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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警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56:53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以物抵债承诺书

以物抵债承诺书

本人因资金周转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元整,并提供本人名下车辆一部作为借款抵押(车号:发动机号:)。借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借款到期本人不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逾期,本人自愿将该车抵偿给出借款人,并以本人全部个人财产抵押做还清债务,出借款人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此车。无论此车在抵偿时其价格是否超过所借款额,本人均不再追究,并保证该车产权归出借人所有,同时应积极配合出借款人办理此车的产权变更等所有手续,并放弃法律上的一切抗辩权,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借款人):

推荐第2篇:警

警-察半年工作总结

据不完全统计,1—6月,交通安全宣传中,全队共出动警力86人次,出动警车23辆次,制作了折叠式展板2套共36块,展出展板18场,制作布标11幅,散发各类宣传传单2000余份,《交通安全招贴画》76套,张贴宣传挂图、通知通告300份(套),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手册150册,《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读书300 本,《农民交通安全常识》宣传 100套,发放各类警示教育光碟82盘,《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350本,广电部门制作交通安全电视新闻专题节目37期,受教育人数达 7.5万人,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讲座12 次,警-察半年工作总结。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经费不足,现行上级调拨资金难以保障总体工作的开展。由于大队经费严重紧缺,办公、生活条件差,科技投入严重不足,警营文化滞后、单一。尤其以岔河交-警二中队、吉利执勤点、高桥执勤点、悦乐执勤点最为突出,办公、生活条件艰苦,科技的投入不够,设备落后,警营文化几乎失去了展现的空间和舞台,给我队交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造成来了很大的压力,更是工作被动的症结所在。

(二)基础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基层交-警中队建设滞后,我队现有岔河、天星两个驻外中队,岔河中队至今尚无固定的营房住地。

(三)随着大队队伍的不断壮大,执法综合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由于各种客观原因,使我队人员结构参差不齐,部分干警、协管员工作方法简单,执法观念淡薄;不善于开动脑筋,自我学习能力差,进步意识不强,危机感、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够严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积极性不高、不主动,存在得过且过的不良现象。

(四)警力不足,特别是正式干警编制不够,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执法主体不合法的现象。

(五)交通管理硬件设施落后,不适应现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六)广大交通参与者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车辆和驾驶人持续剧增,管理人员同驾驶人、车主及群众矛盾较为集中和尖锐;加之经费紧张,无法全面开展各项预防措施,只能择重避轻,增大了预防交通事故的难度,工作总结《警-察半年工作总结》。

(七)群防群治社会化防控网络还未真正建立,一些乡镇不积极、不主动,仍存在措施不到位,开展工作不够深入、细致;边远乡村死角地带失管、漏管、失控和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仍未彻底根治,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仍需深入研究和探索。

(八)由于我县道路基础条件薄弱、公路等级低、配套设施不全等致使占道施工、占道经营等行为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到了交通畅通,存在许多事故隐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队将继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支队、县局的安排部署,强化内部管理,深入查找队伍在理想信念、宗旨建设、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使“五条禁令”化为全体干警、协管员的内在素养,开展好各个阶段、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使我队交管工作更上一层楼,为巩固“平安、和-谐”成果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继续加强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强化培训教育,打造一支具有高素质的标准化、现代化、规范化的交-警队伍。

(二)继续加强交通管理基础业务建设,进一步强化车辆、驾驶员的源头管理,牢固把握住预防道路交通应做的第一道防线。

(三)继续加大科技投入,运用科技管理手段促进我县交-警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逐步形成“人人学交通、人人懂交通、人人守法规”的社会化网络。

(五) 继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尽可能地采取各种措施,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坚决抵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向(本文来自中科软件园www.daodoc.com,转载请注明!)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帮助指导各乡镇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和措施,根除边远死角地带失管、漏管、失控局面,不断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逐步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为探索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之路作好铺垫,打好基矗

(八)强化公安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巩固“三基”工程建设成果为依托,全力打好各项思想政治基储基本业务和基本技能,全面提升公安交-警队伍的综合素质。

(九)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努力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尽早选址修建岔河中队营房,力争组建高桥、悦乐交-警中队,以真正形成我县规范化交通管理网络。

推荐第3篇:警

警-察半年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分局党委和大队中队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警-察半年个人工作总结。现将我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个人总结《警-察半年个人工作总结》。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一年来,在大队中队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十名,调解纠纷300余起.抢险救灾十余起为人民群众挽回财产损失数万元。同时在自己上班期间加强巡逻摸索一套防“两抢”的工作方式,做到少发“两抢”严防恶性案件发生,在一年上班期间无恶性案件发生,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巡逻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矗有力的净化了巡逻辖区社会风气。

三、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年来,保证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时情绪过于急躁,这是自己政治素质还不够高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我为明年确定了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推荐第4篇:警

警-察自我鉴定

作为xx警官学院的一名大一新生,我很庆幸自己能成为实习民-警中的一员,初次跨入公安派出所的大门,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是那么的新鲜与神秘,同时也深感公安机关的威严,但我更明白这里将是我学习的好机会,警-察自我鉴定。开始几天的工作,使我对警-察这个职业有了更为感性的认识。公安局负有依照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国家财产安全,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神圣职责。其实警-察的工作是很辛苦,他们办案不是坐在办公室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去调查、取证,所以在时间上没有早八晚六的限制。譬如咱们铁道警-察,风里来雨里去,吸灰纳尘,工作十分辛苦。还有治安警、刑警等等,是他们的辛苦才换来了我们的安宁,是他们付出的艰辛捍卫了我国法律的尊严。

随着实习的继续,与社会的接触越来越全面,对警-察的工作更加了解和理解,新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在这期间形成。学会了客观、全面的看待问题,领悟到实事求是在平常说话做事中的重要意义。

这次实习生活中我时时刻刻谨记学校领导给予的教诲,遇到困难总是是第一个上,记得那是实习的第二天,我正在执行追逃任务时,一个犯罪嫌疑人转身逃出售票大厅,当时的我大脑一片空白只有\"抓住他不能让他逃了\"这个念头。终于在火车南站广场,我协助一名便衣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擒获。事后我感觉特别自豪,第二天所长鼓励我要保持干劲,努力工作。并告诉我捕获犯罪分子的事情登上了新疆日报,我当时心想我一定要把报纸拿给父母,队长,教导员看,让他们知道,我没有给长辈丢脸,我给咱家争光了!

通过这次假期的实习,使我收获具大,不仅将书本上的知识学以致用,而且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我想这些不论对将来的学习还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矗

我叫XXX,现任XX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自我鉴定《警-察自我鉴定》。 就职以来,我在巡警岗位上,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一年来,我始终把自身的学习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举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龋特别是在此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能够处处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衡量自身工作,对照自身言行,用正确的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时刻以党员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自己,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一年来,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在大队中队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十名,调解纠纷300余起。抢险救灾十余起为人民群众挽回财产损失数万元。同时在自己上班期间加强巡逻摸索一套防“两抢”的工作方式,做到少发“两抢”严防恶性案件发生,在一年上班期间无恶性案件发生,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巡逻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矗有力的净化了巡逻辖区社会风气。

三、廉政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年来,保证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四、群众关系方面

一年来,我热心服务群众,树立巡警的良好形象。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巡逻控制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积极为危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月/日,我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流浪在街头的少年,经询问得知,他因为在家中挨打以后离家出走,直到情况后,我立即与大队取得联系,下班后,详细询问了男孩的情况,迅速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最终将男孩送回到其父母的手中。/月/日,在巡逻过程当中,发现一民工为讨要要工钱,爬上高楼,我们迅速将情况报告指挥中心,并耐心得作他的工作,在其他警种的协助下,最终将民工成功解救。一年来,我共参与救助危难群众/人,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业务技能还不强。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为实现我市安全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推荐第5篇:警

警-察培训自我鉴定

湛蓝的天空中悠悠地漂浮着一朵洁白的云,鲜艳的五星红在清澈透明的晨风中冉冉升起,这象征着祖**亲的五星红旗,从懂事的第一天起,就深深地印在我的脑里,从胸前飘扬着的红领巾到佩带团徽、从中学生转变为一名大学警校学员并成为一名光荣的预备人民-警-察,无一不是您的滋润和哺育,无一不凝聚着您的心血和热情,无一不镌刻着我对祖**亲的涓涓报答之意.这一切也应缘于家庭对我的熏陶,父辈对我身体力行的感染和教育.虽然我们只是普普通通的预备警-察,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虽然我们只是平平凡凡的预备警-察,犹如沧海一粟,静静地流淌,但是我们毫不怨言.因为我们不会忘记共和国赋予我们的使命,不会忘记造就和滋润自己生命的母亲.当母亲不时地遭到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冲击,人民不时地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祖国需要我们这些共和国的卫士站成一道坚实的屏障时,一切风险、一切苦涩、一切艰辛,都被“人民-警-察”这几个闪光的字眼所代替.只要我们能把母亲容颜焕发熠熠生辉,一切、一切都无怨无悔……这是我们骄傲无比的选择,这是我们回报祖**亲最浓缩的爱,最挚热的情.愿那庄严的国徽因了我们灿烂的一笑而凝成一道道闪亮的光环,愿象征祖**亲的五星红旗更加娇媚鲜艳,愿共和国的明天因为有了我们血染的青春而长治久安!愿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强盛!

警校学生实习鉴定xx-x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参加了为期四个月的10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培训地点在铜陵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警-察培训自我鉴定,自我鉴定《警-察培训自我鉴定》。和我一起培训的有来自铜陵、池州的新警学员,一共96人。 培训期间,我学习了政治理论知识、办公范文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来自心得体会大全 请您牢记本站地址 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参加了为期四个月的10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培训地点在铜陵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和我一起培训的有来自铜陵、池州的新警学员,一共96人。

培训期间,我学习了政治理论知识、公安业务知识以及各种法律知识,同时还学习了格斗术、擒敌术、警棍盾牌术和各种人民-警-察必须掌握的警务技能。通过四个月的学习,我基本掌握了基本的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对公安工作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初步完成了由大学生向一名人民-警-察的转变。

在四个月的培训生活中,我与其他地区的同学加深了了解,增进了友谊,交流了学习心得,畅想了未来,为今后的工作夯实了基矗

四个月的时间相较于今后的公安工作生涯是微不足道的,学到的知识和警务技能也只是浅显的,一切都要通过今后的实践来检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保持在警校勤奋、踏实的学习作风,虚心地向单位的老同志取经,争取新的、更大的进步。

推荐第6篇:警

警-察培训自我鉴定

湛蓝的天空中悠悠地漂浮着一朵洁白的云,鲜艳的五星红在清澈透明的晨风中冉冉升起,这象征着祖**亲的五星红旗,从懂事的第一天起,就深深地印在我的脑里,从胸前飘扬着的红领巾到佩带团徽、从中学生转变为一名大学警校学员并成为一名光荣的预备人民-警-察,无一不是您的滋润和哺育,无一不凝聚着您的心血和热情,无一不镌刻着我对祖**亲的涓涓报答之意.这一切也应缘于家庭对我的熏陶,父辈对我身体力行的感染和教育.虽然我们只是普普通通的预备警-察,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虽然我们只是平平凡凡的预备警-察,犹如沧海一粟,静静地流淌,但是我们毫不怨言.因为我们不会忘记共和国赋予我们的使命,不会忘记造就和滋润自己生命的母亲.当母亲不时地遭到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冲击,人民不时地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祖国需要我们这些共和国的卫士站成一道坚实的屏障时,一切风险、一切苦涩、一切艰辛,都被“人民-警-察”这几个闪光的字眼所代替.只要我们能把母亲容颜焕发熠熠生辉,一切、一切都无怨无悔……这是我们骄傲无比的选择,这是我们回报祖**亲最浓缩的爱,最挚热的情.愿那庄严的国徽因了我们灿烂的一笑而凝成一道道闪亮的光环,愿象征祖**亲的五星红旗更加娇媚鲜艳,愿共和国的明天因为有了我们血染的青春而长治久安!愿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强盛!

警校学生实习鉴定xx-x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参加了为期四个月的10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培训地点在铜陵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警-察培训自我鉴定,自我鉴定《警-察培训自我鉴定》。和我一起培训的有来自铜陵、池州的新警学员,一共96人。 培训期间,我学习了政治理论知识、办公范文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来自心得体会大全 请您牢记本站地址 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参加了为期四个月的10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培训地点在铜陵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和我一起培训的有来自铜陵、池州的新警学员,一共96人。

培训期间,我学习了政治理论知识、公安业务知识以及各种法律知识,同时还学习了格斗术、擒敌术、警棍盾牌术和各种人民-警-察必须掌握的警务技能。通过四个月的学习,我基本掌握了基本的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对公安工作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初步完成了由大学生向一名人民-警-察的转变。

在四个月的培训生活中,我与其他地区的同学加深了了解,增进了友谊,交流了学习心得,畅想了未来,为今后的工作夯实了基矗

四个月的时间相较于今后的公安工作生涯是微不足道的,学到的知识和警务技能也只是浅显的,一切都要通过今后的实践来检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保持在警校勤奋、踏实的学习作风,虚心地向单位的老同志取经,争取新的、更大的进步。

推荐第7篇:福建警校以“政治建警”提升队伍素质

长沙警校以“政治建警”提升队伍素质

今年以来,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在市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积极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大管理”工作体系,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截至8月底,学校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4期次,培训学员3780余人。

今年4月,该校成功举行本年度新警培训结业典礼暨阅警汇报演练,长沙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介德亲自检阅了新警队伍。5月,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训练局局长李春生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等省市领导陪同下,专程来校视察指导,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6月,香港警务处战术流动教学团陈永亮警司一行专程来校访问交流,高度评价了学校的技战术教学训练水平和校园环境。安徽、武汉等省市公安教育机构先后来校考察学习。今年以来,该校先后有13人次受到市局以上表彰奖励,参加市局组织的拔河比赛、演讲比赛、烹饪比赛等活动均取得优异成绩。

以“政治建警”为龙头,队伍建设初具特色

今年年初,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校长阳索非在党委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今年的队伍建设要以“政治建警”为龙头,抓出成效、打造品牌,形成辐射全警的示范效应,使学校成为市局队伍建设的示范窗口,使学校教官民警成为全警的楷模。

学校党委会议明确了校长是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开展,重点抓好学校党委和中层班子建设;政委的第一责任是队伍建设,负责队伍建设各项日常工作开展;各位党委成员和科室班子对分管的队伍负全责。学校致力于加强党委和中层班子建设,使之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党委明确提出,要求民警做到的,负责干部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负责干部首先不做。党委班子和中层班子成员严于律己,勤奋工作,为全体民警做出了榜样。学校上下形成了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学校还十分重视制度建设。今年以来,该校先后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公车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11项,使各个工作环节都置于制度的规范约束之下。学校严格按照《长沙市公安局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要求,制定了《落实市局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责任分解一览表》,细化要求,明确操作方法,并纳入绩效考核,全体教师民警逐条落到实处,并不断创新做法。学校还把政治建警内容纳入日常课程体系,通过定期上党课、每周一参加升旗仪式等形式加强了党性修养、树立了宗旨观念,通过组织浏阳文家市长途拉练、井冈山上重温入党誓词、队列训练和心理行为训练等活动锻炼了队伍、增强了团队意识,通过肖猛等优秀共产党员来校作事迹报告,使全校教官民警和学员感同身受,启迪良多,共同营造出奋发向上的工作学习氛围。在校内设置80余块户外提示牌,弘扬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羽毛球、乒乓球、游泳、篮球、登山等五个业余运动队定期开展活动,倡导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凝聚了人心,释放了压力。为了激发队伍活力,学校党委紧跟市局部署,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不动摇,扎实抓好行为规范养成,打造军营式警营。

上半年,学校民警和学员队伍无一起突出违纪事件发生。学校民警队伍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和严明规范的纪律作风。

以“服务实战”为重心,教学训练推陈出新

学校紧贴当前公安工作实际,坚持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一线实战,服务公安民警,围绕“三项建设”核心能力培养,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提高训练水平,引导民警不断增强对公安事业的感情和热情,为长沙公安工作可持续科学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改革培训方式。实行分岗位和年龄调训,全面实施小班教学。全局民警按工作性质任务分为20个工作岗位,即派出所长、刑事侦察、刑事技术、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路面巡逻、反恐防暴、监所管理、经税侦查、毒品查禁、国内安全保卫、经文保、技术侦察、出入境管理、法制劳教、装财后勤、办公文秘、人口管理、政工党群、纪检监察,每个民警对应选择参加其中一个岗位的业务轮训;全局民警分为两个年龄阶段,50岁以下的集训时间由4周增加到5周,50岁以上的集训时间由4周减少到2周;学校举办的业务轮训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个别人数较多的岗位轮训班,采取大班套小班的训练模式。去年以来,学校已按照新的培训模式,举办了刑事侦察、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路面巡逻、法制劳教、监所管理、政工党群、刑事技术、办公文秘等培训班46期,轮训民警4562人。

科学设置课程。将培训课程按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划分,其中专业科目教学全部由各相关业务警种承担,并明确了业务警种单位协同办学的责任。学校与各业务警种单位共同研究确定训练内容、训练时间、训练方式和教官名单,极大地调动了各业务单位抓教育训练的积极性,很好的发挥了警种的作用,弥补了警校专业科目训练的不足。警种类别分成20个以后,大量专业性很强,来自基层实战一线的业务课搬上课堂,一线的实时动态和鲜活经验迅速为学员所掌握。公共科目教学由学校教官负责,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技战术和心理健康训练、警务信息运用能力训练等。公共课也不再面面俱到,而是突出群众工作、媒体策略、危机谈判等前沿课题重点讲授。心理行为训练等新的训练科目以每个班3天的课时量成为深受学员欢迎的培训项目。去年以来举办的业务培训班课程内容更新比例超过70%。

改革教学方法。在继续推广多媒体演示、案例教学和实战演练等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在培训班中陆续开展庭审旁听观摩、讨论交流、模拟勘查等情景式教学训练,给学员留下深刻印象。技战术教学把单警八件套、彩弹等装备充分运用,利用实战训练馆的场地设施开展对抗训练,激发临战状态,民警普遍反映效果逼真,训练非常接近实战。学校还在课余时间推出“警学论坛”,请在一线业绩突出、经验丰富的学员走上讲台,介绍自己的工作成果和体会,学术氛围十分浓厚。学校千方百计从专业渠道搜集大量教学资料片,通过闭路电视系统播放,使学员既增进了知识,也丰富了课余生活。通过在学员中开展问卷调查,培训学员对新一轮业务培训的教学模式、教学质量的满意率达90%以上,普遍反映培训内容大幅度更新,更加贴近实战,贴近一线,而且紧扣市局中心工作,方式灵活,重点突出。

经过半年多的收集、整理和撰写,由学校组织编写的《长沙公安民警训练读本》上册即公共科目内容,即将进厂付印,彻底解决了一直以来学员培训教材用非所学、学而无书的老大难问题。为适应一线实战需要,学校不遗余力支持鼓励教官民警围绕“三项建设”和中心工作开发新课,从业务经费中挤出资金,明确规定每开发一堂新课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奖励,在学校半年工作总结暨研讨部署会上,王银魁等六位教官获得了首批开发新课奖。按照市局统一安排,从4月底开始,学校派出王银魁、叶从明等五位教官深入到天心分局、开福分局、交警支队、特巡警支队等一线单位进行民警执法执勤伤亡调查,广泛搜集民警执法执勤中伤亡的典型案例,重点就民警执法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查找不足,拿出对策,形成专题调研论文后将呈报市局,为市局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学校也以此为契机,欲将此课题形成常规课程搬上讲台,主动积极地为一线实战工作提供法律和技术支持。另外,学校从教研、备课、上课等环节强化教学质量验收,建立起教官、教学团队、教育培训科三级监控网络,利用座谈会、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及时收集反馈,全程监控与重点监控相结合,随堂监控与定期监控相结合,真正做到了实时跟踪监测教学质量,使之成为推动教学训练工作的强大动力。各项教研活动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个中心,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了显著效果。

在“一切为了实战”的培训指导思想下,学校本着用什么、学什么、急用先学的原则,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一线民警,最大限度地为公安中心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战斗力输送。2002年以来,几乎所有的基层一线民警都在学校得到了两至三次系统专业的实战警务技能和相关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培训的力度和广度都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长沙公安民警的业务技能、执法水平、技战体能素质有了明显改善,执法质量、实战能力乃至作风纪律、社会形象等综合指数日益优化,民警伤亡事故逐年减少。学校连续多年在全省市州警校等级评估和教学比赛中名列第一,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多次被省厅向全省推广,并得到公安部大练兵考核组和正规化建设考核组的高度评价。学校推行战训合一的工作经验在公安部城市公安机关“三基”建设广州会议上作了介绍。

以“深化管理”为依托,学员管理严格规范

严管严训始终是学校贯彻市局党委教育强警战略的一项重要决策,学校坚持铁腕整治,从严从紧,深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优化服务措施,学员管理呈现崭新面貌:紧扣了“政治建警”一条主线。学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学员管理日常工作始终,一手抓牢自身支部建设,一手抓好学员队临时党支部的建设,推进学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民警入校第一天,各学员队分别成立临时党支部,每个支部由指导员牵头组织,学员干部参与配合,积极开展支部活动。同时,学校明确各支部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学习要点,每周四晚集中组织学习,筑牢了思想防线,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化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归属感;落实了《考评考核规定》和《学员管理工作规范》两个制度。 今年初,市局以11号文件形式下发了《学员管理及学业考评考核规定》(即四章六十条),为学校学员管理提供了规范的政策文本,学校同时出台了《学员管理工作规范》,明确了学员管理干部的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使得学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纠正了学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突出了内务规范、课堂纪律控制和课余活动组织三个重点。

民警入学之初,学校专门拨出经费统一购置学员生活用品,并参照部队的内务规范,对室内物品摆放作出详细规定。学员管理科不定期检查内务,并根据四章六十条给予相应的加减分,积极营造创优争先氛围,以期达到军营式内务的干净、整齐、统一和高标准要求。同时,学校明确职责,实行学校领导、学员管理科、指导员三级课堂巡查制度,加强督查,严格控制课堂纪律,确保学习训练效果。在加强封闭式警务化管理的同时,学校尽最大努力创造条件丰富学员课余生活,开放乒乓球室、健身房、电子阅览室等,播放教学资料片,组织拔河赛、篮球赛等文体活动,保证了学员每天都有统一组织的课余活动;根治了四大顽症。通过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厉行军事化管理,彻底消除管理盲区,彻底解决了带车入校的问题,不假离校、外出就餐和娱乐涉赌现象基本绝迹,学员应急处突备勤能力显著提高;实现了五个创新。学校为全体学员统一制作胸卡,以便于学员身份识别。

校内设立行为规范养成区,在养成区首尾两头设立大幅通告对警容风纪、队列动作、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要求,每天上下课和中午、晚间时段,学校派出指导员带领各学员队纪律委员组成的纠察队进行纠察执勤,高密度的纠察方式给学员形成了高压态势,促使学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每天一见面、每周一讲评、每位学员一谈心”的户籍化管理使学员管理工作更加深入细致,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争取到学员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了工作。指导员管理与执罚分离措施确保了学员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员表现与指导员绩效考核挂钩制度规范了指导员的管理,强化了学员的监督,双向负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以“优化服务”为目标,财务后勤攻坚克难

学校一直致力于将校园建设成市局的后方基地和民警训练休养的大本营。财政统一集中报账方式实行以来,学校积极应对,克服困难,努力协调处理各部门关系,确保了学校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学校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在校内建设了直饮水系统,方便了学员,改善了教学秩序,杜绝了课上课间外出打水情况的发生。学校一直把饮食卫生安全作为一项关系到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学校对采购、储藏、保管、制作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定期通风消毒,加强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体检,从源头上确保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和食品安全,到目前为止,学校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问题,没有一名学员因为饮食不当而生病。除了严把安全关之外,食堂开始注重在荤素搭配、营养均衡上下功夫、花心思,就餐率稳步提升。此外,学校在市局大力支持下,重新更换了一批空调、彩电,维修保养了校园供水供电设备。针对初夏蚊虫多、潮气重的季节特点,学校统一更换了宿舍楼的纱窗,定期组织杀虫灭菌、清洗晾晒被褥床单,为每个学员宿舍及时配发了蚊香、灭虫剂。在食品安全、住宿环境都有新提升的同时,学校种植养殖业也得到正常发展。

学校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启动学员之家、健身房、小型超市、理发室和洗衣房等生活服务设施的“五小”工程建设,并对教学楼和食堂进行了改造,目前各建设项目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在校园绿化美化初具格局的情况下,今年,学校把“突出特色、打造精品”作为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用全方位的绿化、美化来衬托建筑设施,使两者相得益彰,浑然一体,整个校园做到了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既营造了诗情画意,又缔造了人文情怀,既是生态园,又是读书园。为积极完善外聘职工管理,根据市局相关要求,在对学校后勤服务和教学管理辅助等工作进行认真评估后,学校出台了《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外聘职工管理暂行规定》,本着厉行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定岗定位定人定薪酬,严格把好用人关,切实加强了外聘职工队伍管理。同时,学校加快了国有资产清理、登记步伐,进一步严格财务制度,强化学校日常运转中的成本控制。(胡立强 邵青 杨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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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民警征文:以警之名无私奉

刑事技术民警征文:以警之名 无私奉献

姜永峰

白驹过隙、岁月如梭,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96年的风雨,经历了96年的坎坷与辉煌。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没有党就没有今天和谐稳定、繁荣昌盛的祖国。而我作为一名刑事技术民警,为党的生日献上的最好的礼物就是认真细致勘查每个现场,提取痕迹物证,为案件侦破提供条件,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党是灯塔,指引方向;党是良师,纠正错误。当一个人在党旗下宣誓之后,

他就有了一个“特殊”的身份—中国共产党党员。2008年9月进入江苏警院学习后,身着这身藏蓝,怀着年少的梦想,我积极学习党章、党的文献资料,为入党积极准备。2011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后,我被安排到草庙派出所内勤岗位,还记得领导找我谈话时说,内勤工作千丝万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如果你能把内勤工作做好,那么你就肯定能做好公安其他业务工作,也是你加入党组织的重要考验。此后,我便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向同事学习,向业务精炼的其他内勤请教,经过刻苦努力的学习我很快便将内勤各项工作理顺,户籍、档案、财务、各类报表、汇报文章、接处警等等都能游刃有余。在值班处理日常警情、调解纠纷、上传下达相关通知等工作的同时,我每天坚持延长户籍室工作时间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2012年12月,由于工作认真积极,我得到了党组织的认可,如愿入党,成

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入党后,我更加积极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接处警、积极调解纠纷、办理案件,为群众解决疑难户籍问题,时刻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还记得当时村里有几个老人由于年龄登记错误,影响了养老金的发放,我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查找原始户籍档案资料,加班加点到村里走访了解情况,并形成相关书面材料后报送上级审核,在年龄更正后我把新的身份证送到老人手中时,老人激动的说:“还是共产党好!警察为我们办实事啊!”,虽然语言朴实,但却让我激动万分,我知道这就是一名党员应该做的。

2013年10月,我调入刑事科学技术室工作,主要进行现场勘查及视频侦查工作,这对于我这个非专业出身的“外行”来说又是一个挑战,但是作为党员,必须要有迎难而上直面担当的勇气,如果在其位不谋其职,又何谈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我积极向前辈、同时请教,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加班成为常态,很快便掌握了各项业务,先后通过视频侦查、痕迹物证提取等手段先后参与侦破了多起大要案件。2015年在侦办一起故意杀人案时,起早贪黑、连续作战,历时四十多天,在现场监控条件极差的情况下,调取收集海量视频监控,耐心细致分析甄别,科学严谨开展侦查实验,最终依托图像分析确定嫌疑人的作案过程,为专案组刻画嫌疑人特征提供有力依据。2016年8月,由于连续参与侦破多起大要案件,表现突出,被盐城市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作为一名90后的年轻党员,虽工作已近六年,经过公安工作的多个岗位的历练,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但对照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我还需继续自我完善和提升,不断负重前行。身着这身藏蓝,是我无尚的荣光,肩上扛着的更是对党的无比忠诚与无限责任,入党、入警的铮铮誓言犹在耳边,在这平凡的从警岗位上,我将牢记宗旨,以警为名,

无私奉献,不忘初心,砥厉前行!

作者介绍

姜永峰,男,1990年5月生,2011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大丰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民警。

推荐第9篇:“以师带徒”责任承诺书

“以师带徒”责任承诺书

指导人:___ ____ 与被指导人:__ ____ ,从 年 月 日起,至其中一方离职日止,自愿结对,师徒谨以个人诚信与职业道德做出以下承诺:

师傅将秉承传道、授业、解惑之优良传统,以身作则、精心尽力培养并影响徒弟,使徒弟在培养结束期达到岗位任职要求。 徒弟将发扬勤奋钻研、踏实做事、勇于实践的优良作风,严格按照师傅的要求,科学、规范的学习与工作,努力在培养结束期达到岗位任职。

师徒之间互相尊重、相互配合、友好合作,努力成为良师益友!

特此承诺!

师傅签字: 徒弟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

推荐第10篇:辅警

辅警/安全/规范/行政辅助/立法

内容提要: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 [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 [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 [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 [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 [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 [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 [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 [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三、主体定位的相关理论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 [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 [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 [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 [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 [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 [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 [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 [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四、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由公安部负责制定《辅警条例》符合《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公安部的部门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公安实践需求。该条例的制定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行为规范、经费来源、责任义务、监督奖惩等做出概括的规定。这就要求该条例应该对各种辅警或者协管员进行统一概括规定,分散在公安部其他文件中的辅警规范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要求,不得抵牾。

第一,明确性质和区别任务。“辅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执行服务群众、巡逻防范、协助社会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纳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统一管理。辅警设置执勤巡逻、协助执法、内勤保障三种岗位。门卫、炊事员、保洁员不纳入辅警管理。” [23]参考各国辅警的实践,同时结合各地的实际需求,可以尝试对辅警岗位和任务作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的区分。辅助勤务类辅警,意指处理公共事务后勤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直接对警察负责,不影响相对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从事办公室文字处理工作、窗口接待服务工作、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工作、电子监控视频的分析和研判工作等。辅助执法类辅警,意指参与公安机关或警察的执法工作,其辅助行为可能影响相对人或者不特定人员的权利义务,对于公共利益亦有实在的影响,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配合公安机关和民警从事治安巡逻、守卡堵截、处置突发事件、调解治安纠纷、安全保卫等工作,或从事交通管理、外来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二,具体分类和设置权限。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不同,基本不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公共利益,因此规范的重点在辅助执法类辅警身上。公安部的统筹立法应该明确规范不同类别的辅警执法权限,尤其应该示范性地规定治安巡防辅警和交通协管辅警的权限。治安巡防辅警协助公安民警履行下列职责:“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协助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物品。治安辅助人员在岗时,可以履行下列职责:保护案件(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治安辅助人员不得进入重要的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岗位、刑事技术等岗位,严禁从事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 [24]交通协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25]

与警察执法所面临的主要困惑一样,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辅警辅助行为的依据和分寸,再加上本身的知识储备和训练水平有限,辅警的辅助执法充满挑战。“职权法定”是行政主体获得行政职权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有没有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关键要看该行政主体有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以《警察法》第8条为例,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但是当辅警在此情境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持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单独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即属于因没有职权依据而主体违法的情形。从实践来看,辅警显然不能剥离其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类比为警察的执法工具,而应该在区分高权性警察权和低权性警察权、强制性警察权和任意性私权利等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准确、灵活等原则发挥其实际效能。辅警协助执法同样面临怎么去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尺度,在诸种情形下辅警的职责如何具体行使等依然模糊,这实际上不仅涉及到辅警行为的基本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应用规范,也涉及到辅警行为的理想分类和具体展开。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在现有制度下,由于公安部不能解决辅警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使得《辅警条例》的法律规范必须进一步做出保留,具体的规范和操作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辅警条例》类似于美国联邦的模范法典,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参考。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该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辅警条例》,一般情况下,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条例与《辅警条例》基本原则和体例保持一致,在公安部《辅警条例》允许的概括授权范围内,省级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具体化。在《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中,我国地方立法主体还包括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它们可以在省级《辅警条例》的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已经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规章升格为法规的形式,从而解决长期以来辅警法律地位空白或者模糊的问题,正式确定辅警的定位和性质。

第一,区别立法的关键是辅警的人事编制和经费。通常,应该根据地方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经济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科学规划,客观确定辅警的管理流程、人员数量和经费标准等,地方立法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规范。“编外人员主要是乡镇街道外聘的协管员和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不计算在内)。协管员和临时工的主要区别是乡镇街道需要为协管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26]但因为辅警维护的是公共利益,各省均努力将其纳人到更有保障的法治化轨道。如《贵州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具体情况聘请1-2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由乡(镇)政府管理,公安局派出所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甘肃省也“将交通协管员纳人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依据各地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定额,由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 [27]

第二,区别立法必须防止地方利益的非理性以及任意性。地方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也不得违反上位法。安徽省滁州市在其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区县应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社会治安辅助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将公安机关直接使用管理的协管员、辅警等治安员统一纳人各市、县保安公司管理,身份置换成保安,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和协管员、辅助人员行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 [28]这种方式模糊了辅警和保安的界限,因为保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辅警的治安力量,保安制度的独立运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非常好的机制,而将辅警潜伏进保安队伍,名为保安,实为辅警,很可能使公安机关对安全和秩序的社会管理趋于一元化。不仅没有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相反,由于辅警藏身于保安队伍之中,警察和保安的关系,由此前的间接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警察任务被扩大、警察权限则被稀释。对于没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必须严格依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未升格前),不得予以扩大或者限制解释。如甘肃省金昌市在制定交通协管员规定时,明确“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数额”的情况下,提出“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 [29]就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区别立法的关键不在于地方的经济、人口基础和人事安排的惯例,而是地方安全和秩序的现实需求,这样,地区的文明程度、历年的发案数目和群众的安全指数等将成为核心评价标准,以此可以相对合理的确定地方辅警总量,也可以确定辅警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

第11篇:协警

协警是由公安局直接领导的据有企业性质,事业管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专业协警队伍。

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治安防范,加强外来人口和公共复杂场所、特行行业、重点区域、路段、居民区的整治与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

件和灾害事故发生,主动发现、检举、揭发各类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打击犯罪,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推动社区管理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发展,

具体工作职责是:

①在各级公安机关的统一组织和基层民警的带领下,参与\"严打\"整治斗争集中统一行动,对重点单位、部位、路段、场所等处开展执勤巡逻和安全检查,协助民警盘

查守侯,发现违法犯罪人员;

②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复杂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和整治;

③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开展辖区安全防范、交通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④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负责对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⑤协助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社区外来暂住人口的计生、劳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⑥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做好群众报警求助,参加抢险救灾和重大节庆的保卫工作。

意义:

招收协警员,成立协警机构是公安机关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有利于缓解目前警力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有利于

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面的控制。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执法组织。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

目前,在交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协警作为交通管理的一支辅助力量,正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在协警的招收、录用、管理等工作中不够规范,协警队伍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如何加强协警队伍的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学会做群众工作,成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本人结合我局当前交通协警队伍的实际,作浅显的思考。仅供参考。

一、有关数据

1999年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民警77人,占全局民警总数的18.11%;2005年底,交警大队民警81人,占全局民警总数的15.51%,下降2.6个百分点。而在六年的时间内,永康市的道路、机动车辆、驾驶员队伍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1999年,永康全市机动车拥有量37550辆,驾驶员42019人;2005年,全市机动车拥有量108824辆,驾驶员138702人;与1999年相比机动车和驾驶员分别增长了197.7 %和 230.1 %。交警大队在警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招收了大量协警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补充力量。目前,交警大队共有协警79名,基本分布在城区及路面中队,主要从事路面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在基层一线中队,协警的数量大致为民警的3倍。

二、当前协警队伍存在的问题

1、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由于面向社会招募,进入“门槛”较低,因而人员比较复杂,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据统计,在79名在职协警中,小学文化的1人,初中文化的16人,高中文化(包括中专、职高)58人,大专4人。一般在录用后,经过简单的短时间的培训即上岗,因此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显得参差不齐:政治上还把自己等同于一般老百姓;业务上对交通管理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或者一知半解。所以在日常执勤过程中,由于业务不熟练或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投诉较多。

2、队伍凝聚力不强。由于交通管理工作极为枯躁、乏味、单一,付出多,得到少;而且因为“协助管理”的身份,协警在上路维持秩序、协助纠违时往往得不到尊重和认可,比民警更容易受到伤害。因为政治上没有归属感,经济上得不到保障,导致了队伍缺乏凝聚力。进入协警队伍成了许多人特别是青年人的“权宜之计”,一旦有好的去处便一走了之。据统计,在79名协警员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不足15人,工作未满1年的有42人。队员的频繁流动对培训、管理等工作增加了难度,造成了诸多的不便。

3、队员纪律作风松懈。表现在协警员在协助纠违执勤过程中不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着装不规范,警容不整;在执法程序、文明用语、言谈举止等各方面不规范,缺乏自制力;根据个人喜好执法随意,意气用事,诸多情形下做不到冷静耐心,而是显得过于莽撞,促使个人行为失去了依据及准则,甚至于出现过激行为;对上级机关及大队中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置若罔闻,自由主义严重;特别是8小时之外,个别协警放松了自我约束,甚至融于社会上不良现象而极大影响了日常工作。

4、队员特权思想较重。部分协警员在工作中没深刻领会到应担负的职责任务 ,警服上身无形中就助长了自身的特权意识,不仅不带头遵纪守法,甚至开特权车,如开警车随意拉警笛、不带证件、不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特别是在工作中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上时常出现“冷、硬、横、推”等现象。缺乏必要的敬业精神及奉献精神,甚至于出现了为了私利而做一些有悖于自己职权内的事,使得整个协警队伍中出现个别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例,极大地损害了交警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没有把好聘用协警的\"进口\"。协警的工作性质决定其应当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较高的文化知识以及较好的身体素质,具备勤奋工作、勇于奉献的吃苦精神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忽视了这些基本要求。由于受到人际关系等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较多,把聘用协警作为解决民警和相关单位人员子女暂时就业的一个渠道,导致对聘用协警员的考察、考核流于形式。

2、没有开展必要的岗位培训。协警的工作性质虽然是协助民警工作,但其基本素质决定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但是协警在聘用后往往是进行几天的队列训练就匆忙上岗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也不能保证协警按时、定期参加培训,往往是边干边学,造成工作效率和质量无法保证。

3、日常教育管理无章可循。虽然支队和大队都制定了协警管理办法,但是这些管理措施因为缺乏系统配套的监督制约措施,形不成系统的、规范的制度,因此使管理往往流于形式。

4、用人机制不完善。用不用人,用多少人,工资待遇怎样等劳资问题缺少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录用和辞退不规范;时常加班加点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凡此种种,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协警的工作积极性。

5、入警动机不纯。有的协警认为临时工干临时活,干好干坏都无所谓,大不了走人。有的人目的不纯、动机不正,存在穿上警服捞一把的思想,因此造成部分协警吃拿卡要、违规违法办事的现象屡禁不绝。更有甚者认为反正是临时工,出了事一走了之,换个地方而已。

四、管理对策

1、畅通进出渠道,保持协警队伍的活力。

协警员聘用质量的高低,关键在于入口把关是否严格。在聘用程序上可采取文化考试、目测、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择优聘用,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防止出现选聘上的不正之风,杜绝讲人情,照顾关系,要坚决防止把那些品行不好,甚至有劣迹的人员招聘到协警员队伍中来。近几年,永康大队在广泛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协警统一的录用和清退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评等程序录用,并签订相关合同;规定在三个月的试用期内,给予中队较大的自主权,对组织纪律性差、难以胜任工作的人员,中队提出建议,大队确认后,一律不予录用;对在工作中表现较差,有违法、违纪苗头的,一律予以清退。

2、明确协警的职能权限,充分发挥队伍的协勤作用。

加强对协警队伍的教育管理,规范职责,要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严格依照《宪法》、《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做到主体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要求路面协警要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提醒和约束行人、车辆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通行,消除交通路障,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等服务性工作;要树立交通协警的服务意识,把工作性质定位在“服务”上;明确规定协警不能单独上路执勤执法,协勤行为必须在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在民警的指挥下,有效维护交通秩序。同时要坚持不断地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宗旨教育,使协警员队伍步入健康良性发展轨道。

3、落实保障体系,保持协警队伍的稳定。

要做到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及时了解队员的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实际困难;重视对协警的权益保护,对不法侵害或打击报复协警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有突出表现的协警,积极为他们争取政治荣誉,增强协警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使协警有劳动用工合同保障,通过多种途径给予办理医疗、养老、意外伤害等各种社会保险,消除协警的后顾之忧。

4、建立考核奖罚机制,激发协警的工作积极性。只有依靠严格、公正、合理的考核,才能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充分调动协警的工作积极性。永康大队从2002年开始对协警实行工作目标量化,完善月考核、年终评优等制度:对于完成月目标任务的,在考核后月兑现奖金;年终通过民警测评、协警自评,中队推荐,大队长会议决定,评选出优秀协警,除给予通报表扬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协勤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定期对协警队伍进行全面梳理,考察有无作风散漫、工作无成效甚至越权执法、以权谋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发现的各类苗头问题及早处置,决不姑息迁就。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协警队伍的长效管理。

加强协警队伍的长效管理,必须完善协警的工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督察考核制度、录用辞退等制度;并经常性开展法律知识、执勤规范、服务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在日常工作中鼓励协警开展自学自助,落实民警进行传、帮、带,实行民警连带责任制。对此,宁波公安局海曙交警大队作了有益的尝试:大队以党支部、团支部为枢纽,把协警和民警凝聚到一起,通过组织协警参加党团活动、民主生活会,使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与整个集体融合在一块,克服临时观念,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每位协警都由一名思想、工作表现较好的民警进行连带管理,监督其工作表现,了解其思想状况,帮助学习、指导工作,督促其不断进步。对协警的管理列入民警的考核内容。另外,须经常性开展协警队伍整顿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队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解决方法,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要通过各项制度的完善,加大对协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正规化建设的力度,促进协警队伍的健康发展

希望能帮到你

1.为什么要当协警 ?

一、就业需要

二、交通管理的需要,光凭交警是无法适应当前交通管理需要的。

三、交通协警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2.对协警这份工作有什么看法?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

3.以后要怎么做好协警这份工作? 协警是由公安局直接领导的据有企业性质,事业管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专业协警队伍。

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治安防范,加强外来人口和公共复杂场所、特行行业、重点区域、路段、居民区的整治与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 件和灾害事故发生,主动发现、检举、揭发各类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打击犯罪,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推动社区管理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发展,

协警虽然不是一只正规的队伍,但是起着重要的作用!

派出所协警主要是管理着社会治安,在路上巡逻。现在部分协警主要出现的情况就是,对人处事个人态度极差,认为自己穿着跟民警同一颜色的制服就横行霸道。所以,要当好协警,首先解决好自身素质。

其次就是责任心和胆量,若巡逻遇到可疑人员,应有礼貌的请他配合你的工作,如果发现其身藏管制工具,这时,你的勇气和胆量就要拿出来了,首先叫将工具没收(注意:拿的位置,以免妨碍以后的指纹提取),再将他带到派出所交给值班民警。

当然当中有反抗现象存在,这时就看你的身体素质如何了(平时加强锻炼,跑步时必须的)

如果遇到寡不敌众时,不要和他们发生冲突,先将他们稳住,同时立刻要求支援。

还有就是巡逻时要注意观察,不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细的方面我也不多说了。

总结:1.提高两个素质,精神素质 和 身体素质。

2.有强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执法组织。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在职权方面,杭州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杭州市协警支队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协警的职责,以利于协警开展各项工作。这些职责主要包括:第一,协助民警进行治安防范工作。在民警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四防”工作检查与宣传、预防违法犯罪等。第二,协助民警参与公共治安秩序管理。比如协助民警进行危险物品管理,制止黄、赌、毒、娼等违法行为。第三,协助民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警队员如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正在实施不法行为,可立即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另外,协警队员可在民警的指导下,携带必要的防卫器械,用于制服违法嫌疑人和实施正当防卫。第

四、案发后,协誉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通知公安机关。第五,为公众提供各种救助和服务。比如协助公安机关为求助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

第12篇:协警

协警是由公安局直接领导的据有企业性质,事业管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专业协警队伍。

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治安防范,加强外来人口和公共复杂场所、特行行业、重点区域、路段、居民区的整治与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

件和灾害事故发生,主动发现、检举、揭发各类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打击犯罪,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推动社区管理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发展,

具体工作职责是:

①在各级公安机关的统一组织和基层民警的带领下,参与\"严打\"整治斗争集中统一行动,对重点单位、部位、路段、场所等处开展执勤巡逻和安全检查,协助民警盘

查守侯,发现违法犯罪人员;

②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复杂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和整治;

③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开展辖区安全防范、交通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④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负责对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⑤协助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社区外来暂住人口的计生、劳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⑥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做好群众报警求助,参加抢险救灾和重大节庆的保卫工作。

意义:

招收协警员,成立协警机构是公安机关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有利于缓解目前警力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有利于

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面的控制。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执法组织。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

目前,在交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协警作为交通管理的一支辅助力量,正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在协警的招收、录用、管理等工作中不够规范,协警队伍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如何加强协警队伍的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学会做群众工作,成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本人结合我局当前交通协警队伍的实际,作浅显的思考。仅供参考。

一、有关数据

1999年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民警77人,占全局民警总数的18.11%;2005年底,交警大队民警81人,占全局民警总数的15.51%,下降2.6个百分点。而在六年的时间内,永康市的道路、机动车辆、驾驶员队伍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1999年,永康全市机动车拥有量37550辆,驾驶员42019人;2005年,全市机动车拥有量108824辆,驾驶员138702人;与1999年相比机动车和驾驶员分别增长了197.7 %和 230.1 %。交警大队在警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招收了大量协警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补充力量。目前,交警大队共有协警79名,基本分布在城区及路面中队,主要从事路面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在基层一线中队,协警的数量大致为民警的3倍。

二、当前协警队伍存在的问题

1、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由于面向社会招募,进入“门槛”较低,因而人员比较复杂,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据统计,在79名在职协警中,小学文化的1人,初中文化的16人,高中文化(包括中专、职高)58人,大专4人。一般在录用后,经过简单的短时间的培训即上岗,因此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显得参差不齐:政治上还把自己等同于一般老百姓;业务上对交通管理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或者一知半解。所以在日常执勤过程中,由于业务不熟练或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投诉较多。

2、队伍凝聚力不强。由于交通管理工作极为枯躁、乏味、单一,付出多,得到少;而且因为“协助管理”的身份,协警在上路维持秩序、协助纠违时往往得不到尊重和认可,比民警更容易受到伤害。因为政治上没有归属感,经济上得不到保障,导致了队伍缺乏凝聚力。进入协警队伍成了许多人特别是青年人的“权宜之计”,一旦有好的去处便一走了之。据统计,在79名协警员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不足15人,工作未满1年的有42人。队员的频繁流动对培训、管理等工作增加了难度,造成了诸多的不便。

3、队员纪律作风松懈。表现在协警员在协助纠违执勤过程中不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着装不规范,警容不整;在执法程序、文明用语、言谈举止等各方面不规范,缺乏自制力;根据个人喜好执法随意,意气用事,诸多情形下做不到冷静耐心,而是显得过于莽撞,促使个人行为失去了依据及准则,甚至于出现过激行为;对上级机关及大队中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置若罔闻,自由主义严重;特别是8小时之外,个别协警放松了自我约束,甚至融于社会上不良现象而极大影响了日常工作。

4、队员特权思想较重。部分协警员在工作中没深刻领会到应担负的职责任务 ,警服上身无形中就助长了自身的特权意识,不仅不带头遵纪守法,甚至开特权车,如开警车随意拉警笛、不带证件、不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特别是在工作中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上时常出现“冷、硬、横、推”等现象。缺乏必要的敬业精神及奉献精神,甚至于出现了为了私利而做一些有悖于自己职权内的事,使得整个协警队伍中出现个别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例,极大地损害了交警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没有把好聘用协警的\"进口\"。协警的工作性质决定其应当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较高的文化知识以及较好的身体素质,具备勤奋工作、勇于奉献的吃苦精神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忽视了这些基本要求。由于受到人际关系等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较多,把聘用协警作为解决民警和相关单位人员子女暂时就业的一个渠道,导致对聘用协警员的考察、考核流于形式。

2、没有开展必要的岗位培训。协警的工作性质虽然是协助民警工作,但其基本素质决定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但是协警在聘用后往往是进行几天的队列训练就匆忙上岗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也不能保证协警按时、定期参加培训,往往是边干边学,造成工作效率和质量无法保证。

3、日常教育管理无章可循。虽然支队和大队都制定了协警管理办法,但是这些管理措施因为缺乏系统配套的监督制约措施,形不成系统的、规范的制度,因此使管理往往流于形式。

4、用人机制不完善。用不用人,用多少人,工资待遇怎样等劳资问题缺少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录用和辞退不规范;时常加班加点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凡此种种,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协警的工作积极性。

5、入警动机不纯。有的协警认为临时工干临时活,干好干坏都无所谓,大不了走人。有的人目的不纯、动机不正,存在穿上警服捞一把的思想,因此造成部分协警吃拿卡要、违规违法办事的现象屡禁不绝。更有甚者认为反正是临时工,出了事一走了之,换个地方而已。

四、管理对策

1、畅通进出渠道,保持协警队伍的活力。

协警员聘用质量的高低,关键在于入口把关是否严格。在聘用程序上可采取文化考试、目测、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择优聘用,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防止出现选聘上的不正之风,杜绝讲人情,照顾关系,要坚决防止把那些品行不好,甚至有劣迹的人员招聘到协警员队伍中来。近几年,永康大队在广泛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协警统一的录用和清退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评等程序录用,并签订相关合同;规定在三个月的试用期内,给予中队较大的自主权,对组织纪律性差、难以胜任工作的人员,中队提出建议,大队确认后,一律不予录用;对在工作中表现较差,有违法、违纪苗头的,一律予以清退。

2、明确协警的职能权限,充分发挥队伍的协勤作用。

加强对协警队伍的教育管理,规范职责,要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严格依照《宪法》、《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做到主体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要求路面协警要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提醒和约束行人、车辆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通行,消除交通路障,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等服务性工作;要树立交通协警的服务意识,把工作性质定位在“服务”上;明确规定协警不能单独上路执勤执法,协勤行为必须在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在民警的指挥下,有效维护交通秩序。同时要坚持不断地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宗旨教育,使协警员队伍步入健康良性发展轨道。

3、落实保障体系,保持协警队伍的稳定。

要做到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及时了解队员的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实际困难;重视对协警的权益保护,对不法侵害或打击报复协警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有突出表现的协警,积极为他们争取政治荣誉,增强协警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使协警有劳动用工合同保障,通过多种途径给予办理医疗、养老、意外伤害等各种社会保险,消除协警的后顾之忧。

4、建立考核奖罚机制,激发协警的工作积极性。只有依靠严格、公正、合理的考核,才能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充分调动协警的工作积极性。永康大队从2002年开始对协警实行工作目标量化,完善月考核、年终评优等制度:对于完成月目标任务的,在考核后月兑现奖金;年终通过民警测评、协警自评,中队推荐,大队长会议决定,评选出优秀协警,除给予通报表扬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协勤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定期对协警队伍进行全面梳理,考察有无作风散漫、工作无成效甚至越权执法、以权谋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发现的各类苗头问题及早处置,决不姑息迁就。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协警队伍的长效管理。

加强协警队伍的长效管理,必须完善协警的工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督察考核制度、录用辞退等制度;并经常性开展法律知识、执勤规范、服务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在日常工作中鼓励协警开展自学自助,落实民警进行传、帮、带,实行民警连带责任制。对此,宁波公安局海曙交警大队作了有益的尝试:大队以党支部、团支部为枢纽,把协警和民警凝聚到一起,通过组织协警参加党团活动、民主生活会,使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与整个集体融合在一块,克服临时观念,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每位协警都由一名思想、工作表现较好的民警进行连带管理,监督其工作表现,了解其思想状况,帮助学习、指导工作,督促其不断进步。对协警的管理列入民警的考核内容。另外,须经常性开展协警队伍整顿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队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解决方法,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要通过各项制度的完善,加大对协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正规化建设的力度,促进协警队伍的健康发展

希望能帮到你

1.为什么要当协警 ?

一、就业需要

二、交通管理的需要,光凭交警是无法适应当前交通管理需要的。

三、交通协警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2.对协警这份工作有什么看法?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

3.以后要怎么做好协警这份工作? 协警是由公安局直接领导的据有企业性质,事业管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专业协警队伍。

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治安防范,加强外来人口和公共复杂场所、特行行业、重点区域、路段、居民区的整治与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 件和灾害事故发生,主动发现、检举、揭发各类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打击犯罪,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推动社区管理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发展,

协警虽然不是一只正规的队伍,但是起着重要的作用!

派出所协警主要是管理着社会治安,在路上巡逻。现在部分协警主要出现的情况就是,对人处事个人态度极差,认为自己穿着跟民警同一颜色的制服就横行霸道。所以,要当好协警,首先解决好自身素质。

其次就是责任心和胆量,若巡逻遇到可疑人员,应有礼貌的请他配合你的工作,如果发现其身藏管制工具,这时,你的勇气和胆量就要拿出来了,首先叫将工具没收(注意:拿的位置,以免妨碍以后的指纹提取),再将他带到派出所交给值班民警。

当然当中有反抗现象存在,这时就看你的身体素质如何了(平时加强锻炼,跑步时必须的)

如果遇到寡不敌众时,不要和他们发生冲突,先将他们稳住,同时立刻要求支援。

还有就是巡逻时要注意观察,不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细的方面我也不多说了。

总结:1.提高两个素质,精神素质 和 身体素质。

2.有强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执法组织。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在职权方面,杭州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杭州市协警支队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协警的职责,以利于协警开展各项工作。这些职责主要包括:第一,协助民警进行治安防范工作。在民警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四防”工作检查与宣传、预防违法犯罪等。第二,协助民警参与公共治安秩序管理。比如协助民警进行危险物品管理,制止黄、赌、毒、娼等违法行为。第三,协助民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警队员如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正在实施不法行为,可立即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另外,协警队员可在民警的指导下,携带必要的防卫器械,用于制服违法嫌疑人和实施正当防卫。第

四、案发后,协誉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通知公安机关。第五,为公众提供各种救助和服务。比如协助公安机关为求助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

第13篇:辅警

辅警/安全/规范/行政辅助/立法

内容提要: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 [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 [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 [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 [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 [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 [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 [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 [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三、主体定位的相关理论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 [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 [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 [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 [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 [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 [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 [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 [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四、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由公安部负责制定《辅警条例》符合《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公安部的部门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公安实践需求。该条例的制定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行为规范、经费来源、责任义务、监督奖惩等做出概括的规定。这就要求该条例应该对各种辅警或者协管员进行统一概括规定,分散在公安部其他文件中的辅警规范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要求,不得抵牾。

第一,明确性质和区别任务。“辅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执行服务群众、巡逻防范、协助社会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纳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统一管理。辅警设置执勤巡逻、协助执法、内勤保障三种岗位。门卫、炊事员、保洁员不纳入辅警管理。” [23]参考各国辅警的实践,同时结合各地的实际需求,可以尝试对辅警岗位和任务作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的区分。辅助勤务类辅警,意指处理公共事务后勤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直接对警察负责,不影响相对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从事办公室文字处理工作、窗口接待服务工作、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工作、电子监控视频的分析和研判工作等。辅助执法类辅警,意指参与公安机关或警察的执法工作,其辅助行为可能影响相对人或者不特定人员的权利义务,对于公共利益亦有实在的影响,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配合公安机关和民警从事治安巡逻、守卡堵截、处置突发事件、调解治安纠纷、安全保卫等工作,或从事交通管理、外来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二,具体分类和设置权限。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不同,基本不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公共利益,因此规范的重点在辅助执法类辅警身上。公安部的统筹立法应该明确规范不同类别的辅警执法权限,尤其应该示范性地规定治安巡防辅警和交通协管辅警的权限。治安巡防辅警协助公安民警履行下列职责:“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协助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物品。治安辅助人员在岗时,可以履行下列职责:保护案件(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治安辅助人员不得进入重要的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岗位、刑事技术等岗位,严禁从事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 [24]交通协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25]

与警察执法所面临的主要困惑一样,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辅警辅助行为的依据和分寸,再加上本身的知识储备和训练水平有限,辅警的辅助执法充满挑战。“职权法定”是行政主体获得行政职权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有没有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关键要看该行政主体有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以《警察法》第8条为例,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但是当辅警在此情境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持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单独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即属于因没有职权依据而主体违法的情形。从实践来看,辅警显然不能剥离其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类比为警察的执法工具,而应该在区分高权性警察权和低权性警察权、强制性警察权和任意性私权利等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准确、灵活等原则发挥其实际效能。辅警协助执法同样面临怎么去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尺度,在诸种情形下辅警的职责如何具体行使等依然模糊,这实际上不仅涉及到辅警行为的基本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应用规范,也涉及到辅警行为的理想分类和具体展开。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在现有制度下,由于公安部不能解决辅警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使得《辅警条例》的法律规范必须进一步做出保留,具体的规范和操作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辅警条例》类似于美国联邦的模范法典,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参考。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该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辅警条例》,一般情况下,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条例与《辅警条例》基本原则和体例保持一致,在公安部《辅警条例》允许的概括授权范围内,省级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具体化。在《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中,我国地方立法主体还包括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它们可以在省级《辅警条例》的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已经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规章升格为法规的形式,从而解决长期以来辅警法律地位空白或者模糊的问题,正式确定辅警的定位和性质。

第一,区别立法的关键是辅警的人事编制和经费。通常,应该根据地方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经济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科学规划,客观确定辅警的管理流程、人员数量和经费标准等,地方立法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规范。“编外人员主要是乡镇街道外聘的协管员和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不计算在内)。协管员和临时工的主要区别是乡镇街道需要为协管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26]但因为辅警维护的是公共利益,各省均努力将其纳人到更有保障的法治化轨道。如《贵州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具体情况聘请1-2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由乡(镇)政府管理,公安局派出所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甘肃省也“将交通协管员纳人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依据各地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定额,由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 [27]

第二,区别立法必须防止地方利益的非理性以及任意性。地方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也不得违反上位法。安徽省滁州市在其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区县应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社会治安辅助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将公安机关直接使用管理的协管员、辅警等治安员统一纳人各市、县保安公司管理,身份置换成保安,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和协管员、辅助人员行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 [28]这种方式模糊了辅警和保安的界限,因为保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辅警的治安力量,保安制度的独立运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非常好的机制,而将辅警潜伏进保安队伍,名为保安,实为辅警,很可能使公安机关对安全和秩序的社会管理趋于一元化。不仅没有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相反,由于辅警藏身于保安队伍之中,警察和保安的关系,由此前的间接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警察任务被扩大、警察权限则被稀释。对于没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必须严格依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未升格前),不得予以扩大或者限制解释。如甘肃省金昌市在制定交通协管员规定时,明确“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数额”的情况下,提出“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 [29]就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区别立法的关键不在于地方的经济、人口基础和人事安排的惯例,而是地方安全和秩序的现实需求,这样,地区的文明程度、历年的发案数目和群众的安全指数等将成为核心评价标准,以此可以相对合理的确定地方辅警总量,也可以确定辅警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

第14篇:”低碳环保,以物换物“承诺书

承诺书

我在此向绿色环保协会郑重承诺:

在此次由绿色环保协会承办的“低碳环保,以物换物”活动中,将本着诚信的原则交换物品,保证物品的质量,不弄虚作假,不欺骗大众。 (若物品不慎在过程中损坏,由损坏物品者负责,按折算价位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绿色环保协会所有

承诺书

绿色环保协会在此向您郑重承诺:

在此次由绿色环保协会承办的“低碳环保,以物换物”活动中,将本着诚信的原则为您完成物品交换,保管好物品,不弄虚作假,不欺骗大众。 (若物品不慎在过程中损坏,由损坏物品者负责,按折算价位赔偿。)

特此承诺

绿色环保协会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绿色环保协会所有

第15篇:德兴:以打造“四型”警队为抓手深入开展队伍建设

德兴:以打造“四型”警队为抓手深入开展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德兴市公安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首要政治任务,立足本职岗位,以江西公安精神为引领,以“忠诚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公正规范执法、奉献提升满意”为工作目标,做到凝心聚力、上下一心、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以打造“四型” 警队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从而切实增强宗旨观念、切实提升队伍合力、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以思想教育为重点,塑造三种文化,着力打造“纯洁型”警队。一是组织学习“红色”文化,强调“历史”教育。该局以“传承红色经典”为主题,开展以红色党课“占领”警营、红色经典“点燃”警营、红色氛围“引领”警营的“三红”活动,使民警在缅怀革命先烈、重温经典书籍、造访革命遗址饶守坤公园的同时将“铭历史、当先锋、做表率、争一流”的警营氛围深入警心;二是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强调“现实”教育。为进一步激发民警爱岗敬业的热情和扎根警营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决心,该局积极开展向刘金国、陈勇琦、周俊军等先进典型学习以及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等活动,教育引导民警与时俱进、坚定信念、激励斗志、锐意进取,创造维护稳定的新业绩,树立人民满意的新形象;三是加强“四观”引导,强调“作风”教育。为更好的帮助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荣辱观和价值观,促使民警自觉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该局组织各基层所队通过民主生活会、专题教育会、警示教育会等形式,重新深入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五条禁令”和“三项禁止”,时刻警醒自我,牢固国法党纪防线,提醒民警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自觉以国法党纪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惜岗、爱岗、敬岗。

二、以岗位练兵为抓手,强化三项练兵,努力打造“素质型”警队。一是抓基础练兵,促技能巩固。以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体能为重点,组织各单位利用工作例会、民主生活会有秩序的制定每天一练(半小时体能训练)、每周一学(半天的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每季一考(阶段考核验收)、半年一赛(基础业务知识竞赛)的日常练兵制度,从而从点滴出发,从基础累计,不断促进和提高练兵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抓差别练兵,促业务提升。该局积极开闸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同时以“考核制”要求每位民警认真听课,善于思考,勤复习,多操练,从而稳步提升民警的业务素质;三是抓实战练兵,促工作实效。该局大力推进科技信息化工作,将设备进一步升级、职责进一步细化、技术进一步提升、要求进一步提高,使民警在工作中必须不断的加强实战训练,才能从根本上熟悉掌握。同时结合“两会安保”与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将实战与训练结合并举、互溶互进,使民警技能得到快速提升,成效显著。

三、以民警发展为动力,营造三种氛围,努力打造“成长型”警队。一是阶梯式培养民警,营造公平竞争氛围。该局在提倡快乐工作、幸福生活,引导民警积极上进、敬业奉献、热爱生活、知足常乐的同时,从个人能力、工作实效、民主测评等多方面制订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明晰了荣誉归属、职务晋升的操作流程并严格落实遵守,从而为青年民警搭建起全面发展、早日成才的平台;二是跟踪式发展党员,营造进取向上氛围。为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警加入党组织,该局严格按照“坚持标准、认真考察、注重培养”的要求,有步骤、分批次的跟踪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从而在为党组织增添新的血液和活力的同时将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投入到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三是即时性发现典型,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为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该局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身边的人物为榜样,从而形成了公平、向上、和谐的争先创优“大格局”。

四、以爱警惠警为要求,落实三项举措,努力打造“暖心型”警队。一是将文体活动融入到队伍建设中。为了活跃警营生活以及缓解日常工作带来的身心压力,该局通过定期组织、联谊开展、内部对抗等方式积极开展棋类、牌类、球类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从而既增加了分局民警间的沟通协作,又使民警的身心得到了充分放松;二是将温馨清风融入到队伍建设中。民警良好的工作心态、工作环境和工作效率离不开家人的支持,因此,分局通过“给警属的一封信”、“节日短信”等形式,在感谢警属们一如既往的支持公安工作的基础上,发动民警家属的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家庭对民警的影响力,建立队伍“八小时外”管理的有效途径,实现管理措施时空的延伸和内容的覆盖,让队伍得到更好更健康的发展;三是将走访谈心融入到队伍建设中。为及时了解、掌握、关心民警的工作、家庭、生活境况,该局领导主动与民警开展谈心活动,加强与民警的思想沟通和感情交流,关心民警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给民警送温暖,宽解民警心理。

第16篇:以警示教育为契机争创一流警队总结材料

以警示教育为契机争创一流警队—芙蓉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警示教育总结材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法院的部署安排,我院领导班子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在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搞好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重要性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创新活动形式,在全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广泛动员,深刻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警示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收到实效,我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刘自军任组长的“芙蓉区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于2010年10月18日召开了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刘自军院长作了动员讲话,充分阐述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提出了本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对全体司法警察提出了三点要求。通过认真安排和思想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抓好警示教育活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活动开展形式,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的动员教育。制定部署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每位干警写了参与警示教育活动的决心书。每周至少集体学习一次,确定了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及相关要求。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教育氛围,并且办了警示教育学习专栏和宣传专版,编印了《警示教育学习材料》下发各各位干警,并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把集中学习与自学、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有机结合,每周五下午为统一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警示教育学习材料》。在学习形式上,我们针对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学习与交流,讨论,全体干警在学习中认真笔记,学习后写体会,经领导小组检查,每位 1

参学人员的笔记均不少于500字,书面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并实行每次学习前点名和考勤考核制度,从制度保证了学习的统一性和积极性,并结合职工思想教育实际,办警示教育专刊两期。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在教育动员全体干警在巩固和运用好警示教育学习动员阶段的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警示教育活动的要求,采取征求意见(向人大和政协征求意见以及与警队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问卷调查、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总结反思。通过典型案例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结合警队实际情况以及个人在工作中和思想上的不足,重点从案例中总结教训,深刻反思。在思想剖析阶段,我们重点抓了两个环节的工作。一是正视和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地认识自己、估价自己,以构建和谐法院为前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思想交流,做到坦诚相见、找准问题、化解矛盾、形成共识、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二是撰写个人剖析材料,对照案例和自己的工作实际,检查存在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剖析思想根源,开展“五查五看”,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在学习动员和思想剖析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习动员和剖析阶段查找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在认真归类整理的基础上,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时限。结合实际,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三、警示教育教育活动取得阶段性的成效

司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后,我院认真按照《关于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教育工作落实,全体干警积极参与,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1、对警示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有了新提高。通过本次警示教育教育活动的开展,全体干警对开展廉洁司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达成了经常性地开展廉洁司法警示教育,是不断强化干警的自律意识,端正廉洁执法为民司法的态度,树立良好队伍形象,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的广泛共识

2、通过警示教育学习,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法警业务技能

训练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警队伍的根本保证。芙蓉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结合岗位实际,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一是学习业务理论知识,根据司法警察押解、值庭、安检、看管、执行等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了与工作实际有关法律条文,《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突发事情应急处理方法等理论知识,提高业务知识水平;二是加强体能、技能训练,法警队结合不同工作任务和内容,制定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训练计划,确定训练人员和内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结合审执工作,调动有利资源,完成训练任务。利用院内跑道、篮球场、健身房进行体能、警棍盾牌术、擒敌拳操练;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演练,通过学习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模拟实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实行警员体能、技能,计时、计效考核方式,确保训练成绩达到要求,不流于形式;考以提高整体战斗力,2010年11月省院考核取得全省第一的优异成绩

3、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是深化今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紧紧围绕主题,深入开展了作风整顿,重申了工作纪律、考勤制度、规范着装、严肃会风、会见当事人、值班制度、饮酒问题、环境卫生等八项纪律,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干警素质进一步增强,现在干警都能提前上班,一改以往临近上班时间底线才到单位的状况,也不再提前半个小时下班,并坚守岗位不窜岗。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动员大会,全院的司法警察深刻认识到了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增强了提高自身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的紧迫感与责任感。以此次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我院将严格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以争先创优的精神与务求实效的作风,切实增强警队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

第17篇:协警检讨书

篇1:协警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及同事们:

我是怀着愧疚和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的,由于我今年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涣散给整个协勤队伍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我有深刻的认识。今后我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增强工作责任心、改正散漫工作方法。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这种工作状态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和在座的同事们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反思结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记得刚到社区警务室工作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算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努力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今年来,由于自己对单位的一切比较熟悉了,对单位周围环境也比较熟悉了,我也就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现在我发现,这样看别人、学样子、领导不催不做的这种没有丝毫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自由散漫的不良工作思想和态度是极其错误的,甚至是可耻的,辜负了领导们对我的一片信任,愧对领导们对我的关心。

我从思想上没有把自己的工作重视起来,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没有把自己的工作落到实处。在自己的思想上,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严重错误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我深刻反省,而这样继续的放任自己,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是你们拯救了我。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我们每个单位,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毫无工作积极性的上班,那怎么能把工作精神贯彻好、落实好,把实际工作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没有丝毫工作责任心、为所欲为、自由散漫的不良风气,那么我们工作的开展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发现这个问题后,我知道无论怎么处罚我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和同事们对我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同事们如何批评议论指责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积极性来为分局做出贡献,请领导和同事们相信我。我愿意接受大家的监督。 宋垒

2013年7月21日篇2:工作违纪检查书范文 工作违纪检查书范文 工作违纪检讨书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你好

今天在工作时我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在线路板上写字,并被领导发现,我认真反思,为我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的内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领导做出了深刻的检讨。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但同时,也是我对自己工作的放松,带来的结果,经反思我觉得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旧非常欠缺,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这次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耻辱。我深深的感到这种行为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倾向,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醒,而我还这样下去,那么后果极为严重,甚至无法想像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在此我在像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总之我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

发生这件事,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拟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的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的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在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望领导能念在我是初犯,我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检讨人:xxx课别:外层课 工号:xxx 课内代号:xxx 工作违纪检讨书范文(二) 尊敬的x书记:

这里,我只向您作出检讨。因为您就是党的化身,亦是党。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为了更好的开展今后的工作,锻炼和提高自己,将书本上的自己彻底消灭,而替之以与现实接轨的自己。现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诚恳态度,向您及您所有的党委作出检讨。

一是工作经验欠缺,不适应工作,并且在种种原因下,越发不能接受这种让我灵魂不得安宁的工作现状。今天,我痛定思痛,按照纪委书记和人大主席的谈话精神,

朝阳【wlsh0908】整理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坚持自己的追求,并且要对残存在我思想深处的理想主义分子彻底肃清,不让其有抬头蔓延之空间,让自己整整齐齐地脱胎换骨,变成一个对党,对社会“有用”的人,而非“无用”的人;其次,要积累对工作有益和有良的经验,并将这种有益和有良的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纪律性不强,自由主义泛滥。由于各种不适应,加之自由主义在心中作祟,才犯下了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做到早请示、晚汇报。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毫不留情地铲除掉隐藏于我身各个角落的自由主义成分。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给我教训最大也是震憾我灵魂最深的经验只有一句话: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 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此致 敬礼

检讨人:某某某

工作违纪检讨书范文(三) 尊敬的院领导:

事发于xxxx年xx月xx日晚,由于对新系统操作的不熟悉,致使年终医保结算工作拖沓不前,无法在正常的上班工作时间内完成。于是院领导安排我当晚加班结算x年尚未出院的医保在院病人,我加班至六点半,还剩下三个未来得及办理出院结算的医保病人,本想交代给值班人员来继续办理。工作违纪检讨书范文奈何,当晚值班人员也需对农合病人办理中结,顾及不暇。而我因为不必要的个人因素没有继续加班,耽误了医院的年终结算工作,致使医院的财务工作没能正常开展。对此,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抱歉! 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痛定思痛把犯错原因归结如下:

1、责任心不强。所谓“食君之禄,担君之忧”,作为一名收费人员,本该恪尽职守辅助财务完成医院统计工作。更要端正自身的工作态度,切忌工作上的随意性。

2、纪律性不强。要严格按照医院规章行事办事,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

经过这次事情,我为我的行为感到后悔,也对收费处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为了

朝阳【wlsh0908】整理对我的过失负责,我愿意接受该有的惩罚。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对于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我也要放正态度,要求自己深刻反省,做事要有始有终。

真心感谢领导的教诲,希望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能从你们身上学得到更多的智慧,能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我倍感幸运!工作违纪检讨书范文并且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有再犯,请院领导重罚。

我是一名高中教师,经历了那么多的事情,听说了更多的事情,真的有一种自己不配做一名教师的感觉,特检讨如下: 一:我的专业素质太低。

我在大学所学的内容只是本专业的内容,但却没有想到,在登上讲台以后,我还要面对的是其他的问题,例如,高考早就实行三科综合考试了,我们的教育也一再强调我们要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可是,我们国家在1994年开始实行高中会考制度以后,地理已经成为高一的时候就已经结束的会考科目,而且文科生高考只进行“3+2”(语、数、外三门主科和政治、历史共五门的课程),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99年(有的地方可能要早一点或者有的地区还要晚一点),但就是这一批不学习地理的文科教师毕业后从事的教学工作,却要担负起政治、历史、地理的文科综合考试的任务,所以我为自己不能精通其他的专业而检讨;(但想一想,比起我的一些同学毕业后被迫改行教其他学科,我还应该是学为所用)。我也为自己的电脑专业的知识过于浅薄而检讨,因为领导要求我们进行多媒体教学,而且最好加上flash动画的效果,最好不要从网上下载,尽量的自己来制作,我为自己只能制作简单的ppt课件并且还不能经常使用而检讨。

二:我的教学内容过于狭隘。

尽管要求素质教育,可惜我们也确实不知道素质教育究竟应该从那里抓起。我们只能在学习的方法上进行指导,在教学的方法上进行各种各样的改革,我们只能盯着高考这个目标不放松,因为如果高考成绩不理想,小的损失是奖金和年终考核,但如果影响到学校的声誉,那么你还怎么能在这里呆下去?所以,我为这个而检讨,我们如果不仅仅只是抓高考,不仅仅是只为我们的短浅目光,那么我们的素质教育早就遍地结果了。 三:我没有心理教师的素养。

尽管我是师范专业出身,也学习过教育心理学,但我在教学的过程中,也确实忽略了学生的心理素质的培养,尽管告诉了他们应该面对困难不放松,尽管也告诉他们要以振兴国家民族为己任,尽管告诉了他们应该同情弱者应该大家团结如家人,但

朝阳【wlsh0908】整理由于没有制定具体的考核章程,学生是否记住我就不清楚了。 四:我忽视了对学生的团队精神的培养。 在教学的过程中,我只是能根据学生的个人特点而采取具体的教学任务,要发展学生的个性,要让他们知道好成绩是靠他们的努力分不开的,在这个过程中,我只做到了让学生认识到要不断的自己去努力去拼搏,尽管告诉他们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尽管告诉了他们应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却忽略了让他们的团体精神的培养,忘记告诉他们在一个团队中应如何作战,应如何真正的顾全大局,,没有告诉他们在团队中是没有平均主义的,因为我这方面的失误,所以导致后来很多的学生在走向社会后,面对团队中的不平均的状况没有一个成熟的心态来对待。我检讨。

我为我不能一天24小时的盯着我的学生而检讨,尽管早晨5点起床,晚上在学生休息以后(一般是在晚上10点)我才回家,但我依然面对学生家长的指责只能检讨,那个家长气愤的说:“我们的孩子下半夜3点怎么还能够出去打游戏呢,还不是你们没有看好他们?你们严重失职!”我真的没有办法说出家长错在什么地方,人家把孩子送来的目的就是让我管教的严一点,我真的为自己不能24小时睁着眼睛而检讨。 工作违纪检讨书范文(四)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不应该违反版规!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各位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各位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

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各位可以原谅我,可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希望大家再给我知错就改的机会。也希望各位枪蜜也要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愚蠢的错误了,这次的教训真的很大很大。 此致 敬礼!

工作违纪检讨书范文(五) 王老师: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老师说的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话,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

朝阳【wlsh0908】整理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绝对是失误,老师说的话很正确,就是想要犯错误也不应该再您的面前犯错误,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怎么可以这么的......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这样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再您的视线范围内出现我手机的身影,也绝对不会在上课的时间内再玩手机,也不会让手机在上学的时间内开机。

这几天我真的是很深刻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知道了老师说的话不能够装做没有听见,老师说的话就要听从,老师说的话也绝对会实现她的诺言,老师所要管的一定是为了我们学生好,所以我们不用挑战老师的纪律,我们还是学生,没有能力对老师说出来的话产生不听从的想法,我们学生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好好的听从老师的话,好好的学习好,让老师可以放心,让老师可以信任。

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于家长对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很大的打击,家长辛苦的赚钱,让我们孩子可以生活的好一点,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当中,可是,我却违背了家长的心意,我犯了这样的错误,简直是对于家长心血的否定,我对此也感到很惭愧,家长的劳累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每天为了生存而忙碌,为了家庭而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所不能够了解的,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做他们的乖孩子,听从家长的话,家长是我们最亲的人,也是我们在现在这个社会上最可以信任的人,所以我们就要尽量的避免家长生气,不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烦恼。而我们作为他们最亲的人也不能够惹他们生气,这个都是相互的,当我们伤害到他们的心时,也是对于自己心的伤害,因为我们是最亲的人。没有任何人可以取代。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可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希望老师再给我知错就改的机会。也希望同学也要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愚蠢的错误了,这次的教训真的很大很大。 工作违纪检讨书范文(六) 朝阳【wlsh0908】整理篇3:检讨书范文大全 敬爱的××老师:

我怀着无比沉痛无比悔恨的心情一遍遍地反思着我犯下的罪行。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我的罪行,不认不行。 ××课是一门函盖了多么深远,多么广阔,讲解宇宙恒古奥妙的学科,我却不懂得好好珍惜,只顾自个看小说,我深知罪责深已,为了赎缓我的可耻罪行,课间我细细品顾了××这门古老而又深邃的学问,猛然间,我发现他比粗俗肤浅的小说更加精彩绝伦,书中一切的一切,难道小说中凌剑御风,踏水凭空之式比之有甚乎?不然。而今我知道了碰到人这种空间不规则多面体是要通过计算我的出招速度和敌人闪避速度来合算,从而确实能否把力道打在最致命的点上,知道了在水中碰到旋涡可以用切线法则顺着边沿加速冲刺出去,而不必用凭空御风。这些都是小说中所领悟不到的吖! 我千不该万不该从您老宝贵的时间中抽出来,对我这个顽纨弟-子来进行思想教育,我深知这样不禁残忍地把您老从如痴如醉的讲课中扯了回来,也惊醒了不少在陶醉在您老讲课中神游太虚的同学,此过是我自己万万不能原谅自己的。

几日来,我时时刻刻受到心灵深处的谴责,致使日不凝思,夜不成寐。我悔啊,悔不该当初不听班主任和您老的孜孜教诲,悔不闻父母双亲对我的循循教导。致使造成了如今这种不可挽回的地步,我不怨谁,也不恨谁。只恨自己,恨自己当初明明感觉到那股凛冽的杀气正在一步步靠近我,我却为了看完那最精彩的一段,从而误了藏书的最佳时机,导致被您老抓个现形。恨自己忽视同桌对我的旁敲暗示,因为我总想着:看完这段就好,再看一段就成。这种机会主义思想。

廖廖几笔,难表我悔恨痛惜之情,对于这桩已经无法弥补的过错,我不想逃避什么,但我起誓,从今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在上课看小说,就算看,也不在××课上看,就算在××课上看,也一定弃舍投机主义的可怕思想。最后,希望您老和组织上再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愿意好好改造。篇2 尊敬的老师:

今天,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

早在我刚踏进这个班级的时候,您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班同学,进校带校牌,穿校服。其时,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老师对我的期望。 然而,这次我刚刚考完试,情绪就都放松了下来,竟然把穿校服的事情统统抛在了脑后.上学路上想了起来,突然又心生侥幸之心,以为只是一次不穿,不会被发现.这种严重的错误,辜负了老师的期望,产生了很坏的影响,若不是老师及时发现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这个错误如果被校领导指出, 会极大影响班级的荣誉.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不穿校服,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我感到非常后悔,会犯这种错误,完全是因为做事不认真,不明确自己的学习任务,思想认识还未到位,一时的错误,它令我懊悔不已!但是这个处罚给我敲响了警钟,我猛然醒悟,理解到无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罚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醒,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后悔莫及。 我总结出犯错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思想觉悟不高,对老师的话重视不足。就算是有重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老师尊重不足。试想,如果我对老师有更深的尊重,我绝不会忘记穿校服那么重要的事情.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懒散、粗心大意,我怎么会把老师的深刻教诲忘记? 据上,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按照老师要求写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进行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月考考好,以好成绩来弥补我的过错只要在纪律上对自己的言行,始终保持严格的约束,遵守校规校纪,明白自己的任务.在学习上,我一定可以不避困难,自始至终为掌握更多知识,使自己的素质全面得到提升。 但我深深认识到: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的是自己犯了错误后如何改过自身,所以此后,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

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老师作出最深刻的反思和最深刻的检讨。并保证以后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第18篇:警队工作总结

由好范文小编辑收集整理的一篇关于警队工作总结,给您提供帮助!

转眼20xx年即将结束,迎来了20xx年,回顾20xx年的工作,乐清中学经警队在上级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与指导下,在学校行政和党总支的领导下,为了认真执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确保我校教学教育秩序顺利进行,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与以往工作相对比,充分体现乐清中学经警队取得了一些成绩。乐清中学经警队本着对党忠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既与同犯罪分子作献身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为宗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更进一步的做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现对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全体经警坚持每月召开二次以上会议,学习和贯彻传

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经警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刻苦锻炼自身素质,发扬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格尽职守。

二、加强经警值班制度,开展24小时值班巡逻工作,认真落实节

假日值班制度,做好来客来访登记管理工作,对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进行询问,不放过一个可疑人,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1)、巡逻工作是我校经警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特别加强夜间巡逻值班工作,坚持每班两名经警对全校进行安全、消防、巡逻,在巡逻工作中认真负责,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及时上报。今年11月24日中午我校经警李步燕巡逻时当场抓获一名正在高一(4)班教室实行盗窃的分子。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精神,落实校内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定期的对校内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调换消防器材,认真做好来客来防管理工作,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我校教学教育的顺利进行。

(3)7月30--8月3日全体经警参加抗台工作。10月

18、19日全体经警参加本校运动会担负安全保卫工作,我校经警曾多次阻止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把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为了更好地将我校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做好,全体经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发挥连续作战的作风,用火热的青春在本职岗位上不懈努力。

第19篇:警企座谈会

新星村与八桥中队警企座谈会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企业界朋友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扬中经济开发区新星村警企座谈会,很荣幸地邀请到扬中市交警大队八桥中队、扬中经济开发区新星工业园区所有企业的负责人以及扬中市交警大队和扬中经济开发区的有关领导参加今天的座谈会。

在这样一个春暖花开的日子里,我们欢聚一堂,畅叙情谊,首先我代表新星党总支、村委会对各位领导、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多年来对新星村的发展给与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地感谢。

开发区新星工业园坐落在扬中大道西侧金家大圩,现有十多家企业进驻园区,为我村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扬中市交警大队八桥中队坐落于新星工业园内,长期以来为新星工业园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今天由我们新星村党总支、村委会牵头,邀请各位召开今天的警企座谈会,就是为了增进相互友谊,促进共同发展。

今天座谈会主要有四项议程: 一是请企业界的负责人发言; 二是请八桥中队领导发言; 三是请扬中市交警大队领导发言; 四是请开发区领导提要求。

这次警企座谈会开得喜庆热烈,豪情满怀。在座谈会上,大家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建言献策,为新星工业园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再次感受到了警民鱼水情的诚挚之心。

在这里,我们恳切希望扬中市交警大队八桥中队一如既往地支持新星工业园的建设,为新星工业园内的各家企业创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新星工业园各家企业单位也将一如既往地遵纪守法,积极维护交通道路秩序,支持扬中市交警大队八桥中队的各项建设,共同谱写新星工业园发展新篇章,为扬中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今天的座谈会到此结束,祝各位领导、同志们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第20篇:协警心得体会

首先,做为一名学校安全专干与校园协警要加强自己的安全责任心,做到安全在我心中,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前,协警心得体会。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现就我们学校进行了安全教育后我的一点心得体会。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近年来我国陆续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其中,均提出了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为了更好地宣传交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发出了倡议:

1、我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 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以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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