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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15 07:45:09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1)中标通知书;

(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

6、外出经营活动的时间如何确认

国税发47号文件规定《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7、《外管证》过期了,应当怎么办?

国税发104号文件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外管证》到期后,可由纳税人回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开具。

8、企业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9、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如何办理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该单位在结清税款,缴销在经营地购买的发票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外管证》归还纳税人。

10、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提供的材料

(1)建筑安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

(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推荐第2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办理要求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扩展阅读]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

要求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符合条件的依据《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录入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还需要录入销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办结核销。

推荐第3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提醒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续。

税交清后:(1

(2

(3盖章;

(4

(5)以上邮件如有一份丢失重新交税押金不退。备注:如有一份丢失从工程款内扣除

推荐第4篇: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材料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准备材料

1、在12366网站下载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申请审批表》(一式二

份)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相关合同复印件(一份),需贴印花税。

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持当地税务机关加盖章后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到区局办税服务厅核销。

推荐第5篇: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操作手册

2016年9月

1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目录

1关于 ........................................................................................................................................................................3

1.1系统介绍 ....................................................................................................................................................3 1.2功能概述 ....................................................................................................................................................3 2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4

2.1系统运行环境 ............................................................................................................................................4 2.2IE设置 ........................................................................................................................................................5 2.3相关涉税软件下载及安装 ........................................................................................................................7 3操作指南 ..............................................................................................................................................................10

3.1系统登录 ..................................................................................................................................................10 3.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12 3.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4 3.4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16 3.5增值税预缴税款 ......................................................................................................................................19 3.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25 3.7《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缴销 ...........................................................................................................27

2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1关于

1.1系统介绍

《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了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从外出经营证明的开具,到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登记,以及报验地预缴申报,报验申报,直至外出经营证明的核销,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办理外出经营各项涉税手续。而且针对建筑企业开具《外管证》业务需求量陡增的情况,系统涵盖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外出经营网上管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业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流转,减轻了办税服务厅办税压力,解放了企业人力资源,降低了征纳成本。

1.2功能概述

《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的功能如下: 1.登陆;

系统提供两种登录方式:

第一种是主体纳税人的登陆,主题纳税人需要输入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密码进行系统登陆。 第二种是针对外埠纳税人的登陆,外埠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外管证号、登陆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方能登录系统。

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登陆《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必须提交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扫描录入)。

提交的申请信息在业务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主管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状态为受理中,主管机关已受理则状态为“已受理”。若主管机关同意纳税人外出经营,审批通过,在企业端“税务出具文书模块”可查询到外经证的文书,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及外管证号,并支持文书的预览和打印。 3.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3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按要求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外埠纳税人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已开具的外管证号、登陆密码、验证码登陆系统,向登记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外出经营报验。

4.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按要求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建筑业工程合同签定并领取(变更)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变更)。外埠纳税人选择外管证号登录系统后,填写项目登记及变更表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或变更。 5.增值税预缴税款

外埠纳税人通过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请预缴。系统提供添加、修改、删除、申报、扣款、打印预览功能、并支持查询。

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外埠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前应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申报表进行申报。 7.《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缴销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登录系统填写《生产经营地核销单》向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缴销手续。

2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2.1系统运行环境

硬件配置: CPU:1G 内存:256M以上

硬盘:至少200M以上硬盘剩余空间 USB接口:至少一个空闲接口 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 windowsxp、win

7、win8

4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网络:能正常上网 浏览器:推荐使用IE8.0 2.2IE设置

方式一

通过【一体化办税】客户端的【修复工具】,进行IE修复。 方式二

打开IE浏览器,依次选择“工具-Internet选项”,如下图所示:

依次选择“安全-受信任的站点”,点击【站点(S)„】把申报系统地址添加到受信任站点,如下图所示:

5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点击【确定】,完成信任站点的添加。

在“安全”中点击【自定义级别(C)„】,启用“ActiveX控件和插件”,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中’,如下图所示:

6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点击【确定】,IE设置完毕。

2.3相关涉税软件下载及安装

目前登录河南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有2种方式: (1)一体化办税登录(建议使用,可自动下载所缺失的浏览器插件)

登录访问网址http://www.daodoc.com/(12366网站)或者http://www.daodoc.com/(12366网站)或者www.daodoc.com/

3操作指南

需办理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先登录凭借税号和密码登陆系统—》进行外出经营证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受理后,在税务出具文书里可查看到自己的外管证号,报验纳税人凭借税号外管证号的组合为账号名登录系统---》进行外出经营报验—》报验受理通过的进行建筑业项目登记变更、增值税预缴申报、注销建筑业项目、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等业务---》外出经营完毕后,需缴销外出经营证明的纳税人需用税号、密码重新登录系统进行外管证的缴销。

3.1系统登录

机构所在地纳税人登录界面(账号:税号;例如:410103999999999,口令默认为:111111),登录系统后,在税收证明类里面,纳税人可进行外管证申请开具、外管证申请缴销业务。

10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登记注册地纳税人进行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受理审批后,在税务出具文书里可查看到对应的外管证号,报验地纳税人登录系统,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外管证年号+证号,例如:报验纳税人凭借税号外管证号的组合为账号名登录系统,41010399999999920163081,其中410103999999999是税号,2016为外管证年号,3081是外管证号。口令111111,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成功外埠纳税人办理业务的界面.(注意事项:税务端审核通过后,建议30分钟后登陆)。

外埠纳税人登陆界面:

11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3.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功能菜单:

12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点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可弹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单:

填表说明:

1、申请日期应大于当前日期

2、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期限核销的外经证

3、有效期大于申请日期

4、非建筑业(经营方式)只能是一地一证(同地区同经营方式没核销前不能再次提出申请外经证)即增加校验提示: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核销的证明

5、建筑业可一地多证(没核销前可再次申请)

6、经营方式与金三保持一致

7、如果为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的经营方式,只能填写货物对应明细、除了这四个的其他经营方式,正填写到应税劳务模块

8、外出经营地增加提醒,提示一定要写清楚,具体到乡镇街道,否则可能影响受理

9、有效期限校验,申请日期起要大于等于当前日期

10、对于建筑业的经营方式起止时间可超过180天

11、对于非建筑业的应小于等于180天

12、经营方式一般不存在多选情况,单选

13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表单填好后依次点击保存-资料采集-提交

3.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功能描述:

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是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项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功能菜单:

功能列表:

14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保存】:选择管理证明编号后,输入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然后进行保存表单的操作。

【重置】:点击重置按钮后将会把已经选择或录入内容进行清空。

【资料采集】:当表单保存成功后,将需要采集的资料以图片上传或者扫描的方式进行资料采集操作。

【提交】:资料采集成功后,提交按键变为深色可操作按键,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报验登记的提交工作。

【打印】:点击打印弹出打印页面,可对该文档进行页面设置、预览和打印等操作。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样示例:

15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填表说明:

1.管理证明编号:通过下拉款的方式选择需要的证明编号,编号选择后,外出经营地会自动带出

2.填写办税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填写成功后即可保存

3.表单保存成功需进行资料上传。其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系自动生成。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可通过扫描或图片上传的方式操作。

4.资料采集成功进行表单的提交操作,提交成功后即传给税局处理。可通过查询功能确认办理情况。

3.4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功能描述: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受理之后,从事建筑业的外埠纳税人应及时

16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进行建筑业项目登记或变更登记。纳税人可填写建筑业项目登记变更表及工程项目其他信息表进行申请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功能菜单:

功能列表:

17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保存】:表单填写完整后即可点击保存,进行保存表单。 【重置】:点击重置按钮后将会把已经选择或录入内容进行清空。

【资料采集】:当表单保存成功后,将需要采集的资料以图片上传或者扫描的方式进行资料采集操作。

【提交】:资料采集成功后,提交按键变为深色可操作按键,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报验登记的提交工作。

【打印】:点击打印弹出打印页面,可对该文档进行页面设置、预览和打印等操作。

填表说明:

1、报验后的建筑业外埠纳税人选择该模块后首先要填写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表,施工方纳税人识别号、施工方姓名、登记注册类型、主管税务机关、施工方注册地址、原工程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工程项目所处街乡均为自动带出项。

2、纳税人需填写建设方纳税人识别号、建设方名称、工程项目地址、选择是否为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用途、项目预算、建筑面积、承包方式、付款方式、供料形式,其中工程项目所在行政区划、所处街乡可更改。当承包方式选择为“分包时,必须填写工程项目其他信息表”。

3、表单填写完整后进行保存,保存成功后需进行资料上传。

4、资料采集成功后进行提交,提交成功后,外出经营地税局进行受理。最后可通过查询功能确定办理情况。

18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3.5增值税预缴税款 业务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功能描述:

纳税人根据项目需要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同一个外经证同一项目可以在同一属期申报多套预缴申报表,并可以对未申报的预缴申报表进行添加、保存、修改、删除、申报操作,签署了《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并验证通过的外出经营活动纳税人,可以在申报成功之后进行实时扣款操作。

功能菜单:

功能列表:

19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添加】:点击添加按钮,系统弹出空白增值税预交申报,由纳税人填写保存,保存成功后,返回至预缴申报表列表,申报状态为未申报。

【修改】:选择“申报状态”为“未申报”的项目表单,点击修改按钮,可以对未申报的表单项目进行修改,已申报的表单,不允许修改。

【删除】:选择“申报状态”为“未申报”的项目表单,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对未申报的表单项目进行删除,已申报的表单,不允许删除,删除成功后预缴申报表列表将不显示该申报单。

【申报】:选择“申报状态”为“未申报”的项目表单,点击申报按钮,可以对未申报的表单项目进行申报,已申报的表单,不能重复申报,申报成功后预缴申报表列表将显示该申报单状态为已申报。

【扣款】:外埠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签署《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并验证通过后,可以进行实时的扣款操作,否则提示未签署三方协议信息。纳税人选择“申报状态”为“已申报”的项目表单,点击扣款按钮,可以对已申报未扣款的表单项目进行扣款,并接收到扣款是否成功的详细结果信息,已扣款的表单,不能重复扣款,扣款操作后预缴申报表列表将显示该申报单状态为扣款成功或扣款失败。

【打印预览】:点击打印预览,系统展示申报表的预览界面,可以对数据进行检查或者【导出】为EXCEL格式的文件,点击【返回】,则返回至预缴申报列表页

20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按钮,则进入实际的打印相关参数设置页面,点击如下图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机开始工作,打印当前页面。

预缴申报表样示例:

21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22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23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3.6注销建筑业项目

业务描述:

自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并结清税款后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基本流程:

纳税人税务人员S选择外经证填写项目信息网上推送审核资料办理外经证报验,生成报验纳税人信息选择登记证选择合同扫描件完成建筑业项目登记完成税种登记

功能菜单:

功能列表:

24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保存】:表单填写完整后即可点击保存,进行保存表单。 【重置】:点击重置按钮后将会把已经选择或录入内容进行清空。

【资料采集】:当表单保存成功后,将需要采集的资料以图片上传或者扫描的方式进行资料采集操作。

【提交】:资料采集成功后,提交按键变为深色可操作按键,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报验登记的提交工作。

【打印】:点击打印弹出打印页面,可对该文档进行页面设置、预览和打印等操作。

3.7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业务描述: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基本流程: 25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功能菜单:

功能列表:

26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保存】:表单填写完整后即可点击保存,进行保存表单。 【重置】:点击重置按钮后将会把已经选择或录入内容进行清空。

【资料采集】:当表单保存成功后,将需要采集的资料以图片上传或者扫描的方式进行资料采集操作。

【提交】:资料采集成功后,提交按键变为深色可操作按键,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报验登记的提交工作。

【打印】:点击打印弹出打印页面,可对该文档进行页面设置、预览和打印等操作。

3.8《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缴销 功能描述: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功能菜单:

27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功能列表:

【保存】:表单填写完整后即可点击保存,进行保存表单。 【重置】:点击重置按钮后将会把已经选择或录入内容进行清空。

【资料采集】:当表单保存成功后,将需要采集的资料以图片上传或者扫描的方式进行资料采集操作。

【提交】:资料采集成功后,提交按键变为深色可操作按键,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报验登记的提交工作。

28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打印】:点击打印弹出打印页面,可对该文档进行页面设置、预览和打印等操作。

填表说明:

1、纳税人选择需要缴销的外出管理证明编号,系统自动带出起经营方式、证明起止时间、外出经营地。

2、纳税人核对信息后可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资料采集-提交等操作。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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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材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的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特别注意一下此处“外出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

办理外管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外出经营活动申请:此申请中需要注明在何时与何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在何地施提供劳务,与何时完工,预计收入多少

6、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7、公章

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推荐第7篇: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流程图

(一) 综合业务一科办理流程

(二)税务所办理流程

二、工作任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综合业务一科登记受理岗发起流程并核销,在《外管证》上使用分局税务登记专用章。

沈阳市范围内跨县(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税务所或管理科的税收管理员涉税事项受理岗发起流程并核销,在《外管证》上使用税务所或管理科公章。

税收管理员接到纳税人申请办理《外管证》提交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及附送资料后,应在当天予以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全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应重点审核纳税人申请办理的《外管证》的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业务,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属于国税局开具《外管证》范围的,应告知纳税人到国税局办理。符合开具外管证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并将审批后的相关信息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发起流程或转综合业务科处理。税收管理员或综合业务一科受理人员要及时填写《核发外管证登记台账》,打印《外管证》一式四份及送达回证,交予纳税人三份,一份和纳税人附报资料留存;综合业务一科要按月将核发外省市外管证情况反馈给各科所,税收管理员要结合本科所外管证开具情况跟踪外出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完税和记账情况,特别是企业所得税补税情况。

三、税务文书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副本,建筑安装施工合同或协议,印花税完税凭证。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登记受理岗或涉税事项受理岗在金税三期中进行核销,采取谁开具谁核销的原则。

3报验登记

一、流程图

二、工作任务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等事项,凡在大潘、新民屯税务所管辖范围内提供建筑劳务的,由两个税务所进行报验登记和反馈,在开发区税务所和管理科管辖范围内提供建筑劳务的,

由税务登记窗口进行报验登记和反馈。报验人员要建立《查验外管证台账》。

三、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合同或协议。

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一、流程图

二、工作任务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为方便纳税人,凡在大潘、新民屯税务所管辖范围内提供建筑劳务的,由两个税务所税收管理员的涉税事项受理岗受理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在开发区税务所和管理科管辖范围内提供建筑劳务的,由税务登记窗口登记受理岗受理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三、税务文书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四、报送资料

有关合同或协议、代开发票和完税证明。

推荐第8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2、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3、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

4、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推荐第9篇:9、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______税字()第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本表为A4竖式

推荐第10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情况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情况证明

阿克苏市国家税务局:

阿克苏诚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5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县支行,签订了更换安装ATM自动取款机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5000元(伍仟元整)。申请支付工程款,需要开具发票,请贵局予以办理为盼。

特此证明

阿克苏诚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

第11篇:SB028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SB028(印刷版-不挂网)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第12篇:税务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XX地 税外证〔2006〕XX 号

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各一份。

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一)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二)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三)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四、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各一份。

注释:

一、文书设立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本条明确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办理和使用。需要办理和使用本文书的纳税人是指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所谓外出经营是指纳税人到原来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县(市)经营,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县(市)经营,也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外出经营。所谓临时经营是指纳税人从事的是临时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纳税人是到外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则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不是《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为: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办理的文书。具有证明纳税人的外出经营活动已经原税务登记机关认可的功能,也是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外管证》的发放和使用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即《外管证》要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和使用,如果纳税人外出经营是到多个不同的县(市)的,则需要办理多份《外管证》。《外管证》在不同的外出经营地不具有通用性。而且《外管证》是有期限的,一般为30日,最长不超过180天。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这一规定明确了《外管证》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一起,是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时必须使用的证明材料。而且到外出经营地销售货物的,只使用《外管证》和税务登记证

件副本是不够的,还必须提供《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供申报和经营地税务机关查验货物。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这一规定明确了《外管证》有效期满,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期限是有效期满10日内,缴销机关是原税务登记机关。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外管证》中登记注册类型项目的填写,应根据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类型填写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

2.要把《外管证》作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是税务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制度,包括了《外管证》的管理以及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税款的清算等。不能孤立地看待《外管证》,而是要把《外管证》的管理和使用同报验登记的各项措施结合起来。

3.注意报验登记与临时税务登记的区别和联系。报验登记与临时税务登记是不同的。报验登记是对本来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外出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管理的一项制度,临时税务登记是税务登记的一种方式。二者又是有联系的,对于没有凭《外管证》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的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对其按临时经营进行管理,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外管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80日,对长期外出经营的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

第13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发布时间:2011-02-23 发布部门:科研所 字体: 【大】 【中】 【小】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符合条件的依据《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录入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还需要录入销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办结核销。

3.资料归档

第14篇: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3.资料归档

第15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第

(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

其次,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

最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办理要求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工作标准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3.资料归档

第16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

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跨区、县发生经营活动的,在同一区、县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应该在外出经营前向其法人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管证》,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管理。

1、纳税人申请需提交资料:

(1)外出经营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书面申请书(加盖公章)

(4)按照要求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登记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复印件全部要求加盖公章)

2、《外管证》的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经营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在由经营地税务机关盖章后由纳税人交回原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并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外管证》和《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向原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3、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以及复印件;

(2)《外管证》。

4、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在《外管证》和《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上加盖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专用章。

第17篇:如何申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如何申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近日,一家建筑公司来电话咨询,2009年10月该公司在外市承揽了一项工程,工期大约5个月,准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该公司营业税是在地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缴纳,他们询问应如何申请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办理具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设置权限的规定,具体涉税事项应由哪级办理的,哪级税务机关就是主管税务机关。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对总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应当根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外出经营活动作出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企业所有应税所得纳入监控范围,企业申请开具《外管证》后,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核算并申报缴纳。因此,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出临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国税部门申请开具,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出临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地税部门申请开具,即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分行业或项目),应按《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及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并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如果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则分别向经营地国税、地税办理报验登记登记)。

同时纳税人还需注意的事项是: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注意:涉外经营的问题,涉外经营的首先要持相关资料到(所得税)税务主管部门开具《外经证》,在进行生产经营前必须向先到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如果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则分别向经营地国税、地税办理报验登记登记)。这样的话,其经营所得,可以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如果有效期届满外出经营活动未结束的话,还要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税局办理延期手续。

在外地开票时会带征预缴千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回来再同专管沟通下,可以抵减这千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差额申报。

申请外经证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果外经证到期经营活动未结束的,需到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延期: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公章复印件2)原外经证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第18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管系统传递电子版《外经证》至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不需要向纳税人打印核发纸质版《外经证》。

2.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外经证》后,在外出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3.到省内外出经营的,应持有第一点提及的资料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不需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经证》。到省外外出经营的,需持有的资料视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10天内,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纳税人应当持《外经证》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填表说明

1.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纳税人原《外经证》到期但外出经营活动未结束,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纳税人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原《外经证》(出省经营的纳税人需提供);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省外纳税人首次来粤基本信息登记表

使用此纳税人编码。

备注: 纳税人首次基本信息登记后的纳税人编码全省通用,在省内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均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首次来粤经营的省外纳税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时使用。再次来粤时,需

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原纳税人编码,不能重复索取纳税人编码。

2.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经证》(持有此证的省外纳税人提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纳税人外来经营项目登记表

备注:1.纳税人外出经营期间取得的收入应按照税法规定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外出经营结束前,应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并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项目结束。

填表说明

1.省外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省内纳税人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但未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需持如下证件和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管证》(持有此证的省外纳税人提供); (3)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纳税人原《外经证》到期但外出经营活动未结束,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纳税人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续期: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第19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 纳税人名称:

填写示范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 纳税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公司

第20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所需材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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