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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04 06:05:37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1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责任方):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损方):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住址:

联系方式:

2013年11月16日凌晨5:00左右,甲方驾驶机动车辆沿柳园

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东昌路口肯德基门前路段,与乙方相撞,造成乙方受伤,事故发生后甲方及时拨打120电话,把乙方送至聊城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救治,经医院大夫诊断和CT、X光线照射显示骨骼均无异样,显示正常。2013年11月日在乙方要求下,甲方同意转院去聊城市中医院诊治,经医院大夫诊断和CT片显示骨骼均无异样,

显示正常。甲方承担这两家医院治疗期间的所有治疗、检查费用元。

甲乙双方经主持调解,就乙方受交通伤害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

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双方家属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次事故一次性赔偿了解,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并不

再向任何政府机关有关部门提起上访。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住院期间医疗费已交医院)、生活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元人民币,于签订本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甲方给付赔偿款后,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乙方确认甲方即时再与本事故没有任何关系。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以后无论乙方自身健康发生任何变化,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均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四、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证明人(手印):

2013年11月30日

推荐第2篇: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能否反悔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能否反悔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各方如果达成了调解协议,他们往往会在协议中约定:“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就是这条约定,一般会使各方丧失再向对方赔偿的权利,因此,当需要写下这句话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2005年5月14日17时许,被告杨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途经一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原告宋某正好骑自行车在朱某摩托车前方路边亦由南向北行驶。杨某采取措施不当,其摩托车冲上去与宋某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宋某跌倒受伤。宋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锁骨骨折,经住院治疗后出院。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本起交通事故杨某负全部责任。2005年7月25日,经交警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宋某与杨某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杨某于2005年9月18日前一次给宋某各种费用8574.58元,同时约定: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协议签订后,朱某依约履行了义务。

2006年12月11日,宋某施行二次手术,2006年5月2日,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宋某伤残十级,并依照程序发出《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2008年12月5日,宋某向法院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宋某在《起诉书》中称:根据目前的伤情,自己已构成伤残,尽管经交警部门调解,我与杨某达成了赔偿协议,但协议约定的赔偿项目中并不包含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故请求法院判令杨某向我依法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事故发生后,原告宋某、被告杨某于2005年7 月25日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出了“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的约定,该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时间内,原告宋某于2006年12月11日施行二次手术,但其亦未因对协议有异议而申请撤销协议。即便该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但在超出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期限后,当事人已不可行使撤销权,协议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现原告宋某欲超出协议的约定,要求被告杨某增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宋某对被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宋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评析

本案实质上涉及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期限问题。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由于特殊事由,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3、显失公平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因此,我国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本案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原告宋某曾于2007年 12月11日施行二次手术,其对自身伤情状况应当是知道的,但其在2007年12月11日前的一年内并未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即便将2006年5月2日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鉴定视为宋某知道撤销事由,但其直至2008年12月2日前仍未向法院明确申请撤销原协议,故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已过,撤销权消灭。因而,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一次性处理结案”协议,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如果没有申请撤销,则一次性处理包含了依法应当赔偿的所有项目,赔偿未涉部分视为当事人已经弃权。

推荐第3篇:交通事故赔偿之一次性赔偿协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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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之一次性赔偿协议案例

甲某驾驶电瓶三轮车在某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驶。此时,乙某持证驾驶未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二轮摩托车经该路段由南向北行驶,之后撞在甲某三轮车后部,致甲某跌地受伤。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乙某夜间驾驶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的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对前方路面观察不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甲某无违章行为,不负责任。

甲某、乙某对上述责任认定均未申请复议。事故发生后,甲某当即被送往本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发性颅骨骨折、脑震荡、硬膜下积液、左腓骨骨折,保守治疗后出院。一周后,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乙某赔偿甲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误工费等合计21574.64元。调解书中约定:本起事故经双方签字,调解部门盖章后生效,今后双方互不相涉,有关部门不再受理。

协议订立后,乙某按约履行了赔偿义务。时隔不久,甲某再次入院治疗,被诊断为慢性硬膜下血肿、左侧三叉神经痛,行手术治疗近一个月出院。二次治疗期间,甲某花去医疗费10423.85元。之后,甲某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经法医鉴定,甲某系左额聂顶部慢性硬膜下血肿、多发性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属10级伤残,医疗时限为6个月左右。本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乙某虽对甲某第一次治伤的费用作了

赔偿,但甲某由于交通事故招致的伤害尚未治愈而再次住院治疗,其因乙某过错行为延续的相关损失费,根据全面赔偿的原则,理应由乙某作出赔付。且甲某已构成伤残,协议一次性赔偿后互不相涉,对于甲某显然有失公平,故对甲某的诉请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双方已协议约定,乙某一次性赔偿后双方互不相涉。乙某按约履行了义务后,意味着双方因道路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甲某再次要求乙某赔偿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侵权损害赔偿自行达成一致协议,应视为双方以协议排除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适用,双方因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因此,当事人双方一旦就赔偿问题依法达成协议,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是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由合同法予以调整。义务人如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本案中的一次赔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是不是在赔偿协议签订之后,受害人的法律救济途径只是依据合同责任追究侵权人的违约责任呢﹖笔者认为,如果赔偿协议存在合同法上可撤销的情形,受害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重新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

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远少于实际损失,且凭受害人的医学常识在协议当时,并不能预料到以后会构成残疾及花去巨额治疗费的后果,因此可以认定受害人甲某在协议订立时单方误解而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甲某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在变更诉讼请求后要求被告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结论:本案原告可以依法变更诉讼请求,行使撤销权,然后再要求乙某承担法定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甲某在诉讼过程中不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则依双方的有效协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文转载自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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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 方: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2012年3月8日晚上,甲方驾驶苏*****车辆沿五墩西路由西向东行驶,22时许行驶至盱眙县五墩西路中医院门前路段,与乙方***驾驶的过道路的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二车损坏,乙方***受伤,在该起事故中甲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甲乙双方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就乙方受交通事故伤害、乙方车辆损坏等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察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次事故一次性赔偿了解,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乙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并不再向任何政府机关有关部门提起上访。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电动车损失等合计万元人民币,扣除甲方已经给付乙方的三万五千元,甲方另外再付元,于签订本协议后一次性付清。本协议签字甲方给付本协议中赔偿款后,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乙方确认甲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均有乙方自己承担后果,甲方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且乙方承诺不再就本次事故向任何政府机关、有关部门提起上访。

三、乙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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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刘××

乙方:

丙方(见证方):交警大队

年月日,乙方的亲属张某某与甲方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不幸身故。为妥善解决问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就本次伤害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具体赔偿明细:

1、医疗费:元。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死亡赔偿金: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丧葬费: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抚养人生活费:元。

5、交通费: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精神损害赔偿金:元。

上述总计:元。

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

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此费用已包含与此次事故相关的所有费用。 经双方积极协商,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万元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并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向乙方支付。

三、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及时提供保险理赔相关证据和手续。

四、该协议签订后,乙方保证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包括民事、刑事等),也不再采取其他等行为。

五、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如有反悔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六、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没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七、见证方保证本合同给付的赔偿金能够到达真正的权利人,乙方委托人具有权利人真正的授权。

见证方协调受害方赔偿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八、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丙方(见证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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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驾驶 轿车,

行至 处时,与 相撞,造成 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双方协商,就各种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损害赔偿金 元人民币,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 元人民币。本协议签字时,甲方通过 支付乙方剩下的 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乙方确认甲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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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经过:__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__驾驶_____车辆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段和_____驾驶_____(车牌号为__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2、___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___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_____无责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交通事故协议:

1、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残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甲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__元(人民币,以下同);__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__元。

(2)乙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__元;__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__元。

(3)丙方(乘车人)__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__元。

(4)以上费用共计_____元。

2、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60%,计__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40%,计__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__元;支付丙方_____元。

3、丁方需承担甲方所需赔付费用的80%,承担乙方所需赔付费用费用的75%,丁方照上述标准各自对甲乙双方进行赔付,并代甲方支付须赔付给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费用赔付和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时结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积极配合丁方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及时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用发票等资料。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伤者确因事故引起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治疗费用大大超过本协议预计,超出预计1万元以内,由伤者自行负责,1万元以上费用由伤者出具省级医院证明(包括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伤残鉴定报告等)及其他可证明该病情恶化是由该事故引发的证据,可另行找甲乙责任方赔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赔付责任标准(即甲方60%、乙方40%)分担赔付。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各方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共四页,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一份,____________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 丁方(公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阅读】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公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而反尔,随意反悔。

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的约束力的例外情形: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当事人如果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许撤销,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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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结算劳务工资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

X年X月X日,XX公司聘请的临时工XX(身份证号:XX)因工作不慎致XXX伤,我司已代为垫付所有医疗费用¥XXXX(大写:XXX)。经住院治疗现已康复出院。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劳务工资¥XXXXX.00元(大写:XXX)。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工伤医疗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医疗、医药费等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XXXX.00元(大写:XXX)。

3、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甲乙双方终结有关补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4、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所有发生的事情(包括身体出现任何问题等)均与甲方无关。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5、甲方对该次工伤事故,由甲方负责到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医疗费甲方已先行垫付,理赔款将转账到甲方账户上。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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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

乙方于2014年3月3日装卸桩机时操作失误导致意外伤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元;其他费用元,共计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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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乙方2018年3月23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现乙方遵医嘱结束治疗出院回家休息,双方就善后事宜,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发生的医疗及其他费用,在本协议签订 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签订日之前乙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各项费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下列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伤害复发医疗费、伤害康复费、后续医疗费、辅助器械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包括乙方因经济困难向甲方借支款项

元)。款项赔付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三、甲方本协议签定时支付乙方一次性赔偿金数额:¥

元((包括乙方因经济困难向甲方借支款项

元),余款甲方于

日前支付到位,乙方开具收款凭据。

四、乙方收到甲方一次性赔偿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之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双方再无牵连,乙方身体或精神上发生的问题都将自行承担后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

六、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基于

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

七、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的20%的违约金。

八、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九、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协议内容并理解无误,对协议涉及的医疗风险及法律责任有完全的认知,双方完全接受按此协议处理的结果。

十一、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留存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见证人主持了整个调解过程,并见证了整个工伤调解赔偿协议的签订。整个过程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的,整个过程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甲方: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见证人签字: (按手印)

签署时间:

1、乙方以及乙方的妻子、父母子女必须当面全部签字按指纹。

2、签协议的时候,最好找两个可以信赖的与双方没有亲属关系的人签字见证。

第11篇:道路交通事故协商协议书(一次性赔偿协议)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一次性赔偿协议)

甲方:赔偿权利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驾驶车辆:乙方:赔偿义务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驾驶车辆:

2011年6月11日,甲方驾驶车辆行驶至路段,被乙方驾驶车辆上掉落的一大捆钢筋砸到,造成车辆的严重损坏。本起交通事故经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所驾驶车辆的车主为,该车在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了。

现经甲乙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乙方对此次交通事故中付全部责任,乙方同意承担因本次交通事故给甲方造成的一起损失。

二、甲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失主要包括:

(一)更换、维修车辆受损部位所产生的费用:

(二)因车辆受损不能使用所产生的闲臵损失及额外支出:

(三)因处理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

(四)因车辆受损不能使用,给付甲方的交通费补偿。

三、乙方同意并支付第三条所列甲方受到的损失。

甲方取得乙方第三条所列赔偿后,甲方同意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其他责任。

四、更换、维修车辆受损部位所产生的费用以核定的费用为准。与保险公司认定的赔偿费用不同的,由乙方负责支付两者之间的差额。

五、因车辆受损不能使用所产生的闲臵损失、额外支出以每日的标准计算,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车辆维修完成之日止。

六、因处理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以国家上年度城镇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准,标准为142.33元/日,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协议签订之日止。(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通知》)

七、因车辆受损不能使用,给付甲方的交通费补偿以每日为准,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协议签订之日止。

八、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签订此次赔偿协议的订约定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赔偿费用。

九、乙方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后,甲方承诺不再通过该法律途径向乙方请求其他赔偿。保险公司对本次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金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十、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向甲方及

2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本协议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见证下签字,并由东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东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份。

赔偿权利人:(签名)

年月日

赔偿义务人:(签名) 年月3 日

第12篇: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于2011年8月29日上午11点许,乙方驾驶一辆摩托车(车牌号:川Q77192)从大河苗族乡向古宋镇方向正常行驶,行驶至古宋镇大礼村桐子林砖厂处,甲方驾驶一辆农用货车(车牌号:川05A0642)从古宋镇石粉厂岔道处突然窜出,甲方不当驾驶操作,致使乙方被突然窜出的农用车(车牌号:川05A0642)撞击,乙方及其驾驶的摩托车撞飞至公路左边,从而导致乙方受伤。后经120急救车送至兴文县人民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软组织挫伤。至此,甲方承担本次交通事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不当驾驶农用车辆导致乙方受伤一事,本着和平处理解决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甲方多次要求乙方出院在家疗养伤病,乙方鉴于和平处理此次交通事故,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愿望,仅以书面形式(本协议)与甲方协商住院治疗费、相关费用及后续医疗费等事宜。

二、乙方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车辆维修费,计¥元(大写:人民币圆整)。

三、此次交通事故,系甲方不当驾驶,猛烈撞击乙方所致。加之 1

乙方年近六十岁,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状况欠佳,不能保证住院治疗能让乙方恢复良好状态。甲方另行向乙方支付后续医疗费¥元大写:人民币圆整),保障乙方出院在家疗养期间出现不可预料的伤痛能及时医治。

四、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根据乙方身体健康状态及医疗效果,乙方不放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乙方身体健康基本恢复,可不予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此次交通事故。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2

第13篇: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

乙方(驾驶人):

x年x 月x 日7 时30 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x的小汽车行驶至x时,不慎与甲方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方出现人身损害,财产受到相应损失。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

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x元

(小写:x元)整,该数额不包括已经先期支付的xx元。x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

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乙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理赔应提供的全部证据材料。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参万元。

五、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全部保险赔付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

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其他损失,则由

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参万元。

八、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第14篇: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年 月 日 时 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 的车行驶至 附近时,不慎与甲方发生交通事故,致 死亡。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 万元(小写: 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甲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其他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5篇: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定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事故责任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事故伤害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协议见证方):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具体赔偿明细: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此次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

2、包括日后乙方可能伤情复发等一切原因而产生的费用。

二、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并在 交警大队(丙方)的主持见证下向乙方支付。

三、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及时提供保险理赔相关证据和手续等。

四、甲乙双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全部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今后若乙方因伤情复发或其他一切原因需要产生费用的,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费用已包括在本协议第一条。

五、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没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六、见证方(丙方)协调受害方赔偿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见证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注:本协议由交警大队做见证,并签署。

第16篇: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梅园新村小区黎成明砼施工班组工人:朱远彬 家庭住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龙王镇天平堰村3组6号 身份证号码:510113197212307151

(一)、赔偿事由:2010年04月1日上午10.30分左右朱远彬在梅园新村小区1#楼地下车库1段浇筑基础垫层时,在吊运布料杆时,操作失误从4米高空坠落受伤。经任丘市人民医诊断为左股骨干骨折,经过手术复位治疗基本全愈。乙方朱远彬一再要求我公司作工伤一次性赔偿、解决。并同时要求与我公司解除乙方朱远彬的劳动关系。并自愿放弃工伤伤残等级签定。并自愿承担一次性工伤赔偿后的一切后果。

(二)、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依据《劳动法》第七十条、第八十条之规定,对此工伤事故组织调解,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由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梅园新村小区项目部)一次性赔偿乙方朱远彬受伤后的医疗费(15105.25大写壹万伍仟零伍点贰伍圆)元、(注:此医疗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医院)、一次性伤残赔偿费、后期治疗费和误工费、护理费等法定所包括的费用。3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圆整)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1款、第2款规++定执行。本赔偿费由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梅园

新村小区项目部)承担,并一次性付清,并同意解除乙方申请与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赔偿后乙方朱远彬出现的任何后遗症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黎成明砼施工班组无任何关糸。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确认签署本协议确属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未遭受任何威胁、胁迫、引诱、欺诈等非法情况。且本协议作为本次工伤事故的最终解决方式。

(四)、以上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梅园新村小区项目部):

(盖章)或公司代表(签名)

乙方:黎成明砼施工班组工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2010年05月21日

第17篇: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鉴于乙方于xxx年x月x日于xxxx发展有限公司工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摔伤后,经现场人员及时送往xxxx人民医院进行救治,鉴于乙方要求又转往xxxxx人民医院进行手术,康复后出院,经双方协商,甲方本着负责任的原则,鉴于乙方出院后需进行二次手术及手术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护理费等。双方参照有关标准给予乙方相应的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包含以上费用共计xxxxx元(大写:xxxxxx元整)。

二、乙方收到甲方一次性补偿后,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交涉。本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三、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18篇: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

乙方于年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

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

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医疗费 ,护理费,停职留薪,

住院伙食补助费,乙方不得主张上述费用。甲方在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元,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津贴等。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乙方

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

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签订地点:

第19篇:一次性医疗赔偿协议

一次性医疗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患者

,女,

岁,身份证号:

,因“牙髓炎”到我院口腔科诊治,由于患者“牙髓炎”患病时间长,导致治疗难度大,经我院治疗后患者仍感疼痛而放弃治疗,之后自行到其他医院诊治(具体不详),现患者以“牙床穿孔”为由向我院索赔,患者决绝走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司法处理程序,我院本着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双方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孩子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

整(¥

元)。

二、乙方放弃走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司法处理程序。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主张其他权利。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五、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赔偿款;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日期:

第20篇: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协议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甲方:余兴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郭和平(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所驾驶的客车(贵HA2963)于2013年2月7日在黎平县高屯镇八排茶场子叉路口同向行驶与乙方驾驶的摩托车(湘0033K)相刮,造成乙方驾驶员左腿粉碎性骨折,经过住院治疗现基本康复,乙方要的求出院疗养,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医院住院期间所有医疗的费用(27000.00元),另一次性包干给乙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费、后期治疗费等一切赔偿费用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95000.00元,由甲方承担80%,即金额76000.00元,由乙方承担20%,即金额19000.00元。

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找甲方索要赔偿。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责任。

双方共同达成以上赔偿协议,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大队留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13年4月11日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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