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寄住证明
寄宿证明
(***)因工作关系居住在本小区居民 (***) 家
中,地址为:。。。。。。
特此证明
***居委会
*年 * 月 *日
推荐第2篇:寄住证明(定稿)
请房东带着房产证
房东应该跟居委会熟悉的,请居委会在寄宿证明上盖个章。 房东在同意入住证明上签个字,
你在把房产证带到人才服务中心验一下。
寄 宿 证 明
兹证明身份证性别年龄),居住在我居民家中。
地址:上海市区路弄号室。 特此证明
年月日
证 明
兹证明本人同意亲友(身份证性别年龄,因工作关系在本人家中借住。
地址:上海市区路弄号室。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年月日
推荐第3篇:寄住(借助)证明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本人(亲属/朋友),现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居住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证明。
证明人: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日期:
推荐第4篇:寄住(借住)证明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 系本人(亲戚/朋友),现在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居住地址为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寄住(借住)证明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本人(亲属/朋友),现在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居住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日期: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办理条件
来京人员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方式
1.本人办理:不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由本人办理。
2.委托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
(1)若申请人以《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
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2)若申请人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
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①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②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①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②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4.个人近期照片
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5.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
(1)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3)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推荐第6篇:居住证(寄住、借住证明)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本人(亲属/朋友),现在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居住地址为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寄住或借住证明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本人(亲属/朋友),现在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地址为 。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8篇:寄住或借住证明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本人(亲属/朋友),现在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地址为 。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日期:
推荐第9篇:居住证寄住(借住)证明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为,系本人(亲属/朋友),现 在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居住地址为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寄住(借住)证明(样式仅供参考)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 系本人(亲属/朋友),现在居住在本人家中,详细居住地址为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 日
第11篇:居住证登记卡寄住(借住)证明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系本人亲属,现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居住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永乐西区49号楼3层3单元302号。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第12篇:北京居住证——寄住(借住)证明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本人(亲属/朋友),现在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居住地址为 。
特此证明。
证 明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第13篇:北京居住证寄住(借住)证明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生),身份证号码为 ,系本人(亲属/朋友),现在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居住地址为 。
特此证明。
证 明 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14篇:北京市居住证寄住(借住)证明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系本人(亲戚/朋友),现在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居住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证明人: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日期:年月日
第15篇:北京居住证寄住(借住)证明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系本人(亲属/朋友),现在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居住地址为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第16篇:北京居住证寄住(借助)证明最新版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系本人(亲属/朋友),现在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地址为:
。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第17篇:北京居住登记证寄住(借住)证明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本人(亲戚/朋友),现在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居住地址为
。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
日
第18篇:寄住借住证明(北京居住证网上申请必备)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本人(亲属/朋友),现在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居住地址为 。
特此证明。
证 明 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19篇:北京市居住证寄住(借住)证明(北京居住证网上申请必备)
寄住(借住)证明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系本人(新属/朋友),现在居住于本人家中,详细居住地址为。
特此证明。
证明人: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第20篇: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申请引进人才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方可办理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寄住证》〕。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35周岁以下且身份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工作寄住证》:
(一)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三)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 持《工作寄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寄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寄住证》自然失效。持《工作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因中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办理调京手续后,用人单位要立即收回其《工作寄住证》,交市人事局注销。
第七条 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程序:
办理人才引进和《工作寄住证》手续,一般应由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属高新技术企业由其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企业也可由市试验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人事局审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也可由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
(二)应报送的材料:
(1)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2)按要求填写的《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 《工作寄住证》的需填写《工作寄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
(4)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6)引进人员完整的人事档案。
第八条 在引进人才和办理《工作寄住证》的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99/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