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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1:14:30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承包商安全承诺书

承包商安全承诺书

1.总则:

1.1 为了做好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的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完成,督促外来施工单位教育所属的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更为了保障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约束施工单位的合同签定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避免因施工单位领导对施工人员管理松散和忽视安全,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推矮扯皮现象,特制定本《承包商安全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重大工程项目施工有关的人员,包括总包和所有分包施工单位有关人员。

1.2 为本厂提供其它服务的合同方(如餐饮、安保、清洁、劳务输送等),其员工在我厂的一切活动参照本承诺书的安全规定执行。

1 承诺内容:

1.1 施工前人员培训

1.1.1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有参加施工的工程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让所有施工人员全面了解施工过程中相关的安全事项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2 施工前申请

1.2.1 施工单位进入我公司施工前,工程项目负责部门必须提前填写《承包商安全施工申请表》,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施工审批手续,经评估批复后方可安排施工事宜。

1.2.2 项目如需进行特种作业,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资质,无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安排施工。

1.2.3 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工伤、医疗等保险。 1.3 施工中的安全规定

1.3.1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文明施工,安全着装,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凉鞋、短衣、短裤等作业,严禁酒后施工。 1.3.2 进入厂内,严禁烟火,如有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1.3.3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活动,严禁接触我厂机械设备及产品,严禁摄像和照相。

1.3.4 施工现场须设置安全隔离,并张贴警告标志,以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承包商安全承诺书

1.3.5 放假或下班时间仍需安排施工,必须提前到项目负责部门申请,项目负责部门批准后应安排人员于现场监管。

1.3.6 如需要临时接驳电源、气源、水源接口,必须提前通知设备部门,经设备部门批准后方可。严禁施工单位自行擅自接驳,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3.7 因工程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如电焊、气割、切割、打磨等产生明火或火花的作业),须先填写>,交安全部门负责人评估审批后,并安排人员现场监护后方可作业。未按要求擅自进行动火作业者,罚款500元/次。

1.3.8 如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必须向工程项目负责部门和安全部门汇报,待工程负责部门和安全部门对危险物品数量、使用、运输、贮存等进行环节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

1.3.9 进行高空作业,施工作业人员需配备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安全防护用品。所有的高空作业工具,如梯子、脚手架、升降工具等必须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如有违反,罚款500/次。

1.3.10 进入我厂的车辆需严格遵守安全行驶规定,不得超速(一般厂内限速5公里/小时,具体以各工厂的限速要求为准)。

1.3.11 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时,必须按照行业内质量标准和安全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凡是因工程质量问题带来的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必须全部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和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带来严重后果者追究法律责任。

1.3.12 承包商必须遵守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1.3.13 因承包商的责任而造成的火灾、交通、工业伤害等任何事故,承包商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厂不承担任何直接及连带责任。

2 我厂项目负责部门、安全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均有权监督和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

3 本承诺书解释权为中荣印刷,如有任何疑问,请在签署本“承诺书”前与我厂项目负责部门或安全部门联系。

4 以上承诺条款,除特别注明外,如有违反,第一次将警告教育处分,如有重犯,将处

承包商安全承诺书

以100元/次的罚款,罚款将在工程款中扣除。对不听劝告、不配合整改及态度恶劣

者,我厂有权将有关当事人清除工厂、暂停施工作业、终止合同等措施,因此带来的

一切经济后果和损失,全部由承包自己承担。如由此造成事故,我厂视情况将追究施 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 同一承包商如一年度内累积违规超过3次,将取消与本厂继续业务合作的资质。

承包商单位(盖章):

承包商负责人(签名):

日期:

推荐第2篇:承包商安全承诺书

承包商安全承诺书

一、我承诺:

1、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及骏化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的法律、法规、规定。

2、对本单位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一切最终责任;

3、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施工的相关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4、收集、分析、整理所有的事件,杜绝各类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

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有效控制事件状态,防止本单位施工人员受到潜在的伤害威胁或者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

5、对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工作安全负责,承诺在没有吸烟、饮酒或者其它影响工作能力的情况下完成工作。在每一天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自己和施工人员了解本施工地点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6、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工作之前,观察工作区域并想一下即将进行的任务,停止不必要的风险。如果在工作的任一阶段发现了危险,停止工作,控制住危险并告知本单位人员及该厂人员。

8、坚决抵制“三违”,做到“三不伤害”,并且及时的纠正不安全行为,如果我不能及时的纠正,我也会隔离或者控制事件状态,防止自己、其它人受到潜在的伤害威胁或者对环境产生的消极影响。

9、对在所在单位(车间)的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控制都熟悉且能够全面负责本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并且对本施工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及作业前的培训工作。

10、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有所变动,变动人员未参加本厂安全培训,不得进入本厂进行施工,施工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要求所有进入本厂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如未进行安全培训进入本厂,施工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

11、本施工单位资质齐全,并且已在公司备案,本单位提供的所有资质真实有效。

12、本施工单位在所在单位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本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二、附则

本承诺书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字后生效,不允许他人代签。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本人承诺

我熟知本人安全职责和承诺书内容,并认真遵照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商负责人: 电话: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承包商的HSE承诺书

承包商的HSE承诺书

2011-04-15 15:16:27|分类: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1.总则: 为了作好公司安全工作,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的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完成,督促外来施工单位教育所属的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更为了保障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约束施工单位的合同签定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避免因施工单位领导对施工人员管理松散和忽视安全,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推矮扯皮现象,特制定本《安全施工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范围内,与工程

施工有关的人员,包括总包和所有分包施工单位有关人员。

2.承诺内容:

2.1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合同签定后,对所有参加施工的工程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和本“承诺书”的内容培训——包括甲方公司制定的一切行为准则,让所有施工人员全面了解我公司的各项法规及相关事项,并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同时将上报参加安全培训的会议记录,并要求参加的施工人员在会议记录(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所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有效(书面)文件,将作为交工资料的备案,及时上交建设单位施工代表,若其中内容具有欺骗性和事实不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2.2进入建设单位严禁施工单位携带火种,一经发现将按每人进行处罚,每次罚款金额500元,对不听劝告和态度恶劣者,建设单位有权将有关当事人清除工厂,根据情节也可以终止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

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2.3对未参加安全培训的施工人员,甲方公司将严禁该类人员参加工程项目的施工和进入甲方公司,如有欺骗和隐瞒,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将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我公司将在施工期间,不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检查。对违规人员我公司勒令停工整顿和即时清理非正式取得批准进入人员,同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500—2000元的RMB罚款,对态度恶劣或情节严重者,我司将有权终止与其的施工合同,

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将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2.4施工前我司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为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并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提供投保单(保险单),对没有参加保险的施工单位,不得开具”开工报告”,对没有安全意识的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更不得参与我公司范围内的一切活动。施工单位有必要对员工组织每天一次的安全学习(班前),并每周对安全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我司对安全施工的执行情况,对欺骗和隐瞒事实的现象,我司将责

令停工整顿,严重者我司将终止施工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5本“承诺书”将无条件作为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6本“承诺书”有效期到工程合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特殊情况:对零星修缮工程没有工程合同

的项目,其自签定该承诺书后1年内有效)

3.施工单位进入我公司施工前必须提前申办开工报告,批复后方可安排施工事宜,同时在申请开工报告的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厂施工,对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外来人员,将被拒绝进入我公司,若有顶替或转借出入证的施工人员,一经发现,我司将严肃查处,因此带来的一切经

济损失和后果,将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4.我司其它有关部门,均有权监督和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

5.本条例解释权在建设单位工程部,如有任何疑问,请在签署本“承诺书”前与建设单位工程部联系。

6. 需进入本公司施工的人员,必须先学习“承诺书”内容, 派专人与人力资源部——保卫部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外来施工许可证”,并交纳每人贰拾元押金领取临时出入证(胸卡),才准予进入公司施工,

施工完毕交还胸卡退回押金。

7. 需临时进入本公司的其他与施工有关的人员,必须提前通知建设单位施工代表,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有施工单位自己负责,允许进入后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进出手续进行登记,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签到并压上有效身份证),领取并带上胸卡,在离开公司时应及时交还胸卡,领回身份证同时及

时通知建设单位施工代表离开具体时间。

8.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施工其间所需要临时接驳电源、气源、水源接口,必须提前通知和申请上报建设单位施工代表,对临时用水、电、气的事宜全权委托建设单位的厂房设备部电工,如需要自行接驳,必须在建设单位的领导批准下,由厂房设备部电工对所需接驳的电气元件进行技术安全检查,确认没有问题才能进行指导完成接驳工作,严禁施工单位自行擅自接驳,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人身安全、经济损失)

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9.建设单位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对特殊工种如:电工、起重工、电气焊工必须具有深圳市颁发的“操作证”,否则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对无证上岗的施工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严正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终止合同.

10.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的参与人员,必须签定人身安全责任书,并在责任书上写上有效身份证号码,对没有有效证件的施工人员,本公司拒绝施工单位使用该劳工,否则产生的后果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1.施工单位在进入建设单位工厂时,必须遵守建设单位劳动纪律,不得随便进入印刷厂房(除在印刷厂房内施工),严禁触摸印刷品,严禁靠近印刷设备,严禁在车间内摄像和照相,因施工单位原因给

建设单位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严重者将受到建设单位的起诉。

12.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对承建的工程项目设置专职安全员,并配戴袖标。此专职安全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建设单位的安全要求,有义务和责任向施工单位领导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时报告有危及安全的任何问题,在问题未得到改善和解决时,工程项目不得进行下去,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现场安全员不得对任何存在安全的问题姑息迁就,凡是因安全员的疏忽、欺骗、和

隐瞒事实,或未经上报擅自进行非有效的处理,造成的后果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3.在节假日或工作日的晚上5点之后,仍需在公司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到工程部办理节假

日加班手续以备保卫部安排巡查,否则后果自负。

14.因工程需要动火、动焊作业的,须到工程部领取并填写>,工程部加签意见后,交”EHS”负责人审批后,复制三份或更多送交保安部,通知施工现场的监护,在送交后需要动火作业的条件,必须是建设单位保安人员到场的情况下,并检查现场的消防防范工作是否完成,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动火申请单应随时存留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员处,以备查验,同时在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如:

1211灭火器等)。

15.施工现场如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以便帮助采取急救措施,同时施工单位应积

极做好善后工作。

16.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因施工单位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事故,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其它施工单位引起某施工单位的任何人身安全事故,我公司不承担负任何责任和义务。在建设单位内共同参与施工项目的不同施工单位,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督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有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工程部及该施工单位,

隐患消除后方能继续施工,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将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报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存放,存放必须在安全地带,如违反并造成了破坏者,其单位及负责人将承担一切后果。油漆、天那水必须存放在安全、通风良好的地方,必须遵

循用多少购买多少,如有违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9.在钢平台、夹层、屋面、脚手架等高于1米的人可能行走的地方开洞,当洞能容一 人以上通过时,有关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没人因此而受伤害(如盖板,围栏),并在明显的地方悬挂警示牌。因未做好保障措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施工单位必须全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

20.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进行高空作业(在此指高出地面1.4M),高空悬挂安全带,地面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施工人员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和短衣、裤作业,更不得在工作时间饮

酒,如果违反劳动纪律和施工安全规范,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1.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机械工具的不完善,和对施工机具不正确的使用方法而造成的任何安

全事故,一切后果和损失将全部由施工单位独立承担。

22.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含各专业和工种)的施工时,必须按照行业内质量检验标准和安全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凡是因工程质量问题带来的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必须全部承担因此造成

的后果,和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带来严重后果者建设单位将进行起诉,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23.承包商必须遵守XXX公司>所有要求.并在承包项目前必须组织员工学习此程序要求.并保存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培训人员,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

24.承包商必须教育员工遵守XXX所有安全程序要求.并定期每年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25.承包商必须遵守深圳市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如要求使用无磷洗涤用

品的要求,要求节约资源能源的使用的要求,油烟排放符合环境排放标准的要求等.

26.所有在XXX工厂区域内的项目都必须与承包商签署此协议.

后记:综上所述施工单位在承接我公司工程项目前,必须熟悉“安全施工承诺书“内容,再考虑是否可

以承接,我公司的工程项目。

日期:

项目管理(组):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施工代表:

HSE 部门备案

推荐第4篇:1承包商HSE承诺书

承包商HSE承诺书

本公司作为2018年产能建设地面系统配套工程及单井地面注水管线无损检测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现我公司自愿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在施工前由本单位编制HSE作业计划书。

二、HSE作业计划书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三、完善后的HSE作业计划书由本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四、审批后的HSE作业计划书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施工现场所在的基层单位备案,并作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风险控制措施要落实到到位。

七、发生事故、事件后,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与事件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

八、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九、入厂(场)安全教育开始前,递交参加安全教育人员的职业健康证明,安全生产责任险进行审核,合格后参加安全教育。接受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开展入厂(场)前的项目HSE教育和风险交底。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全体人员自行开展内部HSE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内部HSE教育应保留证实性资料。

十、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监测仪器等。

十一、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业主财产,本公司有义务予以爱护,若其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业主。

十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本公司人员如因身体健康原因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或工程事故,应由本公司负全面责任。

十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港油田公司及第六采油厂有关规章制度,确保项目达到国家和中油集团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满足质量合同约定要求。

十四、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内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服从并接受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确保项目各项作业、施工管理符合安全环保要求,自愿承担项目实施造成的安全环保各类事故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推荐第5篇:承包商员工安全承诺书

承包商员工安全承诺书

1、本人接受和服从中石化泰州石油公司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无条件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牢记爆炸危险区的禁令:禁带火种、关闭通讯工具、禁止酒后作业。

2、熟悉施工作业场所应急疏散通道,掌握施工作业应急预案,并能熟练、沉着应对各种紧急状况。

3、作业时执行个人防护规定,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严格执行中石化《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杜绝无证作业。

5、主动接受中石化泰州石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6、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和“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火灾、会逃生”。

7、遵守中石化泰州石油公司环境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清洁施工,爱护作业场所的设备和环境,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我已经接受中石化泰州石油公司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环境与健康承诺书”中“承诺内容”的条文,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泰州市瑞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诺人(本人签名):

二0一一年月日

推荐第6篇:承包商工程项目HSE承诺书

附件2 承包商工程项目HSE承诺书

____公司____队(项目部)作为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队伍,有义务并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公司)HSE有关规定,最大限度的保证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不破坏和污染环境。我作为本项目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接受管道公司HSE理念,全面实施HSE管理,切实履行HSE责任;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HSE合同或协议,保证各项HSE措施落实到位,认真遵守风险防控、作业许可、变更管理等管理要求;

三、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保证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有效实施;

四、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危险作业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五、保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方案和工序开展施工;

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发出预警信息,落实防范措施;

八、及时开展事故(事件)抢险救援,如实报告事故(事件)信息。

施工队伍名称(盖章): 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17 —

推荐第7篇:承包商(供应商)安全责任承诺书

承包商(供应商)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了确保双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失,在签订合同时签订本承诺书,分清责任,划分职责,具体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进入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天拖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及其它国家有关规定。

2.进入公司人员及车辆必须在门卫办理入厂手续,服从保安和安技人员管理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如需进入车间、库房须由公司相关人员监护方可进入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3.施工、服务单位(人员)工作前应接受保卫人员的入厂教育,根据工期长短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保卫部门提供施工、服务人员名单。

4.施工、服务单位使用的工具、器材等,进厂时填好自带物品登记(超过一天到门卫登记长期自带),以备出厂时查验。剩余材料出厂时须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到有关单位开具出门证方可出厂。送货时带有非本公司物品还需再带出厂的,在进厂登记时填写自带物品小票,剩余物品由接待人员确认并在自带物品小票上签字,凭自带物品小票出厂。

5.施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时至17时。如延长时间或在公休日、节假日连续施工,需由用工部门提前与安保部联系,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6.动用明火和具有火灾危险操作前,必须到安保部申请,经主管人员现场勘察确认后办理《明火操作许可证》方可施工,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证》和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7.施工人员进入工作现场,要服从用工部门人员管理,在指定区域内工作,不得到处闲逛,严禁流动吸烟,爱护公共设施和绿地,严禁损坏树木。未经用工部门同意禁止使用公司工具、设备等。

8.保卫部门对工作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工整顿,情节严重交与公安部门查处。

9.为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对施工产生的生活及工程垃圾应按合同规定在指定地点暂时存放或清理出厂。

10.此承诺书做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此承诺书一式三份送公司安技保卫部一份备案。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本承诺书规定。如有违约行为,同意接受天拖公司有关规定的各种处罚。

承诺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签字后返回安技保卫部。

推荐第8篇:承包商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财产之安全及防止职业灾害,保障劳工安全与健康。

2.0范围:

凡承揽于本公司内进行的活动及服务之。

3.0定义:

3.1承揽商:承揽本公司之工程或提供劳务,需进入厂区工作之厂商或个人,包括土木营造厂商、机械或电气配管厂商、机械或设备安装、保养维修等厂商。

3.2工程:凡本公司之公用设施、制程设备及厂房等之扩增、改善或维修保养工作等。

3.3动火作业:指会产生火花或高温可能会引起燃烧的作业,如电焊、氩焊、热熔作业、金属钻孔、切割或研磨等。

3.4特殊危险性作业:指吊挂作业、局限空间作业、高架作业、开挖作业及劳工安全卫生法中所定义可能对人员、设备或环境产生立即或严重危害之作业。

3.5局限空间:人孔、密闭槽体、地下排水管、废水槽、蓄水槽、油槽及各项槽体等系指通风不充分室内的作业场所。

3.6吊挂作业:指吊升荷重在三吨以上人字臂起重杆或固定式及移动式起重机、或一吨以上斯达卡式起重机及使用吊笼作业。3.7开挖作业:深度2公尺或以上地表开挖作业。

3.8高架作业:作业位置由脚底算至地面或底面之高度落差在2公尺以上的作业。

3.9承揽商有机溶剂或特定化学物质作业:承揽商因作业需要,使用油漆、EPOXY、丙酮、异丙醇或其它容易挥发的化学物质进行涂布、清洗等,可能造成化学物质散布于空气中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或是使用硫酸、盐酸、硝酸、氰化氢、硫化氢等,可能对人员造 成伤害的作业。

3.10防火区划或结构施工:在现有防火隔间或承重墙上进行钻孔、切割、打凿或其它可能破坏防火区划或建筑物结构的施工。

4.0权责:

4.1请购人员:在请购规范中须说明承揽商应遵守本公司环安卫管理相关规定。

4.2 厂务课:制定承揽商管理相关规定,负责于承揽商施工前提出作业许可申请并告知承揽商工作环境、危害因素及要求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施工时监督承揽商遵守本公司相关规定。

4.3采购部:将本公司环安卫相关要求纳入承揽合约中并收回承揽商之「承揽商环安卫管理告知切结书」。

4.4安全卫生课:稽核及协助各单位执行承揽商管理。4.5警卫室:管制承揽商出入本公司。 4.6财务部:于承揽商请款时,依相关人员对承揽商所开出之承揽商施工违规告发暨罚款通知书对承揽商进行扣款。

5.0内容:

5.1 请购:请购/厂务课应先了解本程序书之内容及本公司之承揽商环安卫管理规定、「承揽商施工违规告发暨罚款通知书」、「承揽商环安卫管理告知切结书」等附表,并在采购规范中说明承揽商应遵守本公司环安卫管理相关规定。

5.2采购:采购单位需确认得标之承揽商已签署「承揽商环安卫管理告知切结书」,并转安全卫生课存盘,在承揽商未签回该切结书前不宜发出合约或订单,一份合约或订单签署一份「承揽商环安卫管理告知切结书」。

5.3 开工前置作业

5.3.1下列承揽作业进厂工作前,请购/厂务课须于承揽商进厂工作前,举行开工前协调会议,由安全卫生课向承揽商现场安卫管理人说明本公司承揽商环安卫管理规定、承揽商施工违规告发暨罚款通知书,鉴别施工过程可能造成之安全卫生风险,要求施工前备妥改善因应措施,设置专责劳工安全卫生人员,并请承揽商于进厂时提供危险性机械设备检查合格证、操作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训练合格证明影本以备核对。(1).扩建新厂 (2).厂房扩建

(3).包含搭设鹰架、钢筋捆扎、模板组立、混凝土浇灌、开挖、机械或电气配管、机械或设备安装等,三种及以上不同工种的土木营建工程、机电工程。 (4).保养岁修

除上述不同工种共同作业情形外,由请购/厂务课负责向承揽商说明开工前协调会议时应向承揽商传达内容。

5.3.2请购/厂务课须视作业内容详细填写「作业许可申请书」,若有动火或特殊危险作业时,须依「危害性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额外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或「特殊危害作业许可证」,安全卫生课于收到作业许可申请时,应查核承揽商之「承揽商环安卫管理告知切结书」是否已缴交,若尚未收回该切结书,则不得签核作业许可申请,并通知请购单位处理,若已缴交,则登录于「承揽商施工作业管制登录表」。

5.3.3请购/厂务课须通知第一次进入本公司工作之承揽商,进场工作前须接受安全卫生课举办之承揽商安卫讲习训练,或由采购/厂务课协办。安卫讲习训练项目依照承揽商实际施工作业内容来选择。 5.3.4施工总天数超过30天之承揽商必须申请工作证,承揽商申请工作证时,应填写「承揽商员工数据输入表」,提报其进入本公司施工人员之劳保及身份证明文件、背面书明承揽商名称及施工人员姓名之一吋彩色近照一张,于环安卫讲习训练及测验完成后,签署「施工人员切结书」,由安全卫生课制作承揽商工作证,转请购/厂务课发放给承揽商。

5.3.5未申请工作证之承揽商,每次进厂前由警卫通知请购/厂务课,请购/厂务课应负责宣导本公司环安卫管理规定并请承揽商签署「施工人员切结书」后,据此以向警卫换发承揽商临时工作证,另请购/厂务课应全程陪同施工。 5.3.6当年度核发的工作证自翌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做废,请购/厂务课须在每年12月初通知承揽商重新换证,若承揽商施工已超过一者,则应重新参加安全卫生课之劳安卫讲习训练,临时工作证须于出厂时换证归还。

5.3.7下列厂商不需申请作业,但仍须遵守本公司环安卫规定进行作业,并穿著能识别厂商的工作服装: (1).供膳厂商

(2).健康检查厂商 (3).保全厂商

(4).不进入厂房建筑内的原料及化学品供应厂商、软件供应安装厂商或其它厂商。

5.3.8施工相关的机具设备,请购/厂务课应要求承揽商,备妥合格操作人员证照或设备检查合格证明、进行作业检点及定期检查,进场施工前,厂务课须负责查核下列作业检点及定期检查记录或证照。

(1).起重机:设备检查合格证、操作及吊挂人员训练合格证明、作业检点及定期检查。

(2).吊笼及营建用提升机:设备检查合格证作业检点及定期检查。 (3).木材加工用圆盘锯、研磨机及轮形切割机械:型式检定合格证明或安全防护罩等防止劳工受切割、喷溅等伤害的安全措施,并实施作业检点。

(4).堆高机:型式检定合格或相等证明、操作人员训练合格证明、作业检点及定期检查。

(5).气体钢瓶:安全逆止阀、检点是否直立固定或使用钢瓶推车固定、确认再检查水压测试合格证明。 (6).电焊机:自动电击防止装置。

5.4 施工管理

5.4.1承揽商之「作业许可申请书」须张贴于工作场所之邻近地区。5.4.2安全卫生课应不定时巡检厂区,依「承揽商施工作业管制登录表」对施工承揽商加强巡检,每日对承揽商申请之作业进行检查。

5.4.3安全卫生课应负责协调所有共同作业承揽商,成立承揽商环安卫协议组织,视状况由安全卫生课通知召开会议,沟通上个月施工作业缺失,请承揽商加强改善。当日进厂施工承揽商必须参加,若临时有事无法参加时,应事先以电话、传真或口头向安全卫生课请假。

5.4.4领有工作证者于警卫室登记后请采购/厂务课或其代理人带领进入厂区。

5.4.5稽核员(安全卫生课、请购/厂务课、各部门主管)若发现承揽商有不符合事项时,应尽可能拍照存证,立刻通知该承揽商现场安卫管理人员,同时依「矫正及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开出「环安卫异常矫正单」要求回复并立刻改善,再犯者除开出环安卫异常矫正单外,同时开出「承揽商施工违规告发暨罚款通知书」(附件七)。

5.4.6承揽商若被稽核员(安全卫生课、请购/厂务课、各部门主管)要求改进而不听劝者,或有对人身与公司安全危险之虞者时,稽核员应令其停工,请警卫将人员或设备逐离现场,并开立环安卫异常矫正单及承揽商施工违规告发暨罚款通知书,由安全卫生课通知请购/厂务课要求承揽商专案负责人至本公司处理。

5.4.7「承揽商施工违规告发暨罚款通知书」以一份合约为计算基础,承揽商第二次发生同一违规缺失者,加处一倍基本罚款,第三次以上违规,处三倍基本罚款,并通知请购部门考虑解约,建议自合格承揽商名单中剔除。

5.4.8所有稽核员开出之环安卫异常矫正单由安全卫生课负责对不符合事项进行改善跟催,确认其改善成效。

5.4.9 安全卫生课应制作「承揽商CAR及罚款统计月报表」,提供给请购/厂务课及采购部门作为遴选承揽商的参考。

5.5完工验收:施工违规告发暨罚款通知书正本由安全卫生课存盘备查,影本一份交会计部存查,另一份影本由请购/厂务课于承揽商验收请款时,连同验收单交管理部转会计出纳人员进行扣款。

推荐第9篇: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GS—Z—12—15

一、目的

为做好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承包工作的质量、进度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设备维护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三、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1、所有施工、技术改造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委托授权的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 3.1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2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4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5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4.2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4.3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4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发包方审核。

4.5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若违反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全等部门均可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事故、故障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2、人员安全教育

2.1 凡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外包工)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施工由施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为: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

2 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2.2针对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2.3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受教育者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科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落实专(兼)职安全员,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

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如遇特殊情况以及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亡,由乙方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7.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者甲方人员工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8.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施工前安全要求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

3 明显标志。

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4.乙方施工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安全措施,必须派专人监护。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安全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

6.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4.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用火。

5.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6.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

7.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

4 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9.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10.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11.严格车辆管理,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车辆要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12.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4)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八、甲、乙双方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八、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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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承包商管理制度

XXXXXXXX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外包工程承包商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相关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4.1 承包商的资质预审和选择

4.1.1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项目部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业绩表现;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4.1.2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项目单位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1 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 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项目单位审查同意。

4.2.2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入场地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4.2.3外来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来人员进公司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应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以此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4.3 作业过程监督

4.3.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3.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4.3.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2 4.3.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4.3.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4.3.6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3.7 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3.8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9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且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4.3.10外来施工单位施工时,一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文明施工。

4.3.11外来施工单位将本单位施工资质证明、特殊专业人员名单、特种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驻公司内人员名单、安全员、负责人等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4.4 表现评价

3 4.4.1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交施工单位抄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

4.4.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4.5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对于《合格承包商名单》中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4.6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11篇: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减少和避免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章及事故发生,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健康与环保。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向本公司作业现场提供服务的承包商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科

3.1.1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3.1.2负责动火、动土等作业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的办理,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3.1.3负责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3.1.4负责设备安装及检维修承包商的资格预审和承包合同的签订。3.3 办公室

3.3.1负责建筑施工承包商的资格预审和承包合同的签订;3.3.2负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与管理。 3.3.3负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商资格预审

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资质否决: a) 没有合法有效的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 b) 曾经发生过有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4.2承包商选择

4.2.1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承包商进行评价与选择。对承包商评价内容有:

1)承包项目的资质;

2)是否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是否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5)参与项目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等; 6)是否曾经发生过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7)施工设施及安全措施是否齐全。

4.2.2承包商按以上内容向办公室提供资料,生产科、办公室人员参加对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选择,选择信誉好、安全管理扎实的单位作为项目的承包商。4.2.3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办公室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2.4 对长期合作的承包商,办公室建立承包商档案,并到生产科备案。 4.3开工前准备

4.3.1 承包商在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生产科审查同意。 4.3.2项目施工前,生产科向承包商就项目进行安全交底,承包商根据安全交底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并报生产科审查。 4.3.3由办公室协助生产科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安全方面的规定要求,对本作业场所的重大危险因素、危险源告知。承包商应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4.3.5 办公室对资质审查合格并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来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入厂证》,无入厂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3.6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4.4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4.4.1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4.2 在承包工程中,承包商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4.3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4.4承包商负责人要准时出席公司生产科组织的有关会议,按时完成公司生产科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

4.4.5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 4.4.6 生产科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记录。 4.4.7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管理参照本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规定执行。 4.5 承包商档案管理

4.5.1 项目完工后,办公室和生产科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对承包商的表现进行评价,汇入承包商档案,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 4.5.2 办公室保持合格承包商档案,内容包括:

1)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4)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5)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等。

4.5.3办公室将合格承包商档案到生产科备案。

第12篇:承包商协议书

C-TPAT安全管理协议书(承包商)

甲方:广东皇冠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广东皇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承办我厂食堂安全事宜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所有的食堂安全事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厨师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乙方必须提供入职的厨师人员的身份核查记录集背景调查

记录;

4、乙方的厨师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人事工作安排做好各项

C-CPAT登记工作;

甲方:广东皇冠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为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加强对承包商施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行为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承包商是指与公司签订承包协议,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某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1 相关部门职责

1.1 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销售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安全承包合同要包括以下内容:

1.1.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1.1.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1.1.3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1.1.4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1.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1.2 承包商管理部门负责在协议签订前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2.1 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1.2.2 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2.3 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1.2.4 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1.2.5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6 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2.7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承包单位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承包商管理部门复印后交安全生产技术部存档。

1.3 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1.4 公司牵头部门负责承包商施工活动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无法协调的问题,及时报公司处理。

2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2.1 安全生产技术部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2.2 承包工程所在部门对承包商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护措施,施工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风险分析情况等。

2.3 承包商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知识进行学习,由承包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2.4 公司承包商管理部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承包商安全例会,传达、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3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3.1 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3.2 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3 承包商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4 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

3.5承包商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等。

4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1 作业过程的协调

4.1.1 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公司与承包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其它临时性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

4.1.2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无法自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工程所在单位或公司牵头部门协调处理。

4.1.3 承包商的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必须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协调,重大问题要共同协商。

4.2 作业过程的监督

4.2.1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4.2.2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2.3 承包商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技术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通报;

4.2.4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承包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全生产技术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4.2.5 在公司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安全生产技术部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 承包商评价

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销售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每半年一次

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商进行评价,确定承包商是否续用,如不续用,依据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是否解除合同并索取赔偿。

6 事故处理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因非阿拉尔青松化工因素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阿拉尔青松化工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公司与承包商共同对事故调查处理。

7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共同考核。

第14篇:承包商管理制度

2015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1篇:XX矿业公司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我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我公司签署有关尾矿库经济合同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及负有管理职责的相关职能科室。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供应商和承包商,是指为我公司完成某些工程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公司对供应商与承包商实施归口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起草工作,负责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审批及过程管理。 第五条供应商与承包商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第三章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与调查 第六条供应商的选择与调查

1、选择程序

(1)供应商资料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调查程序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质量、资质、信誉、服务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调查内容

(1)国家或行业办法的有关许可资格证件; (2)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3)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 (4)满足我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

(5)物资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 (6)过去的安全表现及取得的绩效等;

(7)供应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 第七条承包商的选择与调查

1、选择程序

(1)承包商资料收集;

(2)承包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承包商接洽;

(4)承包商问卷调查; (5)提出承包商调查申请。

2、调查程序

(1)组成承包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承包商之质量、资质、信誉、服务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

3、调查内容 (1)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经营范围和能力;

(5)法人授权委托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 (6)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7)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8)公司所需的条件及要求;

(9)供应商和承包商预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能力;

(10)安全绩效情况:如过去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满足我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等;

(11)承包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 第四章供应商与承包商的管理

第八条供应商和承包商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建立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在供应商和承包商履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派专人及时进行沟通联系,解决和处理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争端,做好批准过程和作业过程之中的各种相关记录并保存。 第九条在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调查、评价与作业现场等各项工作中,安全管理科全程参与。供应商和承包商在与我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并涉及到安全生产管理时,需经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在许可供应商和承包商员工使用我公司设备设施或进入现场作业前,供应商和承包商必须认真学习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管理。并进行以下方面的培训:

1、操作规程;

2、紧急处置程序;

3、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4、员工安全、健康责任;

5、与任务相关风险;

6、法律法规要求;

7、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第2篇:化工厂承包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二、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三、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各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门的安全工作。

四、控制程序

1、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承包商过去的3年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2、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4、

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3)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

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3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1)管理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与承包商签订《外协安全合同》。

(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如下:按要求配备安全员;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5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1)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2)作业过程的监督的内容如下: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 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d)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五、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记录

1合格承包商名录。

2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 3承包商档案。 4安全检查记录。 5《外协安全合同》。

第3篇: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

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

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

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

2、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bàn zhèng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

2、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

3、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

3、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

3、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

3、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

3、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

3、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

4、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

4、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

4、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

4、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

4、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

4、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第七条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

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

1、8%,500万元以上为

1、5%。

4、3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人员安全教育

5、1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安全教育内容为:

5、

4、1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

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

4、3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

4、4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施工前安全要求

7、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

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

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

1、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

1、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

1、5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

1、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

1、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

1、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

1、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严格车辆管理。

8、

2、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

2、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

3、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

3、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

3、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

3、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

3、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 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安全监督管理

9、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

2、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

2、2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

2、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

3、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

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

3、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

4、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

4、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

4、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证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

7、1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

7、2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

7、3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

7、4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

7、5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

7、6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4篇: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外协单位包括土建、安装、保温、防腐、装修、厂区维护、绿化、废物处理等。

3、管理部门

管理部设施技术课对承包商进行统一管理,负责资质的审核与建档工作。 管理部设施技术课指定项目负责人对档案资料进行保管,项目负责人还要对入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登记存档。

4、内容:

4、

1、资质预审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项目负责人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4、2选择

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以及项目的大小,确定是否需要招标。如果需要招标,应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安全管理课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核,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之一,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

4、3开工前的准备

4、

3、1签订协议。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4、

3、2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 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4、

3、3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0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5、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场项目部门,工场施工监督部门和工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发包公司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5、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5、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场项目部门,工场施工监督部门和工场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5、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气等管线。

5、6加强监管,设施技术课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管理课协助设施技术课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评价,工程项目完工后,设施技术课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并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

7、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

9、外协单位在本公司工作,要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规定制度,按手续 办理各种工作票证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10、外协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所办票证项目要求、地点施工,不准任意挪用。

11、外协单位施工时,一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文明施工。

12、外协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来人员进公司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以不断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13、外协单位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规定办理各种票证,并严格监护施工人员执行票证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异常要及时与监护人或动火单位负责人联系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4、凡违章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要追究外协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责任,并按公司规定作出处理。

1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二、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本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甲乙方安全施工合同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签定的《甲乙方安全施工合同书》。

(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用品和器具。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和本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三、人员安全教育

1、凡进入本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2、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技术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进行。

3、技术安全科负责安全教育的存档工作,以备检查。

4、安全教育内容为:

(1)国家、省、市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注意事项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本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经安全教育后,受教育本人要在安全教育记录上签字。然后施工单位到保卫防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6、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人员,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7、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入厂证进出现场施工。

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技术安全科商定教育时间,统一接受教育。

四、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12、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13、凡外来施工单位必须签定并执行甲乙双方安全合同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施工前安全要求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备案。

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六、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甲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后,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3)严格执行《厂区动火审批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动火证只能用于一处。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动火人要与动火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5)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2、严格车辆管理。

(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技术安全科审批。

(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①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②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③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④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⑤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设备等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七、安全监督管理

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2、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本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3、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4、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16篇: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管理,避免和减少承包商在各类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检维修、抢修及大修等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

3、职责

3.1基建科是承包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预审查,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表现进行定期评审,并重新评价和修订承包商名录;防损课负责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管理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承包商签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3.2工程课:负责对在本单位范围内施工的承包商进行教育培训和全面的监督管理。

4、程序

4.1合格承包商确认

4.1.1承包商相关资料收集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如:动设备(起重、机泵)、静设备(一般、压力容器)、电气、仪表、通讯、综合类(土建、防腐、化学清洗)的检维修等建立承包商数据库。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商的名称、法人、地理位置、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资信情况、服务范围、注册资金、经营业绩、工作类型、工程施工能力等经营情况。 3)安全管理机制及实施情况。

4)过去3年来的安全表现。包括因工伤亡的人数,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次数,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 4.1.2合格承包商确认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册》。 4.2选择承包商

基建科根据《合格承包商名册》,通过招标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承包商。 4.2.1工程项目招标书中对承包商的安全要求 1) 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情况;

2) 针对工程项目承包商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 3) 需要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和安全措施。

4.2.2 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规定项目完成后交接的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事故的责任及对转包、分包队伍的安全责任。

4.2.3 审查合同书中的相关条款。 4.3开工前准备

4.3.1 安全培训

1)防损课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卖场安全要求和相关规定、施工作业环境的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安全要求等。

2)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对承包商进行部门级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作业对象和地点的主要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施工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B)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 C)消防、报警设施和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D)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方法;

E)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制度规定要求。

4.3.2检查承包商施工所用的车辆、设备、机具是否满足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是否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3.3培训合格后防损课为承包商办理人员、作业许可证等。4.3.4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价

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前,应先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车间和基层单位共同审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防止安全事故、伤害事故、环境污染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4.3.5落实安全隔离措施,提供安全作业条件

项目施工前,项目所在单位应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加好相关盲板,封好地漏,提供安全作业条件。

4.3.6办理作业许可证

1)项目所在基层单位与承包商共同确认施工范围、作业对象、限制条件和注意事项,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2) 特别危险的作业,由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和承包商分别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4.4作业过程监督

4.4.1检查监督的内容

检查监督的内容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对象、作业内容、作业程序、作业行为、设备机具、该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情况等。

4.4.2监督检查

安全员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经常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保证承包商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

4.4.3 问题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包商应及时整改,并编写不合格整改报告,并对承包商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认整改符合要求。

4.4.4 检查的不合格及纠正措施要记录并存档。 4.5应急处理

4.5.1承包商应建立书面应急预案 4.5.2进行应急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4.5.3明确与作业有关的主要危害及防护、控制、处理的办法 4.6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承包商应向防损课报告。按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4.7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防损课组织各部门、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交接程序、交接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项目验收。 4.9表现评价与考核

4.9.1项目完工后,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填写《承包商安全表现评价表》交防损课备案。4.9.2防损课应记录并存档施工期间承包商的安全综合表现。

第17篇: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管理程序、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管理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一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6号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0年第5号 (6)《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7)《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8)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9)GB1589《道路车辆外廊尺、轴荷及质量限值》 (1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1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 (12)Q/XHJ 0616《罐式集装箱(TANK)、槽罐车安全操作规程》

(13)Q/XHJ 0617-2011《危险化学品槽车取样、押运、罐装卸货安全管理规定》 (14)Q/XHG1334《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5)Q/XHG1325-2009《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6)各部门《成品岗位操作法》 (17)各部门《原料岗位操作法》 2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

2.1.1安全环保部为承包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公司承揽土建、安装、维修、拆除、防腐、保温、吊装、搬运、包装、装卸、车队、绿化等承包商进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2.1.2 对承包商归口管理部门及施工区域所属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1.3 对承包商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处罚意见。 2.2 工程设计部

2.2.1工程部为土建、工程安装、防腐、保温、钢结构安装、搭设脚手架、拆除等施工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2.2.2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告知.2.2.3验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及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并留存相关资证复印件,并要求对方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2.2.4负责与承包商签订相关书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2.2.5经常检查进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各项作业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2.3 生产运行部 2.3.1生产运行部是装卸、搬运、包装、吊装等外来施工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2.3.2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告知。

2.3.3验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等各类资质证书及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并留存相关资证复印件,并要求对方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2.3.4负责与承包商签订相关书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2.3.5经常检查进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各项作业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2.4 物管部

2.4.1物管部为运输车队的归口管理部门。

2.4.2负责与承运单位签订货物运输安全协议、运输合同。

2.4.3制定车辆运输事故救援预案,及时提供给各运输公司,敦促各运输公司组织学习和演练。

2.4.4对装运危险品的车辆货物承运单位及车辆、承运人员、押运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控制和管理,建立档案。核对货车的货物保险情况,达到公司要求后,方可允许承运。

2.4.5要督促货物承运单位加强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及时向承运单位传达公司的有关规定。2.4.6对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货物承运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规定进行处理、教育、整改。

2.4.7对在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2.5其他未列明的作业根据部门职能归口管理。 3 施工区域所属部门职责

3.1所属部门对外来施工的管理职责

3.1.1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由该施工区域所属部门担负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3.1.2 对承包商进行安全告知。

3.1.3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监督,针对施工人员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制止,对不听劝阻的,有权责令停工。

3.1.4 严格按要求开具各项安全票证,针对不同的作业点和作业环境制定详细的、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进行作业前的相关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1.5 在各项施工作业前,对施工人员、监护(监火)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职责、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要求进行宣读。

3.2 所属部门对外来运输车辆的管理职责

3.2.1检查承运车辆及驾驶员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3.2.2与承运车辆做好沟通联系,督促驾驶人员按规定安全行驶。3.2.3严格按Q/XHJ0616-2009《罐式集装箱(TANK)、槽罐车安全操作规程》、《成品岗位操作法》、《原料岗位操作法》进行装卸作业。

3.2.4监督检查货物装卸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3 管理规定

3.1 对外来施工的管理规定 3.1.1对承包商有需求的部门,根据需求,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施工联系单”(零星点工作业除外)。 3.1.2 外来施工进场前,归口管理部门应告知施工区域所属部门。承包商凭归口管理部门签字的“施工联系单”到拟施工区域所属部门报到。

3.1.3 外来施工部门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公司有权进行检查。

3.1.4外来施工部门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的复印件,归口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3.1.5 施工区域所属部门接到返回的“施工联系单”后,应向承包商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告知书内容应包括: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部门的危险性,施工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等。安全告知书须经承包商负责人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未开“施工联系单”的零星点工作业,施工区域所在部门在接到归口管理部门的通知后,要指定人员与作业人员进行交接和安全告知。

3.1.6无论施工作业是否由施工区域所属部门提出,只要作业所在地在该部门地域范围内,该部门对该施工作业就应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1.7 外来施工部门与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工程进度、质量、处罚等其他相关事项,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联系。

3.2 对外来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3.2.1装载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及《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规定。3.2.2装载的各种货物(包括运输进厂原材料),应有有效的遮盖、捆绑措施,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滚动,封盖须严密。路途中驾驶人员应谨慎驾驶,防止货物洒落、丢失。 3.2.3车辆载物不得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载的重量。

3.2.4根据装载危险品的性质,装运车辆应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3.2.5驾驶员装卸货物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厂区不得乱停放、乱鸣喇叭,不得私自吊装、接罐,违者取消为本公司承运的资格。

3.2.6车辆进入厂区应严格执行Q/XHG 1334《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限速要求及其他规定。 3.2.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车距,严禁超速和强行超车,严格按公安部门规定的线路行驶。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可在繁华的街道、居民区行驶、停留和过夜。

3.2.8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装卸场所、厂区内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三角灯。3.2.9根据危险品的性质,装运车辆应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静电接地、遮阳等有效防护措施。 3.2.10危险物品长途运输,除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领取上岗证外,必须配备押运员。 3.2.11货物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必须整洁干净,防止坚硬物和锋利物撞破容器。对理化性质不同物品不得混合运装。对包装破损、老化、泄漏、无品名、无标识的,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容器不得装运。 3.2.12危险化学品罐式集装箱、槽罐车所装容量应符合Q/XHJ0616-2009《罐式集装箱(TANK)、槽罐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要避免高温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雨天运输要采取相应的防潮、防雨措施。

3.2.13车辆装卸货物时,应符合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不得超重、超长、超宽、超高。

3.2.14车辆装卸货物时,承运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听从装卸人员的指挥,维护货场秩序。3.2.15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用桶包装的,出现渗漏和破损,驾驶员必须将该包装桶带回,经三方人员验证后确定,若是桶的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处理,若是运输问题,则由承运人员负责。 3.2.16厂区内行驶除驾驶室外,其它任何部位禁止乘人。 3.2.17在危险化学品装卸区,驾驶人员禁止使用手机。 3.2.18不得在装卸区域、生产区域维修车辆。

3.2.19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除汽车制造厂原配置的装置出厂后,一律不得再添加如水箱等附件。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本公司确认。

3.2.20承运车辆严禁装载与货物不相符的物资,不得往货物里掺水、石头、黄沙等杂物。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拼车运输。

4 承包商施工安全要求

承包商进入公司区域进行施工作业,需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 4.1 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4.2 承包商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穿短裤、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遵守本工种、行业安全操作规范,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4.3 施工作业前,承包商必须制定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4.4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规定的安全动火、动土、用电、有限空间、登高等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我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或施工区域所属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4.5 严禁吸烟和其它未经批准产生明火的行为。

4.6 施工设备、设施、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特种设备应在有效期内。 4.7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8 禁止高处(2米以上)抛掷物件。 4.9 叉车运行时,车上严禁站人。

4.10 施工作业中遇有电焊、气焊、塑焊、切割、使用喷灯、电炉、熬炼、生火炉、烘烤、铁器工具摩擦、撞击(铲、凿、敲)、使用砂轮、电钻、角向磨光机、砂轮切割机、使用烙铁、浇注沥青、溶化金属等情况之一,必须办理动火证。

4.11 施工作业中,进入容器、设备、炉膛、煤仓、煤斗、贮槽、深井、暗沟、电缆沟等有限空间须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12 施工中,严禁用铁器等其它金属敲击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和工艺管道。 4.13 承包商在作业时所需的用电,由归口管理部门协调,与动力部签订用电协议,由动力部安装与拆除。用电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架设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b、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触电保安器。

c、防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工具等。

5.14 动土作业前必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并做好以下措施: a、动土施工中要注意保护地下埋设的动力电缆、通讯电缆和管道。 b、动土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

c、动土施工挖掘深坑深度大于40CM的,施工作业后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 5.15 吊装作业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5.16 禁止动用施工作业区域内生产设备、阀门、开关、闸刀、按扭、电器、仪表和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装置设施等。

5.17 进入深井、电缆沟、水沟等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将井口、电缆沟等盖板重新复原。

5.18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对违章人员或影响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行为,公司各部门均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要求整改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5.1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安全环保部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5.20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6.事故处理规定

6.1外来施工事故处理规定

6.1.1外来施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由承包商自行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并同时通报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

6.1.2外来施工由于事故原因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由造成事故的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6.2承运单位事故处理规定

6.2.1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安全行车,确保货物准时到达目的地。

6.2.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承运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事故处理手续。

6.2.3危险品车辆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市场部相关人员,并于24小时之内出具书面事故经过,对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其后果自行负责。6.2.5必须严格执行“谁运输,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各类交通运输事故均由承运单位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本公司全部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7 处罚规定

7.1 针对外来施工,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经查实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7.1.1 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环保协议的扣绩效考核20分。 7.1.2 未组织进行安全告知的扣绩效考核10分。

7.1.3 施工前归口管理部门未书面通知施工区域所属部门进行施工的扣绩效考核10分。 7.1.4 未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扣绩效考核10分。

7.1.5 未向承包商索取特种作业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收集不全的扣绩效考核5分。 7.1.6 进场施工设备、设施、工具有不符合安全要求、摆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绩效考核5分。 7.1.7 未按规定开具安全作业票证即同意(或默许)承包商进行施工的扣绩效考核50分。 7.1.8 未制定详细、有效、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扣绩效考核10分。

7.1.9 施工作业前未对施工人员、监护(监火)人员宣读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职责、安全注意事项的扣绩效考核10分。受教育人未签字的扣绩效考核5分。

7.1.10 发现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而不予制止、不按规定进行处罚及上报的扣绩效考核10分。

7.1.11 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罚绩效考核。

7.2针对外来运输,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分厂)负责人,一经查实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7.2.1未与承运单位签订货物运输安全协议、运输合同的扣安全员、调度绩效考核50分。

7.2.2未对装运危险品的车辆货物承运单位及车辆、承运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控制和管理,未建立运输档案及核对货车的货物保险情况的扣责任人车辆调度绩效20分。

7.2.3在货物装卸时,未检查运输车辆及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扣发货员绩效10分。7.2.4未检查货物装卸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扣绩效5分。

7.3 外来施工单位违反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即视作违反合同约定,公司有权按下述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违约罚金:

7.3.1 未办理动火、动土、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安全操作票证,擅自作业的,处违约罚金2000元。 7.3.2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短裤、凉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处罚200元/人次。未按规定正确配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处违约罚金500元。 7.3.3 每次施工结束后,未按规定将作业现场彻底清理干净,施工、生活垃圾未倾倒在公司指定地点的,处违约罚金500元,同时承包商应按每处500元标准支付清理费用。

7.3.4 施工物资未按公司指定堆放地点堆放,处违约罚金500元,同时公司有权将该等物资移至他处,所需搬离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搬离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有权统一按每处500元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

7.3.5因承包商野蛮作业造成公司财物(含绿化植被)受损的,应一律按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另处违约罚金500元。

7.3.6搅拌沙浆等作业应远离公司生产装置,具体作业地点应服从公司安排,听从公司业务 归口管理部门指令。如有违反,按次处以违约罚金500元。

7.3.7承包商车辆进入公司厂区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违者每车次处罚金500元。

7.3.8 施工作业人员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对该承包商处以每人次违约罚金1000元,且该违章吸烟者不得再在我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施工作业。在施工区域发现,能确定是承包商施工人员吸烟留下的,每发现一只烟头处罚200元。 7.3.9 施工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若有违反,处罚金500元。 7.3.10 氧气、乙炔气瓶间距以及与动火点的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违约罚金500元。 7.3.11 氧气、乙炔气瓶未按规定竖立并进行有效固定的,处违约罚金500元。 7.3.12 施工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的,处违约罚金500元。 7.3.13 未经许可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违约罚金500元。 7.3.14 高处作业随意抛物的,处罚金500元。

7.3.15 未经许可擅自私接电源线的,处罚金500元。

7.3.16 施工作业人员不服从公司安全管理、辱骂管理人员的处罚500元,并不得在公司内继续作业;殴打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处罚2000元,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7.3.17对承包商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公司有权提出警告、责令改正,同时处理2000-10000元,对于拒不服从公司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要求停工、解除合同等,并处违约罚金10000元至50000元。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商必须给予全额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7.3.18 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予以处罚。

7.4承运单位违反本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即视作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公司有权按与承运单位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以及下述规定要求承运单位支付违约罚金:

7.4.1承运货物的车辆如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公司有权收取与该车货物合同价值同等金额的违约罚金,并有权向承运车辆驾驶员收取违约罚金两万元。

7.4.2承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未按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的,一经查实处违约罚金500元(公司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节严重的有权禁止该驾驶员(押运员)来我公司从事相关工作。7.4.3承运车辆未按车辆运输规定、物资装卸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实处违约罚金500元,情 节严重的处违约罚金500-2000元不等,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承运公司全额赔偿。

7.4.4承运车辆发生事故未在第一时间通知市场部相关人员,并于24小时之内出具书面事故经过的,处违约罚金500元, 对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处违约罚金1000元。 7.4.5其他违反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予以处罚。 8 记录 施工联系单 安全责任协议 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运输合同 9 说明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修订。

本制度于发布日期实施。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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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分承包商管理办法

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分承包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公司各单位对分承包商的管理活动,强化企业内部生产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配置力度,提高公司总承包管理水平和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承包商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分承包商在公司内部承担的任务,一般将分承包商分为二类:

1、专业工程分承包商,是指公司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劳务分包商,是指公司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 公司对分承包商管理的指导原则是:科学评价、择优选择、严格管理、利益共享、合作双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

分承包商的推荐、选择评价、定期考核

第五条

项目部、专业公司、区域公司、建设公司均可将能力强、信誉好、有意愿同我公司合作的分承包商进行推荐,分承包商推荐单位填写《附表1》,写出推荐理由,对推荐的潜在合作分承包商负有推荐责任。

第六条 公司把分承包商的选用作为企业长远发展战略,为了培育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吸引更多的优秀分承包商与企业合作,必须从源头控制,实行严格的选择评价、定期考核流程。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应成立分承包商考核评价组,考核评价组由生产、经营、人力、财务、及主管领导组成。考核评价组内部实行公开评议,得出选择评价及定期考核评价结果。公司对分承包商实行选择评价制度,各单位在各类分承包商引入前须进行选择评价。新引进的分承包商选择评价按《附表1》、《附表2》内容执行,此类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的纳入建设公司《合格分承包商名录》。经建设公司总部或专业工程公司考核评价组选择评价,列入建设公司《合格分承包商名录》的方能作为公司项目分承包商拟选投标人或分承包商。

第八条 公司以项目为单位,实行合格分承包商动态管理及定期考核机制。对纳入《合格分承包商名录》的分承包商针对其履约情况建立信誉等级考核、定期公布和备案制度,定期考核按《附表3》执行,分承包商划分为合格、不合格、禁用三个等级。

第九条 合格的工程分承包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合同执行期内,分承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有效。

2、管理及作业人员、机械和周转性材料进场情况符合施工合同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3、服从项目部管理协调,其管理能力及承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节、资金等满足合同要求。

4、生产生活设施符合项目部统一要求,内部管理畅通。

5、队伍遵章守法,没有与我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法律纠纷、聚众闹事、恶意讨薪事件。

6、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现擅自分包、转包工程、拖欠班组工人工资及其它严重违反施工合同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如果有本办法第九条所述任何一项,或因分承包商违约原因,中途解除合同关系的,评价等级定位不合格,不合格的分承包商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分承包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等级认定为禁用:

1、承诺进场的人员、设备、周围材料及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到位,完不成施工计划,严重影响施工进展的。

2、施工能力低下,发生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使企业蒙受损失的。

3、以任何形式擅自再行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的。

4、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调度的。

5、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与我单位发生经济或其它法律纠纷,损害我单位利益和信誉的。

6、有严重违法行为或集体性质恶性治安案件的。

第十二条 建设公司或各专业公司收集、整理、汇总本单位分承包商考核资料,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建设公司对各专业公司分承包商的评价、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备案,每季度公布《合格分承包商名录》、《禁用分承包商名单》。

第三章 分承包商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施工需要选用分承包商的,由各专业公司成立评标组(建设公司直属项目需要选用分承包商的由建设公司总部成立),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参与投标的分承包商必须是《合格分承商名录》中的合格等级分承包商,《禁用分承包商名单》中的分承包商一律不得参与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种投标。招标、评标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组根据评标办法独立进行评分,择优选择工程分承包商。

第十四条 签订分承包合同,原则上要求统一使用建设公司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具体工程项目可根据其特点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但不得与通用条款抵触。特殊情况使用其它文本的合同,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措词严谨,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核手续。

第十五条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对工程分承包商的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负主要责任。各专业公司及建设公司负有监督、检查等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凡有分承包商参与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照建设公司关于合同、预(结)算、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各使用分承包商单位的领导、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建设公司项目管理的规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与分承包商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分承包合同,履行好保障服务职能,帮助分承包商解决困难,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公司内部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员工,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分承包商考核评价、分包工程招标评标活动,违者将按照《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试行)》(核华纪发„2011‟4号)处理。

第十七条 各使用单位以项目为单位,每月按工程形象进度情况对分承包商劳动力投入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计入企业施工期人数和工资总额。

第十八条 专业分承包项目,各使用单位必须坚持先签订合同后进场的规定,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和承诺制度,落实劳务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履行建设公司相关招投标和合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严禁分承包商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即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发包给他人。此外,分承包商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现场负责、质安员、技术员等),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行为。如发现分承包商有上述行为者,考核评价为禁用。同时项目经理部应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催促其按照分包合同整改,逾期不改者,列入禁用分承包商名录。并视情节给予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出场、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实施分承包项目创优奖励计划,如果分承包项目完成创优目标或合同履约情况良好,各使用单位可通过合同条款进行奖励补贴或再次使用有优先选择权。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建设公司规划运营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工程分承包商评定调查表》 附表2《工程分承包商评价表》 附表3《工程分承包商考核表》

第19篇:承包商HSE协议书

xxxx有限公司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HSE)协议书

一、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HSE)管理协议双方: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

二、为贯彻落实xxxx有限公司“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方针,达到持续改进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以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协议双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确保合作全过程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对在甲方厂区内提供服务的单位(或承包商),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本协议。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西省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严格执行本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制度。

2、甲方应向乙方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可能产生的后果,告知存在有害物质的种类、对人体可能造成哪些影响和应急措施等方面情况;乙方需根据这些情况为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以达到消除或降低有害因素对职业健康造成损害或影响的目的。一旦进入作业,即表明乙方已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及保护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等相关措施,乙方对作业过程中由于未采取措施或所采取的措施无效而导致的后果自负。

3、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作业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作业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在乙方作业前应对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HSE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发给xxxx有限公司出入证,作业人员必须持出入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或使用他人出入证进行作业。

5、乙方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并审查,严禁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作业。对作业人员根据作业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因作业人员健康不良或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6、乙方应本着保护甲方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与职业健康及公司财产安全为原则,保证作业现场的各种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健康教育和对作业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7、乙方对作业过程的安全与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进场前应对所属员工进行HSE知识教育,符合要求方可进行作业。作业中加强现场安全、环保管理,教育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8、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整改完毕方可继续工作。因违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按甲方规定处置。如甲方有违反HSE管理制度、规定等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落实整改,甲方应认真落实整改。

9、乙方应贯彻先订合同后提供服务的原则,逢特殊任务可执行先实施后补办手续办法,但补办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10、乙方进行各类作业必须持有批准的作业许可证,并落实相应监护措施,严禁无证作业或监护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11、乙方应遵循“谁施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HSE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析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2、乙方如违反甲方HSE管理协议书,导致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财产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若违反国家、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国家、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作为合同附件生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安全环保负责人: 安全环保负责人: 日期: 日期:

第20篇:承包商安全协议

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承包商):

一、安全警告

我公司属化工企业,多种物料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品,物料管道、各种设备以及其他不确定的危险隐患,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所。

二、对承包商的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为承担施工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建设单位审核。

三、双方安全权利和义务

1、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2、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

4、承包商违反项目建设单位的禁烟、动火、用点、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全管理等部门均可按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造成甲方事故的,有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

5、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有义务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急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承包商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建设单位概不负责。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章)(章)

经办人:经办人:

承包商承诺书
《承包商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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