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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16 09:00:56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夫妻婚内财产约定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由盈科律师研究院易轶律师提供】

甲方: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方式 :

乙方: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方式 :

系甲之: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结婚登记处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为了更好的明确婚内财产的归属问题,防止因离婚发生争议,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名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第号,位于省市民小区号住宅房产及屋内所有家具家电属夫妻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归方所有。

二、甲方名下,车牌号为,奥迪牌轿车一辆为夫妻共

同财产,现双方约定归方所有。

三、北京市有限公司,系甲乙双方婚后乙方参股成立的公司,该公司的公司股权系夫妻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该的公司股权归方所有,方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

四、其他未列明的个人存款、股票、基金、期货、首饰及个人生活用品等,各自名下的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没有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其他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

六、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七、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争议。

八、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甲 方:乙 方: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2篇: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方):xx,xxxx年x月x日出生,族,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xx,xxxx年x月x日出生,族,住址:,身份证号:

双方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3、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4、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5、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方名下(即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的所有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办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如甲方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或者转卖给他人,则以房屋在离婚时的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赔偿给乙方。

2、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归乙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10日内办理。

3、甲方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xxx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三、特别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包括乙方不能生育),如甲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甲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人民币xxx万元,作为精神损害补偿,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乙方。如双方已生育子女,则甲方放弃子女的抚养权。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如乙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乙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如双方已生育子女,则乙方放弃子女的抚养权,且不得与子女见面。

四、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推荐第3篇:婚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婚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 方: ## ,一九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身份证号码:11111

乙 方: ## ,一九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身份证号码:22222

甲、乙双方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为夫妻关系(有一幼子,20个月大),婚后双方有各自独立的工作、收入来源及帐户,为共同承担家庭责任,避免婚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在双方自愿、合法,不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下,双方协商一致,现自愿就婚后财产做如下约定:

1、婚后甲乙双方与 年 月 日在 地购买的商品房因系乙方独立出资购买、还贷,甲方自愿放弃夫妻共有,产权归乙方所有。

或者:————商品房,产权归儿子 所有。

2、乙方为甲方投入的40万 启动资金由甲方支配使用,甲方经营 期间产生的效益、债务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均为甲方个人所有。

3、乙方独立经商期间所产生效益、债务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均为乙方个人所有。

5、甲、乙双方自此协议签定之日起,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双方每月各需为家庭支付 元作为基本生活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范例: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地:

乙方: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地: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自愿、诚信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

二、乙方的婚前财产有:

———————————————————————————————

三、乙方认可甲方就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还贷部分的钱款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在任何时候均放弃对此还货部分钱款的共有权、分割权等主张。

四、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五、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一方如何使用、处置(包括出租、转让、赠与他人、变卖等)完全由产权所有方独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六、甲、乙双方对各自所有财产处置(包括出租、转让、赠与他人、变卖等)所产生的权益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所有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均由各自所有,如房屋租金等。

七、婚后甲、乙双方各自使用个人所有而非双方共同共有的资金投资开发的商业项目、添置新的财产均属投资方独自所有。双方共同投资项目和添置新的财产均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八、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均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婚后各自因投资、个人消费所产生的债务均由投资方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消费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刻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推荐第5篇:夫妻婚前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 * *。

乙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 * *。

我们甲乙双方是夫妻,我们于* *年* *月* *日结婚。乙方* *于婚前即* *年* *月* *日购买了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 *区* * 花园* *栋* *号(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 * *号)的房产。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上述房产的全部产权归甲方* *、乙方* *共同所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有甲方(或乙方 )的存款和动产供****元,归属甲方(或乙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资产。附存折复印件、动产证明文件。

以上约定均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乙方:

* *年* *月* *日

(注: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注:该文本可以到公证处公证。

推荐第6篇:夫妻财产公证协议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

甲方:乙方: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夫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对双方各自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并进行公证:

第一条 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财产:(财产清单)。

(2)女方婚前财产:(财产清单)。

第二条 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第三条 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第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务人有让债权人知道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债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法院判定本协议另一方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该债权转给偿还方。

第五条 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为该方自己所有。

第六条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七条 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月日年

推荐第7篇: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男方):×××,男,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女,一九七七年八月七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登记结婚,乙方于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坐落在×××,建筑面积102.12m2,未办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约定:上述一套房屋属于乙方婚前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办成乙方单独所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成乙方的名字。

二、在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对上述一套房屋独自享有处分权。

三、若甲、乙双方今后离婚,上述一套房屋属于乙方个人所有,不得进行分割。

四、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O一二年十月十四日

推荐第8篇: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1.总原则:夫妻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________(①婚前财产均归个人所有,婚后所得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②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均属双方共同所有,一人一半;③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④婚前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婚后所得财产部分归共同所有,部分归各自所有)

解读:此条非常关键。原来的《婚姻法》与修正之后的法律在财产内容上有着重大的调整。修订前的《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在结婚若干年后就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新法认为婚前一方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婚后所得是共同财产,二者不相干。很多家庭成员都不知道法律作了重大调整。所以如果夫妻不想按照法律的原则来确认财产归属的时候,就可以借用此条原则性的规定将夫妻间的婚前、婚后财产作一安排。

2.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________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________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必须经配偶同意。________(财产名称)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解读:有不少家庭出现婚姻纠纷后,一方常常存在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将房产转卖给他人,或将公房承租权转移到自己亲属名下,或是将车辆过户给朋友。这样会对弱势一方很不利。可是转移财产一方往往不承认这一事实并宣称转让是经过配偶同意的。此约定条款就是为防止财产转移风险,如果没有配偶的书面同意另一方私自将贵重财产转移的,《婚姻法》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婚前(或婚内)曾以________(男方或女方)名义购置房屋一处,位于________,其中首付款系________出资,银行按揭贷款每月偿还________元,一直由双方共同偿还(或由某一方偿还)。故夫妻双方约定此房屋属于________(①某一方婚前个人财产;②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且各占份额为________)

解读:对于婚内购买的房产不必说,都是夫妻共同房产,可是大部分家庭都是婚前以一方名义买房,而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好些年的情况,那么这房子到底算是谁的呢?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一方在婚前以自己名义买房,又向银行借款还贷,即使房产证在婚后才下达,也会认为此房产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和他(或她)一起共同生活且共同帮助还贷的配偶来说,就会不公平,也缺乏保障,这是法律功能的不足。所以通过此约定,可以弥补法律的局限性,夫妻俩自己来明确房子是一人的还是两人的,如果是两人的,各占多少份额?避免将来扯不清。

4.夫妻婚前(或婚内)曾以________(男方或女方)名义购置一方工作单位分配的福利公房一处,位于________,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款______元,已经(未)签订购房协议,房产证已经下发(或者正在办理过程中),该房为________(①一方婚前个人财产;②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解读:不少夫妻的住房都是从原工作单位买的,但是买的福利公房的产权性质却有所不同。如果是以成本价买的房,买方是有完全产权的,这时夫妻俩可以自己约定房产归属,可如果是以标准价买的,职工和单位各有一部分产权,所以夫妻在约定此房产归属时是要受到限制的,而且这种房产的转让会受到单位的各种限制。

5.婚前(或婚内)曾以________(男方或女方)名义承租的某工作单位公房,双方均认可________(①双方均有承租权益。一方未经配偶同意不得私自变更该房屋的承租人。②只能由某一方承租,系其个人权益

解读:承租公房在我国大量存在,公房使用权也是一种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但由于涉及到产权人(房屋产权所属的单位)的意见,所以往往夫妻俩不能自行约定该房的承租权益归属。

6.婚内在________(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房屋若被拆迁,则该房屋拆迁补偿款(或拆迁补偿回购房屋)为________(①在谁名下归谁所有;②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其他家庭成员所

得补偿除外〉)

7.婚内夫妻曾借用第三人________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处。房款共计________,该房款出资系夫妻双方,第三人的书面声明作为本协议附件,则此房属于________(①夫妻共同财产;②第三人财产,但此房款的出资视为夫妻共同债权)解读:见第23条解读内容。

8.婚内男方(或者女方)父母曾出资________元资助夫妻二人买房。双方同意该资助为________(①夫妻俩对公婆的共同债务;②男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③男方父母对自己儿子的赠与)

9.婚前男方(或女方)曾以其名义在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_____元,占股权____%,婚后该股权分红权益归__________(①男方个人所有;②夫妻共同共有)。若在婚内该公司增资扩股或有股东转让出资,男方增加出资购买部分股份后,该股份及在此基础上获得的股权收益也视为_________(①夫妻共同财产;②男方个人财产)

10.对于男方(或女方)名义下的企业投资权益:________(①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②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份额;④某个体工商户;⑤某个人独资企业;⑥某集体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股份;⑦个人公司),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①一方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②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对于上述企业投资权益,双方约定________(①未经配偶的书面同意,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作抵押,否则该行为视为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②在谁名下由谁支配,可自行转让、变卖、抵押等)。对于夫妻双方均为__________(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时,男方占___%股份,女方占____%股份。双方认可该出资额________(①不论在谁名下均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②在谁名下归谁所有)

11.对于有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要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________(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______(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某个体工商户;③某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解读:本条款后三种企业投资权益表现形式,合伙人或出资人在法律上对第三人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就可能需要用家庭财产偿还,所以配偶应对此债务具有一定的防范风险意识。在婚姻案件中,从事经营活动的一方故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并不少见,所以此约定也有一定积极意义。

12.拥有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在对自己的投资权益转让或者清算时,其转让的价款或清算所得财产及债务(如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如退伙等),均视为________(①投资方个人财产及个人债务;②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13.对于婚后一方所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保险赔偿金、买断工龄款„„均视为________(①获得一方个人的财产;②夫妻双方共同财产)33.婚内一方的知识产权作品(如文章、著作、专利等),经使用后产生收益时,该知识产权收益属于________(①创作一方个人财产;②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14.婚内男方(或女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到的财产,如________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明确表示是赠与配偶一方的除外。

15.对于一方名下的保险利益,包括________(养老保险金,投资型保险分红,保险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双方约定________保险利益归夫妻双方共有,________保险利益在谁名下归谁所有。

16.双方明确以下财产为各自婚前财产。包括:________(或双方约定上述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17.以下其他财产均为__________(①一方个人财产;②夫妻共同财产;③部分共同所有,

部分各自所有)。举例:a汽车;b存款;c股票或债券;d古董;e股票期权;f信托财产;g奖金;h土地承包权益;I基金;j俱乐部会员证;k贵重首饰;l其他„„

18.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现正在使用的以下财产________为其他家庭成员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父母购买的家具电器等)。

19.女方若在家从事家务劳动,不外出就业,则男方应该支付女方每月______元生活费,直至女方正常就业或婚姻关系终止。

20.以下特有财产为一方婚内个人财产:________(如一方收集珍藏的古董、手稿,一方个人创作的艺术品等)。

21.婚内男方曾向女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双方认可该款为____(①婚内男方向女方的债务,男方承诺________时间偿还;②系女方自愿给予,无需返还)

22.婚内夫妻曾出资________元交付男方(或者女方)父母,现夫妻二人认可该款属于________(①对男方父母的借款,系夫妻共同债权;②孝敬老人的赡养费)

23.对现住房曾以________(男方〈或女方〉)名义与________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已经还贷________元,尚欠银行借款________元,现夫妻二人约定该债务为________(①合同上借款人一方个人债务;②夫妻共同债务)

24.对于以一方名义购房后的银行按揭还款,夫妻双方认可,均为双方共同出资。若该房为一方个人房产,则应当补偿配偶相应的已还按揭借款数额。

25.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

解读:有些夫妻之间确实自行签订了“AA制协议”,以为谁借的债就自然该谁还,与自己无关,但他们不知道法律上要求这种AA制的约定,必须明示给债权人,才能免除一方对另一方借债的还款责任,否则即使在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要求男女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所以这个条款是一个提示.

26.夫妻双方承诺婚后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努力促进婚姻的和睦。但是若不幸婚姻关系因离婚而终止时,双方同意财产、债权及债务的分割按照上述条款处理。上述条款未列入的内容,按照两人共有原则一人一半。

27.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

解读:此约定颇有争议。第一,什么是“婚外情”各有各的看法;第二,什么是“婚外情证据”不好认定;第三,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有明文规定,但仅限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一般婚外情的赔偿法律无明文规定;第四,法律只明文规定离婚时的婚外情过错赔偿,但未提到婚内赔偿,有些夫妻不离婚,那么受害方有无权利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上述争议并不代表婚外情对无过错方就没有精神伤害,不代表精神损害赔偿的没有合理性,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此约定作出首次尝试,以弥补现行法律调整功能的不足。

28.(再婚家庭用)夫妻双方同意再婚前个人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男方名下个人财产有________,女方名下个人财产有________,双方同意婚后所得为________(①仍为各自所有;②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9.(分居条款)若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的(以超过________时间连续分居计算),则自分居之日起________(①双方经济各自独立;在此期间所得财产系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为个人债权债务;②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为共同所有)

30.婚内一方死亡或者失踪的,则________(①夫妻双方按此协议分割婚前及婚后财产、债权、债务,分割后再依据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进行继承;②所有财产、债权、债务均归生存一方所有)解读:涉及到遗产继承的财产,夫妻财产约定不能与遗嘱内容相冲突。

31.结婚时,双方亲属朋友所赠予的钱物包括________(钱的名义和数目,物的名称),双方协议________(①一人一半;②哪一方亲属或朋友所赠,只属于哪一方个人所有)

32.上述条款双方承诺再无其他私自隐匿财产,若一方发现对方至本协议签订前还有其他私自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同意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

33.对本协议签订后所得财产,或是本协议中未约定的财产,双方同意______(①到时另行协商如何分割;②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34.本协议自________生效(①双方签字之日起;②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5.若在婚内双方对上述约定作出变更或补充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新的协议部分内容与原协议相抵触的,以新协议内容为准。

推荐第9篇: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

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协议人(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

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为明确双方财产归属,避免今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就婚前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1、房产:

2、存款

3、有价证券

4、公司权益

5、理财产品

6、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7、其它投资收益

8、债权

9、其它财产

二、乙方的婚前财产有:

1、房产:

2、存款

3、有价证券

4、公司权益

5、理财产品

6、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7、其它投资收益

8、债权

9、其它财产

三、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约定

1、甲方婚前财产所有权约定;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时,甲方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约定。

2、乙方婚前财产所有权约定;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时,乙方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约定。

四、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方式。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证,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公证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甲方):(签名)协议人(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夫妻婚内财产约定 协 议 书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董**,身份证号码:450205*********

女方:***,身份证号码:4502111*******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1990年**月**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女方名下位于柳州市**路**号**商厦****号铺面(柳房权证字第12******号)双方同意将其赠与女儿董**,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税费男女方平均分担。

2、女方与女儿董**共有,位于柳州市**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栋4单元**号(柳房权证字第D******号)房屋,夫妻共有部分双方同意将其赠与女儿,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税费男女方平均分担。

3、女方名下位于南宁市兴宁区**路**号西南商都地下1层**号商铺(邕房权证字第02***号)归男方所有,由男方负责偿还银行按揭款本息。还贷完成后,女方应无条件协助男方将该商铺过户登记给男方,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税费由男方承担。

4、以男方名义向柳州市交通银行按揭贷款(104万元)购买,位于柳州市桂中大道**号之一中房〃世纪广场**单元**号住房归女方所有,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女方负责偿还余下的银行按揭款及利息。取得房产证后或具备过户登记条件后,男方应无条件协助女方将该房屋过户登记给女方,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税费由女方承担。

第二条、汽车及车位使用权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车牌号为桂B****的丰田小轿车归男方所有,办理过户登记的费用由男方承担。

2、柳州市谷埠街国际商城地下**层停车位****号车位归女方所有。

3、位于柳州市桂中大道**号之一中房〃世纪广场地**层***号车位归女方所有。

第三条、股权归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投资40万元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全部归男方所有。

第四条、商铺承租经营权

1 /

2双方共同承租位于新时代商业港地下层西区*****号铺面由女方

承租经营。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

权及财产收益归各自所有。

2、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载明的银行按揭贷款债务外,其他

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此后,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

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

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本协议生效后,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协商签订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

迫、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男、女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提出反悔并保证切实履行;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协助办理房屋(商铺)过户登记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文本条款及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

2 / 2

第11篇: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程序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程序

需提交的申办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

1、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由公证员接待。

2、当事人按公证员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对符合条件的公证申请,公证员予以受理,并填发公证受理通知单。

4、公证申请受理后,当事人持公证员开具的收费通知单到收费处交纳公证费。

5、公证员对受理的公证事项收集证据,审查,制作谈话笔录,草拟公证词,并呈送有关 人员审核、签发。

6、经签发的公证书送交打印、翻译、校对、粘贴、盖章,制作完毕后送达当事人。

7、公证事项办结后,公证员整理装订案卷并归档。 注意事项:

1、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约定书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4、约定书内容完善、用词恰当、约定书上签字、盖章应属实,一般应当着公证人员面签字盖章。

第12篇:浅谈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浅谈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概述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年来公证机关开办的一项新业务,随着广大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这项业务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那么,什么叫婚前财产公证?它对社会以及人类带来了什么呢?

[关键词] 婚前财产婚姻家庭信任感情纠纷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一个前沿的话题,我认为,办理婚前财产约定的公证可以使婚前财产的归属更加明确,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婚姻关系,预防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民事审判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本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女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只是对财产权属各持一词,就同一财产,男方说是男方的财产,女方说是婚后共同财产,有的甚至男方说是男方的财产,女方说是自己的财产,对此争执不下,可谁也说不出确有说服力的证据,使一件很简单的离婚案件变成错综复杂的财产纠纷案。既加大了审判人员的工作难度,又给当事人造成人力物力损失,同时也给男女双方在已经破裂的感情上加大了创伤。有的甚至形成民转刑的案件,引起不良后果。鉴于上述情况,我认为,办理婚前财产约定的公证是非常有益的,下面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概念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夫妻或未婚男女双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婚前各自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债务的归属问题而签订约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婚前财产约定行为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约定协议中的财产必须是本人已经实际取得的合法财产或是将来可能得到的。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可以约定为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婚后各自财产,还可以约定为归另一方所有。婚前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如果约定为婚后仍归夫妻各自所有,其所有权不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而转移;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果约定为婚后夫妻共同所有,其所有权性质就由婚前各自所有转为婚后共同所有;如果婚前一方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其所有权的性质就由一方随着婚姻关系的成立而转给另一方,这种无偿转移的行为具有赠与的性质。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其财产归属必须按约定协议的规定而转移。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

过去,婚前财产公证对将要结婚的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新《婚姻法》出台,这部法律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未婚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单等)以及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才在法律中被确立。当然,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所以,财产是否要公证还要看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了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个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

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公民的个人财产已由过去主要是生活资料发展到已有很大一部分公民拥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因此,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十分有益的,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权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三项规定除外;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注:不因婚后共同使用,共同管理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上不难看出,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有无约定协议,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合法财产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实际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但由于在结婚时未进行约定,而离婚时被法院按婚后共同财产处理提屡见不鲜的。

(二) 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确定

有的人认为,还未结婚就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从某种程度上伤害了两个人的感情,将来结了婚,夫妻关系也不会稳定,不利于今后家庭关系的融洽。事实并非如此,例如:某女,平时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视婚姻如儿戏,先后两次结婚,又两次离异,离婚时,男女均不能提出婚前个人财产的有力证据,先后两次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中分得了本不属于她的财产。后来,该女欲与有两辆大货车,二层小楼的丧偶男子结婚,在男方提议下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约定中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男方的车辆、楼房由双方共同使用,如果婚姻发生变故,该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由于有了这个协议,该女清楚的认识到如不改掉过去的坏毛病,再离婚时是不会从男方婚前财产中分到什么了,所以该女珍惜这一婚姻,努力克服自己的不良习性,使婚姻家庭逐步稳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未婚男女双方既可以对婚前财产约定归属,又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处理的方式方法,这样把自己向对方的承诺用文字的形式表述出来,并且用法定的形式加以规范,使双方在婚后生活中能够自觉履行约定,因而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团结。

(三) 有利于中老年再婚者婚姻自由和遗产继承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婚姻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一些中老年人丧偶后不甘孤独寂寞,纷纷冲破封建婚姻的束缚,重新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确实可喜可贺,但目前中老年人再婚难的问题,远远不是冲破封建婚姻观念的束缚所能解决的,还必须排除再婚者子女的阻挠,因为再婚者婚前的财产不尽相同,有的相差较为悬殊,子女们怕父母再婚后,应完全属于自己可以继承的财产被外姓人分享。因此,找种种借口阻挠父母再婚,有的甚至说出活不养,死不葬的绝情话来,使许多情投意合欲意再婚的中老年人望而却步,在他们身上无婚姻自由可言。有的中老年人再婚后,由于子女容不得“外来人”,常常把重组的家庭吵散,使之重受孤独寂寞之苦。

(四) 有利于实现赠与人的真实意愿,维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除法律要求必须办理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才生效的以外,一般情况下以交付赠与物生效。父母将财产赠与子女,不论是婚生子女、养子女还是继子女,就其本意来说,绝大多数是将财物赠与子女本人而不是赠与子女的配偶,也并非赠与子女和配偶双方。对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夫妻之间对父母赠与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在离婚时对约定无法认定,法院只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就违背了赠与人的真实意愿,也损害了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婚前财产做了约定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就可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既体现赠与人当初的真实意愿又保护了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四、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趋势及公证工作的努力方向

社会的发展,促进了人们的思想开放,思想的解放导致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又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财产也会不断增多,如汽车、房屋、证券等。这些都涉及到财产的归属问题,尤其在结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消费,原来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就模糊起来。婚前的财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并不是会一成不变的。如婚前的房产遇出售、遇拆迁等,怎样来认定原来的财产部分,这些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遇到的财产权属方面的新问题。又如婚前财产产生孳息,婚前的存款,婚后以现金的方式出现,这也很难分清现金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婚前财产公证将会呈上升趋势。公证机构在这一新兴的公证业务面前,要勇敢地迎接传统婚姻观念的挑战,找准自己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目标和方向,要加大婚前财产公证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杂志、法律咨询等方式,宣传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让更多的人了解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同时也要不断探索这类公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办好婚前财产公证业务,让公证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法律对于财产关系的明确划分是个明智的做法,财产关系不象其他的法律关系,财产关系是个复杂而又烦琐的关系,对于财产的关系我们要花大量的时间去研究去讨论,象婚前财产的公证更应该有明文的规定,这样就会减少现实社会中有关财产纠纷引起的当事人反目成仇的事,也会减少司法实践中由于找不到有关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而引起的尴尬现象。总之,加大婚前财产公证的力度是必然的,对于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稳定婚姻家庭财产关系是有好处的,它的发展,健全,将会促进社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杨大文《婚姻家庭法》第二版 中国人民出版社

周冰等译《当代社会问题》第四版 华夏出版社 2003年1月第二次印刷

《中国妇女报》修订婚姻法民意调查,2000年5月27日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

杨立新《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检察日报

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13篇: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效力问题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效力问题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

网友提问: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有哪些?彭松明律师解答: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第14篇:财产约定协议书

财产约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婚后的一个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在本质上是一个契约,具有契约的法律属性。下面是财产约定协议书,希望对你有用!

财产约定协议书

1甲方(男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夫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婚内购买的一处房屋的归属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于年月日获得位于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权,由于该处经济适用房尚未确定具体坐落位置,具体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积在乙方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注明(该处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为该房屋)。

二、本协议仅针对该套房屋的权属问题及与该房屋有关的财产性权益进行约定,甲、乙双方的其它财产不适用本协议。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购买该房屋产权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全部款项均由乙方支付,该房屋购买后为乙方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承认该房屋为乙方个人财产并放弃有可能与该房屋产生的任何权益。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该房屋所产生的自然增值、投资性收益及任何可能的财产性收益均为乙方个人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甲方不得要求分割。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乙方死亡,甲方不具有该房屋的继承权,该房屋由乙方子女:(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利用婚姻关系擅自对该处房屋做出任何处置,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所受损失的130%进行赔偿。

七、婚姻存续期间,如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对该房屋进行处置、修缮等事宜,乙方应当向甲方发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乙方签字按手印方可生效。

八、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之含义,自愿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应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财产约定协议书

2男方:颜道义,1984年7月12日生,汉族,现住:小溪塔云杰阁4单元702号,身份证号码:

女方:崔菊秀,1988年9月28日生,汉族,现住:小溪塔云杰阁4单元702号,身份证号码:

甲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枝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结婚手续,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根据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云之杰阁4单元702号房屋(房权证字第号)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及家电、家具等均为女方崔菊秀个人财产,若今后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上述房产及全部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第二条、存款及个人收入所得

婚后男女双方有共同存款的系双方共同财产,属于个人收入所得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资收入等)属于婚后个人财产。

第三条、债权债务

1、由于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云之杰阁4单元702号房产系银行按揭房屋,若男女双方今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时,该房产此后的银行按揭还贷款由女方自行承担,离婚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该房屋按揭款的费用,女方不对男方作任何经济补偿。

2、婚前或婚后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一方自行承担。(注:个人债务指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等)

3、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4、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5、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送对方的财物归接受方个人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或继承的遗产及其它受赠予的财产归接受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对于离婚的约定:

1、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共有财产,净身出户。

(2)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三)女儿颜梓薇由女方抚养,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

2、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男方必须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整。

3、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4、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第五条、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

财产约定协议书

3甲方:男,汉族,身份证号:

乙方:女,汉族,身份证号: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中财产的归属予以明确,特签订本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财产问题

1、下列财产为乙方婚前个人财产

(1)乙方婚前个人以按揭方式购买的位于房屋一套(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房屋产权证办证日期为:xx);

(2)乙方婚前个人以按揭方式购买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xx,房屋产权证目前暂未办理);

(3)乙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小汽车一辆(品牌为,车牌号码:皖)。

上述所列的财产均系乙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享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因按揭所产生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以上财产不具有所有权,也无权对上述财产主张任何权利。

对乙方上述房屋尚未偿还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乙方用其个人工资收入偿还,甲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并对上述房屋也无权主张任何权利,上述所列的财产仍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乙方享有上述财产的完全所有权。

2、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

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3、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

自本协议签订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二、债务问题

1、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承担的约定。婚前因为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偿还、支付的义务与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款,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2、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约定

双方现未生育子女,如果生育子女,子女的抚养费用、以及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按照实际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

四、对于离婚的约定:

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而离婚(包括但不限于:男女交往影响夫妻感情的、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赌博、撒谎、遗弃、虐待、婆媳问题等行为或违法行为影响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男方应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在办理相关离婚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女方。

五、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甲乙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六、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清楚了解其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并自愿遵守协议约定内容,且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重大误解等可变更、可撤销协议的情形。

七、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15篇:婚内财产约定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夫妻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对婚内财产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乙双方婚后购买的位于渭南市丰荫安置小区的一套房屋(现还在建设中),双方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该房屋以后涉及的所有事宜(包括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接收房屋,办理房产证,解除购房合同,领取退还的购房款项等产生的处理该房产的所有事宜)由乙方一个人全权负责办理,和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婚内财产约定,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该婚内财产约定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16篇:婚前财产约定

婚前财产协议书

甲方(男方):***, 汉族,****年 **月**日出生,身份证号:33070*19* *****

乙方(女方):***, 汉族,****年 **月**日出生,身份证号:33070*19* *****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为妥善处理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财产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债权及债务情况约定如下:

一、婚前财产情况:

甲方的财产有,奥迪A6型轿车一部,木器加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住房一套(座落在****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产权证号为*****,面积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现存****银行存款100万元。

乙方的财产有,现存****银行存款20万元,住房一套(座落在***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产权证号为*****,面积为***平方米),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

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西湖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立式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它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在轿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工厂生产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座落在****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住房甲方所有,甲方和乙方婚后共同使用,婚后升值或者价值下降等后果由甲方承担;座落在****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住房乙方所有,甲方和乙方婚后共同使用,婚后升值或者价值下降等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其它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婚后双方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支配,对方不得干预。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的开支由双方分摊。

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没有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本约定自双方签字确认并经公证后生效,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两份,公证机关备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7篇:婚前财产约定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甲、乙双方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由、平等、充分协商基础上,就双方的婚前及婚后财产作出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二、乙方的婚前财产有:

1、房产一处,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银行存款银行,户名,帐号,存款金额人民币元银行,户名,帐号,存款金额人民币元

3、现金人民币元

三、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婚后乙方存入本协议第二条两个银行帐户的存款归乙方所有,不属共同财产。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甲方不得对乙方的婚前财产及婚后在以上两个银行账户的存款主张所有权。

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壹仟元,为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及婚后在他方名下的财产主张所有权。

四、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及婚后在自己名下的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及婚后在自己名下的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五、婚后甲、乙双方各自使用自有的资金投资开发的商业项目、添置新的财产均属投资方独自所有。双方共同投资的商业项目和添置的财产均属双方共同所有。

六、甲、乙双方婚前的债务均由各自承担,婚后各自因投资、个人消费所产生的债务均由投资方独自承担;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消费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第18篇:夫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XX小区X号楼X单元X室。

女方:XXX,女,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同上。 男女双方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儿子XXX, XXXX年X月X日出生;女儿XXX,XXXX年X月X日出生)。因双方生活方式各异,感情不合,夫妻感情确已达到破裂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考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女儿XXX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抚养费给付方式:自离婚登记之日预付三个月抚养费,即

儿子XXX由男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独立承担。

儿子XXX和女儿XXX的高中、大学教育费用全部由男方承担。

3、座落于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楼房(产权证号)系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XX牌轿车(车牌号:)归男方所有;家用电器及家庭生活用品,归女方所有。各自日常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4、元归X方所有,债权(其中)归X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债务经女方手借元,双方应各负担一半即元。其中男方偿还,女方偿还

5、双方无其它争议。

6、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9篇: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一方出轨过错)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方):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乙方(女方): ,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婚内财产等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对现有财产处分的约定

1.双方认可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权证号:,现登记于方名下)的房屋系女方婚前购买,为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2.双方认可位于(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权证号: ,现登记于男方名下)的房屋系女方婚前出资购买,实际为女方个人婚前财产,因贷款利率优惠考虑而登记在男方名下。现双方约定男方于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配合完女方将该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该房屋贷款由男方同意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日后若双方离婚,男方放弃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

3.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支付宝等。

第二条、对未来取得财产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取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投资收入、继承财产、接受赠与等取得所有财产均为女方个人财产。男方取得上述财产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男方自愿登记或转移到女方名下的,则视为对女方个人赠与。

2.凡处理超过2000元价值以上的共同财产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同等价值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债权债务

1.双方明确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无共同债务,同时约定:无论签订本协议之前还是之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包括法律意义上的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归各自承担,由各自的财产进行清偿,与另一方无关。

2.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第四条、对于未来子/女有关的约定

双方若在今后婚姻存续期间生育子女,双方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责任。若双方离婚,则女方有权优先选择子女的抚养权,由不承担抚养子女方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直至子女大学毕业为止。

第五条、损害赔偿的约定

鉴于男方有过婚内出轨行为,若男方婚姻存续期间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他人同居、开房、接吻、搂抱等亲密行为),除按照前面所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男方还应支付给女方精神赔偿损害金___万元,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处保存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月 日

见证人:

第20篇: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探讨[材料]

婚前财产协议与公证的相关问题之我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民个人拥有的财富也不断增加,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日趋多样化,婚姻家庭的稳定性也面临着危机。据统计,全国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数量平均每年递增9.08%,仅1999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就达1199万件,而这些离婚案件中,财产纠纷经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如何正确认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棘手的问题之一。《婚姻法》自修改颁布以来,“婚前财产协议”日渐成为中国百姓的热门话题之一,不论是媒体还是百姓的评论中又常和“公证”联系在一起,婚前财产公证能使婚姻关系建立在真诚相爱的基础上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还可在婚姻纠纷发生之前,肯定各自利益的归宿和合法事实的存在,它是认定夫妻约定财产、债务范围和权利归属的可靠证据,可供人民法院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对于家庭的安宁,社会的稳定均有益处。我们作为公证界很有必要对该现象作一些理论上的研究和探讨,使之能够不断的成熟,以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最终形成规范的操作程序。虽然婚前财产协议貌视简单,但它所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包括民事协议关系(民法)、婚姻关系(婚姻法)、继承关系(继承法)、诉讼关系(诉讼法),以及我们办理公证所适用的公证程序的法律关系,构成了多种法律关系的综合体,值得我们加以研究和探讨。

一、关于婚前财产协议当事人的资格及行为能力的问题

首先,婚前财产协议是民法中的一种民事协议或契约。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即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当然包括签定各项民事协议。从这一点上看,当事人只要年满十八周岁即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而且该协议只要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则应当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在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六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所以这里就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究竟应该以何种年龄标准确定当事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有效性?

我认为,应当以第一种即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年龄规定为标准。第一,首先前面已经提到,婚前财产协议首先是一种民事协议,应当用民法来调整。因为尽管当事

1 人的签约的潜在目的是与对方结为夫妻关系,但是在签订该协议的时候,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还没有上升到需由婚姻法来调整的阶段,因此关于该协议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仍由民法调整。其次,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如果已经存在的),在协议签订的时候,仍属个人控制和所有,仅适用民法中关于所有权的规定而不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婚姻财产的规定。第二,当事人签订该协议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婚姻关系形成之前,而“之前”的概念从文义上理解可以一直延伸,但在民法上又有一定的限制,即当事人须年满十八周岁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虽然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关于这个问题的年龄标准不一致,也应当认定当事人在具备结婚的条件之前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其次,当事人一方如系外国人士或境外人士,如何认定及处理?因为这里面涉及到国际私法的问题,我国民法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规避法律的行为,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就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予以适用。

第三,当事人签约或办理公证可否由他人代理的问题。因为婚前财产协议涉及的不仅是财产关系,而且涉及到当事人的特殊目的即准备结为夫妻关系,这一层目的就决定了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身份关系。而这类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行为诸如立遗嘱、委托、赠与、声明都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只能由当事人亲自办理。

二、关于婚前财产协议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代表了统治者的意志,要求全社会的服从和遵守。它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规范,要求行为人依照其规定行事,并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在立法技术中也常用但书作一些必要的补充和变通,所引起的效果即约定优于法定。在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即约定的行为不仅可以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也可以发生在婚前阶段。法律也授权当事人在合法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约定来变更法律的规定,在形式上主要有两种:婚前财 2 产协议和夫妻财产协议。因此,婚前财产协议的存在具有合法性。在我所接触和办理的婚前财产协议实例中,当事人签订这类协议的背景情况最主要的有这么几种: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有过婚史,受到过离异所带来的痛苦,而且大多都是在财产上纠缠不休;

2、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都相当的优越,但在现实环境的影响下,对婚姻的稳定性都持相对怀疑的态度;

3、当事人一方系境外人士,境外一方大多是男性,或年长失偶,或事业有成但觉得中国女子聪明贤惠,基于各种原因欲与中国境内女子结婚。在这几种情况中双方均有着一定的感情基础但对将来心存顾虑,因此他们选择了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既使感情的发展有了完善的归宿,又消除了双方的顾虑。即使今后双方的感情出现无法弥补的破裂导致离异,也可以明确而又快捷地依据事前所签协议确定的原则、方法处理财产问题,即使诉讼,也为审判人员作出判决提供了依据,又由于事前有约定,不会使双方在财产分割上纠缠不清,从而减少当事人的痛苦。可以说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在当今离婚率越来越高的现实生活中,对于避免纠纷,减少诉讼,促进婚姻家庭和睦都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关于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

首先,要探讨的是关于该协议涉及的财产范围内容。顾名思义,婚前财产协议是在婚前设立的协议,但就其包涵的意义,可以产生两种理解,一是当事人双方在婚前就双方在婚前业以存在的财产签订的协议;二是当事人双方在婚前就婚前和婚后取得的财产签订的协议。那到底该采用何种理解?我觉得应该采用后者,因为应该说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是一份原则性的契约,它在确认婚前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婚前确定了一个在婚后如何处理的原则。因为,财产的存在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在日常的生活中,会因双方的劳动,或因一些意外或偶然的机会而不断增加;也会因日常的使用消耗或意外的情况而减少或变更。因此,一份完整的婚前财产协议虽然在婚前阶段形成,但它主要的意义是针对婚后的适用。其次在协议中应考虑婚后可能出现终结婚姻的情形,归纳起来不外乎这两种:一是离异;一是一方或双方死亡。因此结合前面所述,我觉得,在这份协议中最起码应当具备这些内容:

1、确定双方各自在婚前所持有的财产。

2、对婚前财产在将来双方离异的时候如何分割约定。

3、对婚后取得的财产,在双方离异时如何处理的约定。

4、对婚前或婚后的财产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时如何进行继承的约定。

3 关于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所包括的财产范围,还有一个问题是非属于当事人所有范围的公房使用权、承租权可否列入当事人进行约定的财产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第一项解答“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可以理解为当事人是可以对公房的使用权、承租权进行协商的,当然也可以在婚前财产协议中进行约定。

在协议文本形成的技巧上,应着重关于财产分割的原则,在确定了明确的原则的前提下,对以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就可以灵活地加以适用。所要确定的原则,可以概括为这两方面,一是关于如何确认双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的归属标准的原则;二是在各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处分的原则。当然具体该如何表述,则由于当事人因不同的观点而存在较大的偏差,可以存在一些差异。

四、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补充

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约定关于婚前婚后财产的处理,也可以在婚后对财产的分割或处理进行约定。因此,我们在对婚前财产给予极大关注的同时,也应对婚后所签的财产协议有一定的重视。

相对“婚前财产协议”,婚后所签的协议应称之为“夫妻财产协议”。导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考虑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的原因,我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婚姻关系期间双方的观点和性格等均出现了一些变化,导致双方的感情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危机;其次,在生活过程中受一些家庭之外的因素影响,促使双方决定签订夫妻财产协议,这其中又有确实让双方感觉有婚姻破裂的危险和让双方出于逃避责任的原因。在前面的因素控制下当事人签订协议,并不都违反法律的原则规定。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双方确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负担债务为非法行为。因此,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应注意严格把关审查,防止当事人利用公证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五、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概念及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应坚持的原则

4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未婚、再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或婚后拥有的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的归属为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主要是证据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真实原则。真实原则是公证活动应遵循的核心原则,是公证书的灵魂。在把握真实原则方面应注意以下三点:首先要注意审查夫妻双方签订协议和申办公证是否确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没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其次要保证当事人向公证机关如实地提供所必需的关于财产或债务的证明材料,最后为了确保真实性,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可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合法原则。坚持合法原则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审查公证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要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法,如未婚夫妻双方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属于我国禁止结婚的情况,有没有明显侵占他人财产、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等;三是公证员办理公证应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也会导致公证行为无效。

第三、保密原则。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时,公证机关和公证人员很可能接触某些涉及当事人的秘密,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机关信誉,就要求公证机关和公证人员保守秘密。同时还要求公证员制作的公证书只发给当事人,非经当事人许可,不得将公证卷宗借阅、查询。

第四、便民原则。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和喜事,而且中华民族传统结婚日期往往选在节假日或春节前,申办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也往往集中在上述期限内办理。所以公证人员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甚至放弃节假休息日,为当事人提供最大方便,确保及时出证。

六、从立法角度看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多种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公民收入发生了根本变化,人民生活逐步提高,消费剩余价值越来越多。城乡居民除必须生活支出外,均有数额不等的积蓄或物业购置,婚姻家庭关系中,由此也产生了因继承、分割和婚姻财产关系不明确而引发的诸 5 多纠纷。新婚姻法增加婚前财产公证条款,从立法指导思想看,就是通过立法,不仅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还要调整婚姻财产关系;既要保护合法婚姻关系,又要保护合法婚姻财产关系,以此达到减少发生婚姻财产纠纷的目的。婚前财产经过公证机构依照程序办理公证,依法确认当事人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利,可以有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避免因财产权属不清发生纠纷,减少因财产发生矛盾引起诉讼,维护婚姻家庭和睦。即使婚姻家庭日后发生变化,也有利于财产的处分,给调解和审判工作提供可靠的书证。新修改的婚姻家庭法有以下特点:

(一)是建国以来首次以立法形式将婚前财产公证注入婚姻法条款,对婚姻家庭关系人,从人身关系到财产关系予以确定,也是第一次对婚前财产要求以合同约定形式办理公证确认其归属。

(二)规定婚前财产办理公证是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婚姻关系的建立,不仅从人身关系上发生变化,由一般自然人际关系演变成特殊关系,即夫妻关系。随着婚姻家庭的成立,还会产生父母与子女人身关系和其他家庭财产关系的发生。家庭财产在财产分割、占用使用、产权所有以及继承等方面的矛盾往往会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直接影响婚姻家庭关系,形成一种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引起纠纷或者诉讼。此类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比例看,非占少数。由于涉及财产权利的复杂性,给审判工作从调查、取证、确认和最终裁判都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由此可见,立法规定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

七、我们在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法定业务,这就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中严格审查,依照公证办证程序完善手续,依法出证,确保婚前财产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首先应明确的是我们所要公证的是一份民事协议。因此,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对当事人提供的协议文本进行审查。第一是主体资格审查。首先应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其次应提供婚前财产的有效证据,如房产证、购物票据等,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财产所占份额的有关材料和确认文书;再次,应认真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最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一般应要求当事人到场,不宜委托他人办理。第二是客体方面的审查。包括:(一)、审查婚前财产是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受理范围;(二)、是否有欺诈和胁 6 迫行为;

(三)、不是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情况下显失公平的行为;

(四)、有无越权行为。第三是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审查。包括:

(一)、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婚前财产的名称、数额、所在位置明确;新旧程度清楚(物品可注明购买时间);

(四)、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应注意引导当事人就婚前财产婚后占有、使用、处分权利的约定条款和时效予以说明。当确定予以受理后,应按一般的程序制作谈话笔录,制作谈话笔录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夫妻财产约定行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四)财产约定协议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无规避法律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应记录当事人未在协议中涉及的问题或不方便提出的问题,因为毕竟要考虑当事人马上要结为夫妻的喜气,不便过分强调要求在协议中体现当事人不太愿意提及的问题,而在谈话笔录中进行补充,并在最后告知当事人该谈话记录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重大意义

第一、婚前财产协议实行公证制度是完善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需要。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处理及约定财产制的规定过于简单,已不适应现阶段公民收入方式变化和复杂的现实,也不能满足公民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要求。而婚前财产公证让结婚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就双方财产、债务范围及权利的归属达成一致,使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用,既符合我国现阶段家庭经济多元化的现实,又符合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城市和农村在传统观念、文化素质、经济状况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的现实,是对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第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是再婚者特别是老年再婚者的福音。目前,我国离异再婚特别是老年人再婚往往困难重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产问题难以处理,如果约定财产制,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婚姻财产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老年再婚者将会渡过一个幸福的晚年。

第三、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可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从而自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由于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不完善,往往给借婚姻骗取钱财者以可乘之机,一方给另一方提供商品或巨额财产作为结婚条件者大有人在,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并办理公证就可以有效地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 7 效地制止利用婚姻骗取钱财的现象发生。

第四、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可以预防婚姻纠纷,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直接涉及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和分割,而在婚姻财产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因财产纠纷这种常见的民事案件转化成恶性刑事案件而走向犯罪,运用公证的法律手段来规范约定财产制,明确夫妻财产所有权,可以稳定家庭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稳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新的观念的更新,人们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将越来越多,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将起到人民法院和其他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运用公证的法律手段来规范约定财产归属,明确夫妻同财产所有权,可以稳定家庭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广阔的自由生活空间。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范文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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