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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09 18:02:01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刑事报案申请书

立案申请书

报案人:XXX,联系电话:XX

犯罪嫌疑人: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报案事项: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XXXX,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XXX的刑事责任。

2、追偿犯罪嫌疑人的款项¥XXX 元。

事实与理由

(相关的事实经过)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根据(刑法的相关法律依据)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XXXX罪,已构成犯罪。

故报案人特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期盼法律能够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严惩,依法应依法追究其职务侵占的刑事责任,并追偿款项,以维护报案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公安局

报案人:

年 月 日 附:

报案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证据)

推荐第2篇: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

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被害人):周xx,男, 被申请人:王xx,男, 申请事项:

请求撤销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并请求贵局责令办案机构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王xx等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认为王xx等人没有犯罪事实,是认定事实错误,其不予立案决定及复议决定是错误的。

申请人是兴x市xx镇xx经营部投资人,该经营部所有土地及厂房是申请人人于2004年12月从xx镇多种经营服务站处合法购买并一直经营。2015年9月6日,被控告人假借xx水利工程拆迁之名,组织30多位身份不明的人对申请人合法厂房实施强制拆除,致使报案人财产悉数被毁。申请人认为被控告人王xx等人不顾国法,非法故意损害报案人合法财产,造成报案人重大损失,且是团伙共同作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捍卫法律的尊严,申请人人特依法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王xx等人对申请人合法建筑予以拆除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特征,申请人特根据法律规定向贵局申请复核,请贵局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追究王兵等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

提供者:南京汤圣泉律师 18912980758

推荐第3篇:报案材料

报 案 材 料

***刑侦大队:

我叫***,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省***********,现居住地***********,

*****年**月**日***点****分,我在另一房间洗脸,一男子年纪20多岁,身穿雪青夹克衫,从一房间偷走棕色钱包1个,银行卡3张,本人身份证1张,白色手机1部,手机号为1*******,现金******万元,另钱包内有现金******元。

报案人:**********年***月****日

推荐第4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报案人:李兴福 性别:男 籍贯:汉 家庭住址:张掖市甘州区三闸镇高寨村二社 出身地:甘肃张掖三闸镇高寨村二社 职业:张掖市广宇汽车租赁公司法人代表兼公司负责人

报案人于2011年8月31日将自己所属的车号为甘G-A8475的中华租赁给甘肃省张掖市上秦镇下秦村六社35号的汤锦,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内的容,将车租去后失去联系。可汤锦却不知去向。此种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有诈骗嫌疑。至目前为止,直至报案人造成损失6000多元。

为严守法纪,特向贵队报案,请贵队立案侦查。同时归回报案人损失时依法追究汤锦的刑事责任。此致

甘州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礼

报案人:李兴福2011年10月18日

推荐第5篇:报案材料

2015报案材料范文

第1篇:报案材料范文

XX市公安局网监:

我叫XX(XX公司),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住址X,工作单位X,联系电话XX。

我是XX游戏的爱好者,在X游戏X区X服务器,2015年X月X日,我在X地方上网玩XX游戏时,一位名叫X的玩家在网上(地方)叫卖装备,X其联系电话是:X。

我就在(地方)用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入其指定的帐户,我于X(时间)在X(银行)用X(姓名)身份证的存入XX元,然后与卖主联系,其(或关机或者别的情况)。这时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

时间:XX年X月X日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XXXXXXXXX

帐号:XXX银行,XXX号码

卖家电话号码为:XXXXXXXXX

注意:

1、报案材料需使用A4纸,可以打印,也可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2、以上为报案材料范本,每案情况各不相同,请报案人自行组织语言。

第2篇:报案材料范本

XXXXX:

我叫XXX,今年XX岁。住XXXX,系XXXX单位职工。

20XX年(以下为报案内容)......。

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特申请报案,望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申请人XXXZZ年XX月XX日家属怎么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第3篇:报案材料范文

中阳县刑警大队:

我叫XXX,今年26岁,籍贯XXX。

7月19日(周六)晚22点30分我和朋友从门市部关门去外边转了一会,回来的时候是1点15分(在我姐姐家睡,离门市部有20米)。睡觉之前开机上了会网,2点30分关机睡觉,上网过程中听到外边不时的有汽车喇叭的响声,后来我去外边看了一下,旧南街口处停有疑似白色的小轿车,灯亮的,车来回走动,持续时间大概有10分钟。

今天上午7点开门市部门时,发现卷闸右侧已被撬开,里边玻璃门的锁子已被剪断。立即拨打110,之后110开车来了,武队长拿工具进行现场取证工作,脚印拍照,最后记录了所丢失的物品概况。

附:具体丢失的物品清单如下:

戴尔笔记本(型号:DellInspiron1420)1台,购买日期:20XX年XX月XX日;全球服务编号:XXXXX;发票金额:XXXXX元

方正主机一台,价值......组装机器的主机一台,价值.......联想15寸液晶显示器一台,.......鼠标键盘两套同时被盗。价值......金额合计:......

这次丢失物品,对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原因如下:

一是笔记本是3月份买的。用了4个月,里边已存储了非常重要的数据,造成的后果不可估量;

二是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左右。

所以肯请执法部门尽快立案,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报案人:XXX

XXXX-XX-XX

第4篇:合同诈骗报案材料范文

关于hcl、hch和hy三人涉嫌合同诈骗的报案材料

报案人:lhy,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犯罪嫌疑人:hch,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犯罪嫌疑人:hy,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犯罪嫌疑人:hcl,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案由:合同诈骗

一、主要涉案事实:

2015年11月下旬,犯罪嫌疑人hch和hy找到我,以高额利息(月息6分)为诱饵,骗我借钱给XX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hcl,帮助\"周转\"还贷(还贷后再续贷)。两人又编造种种理由说还贷时间比较紧,hcl是a公司法人,在外地,要我先打款到a公司账号,事后再由hcl在借据上补签字。我当时并未与hcl直接认识,便有些犹豫。为了制作充分的假象,hy利用自己担任XX信用社主任的身份当场拿出了一份所谓a公司贷款凭证的材料,又说借款时间只要一个月,h、h二人又分别以\"经办借款人\"和\"担保见证人\"名义向我出具两张\"借据\"(一张200万元,一张250万元),约定

了打款账号、利息、借款期限、还款人等内容。我当时信以为真,便按照\"借据\"的约定在2015年11月24日和26日分两次给a公司账户汇款合计450万元。事后,我多次催促h、h二人完善hcl的补签字手续,但二人总以各种理由推诿,2015年12月下旬借款期限届满时hcl也没签字更没还款。2015年1月23日晚hcl突然打电话约我在XX大酒店405室见面,我以为是她要还钱。不料我到那里时hcl、hch和hy三人已经摆起了\"鸿门宴\",先是hcl否认曾指示h、h二人向我借钱,接着h、h二人支支吾吾不认账!我当时告诉他们考虑法律后果后愤然离席。

此后,我多次联系三人,但hcl和hy把事情推得一干二净,要我找hch。当我转而联系hch时,虽然想尽各种办法,但始终找不到hch踪影,事实上hch已经逃匿!另据了解,h、h二人所谓的a公司\"周转\"还贷根本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而我汇款的a公司账号已经在2015年12月清零!至此,事实已经很清楚,三人根本不是\"借\"钱,而是通过签假合同(\"借据\")和\"弹双簧\"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现在又通过\"踢皮球\"、玩失踪来掩人耳目,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

二、本案补充事实:

另外,我还有以下事实向公安部门汇报:

1、hch已经畏罪潜逃。hch在骗走钱后便频繁改变手机号,先后使用的有XXXX、XXXX、XXXX、XXXX等,但现在这些手机号或者关机或者占线或者无法接通。为了找到hch,我三番五次到hch的老家(XXXX)、办公地(XXXX)、出租房(XXXX)、其\"女友\"(情妇)XX的老家(XXXX)、其好友XX在XXXX的住处等地查找,又三番五次联系或走访了hch妻子XXX、侄女XXX和XXX、其兄弟姊妹、好友等十数人,均不能找到他的下落。

2、赃款已经被转移。我汇款的a公司账号为XXXX,开户行为农商银行XXXX分理处。该账号已在2015年12月清零,赃款已经被转移。hcl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hcl实际将赃款占有并转移。

3、借钱的理由纯属诈骗。根本不存在h、h二人所谓a公司需要\"周转\"还贷的问题。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XXX\"也并非如二人所说的是hcl,但是\"XXX\"与hcl系母女关系。hcl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h、h、h二人是合谋诈骗。hch与hcl既有商业合作更是\"情人\"关系。在经济方面,h、h、h二人也关系密切。hcl曾将其控制的XXXX的一宗地块的31%的份额以800万的价格转让给hch。因为hch没有资金实力,三人便合谋\"借款\"诈骗,hy以信用社主任身份出面协助,事后收取数十万元的佣金。

5、h、h二人有长期勾结违法的事实。自2015年起hy及其丈夫XX曾数次以私人名义向hch提供高息贷款,每次数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这些款项来历不明,鉴于hyXXXX信用社主任的特殊身份,其贷款极可能挪用自信用社的公款。

三、h、h、h三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h、h、h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且属团伙作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并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1、hch和hy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h、h二人找我借钱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周转还贷和hcl是a公司法人的事实,又出具约明利息、借款期限的\"借据\"进一步制作签订合同的假象,赃款到手后h、h二人互踢皮球,hch畏罪潜逃,合同诈骗的事实和意图已经昭然若揭,案发至今已4月有余,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2、hcl事前参与谋划,事后转移赃款,也是重要犯罪嫌疑人。hch与hcl既有商业合作更是\"情人\"关系。是hcl提出hch到外面以其名义骗钱,二人又拉身为信用社主任的hy入伙,事成后钱款打在hcl所控制的公司账户,hcl再将账号清零,转移赃款。可见,具体操作是h、h二人出面,而h参与谋划,在幕后操纵并提供帐户转款,事成后清空账户,转移赃款。

3、hcl、hch和hy三人是有预谋的团伙作案,涉嫌的诈骗数额高达450万,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规定,三人诈骗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属于重大经济犯罪,依法应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并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h、h、h三人事前通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签假合同(\"借据\")和\"弹双簧\"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维护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特请公安部门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追究hcl、hch和hy三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报案人:XXX

20xx年x月x日

第5篇:报案材料范例

_________县公安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凌晨,我厂财会室金柜被撬,柜中现金17.2万元被盗,特向公安局报案,请求立案侦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厂收回一批货款,为了近日购买几部电脑方便,临时将这些现金存放在本厂财会室的金柜里。当晚有雨,更夫杨______凌晨1点左右查看各办公室,尚没发现被盗,早晨5时左右再次查看时,发现财会室屋门与室内的金柜、书桌抽屉被撬,金柜内现金17.2万元不见了。

据分析,我厂财会室很少放现金,只在______月_______日这天,因用房交来一批货款,当晚便被盗,故本厂内职工作案或者参与作案可能性较大。

由于被盗钱款额数额特别巨大,盗窃者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请立案侦查,以便挽回损失,惩罚罪犯。

附:1.本厂更夫杨_______证实1份; 2.本厂财会科科长姜________证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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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

定边县城关镇林业派出所:

我叫徐礼胜,男,汉族,现年46岁。

2013年4月8日下午3时左右,我受贺红公路绿化14标段,承包人高江海的委托,在14标段负责组织工人绿化施工时,突然接到工人打来的电话,称工人在施工时,被人打伤。我随即感到现场,经了解,施工途中,贺圈镇三友村村民刘佳峰带

七、八位村民强行无礼要求,在规划绿化中每间隔50米留一条路,然而,规划中并无些规定。此时,该刘煽动并协同其同伙强行将已植好的树木连根拔起。在我上前劝阻并解释时,再次遭到刘佳峰的毒打,毒打后,该刘扬长而去。此时受伤的工人已痛苦不堪,我将其送往定边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至今。

报案人:徐礼胜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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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

报案人:佛大勤不锈钢厂,住所地:佛山XX区X期,法定代表人:刘

被举报人:XX福,男,汉族,1982年10月29日生,住址:广XX翁源县城X村XX13号,身份证号码:440XX2XXXXX。

事实和理由:

被举报人与报案人于2011年7月9日签订了购销合同。该购销合同约定被举报人向报案人提供钢种为青山的钢带共1000吨,报案人在2011年8月25日前交完货款共9000000元。后报案人于2011年7月9日至2011年8月9日期间以支票、汇款和转账等方式共向被举报人支付了4951041元货款。而被举报人在2011年7月16日至2011年8月20日分8次向报案人交付了总价值为2658987元货款的钢带。但之后被举报人并没有继续向报案人发货,经报案人多次催促,被举报人都一直没有履行。后经报案人了解,被举报人已经卷款逃跑,至此,被举报人尚欠报案人货款2292054元(举报人已支付的货款4951041元-被举报人已交付钢带价值共2658987元)。被举报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报案人的货款后,只交付了其中的一部分的货物后逃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报案人的财产权益,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报案人特此向贵局举报,望贵局依法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报案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佛X山XXX局

报案人:佛山XXXXXX厂

二O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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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

报案人:乔金买(身份证号:152728197509243314) 住所地:伊旗明珠花园A1号楼二单元九楼292室。

被控告人:韩丽(身份证号:152701197005083943),女,42岁,汉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名公馆11号楼西户。

案由:诈骗

事实与理由:2012年2月24日至2012年9月8日间,个体户韩丽工程装修需要用钱为理由,并许以高息(月息2.6%)乔金买一人借款一笔,合计人民币本金300万元,利息502000元,合计计350.2万元;约定2012年5月份还款;但自5月起韩丽躲藏,也不接报案人电话,不偿还任何本金和利息。

被控告人韩丽以需要短期周转资金为出,骗取报案人资金后隐藏逃匿,拒有返还本金利息,已严重侵犯报案人合法权益,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构成诈骗罪。为此,特提出控告,要求如下:

一、追究被控告人韩丽的刑事责任;

二、返还控告人的资金,合计计350.2万元。证据材料及来源:

1、由韩丽给乔金买出具的借款单1份。此致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报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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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

举报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

联系人:王立平联系电话:

被举报人:黄某某,男,1977年10月8日生,身份证号:44152219771008****,自2005年至2007年4月间系举报人公司的市场部经理。

案由:被举报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事实与理由:

被举报人于2005年5月【】日加入举报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年【】月【】日签订《保密协议》,任职于举报人单位的市场部经理,于2007年4月【】日从举报人单位离职。

一、被举报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掌握的初步证据(证据一和证据二)表明,【】年【】月,被举报人将20pcs的DES以9000美金的价格销往印度的客户【】,同时对公司声称这是客户需求的免费样品,客户在参加【】年【】月北京【】展览会期间将9000美金的现金交付给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在收款后将款项私下里扣留不予缴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271条第1款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职务侵占案立案标准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被举报人作为被举报人的市场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的公款,中饱私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二、被举报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掌握的初步证据(证据三)表明,被举报人在举报人公司任职期间,同时供职于举报人的竞争对手公司【】(竞争对手公司在江苏徐州),将举报人公司的产品报价单、技术文档资料、设计图形、质量控制文件、海外代理合同等商业秘密提供给竞争对手公司,将竞争对手公司的产品宣传册夹带在举报人的产品宣传文件中发送给社会公众,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已经并将要给举报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之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五条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标准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被举报人作为举报人公司的市场部经理,明知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对举报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违反双方签定的保密协议,违反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将举报人公司的商业秘密提供给竞争对手公司,给举报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商业损失,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三、被举报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掌握的初步证据(待进一步提供)表明,被举报人未经举报人许可,在他人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举报人的注册商标【】,并将贴牌后的产品大量销往白俄罗斯、中东等国家和地区,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侵犯假冒注册商标案立案标准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造成恶劣影响的。”),被举报人未经举报人许可,将举报人的注册商标在他人的同类产品上使用并大量销往国外,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举报人的合法利益,更严重的是,已经侵害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构成了严重的经济犯罪,故举报人特请求公安机关能够依法予以立案,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安全。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举报人(盖章):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07年5月9日

盗窃报案材料

_________县公安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凌晨,我厂财会室金柜被撬,柜中现金17.2万元被盗,特向公安局报案,请求立案侦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厂收回一批货款,为了近日购买几部电脑方便,临时将这些现金存放在本厂财会室的金柜里。当晚有雨,更夫杨______凌晨1点左右查看各办公室,尚没发现被盗,早晨5时左右再次查看时,发现财会室屋门与室内的金柜、书桌抽屉被撬,金柜内现金17.2万元不见了。

据分析,我厂财会室很少放现金,只在______月_______日这天,因用房交来一批货款,当晚便被盗,故本厂内职工作案或者参与作案可能性较大。

由于被盗钱款额数额特别巨大,盗窃者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请立案侦查,以便挽回损失,惩罚罪犯。

附:1.本厂更夫杨_______证实1份;

2.本厂财会科科长姜________证实1份。

举报人(盖章):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07年5月9日

报 案 指 南

一、途径和方式

单位或公民在本市遭受经济犯罪侵害或者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的,均可采取来人、来函、来电等方式向经济犯罪举报中心报案、举报或亲自扭送、动员涉案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报案:单位或个人遭受经济犯罪侵害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举报:单位或个人来人、来函、来电举报犯罪事实。

(三)自首: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觉接受处罚。

(四)扭送:群众将涉案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

二、权利和义务

(一)遭受经济犯罪侵害的单位或个人、知情群众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客观、公正查处。

(二)被害人或其他公民和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应尽可能地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的具体细节和相关证据材料。

(三)举报或报案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严禁利用举报故意诬陷他人。故意诬陷他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拨打骚扰电话,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四)若举报或报案的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或报案人、举报人已经到其它公安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报案,正在寻求其它途径解决处理,报案人、举报人应当据实讲清,如实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接受报案、举报的相关文书,避免公安机关重复工作,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三、报案应当具备的手续

(一)公民个人报案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表单位报案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授权报案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律师代理报案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备齐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出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本人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授权报案委托书。

(二)报案时,应当尽可能提供详实的书面报案材料及附有关证据材料,具体是:

1、书面报案材料中应当写明报案人的基本情况;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控告对象的基本情况;所举报、控告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况、事情经过。

2、有关证据材料包括能够证明所举报、控告事实确实发生,该事实导致或引发的后果,以及该事实系举报、控告对象所为的书证、物证、人证及其他证据材料。

(三)公民个人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末尾处须由报案人亲笔署名。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末尾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署名,以示对报案事项负责。

(四)报案时,所提供复印件的显眼位臵须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并由提供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四、举报应当注意的事项

来函、来电举报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所举报事实的情况、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材料及查证渠道,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经济犯罪举报中心提倡实名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留下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投案自首应当注意的事项

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应当向公安机关讲清本人身份,交代因何事投案自首,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六、扭送应当注意的事项

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报案的,扭送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被扭送人进行人身控制,防止其脱逃行凶、自伤、自残。扭送人还应当向公安机关讲清自己的身份、与被扭送人的关系及因何事扭送他人至公安机关。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

年四月

介绍信

XX市公安局:

兹有我公司职员XXX等N人到贵局反映关于XXX涉嫌职务侵占犯罪问题的情况。 协办为盼!

XXX公司(印章) 2010年X月X日

推荐第10篇:报案材料

报 案 材 料

都江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我叫胡文其,1952年9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西航港学府西路北三街19号。2006年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陈中均,认识之后,我与陈中均做一般朋友相处,在2009年6月陈中均告诉我他已在三一上海分公司位于都江堰市的上海援建安置项目有5万平方米及其他一些援建项目已承包下来,陈主动告诉我并给我承诺该项目工程可分包给我,并需交50万保证金给他,由他代交三一上海分公司,工程开工时间2009年7月至9月并与我签订承诺书,在2009年6月10日陈中均与我签订了承诺书,签订后我交保证金分两次交,第一次于2009年6月22日交30万元(现金),第二次2009年6月23日交20万元(现金),共计50万元,2009年6月23日陈以借条方式出据一张收款凭据,按约定该工程应在2009年7月至9月前进场施工,在此时间内,我多次要求进场施工,这是陈百般推诿,迟迟没有进场施工,事后我多方了解,此工程纯属子虚乌有,纯粹是陈中均在编造虚假事实,对我进行哄骗,根本就没有该项工程,事后我多次用电话与他联系,要求他按承诺书退回全款,对方在电话中支支吾吾,拒不与我见面,也拒绝退还我用合同诈骗我的50万元。

基于上述事实,今特请贵局予立案侦查,追求对方法律责任,以维护国家法纪和报案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都江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报案人:

2010年2月5日

第11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报案人:枞阳县官埠桥镇陆岗自来水厂

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犯罪嫌疑人: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官埠桥镇会宫乡团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陆光中及成员某某、某某某(写上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事实与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涉案事实和行为。

报案人与犯罪嫌疑人于2009年3月18日签订了《人饮工程实施协议》一份,该协议约定报案人为团山村村民提供自来水设施安装服务,2009年3月至10月底报案人向安装自来水用户每户收取1200元材料及安装费用,2009年11月1日起向每户收取1800元材料及安装费用;由于安装自来水价格是2000元每户,考虑到相关政策补贴,所以协议直接约定犯罪嫌疑人将人饮工程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补助全部支付给报案人,报案人扣除政策补贴费用,直接向用户收取1200元。协议签订后,报案人依约及时完成了团山村自来水用户供水设施安装工程,而犯罪嫌疑人却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将相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补贴款项给付报案人。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早已领取到人饮工程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补助款,且该笔人饮工程政策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于团山村村民饮水改造工程,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私自截留,团山村村委会却未将该笔政策补助款用于支付村民饮水工程改造工程款,而是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侵吞了该笔饮水工程专用款。

根据《枞阳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意见》,枞阳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3390.8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712.7万元,省级配套440.81万元,地方配臵237.36万元。根据文件精神,团山村此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享受的政策补贴共计元。此项补贴本应专款专用于改善团山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不得改变其用途,更不得私自挪用或侵吞。而犯罪嫌疑人团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却公然无视国家法律,利用经手该笔政府补贴款项的职务之便,未将该款用于支付饮水工程改造工程合同款,而是非法占有、侵吞。其行为显然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贪污罪,其贪污数额巨大,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大,应当依法惩处。

二、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4.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报案人认为犯罪嫌疑人

枞阳县官埠桥镇会宫乡困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及等利用经手、管理政府专项居民饮水工程补贴款项的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元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贪污罪,其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共财产免遭不法分子侵害,报案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贵院举报犯罪嫌疑人的不法行为,恳请贵院对该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报案人:

年月日

第12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楼村派出所:

兹有我公司业务员尹磊,身份证号码:370304198102174717,于2006年7月进入我公司,一直就职于我公司销售部,主要负责产品的销售以及跟客户对账、收取货款等。

2011年7月14日,因尹磊的客户丰盈拖欠我公司的货款迟迟未付,公司销售副总朱德春亲自前往客户处催款,尹磊找借口回避,经查证丰盈为虚假公司,电话也为空号。当晚,尹磊在电话里向公司领导何先湧承认了他挪用公款和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

7月15日,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尹磊本人坦白交待,并书面陈述了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和侵占公司财务的具体事实和经过:自2009年8月份,他利用与印刷厂接触的便利,私自开了厂给客户加工,初期小有盈利,后因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一直亏损,尹磊为了填补漏洞,从2010年3月想方设法挪用公司客户的货款以用于自己工厂的周转,并假借公司客户的名义从公司提取大量产品,以及虚构了“丰盈”这个客户骗取公司的产品,用于其自己的工厂进行生产或其他,导致事态越来越严重,亏空越来越大,直至7月14日公司领导亲自去丰盈收款才把该事暴露出来。

根据尹磊本人的交待,事后我公司到客户方经过核实,确认尹磊所述行为均属实,其挪用公款和侵占公司财产明细如下:

1、通力13300元,2011年6月份送了一吨H-2000A,事实上送给龙为,龙为的货款已付给尹磊。

2、

3、天耀35875元,产品为尹磊的工厂所用。国鼎15000元,货款已收回,为尹磊所挪用。

4、

5、

6、

7、

8、

9、

10、光华103950元,货款已收回,为尹磊所挪用。金利93000元,产品为尹磊的工厂所用。 丰盈284900元,产品为尹磊工厂和其他所用。 中域17500元,货款已收回,为尹磊所挪用。 龙为126000元,货款已收回,为尹磊所挪用。 欣盈7500元,货款已收回,为尹磊所挪用。 三宇112000元,产品为尹磊所用。

总计挪用和侵占货物折人民币809025元,尹磊当着公司领导的面写下其挪用和侵占公司财产的经过和详细情况,并签名按下指纹。

事发后,公司领导鉴于尹磊上有老下有小,并未直接报警,而是给尹磊一个机会和两周时间,让尹磊去筹措资金归还公司的财产,限定其7月30日前先归还50万,但尹磊并未珍惜这个机会,对公司领导一再撒谎在筹钱,实际上慢慢在做出逃的准备,并于7月28日离开公司宿舍至今未归且电话联系不上,7月30日上午电话通而不接,下午手机转至秘书台,尹磊的老婆和小孩也于7月28日离开公司宿舍至今未归。

尹磊这种挪用公司货款和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在公司内部形成极坏的影响,特请贵所介入此案,我公司将极力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将尹磊绳之以法。

宏峰行化工(深圳)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13篇:报案申请

报案申请

珠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我是景德镇乐华锦川艺术陶瓷有限公司。我公司2012年4月26日被辞退员工 邢冲(曾用名邢泽,身份证号:360203198610093514,电话:13617985004,QQ号:58500090,QQ名:、伪装的邂逅)在职期间利用公司职务之便诱骗我公司相关合作单位与其合作,侵吞我公司合作单位本应支付给我公司的货款共计14400元。详情如下:

于2012年4月8日至9日利用公司职务之便,邢冲诱骗四川省广安市箭牌经销商 张莲 与其合作,并于2012年4月9日诱骗该客户将4400元货款打入其提供的私人账户(户名:王小芳,账号:6228 4815 6104 0515 215,开户行:景德镇农行)。截至今日上述客户并未收到邢冲发往的任何货物,邢冲也联系不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于2012年4月18日利用公司职务之便,邢冲谎称公司出台相关政策(邢冲以为冲个人业绩为由,谎称公司“五一”节出台餐具50套送20套等买赠活动,且重点说明在4月18日扎帐冲量。事实上我公司并未出台任何促销政策),诱骗四川省内江市安华经销商 邹利 与其合作,邹利于2012年4月18日上午将10000元款项转入邢冲私人账户(户名:邢冲,账号:6222 8020 4213 1003 846,开户行:景德镇建行)。之后邹利发现邢冲电话关机,一直到2012年4月20日上午才联系上。邢冲告知邹利将于2012年4月22日下午归还10000元款项,但至今款项未归还,电话未开机,始终不见其人。(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二) 另,于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期间,邢冲利用我公司员工的善良心态,诱骗我公司员工借款给他,最初有借有还,但截至2012年4月邢冲尚欠我公司员工共计4680元,却不见行踪。其行为应否构成犯罪烦请贵局予以侦辨。 综上所述,邢冲已对社会造成危害。我司现向贵局申请报案,请予以受理。

*********有限公司

2012-4-28

第14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报案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报案请求:

请求依法立案追究**********聚众强抢我司*******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一份《******》,约定:双方在大陆合作销售*****。但由于市场原因,我司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因此,***要求退出合作。****年*月*日,我司经多方筹款向***退还了其所有投资款,同时,***也签字确认已结清投入我司的投资款并与我司解除合作关系。然,***收到退还的投资款后却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均有录音或录像证明)要求我司再行支付“高额利息”作为补偿,在遭到我司拒绝后,***于****年**月**日下午召集大批人员将我司位于**********仓库里的财物强行搬走,在*****日下午又伙同******等人将我司**及**仓库的货物强行搬走。据我司财务初步统计,***两次聚众强抢我司****,涉案金额人民币****多万元,给我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聚众强抢等暴力手段抢走了我司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物,已触犯刑律。报案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报案,请求立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公安局

报案人:

第15篇:报案材料

关于苏静等人故意扰乱企业营业秩序、损害商业信誉、破坏他人财物的报案材料

报案人:忻州市忻府区永兴润科技服务部 经营者:岳云伟

地址: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建设路卢野村口北20米(中国电信营业厅) 联系电话:15383605152 报案请求: 请求依法立案追究苏静等人故意扰乱企业营业秩序、损害商业信誉、破坏他人财物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7年9月30日下午2点多左右,客户经我们店线务员介绍来本店办理129融合业务(客户原先已有宽带,相对比此项业务更适合客户),因月底系统结账期间系统反应慢,给客户造成失误,导致客户原先宽带账户未成功注销,新卡已办,宽带没有增加。第二日 客户9点40来到本店投诉,期间营业员积极维护处理,并跟客户说明此项业务未办成的失误并予以道歉,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法,但客户不配合,一直谩骂我们店,同时还将前来本店办理业务的两名客户赶走,严重损害了本店信誉的同时也给本店造成一定的业务损失,期间营业员与我电话联系告诉我情况,我听闻此事后立马开车赶来,经询问营业员处理情况后开始一边尝试与客户苏静沟通协商,一边督促营业员加紧处理,但客户苏静还是一直污言辱骂本店, 于是我气愤之下把自已手机人在了受理台上,并大声说:“行了,不要叫唤了,我过来就是给你处理…………”,我话还没有说完,与苏静一起同行的男子就将店里营来员给他倒满热水的杯子扔向店里的LED灯箱背景墙,灯箱中有灯管些许损坏,瓶子炸开碎片飞向了我的鼻梁,致使我鼻梁被划伤,瓶中热水洒向柜台与人群,将办理业务的设备(电脑显示屏,读卡器、摄像头、签字板、扫码枪)及另一台笔记本电脑全部淋水,之后客户苏静又暴力把我受理台上以淋水的所有设备推到地下,无奈之下,我只能自己先垫上钱给客户退款,拿了钱后苏静与同行男子立即离开了本店,我在他们离开店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待警察同志到达本店后配合警察同志做了详细称述。之后听从警察同志建议,当场检验了淋水设备是否损坏,好在电脑显示屏,读卡器、摄像头、签字板、扫码枪及另一台笔记本并未损坏,但当半晚开LED灯箱背景墙时发现中间部位内部LED灯不这个亮。

附:具体毁损的物品清单如下:

杯子一个,LED灯箱灯内部LED灯损坏, 综上所述, 故意摔碎本店杯子并致使他人受伤,故意破坏办公设备,故意赶走本店客户,对本店造成严重信誉损伤。 报案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报案,请求立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追究 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所以,肯请执法部门尽快立案,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此致 。。。。公安局 报案人: 2017年6月 日

第16篇:报案报告

报案报告

被控告人:吴玉霞,女,196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伊春市人,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商业街永乐公寓2号楼1单元1层东,系烟台钰霞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王恒成(冒名王钦岳),男,成人,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乔庄居民点人,冒名烟台钰霞石材有限公司负责人。

被控告人:烟台钰霞石材有限公司,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东厅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吴玉霞。

案由:合同诈骗

请求:依法对吴玉霞、王恒成、烟台钰霞石材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烟台钰霞石材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吴玉霞,其经营范围为石料开采、加工等。2007年3月8日、5月26 日、6月26日、9月8日、9月18日,王恒成以烟台钰霞石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名义,分别与被害人吴洵高、胡百中、孙惠庭、徐孟良、柳建进、叶琪新签订了五份采石场承包协议,其中与徐孟良所签订的协议后于2009年3月8日经王恒成、徐孟良、蔡利群三方协商后又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转让给蔡利群。签订协议之时,王恒成均声称自己是烟台钰霞石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烟台钰霞石材有限公司是妻子吴玉霞名义创办的具有石料开采、加工的企业,且其公司名下在烟台市蓬莱拥有多处大型石场,石场经营的相关国土、环境、税务、安全等资质的证照齐全。签订协议时,王恒成还向被害人出示了其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声称公司名下所有的石场的相关资格证照。王恒成在上述协议上签字,并盖了“烟台钰霞石场有限公司”印章。因为签订协议前被害人均在王恒成的陪同下前往所谓其公司所有的大型石场现场考察,且王恒成出示了相关的公司和石场的证照,所有被害人均相信

王恒成,与之签订了石场承包协议,并均按协议约定向王恒成支付了部分合同款。截止案发时,被害人吴洵高支付了100万元,胡百中支付了120万元、孙惠庭支付了150万元、蔡利群支付了204万元、柳建进、叶琪新支付了40万元,王恒成共计收取了各被害人614万元。协议签订后,各被害人均依次入驻石场进行石料开采、加工生产。然而意想不到的是,被害人胡百中所承包的石场刚开始生产不久,石场所在村民便前来阻挠,声明被害人承包经营的石场与实际承包经营的范围不符。胡百中经查证后方得知王恒成利用石场承包协议骗取了钱财。2009年4月份,王恒成为躲避被害人的追讨故意隐匿。2010年,其他被害人纷纷接到各自承包石场所在村的通知,各被害人始得知其从王恒成处承包的石场可开采范围、面积、石方数、期限均与协议约定不符,各被害人如梦方醒得知受骗。被害人认为,王恒成具有如下合同诈骗事实:

一、协议约定中确认的按照四至范围内面积与实际可开采的面积不符,比如蔡利群所签订的协议中约定“承包石场位置:蓬莱市大柳行镇上陈家村北边界为东顶为界,西至以陈少剑地下边沟底为界,东边距光缆线路15米为界„„”,然而实际可开采的范围东面为山岗,离开光缆线150米,西边则是以山岗和路为界,离沟底至少100米,这样算来按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与协议确认的面积少三分之二。

二、协议约定中确认的可开采石方数与实际可开采数不符,以孙惠庭协议为例,协议约定“石方总量不低于600万方”,实际开采数不足5万方。

三、协议约定中确认的开采期限与实际不符,以吴洵高协议为例,协议约定“转让期限为2007年3月10日至2012年3月10日”,实际期限(据所在村通知)为2010年5月30截止日,现吴洵高从王恒成处承包的石场已由所在村承包给他人。

四、2010年王恒成将之前已承包给胡百中、孙惠庭经营的石场又承包给第三人隋建峰。

被害人认为,王恒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被害人投资兴业的良好愿望,诱骗被害人与其签订标的物与实际不符的协议,骗取5名被害人共计61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并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王恒成称石场均属其妻子吴玉霞为法定代表人的烟台钰霞石材有限公司名下的产业,签订协议时声称其为烟台钰霞石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并出示了烟台钰霞石材有限公司的有关证照,签订协议时也加盖了烟台钰霞石材有限公司的印章,吴玉霞有重大共同犯罪嫌疑,也应按照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烟台钰霞石材有限公司则应按单位犯罪予以刑事处罚。

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被害人特请求贵局对上述反映的情况予以立案侦查,若有涉嫌犯罪的则依法追诉。

此致

蓬莱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

控告人(被害人):

第17篇:报案授权委托书

报案授权委托书

篇一:授 权 委 托 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住 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在我(公司)与

事宜中,作为我(公司)参加报案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年月

篇二:授权报案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 别:工作单位:

住 址:

联系电话:现委托在我(公司)与 事宜中,作为我(公司)参加报案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委托人: 年月

日篇二:公安阶段委托书委 托 书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被害人 提供法律帮助。委托权限:报案、协助调查取证、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提请检察院抗诉等。 委托人:

二〇一四年月日篇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男/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平潭海峡如意城 苑 幢 室业主。

联系电话:

受托人: ,男/女,汉族, 年 月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兹委托 代为本人办理有关海峡如意城项目车位使用权转让的一切事宜,具

体委托事宜如下:

1、代为签署相应确认书、承诺函等文件;

2、代为领取相应抵用卷等;

3、代为选择、认购车位并办理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署手续;

4、代为办理车位的款项缴纳手续,并领取相应付款收据/发票;

5、代为领取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凭证原件。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尚需相关手续全部完成之日止。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作所为及

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受托人有权转委托权。委托人:

受托人:

日 期:篇四:授权委托书 友情提示:签订合同需携带资料:

1、公司资质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 建筑业进京备案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年度企业市场评价记录表 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并有身份证持有人签

名) 备注:以上需要年检的文件必须是已经通过本年度年检,否则为无效文件。劳务承包人办理进度款需携带资料:

1、劳务发票原件

2、劳务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开票人票据专用章并有经办人签字)

3、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 原件

4、授权委托书 原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专业承包人在办理进度款时需携带资料:

1、发票 原件

2、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开票人财务章并有经办人签

字)

3、授权委托书 原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致: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人 (姓名)系 (分包人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全权负责 项目的合同谈判、合同签订、项目管理、工程款领取等有关本工程的一切事务,代理人的一

切行为和决定我公司均予以认可,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委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备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致: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人 (姓名)系 (分包人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全权负责 项目的工程款办理及领取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和决定我公司均予以认可,其法律后果由

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委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备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篇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周隆兵,男,生于1968年4月27日,汉族,三台县高堰乡九村六组。

受委托人:涂久林,男,生于1971年10月10日,汉族,三台县石安中心法律服务所所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为我方与绵阳市恒力通有限责任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作为

我方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全权委托,具体为:

1、代表委托人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

议;

2、有权代表委托人主张、变更、承认其请求。受委托人: (签名) XX年5月28日委托人: (签名)关于游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肖钛鳈 李支援 邹庆枉法裁决胡乱执法 损害申请人权益的检举控告书 游仙区党委、政府及劳动局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绵阳市恒力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周隆兵(男,生于1968年4月27日)和何

彦舜(男,生于1965年6月20日)。我们先后在XX年被恒力通公司招聘为员工,XX年

12月31日,我们和恒力通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工作岗位是销售主管。

XX年2月3日,恒力通人力资源部经理黄刚突然宣布我们不能在恒力通上班了。XX年2

月4日,经理黄刚又责令我们办理移交后安排其他工作。我们便按其指意办理了移交手续。

没想到黄经理一直不安排工作给我们。我们这才知道是公司想和我们解除合同。于是我们就

提出解除合同必须给我们经济补偿和其他损失。经理黄刚就说给一定经济补偿是可以,但我

们必须提出解除合同。我们以为只要公司愿意给予经济补偿和赔偿损失就可以。并且公司也

没定期支付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买齐社会保险。况且公司已决定不要我们,我们在公司

也没有发展前途,于是我们就写了申请。没想到黄经理拿到申请后,便说是我们提出的解除

合同,不给我们经济补偿和赔偿损失,没想到一个企业的经理却利用这种手段来欺骗和愚弄

我们,用这种手段来损害我们的利益。这种行为我们永远不能接受,也是坚决不能容忍的。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相信了游仙区仲裁委员会,相信他们会主持公道,依法

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于是我们依法提出了仲裁申请,申请后,公司的部分领导威协我们说,

你们撤了吧,我们和仲裁委的都是一家人,我们会让你们拿不到一分钱。我们没有惧怕公 司的威协和恐吓。我们相信仲裁委是会主持公平和正义的,不会被公司收买。XX年4

月17日,仲裁委依法公开审庭,在审理过程中没想到仲裁员多次阻止我们的发言和辩论,我

们预感到情况不妙,庭审中仲裁员问我们和公司是否愿意调解,我们都同意调解,但仲裁员

们根本没主持调解。XX年5月18日,仲裁庭就叫我们去领裁决书。裁决书胡乱引用法律

驳回了我们全部申请,并且裁决书中错别连篇。拿到裁决书后,我们都气极了,没有到仲裁

庭竟是这样干事的难道真的走到了公司黄经理说的那条路上了吗?说实在的我们当时都想找

仲裁庭的和公司经理一起拼了算了。但经亲威和朋友劝解,他们说要相信党委和政府,相信

法律是公正的、光明总会战胜黑暗。为此我们强烈请求游仙区党委、政府以及劳动局严厉查处仲裁庭可能存在的贪赃枉法,

在执法中不认真负责,胡乱作为,损害申请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责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此

事,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相信区委、区政府以及劳动局能够及时妥善处理此事。如果此事不能得到合理合法

处理,我们将请求绵阳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篇三:公安阶段委托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案件被害人 提供法律帮助。

委托权限:报案、协助调查取证、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提请检察院抗诉等。

委托人:

二〇一四年月日

第18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举报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举报人:西安聚智堂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源长

营业执照所在地: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唐沣国际广场1幢3单元

24楼18室

案由:被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经济犯罪。 事实与理由:

日至

月 日,举报人

以及

名家长(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与被举报人签订个性化课外辅导协议、感恩回馈活动协议,但被举报人于

日突然关门停业,相关负责人以及公司高管均毫无消息,不再出面,公司目前处于瘫痪状态。根据举报人计算,

名家长与被举报人签订的合同涉嫌金额

元。根据相关新闻报道,被举报人的法人独资股东北京聚智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天津济南等各地公司均出现以上情形,涉及金额预计数亿元。

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举报人的合法利益,给举报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巨大的精神压力。更严重的是,已经侵害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构成了严重的经济犯罪,故举报人特请求公安机关能够依法予以立案,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安全。 此致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举报人: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因所委托事项涉及受害者人数众多,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前往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理西安聚智堂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报案等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委托人:

年 月 日

第19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榆庆分局冯地坑警务室:

2012年9月21日2时50分左右,我中队巡查人员李京、

张忠林、白慧涛乘坐宁A-N3541白色皮卡车在定边县冯地坑

乡上乱沟村巡井,发现麻北作业区沙106井区黄123井场有

原油痕迹,经调查该井场看井工李培锋有盗卖原油行为,请

求查处。

报案时间: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受理时间:报 案 人: 陈磊受 理 人:

报案单位:保安大队麻北中队受理单位:

第20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范文

简述:报案材料 XX市公安局网监: 我叫XX(XX公司),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 ,住址X,工作单位X,联系电话XX。 我是XX游戏的爱好者,在X游戏X区X服务器,2005年X月X日,我在X地方上网玩XX游戏时,一位名叫X的玩家在网上 (地方)叫卖装备,X其联系电话是:X。 报案材料

XX市公安局网监:

我叫XX(XX公司),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 ,住址X,工作单位X,联系电话XX。

我是XX游戏的爱好者,在X游戏X区X服务器,2005年X月X日,我在X地方上网玩XX游戏时,一位名叫X的玩家在网上 (地方)叫卖装备,X其联系电话是:X。 我就在 (地方)用 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入其指定的帐户 ,我于X(时间)在X(银行)用 X(姓名)身份证的存入XX元,然后与卖主联系,其(或关机或者别的情况)。这时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 时间:XX年X月X日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XX 帐号:X银行,X号码

卖家电话号码为:XX 注意:

1、报案材料需使用A4纸,可以打印,也可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2、以上为报案材料范本,每案情况各不相同,请报案人自行组织语言。报 案 材 料 中阳县刑警大队:

我叫XXX,今年26岁,籍贯XXX。

7月19日(周六)晚22点30分我和朋友从门市部关门去外边转了一会,回来的时候是1点15分(在我姐姐家睡,离门市部有20米)。睡觉之前开机上了会网,2点30分关机睡觉,上网过程中听到外边不时的有汽车喇叭的响声,后来我去外边看了一下,旧南街口处停有疑似白色的小轿车,灯亮的,车来回走动,持续时间大概有10分钟。

今天上午7点开门市部门时,发现卷闸右侧已被撬开,里边玻璃门的锁子已被剪断。立即拨打110,之后110开车来了,武队长拿工具进行现场取证工作,脚印拍照,最后记录了所丢失的物品概况。

附:具体丢失的物品清单如下:

戴尔笔记本(型号:Dell Inspiron 1420) 1台,购买日期:2008年3月14日;全球服务编号:XXXXX;发票金额:XXXXX元

方正主机一台,价值.....组装机器的主机一台,价值 .........联想15寸液晶显示器一台, .........鼠标键盘两套同时被盗。价值.......金额合计:.......这次丢失物品,对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原因如下:

一是笔记本是3月份买的。用了4个月,里边已存储了非常重要的数据,造成的后果不可估量;

二是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左右。 所以肯请执法部门尽快立案,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报案人:XXX 2008-7-20

报案人:

如果是自然人报案,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和联系电话 如果是单位报案,写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犯罪嫌疑人:

如果是自然人报案,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和联系电话 如果是单位报案,写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正文部分写清楚案情经过。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XXX公安局

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 时间:

附:如果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当然在报案时如果能提供复印件可以的话,提供复印件,原件可以自己保存。

报案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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