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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籍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03 08:33:03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在籍证明

证明

大连海事大学:

兹证明,

(学号)(学校、院)2009级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毕业。特此证明。

(学校、院)盖章:

2013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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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籍学生证明

兹证明:

_________ 同学现为深圳市松泉中学2018级6班在籍学生。

此证明用于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松泉中学

推荐第3篇:大学在籍证明(中英文)

在籍证明

兹有,性别,身份证号,系我校学院系级学生 ,就读 地专业,学号为。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长安大学教务处

2013年4月11日

Certificate of enrollment

IT IS HEREBY CERTIFIED AS BELOW:

Name:; Sex: Male; Identity Card No.:; Institution:,; Major:; Date of Admiion:; Student Registration No.:.

Chang’an University Office

2013-4-11

推荐第4篇:在籍证明(应届毕业)

学 籍 证 明

学生(学号),性别,籍贯省

市,身份证号码。2010年9月起就读

于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院专业,学制年,层次大专。预计于20年 7

月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2013- 5 - 6

证明人:

推荐第5篇:转籍证明

《从业资格证》转籍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格考试合格,取得了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类别,资格证号:1306819884,有效期至:2016年05月27日;现将其档案转入贵处,请接收。 发证部门联系人:黄明明

联系电话:037

4发证机关(盖章)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附档案资料:

1、XX转籍申请表一份。

2、《从业资格证》转籍证明一份。

3、2010年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档案一份。

4、XX电子档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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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大连海事大学:

兹证明, ,系校、院)2010级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毕业。特此证明。

(学校、院)盖章:

2014年日

推荐第7篇:学生在籍证明

学生在校证明

,系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年班在籍学生,现在校上学。

班主任:特此证明!

杨家杖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

2014年7月2日

推荐第8篇:学生在籍证明

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系

学生在籍证明

兹有同学(学号:,身份证号:),为我系学前教育专业级

特此证明。

班在校学生,学制年。

学前教育系

年月日

推荐第9篇:学生在籍证明

证 明

兹有 ,性别 ,身份证号 ,系我校 院 系学生,就读 专业,学号为: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大学学生处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非京籍在京高校大学生在校证明

非京籍在京高校大学生在学证明

_______________出入境管理部门:

兹证明同学(身份证号码:), 系 级系(专业)学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起在我校就读。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学校公章)

年月日

第11篇:在郑扶沟籍老乡联谊会致辞

在郑州扶沟籍老乡联谊会上的致辞

田永红

(2011年1月19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乡: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欢聚一堂,畅叙亲情、乡情和友情。首先,我代表县四个班子和全县73万父老乡亲,向百忙之中应邀出席联谊会的领导和老乡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家乡建设的关心、帮助、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握和谐稳定重心,牢牢抓住“转方式、调结构、抓带动、上水平、增效益、惠民生、保稳定”七个关键,齐心协力,埋头苦干,收获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

一是体现在“实力更强”上。我们把“谋跨越”作为发展的明确目标,坚持拼抢赶超、加速发展。“十一五”时期,我县生产总值由35.1亿元增长到79.3亿元,实现了翻番;工业增加值由7.7亿元增长到29亿元,增长3.8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由40个增加到109个,增加69个;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12.4亿元增长到75亿元,增长6倍,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由4.9亿元增长到54.2亿元,增长11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0.9亿元增长到2.2亿元,增长2.4倍,财政一般

1预算支出由4.2亿元增长到13.8亿元,增长3.3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759元增长到10900元,增长2.3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233元增长到4496元,增长2倍。综合经济实力、人民生活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是体现在“布局更优”上。我们把“定规划”作为发展的有效保障,坚持科学布局、规范发展。制定完善了全县新型工业化、现代农业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认真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尤其是坚持高标准规划,提升了集聚区建设的水平和层次。截止2010年底,我县产业集聚区累计投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6.1亿元、建成区面积6.4平方公里,培育了棉纺织造、机械制造和食品加工三个省级重点产业集群,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25个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之一。

三是体现在“品位更高”上。我们把“可持续”作为发展的根本取向,坚持讲求内涵、长远发展。坚决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粗放增长一味靠外部物质要素投入的狭路,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发展。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在全省县级工业集聚区中率先完成了整体环评,建成了集聚区专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严格集聚区项目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两家企业因生产规模未达到签约要求而退出集聚区或被缩减供地规模。

四是体现在“活力更足”上。我们把“大开放”作为发展的路径选择,坚持产业对接、借力发展。大力实施“对外开放

行动计划”,瞄准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等主要产业转移地,盯紧福建莆田、泉州、浙江诸暨、台州等主要招商点,引进了一批与我县支柱产业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2010年,深圳日神600万件羊绒衫生产项目、福建莆田三丰、达丰制鞋项目等相继落地,豫人木业12万立方米高密度板扩建项目、宝昌鞋业年产360万双高档旅游鞋项目等一批重量级项目相继投产。我县被确定为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试点。

五是体现在“效益更好”上。我们把“增效益”作为发展的现实要求,坚持要素集聚、高效发展。加大对农业科学技术、现代物质装备等要素投入,推进了以蔬菜产业为代表的高效农业发展。在面积上,目前扶沟蔬菜达到40万亩,其中保护地栽培13万亩,为全省规模最大;在管理上,从工厂化育苗、无公害生产到品牌化营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链条;在效益上,全县蔬菜年产值23亿元,有力拉动了农民增收;在运作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县登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10家,有效增强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六是体现在“民生更实”上。我们把“促和谐”作为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保障民生、人本发展。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事业,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民生工程得到落实。其中作为首批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扎实推进,稳健运行,为新农保全面推开积累了经验。连续七年保持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

务先进县称号。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连续三年在全省公众安全感指数调查中居全市第1位、全省前列,荣获全省平安建设最高荣誉“中原平安杯”,社会和谐度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方方面面的力量,也是在外工作的扶沟老乡和各界朋友关心支持的结果。“十二五”时期,扶沟将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的新阶段,我县发展既面临机遇又面对挑战,县委、县政府提出要努力把扶沟建设成为“五大基地”,即全省重要的纺织工业基地、全省重要的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全省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全省重要的鞋业加工基地、中原经济区的蔬菜生产基地。这“五大基地”的建设目标,是我们深入分析、反复论证后确定的发展目标。目标的实现,仍然需要包括在郑老乡在内所有扶沟人的关心支持。恳切希望大家继续发挥层次高、眼界宽、信息广、影响大的优势,一如既往地心系扶沟、情寄故里,多关心、关注家乡,与家乡人民一道,携手建设美好家园。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开创扶沟追赶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各位领导、各位老乡,每逢佳节倍思亲,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希望大家多回去走走、常回家看看,淳朴的家乡人民热切期盼着你们的归来。最后,衷心地祝愿各位领导、各位老乡新年愉快、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第12篇:在广安籍同乡会上的讲话

在广安籍同乡会上的讲话

各位老乡、朋友们:

今天我们相聚在天骄年华召开同乡会,相信大家的心情都很高兴,因为这是我们在渝的广安籍老乡亲切聚会的日子。下面我讲三点:

一、广安同乡会一年来的发展取得了可喜进步。广安同乡会自去年月成立以来一年来,老乡们对广安同乡会都有许多感受,同乡会的各项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许多老乡为了同乡会的事情四处奔走,广泛联络,为同乡会做了大量的工作。老乡们平时忙于事业、忙于工作,很少有机会见面,召开这样形式的会议,给大家提供一个见面、交谈的机会,今天大家可以畅谈乡情,共叙友情,共话广安。刚才,同乡会会长代表同乡会对一年来的工作做了认真的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设想和安排,我完全同意。正像在总结中讲的那样,在渝广安籍同乡会在过去一年中,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工作,各位老乡们给予很大支持、帮助和关心,取得了明显成绩我来重庆时间短,了解的情况还不多,老乡们很热情,主动给我介绍情况,交流思想,有的老乡还对同乡会的发展壮大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和意见,我表示衷心地感谢。同乡会一年来的工作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有四点:一是成立广安籍同乡会,为在渝的广安籍老乡们相互了解,搭建了一个沟通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各位老乡们不管是哪个单位,干什么工作,都是由不认识到相识,由熟悉到互相信任,并建立了友情,

1大家的思乡恋乡观念大大加强了。二是在同乡会的引导下,老乡们之间互信、互助、互利,许多同志一听说给老乡们办事情,就主动关心,乐于帮忙,应该说这种热情和感情大大增强了。三是同乡会的会长们、秘书长们是同乡会的骨干力量,他们人好心好,热情高,牺牲业余时间,主动承担起同乡会的许多工作,做了大量的、细致的、有效果的工作,应该说,同乡会里有这批骨干,我们广安同乡会的发展壮大是大有希望的。四是在同乡会这个平台上,每一位广安老乡都积极参与其中,关心同乡会事情,支持同乡会工作,关注广安,关心家乡建设。应该说,情系广安,根连家乡,服务家乡的意识大大增强了。我相信,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的同乡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越办越好。

二、关心支持同乡会工作,把广安同乡会办成互信互助互利的平台

关于同乡会下一步工作设想,大家如果有好建议好想法,也可以给会长提出来,对工作安排再加以补充和完善。关于同乡会下一步工作和发展,我谈几点想法,供参考:

第一,要明确同乡会的建会宗旨。我以为,同乡会的建会宗旨大致为:诚信携手、交流合作、互助互利、共同发展。建会宗旨,同乡会的领导组成人员再认真推敲一下。总之,同乡会要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其次,要自觉地参与活动,为同乡会做点事情;三是同乡会中每个广安籍老乡,只要加入同乡会了,都是会员。入会的会员要有一股热情,为同乡会服务。同乡会的领导组

成人员是民主推荐的,他们在同乡会中没有报酬,完全是义工,而且利用业余时间做事情,在不影响个人工作和事业发展前提下,自愿地、热心地去做一些事情,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我想,同乡会欢迎自愿、热情的广安老乡加入同乡会。同时,要把同乡会逐步地向广安商会这条道路发展,这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二,要做事情。同乡会成立以来,做了很多有意义的工作,如,为广安的经济联络、招商引资穿针引线、联络服务;为广安企业排忧解难,为广安老乡办好事、办实事等。我希望,今后的发展,要再上一个新台阶,除了要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外,大家可以利用同乡会平台,做一些经济活动,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

第三,要建立一种激励机制。同乡会建设靠大家,同乡会经费靠大家去筹措,光个人掏腰包还不行,要想出一条市场经济的办法去运作,逐步地做一些项目,包括引资,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等等,既成全企业的发展,又能使同乡会获得一点经济收入。要逐步建立同乡会发展基金。目前,同乡会的领导骨干们可以讨论研究一个具体奖励办法,鼓励大家多做工作。

第四,团结、务实、包容。同乡会是大家的组织,需要大家都来呵护、关心、支持。在我们的同乡会里,要形成一种共识,即,团结、务实、包容,为广安争光。

团结一就是要在广安同乡们之间,形成一种团结和谐的氛围,要精诚团结,要心齐,靠团结去干事情。有利于团结的话就多说,

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要互相支持工作,互相补台,不拆台。务实一就是要面对现实条件和状况,在共事中讲真话、讲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扎实地做一些事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包容一就是要在同乡会之间互相理解、谅解,领导成员之间的工作要互相包容,老乡们除积极支持,经常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外,对他们工作中的不足、缺点,多理解、多包涵。会员们之间也要相信包容。同乡会领导组成人员之间要经常学习、交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伐,密切协作。第五,多联系,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同乡会一年召开一次大会,乡友们见面机会少,要加强经常性联系,同乡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一些专题,召开小型会,开专题会,进行交流、沟通、研究一些经济活动问题。老乡们在各个战线,从不同侧面掌握大量的情况和信息,要捕捉有用信息,比如招商引资、经济联络、劳务、旅游、培训等。把这些有价值信息提供给同乡会,让同乡会来运作,群策群力把事情做好,做出成效来

三、关注广安发展,情系家乡建设

关心广安、关心家乡,这是我们全体乡友们的心愿,也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一是多关注、了解广安和家乡的发展情况,广安农村发展还很慢,有的地方还很困难,这些情况,乡友们都了解的比较清楚,这是我们老乡们时刻挂念的事情。让我们多关注家乡的发展,期盼家乡快快发展起来。二是为广安和家乡做点事

情,给村里、乡里引一个项目,办一点实事,做力所能及的有益事情,这就是我们个人心愿,是最大的贡献。三是身在重庆,情系家乡,主动参与广安的经济活动,多牵线搭桥,多沟通联络,献言献策。

第13篇:在籍乡友联谊会上的致辞

在**籍乡友联谊会上的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们带着共建**的美好愿望,在这里欢聚一堂,重述乡友情谊,共谋家乡发展。在此,我谨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对从百忙中抽空前来参加这次工作汇报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给予**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借此机会,我就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今年工作思路跟各位作个简要汇报:

2009年,我们以“保增长、调结构、促就业、重民生、强基础”为目标,突出立项争资、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和城镇建设“四大抓手”,市域经济呈现出逆势上扬的良好态势。全年实现GDP113亿元,同比增长13%,完成财政总收入4.03亿元,同比增长15.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2.7亿元,同比增长36.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9亿元,同比增长1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60元,同比增长9.7%;农民人均纯收入6300元,同比增长10.1%。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亮点纷呈。

1、工业园区建设日新月异。我们深入开展“园区建设年”活动,突出船舶、纺织、中联外协、化工和电子五大专业园区建设。投入1.2亿元,重点加大了经济开发区水、电、路、标准化厂房建设,新上项目29个,中联重科外协配套

1 园、辣妹子二期、三屹数码科技、新东方包装、恒昌容器、宇环实业续建等项目竣工投产;投资2.8亿元的太阳鸟二期(电子)、投资2.2亿元的博富科技材料、投资1.2亿元的随车起重机制造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随着中联重科等一大批重大项目的相继建成投产,经济开发区的经济效益大幅提升,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8亿元,同比增长 96%,上缴税收11700万元,同比增长79%。其中中联重科**项目实现产值25亿元,上交税收5000万元;中联重科外协园已引进企业6家,投资达3000万元;总投资达2.3亿元的琼泰制衣一期工程已经基本建成,即将竣工投产;作为“全国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船舶产业园建设进展迅速,太阳鸟游艇公司预计今年即可上市。刚才王厅长告诉我们**工业经济发展被评为全省第三名。

2、城镇建设步伐加快。中心城区投入资金4亿元,全面铺开了68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中投资亿元以上项目 2个、千万元以上项目5个、百万元以上项目18个。完成了蓼叶湖公园一期、13条新城区道路人行道板和4条旧城区主要街道改造工程;投入1.1亿元,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3、立项争资成绩显著。我们认真研究中央的投资政策,积极邀请省发改委、益阳市发改委的领导来**上辅导课和对接项目。全年共争取上级投资项目300个,资金8.8亿元,同比增长25.5%,特别是争取了投资11亿元的52万亩洞庭湖区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投资8亿多元的共双茶垸蓄洪安全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无偿投资计划笼子。深入开展了重点项目

2 建设拆迁、开工、劳动竞赛“三项行动”, 24个项目竣工投产, 34个新开工项目加快推进,累计完成投资11.89亿元。特别是**污水处理厂(一期)累计完成投资11152万元,已于去年11月20日提前投入使用。

4、招商引资形势喜人。积极组团参加各类招商活动,主动与有关行业协会联系,充分发挥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经促会作用,抓住我市被确定为全省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重点县(市)契机, 2009年,全市共引进招商引资项目89个,其中投资过亿的项目11个,实际利用市域外资金23.18亿元、外资950万美元,获得益阳市招商引资工作第一名。成功引进了100万吨水泥粉磨站、琼泰制衣等一大批项目,漉湖风力发电前期工作步伐加快。

5、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我们严格执行益阳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规范涉企行政行为,大力推行“并联审批、联审收费”,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审批与收费分离,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缩减了近四分之三。

6、民生问题切实改善。新增城镇就业7500人,帮助3500名下岗失业人员、1500名就业困难对象和2万多名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5200万元,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500万元,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46万元,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4500万元。发放各类惠民补贴资金12677万元, 419户专业捕捞渔民上岸定居。全面落实减排措施,生态环境继续改善。洞庭湖水质

3 稳定在三类。社会事业全面进步,高考、中考成绩在益阳市继续保持先进水平,科技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科技进步县(市)考核验收,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正式奠基。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央的好政策,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益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得益于立安同志为书记的**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市上下的奋力拼搏。特别是近年来,长沙的各位乡友,积极为**的经济建设献计献策,为**的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为**的就业转移四处奔波,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对大家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2010年,我们将突出“转方式、加速度、提质效、重民生”的工作思路,以工业强市作为首选战略,城乡统筹作为主要方法,项目建设作为主要抓手,全面赶超作为主攻方向,惠及民生作为根本目标,重点抓好立项争资、招商引资、城镇建设、园区建设,着力构建经济更发达、人民更富裕、环境更友好、社会更和谐的新**。

1、坚持项目带动,园区支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继续开展“工业园区建设年”活动,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以项目的大建设促进工业的大振兴、经济的大发展。一是壮大优势产业,推动工业集群发展。重点帮扶造纸、机械制造、纺织、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发展,力争全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0家以上。二是加快园区建设,推动工业集约发展。完善园区道路、给排水、通信、电力供应等网络,增强园区产业承载力和吸纳力。紧紧抓住

4 船舶产业园被定为“全国高技术产业基地”契机,努力建成在全国有影响、湖南省最大的船舶制造产业基地。三是鼓励企业创新,推动工业高效发展。鼓励企业建立现代化管理模式。全力支持太阳鸟游艇公司上市融资,实现我市本地企业上市公司“零突破”。四是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工业快速发展。严格执行益阳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规范涉企行政行为,降低企业营运成本,大力推行“保姆式”服务,依法保护投资商利益。

2、坚持提质扩容,完善功能,打造现代特色新城。一是完善城镇规划。以建设独具特色的“魅力水城”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认真编制规划区内控制性详规。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沿河路旧城改造为重点,加大对道路、电力、供水、交通安全等基础设施改造力度,推进五湖连通和沿湖绿化带建设,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巴山路人工运河等建设,加快南洞庭大道建设,增强城镇承载力和吸纳力。三是发展城镇经济。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实现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完善商贸流通网络,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抓好特色专业市场建设。加强旅游资源整合,打造湿地生态旅游精品景区和路线。办好第三届“洞庭渔火节”。四是规范秩序管理。以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为目标,加强城区卫生、交通、市场、建筑“四大秩序”整治,突出抓好客运市场整治,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

3、坚持统筹城乡,服务“三农”,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是壮大农业基础产业。加快绿色水稻、优质苎麻、优质棉花、无公害蔬菜、有机柑桔、双低油菜、无公害水产品等基地建设,形成“多镇一品”、“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农业产业带。二是改善农村基础条件。加快黄茅洲大桥建设步伐,做好益娄衡高速益阳至**段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乐漉线改造,硬化通村公路200公里。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加快共双茶垸堤防安全等建设,突出抓好渠道疏洗,确保安全度汛。三是抓好农村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做好水稻、棉花、油菜、能繁母猪等保险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居)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4、坚持内联外引,扩大投资,增强市域经济活力。一是依托项目载体,争取上级投资。完善立项争资机制,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全市社会各界力量,千方百计争项目、争资金。二是创新招商方式,扩大外向投资。继续抓住我市被确定为全省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重点县(市)契机,瞄准重点区域和领域,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生产能耗低、创税能力强、环境污染小的好项目、大项目。三是优化金融环境,增加信贷投资。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金融风险监测机制,积极创建省级金融生态市。创新金融产品,增加服务品种和功能。加快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农民小额贷款扶持力

6 度。四是推动全民创业,引导民间投资。认真落实全民创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不断降低创业门槛,加大对创业者在项目用地、资金筹措、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让想创业的有机会,会创业的有舞台,创成业的有地位。

5、坚持生态文明,节能减排,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一是树立生态成本理念。无论确定什么样的发展目标,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思路,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决不做向子孙后代转嫁生态隐性负债的事情。二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淘汰低效高耗设备,提高单位能量综合利用效益。以推进工程减排为重点,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重点加大对造纸、麻纺、化工企业的在线监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三是努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引进力度,大力扶持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产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低碳产业。加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沼气的开发和利用,大力推广环保汽车、节能灯、节能家电等低碳产品,最大限度地降低碳排放强度。

6、坚持开源节流,税控联管,壮大财政经济实力。一是大力培植财源,夯实税源基础。大力扶持中联重科、沅纸、辣妹子食品、太阳鸟游艇等重点纳税企业发展壮大,打造财税核心增长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的财税增长点;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资金,做大财政“蛋糕”。二是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大力实施税收协控联管,推进“财、税、库”横向联网,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做到依法征收,

7 应收尽收。三是严格财政管理,保障重点支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继续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预算约束,严格“收支两条线”,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工资性)开支。

7、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一是千方百计促民富。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体系,鼓励城乡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力外出打工“闯”业、在家自主创业。二是千方百计维民利。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监管,着力规范医疗管理秩序,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千方百计把群众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三是千方百计解民忧。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办人民满意教育。加快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建设步伐。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前期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济体系。加快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四是千方百计保民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快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引导群众合理依法诉求。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和“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行为。

各位领导、各位老乡,你们是家乡的精英,你们是家乡

8 的骄傲。家乡过去的发展,倾注着你们的心血,家乡未来的进步,更离不开你们的支持。你们信息畅通,联系广泛,是推动家乡建设发展的宝贵财富。我们衷心请求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家乡、宣传家乡、支持家乡、建设家乡,多为家乡的发展献计献策,多为家乡的建设牵线搭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企业家来家乡投资兴业。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身体健康,财源广进,阖家欢乐,万事胜意!

第14篇:河南籍在沪办理身份证须知

办证须知

一、河南籍在沪及长三角地区人士可凭户口簿(必须是打印规范的新户口簿,旧版手写本不予受理)、身份证、居住证或驾照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至“身份证信息采集点”办理居民长期身份证。

二、对于身份信息无效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无法办证人员,将不予受理。一代身份证换新证或初次落户的需先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将信息解锁后方可办理。

三、“身份证信息采集点”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信息采集服务。

四、申领人补办证件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需着深色带领上衣

(二)保持头发原色

(三)面部、耳部、颈部不可佩戴任何饰品

(四)不可化妆

(五)保持面部、手部清洁(为拍照、指纹采集做准备)

五、申领人在信息采集点需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真实有效的本人及户籍所在地委托人信息(包括: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六、进行信息采集时,申领人应听取工作人员安排,配合采集工作。

七、信息采集成功后,申领人应认真核对委托书信息,并签字确认。

八、委托书由信息采集点统一邮寄至委托人。

九、申领人需告知委托人在收到委托书后,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申领人户口本)至申领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十、如身份证采集照片与信息库照片差别较大,需委托人先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签字并盖章。

十一、如需办理临时身份证,需告知委托人,先持委托书至县级(含县级)以上派出办理临时身份证,成功后由委托人将临时身份证快递至申领人(各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权限不同,最终解释权归派出所所有)。

十二、申领人应妥善保管工作人员给予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单,由本人执凭证单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是本人,不予发放)。

十三、由于申领人个人原因,造成证件补办时间延误等,与本采集点无关。特别提醒: 对重证号人员、重记录人员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人员,不予受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办证简易步骤

第一步:填表;前来办证人员先填空写《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请用正楷字体工整规范填写。也可通过网上下载申领登记表格,自行填写打印后与有效证件一同核查办理。

第二步:缴费;

第三步:信息采集(信息录入,指纹采集,拍照); 第四步:确认委托书并签字(两份);

第五步:领取居民身份证凭证单(并告知委托人收到委托书后立刻送往派出所)。

特别提示:证件办理需25个工作日(从委托人收送委托书至当地派出所后开始计算,除法定节假日),可通过网上查询或查看QQ群相册。

办理时间

时间:每周

六、日的9:00—12:00,13:00-17:00

(如果周

六、日属于法定节假日(春节、元旦、五

一、十一等)放假,则本周将停止办理)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沪办大厦1号楼15楼1504室(近3号线大柏树地铁站) 电话:021-63230165,021-65426012

地图见下页

信息采集点工作人员四人:审核员、财务员、信息采集员、协调员。

一、审核员:

1.身份证采集的第一道关卡,是核对信息和工作流程讲解的主要人员。

2.审核员首先需引导办理身份证的申领人熟悉办证流程,检查申领人的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驾驶证、暂居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发放《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上海)申领登记表》。

3.指导申领人填写《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上海)申领登记表》,并重点告知申领人有关“委托人”信息填写应注意的事项。

4.申领人填写表格完毕,经审核员核对登记表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清楚后签字确认。随后告知其到财务人员处缴费。

二、财务人员:

1.财务人员主要负责收取身份证采集的费用,编写登记表顺序并排序。

2.首先应查看登记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无误后收取申领人手续费。

3.财务员登记申领人缴费情况,并在登记表上填写顺序编号,签字盖章确认现金收讫,之后将表格按照编号排顺转交至信息采集员处。

三、信息采集员

1.信息采集是办理身份证工作的中心环节,主要负责拍照、指纹采集、登记信息录入和打印委托书。

2.信息采集员按照登记表编号顺序开始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时应先拍照、再录入个人信息最后采集指纹。

3.拍照需申领人着深色带领上衣(如若不符,需穿上我们提供的黑色衬衣),申领人刘海不得遮挡眉毛,面部、耳部、颈部不可佩戴任何饰品,不可化妆,需保持面部清洁。所拍照片应清楚端正,且通过程序检测审核,如若通过,保存照片名为申领人姓名。

4.录入信息时应要求申领人在场确认无误,所录入的各项信息应同登记表填写内容保持一致,完毕后保存。

5.之后进行指纹采集,指纹采集需要申领人耐心聆听语音指示,左、右手拇指各采集三次,采集完毕后提交并保存。如遇到申领人拇指伤残不能通过采集的情况时,应更改采集的手指继续采集,或在软件中将伤残的手指标识选中对勾标注再次采集。指纹信息采集完毕后保存。

5.照片上传应先录入申领人身份证号码查询申领人信息,上传申领人照片并浏览,照片确认无误后上传,告知申领人,等待省库信息审核结果。

6.省库信息审核通过后,信息采集员打印出委托书(一式两份)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单凭证》交给协调员如若不能通过审核,告知申领人原因并退钱。

四、协调员:

1.协调员负责统筹整个信息采集工作,协调安排申领人拍照、指纹采集,发放委托书等待申领人签字确认,归类委托书和登记表,填写邮政单等事宜。

2.申领人进行信息采集时,协调员应控制采集点内补办人员数量(若人数过多则告知审核员先暂停填表工作)。

3.申领人在确认委托书信息无误且签字后,由协调员归类:其中委托书一份由采集点快递至委托人,另一份存档。

4.协调员将《居民身份证领取单凭证》交予申领人,告知申领人本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单》领取身份证,并登记。告知其可以在25个工作日后电询领证日期或在QQ群相册查看本人到证情况。

5.当天审核员与信息采集员、财务人员对采集情况进行核对,协调员负责将“委托书”快递(EMS)。

6.协调员负责收取省公安厅寄回办理的身份证,并刷卡确认有效。

第15篇:在证证明

在 职 证 明

兹证明先生/女士,为我单位正式员工,身份证

号,于年月日起至今就职于我单

位,任职为,月薪元。我单位保证其本人在韩国旅游期

间遵守韩国法律,并按期回国,决不滞留。本证明真实有效,我单位对赴韩国旅游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单位名称:

第16篇:江苏籍法学家

当代法学家省籍分布大盘点

(四):江苏篇 法理法律史

陈守一:1906年生,江苏邳县人。1929年毕业于朝阳大学法科政治经济系,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司法部第五司(教育司)司长兼中国司法干部轮训班主任和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教务长,1954年改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主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会长、律师协会会长,参加了民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工作。陈守一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是一位享有盛誉的知名学者。1995年11月14日因病逝世,享年89岁。

吴祖谋:1926年生,江苏六合人,法学教授。曾任河南大学法律系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学研究会名誉会长;1991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朱苏力:1955年生,江苏东台人,法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2年毕业后在广东海关短暂地就职两年,再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师从张国华教授攻读中国法律思想史。1985年,赴美自费公派留学,先后就读于加州McGeorge School of Law和Arizona State University,获LL.M(1987,美国商法与税法)、M.A(1992,美国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学科研究)学位。1992年归国,任教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张中秋:1962年生,江苏南京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教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人文社科重点基地法律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周永坤:1948年生,江苏张家港人。现为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理学宪法学会副总干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刘旺洪:1963年生,江苏金坛市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学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妇联法学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和南京市依法治省(市)专家组成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鼓楼去人民法院司法专家咨询组成员,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干事、副秘书长,江苏省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等。2002年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被评为\"江苏省十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被评为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导师\"。

夏锦文:1964年生,江苏宜兴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江苏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咨询专家组成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WTO法律实务中心顾问委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成员、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委等。1999年获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被评为首届\"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2001年被评为江苏省\"333工程\"新世纪学术带头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6年9月被国家人事部等7部委评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8年9月获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杨春福,1967年生,江苏兴化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兼法理学教研室主任。2004年入选教育部首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兼任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会长等社会职务。

张仁善:1964年生,江苏东台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教研室主任,《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副主编。2005年,被评为2004年度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2006年,《司法腐败与社会失控:1928-1949》,获江苏省高校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

艾永明:1957年生,江苏常熟人。现为苏州大学王键法学院院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行政法史和晚清法律史。

宪法行政法

杨海坤:1944生,江苏苏州人。自1984年起在苏州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历任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东吴法学》杂志主编等职。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负责人、重点学科和211工程子项目负责人、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国家法学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行政法学会总干事,并担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多所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客座研究员。

莫纪宏:1965年生,江苏靖江人,法学博士,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和硕士生导师。 莫纪宏教授目前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和兼职有: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特邀研究员、北京市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应急专家小组顾问、吉首大学客座教授,等等。

龚廷泰:1948年生,江苏南京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1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并留校任教,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历任南京师范大学马列部哲学教研室副主任、马列部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经济法政学院副院长、院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2002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刘松山:1966年生,江苏如皋人,法学博士。曾供职于江苏南通市农村干部学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法规备案审查室。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民商法

周枏:1908年生,字叔厦,江苏溧阳市人。中国罗马法泰斗,被誉为当今中国法学界\"罗马法的活字典\"。1928年中国公学大学部商科毕业,1931年在比利时鲁汶大学获政治外交硕士学位,1934年在该校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任教于上海持志学院、湖南大学、暨南大学等,讲授民商法和罗马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法学研究所讲学,1980年任安徽大学民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直至1990年退休,主要著作有《罗马法原论》(中国目前最权威的罗马法著作)、《罗马法提要》等。2004年4月15日逝世。

杨大文:1933年生,江苏常州人。少年时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从事文艺工作。195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长期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指导工作小组成员,兼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婚姻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成员、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民政部婚姻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等。

方流芳:1952年生,江苏无锡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聘一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席,其研究领域包括民商法、宪法、法律史、法哲学、法学教育等。曾荣获北京市高等院校\"教学名师\"称号(2007)、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等奖(2006),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1990年之后,先后担任的社会兼职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司法起草小组专家(1992)、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国企改革项目顾问(1994)、世界银行中国法制项目顾问(1994)、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与审核委员会专家委员(2000)、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合伙器企业法、独资企业法起草小组顾问(2004)、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04)、北京市政府国资委法律顾问等(2005),等等。

奚晓明:1954年生,江苏常州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1991年至1992年赴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担任访问学者。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处长,历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参与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破产法、公司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对民商法、经济法领域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万字。

韩世远:1969年生,江苏丰县人,法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民法总则、债权总论、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领域的研究。2004年11月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5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民法学科著作类奖(一等)。

王涌:1968年生,江苏盐城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主要从事分析法学与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的研究。现兼任中国商法学会副秘书长、《法大评论》执行主编、月旦民商法学(海峡两岸民商法学界主办,台湾元照出版公司出版)副主编。

眭鸿明:1964年生,江苏丹阳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点学科带头人。

经济法

潘静成:1925年生,江苏宜兴人。1949年10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从事研究生阶段学习,毕业后留在法律系任教直至退休。1983年组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并担任首任负责人。1984年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在该会的组建及其后的活动中发挥了核心作用。1983年至1988年间,主持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和国家教委委托举办的多期经济法干部专修班和经济法师资高级进修班,在经济法学科起步阶段为国家的经济法实践和教学队伍建设作出了贡献。主持编写的全国第一部《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于1986年通过国家教委审定,并于1993年主编出版《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他主编的《中国经济法教程》和《经济法》多次再版、重印,是迄今在我国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经济法教科书,成为经济法研习者的必读书目,惠及几代学子,对经济法教学和研究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11月24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杨紫烜:1934年生,江苏南通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专家顾问团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先后获得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被司法部授予\"先进教师\"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徐杰:1933年生,江苏南通人。1954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留校任教至今,1988年1月被评为教授。我国著名的经济法学家、我国经济法学科的主要创始人和学术奠基人之一,1984年和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牵头先后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为我国的经济法学科建始和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WTO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贸易研究会(深圳)执行会长。1993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史际春:1952年生,江苏溧阳人,法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于安徽大学法律系。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家》杂志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范健:1957年生,江苏南通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中方所长、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联合国计划署特邀越南项目评审专家、中国教育部法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青联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裁员。

邵建东:1962年生,江苏常熟市人。现任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德法学研究所中方所长。主要的社会和学术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人民陪审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专家咨询组成员;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组成员;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第九届江苏省政协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获得政府特殊津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黄和新:1963年生,江苏海门市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刑法

杨兆龙:1904年生,字一飞,江苏金坛人,1927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1935年以学位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参考外国主要国家之制度》而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S.J.D),继以研究员身份赴德国柏林大学深造,通晓英、法、德、意、西、俄、捷、波八国外语,对大陆、英美两大法系均有精深造诣。1936年回国,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后改名资源委员会)专员,兼任中央大学法学教授。1938年任立法院宪法起草委员会专员,仍任中大教授。1940年出任西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院长。1942-1945年任教育部参事和法律教育委员会秘书长并任中央大学、东吴大学重庆分校、朝阳法学院法学教授。1945年6月完成了《联合国宪章》中文翻译工作。抗战胜利后,国立中央大学由重庆复员南京,他仍任教中央大学及中央政治大学,任法学教授。抗战胜利后率中国司法代表团赴欧美考察。在他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最高法院检察署代理检察长期间,释放过一批地下工作者,并说服李宗仁释放了一批政治犯。1948年他当选为中国刑法学会会长、国际行政法学会理事、日内瓦国际刑法第五届大会副会长、国际比较法学会理事,1948年他被海牙国际比较法学研究所评为比较法学专家。1949年后曾任东吴法学院院长、复旦大学外语系俄语教员、《华东政法学报》编委,后转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57年以后,累受政治运动之苦,受到\"右派\"、\"现行反革命\"、无期徒刑等极不公正待遇和折磨,1979年4月1日杨兆龙病逝,终年75岁。

储槐植:1933年生,江苏武进人。195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同年分配到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监狱学会学术顾问,中国监狱学会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学术顾问。储槐植教授刑法思想深邃、富含哲理,是\"严而不厉\"、刑事一体化等思想的首倡者,对我国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刑事学科的设置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苏惠渔:1934年生,江苏苏州人。1955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59年7月大学毕业之后留校任助教,1963年1月调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任研究员。1965年春夏之交,华东政法学院复校,苏惠渔先生回校任教,1972年调至复旦大学新闻系任党总支副书记。1979年华东政法学院再次复校,苏惠渔先生返回华东政法学院任教。现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上海市刑法学会会长等重要学术职务,同时还兼任上海市人大立法咨询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邀研究员等。

梁根林:1964年生,江苏常州人,法学博士,其博士论文获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和\"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二等奖\"。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廉洁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副所长。曾经多次当选\"北大法学院十佳教师\"、\"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多次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001年入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百人工程\",2003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科研资助,2005年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获得\"北京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梁根林教授现兼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多个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孙国祥:1956年生,江苏张家港人。现为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1993年起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特殊津贴。1999年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江苏省首届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被评为江苏省首届\"知名律师\"。

夏勇:1956年生,江苏高邮人。1978年9月考入云南大学政治系哲学专业,1982年7月毕业,获哲学学士学位。1982年9月考上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研究生,1985年毕业于在该系基础上恢复重建的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曾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和原中南政法学院任教。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系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组副组长,军事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蔡道通:1966年生,江苏淮阴人(今淮安市), 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曾被评为江苏省\"青蓝工程\"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以及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先后主持了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现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出版个人专著《刑事法治:理论诠释与实践求证》、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刑事法评论》、《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家》等刊物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诉讼法

陈桂明:1961年生,江苏海安人,199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是全国第一个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的社会职务包括,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导师、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贵州省委省政府科教顾问、《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湘潭大学、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曾荣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研究二等奖、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第二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专著)一等奖、全国第三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论文)一等奖、司法部优秀论文奖。1997年首批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1993年被评选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1996年美国得克萨斯州州长小布什(现任总统)授予\"荣誉公民\"证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卞建林:1953年生,江苏泰兴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兼证据法学研究所所长,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校兼职或特聘教授。曾荣获全国第一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专著类一等奖,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司法部法学教材和法学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全国第二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等等。

顾培东:1956年生,江苏建湖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曾在四川省体改委工作,历任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研究院、所长、体改委秘书长,后调入西南政法大学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顾培东教授担任的主要社会兼职有:四川省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司法部律师公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1991年被评为\"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硕士学位获得者\";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人事部、国家科委等八部委列入\"千百万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人选,199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汤维建:1963年生,江苏丹阳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教育部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民革中央常委、北京市副主任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大第十三届常委会委员,国家教育部第八届特约教育督导员(2006),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顾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司法部\"律师公证业发展专家咨询组\"成员,全国公证协会理事,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理事,等等。荣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6)、中国法学会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论文奖一等奖(第二届)等荣誉奖励。

李 浩:1951年生,江苏吴江人,博士生导师,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安徽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第一届、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叶青:1963年生,江苏无锡人。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诉讼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上海)客座教授、上海律师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约研究员、上海市第

一、二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2006 年荣获上海市第三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李建明:1956年出生,江苏常熟人,法学博士。1978年至1985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硕士点负责人。 1985年以后一直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学研究工作,1988年开始任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1996年破格晋升研究员,同年起任法学所所长、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1992年10月赴德国作访问学者,在德国基尔大学研修经济刑法。1998年被列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000年被江苏省法学会评为江苏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997年开始任南京师范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2001年5月作为特聘教授调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

刘 敏:1964年生,江苏海门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民事诉讼法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1987年起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在英国谢费尔德(Sheffield)大学法律系做高级访问学者。

徐卉:女,1970年生,江苏镇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1991年)、法学博士(1999年),美国法律研究会\"跨国民事诉讼规则与原则\"国际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国际法

倪征燠:(1906-2003)江苏吴江人。1923-1924年入沪江大学文科专业学习。1929年赴美获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46年至1948年,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是参与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中国主力法官之一。1948年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兼法律系主任。1949年后,长期担任外交部的法律顾问工作。1981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84年在联合国当选为国际法院的法官。是自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席位后,新中国首任国际法院大法官。

韩德培:1911年生,江苏如皋人。1934 年毕业于南京中央大学法律系,1942年获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转入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研究国际私法以及国际公法和法理学。1945年应著名法学家周鲠生校长之聘回武汉大学任法律系教授,后兼任法律系主任、校务委员会常委兼副秘书长、副教务长兼法律系主任。1980年、1981年分别创建了全国高校中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和全国唯一的环境法研究所。先后任武大法学院名誉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

一、二届成员和第三届特约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顾问,国家环保局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等。现仍任职于武大法学院并兼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法研究所和环境法研究所名誉所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等学会名誉会长。在国外,还曾兼任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2009年因病在武汉逝世,享年98岁。

刘楠来:1933年生,江苏丹阳人。1955年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61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副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当选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和国际人权法。曾任全国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专家组成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现兼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法学组成员,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等职务。

曹建明:1955年生,江苏南通人,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1972年参加工作,11986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后历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主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1999-200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国家法官学院院长,2003-200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级)、审判委员会委员。2008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南申:1950年生,江苏南通人,民革中央委员,江苏省政协委员,1995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曾在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工作;历任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学术与社会兼职有: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监察部特邀监察员(第四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常务理事、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辛特邀顾问等。先后被评为南京大学中青年学术骨干(1993年)、南京大学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奖(1998年)、江苏省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1998年)、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

邵沙平:女,1954年生,江苏兴化人,法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聘为荷兰莱顿大学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现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空间法学会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个人会员、中国反洗钱起草小组特邀专家、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咨询委员,等等。

与此同时,江苏盐城的李立众(1975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州的庞凌(1972年生,苏州大学副教授)、吴江的屠振宇(1978年生,南京师范大学讲师)等青年才俊正在迅速崛起。

第17篇:仙桃籍官员

王生铁 男,汉族,1942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中央党校在职大专学历。196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李金早男,汉族,1958年1月,湖北仙桃人,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

郑水成男,1954年6月,湖北仙桃人,中国人民解放军73011部队-参谋长(将军) 。1972年1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少将军衔。1972年12月入伍。,南京军区情报部副部长,陆军第1集团军副参谋长,陆军第1集团军参谋长。2009年5月任第1集团军副军长。2005年7月晋升为少将军衔。

范兴元男,1952年3月生,汉族,湖北仙桃人。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7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 许克振男,汉族,1956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湖北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刘烈东,汉族,1964年12月,湖北仙桃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厅副主任科员,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总法律顾问,现任市委常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程传忠男,汉族.,1950年10月,湖北仙桃人,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69

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湖北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邹贤启 男,汉族.,1963年3月,湖北仙桃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198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祥喜男, 汉族,1962年8月生,湖北仙桃人,1987年4月入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在职硕士,现任中共随州市委书记。

李新华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湖北仙桃人,1981年10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华中工学院电力自动化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襄阳市委书记。

郑香元1962年3月生,湖北仙桃人,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经济师,1982参加工作,05年8月荆门市民政局长;现任京山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涂胜华 男,汉族,1963年11月,湖北仙桃人,现任随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张静女,1963年3月,湖北仙桃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松滋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丁凡璋,1963年9月,湖北仙桃人大专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江陵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蔡华东 男汉族.1957年,湖北仙桃人。楚天都市报总编辑

田昌兵,男,汉族,湖北仙桃市人,1962年7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荆门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保平,男,汉族,1955年11月生,湖北仙桃市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文化。现任中共宜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马世永,男,1954年3月出生,汉族,湖北仙桃人,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咸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高新华,男,1965年1月出生,汉族,湖北仙桃人,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1月参加工作,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现任中共咸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刘传铁,男,汉族,1957年3月,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博士,教授,1982年年参加工作,2011.4 任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黄卫国1954年2月生,湖北仙桃人,经济学硕士学位,1972年参加工作,现任武汉市江岸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郧西县委副书记:胡俟,男,汉族,1967年10月生,湖北仙桃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至2009年7月任郧西县委副书记;2009年7月至今任郧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 荣绪俭,1966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现任黄石市大冶市长 .

冯安龙,1965年12月生,湖北仙桃人,大学学历,现任十堰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彬男,汉族。1960年12月.,湖北仙桃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林业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益阳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

刘贤木 男,1946年出生,湖北仙桃人,硕士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省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会长。

王庆新男,1955年出生,籍贯,湖北仙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74年入伍,历任解放军某部秘书、保密室主任、司令部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

刘新权男,1954年出生,湖北仙桃人,硕士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

李经建,男,汉族,1953年10月出生,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大学毕业,硕士学位。现任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格平:男,1967年出生,博士学历,湖北仙桃人,现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刘兆雄,男,汉族,1962年12月,湖北仙桃人。现任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在洲男汉族,1959年10月湖北仙桃人现任长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张德淼,男,汉族1965年2月,湖北仙桃人,汉族,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法学博士,教授,法理专业博士生导师。

陈国平1964年6月.,湖北仙桃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兼任社会文化开发研究所研究部部长

鲁焕生男,汉族.1961年11月 .湖北仙桃人。经济学博士,现任安庆市副市长

林克庆男,汉族,1966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湖北仙桃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区委书记。

梁早阳,男,1969年9月出生,湖北仙桃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沙洋县委副书记,县长。

别必雄,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湖北仙桃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共湖北省襄阳市委副书记、襄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第18篇:地籍管理科

地籍管理科 科长:周云龙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地籍、地政管理,制订全市地籍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变更调查的技术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承担土地利用分类汇总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终止等的权属管理,承办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和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及报表工作;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承诺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是防腐拒变的能力。

(一)要通过自主学习和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理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二)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纪、党规、纪检等法规制度,提高自身和全体科室人员的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确保政治上时刻清醒。

(三)要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并将其落实于日常工作,贯穿于日常生活,管好自己,感染身边人。

2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一)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意识,严格执行地籍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凡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坚决不办。

(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在业务工作办理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既要确保依据合法,又要做到程序合规。三要完善办事规则,扎实推进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完善业务规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坚持以民为本,树立国土形象。

(一)要强化服务理念。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沟通,竭尽全力帮助解决。

(二)要创新服务举措。要在坚持上门送证,预约办证等举措的同时,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继续推行上门办证,下基层面对面指导,窗口申请代理制度等工作机制。

(三)要提高办事效率。要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业务技能,结合“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等活动,进一步优化规则,简化程序,缩减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4、围绕中心任务,做好服务工作。

(一)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土地变更调查实时变更制度。依据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对用地管理信息做到实时更新,及时更新,努力做到月清季结,确保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时、真实、准确。

(二)完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深化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数字地籍调查,建立数据动态更新和汇交机制。

(三)推进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实行土地登记标准化管理,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农村地籍管理,深入开展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农村宅基地发证不少于3000本,力争当年登记发证率达到95%以上,已建成的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发证率达90以上。

第19篇:张籍所

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

――记薛关镇天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记锁

张记锁,1956年生,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任XX镇AA村党支部书记。上任后,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时期的富农、惠农和助农政策,以加强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抓手,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廉洁自律、心系群众、想方设法、克服困难,解百姓之忧,排群众之难,坚持党性,公而忘私,身体力行,带领AA村全体党员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05年全村社会总产值达1089.18万元,人均纯收入4590.7元。

在他上任村党支部书记之前几年,由于AA村两委班子在干部利益、群众利益摆放位置上出现问题,以及支部内部、两委之间闹不团结等原因,导致班子软弱涣散,丧失了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村中管理一片混乱,干群关系日趋恶化。村办公室要么关着门,村干部各忙自家事;要么开门后村干部不干事。老百姓越看气越大,以至群众出气,骂干部,最终达到严重对立,造成多次集体上访事件。面对村里这种局面,镇党委十分重视,镇领导通过走访了解和考查,于是就找到他,动员他回村参加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当时XXX在搞大规模洋葱种植和运销,一年下来,收入十万八万不成问题。这在他心中引起强烈震动,一连几个晚上翻来覆去睡不着觉。是当老板,还是回村参选?一会儿是腰缠满贯的农村致富能人,一会儿是在村中为百姓服务当村官的种种辛酸。想着想着,在入党宣誓时的画面闪入他的脑海。入党誓词中讲: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正是在这句话的指引下,他知道了人应该为谁活着、应该怎样活着,又应该追求什么;正是在这句话的激励下,他爱岗敬业,无论内勤、外勤,各项工作都要走在前头。于是,他不顾亲朋好友的劝阻,毅然回到村里参加选举,接受全村党员群众的挑选。几天后,支部选举结束,全村40多名党员,自己以多数票入选,并被选为支部书记。自此,在他的人生旅途上又迎来了新的挑战。用他自己的话说:作为一名党员,当全村党员信任、村里工作需要时,我必须勇敢站出来,接受挑战。

抓班子带队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XXX同志常讲,村党支部有没有战斗力,村干部在群众心里有没有威信,关键在于支部一班人能否搞好团结,在处理事情上,能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了搞好支部团结,他始终坚持以大局为重,做到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尤其是走上村党支部书记后,他更是把团结作为凝聚力量的前提,坚信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政绩,日常生活工作中尽力维护班子团结,遇到事情都会征求每个支委成员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和看法,不搞一言堂或个人说了算,对于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群众关心的重大事情,坚持做到办事公正,处事公平,要事公开,在他的倡导下,村里实行了村务、财务、党务三公开制度,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消除了隔阂和疑虑,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两年来,村里只因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发生过个别的上访事件。同时,他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不断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为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多次派专人调查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以往表现情况,注重把符合条件的年轻致富能手发展成为党员。

抓学习强素质,自身建设上台阶

XXX始终认为,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基层工作,必须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作为立身做人的一部分。他坚持把学习当作一件责任,十分注重自身学习,虚心向当地干部群众学习。比较系统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定了理想信念,提高领导水平和组织工作能力。在工作学习中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要求自己,认真细致地进行思想解剖和自我反省,始终做到政治上清醒,立场上坚定,工作上勤恳,作风上务实,行为上自律,满腔热情为农民群众服务和排忧解难。特别是对近两年中央1号文件,深学常思,并亲自给群众进行讲座。他十分注重对全体党员的学习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村党支部始终把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作为一项根本的任务来抓,任务再重,工作再忙,从未动摇。特别是在今年开展的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带头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和有关理论文章,带头为党员上党课,带头开展自我评议和自我剖析,带头查找班子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带领一班人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谋划全村经济新的增长点,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同时开展了以“做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要做一个合格人”的活动;村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教育党员干部讲理想、讲道理、讲文明,开展了以宗旨教育为核心的“讲传统、比奉献”活动,教育党员干部要牢记宗旨,乐于奉献。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为民服务意识,党员干部的思想进一步提高。一位老党员深有体会地说:通过学习教育,使我进一步理解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为本村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抓经济促发展,带领群众共同富裕

发展才是硬道理,为了全村的经济发展,把小康水平推向新的台阶,身为党支部书记的XXX同志心里装的是群众,他全面分析本村的发展形势,拓宽思路,大力积极扶持农民发展洋葱、制种等优势产业。同时,他利用自己路熟门广的优势,当起全村群众的经纪人,为群众提供技术指导,业务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销售,带动群众共同富裕。在去年全村集体经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他四处筹措8万余元,为六组修建水塔,更新自来水管,并完成了该组灌溉工程,解决了困扰他们多年的人畜饮水问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为解决移民点村民出行道路不便的困难,他身先士卒,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先后出动机械320台次,拉运石料400余立方米,用9天时间,铺成了移民点到六组近2公里的道路。春节前夕,全村党员、驻村干部、驻村指导员为困难群众捐款1200余元,他带头捐款200元。同时,他四处奔波协调,为103户农民兑现了27万元制种款,保证村民度过了一个安静祥和的丰收年。近日,借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他又带头修建多套高标准小康住宅,为全镇的小康住宅建设提供了样板。

抓民心树新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XXX同志工作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几年来,在他的眼里,钱可花,但每一分钱都要花在刀刃上,为全村百姓办事花钱值,但把钱用在迎来送往就不是我们这届村干部应该做的。村民的生活水平在天天提高,其精神需求越来越大。XXX积极带领支部一班人筹措资金成立了文艺演出队,坚持经常性的义务演出。逢年过节文艺演出队大显身手,不仅吸引了本村群众,而且引得三乡五里的老乡们都来观看,多形式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极大的丰富了村民的精神生活。同时,XXX同志把争创“十星级文明户”作为村民争荣誉、赶先进的主要形式,并作为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始终摆上工作议程。坚持半月一小评,年终一总评,按照户自评、代表认定、支部审核、张榜公布的程序,认真开展,规范操作,很好地纠正了民风的好转。村里有一村民过去嗜“麻将”如命,家人反对,邻朋劝止,却屡教不改。争创星级文明户活动开展以来,XXX同志多次亲自做他的思想工作,他本人也改掉了打麻将的坏习惯,成为十星级文明户之一。由于在XXX同志的带领下,支部一班人团结战斗,齐心协力,各项工作扎实运作。建立健全了民调会、治保会、治安巡逻队,这几个机构分工协作,各负其职,在精神文明建设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开展了评选“好媳妇”、“致富能手”等活动,通过典型引导,榜样带动,全体村民的精神文明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在村里社会治安安定,邻里和睦,村里一心一意发展经济的新风尚正在形成。

XXX同志长期以来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实际行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在“十一五”的开局年,他提出赶超先进村,让全村群众致富奔小康,并通过积极努力,创建卫生先进村和文化先进村。如今,他正以百倍的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忘我工作着,一步一个脚印书写着一个共产党员的美好人生。

第20篇:东北籍法学家

东北籍法学家

(一)法理法史学

张光博,吉林省怀德县人,1929年生。1949年全国解放后考入东北行政学院学习法律,后被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主攻宪法。1953年毕业后回到吉林大学法律系任教,从此在吉大校园辛勤耕耘近四十年。他先后担任过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当代法学》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1992年退休。

张晋藩,辽宁省沈阳市人,1930年出生。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1952-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1983-1994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副校长兼院长,同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高鸿钧,黑龙江省海伦市,1955年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

马长山,黑龙江省肇东县人,1964年生。1986年考入黑龙江大学法律系, 1995年调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任教。1996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9年破格晋升教授。2001年考取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宪法和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刘笃才,1943年9月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行政法硕士点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主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科研成果有:《极权与特权》(专著)、《走向法治之路------20世纪的中国法制变革》(主编)、《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主编)、《中国的法律与道德》(专著)、《中国法律思想史》(主编)等,并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中国古代判例研究考论》、《中国古代民间规约引论》、《秦简“廷行事”考》、《论张斐的法律思想》、《中国古代匦函制度考略》等多篇学术论文。

(二)宪法行政法学

韩大元,吉林人,1960年10月出生,朝鲜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陈伯礼,辽宁盖州人,1965年出生,汉族,九三学社社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所,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会理事,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市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学术带头人。

(三)民商经济法

石少侠,辽宁省庄河市人,1952年8月生。1978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2年7月毕业留校任教。现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等职。

徐卫东,吉林长春人,1959年5月生。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考取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1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原理、保险法、破产法、罗马法。

马新彦,吉林延吉人,女,吉林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杨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教授,博士,现任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博士生导师。1980年2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并留校任教。先后到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大学政法学院进修法学,回校后,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任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1998年5月任黑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2004年1月任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商法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渠涛,1956年5月23日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

申卫星,1970年4月出生于黑龙江省东宁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甦,辽宁大连人,1957年12月出生。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党委书记,兼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和国际法所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等。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在《公司法》修改中,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在《证券法》修改中,为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

张舫,辽宁沈阳人。重庆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1997),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香港城市大学和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访问学者。

张守文,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在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国法学会第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薛虹,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969年8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知

识产权法学。1988年至1995年就读于黑龙江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95年至1998年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至今在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任教。她还兼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全球域名管理机构用户咨询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唯一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专家,香港大学法学院研究员等。她于1999年、2000年、2002年、2003年分别出版了中、英文专著各两部。其中的《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一书,代表了国内网络知识产权研究的前沿水平,在国内被广泛引用。

(四)刑法

何鹏,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系教授。1924年7月生,辽宁省沈阳市人。1948年毕业于原国立东北大学法律系,1951年又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研究生班。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系教授,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何鹏自1950年以来致力于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在我国首开系统研究外国刑法之先河,他作为我国唯一的以比较刑法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在我国外国刑法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比较刑法研究模式的探索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于1989年入选英国剑桥国际名人传论,1994年入选美国ABI世界名人录等。何鹏教授治学严谨,勤于耕耘,出版专著多部、译著2 部。其中《外国刑法简论》和《外国刑法》学(下学册)在我国法学界引起广泛反响,《外国刑事法选论》、《现代日本刑法专题研究》、《中外罪犯改造制度比较研究》等著作,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研究外国刑法的与比较刑法的空白。他有较大坚实的外语功底,不仅精通日语,还初通英语与俄语。他是我国最早几位刑法硕士和博士生导师之一,已先后培养硕士生23名,博士生19名。

张旭,辽宁黑山县人。女,生于1962年。1985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1989年开始在职攻博士学位,1993年10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9月聘讲师,1996年9月聘副教授,2000年9月聘教授。2003年开始担任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生导师。现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吉林大学欧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吉林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刑法、犯罪学、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

吴振兴,辽宁省沈阳市人,汉族,中共党员,1946年2月16日生。1970年8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在吉林电台担任编辑、记者,从事法学宣传工作。10年后师从何鹏教授,先后取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陈玉范,吉林长岭人,法学博士。1982年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工程机械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的二学士学位班,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10月聘为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证据法学,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项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合著著作一本,主编参编3本,主力专著一本。

徐岱,吉林四平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9月-1992年6月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1992年7月-2000年9月于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任编辑、副编审,200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月至今于吉林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刑事法教研部主任,《当代法学》副主编。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员、吉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主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取保候审监督员。

(五)诉讼法

张建伟辽宁锦州人,1966年生,曾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二度,相隔五年)。获得法学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历背景: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术成果:著有《司法竞技主义》、《刑事司法体制原理》和《刑事司法:多元价值与制度配置》等学术专著。学术随笔结集为《法律皇帝的新衣》,并著有教材《刑事诉讼法通义》。论文代表作为《认识相对主义与诉讼的竞技化》、《法学之殇》、《对抗与和合》、《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等。在法学杂志和报刊发表论文、随笔二百余篇。

闵春雷,吉林省长春市人,女,汉族,生于1965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6年毕业并被保送为硕士研究生。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诉讼理论与司法改革研究所所长,吉林大学法学院试验示范教学中心主任,刑事法教研部副主任,兼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研究员,吉林省政法委执法执纪监督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自诩委员会委员,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专家自诩委员会委员,《当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编辑。研究方向 : 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刑法学。

(六)国际法

杨松,辽宁沈阳人,1968年2月生,法学博士, 1989年毕业于辽宁大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免试保送辽宁大学研究生,1992年获硕士学位。1995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年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现任职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曾讲授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国际私法公证与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课程。 科研成果:有专著《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研究》(法律出版社)、合著4部、参编3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等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科研立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法与国际货币新秩序研究”、主持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九五规划项目“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法律问题研究”、主持辽宁省教育厅社科项目“地方基础设施建设BOT法律问题研究”。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八五重点项目“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研究”等。 获奖项目:曾获国家教育部首届“高等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辽宁省第

五、六届社科省级优秀学术成果奖、辽宁省法学会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沈阳市“青年科技先锋”、辽宁大学先进青年、优秀共产党员、辽宁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A类)等奖励。

另外,在青年学人中,陈景辉(黑龙江呼兰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法理所副所长,副教授,博士)、于立深(黑龙江省讷河市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凌斌(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北京大学讲师)也开始崭露头角,非常值得我们进一步地关注。

在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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