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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报案委托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23 08:33:53 来源:委托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刑事报案材料

刑事报案材料

报案人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安阳市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报案请求

依法立案追究李岳峰(男,汉族,1969年1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142433196912010017)诈骗罪(涉案金额200万元)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5年,李岳峰找到我公司下属太原分公司,主动提出以承包支付挂靠费的方式借用我公司资质,便取走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后从营业执照上获取我公司的名称、公章样式等基本信息,又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工商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聘任通知等),在灵石县工商局骗取注册了“安阳市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灵石工程处”非法人资格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再又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工程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此后便马上与灵石县十多名自然人虚构借贷关系,涉及金额200多万元。灵石县十多名自然人通过向我公司诉讼等方式,人民法院错误判决我公司无故承担200多万元和巨额利息,至今给我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经晋中市公安局鉴定,确定李岳峰在灵石县工商局注册时使用的我公司公章系伪造虚假。

由于李岳峰的诈骗犯罪行为,给我公司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依法向贵局报案,恳请依法受理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致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公局

报案人:

时间:

推荐第2篇:刑事报案申请书

立案申请书

报案人:XXX,联系电话:XX

犯罪嫌疑人: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报案事项: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XXXX,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XXX的刑事责任。

2、追偿犯罪嫌疑人的款项¥XXX 元。

事实与理由

(相关的事实经过)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根据(刑法的相关法律依据)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XXXX罪,已构成犯罪。

故报案人特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期盼法律能够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严惩,依法应依法追究其职务侵占的刑事责任,并追偿款项,以维护报案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公安局

报案人:

年 月 日 附:

报案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证据)

推荐第3篇: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

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被害人):周xx,男, 被申请人:王xx,男, 申请事项:

请求撤销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并请求贵局责令办案机构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王xx等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认为王xx等人没有犯罪事实,是认定事实错误,其不予立案决定及复议决定是错误的。

申请人是兴x市xx镇xx经营部投资人,该经营部所有土地及厂房是申请人人于2004年12月从xx镇多种经营服务站处合法购买并一直经营。2015年9月6日,被控告人假借xx水利工程拆迁之名,组织30多位身份不明的人对申请人合法厂房实施强制拆除,致使报案人财产悉数被毁。申请人认为被控告人王xx等人不顾国法,非法故意损害报案人合法财产,造成报案人重大损失,且是团伙共同作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捍卫法律的尊严,申请人人特依法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王xx等人对申请人合法建筑予以拆除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特征,申请人特根据法律规定向贵局申请复核,请贵局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追究王兵等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

提供者:南京汤圣泉律师 18912980758

推荐第4篇:刑事委托书

委托人:ХХХ,男或女,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市ХХ街ХХ号

受托人:ХХХ律师

为ХХХХХХ

一案,委托人ХХХ委托ХХХ律师为第审人。

委托人:ХХХ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适用于涉台遗产继承。

《刑事委托书》

推荐第5篇:刑事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篇二: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阶段的)授权委托书_律师事务所合同_取保候审申请书格式

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

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

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_ 为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 本案侦查阶段结束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辩护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____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检察机关一份。

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特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审辩护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 本案第一审判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 于 年 月 日被 刑事拘留,现羁押在 看守所。作为家属现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我同意为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

对其实行取保候审不致会发生对社会的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定,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此 致

检察院(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三:刑事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的辩护人。本委托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篇四: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

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亲属。 江苏天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xxxxxxxxxxxxxxx号

电话:xxxxx 手机: 传真:xxxxxxxxxx 邮编:xxxxx 受委托律师权限:

至。

注: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所持一份,交侦查机 关 二份(一份随起诉意见书一并移送公诉机关)。 xxxx司法局印制篇五:刑事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 】浙弘代字第 号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涉嫌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委托人:

年 月 日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 经与 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

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帮助及刑事辩护。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 律师事

务所缴纳委托费 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刑事授权委托书 【 】浙弘代字第 号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委托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涉嫌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提供法律帮助。

推荐第6篇:报案公司委托书范本

报案公司委托书范本

当我们的财物或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伤害需要报警求助,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别人代理报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报案公司委托书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报案公司委托书范本一

报案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申请事项:请求对 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报案人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请在法定时间内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此致

报案人:

年 月 日

报案公司委托书范本二

某某单位:

本人XX,身份证号(***),因 事,向贵单位(要求事项),由于XXX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特将此事全权委托于XX,身份证号( )。

委托人:

本委托人:

时间:

报案公司委托书范本三

授权委托书

XXX公安局或派出所:

我单位X年X月X日XXX物品被盗,特委托XXX到你处报案。

委托人:XXX

年月日

报案公司委托书范本四

编号:

______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备案号/组织机构代码 / )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委托人将于___ __年 ______月至___ _年______月间进\\出口货物,特委托__ __ _______ _ _(代理报检备案登记号______ ),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1.办理报检手续;

□2.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5.其他与报检有关的相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 ____

联系电话: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_____ _年__ ___月___ __日

委托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确认声明

本企业完全接受本委托书。保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委托人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推荐第7篇:0210刑事报案准备材料

报案准备材料说明

根据现有资料分析,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时提交如下资料:

1、控告书一份,建议单位派人向公安局提交。若律师代为提交报案材料,还需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先用易鼎世纪文化公司名义报案,报案书和授权委托书请分别盖章,各三份)。

2、报案人主体身份信息:(易鼎世纪文华传媒)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盖章),建议公司亲自派人带原件过来。

3、犯罪嫌疑人任职信息及身份证明:执行董事任职证明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盖章)。

4、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及数额认定的依据:清算审计报告书(盖章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两份、公司银行账户余额证明(就是新线存款历史交易明细清单,这个原件我们有,要盖章)及胡佳交换公司的现金余款说明(因为是代为报案,所以这个文件还是需要的)。

考虑到本案提起民事诉讼也需要证据资料,因此,在刑事立案时只提交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章即可,必要时可以让公安机关核对。

控告书

控告人:北京易鼎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佳

联系人:吴腮梅 联系电话:13755007388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66号院1号楼3层304室。

被控告人:胡佳,女,198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凤凰街友爱巷13号1栋5单元202室,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东里2号楼1805室,身份证号:360302198309120041 控告事项: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胡佳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2、依法请求被控告人退还非法侵占北京易鼎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财产703362.1元。事实和理由

2011年初,胡佳与湖南先楚互动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吴腮梅经朋友介绍认识,后经协商,双方成立北京易鼎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为100万元,其中湖南先楚互动传媒有限公司出资85万元,占出资额85%,湖南先楚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代胡佳出资15万,占出资额15%,由胡佳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处理公司一切事务。截止2012年4月份,公司除由湖南先楚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介绍一笔业务外,没有其它任何业务收入,为避免继续经营所带来的风险,双方决定解散公司并委托北京市东财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司的解散、评估和清算等事宜。然而,依据北京市东财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书及相关记账凭单显示,公司的剩余财产应为976812元,而直至2012年5月30日胡佳移交公司管理权止,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仅剩13449.99元和公司现金余款10000元,合计23449.9元,除2012年5月11日向湖南先楚互动传媒有限公司转账借款250000元外,公司剩余资金703362.1元去向不明,经多次与之交涉,胡佳均未提供有效单据材料。即使在现有的记账凭证中,也有多起为胡佳及其爱人周翔因个人行为产生的费用票据,也报计公司财务。

综上所述,胡佳利用职务的便利,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将公司财物非法侵吞、占为己有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数额巨大,严重触犯了《刑法》第27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项的规定,因此,为了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

控告人: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北京易鼎世纪文华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66号院1号楼3层304室,清算负责人:吴腮梅 联系电话:13755007388。

受托人:齐彦伟、苏荣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010-58698899, 15210848606。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座31层。

委托人在向 举报胡佳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相关事宜中,委托上列受托人担任代理人,代理权限包括代为提交举报材料,就举报的相关事宜进行解释说明,签署、签收相关文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及 。

委托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为委托人的行为。

本授权委托书于上述代理事项完毕时止。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涉嫌罪名说明: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程度。 立案标准 :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推荐第8篇:刑事解除委托书

终止授权委托通知书 公安局: 一案已由贵局立案侦查,本案犯罪嫌疑人 已授权 律师、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现本人向贵局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解除 律师、律师与本人在本案中的委托关系,原《授权委托书》即行终止。

2、本人另行委托 律师、律师作为本案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签字: 年 月 日篇二:终止授权委托通知书 刑事审判阶段

终止授权委托通知书 人民法院: 一案已由 检察院公诉至贵院,本案犯罪嫌疑人 已授权 律师、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现本人向贵院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解除 律师、律师与本人在本案中的委托关系,原《授权委托书》即行终止。

2、本人另行委托 律师、律师作为本案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签字: 年 月 日篇三:刑事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篇四:刑事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的辩护人。本委托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篇五:刑事授权委托书.doc 刑 事 委 托 书(律师事务所留存)

编号:0030 委托人 根据有关法律

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 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辩护人的辩护权限(根据事实和法律及刑事辩护委托协议确定权限,由委托人进行确认并在括号内注名):

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

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

二、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

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刑 事 委 托 书

(交办案单位)

编号:0030 委托人 根据有关法律 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 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

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

二、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

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推荐第9篇:车辆套牌报案委托书

车辆套牌报案委托书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伟大收集的资料,欢迎阅读哦。

篇1:车辆被套牌报案材料需要哪些

核心提示:发现车辆被套牌需要提交的报案材料有报案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等,具体关于车辆被套牌的报案材料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车辆被套牌报案材料需要哪些?

遇到车辆被套牌,车主首先要做的就是先处理车辆正常的违法。因为被套牌的车辆如果有正常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毕的,交管部门是不能受理套牌的相关报案的。

处理完毕后,车主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机动车注册登记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报案。

报案时要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

(二)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三)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

(四)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报案人的举报:

(一)报案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的;

(二)不能提供规定的证明、凭证的;

(三)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套牌管理系统查询,发现其他交管部门已受理的。

篇2:车辆套牌报案材料

报案人:xxx 身份证号:xxxx 联系电话:xxxxx

地址:合水县太莪乡前良自然村 被举车辆:本田雅阁 黑色

事实和理由:

被举车辆违规套牌 套牌号:甘M:xxx

此致

西峰区交警队

1 报案人:xxx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篇3:报案材料范本

报案人: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568895

5公司地址: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16号;

犯罪嫌疑人:彭卓,男,汉族,19829年9月12日出生;

身份证号:430121198909120439

原系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现住湖南省长沙县跳马乡新田村北冲组266号,联系电话:15116281896

事实与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彭卓涉案事实与行为:

犯罪嫌疑人彭卓系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康)的业务员。经公司授权委托,自2011年6月2日入职以来一直负责长沙地区公司药品销售与代为公司接收客户货款,但犯罪嫌疑人彭卓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背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财务制度和自身岗位职责,涉嫌以下犯罪事实与行为:

2012年03月09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875.62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客户岳麓区济仁堂大药房。经公司与客户核实:该货款客户于2012年03月15日前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彭卓。然而,犯罪嫌疑人彭卓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2012年03月28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2689.09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客户岳麓同心康大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该货款客户于2012年03月30日前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彭卓。然而,犯罪嫌疑人彭卓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2011年11月22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27577.6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岳麓货运站,由犯罪嫌疑人彭卓先行提走,转发给客户长沙市岳麓区中南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从未从商康进货。该笔交易系犯罪嫌疑人彭卓采用虚拟客户、欺诈公司的手段以达到侵占、挪用公司财物的目的的行为;

2012年03月09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875.62元的货物

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货运站,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先行提走,转发给客户岳麓区济仁堂大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彭卓_从商康进货________元,该货款客户于_____年__月__日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然而,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二、本案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十、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依照本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罪论处。

十三、犯本决定规定之罪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犯本决定规定之罪,被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七十

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十

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案人认为:

犯罪嫌疑人________在商康公司利用业务员的身份和职权与公司客户进行药品交易,商康公司累计向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发货价值________元货物,经公司多次催告,截止_____年__月__日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仍未将货款交回公司或作合理解释;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_________货款_______元,其余价值________元货物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提走后去向不明。

以上情况表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主观上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公司采取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业务员代公司从客户处收款)恶意侵占、挪用公司货款的嫌疑,事实上已经侵占、挪用公司货款三个月以上没有归还,且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免遭非法侵害,报案人恳请贵所对该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报案!

此致

长沙市洞井派出所

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

1._________证据来源及目录;

2._________证据明细(编号1—编号23);

推荐第10篇:刑事 13辩护委托书

刑事辩护委托书

安见律刑代(2013)第号

委托人经与安徽见谛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安徽见谛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德源律师担任 组织卖淫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及《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律师费元。

二、甲方向乙方交纳办案费用后,由于甲方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收办案费用不予退还。

三.委托期限:

委托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一审终结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人:受托人:

安徽见谛律师事务所二O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第11篇:刑事辩护委托书(委托公民)

刑事辩护委托书

委托人杨##根据法律规定,委托父亲###为合同诈骗案案件中杨##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人签名之日起至本案二审终结止。

委托人:

第12篇:刑事 12提供法律帮助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编号

委托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担任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第13篇:报案材料

报 案 材 料

***刑侦大队:

我叫***,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省***********,现居住地***********,

*****年**月**日***点****分,我在另一房间洗脸,一男子年纪20多岁,身穿雪青夹克衫,从一房间偷走棕色钱包1个,银行卡3张,本人身份证1张,白色手机1部,手机号为1*******,现金******万元,另钱包内有现金******元。

报案人:**********年***月****日

第14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报案人:李兴福 性别:男 籍贯:汉 家庭住址:张掖市甘州区三闸镇高寨村二社 出身地:甘肃张掖三闸镇高寨村二社 职业:张掖市广宇汽车租赁公司法人代表兼公司负责人

报案人于2011年8月31日将自己所属的车号为甘G-A8475的中华租赁给甘肃省张掖市上秦镇下秦村六社35号的汤锦,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内的容,将车租去后失去联系。可汤锦却不知去向。此种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有诈骗嫌疑。至目前为止,直至报案人造成损失6000多元。

为严守法纪,特向贵队报案,请贵队立案侦查。同时归回报案人损失时依法追究汤锦的刑事责任。此致

甘州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礼

报案人:李兴福2011年10月18日

第15篇:报案材料

2015报案材料范文

第1篇:报案材料范文

XX市公安局网监:

我叫XX(XX公司),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住址X,工作单位X,联系电话XX。

我是XX游戏的爱好者,在X游戏X区X服务器,2015年X月X日,我在X地方上网玩XX游戏时,一位名叫X的玩家在网上(地方)叫卖装备,X其联系电话是:X。

我就在(地方)用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入其指定的帐户,我于X(时间)在X(银行)用X(姓名)身份证的存入XX元,然后与卖主联系,其(或关机或者别的情况)。这时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

时间:XX年X月X日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XXXXXXXXX

帐号:XXX银行,XXX号码

卖家电话号码为:XXXXXXXXX

注意:

1、报案材料需使用A4纸,可以打印,也可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2、以上为报案材料范本,每案情况各不相同,请报案人自行组织语言。

第2篇:报案材料范本

XXXXX:

我叫XXX,今年XX岁。住XXXX,系XXXX单位职工。

20XX年(以下为报案内容)......。

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特申请报案,望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申请人XXXZZ年XX月XX日家属怎么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第3篇:报案材料范文

中阳县刑警大队:

我叫XXX,今年26岁,籍贯XXX。

7月19日(周六)晚22点30分我和朋友从门市部关门去外边转了一会,回来的时候是1点15分(在我姐姐家睡,离门市部有20米)。睡觉之前开机上了会网,2点30分关机睡觉,上网过程中听到外边不时的有汽车喇叭的响声,后来我去外边看了一下,旧南街口处停有疑似白色的小轿车,灯亮的,车来回走动,持续时间大概有10分钟。

今天上午7点开门市部门时,发现卷闸右侧已被撬开,里边玻璃门的锁子已被剪断。立即拨打110,之后110开车来了,武队长拿工具进行现场取证工作,脚印拍照,最后记录了所丢失的物品概况。

附:具体丢失的物品清单如下:

戴尔笔记本(型号:DellInspiron1420)1台,购买日期:20XX年XX月XX日;全球服务编号:XXXXX;发票金额:XXXXX元

方正主机一台,价值......组装机器的主机一台,价值.......联想15寸液晶显示器一台,.......鼠标键盘两套同时被盗。价值......金额合计:......

这次丢失物品,对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原因如下:

一是笔记本是3月份买的。用了4个月,里边已存储了非常重要的数据,造成的后果不可估量;

二是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左右。

所以肯请执法部门尽快立案,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报案人:XXX

XXXX-XX-XX

第4篇:合同诈骗报案材料范文

关于hcl、hch和hy三人涉嫌合同诈骗的报案材料

报案人:lhy,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犯罪嫌疑人:hch,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犯罪嫌疑人:hy,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犯罪嫌疑人:hcl,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案由:合同诈骗

一、主要涉案事实:

2015年11月下旬,犯罪嫌疑人hch和hy找到我,以高额利息(月息6分)为诱饵,骗我借钱给XX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hcl,帮助\"周转\"还贷(还贷后再续贷)。两人又编造种种理由说还贷时间比较紧,hcl是a公司法人,在外地,要我先打款到a公司账号,事后再由hcl在借据上补签字。我当时并未与hcl直接认识,便有些犹豫。为了制作充分的假象,hy利用自己担任XX信用社主任的身份当场拿出了一份所谓a公司贷款凭证的材料,又说借款时间只要一个月,h、h二人又分别以\"经办借款人\"和\"担保见证人\"名义向我出具两张\"借据\"(一张200万元,一张250万元),约定

了打款账号、利息、借款期限、还款人等内容。我当时信以为真,便按照\"借据\"的约定在2015年11月24日和26日分两次给a公司账户汇款合计450万元。事后,我多次催促h、h二人完善hcl的补签字手续,但二人总以各种理由推诿,2015年12月下旬借款期限届满时hcl也没签字更没还款。2015年1月23日晚hcl突然打电话约我在XX大酒店405室见面,我以为是她要还钱。不料我到那里时hcl、hch和hy三人已经摆起了\"鸿门宴\",先是hcl否认曾指示h、h二人向我借钱,接着h、h二人支支吾吾不认账!我当时告诉他们考虑法律后果后愤然离席。

此后,我多次联系三人,但hcl和hy把事情推得一干二净,要我找hch。当我转而联系hch时,虽然想尽各种办法,但始终找不到hch踪影,事实上hch已经逃匿!另据了解,h、h二人所谓的a公司\"周转\"还贷根本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而我汇款的a公司账号已经在2015年12月清零!至此,事实已经很清楚,三人根本不是\"借\"钱,而是通过签假合同(\"借据\")和\"弹双簧\"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现在又通过\"踢皮球\"、玩失踪来掩人耳目,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

二、本案补充事实:

另外,我还有以下事实向公安部门汇报:

1、hch已经畏罪潜逃。hch在骗走钱后便频繁改变手机号,先后使用的有XXXX、XXXX、XXXX、XXXX等,但现在这些手机号或者关机或者占线或者无法接通。为了找到hch,我三番五次到hch的老家(XXXX)、办公地(XXXX)、出租房(XXXX)、其\"女友\"(情妇)XX的老家(XXXX)、其好友XX在XXXX的住处等地查找,又三番五次联系或走访了hch妻子XXX、侄女XXX和XXX、其兄弟姊妹、好友等十数人,均不能找到他的下落。

2、赃款已经被转移。我汇款的a公司账号为XXXX,开户行为农商银行XXXX分理处。该账号已在2015年12月清零,赃款已经被转移。hcl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hcl实际将赃款占有并转移。

3、借钱的理由纯属诈骗。根本不存在h、h二人所谓a公司需要\"周转\"还贷的问题。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XXX\"也并非如二人所说的是hcl,但是\"XXX\"与hcl系母女关系。hcl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h、h、h二人是合谋诈骗。hch与hcl既有商业合作更是\"情人\"关系。在经济方面,h、h、h二人也关系密切。hcl曾将其控制的XXXX的一宗地块的31%的份额以800万的价格转让给hch。因为hch没有资金实力,三人便合谋\"借款\"诈骗,hy以信用社主任身份出面协助,事后收取数十万元的佣金。

5、h、h二人有长期勾结违法的事实。自2015年起hy及其丈夫XX曾数次以私人名义向hch提供高息贷款,每次数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这些款项来历不明,鉴于hyXXXX信用社主任的特殊身份,其贷款极可能挪用自信用社的公款。

三、h、h、h三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h、h、h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且属团伙作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并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1、hch和hy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h、h二人找我借钱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周转还贷和hcl是a公司法人的事实,又出具约明利息、借款期限的\"借据\"进一步制作签订合同的假象,赃款到手后h、h二人互踢皮球,hch畏罪潜逃,合同诈骗的事实和意图已经昭然若揭,案发至今已4月有余,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2、hcl事前参与谋划,事后转移赃款,也是重要犯罪嫌疑人。hch与hcl既有商业合作更是\"情人\"关系。是hcl提出hch到外面以其名义骗钱,二人又拉身为信用社主任的hy入伙,事成后钱款打在hcl所控制的公司账户,hcl再将账号清零,转移赃款。可见,具体操作是h、h二人出面,而h参与谋划,在幕后操纵并提供帐户转款,事成后清空账户,转移赃款。

3、hcl、hch和hy三人是有预谋的团伙作案,涉嫌的诈骗数额高达450万,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规定,三人诈骗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属于重大经济犯罪,依法应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并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h、h、h三人事前通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签假合同(\"借据\")和\"弹双簧\"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维护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特请公安部门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追究hcl、hch和hy三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报案人:XXX

20xx年x月x日

第5篇:报案材料范例

_________县公安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凌晨,我厂财会室金柜被撬,柜中现金17.2万元被盗,特向公安局报案,请求立案侦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厂收回一批货款,为了近日购买几部电脑方便,临时将这些现金存放在本厂财会室的金柜里。当晚有雨,更夫杨______凌晨1点左右查看各办公室,尚没发现被盗,早晨5时左右再次查看时,发现财会室屋门与室内的金柜、书桌抽屉被撬,金柜内现金17.2万元不见了。

据分析,我厂财会室很少放现金,只在______月_______日这天,因用房交来一批货款,当晚便被盗,故本厂内职工作案或者参与作案可能性较大。

由于被盗钱款额数额特别巨大,盗窃者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请立案侦查,以便挽回损失,惩罚罪犯。

附:1.本厂更夫杨_______证实1份; 2.本厂财会科科长姜________证实1份。

第16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定边县城关镇林业派出所:

我叫徐礼胜,男,汉族,现年46岁。

2013年4月8日下午3时左右,我受贺红公路绿化14标段,承包人高江海的委托,在14标段负责组织工人绿化施工时,突然接到工人打来的电话,称工人在施工时,被人打伤。我随即感到现场,经了解,施工途中,贺圈镇三友村村民刘佳峰带

七、八位村民强行无礼要求,在规划绿化中每间隔50米留一条路,然而,规划中并无些规定。此时,该刘煽动并协同其同伙强行将已植好的树木连根拔起。在我上前劝阻并解释时,再次遭到刘佳峰的毒打,毒打后,该刘扬长而去。此时受伤的工人已痛苦不堪,我将其送往定边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至今。

报案人:徐礼胜

2013年4月8日

第17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报案人:佛大勤不锈钢厂,住所地:佛山XX区X期,法定代表人:刘

被举报人:XX福,男,汉族,1982年10月29日生,住址:广XX翁源县城X村XX13号,身份证号码:440XX2XXXXX。

事实和理由:

被举报人与报案人于2011年7月9日签订了购销合同。该购销合同约定被举报人向报案人提供钢种为青山的钢带共1000吨,报案人在2011年8月25日前交完货款共9000000元。后报案人于2011年7月9日至2011年8月9日期间以支票、汇款和转账等方式共向被举报人支付了4951041元货款。而被举报人在2011年7月16日至2011年8月20日分8次向报案人交付了总价值为2658987元货款的钢带。但之后被举报人并没有继续向报案人发货,经报案人多次催促,被举报人都一直没有履行。后经报案人了解,被举报人已经卷款逃跑,至此,被举报人尚欠报案人货款2292054元(举报人已支付的货款4951041元-被举报人已交付钢带价值共2658987元)。被举报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报案人的货款后,只交付了其中的一部分的货物后逃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报案人的财产权益,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报案人特此向贵局举报,望贵局依法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报案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佛X山XXX局

报案人:佛山XXXXXX厂

二O一一年 月 日

第18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报案人:乔金买(身份证号:152728197509243314) 住所地:伊旗明珠花园A1号楼二单元九楼292室。

被控告人:韩丽(身份证号:152701197005083943),女,42岁,汉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名公馆11号楼西户。

案由:诈骗

事实与理由:2012年2月24日至2012年9月8日间,个体户韩丽工程装修需要用钱为理由,并许以高息(月息2.6%)乔金买一人借款一笔,合计人民币本金300万元,利息502000元,合计计350.2万元;约定2012年5月份还款;但自5月起韩丽躲藏,也不接报案人电话,不偿还任何本金和利息。

被控告人韩丽以需要短期周转资金为出,骗取报案人资金后隐藏逃匿,拒有返还本金利息,已严重侵犯报案人合法权益,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构成诈骗罪。为此,特提出控告,要求如下:

一、追究被控告人韩丽的刑事责任;

二、返还控告人的资金,合计计350.2万元。证据材料及来源:

1、由韩丽给乔金买出具的借款单1份。此致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报案人:

第19篇: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举报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

联系人:王立平联系电话:

被举报人:黄某某,男,1977年10月8日生,身份证号:44152219771008****,自2005年至2007年4月间系举报人公司的市场部经理。

案由:被举报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事实与理由:

被举报人于2005年5月【】日加入举报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年【】月【】日签订《保密协议》,任职于举报人单位的市场部经理,于2007年4月【】日从举报人单位离职。

一、被举报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掌握的初步证据(证据一和证据二)表明,【】年【】月,被举报人将20pcs的DES以9000美金的价格销往印度的客户【】,同时对公司声称这是客户需求的免费样品,客户在参加【】年【】月北京【】展览会期间将9000美金的现金交付给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在收款后将款项私下里扣留不予缴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271条第1款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职务侵占案立案标准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被举报人作为被举报人的市场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的公款,中饱私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二、被举报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掌握的初步证据(证据三)表明,被举报人在举报人公司任职期间,同时供职于举报人的竞争对手公司【】(竞争对手公司在江苏徐州),将举报人公司的产品报价单、技术文档资料、设计图形、质量控制文件、海外代理合同等商业秘密提供给竞争对手公司,将竞争对手公司的产品宣传册夹带在举报人的产品宣传文件中发送给社会公众,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已经并将要给举报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之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五条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标准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被举报人作为举报人公司的市场部经理,明知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对举报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违反双方签定的保密协议,违反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将举报人公司的商业秘密提供给竞争对手公司,给举报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商业损失,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三、被举报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掌握的初步证据(待进一步提供)表明,被举报人未经举报人许可,在他人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举报人的注册商标【】,并将贴牌后的产品大量销往白俄罗斯、中东等国家和地区,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侵犯假冒注册商标案立案标准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造成恶劣影响的。”),被举报人未经举报人许可,将举报人的注册商标在他人的同类产品上使用并大量销往国外,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举报人的合法利益,更严重的是,已经侵害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构成了严重的经济犯罪,故举报人特请求公安机关能够依法予以立案,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安全。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举报人(盖章):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07年5月9日

盗窃报案材料

_________县公安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凌晨,我厂财会室金柜被撬,柜中现金17.2万元被盗,特向公安局报案,请求立案侦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厂收回一批货款,为了近日购买几部电脑方便,临时将这些现金存放在本厂财会室的金柜里。当晚有雨,更夫杨______凌晨1点左右查看各办公室,尚没发现被盗,早晨5时左右再次查看时,发现财会室屋门与室内的金柜、书桌抽屉被撬,金柜内现金17.2万元不见了。

据分析,我厂财会室很少放现金,只在______月_______日这天,因用房交来一批货款,当晚便被盗,故本厂内职工作案或者参与作案可能性较大。

由于被盗钱款额数额特别巨大,盗窃者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请立案侦查,以便挽回损失,惩罚罪犯。

附:1.本厂更夫杨_______证实1份;

2.本厂财会科科长姜________证实1份。

举报人(盖章):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07年5月9日

报 案 指 南

一、途径和方式

单位或公民在本市遭受经济犯罪侵害或者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的,均可采取来人、来函、来电等方式向经济犯罪举报中心报案、举报或亲自扭送、动员涉案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报案:单位或个人遭受经济犯罪侵害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举报:单位或个人来人、来函、来电举报犯罪事实。

(三)自首: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觉接受处罚。

(四)扭送:群众将涉案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

二、权利和义务

(一)遭受经济犯罪侵害的单位或个人、知情群众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客观、公正查处。

(二)被害人或其他公民和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应尽可能地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的具体细节和相关证据材料。

(三)举报或报案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严禁利用举报故意诬陷他人。故意诬陷他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拨打骚扰电话,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四)若举报或报案的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或报案人、举报人已经到其它公安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报案,正在寻求其它途径解决处理,报案人、举报人应当据实讲清,如实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接受报案、举报的相关文书,避免公安机关重复工作,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三、报案应当具备的手续

(一)公民个人报案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表单位报案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授权报案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律师代理报案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备齐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出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本人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授权报案委托书。

(二)报案时,应当尽可能提供详实的书面报案材料及附有关证据材料,具体是:

1、书面报案材料中应当写明报案人的基本情况;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控告对象的基本情况;所举报、控告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况、事情经过。

2、有关证据材料包括能够证明所举报、控告事实确实发生,该事实导致或引发的后果,以及该事实系举报、控告对象所为的书证、物证、人证及其他证据材料。

(三)公民个人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末尾处须由报案人亲笔署名。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末尾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署名,以示对报案事项负责。

(四)报案时,所提供复印件的显眼位臵须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并由提供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四、举报应当注意的事项

来函、来电举报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所举报事实的情况、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材料及查证渠道,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经济犯罪举报中心提倡实名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留下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投案自首应当注意的事项

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应当向公安机关讲清本人身份,交代因何事投案自首,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六、扭送应当注意的事项

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报案的,扭送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被扭送人进行人身控制,防止其脱逃行凶、自伤、自残。扭送人还应当向公安机关讲清自己的身份、与被扭送人的关系及因何事扭送他人至公安机关。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

年四月

介绍信

XX市公安局:

兹有我公司职员XXX等N人到贵局反映关于XXX涉嫌职务侵占犯罪问题的情况。 协办为盼!

XXX公司(印章) 2010年X月X日

第20篇:报案材料

报 案 材 料

都江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我叫胡文其,1952年9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西航港学府西路北三街19号。2006年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陈中均,认识之后,我与陈中均做一般朋友相处,在2009年6月陈中均告诉我他已在三一上海分公司位于都江堰市的上海援建安置项目有5万平方米及其他一些援建项目已承包下来,陈主动告诉我并给我承诺该项目工程可分包给我,并需交50万保证金给他,由他代交三一上海分公司,工程开工时间2009年7月至9月并与我签订承诺书,在2009年6月10日陈中均与我签订了承诺书,签订后我交保证金分两次交,第一次于2009年6月22日交30万元(现金),第二次2009年6月23日交20万元(现金),共计50万元,2009年6月23日陈以借条方式出据一张收款凭据,按约定该工程应在2009年7月至9月前进场施工,在此时间内,我多次要求进场施工,这是陈百般推诿,迟迟没有进场施工,事后我多方了解,此工程纯属子虚乌有,纯粹是陈中均在编造虚假事实,对我进行哄骗,根本就没有该项工程,事后我多次用电话与他联系,要求他按承诺书退回全款,对方在电话中支支吾吾,拒不与我见面,也拒绝退还我用合同诈骗我的50万元。

基于上述事实,今特请贵局予立案侦查,追求对方法律责任,以维护国家法纪和报案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都江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报案人:

2010年2月5日

刑事报案委托书
《刑事报案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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