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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安全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16 08:34:00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家长是学生法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转移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的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一般应由第三人担负责任,如学生自身原因(如疾病等)家长又不告诉学校的发生意外时,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开展校内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时期学生没有按时来校,家长又没有告知学校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学生违反规定在校外购买零食及不卫生的食品,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担任何责任。

5;学生自行上学、放学回家路途中发生任何意外与学校无任何关系。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张寨小学

2011年9月5日

推荐第2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3.3班刘洋崑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有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有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有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安 全 协 议 书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实有效地做好苍南县第二实验小学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学校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学生家长(以下简称乙方)的共同协商,特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小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确保乙方子女上下学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对子女上下学进行按时接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三、乙方要教育子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更不准骑自行车上学;甲方严禁乙方子女上下学乘坐无证的、超载的、驾驶者技术不熟练的车辆和船只,严禁乘坐残疾车和超载的三轮车。

四、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共同宣传安全知识,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上学放学途中做到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争上下车,不在公路和河边追逐玩耍。

五、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本协议规定,如违反,后果自负。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苍南县第二实验小学(盖章)乙方(学生家长):__(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学 生 姓 名:__(签名)

参考资料:百度

骑自行车学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排除学生在上学、放学过程中的交通隐患,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准自己骑自行车到校,一律结伴步行或由家长接送。 学校考虑到部分学生离学校较远,家长接送不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不反对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以下安全教育,家长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出现一切事故,责任由家长自己负责。

1、学生所骑自行车的车闸必须有效、灵活,能及时制动,严禁骑没有车闸或车闸不灵的自行车上学。如有发现,取消其骑自行车的资格。

2、上学、放学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边慢速行驶。不得在公路上三人以上并排骑车,严禁在公路上骑自行车追逐打闹及搞骑车比赛。

3、行至各路口拐弯处,必须警惕来往车辆及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通过,严禁与其他车辆及行人争抢道路,做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4、行至学校门口必须下车,把车子推到学校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并上好车锁,以防丢失。

5、放学时必须将自行车推出校门口到右行道后方可上车。行驶时与前面骑自行车同学保持适当的车距,不可相距太近,以便出现情况时及时刹车。

6、鉴于公路上来往的大型车辆较多的实际情况,要求骑自行车的同学加倍小心,在同大型车辆相遇时以让为先,以慢为先,紧贴右边慢行。

7、在行驶途中不能随意改变行驶方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则必须慢行查看或下

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通行。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济南市美里湖第三小学

2010.4.

1骑自行车学生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家长:

自行车已成为中小学生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学生骑自行车往返学校已是普遍现象,他们的安全关系到各家各户,并成为家长、学校和社会关心的焦点,也是学校创建“平安校园”的焦点问题之一。但骑车学生缺乏安全意识,违章现象以及复杂的交通路面给学生的骑车安全带来不容忽视的问题。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与您签订《骑自行车学生安全责任书》,请您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家长、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学校把学生交通安全纳入德育考核范围,渗透于思想品德课、班会课以及其他学科之中,学校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于每学期作为对学生品行评比、评优的依据。学校希望家长加强对孩子的骑自行车安全教育。

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车,严禁在行车中互相追逐、抢行、逆行及带人。对未到指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学家长要坚决制止。

三、严禁在马路上玩车。禁止在马路中间嬉戏或随意穿行,不准与机动车抢道。严禁学生未在家长的陪伴下和在傍晚和节假日骑自行车上路。

四、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车。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他人或自身伤害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自行车必须整齐地摆放在学校的指定位置,并车铃,车闸,车锁齐全,学校不承担看护责任,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六、家长要对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一经发现有学生屡教不改者,除批评教育外,须由家长当面说清情况后才给予放行。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八、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学年。

以上条款,希望家长引起足够的重视,做好学生骑自行车的安全教育工作,把我校的 “平安校园”工作搞好。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月1日

龙桥街道中心小200年9

推荐第3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新景乡回龙完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和有关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责任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同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学校不负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

(四)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五)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自杀、自伤的;

(六)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嬉戏玩耍发生的;

(七)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

四、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现任如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学生其监护人承担赔偿现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末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五、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时,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六、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七、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八、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它有关人员不得在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学校可报告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九、安全事故发生,学校第一时间通知监护人。学校无责任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要承担相应义务。无明显责任的可通过双方协商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负责人:邓飞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新景乡回龙完小

2014年3月1日

推荐第4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张家湾镇补作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学生下河或到山塘水库(小坝龙场大塘)玩耍,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8、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由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0、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11、学生按学校要求在学校食堂就餐,

12、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要及时向老师请假;学生无故擅自缺课,老师会及时告知家长。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而由此出现的相关问题,请家长自行负责。

13、家长应配合学校应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学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应做好用电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不触摸电器设备,爬电线杆;不得让学生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

13、学生周末、节假日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在校内外不按学校规定或老师要求办事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家长和学生签名后一份交学校保管,一份由家长保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张家湾镇补作小学(0857--3711254) 乙方(学生监护人)

校长:焦进 (13985880863)签字学生:家长:

班主任:卢颖(13885752664) 代签人:



2012年3月1日

张家湾镇补作小学

推荐第5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各位家长: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指示精神,落实今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主题“增强交通和游泳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学生发生交通、游泳、饮食、用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与你们订立如下协议:

1、学校不提倡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学生确需骑自行车上学的,其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2、节假日里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监管,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3、家长应督促孩子按时上学、上课,放学及时回家。学生无故缺课以及上学前、放学后等时段的一切安全均由家长负责。

4、学校中午放学期间,所有学生要按时到校。(特殊情况需在家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请假),家长要督促学生按时到校。

5、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到溪边、水塘边玩,更不允许下到水中游泳、捕鱼,防止溺水。学生上学期间,即使有家长陪同,学校也不提倡学生游泳。

6、此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学校代表签名:家长签名:学生签名:

推荐第6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2条处理。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他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4、学生要按照规定作息时间到校和离校,不得过早或太晚离校。早上不得早于7:10,中午不得早于13:10到校,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如果学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并在校内外滞留、嬉戏玩耍、打架斗殴等,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有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6、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上学前、放学后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外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学生不准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出现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8、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由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9、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0、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12、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班学习期间。甲方: 乙方(学生监护人)

班班主任签字: 同学监护人签字:

2018年9月2日

推荐第7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1、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自身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时,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清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由学校负责。

13、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16、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二OXX年月日

2、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体化网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同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学校不负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以及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六)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七)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八)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嬉戏玩耍发生的;

(九)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3、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4、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

5、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现任如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学生其监护人承担赔偿现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末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6、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时,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8、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否则,因此发生损害事件,应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9、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安全事故发生生,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可通过双方协商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它有关人员不得在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学校可报告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签约后双方应承担本协议的法律责任以及经济责任,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盖章)

校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3、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监护人自愿委托甲方在暑假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强化教育,为了确保学生暑假期间在学习班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习班实际情况,双方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习班,学习班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学习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学习班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习班的设施有关,但学习班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习班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学生患病是自身身体素质引起的,产生后果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5、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和学习班共同负责,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习班不负责任。

6、学习班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当,造成意外伤害的,学习班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习班不承担责任。

7、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8、学习班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火炮、玩锐刃钝器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学习班、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习班承担相应责任。

9、学生应按学习班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习班不承担责任。学习班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习班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习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习班可承担部分责任。

10、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习班负责。

11、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2、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学习班学习期间。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4、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家长先生:

为确保学生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发生,请家长明确自己对学生的监护责任,现将我校加强安全保障的几点意见印发给您,请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负责监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做到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意外伤害。坚决杜绝学生到河、湾游玩,远离水源,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二、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上学放学的路上不准乘座车况不好的车辆。

三、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和劳动保护。

四、坚决杜绝学生到网吧、游戏厅等场所上网、打游戏,防止社会不良行为的侵蚀。

五、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等。

六、敬请家长在空余时间督促学生完成假期作业。并让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七、学生外出游玩必须由家长陪同。

谢谢合作。

校长: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中心小学

年月日

5、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保证学生安全是学校、家长的共同责任,也是学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保证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现与家长签定如下协议:

1.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和家长共同负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责任。

2.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要及时向老师请假;学生无故擅自缺课,老师会及时告知家长。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而由此出现的相关问题,请家长自行负责。

3.家长应配合学校应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学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应做好用电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不触摸电器设备,爬电线杆;不得让学生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

4.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卫生、饮食习惯的教育,不许让学生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不要随便购买零食,严防食物中毒。同时,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有伤害性的玩具。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5.住校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如学校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7.学生在校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走廊、教室追赶打闹;不爬栏杆、不站在教室窗户往外探头。写作业时不拿笔尖或其他尖利器物在同学面前比划以免误伤对方。

8.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安全协议由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各执一份。请家长及时配合学校工作,和学校共同把有关学生的各项工作做好,让孩子们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阳江学校盖章

班主任:

学生监护人:

年月日

推荐第8篇:小学生在校安全协议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的栋梁,是家庭的希望,而安全是孩子成长和学习的重要保障,下文是关于小学生在校的安全协议书,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生在校安全协议书

1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二)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5、不准玩火,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办公室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10、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1、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2、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小学生在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1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15、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6、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17、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18、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和外校学生的,要规劝其离校;发现违法乱纪者,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9、加强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

23、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并验预防接种证。

25、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我校幼儿园、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家长应每天按时接送,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确保学生安全,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必须在校大门口两侧等候。接孩子时教育孩子有礼貌地和老师告别,使班主任心中有数。请家长嘱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则责任自负。

26、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四)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列相关事故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学生在校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犯校纪校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校应虚心接受老师及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对个别教师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按正规渠道向学校领导反映,不得故意闹事,扩大矛盾,更不得蓄意报复老师。

(三)在实验操作中要按规定正确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在体育活动或集体活动中,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得单独行动或从自己兴趣出发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八、本协议书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至学生离开本校(含毕业或签订新的安全责任书)时失效。

*****小学(盖章)

责任人(班主任)签名: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级: 年级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小学生在校安全协议书

2甲方(学校): 学校

乙方(学生家长): ,系学生 父亲(母亲)

确保学生安全是学校、家长的共同义务。为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和最大程度降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是学生的监护人,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甲乙双方均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的义务。

2、学校承担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和制止。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

3、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4、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要及时向老师请假;学生无故旷课,老师应及时告知家长。因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5、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家长不得让学生乘坐拼装车、报废车、非法营运的黑校车上下学。家长应督促学生及时到校或回家,教育学生下学后不在途中玩耍,尤其不到河塘、沟渠、水库等可能造成学生身体危险的地方游泳、洗澡或玩耍;教育学生不触摸电器设备,爬电线杆,不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

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学生不能自行到校的,乙方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学生下学时,乙方应准时到校接走学生。不能按时接送的,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老师代为临时监管,并尽快接走学生。

7、学校因考试、放假、运动会、比赛、各种活动等原因提前放学的,班主任应当提前向学生宣布,告知学生家长。家长应当充分关注和注意学生的上下学时间,对考试、运动会等活动提前下学或放假的,家长应尽到监护职责,教育学生及时回家,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和逗留。

8、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家长应当尽到监护职责,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9、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卫生和安全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的卫生饮食习惯。学校和家长均不得让学生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家长保证不让学生入住包吃包住的小饭桌。否则,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学校上体育课和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和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生不听指挥,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造成自己伤害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家长不愿调解解决,或经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上访、围堵校门、打条幅等非法行为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否则,由行为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甲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否则,学生突发疾病或参加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导致事故发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3、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必要救助措施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4、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小学生在校安全协议书

3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有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有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有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 乙方(学生监护人)

签字:

代表签字:

二0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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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原镇军辉中心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能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去过错:①损害时间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②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的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或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当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能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有肇事方负责。骑自行车往返学校,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生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以外事故的,由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12.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想保险公司理赔。

13.由汽车接送往返的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等车,上下车或横过公路严禁跑行,学生上车后到离开公路前所发生的事故,由车主负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4.学前班和一年级学生上下学校要求家长或监护人遵照学校作息时间接送。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宝鸡市周原镇军辉中心小学乙方(学生监护人):

家长或监护人电话:

年级班学生姓名: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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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汁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 :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天灾或不可抗拒、无法预知的事件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外寄宿的,家长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学会防火、防触电、防中毒,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安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有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和老师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家长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能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由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甘谷县大像山镇柳汁小学乙方(学生监护人)

代表签字:温海盛家长签字:

年级班学生:

二0年月日

第11篇:小学生家长安全协议书

小学生家长安全协议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的同时,特别要关注孩子的人身安全。家长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在校外时间对子女的人身安全负总责。为了增强安全意识,强化责任,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一、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如下教育

1、教育孩子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2、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在路上追逐打闹,靠右行走,不骑自行车;

3、教育孩子在上、下学路上不进商店,不买零食,不把零食带进校园;

4、教育孩子不攀高,不爬树,不玩火,不玩电,不随便放鞭炮;

5、教育孩子不玩木棒、匕首等危险利器;

6、教育孩子不在井旁、变压器旁、高压线下等危险地方玩耍;

7、教育孩子按老师要求时间到校和回家,不跟陌生人说话,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食品;

8、教育孩子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三无食品;

9、教育孩子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

10、教育孩子不进游戏厅、不进网吧、不抽烟、不喝酒;学校、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切实把孩子的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若因学校教育多次,家长和学生仍无视学校校规、校纪,出现事故学生和监护人负责。

二、为了保证学生上、下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因监管不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承担责任,由事故相关人和学生监护人负责)

1、请低年级家长每天按时接送孩子到校回家,高年级孩子身体较差和路途稍远也要求家长接送,决不能乘坐非法营运车和车况不好的、超载车辆,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2、学生如有事、有病不能上学,应事先跟班主任教师打招呼,履行请假工作,中途来校接学生家长,需出据请假手续,经班主任批准方可离校。

3、严格遵守上下学时间,学生上学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家长要严格管理,必须让孩子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绝不允许早到校,不准在大门口围堵,因早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学校规定学生到校时间最早不得提前到正式上课时间十分钟,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家长全部负责,低年级由监护人按时接送,不能按时接送出现事故由家长负责。学校具体作息时间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

4、接送孩子家长的不准到校内等候,车辆要远离校门口50米。家长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距校门口30米南北两处)接送,若因家长拥挤造成自己孩子和他人孩子伤害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5、任何学生不准带不安全物品以及尖硬的玩具和小刀、小剪之类玩具入校,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

6、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

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7、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物,不允许学生带管制刀具,易燃、易暴、有毒物品。严禁学生在楼道追逐打闹,快速猛跑、攀爬围栏,上、下楼梯分道而行,绝不允许抢行、快速奔跑、互相推挤、起哄等,不准打架斗殴、做攻击性、危险性的游戏。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

8、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实验等,均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教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

9、学生翻越或攀爬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摊点购买食品发生饮食安全事故和私自转移外。

10、家长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及时通知学校,否则在校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家长要把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若因有事无联系电话,出现事故家长负责。

以上各条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参照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各位家长,让每一个孩子都健康成长,早日成材,是学校和家长共同的愿望,让我们携手教育,共同管理,为孩子们创建一个平安、和谐、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而努力吧!

谢谢合作!

第12篇:小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晴隆县大厂镇高岭小学学生

安全管理协议书同学的家长: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安全教育一体化网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学生监护人安全管理职责

l、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除法律有规定时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外,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式管理和保护工作。

2、学生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如证实学校有过错,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4、监护人应如实向学校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如特定疾病、先天性疾病或过敏史等),学习期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方面有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学校,监护人未告知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监护人应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学生实施家庭暴力。

6、监护人应经常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作息制度,防止学生脱离学校和家庭的监护,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1、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若因此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教职工责任。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必需且恰当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2、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服从管理,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3、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4、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负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教职工责任。

5、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无过错的,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学生安全自律要求

1、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

2、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严禁骑自行车上下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3、学校严禁学生打架斗殴、玩火。玩电线、玩烟花爆竹、玩刀具等有危险性的器物,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的,一般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4、学生应按自行注意食物的保质期,购买国旗霉烂食物产生事故的有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5、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等地洗澡,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任。

6、严禁学生搭乘摩的,严禁学生搭乘“三无车辆”,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因此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附则

1、安全事故发生后,可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先由学校与监护人和解,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解,不愿和解、调解或对和解、调解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3、本协议书解释权归晴隆县大厂镇高岭小学

学校(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2011年3月 10 日

第13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本

安全和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主题,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条件。那大家知道小学生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的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小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宁安小学

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保证特异体质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涉及学生隐私的,甲方应当保密。

2、教学期间,必要时,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特殊体质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3、特异体质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反应,甲方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二、乙方责任

1、特异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在入校前必须告知学校学生身体情况和病情,并详细向班主任说清应注意事项。

2、乙方应尽量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3、乙方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治疗、复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特异体质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或请假、休学期间,乙方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三、其他事项

1、如特殊体质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的要求违反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2、特异体质学生因自身特异体质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对特殊体质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本(二)

为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 在学校健康快乐的学习,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为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证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此,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1、通校学生上学、住宿学生回校,必须有家长送到学校,把学生交给教师;如学生没有家长护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按教师的指导开展活动;如不听从教师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

3、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擅自外出购买各种用品,如需要,必须由教师统一采购;如学生擅自外出,没经老师允许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公共设施达到安全标准;如有学生主观故意破坏,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5、学生在校期间(24小时),不向教师请假,擅自走出学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6、通校生放学、住宿生回家,必须有家长来接,经教师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7、节假日、双休日,家长要看护好学生,不让自己孩子和社会上不良青年接触,以防学坏。如有不安全因素,与学校无关。学生出现事故,如有保险,请家长及时通知学校给予办理。

8、以上协议,望学生家长认真阅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本(三)

教育好孩子是学校老师和家长共同的责任,为了把孩子培养成为建设祖国的合格人才,创建和谐的家校关系,我们学校和学生家长需签订如下协议:

1、小学生年龄比较小,因此家长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学,以保证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学期间路途上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2、学校负责收集学生家庭的通讯资料,以便保证家校联系沟通。您的通讯资料若有更改,请及时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师,以备随时联系。

3、学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点名。上课教师若发现有未到校学生要直接联系家长或告知班主任老师,立刻联系家长,问明情况。若是学生不知去向,家长需要如实向学校说明情况,并马上寻找学生,学校教师予以协助。

4、教师在上课中间,若发现学生没在班学习,应立刻把情况调查清楚,如不知去向,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如不在家中,教师应立刻寻找,家长予以协助。

5、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本(四)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有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有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有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4篇:小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

西肖屯小学学生接送安全协议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为提高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切实有效地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促使社会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交通安全,经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共同协商,特立学生接送安全协议如下:

1、小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要求家长对学生上下学进行按时接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2、严禁家长无证驾驶或驾驶不安全车辆接送学生。

3、接送孩子的家长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得将自己的孩子委托与他人接送。确有特殊原因的要提前告知班主任。

4、家长要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上学放学途中不乱穿马路,不骑车,不在公路和河边玩耍,放学要及时回家。

5、接送学生的车辆要停放在校门外,不得阻碍交通,不得私闯校园,不得高音鸣笛、不超载、不抢行。

6、接送时间。上午7:30到校,11:40离校。下午2:40到校,5:40离校(5月1日—9月30日);下午1:50到校,4:50离校(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6、因不按上述要求所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7、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学生姓名: 家长姓名: 学校:(盖章)

2014.09.25

第15篇:小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

XX小学学生接送安全协议

校园安全,警钟长鸣。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为提高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切实有效地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促使社会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交通安全,经樊家小学与学生家长的共同协商,特立学生接送安全协议如下:

1、是小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要求家长对学生上下学进行按时接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2、严禁禁止家长用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接送学生。要求家长步行或骑自行车接送。

3、接送孩子的家长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得将自己的孩子委托与他人接送。确有特殊原因的有提前向班主任告知。

4、家长要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上学放学途中做到不乱穿马路,不骑飞车,不在公路和河边追逐玩耍,放学要及时回家。

5、接送学生的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要停放在校门外的道路两侧,不得阻碍交通,不得私闯校园,不得高音鸣笛、不超载、不抢行。

6、因不按上述要求所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7、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 (盖章) 学生家长:

XX年XX月XX日

第16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1]..9

王官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有教师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师进行纪律处分。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有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水渠、池塘、等地玩水,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3、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14、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王官小学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学生签字:

六坝学区王官小学

二0一二 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17篇:荷塘乡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荷塘乡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线,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三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在校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负责,或由教职工与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者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更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

9、学校告知学生(或其家长)在往返学校途中不乘坐无校车标志、超载、超速的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及“三无”车、报废车,学生(或其家长)不听劝阻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玩烟花、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者或受害者能证明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1、学生应在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4、原则上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平安保险,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双方签字,由校方保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不尽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

班 主 任 签 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2012年2月7日

第18篇:杜寨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杜寨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落实责任,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安全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学校不负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以及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六)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七)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八)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嬉戏玩耍发生的;

(九)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3、学生放学回家实行路队制,过马路后即在便道行走,不得再上柏油路面,以免发生事故。家长应经常教育孩子遵守路队纪律。如在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4、家长亲自到学校门口接送孩子的不能阻挡学校大门,保持道路畅通。

5、接送学生的家长须在安全处等候学生,原则不允许在学校大门或路口聚集,以影响学生路队。委托别人接送孩子的,受委托人必须对被委托者负责,发生意外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6、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7学生因病、因事离校必须家长亲自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否则学生不能离校

8、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学生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

9、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生严禁骑自行车上路,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火炮、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玩危险玩具,因此发生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库等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学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可通过双方协商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在学校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在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学校可报告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16、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学校本学年学习期间。

学生签字:学生监护人签字:班主任签字:

学校:(盖章)

2014年9月1日

第19篇:1208新建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新建小学安全协议书

学生姓名: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4、家长负责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5、学校严禁学生玩火、触摸电器、戏水、燃放鞭炮、携带刀具,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或教师承担部分责任。

6、严禁学生放学后或节假日私自到江河、深水潭、池塘、水库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7、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功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甲方: (盖章)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2013年2月25日

第20篇:小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1]

蒲场镇大溪小学学生接送安全协议

2013年4月22日中午12时30分,余庆县敖溪指挥小学学前班学生熊建铭(男、6岁)在学校新近更换后拆下的旧篮球架上玩耍时,不慎将脖子卡掉在支架上形成窒息,经抢救无效于13时40分不幸死亡。同日,17时左右,遵义县山盆镇蔡家坝小学学前班学生黄星驰(男、5岁)在放学回家途中于一河沟处不幸溺水死亡。

这两次惨痛的教训,再次为我们的校园安全敲响了警钟。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为提高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切实有效地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促使社会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交通安全,经大溪小学与学生家长的共同协商,特立学生接送安全协议如下:

1、小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要求家长对学生上下学进行按时接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2、严禁禁止家长用摩托车接送学生。要求家长步行接送。

3、接送孩子的家长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得将自己的孩子委托与他人接送。确有特殊原因的有提前向班主任告知。

4、家长要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特别注意最近气候反常,防山体滑坡,泥石流,溺水、雷击、等一切灾害。

5、接送学生的车辆要停放在校门外的道路两侧,不得阻碍交通,不得私闯校园,不得高音鸣笛、不超载、不抢行。

6、因不按上述要求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7、本协议书一份,家长签字后,学校收回存档。

学校: (盖章)学生家长: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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