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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二级建造师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1:07:27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二级建造师考试承诺书

2014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

承 诺 书

2014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即将举行。作为考生单位负责人,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宁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宁德市公务局对证件真伪审查,认真做好考生的组织、管理及考试纪律教育等工作,确保圆满、顺利、无事故地完成考试工作。并在此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宁德市有关考试规定,坚决无条件服从考试组织者和监考人员的管理,认真履行考生的各项义务;

二、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违纪、舞弊,保证无一人出现违纪和舞弊行为;

三、真实、准确地提供考生个人信息、证件、证明资料等相关材料;

如有违反,承诺单位及个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推荐第2篇:二级建造师转出承诺书

海南省二级建造师转出承诺书

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我公司李XX(身份证XXXXXXX:),同志因工作调动,已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本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该同志二级水利建造师也从本公司转出。

本公司承诺:自今日起一个月内转进2人,次月内转进2人,第三个月至半年内补齐资质所需的一级水利建造师。如违反承诺,对我公司资质造成影响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自负。

此致

敬礼!

海南XXXX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推荐第3篇: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同时考生也可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考试安排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1]。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执业资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考试概述

报考条件

各地报名条件的规定,略有不同,体现出不同的宽紧政策,考生应以当地当年的考试报名通知为准。以北京为例:

1) 考全科: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此条除了山西省、及新疆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各地共有,山西省、新疆自治区明文规定本专业的应届专科以上的毕业生都可以直接考试,不需要任何工作经验)

(二) 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三)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2) 免试1个科目:(——此条各地共有)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一) 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3) 免试2个科目: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注: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年底。报考所需资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公章);(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5)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 (6)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7)免试部分科目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2)、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2)上一年度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4)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老考生);(5)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报名增项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名程序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人员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

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各地的报名程序或有不同,应以当年当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为准!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3]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矿业工程、机电安装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专业类别

专业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 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合格标准

全国各个地区的合格分数不一样,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布的信息为主也可以关注资格考试网的二级建造师动态。浙江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58分;建筑工程专业科目:70分; 市政:62分,矿业工程:55分,其他:57分。

考试题型:考试时间分为3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答题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 考生答题时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试题题型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主观题部分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开始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前,应注意: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主、客观题部分答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公布,及时关注各地人事网公布的消息,第一时间掌握考试信息。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1]报考方式

一般采用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报名的报考流程,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各确认点或登录中国资格考试网。注册权限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职业定位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考试用书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9张)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1]》最新版本为《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3出版发行的第三版,由“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完成,适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和相关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学习,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水利水电、机电、矿业、市政公用6个专业。

本大纲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展要求,符合实际,突出重点,对二级建造师知识结构提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的要求。本大纲既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

规选编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采用网络评卷,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客观题部分采用机读评卷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科目调整

2007年《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后设置了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对于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人员,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未通过的均按新大纲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要求进行考试。其他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相应专业类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 新旧专业对照表

推荐第4篇:二级建造师

2013二级建造师——早学习早通过!随着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陆续公布,建造师培训市场受关注度持续升温。近期,前来有折戟于2012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更多的是欲报名2013年二级建造师的新考生!

国生教育建造师考试专家总结,大量研究数据表明,在建造师实际考试中,超过80%的一次性通过考试的考生提前数月开始学习。根据国生教育建造师考试学员通过情况的统计分析,完成两轮以上课程学习的学生的通过率远高于突击备考的考生。可喜的是,国生教育2012年二级建造师协议保过班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达到了90%的高通过率。

实际证明,听一遍课程的效果远胜于自己看四遍书。对于工作事务繁忙的行业在职人员,尤其是众多奔波于工程项目,虽有丰富实践经验与出众应用能力、理论学习相对薄弱的建筑人,本着节约时间、精力,效率第一的想法。“早学习,早通过,争取一次通过考试显得尤为重要。”

对此,国生教育建造师考试专家表示,二建造师考试有一定难度,历年来全国平均通过率在20%左右。建议考生及早进入备考复习状态,做好科学有序的规划,在相应的时间段完成学习目标;善于积极运用学习资源,充分熟悉教材,掌握老师授课的重点要点。考生根据国生教育二级建造师考试专家的安排指导,将相对繁杂、分散的知识点有机串联,充分理解消化,学习更有效率,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并不难。对于备考时间充裕的二级建造师学员,三门科目一起准备,尽可

能三科一次全部考出。因为实务科目的案例中包含了很多管理和法规各科的知识点,系统化的学习条理更明晰,有助于知识点的梳理与巩固,也能节省时间精力。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综合考试与专业考试,国生教育建造师考试专家介绍: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以上两类科目为所有专业考生统考科目。

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类科目。该类科目在2007年前后分别对专业方向做出如下表中的专业调整。

二级建造师目前分为6类专业方向: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国生教育专家提醒您,其中又以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类专业方向为历年来报考人数较高,社会需求较热门的专业科目。

在选择报考二级建造师专业科目时:

首先,需根据考生本人对于考取二级建造师专业方向的需求而定。换句话说,所报考专业是否是本人工作需要。

其次,若没有已确定的工作方向,则需观察好专业发展前景,可通过对近期报考人数,社会企业需求,以及听取行业内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最后,对于无法判断专业发展或对于某两个专业模棱两可时,最好参照考生本人的学历专业方向及以往工作经验为专业选择提供参考。

二级建造师专业相对容易抉择,根据以上三点的基本原则报考专业,选择的专业才不会出错。同时,国生教育专家提醒,考取二级建造师证书,切忌以“挂靠”单位为报考专业的选择方向。考生应当选取一个行业发展迅速,未来发展方向广阔的专业更为合适。

推荐第5篇:二级建造师

考试科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这2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知识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专业类别

专业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报考资料 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公章);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5)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6)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7)免试部分科目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4)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老考生);(5)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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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1日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9:00-12: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4:00-16:00

6月2日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9:00-12:00

二、命题依据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请考生按照2009年版考试大纲复习和准备考试,省厅不指定教材,不组织培训。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0日9:00至3月6日17:00。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2月20日至3月8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3月6日至3月8日。

3、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3月25日9:00至4月2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

(3)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6)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

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7)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上述资料经现场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考生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 打印准考证

2013年5月24日9:00至6月1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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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10月27日(周六)全天、10月28日(周日)半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27日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0月27日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月28日上午0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在淮安市区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即考3科):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考试)。

(三)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业绩突出,现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人员,可选择报名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通过考评结合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考评事宜另文通知(考评结合)。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满12个月为一年)。

(五)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

二级建造师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即考3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每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

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报考人员须取得并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等有关材料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才能报考,二级增报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考评结合”的人员报名管理与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的报名管理一致。

(四)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往年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须以新考生身份进行重新报名、审核,且滚动年度内的成绩一律作废。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

1.新考生[指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者、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二级增项)”及报“考评结合”人员、更改考试级别(或专业)的人员],采取先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再网上支付,最后现场资格审核的形式。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9:00~3月26日16:00

支付时间:2012年3月12日9:00~3月27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

2.老考生[指往年已报名且资格审核合格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其中不含更改考试级别、改报专业和报二级增项及考评结合人员],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9:00~3月26日16:00

支付时间:2012年3月12日9:00~3月27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新考生报名表上无考生档案号);

步骤二,现场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三,带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审核点审核报名资格;逾期未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2.老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老考生(注:不可更改往年报考级别和专业,且打印的报名表左上角显示有考生档案号即为老考生)报名,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以及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支付成功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如老考生报名表无档案号,请仔细检查身份证号、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是否与往年报名信息一致,确保报名信息无误。

(三)现场资格审核(初审):

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3月13日~3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19号市委党校院内教学楼三楼会议室。

(四)新考生(含二级增项及考评结合)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首次报考二级建造师人员(即新考生,不含二级增报考生和考评结合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2012年度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同时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如实填写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好于报名表右上方指定位置);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或教育部学信网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两面复印);

(5)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二级增项考生)”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2012年度“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同时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如实填写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右上方指定位置);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两面复印);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考生务必如实填写,同时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如实填写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右上方指定位置);

(3)《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两面复印);

(6)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5.有2个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级别学历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证书原件;如要求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等证明材料的,根据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意见进行相应核补。

6.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7.凡使用假学历、假文凭证书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学历证书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考生所在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填写,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如由本人填写错误造成无法及时联系、贻误报考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电子照片未审核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需要更改重要报名信息的(重要报名信息一般指: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请拨打83671403申请退回电子照片后,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电子照片;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且交费后只可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其余所有报名信息一律不可以修改,需现场提交信息修改申请表,请于资格初审期间(2012年 3月27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19号市委党校院内教学楼三楼301室)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逾期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六)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于2012年10月18日起登陆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七)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要求:

1.照片为考生本人大头正面免冠近照(证件照),背景色要选用蓝色或白色或红色作为底色;

2.照片大小像素等信息要进行编辑裁剪,可以点击以下电子照片网上编辑器:http:///default.aspx;

3.严禁上传风景照或生活照或艺术照,头像后不能出现杂物;

4.严禁上传使用摄像头等非专业摄像装置拍摄的电子照片;

5.确保编辑好的电子照片头像轮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严禁出现姓名、号码和印章痕迹。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和回收。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人社部12号部令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生答题时需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不在指定区域内作答的题目没有成绩。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到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具体地址:淮安市大治路22号,创业指导中心一楼,联系电话:83341207

推荐第8篇: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报名

欢迎使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上报名系统。为方便您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减少往返次数,提高报名信息准确程度,我们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及网上交费系统。缴费确认后(此款缴入国库),不办理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请您准确填报信息,谨慎缴费。

请认真阅读以下信息:

一、您目前进入的是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考试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系统(只支持工商银行缴费系统)。

本系统只支持在天津市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使用,不为天津市以外其他省市的考生提供报名服务。

二、考试时间: 2012 年 6 月 16 日至 17 日。

三、报名时间: 2012 年 3 月 9 日0:00开始至 3 月 13 日24:00结束。

四、首次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首次报名的考生,请按照下表所列

书)、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从网上打印带有相片和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礼堂内(河西区白云山路与绥江道交口,可乘96路、606路、906路绥江道站下即可)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程序为:

1、考生持上述要求的《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持《考试申报表》到交表处,进行条码扫描确认后交表,资格审核结束。

3、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考生必须在 4 月 16 日24:00之前登录报名系统上网缴纳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

五、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六、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2 年 6 月 13 日0:00开始至 6 月 15 日24:00结束。

七、使用本系统报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将照片(一寸半,近期免冠正面,彩色或黑白)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150点精度,大小在20K以内),并保

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非首次报名即老考生除外)。

2、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准考证和领书单。

3、持有易宝支付支持的银行卡和工商银行发行的灵通卡、信用卡、理财金卡、E时代卡的任意一种,没有卡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和教材费(注:考评中心负责网上预定教材时注明)的金额。

八、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申报表》。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本系统提供的说明,也可拨打电话23112312(考评中心)进行咨询。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证明交费已经成功,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

4、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23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申报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老考生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的,需在报名期间按新考生(姓名后加两个半角**)重新报名、重新审核报名条件,原报考级别、专业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绩无效。

6、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九、网上报名流程

十、工商银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

十一、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十二、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费用和教材价目表

十三、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的登录方法

十四、网上报名操作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

推荐第9篇:二级建造师考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级建造师考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递交的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复审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养老保险证明等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责任自负。

申报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兹承诺我单位 同志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复审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养老保险证明等所有材料)审核属实。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承担相应责任。

所在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甘肃二级建造师挂靠价格及注册须知

甘肃注册二级建造师挂靠价格(房建,市政,水利,机电,公路)限制当地挂靠,价格浮动较大(10000-12000不等)咨询,卢工,TEL,134,8098,2547,QQ,4503,69,751

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要求

一、初始(增项)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增项注册还需提供增项合格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和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3.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单位申报初始、增项注册的,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注: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或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6.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验证后退回);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照片纸上,备注申请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照片纸见通知中附件2);

8.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

二、延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5.同时申请聘用企业变更和延续注册业务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介绍信(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并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6.二级建造师三年为一个注册周期,申请延续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满足每一个注册周期的学习后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备注: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将陆续开展,请相关单位和个人随时关注我中心网站通知。

二、重新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3.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单位申报重新注册的,还应由原注册单位出具二级建造师失效或不予注册、被注销注册原因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

5.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6.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照片纸上,备注申请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照片纸见通知中附件2)。

三、变更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聘用企业变更

1.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介绍信(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要在证明文件或合缝介绍信上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二)姓名变更

1.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姓名变更有效证明的原件; 4.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姓名变更的介绍信原件。

(三)企业名称变更

1.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中所列二级建造师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单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四、注销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注册单位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或介绍信,同时要在证明文件或合缝介绍信上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如是个人提出注销申请还需附个人申请资料)。

五、遗失补办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省级刊物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3.原注册单位出具遗失补办的介绍信;

4.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照片纸上,备注申请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照片纸见通知中附件2)。

六、注意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我省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顺利进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等事项的办理可同时受理,办理程序及要求按建设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doc》(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建人[2007]472号)规定办理。 2.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3.同时具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的人员,所获资格只能注册在同一单位。

4.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的建设口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二级建造师相关业务办理时需要同时在建造师执业注册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中打印相关表格。

5.申请人及聘用单位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制作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第11篇:甘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18年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全部由业界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请持续关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完美解析一网打尽。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5月26-27日,考试报名时间预计1-3月,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甘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赶紧来学尔森一起看一下吧。更多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二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

根据《2018年甘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2018年甘肃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2月26日至3月5日,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3月5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官网:甘肃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118.190.124.212/tip/)或者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daodoc.com)考试报名建设类资格审查系统,进入本考试审查系统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关于本次考试资格审查详细流程以附件形式附后,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填写报名信息。)

审查通过后,请及时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缴费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价服务〔2005〕280号),缴费成功后需开据发票的考生,请携带承诺书(从建设厅注册中心网站资格审查系统下载打印)、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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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表(从报名网站下载)及网上支付明细(含订单号)于报名期间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3月5日(每天9:00至18:00) 建设厅注册中心网站考试报名费缴费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3月6日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

咨询电话:0931-4659970;0931-4657806;0931-8481724。

网上缴费。报名系统显示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8年2月26日至3月7日(每天9:00至18:00),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个人准考证(报名网站下载)及网上银行明细表(含订单号)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

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8年5月29日至6月2日登陆甘肃省网上报名系统 (http://118.190.124.212/tip/)或者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daodoc.com/w/Default.htm)“考试考务”查阅当年本专业类别报考文件,了解报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考程序及要求。

第一步:登录甘肃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118.190.124.212/tip/)或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daodoc.com/w/Default.htm),进入“考试报名建设类资格审查系统”入口申报资格审核。 注:

1、参加免试科目人员必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省注册中心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2、近两年有考试违纪行为,不符合本次考试报名要求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未通过审核,返回系统修正申报资料。)

第三步:通过考试资格审核后,请及时在注册中心缴费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打印承诺书。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步:登录甘肃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118.190.124.212/tip/)或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rst.gansu.gov,cn),查看审核信息,通过审核后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步:成功缴费,考试报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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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备战二级建造师

备战2013二级建造师(法律时间归纳)

本 书 编 制 人 清 华 大 学 高级工程师

哈 哈 O(∩_∩)O 李梦斌

2013/3/6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部分

1、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其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注册的也为三年,变更注册的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消灭。

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胜诉权的制度。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诉讼期间为1年。

(四)、权力的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5、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30%。

6、不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类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7、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续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8、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

9、招标人可以再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得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10、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技术、经济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1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5、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7、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有关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造成的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及时补报

19、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最长不超过60日,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20、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

1、施工单位资质

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备案

2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届满需要延期的需在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手续,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在审查延期3年

22、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交回原机关予以注销、遗失的应当立即向原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23、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注册

24、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及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5、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验收,从实际经验收之日起计算;有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验收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可由双方约定

26、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7、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8、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9、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0、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注:属于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

3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营业.

32、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3、所谓未成年: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的特殊保护规定主要包括:

1、不得安排未成年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4、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5、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期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期满不诉讼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另还有一些规定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36、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7、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38、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39、建设单位应向档案验收组织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写验收申请表,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不按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的

4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4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

44、一般保证人与债权人为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5、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

46、民事诉讼法合议庭组成3人以上单数 ,除简易一人均采用合议制度

47、

第13篇: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201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基坑开挖一般采用\"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开挖原则。当基坑较深,地下水位较高,开挖土体大多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2.深基坑的界定:

1)开挖深度超过或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浅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程序一般是:测量放线-分层开挖-排降水-修坡-整平-留足预留土层等。

浅基坑的支护:对于横断面不大的基坑,其临时支护通常可采用间断式、断续式或连续式水平支撑等。

深基坑开挖

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在深基坑土方开挖之前,要详细确定挖土方案和施工组织,要对支护结构、地下水位及周围环境进行必要的监测和保护。当施工现场不具备放坡条件,放坡无法保证施工安全,一般采用支护结构进行临时支挡,以保证基坑的土壁稳定。支护结构的选型有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组合等。

土方回填

1.土料及含水量应符合数相关要求;

2.土方填筑:填方应分层进行并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

3.影响填土压实质量的主要因素:压实功、土的含水量以及每层铺土的厚度

考题

浅基坑土方开挖中,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最大堆置高度不应超过( )m。

A.1.2B.1.5C.1.8D.2.0

第14篇:二级建造师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及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厅)为本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地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广西建设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我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

(二)、

(三)、

(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我厅。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 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九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帐户清册,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第十条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厅注销注册;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连同材料报我厅办理。 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更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连同材料报我厅更换。

第十五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三、受理和初审 第十六条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建法〔2004〕111号)规定,进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办理,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或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等是否真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等,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第十九条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对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四、审核与审批

第二十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我厅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我厅负责办理,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我厅负责执业企业名称和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审查合格的,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市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我厅审查办理,10日内办结。

我厅负责注销注册办理,销毁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并在广西建设网()上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情况。

我厅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销毁更换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在广西建设网( gxcic.net)上公告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办或更换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我厅收到初审意见后,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三条 我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我厅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我厅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

五、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四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采用建设部统一格式。

注册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的,注册编号不随注册市改变而改变,编号仍沿用初始注册时编号。 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同。

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能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

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六、其他

第二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的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交回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报送我厅,我厅负责证书销毁。

第二十六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费、注册证书费和印章制作费由我厅报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后按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我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二级建造师证明

一、报名流程

首次报考-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 考生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可至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附件1:上传照片要求

1、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格式为jpg;相片文件大小不得超于30K(宽度为158像素,高度为210像素);必须是彩色,底色为白色、红色、蓝色;不留白边,不能歪斜。

2、扫描相片时,扫描仪设置的分辨率为200dpi。

3、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考后证书的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4、请不要上传通过胶片照片扫描或生活照、电子摄像头拍摄的电子照片。

5、处理照片可使用在线照片编辑工具(点击打开)。地址:

http:///default.aspx

6、如果发现格式不对,有可能是你的浏览器的插件问题,请更换机器或浏览器。

7、网上上传的照片今后用于证书制作,今年的照片审核要求比较严格,请不要忽视照片的上传

第16篇:二级建造师培训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成立,此“批准”即为法定形式。

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合同实践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 区别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意义在于,某些要式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形式,可能不产生合同效力。

6、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由提供方预先拟定,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变更的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下列关于《合同法》中格式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09真)

A、格式合同由提供方事先拟定,可以重复使用

B、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对方的责任、加重自己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C、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D、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答案:B

7、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二、合同的订立

(一)掌握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注意区分招标与投标。

1页

要约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三种。

要约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否定了已经发出去的要约。其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当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或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改变(视为新要约)时,要约失效。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做出了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例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09真)

A、寄送的价目表

B、投标书

C、拍卖公告

D、招股说明书

答案:B

例2:甲企业于2月1日向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信函。2月5日乙企业收到了该信函,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该信函作废的传真件。甲企业发出传真,通知信函作废的行为属于要约()的行为。(09真)

A、发生

B、撤回

C、撤销

D、变更

答案:C

第17篇:二级建造师报名

山西住建厅公布2014二建报名时间为3月4日-3月17日

重要通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14二建报名时间为3月4日-3月17日,网上照片审核时间为3月6日至3月19日,网上交费时间为3月6日至3月21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5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4〕9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考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

二、报考条件

1.凡遵纪守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并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级别为3科)。

2.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网上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1科)。

二级建造师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级别为3科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1科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报名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组织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均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报名,按照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 3月4日至3月17日

网上照片审核: 3月6日至3月19日

网上交费:3月6日至3月21日

准考证打印: 5月20日至5月25日

四、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内容、注意事项待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专业通过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专业通过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收取。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21日至5月30日(双休日不办公)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分别到以下地点领取:

报名费发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考务费发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房间)

六、注意事项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

七、工作要求

1.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4〕91号)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试报名工作。

2.本次考试首次采用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3.各相关单位须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宣传考试政策,及时答复各类咨询问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八、其它

有关考试文件、网上报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有关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初审部门负责,联系电话见附件。

附件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

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第18篇:二级建造师通知书

201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2011-12-01 16:39:53)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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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教育

201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一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1]1号)和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人职

[2005]22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5日、6月26日举行,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6月25日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9:00-12: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5:00-17:00

6月26日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9:00-12:00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

二、命题依据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请考生按照2009年版考试大纲复习和准备考试。二级建造师课件学习下载(需注册)。

三、报名条件

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照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

[2004]1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二)符合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均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三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如:2007年度与2008年度为一个周期,2008年度与2009年度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符合免试条件(含免一科和免两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报考另外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9:00至3月28日16:00.首次上传信息和照片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16:00.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16日至3月30日期间进行。

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至3月30日。

3、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14日9:00至4月18日16:00.(二)新考生报名办法

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增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按新考生报名办法报名。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

登录进入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格审查部门,一份本人留存。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单位(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需填写主管单位代码(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考生不用填写主管单位代码。考区为必填项。省直单位考生填考区和报名点时要填“省直”,不要填“郑州”。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

(3)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6)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

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7)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上述资料经现场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考生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现场资格审查程序: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打印填写《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盖章后带资格审查资料统一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免试科目和增加专业的考生,还须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提供有关资料原件,经省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终审。最后,统一将全部审查合格人员的《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1406室 68080730)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省政府综合楼1314房间)资格审查,并于4月1日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其它中央驻豫单位到所在省辖市统一报名。

无工作单位人员及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报名,档案存放在省辖市的按省辖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程序办理,档案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按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程序办理。

报名汇总时,将非免试类、免试类(免一科、免两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二专业)的考生分别汇总。

3、网上缴费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二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综合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每人每科收60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每人每科收70元。

(三)老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不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和增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不用再进行资格审查,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四)打印准考证

2012年6月20日9:00至6月26日10: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六、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客观题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由考务部门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至考场座位。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流程”介绍

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汇总(2008-2011)

第19篇:成都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1、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年检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5、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二) 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三) (三)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免试1个科目: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一) 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 (二)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

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免试2个科目: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6、报考所需资料

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公章);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5)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

(6)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7)免试部分科目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老考生);

(5)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符合上述首次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7、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矿业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

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成都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心028-85599227

第20篇:二级建造师策划书

合肥学院建筑工程系 二级建造师模拟考试

一、活动背景

二级建造师是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得必备证书。考二级建造师不仅仅可以获得证书,还可以让你获得很多工程管理方面得知识。

注册建造师分为注册二级建造师和注册一级建造师。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级注册建造师就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就是说我们毕业后想到建筑单位工作,以后有机会能当上项目经理,那么建造师证件考出来是当项

目经理必须的前提!

学生时代是学习能力最强的时期,而且有足够充裕的学习时间,最重要的是我们日后考出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利用有效的时间把终身受益的建造师考出来是必须的。

对于理想远大的同学来说,想要毕业后自己成立一个建筑类的公司,建造师更是不可或缺的必备证书,因为建造师是建筑类企业保资质、升资质、工程投标必须要用的证书,是建筑类企业运营和生存的命脉。总之只要国家注册建造师一证在手,你的人生你的未来将会更加辉煌!

二、活动目的

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大学生是不允许参加建造师职业资格证的考试的,只有毕业后在建筑公司工作一段一定年限后才允许参加建造师职业资格证的考试,所以为了使合肥学院建筑工程系的大学生在校期间提前知晓建造师职业资格证的考察程序、范围、内容,我们学生会特地开展此项活动的策划。

三、活动名称

建筑工程系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模拟考试

四、活动目标

创办具有建筑工程系的特色的学习活动,全面提高学生们对建造师职业资格证考试的认识。让其对建造师有种更进一步的了解。鼓励更多的学生参加建造师资格证的测试。

五、活动开展

(一)、活动准备阶段:试卷的制作、张贴海报、联系各班相关负责人在班级宣传报名

(二)、收集各班报名名单,统计人数,进行试卷的复印,考场的安排,监考人员的安排。

(三)、结束考试后,进行试卷的批阅,将试卷分班,各班考试结果送交至各班负责人手中。

六、活动总结

统计参加测试的学生人数,所有学生的成绩,分析结果,向老师征求意见为学生提出更好的建议,如何更好地通过毕业之后所正式参加的国家建造师职业资格证考试。

甘肃二级建造师承诺书
《甘肃二级建造师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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