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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11 08:35:39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阜阳市太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姓名)是 (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现因 (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人: (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姓名

(身份证号:

)现因以下情况: □公积金还贷(购房超过一年)

(签订了公积金逐月/逐年还贷协议的不可以提取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还贷) □ 购房提取(买房一年之内) 是否签订公积金按月还贷协议□是 □否

(是否签订按月还贷协议请如实填写,是:预留13个月公积金,否:至少预留1元) □ 离职销户

□租住商品房提取(连续缴满3个月)是否已婚 □是 □否 □租住公租房提取(连续缴满3个月) □退休提取

□失业人员提取(必须连续失业满两年,同时满足男45周岁、女40周岁) □其他

提取公积金,特此申请!

联系方式:

签名:

日期:

推荐第3篇: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X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叫XXX,男,XXXX年XX月出生,现年XX岁,家住XXX镇XX口村X组,系XXXXX学校教师,我于2013年12月退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人已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特向X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望批准为盼,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推荐第4篇: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申请书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X管理部:

本人于2015年12月银行贷款购买xxxxx(楼房地址)自住住房,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望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推荐第5篇: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中智员工适用)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码:, 现就职于(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公积金联名卡为银行的卡,账号为:。(必填)

2、房屋地址:,总房价(或租房发票金额):元。(购房和租房人员必填)

3、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必填)

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6篇: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临泉县管理部:

本人(姓名)是(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现因(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申请人: (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7篇: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中智员工适用)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本人向 伟,身份证号码:430781198509021510, 现就职于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存折)为招商银行的卡(存折),账号为:6225 8801 5932 1232。(可使用的银行帐户范围请见下页,建议您提供原单位支取所用的银行账号,以避免由于公积金中心变更银行账号造成的支取失败,必填)

2、房屋地址: 长沙县星沙镇东四路268号恒大翡翠华庭10栋1905房,总房价(或租房发票金额):749304元。(购房和租房人员必填)

3、联系方式:手机: 15801355338,电子邮箱:xiangwei07@163.com。(必填)

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中智网站可下载)提交贵司。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推荐第8篇: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姓名)是(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现因(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申请人: (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9篇: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女,身份证号为××,于××年××月—××年××月任教于××,由于读研和工作调动,现申请提出原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有金额总计 元,转入自己现中国建行银行账户,卡号为×× 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联系电话:××

201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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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范文一

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我于 年 月份到 参加工作。本人于 年 月份购买了 小区住房一套。现在正在偿还商业贷款期间,因参加工作时间短,收入低,经济压力大,缺乏资金,特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请给予批准办理,谢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范文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范文三

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码:

现就职于

,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为银行的卡,账号为:

2、房屋地址:

,总房价:

元。

3、联系方式:手机:

,电子邮箱:

.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提交贵司。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11篇: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姓名)是 (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现因 (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人: (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2篇: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界首管理部:

(姓名)是 (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现因 (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人: (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附件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注:这是新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将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单独上线运行后使用,目前仍使用原来的提取凭证)

第14篇: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英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与妻子****,双方同是*********在岗职工,因****年****月在***************购买商品房一套,为购买该房,**年9月在农合贷款10万元,现由于偿还贷款本息有困难,现申请支取本人及妻子双方住房公积金各*****万元,望给予批准!

申请人:*****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15篇: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XX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X于20XX年X月在XX镇南环路购买宅基地一宗,为建设该房,201X年X月农行贷款30万元,现由于偿还贷款本息有困难,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XX元,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137XXXXXX

2013年10月18日

第16篇: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书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处(请直接复印在此申请书上,不要粘贴复印件)

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书

计财处:

(姓名)系华中农业大学 (学院/部门)职工,由于 , 现申请销户支取公积金,望批准。提取公积金款项汇入银行账号为 ,银行开户行为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 申请人所在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7篇:公积金提取

(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 时间:2012-01-09 来源:筹集处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须知 时间:2012-01-09 来源:筹集处

职工在偿还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④《契证》原件;⑤借款(或抵押)合同原件;⑥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⑦近期(3个月以内)《银行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⑧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偿还商业贷款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度: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偿还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提取额为已签订公积金按月还款协议的借款人、共有人、第三方或第三方配偶定期余额合计减13个月公积金月还款额与提取人定期余额的最小值,且夫妻双方同一公积金年内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年商贷还款额。第三方及第三方配偶仅参与计算,不可提取。

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时间:2012-01-09 来源:筹集处

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④《契证》原件;⑤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⑥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提取业务办理人的范围时间:2012-01-09 来源:筹集处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除签约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外,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职工配偶、同一户口簿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单位经办人或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可以代办。除提取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外,职工配偶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同一户口簿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单位经办人或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关于调整“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相关事宜的通知时间:2012-01-13 来源:办公室

我中心于2012年1月1日-8日对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为方便我市职工双

休日期间办理公积金业务,现对“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相关事宜做如下调整:

一、便民服务窗口地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统一设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二、服务窗口办理时间自1月14日(星期六)起“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每周六办理公积金业务,周日实行预约式业务办理方式。“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业务受理时间为早9时至下午3时。预约电话:22893070

三、服务区域和对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提供服务的区域仅限于在沈阳市和平区、

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

四、业务受理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咨询、贷款业务咨询、职工账户查询、短信签约服务、个人基本信息修改、提取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第18篇:公积金提取

职工符合《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8〕6号)规定的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提取,提取时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行、工行、中行三间银行的个人储蓄账户,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储蓄账户(卡或折)必须为本人身份证办理的,且该银行储蓄账户(卡或折)为正常状态的才可转账,信用卡不能转账。提取方式可以是职工本人提取或单位集体委托提取。

(一)部分提取, 提取时应在账户中留有余额

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购房合同、预售契约或房屋产权证及相应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曾在旧系统提取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发生上述

(一)、

(二)、

(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三、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因租房自住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s

第19篇:公积金提取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规定

加入时间:2010-01-21

一、职工申请,单位审核

职工持有关证明向单位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单位依据职工申请出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依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提取

(1)购买本地(包含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下同)商品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经无锡市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地存量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非本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房提取

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修住房提取

(1)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自建私房)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认定的《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房改房、商品房、单体住宅、二手房)原件。

(2)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职工凭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4、本地还贷提取

(1)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2)提供借款借据。

(3)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每年办理一次,四月或十月办理。若职工办理的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委托中心办理公积金还贷手续,由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委托期限内,该职工不

必再来我中心办理还贷手续。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提供《房屋租赁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提供《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离、退休提取

提供离、退休证原件。

7、调离本市提取

(1)提供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提供《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季度办理一次)

1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医疗缴费依据。

(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中的相关规定)

13、职工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

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5、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供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参照本规定执行)

16、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

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17、职工死亡提取

(1)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8、偿还异地购买自住住房

(1)购房借款人需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借款人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借款人首次办理该业务需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至办理该业务上一个月的还贷情况依据(还贷情况依据为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帐号、上月还贷额、贷款余额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借款人每次办理该业务时需向中心提交所提取的公积金一次性全部用于还贷的书面承诺(承诺书附后)。

(5)购房借款人再次办理该业务时,需提供贷款银行将借款人所提支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的依据(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的依据为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帐号,上次办理该项业务时所提支公积金一次性全部还贷的记录、贷款余额等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6)每年办理一次,四月或十月办理。

注:A、申领人申领本人公积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由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

1、

2、

3、

4、

5、

11、

12、

13、18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同户直系亲属依据以上

1、

2、

3、

4、

5、

11、

12、

13、18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

料外另需提供户口簿(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原件及复印件。

D、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对帐卡密码。密码如有遗忘,只能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对帐卡查询,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查询。

E、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F、以上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本中心留存。

三、中心审批

职工携带单位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和提款手续。

(一)审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付款期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2、偿还贷款本息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的,支取额=(月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以百元为单位)。

4、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失业满三年未再就业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5、职工被判处刑罚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6、离休的;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余额,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7、职工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并告知职工到银行驻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出纳专柜办理提款手续。

第20篇: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须知

1、在职职工提取(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

2、离职职工提取(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

在职职工提取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非销户提取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销户提取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 ,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备注: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

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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