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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稳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36:31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新疆维稳

新疆维稳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徐达内 【作者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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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武警部队训话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通稿中,他要求这些手持钢枪的战士,“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巡逻,提高见警率,保持威慑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而后,他又与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一同前往和田、阿克苏,并向村民艾合买提老人讲解:“暴力恐怖分子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径,给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各族人民带来了严重危害,他们不仅是新疆各族人民的敌人,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敌人”。

通稿中,略去了艾合买提老人的民族身份,这也的确可以证明宣传官员们正在努力淡化一切与汉维差别有关的痕迹。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30日发表的电视讲话,亦是如此,并以“你死我活”的论述而成为门户首页头条标题重点:“这一系列案件再次充分证明,境内外敌对势力乱我之心不死,千方百计挑起事端、制造*。我们与暴力恐怖主义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绝对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

白克力这算以身作则。根据今晨通稿《强化严打高压,打好舆论主动仗》所言,这位自治区主席已然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要带头发声讲话,亮明态度,影响和引导群众,维护团结稳定;各级干部要不信谣不传谣,违反者要严肃处理”。 作为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吐尔干•皮达带头执行。由他署名的《团结稳定是新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经由新疆日报昨天刊发后,也被摘录出“任凭狗儿叫,误不了骆驼走大道”的句子,展示在门户首页:“有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有各族人民同仇敌忾、众志成城的团结奋斗,历史的车轮终将把‘三股势力’碾得粉碎,推动新疆在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康庄大道上大步前进”。

不同的舆论阵地需要不同的宣传方式。掷地有声的誓言、警告适合党报,而在微博上,@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自有类似《今晨实拍乌鲁木齐街头》、《乌鲁木齐、喀什街头即景》这样的“有图有真相”式推广:“别问我在新疆呆着害怕吗,这里有我的父母亲人、大好河山;别为我穿梭于新疆各地而担心我的安全,我只是从家里的前院溜达到后院;别看天空有点乌云,明天的太阳依然会升起!”

辟谣任务也需在微博上重点开展。通告《新疆公安机关查处多起网上编造传播谣言行为19人刑拘》之余,是苦心婆心的劝告:“我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不是一天两天,而是十年、二十年、一辈子,各位朋友,请保持好心态,理性对待各种传言,一个随意的传播夸大,扩散到的是几何数的人群。请相信我们的警力,也相信团结起来的我们自己”。 高压下的收获,是新疆警方宣布“鄯善县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于6月30日告破”。根据新华社引述:“现已查明,今年2月以来,艾合买提尼牙孜•斯迪克纠集多人进行宗教极端活动,收听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的音频资料,形成了17人的暴力恐怖活动团伙。6月中旬以来,该团伙筹措资金,购买刀具、汽油等作案工具,多次踩点。6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该团伙成员1人。艾某因害怕罪行败露,26日晨,伙同15名暴徒,先后袭击鄯善县鲁克沁镇派出所、巡警中队、镇政府、建筑工地、个体商店和美容美发厅,烧毁车辆,持刀疯狂砍杀公安民警和无辜群众,造成24人死亡,其中维吾尔族16人、汉族8人,2名女性。另有21人受伤。处置过程中,当场击毙暴徒11人,击伤并抓获4人,缴获刀具、汽油桶等作案工具若干。经群众举报,最后一名逃犯伊布拉音•艾力于6月30日被抓获”。 亡羊补牢。今晨,又有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落款的公文广而告之,不仅宣布“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及涉恐涉暴宣传品”,更承诺“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将获5-10万奖励”。

中国各地机关报、都市报当然要以新华社电稿为标准信源,环球时报昨天也是据此发布封面报道《反恐组合拳密集打出,鄯善暴恐案迅速告破,中国展示稳定新疆决心》。不过,这份总是能有一些独家报道权的人民日报子报,另有封底文章《“东突”分子从叙交战区潜回新疆》,获各门户昨晨在首页重点推荐。

特派记者邱永峥描述道:“近日从中国反恐权威部门独家获知,从2012年起,‘东突’派部分成员自土耳其进入叙利亚,参加叙反对派中的极端宗教恐怖组织与叙利亚政府军作战,同时还从在叙作战‘东突’分子中物色人选,潜回中国境内策划、实施恐怖袭击行动...买买提•艾力向问讯他的中国反恐官员坦陈:‘在听了‘东突教育与互助协会’的人的鼓动和‘东伊运’教官们现身说法后,脑子热得一心只有‘圣战’了,学业和家人的叮嘱都抛到了一边。现在回想起来,有点像做梦。’”

报道引述知情官员的说法,为“重拳重手打击恐怖分子”提供必要性阐释:“就今年4月23日发生的巴楚暴力恐怖案为例,恐怖团伙其实有更大的阴谋,那就是在6月28日开幕的喀交会期间,在喀什最繁华的地区分四路,以大砍刀、自制燃烧瓶和其他凶械袭击人群。” 强调“对恐怖分子‘放水’将反伤其身”之际,环球时报还指责土耳其方面对“特定人群”“放水”明显:“比如一些偏向叙反对派的西方和中东国家媒体记者只需要盖一个过境章即自由往返;不想通过海关‘正常途径’的则可以在距离海关关口不远的一家水泥厂的围墙破口出入国界,而在边界地区往来穿梭的土耳其边防军人和边防警察对此‘视而不见’”。 今晨再以《至少30 名“东突”分子潜入叙》作为补充:“叙利亚驻中国大使伊马德•穆斯塔法7月1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独家专访时披露,至少有30名‘东突’成员自巴基斯坦-阿富汗边境前往土耳其,然后潜入叙利亚作战。穆斯塔法呼吁,土耳其政府应该切实履行负责任国家的国际职责,严守边境,以免让叙土边界成为全球恐怖分子自由往来的‘天堂’”。

对“东突”的指控昨晚亦得外交部发言人的背书:“新华社已对新疆近期发生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进行了充分报道,事实十分清楚,性质十分明确。事实证明,有关事件是严重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中方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近年来,‘东突’恐怖势力与国际恐怖组织不断加强勾联,不仅严重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也对其他国家的和平与稳定造成威胁,国际社会应对此保持高度警惕„„中国政府在新疆实行的民族、宗教政策符合中国国情和新疆实际情况,受到新疆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涉疆问题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涉及中国核心利益”的口径,更需要外交部长亲自强调。根据中新社昨晚稿件,王毅在文莱斯里巴加湾会见美国国务卿克里,虽然文中只在最后结语处写及“敦促美方谨慎处理台湾、涉藏、涉疆等重要敏感问题”,但已足够被新浪腾讯搜狐凤凰展示于首页。

外交场合不宜对克里直接说出口的话,由媒体来代言。昨天人民日报即有《反恐岂容“双重标准”》,批评“一些美国人的表现着实令人愤慨”:“残杀执法人员,残害无辜群众,放火焚烧警车„„血淋淋的事实充分表明,这完全是丧心病狂、令人发指的恐怖暴行。美国个别媒体竟然称之为‘中国民主运动的开始’。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不怀好意地乱表态,甚至批评和指责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人们再次清醒地看到,一些美国人煞有介事的标榜,无异于自欺欺人、贼喊捉贼式的下作。贴在他们脸上的‘政治正确’标识,不过是块欲盖弥彰的遮羞布„„在涉疆、涉藏等事关中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美国一些人患有根深蒂固的偏执症:对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各族民众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视而不见;一旦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在中国发生,顾左右而言他,辅之以煽风点火,唯恐中国不乱。众所周知,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组织,是煽动4年前的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幕后黑手。‘世维会’组织一直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资助,该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自美国国会。问题是,偏执驱使的种种无聊之举有什么意义呢?” 人民日报海外版封面评论调门更高,即《粉饰美化暴徒与帮凶无异》:“美国政府和媒体对待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立场,只能说明自己的浅薄和健忘,试问:‘双子’大厦留存的残基,波士顿案洗刷不掉的血迹,是不是也在证明——美国的民主运动也在进行之中,美国的民族、宗教政策也出了问题?„„一面高调‘反恐’,一面却为恐怖分子撑腰站台,美国在反恐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无异于怂恿与纵容,对反恐斗争产生极为恶劣的销蚀作用,这与恐怖分子的帮凶何异?!美国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唯恐中国不乱,图谋把恐怖活动的祸水引向中国”。

既然母报已然火力全开,环球时报更当身先士卒。继上周五发表社评《《新疆暴恐犯罪决非“民族冲突”》,谴责美国人“似乎很愿意沾着新疆人的鲜血书写西方的价值观口号”后,昨天再有《暴恐分子的嚣张说到底是精神泡沫》:“一些西方舆论再次站到了新闻事实和中国人民情感的对立面。西方媒体普遍把‘世维会’宣称‘(维吾尔族人)遭遇持续压迫和挑衅是冲突起因’的说法置于突出位置,将新疆暴力恐怖主义事件描述为‘种族冲突’。这一切构成了新疆事态在全球化时代最外圈的博弈环境,给了原本处于极少数地位的暴恐分子并不孤独的狂妄感”。

今晨社评《用五个“不怕”打掉暴恐分子嚣张》仍获新浪首页推荐,并已然公开建议“新疆重点地区的街头应长期保留军警的存在”。

所谓“五个‘不怕’”,应可代表这份人民日报子报针对新疆局势的系统认知:“我们‘不怕’的第一个内涵是,我们在乎新疆的真实稳定,但我们并不在乎新疆‘很稳定’这个形象„„新疆暴恐分子的本事并不大,他们几乎得不到制式武器和威力强大的爆炸物,他们的主要作案工具就是砍刀„„新疆的这一现实和形象在现代世界是‘达标的’,它是偶尔出现暴恐事件的现代繁荣社会。‘不怕’的第二个内涵是,新疆各地的官员不必怕担责„„我们理解他们的难处。‘不怕’的第三个内涵是,每个人都会怕自己遭遇不幸,但中国社会决不怕暴恐分子能成为带来某种政治威胁的力量。他们就是一群刑事犯罪分子,是群政治上找不着北的愚昧之徒。只要他们露出头来作案,将他们绳之以法是这个强大国家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不怕’的第四个内涵是,与新疆暴恐分子坚决斗争不会引发中国社会的争议和分裂,即使一些人对新疆的社会治理有不同看法,对向恐怖分子强硬出手也不存疑义。反恐越坚决,中国社会只会越团结。‘不怕’的第五个内涵是,应当把西方对我们打击暴恐势力的指责当成耳旁风,我们才不会为了西方的‘好评价’而对暴恐分子手软。中国正越来越坚定、清醒地做到这一点。”

在周六发表的社评中,胡锡进团队除了替全国人民感谢新疆各族干警之外,曾向新疆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出呼吁:“现在应当向新疆和全国公众更多通报新疆发生的暴恐事件的实际情况,充分释放新疆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谴责暴恐分子的真实民意。这样的舆论力量是无比强大的,它是对暴恐分子嚣张气焰的最好回答,为稳定新疆社会情绪提供牢固的公共舆论基础”。

然而,笔锋一转,终究也还是要防止“释放”过头:“新疆新的暴恐事件必然触动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新探讨,这方面的各种意见在学界长期有之。但我们认为,眼下不是谈论这些的时候。当务之急是要鼓舞新疆广大干警,团结各族群众,要让新疆的干部群众感受到全国人民的关心和支持,坚定他们对新疆大局稳定、可控的信心。”

倒也无需特别关照。在中国互联网上,新疆话题从来都是受到严密管控。尽管在这样浩大的强力维稳声势下,确实激起了一些民间讨论者的言说冲动,但他们的微博遭遇的最常见结局就是被删除。即便是讲述新疆朋友善良纯朴、呼吁汉族民众不要标签化“维族小偷”的帖子,也不一定能苟活,更不用说那些值此重提“联邦制解决新疆西藏问题”的思路。

推荐第2篇:维稳承诺书

维稳承诺书

致:

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收到的工程款确保专款专用,不挪作其它用途。

2、我公司保证劳务工人绝不出现围堵、闹事等不安定因素,平安度过春节。

3、春季期间施工,无论是留守施工、撤场返乡过春节,还是来年返场施工,完全无条件服从总包要求及安排。

4、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总包的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做好维稳工作。如我司维稳工作出现问题,我司接受总包的处罚,如给总包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我司承担后果并负责赔偿。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期:

推荐第3篇:维稳承诺书

阿格乡九年制学校教职工不信教、抵制“三非”维稳

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动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的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不穿戴奇装异服及有宗教色彩的服饰、头饰。

二、严守政治纪律,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

三、管好进校来访亲戚、朋友不从事宗教活动、不参加“三非”活动、自觉服从校园稳定相关管理规定。

四、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1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自觉抵制 “三非”(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和宗教极端化,大力消除各种宗教极端思想,保证所有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接触极端宗教思想;保证所有家庭成员和亲属不收听、收看和传播非法反动宣传品,不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上传下载、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非法反动内容。

五、发现身边非法活动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及时向领导汇报;对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和事,勇敢制止和举报。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和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篇2:维稳工作承诺书

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市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宁综办〔2014〕3号)的要求,为保证我村、社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重点管控,全面开展“五类重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问题)排查,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上报。

二、健全和完善村、社区巡防队伍,发挥群防群治和基层综治网格信息员的作用,做到信息畅通。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控。认真排查梳理,做好排查登记,做到“人来有登记,人走去向明”。

四、加大对市场及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的治安防控力度,建立市场安保人员和商户的联防体系,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和隐患的出现,对引发的突发性治安问题及时处理。

五、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对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懈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承诺人: 承诺单位:

联系方式: 日 期:篇3:维稳诚信承诺书 维稳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南京市江宁区参加习艺车间 项目的投标,若中标承接该工程,我单位郑重承诺:

自觉遵守国家及江苏省、南京市和南京市江宁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从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向南京市江宁区建工局出具诚信保证的银行保函或交纳诚信金;否则,作自愿放弃该项中标工程;交纳诚信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造价的10%,保证金额最高为100万元。诚信保证金的范围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守法经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出现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私招乱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不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依法在南京市江宁区属地纳税,并在区建工局的税收代征窗口开具税收发票。

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退出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接受相应处罚。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南京市江宁区建工局可在我单位交纳的诚信保证金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4 年 10月 28日篇4:党员维稳承诺书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

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

作实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

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

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

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维稳责任。作为社区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要

全力投入维稳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和下

派工作队员管理,建立和健全维稳工作联动机制,完善社区

应急预案,全面贯彻落实当前维稳工作任务。

三、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做到坚守岗位,

尽职尽责,组织好夜间巡视、安全生产和值班工作,不在值

班期间饮酒、睡觉、脱岗或将无关人员带入本单位。

四、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

动和各种非法集会。

五、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

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六、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

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七、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八、模范遵守社会管理法律和规章,主动配合居住地社

区做好本人和亲属出租房屋以及所居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九、充分运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发展变化宣传

教育群众,向各族群众讲清新疆的大好形势、美好前景,讲

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罪恶阴谋。

十、按照“四类管理法”要求,熟悉掌握所包户流入流

出人员基本情况,入户走访,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及时登记,

做到当天情况当天清。

西虹东路社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维护社会

稳定”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 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

作实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

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

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

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做到坚守岗位,

尽职尽责,加强夜间巡视,不在值班期间饮酒、睡觉、脱岗

或将无关人员带入本单位。

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

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四、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

动和各种非法集会,宣传教育群众,向各族群众讲清新疆的

大好形势、美好前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的

罪恶阴谋。

五、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

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六、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熟悉掌握

包户居民的基本情况,对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人来

及时登记,人走及时注销。

七、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八、模范遵守社会管理法律和规章,主动配合居住地社

区做好本人和亲属出租房屋以及所居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九、认真做好所负责网格内的卫生整治工作,每天下路

开。

十、充分发扬共产党员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全力

以赴做好值班、治安巡逻、入户走访、夜间安全检查、流动

人口、出租房屋摸排、清查等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 承诺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1年8月10日 职务:社区副书记

西虹东路社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

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

作实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

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

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

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干部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做到坚守岗

位,尽职尽责,加强夜间巡视,不在值班期间饮酒、睡觉、

脱岗或将无关人员带入本单位。

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

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四、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 动和各种非法集会。

五、对所包常住、流动居民增加走访次数,密切联系群

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

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六、积极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夜间安全检查、值班、流

动人口、出租房屋摸排等维稳工作。

七、积极做好社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认真完成城市管

理网格化西虹东路社区第五网格的各项环境治理工作,改善

社区环境,建设洁美家园,为居民创造品质优美的居住环境。

八、带头倡导文明行为,弘扬文明风尚,做文明人,办

文明事;向各国、各地来宾展现乌鲁木齐市良好文明形象

九、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十、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 承诺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1年8月10日 职务:社区副主任

稳定”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

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

作实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

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

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

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

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三、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

动和各种非法集会。

四、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

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五、宣传、动员和发动周围居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维

护稳定的工作中来,利用节假日,配合社区做好维稳巡逻工

作。

六、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七、模范遵守社会管理法律和规章,主动配合社区做好

本人和亲属出租房屋以及所居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八、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充分运用中央新疆工作座

谈会以来的发展变化宣传教育群众,向各族群众讲清新疆的

大好形势、美好前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的

罪恶阴谋。

九、积极参与社区党员义务劳动,保持小区内的环境卫

十、以维稳为当前工作重点,积极配合社区做好的维稳

工作,发现重大社情和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向社区报告,全力

维护社会稳定。 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 承诺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1年8月10日 职务:在职

稳定”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

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

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如下

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

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

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关心社区发展,投身社会公益,主动参与为民服务

活动,发挥桥梁作用,促进社区与离退休党员之间相互理解

和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

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四、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

动和各种非法集会。

五、模范遵守社会管理法律和规章,主动配合社区做好

本人和亲属出租房屋以及所居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六、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七、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

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八、积极配合社区干部与楼栋长,向各族群众讲清新疆

的大好形势、美好前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

的罪恶阴谋。

九、从自我做起积极参加社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保护

小区绿化带,保持小区环境卫生洁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提倡低碳生活。

十、发挥老党员的余热,利用空闲时间,积极主动配合

社区做好小区内的安全巡逻工作,维护好辖区内的稳定。

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 承诺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1年8月10日 职务:退休篇5:维稳工作承诺书

维稳工作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维护大局稳定和综治会议精神。以创建“和谐平安╳╳”为目标,紧紧围绕打造“╳╳╳╳”的这个中心。确保学校的教学与生活秩序。抓住影响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畅通信息传递渠道,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与初起苗头性预警信息处置工作力度,力争不发生影响大局稳定事件,加强安全稳定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学校成立慰问工作领导小组

1、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同志亲自挂帅,副校长╳╳╳、副校长╳╳╳与各科长参加的维稳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1>处理学校安全检查及不稳定工作; 2>制定学校安全制度措施; 3>组织安全检查,支持整改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主管领导与各科室领导签订治安、消防安全承包责任书。

二、目标任务

1、杜绝职工、劳务工因公伤亡事故;

2、力争不发生影响大局不稳定事件;

3、杜绝重大群体恶性循环事件发生;

4、杜绝重大火灾等事故。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1、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学校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各科室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的落实;

2、加强领导,确保单位内部稳定,全面加强内部情况信息的搜集和不稳定因素的额排查工作,全面掌握重点人员和有群体上访动向人员的活动情况。对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引起恶性事件,奖维稳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切实抓好学校内部稳定工作;

3、抓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以维护学校稳定为重点,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以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的治安环境为出发点,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发挥保卫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要长抓不懈,加强对打更,门卫的管理工作,加强责任心和爱岗敬业教育,充分调动师生参与安全防范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学校师生生活和教学有序进行,对学生公寓进行管制刀具收缴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稳定,抑制恶性事件发生。

4、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对新生的法制教育。组织学校教职工开展法律知识答题活动一次。这些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提高教职工、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制观念的提高,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遵纪守法。

5、强化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①.保卫科每月对全校消防设施检查一次,科室每周对辖区消防器材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消防重点部位负责人对所管范围检查并做好记录。②.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定期维修

和更换。③.组织学校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员进行灭火演练,使每一位消防安全员在实际演练过程中,掌握灭火的正确方法,增强自信心,以防发生火灾时由于紧张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④.组织学生观看一次火灾预防与自救(社区、家庭)防火宣传教育电视片。

6、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注重实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密切关注影响学校内部稳定动态,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以防影响大局稳定事件的发生。

推荐第4篇:维稳政策法规(新疆)

新疆维稳法规政策

XXXXXXXXX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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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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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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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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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3 第二章 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8 第三章 宗教管理规定····················14 第四章 法律责任························23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39 第二章 新疆民族工作条例················44 第三章 新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58 第四章 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72 第三篇 附则····························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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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管理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各个民族及所有公民,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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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五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境内外分裂恐怖势力。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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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有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八条 各民族应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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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

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第九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新疆属于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新疆是祖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疆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

第十条 “疆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国家将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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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新疆人民和在新疆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新疆公司和企业在祖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二条 违反本法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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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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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

第十三条 恐怖主义就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社会目的,通过制造恐怖气氛来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特别是无辜平民为目标的各种形式的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或非暴力破坏活动。

第十四条 分裂恐怖主义主要表现为暗杀、劫持人质、爆炸、劫持(毁坏)交通设施、煽动造谣、残杀无辜百姓、武装袭击、生化袭击等特征。特点为暴力性、政治性、恐怖性、预谋性。目的为引发暴力恐怖,导致紧张局势,挑起民族矛盾,影响政局稳定,旨在分疆裂土,危害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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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第十五条 “7.5”事件是新疆解放以来发生的一起最为严重的打砸抢烧杀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严重破坏了乌鲁木齐市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 “东突”恐怖活动实际上即是新疆分裂分子试图用恐怖暴力手段分裂中国、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的活动。

“东突”恐怖势力是新疆分裂主义走向极端的一种表现,其特点是以民族、宗教为外衣,以分裂为目的,以恐怖为手段。

第十七条 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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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三股势力”),正是“7.5”打砸抢烧杀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幕后黑手和元凶首恶。其目的是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对立,危害社会稳定,损害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和分裂国家。

第十八条 “三股势力”自滋生、纠合成势以来,分裂新疆的企图就深深地根植于其思想之中。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教徒”进行“圣战”,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挑起*骚乱。

第十九条 “7.5”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有着十分复杂深刻的政治背景,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长期纵容支持境内外“三股势力”对新疆进行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的总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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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7.5”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第二十一条 暴徒们制造“7.5”事件,严重践踏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挑衅。

第二十二条 依据第十四条,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在“7.5”事件作案的歹徒涉嫌以下犯罪:涉嫌犯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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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刑事犯罪。

第二十三条 目前,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外“东突”分裂势力又在故伎重演,加紧炮制更耸人听闻、更具欺骗煽动性的谎言,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蛊惑、蒙蔽区内一些不明真相的维吾尔族群众,企图进一步挑起民族仇视和民族对立,制造民族矛盾。

第二十四条 分裂恐怖势力在不放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利用群众性传统娱乐活动、广播电台、书刊、音像制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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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演出以及其他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非暴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鼓吹和宣扬极端宗教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歪曲、篡改、编造新疆历史,恶毒攻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经济政策,攻击现实社会,进行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

第二十五条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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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宗教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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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九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一切宗教活动都应在我国宪法、法律政令、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进行,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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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依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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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现场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登记。

第三十四条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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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和分裂祖国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串联,煽动闹事,搞反革命活动。

第三十六条 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文化、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卫生事业。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第三十七条 任何宗教组织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传道、传教、宣传有神论;不得在任何地方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架设高音喇叭。

第三十八条 取缔看相算命、驱病赶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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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降仙、消灾祈雨、抽签占、看风水、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九条 禁止宣讲、播放“圣战史”,煽动民族仇视。禁止收听、录制、传播海外反动宗教广播和接收海外反动宗教书刊及其它宣传品。

第四十条 我区各教各派的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都应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遵守宪法、法律、政令和政策,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不得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不得互相攻击,妨害社会稳定。

第四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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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实行自治、自传、自养。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支配。

第四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朝拜活动应就地分散举行。

第四十三条 宗教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制度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可以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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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携带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入境。

第四十五条 外国人在新疆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新疆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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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分别给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外国人违反本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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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十九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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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五十一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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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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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关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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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七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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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八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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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一条 任何公民面对不法侵害、面对犯罪都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奋起反击。

第六十二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三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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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六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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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六十八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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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九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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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七十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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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

第七十一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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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 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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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七十二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三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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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五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十七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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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八条 提倡敢于同暴力恐怖分子,无惧凶残暴徒坚决斗争行为的,我区将颁发“维护社会公正和谐民间英雄”奖章(奖金50万元人民币),并授予“新疆精神”称号,这种正义精神不仅要在全疆得到发扬光大,同时也是全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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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众战胜暴力恐怖分子的手段。

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

第一条 民族工作主题是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条 民族工作是指涉及民族事务的工作,它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并对这些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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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活动等。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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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平等,就是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践中,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第五条 团结,就是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和睦、友好,互相尊重,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行为。各民族为实现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而团结合作,努力奋斗。民族团结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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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各民族根本利益所决定的,也是民族平等的表现和必然结果。

第六条 互助,是指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互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任何民族一切形式的剥削,主张各民族之间真诚互助、互相支援,以谋求共同的利益,实现共同的目标。

第七条 和谐,就是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第八条 民主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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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第九条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第十条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第十一条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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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第十三条 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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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疆民族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民族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少数民族,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除汉族外的我国其他民族。

第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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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教育他们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经常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民族观教育,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制教育。应当教育各民族公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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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新疆维稳工作计划

篇1:新疆建筑工地维稳方案

宝能城

维稳应急专项预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二○一四年五月目 录 1.前言 ..........................................................................................................................................................1 2.编制依据 ..................................................................................................................................................1 3.适用范围 ..................................................................................................................................................1 4.风险识别 ..................................................................................................................................................1 5.维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2 5.1 维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 .................................................................................................................2 维稳应急工作小组组织机构 .........................................................................................................2 5.2 维稳应急工作组成员职责 .............................................................................................................2 5.2.1 小组组长职责 ......................................................................................................................2 5.2.2 小组副组长职责 ..................................................................................................................3 5.2.3 小组成员职责 ......................................................................................................................3 5.2.4 管理人员及安保职责 ..........................................................................................................3 5.2.5 劳务队队长及兼职安全员职责 ..........................................................................................4 5.2.6 劳务人员应急职责 ..............................................................................................................4 5.2.7 沟通途径 ..............................................................................................................................4 6.项目维稳管理措施 ..................................................................................................................................5 6.1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5 6.2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5 6.3 加强项目部各班组的内部管理 .....................................................................................................6 6.4 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现场接入点安全保护 .....................................................................................6 6.5 加强应急管理 .................................................................................................................................6 7.危险源消减、控制措施 ..........................................................................................................................6 7.1 职工内部潜在风险消减、控制措施 .............................................................................................7 7.2 与外界间潜在风险的消减、控制措施 .........................................................................................7 8.应急相应程序 ..........................................................................................................................................8 8.1 报警、接报、通讯 .........................................................................................................................8 8.2 疏散、警戒、处理及相关信息发布 .............................................................................................8 9.恢复和重新进入程序 ..............................................................................................................................9 9.1 应急结束的确认 .............................................................................................................................9 9.2 突发事件的恢复和重新进入 .........................................................................................................9 10.应急物资 ................................................................................................................................................9 11.应急预案流程图 ..................................................................................................................................101.前言

宝能城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城北头屯河经济开发区内,乌鲁木齐市为新疆的首府城市,是一个多名族集居的城市。

由于近期乌鲁木齐市接连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维稳局势严峻,为了降低工程的施工风险,加强对维稳应急工作的管理,确保项目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现根据业主单位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5·22”暴力恐怖案件的重要批示 《新疆维稳法规政策》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宝能城项目的维稳管理、应急处理工作; 在出现影响维稳工作的情况下,本预案开始实施;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参与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宝能城项目施工及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

本预案服从于公司上级组织机构、建设单位的相应预案。 4.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表

5.维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维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

维稳应急工作小组组织机构5.2 维稳应急工作组成员职责 5.2.1 小组组长职责

负责维稳应急工作组的组织、管理工作;

对工程涉及的人员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以及与当地居民间的和谐相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签署、批准工程涉及的人员调动、物资调动、制度制定,以及与维稳应急工作相关的事宜;

负责组织制定工程的应急组织机构,并批准工程专项预案; 负责落实工程专项应急资金,确保应急物资配置到位; 出现应急事件时,负责发布本预案的启动指令,负责组织对事件的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事件处理完成、现场恢复后,负责发布本预案的关闭指令。 5.2.2 小组副组长职责

全面负责维稳应急工作组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小组组长进行反映; 负责工程涉及的维稳应急事宜的具体管理工作;

出现应急事件时,负责及时向小组组长汇报,负责组织员工撤离和现场救援工作; 负责组织对潜在的影响稳定、团结的隐患的查处和整改工作; 配合组长组织、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 小组成员职责

维稳应急小组组员由地块负责人担任;

维稳应急小组组员必须清楚本部门、本队的作业区域、人员数量、紧急集合点位置、疏散路线,确保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够全部撤离或者进行防御;

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并在班前活动记录中对施工存在的风险进行交代; 发生应急事件时,组织各自小组成员的撤离或者进行防御; 配合组织对受伤员工的救援,配合对应急事故的调查工作。 5.2.4 管理人员及安保职责

熟悉维稳应急专项预案,统一服从维稳应急小组的领导和安排;篇2:维稳工作方案 关于发挥各党支部和党员

干部作用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xxxxx要求,根据xxxx、xxxx文关于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充分发挥好我局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维稳责任,把维稳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加强对维稳工作的组织协调,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成立xxxxx基层党组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成员:xxxxxxx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着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认清前复杂严峻的形势、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xxxxxx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来,严肃政治、严密组织部署、严格岗位职现,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要坚决克服“六个”方面的错误思想:一是要克服xxxx向来团结稳定,应该没有恐怖暴力活动的错误思想;二是要克服恐怖活动离我们很远,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兴师动众的错误思想;三是要克服敌情出现临时应对、不注重常态、长效机制建设的错误思想;四是要克服暴力恐怖活动防不胜防,只能被动应付的错误思想;五是要克服反恐斗争是公安政法机关的事,与自己单位无关,与自己无关的错误思想;六是要克服只重经济发展的投入,对反恐维稳可投、不可投、就不投的错误思想,切实把维护稳定各项要求落到基层一线,落到实处。

二、扎实做好群众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党总支具体负责落实)

以组织总支委员会、各支部书记学习,各支部组织学习的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传达xxxxx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指示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总支和各支部要充分运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xxxxxx,结合“六史”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持做到“六个讲清”:一是讲清新疆的大好形势、美好前景;二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罪恶阴谋,让各族群众认清党和政府才是真正为各族群众谋利造福的;三是讲清暴力恐怖分子的罪恶行径和对各族群众幸福生活的恶劣影响;四是讲清党委政府维护稳定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让各族群众认清暴力恐怖分子的反动本质,认暴力恐怖分子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五是讲清新疆各族群众长期以来团结奋斗、共同进步的光荣历史;六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仇视和对立的险恶用心,让各族群众认请暴力恐怖活动不是民族问题,增强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引导各族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增强打击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的责任感。

三、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处突防范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配合所属社区突出抓好出租房屋、特定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等的排查管控,切实做到真实身份清、当天情况清,不放过任何疑点、线索,发现问题或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负责落实);各支部要深入细致地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部门存在的可能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各支部书记负责落实)。

(二)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和定点报告制度,办公楼、住宅小区、办税服务厅等重点区域、部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盘查登记(机关第一党支部负责落实)。

(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抓好门卫、监控、巡查、隐患排查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监管办公楼、办税服务厅、档案室、财务室、信息中心机房、库房等重点场所和部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杜绝被盗、火灾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行为,严防交通事故发生(机关第一党支部负责落实)。

(四)强化依法征管,认真贯彻执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税收执法争议,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和谐征纳关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机关第二党支部、各税务所党支部负责落实)。

(五)狠抓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要强化信息安全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完善防范措施,增强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等能力,加强对本单位互联网站、内部办公网及其它电子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关第二党部负责落实)。

(六)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考勤纪律,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消除不安全稳定隐患(机关第一党支部负责落实)。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维稳责任及目标责任的落实

各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抓好分管职责内的安全稳定任务,要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每个干部、每个党员和每个积极分子,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机关党总支各委员要切实负起指挥协调、督导落实责任,其他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双责”,全力配合做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凡是因落实维稳措施不力,对责任、任务执行不到位或出现情况知情不报的,要严格问责,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急行动起来,紧密联系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稳定。落实责任情况及开展维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总支负责向上及党组织、市委、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篇3:2014年度维稳工作计划

巴迪乡2014年综治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到《巴迪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和目标,全面推进巴迪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把法治巴迪、平安巴迪、和谐巴迪建设推向深处。现结合本乡实际,制定2014年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年度无案件、无事故、无纠纷上访事件为工作目标,大力加强本乡的综治工作,为推进“平安巴迪”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的政治责任。严格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坚持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防控到位、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化,开展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化解,健全“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完善各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依法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进一步提高,要求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做好信访稳控工作,使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同比下降,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贯彻“三项排查”长效机制,每半月一次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

(三)开展综治专项工作,夯实和谐平安建设。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打击犯罪工作、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有序推进打击传销、“扫黄打非”、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打击盗窃破坏“三电”、打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打击非法集资、平安铁路创建及铁路护路联防、平安校园创建及学校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医院创建及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平安边界创建、军地平安创建及涉军维权和“平安家庭”创建及妇女儿童维权等专项工作。

(四)继续开展“法治乡”以及“综治示范乡”创建活动。2014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创建“法治乡”、“综治示范乡”活动。根据工作要求,努力做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公正执法、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自治、公民知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建成“法治示范乡”、“综治示范乡”为推动巴迪“三个文明”建设打下基础。

(六)做好综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结合各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系列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综治工作中本乡部门、单位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好典型、好经验。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适当时期召开综治工作座谈会,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本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共巴迪乡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

推荐第6篇:新疆维稳标语

1.衷心感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 2.习近平总书记与新疆各族人民心连心

3.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

4.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5.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6.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

7.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

8.努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 9.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10.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

11.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12.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13.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14.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15.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16.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7.切实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18.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 19.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20.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1.兴疆稳疆,重在基层

22.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

23.建设信念鉴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队伍

24.建设一支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25.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26.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27.积极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

28.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29.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

30.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推荐第7篇:新疆维稳政策

新疆维稳法规政策

XXXXXXXXX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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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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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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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3 第二章 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8 第三章 宗教管理规定····················14 第四章 法律责任························23 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39 第二章 新疆民族工作条例················44 第三章 新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58 第四章 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72 第三篇 附则····························91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管理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各个民族及所有公民,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五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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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境内外分裂恐怖势力。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第六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有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八条 各民族应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

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第九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新疆属于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新疆是祖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疆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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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任何方式把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

第十条 “疆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国家将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新疆人民和在新疆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新疆公司和企业在祖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二条 违反本法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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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

第十三条 恐怖主义就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社会目的,通过制造恐怖气氛来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特别是无辜平民为目标的各种形式的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或非暴力破坏活动。

第十四条 分裂恐怖主义主要表现为暗杀、劫持人质、爆炸、劫持(毁坏)交通设施、煽动造谣、残杀无辜百姓、武装袭击、生化袭击等特征。特点为暴力性、政治性、恐怖性、预谋性。目的为引发暴力恐怖,导致紧张局势,挑起民族矛盾,影响政局稳定,旨在分疆裂土,危害我区政权。

第十五条 “7.5”事件是新疆解放以来发生的一起最为严重的打砸抢烧杀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严重破坏了乌鲁木齐市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 “东突”恐怖活动实际上即是新疆分裂分子试图用恐怖暴力手段分裂中国、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的活动。

“东突”恐怖势力是新疆分裂主义走向极端的一种表现,其特点是以民族、宗教为外衣,以分裂为目的,以恐怖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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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俗称“三股势力”),正是“7.5”打砸抢烧杀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幕后黑手和元凶首恶。其目的是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对立,危害社会稳定,损害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和分裂国家。

第十八条 “三股势力”自滋生、纠合成势以来,分裂新疆的企图就深深地根植于其思想之中。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教徒”进行“圣战”,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挑起*骚乱。

第十九条 “7.5”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有着十分复杂深刻的政治背景,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长期纵容支持境内外“三股势力”对新疆进行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的总积累。

第二十条 “7.5”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第二十一条 暴徒们制造“7.5”事件,严重践踏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挑衅。

第二十二条 依据第十四条,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在“7.5”事件作案的歹徒涉嫌以下犯罪:涉嫌犯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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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刑事犯罪。

第二十三条 目前,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外“东突”分裂势力又在故伎重演,加紧炮制更耸人听闻、更具欺骗煽动性的谎言,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蛊惑、蒙蔽区内一些不明真相的维吾尔族群众,企图进一步挑起民族仇视和民族对立,制造民族矛盾。

第二十四条 分裂恐怖势力在不放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利用群众性传统娱乐活动、广播电台、书刊、音像制品、文艺演出以及其他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非暴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鼓吹和宣扬极端宗教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歪曲、篡改、编造新疆历史,恶毒攻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经济政策,攻击现实社会,进行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

第二十五条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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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

第三章 宗教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九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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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一切宗教活动都应在我国宪法、法律政令、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进行,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依照有关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现场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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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分裂祖国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串联,煽动闹事,搞反革命活动。

第三十六条 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文化、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卫生事业。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第三十七条 任何宗教组织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传道、传教、宣传有神论;不得在任何地方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架设高音喇叭。

第三十八条 取缔看相算命、驱病赶鬼、请神降仙、消灾祈雨、抽签占、看风水、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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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禁止宣讲、播放“圣战史”,煽动民族仇视。禁止收听、录制、传播海外反动宗教广播和接收海外反动宗教书刊及其它宣传品。

第四十条 我区各教各派的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都应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遵守宪法、法律、政令和政策,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不得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不得互相攻击,妨害社会稳定。

第四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实行自治、自传、自养。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支配。 第四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朝拜活动应就地分散举行。

第四十三条 宗教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制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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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可以携带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携带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入境。

第四十五条 外国人在新疆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新疆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分别给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外国人违反本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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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十九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五十一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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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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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关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五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七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八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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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一条 任何公民面对不法侵害、面对犯罪都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奋起反击。

第六十二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三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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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六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六十八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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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九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七十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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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

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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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七十二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三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四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五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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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十七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八条 提倡敢于同暴力恐怖分子,无惧凶残暴徒坚决斗争行为的,我区将颁发“维护社会公正和谐民间英雄”奖章(奖金50万元人民币),并授予“新疆精神”称号,这种正义精神不仅要在全疆得到发扬光大,同时也是全疆各族群众战胜暴力恐怖分子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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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

第一条 民族工作主题是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条 民族工作是指涉及民族事务的工作,它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并对这些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活动等。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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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平等,就是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践中,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第五条 团结,就是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和睦、友好,互相尊重,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行为。各民族为实现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而团结合作,努力奋斗。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各民族根本利益所决定的,也是民族平等的表现和必然结果。

第六条 互助,是指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互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任何民族一切形式的剥削,主张各民族之间真诚互助、互相支援,以谋求共同的利益,实现共同的目标。

第七条 和谐,就是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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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相处的社会。

第八条 民主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第九条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第十条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第十一条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第十二条 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第十三条 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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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疆民族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民族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少数民族,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除汉族外的我国其他民族。

第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教育他们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经常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民族观教育,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制教育。应当教育各民族公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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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族工作机构

第五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新疆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民族工作的职能部门。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族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事务工作。

少数民族人口虽然不多,但工作确实需要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设民族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管理民族事务。

第六条 各级民族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承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有关事项,处理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

(三)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项事业的发展;

(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的培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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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作;

(五)参与管理国家用于少数民族各项专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

(六)进行有关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节 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

第七条 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第八条 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 30%左右的乡(镇),可以建立民族乡(镇)。本条例颁布以前建立的民族乡(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民族乡(镇)的名称,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 民族乡(镇)的建立或撤销,须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民族乡(镇)的乡(镇)长,由建立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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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 50%的村,可以称为民族村。个别特殊情况可低于这个比例。

城市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 50%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称为民族居。

民族村、民族居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民族居的居民委员会,以建立民族村、民族居的少数民族村民、居民为主组成。

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虽不足 50%,但有一定数量的村、居,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村民、居民。

第十一条 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数量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其人民代表大会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每一少数民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和吸收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其县级领导成员中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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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第十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少数民族正常的宗教活动。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强制少数民族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禁止歧视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公民。

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司法制度和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受到民族歧视、侮辱时,有向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接到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调查处理。

少数民族公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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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帮助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创造条件,保障少数民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统一规划,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鼓励和帮助更多的少数民族公民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和高等教育。

第二十六条 凡少数民族学生占 50%以上的小学,可以称为民族小学。民族小学由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批准。

凡少数民族学生占 30%以上的中学,可以称为民族中学。民族中学由市(地)以上教育部门批准。

民族中小学校的校长或副校长中应有少数民族公民。

少数民族学生较多但未达到 30%比例的中学,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民族班。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帮助少数民族培养师资。在培训在职教师时,应有计划地安排民族中小学的教师参加。

第二十八条 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招收新生时,应对少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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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考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公民进行普及科学技术的教育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和帮助少数民族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办好民族乡(镇)、民族村和有少数民族居住村的卫生院、卫生室,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城市中有条件的可开办民族医院或民族诊所。

第三十二条 少数民族应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 提倡和鼓励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的只生育一个孩子,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应按生育计划予以安排。

第五节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十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十四条 在招工、征兵、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有关部门不得因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不同,拒绝招收或录用少数民族公民。

第三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为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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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饭店、食品店、肉类供应点。对清真饮食服务行业应予以保护和扶持。

第三十六条 当地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期间,对有关少数民族职工的放假和少数民族公民副食品的供应,应做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七条 在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较多的单位,应设置清真食堂或清真灶,没有条件设置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发给少数民族职工清真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宾馆、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因生活习俗不同,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

第三十九条 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市政建设和管理规划时,应照顾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第六节 维护民族团结

第四十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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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禁止使用对少数民族带有侮辱性质的称谓、地名。禁止在新闻、出版、影视、音像、广播、演出以及其它活动中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与该民族的代表人物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新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相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将本地区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计划及财政预算,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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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资金投入。

第四条 鼓励社会各界帮助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少数民族工作。

第二节 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

第六条 少数民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设区的市、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省委员会(人大工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其组成人员中应有少数民族成员。

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注意选配少数民族成员。

第七条 民族乡的建立和撤销,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数量应当与其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比例相适应。

第八条 少数民族人口达到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村,经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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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同意,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民族村,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有本村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九条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录用聘用公务员或者其他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不得以生活习俗等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条 禁止在各类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文艺表演、社会交际和其他活动中出现侮辱、歧视少数民族、伤害民族感情的语言、文字、图像和行为。

第十一条 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社会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不得以生活习俗和语言不同为理由,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开设清真饮食网点,并合理布局。经营清真食品的厂、店(推),必须标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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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字样。

第三节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地方公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专项资金,开展以工代赈,提供产供销服务,进行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等方面,应当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当安排民族补助款,用于本区域内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

民族补助款按省、市、县三级核定。每年核定款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并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民族补助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减、挪用、截留,不得替代正常经费。

各级财政应当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 第十四条 民族乡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按优于非民族乡原则确定民族乡的财政体制;在每年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安排一定的财力用于扶持民族乡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民族乡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财政支出的节余部分,应当全部留给民族乡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国家安排给贫困的地区的小额贷款,应当优先照顾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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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民族贫困户。

第十六条 在民族乡、民族村新办的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定的税收优惠。

对在民族乡、民族村投资开发农业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其农业特产税给与适当减免。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下列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 民族乡和民族村办的企业;

(二) 少数民族职工占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企业;

(三) 少数民族投资额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四) 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经国家确定的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民族贸易企业及食品、饮食服务企业。

对上述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在财力、物力上给予照顾,并在融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财政部门可以给予贷款贴息。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民族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在财政、税收、科技、人才、物资、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贫困村和贫困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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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应当在资金、科技、人才、物资、信息等方面给予帮助。对居住在偏僻山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少数民族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搬迁,并在资金和物资上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条 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建城镇、乡村少数民族私有房屋和集体所有房屋,拆迁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先安置后拆迁。对少数民族企业用地、居民用房,土地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第二十一条 在民族乡、民族村依法保护和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应当带动和发展民族乡、民族村经济,照顾当地利益,互惠互利,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 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师资、财力、物力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安排教育经费时,民族学校应当高于其他学校,并在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方面给予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教育附加费时,应当对民族乡、民族村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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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区别不同类别教育特点,制定对少数民族考生优先照顾的招生政策。招收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新生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照顾。

区民族事务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提出意见,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省属高等学校和省内中等专业学校举办民族班或者民族预科班。

第二十四条 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寄宿制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应当减免学杂费,实行助学金和定期困难补助。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种人才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采取调派、聘任、轮换等办法,组织素质高的教师、医疗卫生、科技人员和其他人才到民族乡、民族村工作;帮助培训少数民族师资、医疗卫生、科技和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和促进教育、医疗卫生和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协作。

第二十六条 科技部门应当为民族乡、民族村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服务,在安排科技开发项目时,应当照顾民族乡和民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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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民族乡、民族村创办和改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实现民族村广播、电视全面覆盖;帮助少数民族开展具有民族特点的、健康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体育人才,挖掘、继承、发扬和保护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加强对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体系。各级卫生部门在安排专项经费时,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和扶持民族医院和民族乡卫生院、民族村医疗所的建设;发展民族传统医药,开展妇幼保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地方病、多发病的防治;定期组织巡回义诊,做好农村改水、改厕等环境卫生工作,加强民族乡、民族村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第五节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由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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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按照各自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有关制品,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视其情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损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少数民族公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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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第五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时代性,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对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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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 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

(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四)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表彰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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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区的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明确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

第十二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文艺创作演出、博物馆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图书阅读等载体,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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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团体、院校应当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进步的文艺作品。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书籍、刊物进行审定,不断推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出版物。加强对书刊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和音像电子出版制作、网络出版以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编制继续教育规划、职业培训和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时,应当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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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深入人心,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第十七条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到信教群众中。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禁止在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发布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内容和行为。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职工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

共青团应当重视做好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结合青少年特点组织实施寓教于乐的各类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做好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

工商联应当指导、督促各商会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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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优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重大活动和民族团结教育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创作生产具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专题报道、广播影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刊播民族团结教育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十一条 铁路、公路、民航、卫生、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机场车站、商场医院、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机构应当做好对民族团结理论和重大实践成果的研究,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和支持。

第三节 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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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维稳工作总结范文-范文汇编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里,祖祖辈辈繁衍生息、亲如一家,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们和睦相处,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长的历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谁也离不开谁。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给大家整理的2017年新疆维稳工作总结范文,欢迎参考~

篇一:2017年新疆维稳工作总结范文

新疆喀什从7月30日午夜到31日连续发生血案,造成多名平民死亡。犯罪嫌疑人都是维吾尔族,但这是不折不扣的暴力恐怖事件,犯案者的民族身份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同情及宽恕的理由。对他们的打击必须毫不手软,据报道,两起案件中都有凶犯被当场击毙和打死。

新疆暴力恐怖事件近来有趋频之势,境内外极端主义分子宣扬民族仇恨,西方舆论同情新疆的暴力恐怖分子,这些构成了新疆案情频出的大背景。不错,新疆的民族团结的确不是没有问题,但不同人群之间的隔阂及矛盾在哪里没有?中国所有南方省份大概都有本省人与外来人口不和谐的地方。现在的问题是,中国其他地方的人群隔阂都是社会问题,但在新疆等边疆省份,民族隔阂被极端势力宣扬、放大成政治对立,极端分子的刑事暴力被一些人鼓吹成对民族压迫的反抗,现在不仅要打击具体的暴力恐怖分子,同时也要严厉打击上述颠倒黑白的谬论。

新疆应致力于民族团结,为此怎么努力都不过分。但这当中有两个问题要区分清楚。民族团结的基础越雄厚,新疆极端主义势力的藏身空间和作案机会就会越少。这当中确有大量工作要做。但另一方面,新疆的民族团结有没有问题,暴力恐怖事件的反社会反人类性质都不会变,谁搞血案就毫不留情地打击谁,不管行凶者出自哪个民族,该当场击毙的当场击毙,该抓捕的绝不漏掉。无论犯案者是哪个民族的,都要在舆论中公开批判他们,对犯案者的民族身份,既不应刻意突出,也不应该故意隐去。

其实总体来看,新疆的民族团结的确是有基础的。新疆各城镇的民族混居程度相当高,公共场所的使用也都高度多民族化,这跟世界很多有民族矛盾的地方相比堪称不易。某种形式的种族隔离在西方少数城市里(比如美国的底特律)至今实际存在。

客观而言,新疆的民族团结无论怎么搞,理想状态都不太可能达到,不同民族间的某种隔阂大概永远都会存在。对这个现实中国社会应当正视。我们还应当正视的是,这种隔阂与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之间没有等号的关系,比如这次喀什的血案发生在该市旅游最旺季,它们不仅危害汉族人的生命,也严重打击了该市靠旅游业生存的广大维族民众的利益。这些人根本不是为维族行侠仗义,他们是喀什各民族,也是新疆各民族民众的公敌。

我们认为,新疆不仅不应低调,反而应当高调向公众讲清这次血案的来龙去脉,讲清凶犯带给社会的危害和损失。只要事情能讲得很清楚,相信恨这些凶犯的不仅仅是汉人,新疆绝大多数维族人也会同样恨他们,喀什的维族人会尤其恨他们。想想看,喀什到处都有维族小贩,在他们最期盼旅游者到来的时候,是这几个人渣把大量中国内地和世界各国的旅游者吓得退掉了前往喀什的机票。

新疆的民族团结不能仅靠几个榜样的橱窗效应来营造,它要靠全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来扎牢。现在一些暴徒总以为自己是正义的,要让他们清楚,他们的所作所为违背人类的基本伦理和他们的宗教信仰,因此是肮脏的。要让他们的同族人,他们的街坊邻里、亲戚朋友告诉他们这种肮脏的真正含义。这样他们就没什么可以嚣张的了。

篇二:2017年新疆维稳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县委组织统一的安排,我到县委党校学习了自治区11号文件精神专题报告和重要讲话等内容,通过思考有以下心得体会:

近期新疆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恐怖案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案件发生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迅速反对,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了局面,维护了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这些严重那件,充分暴恐分子及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面目,也再次证明了境内外敌对势力乱战之心不死,千方百计挑起时间,制造*,手段凶残,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暴恐活动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象危害,我们与暴恐主义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暴恐分子公然与人民为敌,故意破坏各民族大团结,严重破坏各族人民聚众的根本利益,心浪起全区各族人民的强力反对,他们的行径和暴恐必定要失败的。

人民生命高无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暴恐分子的暴行,是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严重破坏,是对之明程序的严重热。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暴恐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打击违法犯罪同暴恐活动作斗争,是法律 于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用法约束自己的言行。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使灾难,我县各族干部群众要在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倍加维护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好大局面,鉴定信心,团结一致,充分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共同防范和打击暴恐分子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篇三:2017年新疆维稳工作总结范文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里,祖祖辈辈繁衍生息、亲如一家,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们和睦相处,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长的历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谁也离不开谁。

通过近几年的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事件,使和田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这种暴力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能容忍的。通过这些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丑恶嘴脸。

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按照州、县政法委、综治办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重心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为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二、夯实基础,深入创新,打造一流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打造零案家庭,推进平安镇的建设。

四是以三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稳定基础。

五是制定信息研判和敌社情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每月例会研判一次工作信息,每季度分析一次治安形势;

六是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和专项治理涉法上访问题形成联动机制。每年进行一次公众安全感调查,每月一次涉法上访的梳理。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级民兵治安分队开展值班备勤和治安巡防工作经费紧张,人员工资补助费很难兑现。

二是各村、社区、学校与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不密切,警务室民警下去少,人员不足,不能很好地开展外来暂住人口的清查、登记和办证工作。

三是各村、社区居委会的治保主任和综治干部,调换频繁,刚刚经过培训学习,掌握一些工作方法和经验的人员就被调换。这表明全镇基础综治队伍不稳定,选配的人员不强硬,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硬选人,选强人。

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新疆的各项事业将继续向前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继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任何旨在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径,都必将会遭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任何企图分裂中国、破坏民族团结的阴谋最终都不会得逞。在当前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新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做好本质工作,为促进和推动和田经济发展与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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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维稳承诺书

为了积极、稳妥、快速地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保证教育平稳发展,创建和谐教育环境,预防可能发生的不稳定,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学校信访稳定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安排布置信访工作,将其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要亲自抓、抓落实。

二、各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措施和人员,建立“零报告”制度,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三、各中小学校长是信访稳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信访稳控工作,通过多种方法,确保知晓学校有关人员的动向。一旦发现不正常行为、应立即向总校和上级有关领导汇报,便于采取相应措施。

四、对于能出现问题的人员进行交心谈话,讲清政策、利害、尽可能消除不稳定因素。

五、积极稳控,做到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听取陈述要耐心、解答问题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决不推委、敷衍。

六、若发生突发事件,各校长要讯速做出反应,立即组织策返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影响,维护良好的局面和形势。

七、实行“一把手到位”和领导包案制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中,态度消极,工作不力,措施不严,不作为的领导,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如学校有集访或者越级上访的人员,学校第一责任人、学校包案人以及总校联络人愿意接受上级处理。

8、建立稳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承诺人: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第10篇:党员维稳承诺书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活动中,紧密结合当前维稳工作重点和各自工作实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维稳责任。作为社区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力投入维稳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和下派工作队员管理,建立和健全维稳工作联动机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全面贯彻落实当前维稳工作任务。

三、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做到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组织好夜间巡视、安全生产和值班工作,不在值班期间饮酒、睡觉、脱岗或将无关人员带入本单位。

四、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集会。

五、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六、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七、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八、模范遵守社会管理法律和规章,主动配合居住地社区做好本人和亲属出租房屋以及所居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九、充分运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发展变化宣传教育群众,向各族群众讲清新疆的大好形势、美好前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罪恶阴谋。

十、按照“四类管理法”要求,熟悉掌握所包户流入流出人员基本情况,入户走访,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及时登记,做到当天情况当天清。

西虹东路社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维护社会

稳定”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

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

—亚欧博览会活动中,紧密结合当前维稳工作重点和各自工

作实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

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

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

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做到坚守岗位,

尽职尽责,加强夜间巡视,不在值班期间饮酒、睡觉、脱岗

或将无关人员带入本单位。

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

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四、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

动和各种非法集会,宣传教育群众,向各族群众讲清新疆的

大好形势、美好前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的

罪恶阴谋。

五、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

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六、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熟悉掌握

包户居民的基本情况,对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人来

及时登记,人走及时注销。

七、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八、模范遵守社会管理法律和规章,主动配合居住地社

区做好本人和亲属出租房屋以及所居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九、认真做好所负责网格内的卫生整治工作,每天下路

段巡查,确保卫生环境整洁,以优美的环境迎亚欧博览会召

开。

十、充分发扬共产党员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全力

以赴做好值班、治安巡逻、入户走访、夜间安全检查、流动

人口、出租房屋摸排、清查等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承诺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1年8月10日职务:社区副书记

西虹东路社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

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

—亚欧博览会活动中,紧密结合当前维稳工作重点和各自工

作实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

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

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

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干部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做到坚守岗

位,尽职尽责,加强夜间巡视,不在值班期间饮酒、睡觉、

脱岗或将无关人员带入本单位。

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

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四、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

动和各种非法集会。

五、对所包常住、流动居民增加走访次数,密切联系群

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

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六、积极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夜间安全检查、值班、流

动人口、出租房屋摸排等维稳工作。

七、积极做好社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认真完成城市管

理网格化西虹东路社区第五网格的各项环境治理工作,改善

社区环境,建设洁美家园,为居民创造品质优美的居住环境。

八、带头倡导文明行为,弘扬文明风尚,做文明人,办

文明事;向各国、各地来宾展现乌鲁木齐市良好文明形象

九、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十、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承诺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1年8月10日职务:社区副主任

稳定”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

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

—亚欧博览会活动中,紧密结合当前维稳工作重点和各自工

作实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

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

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

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

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三、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

动和各种非法集会。

四、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

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五、宣传、动员和发动周围居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维

护稳定的工作中来,利用节假日,配合社区做好维稳巡逻工

作。

六、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七、模范遵守社会管理法律和规章,主动配合社区做好

本人和亲属出租房屋以及所居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八、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充分运用中央新疆工作座

谈会以来的发展变化宣传教育群众,向各族群众讲清新疆的

大好形势、美好前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的

罪恶阴谋。

九、积极参与社区党员义务劳动,保持小区内的环境卫

生整洁,为迎亚欧博览会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优美环境。

十、以维稳为当前工作重点,积极配合社区做好的维稳

工作,发现重大社情和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向社区报告,全力

维护社会稳定。

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承诺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1年8月10日职务:在职

稳定”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

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

—亚欧博览会活动中,紧密结合当前维稳工作重点和自身实

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如下

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

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

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关心社区发展,投身社会公益,主动参与为民服务

活动,发挥桥梁作用,促进社区与离退休党员之间相互理解

和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

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四、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

动和各种非法集会。

五、模范遵守社会管理法律和规章,主动配合社区做好

本人和亲属出租房屋以及所居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六、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七、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

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八、积极配合社区干部与楼栋长,向各族群众讲清新疆

的大好形势、美好前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

的罪恶阴谋。

九、从自我做起积极参加社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保护

小区绿化带,保持小区环境卫生洁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提倡低碳生活。

十、发挥老党员的余热,利用空闲时间,积极主动配合

社区做好小区内的安全巡逻工作,维护好辖区内的稳定。

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承诺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1年8月10日职务:退休

第11篇:维稳工作承诺书

维稳工作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钼集团关于维护大局稳定和综治会议精神。以创建“和谐平安钼都”为目标,紧紧围绕打造“百亿金钼”的这个中心。确保学校的教学与生活秩序。抓住影响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畅通信息传递渠道,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与初起苗头性预警信息处置工作力度,力争不发生影响大局稳定事件,加强安全稳定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学校成立慰问工作领导小组

1、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尚绣河同志亲自挂帅,副校长王济亚、副校长王虎良与各科长参加的维稳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1>处理学校安全检查及不稳定工作;

2>制定学校安全制度措施;

3>组织安全检查,支持整改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主管领导与各科室领导签订治安、消防安全承包责任书。

二、目标任务

1、杜绝职工、劳务工因公伤亡事故;

2、力争不发生影响大局不稳定事件;

3、杜绝重大群体恶性循环事件发生;

4、杜绝重大火灾等事故。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1、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学校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各科室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的落实;

2、加强领导,确保单位内部稳定,全面加强内部情况信息的搜集和不稳定因素的额排查工作,全面掌握重点人员和有群体上访动向人员的活动情况。对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引起恶性事件,奖维稳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切实抓好学校内部稳定工作;

3、抓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以维护学校稳定为重点,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以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的治安环境为出发点,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发挥保卫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要长抓不懈,加强对打更,门卫的管理工作,加强责任心和爱岗敬业教育,充分调动师生参与安全防范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学校师生生活和教学有序进行,对学生公寓进行管制刀具收缴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稳定,抑制恶性事件发生。

4、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对新生的法制教育。组织学校教职工开展法律知识答题活动一次。这些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提高教职工、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制观念的提高,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遵纪守法。

5、强化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①.保卫科每月对全校消防设施检查一次,科室每周对辖区消防器材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消防重点部位负责人对所管范围检查并做好记录。②.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定期维修

和更换。③.组织学校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员进行灭火演练,使每一位消防安全员在实际演练过程中,掌握灭火的正确方法,增强自信心,以防发生火灾时由于紧张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④.组织学生观看一次火灾预防与自救(社区、家庭)防火宣传教育电视片。

6、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注重实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密切关注影响学校内部稳定动态,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以防影响大局稳定事件的发生。

组长:尚绣河

成员: 王永红

崔宪明陕西有色金属技工学校2010-03-19维稳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济亚、王虎良 李峰焦学郝正柱骆宏彬张林蒋涛吴亮白世康

第12篇:维稳工作承诺书

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市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宁综办〔2014〕3号)的要求,为保证我村、社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重点管控,全面开展“五类重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问题)排查,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上报。

二、健全和完善村、社区巡防队伍,发挥群防群治和基层综治网格信息员的作用,做到信息畅通。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控。认真排查梳理,做好排查登记,做到“人来有登记,人走去向明”。

四、加大对市场及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的治安防控力度,建立市场安保人员和商户的联防体系,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和隐患的出现,对引发的突发性治安问题及时处理。

五、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对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懈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承诺人:承诺单位:

联系方式:日期:

第13篇:学生维稳承诺书

农牧学院学生校园安全稳定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青海大学《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相关工作内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自觉提高遵守校纪校规的意识,端正学习态度,巩固专业思想,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现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坚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学生手册》的全部内容,保证不在校内、外租住房屋;不通宵上网;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反校纪校规的事件和活动;不使用明火灶具和持有管制刀具等产生安全隐患的物品。

2、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在网络、人群聚集地等发表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校园和谐的言论。

3、不组织、不参与、不围观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校园安全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4、不参加任何不利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的组织和教派和宗教活动。

5、珍爱生命,珍惜学习机会,严格律己,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校园和谐做积极贡献。

6、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如有诉求,一定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承诺人:(签字)

时 间:2014年 月 日 时 间:2014年 月 日

第14篇:党员维稳承诺书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活动中,紧密结合当前维稳工作重点和各自工作实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维稳责任。作为社区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力投入维稳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和下派工作队员管理,建立和健全维稳工作联动机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全面贯彻落实当前维稳工作任务。

三、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做到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组织好夜间巡视、安全生产和值班工作,不在值班期间饮酒、睡觉、脱岗或将无关人员带入本单位。

四、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集会。

五、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六、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七、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八、模范遵守社会管理法律和规章,主动配合居住地社区做好本人和亲属出租房屋以及所居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九、充分运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发展变化宣传教育群众,向各族群众讲清新疆的大好形势、美好前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罪恶阴谋。

十、按照“四类管理法”要求,熟悉掌握所包户流入流出人员基本情况,入户走访,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及时登记,做到当天情况当天清。

西虹东路社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活动中,紧密结合当前维稳工作重点和各自工作实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做到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夜间巡视,不在值班期间饮酒、睡觉、脱岗或将无关人员带入本单位。

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四、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集会,宣传教育群众,向各族群众讲清新疆的大好形势、美好前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罪恶阴谋。

五、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六、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熟悉掌握包户居民的基本情况,对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人来及时登记,人走及时注销。

七、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八、模范遵守社会管理法律和规章,主动配合居住地社区做好本人和亲属出租房屋以及所居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九、认真做好所负责网格内的卫生整治工作,每天下路段巡查,确保卫生环境整洁,以优美的环境迎亚欧博览会召开。

十、充分发扬共产党员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值班、治安巡逻、入户走访、夜间安全检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摸排、清查等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 承诺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1年8月10日 职务:社区副书记

西虹东路社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活动中,紧密结合当前维稳工作重点和各自工作实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干部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做到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夜间巡视,不在值班期间饮酒、睡觉、脱岗或将无关人员带入本单位。

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四、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集会。

五、对所包常住、流动居民增加走访次数,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六、积极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夜间安全检查、值班、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摸排等维稳工作。

七、积极做好社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认真完成城市管理网格化西虹东路社区第五网格的各项环境治理工作,改善社区环境,建设洁美家园,为居民创造品质优美的居住环境。

八、带头倡导文明行为,弘扬文明风尚,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向各国、各地来宾展现乌鲁木齐市良好文明形象

九、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十、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 承诺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1年8月10日 职务:社区副主任

西虹东路社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活动中,紧密结合当前维稳工作重点和各自工作实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三、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集会。

四、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五、宣传、动员和发动周围居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维护稳定的工作中来,利用节假日,配合社区做好维稳巡逻工作。

六、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七、模范遵守社会管理法律和规章,主动配合社区做好本人和亲属出租房屋以及所居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八、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充分运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发展变化宣传教育群众,向各族群众讲清新疆的大好形势、美好前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罪恶阴谋。

九、积极参与社区党员义务劳动,保持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洁,为迎亚欧博览会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优美环境。

十、以维稳为当前工作重点,积极配合社区做好的维稳工作,发现重大社情和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向社区报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 承诺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1年8月10日 职务:在职

西虹东路社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党员专项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创先争优积极投入到当前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全力服务好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活动中,紧密结合当前维稳工作重点和自身实际情况,我向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和辖区居民群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关心社区发展,投身社会公益,主动参与为民服务活动,发挥桥梁作用,促进社区与离退休党员之间相互理解和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四、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集会。

五、模范遵守社会管理法律和规章,主动配合社区做好本人和亲属出租房屋以及所居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六、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七、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八、积极配合社区干部与楼栋长,向各族群众讲清新疆的大好形势、美好前景,讲清敌对势力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罪恶阴谋。

九、从自我做起积极参加社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保护小区绿化带,保持小区环境卫生洁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倡低碳生活。

十、发挥老党员的余热,利用空闲时间,积极主动配合社区做好小区内的安全巡逻工作,维护好辖区内的稳定。

西虹东路社区党支部 承诺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1年8月10日 职务:退休

第15篇:维稳工作承诺书

维稳工作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维护大局稳定和综治会议精神。以创建“和谐平安╳╳”为目标,紧紧围绕打造“╳╳╳╳”的这个中心。确保学校的教学与生活秩序。抓住影响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畅通信息传递渠道,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与初起苗头性预警信息处置工作力度,力争不发生影响大局稳定事件,加强安全稳定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学校成立慰问工作领导小组

1、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同志亲自挂帅,副校长╳╳╳、副校长╳╳╳与各科长参加的维稳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1>处理学校安全检查及不稳定工作;

2>制定学校安全制度措施;

3>组织安全检查,支持整改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主管领导与各科室领导签订治安、消防安全承包责任书。

二、目标任务

1、杜绝职工、劳务工因公伤亡事故;

2、力争不发生影响大局不稳定事件;

3、杜绝重大群体恶性循环事件发生;

4、杜绝重大火灾等事故。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1、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学校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各科室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的落实;

2、加强领导,确保单位内部稳定,全面加强内部情况信息的搜集和不稳定因素的额排查工作,全面掌握重点人员和有群体上访动向人员的活动情况。对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引起恶性事件,奖维稳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切实抓好学校内部稳定工作;

3、抓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以维护学校稳定为重点,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以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的治安环境为出发点,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发挥保卫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要长抓不懈,加强对打更,门卫的管理工作,加强责任心和爱岗敬业教育,充分调动师生参与安全防范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学校师生生活和教学有序进行,对学生公寓进行管制刀具收缴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稳定,抑制恶性事件发生。

4、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对新生的法制教育。组织学校教职工开展法律知识答题活动一次。这些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提高教职工、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制观念的提高,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遵纪守法。

5、强化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①.保卫科每月对全校消防设施检查一次,科室每周对辖区消防器材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消防重点部位负责人对所管范围检查并做好记录。②.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定期维修和更换。③.组织学校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员进行灭火演练,使每一位消防安全员在实际演练过程中,掌握灭火的正确方法,增强自信心,以防发生火灾时由于紧张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④.组织学生观看一次火灾预防与自救(社区、家庭)防火宣传教育电视片。

6、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注重实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密切关注影响学校内部稳定动态,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以防影响大局稳定事件的发生。

第16篇:新疆反恐维稳新闻

新疆反恐与维稳新策 实现长治久安任务艰巨

2011年09月01日13:57小康杂志张凡我要评论(10)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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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对于新疆来说是一个长久的命题,在张春贤要带头实现的两大历史使命中,相对于跨越式发展而言,长治久安的任务更为复杂艰巨

“爸爸,你多会回家,我都有些想你了?”五岁的艾科热木奶声奶气的在电话里问道。多来提一看手表,接近八点,到夜间巡查的时候了。他一边起身,一边对着话筒说:“爸爸很快就回家了。”乌鲁木齐市民们准备开饭的时候,也正是多来提按规定巡查的时间。他心里清楚,这次夜间巡查基本上要到晚上12点,儿子艾科热木早睡熟了。 这位乌鲁木齐市八户梁派出所波斯坦社区的民警,管辖的社区面积不过0.17平方公里。每天要处理的事情却一大堆,这里的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加起来要超过4000多人,逐户访问需要6个月时间才能走完一圈。

8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消息称,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疆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专项行动,这一行动的文件迅速被传达到各个基层警局、派出所中,多来提和同事们工作量开始急剧上升。

在9月1日亚欧博览会开始之前的这一轮行动,是新疆反恐行动升级中的重要一环。

亚欧博览会的“安保命题”

“去新疆?那里安全吗?”这是每一个前往新疆的人都会遇到的疑问。前往乌鲁木齐的人们,现在至少要通过三道“安全门”才可抵达。最外围的安保防线被称为“环疆安保线”,青海、西藏、甘肃、新疆四个省份同时展开安保防线,控制危险人员进入新疆。第二道防线是“环乌”安保体系,主要通过39个“环乌鲁木齐”公安检查站,由武警、治安民警、交警、特警、民兵和治安联防力量共同构成,配备了实战装备,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第三道防线是“环场馆”安保体系,同样由各种警力及安保人员层层把关。

8月15日,距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开幕还有17天。74个环疆、环乌公安检查站安保勤务等级由三级响应正式升格为二级响应。8月25日,二级响应升级为一级响应,逐车逐人进行检查。乌拉泊检查站是从西南方向进入乌鲁木齐的必经之地,一天的车流量在1万到2万辆之间,乌鲁木齐天山分局团委书记袁雄伟说,检查站主要检查大型客车、出租车、厢式货车等14种车辆及一切可疑车辆,同时也会对车辆手续、司机相关证照以及乘车人的身份证、行李进行检查。 一开始检查站只是用一个帐篷作为临时办公之地,安检人员要顶着暴晒和闷热,不间断进行工作。“把外边的衣服都脱下来,还能看出这是哪个警种的人,每人的衣服上都被汗渍刻下了深深的印痕。”袁雄伟说。这位八零后警官和他的同事们,在过去一年中每天都保持同样高强度的工作,今年检查站终于运了一个集装箱过来,修改成临时检查办公室,比帐篷好了很多,但一样的闷热烤人。 因7月末发生在新疆和田、喀什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影响,新疆几乎所有的警力都被动员起来,全力以赴完成这一安保任务。“对我们来说,这的确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新疆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秘书长郭永辉坦言,客观上新疆境内外“三股势力”仍很活跃,而对于首次举办如此大型国际性首脑外交盛会的新疆来说,考验确实是空前的。

在此之前,新疆在反恐队伍和反恐机制的建设上都花了足够多的力气。8月16日,新疆政法部门公布新一轮招聘计划,其中基层政法机关(公安)定向招录培养202人,伊犁州、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招录特警920人。这是自2008年以来,新疆警方第三次大批量招录特警。 “七·五”事件留给新疆的第一个教训,就是关键时刻特警能否迅速到位战斗。建立一支特种队伍迫在眉睫,2009年国家给新疆特批了5000名公安特警名额(公务员编制),当年11月27日首批招录了1500名特警,2010年8月25日第二批1000余名特警入职。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符强在特警培训结业典礼暨岗前动员大会上称,要把这支队伍打造成维护新疆乃至西北地区稳定的“铁军”。

“这支特警队伍这次在和田、喀什已经参与了行动,确实起到了特殊的作用,现在还都在和田、喀什单独执行任务。”郭永辉说,正是这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在当地迅速出击,击毙了数名仍在行凶的匪徒。将举行已有18年的“乌洽会”升级为国际级首脑外交、商务平台的首届亚欧博览会,事实上在重新塑造新疆印象,吉祥物“新新”代表“新疆天马”,也显示着新疆新的姿势。 从去年9月安保工作启动至今,新疆警方在安保力量、设备装备等方面投入都远远超过其前身乌洽会,集全警之智、举全警之力,这一切,都力图使新疆的本次国际亮相要“万无一失”。这是非常规的安保任务,却也是新疆开始新一轮反恐战略的最好开端。此年之后,亚欧博览会将成为每年必定举行的盛会,而这将验证常态下的新疆安全模式。

维稳之道

8月16日,多来提10点钟到派出所上班,接待来访群众、办理户口等各项杂事,直到中午一点半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没怎么休息,下午3点他又去社区办事处开会,研究协调团结路整治的问题。

“流动人口的管理是最棘手的难题,除了日常工作,多来提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走访社区,走访完一圈至少得六个月。这些租户今天可能在这个房子,明天就可能搬到那个房子。今天在这里,过两天走掉了,过段时间又回来了。各种情况都有,所以这种走访是走不完的。”天山区公安分局指挥室副主任商辉说,这种情况在天山区17个派出所的管辖地带普遍存在。

据公开资料显示,新疆流动人口增长迅猛:1985年全区登记流动人口为18.5万,2010年已增至609万,25年增长了近32倍。一项新政策的实施,对经常为流动人口头痛的多来提们来说,是某种程度上的减负。在他开始准备访问社区的同一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会议暨自治区推行居住证现场会在库尔勒召开,宣布在新疆将全面推行居住登记并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使流动人口享受与本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均等化政策待遇,使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只要来新疆,就是新疆人”。

这一新政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就已启动试验,自治区人民政府耗资1500万元,对现有各地和各职能部门流动人口信息网络进行了有效整合。今年底前,新疆新型流动人口信息网络系统将基本建设完毕,从而实现各地、各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新的居住证带来了双重意义上的变化,在消除了暂住证所带有的歧视和偏见后,其“一卡通”的功能是全疆通行,变更住址后,只需到当地社区签注即可使用,无需再重新申请新证件。民警多来提现在仍需要去走访他熟悉的社区,但有了这一居住证制度之后,他需要登记核对的时间最少能缩短一半。 在把流动人口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同时,新疆的另一项基层维稳制度同时启动。今年5月份,由新疆自治区组织部、综治办、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专职联防队、村治主任、“十户长”(社区楼栋长)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高了基层维稳人员的报酬,明确农村“十户长”年人均报酬一般不低于600元;市镇社区楼栋长年人均报酬不低于1200元。这些举措有着现实的因素,新疆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秘书长郭永辉之前到农村调研,发现当地农村是几个老人提着棒子在巡逻。

他跟当地干部说:“这是给别人提的棒子,完全做样子嘛!”调研发现,村里的青年们都出来打工了,民兵都很难找,因为补贴太低都没有人愿意干,后来就结合农村的实际,把补贴提上来了。前述《意见》强调,全区村治保主任都要进村委会班子,是党员的进村党支部班子。村治保主任报酬参照当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酬确定,即按当地农村劳动力前一年平均收入水平的1.2倍确定。

维护稳定的重点地州市按照实际需要选配农村“十户长”,并把市镇社区楼栋长纳入其中,适当给予报酬。“十户联防、群众联保”,这些曾在过去几十年中起过重要作用的群众工作法宝,再次被运用到维稳工作中来。在阿克苏地区的阿瓦提县拜什艾日克镇,在一大片农宅中能够很清晰地辨认出“十户长”来,这里的503户“十户长”家家都悬挂着红旗。

“农村不是集中居住,我们就搞邻里守望,相互之间,我家和你家的动态都可互相了解,你家人出去了,我家给你关注,大家互相之间邻里守望。”郭永辉说。在城市则面临着另一种境况,居民分散在不同的社区,政法部门就加强街道社区的力量。“街道社区的岗位一个是大量的编制,尤其是一些事业型编制,地方性的编制尽量投入到社区街道去,因为有了正式编制,有工资,基层维稳队伍就建立起来了。”郭永辉说。

乌鲁木齐市现有社区里面,每个楼道都有楼栋长,让群众自己发挥自治作用,楼栋长同样有补贴。南疆几个重点地区都是贫困地区,是由自治区财政拿钱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层维稳人员的积极性,新疆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秘书长郭永辉举例说,“村里面巡逻的民兵,给人家钱不让人家出去打工,说容易很不容易。这个东西不好衡量,他要到县城打工,一个月剩三五百就知足了,但到乌鲁木齐可能要挣一千的。怎么样能够留得住他?”“真正要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郭永辉说。

按照之前新疆三部门文件的精神,新疆重点地州市按照实有人口1000:2统筹配备乡镇(街道)专职联防队员,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0人,联防队员报酬按照当地农村劳动力前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市镇专职联防队员报酬不低于当地城镇人均收入水平。 “稳定的风险来自于基层,各种信息都是从基层反应出来的,所以说我们怎么样能够做到抓好基层,基础牢了,才不至于说是地动山摇。所以说,夯实这样一个维稳的基础,从基础抓起是关键。”郭永辉说。楼栋长、十户长们发挥着维稳信息收集员和矛盾调解员的作用,也通过这样的方式组成了巨大的维稳网络。2011年初,张春贤在自治区党委扩大会议上提出采取32条维稳措施确保“两个防止”的维稳新策,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长治与久安

7月末发生的恐怖事件丝毫没有影响新疆旅游旺季的如期到来,在首届亚欧博览会开幕之前,乌鲁木齐的酒店已经人满为患。二道桥的国际大巴扎显然还没有恢复到鼎盛时期的热闹,但是每天晚上八点左右这里还是挤满了前来购物、闲逛的人们。“没有人希望这里发生麻烦。”

42岁的福建商人陈亚俊扎根新疆已经7年,他在大巴扎找到了适合自己的生意。从前忙得脚不沾地,现在他抽空还和相邻的维族老板开个玩笑,看起来其乐融融。在这里奋斗、生活的人们希望日子能恢复到正常状态,可以有争吵,可以有玩笑,但是不要有杀戮和恐惧。

“前两天乌鲁木齐刚发生的一起事件最为典型,两个司机在街上倒车发生刮擦,其中一个司机不讲道理,刮了别人,他还和别人吵架,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这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交通治安事件,结果旁边马上有人胡喊:他爸爸是公安局的,他爸爸是政府的。马上群众情绪就起来了,很短的时间就围了一二百人。” 郭永辉举例说,当地公安部门接警后迅速出动,把在现场喊话的人也都带离了。“为什么要喊他爸爸是公安局长?”警察询问发现:当时喊话的是来自内地的几名打工者,他们的回答令人又吃惊又愤怒,“前几天不是有个‘我爸是李刚’的事嘛,我们是喊着玩的。”“玩”的结果是立刻聚集了上百人的围观,郭永辉哭笑不得,现在新疆的社会心理仍相当脆弱,让人们互相信任,互相依赖仍需要很长的时间。

另外一则故事同样能显示当地社会心理的脆弱度和承受力,在一条商业街上,一家商铺的经营者临时有事,关闭了店门外出。引发的连锁效应是整条街的人都一传

十、十传百的关门回家,恐慌引发的蝴蝶效应使正常的商业活动大受影响。在恢复信心的过程中,“久安”之策何在?“对人民群众要柔情似水,对敌人要坚硬如钢”,8月14日的香港《大公报》头版通栏大标题引用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的话。

之前的8月4日,全国反恐工作会议在新疆召开,武警最精锐的特种部队“雪豹突击队”同时进驻南疆阿克苏。一系列的动作都显示了中央高层对反恐的决心。8月5日下午,在新疆自治区党委举行常委(扩大)会议上,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提出“五个坚持”,再次阐发了其治新疆理念。在跨越式发展上的破题是从发展经济、解决民生问题入手,在长治久安方面的问题则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打击“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同时要坚定不移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这被外界视为张春贤治新疆理念的新思维,“长治”需要现代文化引领才能达到“久安”。 一位熟悉张春贤的官员说:“这个提法非常新。内涵和外延非常宽广,我们现在也没有全面解读它,因为我们希望它能够有利于新疆的治理,有利于大千世界的治理。现在老说乱,思想混乱,可能就是文化引领不够有

第17篇:新疆维稳开题报告

201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

湖 北 文 理 学 院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余潇洋

指导老师:柳亮

论文题目: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维稳中应对机

制研究

专 业:公共事业管理

班 级:1011

管理学院

2014年3月5日

湖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一、选题的学术价值、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理论意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我国唯一的以屯垦戍边为使命的生产建设兵团,自成立60余年以来,在维护民族团结、打击境内外反动势力、带动边疆经济、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新疆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地区的人口陆续迁移到新疆,新疆的生产生活、经济发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境内外反动势力的煽动,新疆大、小规模恐怖活动猖獗,破坏了新疆正常、稳定的生活秩序,为新疆人民带来了不小的损失。在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新疆危机等问题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其反应机制、统筹部署机制都有可圈可点之处,所以以危机管理角度研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维护新疆维稳的作用,对本专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意义。

(二) 现实意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于1954年,自成立以来,就以屯垦戍边,维护新疆稳定为使命。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有13个师(垦区),174个农牧团场,4391个工业、建筑、运输等种类的商业企业,并设有健全的科学科研、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司法机构,总人口243.36万人,在岗职工93.3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建设兵团,为维护新疆的稳定,促进新疆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然而,新疆作为我国多民族聚集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暴力恐怖势力、民族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以下简称“三股势力”)的活动严重影响了新疆的社会稳定,“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是当前新疆最为严重的现实威胁,尤其近几年来,“三股势力”的恐怖活动发生频繁,“三股势力”已经初显合流之势,为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严重了破坏了新疆的稳定。同时,以美国为首的反华势力对境内外的“三股势力”的支持也进一步加强,新疆的稳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备受关注的重大问题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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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社会稳定是对于社会要素而言的,而社会要素是随着社会形态以及社会的作用机制而变化的,社会自身就是存在矛盾的,社会的矛盾机制是国家经济、政治等各方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方面社会要保持稳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另一个方面社会一定要在不断的变化,社会不断变化才能跟得上国家发展的步伐,社会就是在不断的变化和稳定这一对矛盾体当中保持自身因素的变化。社会的内在矛盾就是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形成的,要想保持社会系统的稳定性就要通过对于社会矛盾的影响因素的调节,实现社会变化与社会稳定的协调关系,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的稳定性发展。

(3)分裂主义

国际上对于分裂主义的界定有着两个方向的研究,第一方面,分裂主义是指将国家的一部分政权限定在特定区域之外,分离主义不仅仅是对于一个国家对于领土的法律诉求,而且对于国家的领土管辖权限。第二个方面是针对分裂主义的目的性而言的,分类主义有着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如果是非殖民化的国家独立,则不属于分裂主义的范畴;

2、分裂所关系的地区,在所在国家的反对形式是分裂主义的要素之一;

3、分裂主义是通过武装反抗以及社会暴动等市县的对于所在地区的武装威胁,这又是分裂主义的要素之一。分裂主义是一个过程,分裂主义一般是通过演进型地区性行为实现的,一般是在国家地区出现对于土壤主权的势力,然后通过外部援助实现对抗势力。民族分裂是对于以前有木渎的政治活动,通过制造紧张气氛,利用暴力事件造成社会恐慌,造成对于当前政府的政治威胁。分裂主义在实现当中,是通过民族形式形成的,民族的形式是由于区域文化的统一,去也对于文化有着一定的社会认同感,对于社会认同来说,民族的制度以及民族的文化宣传有着非常大的关系,这也就容易形成独立的区域政治领导势力。分裂主义的目的就是为了脱离所属主权的国家,通过对于自身民族所在地区的管辖实现自身的政治独立。

(4)民族主义

宁骚(1995)支出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民族关系与民族政治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当今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历程当中,全球都存在民族问题,民族问题的政治性目的成为了当今发展中国家保持稳定的根本要求。王联通过民族主义的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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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分析法为主,以危机管理学相关理论为基点,探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前对危机的应对、处置机制的可借鉴性,为危机管理学的研究提供优秀的参考范例。本文主要用到的研究方法具体如下:

1.理论分析法。通过文献的阅读以及对于前人的继承,深入分析当代危机管理的相关理论基础,对生产建设兵团在应对新疆种种危机的反映机制进行理论分析,得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于维护新疆稳定中应对危机机制的可借鉴之处,以及对危机正确的处置对维护新疆稳定的深远的影响。

2.文献资料法。通过网络、书刊、杂志等收集有关的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研究成果,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维稳中的实践性研究,研究性的学习资料中对研究内容的介绍。

3.案例分析法。通过新疆“七五”事件等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快速反应机制,结合危机管理学的相关理论,从实践的角度分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统筹安排,综合部署等问题,在实例中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作出客观的评价。

四、本文的主要内容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 研究目的与背景

(二) 研究意义

(三) 文献部分

(四)研究方法

二、新疆社会不稳定因素分析

(一)地缘政治的影响

(二)三股势力的影响 (三)新疆社会发展问题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维稳中的地位和作用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建立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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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会科学版).2008(02)

[9] 王小平. 中国共产党的屯垦戍边政策与新疆兵团[J].兵团党校学报.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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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2016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新疆近几年总会有破坏祖国统一的恐怖份子,对于新疆维稳工作十分重要,第一公文网整理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里,祖祖辈辈繁衍生息、亲如一家,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们和睦相处,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长的历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谁也离不开谁

通过近几年的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事件,使和田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这种暴力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能容忍的。通过这些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丑恶嘴脸。

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按照州、县政法委、综治办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重心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为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二、夯实基础,深入创新,打造一流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打造\"零案家庭\",推进平安镇的建设。

四是以\"三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稳定基础。

五是制定信息研判和敌社情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每月例会研判一次工作信息,每季度分析一次治安形势;

六是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和专项治理涉法上访问题形成联动机制。每年进行一次公众安全感调查,每月一次涉法上访的梳理。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级民兵治安分队开展值班备勤和治安巡防工作经费紧张,人员工资补助费很难兑现。

二是各村、社区、学校与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不密切,警务室民警下去少,人员不足,不能很好地开展外来暂住人口的清查、登记和办证工作。

三是各村、社区居委会的治保主任和综治干部,调换频繁,刚刚经过培训学习,掌握一些工作方法和经验的人员就被调换。这表明全镇基础综治队伍不稳定,选配的人员不强硬,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硬选人,选强人。

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新疆的各项事业将继续向前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继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任何旨在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径,都必将会遭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任何企图分裂中国、破坏民族团结的阴谋最终都不会得逞。在当前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新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做好本质工作,为促进和推动和田经济发展与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这篇是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心得体会在:心得体会望大家多支持本网站,谢谢!

第19篇:新疆维稳学习心得体会

维护新疆稳定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本次学习有以下心得体会:近几年新疆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恐怖案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案件发生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迅速反对,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了局面,维护了社会大局基本稳定。这些严重事件,充分暴露出暴恐分子及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面目,也再次证明了境内外敌对势力乱战之心不死,千方百计挑起时间,制造*,手段凶残,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暴恐活动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象危害,我们与暴恐主义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暴恐分子公然与人民为敌,故意破坏各民族大团结,严重破坏各族人民聚众的根本利益,心浪起全区各族人 民的强力反对,他们的行径和暴恐必定要失败的。人民生命高无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暴恐分子的暴行,是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严重破坏。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暴恐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打击违法犯罪同暴恐活动作斗争,是法律于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用法约束自己的言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使灾难,我们各族干部群众要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倍加维护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好大局面,鉴定信心,团结一致,充分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共同防范和打击暴恐分子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以党中央关于新疆发展和稳定的总体要求,做好新疆的工作。做好新疆的工作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团结稳定,自觉做到“五个认清、五个深刻”、“三个不动摇”。

“五个认清、五个深刻”即:

1、认清乌鲁木齐“7.5”事件本质,深刻认识中央、自治区党委对事件的定性以及对形势的判断和对维稳工作的决策部

署;

2、认清新疆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深刻认识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

3、认清维护民族团结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深刻认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大深远意义;

4、认清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和任务,深刻认识党员和领导人员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使命;

5、认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刻认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

“三个不动摇”即:

1、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2、要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动摇。

3、要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不动摇。总之我们一定要把党中央关于加快新疆发展的决策同新疆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潜能。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保持新疆的稳定,首先要旗帜鲜明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一定要维护祖国的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的稳定。另外还要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像天山的雪松、绿洲的白杨、戈壁的红柳、沙漠的胡杨一样植根于我们的新疆,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以造福各族人民为己任。

2014年9月篇2:2016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2016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新疆近几年总会有破坏祖国统一的恐怖份子,对于新疆维稳工作十分重要,第一公文网整理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里,祖祖辈辈繁衍生息、亲如一家,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们和睦相处,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长的历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谁也离不开谁

通过近几年的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事件,使和田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这种暴力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能容忍的。通过这些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丑恶嘴脸。

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按照州、县政法委、综治办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重心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为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二、夯实基础,深入创新,打造一流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打造零案家庭,推进平安镇的建设。

四是以三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稳定基础。

五是制定信息研判和敌社情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每月例会研判一次工作信息,每季度分析一次治安形势;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级民兵治安分队开展值班备勤和治安巡防工作经费紧张,人员工资补助费很难兑现。

二是各村、社区、学校与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不密切,警务室民警下

去少,人员不足,不能很好地开展外来暂住人口的清查、登记和办证工作。

三是各村、社区居委会的治保主任和综治干部,调换频繁,刚刚经过培训学习,掌握一些工作方法和经验的人员就被调换。这表明全镇基础综治队伍不稳定,选配的人员不强硬,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硬选人,选强人。

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新疆的各项事业将继续向前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继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任何旨在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径,都必将会遭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任何企图分裂中国、破坏民族团结的阴谋最终都不会得逞。在当前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新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做好本质工作,为促进和推动和田经济发展与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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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反暴力、维稳定”发言

近期在新疆发生的“7.28”“7.30”暴力恐怖事件的真相,让我意识到当前社会稳定工作仍然严峻,国内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分裂新疆的妄想依然存在,他们妄图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不明真相群众,以暴力恐怖事件来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清醒认识这些事件的真相,充分认识到这些事件的发生不是民族宗教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地、主动地站到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重任。

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少数民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少数民族教育十分落后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发展规划、资金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教育给予重点和优先的安排与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光大。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历史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今的新疆,各民族紧密团结,经济、文化建设飞速发展,各族人民过上了平等、幸福美满的生活,就在这样团结进步的和谐氛围中,也时常会奏出不协调的音符,极少数新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通过策划、组织一系列暴力恐怖血腥事件,制造了一系列的暴力流血事件,严重危害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形势,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警惕,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和长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的思想,用正确的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武装自己。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肩负的责任,深化了我对反分裂斗争的认识,提高了政治水平。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坚持与民族同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现分裂言行及时举报。并以身作则,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篇4:维稳反恐心得体会

“反分裂、反暴力、维稳定”教育活动

表态发言稿

近期,在局领导的组织下,我局开展了“反分裂、反暴力、维稳定”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了近期在新疆发生的“7.18”“7.30”、“7.31”暴力恐怖事件的真相,让我意识到当前社会稳定工作仍然严峻,国内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分裂新疆的妄想依然存在,他们妄图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不明真相群众,以暴力恐怖事件来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清醒认识这些事件的真相,充分认识到这些事件的发生不是民族宗教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地、主动地站到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重任。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和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从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4年)开始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新疆各民族人民团结协作,努力开拓,共同书写了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的辉煌篇章,新疆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从1983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都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

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赋予时代特点的内容,集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使平等、团结、进步成为各族人民相互关系的主旋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成为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少数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受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宗教信仰密切相联。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少数民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少数民族教育十分落后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发展规划、资金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教育给予重点和优先的安排与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光大。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历史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今的新疆,各民族紧密团结,经济、文化建设飞速发展,各族人民过上了平等、幸福美满的生活,就在这样团结进步的和谐氛围中,也时常会奏出不协调的音符,极少数新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通过策划、组织一系列暴力恐怖血腥事件,制造了一系列的暴力流血事件,严重危害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形势,我们要 进一步提高警惕,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和长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的思想,用正确的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武装自己。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肩负的责任,深化了我对反分裂斗争的认识,提高了政治水平。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坚持与民族同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现分裂言行及时举报。并以身作则,做好单位值班带班工作,保持单位安全,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篇5:维稳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今年在和田发生的几期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事件,使和田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这种暴力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能容忍的。通过这些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丑恶嘴脸。境内外“三股势力”等敌对势力从未放松过对我们实施破坏活动,妄想通过各种卑鄙手段,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以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起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异常激烈的血与火的政治斗争。我相信各民族的大团结是任何分裂分子都难以攻破的,“三股势力”的煽动袭击一定会遭到各族人民的唾弃,敌人的分裂破坏活动注定会失败。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民心所向。在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和对口支援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和田经济建设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目共睹。这些成绩的取得,就在于我们有牢不可破的民族团结,就在于我们有牢不可破的民族团结,就在于各族人民深深认识到,稳定是福,动荡是祸。只有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才有百姓的幸福安宁,才有社会发展进步。民族分裂势力并不代表哪个民族利益,而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维护社会稳定不是哪个民族的事,而是各族干部群众共同的责任。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忘图破坏和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大好形势的罪恶图谋都是永远不会得逞的。

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各民族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实现和发展的事实,包括新疆大地特别是和田大地上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充分证明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民族政策也是最成功的。对这一实践证明正确有效、得到各族人民衷心拥护的政策,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并不断加以完善。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里,祖祖辈辈繁衍生息、亲如一家,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们和睦相处,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长的历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谁也离不开谁。新疆各族人民都十分珍惜团结,希望稳定,而以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三股势力”是这起事件真正的幕后元凶,是名副其实的罪魁祸首,他们任何企图破坏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好成果的图谋注定是不能成功的,注定是要落得彻底失败的可耻下场!

和田的稳定关系到新疆的稳定,新疆的稳定关系到全国的稳定。我们只有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正确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才能巩固首府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只有确保社会政治大局长期稳定,才能巩固和发展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好局面。

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新疆的各项事业将继续向前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继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任何旨在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径,都必将会遭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任何企图分裂中国、破坏民族团结的阴谋最终都不会得逞。企图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他们的任何犯罪行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反分裂斗争教育工作,关系到我们各项事业发展的全局,关系到和田乃至全疆、全国的稳定大局,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敏锐性、警觉性和鉴别力,作为一名财政干部,必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在地委、行署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自觉站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第一线,在当前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新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做好本质工作,为促进和推动和田经济发展与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第20篇:新疆自治州建筑工地维稳方案

建咨园工程项目

维稳应急预案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新疆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市建委、公安厅、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建工师以及分公司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行业安防工作,确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稳定,我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如下部署: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的稳定和安全, 加强施工现场全体员工的维稳安全意识,做好近期维稳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以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 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安全预案:

一、成立维稳安全领导小组

确保我项目部周边及施工现场的稳定、安全,我项目部专门成立了维稳安全督察组(成员均为项目部主要成员,并长期在施工现场 ,其他各班组成员名单见后附),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秩序、安全、生活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1、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邓 建 德阳公司经理 副组长:何应利

德阳公司书记 组 员:李家培 项目部生产经理

何伟国

项目安全负责人

2、协调组、调查组:

长:王晓军

项目政工员 副组长:王新敏

项目劳资员

员:高

项目材料员

3、反恐维稳工作组(应急小分队)

长:何伟国

安全负责人 副组长:王晓军

项目政工员 组

员:李家培

项目副经理

李学顺

项目安全员

刘国元

项目安全员

李天赐

项目技术员

项目技术员

刘子贤

项目预算员

罗继敏

公司统计员

翟远志

项目预算员

4、建咨园项目部维护稳定工作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十一师党委和集团党委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领导项目部各级人员开展维护稳定工作并配合工地所在社区、派出所的各项维护稳定工作。

(2)根据实际,研究项目部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制定项目部维护稳定工作的政策、措施、安排和部署项目的维稳工作。

(3)分析研判公司维护社会稳定形势,向分公司和总公司党委提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建议。

(4)对公司党委、集团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维稳工作进行落实、

督促、组织、指导有关人员处置、应对影响项目部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

5、组织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

姓 名 电 话 职 务

邓 建 13609927330 组 长

何应利 13899062199 副组长

李家培 18299121850 副组长

何伟国 15199031986 副组长

李学顺 18099215100 组 员

刘国元 18195898812 组 员

李天赐 15999190207 组 员

胡 龙 15276703652 组 员

高 飞 15099368623 组 员

刘子贤 13201296565 组 员

翟远志 18399691821 组 员

罗继敏 13565431526 组 员

6、工作内容

(1)负责工地周边及现场巡逻巡视,周边及现场情况搜集,确保现场及周边的稳定与安全。

(2)出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维稳应急预案,确保把损失降到最低。 (3)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依据现场及周边情况及时调整落实。

7、工作目标

小组成员在维稳工作中认真做好工地周边、施工现场、工人生活区的监督巡视及落实整改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小组成员要立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安排现场人员及时做出应对,同时上报社区、业主、监理、以及公司相关部门,维护本工程及周边的稳定和安全工作。

8、应急车辆安排

施工现场设置应急车辆2辆: 车号为:新A132DD

新AF6536

二、具体维稳安全工作管理措施

1、严格落实维稳安全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维稳工作紧急通知的精神内容,即日起项目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项目部每班至少2名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并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实行不定时的安全检查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建立实施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准不明身份人员在施工现场留宿,对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登记管理。对出场的各种材料物品必须有项目部开据的出门单方可放行,出门时,由门卫对品种、数量、车号、持证人有效证件进行核对。发现可疑情况对其滞留并立即报告。施工车辆及小型客车持车证按规定进入。门卫值班人员在每班作业后填写值

班、巡查工作记录,对当班期间主要事项进行登记。

严禁私招乱雇零散劳务人员,严防破坏、暴恐分子混入劳务队伍之中;加强项目上已有劳务人员的维稳安全教育工作,加强施工工地劳务人员夜间外出的监督检查,督促人员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好维稳安防工作。

3、加强项目部各班组的内部管理:

对项目各班组内部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梳理,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问题,采取措施化解;及时做好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力争做到无漏管失控等现象。

由项目部领导小组值班人员与各班组抽调的人员共同组成巡逻队对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网格化”巡控。

项目领导小组值班人员要认真落实带班、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格落实检查、登记等制度,积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并迅速上报。

4、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现场接入点安全稳定保护:

加强应用水源接入点的安全管理,落实24小时巡逻制度,严防发生投毒等危及工地现场人员安全事件发生。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生活区燃气用户,落实燃气用户的检查,严禁燃气用户私改燃气设施,落实燃气用户的实名登记制度,防止液化气钢瓶成为暴力事件工具。

5、加强维稳应急管理:

由项目经理安排现场巡视值班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不得脱岗、离岗,各值班人员不得酗酒、关机,发现各

种违反稳定的隐患、险情做到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积极参与维护稳定、抢险救灾,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全方位的安防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足额足量安装配置防爆器材并做好安防工作。组织开展演练,提升处置能力,确保一有情况利用施工现场施工工具或配备防暴器械快速反击,同时及时联络社区并报警。利用现有的视频及监控系统加强对现场的监控,遇突发事件提醒现场人员及时应对。

6、维稳应急器材管理

统一购置维稳应急器材,对讲机、警棍、盾牌、大头棒、头盔、防刺服、防刺手套、强光手电筒、电棒、制服等。维稳防爆器材必须严格管理,设置在随手就可以取到的位置,方便随时应急使用。

三、项目部管理措施

召开保稳定、保安全动员部署,对在各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督促项目部下属各班组认真抓好落实。 维稳期间项目安保队员严禁外出,要安排好队员的工作和换休值班时间,所有无班人员一律在现场内备勤,不得在工地外留宿。维稳期间项目部所有人员要求 24 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 一旦发生紧急事件和重、特大案件, 应快速反应, 迅速赶赴现场, 同时上报应急小组成员。所有值班人员和保安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昆仑建设第一分公司 建咨园工程项目部

新疆维稳承诺书
《新疆维稳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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