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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17 07:40:33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追加被告申请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邢台泰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武庆平

被申请人:胡双菊,女,汉族,邢台县晏家屯镇北小吕村人,住该村,系被告郑建飞的母亲。

被告:郑建飞,男,汉族,邢台市晏家屯镇北小吕村人,住该村。

申请事项:

1、依法追加被申请人胡双菊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2、判令被申请人胡双菊与被告郑建飞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0元;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郑建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是胡双菊让其子郑建飞与我们签订的《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并且该《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履行了半年之久,在履行过程中,我们才了解到胡双菊才是该租赁场地的房屋所有权人,鉴于郑建飞与我们签约的行为是一种代理行为,因此该租赁合同纠纷与被申请人胡双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胡双菊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此致

邢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邢台泰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0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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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郑福贤,男,生于1946年4月24日,汉族,小学文化,务农,现住四川省大竹县安吉乡红岩村组。

代理人:吴奇,大竹县高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电话13684233148。

被申请人:罗盛才,男,岁,汉族,初中文化,务农,现住四川省大竹县安吉乡安吉村三组。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告罗大荣诉申请人郑福贤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罗大荣前来翻捡,在2010年12月7日,原告因饮酒过量,上房翻捡时不慎从一楼一底的瓦被上摔在地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郑福贤

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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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_,年龄:__,民族:__,

职务: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电话:___

代理人:梁学军律师,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_,年龄:__,民族:__,

职务: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电话: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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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xx,男,19xx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610122198210082512,住西安市xx村民小组44号

申请人:xx,女,19xx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西安市xx村四组

被申请人:王华,女,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住西安市长安县韦曲镇副食街1号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xx于2009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12年被告xx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12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12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xx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xx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此致

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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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11)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11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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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住XXXXXX楼东单元顶楼西户。 被申请人:XXXX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市徐福镇草泊村西。

请求事项

1、请求追加被申请人XXX作为本案被告,并对欠款承担支付责任。

2、请求追加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事实与理由

XXX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予以受理,案号为(2012)X民初字第XXXX号,申请人认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应追加本案实际施工人及发包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申请人虽然于2008年3月16日与被申请人XXXX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但并没有实际履行该合同,XX、XX作为实际施工人与XXXX有限公司履行了施工合同,XXX、XXX拖欠工程款应承担支付责任,XXXXXXX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追加XXX、XXXXXXX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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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成都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

住址:(按照执照地址完善)联系电话:13XXXXX8

被申请人:深圳市XXX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XX联系电话:13XXXXX8

住址: (按照执照地址完善)

因贵院受理的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了有助于贵院查明事实,现申请追加本案涉及的商品供应商做为被告。

申请请求:

请求依法追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

事实和理由:

2012年1月1日,申请人与深圳市XXXX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2012年度交易及推广协议,双方约定申请人方接获顾客投诉案件时由深圳市XXX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和回复,现原告就被申请人所提供的产品起诉要求赔偿。申请人认为自己在与被申请人建立合同关系时已经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对该产品是否违法、是否应当予以赔偿,由商品的供应商者来面对和处理更为适宜。同时,申请人对追加被申请人做为共同被告,由其参与处理本案已经达成了一致共识,被申请人也愿意参与本案的处理。

特此申请,请予以准许,并通知被申请人参与诉讼。

此致

成都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成都X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深圳市XXXXX贸易有限公司相关执照、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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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联系电话 。

请 求 事 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 实 与 理 由

原告某某以申请人为被告向贵院提起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本案所涉的商品,申请人系在阿里巴巴网上向被申请人某某公司采购而来,该公司在阿里巴巴网上的供货等级为5钻、网页上还附有商品进口相关证件,足以让申请人相信其提供的商品是正品无侵权。这一采购事实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供网页、快运查询单等证据予以证明。

申请人认为:1.本案商品是否有商标侵权,应由被申请人说明;2.如本案所涉商品确有商标侵权,也应由被申请人承担责任,申请人也是受害者。

基于被申请人在确定本案事实放承担责任方面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为避免诉累,申请人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现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与诉讼,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1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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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一 被申请人二

申请事项:

一、请求追加两被申请人作为号案的共同被告。

二、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元;营养费元;护理费元

(合计:元)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并经第一次开庭审理。根据两被告的答辩意见,我方认为两被申请人是共同聘请原告的雇主,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经济损失应当由两被申请人及连带赔偿原告。故特向贵院申请追加两被申请人作为案号共同被告参与诉讼,请予批准。

此致

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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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

案号:(2015)宜高民初字第XXX号。

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县文江镇得狼村碾子头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

被申请人: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负责人:XX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桐子树组,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XX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付原告XXX工资20000.00元。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15)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13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13]2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13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XXX。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请予以批准。

谨呈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年11月30 日 附1:证据2组

1、《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煤矿现场照片6张,共5页。证明芙蓉村煤矿已经关闭。

2、芙蓉村煤矿承包《补充协议书》、2名证人证词,共4页,证明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是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

附2: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

第11篇: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杨翠平,女,汉族,1962年10月19日出生,住址:长治市郊区西白兔村。

被申请人:张松昌,又名张小旦,男,汉族,山西省壶关县集店乡天池村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王元林、申智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已被贵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承包的土地系由被申请人分配给王元林及申智永,其与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与诉讼,请予准许。

此致 壶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12篇: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有限公司一案中,被申请人作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表示其诚意,用其个人名义为********有限公司借款事宜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13篇: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

作为本案被告参与诉讼。 事实和理由: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因被申请 系本案借款担保人,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申请追加

为被告参与本案诉讼,请予以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14篇: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该责任公司建平分公司,住所地建平县叶柏寿街道光明街。法定代表人:李松鹤,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营业部,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77号 。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原告王殿明诉被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该责任公司建平分公司、被告朝阳市农村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诉一案中,发生火灾的电器,被告被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该责任公司建平分公司,在被申请人处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依据保险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其火灾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此,被申请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营业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建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 5月 8日

第15篇: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XX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地址:XX省XX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XXXX年X月X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XX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XX年X月X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XX市XX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XXX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XX市XX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XX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16篇: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文

申请书一:

申请人:xx,男,19xx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西安市xx村民小组44号

申请人:xx,女,19xx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西安市xx村四组

被申请人:xx,女,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住西安市长安县韦曲镇副食街1号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xx于20xx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xx年被告xx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xx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xx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xx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书二:

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_,年龄:__,民族:__,

职务: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电话:___代理人:梁xx律师,xx律师事务所,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_,年龄:__,民族:__,

职务: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电话: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7篇:被告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鑫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陈诉申请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7年3月2日

第18篇: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李飞,男,汉族,1975年5月14号出生,住湖北省博罗县罗阳镇观园区卫园5座3号,身份证号码:xxx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叶成发为【2011】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事由:申请人原本与实际受益人叶成发达成租赁协议,租赁属于实际受益人叶成发所有的位于十堰市大朗镇大井头村民营工业区盈丰一路32号的厂房与朋友准备合伙开办一家五金加工厂。申请人与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签订之后不久,实际受益人就强行将申请人等驱赶了出来,五金加工厂没有能够开办成功,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安装的起重机【俗语叫做“天车”】申请人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就被实际受益人占有了,有鉴于此,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为【2011】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特此申请,谨请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十堰市第二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19篇: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广州市XXX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XXXX。 法定代表人黄XX,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杨XX,女,198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西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杨XX为本案被告,与被告梁XX共同承担向申请人还款3294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2945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清偿时止)的责任。

事实理由:

原告广州市XXX有限公司诉被告梁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原被告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被告梁XX与被申请人杨XX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被申请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查明本案事实,请求法院依法追加XXX作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7年7月17日

第20篇: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1987年3月21日出生,住新乡市卫滨区长安大道45号。

被申请人:李四,男,1980年2月10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县红旗路XX号。身份证号:410……X。电话:13……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李四为本案被告。

事实与理由:

2014年7月25日,被申请人未经允许违反施工项目工程分包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承包XX工作,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统一结算。被申请人承包该工程后,本案原告王五诉称其于2014年7月25日在该工程项目中受伤,而该工程属于李四所承包的项目,王五受雇于李四。而王五只对申请人提起诉讼,我们认为被申请人李四作为王五的雇主,与本案存在着厉害关系,应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贵院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诉讼。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2016年3月11日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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