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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02 08:38:12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个体户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兹证明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村(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的房屋,产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特此证明

(印章)

说明:

1.最后一处划线上填写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2.此证明不要有涂改,如有涂改请重新照样手写一张盖章也可。

推荐第2篇:个体户收入证明

个体户收入证明

一、

具体应该怎么写,有格式传上来一份最好,我女朋友是做美容的,像这样的应该怎么写先谢谢大虾们了~~~~

各种信贷产品、各个银行可能要求都不会相同,但是逻辑应该是这样的。

对于工薪阶层的,应该是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证明。

对于个体户,应该提供营业收入、纳税证明等材料来证明个人收入。

对于具有其他性质收入的客户,按照收入类型的不同来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应该说没有一个统一的格式,只要受理银行能够认可就OK。

二、

按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要求贷款人开具合法的、银行认可的最近两年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那些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没有具体工作单位的人员没有工作单位,无法开出收入证明,但只要向银行出具近两年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税单回执,银行就会根据您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多少,认定您的收入情况和还款能力。如果其他条件符合规定,银行就会给您贷款。具体您也可以咨询800j金融中心电话87284190。感谢关注!

在那干了4年了想办个信用卡个体户开的收入证明可以吗?如果不行还有什么办法,我还没结婚,没车,没房,没存款。...如果没办法有谁可以帮我,我河北保定的.....谢谢...酬劳

可以的,不过金额不大

农业银行的易卡

农业银行专为大学生设计了一种优卡,免年费免异地存款手续费,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就可以办理。

为其他学生或无收入来源的人员设计的易卡,免年费免异地存款手续费,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就可以办理。

配合网上银行使用,可以在网上办理农业银行柜台上90%以上的个人业务。

比如自动约定还款(信用卡到期了自动从借记卡上还款)

在网上银行可以查到信用卡的消费记录等

如果你不是学生,那么打开农业银行的网站,信用卡品种齐全,请选一款适合你的~~~~

建议使用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

功能比较多,也比较安全,网点也多

农业银行办理网银的流程

如果你满十六周岁,请带好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农业银行条件)

如果有借记卡可以不用再开新卡

如果没有,需要新办一张,工本费五元

借记卡年费一般是十元

收费各家银行基本一样,农业银行最近办网银可能有活动(送K宝)不知道活动有没有结束。

推荐第3篇:个体户月收入证明

个体户月收入证明 个体户月收入证明 我是1 个个体户, 最近和他人打官司, 需要提供月收入的证明, 可我只有自己记的帐(买和卖都没有什么发 票) , 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请问我怎样可以得到证明我月收入的证据? ? ? ? 以你说的情况帐目不全, 恐怕确实是不能证明实际收入损失了。 可以参照当地的平均收入。 你可以到当地统计部门查找, 看统计部门是否有细则, 如果有个体户的平均收入, 可以用此标准。 如果没有, 肯定有当地平均工资数额。 可以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或农民纯收入计算。 。

推荐第4篇:个体户收入证明

篇1:

兹___先生/女士为个体经营户(小规模纳税人),现已经营___年,任法人代表,现在的每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为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个体经营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经营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篇2:

(非固定收入人员适用)

本人从事 ,经营状况稳定,年收入_______ 万元,月均收入 元(纳税证明附后)。我对上述证明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银行对个人财产的处分。

特此证明

(签名及手印):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篇3:

尊敬的执事先生/女士:

我于_______年____月投资___万元人民币成立_______,属于个人工商户经营,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经营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设立以来营业状况良好,平均年收入在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经营所得净收入基本归本人所有。

推荐第5篇:个体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调查核实,由 (拟设立公司个体户名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住于 (详细地址)的房屋,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属合法建筑,产权归 (房屋所有者名称)所有。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详细地址要具体注明企业所在位置的道路名称、

门牌号、楼号、哪栋楼、哪一层、哪一间。

2、房屋所有者名称,属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属个

人的写明所有权人姓名。

3、证明单位应是房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

道办事处。

推荐第6篇:个体户签证收入证明中英文

X X X X X X X X X X

个人经营证明

尊敬的执事先生/女士:

本人XXX ,19XX年XX月出生,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我支持我的女儿/儿子XXX 赴澳大利亚留学,并愿意承担她在澳大利亚留学的所有费用。

我于19XX年X月投资n万元人民币成立XXXXX,属于个人工商户经营,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X,主要经营和销售XXXXXXX。

XXXXX自设立以来营业状况良好,平均年收入在XXXXX元人民币。经营所得净收入基本归本人所有。

上述内容正式我的个人经营情况。希望能为您提供详尽的解释。感谢您的受理!

陈述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地址:

邮编:

日期:

Income Certification

To whom it may concern,

We certify that Mr.and Ms.have their own busine in .We also certify that their current yearly income is RMB XXX.This letter has been only iued to aist their child for the application of Canada Student Visa.

Yours sincerely,

Trade and Industry Bureau

Dated: 06/13/2013

推荐第7篇:个体户会计准则

个体工商户会计准则

(一)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

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及《个体

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按规定需要建账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

户”)。规模较小或业务比较简单的个体户,可按照《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执行。

(三)个体户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办理个体户的财务会计工作。没有条

件配备会计人员的,应聘请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四)个体户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按年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

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个体户会计记账应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个体户应设置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以及必要的辅助性账簿。

各种账簿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登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

字准确、摘要清楚。

(七)个体户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正确计算个人

所得税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八)个体户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应税所得表(执行《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

度》的个体户,可只编制应税所得表),并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留存利润表由个体户参照本

制度的规定自行编制。各地财税机关要求按季或按月报送会计报表的,可从其规定。

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天内报出。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个体户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

明:个体户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业主和会计主管人员(或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九)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会同国家

税务总局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一)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表

━━━━┯━━━━┯━━━━━━━━━━━

序号 │ 编号 │ 科目名称

────┼────┼───────────

│ │

一、资产类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11 │ 应收款项

4 │ 121 │ 存货

5 │ 131 │ 待摊费用

6 │ 141 │ 待处理财产损失

7 │ 151 │ 固定资产

8 │ 152 │ 累计折旧

9 │ 153 │ 固定资产清理

10 │ 154 │ 在建工程

11 │ 161 │ 无形资产

│ │

二、负债类

12 │ 201 │ 借入款项

13 │ 211 │ 应付款项

14 │ 212 │ 应付工资

15 │ 213 │ 应交税金

│ │

三、业主权益类

16 │ 301 │ 业主投资

17 │ 311 │ 本年应税所得

18 │ 312 │ 留存利润

│ │

四、成本类

19 │ 401 │ 生产成本

│ │

五、损益类

20 │ 501 │ 营业收入

21 │ 502 │ 营业成本

22 │ 503 │ 营业税金

23 │ 504 │ 营业费用

24 │ 511 │ 营业外收支

25 │ 521 │ 税后列支费用

━━━━┷━━━━┷━━━━━━━━━━━━

2.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的库存现金。

二、个体户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个体户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会计人员(或代理记账机构,下同)根据收款凭证和

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计算出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

余数,并应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个体户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个体户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提取现金

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个体户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会计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

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年度终

了,个体户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编制“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个体户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第111号科目 应收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因销售存货、提供劳务及其他原因应收和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

项。个体户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预收的款项,也应在本科目核算。

二、个体户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如需交纳增值税的,

还应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规定确认为坏账,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

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以后又收回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费用”

科目。

四、个体户预收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按

应收款项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如需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收取的增值税贷

记“应交税金”科目。应收款项总额与预收款项相抵后的差额为尚未收到的款项。

五、个体户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外币债权或债务等外币业务,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

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汇率。外币账户(如外币应收款项、外币应付款项等)的增加或

减少,一律按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或当年年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

合汇率。

年度终了,个体户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年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年末

人民币余额,按照年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

益,记入“营业费用”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21号科目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各种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包括个体户库存的各种材料、商品、产成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以及用于设备维修、

劳动保护、办公等方面的材料物品。

二、购入存货,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全部成本(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

应计入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项”科目;如按规定可以

抵扣销项税额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项”科目。

业主投入的存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业主投资”科目。

三、个体户如有委托外单位加工各种存货的,应在本科目下单设“委托加工存货”明细科目

进行核算。

个体户发给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存货),贷记本科目(×

×存货);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存货),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存货以及剩余的存货,应按加工收回存货的实际成本和剩余材料的

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存货),贷记本科目(委托加工存货)。

四、个体户生产经营中领用存货,借记“生产成本”、“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因出售存货而结转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则上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五、个体户可在本科目下单设“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核算个体户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

本。

生产经营活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进行核算。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生产成

本”、“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

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借记本科目(××存货),贷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科

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分次

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报废时,

将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借记本科目(××存货),贷记“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科目。

个体户应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六、个体户的各种存货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应查明原因,核实处理。

盘盈的存货,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

失——待处理存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可按照存货的保管地点(仓库)、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31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低

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等。

二、个体户发生的各项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等

科目。待摊费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科

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4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未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存货盘亏、毁损损失

和固定资产盘亏损失。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存货损失;

2.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三、发生存货盘亏或毁损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存货损失),贷记“存货”科目,并分别下

列情况进行处理:

1.送交入库的残料,按估计价值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存货损失);

2.应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的款项,借记“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存

货损失)科目;

3.扣除残料、赔偿款后的净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如属于经营损失,借记“营业

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存货损失);如属于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收支”科目,贷记

本科目(待处理存货损失)科目。

四、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时,按照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本科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按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盘亏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

于应由过失人或保险机构赔偿的款项,借记“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固定资产

损失)。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将盘亏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收支”科目,借

记“营业外收支”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五、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反映个体户在年末,因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而未能处理的财产

损失。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个体户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计税办法》)规定的固

定资产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二、个体户增加的固定资产,应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和实际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

金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业主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业主投资”科目。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个体户以借款

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前的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4.改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按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加上改扩建支出减去发生

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个体户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

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估计的累计

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

失”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五、个体户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本科目下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

科目进行核算。租入时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费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借

记本科目,按租赁费贷记“应付款项”科目,按支付的运输等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租赁期满,按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个体户时,应将租入的固定资产自“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六、个体户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场所

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52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个体户应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经过批准后使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按月计提折旧,

并按固定资产的不同用途,分别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根据固定资产原价和折旧率确定;按

照工作量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本期内的工作量和单位折旧额确

定。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或单位折旧额,应根据“计税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

四、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及已

经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因改扩建而增加原价的,应按调增后的原价减去已提折旧和估计残值后的金额,

除以相应延长后的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年折旧额和相应的折旧率;如增值后的固定资产不能

延长使用年限的,则应按原尚可使用年限计算。

六、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

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53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

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

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

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

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

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收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154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自行建造准备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如新建固定

资产、改扩建固定资产等。个体户承建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工程成本,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

算,不应记入本科目。

二、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

等科目。工程完工后,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个体户以借款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在交付

使用前的利息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应将改扩建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转入本科目,借记

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改扩建中发生的有关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

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按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残料等变价收入,借记“存货”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购入或投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

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个体户购入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购买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业主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业主投资”科目。

三、个体户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各种无形资产,应自开始受益之日起分期平均摊销。法律或有

关合同规定了使用期限的,应按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摊销;没有法律或合同规定使用期限

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个体户出售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按照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

收入”科目;结转出售所售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向业主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借入的各种款项。

业主增加投入的资金,应通过“业主投资”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完全用于业主个人或家庭、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借款,不应记入个体户账内。

二、个体户从业主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借入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借款利息,借记“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税后列支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11号科目 应付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因购买存货、接受劳务供应及其他原因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款项。个体户预付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因购入存货和接受劳务等发生的应付款项,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

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个体户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存货或劳务验收

后,按照应付款项总额,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款项总额与预付款项相抵后的

差额为尚未支付的款项。

四、个体户发生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等项保险以及缴纳的工商管

理费、摊位费等,借记“营业费用”、“税后列支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五、个体户收到从业人员暂时存入个体户账上的现金或存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个体户发生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应付款、存入保证

金等,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七、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总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

目;以后每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12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应付给从业人员的工资等报酬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和津贴等,

不论是否在当期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个体户应正确计算确定准备发放的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实际发放工资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三、期末,应对本期应发放的工资等项费用进行分配:对于按照“计税办法”规定可以在税

前列支的工资费用,按照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

科目;对于不能在税前列支的工资等项费用,借记“税后列支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由个体户代扣代交的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本科目转入“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

得税”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从业人员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13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应交纳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

加等。个体户代扣代交的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按照销售中实际收取或应收取的款项借记“现金”、

“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科目,按照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按照不含

税的销售收入金额,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贷记“现

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个体户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

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2.个体户购入存货或接受应税劳务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

额,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的免

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购进的存货和接受的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业主和从业人员福利消费的,其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计入所购存货或劳务的成本,借记“存货”、“税后列支费用”等科目,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个体户销售存货和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现

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5.个体户购进的货物或以购进货物生产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的货物

改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在建工程”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个体户实际交纳本月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

7.月份终了,个体户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

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如为应交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

税),贷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如为多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

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实际交纳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四、个体户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

“营业税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出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营

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出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

目,贷记本科目。

个体户实际交纳上述税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五、根据税法规定,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交,年度终了后汇算清交。个体

户按月预交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年度终了,个体户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额,借记“留存利润”

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如应交数大于预交数,表示少交的个人所得税,应于上交

时,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如应交数小于预交数,

表示多交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给予退税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交个人所得税)。

六、计算出由个体户代扣代交的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交时,借记本科目(代扣个人所得税),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科目。

七、个体户对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项税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际交纳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八、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款,贷方余额为应交的税款。

第301号科目 业主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业主投入生产经营的资金。

二、业主投入供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借记“现金”、“银行存

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业主借出生产经营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业主归还

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业主通过购买股票债券、与他人合资办企业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应作为业主借出生产经营

资金处理,在本科目核算。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作为业主个人收入处理,不记入个体户账内。

四、由个体户账内款项代为支付的业主个人或家庭支出,应视同业主提款,借记本科目,贷

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业主减少投资,按减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的年末余额为年末时业主投入生产经营的资金。

第311号科目 本年应税所得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本年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或应弥补的亏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本年经营所得;

2.应弥补的亏损。

三、年末,个体户应结转收入、成本和费用,计算确定本年经营所得。结转时,应将“营业

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将“营业

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

记“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科目;将“营业外收支”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

“营业外收支”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如

为贷方余额,借记“营业外收支”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四、计算出的本年经营所得,如按“计税办法”规定,个体户不存在需要税前弥补的以前年

度亏损,本年经营所得即为本年应税所得,转入“留存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

得),贷记“留存利润”科目;如按“计税办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按弥

补金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年度);本年经营所得

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额的,为本年应纳税所得,应转入“留存利润”科目,借记本科

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留存利润”科目。

五、计算出的本年经营亏损,应转入“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

损——××年度),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六、按照“计税办法”规定,从发生亏损的下一年度起,超过5年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

损,不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应将不能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余额从本科目中的“应弥

补的亏损”明细科目转到“留存利润”科目,借记“留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

损——××年度)。

七、本科目年末如有余额,反映个体户至本年末尚可以用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

第312号科目 留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本年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度利润(或不能以经营所得弥

补的亏损)的结存情况。

二、个体户将计算出的本年应税所得,在按“计税办法”的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

额的,应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度终了,个体户根据“计税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当年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

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四、将本年发生的税后列支费用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税后列支费用”科目。

五、将按照“计税办法”规定,超过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损由“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转入

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应税所得——应弥补的亏损(××年度)”科目。

六、本科目年末余额为个体户在年末时的留存利润(或不能以经营所得弥补的亏损)。

第401号科目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

三、个体户发生的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原材料、燃料动

力、直接生产现场从业人员工资(可税前列支部分)等可以直接归属于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费

用,直接计入有关产品或工程项目的成本,借记本科目(直接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存货”、“应付款项”、“应付工资”等科目。

属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等需要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费

用,发生时先记入间接费用明细科目,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计入有关产品或工程项目的成

本。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待摊费用”、“累计折旧”等科目;期末,

分配记入有关产成品或工程项目的成本,借记本科目(直接费用),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四、已经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

已经完成并交委托加工单位的工业性劳务(代制代修品),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

目,贷记本科目。

五、从事施工业务的个体户,对于合同规定了结算方法的,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相应

确定各年度的已完工程成本;合同没有规定结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各年度的已

完工程成本。结转已完工程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的各项在产品或未完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七、本科目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01号科目 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直接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存货销售和提供

劳务取得的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个体户销售商品等存货,应于所售存货的所有权自卖方转给了买方、收取了货款或取得

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三、个体户对外提供劳务,对于合同已经规定了结算方法的,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确定

营业收入;对于合同没有规定结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营业收入。

四、个体户出租或转让财产,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和金额确定营业收入。

五、个体户确认营业收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记账金额:

1.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应按实际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科目,贷

记本科目。

2.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应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数,借记“现金”、“银行

存款”、“应收款项”科目,按照不含税的售价贷记本科目,按照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科

目。

六、本年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的,都应冲减本年的营业收入,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营业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本期已销售产品、商品或劳务的实际成本。

二、期末,应根据本期销售的各种存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结转营业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存货”、“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已售出的存货发生销售退回时,可以直接从退回当期的销售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

算本期销售退回的存货成本,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个体户原则上应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销售存货的实际成本。

五、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3号科目 营业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应交纳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项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二、个体户计算出应交纳的各项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三、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4号科目 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可以在税前列支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

务费用以及其他营业费用。从事商品流通业的个体户还应包括进货费用。

个体户发生的不能在税前列支的各项费用或虽然可以列支但超过了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标准的

部分,应在“税后列支费用”科目核算。

二、管理费用包括个体户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摊销的开办费、

保险费、咨询费、技术开发费、科研设备购置费、差旅费

第511号科目 营业外收支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取得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以及可以税前列支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如固定

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固定资产盘亏、报废的

净损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净损失、“计税办法”规定的可以税前列支的捐赠支出、赔偿款、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

二、个体户取得各项营业外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应付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三、个体户在年终结账后发现的涉及以前年度的会计错误,应在本年度账户中进行调整。

中,如为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需

要补交流转税的,还应同时按应补交的流转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如为以前年度多计

收益、少计费用的,借记本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有关科目。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个体户立即补交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个人所得税,应视同本年预

交个人所得税,按补交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现金”、“银

行存款”科目。已补交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应在年终汇算清交时一并调整。

四、年末本科目的余额应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21号科目 税后列支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生但“计税办法”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各项费

用支出,或“计税办法”允许税前列支但超过了主管税务机关允许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

业主个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支出,不应记入个体户账内;用个体户账内款项

为业主个人或其家庭代为支付的款项,应视同业主提款,通过“业主投资”科目核算。

二、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按照“计税办法”规定不能税前列支的各项费用支出,

如支付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各种赞助支出、被没收的财物等,于实际发生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付款项”等科目。

三、超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标准的从业人员工资,应于期末分配工资费用时计入本科目,借

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四、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如

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应于发生时分别记入“营业费用”、“营业外收支”等科目。年度终

了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准于税前列支的金额与个体户已记入账内的费用支出金额间的差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营业外收支”等科目。

五、年度终了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允许按一定的标准扣除业主费用,应按允许扣除金额,

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留存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会 计 报 表

1.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

报 表 编 号 │ 会 计 报 表 名 称 │ 编 报 期

──────────┼─────────────────┼────────

会个体01表 │ 资产负债表 │ 年

会个体02表 │ 应税所得表 │ 年

会个体03表 │ 留存利润表 │ 年

━━━━━━━━━━┷━━━━━━━━━━━━━━━━━┷━━━━━━━━━━

资 产 负 债 表

会个体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

资 产 │ 金 额 │ 负债及业主权益 │ 金 额

────────────┼─────┼──────────┼──────

资 产: │ │ 负 债: │

现金 │ │ 借入款项 │

银行存款 │ │ 应付款项 │

应收款项 │ │ 应付工资 │

存货 │ │ 未交税金 │

待摊费用 │ │ 负债合计 │

待处理财产损失 │ │ │

固定资产原价 │ │ │

减:累计折旧 │ │ 业主权益: │

固定资产净值 │ │ 业主投资 │

固定资产清理 │ │ 减:应弥补的亏损 │

在建工程 │ │ 留存利润 │

无形资产 │ │ 业主权益合计 │

资产总计 │ │ 负债及业主权益总计│

━━━━━━━━━━━━┷━━━━━┷━━━━━━━━━━┷━━━━━━━

应 税 所 得 表

会个体02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营业收入 │ │

减:营业税金 │ │

营业成本 │ │

营业费用 │ │

营业外收支(净收益以“-”号表示) │ │

│ │

本年经营所得(如为经营亏损以“-”号表示) │ │

减:应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

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 │

━━━━━━━━━━━━━━━━━━━━━━┷━━━━━┷━━━

留 存 利 润 表

会个体03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本年应税所得 │ │

减:个人所得税 │ │

税后列支费用 │ │

转入逾期亏损 │ │

加:年初留存利润 │ │

年末留存利润 │ │

━━━━━━━━━━━━━━━━━┷━━━━━━━┷━━━━━━━━━━

2.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映个体户在年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负债和业主权益的情况。资产总额等

于负债及业主权益总额。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现金”项目,反映个体户库存现金的年末余额,应根据“现金”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个体户各种银行存款的年末余额,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年

末余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末止各种应收未收的款项金额,应根据“应收款项”

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个体户如有预收款项的,则作为应收款项的减少数。如“应收款项”科目

年末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以“-”号表示。

4.“存货”项目,反映个体户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各种存货的年末余额,应根据“存货”科目

的年末余额填列。

5.“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个体户待摊费用的年末摊余价值,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年

末余额填列。

6.“待处理财产损失”项目,反映个体户发生的存货盘亏、毁损损失及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在

本年末尚未处理的余额,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7.“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个体户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价的年末余额,应根据

“固定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8.“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个体户按“计税办法”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年末余额,

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9.“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个体户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年末净值,应根据“固

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减去“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填列。

1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个体户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

毕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以

“-”号表示。1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个体户年末尚未完工的自建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

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2.“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个体户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无形资产的年末摊余价值,应根据“无

形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3.“借入款项”项目,反映个体户借入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借入款项”科目的年末余额

填列。

14.“应付款项”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末止应付未付的款项,应根据“应付款项”科目的

年末余额填列。个体户如有预付款项的,则作为应付款项的减少数。“应付款项”科目年末如为

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以“-”号表示。

1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末止应付未付的从业人员工资,应根据“应付工资”

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个体户年末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根据“应交

税金”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应交税金”科目年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以“-”号表示。

17.“业主投资”项目,反映业主实际投入的供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资金的年末余额。

项目应根据“业主投资”科目的年末贷方余额填列。年末,“业主投资”科目如为借方余额,表

明业主抽调出的资金大于其投入的资金,本项目数字以“-”号表示。

18.“应弥补的亏损”项目,反映个体户至年末可由以后年度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累计经营

亏损。如本年“应税所得表”中“本年应税所得”项目为负数,本项目应根据该项目数字填列;

如“本年应税所得”项目为正数(或零),本项目应空置不填。

19.“留存利润”项目,反映个体户在年末时的留存利润(或不能由经营所得弥补的亏损)。

应与“留存利润表”中“年末留存利润”项目的数字相等。如为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表

示。

应税所得表

一、本表反映个体户在本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税所得(或经营亏损)。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如下: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个体户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如存货销售收

入、劳务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数字填列。

2.“营业税金”项目,反映个体户发生的应由本年营业收入负担的各项税金。应根据“营业

税金”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数字填列。

3.“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已销售存货或劳务等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营

业成本”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数字填列。

4.“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销售、管理、财务、进货等

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数字填列。

5.“营业外收支”项目,反映个体户取得的除直接经营活动收入以外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和可

以税前列支的各项营业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

本项目数字以本项目数字“-”号表示。

6.“本年经营所得”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实现的经营所得,如为经营亏损,以“-”号表

示。

7.“应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项目,反映个体户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可以用本年经营

所得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应税所得——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中

的借方余额分析填列。

8.“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度据以计算个人所得

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由以后年度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金额。

留存利润表

一、本表反映个体户利润(或亏损)的实现情况及年末留存利润的结存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本年应税所得”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度据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本年

“应税所得表”中“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项目如为正数(或零),本项目数

字应与其一致;如为负数,本项目应空置不填。

2.“个人所得税”项目,反映个体户按照“计税办法”规定计算确定的本年应交纳的个人所

得税。如本年应税所得为正数,本项目的数字=本年应税所得×税率;如本年应纳税所得为负数,

所得税为零。

3.“税后列支费用”项目,反映个体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

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各项费用支出,或者“计税办法”规定允许税前列支但超过了主管税务机关

允许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税后列支费用”科目中转入“留存利润”科目的数字

填列。

4.“年初留存利润”项目,反映个体户至上年末的留存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数字以“-”

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年末留存利润”项目的数字一致。

5.“转入逾期亏损”项目,反映个体户按“计税办法”规定,将至本年末止,弥补期已经超

过5年,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转入“留存利润”的数额。本项目

应根据“留存利润”科目中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6.“年末留存利润”项目,反映个体户至本年末的留存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的数字以“-”

号表示。

三、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

(一)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表

━━━━┯━━━━┯━━━━━━━━━━━

顺序号 │ 编号 │ 科目名称

────┼────┼───────────

1 │ 01 │ 现金及存款

2 │ 02 │ 应收款项

3 │ 03 │ 存货

4 │ 06 │ 长期资产

5 │ 10 │ 应付款项

6 │ 11 │ 应交税金

7 │ 21 │ 业主资金

8 │ 22 │ 本年应税所得

9 │ 31 │ 营业收入

10 │ 32 │ 营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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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01号科目 现金及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的库存现金以及个体户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个体户收到现金或存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或银行存款时,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个体户的库存现金和存款的余额。

第02号科目 应收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应收和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体户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预收的款项也应在本科目核算。

二、个体户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如需交纳增值税的,

还应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及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规定确认为坏账,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

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以后又收回时,借记“现金及存款”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四、个体户预收款项时,借记“现金及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按应收款项

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如需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

税金”科目。应收款项总额与预收款项相抵后的差额为尚未收到的款项。

五、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03号科目 存货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各种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包括个体户的各种材料、商品、产成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以及用于设备维修、劳动

保护、办公等方面的材料物品。

二、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合理损耗及应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等。商品流

通业个体户购入存货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应直接作为营业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

三、个体户购入存货,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应付款项”科目。

四、业主投入的存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业主资金”科目。

五、个体户因出售存货而结转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则上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六、个体户的各种存货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应查明原因,核实处理。

盘盈的存货,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

准后,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06号科目 长期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净值。

二、个体户拥有符合“计税办法”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

核算。

三、增加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业主资金”等科目;计提固定资

产折旧,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出售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按照售价,借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净

值,贷记本科目,如售价大于净值,按两者的差额贷记“营业费用”科目;如售价小于净值,按

两者的差额借记“营业费用”科目。

五、个体户取得符合“计税办法”规定标准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

“业主资金”等科目;按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0号科目 应付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借入和应付的款项。

二、个体户借入款项时,借记“现金及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借款利息,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

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三、个体户发生应付款项,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应交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教

育费附加等。个体户代扣代交的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个体户计算出上述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应交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

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三、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按照销售中实际收取的或应收取的款项,借记“现

金及存款”、“应收款项”科目,按照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按照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金额,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如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参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税法规定,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交,年度终了后汇算清交。个体

户按月预交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年度终了,个体户按照“计

税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额,借记“业主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应

交数大于预交数,表示欠交的个人所得税,应于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如应交数小于预交数,表示多交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给予退税时,借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五、计算出由个体户代扣代交的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实际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六、个体户对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项税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际交纳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七、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款,贷方余额为欠交的税款。

第21号科目 业主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业主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以及本年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

度利润(或不能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的结存情况。

二、业主投入的供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货币资金、实物等,借记“现金及存款”、“存货”、

“长期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业主借出或减少生产经营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业主归还或

增加资金,借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业主通过购买股票债券、与他人合资办企业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应作为业主借出生产经营

资金处理。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作为业主个人收入处理,不记入个体户账内。

四、本年发生的按“计税办法”规定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及存款”、“存货”等科目;年终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由“营业

费用”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从个体户账内代为支付的业主个人或其家庭支出,应视同业主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

金及存款”等科目。

五、年度终了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允许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业主费用,应按允许扣除金额,

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个体户将计算出的本年应税所得,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

额的,应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年度终了,个体户应根据“计税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

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八、将按照“计税办法”规定,超过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损,由“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转

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应税所得——应弥补的亏损(××年度)”科目。

第22号科目 本年应税所得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本年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应由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也

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本年经营所得。

2.应弥补的亏损。

三、年末,个体户应结转营业收入和营业费用,计算确定本年经营所得。结转时,应将“营

业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将“营

业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营业费用”科目。营业收

入减营业费用的差额如为正数,即为本年经营所得;反之,为经营亏损。

四、计算出的本年经营所得,一般为本年应税所得,应转入“业主资金”科目,借记本科目

(本年经营所得),贷记“业主资金”科目,并按“计税办法”规定交纳所得税;如按“计税办

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按弥补金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本

科目(应弥补的亏损——××年度);本年经营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额的,为本年

应税所得,应转入“业主资金”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业主资金”科目。

五、计算出的本年经营亏损,应转入“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

损——××年度),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六、按照“计税办法”规定,从发生亏损的下一年度起,超过5年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

损,不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应将不能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余额从“应弥补的亏损”

明细科目转到“业主资金”科目,借记“业主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

年度)。

七、本科目年末如有余额,反映个体户至本年末尚可用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

第31号科目 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存货销售和提供劳务

取得的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资产盘盈、处理长期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及其他各项应税

营业收入。

二、个体户取得各项营业收入,借记“现金及存款”、“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需要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三、本年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还是以前年度的,都应冲减本年的营业收入,借

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

四、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号科目 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已销售存货、劳务或出售长期资产的实际成本,以及各项可以在所得

税前列支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等其他各项支出。

二、期末,应根据本期销售的各种存货、劳务和长期资产等的实际成本结转营业成本,借记

本科目,贷记“存货”、“长期资产”等科目。

个体户原则上应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销售存货的实际成本。

三、已售出的存货发生销售退回时,可以直接从退回当期的销售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

算本期销售退回的存货成本,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个体户发生的不能在税前列支的各项费用或虽然可以列支但超过了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标

准的部分,应在“业主资金”科目核算,借记“业主资金”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

但对于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如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应于发

生时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年度终了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

定的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金额从本科目转入“业主资金”科目,借记“业主资金”科目,贷记

本科目。

五、个体户在年终结账后发现的涉及以前年度的会计错误,应在本年度账户中进行调整。

中,如为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需要补交流转税的,还

应同时按应补交的流转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如为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的,借

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个体户立即补交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个人所得税,应视同本年预

交个人所得税,按补交金额,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已补交的个人

所得税金额应在年终汇算清交时一并调整。

六、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会 计 报 表

1.会计报表格式

应 税 所 得 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金 额

───────────────────────────┼───┼────

营业收入 │ │

减:营业费用 │ │

本年经营所得(如为经营亏损以“-”号表示) │ │

减:应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

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 │

───────────────────────────┼───┼────

补充资料:1.年末资产合计________元; │ │

年末负债合计________ 元; │ │

年末业主权益合计________元; │ │

2.本年应交所得税(本年应税所得×税率) 元;│ │

累计欠交所得税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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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个体户在本年内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或经营亏损)。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如下: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如存货销售收入、

劳务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金额填列。

2.“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已销售产品、商品、劳务、长期资产等的实际成本,

以及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等其他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

据“营业费用”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金额填列。

3.“本年经营所得”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实现的经营所得,如为经营亏损以“-”号表

示。

4.“应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项目,反映个体户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可以用本年经营

所得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应税所得——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中

的借方余额分析填列。

5.“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度据以计算个人所得

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由以后年度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金额。如为负数,表示亏损,不需要

交纳所得税。

6.“年末资产合计”项目,反映个体户在年末时拥有资产的账面净值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

据“现金及存款”、“应收款项”、“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资产类科目的年末余额的合计数

填列。

7.“年末负债合计”项目,反映个体户在年末时的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项”

和“应交税金”等负债类科目的年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8.“年末业主权益合计”项目,反映个体户在年末时业主权益的金额,应根据“业主资金”、

“本年应税所得”等权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年末资产合计”-

“年末负债合计”。

9.“本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个体户按照“计税办法”规定,计算确定的个体户本年应

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的数字=本年应税所得×税率。本年应税所得如为负数,本项目空置不填。

10.“累计欠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个体户至本年末累计欠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应

交税金”科目中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推荐第8篇:个体户分类

内容简介

个体经营是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一种经营形式。

分类介绍

个体经营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两种形式。个体工商户是《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四节的条款中所明确界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是由《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的条款所界定的。社会上一般认同的个体工商户则指广义上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包括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开式的个体经营实体上具有自然人和经营者双重身份。作为自然人,其当然享有法律赋予人的一切权利,包括一般经营组织所不可能享有的婚姻自主权、财产继承权等民事权利。同时,其作为个体工商户,又享有法律赋予的、不是一般自然人所能享有的经营的权利,如请帮手、带学徒、起字号、签订经营合同等工商业经营的权利。按法律、法规要求,其取得双重身份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依法经核准登记,领取登业执照,因而属于营业适用的市场主体。

个人合伙形式的个体经营实体是自然人的集合、财产的集合。合伙人之间具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的经营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各方面的优势。表现为:①既有合伙人之间的相互制约,又具有企业股东更为融洽的人际关系,因而出现随意性决策和无益内耗的可能性较小。②既能实现较为科学的管理,又不必专设管理机构,因而节约了相应的人力、物力。③既能实现人、财、物的聚合有度,又不致便公司制企业那样必须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才能处理问题,因而有经营灵活的优势。④由于所有合伙人都对经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使得个人合伙个有相对可靠的商业信用和责任分担的经营风险,使经营者与其交易伙伴都具有较强的经营信心。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个人合伙经营范围

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本着鼓励合伙投资,方便企业设立的原则,合伙企业法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没作特别限定,主要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予以申报,由登记机关审核确定。

尽管如此,如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项业务经营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从事这种业务时,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例如,一些地方的小煤窑乱采滥挖,回采率极低,严重破坏和浪费了国家资源,经常出现伤亡事故,为此,国家规定,从事煤炭采掘生产应由煤炭管理机关颁发采矿许可证,因而从事这类业务的企业在登记经营范围时,就应当提供煤炭部门核发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这种证件核定企业采煤经营范围,无证件的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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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

需要准备房照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或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2张一寸照片5张.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现在好象还得办行业代码证,在质检局。

有些行业还需去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消防部门办消防 从业人员还要健康证

费用在几百块

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1、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统一代码证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银行帐号证明

6、属于享受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7、房租合同或房产证

8、或负责人或业主的、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费用也只在几百块

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比如是否待业,是否、等)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二、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

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第一,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第二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

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

各地标准不同 仅提供参考 具体以当地工商税务为准

厂的话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办理项目: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3、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

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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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

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市场主体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和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申请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详细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或者将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五、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承 诺

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上述承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变更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分公司登记申请人为公司。

2、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篇2:个体营业执照注销承诺书

个体营业执照注销承诺书

本店因经营不善,申请注销。

营业执照名称:xxxxxx 注册号:xxxxxx 本人承诺在经营期间,无债权债务,不欠税金,如发生一切法律纠纷,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xxx 2013年x月x日篇3:承诺书 2013年中原工学院学生食堂招标

风 险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餐饮消费的权益,本人郑重承诺:

1、我方认真了解了贵校食堂的有关情况,对食堂经营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和测算,我方认为我们有着驾驭及抵抗经营风险的能力。我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经营风险有我方自行承担。

2、我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相关卫生法规及规定,严格确保食品的卫生及质量。

3、我方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章纳税,合法经营;严格遵守时代电器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确保食堂优质的饭菜及服务质量,文明经营。

4、我方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办理好健康证及卫生培训合格证,并每年度复查一次,做到持证上岗。

5、我方有着多年从事学校、工厂等食堂经营的经验,我们本着“以食为天,以安为先,恪守诚信,争创品质”的服务宗旨,为师生提供周全、热忱的服务;优质、卫生、营养的饭菜,为校方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6、本人将按照学校要求餐标,保质、保量、准时为师生提供服务,根据贵校需要为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师生的需求,我们开设特色窗口,师生可凭自己的消费能力及口味喜好选择搭配就餐,丰俭由人。提供的一日三餐,保证菜肴工艺卫生安全。 承诺人:年 日 月篇4:安全运营承诺书(个体) 安全运营承诺书

我是一名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我郑重承诺:

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二、聘用有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严格安全管理,教育驾驶人员遵章守法,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运行的运输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达到100%完好率。

四、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五、加强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等违禁物品,不在普通货物场站装卸危险货物,不超限超载。

六、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和器材。

七、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自愿接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篇5:如何成立个体户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

需要准备房照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或租赁合同) 身份证复印2张 一寸照片5张. 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现在好象还得办行业代码证,在质检局。

有些行业还需去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消防部门办消防 从业人员还要健康证 费用在几百块

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1、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统一代码证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银行帐号证明

6、属于享受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7、房租合同或房产证

8、或负责人或业主的、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费用也只在几百块

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比如是否待业,是否、等)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二、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

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第一,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第二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

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

各地标准不同 仅提供参考 具体以当地工商税务为准

厂的话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办理项目: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3、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

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指南

一、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

(2)机动车维修

(3)家用电器修理

(4)照相业

(5)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按摩业

(6)餐饮业(厨师)

(7)服装加工

(8)室内装饰装修

(9)兽医诊所。

6、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1)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2)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4)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5)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 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7)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8) 暂住证(外来人口)。

二、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第11篇:个体户劳动合同

个体户劳动合同:

甲 方:乙 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元。

第十条 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 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第12篇:个体户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须至少工作满一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如有请假情况可提前天通知甲方。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乙方协商并同意。

(三)乙方工作时间一天最少工作9个小时,要把当天手中的事做完。如公司有事而未能上班的扣基本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3000元___工资为基数计算,其余实行多劳多得计45元/件。

(三)需扣乙方第一个月工资中的1000元作为工作押金,期满后退还乙方。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方为乙方缴纳工作意外保险费,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此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个体户自传

自传

我叫***,男,汉族,******出生于一个农村家庭。就在这样一个普通而又温暖的家庭,我健康、幸福地成长。特定成长环境影响使我对中国共产党有了由浅至深的认识,并逐步形成了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立下了为共产主义伟大事业奋斗终身的志愿。

我父母亲是一名个体户,我是在他们严格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父亲谦虚严谨,细致谨慎的工作作风从小就深深地感染着我。一九九六年九月我进入小学,老师教育我,鲜艳的红领巾是先辈的鲜血染红的,是少先先锋队的标志,只有象解放军战士那样不怕苦,最勇敢的人才配戴上它。我牢记老师的话,上小学后,学习上,努力刻苦,争当先进;劳动中,不怕脏,不怕累。得到了老师的喜爱,最后在小学二年级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少年先锋队,我抚摩着胸前的红领巾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更加进步,将来还要向团组织靠拢。

XX年进入葛岭中学学习,通过组织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于XX年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得力助手和后备军。当我在团旗下举起右手庄严地宣誓时,心潮澎湃! ***年中专毕业后我回到村里待业,农村党支部欢迎我、帮助我,在党员的言传身教,党支部的关怀下,使我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我深切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

***年我成为一名个体工商户,同年我向党支部递交了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向党表明了自己的理想和愿望,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从此,我在思想上、工作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找党员谈心,汇报自己的思想。2012年4月,我被党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参加了镇里举办的入党积极份子培训班,使我的思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努力方向,增强了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信念,决心把自己的一生交给党。

回顾自己走过的道路,从开始对党有朴素的感情到今天对党有了深刻的认识,能够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都是党组织培养教育的结果。我决不辜负党对我的培育,继续努力学习和工作,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争取早日入党。

第14篇:个体户问题

十七、“顿力杯”分赛场

承办单位

顿力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主题

优化功能、优化结构、优化生活

参赛内容

1、厨房系列产品改型与创新设计:主要包括厨房收纳用品、置物篮、调味品收纳架、热垫、碗碟架、沥水篮、清洁用品收纳架;

2、卫浴系列产品改型与创新设计: 主要包括洗浴用品收纳置物架,如香皂、洗发水、沐浴液等日用品收纳置物架系列;

3、雨伞架:主要指玄关,过厅短时存放雨伞的置物架,要求能收集雨水,同时适用长柄伞和三节折叠伞;

4、衣帽架:主要指客厅、衣帽间、卧室角落站立在地面的置物架,主要功能是收纳临时性的衣物、围巾、帽子、皮带、手套、眼镜等;

5、置物推车:主要指厨房、书房、储藏室、车库环境下的置物架,需要具备的功能是多层多格可分拣,底部装有脚轮可便于移动。

设计要求:请围绕主题所含产品范围,以金属为主要材料,进行家居产品改型或创新设计,设计须系列化,第

一、二项每系列至少5个产品,第

三、

四、五项每系列至少2个产品。

设计目的:新的设计需以保证产品实用性,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目的。 参赛要求

第15篇:个体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一)执法内容及期限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各类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1)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

(2)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

(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3、凭回执到工商所领取营业执照

** 开具营业税发票

持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发票即可。

第16篇:个体户税收政策

2018年个体户税收政策

1、《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小微企业征税的各项标准统一提高到了10万元。

6、《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标的销售额和营业额提高到“2万元至3万元”。

7、《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2年底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2018个体经营交税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个体工商户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第17篇:淄博开公司或个体户不扰民证明

证明

兹证明某某公司所租赁的房屋位于张店区号楼室 ,房屋产权归某某所有,此房屋为住宅用房,现用于该公司办公使用,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特此证明!

2012年11月23日

第18篇:个体户 营业执照办理

你找好店面后,别急着签合同,

先向房东索取房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看一下店面的房屋使用用途是否为“商住”性质,

最好亲自去工商部门咨询一下这个店面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

因为住宅性质的房屋办营业执照很麻烦,要搞什么“住改商”手续。

(如果房东不放心给复印件你,最好和房东一块儿去工商部门咨询)

然后就是办营业执照了

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费用,

你可以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查到收费标准。

路径是 : 首页>业务办理>办事指南>个体私营注册登记指南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 ……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p.s.登记注册费用不可能有地方标准的,因为登记注册费用是全国统一的。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如果不知道去哪儿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你可以问一下旁边的店铺的老板。

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个体户一般缴纳的是定额税,国税和地税都是定额税。

个体户的定额税征订的标准有很多,不仅仅是经营项目,也不仅仅是店面的面积,他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结果。具体税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你店铺所在路段,以及经营规模、经营项目、店铺的租金而定。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很难说清楚究竟是多少钱。

如果税务部门认定你的每月经营额低于5000元,那么就不用交国税,只需要缴纳地税,如果被认定每月经营额高于5000元,那么就要交国税和地税两种税了。个人建议,要和向你定额的税务局的专管员搞好关系,招待好他们,是很有用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话,要去当地县区级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费用大概是100块上下。

第19篇:个体户验资报告

注册个体户与公司的区别

注册个体户与注册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私营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是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基本要求:(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体户与公司的区别及优缺点简介

申请个体户和公司有什么不同,申请个体户的优点是什么,缺点是什么,申请公司又有什么优缺点呢? 个体户与公司相比较存在的优点有:申请手续较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更灵活。缺点有: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无法以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名义对外签合同(而公司可以以法人名义对外签合同)。

公司与个体户有什么区别? 个体户与公司的区别在于:

一、个体户不享受到优惠政策,没有投资风险且不需要会计做帐;

二、在税务方面,个体户不可以做进出口业务

三、科率方面,个体不可以申请17%,只有申请小规模纳税人(4%)

二、有限公司具备条件如下:

1、股东具备两个以上

2、房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3、注册资本可以注册为50万元,可申请17%,也可以投资为最低3万元但不能申请进出口业务;

4、经营范围、股东出资比例

上述资料具备好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名乐核准准-----数日后工商所颁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验资所(验资)----工商所受理(营业执照)----公安局(刻章)----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局(税务证)----当地银行开户

二、在税率方面,凡是有限公司必需要交税; a、如果你的资金是一次性到位可申请17% b、公司成立必招聘一个会计为企业每月申报税务

个体户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最大区别:个体户做生意亏了本,你自己得对全部债务负责。有限公司做生意亏了本,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如你注册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金为50万,而你欠别人200万元,你只需还50万即可,且受法律保护,别人奈何不了你。

一\\最主要的区别就是: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 而有限公司则是要求企业必须核算健全,要有帐,交税也是根据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有收入就交没有就不交. 二\\有限公司一般应交的税种如下:

1、企业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性质和经营业务来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和税率;

2、从事生产、销售、修理修配的的企业一般要交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能达到100万,商业年收入能达到180万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商业4%。增值税在国税申报缴纳。

3、从事提供应税劳务(餐饮、服务、广告、运输、咨询等等)、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企业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根据行业不同,从3%到5%,个别的行业20%,如网吧等。营业税在地税缴纳。

4、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18%、27%。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5、此外企业还交纳一些附加税和小税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纳了后者就要用交纳数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缴纳附加税。城建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小税种包括印花税、房产税等,此外还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附加税和小税种都是在地税交纳

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在登记上的区别: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比有限责任公司简单。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不需要规定的注册资金,但要办理银行缴税帐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既需要规定的注册资金,也需要银行缴税帐户。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时不能冠“某某公司”名称,只能叫“某某经营部、某某厂或某某设计室等”。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不需要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有公司章程。

二、在税务上的区别: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征税一般采取定额定率征收;有限责任公司的征税,营业交易环节按发票征税,经营所得环节一般采取定率或查帐两种方式。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只缴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所得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税务局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帐务要求不高,税收征收也采取相对简便的方法;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帐务要求相对就高一些,特别是一般纳税人。

· 税务局主要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购领仟位数及以上面额的普通发票加强控制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则主要从万位数及以上面额的发票加强控制和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税务局无论对那一种企业形式的发票管理都在加强。篇2:个体户执照年报程序 年报输入程序

百度输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第一步 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页面中间下方红色小字)——填表(人名及身份证填写为同一人,手机号填常用手机)——保存(确定)——返回首页《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第二步 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搜索栏下方左侧)——填表(左侧企业联络员登陆,输入身份证号码,获取6位数验证码,有效期五分钟)——点击 登陆(2013.2014两年) 第三步 点击:左侧年度报告在线填报——填 表——点击保存下一步(每页表填完保存后)——点击最终页面下方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网上年报。)篇3:成都验资报告详细

验资报告,capital(contribution)verification report,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包括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范围段;

(四)意见段;

(五)说明段;

(六)附件;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章程

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6.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如果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2、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3、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4、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5、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6、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7、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 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被审验单位设立的文件;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执行新设合并企业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4、有关合并的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变更验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5、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6、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7、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8、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9、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10、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

11、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

12、与合并、分立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3、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5、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6、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7、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8、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9、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报告种类

(一)验资报告的种类

内资企业

ⅰ:内资投资企业验资报告: 1.开业验资报告:

(1)普通开业

(2)公司(企业)开业分期

(3)个体工商户篇4:2015年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填表最新流程 2015年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填表最新流程

发布时间:2015-05-06

一、营业执照年检申报时间

按照国务院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均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企业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登录界面: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一步:联络员申请注册

企业公示信息填录→联络员注册→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号→联络员手机号→联络员手机验证码→密码→确认密码→注册→关闭

第二步:登录

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号→密码→登录

第三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

企业公示信息填录→年度报告在线填录

1、基本信息填报

填录基本信息→保存并下一步

2、股东及出资信息

填录股东及出资信息→添加→股东及出资信息→保存

注:有几个股东,就录入几次!

3、资产状况信息

填录资产状况信息→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信息→保存并下一步

4、对外担保信息

填录对外担保信息→添加→对外担保信息→保存

注:该年度有几次担保,就录入几次!

5、党建信息

填录党建信息→保存并下一步→党建信息→保存并下一步

6、预览并公示→提交并公示→确定→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填报

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

1、行政许可信息

添加→行政许可信息→保存或保存并公示

注:有多少许可项目,分别添加录入!

2、股东及出资信息

添加→股东及出资信息→保存或保存并公示

注:有多少个股东,分别添加录入!

3、股权变更登记

添加→股东股权转让信息→保存或保存并公示

注:有多少个股东股权变更,分别添加录入!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添加→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保存或保存并

注:有多少个知识产权出质,分别添加录入!

5、行政处罚信息

添加→行政处罚信息→保存或保存并

注:有多少次行政处罚信息,分别添加录入! 特别说明:

1、企业填报相关信息时,在预览并公示环节发现已填报的相关信息或数据有误,应及时修改,再提交并公示。

2、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填报。 (1)只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等类型企业填报。 (2)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出资信息,凡在2014年1月28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包括2014年1月28日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制微型企业和互联网企业,上述出资信息在登记之日起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都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入口补报并向社会公示。 (3)从10月1日起,上述企业产生的即时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入口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3、外商企业联络员在公示系统注册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企业联络员信息确认表》打印后,可通过邮寄、传真、邮件、现场等方式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确认,经确认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年报信息或即时信息的录入。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1、选择年度报告公示的操作流程

登录界面: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其操作流程同企业年度报告操作流程第

一、

二、三步,按界面提示内容及要求如实填报。

特别说明:个体工商户无股东及出资信息和对外担保信息。

2、不选择年度报告公示的操作流程

经营者持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到辖区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如实填写上一年度报告信息,签字确认后交工商所工作人员处理,即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发票验旧的方法

已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凭已使用的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验旧核销。

二、所需资料: (一)发票领购簿

(二)普通发票验旧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已作废的发票全部联次); 2.发票验旧汇总单; 3.已填开红字普通发票的,携带原发票联或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 4.已使用普通发票采集软件的, 纳税人需报送相关电子开票数据。 (三)税控发票验旧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开具发票存根联清单; 2.已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携带原发票记账联和对应的蓝字发票记账联及相应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3.已作废发票要携带所有联次。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国家税务局规定普通发票使用期限为6个月。用票单位和个人自购买发票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的,除税控发票外,无论发票是否使用完毕,均须办理发票验旧核销手续。

四、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五、程序: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核销。篇5:验资报告最新模板 yongzhou tiany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ts.ltd 公司(企业)设立登记注册资本

验 资 报 告

委托单位:湖南五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筹)

验证单位:永州市华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永州市华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印制 yongzhou tiany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ts.ltd 验 资 报 告

永华林验字[2014]020号 湖南五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14年05月13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由全体股东于2014年05月13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05月13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叁千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永州市华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永州 华林 报告日期:2014年05月13日

永州市华林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yongzhou tiany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ts.ltd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4年05月13日止

永州市华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永州市华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yongzhou tiany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ts.ltd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

贵公司(筹)由自然人杨战波、王汉斌两人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14年05月13日取得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3110000003987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由股东于2014年05月13日之前缴足,其中:杨战波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王汉斌应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4年05月15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杨战波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500万元于2014年05月13日缴存贵公司(筹)在中国建设银行逸云路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401001040008867账号内。

(二)王汉斌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500万元于2012年02月15日缴存贵公司(筹)在中国农业银行东坡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401001040008867账号内。

四、其他事项

1、该公司为2位股东投资成立的有限公司。

2、该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一致均为3000万元股东一次缴纳。

3、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设立登记使用,其他人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与本所无关。

第20篇:个体户免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低于三万,免征增值税。超过的全额征税

对于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务局根据企业经营信息,如占地面积、员工人数、代理品牌、电量电费等,根据设定好的参数指标,计算得出定额标准。同时也结合开票数额来调整定额。 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则根据申报数据判断,再结合开票数量和企业经营信息进行纳税评估。

个体户证明
《个体户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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