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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18 08:34:07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原产地证明

办理原产地证明(商检局)

一、原产地注册证书

1、办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检疫局(商检局);

2、过程:

(1)办理原产地证注册

地址:中山东一路81号

(2)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贸批准证明

b.填写表格(20元),指定手签人并贴一寸照片一张,加盖中英文公章 c.电脑录入注册(100元)

(3)当天取证(大约半小时),划归办理具体事务的分局(按办公地址划分)

二、开具的原产地证明

a.每个国家都有一个限定办理的时间(以航班日期为准),如逾期办理,写情况说明(逾期),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b.办理及领证人员登记,提交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产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中英文公章。(首次或以后有更改)

c.至商务中心填写、录入(录入费用40元),提交:

箱单

提单

发票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商品名称多,在反面填写:中英文名,H.S编码,毛重,金额,箱数)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预录补充申请书(两个申请书,2元/套)

以上复印件及申请表均需盖章(带好公章及印泥)

d.校对无误找海关人员审核、盖章

e.在原产地证上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及签名,公司拿两份

推荐第2篇: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gi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一)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样例5-15)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

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号码入证书编号(CertificateNo.)以外,就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

1.Exporter(出口商)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收货人)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Meansoftransportand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应填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ShanghaitoLondonby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Bys.s.fromShanghaitoLondonW/THongkong。

4.Destinationport(目的港)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的名称填制,也可同时列出国家或地区名称。例如,NewYorkportU.S.A.。

5.Forcertifyingauthorityuseonly(供鉴证机构使用)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rksandnumbersofpackages(唛头及包装件数)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内容一致,不得留空。

7.Descriptionofgoods,numberandkindofpackages(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bulk”表示。

8.H.S.Code(H.S.编码)H.S.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总和海关总署根据H.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S.编码。

9.Quantityorweight(数量及重量)依据发票和装箱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毛重和净重。例如,G.W.40000kg,N.W.38000kg。

10.Numberanddateofinvoices(发票号码及日期)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简介

1、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CERTIFICATEOFORIGIN),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原籍”的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办理原产地证的注册登记须知

1.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

中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

3.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编号、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

2、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一般原产地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CUSTOMS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FAVOREDNATION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原产地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一般原产地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3、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推荐第3篇: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简称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主要供进口国海关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和国别待遇。在不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以便确定对货物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用产地证来证明货物的来源。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的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可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贸促会签发。至于产地证由谁出具或者出具何种产地证,应按信用证规定来办理。

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此证书无效。

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方英文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其中出口方是指具有对外贸易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就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经中国工商管理局注册批准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一部分自营出口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等企业的正式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要同出口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一致。地址部分要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此栏要注意不能填境外的中间商,即使信用证有此规定也不行。如果经由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最终收货方的英文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合同的买方或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如果来证要求所有单证收货人留空,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可在收货人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加填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此栏尽发货人所知,填写运输方式(海运、空运等)、起运港和目的地(目的港),应注意与提单等其他单据保持一致。如需中途转运,也应注明。

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on July 1, 2004, Thence Tran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el.(所有货物于2004年7月1日通过海运,从上海港运往伦敦港,中途在鹿特丹港口转船。)

目的地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或港口,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地港的国家或地区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别。

仅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为签证机构使用栏,正常情况下,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由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此加注。例如:证书更改,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XXX号证书作废等内容。

也称唛头,此栏内容应与合同、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可以是图案、文字或号码。当内容过长,可占用第

7、

8、

9、10栏;如无运输标志,要填\"No Mark\"或\"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填写商品的数量、包装种类及商品名称与描述。应依照买卖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填写。

(1)商品要写具体名称,例如:杯子(Cup)、睡袋(Sleeping Bags)。不得用概括性描述如:服装(Garment)。

(2)包装种类和数量,按具体单位填写,并用大小写分别表述。例如:“100 CARTONS (ONE HUNDRED CARTONS ONLY) OF COLOUR TV SETS”。如果是散装货,在品名后加注“IN BULK”。例如:“1000 M/T (ONE THOUSAND M/T ONLY) PIGIRON IN BULK”(1000吨生铁)。

(3)有时信用证要求加注合同号、L/C号,可加于此。

(4)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如:“----”或“****”或“××××”,以防伪造或添加。

范例1:800 CARTONS (EIGHT HUNDRED CARTONS ONLY) OF CANNED SWEET CORN

3060Gx6TINS/CTN

范例2:53 CARTONS (FIFTY-THREE CARTONS ONLY) OF WOODEN TEA SERVICE

PACKING: 1SET/BOX, 5SETS/CARTON

海关协调制度编码(H.S.Code)

商品的H.S.编码,即《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为不同类的商品加列的商检顺序号。

量值(Quantity)

填写计算单价时使用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即销售数量和单位。应与买卖合同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必须与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如:2004SDT001

July 25, 2004

填写商品包装数量的英文大写。

如:EIGHT HUNDRED CARTONS ONLY。

此栏为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对手签人签字与公章进行登记注册。手签人员应是本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

他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印章使用中英文对照章。手签人签字与公章在证书上的位置不得重合。此栏还必须填写申报地点和日期 ,其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如:NANJING, CHINA JULY 25, 2004。

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所申请的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授权的签证人在此栏手签姓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署地点、日期。注意此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1栏),因为如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则不符合逻辑上的时间关系。

推荐第4篇:货物原产地证明

附件

货物原产地证明

兹证明“*********************”系统软件为************************公司自主开发完成,该系统软硬件均产自中国,我公司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本次投标产品************系统的软件服务由************************公司提供。

特此证明

************************公司2011年7月8日

推荐第5篇:原产地证明申请书

原产地证明申请书

原产地证格式说明

制单可使用编辑器“记事本”。

(1)顺序点击“开始”,“程序”,“附件”“记事本”进入编辑器。“查看”_“状态栏”打勾显示坐标(Ln、Col)。

(2)“格式”栏中“自动换行”应取消。

(3)“查看”栏中“状态栏”应启动。右下角可显示行(Ln)、列(Col)坐标。

(4)录入数据时须使用半角码或西文输入。

(5)编辑文件时,可使用“End”键检查各行末尾光标前有无空格,须删除。

(6)存盘时,须使用“***.TXT”纯文本文档作后缀。

(7)产地证内容如有超出表格范围的内容,可用空白A4纸另行打印(一式4份)。

一、第1栏:出口方(行:1-5,列1-44)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11栏签章相符。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不得出现ONBEHALFOF),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例如:SINOCHEMINTERNATIONALENGINEERING&TRADINGCORp.NO.40,FUCHENGROAD,BEIJING,CHINA

VIAHONGKONGDAMINGCO.,LTD.NO.656,GUANGDONGROAD,HONGKONG

二、第2栏:收货方(行:7-10,列1-44)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WHOMITMAYCONCERN”或“TOORDER”或“***”,但不得留空。

三、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行:13-18,列1-44)

此栏填写两项内容: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及运输路线。(例如BY“SEA、VESSEL、TRUCK、AIR)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注意装货港必须在中国境内。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如由珠海陆运至香港,再空运至德国,应注明“FROMZHUHAI,CHINATOHONGKONGBYTRUCK,THENTOGERMANYBYAIR”。如不确定何时出运,建议不用显示出运日期。

无论信用证及提单情况如何,都不能在产地证中显示起运港为香港(即FROMHONGKONGTO……)。正确的运输方式表达,只能够是通过国内某港口或城市到香港,然后经香港再转运到国外。

四、第4栏:目的地国家(地区)(行:21,列1-44)

此栏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五、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行:13-21,列45-85)

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后办证书需提供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例如:已签发产地证如遇遗失、损毁,申领单位填制《申请书》及提供商业发票,申明重发理由,经贸促会审查同意后重发产地证。签证机构在第五栏注明\"XX年XX月XX日原发XX号原产地证作废\"。(THISCERTIFICATEISINREpLACEMENTOFCERTIFICATEOFORIGINNO.DATEDWHICHISCANCELLED.)

六、第6栏:运输标志(行:26-50,列1-16)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pERINVOICENO.)”或者“按照提单(ASpERB/LNO.)”。如无唛头,应填写“N/M(NOMARK)”。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多本栏填写不完,可填写在第

七、

八、九栏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七、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行:26-50,列18-54)

商品名称要求填具体名称。例如,睡袋(SLEEpINGBAG)、杯子(CUpS)。不得用概括性表述,而应列明商品的具体名称。例如:男装全棉汗衫,不能简单写为:服装(GARMENT),而应注明为:MEN’S100%COTTONKNITTEDT-SHIRT。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件等,注意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括号加注英文数字。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英文“IN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及信用证号码、生产厂商名称、地址等,可加在此栏。此栏填打完毕后,在末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8至10个,以防再添加内容。

八、第8栏:商品编码(行:26-50,列53-64)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九、第9栏:量值(行:26-50,列65-75)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此栏不可以打上“**箱(**CTNS)”此类包装数量。注明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时,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G.W.)或净重(N.W.)。

十、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行:26-50,列76-85)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日期的表达要求:月份一定要用英文表达,年份一定要完整。如2004年11月30日,应填写为“NOV.30,2004”,不可简化为“NOV.30,04”或“2004-11-30”。

原产地证书中时间的先后次序为:第一,发票日期(第十栏);第二,申领日期(第十一栏);第三,签证日期(第十二栏);第四,出运日期(第三栏)。发票日期一定不能迟于提单日期;申领日期或签证日期迟于提单日期,证书只能按后发证处理。

一份发票只能申领一份产地证。当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可将发票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A、B、C或“-1”、“-2”、“-3”等以示区别,并分别凭发票申领产地证。

十一、第11栏:出口方声明(“地址、日期”行:61,列10)该栏由申请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原产地证手签人员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备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必须在该栏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申领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最早为同日。

申请单位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申办原产地证,签证机构通常不接受货物出运以后才递交的原产地证申请。但如属特殊情况(例如并非申请单位过失),签证机构可酌情办理补证。在货物出运后申请原产地证的,除申请书、商业发票及原产地证外,申请单位还需提交:

1、提供装运单据如提单/报关单等

2、提交迟办原因书面解释

签证机构审核后签发“后发证书”,并在产地证的第五栏加盖后发印章(ISSUEDRETROSpECTIVELY)。证书第十

一、十二栏应为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第十二栏日期不要为签证机构休息日期。

十二、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地址、日期”行:61,列50)此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注明签署地点和日期。签字和盖章不能重合。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领日期。

十三、已签发的产地证如需更改、添加内容时,需填制《申请书》及提供商业发票,申明理由及更改添加的内容,并退回已签发产地证正本。签证机构收回旧证,签发新证。

十四、若产地证上需要填制的内容太长,一页纸打不下,需用英文注明“TOBECONTINUED”(未完待续)或“SEEATTACHMENT”(见附页)字样,并用附页(ATTACHMENT)格式在相应的栏目续打未打完的内容,附页右上角也需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贸促会经审核签发后加盖骑缝章。

若唛头太多或有复杂图案及文字,也可用A4纸代替附页,填制要求与附页相同。

十五、申请原产地证的商品显示商品牌子时,必须提供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注册证不是属于申请人,就必须提供商标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的有效期间的授权书、以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十六、产地证书中不能显示与产地无关的特别声明:

推荐第6篇:加拿大原产地证明

加拿大原产地证明

加拿大原产地证明

加拿大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代办埃及大使馆加签阿根廷大使馆加签

土耳其大使馆加签阿联酋大使馆加签

利比亚大使馆加签叙利亚使馆加签

科威特大使馆加签沙特大使馆加签

也门大使馆加签阿曼大使馆加签

约旦大使馆加签巴西大使馆加签等

主要文件有:invoice、产地证、箱单、声明

合同、出口登记表、授权书等

加拿大确认原产地的标准是百分比标准,即根据进口成份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来确定起是否达到实质性变化的标准。加拿大规定:进口成份价值不得超过包装完毕待运加拿大的产品出厂价的40%。进口成份价值是指非原产于该受惠国,非原产于其他受惠国,非原产于加拿大的原料和零部件的海关价值以及在该受惠国内可查明的最先用以支付来源不明原料,零部件的价格,其公式为:进口(包括产地不明)原料、零部件海关价值×100%

近年来,加拿大在要求受惠国遵守直运规则的条件有所放松。如加拿大政府从1982年起,对中国的给惠放松其直运规则,允许中国卖断香港的商品经香港运至加拿大时可以享受普惠待遇,但需要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产品是中国原产的,并持有中国出具的原产地区证明书格式A与海关发票,上述单证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2、产品应从香港直运至加拿大,并交加拿大方面验收。

这里的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全称是《普通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联合)格式A》。它是受惠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是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它相当于一种有价证券,但该证书只有正本有效。证书使用的文字为英文或法文。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应当有受惠国出口商填制申报,由出口受惠国政府指定的签证机构负责审核、证明与签发。签证机构同时还负责对以签证书的事后查询工作,答复该惠国海关对已签证书的查询。签证机构必须是受惠国政府指定的,其名称、地址、印模都要在给惠国注册登记。加拿大对该证书规定的有效期是2年,即从进口之日起2年内有效。

需标明原产地的商品

1993年1月加拿大总督委员会和税务部作出决定,凡是出口到加拿大的商品,均必须标明原产地。凡属规定中的商品,出口到加拿大均须用商标或挂上标签,用清晰的英文或法文标明来源国,这些标记的位置必须明朗,不会被遮盖、磨损或弄得模糊不清。

需标明来源国的商品有:

家用类商品

金属煮食器具、金属或塑料厨具、盛饮食品铬碟、蜡烛、电池、打火机、钟表、热水瓶、刀剪、温度计、雨散窗帘、铅笔、除草机、棉布枕套和床单、浴垫、毛巾、毛毯、擦布、刷子、留声机、收音机、成套接受器、唱机、录音机、电视机、瓷砖和瓦片。

金属器具类

金属罩子、钢管、窗帘单路轨及零件、安装面板用的游流测量器、安装玻璃与电器用瓷质零件、锉刀、紧松螺旋扣、二股线。

运动物品及工艺品类

运动手表、自行车、印度风格的手工艺品、以加拿大纪念品形式设计的搪瓷徽章、别针、手镯、钥匙链、包扎礼品用的丝带、绳子、玩具、游戏品。

纸类物品

用以装卸运输的纸盒、纸箱、印版或刻板的纸张。

服装类

靴子、鞋子、鞋带、拖鞋、背心、针织衣物、天然或合成纺织物品、胸围裙带、帽子、皮制手套、塑胶雨衣、钱包。

商品的标签和包装

根据加拿大《纺织品标签法》、《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食品和药品法》等法规,规定了纺织品、消费品、食品、药品的标签和包装。

纺织品类

根据《纺织品标签法》的规定,服装、地板罩物、毛巾、亚麻制品和窗帘等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下列内容:

纺织纤维的通称,如兔毛、尼龙、聚脂、棉、羽毛和丝绸等;

产品所含各种纤维的百分比;

产品进口商和加贴标签人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必须注明原产地国。

如果属于消费品的纺织品,在进口时或进口之前未贴标签,经销商须在货物入境口岸向联邦政府的检查官员提供下列情况:

经销商的进口声明;

进口日期和地点;

进口货物的性质和数量;

拟为货物加标签的地址;

货物样品。

经销商按规定提供上述情况后,加拿大海关则准予放行。但是,在销售进口货物之前,经销商必须为货物加贴标签,并且通知检查官员货物已贴好标签,以便检查官员对货物检查。

如果货物是按买方提供的规格制作,并不转售,而且是卖给政府、宗教、教育或商业组织时,可以不加贴标签。

消费品类

根据《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的规定,凡是按该法规定的格式加贴了标签并注明产品净重的消费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而“预先包装”的产品是禁止经销商在市场上销售。

在进口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注明产品的通用名称,“预先包装”产品生产商的主要经营地点,以及产品的净重。数量须采用公制单位。

因加拿大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法语,所以一般出口到加拿大的产品标签的法定内容必须用英、法两种文字表明。

食品、药品类

根据《食品和药品法》的规定,凡是进口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按加拿大标准重新进行包装和加贴标签。联邦检查官有权将不符合标准的上述货物扣留在入境海关地点,直至该货物做了适当的改变后才予以放行。

任何容易引起人们误解的标签、包装是绝对禁止的。

推荐第7篇:原产地证明办理

原产地证明办理

简介

中文名:原产地证书

英文名:CERTIFICATEOFORIGIN

原产地证书的定义: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

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OF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见附页)此处显示一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图5-1(国际商务单证103)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④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书的内容

⑴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原产地证书的填写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WHOMITMAYCONCERN”或“TO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⑷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OFTRANSpORTANDROUTE)

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

FROMSHANGHAITOHAMBURGBYVESSELVIA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OFDESTINATION)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FORCERTIFYINGAUTHORITYUSEONLY)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志(MARKSANDNUMBERS)

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pERINVOICE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pEERB/L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

7、

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ANDKIND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⑼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

⑽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ANDDATEOFINVOICE)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MARCH。15,2004。

⑿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BYTHEEXpORTER)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原产地证书的更改或重发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推荐第8篇:原产地证明种类

原产地证明种类

FORM A: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

它是受惠国(一般为发展中国家)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一般为发达国家)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必备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在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官方机构。

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征税至少有三种税率标准:一般税率、最惠国待遇税率、普惠制税率GPS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9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但有1个给惠国不对中国给惠,即美国

FORM B: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FORM D: 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我国出口到东盟十国的货物所签发的一种产地证,就跟FORM A一样,在当地的商检局可以办理。

FORM E: 中国- 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 。

FORM F: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FORM L: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 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凭贸促会出具的中国-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书FORM L可享受10%至100%的关税减免

FORM M:是尼日利亚买方要申请的一个表格,上面会有一个FORM M编号。是进口商向尼日利亚当地银行领取,然后依据出口商这边提供的P/I(PROFORMA INVOICE,就是形式发票)填写,填写FORM M表的内容应该和P/I中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然后将填写完毕的FORM M表连同P/I交银行,这样进货商在尼日利亚就完成了进口前的必要手续。申请下来的FORM M号码甚至申请公司名称要求显示在提单上,这主要是关系着尼日利亚当地清关及外汇管制.

FORM P: 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中巴产地证FORM P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推荐第9篇:原产地证明种类

原产地证明种类

编辑本段原产地证书的三大特性

真实性是原产地证明的核心

不能体现真实和反映事物本来面目的任何证明都是伪证。如果由于明同样如此。因此,证明行为人,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公正是确保证明结论真实可靠的基矗

合法性是原产地证明有用的基本条件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在国际贸易中能否起到居间证明、举证作用以及通关入境和享受市场准入等相关作用,主要取决于证书是否合法,签证机构法律地位是否明确等。同时,也取决于签证行为人的签证程序是否完整,依据是否明确,诸如与有关鉴定的标准、国际贸易惯例、公约、规则等是否相符,都是导致证书是否合法的因素。因此,就货物原产地证明的合法性而言,应注意:(1)签证机构的法律地位是确立的;(2)签证行为是准确和规范的;(3)证明事实的依据是确凿的。那种认为“原产地证明的认受性并不取决于签发方,而是取决于要求方即进口方”说法,显然有失偏颇。

准确性是原产地证明的灵魂

货物原产地证明和其他鉴定业务一样都应亲自实践,以确保证明结论的准确。为此签证行为人应:

(1)对货物原产地的鉴定程序是准确和规范的。按照签证程序的基本要求,完成签证程序。诸如标识、标志、牌号、产品说明书、中性包装货物的流通动态以及原产地规则的掌握和运用等等,都必须是规范、有序的。

(2)用以检测货物质量和品味的仪器设备、器具、试剂和环境等必须符合检验、鉴定依据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应达到的精度。

(3)对证明货物原产地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必须进行客观、周密的调查了解,分析研究,做到立论有据,结论准确。

编辑本段原产地证书的类型

原产地明书根据签发对象不同,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的定义

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CERTIFICATEOFORIGIN),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原籍”的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办理原产地证的注册登记须知

1.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

中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

3.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编号、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

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一般原产地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CUSTOMS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FAVOREDNATION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原产地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一般原产地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普通产地证

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规定办理。

普惠制产地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15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对方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口商均应主动提交。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A)。但对新西兰还须提供格式59A(Form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在我国,普国惠制产地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编辑本段纺织品产地证

对欧盟国家出口纺织品,需提交该产地证。该证是进口国海关控制配额的依据。在我国,该证由地方外经贸委(厅)颁发。GSp产地证是取得关税优惠,而纺织品产地证是取得配额的证明。对欧盟出口有关产品时,需同时提交两种产地证。

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

凡属对美国出口的配额商品,如纺织品等,应由出口商填写原产地声明书。有三种格式(l)格式A:单一国家声明书(SingleCountryDeclaration),声明商品产地只有一个国家(2)格式B: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Country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生产的;(3)格式C:非多种纤维纺织品声明书,亦称否定声明书(NegativeDeclaration),凡纺织品的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过17%,则可填用此格式,以说明该类商品为非配额产品。

推荐第10篇:原产地证明申请书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申请单位及注册号码(盖章):浙江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证书号: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单位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书和签署本申请书的。 本人所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及所付单据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及负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

现提交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原产地证书一套,以及其他附件份,请予审核签证。 *注:“产品进口成分”栏是指产品含进口成分的情况,如果该产品不含进口成份,则填0%,若含进

口成份,则此栏填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第11篇:原产地证明商标

原产地证明商标

原产地证明商标是证明商标的一种类型,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的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是一种地理标识,是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用于标示该地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是由该地理环境所致。

基本特征

原产地证明商标作为地理标识具有以下特征: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原产地证明商标着重于强调产源的独特性,往往是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品质,表示了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方式可以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原产地证明商标强调的是该地域特定的(地理人文)环境,以及该环境对商品品质特征的本质影响。

功能与作用

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商品。原产地名称只有在国内注册证明商标后,才可以依据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去实现国际注册,并且可以充分利用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及早获得国际注册,有利于商标注册人在国内、国际贸易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注册,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商品,保证商品的质量。

原产地证明商标的规定

原产地证明商标是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制度中,在《商标法》之下加以保护的一种类型,即: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类中的一类,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方式,可以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并不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

原产地证明商标是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制度中,在《商标法》之下加以保护的一种类型,即: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类中的一类,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方式,可以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并不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理论上认为,该名称因在该使用中产生了“第二含义”,即人们由地名联想到的不仅是一个地方而是该地方出产的特定的商品,如涪陵(榨菜)、郫县(豆瓣)等。原产地证明商标强调的是该地域特定的(地理人文)环境,以及该环境对商品品质特征的本质影响,所以在申请时提供的《证明商标注册管理规则》要详细说明,在审查时也是着重考察之处。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从证明商标的定义上看,在我国原产地名称属于证明商标的范畴。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原产地名称只有在国内注册证明商标后,才可以依据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去实现国际注册,并且可以充分利用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及早获得国际注册,有利于商标注册人在国内、国际贸易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按照国际惯例,在原产地名称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必须执行“申请在先”原则,所以,我国现在运用较成熟的商标注册、管理体系来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保护,既可以发挥现有体系和人员优势,可以节省单独设立专管部门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又可以充分利用完备的注册商标档案体系,避免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已注册在先商标权的冲突

第12篇:原产地证明英文

原产地证明 英文原产地证明 英文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 制造地,是进口国 海关 计征税率的依据。

中文名:原产地证书

英文名:CERTIFICATE OF ORIGIN 原产地证书的定义: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 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见附页)此处显示一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图5-1(国际商务单证103)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④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书的内容

⑴ 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原产地证书的填写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⑷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

7、

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⑼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 ⑽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15,2004。 ⑿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 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原产地证书的更改或重发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第13篇:办理原产地证明

办理原产地证明(精选多篇)

原产地证明办理

简介

中文名:原产地证书

英文名:certificateoforigin

原产地证书的定义: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之一。

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原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

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此处显示一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图5-1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④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书的内容

⑴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原产地证书的填写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whomitmayconcern”或“to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⑷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

fromshanghaitohamburgbyveelvia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

填写目的地国家。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志

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或者“按照提单”。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

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

7、

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⑼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

⑽数量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

需填“g.w.”。

⑾发票号码及日期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14年3月15日,则为:march。15,2014。

⑿出口方声明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原产地证书的更改或重发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

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14年7月1日起,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现将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有关签证要求通知如下: 咨询办理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了解更多信息,请移步右上方文档贡献者 联系咨询

一、凡申请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和原产地标准。

二、凡办理中国—瑞士自贸易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需预先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

业发票、提单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三、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采用统一规定的格式,其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应当于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

一、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概述

进口国

瑞士

办理方式

1、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used in fta between china and switzerland

签证产品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的办理,限于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咨.询.办.理 136-2236-3672 0755-2517-5858qq 46934/9848

证明文字

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内容均

以英文填写。

二、原产地证书签证须知

申请书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填制重点同form a。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中国—瑞士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s”,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s14470zc20140038。

证书填制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司。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

根据需要可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瑞士港口。

第四栏:

备注栏

第五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

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或“裸装”。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

第八栏:

对应第七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

“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咨询办理请见右上角联系方式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

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目前,《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东盟成

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2014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前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办理原产地证明

一、原产地注册证书

1、办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检疫局;

2、过程:

办理原产地证注册

地址:中山东一路81号

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贸批准证明

b.填写表格,指定手签人并贴一寸照片一张,加盖中英文公章 c.电脑录入注册

当天取证,划归办理具体事务的分局

二、开具的原产地证明

a.每个国家都有一个限定办理的时间,如逾期办理,写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b.办理及领证人员登记,提交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产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中英文公章。

c.至商务中心填写、录入,提交:

箱单

提单

发票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预录补充申请书

以上复印件及申请表均需盖章

d.校对无误找海关人员审核、盖章

e.在原产地证上盖公司公章及签名,公司拿两份

原产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

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

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号码入证书编号以外,就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

1.exporter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信

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meansoftransportandroute应填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shanghaitolondonby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bys.s.fromshanghaitolondonw/thongkong。

4.destinationport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的名称填制,也可同时列出国家或地区名称。例如,newyorkportu.s.a.。

5.forcertifyingauthorityuseonly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rksandnumbersofpackages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内容一致,不得留空。

7.descriptionofgoods,numberandkindofpac

kages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bulk”表示。

8.h.s.codeh.s.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总和海关总署根据h.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s.编码。

9.quantityorweight依据发票和装箱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毛重和净重。例如,g.w.40000kg,n.w.38000kg。

10.numberanddateofinvoices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之一。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简介

1、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原籍”的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办理原产地证的注册登记须知

1.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

中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

3.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编号、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

2、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一般原产地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

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原产地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一般原产地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

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3、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第14篇:原产地证明申请书

原产地证明申请书(精选多篇)

原产地证明申请书

原产地证格式说明

制单可使用编辑器“记事本”。

顺序点击“开始”,“程序”,“附件”“记事本”进入编辑器。“查看”_“状态栏”打勾显示坐标。

“格式”栏中“自动换行”应取消。

“查看”栏中“状态栏”应启动。右下角可显示行、列坐标。

录入数据时须使用半角码或西文输入。

编辑文件时,可使用“end”键检查各行末尾光标前有无空格,须删除。

存盘时,须使用“***”纯文本文档作后缀。

产地证内容如有超出表格范围的内容,可用空白a4纸另行打印。

一、第1栏: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11栏签章相符。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例如:sinocheminternationalengineering&tradingcorp.no.40,fuchengroad,beijing,china

viahongkongdamingco.,ltd.

no.656,guangdongroad,hongkong

二、第2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whomitmayconcern”或“toorder”或“***”,但不得留空。

三、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填写两项内容: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注意装货港必须在中国境内。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如由珠海陆运至香港,再空运至德国,应注明“fromzhuhai,chinatohongkongbytruck,thentogermanybyair”。如不确定何时出运,建议不用显示出运日期。

无论信用证及提单情况如何,都不能在产地证中显示起运港为香港。正确的运输方式表达,只能够是通过国内某港口或城市到香港,然后经香港再转运到国外。

四、第4栏:目的地国家

此栏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进口国,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一致,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五、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

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例如:已签发产地证如遇遗失、损毁,申领单位填制《申请书》及提供商业发票,申明重发理由,经贸促会审查同意后重发产地证。签证机构在第五栏注明”xx年xx月xx日原发xx号原产地证作废”。

六、第6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或者“按照提单”。如无唛头,应填写“n/m”。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多本栏填写不完,可填写在第

七、

八、九栏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七、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名称要求填具体名称。例如,睡袋、杯子。不得用概括性表述,而应列明商品的具体名称。例如:男装全棉汗衫,不能简单写为:服装,而应注明

为:men’s100%cottonknittedt-shirt。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件等,注意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括号加注英文数字。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英文“in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及信用证号码、生产厂商名称、地址等,可加在此栏。此栏填打完毕后,在末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8至10个,以防再添加内容。

八、第8栏:商品编码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九、第9栏:量值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此栏不可以打上“**箱”此类包装数量。注明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时,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

十、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日期的表达要求:月份一定要用英文表达,年份一定要完整。如2014年11月30日,应填写为“nov.30,2014”,不可简化为“nov.30,04”或“2014-11-30”。

原产地证书中时间的先后次序为:第一,发票日期;第二,申领日期;第三,签证日期;第四,出运日期。发票日期一定不能迟于提单日期;申领日期或签证日期迟于提单日期,证书只能按后发证处理。

一份发票只能申领一份产地证。当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可将发票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a、b、c或“-1”、“-2”、“-3”等以示区别,并分别凭发票申领产地证。

十一、第11栏:出口方声明该栏由申请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原产地证手签人员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备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必须在该栏填写申

领地点和日期,申领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最早为同日。

申请单位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申办原产地证,签证机构通常不接受货物出运以后才递交的原产地证申请。但如属特殊情况,签证机构可酌情办理补证。在货物出运后申请原产地证的,除申请书、商业发票及原产地证外,申请单位还需提交:

1、提供装运单据如提单/报关单等

2、提交迟办原因书面解释

签证机构审核后签发“后发证书”,并在产地证的第五栏加盖后发印章。证书第十

一、十二栏应为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第十二栏日期不要为签证机构休息日期。

十二、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此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署地点和日期。签字和盖章不能重合。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领日期。

十三、已签发的产地证如需更改、添加内容时,需填制《申请书》及提供商业发票,申明理由及更改添加的内容,并退回已签发产地证正本。签证机构收回旧证,签发新证。

十四、若产地证上需要填制的内容太长,一页纸打不下,需用英文注明“tobecontinued”或“seeattachment”字样,并用附页格式在相应的栏目续打未打完的内容,附页右上角也需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贸促会经审核签发后加盖骑缝章。

若唛头太多或有复杂图案及文字,也可用a4纸代替附页,填制要求与附页相同。

十五、申请原产地证的商品显示商品牌子时,必须提供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注册证不是属于申请人,就必须提供商标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的有效期间的授权书、以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十六、产地证书中不能显示与产地

无关的特别声明: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申请单位及注册号码:浙江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证书号: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单位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书和签署本申请书的。 本人所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及所付单据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及负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

现提交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原产地证书一套,以及其他附件份,请予审核签证。 *注:“产品进口成分”栏是指产品含进口成分的情况,如果该产品不含进口成份,则填0%,若含进

口成份,则此栏填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办理原产地证明

一、原产地注册证书

1、办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检疫

局;

2、过程:

办理原产地证注册

地址:中山东一路81号

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贸批准证明

b.填写表格,指定手签人并贴一寸照片一张,加盖中英文公章 c.电脑录入注册

当天取证,划归办理具体事务的分局

二、开具的原产地证明

a.每个国家都有一个限定办理的时间,如逾期办理,写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b.办理及领证人员登记,提交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产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中英文公章。

c.至商务中心填写、录入,提交:

箱单

提单

发票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预录补充申请书

以上复印件及申请表均需盖章

d.校对无误找海关人员审核、盖章

e.在原产地证上盖公司公章及签名,公司拿两份

原产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

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

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号码入证书编号以外,就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

1.exporter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meansoftransportandroute应填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shanghaitolondonby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bys.s.fromshanghaitolondonw/thongkong。

4.destinationport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的名称填制,也可同时列

出国家或地区名称。例如,newyorkportu.s.a.。

5.forcertifyingauthorityuseonly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rksandnumbersofpackages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内容一致,不得留空。

7.descriptionofgoods,numberandkindofpackages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bulk”表示。

8.h.s.codeh.s.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总和海关总署根据h.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s.编码。

9.quantityorweight依据发票和装箱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毛重和净重。例如,g.w.40000kg,n.w.38000kg。

10.numberanddateofinvoices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之一。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简介

1、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原籍”的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办理原产地证的注册登记须知

1.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

中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

3.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编号、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

2、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一般原产地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原产地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是否解付的

重要凭证。

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一般原产地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

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3、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原产地证明格式

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是出口商的声明和官方机构的证明合二为一的联合证明。联合国贸发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印刷格式,填制方法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对所需纸张的质量、重量、大小尺寸,使用文件作了规定,并要求正本加印绿色检索图案,防止涂改或伪造。因此,填制必须十分细心,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正章。本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填制,也可使用法文。特殊情况下,第二栏可以使用给惠国的文种。唛头标记不受文种限制,可据实填写。

⑴证书号码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填写出口商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中国地名的英文

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中国杭州北山路97号邮编:310007等

⑶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

根据信用证要求填写给惠国的最终收货人名称。如果信用证未明确最终收货人,可以填写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但不可填写中间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等国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⑷所知航运方式和航线

此栏一般填写装货、到货地点及运输方式等内容,对转运商品应加转运港,如viahongkong。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地点和日期。如:on/afterapril15,2014fromshanghaitonewyorkviasingaporebysea。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

运至该国,在填写时应注明。如:

on/aftermay06,2014byveelfromshanghaitohamburgw/thongkongintransittoswitzerland。

⑸供官方使用

此栏在正常情况下留空。下列特殊情况,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

①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ued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

②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certificateisinreplacementofcertificateoforiginno…dated…whichiscancelled.

⑹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单项商品,此栏填“1”。

⑺唛头及包装号

如果没有唛头,应填写“nomark”。

如果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写,可填写在第

7、

8、

9、10栏之截止线以下,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樱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

11、12栏相一致。

⑻包装件数、包装种类及商品的名称

该栏目填写时应注意:

①包装件数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②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写,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

③商品的商标、牌名及货号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④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⑼原产地标准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项目。

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查询。

①如果本商品完全是出口国自产的,不含任何进口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

②如果出口商品有进口成分,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如“w”42.02。条件:

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

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hs品目号。

③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④含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捷克、期洛伐克六国,填“y”,其后加上进口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

“y”38%。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⑤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以留空。

⑽毛重和其他数量

此栏应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写。如“只”、“件”、“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

⑾发票的日期和号码

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表示。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制。

⑿签证当局的证明

签证单位要填写商检局签证地点、日期。商检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签名,盖签证印章。本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而且应早于货物出运日期。

⒀出口商声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写“中国”。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

第3栏目的国别一致,如转运内陆目的地,应与内陆目的地的国别一致。凡货物运往欧盟十五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报单位中英文印章,手签人手迹必须在商检局注册备案。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第15篇:加拿大原产地证明

加拿大原产地证明(精选多篇)

加拿大原产地证明

加拿大原产地证明

加拿大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代办埃及大使馆加签阿根廷大使馆加签

土耳其大使馆加签阿联酋大使馆加签

利比亚大使馆加签叙利亚使馆加签

科威特大使馆加签沙特大使馆加签

也门大使馆加签阿曼大使馆加签

约旦大使馆加签巴西大使馆加签等

主要文件有:invoice、产地证、箱单、声明

合同、出口登记表、授权书等

加拿大确认原产地的标准是百分比标准,即根据进口成份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来确定起是否达到实质性变化的标准。加拿大规定:进口成份价值不得超过包装完毕待运加拿大的产品出厂价的40%。进口成份价值是指非原产于该受惠国,非原产于其他受惠国,非原产于加拿大的原料和零部件的海关价值以及在该受惠国内可查明的最先用以支付来源不明原料,零部件的价格,其公式为:进

口原料、零部件海关价值×100%

近年来,加拿大在要求受惠国遵守直运规则的条件有所放松。如加拿大政府从1982年起,对中国的给惠放松其直运规则,允许中国卖断香港的商品经香港运至加拿大时可以享受普惠待遇,但需要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产品是中国原产的,并持有中国出具的原产地区证明书格式a与海关发票,上述单证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2、产品应从香港直运至加拿大,并交加拿大方面验收。

这里的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全称是《普通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它是受惠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是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它相当于一种有价证券,但该证书只有正本有效。证书使用的文字为英文或法文。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应当有受惠国出口商填制申报,由出口受惠国政府指定的签证机构负责审核、证明与签发。签证机构同

时还负责对以签证书的事后查询工作,答复该惠国海关对已签证书的查询。签证机构必须是受惠国政府指定的,其名称、地址、印模都要在给惠国注册登记。加拿大对该证书规定的有效期是2年,即从进口之日起2年内有效。

需标明原产地的商品

1993年1月加拿大总督委员会和税务部作出决定,凡是出口到加拿大的商品,均必须标明原产地。凡属规定中的商品,出口到加拿大均须用商标或挂上标签,用清晰的英文或法文标明来源国,这些标记的位置必须明朗,不会被遮盖、磨损或弄得模糊不清。

需标明来源国的商品有:

家用类商品

金属煮食器具、金属或塑料厨具、盛饮食品铬碟、蜡烛、电池、打火机、钟表、热水瓶、刀剪、温度计、雨散窗帘、铅笔、除草机、棉布枕套和床单、浴垫、毛巾、毛毯、擦布、刷子、留声机、收音机、成套接受器、唱机、录音

机、电视机、瓷砖和瓦片。

金属器具类

金属罩子、钢管、窗帘单路轨及零件、安装面板用的游流测量器、安装玻璃与电器用瓷质零件、锉刀、紧松螺旋扣、二股线。

运动物品及工艺品类

运动手表、自行车、印度风格的手工艺品、以加拿大纪念品形式设计的搪瓷徽章、别针、手镯、钥匙链、包扎礼品用的丝带、绳子、玩具、游戏品。

纸类物品

用以装卸运输的纸盒、纸箱、印版或刻板的纸张。

服装类

靴子、鞋子、鞋带、拖鞋、背心、针织衣物、天然或合成纺织物品、胸围裙带、帽子、皮制手套、塑胶雨衣、钱包。

商品的标签和包装

根据加拿大《纺织品标签法》、《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食品和药品法》

等法规,规定了纺织品、消费品、食品、药品的标签和包装。

纺织品类

根据《纺织品标签法》的规定,服装、地板罩物、毛巾、亚麻制品和窗帘等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下列内容:

纺织纤维的通称,如兔毛、尼龙、聚脂、棉、羽毛和丝绸等;

产品所含各种纤维的百分比;

产品进口商和加贴标签人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必须注明原产地国。

如果属于消费品的纺织品,在进口时或进口之前未贴标签,经销商须在货物入境口岸向联邦政府的检查官员提供下列情况:

经销商的进口声明;

进口日期和地点;

进口货物的性质和数量;

拟为货物加标签的地址;

货物样品。

经销商按规定提供上述情况后,加拿大海关则准予放行。但是,在销售进口货物之前,经销商必须为货物加贴标签,并且通知检查官员货物已贴好标签,以便检查官员对货物检查。

如果货物是按买方提供的规格制作,并不转售,而且是卖给政府、宗教、教育或商业组织时,可以不加贴标签。

消费品类

根据《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的规定,凡是按该法规定的格式加贴了标签并注明产品净重的消费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而“预先包装”的产品是禁止经销商在市场上销售。

在进口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注明产品的通用名称,“预先包装”产品生产商的主要经营地点,以及产品的净重。数量须采用公制单位。

因加拿大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法语,所以一般出口到加拿大的产品标签的法定内容必须用英、法两种文字表明。

食品、药品类

根据《食品和药品法》的规定,凡是进口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按加拿大标准重新进行包装和加贴标签。联邦检查官有权将不符合标准的上述货物扣留在入境海关地点,直至该货物做了适当的改变后才予以放行。

任何容易引起人们误解的标签、包装是绝对禁止的。

办理原产地证明

一、原产地注册证书

1、办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检疫局;

2、过程:

办理原产地证注册

地址:中山东一路81号

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贸批准证明

b.填写表格,指定手签人并贴一寸照片一张,加盖中英文公章 c.电脑录入注册

当天取证,划归办理具体事务的分局

二、开具的原产地证明

a.每个国家都有一个限定办理的时间,如逾期办理,写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b.办理及领证人员登记,提交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产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中英文公章。

c.至商务中心填写、录入,提交:

箱单

提单

发票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预录补充申请书

以上复印件及申请表均需盖章

d.校对无误找海关人员审核、盖章

e.在原产地证上盖公司公章及签名,公司拿两份

原产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

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

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号码入证书编号以外,就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

1.exporter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信

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meansoftransportandroute应填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shanghaitolondonby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bys.s.fromshanghaitolondonw/thongkong。

4.destinationport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的名称填制,也可同时列出国家或地区名称。例如,newyorkportu.s.a.。

5.forcertifyingauthorityuseonly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rksandnumbersofpackages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内容一致,不得留空。

7.descriptionofgoods,numberandkindofpac

kages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bulk”表示。

8.h.s.codeh.s.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总和海关总署根据h.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s.编码。

9.quantityorweight依据发票和装箱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毛重和净重。例如,g.w.40000kg,n.w.38000kg。

10.numberanddateofinvoices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之一。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简介

1、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原籍”的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办理原产地证的注册登记须知

1.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

中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

3.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编号、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

2、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一般原产地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

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原产地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一般原产地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

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3、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原产地证明格式

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是出口商的声明和官方机构的证明合二为一的联合证明。联合国贸发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印刷格式,填制方法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对所需纸张的质量、重量、大小尺寸,使用文件作了规定,并

要求正本加印绿色检索图案,防止涂改或伪造。因此,填制必须十分细心,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正章。本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填制,也可使用法文。特殊情况下,第二栏可以使用给惠国的文种。唛头标记不受文种限制,可据实填写。

⑴证书号码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填写出口商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中国杭州北山路97号邮编:310007等

⑶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

根据信用证要求填写给惠国的最终收货人名称。如果信用证未明确最终收货人,可以填写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但不可填写中间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等国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

填。

⑷所知航运方式和航线

此栏一般填写装货、到货地点及运输方式等内容,对转运商品应加转运港,如viahongkong。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地点和日期。如:on/afterapril15,2014fromshanghaitonewyorkviasingaporebysea。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在填写时应注明。如:

on/aftermay06,2014byveelfromshanghaitohamburgw/thongkongintransittoswitzerland。

⑸供官方使用

此栏在正常情况下留空。下列特殊情况,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

①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ued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

②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certificateisinreplacementofcertificateoforiginno…dated…whichiscancelled.

⑹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单项商品,此栏填“1”。

⑺唛头及包装号

如果没有唛头,应填写“nomark”。如果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写,可填写在第

7、

8、

9、10栏之截止线以下,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樱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

11、12栏相一致。

⑻包装件数、包装种类及商品的名称

该栏目填写时应注意:

①包装件数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②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写,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

③商品的商标、牌名及货号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④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⑼原产地标准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查询。

①如果本商品完全是出口国自产的,不含任何进口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

②如果出口商品有进口成分,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如“w”42.02。条件:

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

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

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hs品目号。

③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④含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捷克、期洛伐克六国,填“y”,其后加上进口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38%。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⑤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以留空。

⑽毛重和其他数量

此栏应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写。如“只”、“件”、“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

⑾发票的日期和号码

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表示。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制。

⑿签证当局的证明

签证单位要填写商检局签证地点、日期。商检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签名,盖签证印章。本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而且应早于货物出运日期。

⒀出口商声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写“中国”。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3栏目的国别一致,如转运内陆目的地,应与内陆目的地的国别一致。凡货物运往欧盟十五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报单位中英文印章,手签人手迹必须在商检局注册备案。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

名。

原产地证明书

简称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主要供进口国海关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和国别待遇。在不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以便确定对货物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用产地证来证明货物的来源。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的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可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贸促会签发。至于产地证由谁出具或者出具何种产地证,应按信用证规定来办理。

证书编号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此证书无效。

出口方

填写出口方英文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其中出口方是指具有对外贸易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就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经中国工商管理局注

册批准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一部分自营出口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等企业的正式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要同出口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一致。地址部分要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此栏要注意不能填境外的中间商,即使信用证有此规定也不行。如果经由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最终收货方的英文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通常是合同的买方或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如果来证要求所有单证收货人留空,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可在收货人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加填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尽发货人所知,填写运输方式、起运港和目的地,应注意与提单等

其他单据保持一致。如需中途转运,也应注明。

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on july 1, 2014, thence tran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el.

目的地国

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或港口,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地港的国家或地区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别。

仅供签证机构使用

为签证机构使用栏,正常情况下,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由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此加注。例如:证书更改,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xxx号证书作废等内容。

也称唛头,此栏内容应与合同、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可以是图案、文字或号码。当内容过长,可占用第

7、

8、

9、10栏;如无运输标志,要填”no mark”或”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商品要

写具体名称,例如:杯子、睡袋。不得用概括性描述如:服装。

包装种类和数量,按具体单位填写,并用大小写分别表述。例如:“100 cartons of colour tv sets”。如果是散装货,在品名后加注“in bulk”。例如:“1000 m/t pigiron in bulk”。

有时信用证要求加注合同号、l/c号,可加于此。

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如:“----”或“****”或“××××”,以防伪造或添加。

范例1:800 cartons of canned sweet corn

3060gx6tins/ctn

范例2:53 cartons of wooden tea service

packing: 1set/box, 5sets/carton

海关协调制度编码

商品的h.s.编码,即《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为不同类的商品加列的商检顺序号。

~ 26 ~

量值

填写计算单价时使用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即销售数量和单位。应与买卖合同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必须与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如:2014sdt001

july 25, 2014

填写商品包装数量的英文大写。

如:eight hundred cartons only。

此栏为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对手签人签字与公章进行登记注册。手签人员应是本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

他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印章使用中英文对照章。手签人签字与公章在证书上的位置不得重合。此栏还必须填写申报地点和日期 ,其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 27 ~

和申请日期。如:nanjing, china july 25, 2014。

签证机构证明

所申请的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授权的签证人在此栏手签姓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署地点、日期。注意此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因为如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则不符合逻辑上的时间关系。

~ 28 ~

第16篇:货物原产地证明

货物原产地证明格式

兹证明“xxxxxxxx”品牌设备为“xxxxxxxxx”公司自主开发完成,该设备硬件均产自中国,我公司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本次投标产品“xxxxx”由“xxxxx”公司提供。

特此证明。

xxx公司

年月日

第17篇:原产地证明流程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1 填写好的产地证内容格式文件 2 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3 原产地证书的内容 ⑴ 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申请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进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⑷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

7、

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⑼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否则证书无效。

⑽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否则证书无效。

一般原产地证明2份

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15,2004。

⑿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 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原产地证书的更改或重发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第18篇:原产地证明格式

原产地证明格式

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是出口商的声明和官方机构的证明合二为一的联合证明。联合国贸发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印刷格式,填制方法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对所需纸张的质量、重量、大小尺寸,使用文件作了规定,并要求正本加印绿色检索图案,防止涂改或伪造。因此,填制必须十分细心,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正章。本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填制,也可使用法文。特殊情况下,第二栏可以使用给惠国的文种。唛头标记不受文种限制,可据实填写。

⑴证书号码(REFERENCENUMBER)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CONSIGNEDFR0M)

此栏填写出口商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中国杭州北山路97号邮编:310007(NUMBER97,BEISHANROAD,HANGZHOU,CHINA.pOSTCODENO.310007)等

⑶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CONSIGNEDTO)

根据信用证要求填写给惠国的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果信用证未明确最终收货人,可以填写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但不可填写中间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等国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⑷所知航运方式和航线(MEANSOFTRANSpORTANDROUTE)

此栏一般填写装货、到货地点(如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等内容,对转运商品应加转运港,如VIAHONGKONG。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地点和日期。如:ON/AFTERApRIL15,2004FROMSHANGHAITONEWYORKVIASINGApOREBYSEA。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在填写时应注明。如:

ON/AFTERMAY06,2004BYVESSELFROMSHANGHAITOHAMBURGW/THONGKONGINTRANSITTOSWITZERLAND。

⑸供官方使用(FOROFFICALUSE)

此栏在正常情况下留空。下列特殊情况,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

①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

②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CERTIFICATEISINREpLACEMENTOFCERTIFICATEOFORIGINNO…DATED…WHICHISCANCELLED.⑹商品顺序号(ITEMNUMBER)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单项商品,此栏填“1”。

⑺唛头及包装号(MARKSANDNUMBERSOFpACKAGES)

如果没有唛头,应填写“NOMARK”(N/M)。如果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写,可填写在第

7、

8、

9、10栏之截止线以下(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般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樱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

11、12栏相一致。

⑻包装件数、包装种类及商品的名称(NUMBERANDKIND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

该栏目填写时应注意:

①包装件数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②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写,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

③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NO.)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④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⑼原产地标准(ORIGINCRITERION)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查询。

①如果本商品完全是出口国自产的,不含任何进口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

②如果出口商品有进口成分,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如“W”42.02。条件:

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

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HS品目号。

③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④含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捷克、期洛伐克六国,填“Y”,其后加上进口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38%。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⑤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以留空。

⑽毛重和其他数量(GROSSWEIGHTOROTHERQUANTITY)

此栏应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写。如“只”、“件”、“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WEIGHT)。

⑾发票的日期和号码(NUMBERANDDATEOFINVOICE)

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可用缩写)表示。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制。

⑿签证当局的证明(CERTIFICATE)

签证单位要填写商检局签证地点、日期。商检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本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出运日期(第3栏)。

⒀出口商声明(DECLARATIONBYTHEEXpORTER)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写“中国”(CHINA)。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3栏目的国别一致,如转运内陆目的地,应与内陆目的地的国别一致。凡货物运往欧盟十五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报单位中英文印章,手签人手迹必须在商检局注册备案。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最早是同日)。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第19篇:原产地证明注册登记表

申 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口 货 物

原 产 地 证 明 书 注 册 登 记 表

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

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表

企业名称:

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授权书

被授权的申领员每人填写一份。

第20篇:原产地证明申请书样本

绍兴ABC进出口有限公司 33060XXXX C0833060XXXX0001

一般原产地//加工装配证书

TD110808-546

印度

APR.15, 2008 一般贸易 $15000

6215.10 真丝领带

0% 嵊州领带厂/张三/057586123456 4320 PCS 15000

李四

0575-88123456

2008 4 12

原产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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