府南寒城中村改造项目E座、F座(项目)位于 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以南西苑南街以西 ,建设单位: 山西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监理单位: 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 。为严控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省城环境质量,2017年,我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特向太原市行政执法总队第 六 执法大队作出以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 山西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把扬尘污染治理做为签订承发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明确扬尘整治责任。

2、为施工单位开展施工扬尘综合整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元及时拨付,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4、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保证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二、施工单位: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水泥、砂石、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水泥、沙子、石子、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消纳。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1、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1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三、监理单位: 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 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

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发现扬尘污染施工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大队。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〇一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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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好扬尘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各项响应措施,履行好应承担的各项社会责任,我公司向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承诺如下:

一、当接到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禹城市住建局应急指令,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指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落实各项扬尘治理应急减排措施。

二、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适应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清扫保洁频次和时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停止土方开挖等作业,当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停止一切生产。当接到预警解除指令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三、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响应责任,全面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四、自觉接受住建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五、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六个100%”和“六化”。

六、施工现场配备扬尘治理责任人:钟伟,联系方式:05342323262。

我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落实扬尘治理和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住建局做出的一切处理决定。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企业自存一份,交禹城市住建局一份)

施工单位(签章):

2017年9月12日

推荐第8篇:扬尘治理承诺书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承诺书

为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我中交(青岛)顺河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8#(H)地块工程一期项目现就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诺如下: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监理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部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工地开工前,施工工地周边连续设置1.8米以上的新标准全封闭彩钢围挡,避免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设置砖砌基础,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基础之间无缝隙;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工地围挡和建筑物围挡保持外观严密、美观、整洁、安全牢固。

(三)施工工地所有出入口地面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洗车机或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车辆在驶出工地前,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

(四)基坑开挖前,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依法对工程的土石方开挖、支护、运输等项目进行发包,并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手续;建筑工地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不超出车厢挡板,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盯守。有条件的工地,施工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五)工地现场内短期堆放的裸露土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使用密目式安全网等材料进行有效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确保裸土得到控制。

(六)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铺设混凝土路面,加工区、生活区等区域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场地硬化铺装材料,硬化后确保场地无积尘和污水;建筑工地配备简易洒水车,并安排专人洒水,保持场内路面清洁。

(七)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凌空抛撒;现场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停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八)建筑工地大门口设置《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公示牌》,注明施工现场监督电话和主管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承诺书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河南林州基地b-3#楼、b-7#楼项目部郑重承诺:

1、施工现场设置环保标志牌,内容清晰、完整。

2、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围挡,工地周围环境保持清洁。

3、施工现场场内土方、砂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覆盖或绿化。

4、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不带泥土上路。

5、施工现场安装高空喷淋设施,施工现场主干道及出入口硬化,并安排专人辅以洒水等有效措施防尘。

6、施工现场安装扬尘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7、无现场搅拌砂浆及混凝土现象。

如未按照以上承诺施工或因大气污染问题被市住建局督查组或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达整改通知单,被群众举报,我项目部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停工整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处十万元罚款。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推荐第10篇: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承诺书

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承诺书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承诺书

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为确保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效果,特签订本承诺书,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履行。

一、建设单位责任

(一)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起主导作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在组织工程招标时,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竞价范围,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与施工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包的施工单位做好协调,合理划分扬尘管控区域,落实扬尘监控设备安装责任主体和经费。

(三)负责对施工单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冲洗上路管理工作;选用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单位运输土方、渣土;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场地打围、硬化,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扬尘和安全监控设施。

(四)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监理单位责任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理工作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细则及监理日志中。

(三)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承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扬尘防治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个不准”,即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二)施工现场严格按照《乐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指导手册》管理到位。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5、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6、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7、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中须制定扬尘污染治理的具体制度、办法和措施并按照要求建立日常环保台账。

8、施工现场应在场地大门内显著位置设置扬尘污染治理的控制要求、控制内容及监管公示牌。

9、施工现场大门、主要道路及扬尘易发处应按照建筑面积大小增加喷雾降尘设备(喷雾机),具体数量要求如下:10000㎡以下不得少于2台;10000㎡-30000㎡不得少于3台;30000㎡以上不得少于5台并按照实际需要配置。

10、中心城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及冲洗池、高压水枪等设施;沿场内道路设置的施工围挡上应设置喷雾降尘设备;多层建筑应在主体进度70%时安装楼层喷淋系统,高层建筑应在悬挑层安装楼层喷淋系统,喷淋间距不得大于3米。

11、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按照《乐山市建筑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第11篇:扬尘治理承诺书(材料)

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承诺书

(项目)位于 (地址),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为严控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省城环境质量,2016年,我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特向太原市行政执法总队第 执法大队作出以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

1、把扬尘污染治理做为签订承发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明确扬尘整治责任。

2、为施工单位开展施工扬尘综合整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元及时拨付,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4、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保证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二、施工单位: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

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水泥、砂石、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水泥、沙子、石子、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消纳。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1、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1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三、监理单位:

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发现扬尘污染施工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大队。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〇一六年

日 月

第12篇:施工扬尘治理承诺书

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承诺书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水泥、砂石、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水泥、沙子、石子、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

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消纳。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1、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当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1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

第13篇:施工扬尘治理承诺书

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承诺书

濮阳市银堤漫步1#楼位于濮阳市金堤路与卫都路交叉口东南角。

建设单位: 濮阳市中房万合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濮阳市忠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为严控施工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2016年我项目施工单位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施工单位: 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水泥、砂石、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

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水泥、沙子、石子、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消纳。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1、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当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1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14篇: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承诺书

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部

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围挡,工地周围环境保持清洁。

三、施工现场场内土方、砂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覆盖或绿化。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不带泥土上路。

五、施工现场安装喷淋设施,施工现场主干道及出入口硬化,并安排专人辅以洒水等有效措施防尘。

六、施工现场安装扬尘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七、无现场搅拌砂浆及混凝土。

如未按照以上承诺施工或因大气污染问题被专家组、省市督导组、市住建系统督导组督导的,我项目部自愿接受辖区政府或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相应的处罚。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蓝底白字,横版 长0.9m×宽0.6m

第15篇: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承诺书

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承诺书

工程名称:

为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施工扬尘污染,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市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承诺认真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告知书”内容,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有效针对性的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加强管理。

施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第16篇:扬尘治理

第一章: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安居西路北侧。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及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编制本项目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专项方案,并成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及日常检查工作。

第二章: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4、《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

5、《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保证措施

3.1 组织机构

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其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阳(项目经理)

副组长:吴火明(技术负责人)、冯吉祥(项目副经理)

成员:王晶(材料员)、张华军(施工员)、方志文、王春生(安全员)、邵百学、陶玉台(质检员) 3.2 保证措施

3.2.1 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过程监督,

落实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3.2.2技术负责 人负责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落实检查工作,对投入到扬尘污染专项防治工作中的人、材、机等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落实到位。

落实好现场材料存放、渣土覆盖、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冲

洗、晒水降尘及施工围挡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检查并记录,促使该项目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和日常管理规范化。

3.2.3 项目副经理负责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落

实实施、日常巡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

求的扬尘污染行为坚决制止,配合技术负责人完善落实该

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2.4 材料员负责该项目针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所需材

料采购,配合门卫(车辆进出保洁工作),认真做好现场

各种材料的存放及覆盖工作。

3.2.5 施工员负责该项目施工临时道路保洁工作以及进出车

辆冲洗、现场材料渣土覆盖的落实工作,配合项目副经理 完善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2.6安全员 负责每天巡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

并做好记录,配合项目副经理开展针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日

常管理工作。

3.2.7综治 员负责对路面清扫、车辆进出、建筑垃圾存放进

行覆盖及出场遮蔽工作。

第四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

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

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施工等

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

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4.2项目部管理措施

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

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措施、必须湿法作

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

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 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渣士。确

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投诉,并及时作

整改措施以达到相应要求。

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扬尘防治交底,将扬

尘防治工作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

染控制过程。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

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4.3 设置围挡措施

本工程地处住宅集中区域,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临

街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m。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等驶出

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4.4 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措施

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

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

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工程每个区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

行硬化处理,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洁、洒水降尘。

在施工场地内,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运输车

辆带泥轮胎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4.5 道路清扫措施

安排保洁人员2名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

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工作。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

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路面湿润。所产生的的生活垃圾和粉尘

经分类装袋后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 4.6 堆放控制措施 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同时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

维持湿润,以有效控制扬尘。 4.7 建筑废料处理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全部采用防护网封闭,防护网保证干净、整洁

无破损。建筑垃圾严禁临空抛洒。生活垃圾集中清理出场,严

禁现场焚烧垃圾。

4.8 建筑材料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措施

施工用的加气块砖及配砖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

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润湿,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

其它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

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

车辆要求有防止泄露、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

以减少污染。

4.9 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措施

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施工现场全部使用商品混凝

土。

4.10 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木工加工棚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布置要求,在每个区段内落

实责任制,指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木工棚的日

常管理。保持木工棚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

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定期处置。

4.11运输车 辆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士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

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

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4.12 砖槽切割加工作业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4.13 建筑垃圾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

润,运输可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

装袋清运,并派专人进行检查、督查。严禁随意在预留洞、阳

台、窗口处临空抛洒。所清扫集中的垃圾,在现场规划场地内

堆放,并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染。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

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

措施。

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施工

现场堆放的渣土,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挡高度,并采取遮盖措

施。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

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洒。 4.14 生活垃圾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照指定地点与建筑

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 清运出场。

禁止在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制品和热熔沥

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4.15 其它扬尘控制措施

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并

使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方施

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作业。

清扫路面、脚手架时,采取先洒水后清扫的方法。

第17篇:扬尘治理

扬 尘 治 理 专 项 方 案

包头市新都市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纬七西路

(建华路-经八路)工程施工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包头市新都市区纬七西路(建华路~经八路)污水、雨水、给水、道路及人行道绿化硬化工程,预计造价19336853.96元。本工程位于210国道以西,建华路以东,110国道以南,哈屯高勒路以北,新都市区纬七西路(建华路~经八路)工程,起点为建华路路边,终点至经八路,道路设计长度1465.835m,修建长度为1465.835m,车行道宽度18m,道路修建面积29012.9㎡。污水管线修建长度1556.6m,管径为D500~D700预应力钢筋砼Ⅱ级管。雨水管线修建长度1483m,管径为D800普通承插式钢筋混凝土Ⅱ级管。道路两侧硬化各铺3.3m宽人行便道,硬化面积8927㎡。

包头市新都市中心区是集政务、商务、金融、会展、文化休闲、高档居所、总部经济等为一体的城市中心区,按照包头市城区整体发展思路,根据城市市政公用管线布局和包头市新都市中心区总体规划,为推动包头市新都市区中心区的开发建设进程,拟建设道路、污水、雨水、给水及人行道硬化综合工程,是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投资环境,树立文明、清洁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

第18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承诺书

高邑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承诺书

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提升我县空气质量,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对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尘治理工作承诺书如下;

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材质应采用砖砌、轻质钢结构。保证围挡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二、围挡必须经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标准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一)砖砌围挡要求:围挡高度:市区主干路不低于3m,其他路段不低于2.5m;围挡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

(二)轻质钢结构围挡要求:总高度为4米,其中,底部0.5米为实墙基础,蘑菇石贴面,两侧用罗马柱装饰,顶部外挑沿50cm,每隔3m安装内藏式泛光灯照明。

支撑钢架须经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要求,保证围挡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每天至少对围挡进行一次保洁,保持围挡清洁、无尘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

三、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

四、建筑工程主题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五、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顶部、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全方位冲洗,车辆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六、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的扬尘污染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远程监控系统前摄像头等设备主要安装在以下部位: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顶端;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周边;

(三)建设单位须指定专人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每个监控点都能正常运行。

七、

(一)严格区分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和办公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按规定码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采取必要的覆盖并设置标牌。

(二)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三)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有效防尘措施。

(四)开挖完毕的土方工程,裸露作业面部位要及时固化或用防尘网覆盖。

八、

(一)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禁止使用其它软质材料铺设。

(二)施工场地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畅通,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九、

(一)建筑物内的垃圾要及时清运,要采用密闭器具或临时管道运输,严禁从空中抛洒废弃物。

(二)安全网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定期冲洗安全网,保持安全网的清洁。

(三)场地内建筑垃圾要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垃圾清运前要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四)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存放,日产日清。

十、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洁,保证施工现场无尘土。

十一、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十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出现问题和被媒体或政府通报的,取消本项目任何评优资格,各责任单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十三、本责任状一式四份,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

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章) 建设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企业(章) 监理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9篇:扬尘承诺书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逍遥岛公寓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我在进行各类施工作业时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施工期间,若出现重污染天气或市攻坚办发布应急管控时,要坚决落实市攻坚办调度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单位:

承诺人(签字):

第20篇:扬尘承诺书

昆山市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告知承诺书

告知单位: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承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处罚措施,市建筑安全监督站郑重告知你单位在施工现场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要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组盖章确认。

3.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4.市区、镇区及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围必须设臵不低于

2.5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可设臵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臵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5.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在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人工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

6.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7.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

8.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臵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臵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10.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11.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1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先对被拆除或者

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1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对以上告知内容,我施工(拆除)单位承诺按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项目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如不按规定要求执行,愿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

告知单位:(盖章)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扬尘治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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