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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24 08:37:20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借名买房协议书

借名购房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1、年月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集资房

(以下简称“所购房屋”)一套,乙方同意甲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以上房屋。

二、关于所购房屋权属约定如下:

1、甲方以乙方名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关于所购房屋付款的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按揭房款等所有因所购房屋所产生的款项均由甲方承担处理;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均由甲方保管;

四、关于所购房屋的使用约定:

1、甲方享有对所购房屋全权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因甲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楼房,乙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中,涉及必须乙方出面签名等事项应给予配合。

3、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益,更不得作为遗产发

生继承关系。

4、乙方负责将本协议购房事宜告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父母、子女及配偶。

5、因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作为代理人的乙方和名义上的产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该楼房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行为,乙方以上行为均无效,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若就所购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视为乙方违约;

2、对于乙方造成的违约行为,直接或间接的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对乙方保留继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约定:

1、所购房屋建成交房后,甲方给予乙方一定数额的答谢报酬;

2、自签约日起表示甲乙双方自愿同意达成协议内容,并履行协议

义务至房产证办理妥当;

3、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和按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2篇:借名买房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微信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微信号:

甲方与乙方为兄弟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约定甲方一人全额出资但借用乙方名义购买位于衡阳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一套,而房屋实际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现双方针对上述事宜,经过公平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2018年

日出资人民币XX元(大写:XX)购买位于XX地面积为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产证所载为准)的房屋一套,借用乙方名义,以乙方的名义对外签订房屋购房合同,房屋购买后登记为乙方名下。但乙方无论何时,均承认如下事实:该房屋由甲方一人出资全款购买,甲方始终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甲方承担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行使该房屋的所有权等一切权利。

二、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办理所购房屋的相关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和申请房屋产权证、付款、收取发票、契税证明等购房相关的全部手续,由上述手续形成的文件、资料、证明等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房产证办理后,乙方不得在甲方保管期间以任何理由向有权机关重新申请、补办、变更房产证而改变原房产证上所记载之事实 。

三、购房款按揭贷款、后期还款、购房抵押费、保险费、水电煤气等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担。因所购房屋需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甲方作为实际还款人应于每月 日前将还款金额支付乙方。乙方作为名义还款人应按约定,通过指定的账户(

)向XX银行还款。

四、甲乙双方均认可并承诺如下事实:甲方始终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乙方应无偿配合甲方行使上述一切权益,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

五、乙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实际的权益,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转让、出卖、赠与、抵押、继承、借用、租赁等任何处分行为。

六、甲方有权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情况下随时将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房屋更名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予以协助甲方办理相应的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因该房屋变更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乙方任意一方去世,该房屋均由甲方的法定继承人或甲方指定的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其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利。

八、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及乙方利害关系人侵占、转卖、抵押、赠与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乙方应当按上述情形发生时的房屋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九、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捺手印):

乙方(签字、捺手印): 日期:2018年

日期:2018年

推荐第3篇:借名买房协议书

借名购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2013年11月30 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简阳市三合镇新村建设项目部21幢4单元4-2住房一套(以下简称“所购房屋”),乙方同意甲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以上房屋。

二、关于所购房屋权属约定如下:

甲方以乙方名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以及将来因该房屋产生的利益(比如:升值、拆迁补偿等)和损害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关于所购房屋付款的约定如下:

购房首付款、按期付款等所有因所购房屋所产生的款项均由甲方承担处理; 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均由甲方保管。

四、关于所购房屋的使用约定:

1、甲方享有对所购房屋全权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因甲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楼房,乙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中,涉及必须乙方出面签名等事项应给予配合。

3、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益,更不得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关系。

4、乙方负责将本协议购房事宜告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父母、子

女及配偶。

5、因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作为代理人的乙方和名义上的产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该楼房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行为,乙方以上行为均无效,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若就所购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视为乙方违约;

2、对于乙方造成的违约行为,将由乙方负责,除应赔偿甲方购房、装修房及户口转迁产生的实际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房屋评估价值的10%计)。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支付乙方壹仟元作为甲方借用乙方名义购房可能给乙方带来的风险补偿。所购房屋建成交房、产权办理下来后,乙方户口迁回原籍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2、乙方应在所购房屋涉及的所有需要使用乙方名义及甲方提出变更登记时,及时地无条件地给予甲方必须的配合(包括出具证件、签字等);

3、自签约日起表示甲乙双方自愿同意达成协议内容,并履行协议义务

至房产证办理妥当,且房产证由甲方永久保管。

4、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和按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证明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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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书

甲方:

女,身份证号码:

男,身份证号码:

乙方:

女,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银行有贷款,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借名买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坐落在

社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

元,总价款

元。

二、因乙方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借用甲方夫妻名字

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还款时乙方出资,以甲方名还贷款,每月乙方向甲方账户

银行

卡中汇款

元。

三、在办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中,签字是乙方签字代签为甲方名字。

四、办理入住手续时也都是乙方办理,但是也签甲方名字。

五、因是借名买房,虽然《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是甲方,但实际房屋产权是乙方所有,第三人无权干涉,如甲方有债务也不能用该房抵顶。

六、银行贷款还清后,甲方无条件给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此协议是甲、乙双方当事人真实合意表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且永不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人签字:

推荐第5篇:借名买房协议书(家庭)

借名购房协议

甲方:王**(乙方的父亲)身份证号:

张**(乙方的母亲)身份证号:

乙方:王**(甲方的儿子)身份证号:

张**(甲方的儿媳)身份证号:

甲方夫妻因年龄所限不能用自己名义按揭购买房屋,经乙方夫妻同意甲方用乙方的名义购房。该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的门面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总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关于所购房屋权属约定如下:

1、甲方以乙方名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关于所购房屋付款的约定如下:

购房首付款、按揭房款等所有因所购房屋产生的款项均由甲方 承担,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均由甲方保管。

四、关于所购房屋的使用约定:

1、甲方享有对所购房屋全权占有、永久使用及处分的权利。

2、乙方享有对所购房屋的租金收益权利。

3、因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乙方作为名义上的产权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转卖、分割、出租、抵押、赠与及其它任何形式的处分行为。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推荐第6篇: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靠谱吗?

★【概念】“借名买房”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借名人,被借名之人为名义购房人或出名人。

★【原因】规避法律政策,贪图便宜方便。如:为规避国家房贷、税收、登记等相关法规政策;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风险】

虽然借名买房一般都发生在熟人甚至亲人之间,但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对于实际购房人来说:

1、名义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要求实际购房人腾房;

2、房屋被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实际购房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因名义购房人对外债务,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名义购房人意外死亡,房屋因为继承关系被其他人继承;

5、将来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承担过户税费。

另外,对名义购房人来讲也同样需要承担一定风险,以自己名义购房或者按揭贷款,留下相关的购房记录和贷款记录。势必影响到将来自己买房能否享受到的一些优惠政策,若出资人按揭还款不及时,损害诚信度,可能导致今后贷款受阻。

★★【小贴士】

鉴于借名买房的诸多风险,消费者应尽量通过正规方式购房,若

不得已需要借名买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

1、借名买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购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性规定,防止将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签订书面协议。为与借款合同相区分,书面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可以请第三方见证合同。

3、注意保留双方洽谈、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时的证据,如邀请朋友作见证、进行录音录像等。

4、注意保存购房手续,付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还贷记录等),购房发票,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材料。

推荐第7篇: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为了打击投机、投资买房,针对高房价,国家多部委再次打出“组合拳”,展开了新一轮楼市调控,矛头直指多套房购房者。作为“新五条”、“新国八条”、限购、限贷、银行加息等是层出不穷,外加各地遏制房价上涨、相关限制购房措施的陆续出台,使得大多数手头攥有闲置资金的投资客一时间只能望房兴叹。为了应对政策,一些购房者试图用“借名买房”的方式规避高首付或“限购令”。在中央颁布了‘新国八条’、‘限购令’以后,希望通过钻政策的空子,投机买房的人还想尽了乱七八糟的法子。”诸如:找个临时的挂靠单位,补交养老保险获取购房资格;假离婚假结婚谋取购房资格;以单位名义购房,再转卖个人;制造虚假诉讼,以资抵债牟取房产等等伎俩。其实,诸如此类的借名买房现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因借名买房出现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笔者就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作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借名买房的原因分析

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实际出资人为何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呢,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

(一)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再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证登记购买房屋,以规避“限购令”关于不得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规定。

(二)贪图便宜享受优惠。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有单位建集资房的,价格实惠,但单位员工却没有经济实力,单位有明文规定,集资房只对本单位员工出售,所以购房人与员工私下签订买房协议,以该员工的名义先签订购房合同,所有房款均由购房人支付,并另外给该员工一定的转让费,待到房产证下来以后,再根据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给债权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四)简便手续,减少税费。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

二、借名买房的风险分析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首先,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其次,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再次,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最后,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而且,即使登记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登记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二)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借名买房的背后,实际出资人会与登记购房人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自己能够取得所购买的房屋,该合同的有效性对实际出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或者最大化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双方在幕后签订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

1.借名购房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意思自治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

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法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

而有的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因两种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导致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陷入了困境。

“借名买房”者,一定要认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如果是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条件的房产,那么最好不要购买,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最后落得房财两空。

三、借名买房的风险防范及建议

“借名买房”在很多人看来这仿佛是一种规避政策、“曲线购房”的有效方法,并且不少经历了此种途径的购房者也的确从中节省了部分购房成本,达到了投资房产的目的。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在投资者广为效仿的“借名买房”操作过程中,人们对其暗藏的风险似乎都没有太多的防范意识。

“我们双方要签订协议,协议上写明了房款是由我来支付,并明确了房产的最终归属权,应该不存在产生纠纷的问题,即便万一对方反悔,我还可以通过协议,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在谈起“借名买房”的风险时,一般都坚定地认为双方签订的一纸协议能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

还有是借用父母、兄弟、姐妹等亲戚的名义贷款买房,所以连一纸协议都省去了,两人只是口头达成了“君子协定”。“他是我亲父母、兄弟、姐妹等,不会有什么风险,我借他们的名义,大家都知道,绝对不可能发生房子产权的纠纷。”购房者一般都认为,亲情的关系能有效杜绝暗藏的风险。但不知道如果以后政策有变,被借名者因此次购房记录而导致其今后无法贷款买房该如何是好时却未注意。

相对出资者对于购房风险的疏忽,被借名者就更无所谓了。“钱是人家出的,产权书上写的是我的名字,他都不怕,我怕什么。”被借名者常如是说。

房产涉及物权,目前购房采用的是房产登记制度,即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为规避国家房产调控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处理方式稍有不同,引发的风险也不同。所以,在借名买房之前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并做好防范。

很多购房者借名买房,首先想到的是父母,认为这样风险最小。借用父母名义买房,我国法律认定房产归属主要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或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如果父母不止一个子女,则意味着今后兄弟姐妹将享有房产的同等继承权。 其次,借亲戚朋友名字买房,双方签订相关协议规避风险。“借名者”和实际购房人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应视为一种合同关系,但其中并不涉及物权。如果房价上涨或其他原因,“借名者”将房产进行过户交易,即使最终法院认可了双方协议的效力,但已过户交易的房产将无法追回。

此外,出借姓名的名义产权人也一样承担着风险,出借自己的名义购房或按揭贷款,就会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留下相关的购房记录,在银行也会有按揭贷款的征信记录。即使以后将房产过户出去,这些记录也不会消除,势必影响到将来自己买房能否享受到的一些优惠政策。另外,如果出资人按揭还款不及时,还会有损个人的诚信度,导致今后贷款受阻。

实际出资人应当保证在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并在合同中注明:“经双方协商以甲方的名义购房,本房屋由乙方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等特殊条款,且要留存足够的证据,比如出资的原始凭证,如存折、购房发票等。因为,一旦登记购房人事后反悔,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买的,实际产权人是事实购房人。实际出资人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房屋登记不实可最终得以纠正。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而产权证又是登记购房人的,实际出资人只能主张事实上的借款关系要求登记购房人返还房款。

即便借名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但登记购房人违反该约定将该房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因此取得房产,事实购房人并不能追回该房产,导致购买房屋的目的落空,所以,在借名买房的合同中最好约定登记购房人不过户房屋、迟延过户、将房屋卖给他人等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借名买房中的登记购房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往往存在特殊的关系,登记购房人的诚信、资金状况、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好坏等情形决定了实际出资人购房的风险的大小。在借名买房时,应当对登记购房人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如果可能,完全可以让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应付国家调控政策而“借名买房”的行为可能面临多重风险,购房者应谨慎对待。国家的政策,其本质是为了让社会更加和谐公平,所有这些为了个人私利而破坏规章制度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况且任何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私下协议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笔者建议那些打算投机买房的人,与其冒着房财两空的风险铤而走险,不如堂堂正正选择其他的投资渠道。

以他人之名行自己买房之实后的房屋确权案件评析

案情简介:

原告刘方是电脑公司职员,被告郭平是中学教师,两人系朋友关系。2001年5月,原告刘方得知本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经济适用房,欲购买一套。但根据本市相关政策的规定,只有具备本市户口的人才有权购买。原告虽有钱,但苦于无本市户口,无购房资格。于是原告找被告商量,口头约定,由原告以被告的名义购经济适用房一套,商品房由原告实际占有、使用。随后,原告出资20万元,由被告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产权人登记为被告。2002年8月,郭平以该房屋的产权证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借给其弟做生意。贷款到期后,郭平无力偿还,银行遂要求变卖实现抵押权。刘方得知后,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人,要求确认被告的房屋抵押行为无效。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名义购房属无效民事行为,判定被告的房屋抵押行为有效,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及其它损失计21.5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房屋确权纠纷,争议的焦点是谁应当被确认为房屋的真正产权人?

刘方以郭平名义购房之所以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根据《民法通则》58条的规定,凡以合法行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为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刘方无购房资格,为取得房屋,以被告的名义购房,实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理应认定为无效,郭平虽无实际出资购房,但他具备购房资格,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并被登记为房屋产权人,符合房屋买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被告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则被告依据《担保法》相关规定抵押房屋是合法有效的。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则形成一般侵权债务关系,被告从原告取得的购房款,在原告的购房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被告性质上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原告购房款。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纠纷法官以房产证判归属

天通苑房价飞涨名义产权人和实际出资人纠纷频现法官以房产证判归属

9年前,天通苑地区经济适用房开发初期,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不过30万元。尽管当时该地区距离城区较远,交通也不发达,但低房价仍吸引了很多人。

由于对购买经济适用房有资格限制,因此一些外地人或者没有资格购买经适房的人,就采用“借名买房”的方式——即借亲戚、朋友、同事等人的名字买房。

如今,随着城铁的开通,房价飞涨,天通苑的房子越来越值钱。当时30万元的房子现在已经翻了不止3倍。面对巨大的利益,出借姓名人和实际买房人的抢房大战也开始了。

房产证上的人是名义上的买房人,而实际上房子属于另外一个人。双方心知肚明甚至签订了协议说明借名买房的真实情况。但这些协议到了法庭是否被认可呢?法院又如何判决这些借名买房纠纷呢?

案件类型

“借名买房”官司主要分为2个类型:第一种是出借姓名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买房人腾房。第二种是实际买房人起诉出借姓名人,要求过户到自己名下。

第一种出借姓名人起诉实际买房人要求腾房

眼看着当年一套不值多少钱的小房摇身一变,拥有上百万元身价,出借姓名人于是“翻脸不认人”,起诉要求实际买房人腾房,想实际占有房屋。这是第一种类型的官司。

“借名合同”可以救实际购买人,实际购买人可以依据合同在房子里继续居住,而不用腾房,法院会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驳回名义购房人的腾房诉讼。

第二种“实际买房人起诉出借姓名人要求过户

2003年8月,家在外地的赵女士想在北京买房,苦于自己不是北京户口,为了避免复杂的手续,便找到自己的侄子,以侄子的名义购买了天通西苑一套166平方米的期房,每平方米2650元。

赵女士交纳了23万余元首付款后,又以侄子的名义贷款21万余元,此后按月还款。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天,两人还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约定“由赵女士出资,以侄子用本人身份证购买的房屋,产权和归属权永久性归王女士及其家属所有”。

赵女士在花7万元将房屋装修后高高兴兴地入住了。为了答谢侄子,王女士送给他一部汽车和一些现金,总价合计5万元。

2008年,赵女士要求侄子将房子过户给自己,没想到侄子却不认账了,称该房属于自己,首付款是向王女士借的。

法院判决,房屋归王女士的侄子所有,两人之间关于出资的纠纷可另案解决。

这种类型的纠纷和第一种类型的纠纷比例差不多。房子值钱了,一些实际买房人心里也开始不踏实,虽然一直住在房子里,可毕竟房本上不是自己的名儿。

由于大多数经济适用房已经过了5年的上市期限,于是,他们想让名义购房人过户,把房本换成自己的名字。一旦遭到名义买房人的拒绝,便只好诉至法院解决。

这类案件很难调解,双方的态度都是坚决要房子。

判决房屋归谁以房本为准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而实施的政策,所以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除须遵循法律外,还要符合有关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及上市出售的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借名买房”纠纷,法院判决的原则是,依据物权法规定,以房本上的名字为准,即房本上是谁则房子就归谁,如果出资人能证明自己出资或者装修等,则由对方返还自己的全部出资。

实际购买人要求过户,实际就是房屋买卖,得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得出借姓名人自愿过户,否则法院也不能强制。

实际买房人出资按原价退还

退还实际买房人的出资(包括几万元的买号费或者借名费等),是按照当时买房时的房价退还的。也就是说,退还房款不是按现在的市场价退还,而是按当初买房时的价钱退还,这样实际买房人就非常吃亏。

此外,实际买房人想要回出资,还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比如支付购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日期要和购房日期相互对应;能证明是借名买房的证人证言;双方之间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等。

“借名合同”效力属模糊状态

私人之间关于“借名买房,约定房屋归实际购买人”的合同不能推翻房产证。因为实际买房人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是为了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首先,这样判决的依据是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其次,这样判决也使那些自认为聪明而“合理规避法律”的人最终不能得利,这样的结果对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公民来说是公平的,同时也不会使经适房的相关法规成为摆设。

但“借名合同”也不是一点用没有,它可以救实际购买人,实际购买人可以依据合同在房子里继续居住,而不用腾房,法院会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驳回名义购房人的腾房诉讼。

其实这是一个无奈的判决,也就是说,维持现状,等待立法或者司法部门出台相应的法规来解决。

律师提醒

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仍然有户籍和资格的限制,所以借名买房的事儿还有可能发生。席律师提醒买房人,借名买房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用他人姓名买房的人(或者买房号的人)有一定风险,出借姓名的人一旦失去“诚信”而反悔,那么买房人将无法用法律手段来惩罚这种“不仗义”的人。

推荐第8篇:借名买房证明

借名购房证明

由于个人原因,借用的名字购买坐落于房屋一套。该房屋的所有权利归所有,享有对所购房屋全权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与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屋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负责,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因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作为代理人的名义上的产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该楼房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行为,以上行为均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双方签字及身份证号:

推荐第9篇:借名买房合同范本

协 议 书

甲方(实际出资购买人):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名义购买人):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为【住宅/商铺】,坐落为: 市 区 路 号 号楼 单元 层,产权证号为 (若有)。

第二条 房屋购买情况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该房屋系因甲方持有不便之时,由甲方实际出资购买,乙方名义代为持有的房屋。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为购买该房屋已实际支付房屋价款 万元、契税、佣金等各项费用 万元、按揭款 元/月、物业费 元/月。上述费用均系甲方以乙方名义实际支付。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该房屋已以乙方名义办理产权证书,该产权证书原件目前保留在甲方手中。

4、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该房屋目前处于 (出租/空置/X方居住)状态,出租及日常管理事宜由 方(甲方/乙方)负责并收取租金缴纳相关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5、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该房屋尚 (有/无)银行按揭贷款 万元,均由甲方以乙方名义实际偿还。

6、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因存在按揭情况,该房屋已将按揭部分价值抵押给银行,除此之外该房屋不存在抵押情况。(若有抵押可改动该条)

(若该房屋实际由乙方替甲方管理,则可根据情况修改上述条款)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代持该房屋为无偿代持,不收取甲方任何代持费用。

2、因乙方自身情况不便继续代持该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由甲方主导将房屋过户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名下。若甲方在三个月内未完成房屋过户时,乙方有权处置该房屋,但应将处置后的收入支付给甲方。

3、房屋买卖及租赁市场价格的变动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房屋价格变动风险并不因此主张代持费用。

4、乙方有义务将房屋的代持情况告知自己近亲属及家庭成员,并将家庭成员对代持的知情签名作为合同附件。

5、若乙方个人和家庭成员因涉及与乙方、第三方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情况,有可能出现该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风险的,乙方应自风险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情况通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抵押、保全、过户等应对措施。

6、代持期间不固定,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无理由要求对方将房屋过户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名下。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实际承担,若因一方不配合过户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7、该房屋因买卖、出租、过户、缴费等事项与第三方所发生的实际权利义务由甲方直接处理,若处理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3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是双方对房屋代持关系达成的协议,双方关于该房屋的其他任何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冲突时均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推荐第10篇:借名买房风险防范

协议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购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溪畔丽璟小区的住宅一套,现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上述房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甲方是购买上述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以乙方名义购买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对应一切权利由甲方行使,乙方不得自行行使任何权利。

第二条、标的房屋购买及使用过程中,一切费用均由甲方实际支付,所有手续均由甲方自行或者指示乙方代为完成,必要时,乙方无条件给予配合。在购房过程中的选房、签订认购书、向开发商交纳定金或订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房款、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收房、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等所有手续若需乙方进行,乙方在甲方指示或陪同下完成。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作为乙方协助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上述房屋的酬金。

第四条、在标的房屋购买和使用过程中产生或取得的所有法律文书、票据、文件均由甲方收管,若乙方经手,应及时交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定金或订金的收据或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付款发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的凭证、《物业管理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完税凭证等。

第五条、甲方购买标的房屋不进行任何性质的贷款,不得要求乙方以乙方的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等活动。乙方亦不得在购买房屋时以标的房屋为抵押进行贷款。

第六条、标的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后乙方应即时通知并交付给甲方。若甲方可办产权过户手续时,应立即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若指示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将标的房屋过户给第三人,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予以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或者预付,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不垫付任何费用。

第七条、在标的房屋所有权名义上归乙方所有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行使任何与房屋有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居住、改扩建、用作经营活动场所等;亦不得将该房屋的任何权利用于个人获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该房屋出租、出借、赠送、抵押、担保等。如乙方擅自进行有损甲方所有权的活动,应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在标的房屋所有权名义上归乙方所有期间,乙方如果涉及个人或者家庭成员出国、重大疾病、移居省外、个人姓名变更、婚姻状况变化、个人或者家庭债务危机、个人或者家庭成员涉及诉讼等重大变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任何其他权利方向乙方主张权利并指向标的房屋时,乙方均应及时通告甲方,同时主动向相关当事人和国家有权单位说明本协议的存在,并提出该房屋实际所有人为甲方的主张。根据相关权利方或者国家有权单位的处理结果,若因该房屋被用于承担乙方个人或者家庭成员的民事法律责任,则在该责任范围内,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甲方应当及时支付或预付乙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因甲方不支付费用引起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若甲方违约,则向乙方支付叁万元违约金。

第十条、若乙方违约,在房屋认购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本协议,则应退还甲方支付的酬金。如自房屋认购至产权证办理完成期间违约,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则应赔偿甲方已实际支付的全部房屋款项及本协议约定的酬谢金,并按此总额25%承担违约金。若房屋产权办理后,乙方违约,擅自行使房屋相关权利,致使甲方房屋权利受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按房屋价值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房屋价值按赔偿时或者诉讼时有权单位价格鉴定为

准。若因乙方私自出售、赠送标的房屋导致违约,则应在乙方实际收益与房屋价格鉴定值之间取高者给予甲方赔偿,并赔偿房屋评估价值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若因乙方违约,擅自进行变更登记、擅自出售房屋、擅自以房屋对外提供担保、拒不按甲方指示完成产权转移而引起甲方维权,则乙方除应按第十条规定承担赔偿甲方损失与违约金的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维权而支出的法律服务费用、公证费、公告费、文印费、查询费、保全费、交通通信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支出,法律服务费用以争议总额20%为上限。

第十二条、若因国家政策变化,致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额外承担其他税费或发生经济上的损失,则该税费或者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若因国家政策导致标的房屋被征用或征收,或因第三人侵权致房屋权利受损,则相关补偿和赔偿均归甲方,乙方获得后应立即交付甲方。因此而与第三人之间发生诉讼,则应由甲方决定诉讼事宜,并承担一切费用,如需以乙方名义进行诉讼,甲方应另行支付不超过与第三人争议总额2%的费用给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通信手段变化、居住地址变化均应即时通知对方。履行过程中,有关产权变更的一切通知,甲方均应书面通知乙方。权利证书、重要收据等资料的移交,均应当有书面交接手续。甲乙双方均以其本人为沟通对象,各自夫/妻均不直接代行本协议相关沟通职责。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则应遵照利于甲方实现实际所有权的意思解释。双方争议无法达成解决办法,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至标的房屋按甲方指示完成过户,不再由乙方名义占有时止,但至迟不超过房屋产权证明颁发之日起五周年。

第十六条、本协议双方夫/妻均知悉协议完整内容,并自愿共同遵守本协议。

第十七条、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

甲方妻:乙方夫:

双方夫/妻均应亲笔书写:已知悉协议完整内容,并愿共同遵守。并签名捺印。

第11篇:借名买房纠纷案例

借名买房纠纷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2年6月,孙XX、李XX将其儿子孙1XX起诉至XXX人民法院,称为了晚年养老,于2003年4月23日借用儿子孙1XX的名义购买了北京XXX区XXXX房屋一套。该房为经济适用房,其已全部支付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其后,我们来北京就居住在该房屋,平时由女儿孙2XX照管,该房屋全部费用支出均由我二人负责。最近,孙1XX不知何时将该房屋房产证拿走,并告知将要把房子卖掉,我们不同意。孙1XX就趁我们不再北京期间将房屋锁匙换掉,并将我们的物品损坏。而后,我们得知孙1XX 已将该房屋过户给其妻子王XX,孙1XX和王XX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孙1XX和王XX将房屋过户至孙XX名下,如无法过户,则按照市场价150万元赔偿我们。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1XX和王XX协助孙XX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后孙1XX和王XX不符判决,遂提起上诉。

(二)法院分析说理:

一审法院认为:孙XX和李XX所提交之银行卡业务单据、房屋认购协议、按揭协议及购买款支付凭证、贷款清偿回执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孙XX和李XX在涉案房屋购买过程中,给付了孙1XX与涉案房屋购物款相当的款项,孙1XX否认涉案房屋系孙XX和李XX出资购买,但与其2012年6月9日所书写之欠条内容明显相悖,且其主张相关汇款被其另作他用之辩解亦无相应证据支撑,故对其辩解,法院不予采信。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来看,可以认定孙XX和李XX主张的其二人借用孙1XX名义购买涉案房屋之事实成立,涉案房屋所有权应归属与孙XX和李XX,该房屋在购买时系经济适用房,现在已经具备了过户条件,故孙XX和李XX要求过户之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孙XX和李XX主张其二人系借用孙1XX名义购买涉案房屋,根据查明事实,涉案房屋系孙1XX以个人名义与北京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并交纳购买款,后涉案房屋登记在孙1XX名下;现孙XX和李XX主张其二人与孙1XX之间存在借名购买涉案房屋的口头约定,但孙1XX予以否认;根据现有证据,孙XX和李XX与孙1XX之间并无借名购买涉案房屋的书面约定,且孙XX和李XX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二人与孙1XX之间存在借名购买涉案房屋的其他相关约定,因此,孙XX和李XX向法院主张要求涉案房屋产权登记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本院认为,其理由不充分,而原审法院支持孙XX和李XX的诉讼请求,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至于,孙XX和李XX曾向孙1XX名下账户汇款,孙XX和李XX可以就该汇款另行主张权利。故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判决孙1XX和王XX协助孙XX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1、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XXXX号民事判决;

2、驳回孙XX和李XX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评析

笔者作为被告方二审代理人,想结合本案就《借名合同》的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所谓借名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借用他人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的书面合同。既然是合同,那么就应当具备一般合同的构成要件。在本案中,孙XX和李XX主张的是《借名购房合同》,虽然名义上是孙XX和李XX借孙1XX的名,但实际上最终目的依然是涉及房屋买卖(即不动产物权的买卖),因此,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该《借名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故假如即使孙XX和李XX与孙1XX之间存在口头协议,那么孙XX和李XX所享有的也只是一种合同上的债权,加上本案中房屋的特殊性,更不能根据一种口头协议就认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孙XX和李XX所有。

然而,本案二审法院判决却仅从举证责任角度来进行剖析和论述,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配置和举证不能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的证据规则理论和权利、义务均衡理论来进行裁判,虽然其结果与根据合同效力理论所得出结果相同,但其理由并不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要是法院能在从合同效力理论的角度对其进行一番说理,本案判决理由就堪称完美了。

在此,需要注意《借名合同》的借名行为与代理行为之间的区别。

综上,笔者认为二审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正确,但是对于其说理部分还有可完善的地方。同时,在此也提示大家,只要涉及到数额较大的财、物交易或者其他口头约定是,一定要最终落实到书面形式上,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你将不至于陷于举证不能的困境。

第12篇:借名买房协议公证

公证云

http://www.daodoc.com 借名买房协议公证,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与纠纷!

借名买房,顾名思义就是以他人的名义够买房产,将房屋登记在其他人名下,并约定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但此类借名买房风险层层,因此引起的纠纷、诉讼丛出不穷。

举个例子:

2013年,韩女士想在北京买房,但自己不是北京户口没有购房资格,便找到自己的姑姑,两人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由韩女士出资,以姑姑的名义购买一套普通商品房,房屋的一切权利属于韩女士。协议签订后,韩女士支付了首付款,并以姑姑的名义每月偿还银行贷款。2014年,韩女士的姑姑突然去世,姑父不承认房屋是韩女士的财产,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房屋由他继承。韩女士无奈也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她所有。

众所周知,公证具有避免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如果韩女士签订借名买房协议后,进行借名买房协议公证,在具有着法律效力的公证书面前,纠纷、诉讼必将消弭与无形。

那么,办理借名买房需要哪些材料呢?

1、房产名义登记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名义登记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且配偶需到场共同申办公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名义登记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及公司股东出具的知悉借名买房相关事实的证明;

4、实际出资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5、相关的转账凭证、出资付款凭证;

6、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房产权利凭证;

7、协议书(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公证处公证费用》https://gzcd.egongzheng.com/gzzs/2096.htm

哪里可以办理?

任一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签约地的公证处; 涉及不动产的,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借名买房究其原因多是为了规避因身份带来的购房限制或者节约过户费用,甚至是为了转移

公证云

http://www.daodoc.com 财产、逃避债务。但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此类公证公证处一般会审查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合同的合法性,同时还可能会要求提供签订合同应具备的特殊资质、软硬件条件,或具有权利基础的材料。因此,借名买房需慎重!

第13篇:借名买房案例分析

借名买房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甲在外地经商,欲在当地购买一套房屋,但无法办理贷款手续。甲与乙协商,以乙的名义向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并向银行贷款,约定由甲实际履行付款(含归还贷款)义务,购得房屋由甲实际居住使用。随后,乙签订了购房协议和贷款协议,并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由甲实际居住使用,并按期归还房贷。后乙向法院起诉,声称房屋系自己出资购得,要求甲返还房屋。

具体分析:本案中,甲作为外地人,欲在当地买房却无法办理贷款手续(为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而与乙进行协商,借由乙的名义购买房屋并贷得款项,实际则由甲使用房屋并支付贷款。在此协商中甲乙行为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均同意,亦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删除,此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本案中甲乙双方的协商无疑属于口头形式的合同。再之,甲乙双方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清楚,且自愿,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行政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他人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第五十四条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此借名买房合同自产生之日起有效,并拥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的定义中说,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借名买房协议的性质类似于委托合同,比如本案中甲和乙约定,由乙为甲购买房屋、申请贷款。再有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交付财产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委托人。所以,有上述内容可基本认定,甲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乙应将房屋交还于甲。其次,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中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本案中,提供贷款的银行作为第三方,对甲乙之间的合同并不知情,也并不知道甲是房屋的实际拥有者。但由于银行贷款一直是由甲在实际偿还,所以甲可以在银行的证明和帮助下对乙返还房屋的要求实施抗辩。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例外中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中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本案中,乙签订了购房协议和贷款协议,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是合乎法律程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乙是房屋名义上或者说目前法律上的所有人。而据物权法第六条物权公示规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所以,若甲欲合法取得所有权,应向相应机构提出更正登记的请求。又因本案中乙声称房屋系自己出资购得,要求甲返还房屋,则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中的后半部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即乙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即甲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甲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起诉。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本案中,甲与乙应房屋归属产生争议,应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房屋一直是由甲实际居住使用的,也就是说,甲一直对房屋进行着占有。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那么,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房屋,其关键就在于甲是否有权占有此不动产(房屋)。本案中,房屋贷款一直是由甲实际支付的,购房之初,甲乙也签订了协议,明确只是借乙的名义进行房屋购买和贷得款项,甲才是房屋的实际拥有者。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甲乙在购房之初便签订合同,明确甲才是房屋的所有人,而之前已经得出结论,甲乙签订的合同归于有效的一类。因此,甲对于房屋的占有使用是合法的,乙无权要求返还。需要注意的是,若只是口头协议,甲应拿出相应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等。

总结:借名买房属于合同行为。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意志的结果。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法律的评价。若法律认可这种合意,合同就生效。借名买房合同是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其为无名合同。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合同法的总则,对无名合同均有适用余地,可根据合同的类型参照类似法律规定。

第14篇:借名购房协议书

2016年借名购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

】市【

】区【 】路【 】号【

】小区房屋一套,房屋面积【

】平米,车库【

】平米。乙方同意。购房合同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第二条

乙方所代理购买的【 】市【 】区【】路【】号【

】小区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权利,亦不得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

第三条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以乙方名义与【

】房产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购房定金【 】元,该认购协议书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第四条:购房款或住房公积金还款、抵押费、保险费等与房屋有

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甲方负担,以及此后以乙方名义取得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证等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和证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第五条

甲方在取得乙方与开发商或房屋出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后自愿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作为甲方借用乙方名义购房及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应手续的补偿。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索取补偿费用。

第六条

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

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及办理购房的所有相关手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为甲方提供身份证件及协助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第七条

购房首付款、按揭还款、抵押费、保险费等所有购房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所有交款凭据由甲方保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交款手续。

第八条

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进度、缴款期限、定房屋楼层房号等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另定房屋楼层房号时应有甲方参与在场。

第九条

【 】市【 】区【】路【】号【】单元【】号【

】小区房屋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按购买所在地相关政策及时将产权变更至本人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或转让、出租及抵押该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甲方如需在【 】市【 】区【】路【】号【】单元【】号【

】小区房屋取得产权证之前转让该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更名手续。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及房屋买卖合同问题而导致诉讼,乙

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诉讼程序。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由甲方收房;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在该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物品等均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

甲方保证乙方因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 】市【 】区【】路【】号【】单元【】号【

】小区房屋所有权利。

乙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情况下随时将以乙方名义购买的房屋更名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予以协助甲方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办理完过户手续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侵占、转卖、抵押、赠与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六条

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签订地:

附件:

1、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2、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的购房定金;

4、乙方利害关系人承诺;

5、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乙方配偶:

利害关系人承诺:本人已知悉

为甲方以乙方名义为购买,保证不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利。

第15篇:借名购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声明: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2、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以乙方名义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购房定金 元,该认购协议书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3、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及办理购房的所有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均认可银行首付款及每月的按揭贷款等所有购房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是实际出资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1、乙方代甲方购买的北京市 路 号流星花园 号楼 单元 号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权利,亦不得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

2、购房首付款、按揭还款、抵押费、保险费,所有交款凭据由甲方保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交款手续。

3、北京市 路 号流星花园 号楼 单元 号房屋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将产权变更至本人名下,或转让、出租及抵押该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拒绝。

4、乙方因代理甲方购房的合理交通费、误工费、通讯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 市 路 号 花园 号楼 单元 号房屋所有权利。

6、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后,乙方有义务协助将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更名到甲方指定名下。

7、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在该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物品均归甲方所有。

8、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恶意侵占、转卖、抵押及赠与该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当时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

9、乙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不得拒绝、拖延履行代理购房的协助义务,如随意解除本协议或拒绝、拖延履行代理购房的协助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0、在甲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乙方可以出售该房屋,甲方有义务从售房款中优先支付欠乙方的18万元欠款。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友好协商。 2 )诉至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成立。

13、本协议自北京市 路 号 花园 号楼 单元 号房屋房产证办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6篇:借名购房协议书

借名购房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了______市二手房一套,房地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平米。乙方同意,购房合同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第二条乙方所代理购买的_________________,成交价为_______________元,该房款及房贷还款、佣金、抵押费、保险费等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甲方负担,因此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权利,亦不得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

第三条甲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甲方的名义与该物业业主______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购房定金______元,该认购协议书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第四条甲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乙方的名义与______银行签订了贷款相关文件并由甲方通过乙方的银行账户交纳了购房首期款总计______元(包括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缴纳的购房定金______元),该协议书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第五条甲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乙方的名义交纳购房佣金款______元及赎楼担保费、短期利息等杂费共计______元。

第六条甲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以乙方的名义交纳购房契税等杂费总计______元。

第七条:购房款及房贷还款、佣金、抵押费、保险费等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甲方负担,以及此后以乙方名义取得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证等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和证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第八条购房首付款、按揭还款、抵押费、保险费等所有购房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所有交款凭据由甲方保管,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交款相关手续。

第九条______房屋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按相关政策时间5年后及时将产权变更至本人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或转让、出租及抵押该房屋,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甲方如需在______单位房屋取得产权证之前转让该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更名手续。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及房屋买卖合同问题而导致诉讼,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诉讼程序。所有涉及转让及维护该房屋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现业主______交付房屋时,由甲方收房;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在该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物品等均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甲方保证乙方因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兄妹、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______单位房屋所有权利。

乙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情况下随时将以乙方名义购买的房屋更名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需在合理的期限(十五天)内予以协助甲方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办理完过户手续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侵占、转卖、抵押、赠与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六条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of

2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签订地:

附件:

由甲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由甲方以甲方名义支付的购房定金转账凭证;

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购房权益转移协议;

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由甲方账户转到乙方账号的首付款转账单凭证;

由甲方向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及国土局缴交契税款等费用的转账单凭证;

乙方利害关系人承诺;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利害关系人承诺书

利害关系人承诺:本人已知悉为甲方以乙方名义为购买,保证不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利。

年月日

2 of 2

第17篇:借名购房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XXX,公民身份号码: ;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方式: 。 乙方:XXX,公民身份号码: ;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方式: 。 鉴于:

乙方实际出资购买位于南昌市 的不动产。乙方经甲方同意、以甲方名义购买了该不动产。该不动产将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载不动产之所有权归乙方单独所有,甲方确认由乙方行使本协议不动产所有权的各项权利和权益。在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经各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不动产的全部出资均系由乙方承担和支付,甲方未承担和支付任何款项,甲方确认本协议不动产产权自始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实际控制和享有本协议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人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权益。甲方仅为本协议不动产的名义产权人,不享有本协议不动产任何权利和权益,甲方保证不因履行本协议义务(如在日后条件成熟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费用,甲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本协议不动产主张任何权利和资金。

二、本协议不动产由乙方实际控制和行使,所有权产生的权利负担、债务、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并且该不动产的损毁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因甲方不当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负担、债务、税费、不动产的损毁等则由甲方承担,甲方须赔偿乙方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

三、甲方保证无条件、无偿按乙方要求的方式(乙方可自由选择交易过户或赠与过户等各种处置方式)在日后条件成熟时将本协议不动产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但所发生的过户登记、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不动产的权利证书、购房协议等所有与本协议不动产有关的资料均由乙方保管,甲方及家人保证在任何时间不得利用产权登记人的身份挂失变更本协议不动产的权利证书等所有与本协议不动产有关的资料。如甲方及家人利用挂失所得本协议不动产权证或利用本协议不动产登记的信息等对外获得资信或处分本协议不动产,甲方自愿承担诈骗法律责任,甲方须赔偿乙方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

五、为保证乙方行使本协议不动产所有者权利,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出具委托书并办理公证授权,全权委托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处置本协议不动产、办理过户等,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该不动产之相关事宜,包括:办理装修手续,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支付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水、电、煤气费,维修、维护,行使业主的业委会选举权等事项,就财产权益被侵害等主张权利和索赔。

2、经营、处分该不动产之相关事宜,包括:将该不动产转让(出售)、出租、抵押、信托、典当、拆迁补偿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办理该房屋土地证、产权证过户、变更及领证相关事宜,收取房款、拆迁款、租金等款项,缴纳相关税费,若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受托人有权协助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

3、办理上述不动产的抵押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还清贷款(包括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一切事宜。

4、接受登记机构的询问,办理上述不动产的查档、撤档、注销、房屋信息改错相关事宜;查询、复制、领取婚姻档案及相关材料。以上委托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具体以各份公证的委托书内容为准。

六、若发生甲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形,则甲方的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应积极及时地为乙方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如办理继承公证、继承过户等),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交易过户或赠与过户手续、出具公证授权等),继续保证乙方完整行使所有权人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权益。甲方的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履行本协议义务不得向乙方主张本协议不动产任何权利、资金、费用(甲方的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因履行义务发生的合理差旅费、交通费除外)。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书未定事项或约定不明的事项,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协议书内容双方确认无误。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书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壹人壹份,公证处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南昌市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第18篇:借名借款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近年来因金融市场限制,乙方难以以自己名义向银行贷款,甲乙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常有业务往来。双方协商一致欲以甲方名义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由乙方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借名贷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基本内容

1、乙方以甲方名义向银行贷款,乙方提供土地进行抵押,所贷款项由乙方使用,由乙方按期向银行还款。(贷款金额 元人民币,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为减少损失,乙方在贷款后将按照年度结算银行贷款利息,并提前支付于甲方,由甲方代乙方向银行偿还贷款利息。第二条 担保条款

若因乙方未按期还款导致甲方为其垫付的,乙方愿意以其公司 全体股东 (作为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事宜,向乙方提供贷款所需信息及材料。

2、因乙方未按期还款而使甲方发生垫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垫付款。

3、因乙方未按期还款而使甲方发生垫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对垫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确保每月按时向银行还款,不得发生逾期。

2、乙方应按照约定提前向甲方支付该笔贷款的银行年度利息。

3、因乙方未按期还款而使甲方发生垫付的,乙方有立即向甲方偿还垫付款的义务。

4、乙方应确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丙方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担保人的条件,并确保相关担保条款非因乙方或丙方之原因导致无效或被撤销。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之约定,逾期还款而造成甲方垫付的,乙方应立即偿还垫付款并向甲方支付自垫付之日起 每月百分之二 的利息,直至乙方将垫付款向甲方还清之日止。

2、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之约定,因逾期还款给甲方个人信用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 的赔偿金。

3、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之约定,未提前支付所贷款项年度利息或者支付金额不足的,应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导致担保条款无效或被撤销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法

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年 月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日日

第19篇:借名购房协议书

借名购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1、2012年 月 日,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北京市 路 号流星花园 号楼 单元 号房屋一套,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2、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以乙方名义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购房定金 元,该认购协议书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3、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及办理购房的所有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均认可银行首付款及每月的按揭贷款等所有购房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是实际出资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1、乙方代甲方购买的北京市 路 号流星花园 号楼 单元 号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权利,亦不得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

2、购房首付款、按揭还款、抵押费、保险费,所有交款凭据由甲方保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交款手续。

3、北京市 路 号流星花园 号楼 单元 号房屋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将产权变更至本人名下,或转让、出租及抵押该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拒绝。

4、乙方因代理甲方购房的合理交通费、误工费、通讯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北京市 路 号流星花园 号楼 单元 号房屋所有权利。

6、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后,乙方有义务协助将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更名到甲方指定名下。

7、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在该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物品均归甲方所有。

8、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恶意侵占、转卖、抵押及赠与该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当时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

9、乙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不得拒绝、拖延履行代理购房的协助义务,如随意解除本协议或拒绝、拖延履行代理购房的协助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0、在甲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乙方可以出售该房屋,甲方有义务从售房款中优先支付欠乙方的18万元欠款。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友好协商。

2 )诉至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成立。

13、本协议自北京市 路 号流星花园 号楼 单元 号房屋房产证办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 年月 日 月

第20篇:借名购房协议书

借名购房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 乙方(身份证号:

):

甲方与乙方为 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约定甲方一人出资全额购房款但借用乙方名义购买位于 地的房屋一套,而房屋实际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现双方针对上述事宜,经过公平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

时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购买位于 地面积为 的房屋一套,借用乙方的名义,以 方的名义对外签订房屋购房合同,房屋购买后登记为乙方名下。但乙方无论何时,均承认如下事实:该房屋由甲方一人出资全款购买,甲方始终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甲方承担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行使该房屋的所有权等一切权利。 二.乙方同意,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原件、付款证明、发票以及办理该房屋购买、登记等全部手续、文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并承诺如下事实:甲方始终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乙方应无偿配合甲方行使上述一切权益,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

四.乙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实际的权益,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转让、出卖、赠与、抵押、继承、借用、租赁等任何处分行为。

五.甲方有权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情况下随时将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房屋更名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予以协助甲方办理相应的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因该房屋变更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 方承担。

六.甲方、乙方任意一方去世,该房屋均由甲方的法定继承人或甲方指定的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其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利。 七.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侵占、转卖、抵押、赠与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签订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借名买房协议书
《借名买房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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