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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27 07:39:30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以物抵债

之前“法治地平线”公众号曾撰文《“打架”的最高法公报案例——以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的效力分析》对以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的效力进行了分析,实践中常见的与此相近的是“以物抵债”的交易形式,那么“以物抵债”的效力如何呢?本文将结合案例予以分析。

一、何为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简单举例来说,就是原本欠别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期限届满后无法偿还,便约定用某物来抵债,或者在借款时就约定若按期无法偿还,将用特定物来抵债。从设立的时间来看,以物抵债有两种情况:一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约定将来若无法如约偿还债务就以物抵债,二是债务履行届满后双方再经协商约定以物抵债。

目前直接见于法律规定的以物抵债多发生在执行程序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除了上文明确认可的以物抵债,其他情况下以物抵债的效力如何,则取决于其本质所归属的法律制度。

二、相关的法律制度

实践中以物抵债的形态多样,特定形态的以物抵债的合同效力认定离不开对以下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流抵契约

流抵契约(流押、流质契约),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担保权人与抵押人或者出质人达成协议约定,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后不履行债务,担保权人可以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该法律制度我们并不陌生,我国《物权法》第186条、第211条明文规定禁止流押、禁止流质。这主要是考虑到流抵契约的对象是担保物的所有权归属,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无需对担保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清算,债权人便可直接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即使事后债务人清偿债务,亦无法重新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如此,很有可能出现担保物的价值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从而导致担保物提供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故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流抵契约,协议中出现的相关条款将毫无疑问地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二)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将担保标的物之所有权转移给担保权人,在清偿债务后,标的物的所有权再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受偿。在让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是先转移担保物的所有权给担保权人,但担保权人取得所有权是暂时的,若债务清偿,标的物所有权应返还于让与担保的设定人;若债务不履行,担保权人始得就标的物受偿。与流抵契约无需清算、直接取得担保物所有权不同的是,在就担保物受偿时,仍需履行变卖标的物或协议估价的清算程序。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未被民法、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学术界对让与担保的效力颇有争议,有学者主张其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无效,亦有学者主张其“不抵触物权法定主义的立法宗旨和已构成习惯法上的担保物权”而应肯定其效力。目前,为了适应经济活动丰富多彩性之需求,实践中多肯定让与担保的效力,以避免物权法定原则过于僵化而限制经济的发展。

(三)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给付。可见,具有以物抵债的合意是代物清偿的前提,但代物清偿为实践性法律关系,还需要履行给付行为。

三、相关案例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但未转让担保物物权的合同效力

1、案情介绍

2008年10月26日,天骄公司与南通三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南通三建承建天骄公司的某别墅楼工程,付款方式为天骄公司每月按形象进度的70%付款,验收合格时付至工程款的80%,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结清。随后,南通三建即开工建设。2009年1月,因天骄公司未能如约支付工程款导致南通三建拖欠农民工工资,双方产生争议。2009年1月3日,经当地政府部门介入协调,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天骄公司承诺给付南通三建工程款300万元,如其在2009年1月14日前不能按时给付300万元,则天骄公司将项目土地使用权以500万元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南通三建。补充协议签订后,天骄公司仍未按约付款。南通三建公司便诉至法院,要求天骄公司履行补充协议,将涉案土地变更至自己名下。

2、法院判决

该案件审理一波三折,一审认为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已成就,故判决南通三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取得天骄公司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天骄公司协助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天骄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天骄公司在向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补充协议中以土地抵工程款的约定系流抵契约,根据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遂裁定指定高院再审。

总结:当事人在债权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虽然并非直接约定成立担保关系,且抵债有对价,但究其本质,仍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于双方未明确在债务不履行时就抵债标的物进行清算,其性质上仍为流抵契约,故应认定为无效。

(二)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已转让担保物物权的合同效力

1、案情介绍

朱延凯向韩先进借款,双方口头约定朱延凯将其在鸿凯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韩先进,作为借款的担保。2010年9月13日,鸿凯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内容为朱延凯将其在鸿凯公司的35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70%)转让给韩先进。同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朱延凯将持有的鸿凯公司的70%股权以350万元价格转让给韩先进,韩先进以货币方式于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给朱延凯。二人持上述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到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将股东变更为韩先进。同年9月14日,朱延凯与韩先进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朱延凯向韩先进借款100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据为准),借期3个月;朱延凯以鸿凯公司的资产作为抵押(借款时从工商局办理过户手续,还款时韩先进无条件过户还给朱延凯);朱延凯在借款前的所有债务与韩先进无关;朱延凯如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则鸿凯公司的所有资产归韩先进所有。”朱延凯出具借条,内容为借到韩先进30万元,承诺于2010年12月14日前一次性还清,如到期不能偿还,愿按逾期天数承担每日5000元违约金。9月16日,朱延凯出具借条,内容为借到韩先进50万元,承诺于12月16日前一次性还清等。对于上述借款协议中的资产,朱延凯与韩先进均称与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系一个意思。后朱延凯向法院诉称:双方办理的股权变更实际是为借款的抵押行为,双方之间不具有真实的股权转让关系,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韩先进返还股权。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陈述及借款协议上的内容,能得出被告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要求债务人将股权转让给自己,当债务到期且得到清偿后,再将股权归还债务人。该行为实质上是通过让与股权所有权的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而非一般的股权转让行为,双方约定以转让股权的方式作为债务的担保,系双方当事人合意,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关于合同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此种担保方式合法有效。现债务已到期,原告未能完全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返还股权,此请求与当事人约定相悖,且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借款协议中第4条约定“乙方如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则鸿凯公司的所有资产归甲方”,该约定为流质条款,是无效条款,原告在依法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被告归还股权。(见(2013)淮商初字第0295号民事判决书)

总结:本案审理法官认为,让与担保作为一种现实经济需求催生的非典型性担保,“其实质上就是一种受契约自由原则和担保之经济目的双重规范的信托行为之债之关系,外加所有权的转移,是担保权人负有清算义务的一种担保形式,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可以契约自由原则约定之。”即在债务履行届满前不仅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转移了担保物物权,构成让与担保的,该以物抵债协议有效。

(三)债务履行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但未转让担保物物权的合同效力

1、案情介绍

2009年9月9日,陈某向廖某借款4.5万元,约定2009年9月14日偿还。2009年9月15日,因债务无法清偿,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借款转为购房款,但只有陈某在《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陈某向廖某出具收到5万元购房款的收条。2010年,陈某将房屋产权证及钥匙交予廖某,2011年,廖某诉至法院,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2、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且系双方真实合意,合同应继续履行,故判决陈某应协助廖某办理房产交易手续。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在债务已届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而代物清偿为实践性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当事人的合意,还需要履行物权转移手续。本案中,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借贷关系,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后,虽然交付了房产证和钥匙,但因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即未“交付”,故以物抵债协议尚未成立。陈某不履行以物抵债,廖某不得要求其履行,当然,其可以另案起诉陈某,要求陈某偿还借贷债务。

总结: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约定以物抵债,但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的,如债务人反悔,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的,法院应不予支持。但经释明,要求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应予支持。

(四)债务履行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已转让担保物物权的合同效力

1、案情介绍

1994年,红古乡政府为扶持辖区内乡镇集团企业某焊材厂,先后向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借款155万元,并约定了年利率。后由于无力偿还,红古乡政府(甲方)于1999年1月4日与供销公司(乙方)签订了《产权整体移交协议书》,约定:“双方协商自1999年1月1日起由甲方将所属“焊材厂”整体移交给乙方,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从李某等6人处借的155万元本金及利息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偿还;其余发生在乙方接受前的该企业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协议生效后,该企业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同年1月8日,红古乡政府将焊材厂全部资产登记造册整体移交给供销公司。同时,双方在焊材厂资产移交明细表上盖章签字确认。之后,供销公司即接管了焊材厂,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双方发生纠纷,供销公司主张其与红古乡政府之间的《产权整体移交协议书》是无效协议。(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

2、法院判决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产权整体移交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具有以资抵债的性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总结:本案虽然不是典型的以物抵债,但从广义的角度看,以资抵债亦包含在以物抵债的范围内,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最高院对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且已经办理物权转移手续的法律行为持肯定态度。

上文分析了不同情况下以物抵债的效力,值得注意的,若债权人、债务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若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第三人还可主张以物抵债的约定无效。

推荐第2篇:以物抵债申请

以物抵债申请书

xx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财产一案,案号:(2014)西执字第xxx号,之后贵院已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被执行人

位于兴宁区明秀路88号荣和.山水绿城B2组团8号楼B单元

号房用于偿债,但三次拍卖均流拍。据我公司所了解,现被执行人

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减少我公司的损失,特向贵院申请把被执行人胡汉丽荣和.山水绿城B2组团8号楼B单元

号房作价进行以物抵债抵消

号执行案的部分债务,本公司愿意帮

先偿还本号房欠银行剩余的贷款。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印章)

2016年1月26日

推荐第3篇:以物抵债协议书

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债务人):

,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权人):

, 身份证号码:

______(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_______(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车牌照为 )抵偿所欠乙方的债务。

第二条 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

万元,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乙方债权,其余2万元债务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一年内归还。

第三条 财产交付

甲方应在本协议书上签字之日起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出让人仍继续占有动产,但受让人已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第四条 登记

对于本协议涉及车辆登记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变更登记时间。

第五条 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六条 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本项以物抵债已征得甲方同意;(六)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缺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三)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页无正文,双方签字之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推荐第4篇:以物抵债协议

以物抵债协议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债务, 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第二条 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本项以物抵债已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

(六)本项以物抵债已由甲方报请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七)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

1 / 3

第三条 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 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以下债务:

1、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 第四条 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抵债交付方式为: 。

第五条 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________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 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或

2 / 3

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甲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六)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 3

推荐第5篇:以物抵债协议

以物抵债协议

______(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抵债财产

乙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第二条 声明和保证

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乙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乙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乙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本项以物抵债已由乙方报请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六)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汽车,颜色,型号,排气量,发动机架子号,汽车架子号。

第三条 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以下债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____日内,乙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 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百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 乙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百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甲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乙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甲方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乙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甲方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六)因乙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时间:

时间:

地点: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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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书

温泉天亚矿业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抵债资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一)型号: ;牌照号: , 发动机号: 。

第二条 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相关法律诉争事实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 万元整(万元整),用于抵偿所欠乙方 (那个合同多少费用) 第四条 财产交付

甲方在2013年 月 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第五条 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 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 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反悔均双倍赔偿无过错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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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申请书》

自与贵司合作以来,双方一直恪守和衷共济、齐心协力的合作理念,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完成了可观的销售额,但是近年来,路桥建设市场低迷,在确保产品的同时,资金问题没有达到要求的回款比例,现欠贵司货款共计:元。我方也是万分焦炙。现从我方的一个工程项目里抵到一辆丰田牌越野车(汉兰达),车价为422800元。车辆出厂日期为2016年12月,行驶里程约10000公里。恳请通过此车向贵司来抵一部分货款,以贵司批复为盼。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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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书

辽源市彤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_______(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一)_荣威750轿车牌照号:吉AP4991,发动机号:___________;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11年12月22日时分)该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相关法律诉争事实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三十万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所欠乙方隔膜款(共计

万元)债务:

第四条财产交付

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第五条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____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反悔均双倍赔偿无过错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辽源市

推荐第9篇:以物抵债协议

第一条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__;

…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

者合法的处分权;

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

(五)本项以物抵债已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按甲方章程无须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的,本款可删除);



(六)本项以物抵债已由甲方报请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

(七)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____。

第三条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元,扣除其中10的折价款作为日后变现费用后,其余90的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银行债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以下债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第四条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____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

(二)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

(四)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

(五)甲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

(六)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

(七)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选择一(适用于须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乙方上级行正式批准同意后生效。

[选择二(适用于不需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乙方:中国银行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有权签字人:或有权签字人:

时间:时间:

地点:地点:

推荐第10篇:以物抵债承诺书

以物抵债承诺书

本人因资金周转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元整,并提供本人名下车辆一部作为借款抵押(车号:发动机号:)。借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借款到期本人不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逾期,本人自愿将该车抵偿给出借款人,并以本人全部个人财产抵押做还清债务,出借款人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此车。无论此车在抵偿时其价格是否超过所借款额,本人均不再追究,并保证该车产权归出借人所有,同时应积极配合出借款人办理此车的产权变更等所有手续,并放弃法律上的一切抗辩权,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借款人):

第11篇:以物抵债协议

以物抵债协议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经甲、乙双方核对后确认,截止年月日,乙方共欠甲方工程款人民币元。为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将其名下车牌号为车一辆(行车证号:),用于抵偿乙方所拖欠甲方工程款290000元,剩余款元,乙方分次,分批偿还甲方,每月偿还元工程款。

第二条 甲方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即取得抵债物的处分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甲方,并在月内办妥有关产权过户手续,逾期未能办妥,则甲方有权恢复追债权利。

第三条 因抵债物过户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对提供的抵债物必须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并在将抵债物交付甲方之前,向甲方充分说明抵债物的质量、性能状况及缺陷,交清有关技术手册、合格证书、验收报告等资料。乙方必须保证抵债物来源合法、手续齐全,交清相关规费。如由于乙方隐瞒抵债物情况,致使甲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利或使甲方合法权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与此同时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立即恢复原来债权状态。

第五条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即有权处置上述抵债物,在上述抵债务交付之前该抵债物出现产权纠纷:如被有关部门查封、拍卖或受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该抵债资产不能顺利过户到甲方名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立即恢复原来债权状态。该抵债物交付之后,所发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由,双方应在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除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外,应向对方支付每天抵债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 两份,签定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偿物清单。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2篇: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辽宁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以物抵债操作过程,降低我公司不良担保项目资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物抵债工作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必须以最大限度维护我公司利益为目标,必须保证操作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依据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拥有合法处分权的非货币资产抵偿担保项目代偿资产的行为。包括双方协议抵债和依据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抵债两种形式。

第四条

在协议办理以物抵债的过程中,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抵债资产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不动产需说明位置;

(二)抵债金额;

(三)抵债资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产权证书的交付、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的交付;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条款。

第二章

以物抵债的范围 第五条

担保项目形成代偿的资产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只有当被担保人对抵债资产难以变现或由我公司处置抵债资产更为有利,或出现其它紧急情况时,我公司方可以物抵债。

除依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外,以其它方式受偿的抵债资产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抵债资产价值。

清分结果为预警和代偿类,方可办理以物抵债。

第六条

抵债物应当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具备独立变现能力的已经实际存在的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抵债资产为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等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能转让的,事先须由被担保人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七条

担保公司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依据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

1、基于抵债资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资产价值的;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3、资产已经先于我公司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被担保人对该第三人的债务尚未清偿的;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资产;

5、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

6、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资产。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项目资产;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当一并抵偿项目资产。

第三章 以物抵债的审批

第八条

公司资产保全部负责对以物抵债担保项目的申报,就公司资产评估部进行审核并进行预估后,经公司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

办理以物抵债应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

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说明; ②我公司代偿的债务额及所发生的费用; ③申请以物抵债主要理由;

④以物抵债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抵债资产基本情况说明、抵债资产的权属情况、抵债操作合法性及合理性分析、抵债资产的初步处置变现方案;

⑤以物抵债全部费用的预算报告; ⑥委托的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 ⑦抵债资产的保管计划。

2、以物抵债申请表。

3、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4、我公司与抵债当事人之间拟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

5、抵债资产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近两年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复印件。

6、调查报告。

7、资产保全部对以物抵债的申报及资产评估部对其的审核意见,资产处置委员会的审议决议。

第四章

抵债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

抵债资产管理是指抵债资产的接收、权属变更、管护等行为。抵债资产的管理应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在管理中应建立责权分明的管理机制。

抵债资产的管理工作由资产评估部负责。

第十一条

抵债资产接收工作应在以物抵债方案获得审批后进行。

第十二条

抵债资产的接收既包括实物的接收也包括抵债资产相关权证的接收。在接收抵债资产时,需对抵债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名称、数量、位置、来源渠道加以核实,并填制“抵债资产收妥通知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一份交抵债方留存,一份由评估部门留存备案。

第十三条

以物抵债方案获得通过后,抵债资产为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或车辆等动产的,应办理抵债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依法不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必须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双方的抵债协议为根据。

第十四条

抵债资产权属变更手续的经办人员应依照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双方抵债协议的内容规定严格执行。如无明确规定,应要求抵债方协助尽快办理。

第十五条

我公司应建立抵债资产台帐,由资产评估部对抵债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对抵债资产应及时处置,不得拖延、贻误处置时机,更不得擅自挪用、转借抵债资产。

第五章

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

第十六条

抵债资产处置变现,是指通过拍卖、招标、协议转让、公开市场出售、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将抵债资产的所有权、处分权让渡给第三人的行为。

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由资产评估部负责。

第十七条

在取得抵债资产后,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实现抵债资产价值最大化,

1、在采用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方式处置抵债资产的情况下,应利用广告、公告等方式,做到购买方寻找过程的充分公开化;

2、在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的情况下,应监督受托方做到购买方寻找过程的充分公开化;

3、在处置过程中,必须确保每一位潜在购买者都可以公平地获得与其他潜在购买者同样充分的信息和竞争机会;不得无故拒绝任何潜在购买者;

4、抵债资产的购买方原则上不得为原债务人或其关联方。

5、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与潜在购买方进行商谈时,一般应至少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会谈完毕后应对主要会谈内容形成纪要,并由参与会谈人员签字。

第十八条

抵债资产的处置应优先采用拍卖、招标方式; 日用品、纺织品等低值大众化消费品可以采用公开市场销售方式进行处置;

由于资产本身专用性过强、潜在购买者过少等原因,确实不适宜采用拍卖和招标方式进行处置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公司应积极采用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的方式。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的情况下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并保留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第十九条

公司在取得抵债资产后应尽快处置变现。易变现资产和难变现资产处置时限分别为:

(一) 易变现资产的处置时限

易变现资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立即着手变现,原则上应自取得之日起六个月内处置完毕;

六个月内处置完毕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置时限,但最多只能延长六个月;期限延长方案及下一步处置计划应及时向公司资产处置委员会报告。

(二) 难变现资产的处置时限

难变现资产应当在取得后及时制定处置计划,积极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手段寻找买家,原则上也应当自取得抵债资产之日起一年内变现;

但大宗房地产、大型厂房、大型专用机器设备等资产确实无法在一年内变现的,在一年期限届满前应提出下一步的处置计划和处置时限,报公司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处置期限,但原则上只能延长一年。

(三) 本办法所称易变现资产是指:

1、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纺织品等普通消费品

2、办公用品

3、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工具

4、小型通用机器设备

5、普通工艺品

6、除以上五项外,抵债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资产。易变现资产以外的抵债资产为难变现资产。

第二十条

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应聘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债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1、处置抵债资产时,原办理以物抵债时的资产评估报告仍在有效期内的;

2、采用拍卖、招标或公开市场出售方式处置抵债资产,处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得到充分保证的;

3、资产处置价格高于抵债价格,且取得抵债资产时间未超过两年的。

第二十一条

抵债资产变现价款的支付方式应以一次性付款为主。

在抵债资产价值较高、购买方信誉良好、一次性付款确有难度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但首次付款金额不得少于总价款的40%,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情况下,应将所处置抵债资产抵押给我公司或在债务人全部支付价款后再办理过户,以作为购买方支付剩余款项的保障;在抵债资产本身不适宜抵押的情况下,应由购买方提供其他的足值有效担保;原则上,只有难变现资产可以采用此类付款方式。

第二十二条

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首先由资产评估部制订方案并提供抵债资产处置变现的材料,然后提交我公司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评估部提供的抵债资产处置方案应包括抵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

抵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以物抵债协议、以物抵债审批文件或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2、抵债资产情况介绍;

3、处置工作过程介绍;

4、购买方情况及其他询价者情况介绍;

5、选定购买方的过程与理由;

6、处置价格的形成与合理性分析;

7、分期付款方式下购买方的偿还能力分析和担保措施。申请报告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处置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会谈记录;

2、有关的广告、公告复印件;

3、其他可以支持申请报告内容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审查抵债资产处置方案时应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一) 处置过程是否做到了充分的公开透明;

(二) 是否有理由对处置价格的合理性作出怀疑;

(三) 付款方式是否合理;

(四)在采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付款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后续款项的偿付有无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十四条

抵债资产处置变现方案完成后,资产评估部应及时送交抵债资产处置变现的有关文件(副本),综合业务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凡有变现损失的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综合业务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抵债资产过程中形成的处置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处置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件;

(二)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种内部请示文件、报告及其附件,相应的批示和批复;

(三)处置过程中的各种会谈纪要和备忘录;

(四)可以证明处置工作公开性的材料,如媒体广告复印件、公告发布记录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定义与解释

(一)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多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本办法所称重要媒体是指在拟处置抵债资产目标市场中具有广泛影响、熟为人知的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信息媒介。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司法机关判决或裁定以物抵债的过程中,同样应积极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公司权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辽宁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13篇:以物抵债协议

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鉴于:

1、债务人倪四宝(以下简称“乙方”) 于2012年11月23日向债权人郭江(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民币350,000.00元,同时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欠条》。

2、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归还借款人民币100,000.00元,目前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250,000.00元。

3、现乙方无力还款,自愿将其投资设立的公司(名称为“”)名下搅拌车(详见本协议

3、车辆车架号:

4、车辆牌照号:

5、车辆行驶证号:

6、车辆已使用年限: 剩余使用年限: 陷:外观、质量良好,功能完全,未进行过大修,车内配饰齐全。

担。有鉴于此,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采取清偿债务、另行提供担保等形式解除 银行在抵债财产上的抵押权。

3、乙方须在本条 乙方承担;甲方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6、因乙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并向甲方承担相当于抵债金额30%的违约金。

7、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保证或陈述的,除应向对方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抵债金额30%的违约金。

第14篇:以物抵债协议书

以物抵债协议书

合同编

债务人(甲方): 地址:

债权人(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尚欠乙方货款。现因甲方原因不能支付货款,甲方愿意以其自有财产抵偿所欠乙方部分货款。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就以物抵债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债务总额

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截至目前,甲方欠乙方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 抵债财产

甲方自有车辆一台,厂牌型号:,车牌号: 。 第三条 抵债金额

双方同意抵债财产折价人民币万元,用以抵偿万元货款。 第四条 抵债财产的交付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车辆交付乙方。 第五条 风险的承担

自车辆交付时起,车辆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因乙方原因暂不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车辆未转移登记期间发生损毁、被强制执行、交通事故、罚款等财产风险、侵权风险、行政处罚风险及其他风险的,相应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附则

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任一方应向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

第15篇:以物抵债协议书

以物抵债协议书

xxxxx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

_______(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一)_荣威750轿车牌照号:xxxxxx,发动机号:___________;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11年12月22日

分)该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相关法律诉争事实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

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所欠乙方

款(共计

万元)债务:

第四条财产交付

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第五条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____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甲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六)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签订地点:

第16篇:以物抵债协议书

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亢世宏,男,生于1961年10月2日,汉族,住榆林市榆阳区南郊德静路南三巷9号。电话:13991062491。

乙方:蒋忠贵,女,生于1976年8月22日,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城西村李元组24号,现住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58号。电话:13509124431。

丙方:陈智广,男,生于1965年7月4日,汉族,榆林市榆阳区花园沟村人。18991079666。

丁方:长城路街道办事处花园沟村委会。负责人陈智广。

一、本协议签订的背景

亢世宏于2011年6月8日向蒋忠贵借款二十五万元(有借据),并另借蒋忠贵六万元(没有借据),共计31万元整。现无力偿还。

长城路街道办事处花园沟村委会所有的政府置换地38.1亩,归该村集体所有。该置换地中,有亢世宏的1.5亩。

现就为了清偿该笔债务,亢世宏自愿将上述1.5亩中的一亩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权等全部权利)转让给蒋忠贵,用于抵消亢世宏欠蒋忠贵的31万元债务。

二、具体协议内容

经四方当事充分自愿人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内

1 容:

1、亢世宏自愿将其位于长城路街道办事处花园沟村委会的政府置换地中的一亩,抵给蒋忠贵,用以清偿其欠蒋忠贵的31万元债务;

2、蒋忠贵接受亢世宏“以地抵债”的方案。但在该地可以变现前保留对上述债权的所有权;若该地变现,不论数额多少,均视为债务抵消完毕。

3、长城路街道办事处花园沟村委会确认该38.1亩政府置换地所有权在该村委会名下,并且确认亢世宏确实在该置换地中拥有1.5亩土地的使用权。并且保证上述政府置换地一旦被以国家征用等方式变现后,将其中一亩地的权利及补偿款交付蒋忠贵所有。

本协议四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共两页,一式四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17篇:以物抵债协议书

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债务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债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方自愿以其财产抵偿所欠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位于天津市 房屋,面积 ,权利人 。

第二条 声明和保证

1、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2、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房屋发生任何损害及相关法律诉争事实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抵欠款本金 万元;全部利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保险费等)。

第四条 财产交付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第五条 登记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六条 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 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反悔均应按照抵债金额的30%赔偿无过错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生效后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已经履行完毕,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债权。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8篇:以物抵债协议书

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债务人):

1、,身份证号:

2、,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

甲方为清偿所欠乙方债务,以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以物抵债,为确保以物抵债后产生物权变动及相应部分债权消灭的法律后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执行:

第一条、债权债务事实确认

1、乙方不对甲方负有任何债务。

2、年 月 日甲方与 公司共同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 元),现仍有人民币 元整(¥ 元)借款无力归还。

3、甲方合法享有 房屋所有权,该房屋现在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当中,尚欠贷款本息人民币 元整(¥ 元),涤除该抵押贷款需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二条、抵偿债务金额

双方商定甲方 房屋现状(包括银行按揭贷款)作价人民币

元整(¥ 元)进行等额抵偿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以物抵债完成后甲方所欠乙方债务数额相应减少为人民币 元整(¥ 元)并以此计算后期债务利息。

第三条、相关手续的办理

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办结以下事项,完成以物抵债行为:

1、由乙方出资涤除甲方房屋银行按揭贷款,赎回相应房屋所有权证书。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乙方可将房屋过户于自己名下也可过户至其指定人名下,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房屋所有权过户于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时方产生消灭相应债权的法律后果。 第四条、特别约定

以物抵债完成后甲方可于 年 月 日前以人民币 元整

1

(¥ 元)的价格向乙方购回抵债房屋。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诚实履行各项义务,若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索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损失、追索所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其他

1、协议签订地点:

2、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生效及保管: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执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4、因协议的签订、履行所产生争议发生纠纷涉及诉讼的,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1、乙方:

2、(以下无正文)

2

第19篇:以物抵债协议书

以物抵债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贷款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年___月___日起至 年___月___日止,月利息为_______元,利息按月支付。

二、因乙方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借款,双方同意“以物抵债”,即乙方愿意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仓库内存放的茶叶(茶叶种类、数量详见附件一)抵偿上述债务中的________元债务。甲方愿意受让该茶叶。

三、除乙方以物抵债所抵偿的_____________元债务,乙方确认仍然欠甲方借款本金________万元,乙方承诺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向甲方偿还剩余欠款及按期每月支付利息。

四、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本协议所列抵债财产,乙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并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确认同意上述茶叶以物抵债给甲方;

(二)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乙方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五、乙方 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抵债茶叶以及相关的茶叶购买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入库单、发票)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购买凭证、没有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上述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确认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20篇:以物抵债协议书

以物抵债协议书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明人:(以下简称丙方)

经丙方中间协调,关于甲乙双方就2015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一案中,甲方应赔偿乙方人民币¥ (大写: ),由于甲方无力偿还该部分赔偿以及车辆银行贷款,现自愿以车抵债抵偿案件中所欠潘立波赔偿款及银行贷款,该协议签订后,该案件结案,甲方由其委托人在七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车辆过户以后,乙方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经丙方协调作证,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其朋友 身份证号: 协助乙方全权办理车辆过户及一切事宜。

二、乙方将自己所有的理念牌轿车折抵给甲方,乙方所欠甲方的案件债务抵销。该车辆的识别代号: ;发电机号为: ;车牌号为: ,甲方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另外一套钥匙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车辆的所有权没有争议,由于车辆登记证在银行暂扣,因此甲方所欠银行车辆抵押贷款由乙方承担偿还。银行退还车辆登记证后由乙方保管。

四、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因车辆由于乙方扣押而存在的脱审、罚款、以及其他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由委托人 协助乙方办理。

五、自本协议生效、甲方将钥匙及行驶证交给乙方之日起(2016年08月 日 时 分)该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相关法律诉争事实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该车辆的审验由乙方自行审验。甲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给乙方。

六、乙方未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又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甲方,视为甲方已经将所欠乙方的款项全部支付给了乙方。

七、甲方将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据,收到上述证件时视为车辆已交付给乙方,车辆交付给乙方时甲方所欠乙方的债务消灭。

八、在完成车辆交付后,乙方即为该车辆的实际车主,无论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因乙方实际占有该车辆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应当在车辆交付的同时,在法院出具结案书上签字,即表示该案件已办结,其余过户过程由甲方委托人积极配合办理。

十、如因该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在该协议的履行地提起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承诺均完全理解了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任何一方提供了协议格式条款的情形;丙方作为证明人以及协调人已知晓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该协议在三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年

以物抵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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