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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活动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6 16:01:20 来源:活动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

2010年4月是自治州第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根据各级文件精神,为认真开展好此项宣传活动,我局特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法治六进”活动为载体,结合宣传两会精神,开展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着力平安建设,抓紧抓住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重点,注重抓基层、打基础,创新路、求实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口岸营造浓郁的法治气氛。

二、学习内容

《宪法》、《公务员法》、《统计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档案法》、《消防法》、《合同法》、《中小企业法》及有发改、统计、物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安排:

1、党支部召开一次学习动员大会,对活动实施方案等进行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组织一次专题教育,加强日常的学习与教育;

3、会议记录在党支部学习记录本,记录要认真、详实。

三、活动内容

1、认真组织好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严格遵守学习制度,按时学习,做到集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结合党章,围绕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廉政勤政,认真学习《宪法》、《公务员法》、《统计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努力提高我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积极认真参加口岸委组织的各项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加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寓法治教育于日常工作中。

4、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期间要采取办黑板报、悬挂标语、法治宣传片电教、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理论,营造浓郁的法治气氛。

四、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局宣传活动的领导,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搞好今年的宣传月活动,对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围绕这次活动主题,紧紧抓住“五五”普法规划启动的契机,认真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与我局工作实际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相结合,促进法治口岸、和谐口岸、平安口岸的建设。

3、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在宣传月活动中,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推荐第2篇:3.15法律宣传活动策划书

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

经济与管理学院 法学15-4班第六组

0

8、0

9、10年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经历了很多很多。无论是毒饺子,还是毒奶粉,更不用说什么毒牛奶,都足以让每一个消费者心惊胆战。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同样,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广大学生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塔里木大学内得到重视,促进塔大学生消费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值此之际,希望通过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以此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以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进一步发展,让更多的学生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

一、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往往是消费活动中的弱者,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我们希望通过法律小组的力量,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活动时间:2013年3月15日

三、活动地点:塔里木大学西区食堂门口

四、活动对象: 塔里木大学全体学生及周边居民

五、活动主题: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

六、活动流程及任务分配:

1)

2)制作活动海报及活动横幅。

3)通过发放传单、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

4)材料宣传与相片采集:由第六小组成员共同发放关于食品安全、权益保护

等相关材料以方便同学了解与学习。

5)现场咨询:分为两组:第一组 赵俊峰、郑悦、韩彤彤、张鹏霞

第二组蔡圣东、张培培、张瑞萍、史云龙 与系学生会合作,共同普法宣传。

注(咨询人员要记录所咨询问题以及自己的相关回答)

6)资料整理与反馈: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文字信息,由我组张培培、郑悦张瑞萍等共同整理。

7) 活动总结:由第六小组全体成员共同完成。

七、活动参与人员:

第六小组

组长:蔡圣东

组员:赵俊峰、史云龙、韩彤彤、张瑞萍、张鹏霞、郑悦、张培培

推荐第3篇:法律宣传进社区活动策划

法律宣传进社区活动策划

活动主题: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普法进社区,你我共建美好家园) 活动背景:为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广大居民提供法律宣传与咨询服务,发放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活动目的: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权利意识;同时,也为志愿者提供一个锻炼自我、展示自我、服务社会的平台。

活动对象:新疆克拉玛依地区乌尔禾镇社区居民及周边的社区居民。 组织部门:新疆师范大学校团委,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 执行人员: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员(志愿者)

活动时间:七月中旬

宣传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地区乌尔禾镇社区

1、固定宣传

(1)人员:安排2-3名志愿者布置宣传站点。法律宣传范围包括,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1名志愿者负责照片采集。

(2)形式:横幅、法律宣传单(在宣传站点通过扩音器宣传)、发放调查问卷。

2、流动宣传:

(1)人员:安排6~7名工作人员向社区居民分发法律宣传单并向居民讲解相应法律知识,同时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

(2)形式:发放宣传单(如果有条件,可以通过扩音器进行宣) 注意事项:

1、参与者由负责人统一带队,穿志愿者服装(帽子、志愿者徽标)

2、注意文明礼貌,兼顾志愿者形象

不确定因素:现场临时出现应急问题,影响宣传效果。 解决方案:

1、活动前对志愿者工作进行安排。

2、与带队老师沟通解决问题,或者联系社区负责人。

活动材料:

横幅1条(待定),2-3张桌子和凳子(待定),法律宣传单若干张。桌签,桌布,矿泉

水。

前期准备

1召开参加活动人员会议

大会内容:

1)分组并明确分工。分为流动宣传组(6-7人)、固定宣传组(2-3人);确定总负责人

一人,及每组一名组长一名副组长,明确每组任务。照片采集(1人)。

2)统一交代注意事项并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以便更好的向社区居民讲解。 2 校外活动准备

1)场地联系:由乌尔禾镇社区确定活动区域,志愿者布置宣传场地。

人员联系:组织负责人与社区沟通联系。

2)材料准备:组织方自行准备。

活动流程:(时间站不确定)

出发时间:()

到达社区时间:()

进行宣传时间(活动开始)

结束时间() ()

活动总结:做好活动信息采集工作(照片的采集)。

活动经费:材料准备300-400元,乘车费暂不确定。

推荐第4篇:法律宣传进社区活动策划书

成都理工大学法律协会 法律宣传进社区活动

主办单位: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 承办单位:法律协会、司法局 协办方:成都理工大学法律协会

关于法律宣传进社区的策划书

一、活动主题

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背景

法律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对每个人的基本要求和应尽的义务。此次的进社区宣传法律知识活动是在成华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进行的,通过这次活动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活动目的

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也为了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力求达到如下目的:

⒈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气氛,增强公民的法律观念,使法律观念深入人心。 ⒉结合自身所学,为广大人民提供一个学习法律知识的平台,提高自身运用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活动意义

通过此次活动,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在普法宣传的同时,了解人民最关心的法律困惑以及对法律的需求,使群众在此活动中相互交流。培养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精神,明确个人以后的学习方向。

五、活动时间及地点

⒈活动时间:2012年22日上午9点至11点

⒉活动地点:成华区万年场社区

六、活动开展形式及对象

⒈活动形式:采用知识宣传、有奖问答的方式

⒉活动对象:以老年人为主

七、活动过程

⒈活动的准备阶段(海报宣传、资料传单、赞助商)

⒉活动的举办阶段(场地安排、人员的组织配置)

⒊活动的后续阶段(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

八、活动的开展

⒈活动流程的安排

主持人致词-----协会内部节目-----有奖问答-----参与者唱红歌-----有奖游戏-----结束

⒉人员的组织配置

⑴.活动筹备组负责活动的计划方案及相关文案。

⑵.活动策划组负责本次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制定详细策划。 ⑶.活动节目组负责主持现场活动,根据活动主题编排及节目演出。

⑷.现场组织组负责演出场地的布置,现场秩序的维持及其他事故的处理。

⑸.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现场摄影,派发宣传资料,成果展示等。

九、活动经费预算

⒈物品清单:

⒉包括租金费用和奖品开支费用,预算价为

十、活动安全

策划书结尾由协会负责人亲自签名,盖章,以示责任。

附:有奖问答形式:在节目现场由主持人主持有奖问答环节,参与者上台在纸箱中抽出一张纸条,纸条上有参与者将会回答的有关法律知识的法律题目及奖品,答对者可得到相应奖品。

有奖问答游戏:游戏用具由易拉罐和篮球组成。具体规则:参与者站在规定范围内用篮球击倒前方的摆放好的易拉罐,根据撞倒的易拉罐个数决定奖品,超过规定数目个数可以参与有奖问答,答对者可以得到更大的奖品。

推荐第5篇:第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

卫生院第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

今年是自治区第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此次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区”。根据【2013】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组织开展好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认真抓好宪法的再学习再宣传

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两会”和自治区“六五”普法中期总结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和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室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开展对宪法的再学习、再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气氛。

二、认真抓好“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的学习宣传

要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印的《“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普法读本》为学习基础学习资料,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学习、重点问题研讨等方法大力宣传“一反两讲”,使我院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反暴力是新疆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讲法制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讲秩序是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不断提高我院领导干部及职工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宣传教育

我们要围绕各族群众关心的对于医疗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通过依法履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大力保障和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突出重点,大力营造学法尊法的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悬挂横幅、集市日等方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推动法治文化繁荣和发展。

五、认真做好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公职人员学法考试

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辅导及考试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的能力。

卫生院

二○一三年四月五日

推荐第6篇:法律宣传资料

1.私人借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私人借款应该注意:(1)借款时要写书面借据,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还款金额等情况,由双方签字;有担保人的,还应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由担保人签字。无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两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持一份;有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和担保人各持一份。(2)私人借款的利率约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否则,计收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2、遇上“欠债不还”的情况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以明确还款期限。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关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诉讼时效自首次要求还款之日起算计。超过2年后,如债权人起诉,可依据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精神处理。

3、借钱时没有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债务怎么履行?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款时双方出于帮助和信任,约定不支付利息或当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根据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支付利息。

4、买东西时,商店老板找钱多找了100元,这个钱应该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的商店老板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因此,这个钱应归商店老板所有。

5、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吗?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叫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

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致人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

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及其影响,缺乏相关处理事务的能力,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而民法中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后果只能由其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的临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这些亲属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有法律上的扶养扶助关系。由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为了促使监护人精神心管教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以预防其违法行为发生,法律规定追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7、义务帮工中,因意外事故或帮工人的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义务帮工中,因意外事故或帮工人的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被帮工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8、哪些人可以成为“五保对象”?

五保对象是指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

9、“五保对象”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五保对象”供养的内容包括:(1)供给粮油和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5)妥养办理丧葬事定。“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10、劳动合同签订了就有效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26、27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1、单位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合同收回统一保管吗?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两份。用人单位与员工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之后将合同文本收回统一保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执行。由此可见,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13、遭遇商品或服务欺诈时,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农民朋友们在消费中遭遇商品或服务欺诈时,可以依此规定向经营者索赔。

14、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概括地讲,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遇到假化肥,怎么办?

假化肥坑农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有两点原因需要注意,一是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受科技知识和法律常识缺乏的限制,很多农民在购买化肥时难以辨别产品的质量优劣和真假,同时又不注意索要票据,这造成了消费者在维权时举证艰难。二是检验机构数量少,鉴定费用昂贵,导致鉴定不易。已经遇到假化肥时,要立即向工商部门报案。

为了后期索赔方便,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有证据意识。购买化肥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发票是证明购买行为的有力证据。很多受害者往往是因为不能提供直接有效的发票或其它凭证,从而给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此外,发票内容一定要写得尽可能详细,如品名、数量、产地、销售商名称等,以免在化肥出现质量问题时拿不出充分有效的证据。

16、如果出现种子质量问题,找谁赔偿损失?

发现种子质量问题后,应尽早通知供种者或经营企业,要求尽快申请种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田间鉴定,并取得田间鉴定结果,以防止种子企业故意拖延,使证据灭失;有条件的可进行现场拍照和录象。如果种子确有问题,可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解决:

(1)先与供种者或经营企业进行协商,多数商家都不希望因自己的商品有质量问题闹得满城风雨,一般都会设法解决。

(2)投诉到种子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通过种子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进行调解。投诉要求要合理合法

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要隐瞒自己在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否则会难以及时解决。

(3)通过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4)取得充足证据后,直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出售种子直接销售者赔偿不足,可以要求其他销售者连带赔偿,这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追加被告可以做到。

17、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正在患病规定的医疗期间,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患职业病、因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的,那单位就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您去买东西,千万不要忘了向销售者要发票,万一出现问题,这可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

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伤害,如果您想起诉,您应该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您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问:合同中约定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⑴劳动合同中“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问: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并加大了处罚力度,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问:企业招工时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是否合法? 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这种做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销售者虚假降价,消费者受骗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42项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该服装店所谓的“大削价”,实是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诱骗并且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价格法》第40条规定,对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可以向当地价格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装店赔偿损失。

问:啤酒瓶爆炸原因未鉴定,商家就可拒赔吗?

不久前,我到一朋友家赴宴,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我左眼炸伤,我当即被送到县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为此,我找商家索赔。商家认为酒瓶爆炸多半属于厂家质量问题,并以我没有申请鉴定、啤酒瓶爆炸原因不明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未作酒瓶爆炸原因鉴定,商家可以拒绝受害消费者的索赔吗?

答:该啤酒商家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有权向其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可见,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并不以申请损害原因鉴定为条件,只要消费者基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均有权获得赔偿。至于该啤酒瓶爆炸是厂家责任还是商家责任,对你的索赔权行使并无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本条款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赔偿请求选择权。因此,你作为受害者选择要求啤酒销售者赔偿,该销售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当然,若经鉴定该事故系啤酒瓶质量不合格所致,在啤酒销售者赔偿后,其有权依法向生产厂家追偿。

推荐第7篇:法律宣传策划

法政系关于宪法法律宣传月的活动方案

为迎接自治区第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认真贯彻《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第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员工学法知责、依法尽责的意识,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我系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制宣传月为契机,以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施教,构建和谐校园”为目的,加强师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加强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有效地预防广大师生违法犯罪。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区

三、活动时间

2013年4月7日—2013年5月15日

四、活动地点

喀什师范学院法政系

五、活动步骤

全院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7日~4月10日)

组织各班、各社团拟定活动实施方案细则,明确任务。明确分工,进一步加强法制观念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全体我系师生的理论知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阶段(4月7日~5月14日)

1、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我系要利用微博、板报、橱窗、班团(队)会等宣传教育阵地,设立法律宣传橱窗、开辟法制宣传栏、张贴法制挂图,大张旗鼓地宣传活动,强化我系法治文化建设,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扎实开设法制教育课

坚持发挥课堂教学在法制教育中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法学专业以及法律事务专业积极学好专业课程,法学相关专业的同学积极为工商管理专业以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同学开展一到两次的法律普及课,对同学进行法律知识、法律常识、交通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等内容的教育,拓宽学生的法律法规知识面,提高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能力,达到矫正学生不良行为的目的。

4、适时召开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和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习良好的行为习惯,预防不良行为的侵蚀,减少学生违纪违法行为,杜绝学生犯罪。

5、专题教育。组织收看法制教育专题片,开展观后感征文比赛活动。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阶段(5月12日~5月15日)

1、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校区要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不懈的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为我系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加强指导,树立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及时发现典型,培植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总结典型经验,注意用典型影响和带动法制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3、总结经验,报送信息。要对本次教育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材料(含方案、总结、专题资料、图片等)存档备查,并于2013年5月14日前将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团总支存档,并由团总支整理报送院宣传部。

六、法政系法律宣传月活动安排进度表

注:“网络宣传”具体是指以微博、qq群为平台进行法律宣传。

法政系党总支

二O一三年四月十四日

推荐第8篇:法律宣传(推荐)

在宣传过程中,民警主要针对来访的中老年人、退休职工、农民工以及信息相对较闭塞容易受骗的群体,结合身边典型案例,向来访群众讲解什么是“电信诈骗”、电信诈骗的各种手段和花样、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的工作措施、如何防范电信诈骗以及遇到电信诈骗怎么办等内容。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群众对各种电信诈骗形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提高了群众防范的能力和水平,挤压了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对创造良好的节前社会治安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全面做好防范诈骗案件宣传工作,提高城区广大居民的识别防范意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9月30日,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在市人民广场开展了以“提高防范意识,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防范诈骗案件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深入到商铺、人流密集场所散发宣传单,并向城区居民详细讲解了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各类诈骗案件的行骗手段、作案特点、防骗方法等预防知识。

据悉,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3万余份,前来咨询人数近千人,有效提高了城区广大市民群众对诈骗手段的认识,增强其防范诈骗犯罪的能力,确保城区社会治安稳定。

针对近期辖区内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老年人上当受骗的案例时有发生,诈骗犯罪造成许多家庭不幸,给人民群众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1月14日,沙门子派出所联系沙门子社管委召集辖区内的退休工人,在沙门子老年活动室对辖区的中老年人进行防诈骗法制宣传教育。

沙门子派出所教导员胡炳新针对诈骗犯罪的手法给与了概括,他指出诈骗手法归纳起来有三种类型:

一、设置诱饵,诱人上钩;

二、假借名目,暗中调包;

三、调虎离山,声东击西。并结合周边团场及本辖区发生的诈骗案例向在场的退休工人详细讲解。胡教导员的生动讲解赢得在场的老同志热烈的掌声。

随后,胡教导员又对诈骗犯罪的特点进行详细分析,他指出目前,诈骗犯罪呈团伙化、职业化、专业化,流窜作案,多自备交通工具,得手后迅速逃离,犯罪嫌疑人多以老人、妇女为诈骗目标,主要原因是老年人有一定的积蓄,心理不设防,爱面子的心理,即使发现上当受骗,也不懂得如何处理,这就使一些不法分子更加猖獗。他要求各位老同志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加强戒备心理,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传递的香烟、饮料。不要相信陌生人的话语,遇

见有大量用钱的事要与家人商量,减少到人车稀少的地段行走,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派出所汇报,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在场的老同志纷纷表示,今后一定提高警惕,防止诈骗案件重演,同时也感谢沙门子派出所民警的善意提醒,希望沙门子派出所今后多向大家宣传诈骗犯罪的预防知识,使人民群众生活在一个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

近期,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在浦口地区又有抬头的趋势,为避免人民群众的财产蒙受损失,降低该类案件的发案,浦口分局从“防范”着手,采取多种方式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其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在辖区掀起了“全民行动防诈骗”的热潮。公安分局通过先期号召动员,组织群众参加民警主讲的防诈骗教育讲座,讲座内容主要是揭示骗子的作案手段和作案过程中的“常用语”,鼓励群众互相交流,加深对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印象,增强警惕性。该讲座在各个社区多次举办,确保人人听过课,人人得到警示。分局还印制了数千份警方提示在社区发放,通过文字描述,详细列举违法犯罪分子惯用的伎俩,告知群众鉴别是否是诈骗电话和短信的方法。

在工作过程中,社区群众向民警反映:好多人都收到过诈骗电话,但是因为派出所先前宣传工作到位,所以大家都知道这是骗子打来的电话,没有上当。目前,随着公安机关宣传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防范教育工作进一步细化,受骗上当的人越来越少,最终让这类骗子“骗无可骗”。

南京普法网http://ww

4月12日至26日福清警方组织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防诈骗、防盗窃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防诈骗、防盗窃宣传氛围。4月12日上午,尽管阵雨连连,但福清市“防盗窃、反诈骗”集中宣传活动在城区七个派出所如期同时启动。宣传启动日当天,福清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郑松林带指挥中心及政工室同志专门深入基层对宣传活动开展督察指导。

此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对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防范意识,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活动当日,城区玉屏派出所、音西派出所、龙山派出所、龙江派出所、阳下派出所、石竹派出所、宏路派出所七个街道派出所领导带民警深入街头、走进社区,将15000余份精心制作的《预防各类诈骗知识手册》发到市民手中。同时局还为每个派出所配发了一套20块印有防范各类诈骗知识、公安机关打击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彩色宣传展板吸引了广大市民驻足观看,并受到广泛好评!

此次宣传活动是“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动员全社会开展防范工作的重要载体。宣传活动期间,各派出所将结合入户访查、外来人口清查等活动,组织民警、协警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治保会、巡逻队等人员将《防诈骗、防盗窃宣传单》分发到辖区每家每户(含出租房),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宣传活动期间,各派出所将在辖区主要的集贸市场、超市、住宅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银行、邮政等单位设置宣传点,利用宣传展板在上述地点进行滚动宣传,营造防诈骗、防盗窃浓厚氛围,努力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 1图为:民警正在街头向过路群众讲解“防盗窃、反诈骗”常识。2图为:民警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3图为:群众正在观看图片案例展览

推荐第9篇:法律宣传标语

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10、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11、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1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3、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4、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5、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7、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10、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1、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12、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13、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14、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9、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20、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第七个“12•4”法制宣传日的活动组织,形成全省上下统一宣传的浓厚氛围,省厅法制宣传处制定了“12•4”法制宣传日的统一标语,供各市选用: 十七大专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增强法制观念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健全民主制度 丰富民主形式 拓宽民主渠道

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 监督权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发展为了人民 发展依靠人民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制宣传日

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治国

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增强公民宪法意识 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速实现奋力崛起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依法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广泛深入地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加强法制宣传,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大力推进依法治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依法行政 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五五普法

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统领 掀起“五五”普法高潮。

深入推进“五五”普法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五五”普法教育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开创“五五”普法新局面

通俗

以情动人 以理服人 以法育人

人人学法用法 个个懂法护法。

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守法律己依法办事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普法教育你我他 法治建设靠大家。

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好市民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构建和谐家园

开创“五五”普法新形势 构建平安安徽新局面

实施“五五”普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教育工程

人人参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各方协力,推进民主法治进程

法律六进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努力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律进机关 法律进乡村 法律进社区 法律进学校 法律进企业 法律进单位 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

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

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氛围

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大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1.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面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3.全面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

4.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5.依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6.增强依法管粮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7.认真执行国家

粮食政策法规,依法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

8.依法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活动,保证国家粮食政策法规贯彻执行。

9.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

10.依法加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严厉查处粮食流通违法行为。

1.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3.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

一、尊严和权威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7.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8.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9.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

10.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1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12.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1、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2、实行依法治国 坚持执政为民

3、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4、宣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5、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6、学习宣传宪法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7、推进依法治市 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8、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9、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0、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12、弘扬民主法制精神 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13、高举宪法旗帜 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14、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6、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17、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18、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推荐第10篇:宪法法律宣传

麦玉中2011年宪法法律宣传月

活动计划

为了更好地落实自治区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的活动,有效促进“法治六进”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全校教职员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特制定关于落实“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计划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认真抓好本单位的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并制定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在我校全体教职工内部进行法制讲座,并对干部进行相应的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三、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以“法治进学校、法治进课堂”为龙头,突出重点、找准“抓手”促进“法治六进”活动全面、深入、务实发展。努力改变“重普轻治”、“普而不治”现象,对于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着重解决,并做好此项工作的督察工作。

四、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四月利用我校正在开展的法制教育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展板、宣传橱窗、板报、校园广播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五、认真搞好集中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开展“一学一讲”(学法

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以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发展进步为宗旨,有针对性地做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六、在全校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与教职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结合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围绕环境管理的热点、难点,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将每一部法律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普治并举,促进全校师生法律素质的增强,更好地落实自治区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的活动,有效促进“法治六进”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麦玉中学

2011年4月

第11篇:法律宣传制度

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制度

一、为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制定本制度。

二、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全局人员除加强平时自学外,每周五下午为全局人员集中学习法制时间,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理论的运用,提高执法能力,集中学习方式可以由专业人员讲课,也可以组织专题发言,或采用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

四、每季度聘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巩固和提高学习成效。

五、法制学习列入年度岗位目标管理,做到“四有、十学”即:有一个带头学习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过硬的普法骨干队伍,有具体的学法计划安排,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普及教材;领导带头学,群众跟着学,新法公布及时学,老法施行反复学,修改部分专题学,举办培训班强化学,考试检查摸底学。学习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年底进行检查考评。

六、做好学习宣传材料的征订、发放工作,做到重要学习材料人手一份。

七、每年要利用矿法、土地管理法和实施纪念日或有关会议,组织宣传活动。除了向社会公众宣传外,重点要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同志、有关企业及广大干部群众宣传。

八、为扩大宣传效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简报、板报等媒体和方式进行宣传。对偏僻地区可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做专门法律咨询、发送宣传资料等进行宣传。

第12篇:法律宣传广播稿

篇1:2011法制宣传日广播稿

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

12.4法制宣传日

《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广播稿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

上好!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我是601班的播音员( )。 甲:我是播音员( )。让我们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开始今天的

播音。

乙:同学们,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

始,今年已经是第十一个法制宣传日了。为贯彻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我校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一系列宣传活动。我们本期播音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

甲:“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乙:是啊,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集体,一个个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律外,

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里行事,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

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

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乙:邓小平爷爷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

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甲:我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

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乙:《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 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甲:(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守法就是遵守法律。守法是维护权利,实现权利和发展权利。守法,要

求我们每一个人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但权利是不能任意扩充的,否则你就是超过了法。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如果意气用事,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同学们,这些不仅仅是简单的同学打架事件,是伤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扰乱社会秩序和治安稳定的严重的校园暴力问题!

甲: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

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小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沉迷网络、旷课、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

乙:同学们,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

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甲:“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同学们,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个新世纪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乙: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

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篇2:法制知识广播稿

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小手牵大手 学法一起走

广播稿

一、开门见山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乙:欢迎大家收听本期节目,我是主持人#。

甲:我是主持人#。

合: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法制宣传特别节目。

二、法制专题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1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为贯彻落实好“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我校少先大队于2011年12月3日至9日 开展“2011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乙:我校少先队大队结合实际开展了普法“五个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一次以学习宪法为主题的主题会活动;

2.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国旗下的学法讲话;

3.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一次法制讲座,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4.组织开展一次“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一份法律试卷活动;

5.制作一期“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成长小报。

甲:活动真丰富呀!我还要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一个故事。

甲: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

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

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余音缭绕

甲: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

乙: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愿它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乙: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甲:再见! 篇3:法制宣传广播稿

法制宣传日广播稿

(播放背景音乐)

陈炎培:点击班队生活,感受校园精彩。

郑涵祺: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陈炎培: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实验小学“红领巾”广播站又和大家见面了。

郑涵祺:老师、同学们,早上好!

陈炎培:我是主持人陈炎培。 郑涵祺:我是主持人郑涵祺。今天由我们给大家主持节目。 陈炎培:本次节目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陈炎培:诶!涵祺,你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郑涵祺: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十三个法制宣传日了。

陈炎培:是呀。我还可以告诉大家,今年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郑涵祺:2013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三年,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陈炎培:我给大家讲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郑涵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

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陈炎培:刚才讲的故事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因此,这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郑涵祺:今天,我们希望通过广播,让大家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们密切相关,知道如何用它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利。 陈炎培:下面,我就和大家聊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郑涵祺: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见矛盾和摩擦,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陈炎培: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

纪和优良的校风,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郑涵祺: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陈炎培: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陈炎培:每一次相约,都倾注了我们切切的期待。

郑涵祺:每一次离别,意味着下一次更清新的到来。

合:今天的广播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 篇4:校园法律宣传广播稿6 广播稿——法制宣传月专题

甲:同学们,老师们,文成之声马上就要开始啦!认真听并且唱《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

(播放队歌)

甲:敬爱的老师,

乙: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中午好!

甲:我是主持人、、、

乙:我是主持人、、、首先让我们进入——主题播报区。

甲:主题播报,走进七彩童年,共享美好生活。本次播报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甲:本月,是我校的法制宣传月。在此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让法制的春天一直伴随着我们。

甲:一.自由依附于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古人云:“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可见,在数千年前,中国便有了法制的思想。

乙:那么,什么才叫遵纪守法呢?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横冲直撞,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

这自由就消失了。所以说,唯有人人遵纪守法,大家的自由才得以保证。

甲:二.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甲:

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乙:

2、增强自已的免疫能力,不断提高识别是非的能力。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杂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从而发生违纪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例如游戏机房、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这些地方容易使人上瘾入迷而不能自拔,里面很多内容也是不健康的,因此我们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辨别哪些东西是好的,那些东西是不好的,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

甲:

3、要注意交友。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就是人们交际互相影响的道理,交一个好朋友,得益匪浅,成为良师益友;交一个不好朋友,会危害无穷。我们应该认真选择朋友。

乙:

4、诚实守信。做到考试不作弊,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这是我们青少年应养成的行为规范。

甲: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曾说过:“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意思是从小养成了什么样的习惯,习久成性,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品质。所以,我们只有在年少时增强自己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并且从身边的小事着手,从最平常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做起,才能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篇5:校园法律宣传广播稿2011.6 校园法律宣传广播稿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宣传法律。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的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么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谢谢大家。

第13篇:法律宣传标语

发展新合作 造就新农民 发展专业合作 建设现代农业

民主办社 合作增收 发展专业合作社 携手建设新农村

服务社员为宗旨 共同利益是目标

农民是合作社主体 盈余按交易量返还 法律是合作社的保障 章程是合作社的生命

增强法律意识 倡导法律援助 提升律师素质 提高律师声誉 执行新劳动法,改变旧劳动观。 君子爱财,取之依法。 增强法律意识

倡导法律援助

法律保护你我他,普法用法靠大家。

1、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4、学法知法,自强素质;守法用法,共建和谐。

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6、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7、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

8、全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9、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0、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11、您的权益需要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需要您的维护。

12、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3、法治造就和谐社会,诚信成就积极人生。

14、学法守法都懂法,民安国安天下安。

15、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6、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制止违法行为。

17、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办事,营造法治环境。

18、心中尊法,自主学法,办事依法,维权用法,诚信守法,和谐靠法。

19、崇尚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培养守法习惯,强化用法意识。 20、以宪为尊,以法为本;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21、天天学法明是非,时时想法强观念,事事用法维权益,处处守法促和谐。

22、学法、知法,立身守法;用法,护法,办事依法。

23、勤学法掌握法律知识,常思法加强法制观念,能守法遵循社会规范,会用法保护正当权益。

24、尊法重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第14篇:法律宣传进校园

法律宣传进校园

XX依法治街办卧龙岗司法所在卧龙区司法局、卧龙岗街道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服务,在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投资8万余元,高规格设立板面(13×2.2)10块,创建法律知识宣传长廊,宣传《宪法》、《民法通则》、《刑诉法》、《法援条例》等和反对邪教、安全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学校2万余名学生和1千多名教师起到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

XX司法所

2013年12月2日

第15篇:宪法法律宣传活动总结 2

伊宁县第二中学2012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全面落实伊犁州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自治区、自治州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法制进学校”工作,进一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增强我校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法律意识以及学法用法水平,有效防范校园暴力伤害案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和谐,我校开展了“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我校党组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协调日常工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素养,强化广大教职工、学生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以建设法治校园为目标,不断加强与教职工、学生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快形成学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学校的科学发展创造有力的法治保障。组织广大党员、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教育法》、《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强化“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提升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安排学校有政治思想觉悟高、有一定理论素养、知识面宽广的教师撰写一篇高质量的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理论文稿(字数在2000-3000字左右)。德育处、团队主题班(队)会、团会,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我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国防教育》等法律法规,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鉴于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他们的可塑性强,在不环境中可形成不同的行为品质。我校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美化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洁净;在学校教学楼悬挂名人画像,在各办公室、班级悬挂各种规范守则,以及利用悬挂法制方面的标语和利用电子屏显示标语等,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学校广播站、宣传栏、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通过班、晨会向学生进行“增强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学生”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和各项活动,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疫。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它的内容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更,我们只有牢牢地把法制工作记在心头,从小事抓起,坚持不懈、长此以往地抓下去,才能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我们的身边无犯罪事件发生。我们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为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伊宁县第二中学

2012年5月

第16篇:怎么组织举办一次法律宣传活动

怎么组织举办一次法律宣传活动

法制宣传是提高全民素质和依法治国的有效方略。我将高度重视认真努力地把这次的法制宣传活动办好。分以下几个阶段完成:

第一个阶段,筹备阶段。集中和查找资料;通过走访一些经验的老同志和兄弟单位,取得到经验和注意事项,并借此机会争取一些能共享的资源,包括人力和设备等;联系相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根据要求和所具备的条件、对象、时间和范围拟定活动和形式的主题。

第二个阶段,计划阶段。将举办活动的主题、开展形式、邀请嘉宾、预算等有关事项作出详细计划,形成书面报告一起呈领导审批。

第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准备器材、宣传资料,联系场地、安排人员分工等事项。发出通知、邀请函。作出应急方案。

第四个阶段,实施阶段。确定人员、专家是否到后,活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注意突变情况、安全隐患、节约能源等问题的处理,及时作出调整和汇报;(活动开展可以结合文艺演出、征文、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活动前后发放宣传资料;还可以通过穿插有奖提问等形式来产生活动与观众的互动,活跃现

场气氛。活动结束是请到场领导进行点评。)

第五个阶段,总结阶段。活动结束后,仔细清点器材,应该及时归还。对协助单位、个人事后要表示感谢,发出致谢信。最后,做好这次会议的总结、资料归档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17篇:法律宣传小知识

法律宣传小知识

1、犯了罪怎样才能争取减轻处罚

一、首先是自首,向公安机关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以表明愿意认罪服法。

二、带罪立功,积极揭发检举同伙及他人的犯罪事实,为公安机关深挖严打提供线索。

三、认真改造,在劳动期间,认真改造,根据本人表现可减刑或假释。

四、有重大发明和创造,在劳动期间,努力钻研,取得成果或有重大发明,根据不同情况可减刑或假释。

2、法院判决生效后感到冤枉,可以申诉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查院提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如确有冤枉,通过申诉将可得到改正。

3、合同的订立要经过什么方式?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成立必须经过一定的方式,即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两种。凡合同内容的标的大,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履行完毕的,以书面方式为宜,以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有所依据。如果合同内容的标的小,或合同订立后所立即履行终结的,则可用口头方式。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如必须用书面或公证形式),则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方为有效。例如买卖房屋的合同,必须经过房产管理机关或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审查,并须纳税和更换房产售证以后,才能生效。

4、民事纠纷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起诉?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告状”怎么告法?

通常所说的“告状”,在法律上叫诉讼。诉讼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如解决财产争执、遗产继承、婚姻家庭等案件,除调解外,可直接到人民法院去“告状”。至于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公、检、法机关才有权受理,其它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都无权行使这种权力。

6、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以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7、哪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遗嘱公证;

2、遗赠抚养协议;

3、赠与公证;

4、认领亲子公证;

5、收养公证;

6、解除收养公证;

7、委托公证;

8、声明公证;

9、生存公证;

10、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8、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9、什么是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可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有:律师;当事人的亲属;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10、什么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或遗嘱无效时,由全体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11、不是有意伤人为什么也要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并不是故意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才算犯罪,有些过失造成了严重危害结果的,也是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由于责任人的过错,造成他人伤害的,属重大责任事故罪,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说,不是有意伤人且造成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的,也要判刑。

12、交通肇事要赔偿哪些损失?

交通肇事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13、什么是交通肇事罪?汽车司机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如果司机对意外事件,事先确实不可能有预见,主观上既不是故意,又无过失,例如有人蓄意撞上行驶中的汽车自杀,汽车避让不及,发生死亡结果。这是一种意外事件,驾驶员是不负刑事责任。

第18篇:左贡禁毒法律宣传

公安工作简报

第116期

左贡县公安局办公室编

2008年6月26日

迎接“平安奥运”

加强禁毒宣传

为切实抓好我县禁毒预防宣传活动,我局根据昌都地区公安处的部署,于2008年6月26日上午,在县文化广场和县中小学开展了以迎接“平安奥运”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日活动。

我局对此次活动的开展非常重视,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布格对此项工作提出要求,刑警大队队长加永罗布主抓工作落实,各中小学分别专门指定了一位法制副校长,专门为毒品预防教育创造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活动中各中小学积极参与认真总结,局领导与各中小学校主要领导还就如何把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等问题进行商谈,使今后禁毒预防教育“有创新、有目标”。

在县文化广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规范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刑警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办等所队室提供了宣传教材,并赠送有关《毒品知识》书刊、宣传图片,使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让广大干部群众、中小学生能自觉地受到教育和启发。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干部群众、中小学生知道毒品对人类,对社会、对家庭的危害,自觉地远离毒品、拒绝毒品,使禁毒预防教育取得实效。

在活动中,共出动警力14人次,车辆5台次,散发宣传资料300余份,回答群众问题3个,悬挂横幅2条。民警们深入学校、居民区,向人们积极宣传毒品的有关知识、毒品的危害、预防毒品的具体方法并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有关毒品犯罪的线索;与此同时,民警在重点场所和区域张贴有关禁毒的宣传标语,震慑了毒品犯罪,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禁毒氛围。

本期报送:县委、人大、县政府、公安处办公室、禁毒支队、刑警支队、治安支队、县委政法委、宣传部、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共印13份)

第19篇:法律宣传学习新答题

法律宣传学习新答题

重要和新制定、新修改法律法规解读

第八章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解读

单选题

1.公务卡2降低3主要负责人4上缴国库

多选题

5特种专业技术机要通信执法执勤应急 6占用借用换用

7礼金土特产品礼品 8.实用节能安全朴素 9调新交旧建新交旧

判断题

10.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对)

11.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升级和频繁建设。(错)

1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对) 13.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督促教育作用。(错)

14.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查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错)

第20篇:法律宣传培训计划

2010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学习计划

一、培训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及时做好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宣传、学习工作,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计划。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宣传、学习。

三、职责。

公司安全处负责计划的编制、宣传、学习的组织工作。

四、计划及实施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计划于1月份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五、学习和宣传形式

1、对于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采用专门授课的方式进行学习;对于员工采用下发学习材料自学的方式。对于相关方采用及时发放相关材料的方式。

2、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有毒作业场所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材料。

六、效果评价

通过对课堂纪律抽查和员工交流方式进行评价。

七、相关考核

对于违纪和不认真学习的人员、部门,将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中培训方面的考核要求进行落实。

制定人:

负责人:

2010年1月10日

法律宣传活动方案
《法律宣传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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