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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申报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40:58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企业名称

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河南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三、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民用住宅:

□是 □否

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

□是 □否

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

□自有房产

□租赁,租赁方:

□无偿使用,提供人:

□其他方式 ,提供方:

七、承诺内容

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在对应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

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盖章;

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推荐第2篇:住所申报的承诺书

在商事登记应用中,住所申报主要指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商事登记注册时,以其申报的住所信息作为住所使用证明的登记模式。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住所申报的承诺书,欢迎阅读。住所申报的承诺书1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市区(县、市)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定。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所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授权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住所申报的承诺书2

(商事主体名称)拟以位于(地址)的房屋(面积:平方米)登记作为本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商事主体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商事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

年月日

推荐第3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河南省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村(路/社区)__________号

三、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居民住宅:是□

否□

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是□

否□

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

□自有房产

□租赁,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偿使用,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诺内容

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在对应项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

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推荐第4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市场主体名称:

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地址:山东省烟台市

县(市、区)

(路、巷、乡、镇、街道)

(村、社区、小区、路)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三、住所(经营场所)地房屋登记规划用途:□非住宅□住宅

四、承诺内容

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已知悉如所申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车库或其他住宅附属设施的,应当遵守《物权法》七十七条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3、已知悉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市场主体在该地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市场主体将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4、如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许可擅自改变用途,申报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将立即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

1、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2、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备案)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备案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3、选择房屋登记规划用途时,应当在相应项目前的“□”中“√”。

推荐第5篇: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一、申请人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及住所表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虚假申报造成的相关责任。

二、申请人申报的住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9号)第十条明确禁止的情形,包括: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旅业、典当业、网吧、按摩服务业、酒城酒吧、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等娱乐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以及列入佛山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行业;

(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城镇居住用房或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以及以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

(三)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为医院、学校、教堂、车库、车房等作为住所的商事主体。

上述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情形清单以政府最新公布内容为准。

三、住所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

申请人(盖章/签字): 2018 年 5月 10日

推荐第6篇:公司住所承诺书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市区(县、市)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定;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所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授权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7篇: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说明

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7.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止设立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附近(城市市内200米、农村500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推荐第8篇:市场主体住所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主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诺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注: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

推荐第9篇:住所登记承诺书

住所登记承诺书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为:,拟申请登记的公司地址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根据《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时,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我公司申请将该地址登记为我公司住所。我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若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申请人:

推荐第10篇:新版住所信用承诺书

附件一(对住所登记的承诺):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郑重承诺:

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开业)、住所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手机号码: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 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隶属企 业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1 附件二(对涉及“前改后”依法经营的承诺):

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农专社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下同)身份郑重承诺:

本企业已知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的《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涉及“先照后证”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2 附件三(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经营的承诺):

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现郑重承诺:

一、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活动,不使用非法募集资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自律,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开展的防范非法集资培训和宣传活动,关注和了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积极参与、支持政府部门所倡导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打击活动,坚决抵制并检举揭发非法集资活动。

三、自愿无条件接受各级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同意有关部门将企业相关情况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或发生直接、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全体投资人(盖章、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被列入重点监控行业的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企业投资者和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企业加盖公章。

第11篇:公司住所场地承诺书

住所(营业场所)承诺书

福建安辛建材有限公司 拟以位于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41号601室 的房屋(面积: 184.68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兹陈述如下:

1、本房屋已取得合法的规划、用地、建设批准手续,已竣工验收合格;

2、本企业在该房屋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本企业在该房屋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物用途,经营范围中如包含有与核定的房屋建筑物用途不一致的生产经营项目,将另择用途符合的经营场所设立分支机构经营;

4、该房屋办理住所(营业场所)登记时尚未列入政府房屋拆迁通告公布的拆迁范围内。

以上情况经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查证属实,并承诺如下:

1、住所(营业场所)的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相关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2、该房屋如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福建安辛建材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12篇:住所(营业场所)承诺书

住所(营业场所)承诺书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拟位于(地址)的房屋(面积: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兹陈述如下:

1、本房屋已取得合法的规划、用地、建设批准手续,已竣工验收合格;

2、本企业在该房屋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本企业在该房屋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物用途,经营范围中如包含有与核定的房屋建筑物用途不一致的生产经营项目,将另择用途符合的经营场所设立分支机构经营;

4、该房屋办理住所(营业场所)登记时尚未列入政府房屋拆迁通告公布的拆迁范围内。

以上情况经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查证属实,并承诺如下:

1、住所(营业场所)的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相关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2、该房屋如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

年月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下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设立登记和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和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第13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承诺书

全体股东承诺如下:

石家庄亮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租的位于长安区广安街1号棉三宿舍46-2-501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属于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股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第14篇: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承诺:

1. 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开业)、住所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2. 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 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5. 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年 月 日

第15篇:新住所承诺书(备注修改)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市场主体名称:

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地址:山东省烟台市 县(市、区) 乡 镇(街道) 村(社区、小区) 路(巷)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市场主体自有房产 □租赁(借用) □房屋所有权人无偿提供使用 □租赁军队空余房地产

四、承诺内容

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如所申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车库或其他住宅附属设施,本市场主体已知悉《物权法》七十七条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并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已知悉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市场主体在该地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市场主体将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4、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烟台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2.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备案)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其公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备案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3.选择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时,应当在相应项目前的“□”中打“√”

— 1 —

第16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承诺如下:

承租的位于房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属于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8月 22日

第17篇: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企业已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拟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

。本企业和全体投资人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已取得上述房屋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如果与真实情况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2、该住所非住宅,是真实存在的场所。

3、该住所是合法的,不属于非法建筑、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的其他建筑。

4、该住所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是可用于经营活动的场所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6、本企业在该住所(经营场所)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经核定的房屋建筑物用途,经营范围中如包含有与房屋建筑物用途不一致的生产经营项目,将另行选择用途符合的经营场所设立分支机构经营;

7、本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内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8、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9、自觉接受国土、规划、住房、建设、城管、文化、卫生、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违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10、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企业办理非住宅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盖公章);申请变更登记时,由企业盖公章。

3、企业为分支机构的,申请设立登记时,由隶属企业盖公章;变更登记时,由企业盖公章。

第18篇:住所(经营场所)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兹有位于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风光大道8号.使用面积 500平米,房屋用途为口商业口工业口住宅口办公口其他:所有权属施文惠所有。

申请人口有口无房屋产权证,房屋未列入拆迁征收范围。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上述雳屋的建设及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同意作为如东中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申请人盖章:

备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由申请人盖章。

第19篇:项目申报承诺书

项目申报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郑重承诺:

我单位申请2018年度北京市提升广播影视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所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合法合规使用奖励扶持资金。如有不实或违法违规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20篇:职业病申报承诺书

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郑重承诺:

本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职业病申报中所提供的资料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错报、漏报或瞒报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如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

甘肃廣和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住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申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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