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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8 08:38:06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申请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事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将举证期限延长至 年 月日。

事实理由:因 诉 合同纠纷(案由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一案,现因证据较多,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将举证期限延长到 月 日。

申请人:××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 )深宝法民 初/重字第 号案件,即我与 (对方当事人名称/案由) 纠纷一案,根据举证通知书的规定,我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你院提交证据。现因 (理由) ,我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特向你院申请将举证期限延长至 年 月 日。请予准许。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篇1: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申请人:

地 址:

原告xx诉我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被贵院受理,为我指定举证期限截止日为2014年10月13日。因该案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讼争房产系我在xx代理公司挂牌售出时所购得。

由于该房系我在2002年通过xx房产代理公司合法购得。事至今日,已相隔十多年,经多方打听,证人( )目前可能定居外省。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10月10日

篇2: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 ) 字第 号案件,即我与 (对方当事人名称/案由) 纠纷一案,根据举证通知书的规定,我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你院提交证据。

申请人

篇3:延期举证申请书

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请人:

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我诉xxx纠纷一案已被贵院受理。贵院立案后,为我指定了举证期限,即我方需在xx月xx日前将所有证据递交法院。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4:举证延期申请书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诉 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并即时指定举证期限至200 年 月 日。鉴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双方争议涉及……,申请人的证据材料预计难以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收集完整并提交。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5: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举证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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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举证期限延长?申请举证期限延长应具备如下两个要件:第一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这是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必备条件。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举证期限延长呢? 申请举证期限延长应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第一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这是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必备条件。所谓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指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的、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收集和向法院提交证据。其困难可能是证人外出尚没有找到,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尚需时间,也可能是有关部门不予配合,对方当事人的阻碍等。如属有关部门不予配合,对方当事人的阻碍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依据《民诉法》和《证据规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材料等情形。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c09a8c5d79563c1ec5da717d?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bde72be1d8cf86b50c8fb8039a5359f7&sign=d995a3a462&zoom=&png=8575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民事诉讼期间的延长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限,而举证期限的延长则完全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法院不依职权确定期间的延长。

推荐第4篇: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申请人: 地 址: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诉我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被贵院受理,为我指定举证期限截止日为2014年10月13日。因该案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讼争房产系我在xx代理公司挂牌售出时所购得。原xx房产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系关键证人。

由于该房系我在2002年通过xx房产代理公司合法购得。事至今日,已相隔十多年,经多方打听,证人( )目前可能定居外省。所以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恐难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责任,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的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望贵院准许。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10月10日

推荐第5篇: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定稿)

申 请 书

申请人:xx服务公司。

请求事项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劳动争议一案(X劳仲案【20XX】XX号),贵委已受理,贵委为申请人指定了10天的举证期限。因申请人内部管理层大规模替换、调动,要花费较多的时间进行调查及证据准备,因此很难在贵委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证据准备。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为此申请人特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请求举证期限再延长30日,请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服务公司 年 月 日

申 请 书

申请人: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公司。

请求事项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祥平劳动争议一案(榕开劳仲案【2014】33号),贵委业已受理,贵委为申请人指定了10天的举证期限。因申请人内部管理层大规模替换、调动,要花费较多的时间进行调查及证据准备,因此很难在贵委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证据准备。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为此申请人特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请求举证期限再延长30日,请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福州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保安服务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对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公司进行整改的通知 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公司:

区综治委在对你公司的接管过程中发现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业务量和保安队成员锐减而管理层却臃肿重叠、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为更好的做好管理工作、分清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现责令你公司尽快进行整改,精简管理层,加强各保安队伍管理,严肃纪律,提高素质。

2014中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政法委员会 年1月23日

推荐第6篇: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推荐]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 字第号案件,即我与(对方当事人名称/案由)纠纷一案,根据举证通知书的规定,我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你院提交证据。现因(理由),我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特向你院申请将举证期限延长至年月日。

请予准许。

申请人

推荐第7篇: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优秀)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3篇

(246字)

深圳市__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深_法民_初字第__号案件,即我(__公司)与__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举证通知书的规定,我方应于__年 __月__日前向你院提交证据。

现因我方在前往被告公司所在地__调查对方预期违约的相关证据过程中,因在取证需要时间较长

具体是因为:

1、调查被告在与我方履行合同期间,又与别的公司签订同样的加工承揽合同。

2、被告在活动中用别的公司的产品的事实。

我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确有困难,特向你院申请将举证期限延长至__年__月__日。请予准许。

申请人:

年 月 日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三: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203字)

申请人:东安市捷和水电站。

住所地:

代表人:

申请事项:

本案举证期限延长20天。

事实与理由:

高华生诉东安市东棠镇人民政府劳动争议纠纷与高华丽诉东安市东棠镇人民政府劳动争议纠纷两案,申请人均被列为第三人。因本案所涉事实距今较远,无法在贵院指定的15日举证期限内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提交,现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向贵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东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东安市捷和水电站

推荐第8篇: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申请延长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举证期限至××××年××月××日。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写明案由)一案,原定举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写明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第一款制定,供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推荐第9篇:延长举证期限事项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

延期举证申请书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案,因本案案情复杂,被告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特申请延期举证:

一、部分证据在2009年4月16日开庭时可提供。

二、其余证据因涉及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材料等原因,被告将陆续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一个月。

请予批准!

特别授权代理人:于秋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东三法民初/重字第号案件,即我

与(对方当事人名称/案

由)纠纷一案,根据举证通知书的规定,我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你院提交证据。现

因(理由),我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特向你院申请将举证期限延长

至年月日。请予准许。

申请人年月日

推荐第10篇:申请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用)

申请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用)

 发布时间:2016-09-28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申请延长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举证期限至××××年××月××日。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写明案由)一案,原定举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写明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第一款制定,供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a

第11篇: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

)西字

号案件,即我与

纠纷一案,根据举证通知书的规定,我方应于

日前向你院提交证据。现因

, 我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特向你院申请将举证期限延长至

日。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申请人

第12篇:申请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用)——(民事诉讼,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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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申请人: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联系方式: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申请延长你院(____)____号____(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举证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与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原定举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写明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第一款制定,供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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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如何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格式)

如何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有时候因提交证据困难,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就需要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请?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及他们的法定/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哪些情况属于提交证据困难?

因客观的、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收集和向法院提交证据,包括:证人外出尚没有找到,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尚需时间,也可能是有关部门不予配合,对方当事人的阻碍等。当事人须在举证期限延长申请书中详细载明原因,必要时应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属有关部门不予配合,对方当事人的阻碍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依据《民诉法》和《证据规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材料等情形。

三、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申请?怎么提?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

四、申请书怎么写?格式如何?

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 法定/指定代理人:(姓名),(基本信息) 。(如有,主要针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和住所。第二行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基本信息)。(如有,通过委托书或者司法救助) 请求事项:

申请延长你院(当事人和案由、案号)一案的举证期限至 年 月 日。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 与 (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原定举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写明延期举证的理由),申请人无法在该期限内完成举证,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此致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14篇:关于要求延长举证期限等的申请书

关于要求延长举证期限等的申请书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公司收到了贵院发出的原告赵××诉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鉴于该案事发××外省,取证困难、时间紧迫,且当事人有串通欺诈之嫌疑,特提出如下申请:

1、要求延长举证期限,即由原来的15日延长到30日;

2、要求相应延长开庭时间到5月上旬。

3、要求对原告、成××等相关人员到××市公安局进行心理测试,作出鉴定结论,弄清事实真相;

4、要求对责任人成××、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明人王××等进行调查取证并出庭作证。

敬请贵院准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年 四 月 五 日

第15篇:延长审理期限申请书

申 请 书

申请人:山东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经四路XXX号XXX层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人与XX、XXXX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案号:2012XX民初字第XXX号),业经贵院立案审理。本案所诉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申请人,审理过程中原告XXX为向法庭出具了《租赁合同》等证据,现申请人正在调取新的证据以证明原告XX与该案诉争房产的前房主XXX有恶意串通行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贵院在审理该案时更进一步的查明案情,特申请贵院延长审理期限,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XXX有限公司

第16篇:延长查封期限申请书

延长查封期限申请书

申请人:中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南宁市

被申请人:河南××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中级人民法院(XX)××中民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结案。申请人于XX年1月10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至今被申请人仍有大量剩余款未支付完毕,诉讼中法院裁定保全被申请人豫博城相关房产的查封期限即将届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29条的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延长查封期限,对原查封的房产予以续封。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铁××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XX]15号)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17篇: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举证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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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举证期限延长

核心提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举证期限延长?申请举证期限延长应具备如下两个要件:第一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这是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必备条件。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举证期限延长呢?

申请举证期限延长应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第一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这是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必备条件。

所谓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指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的、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收集和向法院提交证据。其困难可能是证人外出尚没有找到,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尚需时间,也可能是有关部门不予配合,对方当事人的阻碍等。如属有关部门不予配合,对方当事人的阻碍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依据《民诉法》和《证据规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材料等情形。无论如何,当事人须在举证期限延长申请书中详细载明,适当时并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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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之申请,此谓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形式要件。

民事诉讼期间的延长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限,而举证期限的延长则完全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法院不依职权确定期间的延长。而且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否则,视为当事人同意法院先前指定的举证期限,超过举证期限未申请期限的延长,亦未提供证据的,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其法律后果为证据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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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举证期限、证据交换

举证期限、证据交换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为体现诉讼契约精神,尊重对方当事人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应组织对该证据的质证。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举证时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目前,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提举新证据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证人出庭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3、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举证期限的意义:

1,可以防止当事人随时提出证据,或者在庭审中搞突然袭击,造成案件争议无法确定,法院重复开庭,程序动荡不定的后果。

2,可以调动当事人提交证据的主动性,促使其积极履行举证义务,以利于案件的审理。

第19篇:举证期限的效力

举证期限的效力,有好几个知识点,整理出来,大家有集中记忆一下:(1)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内(2)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证据、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4)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期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管辖第一,有经常居住地的找经常居住地,什么是经常居住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两个要件:起诉时还居住在此,并且已经居住了一年以上;没有经常居住地,找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户口迁出后没有落户(即没有户口所在地)分情况:迁出户口超过一年,现在的居住地,迁出不满一年,原户口所在地。

执行的法律文书不仅包括审判程序做出的判决书,也有仲裁裁决书,经过公证并且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等等,所以执行程序并不是都已审判程序为前提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为两年,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两年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计算,从该障碍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继续计算,这是该期间的中止,当事人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时效重新计算。延长,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够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的期限都能延长,除非像申请再审一样,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适用延长。

涉外诉讼中,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当事人,提交答辩状的时间、上诉期间、上诉答辩期间均为30天,并且该期间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

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只能由当事人申请我国有管辖权法院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中国法院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互惠原则请求中国法院执行,对外国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有这么一点小小的区别,中国的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在境外的执行同样如此。

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不能公告送达;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司法解释规定的是不提出书面异议,向其他法院起诉,不构成异议,15日之后支付令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向本法院起诉,构成有效异议,支付令失效;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无须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支付令自行失效。在异议期间,支付令是有法律效力的,有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效力,只是没有强制执行力。

对股票的执行 详解:《执行规定》52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另还有记名股票(公司法上的规定)与可转让的提单(海事特别程序法上的规定)。并且原因是因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 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后者比如: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

自认,自认有哪几种方式(身份关系不能自认):

1、明示: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

2、默示: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视为对该事项承认。

3、委托代理人的承认:(1)委托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2)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将直接导致对对方诉讼请求的承认,该代理人需要特别授权;但是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 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对该事项的承认。

“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其书面反请求中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

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无须启动再审程序,由原审法院按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有如下特点: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目的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是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的有无或是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

2、启动特别程序的当事人比较特殊。

3、审判组织特殊。例如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其他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除此之外的其他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制法庭审理。

4、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5、审理期限较短。

6、免交案件受理费。

7、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无须启动再审程序,由原审法院按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定金合同:《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因此,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题定金已经支付,定金合同生效,《担保法解释》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转租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经过甲同意,乙又将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丙。这是合法转租。因甲、丙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这里爱从两个角度考查合同的相对性:①甲无权请求丙向自己支付租金。②若丙损害房屋,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但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损害赔偿。

代位权诉讼:合同法解释

(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故代位诉讼原告是丙,符合条件的可以合并审理,《合同法解释

(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人分立所导致的分立后的法人对原法人债务的连带责任不因债务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另有约定才能改变这一连带责任,因此原乙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丁公司又分立出戊公司,戊公司也需要对原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转包合同责任承担:《合同法》272条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同意分包的,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累犯排除: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为构成一般累犯的两种除外情形

刑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刑八》在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八》将《刑法》72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的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刑八》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有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身份犯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是单位犯罪,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 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该罪主体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

犯罪分类:理论分类和法定分类

理论分类

1、重罪与轻罪

2、自然犯和法定犯

3、隔隙犯和非隔隙犯

4、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法定分类

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2、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3、身份犯罪和非身份犯罪

4、亲告罪和非亲告罪

5、基本犯、加重犯和减轻犯

公示催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国际法在国内的使用:对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根据民事立法的规定,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抵触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直接适用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民商事国际惯例在我国起补缺作用,并且其适用不得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

国际条约的继承:条约的继承是指继承国对被继承国有效条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就实质而言,是被继承国的有效条约对继承国是否有效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条约继承的一般原则是:(1)政治性条约不予继承,诸如同盟条约、友好条约、中立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2)经济性条约酌情继承,诸如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等。(3)领土、资源相关的条约予以继承,诸如边界条约、有关自然资源和道路交通的条约等。

永久中立国的永久中立义务、这些义务包括:除了对外来侵略的自卫外,不得对他国进行战争;不得缔结与永久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如军事同盟条约、共同防御协定等;在别国间的战争中保持均衡和公平的立场,格守中立规则;不得参与可能使自己卷入战争的行动,如不得允许外国军队过境、驻扎或在其境内建立军事基地,不得为他国战争提供条件,不得参加对他国的经济抵制和经济封锁等。签订司法协助协定,无损于永久中立地位,.

对于国民党政府承受的有关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取了视其内容和性质区别对待的立场和政策:(1)对于一切不平等条约,特别是有关领土和边界条约,原则上通过与有关国家谈判并另订新约予以废除或取代。(2)对于某些技术性或人道主义性质的国际公约通常予以正式承认。(3)对于联合国及其某些专门机构的组织约章,一般以要求取代国民党政府代表权的方式予以默示承认。(4)对于在平等基础上缔结的其他条约(包括边界条约),原则上予以尊重和承认。

依照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独立权是指国家依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外事务并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参与国际法律关系时,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自卫权分为国防权和自卫权: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法律方面的外化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审限上的关系.《民诉意见》第17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计算。”

一审宣判后原审法院发现裁判错误的处理。民诉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涉外仲裁案件撤销后再次申请仲裁的处理。贸促规则第44条规定,“仲裁案件,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庭之外自行达成和解,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其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也可以申请撤销案件。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撤销案件的,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作出决定:在仲裁庭组成后申请撤销案件的,由仲裁庭作出决定。当事人就已经撤销的案件再提出仲裁申请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作出受理不受理的决定。”

仲裁中关于回避的规定。《仲裁法》第 37 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撤诉的法律效力:(1)终结诉讼程序;(2)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可对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参见《民诉意见》第144条规定。理解撤诉的含义,撤诉后仍可起诉,因撤诉由原告方提出,诉讼费用自然由其承担。

审限 《民诉意见》第164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①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②劳务合同纠纷;③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④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⑤合伙协议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另还有记名股票(公司法上的规定)与可转让的提单(海事特别程序法上的规定)。并且原因是因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第195条第2款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第194条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六十日,

民事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护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诉讼程序中发生的特殊事项所作出的断定。民事决定主要适用于:对当事人申请回避问题的处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理;对当事人申请顺延诉讼期间的处理;对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案件的处理:对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处理。

涉外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接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行为的一方必然是法院。

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调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与人。其中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门机关,在诉讼中担负着组织、主持、指挥诉讼进程,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并决定各种程序事项的职责。整个诉讼法律关系都是由法院为一方,一切诉讼参与人各为另一方而形成的。因此法院是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并且是起主导作用的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 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与自首不同的是坦白,自动投案如 实交代罪行是自首,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是坦白。此 外,特殊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交代的罪行是否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是不同 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同种罪行的只能是坦白。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 知道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道的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够认定为自首。自首的方式包括多种。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 主动,而是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主动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应当 视为自动投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2012年3月4日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3日。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 制、拘役、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不适用于依法可能单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及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第20篇:关于延长租赁合同期限的申请书

关于延长租赁合同期限的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于 年 月 日与 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土地位于 (约 亩左右),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间,本人成立 养殖厂,现厂内有节水生产线十条,蓄舍清洁生产线五条, 等养殖生产线及设备,共投资固定资产200余万元。

随着国家养殖业政策调整,我厂规模不断扩大,现原有厂房不能满足使用。为能够后续更妥善的运营,增加投资、扩建厂房、引进设备,特申请将租赁期限延长 年,至 年 月 日,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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