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框架协议签订讲话
在****区域合作发展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上的讲话
尊敬的***,同志们,朋友们: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刚一闭幕,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区域合作发展框架协议签字仪式,这是贯彻落实省上区域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也标志着**都市经济圈建设从决策层面进入实践阶段。在此,我谨代表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协议签订表示热烈祝贺!对所有关心支持**都市圈建设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都市经济圈作为现代生产力的重要空间载体,是当今世界最活跃的区域经济活动中心,日益成为区域竞争的基本形态。省委、省政府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确定实施中心带动战略,突出**都市经济圈建设,不仅为**、**两市合作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为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搭建了新的平台。
**和**山水相连、阡陌相通、人缘相亲,历史文化一脉相承。新中国成立以来,**地区一直是全国生产力布局的重点区域,也是目前全省工业基础最雄厚、科技人才最集中、发展潜力最大的区域,**沿岸是全省农业生产力水平最高的地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两市空间距离进一步拉近,经济联
系、市场联系和人员往来越来越密切。推进**都市经济圈建设,是尊重客观规律的重大决策,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当前,**都市经济圈建设达成普遍共识,政府层面沟通衔接不断加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理论探讨日趋深入,基础工作务实推进,合作发展态势良好。我们要以****区域合作发展框架协议签订为契机,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规划引领、交通先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建设合作长效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实现规划同筹、交通同网、科技同兴、环境同治和产业联动、市场联体、旅游联线、信息联通,努力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加快融合。
一要发挥优势、准确定位。科学合理定位是**都市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前提。**、**同是都市经济圈内的核心城市,资源禀赋各异,特色优势有别。**是西部地区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石化工业和交通、信息、科教优势明显;**市有色金属、新能源、化工等产业基础比较雄厚,城市周边有大量荒山丘陵可资利用,同时享受国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等诸多优惠政策,为**同城化发展提供了广阔腹地。两市经济互补明显,**市产业结构呈“
三、
二、一”特征,服务业所占比重较大;**市产业结构则呈“
二、
三、一”特征,工业经济占主导位置,不存在产业同构问题,合作发展潜力巨大。要围绕共建中心,发挥优势、各有侧重,紧密对接、
相互融合,有序竞争、互动发展。通过协同努力,逐步把**建设成为**地区商贸物流中心、都市经济圈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科技教育文化中心,把**建设成为都市经济圈加工制造业基地、能源生产供应基地、农畜产品供应基地和物流仓储基地,真正形成“1+1>2”的综合效应。
二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统筹规划是**都市经济圈科学建设、有序推进的制度基础。必须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控制作用。立足全省,放眼西部,以差异性、互补性为前提,以框架协议为统领,共同研究编制都市经济圈建设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协调功能关系,促进各类要素合理配置,尤其要注重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协调衔接,为都市经济圈建设提供方向性指导和制度性依据,努力实现区域经济效益最大化。要以交通一体化带动经济一体化,着力谋划联系通道建设,逐步实现形成包括城际快速、高速公路、**航运在内的立体化、多元化快速便捷通道,缩短区域空间距离,扩大辐射半径。要切实搞好总体规划与“十二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统筹衔接,增强发展的协调性;着眼长远,超前谋划,为长远发展预留充足空间;携手联合,争取**都市经
济圈进入国家战略层面,推进实施关系都市经济圈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化项目。
三要合理分工、错位发展。科学分工、合作共赢,增强协作和衍生效应,是都市经济圈孕育发展的出发点。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以提高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为目标,强化合作共赢理念,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发展。加强产业联系,围绕优势产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密切企业间的协作配套关系,把**作为疏解**压力和产业外溢的首选之地,促进清洁能源、重化工和高载能工业向**聚集,共同谋划建设面向都市经济圈的大型休闲观光设施和农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加强市场联系,充分发挥**作为西部商贸物流中心的功能,引导大型物流企业在**布局建设仓储配送基地,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尽快统一电话区号和邮政编码,增强同城效应,以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在**投资创业。加强人文联系,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转移扩散,合作建设成果转化平台,促进重点公共文化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区域联系,突出**发展轴建设,以**高速公路为主轴线,依托我市重点园区,共同建设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承接区和**产业转移的托管区,培育产业集群,提升区域竞争力。
四要完善机制、协调联动。建立权威的协调指导机构,形成“会商-共识-决策-执行”的有效机制,是推进都市经济圈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成立由两市主要领导牵头、参与的组织协调机构,研究解决都市经济圈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围绕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城市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协作、市场流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及时有效对接。完善沟通互动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磋商,促进两市沟通衔接。研究建立都市圈建设政策体系,清理不利于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政策法规,共享优惠政策,打通绿色通道。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合作的新格局。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我们坚信,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有两市党委、政府的协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两市的兄弟情谊必将不断深化,合作发展必将结出丰硕成果,**都市经济圈一定能够成为**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极。热忱欢迎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到**考察指导,传经送宝,交流合作,共谋发展。
推荐第2篇:签订框架协议问题
公安局框架协议问题
一、计价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结算方式 建议采用分段结算与支付,按照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
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在发包人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保函一直有效。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工程进度款 建议参照投标清单,按各部分(例如土建项目中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划分支付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60%合同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合同价
款80%,完成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全部工程总造价95%,预留5%质保金。
例如:某工程土建部分合同价款为100万元,其中基础部分30万元,地面以上主体部分60万元,装修部分10万元。当基础工程全部完工时支付30*0.6=18万元,地面以上主体全部完工时支付60*0.6=36万元,装修全部完工时支付10*0.6=6万元,至此工程完工时已支付100*0.6=60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100*0.8=80万元,审计结算后工程总造价为120万元,可支付至120*0.95=114万元,预留120*0.05=6万元质保金。
推荐第3篇:《“十二五”信息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
抢抓物联网、云计算 “智慧常州”建设新机遇
2011-9-8 08:0
3我市与江苏电信合作推动本报讯推进“两个率先”,建设“智慧常州”。昨天下午,市政府与中国电信江苏公司签署《“十二五”信息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代市长姚晓东、中国电信江苏公司总经理高同庆分别在协议上签字。这标志着双方将在更广领域内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为我市信息化建设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获得更加先进的技术支持。
姚晓东在签约仪式上致辞。他说,“十一五”期间,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与常州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特别是在加快“平安常州、数字常州”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有力地推动了常州经济社会的发展。
姚晓东指出,刚刚结束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要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美好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全面推进八大重点,这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持。此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在建设“数字常州”的基础上,向建设“智慧常州”更高层次的迈进。希望在常州信息化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能够得到江苏电信进一步的支持,双方开展全面深入的合作。
根据协议内容,市政府与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将共同抢抓物联
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技术带来的机遇,顺应移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趋势,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巩固合作关系,联手加快常州市信息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把常州打造成“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智慧城市。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将根据常州市政府总体规划和部署,进一步加大在常州的投资力度和应用推广力度,全面提高常州宽带互联网接入速率,全面推动“宽带江苏·光网城市”等重点工程,重点拓展政务、行业、民生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加快城市化与信息化高度融合的步伐。
副市长朱晓敏,市政府秘书长徐新民出席签约仪式。
引自:
推荐第4篇:框架协议
省电力公司和铁岭市政府举行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框架协议签字仪式
发布人: 陈柏竹发布时间: 2010-5-4 8:19:00阅读次数:65 次网友跟帖 0 条
4月13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与市政府在铁岭新城金融会馆举行《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推进落实征地、动迁工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市委书记李文科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市长张竞强和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燕福龙共同签署框架协议。
“十二五”期间,省电力公司将继续加大铁岭地区电网建设力度,适时启动500千伏变电站建设,加快建设220千伏业民和新地以及哈大客运专线配套供电工程,积极优化220千伏电网结构,加强城市配电网和农网建设与改造。市政府将积极支持铁岭电网建设,全力配合电力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征地、动迁工作,为省电力公司提供良好的电网建设环境。
李文科在讲话中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与市政府签署框架协议表示祝贺,对省、市电力公司长期以来给予铁岭的支持表示感谢。李文科说,这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于进一步推进铁岭地区智能电网建设,提高铁岭地区的电力供应和保障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将对铁岭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铁岭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省、市电力公司充分发挥电力先行官的作用,提供了电力保障,使铁岭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向新型工业化城市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省、市电力公司的心血和汗水。省电力公司决定在铁岭建设智能电网意义重大,非常明智,发展智能电网作为一项战略性的选择,其新技术、新结构将为铁岭建设新型能源基地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对铁岭经济发展作用和意义重大。李文科说,当前,铁岭已经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可靠的电力作保障,希望省、市电力公司继续当好电力先行官,为铁岭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后盾,我市将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触角跟着电网建设走,一定会创造良好的电网建设条件和环境,使智能电网建设为铁岭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供更坚强的保障。
燕福龙在讲话时说,近年来,铁岭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已达到46.5亿千瓦时,已经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同时,铁岭市委、市政府与省电力公司携手并肩,精诚合作,铁岭电网供电可靠性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得到了大幅提高。燕福龙表示,省电力公司将继续加大铁岭地区电网投资、建设力度,全力加快智能电网建设,为铁岭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签字仪式上,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领导介绍了辽宁电网发展建设总体情况及铁岭电网规划;副市长周轶赢介绍了我市市情及铁岭电网建设协调工作情况。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卫亮主持签字仪式。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戴炜,市政府秘书长李东风出席签字仪式。作者:董亮
本篇文章来源于 民心网() 原文链接:http:///city/view.aspx?ID=514481
推荐第5篇:框架协议
某某工程框架协议
建设单位:正祥福星地产有限公司(甲方) 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达成以下共识:
一、本工程建设投入资金由三部分组成:政府财政拨款、甲方售房资金、银行贷款。
二、甲方负责前期征地拆迁、相关前期手续(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的办理,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在乙方进场前确保“三通一平”。乙方接收到甲方的书面开工令后进场施工。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不违背科学施工规律)。
三、本工程由政府性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村民安置房、小区道路管网、绿化小品等部
分组成(总造价约7.5亿元人民币),乙方交付2000万元(贰仟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给当地政府,保证金在进场前三天支付。甲方将本工程包含的所有项目全部总包给乙方施工。
四、本工程按《贵州省2004建筑安装定额》上浮3%计价。主材(钢筋、水泥、混凝
土、砌块等)根据市场价(可参照同期造价信息)进行调差。
五、本工程双方协商,乙方前期垫付资金施工,在施工完成产值达到3000(叁仟)万
元,甲方按已完成实际工程产值的85%支付相应款项,甲方以后每月按完成实际进度的85%支付进度款,最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合同约定定额95%与乙方进行结算,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保修合同规定最后退还质保金。
六、保证金退还:工程完成总建筑面积20%产值时一周内退还30%,工程完成总建筑
面积50%产值时一周内退还60%,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退还100%。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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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现代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支持国内外企业资本对外发展,加快灌东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区的产业发展,各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洽谈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规划区投资产业项目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投资项目名称
工业项目:。
二、项目投资方式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缴纳用地专项保证金5000万元,资金进入专项账户由双方控制(进场后退60%保证金,剩余保证金按每月工程进度100%退回),并负责BT模式垫资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含主次干道和桥梁等,总投资约人民币5亿元,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
甲方以交乙方产业园的基础设施投资(具体数额以竣工 1
决算审计结果为准)工程款的20%,另80%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0%、第十三个月内支付30%、第二十五月内支付20%的比例付清,不计利息。(其中第一期付款分两次支付,工程灰土路基完成后支付工程款25%,到工程验收合格后付25%)
根据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甲方将土地专项保证金分批退还乙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甲方管理。
自台商现代产业园内第一家企业投产之日起八年内,台商现代产业园内产生财力的50%返还给乙方。
三、项目用地性质及选址
台商现代产业园项目用地性质及用地选址由三方共同确认。
四、项目供地
五、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同意向乙方、丙方出让位于甲方规划区内工业用地(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分批供地。
(二)提供项目选址意见,与乙方、丙方共同确认项目的位置。投资项目建设地块须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达到甲方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甲方可以零地价向乙方、丙方供地。
(三)负责本投资项目用地红线外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配套未到位前,解决乙方建设期间临时用水、用电问题。
(四)确定专人协助乙方、丙方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预审,为乙方办妥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所需的前期手续提供一切便利条件。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和相关协调工作,做好外部环境的保障工作。
乙方、丙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按甲方规划、设计等要求垫资实施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主次干道和桥梁等),并接受甲方管理。
(三)保证项目建设公司法定注册地材料产业园,并按要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手续。
(四)节约用地,合理布局;严格遵守环保政策,工业废气和污水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期间,负责及时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评估报告、项目用地和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承担项目报批及建设所需手续的办理费用。
六、合同履行
三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因乙方、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体项目投资合同另行
商定。
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陆份,三方各执两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推荐第7篇:框架协议
“三供一业”物业移交框架协议
甲方(移交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沈阳孤家子五库 乙方(接受方):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沈阳办发[2016]80号)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移交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移交范围
甲方将本企业坐落于沈阳市内权属清晰的自管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及物业管理权无偿移交给乙方,具体如下:
称交家属区1处,共1栋,面积5693.16平方米,住户115户,其中:未售(公有)住宅192.6平方米,住户5户;已售(私有)住宅5500.56平方米,住户110户(《住宅移交清册》;附件1)。
二、相关事宜
在本次移交过程中,甲方负责: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前房改出售的自管房产未办结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负责继续办理。
2、在双方资产交接前所有与甲方移交资产有关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移交房产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开发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拆迁批复、航测图、施竣工报告、建筑、给排水和电气竣工图、工程质检审批、用户进住明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移交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保障改造资金足额及落实到位,满足改造工作需要。
5、甲方提报给乙方的《住宅移交清册》、《已售(私有)住宅住户明细》、《未售(公有)住宅户明细》、《售房清册》、《房改售房资金核实确认表》、《维修修缮记录表》、《用户入住明细》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存档备案。
6、资产划转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7、在资产移交中涉及的违章建筑,依据市政府80号文件规定,拆除后再移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在改造施工期间配合乙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协调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联系。
乙方负责:
1、办理新建配套设施用地、规划手续、工程占挖道路手续等办理工作。
2、编制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文件,依法依规选择移交项目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
3、监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做好工程管理与相关服务工作。
4、接管之日起,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打造稳定安全的物业环境。
5、在甲方保证移交费用及时到位的条件下,乙方按照沈阳市政府“三供一业”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做好维修改造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6、在双方资产交接完成以后,因所交接资产新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费用测算
(一)分离移交费用:
1、甲、乙双方经现场逐栋实地勘验确定本次移交改造工程量(《物业移交改造工程量统计表》:附件2)。按市政府文件规定价格标准,双方最终核定维修改造费用为1658886.08元,项目改造完成后按竣工验收审计结果结算。
2、工程项目可研费用,依据《辽价发[2002]24号》文件规定按总造价额计算,可研费用70000.00元。
3、工程设计费,依据《工程设计费标准》[2002]10号文件规定按总工程造价计算,设计费90000元。
4、工程监理费,依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按总工程造价计算,监理费165000元。上述各项费用共计1983886.08元。
(二)其他费用:
1、工程造价审计费,依据《辽价发(2013)05号》文件规定按总工程造价的5.5‰计算,审计费9123.87元。
2、依据市政府80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项目移交改造后,物业费标准楦为每月每平方米0.8元,3年过渡期(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物业费共计163963.01元。
3、由于甲方不能按文件规定向乙方提供移交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17.08平方米,经双方协商,甲方以双方共同认定的移交房产所在区域现时点办公用房市平均价9750元/平方米,折合人民币166524.93元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解决。
4、本次移交房产的房改售房款共计1351017.09元,本协议签订后至资产移交前,甲方应按文件规定将维修基金(售房款的20%)补足至270203.42元后,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上述各项费用共计609815.23元(《移交费用明细》:附件3)。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自筹及向上级集团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拨款于2017年12月31日前足额支付给乙方。
四、资产交接
1、甲方将本协议所列各项费用足额支付给乙方后,双方进行资产交接。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到市国资委、土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办理资产划转、房产过户和土地变更等手续,双方应协调各自主管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五、物业管理
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乙方开始承担对所接收房产的物业管理职责。
六、维修改造
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乙方及时启动维修改造工作。
七、竣工验收和审计
项目改造完工后,甲、乙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仅表明双方意向,待甲方具体移交条件成熟后,双方另行签署正式移交协议,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正大集团与东营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正大集团与东营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消息来源:董事长办公室 添加时间:2012-03-02阅读:488
2月28日,正大集团与东营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北京隆重举行。正大集团农牧食品企业中国区谢毅资深副董事长代表正大集团,东营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雪萍代表东营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正大集团谢国民董事长、东营市委书记姜杰、美国Church兄弟农业公司Tom等见证了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正大集团与东营市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政府+龙头企业+银行+农民合作社”的“四位一体”模式,双方计划利用5年时间,共同开发10万亩世界一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其中都市生态园占地近8万亩,打造集现代优质农产品种植基地、优质畜牧养殖加工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基地、农业观光基地、种子种苗基地于一体的,充分体现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理念的国际一流的都市生态园。同时,正大集团与东营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开发建设两万余亩企业创业园。再经过5年左右的发展时间,最终实现100万头猪产业链及100万亩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
本次战略合作,对于调整东营区域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农业产业化、扩大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份额,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参加签约的东营市政府主要领导还有东营市委秘书长陈荫鲁、土地局副局长李振东、开发区主任吴炳礼等;正大集团参加签约的主要领导还有亚洲电讯集团董事经理兼常务主席谢镕仁、农牧食品企业中国区资深副董事长杨小平、总裁王金文,以及泰国总部资深副总裁何银友等。(李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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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自泸铁路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签订
建成后将是南向出川客货大通道
2013年01月19日
华西都市报讯(四川日报记者李梦媛本报记者王伟)“建议建设三江至自贡至泸州支线。”“恳请将乐自泸铁路纳入铁道部路网发展规划。”1月18日,省铁投集团的会议室里,来自乐山、自贡、泸州三市的政府官员和成都铁路局、省铁投集团、中铁二院的相关负责人,展开了一场热烈讨论,并签订乐自泸铁路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力促这条南向出川全新客货大通道尽早开工上马。
规划图上,乐自泸铁路线自成昆线燕岗站引出,向东经乐山港、井研县、荣县、自贡市区、富顺县,接入隆黄铁路泸州站。全线长约211公里,概算总投资102.4亿元,建设工期4年。建成后,将形成连接成昆、内昆和隆黄铁路,沟通乐山、自贡等沿线城市与重庆、泸州及以远地区便捷的铁路通道。
同时,这条南向出川的又一重要客货大通道,将有效缓解老成渝铁路的货运压力。“单从点到点的距离上看,燕岗至泸州铁路距离将由目前的468公里缩短至220公里。”中铁二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乐自泸铁路所经三市,均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重要次级枢纽,其中乐山和泸州两市为我省水陆联运次枢纽。同时,三市也是我省主要的工业城市、资源开发基地、旅游城市和人口大市。因此,项目建设对加强川西与川南城市间的经济及人员交流合作,发展区域经济等将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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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贷与和讯网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
11月22日,南来北往(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讯网”)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谋求共同发展。
百年贷董事长刘迪先生对此次与和讯网的战略合作前景表示乐观。刘迪先生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潜力巨大,民间金融互联网化是未来的行业趋势,百年贷正是应运而生,它拥有过硬的风控能力、专业的管理团队以及强大的线下门店支持;和讯网作为目前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财经网站,双方合作潜力巨大。刘迪先生还将此次合作形象的比喻为“硬件与软件”的结合。百年贷平台拥有不俗的硬件水平,希望借助和讯网覆盖面广,广告资源等软件优势,建立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公信力,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佼佼者,同时,和讯网负责人也表示:和讯网已经正式开通了P2P专项频道,希望能借由此次和百年贷的合作,为广大投资人提供第三方媒体监督,拓宽投资人了解各类P2P平台信息的渠道,以更加保障投资人投资安全。
此次战略合作,和讯网将正式启动“第三方媒体监督”的角色,在政府尚未正式出台监管条例的情况下,第三方媒体监督可以有效弥补行业现存的许多缺陷和不足。行业的进步和发展,投资者、借款人对透明,公平、公证中介平台的需求,都是百年贷签订此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出发点之一。百年贷有信心,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在理解各自战略、优势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百年贷将以最优姿态迎接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应对网贷行业的挑战和机遇,探索线上与线下优势强强联合互补共赢思维下的P2P+P2B+O2O模式。
第11篇: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银税合作框架协议
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银税合作框架协议
这是税务机关首次尝试与商业银行在全国层面开展合作,银税双方将建立征信互认机制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实现专业优势互补、信用信息共享,以信授信,以信促信,进一步盘活企业信用资产,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范坚,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王洪章等出席合作签约仪式。
此次与中国建设银行的合作,是继今年7月与银监会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后,税务总局采取的联合金融机构支持守信企业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又一重要举措。今后,纳税守信企业将得到建设银行优先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等信贷支持服务,而企业的纳税失信行为将会影响建设银行对其的信用评价。
此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在银税互动、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征信互认”的内容,即银税双方在各自的信用评价体系中引入对方的信用评价结果并实行联动管理。建设银行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守信企业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进一步降低纳税人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税务机关根据建设银行提供的企业纳税账户数量等银行信息,与纳税人基础税收管理数据比对,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优化和完善纳税信用评价。
根据银税双方协议,建设银行将在自贸区或有条件的区域选择综合性银行服务网点配置国税局、地税局自助办税终端,提供“自助办税一体化”服务。届时,纳税人到建设银行网点即可自助完成诸如涉税查询、纳税申报、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办税事项,纳税人特别是小微企业纳税人的办税渠道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之一。近年来,税务总局积极探索推动纳税信用的评价和应用,扎实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和评价指标。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评价出2014年度纳税信用A级企业65.3万户。今年2月,税务总局倡导在全国推广“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因地制宜,不断深化银税合作互动,通过开发“税易贷”、“税信贷”等产品,帮助守信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为缓解企业融资难开辟了新的路径。
各地税务机关创新合作方式,搭建起税务、银行和企业三方信息交换渠道,深入推进银税合作。河北省国地税局与建设银行推出的“纳税信用贷”,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包括国内外结算、电子银行、投资银行、保险以及现金管理等全面金融服务。武汉市国税局与招商银行合作,推出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可至1000万元。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项目的服务对象,将“银税互动”的红利惠及更多的中小微企业。云南省国税局与建设银行推出“税银助力通”项目,对经税务部门认可的依法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优先发放期限1年、最高额度200万元、可循环使用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短短3分钟就完成了税银信用卡在线申请,看到页面上出现我的预审批额度时,真的高兴坏了。”
河南国瓷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先生告诉记者,通过税银合作服务项目,他的公司顺利获得21万元贷款支持。像黄先生一样的幸运儿在河南还有很多,今年以来,河南国税共帮助3500多户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22亿元,为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送上了“真金白银”。
湖南精城特种陶瓷有限公司是当地知名的福利企业和“爱心企业”,由于企业近年扩建厂房导致流动资金紧张,2条生产线都面临停工或取消,近40名职工面临失业。危急关头,凭借着良好的纳税信用,通过长沙市国税局与交通银行联合推出的“税融通”业务,公司获得了200万元的无抵押信用贷款,解决了燃眉之急。如今,企业恢复了发展能力,还实现新增就业24人,其中新增残疾人就业12人。
在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加突出。今年初,甘肃省天水市万达运输有限公司遇到了周期性资金困难,正当公司负责人杨春惠一筹莫展时,无意中看到了报纸上“税易贷”产品的宣传内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她提交了“税易贷”贷款申请,“真的没想到,第三天就成功获得了贷款60万元,真是雪中送炭啊!”杨春惠感慨万分。今年以来,甘肃国税部门加速推进银税合作,目前已与全省13家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共帮助635户企业贷款15.84亿元。
“银税互动”在各地的探索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各级税务部门联合商业银行共对5.23万户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767亿元,进一步释放了诚信纳税的红利,帮助小微企业获得了持续发展所急需的资金支持。
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业务部负责人介绍,开展银税合作、利用纳税信息为小微企业融资进行增信,是建设银行破解小微企业“缺信用、缺信息”难题,推进“普惠金融”的重要举措。通过银税信息共享,无需抵押担保,即可为诚信纳税小微企业群体提供信用贷款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与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申贷获得率。下一步建设银行将发挥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租赁等领域的专业优势,依托以征信互认、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的银税合作机制,联合税务部门积极研究推进纳税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增值应用,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内容和形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范坚表示,开展“银税互动”,加强“征信互认”,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为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可谓“雪中送炭”!不仅有利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小微企业活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也有利于破解金融机构风险防控难题,有利于提高全民诚信纳税意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诚信受益,引导纳税遵从。今后,将进一步发挥税银双方的业务优势,不断创新服务产品的内容和形式,积极研究推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增值应用,使更多守信纳税人在银税互动合作模式中受益。
第12篇:采购框架协议
KONGSBERG MARITIME CHINA (SHANGHAI) LTD
采购框架协议
甲方(买方):康士伯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川桥路401号6号楼
电话:+21 31279222 传真:+21 31279555 以及所属之:
康士伯船舶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镇江康士伯船舶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长江路711号 电话:+511 81983333 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缘甲方信任乙方之诚信履行本合约,愿意与乙方发展长期合作关系。乙方承诺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甲方现在及将来采购之产品。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履约之最大善意,签订本合约,共同承诺维护双方之合作关系和共同利益。
第一条:合约签订
甲乙双方确认已详细评估本合约内容对各自现在及将来业务经营之利弊,自愿签订本合约,并将诚意遵守。本合约由双方具合法授权之人签订,合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产品供应关系
(一) 本合约所称“产品”指:由乙方或其关联企业于过去、现在或将来制造或销售给甲方的所有产品及产品备件、配件和维修料件。本合约所称“关联企业”指和本合约任一方拥有下列之一关系的企业:(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股份或注册资本50%以上;(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或注册资本50%以上。
(二) 若甲方直接向乙方关联企业采购产品,且乙方关联企业亦接受甲方所下之订单,则乙方关联企业视为已接受本合约所有条款约束,此外,乙方并应就乙方关联企业的履行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 KONGSBERG MARITIME CHINA (SHANGHAI) LTD
第三条:订单之效力
(一) 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向乙方采购产品,以所下订单为准。订单以本合约为基础,内容受本合约约束。乙方需按本合约及附件要求提供订单产品及相关服务。
(二) 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向乙方提供之需求预估,仅作为提供给乙方做生产预备之需,不作为订单,对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并无任何约束力。
(三) 乙方应于接获甲方订单后2天内予以确认,如果未予确认,甲方有权选择取消订单或者视同订单已被接受。
(四) 甲方须于乙方交货前通知变更订单或取消订单,乙方应按更改后订单交货。除本合约另有约定,甲方无需就变更或取消订单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五) 如订单与本合约发生冲突,本合约具有优先效力。
(六) 订单之形式不限于纸质、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EDI等方式。
第四条:价格条件及付款方式
(一)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所订购产品的最优惠价格,且不因甲方订购产品数量的多少而产生任何差别。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乙方降低产品价格时,该新价格适用于即日起的所有交货。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价格条件为DDP至甲方厂区或甲方指定的其它交货地点。甲方向乙方所下订单上价格为该单交易总价,包括产品、配套设施和技术数据、安装与运输及将产品送到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三) 乙方同意所交产品依甲方所定之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验收,验收完毕且收到发票后90天内,以订单中注明之付款方式及金额或甲方通常之付款方式付款给乙方。若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之责任者,甲方得以从应付货款中径行扣除。
(四) 因履行本合约而产生的任何税赋或政府规费,由双方按照各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各自缴纳。
第五条:交货与装运
(一) 乙方应当根据订单规定或双方协商的包装方式包装及按时按地装运,如因包装不善造成产品毁损灭失,由乙方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甲方损失。如发生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按迟交产品总额的0.05%(钣金类为1%)向甲方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订单金额的10%,滞纳金计算至实际交货之日。逾期交货造成甲方其它损失者,乙方应一并赔偿。
(二) 产品货到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完成。产品所有权和意外损失风险自交付完成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三)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装运,产品装运后,乙方应至少提前24小时将合约编号、商品名称、数量、重量、船次/车次/航班、起运日期通过传真、电话或者邮件方式通知甲方。
(四) 产品验收合格之前,乙方应将产品保管好,其间发生的产品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 KONGSBERG MARITIME CHINA (SHANGHAI) LTD
第六条:验收
(一) 产品到货后,双方在约定的验收期内共同开箱验货,验收标准为甲方标准;如无甲方标准,按乙方报价单或出厂说明书作为标准,报价单或出厂说明书如有矛盾,依甲方解释为准;此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作为甲方确定验收标准的参考。对非钣金必须参照国标以及我司相关要求.
钣金件的检验要求如下:卖方在发货之前须根据合同/订单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并评审货物的使用情况。如买方要求,卖方须免费对该检验货物提供鉴定报告副本或其他记录。买方或买方代表具有在合理时间内察看卖方测试和/或检验流程的权利。
货物到达买方仓库后5个工作日内由买方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如买方对产品质量、数量或其他内容提出疑问或产品整改意见,则卖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买方并完成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和答复须得到我司质检和采购部门的认可。如卖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则须按日支付给买方货物总值1%的延迟整改罚款直至买方质检部门接受卖方整改措施。
(二) 如验收时,发现短少、缺陷、损坏或者包装、规格、质量与合约或订单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受领,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补足、更换、修理并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将暂停付款程序直至问题解决。若乙方不能如期消除瑕疵,自该日后视为逾期交货,按照本合约第五条规定办理。
(三) 乙方对其供应的全部产品应向甲方提供原制造厂或乙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和检验记录等出厂证明,以此作为本合约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检验和实验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四) 交货后,乙方仍应就本合约产品无偿提供甲方最新及错误更正之数据,以及增进或者升级之软件和相关书面数据。
第七条:质量保证
(一) 乙方必须按本合约及投标文件/合约附件/答疑承诺记录规定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要求提供产品,所供产品和装箱清单及合约内容相一致。
(二) 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及附属设施、技术数据具有合法产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如有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侵权,乙方应立即出面解决;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害,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三) 乙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技术水平是先进的,产品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产品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约及附件的规定。产品及产品的制成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劳工、安全、进出口管制、政府税费等方面的法令。
3 KONGSBERG MARITIME CHINA (SHANGHAI) LTD
(四) 乙方承诺产品的不良品率小于0.1%,并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分析月报,内容应包括周期性的质量问题分析,不良品率分析等。乙方亦同意提供产品源代码支持供甲方进行产品在线测试。
(五) 乙方了解产品及其制成各环节因素的变动将对产品质量及甲方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乙方同意若产品的制造地、制程、原物料、零组件或组装工法变更时,应至少提前180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六) 甲方对交付的产品,在约定的验收期间发现有瑕疵的,乙方应承担本合约第六条规定的责任。验收后合理时间内发现有验收时虽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发现之隐蔽瑕疵的,乙方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交船后12个月,保证期内若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保修、更换或退货。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提出问题分析报告,并在甲方通知后3天内提供产品改善方案。如甲方就乙方产品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了延递保证,该第三方有权按照本合约的规定直接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或维修,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从甲方或甲方最终客户处取回次品、零部件的运输及相关更换或维修费用以及因维修造成甲方和甲方最终客户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 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甲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产品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九) 所有乙方与甲方的最终客户联系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授权,由甲方决定采用何种操作模式进行替换维修.乙方不得擅自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为甲方的最终客户提供维修服务。
(十) 乙方同意甲方的授权代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厂检查,检查范围可包括产品的生产、仓储、测试场所。甲方的检查并不改变、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约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保密和禁止不正当交易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数据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执行本合约而知悉或持有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以及甲乙双方因本合约所建立之关系,在合约履行过程中及履行完毕后,乙方均应负保密义务。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 乙方保证在本合约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的贿赂行为以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在查实后随时终止合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及其雇员、董事、客户及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索赔、支出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线损失、额外的运费及劳动力成本、第三方索赔、经营损失、法院、仲裁及律师费用等:
(一)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约约定;
(二)产品或产品的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进出口、分销等侵犯或被指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4 KONGSBERG MARITIME CHINA (SHANGHAI) LTD
(三)乙方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存在或被指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四)乙方违反了本合约的任何其它规定。
第十条:合约变更与解除
(一)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在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约主要义务导致合约目的不能实现;或因经营资信状况恶化、被牵扯进入破产、清算、债务诉讼等事宜将无法继续履行合约的,另一方可径行解除合约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 乙方违反本合约条款,或怠忽本合约之债务执行时,甲方得不经催告而暂停现在或将来之给付,直到乙方改正此行为。乙方之违约或怠忽行为超过30天仍未解决,甲方可解除合约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三) 本合约的任何修改、增删应由甲乙双方合法授权代表人以书面档为之,此前或此后任何口头约定不对本合约内容与效力产生影响。
(四) 本合约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内文的解释。任何条款或部分的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部分的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约的,可按其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 由于不可抗力使乙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取得认可,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出具权威部门证明,特快专递甲方。在上述情况消除后,乙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从速交货。
(三)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双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若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或导致合约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解除合约。
第十二:纠纷解决
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合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它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和取证费用。
第十三条合约之移转禁止及效力
(一) 除本合约另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依本合约书所取得之权利及所负担之义务非经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转予第三人,亦不得委由第三人代为行使或负担。
5 KONGSBERG MARITIME CHINA (SHANGHAI) LTD
(二) 本合约书签订后取代双方在签约前所为之一切书面或口头之约定,有关之修改事项非经双方代表签署并以书面载明,一概不生效力。
(三) 本合约之附件视为本合约之一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四) 本合约及该附件及订单互有冲突时,其优先适用顺序为:
(1)本合约
(2)本合约附件,惟于附件中载明以该附件为优先适用本合约时不受该优先适用顺序之限制。 (3)订单,惟于订单中载明以该订单为优先适用本合约或附件时不受该优先适用顺序之限制。
(五) 本合约书之任何规定如因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致无效时,仅该抵触法律之部份视为无效,并不影响本合约书其它条款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 本合约有效期限一年,自签约生效日起算,到期日三十天前双方若均无终止之意思表示,则本合约自动延展一年,嗣后之延展亦同。唯甲乙双方经协商并以书面表示同意后,得随时在有效期限内终止本合约。
(二) 若甲方因合作需要,将甲方所有的模具或其他财产提供乙方免费使用,乙方应善尽保管职责,不得任意转让、出租、作为财产抵押或采取任何其它侵犯甲方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亦不得为他人产品加工或其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之目的而使用甲方财产,甲方并得随时取回该财产而不需事先通知乙方。
(三) 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康士伯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住址: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金桥出口加工区川桥路401号6号楼
6
第13篇:合作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或企业名称。
2. 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彼此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提供方)提供\"字样。
4.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使用合作方任何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宣传中可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宣传页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有关农业产业发展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法律咨询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战略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14篇: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2013年度活动合作框架协议
甲 方: **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接待中心
签订日期: 2013 年 月 日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2)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合同的执行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活动要求准时到达指定的场所,按照规定的执行内容及标准开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
(2)乙方负责组织经过良好培训的工作人员按计划执行以上活动,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活动中乙方负责活动现场组织、维护现场秩序、提供相应设备;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制作活动过程中使用的物料;
(3)活动现场的所有制作物及宣传品摆放,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4)活动现场道具发生变化,乙方需保质、及时配合甲方完成; (5)乙方落实解决合作过程中关于电源、场地占用及其他需要向市容、交通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申报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于乙方的疏忽与遗漏,造成活动进行中出现相关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6)在活动期间因不可抗力引起非乙方应付的责任,使得本协议终止或无法执行。受阻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应支付费用与原已支付的费用按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乙方为履行此合同所做的前期投资可按双方认可的金额予以补偿;如甲方同意延期执行本协议,则应在甲乙双方同意的期限内继续执行此协议。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签约日期: 年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 月月
第15篇:BT框架协议
xxxxx县城市道路及安置房 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关于城市道路及安置房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住所:邮 编:法定代表人:职 务:电话:传 真:
乙方:
住所:邮 编:法定代表人:职 务:
电话:传 真:
为加快推进县域“路网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县域路网的交通网络。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力争2015年把xxxx建成xxxx南下出海通道和具有南亚热带特色风光的湖滨旅游城镇,挤进经济强县行列。现xxx县正处于城市建设的大发展阶段,为贯彻落实海西建设战略部署,加快xxx县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建设宜居宜商生态型城市,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xxxx县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由乙方投资建设xxxx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县城安置房建设项目(以主管机关审核批复名称为准),并就项目的投资建设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合作原则
1.1 项目合作遵循“品质优良、成本合理、时间快速”的宗旨,通过双方的努力,实现项目的优质、高效、快速完工交付使用。
1.2 本框架协议约定双方投资建设的基本原则,合作双方因具体项目所签订的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
1.3 合作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都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和投资程序的有关要求。
1.4 项目合作执行公平定价、合理回报的原则。合作双方的价款由xxxxx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机构审核确认为准。
二、合作项目情况
1、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投资建设xxxxx县城市主干道建设,建设资金约3000万元。一年内启动建设,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2、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投资建设xxxx县安置房建设项目,建安投资额约2500万元。一年内启动建设,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3、甲乙双方约定以上两个项目乙方投资资金(5500万元)由甲方通过挂牌xxxxxx县解放路与政府路地块3.7126亩、xxxx县xxxxx厂周边地块162.73亩及某路五星级宾馆高档住宅区地块211.65亩,由乙方按xxxxxxx万元每亩接牌,土地接牌总价扣除由乙方投资建设xxxxx县道路建设及安置房建设的投资款。双方互补差额。
其他双方认可的合作项目,双方合作良好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以有权审批机关的立项批复为准,每个项目的《BT合同》分别签署。具体项目实施以甲方安排为准。
三、项目合作方式及基本要点
3.1 双方的合作采取由乙方投资建设xxxxxxxx县城市道路建设及安置房建设项目,甲方通过挂牌xxxxxx县土地,由乙方接牌,土地接牌总价扣除由乙方投资建设的投资款,双方互补差额。
具体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后两个月内挂牌某地块,由乙方接牌,乙方向政府支付接牌土地出让金,当乙方开工建设xxxxx县城市道路和安置房时,xxxxx县返还该土地出让金用于建设xxxxx县城市道路,双方互补差额。
3.2 建设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依据施工图设计,按照xxxx省现行的市政、公路、建筑安装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计算,材料、设备价格按项目建设当期贵州省有关政策文件、造价信息及市场价计算,并经甲方的评审机构审核。
3.3乙方建设城市道路及安置房资金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需由甲方指定的财政评审机构最终确定,且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60~90天之前完成审计,具体视项目难易程度和大小在项目合作合同中约定。
乙方建设城市道路及安置房资金用乙方摘牌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抵付。
四、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4.1合作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的招标、勘察和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及监理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4.2甲方设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一站式协调机构,负责处理各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各方面的工作协调,保证各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4.3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进驻xxxxx县。由乙方独资在xxxxx县成立“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表乙方具体负责运作合作框架内的项目投资与项目管理。
4.4乙方应根据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注入项目资本金,保证项目建设进度顺利实施。
4.5成立的xx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所有税收均在xxxxxxxxx县缴纳。
4.6乙方承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配强配足驻xxxxxx县项目公司的管理与技术团队,保证所承接项目的管理与技术需求;具体合作项目应按xxxx省现行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4.7甲方可以推荐乙方参与甲方行政辖区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4.8具体合作项目中标后由甲方授权机构与乙方、乙方母公司或乙方关联公司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具体协商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具体签约主体和合作细节,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本框架协议的原则商定。
五、其他约定
5.1本协议及本协议基础上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5.2 合作双方均对本协议项下事宜及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等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义务,不得将所涉资料随意丢失或遗失或向第三方泄密。
5.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5.4 协议于xxxx省xxxxx县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第16篇:技术开发框架协议
技术开发框架协议
甲方:济南讯航科贸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参与甲方项目开发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基本概念
此协议为框架协议,针对每次具体开发项目,双方另行签订此框架协议下的补充协议,进行具体的要求与报酬规定。补充协议与框架协议组成完整的项技术开发协议。
二、项目保密
1、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商业、技术信息都作为保密内容,乙方对外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散发。否则,甲方将依据泄密后果追究乙方责任。
2、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开发软件后2年内不得为甲方同行业竞争对手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商业性开发、教学、辅导、培训、陪同、销售、咨询、翻译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产权
1、乙方参与工作期内的所涉及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就此申请专利、商标、域名等相关知识产权;乙方无权对上述知识产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生效。本合约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技术开发补充协议
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开发框架协议下,针对具体项目双方签订此技术开发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开发内容
乙方参与甲方的技术开发项目。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完成系统中全部软件的开发工作,直至整个系统能完美工作。
2、乙方负责系统工作2年内的BUG消除以及升级修改工作。
三、时间期限
乙方负责的工作部分必须在天内完成。
四、开发报酬
采用总包方式,总报酬为元人民币。 按照进度进行支付,系统经甲方验收后支付至95%,剩余5%2年后乙方按要求完成(二.2)内容后支付。
五、其他
1、乙方必须参与现场调试,涉及到出差时,甲方完全负责安排差旅住宿。
2、对外必须以甲方名义工作,并遵守甲方制度。
甲方:乙方:
1 / 2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2 / 2
第17篇:战略框架协议
2014-2015年度xxx供应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
2014-2015年度xxx供应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作为在各自领域的国内知名企业,为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共享、共同进步,使双方在各自领域实现更大发展,为以后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与内容:
1、甲方在与承接xx地产系列楼盘xxx工程的承包单位签订的制安合同中指定乙方为供应商之一,并由xxx工程的承包单位就xx地产系列楼盘与乙方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
2、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以最大优惠价向承接甲方xx地产系列楼盘xxx工程的承包单位提供乙方生产的“”牌产品。
二、质量要求(或技术指标):
1、乙方供给甲方各楼盘xxx工程的须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优等品。
三、的包装要求
1、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产品不受损的包装方式。
2、货物包装所需的包装用料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在xxx工程的承包单位收货后的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若由于xxx工程的承包单位验收或移交后,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操作不当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xxx工程的承包单位负责。
四、的价格
1、的价格:乙方按本协议附件1所列单价与xxx承包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并进行结算。
2、的综合单价为为送到交货地的价格,含五金配件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费、交货地卸车费、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各类风险、利润、17%的增值税费等最终交货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3、的交货地为xxx承包单位的加工厂所在地、或者甲方施工楼盘所在地。
4、乙方提交虚假发票给xx地产系列楼盘xxx工程的承包单位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指定供应商资格。
五、质量保证期
以上质量保证期为五年,均自xxx工程的承包单位收到玻璃并且验收达到合同书要求之日起计。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xx系列房地产项目所涉及与乙方签订的产品订购可享受乙方优先安排生产供货;
2、甲方可根据项目开发需要或指定相关单位向乙方采购卖方经营范围内相关产品;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公司状况、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和对订单产品进行抽检,并了解该批产品原材料的使用;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5、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定期与乙方做好合同执行期间的对账工作;
6、除附件所列项目所在地之外,如甲方新增项目,经双方确认后可以调整针对此类新增项目需用产品的费用,但不改变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如材料价格、质量等条款)。各项目开发计划如有调整,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在合作期内甲方如有新增的地区或开发项目,将自动纳入本合作范围,本战略合作供货价格不调整,运费参考同运距项目执行。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于甲方所有开发项目确定的铝型材需求量(包括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乙方均应当保证具有本协议书及附件所列产品相应的供货能力;
2、乙方应当确保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或各标准之间存在矛盾的,以甲方认定的标准为准。对于甲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检验和检查要求的乙方供应产品,乙方保证产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3、乙方应当在签订供货合同前向甲方提供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
4、乙方应当提供现场的施工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
5、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和供货合同的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6、乙方应当保证产品供货期满足买方项目开发需要;
7、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产品及配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并得到甲方确认;
8、乙方应当接受甲方人员的参观考察;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
10、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联系方式的变化;
11、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与甲方指定的其他承包人签订供货合同;
12、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无偿的技术支持服务,其中包括参与并辅助方案设计、产品配置及应用指导、甲方宣传资料乙方产品相关内容的提供,以及无偿提供二次深化设计意见,并对型材和五金的适配性向甲方和订货单位提供建议。在同等情况下,对甲方的服务需求优先响应,有义务对五金与型材的配合是否合理、承载选型的合理性、加工工艺标准化流程、工程施工隐患能力提示及时向甲方、第三方提出书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提示。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任一义务的,除承担协议约定的相应责任外,每逾期一天还应当按照协议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甲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与承包单位所签署的供货合同也一并解除;
2、除上述约定外,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与承包单位所签署的供货合同或三方供货合同也一并解除:
2.1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2.2甲方相关使用或管理单位对产品或服务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的,或者乙方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供货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
2.3因乙方因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承包单位依据供货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项目的供货合同的;
2.4乙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对甲方开发项目供货能力的;
2.5协议双方对新增加的开发项目所在地的货物运输费用不能协商一致的。
3、甲方对其xxx工程的承包单位向乙方的货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九、协议有效期
1、如无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之情形发生,协议履行期限为:壹年。双方如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于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前15日内续签合作协议。
2、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件
附件1:《 价格清单》
附件2:《 件技术标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18篇:战略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与
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4年 月
1 *****有限公司与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四)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五)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二条 合作内容、方式
为满足甲方在融资、并购投资、市值管理过程中,对资金、项目开发、策略研发、产品发行、谈判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乙方利用自身的品牌和专业优势,向甲方提供广泛而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合作事项
3.1 甲、乙双方在融资、并购重组、市值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乙方可为甲方提
2 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产品发行以及谈判服务。
3.2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寻找优质并购项目推荐给甲方,甲方或甲乙双方合作进行投资。
3.3 甲乙双方可合作成立定向增发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共同进行投资。 3.4 双方具体合作方式及内容另行约定。
3.5 在不造成负面影响和利益损失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在各自网站及宣传资 料上使用对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推荐项目的真实信息、情况等。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推荐项目的背景资料等。
4.3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所委托工作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4 甲方根据需要指定专门人员,与乙方配合,按照甲方与乙方认可的并购方案,共同努力完成此次并购重组;
4.5 及时向乙方提供所委托工作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6 甲方对乙方所提出的建议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7 在不造成负面影响和利益损失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各自网站及宣传资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根据甲方的并购需求、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特点,乙方通过行业渠道或其他合法渠道寻找合适的目标公司建立初步联系;
5.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项目,乙方有权与甲方一同参与项目调查,投资分析、投资模型设计等一系列工作。
5.3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与企业洽谈的进展阶段。
5.4 乙方应将自己所获悉的推荐项目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并可协助甲方提供相关的沟通、协调。
3 5.5 对于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股权重组等重组类业务,乙方将积极推动方案及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并购的协同效应;
5.6 为甲方推荐优秀的中介机构,包括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5.7 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8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上,乙方可以在其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使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六条 顾问佣金及支付方式
6.1 具体项目的相关费用和报酬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保密义务
7.1 甲方承诺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乙方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同时,乙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甲方所推荐的企业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但下列商业信息除外: (1)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 非因乙方或甲方的行为、疏忽或责任,而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 在本协议签署后,由经授权的第三人合法透露给乙方或甲方的商业信息。
第八条 纠纷解决
8.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可延长一年,此后依此类推。
4 9.3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具体项目的单独约定为准。
9.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第19篇: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同***********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于201*年**月**日在乙方公司就双方201*年进一步合作的方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会谈,在公平公正、平等友好的气氛下双方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以下共识:
第一条
总则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本合同及其附件(订单格式)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有书面记录,并且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第二条
产品范围(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 第三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四条
本协议按以下原则确定产品价格
双方原则按框架协议协商一致的价格执行。因市场因素导致该价格浮动超过3%,甲乙双方对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
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2.每月20日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后,并由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后,甲方于次月20日前付款。
3.每月20日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后,并由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后,甲方于90个自然日后滚动付款。
第七条
标的物的交付时限
1.原则上自甲方将订单交付乙方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订单所属物品送至协议或订单约定的地点进行交付。
2.加急订单自甲方将订单交付乙方,且乙方接受订单后48小时内送至本协议约定的地点进行交付。
第八条
标的物的运输方式
常规订单由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或自行送至协议约定的地点。 第九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
小时的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 20**年 **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七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一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0.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十五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按期付款,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将未付款项所发生的利息付给乙方。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帐
号:税
号:联系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联系人:
日
期: 年
日
月
第20篇: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中国湿地博物馆
乙方: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是我国唯一一座由国家林业局批准兴建,以湿地为主题的国家级博物馆,建筑面积20200平方米,展厅面积7800平方米,内设序厅、湿地与人类厅、中国厅、西溪厅4个常设展厅,以及一个专题展厅,是目前国内最专业的湿地展示宣传平台。乙方所属的宁夏湿地博物馆是经宁夏林业局批准成立的省(区)级专业化湿地博物馆,位于宁夏沙湖生态旅游区,系宁夏科普教育基地。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湿地博物馆管理运营方面的相关业务,包括培训交流、场景展示、专题展览、宣教活动、引景入馆等方面,秉着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1.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本协议是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本。
二、合作内容
1.交流培训。甲方为乙方提供多种形式的交流培训,提高乙方的学术及讲解水平。
2.场景展示。乙方每年在甲方馆内作湿地大型场景展示,展示湿地之美,宣传湿地保护成果。
3.专题展览。双方积极进行专题展览信息交流,实现资源互补,提高双方的展览水平。
4.宣教活动。双方在各自的网站及其他平台上共同进行宣传活动,甲方将把乙方作为“绿色燎原”计划的一个目的地。
5.引景入馆。甲方将设置一处多媒体展项,通过野外探头把乙方的实景引到馆内,观众可以在甲方馆内现场实时观看乙方的湿地风光以及湿地鸟类活动。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12年4月28日至2014年4月27日止。如合作满意,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将自动续延一年。
四、生效条款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
日期: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