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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12 06:02:58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产假工资申请书

产假工资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在 xxxx 年 xx 月 xx 号诞下小龙女一玫, 产假时间从 xxxx 年 xx 月 xx 号到 xxxx 年 xx 月 xx 号止。 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 正常产假为 90 天,晚婚晚育增加 15 天,现特向公司申请产假工资, 请予批准为盼,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恳望批准! 申请人: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推荐第2篇:产假工资申请书

篇1:产假工资申请书

产假工资申请书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在 xxxx 年 xx 月 xx 号诞下小龙女一玫, 产假时间从 xxxx 年 xx 月 xx 号到 xxxx 年 xx 月 xx 号止。 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 正常产假为 90 天,晚婚晚育增加 15 天,现特向公司申请产假工资, 请予批准为盼,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恳望批准!申请人: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篇2: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 月 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目前本岗位相关工作及资料已移交给 同志。感谢领导一直以来的关心及照顾,鉴于我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请求休产假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特此申请,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3:产假申请书1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 月 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特请求休产假98天(从 2013年 月 日至 2013 年 月 日),恳请上级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人事部审核:

部门主管批准:

执行总经理核准:

申请人: 2013年 月 日 篇4: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2014.3.7),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晚婚、晚育者可休产假143天(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15天),特请求休产假 (从2014年2月15日—2014年7月7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本人休产假期间(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7日)工资自愿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 。

关于社保,公司为本人缴纳的一部分,待产假期满,差额部分愿把此金额归还到公司。

此致! 申请人:

申请时间:2014年1月24日 篇5: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为 年 月 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

根据2012年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另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初婚晚育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30天产假,休假期间如遇法定长假,增加的产假可以顺延。

现申请休产假,预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

推荐第3篇:产假工资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公司李海艳同志依法休产假,按劳动法规定现申请补发四个月产假工资,产假最低保障金为每月820元,共3280元(含保险费)。

恳请批准

申请人 人力资源部

2011年10月8日

推荐第4篇:产假工资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十五条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十七条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其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以上规定确定产假时间及工资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释义,对公民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

一、是否晚婚以夫妻各方在初次依法登记结婚时的周岁判定,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双方达到双方享受。

二、晚育是指女方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已年满24周岁,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 “未生育的”一方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时,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也可以享受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包括给予男方的护理假)。

四、“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是指在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不是在原条例规定基础上的延长。

五、奖励的假期与在职在岗人员一样享有正常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吴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161号)、《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2006〕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外地驻苏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工作,负责生育保险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

保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社会化管理等业务工作。

市财政、税务、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各级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第四条 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全市统筹,设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征缴。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按月缴纳,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生育保险费的列支渠道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定额或定项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缴费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检查费;

(三)生育津贴;

(四)一次性生育补贴;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

(六)政府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二)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第九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所发生的以上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定额结付。

第十条 为进一步推进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提高生育妇女职工健康水平,积极倡导孕妇进行胎儿缺陷筛查等围产保健检查。参保女职工围产保健检查费,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付。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含90天)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对按规定进行婚前医学检查、TORCH检测、唐氏综合症筛查、开放性神经管畸型筛查、50克葡萄糖口服筛查、足跟血筛查、听力筛查及其他围产期检查的,纳入围产保健检查费用中。具体标准为: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检查费最高不超过700元。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检查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给参保职工。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

(一)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四)生育津贴以本人产时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的缴费基数计发。

第十二条 以下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时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或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前参加过生育保险并正常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的亦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补贴标准为:流产400元、引产8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二)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其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时,可按照第一项的补贴标准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手术费是指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参保职工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付。

第十四条 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劳动保障部门可会同财政、卫生、人口计生、工会、妇联等部门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妇女病普查,以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

第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定额结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正常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人均费用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综合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包括卫生部门认定的具有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本办法统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认定、管理和考核,参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相关费用,并对有关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同时简化经办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 女职工妊娠后首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检查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为其建立《围产保健卡》,倡导孕妇进行胎儿缺陷筛查,女职工围产保健检查的资料在所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间可以共享。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女职工提供产科及计划生育检查治疗与手术服务时,应认真核对医疗保险病历、医保IC卡(或市民卡)及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通过社保网络确认其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对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和分娩的参保职工,经治医生应当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书面告知参保职工;在使用自费项目或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前,应按规定履行自费项目书面告知义务,自费费用由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付,除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外,应当严格控制自费率。 第十九条 女职工分娩时因并发以下疾病: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第二十条 参保职工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出现胎儿、新生儿或产妇死亡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一)违法生育的费用;

(二)在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采取长效避孕措施除外);

(三)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五)因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六)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七)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

(八)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在节育手术假、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发放;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或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第二十四条 参保职工及其亲属虚报、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61号令第十七条规定,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追回损失的生育保险基金,并对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职工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单位查询,也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复查。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可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实际支付情况,对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的通知》(吴政发〔1995〕5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吴政发〔1998〕16号)同时废止。主题词:计划生育 保险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存档。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推荐第5篇: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笔者下面就北京市女职工享受的产假期限及产假期间女职工应享受的待遇进行简单的分析,希望能对女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1、北京市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期间是多长?

(1)北京市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0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 天,不休奖励假的,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予以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职工同时具备上述几种情况的,其产假应当将每种情况应享受的产假相加,最后得出其实际能够享受到的产假。

2、女职工流产,是否能够享受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天数为: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 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流产既包括自然流产,也应包括人工流产。

3、女职工产假的产前假和产后假各是多长时间?

根据规定,女职工的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 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职工实际应享受的产假超过90天的,产前假应扣除15天,剩余的天数属于产后假。

4、女职工产假与法定假日重合,能否延长产假?

女职工的产假是为了保证女职工恢复身体健康的,其休产假的时间应根据实际分娩的时间确定,不能提前或延后,因此,一般情况下,产假与法定假日重合的,不能延长产假,但女教师的寒暑假与产假重合的,能否延长,由主管部门规定。

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

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 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北京市规定,只有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的职工才能缴纳生育保险。

6、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时间是否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按照医疗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7、女职工产前需要休息保胎及产假期满后仍需休息的时间是否视为病假?

女职工产前需要保胎休息或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 应医疗机构证明的,该期间视为女职工的病假期间,享受病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8、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产假期间内,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顺延至产假期满后终止。 但若职工在产假期间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标准,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所以,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产假工资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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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厦门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支付。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Q: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来计发,请问这一标准即指女职工个人的工资吗?

A:您好!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的缴费总额除以缴费总人数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并不是生育女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

推荐第7篇:产假工资规定

假设甲生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则公司从按6000月向其支付产假(含奖励假80天)期间工资,产假结束后按正常工资结算。同时公司向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社保局将按照公司上年度全体参保员工的平均月工资(假设为5000),则发放5000÷30×98(难产或多胞胎可增加)的生育津贴。公司多付的部分由公司自己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三条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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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申请书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临近产期(预产期×月×日),,需要回家休养,本人遵循计划内合法生育, 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工作,特请求产假×个月。请领导根据有关规定批准,本人将不尽感激!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产假申请书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年××月份怀孕,预产期为 ××××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庭住地(××××)与工作单位(××××)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中心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天。我现特向中心申请休产假,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感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产假申请书范文三

尊敬的领导:

我于*年*月*日剖腹产/顺产生下bb,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产妇需休息**天/月。我现特向公司申请休产假,预计从*年*月*日——*年*月*日,请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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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范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xx年11下旬,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从xx年5月1日至xx年2月1日)请假时间为10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产假申请书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晚婚、晚育者可休产假143天(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15天),特请求休产假 (从XX年2月15日XX年7月7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本人休产假期间(XX年2月至XX年7月7日)工资自愿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 。

关于社保,公司为本人缴纳的一部分,待产假期满,差额部分愿把此金额归还到公司。

此致!

申请人:

申请时间:20XX年1月24日 产假申请书范文(三)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年××月份怀孕,预产期为 ××××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庭住地(××××)与工作单位(××××)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中心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天。我现特向中心申请休产假,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感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推荐第10篇: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模板三篇

尊敬的领导:

本人将近临产,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庭住地与工作单位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中心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天。我现特向中心申请休产假 ,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

感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庭住地与工作单位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中心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180天。我现特向中心申请休产假,()预计自20XX年9月 20日至20XX年3月20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感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尊敬的领导: 本人由于有孕在身,预产期X月X日,现需回家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个月,本人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晚婚晚育的政策,我现特向单位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盼予以批准。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志已经完全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了,而且很出色。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

申请人:

XXX XX年XX月XX日立案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产假请假条

第11篇:产假申请书_

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如何写一份标准的产假申请书呢?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2产假申请书集锦,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产假申请书(一)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年××月份怀孕,预产期为 ××××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庭住地(××××)与工作单位(××××)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中心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天。我现特向中心申请休产假,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感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产假申请书(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由于有孕在身,预产期X月X日,现需回家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个月,本人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晚婚晚育的政策,我现特向单位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盼予以批准。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志已经完全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了,而且很出色。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XX年XX月XX日 产假申请书(三) 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的产休假在**年**月**日休完,但本人身体比较虚弱,在休假期间身体未能恢复到正常状态,产假过后没能正常上班,特此申请续请产假到** 年**月**日。

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XX年XX月XX日 产假申请书(四)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年××月份怀孕,预产期为××××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庭住地 (××××)与工作单位(××××)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中心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天。我现特向中心申请休产假,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感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XX年XX月XX日 产假申请书(五) 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的产期是××年××月××日开始,由于本人身体比假虚弱,医院要求本人提前休假回家调养身体,本人特此按照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出提前两个月休产假的申请,申请产假的时间为××年××月 ××日至××年 ××月××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发放。

特此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XX年XX月XX日

第12篇: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局领导:

我于******年***月参加工作,目前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条例(见附件)相关规定,特向局领导申请休产假,请假时间从***年**月**日至**月***日,共计188天。

恳请局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在此非常感谢局领导对我的关心与照顾。

附件:法定产假规定

申请人:

年 月 日

局分管领导批示意见:

局主要领导批示意见:

附件: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最新修订的《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即根据计生条例女方可休188天,男方可休20天。

第13篇:产假申请书

产 假 申 请 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由于怀孕临近生产,20XX年X月 X号预产期,为保障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向领导申请休产假。我现在向单位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 日-- X月X日.特此请假,请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第14篇: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及相关领导:

因本人于2018年3月6日生育第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滑卫【2016】86号)规定,我特向学校领导申请产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预计产假从2018年3月5日——2018年9月10日,共190天。

此外,非常感谢学校近段时间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恳望批准!

申请人:*** 2018年3月5日

第15篇: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为XX月底,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根据国家《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现申请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其中产假XX天、晚育假XX天。

请学校领导核实情况,安排人员接手本人休假期间应该从事的工作。为便于假前顺利开展工作交接工作,盼于XXXX年XX月XX日前,批示是否同意本人休假的意见。

特此申请,恳望批准!

附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第16篇: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目前产期将至(预产期 月 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申请于 月 日(星期 )- 月 日(星期 )休产假。

恳请领导根据有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17篇: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11月10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 鉴于目前身体状况,家离单位又比较远,不方便工作,特请求休产假,我拟于2007年10月22日起休产假至2008年1月22日,望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审批。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2007.10.16

第18篇:产假申请书

篇1: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将近临产(本人于××××年××月份怀孕,预产期为××××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庭住地(××××)与工作单位(××××)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中心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天。我现特向中心申请休产假 ,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

感谢!

特此申请

此致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篇2: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2008年12月份怀孕,预产期为2009年8月30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庭住地(固始)与工作单位(南阳)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中心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180天。我现特向中心申请休产假,预计自2009年9月 20日至2010年3月20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感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篇3: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由于有孕在身,预产期X月X日,现需回家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个月,本人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晚婚晚育的政策,我现特向单位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盼予以批准。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志已经完全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了,而且很出色。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

申请人:

XXX XX年XX月XX日

第19篇: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已近临产,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向领导申请办理休产假手续。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假期。”计算本人产假共计149天。预计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5月11日。另在此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望领导给予审批,谢谢!

申请人:

2017年12月11日

第20篇: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

尊敬XX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X日顺产生下二胎,属计划内生育二胎。鉴于哺乳需要, 特请求休产假。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 X 月 XX日

产假工资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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